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4 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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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itation Letter
I would hereby invite the members of Beijing delegation totally 4 persons (listed attachment) led by you, to come over to ***(country) for *** (exposition), which is to be held at *** (place)during *** (date). Please make the necessary arrangements for your delegation to arrive in *** (country).
During the exposition, you will stay here for *** days. All your expenses including international air tickets, local transportation, accommodations, medical insurances and all other related expenses during your stay here will be paid by yourselves.
We are looking forward to greeting you in *** (country) very soon.
Yours sincerely,
(Signature)
(Date)
Name List
Name Gender Passport No. Date of birth Position
To whom it may concern,
We are going to invite _申请人1_ and 申请人2 from 申请人工作单位 to visit our office for a business meeting. This meeting will be held from何时 to 何时. It is about the further cooperation between us in the future. We will give them necessary assistance for arranging the accommodation and transportation reservation. However, all expenses occurred will be borne by themselves.
Please refer to applicants’ personal information below.
Name
Passport Number
Date of Birth
We are looking forward to meeting them in Germany. Please feel free to contact us if you have any query. Thanks for your kind consideration for their visa application.
Regards,
邀请方联系人姓名(打印并亲笔签名)
职务
邀请函中文翻译样本
邀请方公司名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它可能关注的人,
我们打算邀请_申请人1_和申请人2 申请人工作单位访问我们的办公室参加一个商业会议。本次会议将从xxx到xxx举行。这是关于未来的我们之间的进一步合作。我们会给他们必要的协助安排住宿、交通预订。然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将由他们自己承担。
请参阅以下申请人的个人信息。
名称
护照号码
出生日期
我们期待着在德国见到他们。请随时与我们联系,如果您有任何查询。为您考虑他们的签证申请,谢谢。
韩国旅游签证所需材料:签证申请表、护照照片1张、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暂住证(居住证),户籍不在所属领区的申请人,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济能力证明资料原件。
韩国商务签证所需材料:邀请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或纳税证明(韩国税务局开具的原件)、邀请函原件(需韩国法律事务所公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在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护照、简历、韩国商务签证申请表。
(来源:文章屋网 )
2、2张两寸白底彩色照片;
3、填写完整的签证个人资料表;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中方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中方单位在职证明;
7、若申请人受孟加拉朋友邀请,且提供住宿,须出示其邀请函;
8、若申请人为自助旅游,须提供全程酒店预定单。
第二,商务签证资料:
1、申请人护照原件;
2、2张两寸白底彩色照片;
3、填写完整的签证个人资料表;
4、中方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中方单位在职证明;
6、孟加拉公司邀请信复印件需要有邀请人签字。
第三,工作签证资料:
1、申请人护照原件;
2、2张两寸白底彩色照片;
3、填写完整的签证个人资料表;
4、中方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中方单位在职证明;
a.两份用英文或法文填写的“ 临时居民签证申请表”(表格可从省略.cn网站上下载),并签名,注明日期。在每份表格上须亲笔签名。
注意:将你雇主的电话和传真号码一并填写在表格第10 栏内。
b.一份用中文及英文,或中文及法文填写的“ 家属表、教育和就业细节表”,并签名,注明日期。在每份表格上须亲笔签名(也可从上述网站上下载)。
c.四张在近六个月以内拍摄的符合护照像尺寸要求的照片(彩色或黑白均可),并在每张照片的背面用汉语拼音清晰地注明该申请人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依照“日/月/年”的顺序并请用圆珠笔写勿用钢笔以防止印透)
d. 护照或旅行证件的原件,其中至少有一页空白页,其有效期至少要持续到你计划从加拿大离境日期后的一个月。
e. 两张写好自己通讯地址的可粘贴标签,将你的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用中文填写在上面。
f.申请费。 持外交或公务护照的申请人无需交费,但持因公普通护照或私人护照的申请人需要交费。
商务签证(商务访问个人/团组)
每个团组或个人需提供一份由加方出具的邀请函(原件或传真件均可)。邀请函必须由将与申请人直接发生商务关系的加方人士出具。邀请函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申请人的全名、职务、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
b. 申请团组所有成员的姓名、职务以及他们雇主的姓名; c. 一份有关发出邀请原由的简要说明和即将开展的商务或贸易情况的详细介绍;
d. 此次访问预计的起止时间,以及完整的日程安排;
e. 说明由谁来负担访问中所有的费用;
f. 如果加方邀请人与中方企业之间曾签署过合同或协议,提供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g. 填写完整的“商务团组附加信息”表格。
所有申请文件须与你的申请表及申请受理费同时递交。
以团组为单位提供由中国相关外事或外贸部门出具的照会;持私人护照的申请人,提供一封由中方雇主出具的信函,证明此次访问加拿大的目的是邀请函中所提到的内容,而且此次访问计划已获得批准。信中必须用中文注明雇主的姓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探亲访友签证
你的邀请人需提供:
a. 说明访问目的的邀请函;
b. 加拿大邀请人的家庭成员名单;
c. 邀请人的加拿大移民纸复印件、加拿大永久居民卡复印件、加拿大公民证复印件或加拿大护照复印件
下列文件的原件或公证件:
a.由加拿大海关和税务总署(Canada Customs and Revenue Agency) 出具的税收状况证明;
b.说明邀请人收入情况的受雇信
申请人需提供:
a. 一份由雇主出具的准假信,信中须包括以下内容:你的姓名、职务、现在的工资数额。信中还必须用中文注明你雇主的姓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b. 反映目前存款状况的银行证明。
旅游签证
一封由你的雇主出具的准假信,信中须包括以下内容:你的姓名、职务、现在的工资数额。准假信应使用单位信头的信笺,信中还必须用中文注明你雇主的姓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如果你是学生,且计划利用学校假期之外的时间旅游,递交一封由你学校出具的确认函,证明你现在注册在学,表现良好,并证明学校已给你准假。
留学生返回加拿大签证(持有效的学习许可)
a.新学期的录取通知书或注册证明;
b.本学期和/或上学期的注册及在学证明;
c.加拿大学习许可的复印件。
过境签证
a.你的机票复印件及行程路线。请注明你将入境加拿大的次数,每次入境的日期和时间;
b.最终目的地国的有效签证(如前往目的地国需要签证);
c.目的地国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或说明你此行目的的计划书。
注意:如果你在访加期间还打算去美国,你在加拿大停留期内直接从美国再次入境加拿大不需要多次入境签证。
二、如何受理短期访问签证
短期访问签证审理时间
因私/旅游访问(亲自递交): 收到申请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因私/旅游访问(通过邮寄办理): 收到申请后的3 周
商务访问个人/团组: 收到申请后的5 个工作日
在通常情况下,短期访问签证(临时居民访问签证)申请的办理时间如下:(但是,在需要对所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需要获取更多的信息,需要与申请人面谈或需要翻译申请文件的情况下,受理时间可能有所延长。下述受理时间不包括邮寄时间)
通过邮寄办理的时间将在此基础上延长数周。
临时居民签证(短期) 一次入境费用 加币75 或人民币400
临时居民签证(短期) 多次入境费用 加币150 或人民币800
递交了所需文件并不能保证你的申请将被批准;但是,不提供这些文件将增大你的申请被拒签的可能性。如果你无法提供所要求的文件,你应该递交一封书面信函解释无法提供文件的原因,并提供你认为与申请相关的其他信息。签证处只接受英文或法文的文件。所有中文的文件必须附有英文或法文的翻译件。
所有申请表格均免费发送,并可从使馆网址下载:省略.cn。表格可复印使用,但须印质清晰。
签证处来访
如果你来加拿大使馆,请到使馆北区办公楼A号、B号或C号窗口领取进入使馆的票号。进门的票号只发给在签证处有签证事务的人。
领取签证申请表没有必要进入使馆: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也可以在使馆北楼的A号,B号或C号窗口领取,办公时间是从周一至周四,上午8:15时到11:30时和下午14:30时到15:30时。
如果你被要求面谈,请直接到安检处。出示面谈通知信后你就可以进入使馆。到等候大厅后请到7号窗口领取票号。
周一至周四上午8:15时至11:30时和下午14:30时至15:30时,可以在门房回答签证申请进展的查询(如果你有正确格式的授权书)。遵照加拿大隐私法的规定,不接受任何关于申请进展情况的电话查询。你只能在周一至周四下午14:30时到15:30时领取材料。
另外,在有事先预约的情况下,在周一至周四下午14:30时至15:30时也对外开放。
加拿大在各地的领事馆地址和邮编:
加拿大驻沪总领馆: 上海市南京西路1376号 200040,
加拿大驻穗总领馆: 广州市流花路 510015,
加拿大驻重庆总领馆: 重庆市渝中区五一路 400010,
申请访问签证,学生或工作许可,你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亲自到使馆递交申请。 移民申请只能通过邮寄方式递交。
邮寄方式:
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包括申请费 连同申请材料一起寄往下列地址(申请费应通过邮局汇寄,切勿在邮件中夹寄现金):
中国北京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19号 100600
1、去缅甸需要带的东西。由于人民币在当地不能自由兑换,所以携带点美金和欧元是有必要的。其次重要的是证件,除了护照外,我们还建议您带上身份证。如果出现护照丢失的情况,补办起来比较方便。您在旅行途中,除了带一件比较大的行李箱外,最好带上双肩背的旅行包。由于缅甸有些地方比较炎热,紫外线强,所以防晒霜是必备的。在外出时,尤其在河边和海边一定要先抹好防晒霜,还要记得经常补擦。墨镜也是需要携带物品之一。对于衣服,在缅甸凉季时间,早晚温差有点大,建议携带外套,中午可以穿单件薄衣服,夏衣就可以。
2、去缅甸需要办的手续。签证表两份,将彩色照片贴在签证表格照片粘贴处,两寸彩色近照3张,限半年内新拍照片,护照原件,父亲姓名,本人身高。居留许副本以及在华工作的非中国公民撰写的推荐信,办理商务签证必须持有缅甸企业的邀请函以及中国有关企业的推荐信。入境时需向海关提交申报单,如携带黄金,珠宝等贵重物品或2000美元以上现金,需如实申报。按照缅甸法律规定,访客入境时可免税携带香烟400支、酒2升,海关通常会检查来客行李。
(来源:文章屋网 )
2002年12月27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飞往K国首都的MU5471国际航班开始检票登机了。南京边防检查站检查员李松洁和往常一样认真检查着每一个出境旅客的证件。这时,一个西装革履的中年男子来到验证台前,在递上证件的同时,有些心虚地避开了李松洁的目光。
“您好,请问您出国干什么?”
“我是常熟新华实业有限公司服装厂厂长,去K国考察服装设备。”
回答很流利,可来人却不敢抬头看人,低着头像在背书。护照、签证看上去都不假,可直觉告诉李松洁,这人有问题。
“请问你们常熟虞山在市区的哪一边?”李松洁再次发问。“在东边,不,不,是在西边。”来人慌了,半天说不出个所以然来。于是,他被请进了值班室。
值班室里,芦海平的证件被再次仔细检验,的确是真的。可他的口音、举止都与他的身份不相符,这里面肯定有鬼。为慎重起见,站长万庆祥当即拨通了K国驻上海领事馆的电话,得知芦的商务签证确系他们所发,但与他同时提出申请的还有芦海平同一单位的另外6人。
按理说,证件得到证实,审查就可以结束了。可在边防检查站工作多年的站长万庆祥却感到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他一边向上级汇报,一边当即决定对其进行阻留审查。来人一听,立马慌了手脚。在边检人员的再次询问下,终于说出了实话:“我不是常熟人,是浙江舟山的渔民,我的证件是花钱请人办的,准备到外国打工去。”
接到汇报,江苏边防总队迅速派出了精干警力参与调查。经过审理后发现,这是一起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出国证件的案件。其计划周密,分工明确,背后隐蔽着一个组织偷渡的犯罪团伙。于是,代号“12・28”偷渡案件专案组成立了。
从有关渠道传来的材料显示,和芦海平一起办理签证的还有“桂花芬”等6人,可芦海平交待,他是一个人出境的,是由一个叫“老宋”的人陪同来机场的,而他的全套证件则是由“金哥”和“小陈”提供的。
“老宋”“金哥”和“小陈”到底是什么人,具体住在哪里。这些芦海平都答不上来,只能说出“小陈”暂住地的大概方位,说他们那边凡是想偷渡的人都知道“小陈”这个人,都是通过“小陈”出去的。
芦海平提供的方位是上海西南角一块范围很大的地方,要从中找出一个人,无疑是大海捞针。侦查人员没有气馁。他们先带着芦海平到现场辨认,缩小范围,再通过走访排查,最终确定了“小陈”的住处,并查明“小陈”名叫陈雪峰,是江苏苏州人,现无业。和他住在一起的是一个叫金光洙的东北人。这两个人时常出没于一些领事馆和出入境办证场所。经芦海平指认,金光洙和陈雪峰正是“老宋”和“小陈”。
经过精心谋划,抓捕行动非常顺利。当侦查员们出现在这两人的住所时,他们正在吃饭,和他们在一起的还有一个自称“桂花芬”的30多岁的女人。“桂花芬”,这不正是和芦海平一起办理签证的人吗,于是这三个人一起被带进了警局。
审讯进行得并不轻松。一开始这三个人谁也不肯说实话。可当芦海平的指证和大量证据放在他们面前时,陈雪峰知道赖不过去,只得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供认,他们的主谋是“金哥”金京南。出人意料的是,“桂花芬”什么也不肯说。还是陈雪峰揭开了谜底:原来她就是“金哥”金京南的妻子,真名叫郑海英。
这个郑海英可不是个寻常人物。据调查资料显示,她的丈夫金东洙曾诈骗多家银行,涉案金额达三千万元。此后金东洙便携家人潜逃出国,至今杳无音讯。
在郑海英的住处,侦查人员搜查到了大量物证:十多本偷渡人员的护照、已伪造好的邀请函、十多个公章,以及专用的电脑打印系统。同时,侦查人员还提取了郑海英和一个男人的合影。经指认和比对,此人正是“金哥”金京南。郑海英也一口咬定,这个人就是她现任丈夫金京南,至于前夫金东洙,早在两年多前他们就离婚了。当问及金京南和金东洙现在何处时,郑海英却又一问三不知了。
侦查人员一面加紧审讯,一面将金京南列为网上追逃对象。根据线索和口供,又将该案的“二号蛇头”李雪军抓获归案。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以金京南为首的组织偷渡团伙的脉络已梳理得一清二楚了,可是主要犯罪嫌疑人金京南却没了踪影。
再次接到有关金京南的消息是在半年以后。上海警方在核查旅馆住宿人员时,发现金京南是在逃人员,便迅速将其抓获,移交给江苏公安边防总队。
大“蛇头”原来是巨骗
在头几次提审中,金京南编造了年龄、简历和多种身份。后来,像挤牙膏一样,他逐渐吐露出了他和K国籍“蛇头”勾结,伙同其他“蛇头”一起,组织部分浙江、上海和江苏人偷渡到K国的事实。
经办案人员查证,金所供述的组织偷渡事实得到了应证,可金本人的身份却是假的。既然他已承认了犯罪事实,为什么还要刻意隐瞒身份呢?这里面究竟藏着什么秘密呢?还是几本后来从金京南的一个住处搜出的郑海英的日记揭开了其中的秘密:金京南就是金东洙。
确凿的证据放在“金京南”面前,“金京南”一下子蒙了。往日的“大哥”作派很快没了踪影。趁着侦查人员不备,他抓起桌上的杯盖就往肚子里吞,被侦查人员抢下。接下来的几天里,金东洙整个就像变了个人似的,整天疯疯癫癫、胡言乱语。一会儿撕扯自己的衣服,一会儿又要去撞墙,甚至还抓起大便往嘴里塞。早就看破他伎俩的侦查人员没有被假象迷惑,他们知道,金东洙的心理防线已被冲垮,接下来就该是招供了。果然,见最后一招没起什么作用,金东洙只好收起了伪装,老老实实坐到了审讯桌前。随着金东洙的交待,这个曾经的金融巨骗怎样变成组织偷渡“蛇头”的轨迹,清晰地呈现在了侦查人员的面前: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 金东洙就靠其坑蒙拐骗的伎俩,迅速暴富,成了沈阳亚达服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沈阳依思特国际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后来,金东洙渐渐不满足于小打小闹,决定大干一场。
1995年年底,金东洙采取私刻公章和他人印鉴,伪造担保书,贿赂有关人员等手段,从沈阳某银行骗取贷款三百多万元。他用骗来的钱尽情挥霍,先后购置了奔驰、宝马等名车,整天花天酒地。他靠钱吃遍黑白两道, 成为当地有名的“大哥”。
1997年年初,他又故伎重施,再次从一家银行骗贷1500万元。这些钱到账后,金东洙马上提取,又全部兑换成外币,由郑海英携带出境。同时,他又分别在两家银行骗得八百多万元,随后逃出境外。
在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印尼和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金东洙改名换姓,和郑海英过起了豪华奢靡的生活。然而好景不长,随着亚洲金融危机的暴发,金东洙存在一些银行里的钱被冻结。而郑海英担心自己的丈夫迟早会被抓住,一直催着金东洙整容。于是,他们又来到K国。经过整容,金东洙变成了另一个人,但他们的钱也花得差不多了。金东洙试着投资做生意,可都赔了。抱着侥幸的心理,金东洙让郑海英回国,在四川成都买了房子,开了一个服装店。可是,郑海英也不是做生意的料,钱没赚到还贴了不少本。见此情景,金东洙决心冒险回国,亲自出山。
在上海,金东洙采用多个化名,混迹于外国领事馆门前,没多久,他就发现了赚钱的门道:一些急于出国的人被拒签后,就四处寻找门路,只求能出国,这给了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金东洙上前一打听,其中的利润惊人。凭着他的经验,金东洙知道没有K国企业的邀请函,K国领事馆一般是不会发给商务签证的。至于邀请函,这张小小的纸片,对于曾经造假骗过好几家银行的金东洙来说,实在是小事一桩。而且,他在K国期间,和“黑道”上的人混得挺熟,认识几个做偷渡生意的“朋友”。
他迅速和“那边的朋友”联系,“朋友”很感兴趣,让他设法多组织些人来,并说K国那边的事情由他们来“摆平”。于是,金东洙马上和一个名叫李雪军的女“蛇头”勾结起来,并且做好了分工。身为浙江人的李雪军负责在家乡和周边招募偷渡人员,金东洙则负责伪造偷渡人员身份和邀请函,并送偷渡人员到领事馆骗取商务签证。通过这种方式,金东洙先后组织了浙江、江苏、上海等地的一百多人偷渡K国。
在大肆组织偷渡的同时,他忙里偷闲,重施故伎,又骗取了上海两家银行360万元的贷款。
众“蛇头”个个劣迹斑斑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句话在这个组织偷渡团伙中得到了充分印证。除了郑海英之外,他们个个可谓劣迹斑斑:
头号“蛇头”金东洙,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数进宫”,后来干脆干起了诈骗巨额贷款的“大买卖”,然后又组织起偷渡团伙,成为团伙中的“大哥大”。可笑的是,这个靠欺骗发家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也是个彻头彻尾的“假货”。
他经过整容,不仅亲人不认识他,连他自己也认不出自己的模样。他先后用了7个名字,经常自己也搞不清叫什么。为了掩饰身份,他和郑海英约定,无论什么时候,对外都称自己是郑的继任丈夫,至于贷款手续和那些出国手续,无一不是他用剪刀加浆糊制造出的“杰作”。连他自己使用的汽车,挂的也是假牌照。
二号“蛇头”李雪军,也是一个“二进宫”的老“蛇头”了。别看她年龄不到40岁,可在“圈子”里却是大名鼎鼎。不少偷渡者就是慕名前来找她的。2001年9月,她就因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刑6个月。出狱后她又很快重操旧业。2002年年底,她因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刑7年。2003年年底,她又因“12・28”案被江苏公安边防总队解回再侦。
三号“蛇头”金光洙是金东洙的亲哥哥。但在现实生活中,金东洙处处以“老大”自居,而金光洙也自甘做了比他小4岁的弟弟的“马仔”。金光洙曾于1977年因盗窃被劳教两年,1979年又因盗窃被劳教了3年。1987年,他因盗窃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他被劳教和服刑期间,金东洙曾为他这个哥哥上下奔走,四处活动。在他出狱后又将其收入麾下。弟弟所做的一切令这个哥哥感激涕零,从此也就唯命是从了。
四号“蛇头”陈雪峰的人生经历和金光洙挺相像。他曾因两次盗窃而被判刑1年零6个月。共同的经历将这两人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在李雪军被上海警方抓捕以后,陈雪峰很快“顶替”了上来。“工作”中,金、陈二人配合默契:金光洙负责送人和与K国籍“蛇头”联系接人事宜;陈雪峰负责招人,培训偷渡者应付出入境检查。这两个得力干将成了金东洙的左右手。
签证:
完全没有必要去旅行社花那些不明不白的钱。
如果你的赴美目的就是旅游,没必要去搞那个邀请函,会给你的获签增加更多麻烦,还不如当面告诉签证官,你去美国的目的就是旅游,并准备好一份详尽的行程计划。
如果被拒签,继续申请就好了,只要你被拒签的原因不是伪造资料等居心不良的欺骗。
签证地点:
美国驻广州领事馆唯一的办公地点位于天誉花园二期五楼,所有美国政府提供的表格均是免费的。
交通工具:
①飞机:美国的航空公司很多,但以价格便宜着称的主要有两家:SouthwestAirlines(西南航空)和JetBlueAirways。买便宜票的要诀是:提前购票,网上购票,离开中国前就购票!越早越好!
②火车:
在美国坐火车比坐飞机和长途汽车都舒服得多。适合火车观光的线路很美,比如纽约的哈德逊河谷(HudsonRiverValley),从芝加哥出发到旧金山的CaliforniaZephyr;这些线路火车票还不容易买到,需要提前很长时间预订。
③长途汽车:
美国路线最全、最受欢迎的长途汽车是灰狗(Greyhound)。灰狗有各种通票,购买通票必须在第一次使用前14天。买汽车票的省钱窍门是提前7天就会便宜很多。有华人运营的长途汽车公司,票价比灰狗还要便宜。
切记:
①最便宜的机票通常都有严苛的规定,比如,不能退票、签转,所以购票的时候要好好阅读各项注意事项。另外,因为机票便宜,所以不供应正餐,飞长途的时候,一定要记得带吃的。
②在美国旅行同等距离,飞机票价未必比汽车贵许多。
住宿:
在国内办一张国际青年旅馆的会员卡,只要70元人民币。有这个卡,在国际青年旅馆联盟(HI)的会员旅馆,每天可节省3美元左右。
美国各地住宿价格差别不大。宿舍式(青年旅馆、背包客旅馆)旅馆之类,一个床位在15~20美元。在城郊高速路旁的汽车旅馆(Motel),一般一个标准间(有两张大床)价格约40美元左右。到了城里,一个旅馆标间会从80美元左右开价。
拉斯维加斯
①在拉斯维加斯旅游除了小赌一番,来到拉斯维加斯的另一个重点便是观看各式的表演。大型的饭店均有夜总会、晚餐秀等的表演,有些赌场也有表演秀,或以知名艺人为号召,或为百老汇的音乐剧或戏剧。大部份的表演历时90分钟,而且必须预约。
中图分类号:D523文献标识码: A
1.项目背景介绍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总承包方,承建了印度德里巴10万吨/年铅冶炼厂项目。此项目冶炼工艺共分为三级,分别为一级冶炼、二级冶炼和铅精炼;主要涉及氧气底吹熔炼车间、氧气站、鼓风烟化车间、粉煤制备车间、电解车间等37个子项,工艺复杂,设备种类多、数量大,试车期间设备联动频繁。故从印度铅厂项目建设伊始,总承包方即项目部人员,及国内设计院、施工方、设备及材料供货方专家,需频繁赶赴海外,进驻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服务、技术指导等工作。
2.工程项目所在国(印度)签证政策
2.1海外工程签证政策概述
众所周知,签证政策是每个国家的宏观政策,用以控制、调节和限制他国人员进入本国,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本国经济和本国国民利益。签证政策作为一种政策壁垒,是全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而由于工程项目的特殊性,突发问题多、时间紧、任务重,承包方必须派遣人员进驻工程项目所在国,迅速解决问题。受波云诡谲的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的两国关系的影响,对外签证政策往往出现波动和变化。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和现场实际情况,为计划赶赴现场的施工人员申请他国签证,可能被拒签,或延长签证的受理时间。
2.2印度签证政策概述
印度对外签证政策主要分为工作签证、商务签证、工程项目签证、旅游签证等。结合印度国家人口基数大、剩余劳动力多的特点,与我公司其他的工程承包项目所在国家相比,如伊朗、缅甸、菲律宾、哈萨克斯坦、蒙古等,印度签证政策较为严格,限制他国人员自由进入印度本土进行工作,以最大程度的保护本国剩余劳动力充分就业。
2.3办理印度签证流程概述
根据中国护照政策,海外工程项目相关人员一般持有两种类型护照,即公务护照和私人护照。从事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持有公务护照,非大型企事业单位及私人企业单位人员只能持有私人护照。印度使馆根据此特点,相应安排了签证申请流程,即持有公务护照的人员申请签证时,需直接到印度使馆递交签证申请资料;持有私人护照的人员申请签证时,需到印度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签证申请资料。
结合我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出境工作主要分为工作签证、商务签证及工程项目签证。
工作签证需准备的材料有:双方所签合同的复印件; 申请人; 教育/专业背景(经历)证明;专业技能证书;印度公司根据印度《公司法》规定所办理的登记执照,或该公司所在邦的工业主管部门或者出口促进委员会出具的该公司注册登记的证明;公安局签发,公证处公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签证审核表中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商务签证需准备的材料有:被认可的印度公司的邀请函;印度公司登记执照;中国公司派遣函;通过认证的中国公司营业执照;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旅行日程;签证审核表中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工程项目签证需准备的材料有: 与中方公司或机构签订了工程合同或项目合同的印度公司出具的证明信函;印度公司致相关印度使或领馆的信函;中方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需简述该印度项目或工程的性质及相关中方工作人员在该项目中的工作内容;申请人的简历;教育资质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印度公司根据印度《公司法》的规定办理的登记执照,或该公司在印度某邦的工业部门或者出口促进委员会已注册登记的证明;由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的并公证的无犯罪证明公证书。
3.签证政策对项目执行的影响和项目部采取的应对策略
如前文所述,在印度铅厂执行过程中,由于印度签证政策曾一度趋紧,对项目的成本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等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项目部及时应对,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对策,以保障该项目顺利执行,较快较好地进行建设和投产。
3.1签证政策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和应对策略
3.1.1直接成本影响
从2008年5月9日建设伊始到2011年7月4日项目正式投产,出国人次总计约300人次。从2011年7月4日项目正式投产,时至今日进行现场后期服务,出国人次共计约250人次。签证费成本即直接成本约为50万元人民币。
3.1.2间接成本影响
2009年9月左右――2010年7月左右,印度签证政策趋于严格。仅以商务签证为例,由此前单次停留90天,变为单次停留30天。项目部的部分工程建设人员不得不采用人员离境的方式,以严格遵照所在国签证政策的相关规定。
签证政策的严格和趋紧,属于国家政策层面的不可抗力。造成部分工程技术人员离境,从而增加额外的费用,包括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财务费等,另外,由于工程施工主体方发生变化,导致工期延长,又进而增加了项目的总体成本。
3.1.3项目部采取的应对策略
面对此情况,项目部及时采用多种措施,有效降低工程成本。采用组织措施,即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确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加强施工管理和施工调度,及时安排、准确把握专家现场工作的时间点,进行高效地沟通和协调,缩短专家进出场时间,提高专家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的效率;采用技术措施,即确定最佳施工方案、优化施工技术,从技术层面综合降低项目成本;采用经济措施,认真做好资金动用的计划,并严格控制支出,通过偏差分析和工程预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从经济角度综合降低项目成本。
3.2签证政策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和项目部采取的应对策略
3.2.1签证政策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2009年项目执行初期,中方工程技术人员承担主体工程施工,而印方承担部分施工。由于印方先后出台的一系列趋紧的签证政策,使大量中方工程技术人员不能进入印度境内,无法按既定进度目标有效推进项目的开展。故自2010年后,业主选择雇佣印度当地工程团队承担主体工程施工,而中方则改为承担技术指导工作。由于当地施工方施工经验不足,施工习惯与中方存在差异等原因,当时的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进度、工程物资采购工作进度、项目动用前的准备工作进度等均有所落后,偏离项目总进度目标的相关预期。因施工习惯、施工理念、薪酬体系不同,印方施工人员普遍生产效率不高,受印度、政治制度的影响,印方施工人员时有罢工、非暴力不合作的情况出现,待与业主方进行谈判,达到诉求后重返工作岗位,继续进行作业。此类种种情况势必从不同程度影响工程进度。
由于签证政策的影响,部分中方工程技术人员临近离境时间必须离境。中方施工人员人数少,且分工各有不同。项目部人员或指导专家的离境必然导致工作交接或暂停现场指导工作,也给工程进度的有效推进增加了困难。
3.2.2项目部采取的应对策略
面对此类种种困难,项目部有效采取多种措施,严控工程进度。采用组织措施,即更合理地安排递送签证、安排出境的时间,以有效控制赴现场人员工作的时间节点,使人员能够有计划、分批出入境,有效进行工作衔接和过渡;采用加强沟通协调的方式,通过会议等方式与印方业主方及施工方进行深入交流,使指导专家的技术指导意见和建议得以深入贯彻和执行,有效推动工程进度;采用目标控制的方式,将总目标进度划分若干个子进度目标,根据现场实际进度情况,及时安排签证及调整专家派遣计划,进行动态调整和动态纠偏。
3.3签证政策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和项目部采取的应对策略
3.3.1签证政策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如上文所提及,由于签证政策的影响,大量施工安装由印方完成。故就施工主体方面而言,存在多种因素影响施工质量。包括人的因素,即与中方相比,印方施工人员对工程质量把关不严时有出现,如钢结构焊接漏焊、少焊,隐蔽工程偷工减料等;技术因素,即与中方相比,印方施工力量施工经验不足,施工力量和施工能力较为薄弱。而印度铅厂一些子项存在重点和难点,如底吹炉、鼓风炉、余热锅炉的安装,110米塔架的安装,需要按照相应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
3.3.2项目部采取的应对策略
面对此情况,项目部有效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应对签证政策对质量带来的不良影响,严控工程质量。采用组织措施,即派遣多位工程经验丰富的施工专家,作为工程监理的有效补充,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如风机同轴度、震动、噪声等指标不合格,多次进行返工,直至完全达标。采用经济措施,即对印度施工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行为,进行罚款等处罚,确保工程质量。采用加强沟通协调的方式,与印度业主和印度施工方保持联系。如110米钢结构塔架搭建至几十米后,由于部分数据不符合要求,经多次谈判沟通,保证工程质量,坚决要求进行返工。最后返工后,严格把控质量关,最终,全部测量结果完全满足设计要求。
4.签证政策在海外工程项目中的总结
4.1办理海外工程项目签证经验总结
基于印度铅项目的经验,使我们切实认识到了签证政策对与海外工程建设的重要性。我公司承建多个海外工程。各个国家签证政策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异性。
办理签证往往依据项目需要、现场实际情况、出国目的不同,选择相应签证类型、预判签证办理时间、为专家派遣及技术指导工作提供国内支持。以我公司海外工程覆盖的一些国家为例,如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土耳其、越南、老挝、蒙古等,持公务护照不需办理签证,仅按要求提供出境证明即可;再如,办理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的签证,需由外交部统一送至大使馆。由于要求材料多、审查严格,办理签证时间较长。这样势必必须针对项目执行情况对专家技术指导工作进行预判,提前提出专家派遣计划,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有备无患。
4.2签证政策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总结
签证政策对工程项目的影响,于笔者看来,其核心在于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要素,即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控制和风险接受。
风险规避,即完全规避风险。对于海外工程承包项目而言,风险往往与机会并存。完全规避风险虽然能消除潜在的或不确定的损失,但也完全丧失获得良好收益的机会。
风险转移,即建立在与业主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通过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不可抗力范畴、制定详尽专家技术指导方案和应对策略和解决办法,一定程度上转移和分担由于签证政策不确定性所引发的风险。
风险控制,即详细解读工程项目所在国签证政策,深入总结签证风险要素,认真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和现场技术指导情况,制定详尽的专家派遣计划,提出签证办理计划,使风险带来的损失或风险发生的概率降低到可控范畴。时下,我公司进行澳大利亚铅项目的开发工作。由于发达国家签证政策较发达国家更为严格,故签证政策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进行考虑。项目部提出模块化建设思路,将全厂分为若干模块,在国内完成制造、调试、组装,分批运至工程项目所在地。这样有效减少了国外现场的工作量和人员需求量,一定程度地控制了签证政策对于工程项目的风险。
风险接受,即项目管理者自己承担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
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我公司更多采用风险转移和风险控制的方式,最大程度降低由于签证政策对工程项目的影响,保证海外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案例】2012年6月19日,甲某(外国某高校在读的外籍学生)与乙公司签订《实习研修协议》,约定甲某每周实习3天,实习期间每月向他支付公共交通费用、午餐费等实习补贴。2012年9月21日乙公司出具《邀请函》称,由于业务需要,邀请他赴上海进行法律文件日语翻译的指导和培训,时间为2012年9月21日至2013年9月20日。2012年10月10日,乙公司通知其停止工作。不久,甲某要求乙公司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签证费用等2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甲某作为外籍人士,在中国就业须持有“外国人就业证”,但甲某不具备该条件,所以甲某是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故法院不支持其对乙公司应当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主张。甲某虽主张其办理的商务签证是应乙公司的要求办理,但商务签证亦不符合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的要求,办理商务签证与甲某至乙公司工作无必然联系,故其要求乙公司支付办理签证的费用,也无依据。
本案虽然因甲某未取得就业资格败诉,但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乙公司确有“非法用工”之嫌。法院认定持商务签证入境“实习”系非法就业行为,那么与此对应,乙公司聘用甲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用工”,若根据2013年7月1日实施的《出入境管理法》规定,乙公司就将面临罚款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严厉处罚。
这个案例涉及因使用外籍实习生而可能导致的
非法用工风险。目前企业常见的外籍实习生主要分为两种:一是中国高校在读外国学生,二是外国高校在读的外国学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前者在取得学习签证并在学校安排下可从事勤工助学行为,而根据2013年9月1日配套实施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就读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未加注前款规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如不符合上述规定,均构成“非法用工”。
因此,用工单位使用外籍实习生一般应仅限于“中国高校在读外国留学生”,并且应当确保办理实习签注手续。对于外国高校的外国学生,用工单位不得采取实习用工,因为无论X1签证还是X2签证,均需提供境内招收单位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因此在外国高校就读的外国学生,无法办理学习签证。如果此类实习生使用“L”、“F”签证(如本案类似)入境,则将牵涉到从事与签证目的不符的行为的问题,同时涉嫌非法就业与非法居留,企业亦可能承担难以逃脱的行政处罚。
实习超期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案例】沈某于2010年12月27日以实习生身份至某公司担任技术员。当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实习协议书》,约定实习期自2010年12月27日起至2011年3月30日止(如毕业时间延误,则本协议自动顺延)。2011年2月18日沈某在工作中受伤。2011年9月19日沈某离职。随后,沈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经查,沈某早在2009年就领取了劳动手册,关于2011年1月15日取得了某高校的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在校大学生毕业之前到用工单位实习,属于教学过程的一部分,目的在于让学生接触社会,到用工单位进行社会实践。因此,接受实习生的用工单位与尚未毕业的学生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沈某在取得毕业证书前与该公司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而2011年1月15日后,沈某已经取得毕业证书,此时沈某已具备《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并且,一方面,沈某在该公司继续从事有偿劳动,其提供的劳动是该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该公司对沈某进行劳动管理,并支付劳动报酬。综合上述条件,足以证明双方已构成劳动关系,最终法院支持了沈某的诉请。
本案中,该公司败诉的原因在于其对沈某 “实习生”身份缺乏审查,因此走进约定了“实习期”的误区(约定至毕业后)。实习生毕业后,由于其已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便可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受《劳动法》的约束与保护。此时,若用工单位继续将其视为“实习生”,就将负有 “未订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缴纳社保”、“支付补偿”等诸多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未缴纳社保而导致的工伤赔偿风险尤为巨大,本案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证。
由于司法实践中,“主张实习生”的举证责任由用工单位来承担,因此应要求实习生提供相应证件并合理确定实习期,而不能轻信“实习生”的单方承诺。在实习期满后更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避免产生事实劳动关系及相关的风险。
那么,“实习生”的身份该如何界定呢?根据教育部及财政部于2007年所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因此,实习生须具备四个要素:(1)在中国依法设立的学校;(2)实施学历教育;(3)全日制在读;(4)具有学生身份。实践当中也不乏员工处于非全日制学习阶段(如广泛存在的在职研究生、函授教育),这些员工不应界定为“实习生”,用工单位应依法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定义务。
意外伤害导致赔偿风险
【案例】刘某于2011年3月作为在校大学生至甲公司进行岗前实习,实习期间甲公司每月为其支付实习补助800元。2011年5月某休息日,刘某驾驶公司同事的燃油助动车外出公干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某受
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不久,刘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总计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在甲公司实习,从事甲公司销售顾问的工作,系甲公司雇员。根据双方所提供之证据可以证明,刘某虽于当天休息,但却为公司办理业务。虽然该公司认为,刘某于工作期间外出系个人行为,但并未提供任何证据对此予以证明,故应对刘某因工外出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之赔偿责任。对于刘某而言,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驾驶燃油助动车时亦应注意行驶安全,但刘某未尽到这方面的注意义务,造成受伤事故发生,刘某本身也有过错,故法院酌情确定甲公司对刘某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10万余元赔偿。
由于实习中的在校学生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无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因此一旦发生事故也无法认定为工伤,但这并不代表实习生在工作中所受伤害,用工单位就无需承担责任。基于实习生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若发生事故,则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进行责任认定,该《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伤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了精神损失费等传统工伤保险待遇中未涵盖的费用,最终用工单位支付的赔偿标准可能远高于同等条件下的工伤赔偿。当然,如果实习生就事故本身存在过错,可以适度降低用工单位的赔偿责任,但仍不足以此消除用工单位潜在的用工风险。
因此,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会有效化解用工单位的赔偿风险,同时应当加强对实习生的安全生产教育,进行相关工作流程、生产流程的培训并安排实习生签署确认,一则降低事故发生率,二则即使实习生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也可以适度主张实习生的自身过错,从而降低赔偿额度。
接受中介机构“派遣实习生”的风险
【案例】汪某系在校学生,2011年6月29日,汪某与A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暑期工实习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此次推荐学生到B公司暑期实习事宜。A公司为汪某推荐安置成功后,A公司直接从汪某工资中扣除15%,作为支付A公司暑期工“人力资源管理费”。其后,A公司与B公司另行签订了合作协议。
2011年8月24日,汪某在B公司车间接班发生事故,左手被机器碾压后住院治疗。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不久,汪某要求A公司及B公司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总计4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身份为学生,依法只能认定为雇佣关系,遂不能认定为工伤。原告作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汪某由A公司推荐给B公司,并在担任挡机工期间受伤,B公司作为实际雇佣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公司虽然没有雇佣原告,但原告的工资由A公司代被告B公司发放,且从中提取15%的费用,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应尽到管理教育监督之责,现因其只收钱却不履行相应义务,致损害发生,A公司也应当承担与其
义务相当的赔偿责任。
按照操作流程,原告从事的挡机工作应当用左手拉门,右手取件,但原告事发时却用右手拉门,左手取件,致损害发生,故原告作为雇员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失,应当依法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基于上述理由,认定原告承担一部分事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B公司承担总损失的75%,A公司承担15%的损失。
本案系一起派遣实习生出现生产事故而引发的赔偿争议,法院酌情认定了中介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实习生派遣,由于涉及派遣方、用工方和在校学生三方,从某种程度上使这种用工关系更加复杂。虽然目前我国国家层面的劳动法规并未有禁止实习生派遣的规定,但基于传统劳务派遣用工受到《劳动合同法》的特别规制,从简化用工关系角度,实习生派遣也应该受到严格限制。
对此,部门规章和部分地方性法规作了探索性规定,如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规定:“不得通过中介机构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2013年5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也明确规定:“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对此,用工单位应限制使用实习派遣用工,可采取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介绍成功后直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避免行政处罚风险,以及因派遣公司侵权导致的相关风险和责任。
实习结束“拒签合同”导致追索违约金
【案例】王某原系某学院在读学生。2010年9月16日,王某、A公司及该学院签订《实习协议书》,协议约定:实习期至2011年6月30日止,每月支付1500元实习补贴,另要求王某实习结束后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否则将赔偿违约金18000元。该协议属格式合同,由A公司提供。2011年6月30日,王某在A公司处办理离职手续,期间王某确认不与A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随后A公司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1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方签订的《实习协议书》是A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其中关于王某应于实习结束后与A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否则应赔偿原告违约金的内容显然加重了王某的责任、排除了王某自主择业的权利,亦违反了民事活动所应遵循的公平原则,该部分内容应属无效。况且,A公司仅向王某支付每月1500元的补贴,却要求王某为其服务三年,否则就要承担违约金,这样的约定显然有违于民事活动公平、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实习结束后,双方曾就建立劳动关系问题进行磋商,王某对A公司提出的工资标准不满意,因此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未能签订劳动合同。而《实习协议书》中对三年的劳动合同的工资待遇等具体内容未作明确约定,原、被告因工资标准问题存在意见分歧,由此造成劳动合同未能签订,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法院据此驳回了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程源,1968年生出生在福州最繁华的东街口;因为名字谐音,所以00名字为“尘缘”,这个具有文学感的名字也符合他从高二开始写诗的经历。上世纪80年代他和国外的年轻人做着同步的事情:第一次当驴友,做背包客,只是那时内地还没有这个说法。大学毕业后,做烤鳗鱼的外贸出口生意,身为出口部门的头儿,在上世纪90年代初“豪迈”地拿到10万元连现在的人都羡慕的年薪。于是在那个国人都没有“旅游”概念的年代里,密集地进行驴行。近日,他就向我们描述了他20年背包行程所有的感官心得。
驴行启蒙:母性情结
程源,看过他的护照,圆脸,微胖红润,和精瘦的闽南人反差较大,更像江浙一带的人。但是语言就是有点“拐拐”的闽南腔普通话了。程源的驴行情结要从外婆说起,现在做网球教练的他也多有这方面的遗传。程源外婆家因为是大地主,所以年轻时留学德国学医、还学会了当时上流社会流行的网球,于是那副德国产网球拍一直在家,外公是县长;当然这层关系对于土生的福州人程源来说没有更多的好处。真正的第一步要算母亲在他幼时就带他去江南,唯一的印象是火车上三角钱一份的“盖浇饭”,浇头是酱油煮猪肉和大白菜,这和若干年后在埃及沙漠上吃韩国泡菜的味道有得一比。
最憋屈的签证:福建人“恶”名在外
和程源聊天是在夜晚,只有一个多小时,他告诉我第二天又要教人家打网球,12点前必须睡觉了。
2005年是程源驴行的转折点,这一年他开始走出国门,于是之后每次出国他都会在“磨坊”论坛上发帖找同路人,或者在QQ上征集机票、签证的攻略。
2007年程源的计划是从埃及过约旦、以色列、叙利亚、黎巴嫩、土耳其、伊朗,全程是3个月。程源说为了拿到埃及一个月的商务签证,他求助了上海的“埃及咖啡”,他的名声是廉价地解决签证问题。但人家一听他是福建人,电话、短信通通不接不回。吓坏的程源通过另一位驴友打通关系,人家勉强给了他12天的逗留个人签证,至于理由,“福建是偷渡大户”。程源有些咬牙切齿,“这个公道没处申!”
最值钱的签证:10万人民币的美国签证
为了去美国,程源组织了一个四人团队去叩响美利坚的大门。签证是委托广州朋友代办的,本来只要1500元,只因为是福建人所以加收500元,“你看,这就是对福建人的‘歧视’!”美国签证官看了程源的签证记录,问了计划,收入,程源理直气壮说“一年7万!”人家居然给了一年多次的签证。程源的四人团队只有一人被拒签,成功率高达75%,这是福建签证有史以来的最高通过率。为了庆祝这次胜利,程源又去了厦门,悠闲了几天,“以前每两周就去厦门出差,最喜欢在海边喝咖啡。”
而两个月之后的团队则“全军覆没”。有人愤恨到“除非美国给我邀请函,再也不动去美国的念头!”
这之后他号称自己是“福建一等公民”。“太难了,你知道吗,一个蛇头卖美国签证给偷渡客要10万元人民币!”程源激动地给我们展示印有他微笑面容的美利坚签证。就是这个签证让罗湖口岸为此盘问他许久,常人看来能拿到美国一年多次签证的人本来就不是常人。
最轻松的签证:阿富汗,欢迎你来看战后
能给中国公民免签的国家不多,程源也像前辈一样学会给外国签证官塞“银子”,从200元到1800元不等。
去游阿富汗的中国人不多,其实这里的签证很容易,程源在巴基斯坦的白沙瓦花了30美金,半天就拿到签证。顺利得不可思议。唯一的意外是证上没有盖戳,在关口求情没用,找使馆证明人家拒绝,最后通过巴基斯坦的朋友才顺利在军人的护送下进入阿富汗。
10月31日晚上9点,程源来到首都喀布尔,这天也是他40岁生日。程源想没地方吃饭,那就吃包饼干吧,外带几片面包,生日就这么过了。
并不是人人都像之前的黄果一样认为阿富汗等于美丽的月光。第二天天亮,程源接到通知要签“生死状”才能借住公司的房子,因为每家公司的门口规定要请荷枪实弹的保安人员。程源的目的就是看战后的阿富汗,他去了垃圾场,去了山中的小村,至少孩子们满脸污垢的脸上还可以露出笑容,甚至拉他去家里做客,一直追他的车子,这就是战乱后的阿富汗。
最大牺牲签证:以色列,拒绝阿拉伯
去西亚、中东一线,程源做了充分的考虑,埃及虽然搞定,但是约旦签证费1500元,土耳其也是一样,这两个签证费力费钱的国家被放弃,把可以落地签的肯尼亚和坦桑尼亚提前放进行程;第一站从广州飞埃及,陆路进以色列,返回埃及到肯尼亚、坦桑尼亚,看完动物后最后一站到桑给巴尔岛。这个行程耗费两个月。
但是问题依然,程源在伊朗和以色列之间抉择了很久,他说“因为民族问题,我去了伊朗就不能去以色列,反之亦然。”但是为了看一眼哭墙和那个神圣的民族,程源放弃了伊朗,还有一系列阿拉伯国家,它们将拒绝程源之后的签证要求。笔者问他做这样的牺牲是否值得,程源很平静,“至少可以把这本用完,等到第三本签证,伊朗签证官就不知道我以前的进入记录了。我依然可以入境。”
最冤枉签证:勒令敲诈
进入美国,程源三人在一家中餐馆吃饭,老板居然也是福建人,得知他们顺利拿到签证很是羡慕,因为店里好几个中国人还是“黑户口”,“没有生活保障,社会保障,没有社会认可,只能熬到哪天能拿美国绿卡才算出头。”这是拿到签证后第一次感觉它的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