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方案范文

时间:2023-02-10 21: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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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方案

篇1

本文认为,税收筹划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税收负担降低,而是企业的整体效益最大化,甚至税收负担降低反而引起企业价值减少,这样,追求减少税负就毫无意义。国内以刘蓉教授主编的《税收筹划》中观点为代表,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企业战略管理的高度,在符合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选择涉税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涉税管理活动。

2.消费税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不仅有税法中规定的减免税政策,还包括对纳税人有利的可以应用的税务处理方法:如折旧方法的选择,税前扣除方法的选择,税收征管方式的选择等;另一方面我国税制的健全发展。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健全,全社会纳税意识不断提高。同时,我国税制与国际惯例逐渐接轨,促使税收筹划研究和从业人员水平提高,使更多纳税人愿意通过税收筹划来降低税负。因此,从长远来看,消费税税收筹划是可行的。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具体方案

1.对消费税计税依据进行筹划

按照消费税法基本规定,消费税计算主要有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一是包装物的筹划。消费税相关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押金不应并入销售额中征税。包装物如果不作价随同产品出售,那么企业就可以在包装物商节约消费税。包装物不作价随产品销售,收取押金,这样方式收取的押金并不计入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二是商业折扣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时,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净额作为依据来算消费税;如果将折扣额单独开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企业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将销售额、折扣额在同一发票中注明,可以降低应税销售额,以达到节税目的。

2.对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从税率方面来考虑节税问题有以下两种:一是兼营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的筹划。税法规定,多项经营不同税率消费品,应分开计算不一样税率的消费品销售数量和销售额。未分别计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合成套装方式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企业如果想节省消费税,可以将税率一样或相近的消费品组成套装方式销售,也可将本身不同品牌的产品组装成套装销售。二是混合销售的筹划。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企业可以考虑设立售后服务部等为客户提供劳务,将劳务收入单独核算,单独纳税。

3.已纳税款扣除的筹划

税法规定,如果将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消费品,可利用本期生产使用的数量计算按规定可以的扣除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允许扣除已缴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只能是从工业企业买入的消费品,对于商业企业买入消费品已纳税款全部不得扣除。企业采购应税消费品,应当尽可能从厂家直接买入,这样不但降低支出成本,而且可对已缴纳税款进行抵扣,从而帮助企业减轻税负。

4.出口退税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计算和申报,适用税率划分不清楚的,全部从低适用税率来计算消费税税额。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应当分开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经分析,对于出口业务较多生产企业来说,可以考虑组建独立核算的外贸子公司,由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子公司,交纳消费税,再由外贸子公司将应税消费品出口,获得相同金额的出口退税,减轻税收负担。

三、消费税税收筹划风险防范策略

1.正确理解税收法律政策,注重税收法律政策变动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国家政策法规是不断修改完善,消费税税法的规定也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域税收相关政策是不同的。税收筹划是一项长时期工作,因此纳税人不仅要正确把握现行税收政策变化导向,而且要经常关心税收政策变动,企业可安排专门人力来收集和处理税收信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2.加强筹划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篇2

一、法务会计概述

 

法务会计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20世纪七十年代兴起于美国,目前对法务会计的定义并不单一、明确。但总体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和法学的知识以及审计方法和调查技术,目的在于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和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理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法务会计作为一个新兴领域其原理与会计学原理相比却又有很大的不同。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大概可以概括为三点: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收入-费用。法务会计的基本原理包括五大点:一是法务会计的目标,就是法务会计工作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并且非常单一、明确,旨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利益。二是法务会计的对象,就是法务会计行为作用的客体主要包括:会计资料、实物资料、鉴定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三是法务会计的基本假设:犯罪必留痕假设、征兆表现假设、20%+40%+40%假设、内部控制制度有限作用假设。四是法务会计的基本原则,即为法务会计所要遵守的法则或标准,包括:客观公正性原则、专业针对性原则、合法合规性原则、独立保密性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五是法务会计的基本职能,主要包括:预防的职能、发现的职能、取证的职能、诉讼支持的职能、损失计量的职能。

 

二、企业税收筹划概述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含义

 

企业税收筹划作为控制企业税收成本的重要手段,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研究、策划,制作出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目前,在我国关于纳税筹划的内容各有不同,但总体认为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种理财活动,是指纳税人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纳税事项进行系统安排,以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二)企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甲公司为生产销售型企业,如下是甲公司2014年发生的业务(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2014年8月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甲公司将其闲置的厂房及其设备整体出租,租金分别为200万和40万。

 

2.甲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产品销售收入为8200万,其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200万,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1200万,税前会计利润200万。

 

根据上诉资料对甲公司进行纳税筹划,使其税收成本最低。

 

*筹划前的纳税分析

 

(1)房产税=(200+40)×12%=28.8万元

 

营业税=(200+40)×5%=12万元

 

合计=28.8+12=40.8万元

 

(2)可以抵扣的业务招待费=8200×0.005=41万元

 

41万元<200万元

 

所以可以抵扣的业务招待费为41万元

 

可抵扣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8200×15%=1230万

 

1200万元<1230万元

 

所以可以抵扣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为1200万元

 

调整后的所得税税基=200+(200-41)=359万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59×25%=89.75万元

 

甲公司应纳税额合计=40.8+89.75=130.55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

 

(1)甲公司可采用合同分立方式,分别签订厂房和设备出租两项合同。

 

(2)将甲公司的销售部门注册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先将产品以75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82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甲公司与销售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120万元和8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900万元和300万元。假设甲公司的税前利润为80万元,销售公司的税前利润为120万元。两企业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

 

*筹划后的纳税分析

 

(1)房产税=200×12%=24万元

 

营业税=(200+40)×5%=12万元

 

合计=24+12=36万元

 

(2)甲公司当年业务招待费可扣除37.5万元(7500×0.00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发生900万元,可以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125万元(7500×15%),900万元<1125万元,所以可以全部扣除。所以甲公司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22.5万元(80万元+120万元-37.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40.625万元(122.5万元×25%)

 

销售公司当年业务招待费可扣除48万元(80×60%),未超过销售收入的0.005,所以可以全部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发生300 万元,可以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230万元(8200×15%),所以可以全部扣除。所以销售公司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9万元(120万元+80万元-41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39.75万元(159万元×25%)。

 

甲公司应纳税额合计=36+40.625+39.75=116.375万元

 

由以上案例可见正常的企业税收筹划只是单纯的从会计的角度节约了一部分税务支出,并不能起到很大的作用,而且还涉及到一些法律知识,稍有不慎就会误入歧途。而法务会计的角度不仅扩展了一个范围,而且不仅可以从会计的角度出发,更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出发,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错误。

 

三、法务会计视角下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一)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增值税作为企业应当缴纳的一大重税,往往是企业最为头疼的一部分,站在法务会计的角度我们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避税。

 

1.在兼营事务中合理避税

 

纳税人兼营不一样税率项目,应当分开核算,而且要按各自的税率核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核算增值税。

 

2.挑选合理出售方式避税

 

一般我们可以采用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这两种方式出售商品,但是如果为了避税选择商业折扣出售方式是更划算的。

 

3.在交税责任时间上合理避税

 

如果可以,纳税人可以精确估计客户的付款时刻,然后推迟延交税的时刻,因为资金的时间价值,推迟交税会给公司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作用。

 

4.出口退税合理避税

 

对于报关离境的出口产物,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物外,一概交还已征的增值税。

 

假设甲公司为一间百货公司同时又承包了市区内一部分客运经营,作为一般纳税人核算,公司业务如下:(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假设该公司旗下有两家精品店年销售额分别为180万元和200万元,全年合计380万元,准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的25%(上述销售额均为不含税收入)

 

(2)2014年6月将其闲置的2008年前购入的客车及其随客车客运路线经营权出售给某公司,客车账面原值500万,累计折旧200万,线路经营权200万,累计摊销50万元。客车市场价格400万元,线路经营权市场价格200万元,甲公司将其一并作价600万出售给该公司。

 

(3)该公司销售服装收入为90万元,同时销售食用植物油收入10万元,两项均为不含税收入

 

根据上述资料对甲公司进行纳税筹划,使其税收成本最低。

 

*筹划前纳税合计

 

(1)该百货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所以

 

应纳税额=380×17%-380×17%×25%=16.15万元

 

(2)销售额=600/(1+4%)=577万元

 

应纳税额=577×4%/2=11.54万元

 

(3)应纳税额=(90+10)×17%=17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16.15+11.54+17=44.69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

 

(1)把这两家精品店独立注册,作为纳税人单独核算,那么由于这两家精品店的会计核算制度都不健全,所以只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核算

 

(2)公司可把豪华客车和客运线路经营权一并作价600万元转让给乙公司的销售额分解为豪华客车400万元和线路经营权200万元。

 

(3)将两项收入单独核算,销售服装收入作为一次收入核算,销售食用植物油作为一次收入核算。

 

*筹划后纳税合计

 

(1)应纳税额=180×3%+200×3%=11.4万元

 

(2)销售额=400/(1+4%)=385万元

 

应纳税额=385×4%/2=7.69万元

 

(3)应纳税额=90×17%+10×13%=16.6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11.4+7.69+16.6=35.69万元

 

综合以上所诉,将会计与法律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将税收筹划的作用发挥到极致,这也正是法务会计的基本职能。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企业所得税是影响企业净利润的主要因素,一个企业是否盈利总体来讲和所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多少有着直接的联系,近些年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也成为一些企业纳税筹划的一个重点。以法务会计的角度,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延期纳税

 

众所周知,会计利润=收入-费用,所得税费用=税法利润×所得税税率,而将会计利润加以调整即为税法利润,并且收入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所以收入可以作为节税的一个重要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假设以下所涉及的公司均为生产销售型企业)

 

(1)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假设一家公司为生产销售型企业,那么它的销售收入即为主营业务收入,由于主营业务收入是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销售收入的推迟必然导致会计利润的减少,进而减少企业所得税。

 

(2)推迟分期销售的实现。分期销售应该是所有企业都会运用的一种销售方法,普遍、惯用,但这其中却也隐藏着税收筹划的秘密。以分期销售的商品为例,对于本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把支付日期约定在次年1月,从而将销售收入延迟到下一年确认,对货物发出后后一时难以回笼的货款,可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避免采用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这两种方式销售货物,以防垫付税款,此外也可以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货物,从而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同时也可把销售确认的时间推迟几天。

 

(3)推迟长期工程收入的实现。对于一个生产销售型企业来说,长期工程收入可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虽然一个企业中其他业务收入所占的比重不大,但关键时刻也可以起到一定得节税作用。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国家推行的一种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呢?假设我们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简单化,那么企业所得税=(收入-支出)×所得税税率,而固定资产折旧作为企业正常支出的一部分必然起到了不小的作用。举个例子,假设某企业花200万元购买了一台机床,假设使用年限为5年,若按照正常的折旧方法,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40万元,但是在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之后折旧额就不一样了,第一年的折旧额可能是 80万元,甚至是100万元,如果站在资金时间价值的角度,那么对一个企业是十分有利的。加速折旧通过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将来必定成为一种主流税收筹划措施。

 

3.合理安排所得税的预缴方式

 

一般来讲,企业所得税可分为分月预缴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但如果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如果一个企业可以选择出适合自己的预缴方式也是可以起到很大的节税作用的。

 

(三)企业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个人所得税作为公民应当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个人所得税往往是被人们所忽略的一项,往往人们认为它是个人缴纳的,并不在意,但它对企业税收筹划却也起着不小的作用,因为它实际上的纳税主体是公司。作为法务会计人员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全部扣除非应税项目收入

 

个人所得税的非应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但需要单位扣除的无非就只有工资薪金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只要我们能做好这两块的税务筹划就可以了。

 

2.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众所周知,“五险”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一金”是住房公积金,只要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最大基数标准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这样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3.重点筹划一次性奖金的发放

 

一次性奖金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只要确定的税率高于某一档次,其全额就要适用更高一级次的税率,因此就形成了一个工资发放无效区间。通过对一次性奖金每个所得税级的税收临界点、应纳税额和税后所得的计算,可计算出一次性奖金发放的无效区间。

 

4.年终奖金的筹划

 

年终奖金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物质奖励的一种形式是对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报酬,奖金是构成劳动者工资的一个重要部分。企业应当以年终奖金作为重点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

 

5.其他异常事件的纳税筹划

 

篇3

中图分类号:F235.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5-67 -02

作为我国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助力我国供给侧改革,在“营改增”试点过渡期内,房地产企业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把握“营改增”改革的契机,在进行管理变革、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同时,通过合理的税收安排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如此,才能顺应政策变革,在国家结构改革的洪流中不被淘汰。

一、房地产业营改增政策规定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我国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一是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二是在之前已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的基础上,允许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加进项抵扣,加大企业减负力度,促进扩大有效投资。同时,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在该政策背景下,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关于房地产业“营改增”适用的增值税税收政策,整理如下: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建不动产新老项目的计税方法

(二)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的计税方法

此外:1.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2.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以上规定给房地产企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空间,由于房地产企业规模一般较大,故暂不考虑房地产企业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缴纳增值税情形。“营改增”中房地产企业可以按照一般纳税人纳税,抵扣进项,可以选择销售自建或非自建不动产,也可根据过渡期税收政策适用差异选择新老项目进行筹划。以下将从这两种筹划方向比较分析:

二、“营改增”下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一)房地产企业新老项目的税负比较分析

案例一: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专门从事普通商品房的开发,2016年3月拟自行建造普通住宅一幢,还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近期销售的同类型,相近地段自建普通住宅的价款,成本状况及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拟建造该普通商品住宅预计收入总额为A万元,土地价款为B万,进项税额为C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假设该企业资金充足,该企业怎样做可减低税负?

1.若该房地产企业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即适用房地产新项目的税收政策,适用一般计税法。

该房地产企业销售该普通住宅应交增值税=(A-B)*11% - C(万元)

2.若该房地产企业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即适用房地产老项目的税收政策,可选用简易计税法或一般计税法。

(1)简易计税法

应交增值税=A*5%(万元)

(2)一般计税法

应交增值税=(A-B)*11% - C(万元)

当(A-B)*11% - C > A*5%,即当A>(11B+100C)/6时,若该企业现金流充足,不考虑预缴税款的资金压力,则选用老项目下的简易计税法,企业增值税税负较轻,选用一般计税法税负较重。故在企业现金流充足情况下,企业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房地产项目合同开工日期可定在2016年4月30日前。

当A

企业应综合考虑现金流及抵扣额,税负效应做出合理决策。

(二)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同方式取得的不动产的税负比较分析

案例二: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专门从事普通商品房的开发,预计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普通商品住宅和自建普通商品住宅各一幢,预计收入总额均为A万元,自行建造房产的土地价款为B万元,非自建方式取得的房产购买价款为C万元,假设两种方式取得的房产进项均为D,若该企业资金充足,不考虑其他税费,两幢楼盘的应交增值税额为:

1.自建

(1)简易计税法

应交增值税=A*5%(万元)

(2)一般计税法

应交增值税=A*11%-D(万元)

2.非自建

(1)简易计税法

应交增值税=(A-C)*5%(万元)

(2)一般计税法

应交增值税=A*11%-D(万元)

所以,一般计税法下,该房地产企业销售4月30日前取得的自建或非自建不动产的增值税税负相同。而简易计税法下,销售4月30日前取得的非自建不动产的增值税税负较小。

案例三:

若某房地产企业预计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含自建)普通商品住宅和自建普通商品住宅各一幢,其他条件同上。则无论取得自建或非自建不动产,都适用一般计税法。

应交增值税=A*11%-D(万元)

当A*11%-D>(A-C)*5%即A>(100D-5C)/6时,选用简易计税法销售4月30日前取得的非自建不动产比销售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的增值税税负后小。

综上,在自建和非自建方式取得的房产进项税额相同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法计算销售4月30日之前非自建方式取得的不动产相对较优。

从以上分析比较中可看出,房地产企业利用新老项目的不同计税方法及不同销售方式取得的不动产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与抵扣额有密切关系。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规定“允许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加进项抵扣”,房地产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结合“营改增”试点政策实施前后的业务特点及适用政策,合理安排采购业务,减少“营改增”前的不动产采购业务,采用“先租后买”的方式,将采购业务推至“营改增”后,利用融资租赁实现利息支出进项税抵扣;通过适当提高开发产品配套设施标准、扩大园林绿化范围等方式扩大扣除项目基数,从而减低企业税负。

上述案例分析只是在当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背景下运用税制改革过渡期的税收政策对房地产企业所做的简单税收筹划。如果考虑企业的现金流与财务状况,应充分运用“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等税收政策。此时,房地产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法销售自建房产的预缴税款压力相对较小,特别是采取预售房款方式,可有效延缴税款,发挥资金的时间价值。

总之,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合理合法增加进项税额抵扣,综合考虑各税种间的税负平衡,利用“营改增”过渡期税收政策的筹划点进行有效筹划,促进企业整体税负最小化。

三、结论与建议

综上,房地产企业应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充分利用税制改革带来的机遇,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税收筹划,把握不同时期的税收筹划要点,提前做好税收安排和业务规划,减低企业税收负担,为企业创造价值。

参考文献:

篇4

1 折扣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综合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月为促销拟采用8种方式:一是商品八折销售;二是按原价销售,但购物满800元,当天赠送价值200元的商品(购进价格为140元,均为含税价,下同);三是采取捆绑销售,即“加量不加价”方式,将200元商品与800元的商品实行捆绑起来进行销售;四是购物满800元,赠送价值200元的购物券,且规定购物后的下一个月内有效,估计有效时间内有90%的购物券被使用,剩下的10%作废;五是购物满800元,可凭800元的购物发票领取价值200元的商品,且规定购物后的下一个月内有效,估计有效时间内有90%的购物发票被使用,剩下的10%作废;六是按原价销售,但购物满1 000元,返还200元的现金。另外,甲企业每销售原价1 000元商品,便发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60元。问:对顾客和企业来说,同样是用800元人民币与原价1 000元的商品之间的交换,但对甲企业来说,选择哪种方式最有利呢?(由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小,因此计算时不予考虑)

方案一:这实际上相当于折扣销售,其折扣率为20%。

增值税=800÷(1+17%)×17%-700÷(1+17%)×17%=800÷(1+17%)×17%-101.71=14.53(元);

应纳税所得额=800÷(1+17%)-700÷(1+17%)-60=25.47(元);

所得税=25.47×25%=6.37(元);

应纳税合计=14.53+6.37=20.9(元);

税后利润额=800÷(1+17%)-700÷(1+17%)-60-6.37=19.10(元)。

方案二:销售800元商品应交增值税=800÷(1+17%)×17%-800×(1-30%)÷(1+17%)×17%=34.87(元);

赠送20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交增值税=(200-140)÷(1+17%)×17%=8.72(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为=34.87+8.72=43.59(元)。

由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获得的额外商品属于偶然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赠送额外商品的企业应该在赠送环节代扣代交。因此公司在赠送额外商品的时候,应该代顾客交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操作环节应将其换算成含税所得额。

其应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额为=200÷(1-20%)×20%=50(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和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800-800×(1-30%)] ÷(1+17%)-60=145.13(元);

所得税=145.13×25%=36.28(元);

应纳税合计=43.59+50+36.28=129.87(元);

税后利润额为=[800-800×(1-30%)] ÷(1+17%)-140÷(1+17%)-60-50-36.28=-60.81(元)。

方案三:即顾客现在只花800元可以买到原价值1 000元的商品。与方案二相比,因不涉及赠送,既可以避免视同销售征税,又避免了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800÷(1+17%)×17%-700÷(1+17%)×17%=800÷(1+17%)×17%-101.71=14.53(元);

应纳税所得额=800÷(1+17%)-700÷(1+17%)-60=25.47(元);

所得税=25.47×25%=6.37(元);

应纳税合计=14.53+6.37=20.9(元);

税后利润额=800÷(1+17%)-700÷(1+17%)-60-6.37=19.10(元)。

其结果与方案一相同,但此方案由于采取捆绑销售,被捆绑的商品不一定是顾客所需要的,所以促销效果会受到一定影响。

方案四:销售800元商品应交增值税=800÷(1+17%)×17%-800×(1-30%)÷(1+17%)×17%=34.87(元);

赠送200元购物券视同销售,2008年2月应交增值税=

[200-140×(1-10%)] ÷(1+17%)×17%=10.75(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为=34.87+10.75=45.62(元);

其赠送购物券应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额为=200÷(1-20%)×20%=50(元);

由于赠送的购物券换取的商品成本和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800-800×(1-30%)] ÷(1+17%)-60=145.13(元);

所得税=145.13×25%=36.28(元);

应纳税合计=45.62+50+36.28=131.9(元);

税后利润额=

[800-800×(1-30%)] ÷(1+17%)-140×(1-10%)÷(1+17%)-60-50-36.28=-48.84(元)。

方案五:销售800元商品应交增值税

=800÷(1+17%)×17%-800×(1-30%)÷(1+17%)×17%=34.87(元);

凭购物发票领取商品时视同销售,由于只有90%的购物发票被使用,2008年2月应交增值税=[200×(1-10%)-140×(1-10%)] ÷(1+17%)×17%=7.85(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为=34.87+7.85=42.72(元);

凭购物发票领取商品应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额为=

200×(1-10%)÷(1-20%)×20%=45(元);

由于赠送的购物券换取的商品成本和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800-800×(1-30%)] ÷(1+17%)-60=145.13(元);

所得税=145.13×25%=36.28(元);

应纳税合计=42.7

2+45+36.28=124(元);

税后利润额=

[800-800×(1-30%)] ÷(1+17%)-140×(1-10%)÷(1+17%)-60-45-36.28=-43.84(元)。

方案六:销售1 000元商品应交增值税=1 000÷(1+17%)×17%-101.71=43.59(元);

代顾客交个人所得税50元(同上);

应纳税所得额=(1 000-700)÷(1+17%)-60=196.41(元);

应交所得税=196.41×25%=49.10(元);

应纳税合计=43.59+50+49.10=142.69(元);

税后利润额为=(1 000-700)÷(1+17%)-60-200-50-49.10=-102.69(元)。

各方案的税收负担比较见表1。

方案一实质上属于折扣销售方式,即直接下调销售价格,这既未违反税法,又扩大了销售额,收到了双重效果。

方案二实质上属于实物折扣销售方式,是在发生销售额的基础上进一步赠送商品,税法上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不仅增加了增值税税收负担,而且还应对个人的偶然所得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从而进一步增加了税收负担。

方案三实质上属于折扣销售方式。与方案二相比,因不涉及赠送,既可以避免视同销售征税,又避免了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与方案一相比,其结果与方案一相同;但此方案由于采取捆绑销售,被捆绑的商品不一定是顾客所需要的,所以促销效果会受到一定影响。

方案四实质上属于实物折扣销售方式。但由于规定购物后的下一个月内有效,且有效时间内有90%的购物发票被使用,所以降低了赠送成本。但由于赠送未及时兑现,会降低促销效果。

方案五实质上属于实物折扣销售方式。与方案四相比,没有赠送价值200元的购物券,而是凭800元的购物发票领取商品,可降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方案六实质上属于返还现金方式。不仅需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而且将自己的净利润也都赠送出去了,这种促销行为必然会产生亏损。

综上所述,假设购货方一般会按企业要求及时付款,着重考虑企业税后净利润,同时兼顾考虑各项税负及其他因素,则方案一最优,其次为方案三、方案五、方案四、方案二和方案六。

2 折扣方式选择时须注意的问题

企业在选择折扣方式时,除了考虑税收因素外,还应注意其他因素,例如购买方对折扣方式的心理偏好、折扣的及时性、折扣商品的选择范围、折扣商品的质量、折扣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薄利多销后利润总额的增减等。若只考虑税收因素,却导致达不到促销目的,结果会得不偿失。

所以,企业在选择折扣方式时不能盲目,而应当全面权衡,综合筹划,选择最佳的折扣方式,以便降低税收成本,实现价值最大化。

篇5

关键词:税收筹划,风险,控制

目前在学术界中,税收筹划风险已引起了越来越多学者的重视,不少学者都曾指出,由于税收筹划具有筹划性、政策相关性等特点以及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存在不合法的可能等原

因将使税收筹划结果偏离预期、为企业带来各种直接和间接损失。然而在现实操作过程中,企业往往沉迷于对不同税项、依据不同政策进行避税、节税的具体筹划措施,而忽略了

税收筹划中潜在的风险。税收筹划是一个涉及企业、政府等多方利益的计划,其中存在的种种不确定性往往使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面临着不小的风险,顺利运用税收筹划方案将

为企业节约宝贵的资金,但是一旦有失误将迫使企业面临直接利益损失甚至信誉危机等难以衡量的间接损失,可见我国企业对税收筹划进行风险控制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风险及成因分析

我国企业目前广泛采用的税收筹划方法包括:利用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利用会计处理方法的税收筹划;利用税收漏洞的税收筹划及利用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 可以看出,

这些筹划方法都要求制定者对税收政策有准确的把握,并且能够熟练地运用财会和税法知识。同时,企业作为经济市场的主体,其正常经营既受内部环境的约束,也同样受到外部

环境影响,这就要求税收筹划的制定者对市场拥有足够的敏感性与丰富的经验。因此,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门非常深奥的学问,其风险成因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笔者以筹划

方案的形成作为分割点,分别讨论税收筹划方案制定和执行两个阶段中潜在的风险。

(一)税收筹划方案制定时潜在的风险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方案制定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风险点:

一是税收筹划制定者对政策把握不准确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的合规性要求其以相关税收政策为基础,因此税收筹划方案对税收政策有着高度的依赖性,对政策的正确理解是

税收筹划合规性的重要保障。在制定筹划方案时对政策把握的不准确可能会导致税收筹划目标落空,更糟时可能使合规行为变为违规行为。企业对政策把握不准确的原因可能是由

于制定者水平有限或者税收政策的复杂性。

二是税收筹划方案本身质量带来的风险。税收筹划是以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事前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筹划管理行为。税收筹划风险性的主要

原因正是其筹划性。低质量的税收筹划方案不仅会使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落空,更可能使企业的运营、投资、销售等正常活动受到约束。脱离企业实际情况的税收筹划方案只能

是一个美丽的错误。因此,一个全面的税收筹划方案对制定者的素质要求很高,不仅要了解国内外税法及其相关法规,而且还需熟悉企业财会、销售、采购、营销等相关环节的涉

税行为,同时还需要企业全体部门的配合,否则整个方案都将面临着很高的风险。

(二)筹划方案执行时潜在的风险

好的计划没有明智的执行者往往将变成一纸空谈,再适合企业、高效率的税收筹划方案如果不能顺利执行也将失去其最初的功用。由于我国税收环境的复杂化、经济市场发展

变化高速化等原因,在执行税收筹划方案期间往往存在着更多的风险点,更容易造成税收筹划结果的失败和偏差。

在此总结一些执行税收筹划方案中可能为企业带来损失的风险成因:

一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不稳定性。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在开放的市场中,其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如政策法规、经济周期、通胀水平,股市波动等宏观指标都会对企业的正

常营运产生重大影响,而对于税收筹划这一与法律法规紧密关联的经济行为来说,其对政策的变动尤为敏感。二是我国经济市场的不稳定性。税收筹划的前提是对企业经营水平的

预测,但是市场的不稳定性就意味着企业的经营状况往往会与预测产生偏差,这时原先的筹划方案就可能失去意义。三是税收筹划方案执行时的偏差。在我国经济市场不断健全的

背景下,税收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也越来越细致、复杂,而对纳税规范化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我国法律法规对纳税流程有着严谨的监管,对企业税务的审查也越来越严格,企业

的纳税人员稍不注意便会形成纳税不依法行为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我国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的建议

(一)提高制定与执行人员的素质

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制定者对政策把握的不准确,未能结合企业营运、财务等现状制定方案等失误都很容易造成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失败;在具体践行筹划方案时,执行

者的素质也对筹划能否按照预期完成有着关键的影响。可见,税收筹划行为对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制定者、执行者都有着很高的要求。

(二)权衡税收筹划方案的收益与成本

在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强调了税收筹划方案质量这一风险点,高质量的税收筹划要全面考虑企业的现况使税收筹划方案更适合企业。不同企业由于自身发展的阶段性、

经营目标不一致等原因其所能接受的风险也不一样。

(三)树立健康的税收筹划目标定位以上针对税收筹划方案制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要控制税收筹划的风险最重要的是要树立健康的税收筹划目标

定位。税收筹划目标可以说是税收筹划制定与执行的指导思想,只有在健康的税收筹划目标定位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高质量、适合企业的方案,也只有在健康的税收筹划目标定位

的指导下执行者才能准确的实现税收筹划方案,不出大偏差。(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1] 吕建锁,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与规避新探,山西大学学报,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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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收筹划 必要性

一、当今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不仅仅是节税行为的一种,而且其还是当今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其目标是因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来决定的。主要指的是,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千万不要盲目地只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从而忽视由于其筹划方案的实施而造成的其他费用的增加以及收入的减少,一定要全面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故为了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使当今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负责人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的同时,必须遵循以下几点: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

(1)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

(2)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

(3)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

(二)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

(三)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迟延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四)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五)事先筹划原则

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

二、现代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一)税收理念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

计划经济时代,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企业只须在政府派驻的税收专管员直接辅导下申报纳税,甚至把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混为一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逐步国际化、知识化、信息化,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另外,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可以说,目前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二)税收差别待遇为企业税收筹划开拓了空间

现代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选择能降低企业税负、获取最大税收利益的经济行为,这要求税收制度能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选择空间。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为了体现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国家在已经颁布的税收实体法中不同程度上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即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种差别、税率差别和优惠政策差别,同时在税收程序法中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作了肯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业已形成。

(三)税收制度的完善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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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改增”在全国地区全面贯彻以后,我国中小企业的纳税环境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同时也给税收筹划活动带来了较多的操作空间。为了合理降低自身的税负,我国很多中小企业都开始着手进行税收筹划活动。事实上,较多中小企业确实通过税收筹划活动取得了显著收益。但由于税收筹划活动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导致这项活动并没有在企业内部充分发挥作用,甚至还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对我国中小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活动的基本现状进行深入全面的探讨与分析,并充分明确税收筹划活动开展的有效路径。

一、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在我国多数企业发展中,积极开展税收筹划活动都具有较为突出的战略意义。第一,这项活动的合理开展,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纳税压力。当前我国很多企业在运营发展过程中,税收成本比较高。而税收筹划活动能够显著降低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税金,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可以将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环节。第二,这项活动的全面贯彻,也会不断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这主要是因为税收筹划活动本身就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系统性,对财务人员的素质要求比较高。因此在税收筹划活动深入开展的过程中,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水平也会得到显著提升。第三,这项活动的科学进行,也能够避免节税引发的税法风险。我国部分企业为了节省税收成本,出现了盲目节税的情况。虽然降低了税负水平,但也带来了法律风险。但科学的税收筹划活动,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节税,避免出现税法风险。

二、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结合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都已经开展了税收筹划活动。虽然这些税收筹划活动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以下进行全面的探讨。第一,有部分企业对于税收筹划活动的重视程度不高,并没有将其纳入到战略体系中。这主要是因为很多中小企业的领导者自身文化水平并不算太高,同时对于现代企业管理和财务理论体系的认知水平也存在不足,最终也就无法正确认知税收筹划活动。第二,税收筹划的进行必须要充分重视税法法律的调整。但是当前我国很多中小企业对于税法调整的认知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无法依托于税法优惠和法律限制等内容,针对性开展税收筹划活动,也就很难取得较好的成效。第三,很多中小企业都认为税收筹划活动是财务部门的工作,使得其他部门在税收筹划活动进行过程中,参与度显著不足。这种情况也导致企业税收筹划活动无法得到其他部门支持和通力合作。而单靠财务部门也很难推动税收筹划活动在企业内部的全面贯彻,必须要在后续时间里进行针对性的调整。第四,我国中小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活动时,也面临较为突出的风险。事实上,税收筹划活动在进行过程中,本身就存在较多的风险。如果没有针对性控制风险,那么就很容易导致这些风险的爆发。而结合我国中小企业在这方面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都没有构建税收筹划风险的完备控制体系,很难防范各类风险的爆发。一旦这些风险全面爆发,就会给企业带来非常显著的负面影响。第五,我国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素质水平还比较有限,很难满足税收筹划的人才要求。这主要是因为中小企业自身规模比较小,同时在人才培养方面也不重视,甚至还有部分企业的财务人员还由家族成员担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财务人员就很难推动税收筹划活动的全面开展。

三、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开展路径

为了更好明确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开展措施,这里也以A企业为例,全面探索了税收筹划在A企业的开展路径。第一,税收筹划准备工作。A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之前,先搜集了现行税法法律内容,同时也组建了专项税收筹划的队伍。在此过程中,A企业也将税收筹划纳入到战略体系中,给税收筹划活动的全面贯彻提供了较好的支撑。第二,税负分析。A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结合企业财务报表等各类资料,对于企业近五年的税收数据进行总结与分析,同时还要搜集同行业内其他企业税负情况。在这个过程中,税收筹划人员发现在“营改增”以后,企业税负水平出现明显上升。这也说明了企业税收筹划活动存在显著不足,没有取得预期效果。第三,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在明确A企业税负水平的基础上,税收筹划人员就可以结合我国现行的税法法律,以及税收筹划的相关理论,设计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在具体制定的税收筹划活动时,A企业的筹划人员也比较重视自身开展的各类涉税业务,同时还出具了不同涉税业务进行税收筹划的详细方向,最终形成了最优化的税收筹划方案。第四,税收筹划方案的贯彻。在税收筹划方案制定完成以后,A企业就开始在企业内部全面贯彻。在这个过程中,A企业相关人员非常注意方案的细节内容,充分保证各项细节指令可以得到较好的贯彻实施,提高税收筹划方案的最终成效。第五,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在税收筹划方案执行过程中,也会面临较多的风险。因此A企业还结合自身税收筹划方案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对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中。与此同时,A企业还记录了每次进行风险控制的经验,使得税收筹划方案变得更加完整。第六,税收筹划的评价。在税收筹划方案完成以后,A企业还进行了阶段性筹划方案效果的全面评价与分析,充分展示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效果。通过评价结果,就可以明确税收筹划方案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积极的改善与调整。

四、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活动的保障措施

(一)充分重视税收筹划活动对于我国各个中小企业来说,应该能够在后续时间里不断提高领导者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并能够逐步将其纳入到企业战略体系中,充分降低税收筹划活动在企业内部遇到的障碍。这也需要中小企业应该积极召开税收筹划的高层会议,同时还要在会议上积极引入同行业成功企业的真实案例,让各个领导者直观感受到税收筹划带来的收益。与此同时,企业还应该在平时做好税收筹划的内部宣传,并在企业内部环境中逐步建立税收筹划的文化氛围,给税收筹划活动的后续开展提供较为完善的环境支撑。

(二)掌握税收法律调整动向我国中小企业在以后还要积极关注税法法律的调整,同时还要针对调整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关注本行业的税法调整内容,并根据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优惠内容,展开全面的税收筹划。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税收筹划活动本身就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因此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也应该加强自身对于本行业的了解水平,做好行业税法调整的预测,同时还要积极关注行业市场环境的变化,使得税收筹划的内容也具有较好的预测性与前瞻性,提前感知税法的调整方向,使得税收筹划方案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三)加强各部门的合作交流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并不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同时也需要其他各个部门之间进行通力合作,才可以取得较好的成效。因此中小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活动时,也应该做好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对于财务部门来说,一定要加强自身跟销售部门、采购部门等主体的联系,同时还要搜集企业的实时销售数据信息,给税收筹划活动的开展提供战略数据支撑。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考虑充分发挥财务信息系统、ERP系统等信息模块的作用,真正突破税收筹划活动存在的信息孤岛问题,使得各个部门都可以参与到税收筹划活动中,充分保证税收筹划的效果。

(四)积极控制税收筹划风险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活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较多的风险。这些风险一旦爆发,不仅无法取得税收筹划的预计效果,还有可能会导致企业遭受更大的损失。因此企业一定要做好税收筹划风险的控制,避免这些风险爆发。在这个过程中,中小企业也应该先对自身开展税收筹划活动可能遭遇的风险类型进行全面分析,比如诚信风险、法律风险等。在此基础上,企业就可以构建税收筹划风险的甄别与分析,在风险超过阈值以后,及时进行风险处理,避免各类风险的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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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导致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因素。

1、税收筹划基础不稳导致的风险

中小企业开展税收筹划,需要良好的基础条件。税收筹划基础是指企业的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程度,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如果中小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甚至企业还有偷逃税款的前科,或违反税法记录较多等等,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2、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税收政策变化是指国家税收法规时效的不确定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3、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与避税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都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4、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收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税收筹划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含成本,其中显性成本是指开展该项税收筹划所发生的全部实际成本费用它已在税收筹划方案中予以考虑。隐含成本就是机会成本,是指纳税人由于采用拟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利益。例如企业由于采用获得税收利益的方案而致使资金占用量增加,资金占用量的增加实质上是投资机会的丧失,这就是机会成本。在税收筹划实务中,企业常常会忽视这样的机会成本,从而产生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

税收筹划是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的,是一种方法与手段,而不是企业的最终目的,在这一点上认识不清,也很可能会作出错误决定,如有的企业为了减少所得税而铺张浪费,大量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开支;为了推迟盈利年度以便调整“两免三减”免税期的到来而忽视生产经营、造成连续亏损等,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对企业有害无一利,必然导致企业整体利益的损失,从而使得整体税收筹划失败。

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

如上所述,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中小企业税收筹划而言,防范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利润的上升过多地寄希望于税收筹划,因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要受市场变化、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中小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2、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型、复杂性,且常常有不确定事件发生,税收筹划的风险无时不在,因此,中小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规范更频繁。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和报刊等多种媒体,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税收筹划信息系统,如在网上免费订阅《国家税收总局公报》、《税法速递》、《地方税收通讯》等税收公共服务信息,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涉税事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的范围内实施。

3、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而且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

只有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避免无效筹划,这是税收筹划方案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中小企业要防止对“协调与沟通”的曲解,即认为“协调”就是与税务机关的个人搞关系,并不惜对其进行贿赂,让少数不称职的税务干部在处理税收问题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达到不补税或少缴税,不处罚或轻处罚的目的。当前,随着税务机关稽查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国家反腐败和对经济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这种做法不仅不会帮助企业少缴税,反而会加大企业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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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及其风险概述

随着我国税收政策的日益完善,中国税种和税目繁多、税负较高的问题日益突出。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采取措施对税收进行筹划。所谓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实际纳税行为发生前,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的,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一切可选择性条款,实现节税、减税目标的一系列活动。但现实中,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往往只片面追求降低税负,而忽视了税收筹划风险的存在,这就极易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最终得不偿失,甚至给企业带来名誉上的损失。具体而言,税收筹划风险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其未来的筹划结果的不确定性;二是指损失的可能性。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及时识别风险,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实现税收筹划的目标。

二、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类型

(一)企业自身因素带来的风险

1、对税收筹划概念认识偏差的风险

目前我国部分公司对税收筹划的认知尚处于摸索和学习阶段,为了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采取了偷税、骗税等不法手段,违背了税收筹划是以遵循税法为前提的实质。另外由于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如果不能全面及时了解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就会失去很多应享的待遇,增加企机会成本。比如,某企业的分公司属高新技术产业,则该公司可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将总公司的部分收入转入该分公司,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对税收政策操作不到位,也会导致税收筹划方案的失败,从而产生风险。

2、税收筹划实施者能力水平有限的风险

制定、选择什么样的税收筹划方案及其最后的实施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认知与能力水平,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对税收筹划的成功与否有重要影响。具体来说,如果纳税人的业务素质较高,对税收、财会、法律等方面的政策与业务有较透彻的了解,那么其税收筹划成功的可能性会相对较高。反之,失败的可能性也会较大。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纳税人对税收、财会、法律等相关政策与业务的认知程度普遍不高,因此,税收筹划的风险较大。

3、税收筹划方案不科学导致的风险

主要表现在税收筹划方案严重脱离现实,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整体性把握不够,缺少全局观念,政策理解不准确,导致税收筹划的成本大于收益,违背了成本收益原则。如在企业改制、分立、合并过程中涉及多种税收优惠的操作问题,是选择总分机构的形式还是母子公司的形式,需要企业进行分析。如果不能从企业的全局出发,就容易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

(二)企业外部因素带来的风险

1、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我国的税法尚不完善,国家常通过企业的税收筹划了解税法的缺陷所在,制定一系列的反避税措施。同时,随着市场经济变化或为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需要,税收政策也要不断修正和完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如果纳税人无法正确的理解新调整的税收政策,并及时针对这些调整公司的税收筹划方案,就有可能使原来的筹划方案由合法变为违法,这样不但不能给公司减轻税负,甚至使企业的纳税信誉受到影响,从而导致税收筹划风险。

2、税务执法不规范的风险

税收筹划的合法性需经税务机关的认可,因为税务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税收筹划实质上是企业与税务机关间的博弈,在这场博弈中税务机关与企业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因此税务机关与企业对税法理解存在差异。

三、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

1、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概念。首先,企业应进行税收政策的全面学习,了解税收筹划必须是合法的,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方案可以缩小税基、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但不能通过违反税法的手段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再者,应加强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特定条件、空间和时间的界定条件的理解,以免错过了递延纳税给企业带来的机会成本。

2、加强税收筹划人员管理,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及税收政策复杂多变,企业税收筹划人员不但要求掌握当前的税收法律法规,还要随时关注国家对相关税法条例的补充修改,因而税收筹划对企业相关人员的素质要求比较高。因此,应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的业务素质,企业须积极组织筹划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再教育,这样才能在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选择和实施过程中最大限度的降低税收筹划风险。

3、遵循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原则。首先,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应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纵观全局,考虑企业长远发展,避免产生筹划风险;其次,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成本小于收益,筹划方案才有意义。

4、树立敏感的风险意识,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调整。无论是企业的管理层还是进行税收筹划的人员都应正视税收筹划风险的存在,加强税收筹划信息的管理,包括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信息的有效传递及对税收政策变动的及时了解,合理预测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并及时制定出合理的税收筹划调整方案以预防风险损失的产生。

5、要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筹划人员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联系,熟悉税务执法机关的工作程序,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没有分歧,培养良好的税企关系,使筹划方案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合理防范风险。

总之,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正视风险的存在,逐步完善对税收筹划风险的识别机制,建立严格的内控体系,将税收筹划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同时企业应做好税收筹划风险的事前和事中控制,保证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方案的有效实施,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参考文献:

[1]蔡昌.蔡博士谈税收筹划[M].东方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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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指的是企业为减轻企业税负,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合法的手段统筹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经济效益的获得除了开源,还需要与节源相结合。因此,企业财务必须想办法控制企业成本。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是企业控制成本的一个重要渠道。然而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很多企业片面追求利益,忽视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违背税法相关条件,给企业带来极大地风险。企业税收筹划虽然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但也存在许多风险,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将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

一、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的必要性

1.税收筹划风险控制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虽然企业税收筹划并没有直接给企业带来可以看得见的经济效益,但是在风险控制的过程中,却可以消除影响税收筹划的风险因素,确保税收筹划落到实处,有效减轻企业的税负,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使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同时,在风险控制过程中能全面掌握企业内部与外部的运行状况,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指导,大大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2.税收筹划风险控制为企业创造社会效益

企业开展税收筹划风险控制,能够帮助企业提高自身的纳税信用,避免因为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中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还能够提升企业社会形象,有助于树立企业品牌。这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效益。

二、企业税收筹划面临的风险分类

1.操作风险

税收筹划主要是在法律法规薄弱的环节操作。如果企业在操作中不到位,比如说利用某些税收政策优惠没有把控好,或者税收筹划时对企业的运行状况和政策把握不到位,都可能会使得税收筹划成本超过企业收益,影响企业切身利益。

2.经营风险

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具有前瞻性,是对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筹划,会出现一个前提条件,在设计与实行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过程中,如果企业的经营活动出现变动,都可能会影响税收筹划方案的顺利开展,造成筹划方案不能适应企业的运行,从而失败。而企业税收筹划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灵活性。

3.政策风险

企业在税收政策筹划过程中,必然需要详细解读政府税收政策,确保税收筹划与政策理念相符合。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税收政策自身并不完善,需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改革完善。因此,会经常调整,这就使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具有期限性和不稳定性。加上税务机关与企业在解读政策上可能会存在差异,企业如果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制订税务筹划方案,可能会影响税收筹划方案,带来筹划风险。

4.执法风险

企业的税收筹划最终需要税务机关审核裁量,由于各地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在自身素质与执法理念上存在差异,对国家税收政策的解读也各不相同,如果企业在税务筹划中没有把握好当地税务机关的工作作风和执法理念,很可能会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

三、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策略

1.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与税收筹划的成败息息相关,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意识到风险,在工作工程中熟知税法,按照法律规则办事,从大局出发,整体协调税收筹划与企业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在降低税收筹划成本的基础上,采用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法,最大限度地规避因为工作疏忽带来的风险。

2.建立健全信息采集机制,增强风险控制方案灵活性

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是建立在充分把握企业运营实际情况,并识别企业在税收筹划中潜在风险的基础上,这需要税收筹划工作人员在随时了解内部包括财务信息、财务决策等具体情况的同时,充分掌握外部包括国家税收的调整、税务审查的变动等动态信息,随时根据得到的消息调险控制方案,以提高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的灵活性。因此,企业需要建立并完善企业的信息收集制度,挖掘信息获取渠道,确保能及时获取最新信息,为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提供参考依据,确保风险控制的预见性。

3.做好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方案评估工作

企业制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方案需要考虑公司的整体利益,从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出发,降低企业税负,不仅需要具备长期性,还要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效益。因此,在完成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方案的制订后,还需要评估方案,在评估的过程中吸取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相关经验教训,发现风险控制中的规律,以此为依据不断优化风险控制方案。在评估中可以加减“成本-效益”分析法,从分析结果开始,如果方案成本超过了效益,则可以放弃,重新制订更合理的风险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方案。

4.加强税收筹划人才队伍建设

税收筹划工作专业性强,并且涉及的内容复杂,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很难制订出一套高水平的税收筹划方案。因此,企业要重视税收筹划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强对税收筹划人才专业素养的要求。主要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开展工作:(1)加强对目前在岗税收筹划人员的岗业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税收筹划专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培训过程中有意识地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开展教育培训,将现行税收政策和变动的会计知识渗入其中,保持培训内容的先进性,从而提高编制税收筹划方案的可行度;(2)企业可以通过一些自己的渠道去聘请一些在税收筹划方面具有权威性的专家,利用他们在税收筹划方面的专业性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也可以尝试通过税收筹划机构完成,这些专家机构在税收筹划方面更专业,做出的税收筹划方案更具有可行性,能够有效预防企业税收筹划风险。

5.坚持税收筹划风险控制与税收法律精神相符合

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涉及的因素除了企业自身的管理之外,还与企业所处的税收法律环境和变化有关,企业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透彻把握自身情况,但是对国家的法律税收政策以及在执行中的具体情况缺乏有效认识,在处理过程中表现不成熟,无法有效规避风险。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必须坚持所有的税收筹划与国家税收法律精神相符合,重视研究税收法律,加强认识,做好与税务机关的公关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法律带来的风险,影响税收筹划的效果。

四、结语

为了企业自身的发展,在当前我国税收政策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企业需要高度重视税收筹划工作,将税收筹划作为谋求企业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渠道。但企业也必须看到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风险,采取有力措施,构建起税收筹划风险控制体系,遵守我国税法制订的税收筹划方案,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案,最大限度地避免税收筹划风险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使其能够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黄董良.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定位与风险问题探讨[J].税务与经济,2013(8).

[2]徐俏梅.浅析税收筹划的风险及其控制[J].商情,2011(20).

[3]王黎.税收筹划风险及管理探讨[J].中国对外贸易,2011(10).

[4]刘继雄.企业税收筹划及其风险控制[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11(1):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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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税收筹划是一门与管理科学密切管连得交叉性前沿学科,是一种高智商的文明游戏。它的主要特点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合法性、超前性、长期性、预见性等特点,而国家税收政策、税收法规都在不断变化,所以,税收筹划与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风险与收益并存。对于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小企业来说“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和“税收筹划方案的确立”是建立最优税收筹划的两个最重要的核心。

合理避税“双刃剑”

由于税收筹划经常是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其风险无时不在。所谓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使纳税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这必然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避免落入偷税漏税的陷阱,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风险其一,税收筹划基础不稳。税收筹划基础是指企业的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程度,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如果中小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其二,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其三,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与避税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都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其四、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收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

防范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中小企业税收筹划而言,防范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中小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二、树立敏感的风险意识,紧密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型、复杂性,且常常有不确定事件发生,税收筹划的风险无时不在,因此,中小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规范更频繁。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和报刊等多种媒体,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税收筹划信息系统,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涉税事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的范围内实施。

第三、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而且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

第四、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中小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税收筹划成本,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下,且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能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的结果,优化选择的标准不是税收负担最小而是在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另外,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把眼光仅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服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选择能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

第五、借助“外脑”,提高税收筹划的成功率。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和会计,而且还要通晓投资、金融、贸易、物流等专业知识,专业性较强,需要专门的筹划人员来操作。中小企业由于专业和经验的限制,不一定能独立完成。因此,对于那些自身不能胜任的项目,应该聘请税收筹划专家(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而进一步减少税收筹划的风险。

税收筹划“量体裁衣”

税收筹划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在一定的税负条件下,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实现既定的财务目标和最大的经济利益。中小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其出发点和归宿就是赢利。

目标的确立

既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那么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呢?中小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在税后利益最大化前提下的具体目标多种多样,概括起来有以下方面:

1、选择低税负方案。一般来说,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低税负方案的选择又可分为税基最小化、适用税率最小化、减税最大化等具体内容。在既定纳税义务的前提下,除非有零税负点可供选择外,选择低税负点可以减少税款支付,直接增加税后利润,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2、选择投资地区。国家税收法规在不同区域内的优惠政策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对外投资时,要考虑适用于投资区域的税收政策是否有地区性的税收优惠,从而相应选择税负低的地区进行投资。

3、选择递延纳税。税款的滞延相当于提供给企业一笔同税款数额相等的无息贷款,从而改善企业的资金周转,而且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中,延期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相应减少了实际的纳税支出。递延纳税包括递延税基和申请延缓纳税两个方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递延纳税取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增加税后利益,对企业财务管理分析来说,可以获得机会成本的选择收益。

4、在会计准则许可的范围内,选择实现“低税负最优方案”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准则允许对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选择,比如企业可以选择材料的计价方法,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选择费用的分摊方法等。拿材料的计价来说,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企业选择不同的材料计价方法,对企业的成本、利润及纳税影响很大。

5、避免因税收违法而受到损失。根据税收筹划最终目标的要求,在税收筹划时不仅不能选择偷税,而且要随时注意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税收风险”损失,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最终目标。

筹划方案需量身打造

企业在税收筹划活动中企业应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因地制宜。并且结合实际测算不能把其他行业的做法照搬到本行业,导致比番筹划最终以失败告终。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能一概照搬照套。否则,只照葫芦画瓢,由于筹划方案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相符,与现行税收政策不兼容、不匹配,仅凭单纯的学习和模仿,或简单地复制其他现成的操作方案,结果画虎不成反成犬,注定其结果是失败的。

在企业税收筹划实践中,因简单复制一度成功的筹划案例,而惨遭失败既赔夫人又折兵的现象屡见不鲜。事实上,税收筹划并不排斥模仿复制,但要求企业在模仿复制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

一是考虑地区差异。经济特区、开发区和保税区,不同区域税收政策不同。二是考虑行业差异。不同行业间企业税负不同。如商业与工业企业缴纳增值税,非工业性劳务企业缴纳营业税,税负悬殊,缴纳营业税的不同行业税率不同,不同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不同,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差异等等。三是考虑企业规模差异。即便是同行业、同类产品,企业生产规模不同,税负也有差异,这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中表现尤为突出。四是考虑企业性质差异。在生产产品、企业规模相同的情况下,企业的性质不同,税负也有差异,如我们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差异。五是考虑企业经营环节差异。企业经营环节有生产、批发、零售诸环节,由于消费税仅在生产环节征收,而对之后的再批发和零售则不再征收,不同经营环节税负有差异。六是考虑收入项目差异。即使同一经营环节,收入项目不同,税负轻重也会不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收入来源有:产品销售收入、服务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特许权转让费等。不同项目税种和税负都不同。七是考虑征收方式差异。同一收入来源,税务机关会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和征纳双方的具体条件而采取不同的税款征收方式。如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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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税收筹划风险

(一)税收法律风险

税收筹划应该应该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一定的优惠政策和条款,违反税收筹划法律的主要影响因素有:筹划人的法律意识不够从而违反了法律规定,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纳税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违反法律,影响了国家利益,由此企业应该不断提高监管力度全面禁止类似现象的发生。

(二)税收政策风险

税收筹划政策应该随着税收筹划法律的变动而更改,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符合现代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时也要不断调整企业的筹划方式和税收筹划方案。这是因为税收筹划政策作为一种理论规划其现实意义复杂,要不断进行政策调整来发挥它的最大效果,另外,调整税收政策能够使其不断适应经济市场的变化,从而满足社会趋势。

(三)税收筹划方案风险

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要以减少企业税收为目标,同时满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税收筹划方案的制作过程难度较高,方案制定本身也承担着一定风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筹划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够,缺乏风险预期能力,不能准确预测未来税收筹划变化趋势,导致制定的方案并不符合标准。同时,还容易过于重视一个税种的减少,而忽略了整体税收情况。

二、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管理与控制方式

(一)严格遵守税收法律

企业除了要承担来自于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风险外,还要承担企业外部的相关法律责任与风险。企业要具有与税收筹划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深入了解企业内部的发展因素和运营方向,充分了解税收筹划工作的整体内容,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在此过程中,要切实保证采取的筹划方式是符合税收筹划法律规定的,避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不断减少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有效控制税收筹划风险,顺利开展并落实税收筹划工作。

(二)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变化

企业要增强与税收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准确预测税收筹划政策的未来变动趋势,有利于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内容,从而设定调整和完善方案。在调整税收方案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相关因素的影响,提高方案的准确性,不断减少后期调整的次数,有利于企业合理规避税收筹划风险,增加经济收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另外,通过与税收部门的及时沟通,可以了解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标准,了解更多关于税收筹划的相关内容,有效控制风险范围,为企业制定税收政策方案提供了便捷之处。税收部门也可以通过企业的沟通与反馈,了解当前社会所面临的税收问题,从而做出相应的调整政策,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我国企业未来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三)做好税收方案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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