时间:2022-11-03 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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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自愿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原则;产权清晰、依法登记、规范管理、有偿服务原则;积极、稳妥、务实、高效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一阵风、一刀切,形式灵活多样原则。
三、发展的形式和途径
(一)大力发展专业作社
专业作社是农村作经济组织体系中最重要的形式。要结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依靠主导产业、优势产品和龙头企业,采取引导农民自办、农村能人领办、与龙头企业办、依托乡镇农技站和基层供销社主办等方式,创办种植、养殖、流通、加工等多种类型的专业作社。在经济较发达的农村中心城镇,可按照作制或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发展以生产经营为主的专业作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在经济欠发达的偏僻地区,可指导农民组建以开展服务为主的较为松散的农户联体(社团法人)等组织。要积极探索专业作社与县、乡(镇)农技推广组织的联,与龙头企业、批发交易市场的对接。
(二)积极组建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
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转变政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市、县(区)供销社要加强同龙头企业、专业作社、乡镇、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联与作,自下而上发展由农民专业作社、农民经纪人组织、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参加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再逐步加入全省、全国性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协会要积极为会员提供科技培训、市场信息、物资供应、产品销售、生活保险、法律咨询等服务,保护入会会员的利益。今后,全市性的农产品流通类行业协会归口市供销作社会同市农委管理。
(三)努力办好村级(社区)综服务社
要在乡镇农技站、供销社原有农村基层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对“双代店”、庄稼医院、村级服务站以及乡镇中的其它公益性、经营性实体进行整,办成集思想教育、科技推广、文化活动、信息服务、公共卫生和商品流通为一体的综服务社,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服务,同时逐步开展农资、食品等的连锁、总、总经销等新型经营模式,推行“四自四统”,即:自出房屋、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统一办证、统一税费、统一牌子、统一管理。力争在较大的行政村都能办起综服务社。
(四)充分发挥供销作社的“引领”作用
供销作社是农民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协调、服务、指导机构,其职能是为“三农”服务。供销社本身作为作经济组织,在网络、经营方面具有传统优势。当前,各级供销部门要及时转变职能,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促进企、社联,培育为农服务的龙头企业,逐步形成“龙头企业+专业作社(协会)+农户(种植商品基地)”的产供销一体的经营格局。积极组建化肥、农药、种子、烟花爆竹、日用消费品的配送网络,开设医药品连锁店和专柜,建立农副产品进城,农业、农民所需商品下乡到村、到户的新型物流网络。四、政策措施
(一)财政每年在支农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村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农村作经济组织、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改贷款的贴息,对参加农村作经济组织的农民开展培训,新品种新技术的研发与引进,农产品基地建设和污染治理等的补助或奖励。具体方案由市供销社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委共同拟定后报市政府审批。各县(区)也要视财力情况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农村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二)鼓励各类作经济组织建立在中心集镇,或配小城镇改造建立网点。在农业园区、工业开发区,享受农业园区和工业开发区的有关政策,属于乡镇企业的,享受乡镇企业有关政策。
(三)农民作经济组织成员参与农业开发,承包荒滩、荒坡、荒山的,享受农业开发、退耕还林的各项政策。对直接从事种植、养殖的专业作社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专业作社技术、劳务、服务收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四)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扶持力度,积极开展信用等级评估,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农户联户担保贷款和作经济组织担保贷款业务。
(五)明确农村作经济组织的地位,保障其法权益。农村专业作社、协会、综服务社由市、县(区)供销社确认。农民专业作经济组织在经营活动中,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由工商部门依法进行登记;行业协会由民政部门依法进行社团登记。不得向各类农村作经济组织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
(一)指点思维和任务目的
树立完美避免私搭乱建任务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经济等伎俩,加大私搭乱建本钱,加强属地责恣意识,增强普法宣传和教育,树立全社会依法建立观念,坚持避免私搭乱建高压态势,使全县私搭乱建获得有用管理。
(二)首要准则
对峙属地治理,党政同责;对峙依法撤除,确保不变;对峙分级督查,责任追查。
二、治理局限
本定见所称私搭乱建,是指小我及单元组织未经同意,私自建立修建物、修建物的行为。避免私搭乱建的区域为全县各乡镇,个中城关镇、库庄镇、茨沟乡、十里铺乡、山头店乡为重点区域。
三、明白责任
各乡镇人民当局、县城市建立和治理法律大队、县疆土资本法律监察大队在县当局的一致指导下,各负其责。
乡镇职责:乡镇是避免私搭乱建任务的直接责任单元,其党政正职为首要责任人。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展开常常性排查,实时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做好避免和监控,详细组织私搭乱建的日常撤除;做好村(居)民不变任务,扫除平安隐患;依照全县应急联动要求及上级部分指令,全天侯措置辖区内的私搭乱建事务。
县整治私搭乱建任务指导小组办公室依法依规对县住建和疆土部分及所属法律步队上报的私搭乱建进行认定。
县城市建立和治理法律监察大队职责:成立避免私搭乱建核对中队,担任对各乡镇当局避免私搭乱建撤除状况进行巡视、暗访,依照县整治私搭乱建任务指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对未获得建立工程规划答应证和建立工程施工答应证的私搭乱建状况展开抽查、核对任务,还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实时认定并申报。
县疆土资本法律监察大队职责:担任对各乡镇辖区触及违法用地的避免私搭乱建撤除状况进行巡视、暗访和督查,还按照任务职责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实时认定并申报。
四、树立机制
(一)放哨申报机制
树立县、乡镇避免私搭乱建两级日常放哨申报准则,确保实时发现、实时撤除。
1.乡镇要依据所辖村规划巨细,每村派驻1—2名放哨员全天候放哨,对发现的私搭乱建要实时避免、实时申报、催促撤除,放哨状况每2日向县整治私搭乱建任务指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县整治私搭乱建任务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增强日常放哨任务,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实时督查属地乡镇进行避免、监控和撤除;对触及不合法占地、违法乱纪等问题的,要责成县纪检监察、公安、疆土、司法等部分严厉处置。各乡镇要树立台账,将辖区放哨撤除状况每3日申报县整治私搭乱建任务指导小组办公室。
(二)撤除机制
乡镇应明白避免私搭乱建主体责任单元及直接责任单元的任务职责,加大私搭乱建的撤除力度,依法严峻袭击私搭乱建行为。
1.对辖区内发作的私搭乱建,当事人不撤除的,由乡镇担任在2日内撤除;在上述刻日内未撤除的,由县整治私搭乱建任务指导小组办公室督查其在3日内撤除终了。
2.乡镇在前文规则刻日内不克不及撤除终了的,县整治私搭乱建任务指导小组办公室该当在3日内组织集中撤除。
(三)经济赔偿机制
树立波折城市建立经济赔偿金准则,以补偿私搭乱建对城市建立形成的影响和损掉。执行月审定月扣缴,扣缴基数按当月累计未撤除面积核算。对已认定的私搭乱建面积,由县城市建立和治理法律监察大队测量,按每平方米300元的规范,经县整治私搭乱建任务指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作出《关于扣缴波折城市建立经济赔偿金决议书》,县财务局依据决议书对相关乡镇财务扣款,所扣款子专户治理,专门用于避免私搭乱建任务。县整治私搭乱建任务指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审定累计未撤除面积,县财务局每月月底扣缴到位。
(四)考评机制
县整治私搭乱建任务指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避免私搭乱建任务状况进行考评,根据考评后果,执行经济奖惩,实在加强责任单元的本钱认识和责恣意识。
1.考评任务接纳按期考评与随机考评相连系的方法,准则上每月展开一次。对乡镇超越规则刻日仍未撤除终了的,向责任单元下达《督办告诉书》,明白撤除时限,过期未申报或未按要求撤除的,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2.依据考评后果,每半年对考评成果排在前2名的乡镇进行奖励。
(五)问责机制
各乡镇避免私搭乱建任务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则对责任单元及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查。
1、乡镇放哨中未能实时发现私搭乱建或漏报、瞒报私搭乱建状况,每周呈现3起以下的,县纪检监察部分对其进行传递批判,责令相关责任人员写出版面反省;乡镇放哨中未能实时发现私搭乱建或漏报、瞒报私搭乱建状况,每周超越3起的,由县纪检监察部分对乡镇党政指导及责任人员进行效能劝诫。
2、私搭乱建发作后,乡镇未能依照要求刻日组织撤除且累计到达5起及以上的,县委、县当局责成乡镇党委、当局作出深入反省,对乡镇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说话,分担指导按有关规则予以党政纪处置,并在县新闻媒体传递。
传递批判、责令书面反省、效能劝诫超越两次的,按照《严重督察事项处理效能差错责任追查暂行方法》、《创立任务效能差错责任追查暂行方法》等相关规则进行严厉处置。
(六)媒体曝光机制
电视台开拓专栏,设立曝光台,对私搭乱建及避免私搭乱建不力的典型予以曝光。根据每月考评后果,由排名末位的乡镇指导在媒体作亮相谈话。对避免私搭乱建任务力度大、结果好的进行表扬。
(七)投诉告发机制。县、乡两级设立告发德律风,承受社会监视。对接到告发投诉或媒体曝光的私搭乱建行为,实时查处。对经过群众投诉告发、媒体曝光监视等方法发现相关任务人员纵容私搭乱建行为、从中取利的,要实时移交县纪检监察部分进行严峻查处,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树立完美有奖告发准则,奖励资金在波折城市建立经济赔偿金专项资金中布置。
五、保证办法
健全县、乡镇避免私搭乱建两级治理准则,夯实底层,打牢根底,构成完好的避免私搭乱建任务系统和强有力的任务力气。
(一)树立完美机构
各乡镇执行党政同责,成立由党政首要担任人牵头的避免私搭乱建任务机构,组建10人以上的专职避免私搭乱建法律步队,保证任务经费。
(二)树立完美预防监节制度
1、加大对避免私搭乱建相关司法律例政策的宣传力度。应用新闻媒体报道、印发材料宣传等方式,加大对地盘、规划、建立等相关司法律例政策的宣传,使广阔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2、县整治私搭乱建任务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规划区内的城中村、棚户区、乡村居民点按期集中摄影存档,作为避免私搭乱建的任务根据。
一、进一步完善工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
(一)各有关单位在研究制定涉及企业安全生产或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政策、规章、措施、制度时,应当充分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同时通过联席会议或者其他形式,研究解决工会组织反映的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意见和要求。
(二)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将同级工会组织作为成员单位。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成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时,邀请同级工会组织参加。要支持工会组织独立开展安全检查,监督和协助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标准。
(三)有关部门要支持工会组织依法、依规参加企业“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审查验收中的监督作用。对工会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企业或有关部门要认真听取,并及时反馈整改意见和处理结果。
(四)发生重特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件后,工会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支持工会组织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一)支持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监督。企事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拒不纠正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支持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集体协商等形式,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支持工会组织与企业就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
(三)支持工会监督和协助企业落实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控告权、诉求权、紧急避险权等权利。工会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者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建议企业或者现场指挥人员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处理。
三、支持工会组织建立完善群众安全三级监督网络
(一)企业在建立工会组织的同时,要同步建立群众安全监督工作的三级网络,并配齐配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群众安全监督员和企业特聘安监员,应给予必要的津贴并按时发放。企业要把群众安全监督工作作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在安全生产中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支持工会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安全班组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与工会组织加强配合与协作,在各类企业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安全班组活动,并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不断丰富“安康杯”竞赛和创建安全班组活动的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扩大活动范围,特别是逐步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参赛的范围,提高竞赛活动的实效性。我市要把“安康杯”竞赛和创建安全班组活动的开展,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在经费上给予支持,用于竞赛活动的宣传教育、典型推广、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和表彰奖励。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提高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优先发展和重点扶持以公益性为目的的社会组织,不断提高社会组织整体质量,促进社会组织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使社会组织真正承担起政府转移的职能,成为构建和谐*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需求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社会需要、群众需求,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贴近群众、类型齐全、各具特色、公信力高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二)政府推动的原则
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力度,建立政策扶持和政府购买服务运作机制,通过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降低登记门槛等方式,推动社会组织发展。
(三)市场运作的原则
通过政府引导、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运作机制的建立,将原来由政府部门承担的一批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公益性社会组织来承担,推动新型政社合作关系的建立。
(四)监督管理的原则
政府部门要对政府扶持和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合理使用。凡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一经查出将立即停拨资金直至追回已经拨付资金,并追究责任。
三、发展目标
通过政府政策扶持,社会组织自身努力,力争到*年,有80%的社会组织具备协助政府承担事务性、服务性职能的能力;有40%以上的社会组织具备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的技术能力和资质要求;社会组织年增长率达到10%;全区社会组织达到600个左右,备案社区群众活动团队达到2500个以上。
四、扶持政策
(一)凡登记成立以公益性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和涉农社会组织,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其注册资金最低为3万元;属社会团体性质的,其注册资金最低为1万元。
(二)凡登记成立以公益性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和涉农社会组织,经有关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认定,根据其规模大小,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的开办费补贴,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
(三)对已实行分离改革、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团体,按照*委办[*]17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登记管理机关认定,三年内由区财政给予每年3—5万元的经费补贴。
(四)对暂无条件设立财务机构,无专职财会人员的社会团体,按照*委办(*)17号文件有关规定,委托本区具备记账资格机构代记帐的,凭委托记账合同和支付费用凭证复印件,经有关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认定,由区财政给予每年不超过0.5万元的代记帐经费补贴。
(五)对已实行分离改革在*地区租赁办公用房的社会团体,凭租赁合同和支付费用凭证复印件,经有关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认定,三年内由区财政给予每年不超过2万元的房租补贴。对确有困难、原借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社会团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区国资委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可继续使用。
(六)凡被国家民政部、上海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局)、区民政局评为先进单位或获得荣誉称号的社会组织,凭获奖证书,经登记管理机关认定,按照本区现有同等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七)对社会组织代表本区参加国际、国家级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评奖项目获奖的文化艺术作品,凭获奖证书,经有关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认定,按照本区现有同等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八)对社会组织代表本区参加国际、国家级赛事或市、区级运动会,并获得奖牌的,凭奖牌或证书,经有关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认定,按照本区现有同等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九)对社会组织引进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大型商贸服务、大型会展旅游、文化传媒等企业以及跨国公司总部,对拉动本区经济发展确有贡献的,经有关部门和区经委认定,由区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十)凡在*区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免收其成立、变更登记公告费;对因归并、重组申请注销的社会组织,免收其注销登记公告费。相关费用由区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五、购买服务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事务应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项目适用于确定评估的量化指标、具备一定的市场化运作条件;项目资金已由区财政安排。
(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政府购买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相应的资质要求;具有健全的会计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三)政府部门将购买服务事项及具体要求通过政府采购等政府公共信息平台,以公开招标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服务供应方。服务供应方确定后,由政府部门或经政府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与服务供应方签订正式合同。
(四)政府部门提出年度购买服务具体项目,并编制相应的预算,经区财政部门审定后,列为该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对未列入政府部门预算,社会团体根据社会需要、自主开展的公益项目,经相关主管部门就其项目的公益性和经费的合理性认定后,与当年部门预算同步上报区民政局汇总,经初审、专家评审及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区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预算。
(五)购买服务的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的管理,并会同区财政部门根据行业特点设置评估标准,评估标准主要包括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计量标准、服务成果评价标准等。
(六)项目评估应采用内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内部评估由购买服务的政府部门依据合同要求,按照评估标准对购买服务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外部评估由购买服务的政府部门引入中介机构或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对购买服务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在服务事项评估结束后,根据评估结果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对资金量大、履约周期长的项目,可根据合同约定分期支付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培育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工作的领导,制定培育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
(二)政府部门要按照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部门的职能设定,合理界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和项目,确保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三)政府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制定本部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管理,建立跟踪监督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以确保服务质量。
七、附则
(一)在执行中凡与本区已有规定不相符的,一律按本意见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