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5 15: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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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情况A下50%的人只能念到初中,50%的人可以念到高中;情况B下10%的人只能念到初中,90%的人念到高中,哪一种情况更平等?当然是情况B,这里的平等是指分布上的平等。但同样是50%的人念到初中。50%的人念到高中,情况X下可以念到高中的人结果都是富人,而只能念到初中的人结果都是穷人;而情况Y下可以念到高中的人结果一半是富人。一半是穷人;只能念到初中的人结果也是一半是富人,一半人是穷人。那么哪一种情况更平等?一般人会认为是情况Y,这里的平等是指分配上的平等。这是两个有区别的概念,前者指的是教育分布的异质性程度;后者指的是个体分配到分布位置上的原则。
在本文中,我们将依照迈尔的区分,利用数据从分布和分配两个方面来考察一下城市教育不平等的变化情况。本文所用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社会变迁研究第一期调查”,调查于2005年7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组织实施,分别在大连、上海、广州、成都、兰州、南宁六个城市中采集样本。六个城市的选择是根据研究设计者的要求进行,前三个城市位于沿海,后三个城市处于中西部。城市内部样本的选择则按照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抽样法进行,每个城市的样本规模都是800人,总样本规模为4800人。
从事后的数据质量检验来看,数据的可靠度是比较高的。
一、分布层面:倒U曲线假设我们把回答人按5年一段分为几个出生组(cohoa),然后来看不同出生组上学年数的均值和标准差,结果如表1所示。
可以从中看出:1、上学年数的均值随出生组变化而不断增加。1956—1960年出生组的平均上学年数仅为9.71年;而1981—1985年出生组的平均上学的数已经上升为12.73年。增加了整整3年。人均受教育水平不断增加的趋势是无可怀疑的。2、但是,上学年数的标准差的变化趋势却并非是直线性的,而是呈现出曲线变化的趋势。标准差测量的是什么?它测量的是各组内部的差异程度,如果人们在上学年数上差异越小,标准差就越小;反之则越大。我们看到,标准差先是从小变大,然后又从大到小。也就是说。近30年来人们在上学年数的差异是呈现出逐渐扩大,继之也逐渐缩小的变化趋势。
如何解释这样一种倒U型趋势呢?我们可以通过观察不同出生组的上学年数分布的密度图来更细致地了解其变化趋势。从图2中我们可以看到,在1956—1960出生组上学年数的分布顶峰在9—12年左右,即大部分人都是念到初中到高中阶段。但之后高等教育的不断扩展在逐渐地改变着分布形状。到了1966—1970年出生组时,我们可以清楚地分辨出三个峰形:一是9年左右,初中毕业;二是12年左右,高中毕业;三是16年左右,即大学毕业。也就是说人们此时在上学年数上的差异逐渐拉开了、明显了,但此时最高的峰形还是处于初中毕业阶段。之后的发展中,分布形状中的三个峰形越来越截然分开,三个峰形的出现。表明人们的上学年数之间逐渐拉开了差距。但是,到了后来的阶段,特别是在1981—1985年出生组中。初中毕业的峰形大大降低。而后两个峰形又出现了连接在一起的趋势。这表明,教育程度表现在上学年数上的差异又在缩小了。大部分人此时都可以念到高中到大学阶段。
我们也可以把上学年数分布的变化趋势总结为:同质一断裂一融合。刚开始,大部分人都是初中水平;后来,高中教育与高等教育机会出现了。大家有了区分和差异,散布程度加大了,不平等程度加大了。但是,进入新世纪以后,城市中面临的情况又发生了变化,教育年数分布的散布程度又在逐渐缩小,有超过一半的年轻人接受了高等教育。他们在教育年数的异质性程度会越来越小。因此,最终上学年数分布的散布程度的变化趋势表现为一种倒U形曲线。由此我们可以作出一个基本判断:这种倒U型变迁过程应当是中国城市中发生的一种普遍趋势,这种趋势是与高等教育的不断扩展相联系的。
二、分配层面:“上大学”——经济资本转化逻辑的增强研究者普遍认为近30年来中国城市受教育机会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在加大。
李春玲认为,执政党及政府的社会经济目标的重大调整,对中国的教育选拔机制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1978年以来实施的教育改革主要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的转变。一是大众化教育模式向精英化教育模式的转变,具体措施包括:逐步建立了一套系统的、严格的逐级升学考试制度;对学校进行重点和非重点的等级划分等。教育改革的第二个方向是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变。导致了地区之间和不同家庭经济背景的学生之间的教育机会分配的不平等。因此,在受教育机会的获取上,家庭的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的影响力明显上升。
总体而言,1978年以来教育已经从一种促进社会经济均等化的手段转变为促进社会经济分化的机制。
圆李春玲在研究中使用受教育年数为因变量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迈尔指出。用线性模型来测量家庭背景对于教育获得的影响,将会混淆教育不平等在分布和分配两个层面上的问题。所以这种方法并不合适。此外,李春玲的研究中采用了“14岁时家庭年收入”来代表家庭的经济资本,这一指标是不准确的,因为它既没有考虑到家庭人口数的影响,也没有考虑到由于年代久远导致的收入数据误差问题。李春玲后来的结论认为,从1940至1990年代期间,家庭经济资本对个人教育的影响是微小的。有理由猜想,这一结论的得出是与家庭经济资本测量上的不准确有关的。我们下面先并不使用复杂的多变量统计方法,而是采用更为简洁和直观的手段来展现教育在分配上的变化趋势。
(一)用比例差异进行的测量“上大学”无论是在改革前还是在改革后,都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教育经历事件。它所蕴含的社会意义,远远超过一种教育或人力资本的增加。在改革前。它意味着跨入了体制内向上流动的通道;在改革后,它仍然意味着一种身份与认同,意味着一种职业生涯路径的开端。因此,单独把“能否上大学”这一事件提取出来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数据中出生于1956—1985年者共计3147人。在这3147人中。有711人最高教育程度为大专、大学或研究生,我们将其视为“上过大学”者;其中有1156人最高教育程度为高中、职高或技校中专.我们将其视为“有可能上大学但未上大学”者。两者相加,共为1867人,就是我们的分析对象。他们“有没有上过大学”就成为分析的因变量。
那么如何测量家庭的经济状况呢?我们采用回答人自我认定的15岁时家庭收入的分层(下下、中下、中等、中上、上上)来作为对家庭经济状况的测量指标。为了分析上的便利、简洁和直观。我们把原本的五级合并为两级:把下下和中下合并为“下层”;把中等、中上、上上合并为“上层”。在不同出生组中,这两个类别所占的比例如表2如示。可以看出,两个类别的比例大致是相同的。此外,由于数据中有8人15岁时家庭收入等级信息是缺失的,故而个案数为1859人。
(二)用优比进行的测量但是,上述测量方法是有问题的。它受到了上大学的总体比例的影响。01我们以一个假想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在早期阶段上大学的人数相当少,如果上层上大学的比例为O.06,而下层上大学的比例为O.03,那么两者之差为0.03,但此时上层相对于下层的优势是相当大的(是下层的一倍);而在后来阶段中上大学人数逐渐增多,上层上大学的比例上升为0.56,而下层上大学的比例为0.53,两者之差还是0.03,但此时上层相对于下层的优势实际上已经是微乎其微了。因此,用前述测量方法来比较不同阶段的不平等程度是不确切的,它受到当时大学普及程度的影响。大体而言,这种测量方法倾向于低估上大学的总体比例非常低时的不平等程度。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用上述测量方法呈现出来的不平等程度强化的趋势被大大高估了。
因此。下面我们将用优比(oddsratio)来测量不平等程度。优比测量的是两者在某一事件上的相对优势。我们以本数据为例来说明优比的具体含义。在本数据中,1956—1960年出生组中,15岁时认为当时自己家庭经济等级属于下层的共有264人,其中39人后来上了大学,而有225人没有上大学,那么在这一出生组中。下层上大学的比率就是39,225—0.173。而1956—1960年出生组中认为当时自己家庭经济等级属于上层的共有179人,其中35人后来上了大学,而144人没有上大学,那么上层上大学的比率就是35/144—0.243。上层上大学的比率与下层上大学的比率之比,就是优比,它显示出了上层相对于下层而言在上大学上的优势有多大。在本例中,优比就是0.243/0.173一1.40。优比的意义非常直观,如果它等于1,就表明上层与下层相比并无优势,两者机会是平等的;如果它大于l,表明上层具有优势,值越大,优势越大;如果它小于l,表明下层反而具有优势。优比也不受分布状况(即当时大学普及程度)的影响,故而很适应于在不同出生组间进行比较。此外,了解优比的意义,可以为建立更为一般的模型提供基础。其实,资本转化模式是一种普遍现象。如果现代社会中知识与技能作为分层因素越来越重要,那么具有较高经济资本的家庭必然会投资于子女教育,以使其成为社会上层的候选者。例如。彭玉生对于英国1972年牛津社会流动调查数据的分析.英国拥有较多经济资本的阶级都倾向于使其子女专业化,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资产阶级的子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比率远高于其它阶层。翻因此。上大学机会与家庭经济状况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不能仅仅归因于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变革。而可能与整个社会分层机制的改变有关。教育分配上的不平等,在何种程度上应归于所有市场经济国家中都存在的这种资本转化模式,在何种程度上应归于中国特殊的转轨政策,这一问题仍然有待分析。
(三)经济资本转化抑或文化资本传递?
上述对家庭经济状况与教育获得之间关系的考察,忽略了一个重要因素,即文化资本传递的问题。
在家庭经济资本、教育获得两个变量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变量。即家庭文化资本。如下推理逻辑在理论上是成立的:如果家庭成员的文化程度较高,那么家庭经济状况也可能较好;同时,家庭成员的文化程度较高,通过家庭教育的途径或者品味的习得,子女上大学的可能性也较高。因此,家庭经济状况与教育获得之间的关系增强也可能是由于家庭文化资本的作用日益增强造成的。也就是说,有可能存在的并非是经济资本转化,而是文化资本传递。这里涉及到的就不只是两个变量,而是三个变量间的关系了。采用logistic模型,我们可以在控制第三个变量的同时,仍然采用优比来考虑两个变量间的关系。
也就是说,我们考察的问题将是,在同样的家庭文化资本条件下。是不是拥有经济资本多的子女仍然比经济资本少的子女在上大学问题上有优势?或者,一旦家庭文化资本是相同的,经济资本的多寡就不再重要了。前面观察到的经济资本与上大学问关系的增强趋势就消失了?
我们用如下logistic统计模型来回答上述问题:模型中因变量为“是否上大学”,定义与前面相同;自变量“家庭经济地位”仍然用回答人自我认定的15岁时家庭收入的分层来测量。分为两类“上层”
与“下层”;自变量“家庭文化资本”用回答人父亲的教育程度来代表,分为四类: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大专大学以上。统计结果如表5所示。
从模型的结果来看,在控制了家庭文化资本之后,家庭经济地位作用增强的趋势仍然显着存在。在前四个出生组中,经济状况中处于上层的家庭相对于下层的优比约在1.2左右,并不明显,统计上也并不显着;而到了后两个出生组中,家庭经济地位的作用迅速增强,上层相对于下层的优比扩大到2.0左右,统计上也变得非常显着。因此。在控制了家庭文化资本之后。家庭经济资本的作用趋势与前面的分析几乎完全一致。这再一次证明。经济资本转化的逻辑在近30年中越来越强。
但是,家庭文化资本传递的逻辑并没有在近30年中增强。父母教育程度为初中相对于小学的优比只在前二个出生组中统计显着;高中相对于小学的优比只在前三个出生组中统计显着;大学相对于小学的优比在所有出生组中统计显着。但优比值基本稳定在4.0左右。在最后一个出生组中甚至下降到3.0以下,并没有显示出上升的趋势。如果说家庭文化资本传递强度的变化有一定规律,那就是基本稳定中带有下降趋势。
因此,我们最终的结论是。近30年中在“上大学”这一教育机会分配上,经济资本转化的逻辑逐渐增强,而家庭文化资本传递的逻辑保持基本稳定.近十年来甚至呈现略有下降的趋势。
三、分配层面:上高中——“分轨”中的不平等那么在初中升高中阶段中的教育不平等状况如何呢?家庭背景的效应又有多大呢?我们仍然沿用上面的logistic统计模型来进行分析。数据总样本量为4800人,其中出生于1956-1985年者共计3147人。
在这3147人中,有1867人最高教育程度为高中、职高、大专、大学、研究生毕业,我们将其视为“上过高中”者;其中有1049人最高教育程度为初中毕业,我们将其视为“有可能上高中但未上高中”者。
两者相加,共为2916人,就是我们的分析对象。他们“有没有上过高中”就成为分析的因变量。四、讨论:宏观社会变迁与教育制度设计就此.我们的基本结论如下:
1.近30年来,中国城市的教育分布上的平等程度呈现出倒U形演变趋势,教育年数分布的散布程度先是逐渐扩大.而后又逐渐缩小。今后随着高等教育的日渐普及。中国城市中教育年数分布的散布程度必将更进一步缩小。
2.在教育分配层面上中国城市教育的不平等程度并未减少。相反有逐渐扩展的趋势。在“上大学”
【中图分类号】G40-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7)02-0066-02
【作者简介】1.黄梦娇,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与政策系(南京,210097)硕士研究生;2.聂立肖,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与政策系(南京,210097)硕士研究生。
作为中国现代教育财政学的开拓者,陈友松教授从事教育文化工作近70年,创造性提出“五全教育观”,爱国敬业,诲人不倦,忧患之中坚持译述,耄耋之年坚持教学,失明之后坚持著译,时人称之为“三绝”云。他是中国现代第一个对中国教育财政与经费进行整体实证性研究的学者。美国学者杜威称他“东亚一流学者”。时任北大校长的赞誉:“在教育学与经济学之边缘领域的开拓性研究工作”。他一生都在为教育奔走呼吁,对民国教育界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
一、教育财政机会的均等性:要人尽其才,因地制宜
在陈友松的教育观念里,一切人生来是平等的,教育机会平等是供给人人以平等的机会,但不是同样的机会,一切要从实际出发,要学会因地制宜。教育建国,经济以教育为先决条件,教育是政治、经济、军事与救济的必要因素。发展我国教育的财政途径,要进行全民教育,扩大教育制度,培养所需人才,普及民智,通过健全的政权来发挥最大的力量,并且确立健全的行政组织,以及教育专业制度。
陈友松认为,因为我国要教育四千万个国民,训练二百四十六万个实业建设的工程师和技术人才,七百五十余万个其他建设人才,培植潜藏在人口内的一百一十万个各种领导与创造天才,建国的问题才有办法,所以教育机会平等,成了财政的一个最基本问题。教育机会不平等现象严重,而教育财政决定教育机会的平等。
什么是教育机会平等?最简单的答复就是:“人尽其才”四个字。陈友松针对当时教育现状,撰写了《发展我国教育之财政途径》一文,认为教育是全民的教育,平等的教育财政造就平等的教育机会。民国时期中学教育过于在乎升学问题,不注意全人和全生活的训练,只是升学准备机关。陈友松通过对各时代的分析,认为当代是人民时代,即平常人都可以接受平等的教育,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陈友松曾说:“一切人生来是平等的,我们所说的平等的真谛是指铲除人为的不平等,供给人人以均足的机会,但不是同样的机会,而是使人人能各依其能力需要与性向发挥其所长,即是人人有充足的机会发展他的天秉到百分之百。”
二、教育政收支的法治化:要配合国策,教育立法
按照陈友松的理解,就发展教育财政而言,要从整个制度下手,而不再零星解决问题。同时,必须要配合国策,确定教育是国家的功能。教育必须配合军事、外交、政治、经济等一切纲领与计划。陈友松还主张:“限期制定普及基本教育计划,教科用书以统筹免费为原则。”这样也大大增加了教育财政投入与支出比例的合理性和平衡性,防止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值得指出的是,在陈友松眼中,教育财政立法不仅要配合国策,更应在此基础之上,最好能够配合世界政策。在其“五全教育观”中,他提到了“全球化”概念,即天下一家虽是理想,但原子能时代有事实的要求,一国教育要配合世界政策,注意国际教育文化与科学之合作与国际了解。在立法的过程中,有关教育经费方面的问题,必须和经济与财政专家,共同讨论,并与财政当局共同设计。因为教育是人人的权利,人民对教育当然有过问之权。在陈友松看来,教育制度法之规定,其成败的关键,不在施教制度,而在教育经费,即有无具体的保障与宽筹之办法。因此,第一种立法应是教育财政法,规定教育经费的合理政策。
三、教育财政宗旨的时代性:要纵古观今,立足现实
陈友松通过借鉴古今中外的教育宗旨,创造性地提出来全人、全生、全民、全面、全球的“五全教育观”。他强调,即使是“”也要根据时空的变化而有所扬弃。要打破传统的目的观,因为传统的教育目的说得玄之又玄,和实际生活脱了节。当代的教育要根据现实的政治、经济等来进行变通与改进,不能违背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教育财政的宗旨也应如此,与时俱进,使之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中国教育财政改造》是陈友松在哥伦比亚大学的博士学位论文,对二三十年代中国教育经费筹措、分配和使用等与教育发展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进行开创性的研究。这是中国第一部教育财政学专著,它的问世是一个学科萌芽的重要标志之一。而在这一专著问世之前,中国学者研究多从教育行政角度分析教育经费问题。
陈友松先生是最早一批研究苏联的教育学者,他研究苏联,发现苏联都有研究生集团,会经常去实地观察老师上课,然后做精细记录,经过种种实验研究表明,教师上课总是机械式上课,这种僵化教育完全磨灭了教师的个性。要改革盲从的恶习,增加教师经验,鼓励个别实验,多多给予个别老师较多的自由。他认为,真正的实验学校,校长必须要有管理学校的自由权。
四、教育财政改革的实践性:要经世致用,不得孤立
首先,陈友松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在中国教育财政研究中大量运用数据、表格等进行统计分析。陈友松确立了教育财政学科的基本学术概念,最先运用现代教育财政的系统理论,深入而全面探讨中国教育财政问题。
教育平等是一个与社会发展及社会发展需要密切相关的概念,教育平等的实现受社会一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现状的制约,离开社会发展的现实抽象地谈论教育平等问题是不切实际的。教育平等之所以成为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价值,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除了接受教育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人权外,教育还能够显著地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增进社会公平,因而被视为实现社会平等的“最伟大的工具”。
一、教育平等的内涵
关于教育平等的含义,袁振国主编的《当代教育学》认为,包含四个要点:第一,人是目的又是手段。人受教育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社会的发展,它另一个最重要的目的是个体自由和谐的发展,只有在发展社会的同时尊重每一个体的基本人权与自由的发展,才符合教育平等的原则。第二,教育权利平等原则,这里所谓的教育权利,指的是“受教育”权利,是相对于政治上、经济上的平等权利而讲的“教育上”的平等权利;第三,机会均等原则。良好的教育制度,乃是使每个人有均等的入学机会、在接受教育过程中享有均等的待遇、有均等的学业成功机会;第四,差别性对待原则。由于教育的效果会因受教育者个体的天赋与机遇而不同,机会均等不可能机械地实现,所以要实现教育平等必然需对每一个个体提供不同的教育待遇。差别性原则的基本前提是,使全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者获得最大利益。
当代著名教育家托尔斯顿·胡森对教育中的“平等”作了界定,指出了三个条件:首先,平等是指每个人都有不受任何歧视地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至少是在政府所办的教育中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其次,平等在教育过程中表现在对待上。也就是说,可以考虑各种不同但都以平等为基础的方式来对待每个人——不论其人种和社会出身情况。再次,在制定和施行教育政策时应列入一些措施,促使入学机会更加平等,进而使学习成就的机会更加平等。在这一意义上,平等被视为一个目标而追求。
那么,何谓教育平等?到目前为止,虽然人们对教育平等的看法有诸多不同的视角,但对其基本内涵有了较一致的认同。教育平等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方面,即教育的平等与平等的教育。教育权利平等(教育的平等)是教育平等在法律上的体现,指人们不受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和民族、种族、信仰及性别差异的限制,在法律上享有同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的平等是相对于政治和经济而言的平等,是“平等”的外延向教育领域的延伸,其基础在于社会政治制度。它从“质”上规定了人们受教育的可能性,是教育平等在形式上的体现。因此就教育的平等这一形式来说人们基本上都已享有了教育平等。教育机会均等即平等的教育,是相对于不平等的教育而言的,是“教育”内涵的深化。教育机会是指对个体在受教育过程中所提供的诸种条件的总和,其本身在某种意义上就有注重均等的特殊意义。“教育机会均等”这个概念的含义是:“社会的责任是想尽一切办法,保证使合适群体中的每个成员都能均等地得到质量均等的教育条件。”它的基础在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从量上规定了受教育的机会是否充分,是教育平等理念在实践中的具体化和操作化内容。
二、教育平等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教育平等作为社会平等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多学科、多层面、多因素,是一个交叉性学科所探讨的问题。从法学视角来看,教育平等主要是指受教育权利的平等;从经济学视角来看,它主要是指教育资源配置的平等;从教育学视角来说,它主要是指教育活动中对待每个教育对象评价的公平;从哲学伦理学的角度而言,教育平等主要是指社会制度如何合理分配每个人的教育权利和义务,即每个人应该接受什么样的教育权利和承担什么样的义务是合理的,就是指每个人在教育中合理的平等表现在哪里。这些界定都是立足于本学科的立场来认识教育平等的,在2000年召开的中国教育学会中青年教育理论工作者专业委员会第十次年会上对教育平等达成的共识:教育公平要受其外部条件和内部因素的双重制约,教育公平只是社会公平的一个子系统,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发展、社会阶层、人口发展等外部因素制约着教育公平。而所谓的教育公平只是相对的,教育公平并不等于绝对的平均,真正的教育公平必须在承认个体差异的同时允许非基本教育权利、非公共教育资源方面存在不平均,绝对的教育公平是不可能存在的。教育公平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而有所变化,所以教育公平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区域的概念,因而会议将教育公平界定为:公民能够自由、平等分享当时当地的公共教育资源的状态。
教育平等是一个与社会发展及社会发展需要密切相关的概念,教育平等的实现受社会一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现状的制约,离开社会发展的现实抽象地谈论教育平等问题是不切实际的。教育平等之所以成为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价值,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除了接受教育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人权外,教育还能够显著地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增进社会公平,因而被视为实现社会平等的“最伟大的工具”。
一、教育平等的内涵
关于教育平等的含义,袁振国主编的《当代教育学》认为,包含四个要点:第一,人是目的又是手段。人受教育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社会的发展,它另一个最重要的目的是个体自由和谐的发展,只有在发展社会的同时尊重每一个体的基本人权与自由的发展,才符合教育平等的原则。第二,教育权利平等原则,这里所谓的教育权利,指的是“受教育”权利,是相对于政治上、经济上的平等权利而讲的“教育上”的平等权利;第三,机会均等原则。良好的教育制度,乃是使每个人有均等的入学机会、在接受教育过程中享有均等的待遇、有均等的学业成功机会;第四,差别性对待原则。由于教育的效果会因受教育者个体的天赋与机遇而不同,机会均等不可能机械地实现,所以要实现教育平等必然需对每一个个体提供不同的教育待遇。差别性原则的基本前提是,使全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者获得最大利益。
当代著名教育家托尔斯顿?胡森对教育中的“平等”作了界定,指出了三个条件:首先,平等是指每个人都有不受任何歧视地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至少是在政府所办的教育中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其次,平等在教育过程中表现在对待上。也就是说,可以考虑各种不同但都以平等为基础的方式来对待每个人——不论其人种和社会出身情况。再次,在制定和施行教育政策时应列入一些措施,促使入学机会更加平等,进而使学习成就的机会更加平等。在这一意义上,平等被视为一个目标而追求。
那么,何谓教育平等?到目前为止,虽然人们对教育平等的看法有诸多不同的视角,但对其基本内涵有了较一致的认同。教育平等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方面,即教育的平等与平等的教育。教育权利平等(教育的平等)是教育平等在法律上的体现,指人们不受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和民族、种族、信仰及性别差异的限制,在法律上享有同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的平等是相对于政治和经济而言的平等,是“平等”的外延向教育领域的延伸,其基础在于社会政治制度。它从“质”上规定了人们受教育的可能性,是教育平等在形式上的体现。因此就教育的平等这一形式来说人们基本上都已享有了教育平等。教育机会均等即平等的教育,是相对于不平等的教育而言的,是“教育”内涵的深化。教育机会是指对个体在受教育过程中所提供的诸种条件的总和,其本身在某种意义上就有注重均等的特殊意义。“教育机会均等”这个概念的含义是:“社会的责任是想尽一切办法,保证使合适群体中的每个成员都能均等地得到质量均等的教育条件。”它的基础在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从量上规定了受教育的机会是否充分,是教育平等理念在实践中的具体化和操作化内容。
二、教育平等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教育平等作为社会平等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多学科、多层面、多因素,是一个交叉性学科所探讨的问题。从法学视角来看,教育平等主要是指受教育权利的平等;从经济学视角来看,它主要是指教育资源配置的平等;从教育学视角来说,它主要是指教育活动中对待每个教育对象评价的公平;从哲学伦理学的角度而言,教育平等主要是指社会制度如何合理分配每个人的教育权利和义务,即每个人应该接受什么样的教育权利和承担什么样的义务是合理的,就是指每个人在教育中合理的平等表现在哪里。
这些界定都是立足于本学科的立场来认识教育平等的,在2000年召开的中国教育学会中青年教育理论工作者专业委员会第十次年会上对教育平等达成的共识:教育公平要受其外部条件和内部因素的双重制约,教育公平只是社会公平的一个子系统,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发展、社会阶层、人口发展等外部因素制约着教育公平。而所谓的教育公平只是相对的,教育公平并不等于绝对的平均,真正的教育公平必须在承认个体差异的同时允许非基本教育权利、非公共教育资源方面存在不平均,绝对的教育公平是不可能存在的。教育公平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而有所变化,所以教育公平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区域的概念,因而会议将教育公平界定为:公民能够自由、平等分享当时当地的公共教育资源的状态。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日趋市场化,每一个大学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都面临着的市场竞争,每一个大学的管理者都在思考如何发展、怎样发展和发展什么等学校的发展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解决,从而使自己的大学在这一竞争中成为领跑者,获得发展的优势地位,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民办高校在如此激烈的竞争中更是要做出正确的选择。
一、 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现状
1、民办高校规模
民办高等教育一般是指在政府政策引导下,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教育经费创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活动。在解放前民办高校就已经存在,并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建国初,几乎所有私立高校都被取缔,80年代以来,民办高等教育逐渐兴起。
虽然民办高校在数量上和学生数上有了巨大的发展,并且民办高等教育已经在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中有了一定的地位,占据了一定的份额。但同公办高等教育相比,这个份额尚太小,与公办、民办高等教育并举的格局仍存在相当远的距离。
2、民办高校经费
民办高校仍处于弱势地位,不仅在规模数量上与公办高校无法相提并论,在办学经费与师资力量上也存在巨大困难。
3、民办高校教师
教师队伍也是民办高校的危机之一。民办高校的教师数量虽然一直在增加,但比起公办高校教师数量任何有着不可比拟的巨大差距,其教师的权利与公办高校也存在着不平等,科研工作缺乏经费支持,教师培训问题至今仍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二、 提高民办高校核心竞争力,制定发展战略
1、 核心竞争力
1990年,美国密歇根大学商学院教授普拉哈拉德(CK.Prahalad)和伦敦商学院教授哈默尔(G.Hamel)在著名的《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了《企业核心竞争力》(The Core Competence of the Corporation)一文,正式提出“核心竞争力”一词,把它定义为“组织中的积累性学识,特别是对关于如何协调不同的生产技能和有机结合多种技术的学识”。它具有使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能力或资源。
大学核心竞争力研究是一个崭新的领域,处于生长和开拓阶段。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能力论、要素协同论、人力因素论,除此之外,还有“学科核心论”、“综合素质论”等。
2、 以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着眼点,民办高校的发展战略
⑴根据自身特色,科学定位
不管是民办高校还是公办高校,发现自己的特色,并强化这种特色都是立身之道。夹缝中生存,与公办高校争夺各种资源的民办高校更应在此方面多做努力。所谓特色,即是区别于其他。美国斯坦福大学荣誉校长杰拉德认为:“坚持大学自我管理和相互竞争的灵活结构,一所大学一定要有明确的定位,以便与其他大学区别开来。”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就一直定位于小而精的自身特色。自建校以来,学校规模一直很小,即是在美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时期,它的规模也没有扩大,始终保持其小规模的传统。虽然规模不大,但加州理工学院的学术成就和声望却很高。一所规模如此校的大学却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就,很大程度傻瓜归功于其小而精的准确发展定位与特色。
⑵完善机制,增加资源存量与增量
人力资源是高校宝贵的资源,民办高校要健全优秀人才资源吸纳、运用机制,大力引入优秀人才,打造创新团队,努力聘用一批能担当重任的教学、管理人才。在人才的使用过程中,建立透明的用人标准,突出能力本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同时要建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薪酬制度,重奖对学校发展有重大贡献者。此外还要切实关心教师生活。
⑶完善高校管理
组织管理能力是大学重要的竞争力标志。民办高校要建立完善内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并在此理念的指导下制定管理原则。在宏观层面上,应当尽快建立独立的、易于统合的民办高等教育管理机构,使管理职能专门化。要改变多头管理的局面,把原先的各个管理部门整合为统一化的机构。
三、总结
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的高等教育系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满足了许多人接受教育的愿望,为市场经济培养了许多有用之才。虽然相对于公办教育它的规模还很小,在人力资源与经费方面还存在许多麻烦,但民办高等教育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与潜力。民办高校要发掘自己的特色,做出正确的定位,增加资源的存量与增量,完善民办高校的管理走出一条创新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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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ald J.Munro,汉名“孟旦”,又译为“蒙罗”,1931年出生于美国,是一位著名的汉学家,对中国哲学的研究既有“哲学味”又有“中国味”,还渗透着深刻的教育思想。孟旦的著作和论文颇丰,在他的代表作《中国早期“人”之概念》中一反传统的“中国古代没有平等思想”观点,以独特的视角挖掘出中国古代哲学中的平等观念。(Donald J.Munro,The Concept 0f Man in Early China,New York: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69,本文对这本英文著作中的文字作了大量的引用,所引文字的大部分是在参照中译本[美]孟旦:《早期中国“人”的观念》,庄国雄、陶黎铭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的基础上,由笔者本人作了重新翻译)
一
他首先区分“平等”的两个概念,即人的自然平等和价值平等。人的自然平等是一个描述性的术语,指一切人与生俱来的共同属性或者性质;而人的价值平等是一个评价性的术语。指一切人都具有相同的“价值”,应当受到同等的待遇、享受同等的权利。(同上,第1-2页)
孟旦研究发现,儒家相信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一切人生来都平等地被赋予了能够评价物体、活动、地位或事件的天然差异、是非以及事物或行为合适与否的“评价之心”:同时他们又有着相同的生物特性,对相同的状况(如恐惧、欺骗、饥饿、亲情)也会作出相同的反应,因此他们是自然平等的。(同上)但是,他们却主张现实中的等级制,因为他们认为人的后天是可以不平等的,因为社会等级制是自然的,它并不与人的先天自然平等观念相矛盾。人们虽然都平等地拥有“评价之心”,但因运用评价之心所表现出的程度不同,而显示出等级差别(同上,第115-116页)。
道家认为,万物(包括人)都是由“道”而生,都是遵“道”而出,所以人是自然平等的。可以说,道家将平等主义推向了巅峰。但他们否认儒家的道德观念、等级制观念和社会特权观念;坚持平等不仅存在于人之初,而且存在于所有成人之间。
墨家反对世袭特权,承认人的自然平等。如墨子说:“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有能则举之。”(《墨子,尚贤上》)韩非也说:“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道》)可见,法家也认为人生来是自然平等的,没有人能把特权当作生而有之的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由上可知,中国古代思想家大都承认人与生俱来的自然平等,但儒道两派对后天人是否平等却意见相悖。另外,笔者认为法家的平等观十分复杂,并不像孟旦说的那么简单。人们也许会称法家为现实主义者。因为法家除了主张人的自然平等外,还极力主张在现实生活中或在现实利益面前是平等的。在法家眼里,君臣之间也不过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有着共同的利益罢了。但是,如果从“势”的角度看,法家又认为,君臣之间也是不平等的。当然不仅是道家和法家,甚至就连儒家的创始人孔子也承认人的不平等,人有与生俱来的智力差异,人有“上人”和“中人”之别等。
二
人的“自然平等”思想是理解早期中国人性的基点,对后世的中国教育制度、中国佛教思想以及儒家伦理思想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孟旦认为,人的自然平等思想对中国的教育制度影响最大。他说,中国古代思想家坚信人的自然平等,坚信人的可塑性,因为没有什么人存在先天的缺陷,因此,人的道德发展的方向主要取决于教育。也正是由于这种自然平等的思想,中国人把教育技术的变化当作解决紧迫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的锁钥,把教育当作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关键手段。
人的自然平等思想对中国的佛教也有很大影响。大家也许会问:为什么来自印度的某些观念存在下来,而另一些观念则销声匿迹呢?玄奘历经千辛万苦去西天取得大乘佛经,可佛经尚在,影响阙如。因为该宗派坚持认为某些人生来便有不纯的“种子”,所以他们永远逃脱不了轮回。永远不能涅槃;而另一些人则生来具有纯的“种子”,他们便能逃脱轮回。由此可见,这是一种自然不平等思想,与中国思想中占主导地位的自然平等思想格格不入,其灭亡的命运也在所难免。相反,天台宗或禅宗则得到广泛地传播,因为它们强调人生来都就具有“佛性”,这恰好吻合了中国本土的自然平等的思想。
人的自然平等思想也影响了中国的伦理制度。儒家伦理学虽然坚决反对世袭制,可现实中却建立了以“德”为标准的等级制。因为早期儒家坚信人生来平等,没有贵贱,后天的等级分化是根据“功德”为标准来划分的。某些人的“政治特权和经济特权”,是不可能世袭的。
自然平等思想影响中国社会可谓深矣。除孟旦以上所述之外,笔者认为,影响最为显著的是时至今日仍令许多西方人叹服的科举制。可以说,在科举制度的作用下,中国建立起了世界上最早、最完善的文官政治。“文官选拔促成的考试制度,是中国文化的一大贡献,现行欧美、日本等国的文官考试制度,究其根源,是在中国科举制度影响下发展起来的。”(金诤:《科举制度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页)这是一种不论出生、财产、地位、名望等条件,只凭个人学识进行的平等考试,是受到自然平等思想以及儒家反对世袭制的思想影响。
三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阶层分化尤为明显,各阶层在资源占有和生活方式上的差距日益显著,一个现代意义上的社会阶层结构已经形成。在社会阶层日益分化的背景下,由于不同社会阶层在家庭收入和生活方式上存在差异,对子女的教育需求和看法也就不同,造成子女在教育上的差距越来越大,并进而影响到高等教育公平,这是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
一、社会分层与教育公平的内涵
社会分层理论是西方社会学家用来描述社会结构或社会不平等的一种理论。所谓社会分层是指根据一定的社会属性,社会成员被区分为高低有序的不同层次的过程与现象,是根据获得有价值物的方式来决定人们在社会位置中的群体等级或类属的一种持久模式[1]。最早提出社会分层观点的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提出了三重标准的分层方法,即财富、威望、权力“三位一体”学说,并把它们分别作为经济标准、社会标准和政治标准来划分社会阶层。社会分层的实质是社会资源在社会中的不均等分配。不论按照什么标准来划分社会阶层,社会分层都是客观存在的。社会有了分层也就意味着社会是存在不平等的,而在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中,社会分层就是制度化了的社会不平等体系。[2]
教育公平是与社会公平的观念相联系的一种社会理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教育公平应包括以下内涵:(1)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展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这两个基本要素,这里主要是指教育机会均等。即指能力相同的人,不论其种族、性别等都有相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2)教育公平与社会分层紧密联系,它是指社会各阶层的成员,不论其家庭背景、个人出身,都有同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3)教育公平与国家制度、政策安排相关,是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原则。(4)教育公平与特定的时代相关,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概念,是一个由追求低层次的机会公平向追求高层次的结果公平演进的历史进程。具体到本文研究的高等教育公平,应是指高等教育产品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分配时所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所调整的是社会成员在获取高等教育产品的过程中所呈现的利益关系,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二、社会分层对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影响
(一)社会分层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的影响
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主要指的是起点公平。高等教育起点公平是高等教育公平最基本、最明显的标志。目前我国在任何人都拥有上大学权利的同时,因为各个阶层间巨大的差异,造成我国高等教育机会并不均等,这可从不同阶层在升学自我期望方面的差异与升学报考率、录取率等方面得到佐证。经济、知识、信息方面的差异,反映在高考分数估计和志愿填报上,表现为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的家庭子女和农村家庭子女趋于保守、盲目,在选择学校类型时,他们重点考虑的是费用便宜、对学生有优惠政策的高校。而富有阶层的兴趣已不在其子女所享有的教育机会本身,他们在争取教育机会方面表现出更高的积极性,他们追求的是教育的“品位”及其学校的声望、师资、设施,更多地选择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高校、综合类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
(二)社会分层对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的影响
社会分层对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专业选择上及校园学习、生活中。但是,来自前一阶段的影响,还会直接延及下一个阶段。农村贫困考生受到经济、文化、社会资源上的缺乏,往往倾向于报考一所录取机会大的学校,所谓的院校、专业选择反而是其次的,在他们看来,无所谓兴趣爱好,只要有学上就行。有调查显示: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专业实际录取是不均等的,农村考生人读排名在前的专业只为一般专业,城镇考生人读的前五名专业均为社会热门专业,而且入读这些热门专业的城镇学生平均分数要低于农村考生,各个专业城镇学生录取人数、百分比均高于农村考生。[3]
(三)社会分层对高等教育学业成就公平的影响
起点的不公平影响到过程的不公平,进而是结果(学业成就)的不公平。毕业时用人单位的关注点已转移到重点大学文凭,转移到人际交往、语言表达、管理、组织能力等综合素质上面。农村学生正是由于先天缺乏培育,大学期间缺乏锻炼,再加上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关系社会”找工作,又受到社会资本因素的影响,择业时自然处于劣势。高社会地位的家庭可以更为成功地把子女所受的高等教育转换为高的职业地位。学生学业成就的不同,反映的正是他们所代表的社会阶层在当前社会中的地位差异。
三、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对策
(一)实现高等教育起点公平的对策
一是建立以教育公平为导向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立法程序,把国家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方针政策、制度措施、实现目标等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逐步建立健全一种以公平为导向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细化高等教育公平的内容,增强高等教育公平的可操作性。二是均衡配置初、中等教育阶段的资源。贯彻教育均衡化的方针,对中小学实行公平的财政政策,制订科学合理的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在资源配置上向农村学校倾斜,努力缩小学校差距,以帮助落后学校尽快改善教育条件。三是对弱势群体探索进行“中学后教育的早期干预”项目。美国20世纪60年代起开始实施这一项目。[4]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经验,在学生儿童、少年时就培养他们接受高等教育的理想和抱负,使家庭尽力为孩子进入大学作好学业、心理等方面的准备;高等学校为学生和家长全面提供有关大学专业、课程、资助、就业等等的咨询,强化目标学生的升学力。
(二)实现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的对策
一是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我国教育财政投入长期在3%左右徘徊,低于世界各国5.1%的平均水平,也没有达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所规定的4%的目标。[5]政府作为教育发展的首要责任者,应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并建立教育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二是不断完善贫困生资助体系。为提出资助需求的学生建立其家庭经济信息管理系统,把有限的资助真正给予最困难的学生;加大学生资助的力度,使“奖、助、贷、勤、补、减”满足大多数贫困生的需求;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延长贷款还款年限,畅通贷款渠道。三是采取宽松的学籍管理制度。高校学籍管理应该增强灵活性,弹性管理,给学生跨系、跨校选课的自由和转专业、转系、转校以及延期入学、中途休学打工挣钱的机会,为弱势群体提供方便和帮助。
(三)实现高等教育结果公平的对策
一是积极提供就业帮助。政府应该积极制定促进贫困生就业和劳动权益保障的法规和优惠政策,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提高贫困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就业能力,采取多种措施帮助贫困学生降低求职成本,做好就业推荐。二是完善就业保障的法律制度。政府应出台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在全社会营造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就业环境,避免和杜绝就业歧视。三是构建高等教育终身教育体系。政府和高校可以积极探索不同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阶段、系统间的衔接和沟通,构建开放式、富有弹性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更灵活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满足他们不同层次的需求。
教育的公平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几乎每一个家庭都把子女的成才、家庭的幸福、理想的实现寄托在子女的教育上。那些贫困的家庭,更是竭尽全力,希望通过教育改变贫穷的命运、困苦的境遇。目前我国的社会分层对高等教育公平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只有正视问题,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法,保障高等教育公平、公正,才有利于增进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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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教育效率与教育公平是教育追求的两种价值,它们本质上并不是一对矛盾,对于有限的教育公平,两者是互动的,但在一定范围内,两者又常发生矛盾,在现阶段处理好教育效率与教育公平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概念界定
(一)教育效率的界定
效率原为经济学名词,是指社会经济活动中产品产出与资源投入之间的对比关系。相对于既定的产出,投入越少,效率越高;相对于既定的投入,产出越多,效率越高。教育效率概念是从经济效率概念引申而来的,主要有两个含义,一是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二是教育资源的投入与产出的比例。[2]也就是教育所实现的目的和教育投入之比,它所要说明的是在教育资源总量给定的情况下,如何使教育的收益最大化的问题,追求的是在总的教育资源固定的情形下,何种教育资源的配置方式与教育的实施能够使教育的收益最大化。
由于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教育的投入和产出不能完全以数字衡量,所以它可以分为教育经济效率和教育精神效率。量化的经济效率是教育效率的一种形式,而教育对个体人格、认知、行为的影响乃至对整个社会精神价值的贡献是难以量化的。[3]
(二)教育公平的界定
公平从语义层面讲与“公正”相近,有公正合理的意思,但是公平不代表均等,它还有道德性与历史性。哈佛大学哲学大师罗尔斯(John Rawls)把公平分为两类,一类是“均等性”的公平,其核心理念是“平等地对待相同者”,如人生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另一类是“非均等性”的公平,其核心理念是“不均等地对待不同者”,如多劳多得,贡献大者先富等。
教育公平不能脱离一般公平的范畴,它是社会公平的子系统,受外部条件以及内部条件的制约,外部条件包括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发展、人口发展等,内部因素包括教育资源有限和受教者自身差异等。教育公平指的是教育的一种基本价值观念与准则,它与一定的社会基本制度,尤其是教育制度相联,并以此为基准规定着社会成员所享有的基本教育权利,规定着教育资源与利益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合理分配。[4]教育公平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划分:从教育过程划分,教育公平包括教育起点公平、教育过程公平、教育结果公平;从宏微观角度划分,教育公平在宏观上表现为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在微观上表现为受教育者受到社会、学校和教师的同等对待等。
二、教育中效率与教育公平的关系
(一)教育效率与公平本质上相互独立,而非对立关系。
从教育效率与教育公平的内涵看,它们并非属于同一个逻辑维度,也不是处于对立矛盾的范畴。教育效率关心的是如何分配教育资源,使得教育的收益得到最大化,而教育公平是一种基本价值观念与准则,它关心的是包括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在内的教育效用价值如何分配才能保证公正,而不偏袒。它们有各自的目的和价值指向。从结果上看,两者在同一时间内也并不一定一致,如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并不一定出现教育资源的高效分配。
从范畴的意义上,教育公平是反映相对性而不是反映绝对性和确定性的范畴,教育效率则是反映教育质量的范畴。教育效率与之相对的是非教育效率,教育公平与之相对的是教育不公平,所以教育效率和教育公平本质上是相互独立而非对立的关系。
(二)具体而言,教育效率与教育公平存在一定的互动关系。
教育效率与教育公平虽然属于不同的范畴,但在某些具体的过程中,两者是互动的。比如教育的选拔性考试,这是一种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方法,这种公平竞争的方式既是机会公平的体现,也是提高效率的一种机制。当然,在这里的“公平”是指机会公平,而不是结果的公平。如果是以一种无序的不公平的竞争,那就既丧失了公平又降低了效率。在这种选拔性的考试中必须遵循的是优胜劣汰的原则,从结果上看,对起点或条件的不公平而处于不利地位的人而言是不公平,但是这在赋予参与考试的机会以及争取好的结果的机会上是公平的,也就是保证了有限的公平的同时也提高了效率。
在教育中问题是应该把握好有限公平的限度,并随着条件的变化及时对公平的限度做出调整,使公平与不公平、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之间达到最佳平衡,以保持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之间的互动关系。
(三)在一定范围内,教育效率与公平相互矛盾。
1.资源分配方面,教育效率与教育公平之间存在的问题。
在资源分配方面,教育效率与教育公平之间的主要的矛盾体现在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的资源分配上。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现实中的资源分配往往不能兼顾效率与公平。国家政府对重点院校的扶持政策远远优于一般学校,将大量的资源投入重点学校。针对既定的投入,这种分配方式确实能在重点学校产生更高的效率。重点院校与一般学校的资源分配保持一定的差距是合理的,但是如果资源过于集中在重点院校,从整个国家的效率来说也不见得就一定高,整个国家的教育结构失调了,效率也就降低了,而且牺牲了一定的公平提高效率,甚至导致重点院校与一般学校的差距越来越大,出现了所谓的马太效应,也就是好的更好,差的更差。
其实这也就是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的问题,一般来说,精英教育的教育效率高于大众教育的教育效率,而大众教育的教育公平又高于精英教育。由于教育资源的有限性,所以教育投入往往在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之间不能兼顾,而使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发生矛盾。
2.高考制度下,教育效率与教育公平之间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高考作为一种选拔性的考试,为高等教育选送了各种标准的人才,高考三天,录取工作十几天就将全国上千万的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决定了,近几年不断地创新考试制度,改变考试的方式亦是为了更高效地鉴别和选拔人才,这诚然是高效的。有人认为高考确实是无偏袒的,从考试报名、考试过程与考试结果都保证了公平,成功与否只与个人的才智高低有关,这也就保证了一种机会的公平。就像上文所说的,高考这种选拔性的考试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有限的公平与效率,但是高考制度下的效率与公平也存在矛盾:
第一,分数面前并非人人平等。当然公平与平等不是相同的,但是公平包含了机会的平等。在全国统一高考制度下,各省的录取分数线存在很大差距。尤其是国家重点院校对所在省的招考分数线远远低于其他省份,这种现象有其存在的理由,但是分数差距过大也就体现不出“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也就丧失了一定的机会公平。当然,我们并不提倡以全国统一高考分数线来体现教育公平,目前全国的统一高考只是统一了考试科目和相应的考卷,阅卷则是分省组织进行,各省市具体掌握阅卷标准难以做到全部统一,要求统一划定分数线难以操作,但不应该使省与省之间的录取分线差异过大。
第二,高考的录取方式单一。高等教育的录取基本上以高考成绩为准,分数高者有机会继续接受高等教育,分数低者则丧失了这个机会,也就是所谓的“分数至上”、“一卷定终身”。高校基本上是以高考成绩作为评价考生的依据,不考虑学生的平时表现以及各项综合素质,这对在考试中失手的学生就有点不公平。所以应该提倡录取标准综合化以及录取方式多元化,录取时增加相应的复试,多方面地对考生进行有效的鉴定。
三、教育效率与公平之间如何保持平衡
教育效率与教育公平不是处于一种对立的关系,逻辑上也不属于一对矛盾,但是两个概念在一起往往就产生矛盾。教育效率与教育公平都是教育发展的追求,两者之间不能相互替代,我们应该辩证统一地看待教育效率与教育公平的关系。从长远意义上说,教育效率的提高会加速教育公平的实现,而教育公平的普及也反过来促进教育效率的提高,从而提升教育效率的基点,形成良性循环。与此同时我们不应该忽视教育效率与教育公平暂时、局部存在的矛盾。
(一)大力发展生产力,为教育公平与效率提供经济基础。
教育事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办学的形式、教学的方法和手段等都直接同生产力的发展相联系,甚至有些是直接反映生产力发展水平的。
作为配置教育资源原则的教育公平是生产关系在教育实践中的表现,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同时受到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制约。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仅制约着教育公平,同样也制约着教育效率。教育资源的分配和其它社会资源的分配一样涉及公平合理的问题,同时,对有限的教育资源进行分配有先后顺序的问题,按怎样的原则分配教育资源最有效的问题也出现了。教育公平观和教育效率观都受到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制约。
在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和速度上,生产力水平起着决定的作用。不管是教育公平还是教育效率的实施均与所处社会的生产力有紧密联系,生产力的发展是教育效率与教育公平协调发展的基础。
(二)树立正确的观念,坚持差异、补偿原则。
在认识教育公平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认为公平就是平等,公平就是平均主义。教育公平承认并允许合理差异、合理差距的存在。教育公平是教育资源配置方面的平等原则、差异原则、补偿原则的统一。追求平等、尊重差异、补偿差距,都是教育公平的体现。罗尔斯在论述正义(公平)原则时也说,没有物质福利的不平等分配,社会就不能存在。可见,符合公平原则的利益分配虽然会造成不平等,但应被认为是合理的,可以接受的。有差别不等于不公平,平均主义也不等于公平。
差异原则是根据受教育者个人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即不是平均或平等地分配教育资源,而是提供多样的教育资源以便受教育者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提供多样不同的教育资源意味着差异,也意味着公平。主体受到适当的教育,其个性得到发展,这对个人来说是最大的公平。
补偿原则关注受教育者的社会经济地位的差距,并对社会经济地位处境不利的受教育者在教育资源配置上予以补偿。[6]这样配置教育资源是不平等的,但却是公平的。该原则与罗尔斯的差别补偿原则是一致的,他认为,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任何不平等的利益分配都要符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两免一补”政策对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作了不平等的对待,但没有人认为它不公平。这个政策主要体现了补偿原则。教育资源配置的补偿原则对于我国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根据补偿原则,分配教育资源时应当向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倾斜,保障弱势地区、弱势学校、弱势群体具有享受符合基本标准的充分教育。
在教育上追求结果相同、平等是不现实的,差异、差距将永远存在。教育公平承认并允许合理差异、合理差距的存在。教育公平是教育资源配置方面的平等原则、差异原则、补偿原则的统一。追求平等、尊重差异、补偿差距,都是教育公平的体现。
(三)辩证地看待教育效率与教育公平。
教育的效率与公平不是处于“不可兼得”和“天平式”的关系,增重公平的砝码并非必定引起效率的降低,也就是一方的正面发展并不以牺牲另一方为代价。教育的公平与教育不公平属于一对矛盾的统一体,是由于社会出现了教育不公平的现象才会产生教育公平的问题,教育不公平一旦消失了,也就没有了所谓的教育公平。所以我们所追求的是教育公平是相对意义上的公平,而非绝对的公平。
在教育效率与教育公平关系的处理中,我们也不能全盘照搬经济发展上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毕竟教育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教育现实中只要运用科学的方法来处理教育效率与公平的问题,两者就会向着互相协调的方向发展,教育公平能促进教育效率的增长,教育效率的提高也会促进教育公平的建设与完善,从而达到教育的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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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观念长期禁锢着人们的头脑。中国女子长期受“男尊女卑、男女授受不亲”,“七岁不同席、叔嫂不通问”等封建礼教的束缚。女子不但没有发展自己身体的自由,更失去了接受教育以求精神自由的权利。
正是由于女子的社会地位极其低下,女子教育同样没有地位。历史发展至近代,随着反封建斗争的兴起以及近代资产阶级民权意识的产生和发展,一些进步的知识分子逐渐重视女子解放问题,开始提出男女平等的口号,并把女子受教育视为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先决条件。作为中国民主教育的先驱,很早就关注中国女子教育,并为中国女子教育思想的理论与实践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的女子教育思想的理论基础
的女子教育思想继承了前辈的卓越见解,其中得益最大的是清代中期思想家俞正燮。俞正燮是清代中期一位思想较进步的儒者,尤其对女权的看法。他所著的《癸巳类稿》及《癸巳存稿》,批评男尊女卑的陈规陋习,提出了男女平等的初步思想。在的《我青年时代的读书生活》中写道:“自《易经》时代以至于清儒朴学时代,都守着男尊女卑的成见,即偶有一二文人,稍稍为女子鸣不平,总也含有玩弄的意味……”。唯有俞先生所著的《癸巳类稿》及《癸巳存稿》中《女子称谓贵重)((姬姨)((娣拟义》《妒非女人恶德论》《女》等篇,其中涉及至中国传统的婚嫁、贞节及缠足等问题。如《贞女说》谓“男儿以忠义自责则可耳,妇女贞烈,岂是男子荣耀也!”这些都证明男女平等的理想。1934年先生为《俞理初先生年谱》作跋时指出他崇拜俞先生最重要的二点其一便是“认识人权”。“男女皆人也。而我国习惯,寝床、寝地之诗,从夫、从子之礼,男子不禁再娶,而寡妇以再酸为耻,种种不平,从未有出而纠正。俞先生从各方面为下公平之判断。”
无可否认,俞氏的《癸巳类稿》及《癸巳存稿》是女权思想的重要理论根源。俞正燮思想中的一些初步反映男女平等的思想,给了以最初的民主启蒙教育。后来更是把“男女平权”的概念推到“教育”上,发展成为“男女教育平权”这一重要教育思想。
二、女子教育的重要性
指出“我国女学之不讲久矣”。几千年的封建传统教育,一直把女子排斥于学校教育之外,这不仅使女子处于愚昧无知的状态之中,而且成为阻碍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其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在他看来,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女子不受教育,直接受害的是女子自身。指出:“女子不学,则无以自立,而一切倚男子以生存,至乃不惜矫揉涂泽,以求容于男子。”于是,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女子没有地位,成为男子的附属品。还说,由于女子“无可自恃”,“于是不自主而有妾滕之制,于是不自重而有女阁之业”。在看来,“女子不学”,就无从获得自谋独立生活的知识技能,“则无以自立”。而要想获得自身的解放,也就无从谈起。
其次,女子不受教育,也会使家庭受害。女子在家中,既为人妻,又为人母,女子自身素养高低,与整个家庭的幸福和睦关系很大。认为,女子由于没受过教育,不仅不能成为男子的左膀右臂,还牵制了男子很大的精力,使他们无法专心事业。故“妇女不学,其以掣男子之肘,败男子之业者多矣”。不仅如此,认为每个人接受母亲的教育都最早、最深,影响也是最大。如果做母亲的受过良好的教育而又注重言传身教,那么,许多人会在儿童时代便能养成良好的习惯,这对他今后为人处事、立志修身都有所帮助。的这种观点,有他亲身体验为依据。他认为自己具有“不苟取,nu不妄言”的品德,是“得诸母教”的。所以,的结论是:女子不学,“而害于人种尤巨,遗传也,胎教也,蒙养也”。
再次,女子不学,最终受害的是整个国家。这是因为女子的愚昧无知必将给下一代带来不良后果,形成整个民族素质不高,这对一个国家的影响是很大的,造成“种性所以靡茶,而政俗所以腐败也”。另外,我国女子长期得不到教育,自我意识泯灭,更缺乏社会意识、国家意识。她们终生被家庭所束缚,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任随世事无常而无从去掌握或改变自己的命运。
总之,女子不学,不仅使个人及家庭受害,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消极后果。因此,大声疾呼:“正本清源,自女学堂始。”
三、女子教育伦理思想的内容
1.提倡“男女教育平等”
男女为什么不能平等?依的解释,是由于男女对社会所尽的义务不同。“人类初时,男、女权力不能相同者,因男子身体较强也,战争则男子任之,跋涉道途,亦男子任之。他如出外经商,政治上活动,亦均男子任之,因此等事较为劳苦也。女子任家中各事,似较安逸。然因此男子权利较多,由此可见,劳苦多者权利多,劳苦少者权利少,权利由劳苦生,非可舍劳苦而求权利。”也就是说,男女不平等的产生在于男女自然分工的不同,男子体力强,女子体力弱,所以男子经常主外,女子则经常主内。主外则劳苦,主内则比较轻闲,故此产生男女权利之不同。用自然分工来解释男女不平等的起源,主要是说明在男女自然分工不存在的现实社会中,应实行男女平权。“今之世界,女子职业,可与男子相同,故权利亦可相同。”也就是说,今后社会上各种职业,妇女与男子同样参加,所尽义务既然相同,那么所享受权利也应相同。
认为如果占有半数的女子获得平等地位以后,国力将能增加一倍。而女子要获得在社会中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则首先要解决的是男女教育的平等问题。在决绝仕途从事教育救国的实践起,首先把教育普及与实行男女平等联系起来,强调“女子不学,则无以自立”。当然这种让女子享有受教育的资格的主张也只是迈出了男女教育平等的第一步。多次赴欧美考察,亲眼看到资本主义国家教育制度的先进性和男女教育平等的优越性,回国以后极力主张学习西方国家经验,改革中国教育制度和教育内容,实行男女教育平等。他主张男女同校和女子享受高等教育,认为这是争取男女教育平等的进一步要求。1913年3月在天津青年会讲演中,他就指出:“言女子教育,则高等学校既不许男女同校,又不为女子特设,视各国战前之教育尚远不逮。然则既受此次大战之教训,鉴于各国教育之革新,宜如何奋勉耶?”十分痛心这种落后的状态,力求革新。1919年3月15日,他又做题为《贫民院与贫儿教育的关系》的讲演,其中:“近来女权发展,又经历了欧洲的大战争,从前男子的职业,一大半都靠女子来担任。此后男女间互助的关系,无论在何等方面,必与单纯男子方面或单纯女子方面一样。”表明中国应顺应历史潮流,打破男女界限,实行男女同校。1920年11月,在《对于师范生的希望》一文中再次谈到了女子享有受高等教育的思想,指出“无论中外,男女都要受教育,并且所受的教育都要一样”。在看来,现在的世界凡是男子所能做的,女子也都能胜任,那么男女所受的教育也应该平等。
2.反对单纯的“贤母良妻”式的教育
在中国传统的女子教育中,做一个好妻子、好母亲的“贤妻良母”教育,一直是女子教育的宗旨。教育内容主要是进行伦理生计教育,如缝纫烹调、抚养子女、侍奉公婆等知识和礼仪教育,指导思想没有超出“三从四德”的伦理范畴。即使是近代资产阶级改良派的康有为、梁启超,虽提出了男女平等教育观,但他们的教育目的依旧是培养“贤妻良母”型的女性。而则对近代“贤妻良母”教育思想进行了扬弃和改造。一方面汲取了改良派的女子教育思想的合理部分,另一方面借鉴并引进了近代西方进步的女子教育思想,提出女子教育要打破“贤妻良母”的格局。他认为,女子教育仅以培养“贤妻良母”为目标是不合理的,其结果是把女子仍旧束缚在家庭之内。女子教育不在于养成“贤妻良母”,而在于养成比“贤妻良母”更具有独立性的社会人,能与男子一样,能够担负起社会改革的责任。
创办的爱国女校,正是为了实现这种女子教育思想。它的办学宗旨是不取贤妻良母的教育,而以培养从事革命的女性为目的。他向学生们灌输爱国思想,提倡民权、女权。他认为:“革命精神所在,无论其为男为女,均应提倡,而以教育为根本”。,他要求女学生也懂得制造炸弹的技术,预备从事革命活动。后来她们当中有不少人成了的女会员。时,她们与男子一样,参加了推翻清政府的革命活动。 还主张,女子应该成为通晓科学技术的专门人才,如科学家、教育家、艺术家等。在他看来,女子的活动力只局限在家里,只会耗费多而成功少,倘若“贤母”能教好自己的三个孩子,不妨将他人的孩子共同教好。所以女子在求学时,应专心致志地学习有关专门知识,如“专诚学教育,专诚学科学、美术、实业均可.吾苟专精一事,自有他人专精他事,吾可与之交换也。”他说,按照世界发展趋势看来,智力劳动必将逐渐代替体力劳动,女子从事何种事业,不必限定,只要朝着认定的方向努力,将来取得的成就,必然能与男子相媲美。也只有这样,女子才能摆脱“贤妻良母”型家庭主妇的局限性,真正成为具有独立职业和人格,自立于人类社会之林的人。
3.倡导“健全人格”亦包括女子在内
看来,女子不应只单纯地尽贤妻良母的职责,还应有余力致力于学问,服务于社会。只有在服务社会中,才能充分展示女子的聪明才智.同时,充分考虑到女子的报酬和身体条件,提出男女工资同等,而女子受特别的保护。在当时,“男女平权”不但被妇女所称道,就是开明一点的男子也是赞同的.既然女子教育不能取“贤妻良母主义”,那么它应该以什么为目标呢?站在男女平权的立场上,明确提出女子教育与男子一样,其目标是在于“养成完全之人格”。1912年5月,在参议院演说时指出:“普通教育,务顺应时势,养成共和国民健全之人格”。1917年1月,在爱国女校演说时明确提出:“完全人格,男女一也”,主张女子教育应培养有“完全人格”的新女性。他还主张男女都要受教育,并且所受的教育都要一样的,也都要受德、智、体、美等教育。这就为女子今后有与男子同样的参政权打下了基础,能从根本上为妇女的解放扫除思想障碍。
首先,把发展体育放在女子教育的首位,“完全人格,首在体育”.第一,认为先有健全的身体,然后才有健全的思想和事业。为了发展女子的智力、精神不得不注重体育。第二,从人类繁衍生息、遗传的角度看,为了下一代的健康,女子也应重视体育,以养成健康的体魄.他说:“斑弱的父母,那能生产康强的儿女!”第三,体育还是女子形体解放,增强自卫能力,获得身体自由的重要手段。坚决反对缠足、禁锢深闺等种种摧残女子身心健康的陋规恶习。他说:“旧俗每为女子缠足,不许搜自出门行走,终日幽居,不使运动,久之性质自变儒弱。光阴日销磨于装饰中,且养成依赖性,凡事非依赖男子不可.苟无男子可依赖,虽小事亦望而生畏.”极力提倡女子“天足”,并要坚持不懈地锻炼身体,养成健康的体魄、坚强的毅力和意志。这样女子具备自卫能力,即使遇上坏人也不会惧怕;碰上战争,还可以从军抗敌。所以“健全人格”的女子教育必须重视体育。
一、高等教育收费的理论与现实基础
从90 年代高等教育适当收费到今天的全面自费, 高等 教育受益者应该付费已经成为大家认可的事实。它不仅有 理论上的依据, 也有现实的客观要求。
(一) 个人回报率理论
该理论认为, 接受教育的成果体现为一种能力的增量, 接受高等教育者在未来工作中, 能获得较未接受高等教育 者更多的收益 [1] 。高等教育具有较高的回报率, 按照“谁 受益谁付费” 的市场经济原则, 谁从教育中获得的好处越 多, 谁就应当支付更多的教育经费。
(二) 成本分担理论
美国纽约大学校长、经济学家约翰斯顿于1986 年提出 了著名的成本分担理论。“成本分担” 中的成本是指教育 成本, 一般包括公共教育的人员费用、学校设施、物资费 用、设备费用等, 以及父母和学生的教育费用, 其中直接 的个人费用包括学费、其他教育费用和书籍、服装、交通 费用等 [2] 。成本分担主要是指教育成本由各个方面共同来承 担, 一般认为学生的家长、学生本人、纳税人(政府)、慈善 机构以及工商企业为各承担方。从此以后, 成本分担理论逐 渐成为世界各国制定高等教育收费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
(三) 公共产品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逊1954 年创立的公共产品理论, 该理论将社会产品分为纯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和准公共产 品。纯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 私人产品由市场提供, 准公共产品应由政府与市场共同提供。高等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 能够带来社会效益, 提高综合国力, 使受教育的个人能够获得较多的就业机会、较好的工作岗位和更多的经济收入。这种准公共性决定了高等教育是国家、社会和个人要共同承担高等教育成本。
从现实情况看, 高校全面扩招后, 国家的财政投入增长有限, 教育资源的有限性逐渐显现出来。受教育者必须 承担一部分学费, 学费分担可以缓解教育资金紧张, 改善教学条件, 扩大教学规模。在目前国情下, 受教育者要接 受高等教育, 必须付费, 公众是能接受的。关键是现在的 高额学费已经成为公众有点难以接受的经济负担, 从而引 发教育公平问题。
二、高校收费对教育公平的消极影响
(一) 导致入学机会的不均等
自我国高等教育实行收费制度以来, 学费呈现逐年大 幅上升的趋势。据统计, 全国高校生均学费已经从1995 年 的800 元上涨到了2005 年的5000 元。2005 年教育部出台 了规范高校收费的规定, 普通专业每年不能超过6000 元。 在短短的10 年间, 大学的学费飞涨750%。住宿费从1995 年的270 元左右, 上涨到了2005 年的1000—1200 元。再 加上伙食费、生活、学习用品的费用, 平均每个大学生每 年的费用在1 万元左右 [3] 。高校学费总体水平不断上涨的 速度远远超出了许多家庭收入的增长速度, 有些很优秀的 学生由于考虑到学费问题, 放弃大城市的重点院校, 改选 一些位于中小城市的, 收费较低的学校和专业, 还有一部 分学生被迫放弃升学机会, 而选择外出打工挣钱补贴家用, 导致了入学机会的不平等。
(二) 忽视学生上学的机会成本
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 除要支付个人直接成本之外, 还要支付机会成本。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通过对20 世 纪后半期美国大学生放弃的收入进行估算发现: 其总额约 占他们教育全部要素费用的3/5[4]。学费仅是学生个人直 接成本的一部分, 实际影响许多贫困家庭子女上学的是机 会成本, 许多贫困家庭子女正是因为承担不了机会成本才 放弃入学的。目前, 政府对贫困学生的资助仅是从学 费——学生个人直接成本角度考虑的。所以, 即使贫困生 资助制度再完善, 也还会产生贫困生上不起学这一不公平 的现象。
(三) 乱收费更不利于贫困群体入学
我国高等学校存在着乱收费现象, 具体表现在:
(1) 入学杂费参差不齐。向学生强制收取杂费的现象在许多高校都很普遍, 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在许多大学里已见怪不怪。
(2) 统招扩招收费悬殊。自2000 年开始,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连续3 年发出通知, 明令禁止“双轨” 收费现 象, 强调不得对同一学校的同一专业且同一年级的学生实 行不同的收费标准。2002 年, 教育部还曾发出通知, 强调 禁止高校收取所谓“扩招、扩容费”, 亦不得以招收预科生 为名高收费。但同一所高校、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学生, 每年的学费有的却相差几千元。
三、收费制度下促进教育公平的对策
(一) 制定规范、合理的收费标准
我国目前在生均培养成本的计算方法上还没有统一的 核算口径, 对于生均培养成本的计算内容不尽相同, 从而导致高等教育学费逐年高涨, 以至相当一部分家庭无力承担。我们应该在计算方法和计算内容上与国际惯例接轨,同时加大对生均培养成本的研究力度, 努力把学费标准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争取学费标准的制定有章可循, 并根据居民的承受能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学校的知名度、专业回报率、毕业生市场供求等实际情况, 确定一个合理的收费基准,并在该标准范围内制定适当灵活的政策。
(二) 实行弹性学分制
目前, 我国许多高校都在采用学分制, 但这种学分制多是学年学分制, 对于许多高校的学生而言, 即使提前修满了学分, 也得学够4 年才能拿到毕业文凭, 还是不能节约学生的机会成本。我们应使学分制名副其实, 只要修满学分并符合要求的学生都可以提前毕业。这可使那些成绩优异、潜力很大的学生从4 年制限制和束缚中解放出来,创造条件使他们更快地成长。
(三) 进一步完善奖、贷、助、补、免政策
我国自2002 年9 月1 日起正式实行国家奖学金制度。 国家每年出资2 亿元, 定额资助约45000 名贫困生。新的 资助政策自2007 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国实施, 国家励志奖学 金由过去每生每年4000 元, 增加到5000 元。每年将奖励 资助约51 万名学生, 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6]。目前, 我 国高校逐步建立起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 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的政策体系。
当然, 教育公平是相对的, 真正的教育公平必须在承 认个体差异的同时, 允许非基本教育权利、非公共教育资 源方面的不公平的存在。教育公平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 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而有所变化, 所以教育公平同时又是 一个动态的、历史的、区域的概念, 不同时期、不同地区 内教育公平的范畴也是不容混淆的[7]。因此, 高等教育收 费制度的完全公平, 只能是理论上的理想状态, 在现实中 很难做到。我们能做的就是通过不断改进现有的不平等, 使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降至最低, 使高等教育收费制度不 断发展、完善, 使它不断地更接近公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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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美)西奥多舒尔茨.教育的经济价值[M].长春: 吉林人民出版社, 1982: 49.
教育机会均等是教育民主化的核心内容,也是全世界所有与教育有关的人最关心的。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教育机会均等的内涵常常随着社会和教育的发展而不断深化。不同的国家、地区之间,由于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教育机会均等的现实的实现水平也会不一样。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学者结合教育公平理论和我国的教育现状,探讨了教育机会均等问题,并提出了许多有效策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的教育机会均等问题将日益成为突出的社会现象。因此,正视这一问题,无论是对于教育理论本身还是指导我国的教育改革,都将具有重要意义。
一、教育机会均等的内涵
“平等”是指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给每个人所提供和创造的条件都该是同样的,在教育领域,表现为“教育机会均等”。教育机会均等这一理念,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有其不同的涵义,因此,其内涵一直颇具争议。
瑞典教育家胡森认为:第一,平等首先可以指个体起点,是指每个人都有不受任何歧视的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第二,平等也可以是指在中介性的阶段,即教育过程中受到平等的对待,即以平等为基础对待不同的人种、民族和社会出生的人。第三,“平等”还可以指最后目标,促使学生取得学业成就的机会平等。
美国的科尔曼提出了代表现代观念的教育机会均等的等式:教育机会均等=教育资源投入均等+教育资源对学业成就产生的效应均等=教育产出的均等,并同时指出,教育机会均等,只可能是一种接近,永远不可能完全实现。
罗尔斯认为,教育机会均等作为一种社会的公正,不仅是对于一般或聪明的儿童来说的,而且也应该是对于不聪明的儿童来说的。教育机会均等也要使这些不聪明的儿童受到这样的教育,这种教育能够使他们同聪明的儿童至少稳定在一个不变的水平上,以维持他们与聪明儿童之间的差别。
随着实践的深入,人们对教育机会均等的界定逐渐取得了共识,基本认为,教育机会均等分为三个阶段:
(1)起点上的平等
指每个人不受性别、种族、经济地位、居住环境等条件的影响,其入学机会平等。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设立法律保障儿童的平等入学权,这是教育史上的一大进步。当然,规定了这种权利,并不意味着每个人就能真正享有,不少地区由于经济落后、种族歧视、性别差异等原因,适龄儿童并不是都能入学,有的地方儿童辍学率还很高。如果儿童从起点上便开始受到极不相同的对待,连机会都没有,就谈不上平等。可见,起点上的平等是最低层次的要求。
(2)教育过程中的平等
指每个儿童在教育的过程中获得的资源平等,它强调要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儿童,让每个儿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机会。它表现在主观和客观因素等方面,客观因素是指资源投入,它包括人和物两方面。人的因素主要指师资力量,物的因素,既包括学校外部的各种因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开支总额、学校地理位置和上学交通工具,又包括学校内的各种物质设施——学校建筑物总的质量、实验室、教学仪器、图书馆以及课程设置的软件设施等条件的完全一致。主观因素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否给家庭背景、智力水平、教养程度不同的学生以平等对待。
(3)教育结果中的平等
每个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是不同的,因此仅在入学方面有形式上的平等是不够的,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应该对不同社会出身的儿童给予不同的机会,以追求结果的均等,使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儿童能得到补偿教育。
二、我国教育机会均等中的现实问题
(一)入学机会的公平问题
在我国,一方面适龄学生入学率还没有达到100%,另一方面学生辍学率还很高,尤其是女童,这严重影响了我国人口素质甚至是下一代素质的提高。其次,在高等教育领域,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的公平性还存在争议。由于各地区划定的高考分数线的不一致,不同地区的学生虽然面对同一张考卷,但跨入高等学校的门槛却不同。如2004年,山东省高考分数线,文科重点线600分,理科重点线606分;而吉林省的文科重点线为501分,理科重点线为为492分,两地高考分数线相差百余分。另外,由于高校收费过高,也使许多贫困家庭的子女丧失了进入大学的机会。再次,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机会不是公平的。偏远地区尚存在的男尊女卑的观念造成了女童失学率远高于同龄男童,而那些残疾儿童的教育状况更是令人担忧。
(二)教育过程中的公平问题
可以分为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来讨论:
客观方面主要指教育资源配置问题,这里存在“两个不均衡”的问题,即城市和农村的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重城市,轻农村,最好的设施、师资和管理等流向城市;而同一个地区又有重点校和薄弱校之分,同一学校又分“实验班”、“重点班”和普通班。这样造成少数重点学校与大多数非重点学校之间严重不平衡,择校风越刮越厉害。在广大农村,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由于长期投入不足,校舍简陋,师资质量差,适龄儿童的入学率低,教育发展的速度远远低于城市。教育资源配置的人为倾斜,实际上侵犯了部分学生,尤其是落后地区和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孩子的平等受教育权和平等享受教育资源的权利。优质教育资源的不足,使解决办学困难的任务下放到基层,致使学校竞相在微观上“搞活”,“钱权交易”、“钱学交易”、“乱收费”时有发生,加剧了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主观方面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否能平等的对待不同的学生。教师在课堂上给予不同学生发言机会的不公,对学生的关注了解程度的不同等等,都会影响学生受教育的效果。还有一些教师喜欢与有权、有势、有钱家庭的子女交往,对一些家庭则不交往。这使得一些处于不利地位的孩子生活在不和谐的环境中,影响其健全的发展。教育的公平是最根本的公平,也是最基本的公平,很难想象,一个受过十几年不公平教育的孩子,当他踏上社会之后怎么去公平地对待社会。(三)教育结果的公平问题
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最终都将体现在教育结果的公平方面。教育结果不公现象在我国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教育资源投入的差异,导致了不同地区的教育质量不同。这突出表现在西部地区的教育质量明显低于经济发达地区。其次,女性学业成功率低于男性,尤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女性入学率随着教育层次的提高而逐步降低。再次,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成功机会不同。父母的职业、文化程度以及家庭的经济条件都是影响学生成功的重要因素。有数据显示,来自干部家庭和知识分子家庭的学生,他们学业成功的机会要比来自农民家庭的学生的学业成功机会高得多。
三、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的对策
(一)争取实现入学机会完全平等
首先,加大教育投资力度。我国早在上个世纪就制定了计划,在20世纪末我国的教育经费投入要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4%,但直到现在,这个目标也没有达到。为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必须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尤其是加大对义务教育和弱势群体专项教育的经费支持力度。其次,完善教育法规,保障公民受教育的合法权益。我国目前关于公民受教育权益的法律尚不完善,且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当务之急是完善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体系,增强法律法规的时代性,并且加大对违反者的处罚力度。最后,由于目前我国国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学费,尤其是高等教育的学费对于不少家庭来说还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奖、助学金制度,使低收入家庭的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去教育的机会,以保证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
(二)实现教育过程机会均等
这主要从两个方面解决:一方面,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目前,地区与地区、城市与农村教育发展不均衡的根本原因是教育资源的有限,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关键是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得到均衡配制,缩小区域差距。具体做法有: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来鼓励教师流动,争取优质师资共享等。另一方面,提高教师素质,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教师应给予每一个学生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机会及条件,保障他们的学习权与发展权的实现。同时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与尊严,营造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民主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
(三)促进教育结果的平等
体能力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使个体潜力得以最大程度的发挥。因此,在教育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个体能力差异,从能力本位出发,发展特色教育,使每个学生都有均等机会获得相应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开放的、动态的评估,以取代目前单一的考试测试模式。最后,建构终身教育理念,使学生在入学、受教育过程中遇到的不公平对待,能在以后生活中得到补偿。同时,这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我国学校教育资源短缺的现状,使最终的教育结果公平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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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全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差距从1980年的5.6倍扩大2010年的7.8倍。
这是一个平均数对比。某些国家,譬如中国相对而言是一个例外。单纯从货币收入数字看,我国人均收入与发达国家之差距,从1980年的52倍缩小到2010年的9倍。但是,如果从综合财富指标考核,再考虑工作时间长短和社会福利保障程度,我们与发达国家的真实收入和财富差距远远不止9倍。
此外,尽管过去30多年来中国创造了惊人的经济奇迹,与发达国家相比,却同样存在着人均收入和财富水平增长速度低于生产增速、GDP增速和贸易增速的情况,存在着所谓“贫困性增长的困境”:即生产越多、出口越多、真实收入和财富水平却相对越低。
而各国国内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趋势也很严重,且有日益加剧之势。1980年,美国的基尼系数还不到0.3,目前已经上升到0.42;1973年,20%最富有美国家庭的总收入占美国全部收入的比例是44%,2002年该比例上升到50%,2010年进一步上升到53%。
与美国相比,北欧高福利国家的收入和财富分配两极分化程度相对较低。然而,即使欧元区最强大的经济体德国,收入和财富分配两极分化,也成为一个引起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
发展中国家的收入分配和财富分配两极分化状况更为严重,某些国家和地区的贫富两极分化已经达到威胁社会和政治稳定的危险水平。
根据王小鲁和胡永泰2011年论文《中国家庭隐瞒收入的大小及分布》的估算结果,中国居民收入分配不均的程度要比官方统计数字所显示的结果严重得多。占人口10%的富有家庭的收入,实际上是最贫穷10%居民家庭收入的65倍,而官方的统计是23倍。
许多类似研究结果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不均正在不断恶化。有机构估计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55,位居全球收入和财富分配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列。
全球范围来看,非洲和拉美一些国家譬如南非、巴西、智利、阿根廷、哥伦比亚等等,贫富差距属全球之冠,这就是“拉美化”经济模式的必然后果。
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的直接后果之一是教育机会不均等,教育机会不公平必然导致就业机会不公平,就业机会不均等则进一步加剧收入分配不公平和贫富两极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