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察报告范文

时间:2023-01-06 14: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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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察报告

篇1

一、依法依规做好公事员审核任务。各级当局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事员法》、《公事员审核规则(试行)》、《党政指导干部审核任务暂行规则》、《表现科学开展观要求的当地党政指导班子和指导干部综合审核评价试行方法》和我省有关公事员审核政策所明白的审核准则、内容、规范、办法、顺序及后果运用,连系各单元任务实践,以公事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当的任务义务为根底,以任务实绩为重点,从德、能、勤、绩、廉等多个方面临公事员进行审核。

二、发扬行政首长对审核的主导效果。起首要树立机关公事员审核任务责任制,行政指导必需肩负起公事员审核治理的重责。其次,要高度注重公事员审核后果运用,依据后果合理公平地对公事员进行奖惩和提升等,充沛调动公事员的任务积极性和进步公事员的任务效率。

三、改良机关目的治理方法。针对当局机关任务特点和公事员任务绩效的特征,在审核中接纳先评断处室(单元),后审核小我的方法,依据遍地室(单元)实行职责和年度目的义务完成状况进行评价打分,并排知名次。排在前面的处室(单元)可恰当添加优异等次名额,排在末尾的则作废全体任务人员评优资历。

四、合理设计审核的要素目标。要在科学的职位分类根底上,研讨合适分歧类型当局机关公事员的审核方法,充沛思索政务类与事务类公事员之间的实质差别和治理需求差别,确立分歧的评价维度,即针对分歧类型的处室(单元)任务人员的岗亭特点,“能”和“绩”的二级目标内容、分值及所占比重应有分歧的设置,也可以依据分歧岗亭公事员的首要职责或重点任务进行日常的专项审核。对“德”的审核可研讨执行专门的方法,制订《加减分细则》。专项审核后果在年关时以必然的比重计入总审核成果。

五、选择适宜的审核办法和采用现代化的审核伎俩。审核办法要简洁易行,注重投票后果的量化计分,根据审核方法和计票换算公式,汇总出每个公事员的审核总成果。在评定等次时,严厉依照得分凹凸进行审定,使定性和量化评价方法有机连系,避免简略票决的倾向。

篇2

二、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笔试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必要时,也可委托市地组织),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实施.面试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笔试的命题,制卷,阅卷,评分等考务工作,并对面试工作实施指导.

三、录用考试的对象:笔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对象为笔试合格人员.

四、考试内容

1、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政治、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五门,专业知识科目根据各地各部门拟补充职位要求由省人事厅确定。

2、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业务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敬业精神、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个性稳定性、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以上各项内容在面试中的得分所占比重参照附表.

五、考试方法

l、笔试一般采用闭卷形式。对于专业性较强或报考人数较少,无法形成竞争的特殊职位考试也可采用开卷形式。

2、面试根据不同对象和拟任职位的不同要求,采用普通面谈法、情景模拟法、实际操作法、无领导小组讨论、心理测试和文件筐作业等方法进行。

如同时采用两种以上面试方法,应合理确定各种方法在整个面试中所占的分数比例.

六、录用考试的程序

1、笔试

(1)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上级批准下达的录用计划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情况,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人员,编排试场,确定并培训监考人员.

(2)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严格按照省制定的考点设置规定、试卷传递管理办法、主考职责,考试纪律,监考守则等规定组织考试。

(3)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阅卷、登分和统计等工作,并在一个月内,将笔试成绩反馈给有关政府人事部门。

(4)政府人事部门将笔试成绩通知应试者本人,并会同用人单位按照与录用计划1:2至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合格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2、面试

(1)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制定面试方案,并报上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确定面试工作人员,落实面试场所。

(2)成立面试工作评委会,并根据面试人数,组织若干测评小组。测评小组一般由5-7名考官组成,考官分别由用人单位、政府人事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面试前人事部门对考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

(3)县以上人事部门组织命题,拟定答案要点或标准答案。

(4)应试者按照抽签序号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面试考场进行面试。测评人员应及时进行记录,并当场进行测评打分。面试的时间由各地根据需要事先确定.

(5)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及时填写面试测评成绩汇总表,并按规定计算最终成绩,经主考人审核签名后当场公布.

七、评分标准和办法

1、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以分流作业判分。对少数因增加其它内容和形式需要计附加分的科目,必须经省人事厅批准,但附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

2、面试成绩由测评人员各自现场测评打分后,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把其他测评人员的分数相加,再除以有效测评人员的总人数确定.

八、对笔试面试考试成绩的评定,不得在评分标准以外以任何理由加分或减分。

九、录用考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公务回避制度.

十、录用考试各类试题和备用试题,试卷及标准答案,均属绝密材料,有关试卷的印刷,包装、传递和保管等工作必须按绝密件要求办理。

十一、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录用考试工作的领导,按照保密法的规定,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层层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对在考试以前泄漏试题的地区,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扩散,对已经扩散的地区,要及时更换试卷,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依法处理.

十二、录用考试的试场细则、监考人员守则、考试纪律等考务细则另行规定.

附件二:

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细则

为了保证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贯彻公开平等、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体检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录用体检的对象是录用考试笔试、面试合格人员.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有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四、录用体检工作的程序:

1、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研究制定体检方案,确定体检工作人员,指定体检医院,并确定体检时间.

2、用人单位通知体检对象做好体检准备,填发体检表.

3、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内,由工作人员带领体检对象到指定的体检医院分科接受规定项目的检查.

4、体检医生应按体检项目逐项进行检查,不得漏检。

5、体检完毕,由医院按照体验标准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

6、体检结束后,由人事部门通知用人单位体检结果。

五、录用体检医院必须是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较先进的医疗设备和较高技术水平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六、被指定的体检医院应组成由有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的体检小组,并确定一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主检医师。主检医师负责处理体检疑难问题,并签署体检结论。

七、体检医生要客观、公正,并严格按照体检标准和受检程序认真负责地进行体检,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出准确的体检结论.

八、体检工作人员应与体检医生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受检人员的验证,科室交接等工作,并协助医院维持体检秩序。

九、受检人员必须遵守体检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违反纪律的现象,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十、受检人员对某个体检项目结论有异议的,可根据主检医生的意见,经用人单位和人事部门同意后,重新复查一次。

十一、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员回避制度,对涉及与受检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实行回避。

十二、本办法所附《体检标准,适用于补充国家行政机关普通职位公务员的体检。特殊职位需要增加体检项目的,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另行确定。附:(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者,视为不合格:

1、男身高不足1.6米,女不足1.5米。

2、面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辩颈。

3、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及其他皮肤病、重度腋臭、纹身.

4、严重影响仪表的单纯性甲状腺肿、未治愈的结核性淋巴结炎,胸廓明显畸形,脊椎严重侧弯、前凸或后凹、强直,两肢均有跛行、“X”形腿或“o”形腿,两上肢不等长超过4公分,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肌肉萎缩,肋力仅一、二级者.

5、肢体有显著残废影响功能者,如断臂、断腿、双手拇指残缺或双手拇指健存其他四指残缺,或者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6、两眼矫正视力低于1.0者,双眼有一眼失明者。病理性眼球突出,影响视力的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色素膜疾病等。

7、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陷,耳语听力一侧不足5米、另一侧不足2米者。

8、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9、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晕阙症、重度精神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

10、各种急慢性传染病患者,如肝炎、活动性肺结核、麻风病,慢性细菌痢疾。

11、器质性慢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严重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重慢性胃炎、胆管、胆囊:胰腺疾病,慢性肾炎、腹内形隐睾,完全性尿道下裂,各种恶性肿瘤,结缔组织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性狼疮等);内分泌系统疾病(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疾病等.

二、除上述体检标准外,如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或生理性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检合格,由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根掘职位的要求研究决定.

三、对特殊职位的体检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另行规定。

附件三:

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

为了做好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考核工作,保证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具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指导、监督、协凋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录用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四、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

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五、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超计划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六,考核工作程序:

1、组织准备.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任务,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组织若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须经必要的培训。

2、考察.各考核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考察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况,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有证明人签字或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篇3

(一)调配和录用的原则

1、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因事择人,优化结构,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严格按照编制、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进行有计划的调配,超编单位一律不得调入人员。

3、局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干部的录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工勤人员的补充,应在工勤人员编制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事和编制部门批准后调入。

4、不准随意调工人到干部岗位上工作,搞新的以工代干。

5、凡上级下达的选调干部通知,属指令性调配,各单位要按时完成。

(二)审批权限及调配程序

1、局机关工作人员内部调配及调出机关,由人事处提出方案,征求有关处(室)意见并经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2、局属单位副处以上干部的调配,由人事处提出方案,经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3、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调入调出,由用人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局人事处审核(对调入的干部,局人事处要进行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征得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4、调动人员,应由调入调出双方单位进行商洽。干部(工人)调动表要如实填写,调入单位要认真审阅被调人员档案,并经组织考察后,按审批权限报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

5、局机关各处(室)一般不得随意外借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的,由用人处(室)写出专题报告,注明事由、拟借调人员基本情况,经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批准,由局人事处协调办理。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期满后,借调人员应回原单位工作。

二、干部的选拔任用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和在编制职数范围内选任原则。

(二)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1、民主推荐。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工作由局人事处组织实施。民主推荐一般应有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时,应向参加推荐的人员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局人事处向局务会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由局务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预告。局务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人事处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

3、任前考察。考察工作由局人事处派出两名以上的同志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全面考察被考察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工作实绩、主要缺点和不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人数一般应在15-20人,谈话的对象应包括考察对象的分管领导、部门领导、部门同事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考察报告,提出干部使用意见。

4、酝酿。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前,应当充分酝酿。酝酿应当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在局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

5、讨论决定。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向局务会汇报考察情况,提出干部拟任初步意见,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6、任职。对拟任的领导干部,在局务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公示结束后,局务会议最后议定任免意见,人事处履行任免手续。

(三)局机关科级干部职务的任免

根据局机关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总数和干部队伍结构,由人事处依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并征求分管副局长意见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四)局属单位科级干部职务的任免

在科级干部职数范围内,经过民主推荐并征求分管副局长意见后,由处务会集体研究,向局人事处写出任免请示,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签发任免文件。

要进一步加强对局属单位科级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组织实施,可采取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年度工作总结等多种形式了解科级干部德、能、勤、绩、廉,特别是工作实绩方面的情况,为干部的任免、奖惩等提供依据。

三、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

工资福利工作包括工资普调、晋升职务后工资变动、调入人员工资确定、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和工龄、工种变更、津贴、补贴发放以及保险金的缴纳管理等。

(一)局级以上干部工资变动,由人事处根据有关政策进行核算,经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通知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执行。

(二)局机关处以下干部、工人工资变动,由人事处根据有关政策进行核算,报有关部门审批后,通知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执行。

(三)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手续,由本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进行核算,经人事处审核后自行办理。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数据提供由人事处负责,各项保险金的缴纳由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负责。

四、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

干部教育、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的原则和学用结合、专业对口的原则,由局里统一安排。

(一)局系统处级干部参加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由局人事处提出意见;参加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的党务方面的学习培训由机关党委提出意见,并分别征得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

(二)局机关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干部职工,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说明报考院校、专业、费用及学习年限,经处(室)领导及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报局人事处。人事处根据报考人数及各处(室)报考人员分布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办理报考手续。

凡经局里同意参加专科和本科学习的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报销全部学费;报考在职研究生班者,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报销30%的学费。其报销程序是:报考者持报考院校出具的学费发票,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处(室)领导在报帐单上签字后,由人事处核定报销金额,到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报领。

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凡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局人事处审核并办理报考手续,其学费报销比例参照局机关规定执行。

五、干部职工的奖惩

(一)奖励。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行为,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奖励条件之一者,应予以奖励。除国家规定的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外,还根据年内评选、争先创优等活动,对评选的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处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干部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的,当年不能评奖、晋升职务和工资档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工人聘干等。

六、干部职工的退休

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凡符合退休条件的干部职工,应当退休。

(一)退休条件

1、公务员退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2、局属单位干部退休

局属单位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人退休

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办理程序

1、局机关干部职工及局属单位副处以上干部的退休由局人事处提出意见,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或以书面报告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局人事处办理退休手续。

篇4

据悉,2005年5月,由中央党校政策研究室一位领导带队,中农办、财政部、建设部、人民银行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考察小组,专程到韩国考察“新村运动”,并向中央提交一份考察报告。继而,2006年5月29日在韩国首尔召开第十届中韩农业合作委员会会议,重点讨论中国新农村建设以及韩国“新村运动”,靠近韩国的沈阳市也传出最晚在今年8月派出100人左右的公务员考察团到韩国学习的消息。这样一来,组织3万农业官员赴韩考察就不能与公费旅游划等号。

平心而论,对外国的先进经验及时学习借鉴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也符合改革开放的要求。组织若干专家学者官员赴韩考察也无可厚非。但组织如此庞大的官员队伍前行,除了加重财政负担之外,似乎也给了人们某种误导,这就是老生常谈的“外国的月亮总比中国圆”。

事实上,韩国的“新村运动”尽管在起初有积极意义,但也有其局限性。韩国媒体就直言不讳:中国的“新农村建设”与韩国的“新村运动”不同。“新村运动”是精神运动超过物质运动。对于“精神重过物质”的运动,上了年纪的国人似曾相识。“”期间,农村用政治评工分,发展生产之事必先问姓“社”姓“资”以及“穷过渡”等等,给农村生产力带来的严重伤害,至今仍难以抹去。而韩国媒体报道,“新村运动”早期在韩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现在已经被许多人视作“维新残渣”、“被遗忘的运动”。假若如此,我们还有没有必要斥巨资组织浩浩荡荡的取经队伍赴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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