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学论文范文

时间:2022-11-09 14: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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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学论文

篇1

为了更好规范税法学的内容体系,笔者提出如下几个问题与同行探讨。

1、关于税法学与税收学的区分问题

目前作为法学教育的税法学与作为财经类的税收学体系过于接近。固然,二者的联系以及内容有一定的相互重复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毕竟这两门课程分别属于不同的两个学科门类,应该有各自的逻辑体系。

首先,税法学的理论基础应该是法学而不应该是经济学。应从税收法律关系的特殊性来构筑税法学的理论基础,以此与税收学相区别。税收学的基础的研究目标应该是对税制进行经济学分析,探索税制各要素与经济变动之间的函数关系,不断优化税制结构,达到税收的最佳调控目标。税法则是从宪法权利(权力)出发确定权利、义务,并使这些权利、义务得以实现作为研究的目标。

其次,税法的原则也不应该借用税收学的原则。亚当斯密、瓦格纳以及当代经济学家提出的税收理论和原则为税收法律制定和实施奠定了理论条件。税法的原则不应停留在这一层面和角度上,而应结合税收的立法和执行特殊性,总结概括税收立法、执行过程中带有共同性的准则。这些准则即要借鉴税收理论和原则,又要具有鲜明的法学特征,还不能照搬法学共有的原则,反映税法的特殊规律。如税收法定原则、无差别待遇原则(平等原则)、纳税人权利保护原则、服务原则等等,都是税法学值得高度重视的原则性问题,经过广大学者的努力,税法固有的规律性东西会被发现,并逐步取得共识。

再次,税法学所阐述的内容具有规范性的特征,而税收学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税法学作为法学学科与刑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等学科一样,其内容体系应主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学理阐释,不排除必要的理论探讨,但所阐明的规范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规定,不能用理论探讨代替现行的法律规定。而税收学作为经济学理论主要应研究税收理论基本规律、范畴概念、历史、各派学说等,属于理论、制度和政策方面,对税法有理论上的指导作用。

2、关于税法与财政法的衔接问题

税法与财政法有着较密切的联系,税法学引入一部分财政法的内容是必要的。但是,二者也各自有着自己独立的体系。财政法是调整国家在财政管理活动中与财政管理相对人所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包括财政政策、财政原则、财政活动方式和程序以内的基本法律制度,所涉及的内容有:预算、税收管理、国家采购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国债发行与管理、转移支付、财政监督和法律责任等部门法律法规。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财政法律体系中不可避免会涉及税法的内容,国务委员财政机关也属于国家税务主管机关,国务院的税收法规大部分都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签发。但是,省以下各级财政机关则不是税务主管机关。税务主管机关和税款征收机关也不是一回事,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所以税法与财政法有必要分离,税务机关的执法权限不应纳入财政法体系之中,财政部门的执法权限不宜扩大到税收领域,以防止地方政府过多过滥的地方政策。

与税法联系较密切的财政法内容主要有宏观财政政策、分税制财政体制、税款缴库和转移支付制度等方面内容,这些应包含在税法学内容体系之中。与税法虽有关系,但在体系上没有直接联系的内容,不宜引入税法学。

关于财务会计管理,财政部门与税务机关职能有交叉。根据<<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内的会计工作。”这一规定明确了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但是,在税务、审计、金融等部门的管理职责中也也涉及会计工作,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有账薄凭证管理权。这是税收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才能正确确定税基和计税依据。因此,税务机关对账薄、发票和其他会计凭证的管理是必须的。另外,由于我国施行税法与会计法适当分离的原则,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过程中,需要对会计项目进行调整,对二十余项指标的调整形成了独立于会计法的税务会计。这些内容应包含在税法学当中,而财政法涉及会计工作的内容主要应是会计制度的制定、会计人员的管理、会计工作的监管、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等。目前税务会计内容大多数税法学教材尚未列入。

3、税法学与经济法学的关系

经济法学无论是从研究对象还是内容体系都比较混乱,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规定,税收法律制度被收入宏观调控法部分,但是在内容上却没有以税收的调控职能作为重点,而是介绍税收和税法的概念以及税法的基本制度为重点。税收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在经济法学的宏观调控内容中应该涉及,但是应把握好角度,应围绕税收和税法的宏观调控职能(手段)加以阐述,而不应该在这很小的篇幅内全面介绍税法,主要应讲清楚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一样,是如何发挥其调控职能的。

根据我们十余年税法学教学的实际情况看,税法学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是学生反映最难学的学科,需要具备一定的相关知识为基础,如会计学、经济学等,而目前法学专业学生这方面的知识比较缺乏,需要老师在课堂上根据税法学需要引入相关知识并进行解释,学生才能理解。如果按照<<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规定的税法在经济法学二十四章中的一章来讲,学生可能连起码的概念也建立不起来。

篇2

现阶段,我国水利及水利科学发展均严格坚持科学发展观,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依然无法避免地出现一系列问题,。因此,在水利事业的发展过程中需坚持不懈地对相应问题进行全面、具体的分析,促进科学发展观得到更好的贯彻和落实。目前,我国水利及水利科学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1认识较为肤浅。目前,水利事业在发展过程中均严格坚持科学发展观,但是多数人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较为肤浅,导致水利事业科学发展的力度具有较大的局限性,科学发展无法得到切实、全面的贯彻和落实。同时,多数人对水资源情况及重要作用的认识较为片面,保护水资源的意识还较为淡薄,水资源保护未能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1.2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后对水利工作的有效进行产生直接性的制约作用,严重阻碍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在水利事业的发展过程中,部分设备未能得到有效检修和保养,陈旧机械设备未能得到及时更新,先进的现代机械设备未能得到及时的引进。这就导致水利工作无法正常顺利地开展,也严重制约工作效率的提高。部分检测工作因为设备的制约无法及时进行,严重影响水利工作质量的提高。

1.3水资源短缺现象较为严重。目前,我国在经济及社会发展中面临严峻的水资源短缺问题。造成水资源短缺的人为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人们节水意识较为淡薄,在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水资源浪费现象。其次,在工、农业水资源利用过程中,水的有效利用率过低,导致大量水资源被浪费。再次,抽取地下水、修建水库等人为原因的存在导致部分地区的地下水位不断下降。修建水库将上游水资源大量拦截,导致下游地区地下水无法得到补充,造成地下水位下降,进而引发地面开裂、地面沉降甚至塌陷等严重现象,大大提高了河道萎缩、土地沉降、荒漠化的严重自然灾害的发生率,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生产环境。

1.4水利管理制度不完善。水利管理制定建设的不完善,造成水资源治理及保护无章可循,无法可依,进而导致水资源浪费、水体破坏、水污染等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治理,严重制约水利事业的有效进行和健康发展。

2、解决水利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相关措施

2.1开展治水工作的同时积极进行治水理念教育,提高保32CHUANGXINKEJI2014.08护水资源的思想认识。在水利事业的发展中,必须严格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保证生态水利切实开展并落到实处,保证水资源质量。同时,在社会中加强进行水资源信息的宣传,让广大市民及水利工作者深刻认识我国目前水资源状况,提高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认识,促进其科学发展观认知水平的提高,增强人们保护水资源的思想意识,促进人和自然生态环境健康、和谐发展。

2.2加强水污染及水土流失治理。随着经济及社会发展,水污染及水土流失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生活及工业用水危机严重制约着经济及社会发展,因此必须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对其进行治理。水污染治理主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应采取多样化形式在社会中加强节水、水资源保护宣传工作,提高全民节约用水及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同时,相关水利部门应及时对已被污染的水资源进行治理。应对水土流失的措施主要依赖植树造林及合理控制工程建设。同时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但在水利工程的建设及应用过程中,须合理、科学处理好水利兴建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科学地进行水利工程建设,并加强水污染防治及水资源保护管理,及时检修和更新水利工程基础设施,提高水利工程的实际应用价值。

篇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电力工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无论是装机容量还是年发电量每年都在稳步地提高,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截至2004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和全年发电量均居世界第一位,其中发电装机容量水电占24.6%,火电占73.7%。

我国西高东低的地势,蕴藏着得天独厚的水能资源,其人均占有量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55.1%。由于水力发电获得的电量是不耗减总资源量的,因此,世界各国无不优先开发水能资源。据统计,世界上有24个国家依靠水力发电提供国内90%的电力;有55个国家水力发电占全国电力的50%以上。但是,我国的水电能源开发水平远低于世界上水能资源相对丰富的国家。

随着我国水电建设力度的加大,水电能源开发在摆脱技术、资金和市场等因素的困扰后,又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如何看待水电能源开发对当地发展和生态环境所带来的有利或不利影响,社会各界主要存在两种争论。支持者认为,水力发电是目前人类唯一能够大规模商业化开发利用的可再生清洁能源,加快水电的发展有利于改善我国电力工业结构。同时,水力发电还有提高电能质量(调峰、调频功能)、防洪防凌、农业灌溉、工业补水和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等大量的综合效益。反方意见集中反映在当前水电能源开发的水库移民问题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他们认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移民安置、泥沙淤积、对鱼类及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土地文物淹没、上下游水文和物理现象的改变等问题需要妥善解决。

面对水电能源开发利弊的争论,我国还要不要继续大力发展水电?我们应该有什么样的水电开发观?该如何发展水电?进退取舍间,我国水电建设究竟该何去何从?

能源紧缺是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严峻问题。水电的清洁可再生性和高速增长的能源需求决定了必须开发水电能源,因此我们必须要坚持水电能源科学发展的观点。对水电能源的开发,我们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新水电开发观念,创新水电开发模式,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水电开发中的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的开发,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的开发,电站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并重。对水电资源实行流域综合开发,既要大开发、快开发,又要避免滥开发、大破坏,既要快速推进眼前的经济增长,又要顾及后代生存环境的可持续,使水电能源开发成为利用水能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发挥综合效益、造福人民、促进区域经济和谐发展的系统工程。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长远、深入分析,高度认识优先发展水电的战略意义

能源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能源需求远大于供给将是未来我国能源市场的基本格局,解决好能源资源需求与能源资源紧缺之间的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优先发展水电能源是对能源资源最大的节约,是保证能源工业持续发展,满足构建和谐社会能源需求的必然选择。

我国能源消费结构的不合理性在世界各国中非常突出,煤炭在能源总消费中所占的比例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高度依赖煤炭的能源结构导致了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尤其是煤电小机组,煤耗高、效率低、污染重,开发水电能源,可以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关掉煤电小机组,减少大气污染,降低和节约能耗。同时,大量化石能源材料的开采,导致地表塌陷、开裂,地下水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尽管水电开发也会带来环境影响,但水电是清洁能源,不污染大气环境,比煤电对环境的综合影响要小得多。从保护生态环境方面考虑,也应优先发展水电能源。

由于自然条件限制,我国西部水电资源丰富地区,面临着发展经济、摆脱贫困、保护生态环境、创造可持续发展的多重任务。应积极将这种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优先发展水电,带动区域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缩小东西部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增加当地农民收入。

开发水电并不纯粹是一个能源问题,往往是与防洪减灾和实施水资源优化配置相联系的。治理江河洪水泛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水电开发的重要目标。建造高坝大库,用其巨大的调节库容实现流域水量的月、年甚至多年调节,重新分配天然来水,蓄丰补枯,可提高下游防御对象的防洪标准,同时也可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下游入海口的生态环境,减少断流的次数,进而保证流域综合效益的提高。

水电能源科学发展的主要战略思路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即“突出一个重点,解决两大问题,搞好三个结合,注意四点关系”。一是要突出水电能源科学发展这个重点。二是解决水电建设的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工作两项关乎全局、影响长远的基础性问题。三是在水电能源发展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完善总体规划与推动具体工作结合起来;把认真履行水电开发单位职能与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作用结合起来;把立足现行管理体制开展工作与积极促进体制机制的改革完善结合起来。四要注意水电能源科学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水电能源科学发展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系、水电能源科学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及水电能源科学发展与公共安全的关系。

关系一:水电能源科学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我国过度依赖煤炭的能源消费结构已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是不可持续的能源消费方式。水电能源是可再生能源中最具开发规模的能源之一,是改善一次能源结构和保护生态环境现实有效的途径;是解决我国电力缺口、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缩小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的有效途径。因此,改变能源生产与消费方式,提高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实现能源、电力结构多样化,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篇4

为防止欠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以积极或消极方式诈害国家税收债权之实现,在债权平等保护原则之法理考量下,若无其它相关机制来解决此类诈害国家税收债权之行为,[3]则将私法制度中关于代位权与撤销权规定移植至税收征管法上确有实际之需要。故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规定第一款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但税务机关可以直接适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及撤销权吗?按“适用者,法律明定关于某事项之法规,以应用于该事项之谓。准用者,法律明定某一事项,适用于其类似事项之规定之谓。但准用不能完全适用被准用之法条,仅在性质许可之范围内,变通适用。”[4]换言之,适用乃由法律直接对某一情形作出了预设,在现实中遇到这种情形时对法律的直接使用;而准用是通过法律的规定,某些情况应该比照对类似情况的法条规定来适用。而《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合同法关于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规定自然也仅适用于保全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的债权。故在《税收征管法》中直接规定“依照合同法”,这是与《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四条相互矛盾的,可是说一字之差,失之毫厘,差之千里,立法者岂能不谨慎?

由于目前尚未能论证代位权及撤销权是公、私法间共通之法理,故不能基于法秩序统一规范性,主张税收债权可以直接适用私法上关于撤销权及代位权之规定。那我们在立法上该如何设计呢?关于移植私法上代位权与撤销权于税收债权的立法模式向有两种主张,第一种立法模式是直接在税收征管法上规定税收代位权及撤销权的构成要件、行使方式及其效力等等;而第二种立法模式则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税收代权及撤销权参照(比照或准用)《合同法》上关于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规定。就立法技术而言,第二种显较简单并节省立法成本。然若现行法没有税收代位权及撤销权规定,是否可类推适用《合同法》上关于代位权与撤销权规定补充此一法律上之空白呢?以及税收法定原则是否容许类推适用私法规定呢?诸此等等,实为税法教学与研究时不能漠视与忽略的课题。

我们主张税法教学与研究除了基本的法令适用问题外,似应进一步论拓展至立法论的层次,以及当法律出现空白之情形时,如何在不违背税收法定原则下进行税法上的漏洞填补,并思考设计出妥适的法制规范。而在思考税收立法论上,自改革开放以来,税收立法基本上采取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模式,而最近有实务界人士提出立法从严,宜细不宜粗的思路,[5]究竟何者为宜呢?我们认为两者虽各有其考量,但恐有过于极端之嫌。我们不妨分为二层次来看此问题:第一,法律并非万能,而是具有内在不完备性,而该等不完备性常肇因于现实经济与社会体制之考量,税收立法当然也不例外,故首先应为有无立法必要之辩论,这远比宜粗或宜细之争更重要,否则一但立法却又执行不了,岂不伤害政府威信与法律的尊严?;第二,宜粗或宜细两种模式的检验标准究竟为何,到底税收立法要细到如何程度才是合理呢?这是税法学教学研究应该进一步思考之处。我们主张不论是宜粗或宜细的立法似应调合社会经济之实际需求,以呈现税法的特殊性质为首要考量,[6]当然这只是勾勒出一个大方向,至于实际操作标准有待实务立法经验不断的累积。

学术与实践经常存在一定之距离,然学术最好走在实践之前并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如此税法教学与研究方不致沦为立法的附庸,也能与实际生活紧密连接一起,并可维持其学术的客观性,并进一步提升税法学教育的质与量。

二、税法学研究对话机制之建立

税收不仅是一种财政手段,课税与征收之依据及方法更涉及经济资源之分配、重分配及社会阶层之流动,动辄影响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因此根据财政、经济、社会等不同观点,税收理论所讨论的中心议题或是对话内容也将随之不同。[7]税法学研究的主轴课题、研究范畴及研究方法究竟为何呢?这些都是日后对话内容的重要部份。诚如学者所言“对于税法做体系的、理论的研究为目的之独立的学术领域,称为税法学。税法学把握课税的法律秩序,依据宪法、基本人权、课税权力的分配比较衡量税法规定,并依法律的授权规定衡量法规性命令。税法学的主要课题乃是将此类法规要素加以体系化,进行税法的方法训练以及正确术语的操作(符合量能课税的公平征税),纳税人的权利保护及税捐罚则的体系建立及其合理化,并致力于研究正当的课税。此外,税法学也应当理解税法的制度沿革,以求从中了解现行税法规定。”[8]另学者亦认为税法学研究方法主要有两个路径:一为透过具体税法制度,一为透过税法与其它相关学科(其它部门法、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会计学、财政学、历史学、公共选择理论、博弈论)之关系,该学者较倾向于后者。并认为税法学也与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事法、法理学甚至诉讼法等各部门法具有交错的关系,在理论上应采交叉研究方法,才能对税法学研究范畴建立一套完整的体系。[9]也有学者主张综合运用法学方法论与非法学方法论来指导一个学科的研究与发展,重要的是合适的方法与方法的不断创新,以避免主观臆测与盲人摸象的情况发生。[10]

完整的税法学教学及研究,除单纯探讨税法之本质及内容外,税法学关于税法规范意义、税法正当性来源、税收权力分配的机制,甚至税法规范的哲学基础也应纳入深化税法学教学与研究理论的范畴。此外,税法学之教学与研究更应兼顾税法制度设计之思维及时空背景与历史沿革,以及经济效率理论及社会公平理论于税法学中之应用,同时应建立税法与相关法律体系之位阶及部门法间之整合与适用。然而回顾目前为数不少的税法学研究文献,税法学跨学科整合之研究仍付之阙如,纵有跨学科之研究,其对话主轴亦不甚明确,各说各话彼此间缺乏交集,甚至缺乏有力的论证过程。换句话说,今后税法学教学与研究主轴应致力于透过税法学的研究是否能促进生活中所需求法规范的完善,并经由一定的机制和程序的形成作用,来进一步有效规范国家权力(税收立法、税收行政、税收司法等等)运作,进而更加厘清国家与人民之关系,以达到实现税收正义,促进整体社会的发展之目标。

单从税法与相关法律体系之整合与适用观之,我们认为税法与宪法的整合研究对税法学理论的深入甚具关键作用,[11]虽然面对现阶段立法的不完备以及违宪审查机制尚未确立的处境,税法

与宪法的对话有实际之困难,而又这涉及根本政治体制问题,并非尽靠学者争论就能解决。然而税法学发展必须意识到纳税义务是一个宪法层次问题,特别是在城乡法律二元化体系下,更须有一个统一宪法意识与以打破这种计画经济体制下残余的弊病,建立一个温暖而富有人性的税收法律制度。市场经济主体只要负担不违反宪法规范的纳税义务,则其在经济上的自由与权利都应该获得宪法的尊重与保障。纳税不只是依法律,更不得违反宪法理念,这才是真正的实现依法治国,提倡多年的依法治税方能真正落实。否则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进行立法修补,并无法真正解决问题,税法学的教学似应有此体认。我们认为从宪法高度对税法进行较深入的教学及研究似应成为今后主流趋势,而这只是一种研究路径,并不影响税法学本身地位。另外税法学论著投稿国外主要期刊少之又少,今后如何思索从我们所在社会中产生切实的问题意识,避免自我封闭,以提升国际学术对话,此有待法学家及实务家针对共同感兴趣的议题不断进行对话,并作进一步的学术规划安排。

除建立学术论辩的对话平台,并扩展税法学的研究基础外,另一个应纳入税法学教学与研究的对话平台乃税法学理论与实务的对话,透过理论与实务之比较与分析,始能厘清问题之所在,并提出更符合事实之解决方案。从法律发展的比较史观之,正如学者所言:“英美的依法行政,其一切系由下而上的措施,与欧陆依法行政系由上而下的方略,有极大的差距;英美一切由基层做起,所以,人民对于法规之认知非常透彻,当然其规范性、公信力与执行力也因而提升;而欧陆则长期承受君主专制之传统,特别强调高层的以身作则,或制定法律以规范人民行止,其结果并不理想。”[12]税法学研究更应思考如何建构社会基层主体意识的税法规范,由下而上审视政府税收立法、税收行政及税收司法的权力运作。并注意基层反应与需要,例如为因应税法的变化所实施的新会计准则,是否须与企业协商,以及在什么阶段进行?关键是如何将利益团体的游说公开制度化,避免规则的制定过程垄断在少数利益团体参与中,以及大量税收行政法规是否已突破或改变税收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等?

另就有关税收立法实务之研究观之,我们也注意到不少的研究文献,往往是一些法条形式的、机械式的表面上移植,而忽略更趋周密符合学理的税收立法技术分析,另外对于税收立法如何移植以及税收立法公平性的评估也甚少着墨。若再加上现在关于税收立法草案都是较保密而不透明的,甚至且连事后的立法理由及立法过程会议记录亦无法透过公开程序获得,更加阻碍了学术理论与立法实务的对话。今后若能进一步加强税法学理论与实务间之对话,对于进一步提升税法学教学与研究品质将有相当助益。

三、建构体系化的税法学教学与研究

“法规范并非是不相关的平行并存,其间有各种脉络关联,也就是这些规范都受到特定指导性法律思想、原则或一般价值标准的支配。体系化主要作用在于诸多规范的各种价值决定得藉此法律思想得以正当化、一体化,并可避免其彼此间的矛盾。”[13]体系化是法学研究重要任务之一,而体系化对税法教学与研究更是有必要性,“法律教育不在于提供给决问题的技术,而在于对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导。法律教育所要求的内容并不是对实际情况的分析而是对法律组成部分的分析。法律学校并不是职业训练学校而是将法律当作一门科学来教导的文化机构”[14]特别是在现行粗线条税收立法及内外有别[15]的税收立法状态下进行体系化的税法教学与研究,更是具有指导立法实践的意义,并可达到获得税法解释所必要的取向标准、发现及填补税法漏洞、维持税法秩序的一贯性及审视税法上赋予税务机关的行政裁量权等功能。[16]学者也体认到税法学须从理论化、体系化着手,认为税法做为一门学科研究是有其必要的体系,而体系的内容是变动的,需结合历史背景来观察。[17]关于形成税法学体系化的方法,不妨利用编纂概念、利用类型(模块)、利用法律原则、利用功能概念来进行体系化的建构。[18]对于税法学如何加以体系化,学者们侧重的角度不一,试述如下:

学者有将税法体系[19]研究区分为税收实体关系、税收征纳关系、税收处罚关系及税收救济关系四大系统来探讨,[20]试图建构以税收请求权为基础的税法体系,并发展出可检验性的可操作性规范。税收实体关系主要是分析何种纳税客体应按照何种基础归属于何纳税主体,探讨税收请求权是否有效成立。伴随着税收请求权的合法有效成立,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我们则进行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义务种类与义务合理界限之探讨。如当事人未履行其义务,则应该课予哪些处罚,处罚界限为何,并经由相当性衡量以防止公权力遭滥用,并避免发生超过期待可能性之情形。最后当事人若对税收构成要件或征纳过程中产生的关于纳税义务之有无、内容、范围、征管以及处罚方面争议有不服时,如何合理分配当事人在救济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则为税捐救济的处理范围。

另有学者从税收的目的论出发,[21]将税法体系主要分为财政收入目的的税法(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与管制诱导目的税法(财政收入为附带目的),两者区别实益在于其所适用的合宪性审查标准不同。财政收入目的税法主要以量能课税原则为合宪性审查标准,课税乃基于平等原则,其衡量标准专以纳税人之负担能力而非以国家财政需要为依据。而管制诱导目的税法则以比例原则及权衡理论为重心,禁止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待遇。另有学者提出税捐基本权概念,探讨课税权的宪法界限,建构以税捐基本权为中心的税法体系,并以宪法税概念及税捐正义作为整个税法体系的合宪性审查标准,以求得国权与人权平衡之价值判断。[22]

税收法令只是现实立法下的产物,体系化的税法学应当贯彻自身的价值追求,换言之,法的本质不在于意志而在于规律。今后更应重视找寻经济发展的规律,以法学的角度来提炼税收具体制度的共同原理,以免坠入纯粹的注释法学而不自知。而体系化研究方法有助于总结过去,演进新知,不只说明了新知产生的过程(归纳),并指出法律发展的演进性。[23]一言以蔽之,税法学理论应当有前瞻性,并注意探求税法的普遍性与规律性,而不能跟在并不尽人如意的现实立法背后,进行简单的反应和诠释,而这与体系化的税法学教学与研究是不可分的。

四、总结

关于建立税法学研究成果的客观衡量标准,以及标准之间的顺序及比例为何,本文尚无能力来形成此一学术评价机制,有待更多的学术对话参与形成共识而后确立今后税法学的研究成果衡量机制。毕竟在此一意义上进行的学术对话才有较高的学术可比性与可检验性,并可避免学术垄断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形成优质的学术文化世代传承。

以市场角度看,教学与研究也是另一类的市场,但应尽量避免将学术产业化,毕竟学术更有其使命感(非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应该是最低标准吧)而非如产业的最大利润化,这或许是有志于税法教学研究者应有的体认。本文对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税法教学与研究可归纳为下列建议:对立法者保持不卑不亢的心态;开放对话机制的面向及深度;体系化的教学与研究方法。或许本文陈义过高,倘若对提升税法教学与研究能激起更多的火花,则本文目的也

就达到了。

「注释

[1]这里所称的税法,按照2001年修正后的《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应当只限于法律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这两种形式,但现实中却存在大量的通知、批复、意见取代法律或行政法规的不健全现象,与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背道而驰。

[2]关于税的名称因不同朝代或翻译用语之故,各有不同的称法,今人主要有称“租”、“税”或“捐”等情形。通说以为经常课征者称税,临时课征者称捐,租为唐初税制名称之一,依土地之面积而课以稻谷,而如今租乃以物赁人而取得价值之意义。而台湾学者多称税捐或租税,考察现行法律用语一律统称“税收”,但关于“收”的解释及法律定位,吾人深感困惑。我们是否有必要重新从法学角度审视“税收”用语甚至提出质疑呢?或许有人以为形式不重要,内容才是重点,但如果是这样,则最基本的文义解释如何达成呢?然为配合现实立法说明之需要及基于行文之方便,本文仍暂以“税收”称之。

[3]由于原《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一条只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了转移或隐藏财产的手段,造成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后果者,税务机关才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而对没有采取上述手段的欠税人,法律没有规定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致使许多国家税收债权无法实现。

[4]杨与龄:《民法概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

[5]许善达等著:《中国税权研究》,中国税务出版社2003年版,第57页。

[6]税法与其它法律领域比较,由于课税权人居于优越地位故税收正义要求特强烈。

[7]例如,若根据财政立场则应力求税收的充分、确实、以及富有弹性,以满足国家政务支出之需要,所以研究重心似应摆在探讨各种税收如何组合,以达税收增加之最大化。但若站在国民经济之立场,则应力求保护税基,培养负担能力,尽量减轻其对国民经济之压迫,所以需要探讨税收的转嫁、归宿等问题,此时研究方向似应集中在税收的经济分配方面。

[8]Tipke/Lang,Steuerrecht,12.Aufl,S.2.转引自陈清秀:《税法总论》,台湾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2页。

[9]此为2002年张家界税法年会中刘剑文于分组讨论的部分发言内容。

[10]参见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以下。

[11]当税法出现法律漏洞时,学者认为税法中之法律漏洞可否以类推方式与以填补,此非方法论之问题而是宪法问题,亦即平等原则与税收正义问题须由宪法解释方法来解决。即使在没有进行法律漏洞补充情况下,虽然税收系法定之债,应受法定负担事由之拘束,而非受法律条文表面之拘束,方能达公平税收之目的。然税法部分要件用语,事实上难免具有不完整性与开放性,此时不能尽依表面上的条文,须赖背后之宪法规定始能补足完整。参见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台湾月旦出版公司1996年版,第26、131页。

[12]城仲模:《行政法之基础理论》(增订新版),台北三民书店1991年版,第891-945页。

[13]KarlLarenz著,陈爱娥译:《法学方法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355页。

[14]M.CappelletiandOthers,“TheItalianLegalSystem”(1967),p.89转引自沈宗灵:《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83页。

[15]主要体现在内外有别的税收优惠差别待遇上,诸如对所有外商投资企业一体适用的普惠制租税优惠政策外,另有种类繁多针对特定区域或特定项目、特定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租税优惠政策(参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16]陈清秀:《税法总论》,台湾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20-21页。

[17]此为2002年张家界税法年会中刘剑文于分组讨论的部分发言内容。

[18]黄茂荣:《法学方法论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71页以下。

[19]这里的税法体系乃不同于税收实定法的立法体系。

[20]参照黄茂荣以下著作:《税法总论》(第一册),台湾植根法学丛书编辑室2002年版;《税捐法专题研究》(各论部分),台湾植根法学丛书编辑室2001年版;《植根税捐法法规汇编》(一),台湾植根法学丛书编辑室1982年版;《植根税捐法案例体系》(一)至(四),台湾植根法学丛书编辑室1982年版。陈清秀:《税法总论》,台湾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

篇5

论文关键词:道德教育;主体性;人性;生活世界

道德的主体性是客观存在着的道德的本质性特征,同样,道德教育中的主体性原则是学校道德教育的必然前提性原则之一。然而,现实中的学校道德教育中的主体性原则的状况却是不容乐观,对主体性原则的漠视和误读依然是当前学校道德教育中不可回避的部分。

一、当前对学校道德教育主体性原则的误读

近年来,学校道德教育中的主体性原则一直是道德教育理论界研究的热点,有不少学者对于主体性原则的认识和在学校道德教育中的应用发表了自己的见解。然而,这其中也有不少是对学校道德教育中主体性原则的误读。总结起来,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其一是不少学者和学校道德教育实践者只是将主体性原则当作学校道德教育的一种手段,而不是道德教育的目的。主体性原则成为学校道德教育中的一个可有可无的摆设,甚至变成了一种噱头。然而,学校道德教育就是为了让学生能在实际生活和道德实践中能动地、自主地进行道德判断和选择,而不是成为道德灌输的被动接受者。这就注定了主体性必然是学生必须具备的道德素质之一,主体性原则必然成为学校道德教育的目的本身,而不是其他。

其二是有学者对道德教育中的主体性原则的存在合理性的误解,比如蓝江就认为:“这种理论在德育体系中将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单独列出,结果是只见受教育者主体性的树木、不见德育的森林。这种一叶障目的主体性势必会导致目光短浅、仅仅盯在受教育者主体之上,而不顾及德育的整体和全局。”其实这种顾虑是无需担忧的,当代道德教育中的主体性原则强调站在受教育者的角度进行道德教育实践反思,只是因为过去对受教育者的主体性的忽视,与道德教育的整体和全局规划并不矛盾。道德教育不可能绕开道德教育主体及其活动而存在,其目标就是为了达到道德教育对象的主体性的外化和道德行为方式的内化,主体的活动与实践是道德教育研究现实存在和发展的唯一可能方式。

要改变对学校道德教育主体性原则的误读,首要做的就是对主体性原则在学校道德教育中的具体意义的确定和厘清。

二、人性本善:道德教育主体性原则的人性基础

道德教育中的主体性原则包含有多方面的意义。首先,人是道德的主体,作为学校道德教育中的受教育者,学生成为道德教育中的主体。道德因人而存在,学生在道德生活和道德教育中表现出强烈的主体性,即独立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相对而言,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传统道德教育中并未受到相应的重视,传统的道德教育将教育对象看作道德灌输的“美德袋”,较忽视人在思想层面上的主体性,特别是在道德实践中的主动性和对道德知识的创造性理解。而这正是当代道德教育中主体性原则的切入点。其次,道德教育需要主体的积极参与。道德是人的生活方式,和人的生活是同一的。道德教育必须回归生活,以关注指导和引导受教育者的现实生活为目的。

道德首先是“为人的”,是人类完善自身本性、实现其自身价值的内在方面。同时,道德又是“人为的”,它必须以人的充分主体自觉和价值选择为前提。在现实生活中的大多数道德实践行为,没有强制,也没有外在约束,唯有行为者内在良心或道德能动意识的作用,这是人类道德行为区别于其他行为的根本标志。然而,要实现道德对人类自身本性的完善目的,首要的就是正本清源,澄清人类的本性到底是什么?对人性善恶的判定,决定了道德教育的目的、内容、方式和方法。

“人性本善”具有两层含义:人性中具有先天的“向善性”或“善端”;同时这种“善端”使在道德教育中确立主体性原则具有合理的基础和可能性。把“人性本善”作为道德教育中的价值预设,是道德教育主体性原则的内在特征和要求,也是进行主体性道德教育的必要条件。苏格拉底就认为德行是人之为人的本性,由神平均分配给了每一个人,因而人人都具有德行。所以道德教育不能是灌输,而是在外界的引导下,通过儿童自身的主体认识和提升来进行。孟子也认为,人的内心都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四种善端,都存有仁、义、礼、智四德。这四种善端、善德都先天地存在于人的内心,而不由外力灌输而来。关于如何将四种善端发展成善德,孟子同样是强调人的主体性,强调人的道德自律和道德自觉,他认为善端只是人拥有善德的前提条件,拥有善德的关键在于人能不能保存善端并将其发扬开来。孟子由此提出“存心”、“养性”、“反求诸己”等自我修养方法,通过后天的努力,不断反省自身,使自己的道德和人性不断提高,并最终达到“涂之人可以为禹”的境界。而孔子同样有“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论语·卫灵公》)的论述。所以,充分发扬人的主体性、重视人的道德自省,一直是中外古代道德教育的重要原则。

所以,只有进行“人性本善”的价值预判,确定人具有向善性和善端,才有可能在道德教育中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在道德教育主体性原则中的“人性本善”的价值预设就是认定在人性中先验存在各种道德的萌芽(善端),塑造有道德的个体就是培育人内在的道德可能性。

以纪律为名压制儿童的天性,反映出的是教育上人道思想的缺失,它所产生的后果不会在短时内表现出来。正如爱因斯坦所说:“我认为学校凭借恐吓、压力和权威来管理学生是一件最坏的事,它破坏了学生深挚的感情和真诚、自信,它养成学生驯服的性格。”这正好反映了学校道德教育中的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缺乏人文关怀,不能让儿童的道德生命自由生长,漠视了每一个人身上存在着的宝贵的“善端”,如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是非之心等,道德教育不可能有切实的成效。如果教育者认为人的内心深处基本上天生是恶的,那么现实教育中就必然会出现过多的不信任、控制和警戒行为。

“人性本善”使教育者肯定受教育者具有道德认知和实践能力不断发展的可能性,使教育者始终对受教育者的道德水平的提高充满信心,是教育者在道德教育中坚持主体性原则的理论基础和依据。通过启发和唤醒学生的道德自觉和道德良心,使学生埘立道德理想,领悟人生真义,建构属于自己的价值观;而不是把社会现存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强行灌输给学生,使学生成为一个个具有“道德相关知识”的“美德的集合体”。

三、生活世界:道德教育主体性原则的实践基础

“道德存在于人的整体、整个生活之中,不会有税离生活的道德。品德的培养应当遵循一种生活的逻辑,而不是一种纯学科的逻辑”。道德教育只有根植于生活世界并为生活世界服务,才具有深厚的生命力。道德作为调节改善人们之间关系的准则和提升生命质量的重要手段,广泛存在于生活中。缺乏道德的生活是不协调的、混乱不堪的生活。针对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科学的狂热迷信与追求,20世纪初的德国哲学家胡塞尔率先提出“生活世界”这一概念,以同“科学世界”相区分,并提醒人们不可忘却现实中实实在在的人们自身的生活。“生活世界”被界定为由与个人实际生活发生真实“牵涉”的世界的总和所构成,正如胡塞尔所言:“现实生活世界的存有意义是主体的构造,是经验的,前科学的生活的成果。世界的意义和世界存有的认定是在这种生活中自我形成的。”由此可知,生活世界与主体性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生活世界是学校道德教育主体性原则的实践基础,而个体道德观念的形成同样离不开生活世界的作用。道德教育就是在人的生活世界中进行,生活世界构成道德教育的根基。然而道德教育中的“生活世界”和胡塞尔、海德格尔等所主张的生活世界并不完全相同。胡塞尔在构筑其“生活世界”时,其目标在于重塑理性,而海德格尔则从胡塞尔的现象学出发,关注于人的存在,以及在“日常共在世界”中,“人是什么?”以及“人怎么活着?”。道德教育视界中的“生活世界”的提出从一开始就是以现实中的生活和活动为根本特征,注重的是人的活动的现实性。但“生活世界”同“现实生活”既有联系,又不完全相同。“生活世界”倾向于人生活于其中,更注重人的主体性;而“现实生活”则将人与所身处的现实情境割裂、对立起来,更注重生活的客观性。

在现今的学校道德教育中,教育内容政治化、教育方式的简单化、道德教育的实效性偏低等道德教育困境争与学校道德教育和生活世界的疏离有必然的联系。生活世界作为对道德绝对主义和道德相对主义的批判,以一种尊重人的主体性、重现道德的现实本质的姿态指导学校道德教育,成为道德教育的主体性原则的现实落脚点和实践基础。

“生活世界”是一个动态的、活生生的人文世界,是属于人的、极具感性色彩的人的现实生活场景,而不是抽象的、以僵死凝固的知性逻辑为基础的、僵化的、纯粹科学的客观世界。在西方世界中,也包括在我国,受技术主义和惟科学主义的影响,导致教育过程中对人的“物化”以及对个体生命存在意义的忽略,其直接后果便是在道德教育中忽视学生的主体性因素,在有限的学校道德教育中进行道德知识的直接灌输,造成道德教育方式的教条化和过程的简单化。在道德教育实践中,无论是片面强调道德观念的灌输,还是片面强调道德行为的训练,都存在严重的局限性:一是没有将个人主体的道德观念的确立和道德水准的提高作为道德教育的目标,而是将人仅仅当作教育的手段和工具;二是没有充分重视道德教育过程中学生的主体性的发挥,使学生的自主性、能动性和超越性受到抑制。

以生活世界作为道德教育的基础,重视学生所处的生活世界,意味着在学校德育中应该充分利用生活世界中与学生息息相关的价值冲突和道德困惑,发扬学生的主体意识,以一种积极探讨式的方式进行道德教育。正如前苏联教育家列·符·赞科夫在《和教师的谈话》中说的那样“……但是,假定以善良和同情为题进行谈话,然后布置相应的作业,指望用这种方法培养出善良和有同情心的人,那是不可能的。用这样的方法最容易培养伪君子和伪善的人”。我国的学校道德教育目前所面临的困境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这种机械、简单的教育方式造成的。学校道德教育脱离学生的生活世界,道德教育只能停留在简单的“知识传授”的低层面,造成学校德育实效性偏低,学生在校内校外两个样,甚至出现“5+2=0”的窘况。学生的生活世界之所以在道德教育中显得特别重要,就是因为只有在学生的生活世界中,在学生的现实遭遇中,在学生内心世界的价值冲突中,才是道德教育能真正产生实效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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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科学发展观的多层次目标取向相适应,国家税收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实现发展的重要财力保障手段与调节经济运行、协调国家和微观市场主体利益关系的重要杠杆,要创新思路,更新观念,超越单纯就经济论税收,就税收论经济的“税收经济观”,充分重视国家税收这一本质上体现为一种分配关系的经济范畴在政治性与社会性方面具有的积极作用,以便在为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目标取向提供必要财力支持的同时,凭借其内在的杠杆调节作用为“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并最终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对此,在税收理念方面的直接反映是,在继续坚持我国长期遵循的“税收经济观”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总体指导原则,树立指导新时期税收实践的“科学税收观”。具体说,“科学税收观”至少应包含以下几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基本内容:

首先,适应与服务于经济发展。本质上讲,税收作为国家为满足履行职能的需要而对社会资源的强制性汲取手段,其源泉是人们再生产活动中创造的社会物质财富。税收首先表现为一个经济范畴。它来源于经济,受经济的最终制约,并以此为基础反作用于经济,对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影响,由此决定了经济既是治税的出发点,也是治税的归宿点,税收必须以服务经济发展为根本目的。在科学发展观下,经济发展仍然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并客观决定着社会和人发展的实现程度。因此,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新的历史时期,税收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非但不应弱化,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得到切实加强,这种加强必须是在进一步认识与尊重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并以有利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基本前提。

其次,满足政治与社会需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与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基本建立,社会上有的观点出于对我国特殊社会历史因素的考虑以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目的,片面理解西方财税理论,把促进经济总量增长视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惟一职能,忽视甚至有意弱化、丑化税收其他内在功能,认为强调税收的政治与社会属性就必然会导致政府根据“自己”的需要无限制地汲取社会资源,从而损害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不利于市场机制基础性资源配置作用的完整发挥。事实上,无论从我国传统的“国家分配论”强调国家在税收分配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出发,还是从以瓦格纳为代表的德国社会政策学派强调利用税收手段实施社会政策以及公共选择理论强调政治程序对税收政策确定的巨大影响角度考虑,税收的政治属性与社会属性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客观存在的,而且在具体税收实践过程中,其对税收政策的确定与税收征管实践都起着某种意义上的决定作用。如我国近期出台的降低农业税率直至完全取消农业税政策,就可被视为这方面的一个典型表现。而在税收征纳过程中,税务机关作为政府行政机构,自然以确保履行政府职能而存在,因而必然体现出一定的政治属性。以服务社会为终极目的的社会管理职能是国家(或政府)自其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天然具有的基本属性,因此,税收又是一个政治范畴。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税务机关在履行其内在的政治职能的过程中必然要以社会需要为出发点,从而使税收征纳行为同时具有了服务社会、适应社会的基本属性。忽视税收的这些基本属性,不但很难正确回答税收实践运行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也在事实上成为导致目前税收理论研究与实践脱节的主要根源,因而也很难为税收工作从根本上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供正确的理论导向。

第三,实现“以人为本”基础上的职能协调。在促进经济发展、满足政治需要、实现社会稳定等多层次目标取向的共同要求下,如何正确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以确保税收内在职能作用的完整发挥就成为了—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事实上,我国以前税收工作之所以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其中一个最根本原因就在于未能正确处理好促进经济发展、满足政治需要、实现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如过去长期单纯强调税收的政治属性,以及近年过于强调税收在促进经济总量增长方面的能动作用等,客观上成为了税务人员权力意识膨胀、执法随意性过大、以促进经济总量增长为名无视社会承受能力,随意安排税收收入计划等问题的深层次思想根源。因此,实现促进经济发展、满足政治需要、实现社会稳定之间的良性互动就成为了“科学税收观”的必然选择。而“以人为本”这一人文主义的治国、执政理念则要求税收各项工作必须从“人的根本需要”出发,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贯彻到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实现“以人为本”基础上的职能协调。

二、科学税收观下对税收理论与实践的几点具体要求

综上所述,可以尝试性地把科学税收观具体表述为:以“以人为本”为基本思想导向,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税收本质的基本要求,在协调兼顾税收内在的经济属性、社会属性与政治属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好内在的聚财与调节职能作用,从而最终为“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与政策支持。具体而言,这一税收理念对我国今后的税收改革至少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基本要求:

首先,在税制设计方面,科学税收观下的税制安排要全面落实“公平效率观”,在突出效率优先的同时,注重社会公平。既要适应市场经济基本规律与经济一体化浪潮的内在要求,不损害微观市场主体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能动作用,又要充分考虑国家履行“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职能所必需的收入规模,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支持经济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在两者协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满足社会福利,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这就要求我国今后的税制改革应在进一步完善“双主体税制模式”,协调流转税在组织收入与所得税在宏观调控方面的各自积极作用的大背景下,进一步简化税制以降低社会税收遵从负担、提高税务机关执法水平;拓宽税基以确保税收规模持续稳定增长的财源基础;降低税率以增强微观市场主体运用市场机制力度;加强税收征管以实现既定税制横向公平与纵向公正。通过推进税收体制改革,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整扩大消费税税基,开征社会保障税、环保税,调整和完善资源税,实施燃油税,稳步推行物业税,赋予地方政府必要的税政管理权限等各项改革措施,为“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提供必要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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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ObjectiveTostudythechemicalconstituentsoftheessentialoilinOenanthejavanica(BL.)DC,andprovidethescientificbasisforexploitation.MethodsTheessentialoilwasextractedbysteamdistillation.ThechemicalconstituentsoftheessentialoilwereanalyzedbyGC-MS.Therelativecontentsoftheseconstituentswerecalculatedusingsquarepeakstonormalization.Results61peakswereseparatedand16constituentswereidentified,whichwerecomposedofabout96.46%ofthetotalessentialoil.ConclusionThemainconstituentsareallylphenoxyacetate(80.17%),eudesma-4(14),11-diene(6.83%),2,3-dihydro-3-methyl-3-benzofuran-methanol(2.94%),limonene(1.63%).TheessentialoilinOenanthejavanica(BL.)DCfromDali,Yunnancanbeusedinthefoodserviceindustryandthecosmeticindustryasspices.

Keywords:Oenanthejavanica(BL.)DC;Essentialoil;GC-MS

水芹Oenanthejavanica(BL.)DC.系伞形科植物,为多年生湿生或水生草本。民间多用于治疗小儿发热、小便淋痛、白带、小便出血等[1]。由于水芹挥发油成分比较复杂,不同产地导致了水芹挥发油成分的明显差异。本实验所分析的云南大理产水芹挥发油化学成分研究尚未见报道。本实验采用云南大理产水芹的干燥全草,以水蒸气蒸馏法提取挥发油,经无水硫酸钠干燥后,用气相色谱-质谱法分析,共分离出61个化学成分,鉴定了其中16个化学成分,以归一化法计算了各个化学成分的相对含量,占挥发油总量的96.46%,为云南大理产水芹的进一步开发和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

1材料与方法

1.1仪器与试剂美国ThermoQuestTrace2000GC-MS联用仪,色谱柱:DB-5MS石英毛细管柱(30m×0.25mm,0.25μm)。水芹采自云南大理花甸坝,经大理学院药学院生药教研室马晓匡教授鉴定为伞形科植物水芹Oenanthejavanica(BL.)DC,标本存于大理学院药学院药物化学实验室。

1.2挥发油的提取将水芹全草50g干燥、粉碎,按《中国药典》2005年版附录XD水蒸气蒸馏法提取挥发油,经无水硫酸钠干燥后得样品,挥发油为淡黄色透明油状物,具有浓郁的特殊气味,出油率为0.53%。

1.3气相色谱条件DB-5MS石英毛细管柱(30m×0.25mm,0.25μm);色谱柱程序升温条件:初始温度50℃,保持3min后,以5℃/min的速率升温至120℃,然后以1℃/min的速率升温至160℃,再以10℃/min的速率升温至260℃,恒温10min;载气He(1.0ml/min);进样量1μl;无分流进样;接口温度260℃;气化温度260℃。

1.4质谱分析条件电离方式为EI;电子能量70eV;离子源温度:200℃;质谱检测器电压350V;扫描质量范围35~450AMU。

2结果

用毛细管气相色谱法从云南大理产水芹挥发油中分离出61个峰,通过HP-MSD化学工作站数据处理系统,按面积归一化法测得挥发油各组分相对含量。按上述气相色谱-质谱条件对水芹挥发油进行分析,得其总离子流图见图1。

图1云南大理产水芹挥发油总离子流图(略)

对总离子流图中的各峰通过质谱扫描后得质谱图,经计算机用NIST98标准图库,人工谱图解析,并查对有关质谱资料[2],从基峰、质荷比和相对丰度等方面进行直观比较、分析和鉴定,确认了其中16个化学成分,见表1。

表1云南大理产水芹挥发油化学成分分析结果(略)

3讨论

所鉴定出的16个化学成分占挥发油总量的96.46%,主要成分为苯氧乙酸烯丙酯、桉叶-4(14),11-二烯、2,3-二氢-3-甲基-3-苯并呋喃甲醇、柠檬烯,其中苯氧乙酸烯丙酯的量最高,占总量的80.17%。苯氧乙酸烯丙酯俗称菠萝酯,因具有菠萝香气而得名,是饮料、糖果、食品工业常用的香料,也用作化妆品香料[3]。水芹在这方面的应用尚未见报道,可见云南大理产水芹挥发油可用作食品工业和化妆品工业的香料,应用前景非常广阔。萜类化合物及其衍生物含量在13%以上,其对云南大理产水芹挥发油的抗菌和抗肿瘤活性值得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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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水利经济科学人力资源管理整合上,需要做好对于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及技能的培训,促使其不断提升专业人员的素质,在一些较为重要的时间点上,则应该组成一个科研小组。此外,在进行水利经济科学管理上,人才在经济发展之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位置。根据当前的具体情况,应该选择一些具有合适的管理人才,对其进行多角度以及多方面培训管理。

1.2采用统筹兼顾法

因为就水利工程勘察来说,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之时,要求使用一些较为合适的方法,比如说使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其不仅仅可以直接推动我国经济的高效发展,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财务收入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以及建设工作。而在另外一个方面,应该依靠水利经济而获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不断提升财务收入不同部门之间的配合以及建设工作,与此同时,较为合理的财务分配,可以促进水利经济较好的发展。

1.3采取合理政策

在水利经济的管理上,每一个部门之间其财务收入之间有所不同,应该根据其具体情况而定,使用相关措施进行分析,同时解决每一个部门的问题,此外,对于每一个部门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重新评估,之后对不同的经济情况进行政策扶持。与此同时,因为每一个地方的具体经济情况有所不同,而每一个地方的具体的经济情况和获益方其承受能力之间有所不同,使用分批的方式而进行实施,在经济发展的情况之下,需要慢慢减少政府对其补贴,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需要在贴补上进行一定增加。

1.4政府加强政策支持

水利经济发展属于国家重点经济发展的一部分,政府理应加强对其支持。首先,政府要增加对水利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任何经济的发展都是以雄厚的经济支持为基础,没有足够的资金,水利经济的发展将无从展开,增加财政支持,能够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其次,政府还要积极扶持水利企业的发展。对于那些有着巨大发展潜力的水利企业,政府要对其进行扶持帮助其发展;对于那些小型的水利企业,政府要引导其进行合并,促进大企业的更强发展。

1.5加强对水利经济专门人才的培养

面对水利经济人才匮乏的现状,提高水利经济人才的水平主要包括两个途径。其一,引进专业水利人才。我国的水利经济发展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因此我们要善于利用外来资源,引进国外先进人才和技术,为我所用。其二,要加强对本企业水利人才的培养和教育。定期组织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增强他们的专业知识,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水平。

1.6加强水利企业自身的管理

促进水利经济的发展与水利企业自身的管理也是分不开的。因此水利企业要从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出发,制定出不同时期的发展战略目标,对水土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1.7完善水利财务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

在我国国民经济体制改革逐渐深入的背景之下,尤其是投资体制的改革,我国国家财政进行无偿投资的比重在慢慢减少,而有偿投资的比重逐步增加,国家投资的比重也在慢慢减少,社会筹资比例则会不但提升,在当前的经济背景之下,因为水利经济具有收益慢的特性,导致其社会资金在水利经济上的投入比较少,那么就会给水利财务管理体制造成一定的问题。与此同时,应该构建一个多元的融资体制,在该体制之中,应该从客观实际同当前国际先进经验进行结合。则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应该构建水利企业直接融资机制,利用好我国资本市场的扩容,将水利企业的直接融资功能发挥出来,进而不断开拓出资本市场筹资的渠道。也需要不断构建金融证券机制,需要对金融资本对于水利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进行分析。

1.8大力加强前沿科学和重大水利科技问题研究的科技基础平台建设

为了不断促进我国水利经济的发展,需要推进和做好同国家实验室以及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不断促进我国水利科技资源的高效使用。使用一些较为先进的技术集成、推广以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分析,不断推进高新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其在现代水利行业之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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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直接关系着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现代水利工程建设普遍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督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水利工程建设中所遇到的困难,往往不表现在技术上或规模上,而在质量控制方面,实践证明,任何情况下,以质量为中心的三大控制(安全性方面控制、目测感官方面控制、使用功能方面控制)是正确的运作方法,好的质量是施工中做出来的,而不是事后检查出来的。

一、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对水利工程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延伸和拓展。重新认识水利工程的“质量”,主要要从三个方面把握:一是安全性方面的质量。一般可以理解为水利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水利工程体积庞大,使用周期长,对产品的一次性投入比较大,不同于其他产品。从安全性方面来考证“质量”,“主体结构”质量是关键。二是目测感官方面的质量。一般又称为“目测”质量。在评选优质工程奖项目的过程中,“目测”的份量越来越重。三是在保证结构质量的前提下“使用功能方面”的质量。水利工程如同其他任何具有使用功能的产品一样,形体设计、装璜的完美,给人只能是感官上的享受。人们购买、消费的最终目的是使用,使用功能的质量,不仅有设计原因造成的,更多的是施工质量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如何通过消灭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通病”,提高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多创优质工程,为业主和用户提供优质的水利工程,既是市场竞争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内在需要,是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需要,因此,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必须要把提高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放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首位,潜心打造精品水利工程。

二、强化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落实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的总称,质量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各项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技术规程,组织贯彻保证工程质量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质量目标计划及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2、严格按有关规范、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和评定工作。

3、组织施工任务的特点,可分别按季、月组织质量大检查,有针对性地检查工程质量中的典型问题。针对施工中的薄弱环节和质量通病,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除措施。

4、参加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推广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的方案中,都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

5、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部位和工艺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要设置质量管理点,对其实行强化管理、重点控制:一是通过对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需要设质量管理点的关键部位。二是对设质量管理点的项目提出质量目标控制值,并制定强化管理的具体措施、方案。三是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点活动的具体负责人,落实具体技术措施,保证质量目标控制值的实现。

做以下措施调整:

1.在钻孔灌注桩、三重高压摆喷防渗墙施工区周边施打排水孔,排水孔直径Φ800mm,孔深12m,内置Φ600mm钢筋笼(底部及周边包裹滤布),钢筋笼孔壁四周用粗砂回填,待基础施工完成后,用低标号砼回填,回填时在孔内予埋1寸灌浆管,待排水孔内回填完毕后进行注水玻璃、水泥浆,保证排水孔处地基完好。2.在钻孔灌注桩、高喷防渗墙施工时进行表层土体加高2m,增加灌注桩施工时孔内泥浆固壁压力及加强成桩、成墙初时桩身、墙身固结,消除或减少地下承压水的破坏。

3.将原垂直防渗三重高压摆喷板桩由设计部门更改为二重高压旋喷防渗桩,桩径Φ600mm,两桩搭结10cm。防渗墙的更改一是改大原设计防渗墙的厚度;二是二重高压旋喷可增大孔内浆液浓度,使承压水更难稀释及破坏墙身。

经以上措施更改,施工后经检测842根钻孔灌注桩,其中Ⅰ类桩808根,Ⅱ类桩34根,Ⅰ类桩达96%,三组试桩静载试验均达到设计要求,整个孔灌注桩基础施工质量非常好。在高喷墙施工后经围井检测渗透系数为6×10-7cm3/s小于设计要求的渗透系数10-5cm3/s。

通过上述事例,充分说明地下承压水对地基基础存在一定影响,甚至会产生较大的危害性。因此,在基础处理,尤其是在深基础处理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地下承压水的勘探。这一方面有利于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同时也有利于在施工中能采用相应的措施,避免承压水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张寅,浅议基础施工地下水的处理问题,《工程力学》,1999.9.

[2]吴世红,植被根系影响下边坡渗流场分析,《建筑结构》,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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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发展、大挑战的背景下,2003年10月召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我党首次明确提出关于科学发展观的概念。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蕴含着深远的理性思考,彰显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创造性地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为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明确了方向。

水利作为人类社会的重要实践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水利事业正处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关键阶段,呈现出一些与水利可持续发展不相适应的特征,迫切需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引和发展水利工作。

党的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概括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结合到水利工作上来,我认为,水利工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应重点发展四个水利,即现代水利、民生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和资源水利。从本质上来说,四个水利是相同的,但又各有侧重。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结合到水利工作上来,就是发展现代水利。从当前的水利发展来看,依据发展阶段和人与水的关系,目前我们一般将“水利”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传统水利,二是现代水利。在传统水利阶段,人类主要是充分利用水资源为人类自身服务;在现代水利阶段,人类则是自觉地遵循人水和谐相处规律,注重以可持续利用的水资源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的发展。现代,代表着一种发展的阶段,具有既与历史和传统相区别,又与时俱进,明确了发展的要求。现代水利,强调的是运用现念和手段发展水利,体现科技和信息化,体现了进步和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结合到水利工作上来,就是发展民生水利。一谈到发展,一定是针对人类社会而言,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主线的社会大发展,它远远超过了满足人类生存的原始阶段。水利工作也应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到水利发展为了人民、水利发展依靠人民、水利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民生水利强调的是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水安全,包括饮水安全、防洪安全、生产安全、水生态安全等,以有限的水资源实现人类社会的无限发展。同时,水利发展也要依靠人民,相信人民,充分发挥人民的力量。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结合到水利工作上来,就是发展可持续发展水利。可持续发展,顾名思义,强调的是发展的连续性和前进性。可持续发展水利,强调的是如何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发展中,要正确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的关系,注重水资源开发利用与配置中的生态问题,协调好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水环境承载能力和水生态承受能力相协调,促进人水和谐,实现保障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城市水利与农村水利相统一、不同区域水利发展相协调的科学发展,实现水资源永续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水利是水利发展的基本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结合到水利工作上来,就是发展资源水利。资源水利最初的提出,是和工程水利相对应的,工程措施只是作为辅助手段来应用。资源水利强调的是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资源管理,把水资源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开发和科学管理,统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六个方面,将资源的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结合起来,兼顾城乡用水,兼顾流域区域用水,兼顾各行业用水,促进城市农村、东中西部水利协调发展,实现水利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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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学生有效地利用干湿并用法,胸有整体,局部画起。

所谓胸有整体,是指学生除了要有必备的素描色彩基础外,还要有对画面的整体构想:色彩基调,远、中、近、大层次关系等。局部画起,是指把画面分成若干部分逐个完成。这种方法可使学生精力集中,绘画范围缩小,水分和时间容易控制,干湿画法并用得当,从而避免顾此失彼的现象。水彩静物写生是室内水彩画基础训练的最好方法之一。在静物写生之前,可先指导学生做几次静物范画临摹,意在使学生熟悉工具,认识各种画法,体会水彩画的特点。写生要注意指导学生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起笔要细,形体准确,高光、反光、明暗交界线、投影等都应尽量交待清楚,暗部和投影要少量涂点铅笔线条以示位置,上色时心中有数才能涂色不乱。

2.画前先在纸上刷一遍水,目的是让纸吃水饱和,必要时可以刷两遍,这样纸不易干燥,干湿画法便于施展。

3.先画背景(一般指衬布),优点是不乱、不花,整体效果好。背景争取一气呵成,整个画面的基调便得以确立。

4.画物体时要一个一个完成,这时采用湿画法比较得心应手。例如画一只梨,从亮部开始,留出高光后涂淡黄色;未干时迅速涂中间调子土黄色,使之与淡黄色相接自然晕合;趁其未干再涂褐色与土黄色相接,晕合后未干时再涂灰绿色于反光处,或者再涂衬布色于反光部分作为环境色的影响。这样,此梨的画面便基本完成了。

5.整理画面尤为重要。局部画法往往容易使画面出现“碎”的现象及层次上产生误差感。所以应要求学生充分重视整理,学会调整画面。前景物体当实,可以用线条来提形(在物体的关键部位狠提轮廓线);后边物体当虚,尽量在形体和色彩上减弱,以获得层次分明的效果。画面单调的,可适当增加环境色,以增强色彩的丰富感;画面色彩花而乱的,需要在基调的范围内整理,使画面更加和谐。

水彩风景写生是色彩写生的重要课题,可以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大自然的情操,同时也是进一步掌握水彩画技法的极好机会。这部分教学中,构图、起稿、刷水同静物画法一样,但风景画作画顺序的特殊性是由上往下、从远至近、从左向右进行。在写生之前也应指导学生先临摹几张范画,这有助于学生领悟概括自然的三个层次(远、中、近),并能熟悉自然界中各种物体的画法。写生时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着重指导:

1.写生开始要先画天空,力争一气呵成,这样整体基调和气氛便已确定,其它景物的色彩应向基调靠近,以促成色彩协调之美。

2.待天空色未干时迅速画出远山或远树,使之与天际相接的部分自然晕合。这样既可使远处朦胧、深沉,又符合近实远虚的规律。

3.从左到右,每画一个物体前再刷一次水,以防户外气候干燥、湿画法难以进行。例如,水中倒影里的房屋、树木都要趁湿把各种颜色接涂,自然晕合渗化,使倒影里面的形朦朦胧胧。等到全部干了的时候,用干画法轻轻画上几道水的波纹,此时倒影就显得真实生动了。至于岸上的房屋、建筑等宜用干画法描绘,使之坚实、挺拔,并和水中倒影形成鲜明对比。

4.主体部分应重点刻画,以使画面具有凝聚力,从构图的位置、色彩明快的程度、形体刻画的入微等方面增强其感染力。在让学生知道自然界分成远、中、近三个层次之外,还应让他们懂得艺术有主次之分。即学生在掌握水彩画技法的同时还要学会艺术处理画面的空间。

5.风景画的整理仍是重要的一环。局部画法有利于水分的发挥,湿画法得以充分的利用,但副作用是易“碎”,使整体画面受到影响,故需要从层次和色彩关系上调整一下,画面就基本完成了。

二、教学中注意指导学生操作的几个重要环节

1.学生欣赏范画,教师要逐张讲解其画法及色彩的运用,使学生了解水彩画的样式、特点,并告诉学生为了保持水彩画的透明、明快,调色时不宜过多,涂色时尽量一次完成,最多也不能超过三次,否则画面就会脏乱。临摹时首先要让学生熟悉工具的使用,以及调色和控制笔中水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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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10(c)-0176-02

“水文水利计算”课程是水文学与水资源专业本科生的专业核心课程。该课程内容多且抽象,该课程的内容可以分为三大块:(1) 基本原理;(2)水文分析计算;(3)水利分析计算。最后安排两周的课程设计将所学内容串联起来,综合运用。 根据内容性质不同, 遵循多元智力发展理论。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传统的学校教育只重视语言能力和逻辑智力,对于其他智力,诸如:社交智力、自我认识智力均有所忽视。加德纳的多元智力理论为教学的多元化提供了理论依据。

1 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对教学具有理论指导意义

1983年出版的《智能结构》一书中,加德纳提出了多元智能理论。1999年他又提出了存在智力的概念,丰富了多元智能的内容。多元智力理论的主要论点有[2]:(1)智力的多化。每个人具有八种智能,这些智能彼此独立,但在解决问题时共同发挥作用;(2)智力的独立性。每个人的各种智能高低程度,具有一种很高的智能,不一定有同样程度的其他智能;(3)智能的情景化。

多元智能理论倡导“如何思考 ” 和“如何解决问题 ”的教学理念[2]。作为大学教师,学习多元智力理论,要求在教学中:(1)及时更新课程内容,扩充能力范围。传统的学校教育只重视学业智力,对其他能力诸如社交智力、自我认识智力有所忽略,而这些能力对于现实生活极其重要;(2)丰富课程资源,营造合作文化。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学生展示了更丰富的学术世界、虚拟世界和真实世界 ,并把它们统一起来。按照建构主义的观点,学习是“知识的建构 ”,这是一种交互作用的能力观。学习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交互作用,也是人与环境之间的交互作用;(3)注重个别性、个性化设计。教育的目标就在于“尊重每一个人的不同的成长 ”,人尽其才。要达到这个目标,就必须有多元化的教学研究,以个性化的学习方式,适应不同的学习风格和特长。

2 多元智能发展视角下的《水文水利计算》教学研究探讨

目前市场上《水文水利计算》教材任何一本至少都有10章基本理论。笔者使用的是武汉大学雒文生教授主编的《工程水文及水利计算》,共计14章。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安排44个学时及两周的课程设计。因此,时间紧迫,必须对部分重复内容进行删减,将更多学时投入到重点教学内容中。水文水利计算与其他专业课均有部分内容重复。主要是这些课程都是为了解决实际的工程问题而设置的,并非完全独立。因此,这门课程中难免会牵涉到其他课程的内容。比如《气象与水文》章节内容中的每一节是《水文学原理》课程内容中对应的每一章。对于此部分内容,可以利用一大节课的时间帮助学生复习回顾。重点放在《水文统计基本原理与方法》上,因为这是后面水文计算部分及水利计算部分应用时需要的主要方法。学习加德纳的多元智力理论,就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有重点地培养学生各项能力。教师必须具备广泛的知识面,在教学课堂中结合科研和实际教学内容。

2.1 科研为教学服务

科研和教学是教师的两项日常工作,但教学是基本。如何做到教学助长,科研服务教学体现在教学课堂设计上。教材在短期实测径流资料时的设计年径流计算以及缺乏实测径流资料时的设计年径流计算中只提及到方法,比如利用参证变量方法及水文比拟法。但具体如何应用呢?这时教师必须引入工程实例,将理论知识与具体工程实例相结合,降低课程的难度系数,提高教学效率。笔者将科研中的曾参与的科研项目,积累的工程实例整理,及时填充到教学内容中,为该课程提供充实的教学素材。

2.2 归纳,总结传统教学手段不能丢

学生从小学入门开始,老师就采用归纳,总结传统教学手段指导学生学习。特别是在一章节学完之后的总结复习尤其重要。该方法同样适合在高等教学中,引导大学生归纳总结知识点也是提高教学效率的好办法。如学完第七章《由流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第六节设计洪水的地区组成分析,引导学生归纳典型洪水放大的两种基本方法同倍比,同频率。在设计洪水的地区组成上又遇到三种方法,典型洪水地区分配法、同频率控制地区组成法以及相关法。他们之间有没有联系?通过对比分析发现,典型洪水时间上同倍比,也可以地区上同倍比。可以时间上同频率,也可以空间上同频率。这就需要不断归纳,总结,发现新问题。事实上地区上的同频率控制法最先由鲍尔明[3]发现的。

2.3 鼓励学生自己动手

《水文水利计算》是一门应用型很强的学科。整个教学中要求学生自己动手。鼓励他们自己开发小软件。比如P3曲线的绘制,将在后续的设计年径流计算及设计洪水计算中具体应用。目前已有大量成熟的自编软件可供应用。如果直接把软件告诉学生,输入数据--输出结果,学生学会了软件运用,但对理论知识掌握不深。因此,在教学中,鼓励学生不光会用软件,还能自己利用Excel里面宏功能开发小程序。

2.4 严格把控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内容,是巩固和深化学生对课堂教学内容的理解和应用。学生学习完水文计算和水利计算两大部分内容后,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两周的课程设计。课程设计的内容是某水库水利水电规划,实际上就是让学生设计一个合理的水库。内容包括6个方面。基本涵盖课堂所有内容。分别是:(1)水文气象资料的搜集和审查。熟悉流域的自然地理情况,广泛搜集有关水文气象资料。(2)设计年径流量及其年内分配。①设计年径流量的计算。先进行年径流量频率计算,求出频率为P、50%、1-P的年径流量。②设计年内分配根据年、月径流资料和代表年的选择原则,确定丰、中、枯三个代表年。并按设计年径流量为控制用同倍比方法缩放各代表年的逐月年内分配。(3)选择水库死水位①绘制两个特征水库曲线,包括水库水位容积曲线和水电站下游水位流量关系曲线。②根据泥沙资料计算水库的淤积体积和水库相应的淤积高程。③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水库死水位。(4)选择正常蓄水位:根据该地区的兴利要求,要求调节流量不低于Q,保证率为P,通过兴利调节计算后能满足要求就作为确定的正常蓄水位。(5)推求各种设计标准的设计洪水过程线。下游防洪标准为P1,设计标准为P2,校核标准为P3,需要推求P1、P2、P3设计洪水过程线。(6)推求水库防洪特征水位。①起调水位。②防洪高水位的计算。③设计洪水位的计算。将学生以3~5人一组,并推选一名组长负责协调。不同组学生分配不同的Q,P,P1,P2,P3组合。组内同学发挥团结互助精神,课设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一起讨论解决。

3 结语

有了多元智能理论的理论指导,通过采用启发引导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不断的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及时将科研素材补充到教学中去;鼓励学生自己动手开发水文计算小程序,可以大大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培养学生的探索求知精神;严格把控课程设计,使得学生更深层次地掌握及运用水文水利计算知识的同时,动手能力以及思维能力一起大大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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