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时间:2022-08-19 08:47:16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安全生产个人履职报告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安全生产个人履职报告

篇1

一、整治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根据市纪委连纪发〔2020〕3号及集团连金控委〔2020〕4号文件要求,我厂组织召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引导各部门开展四领域21个专项问题排查及整治工作。

(二)精准定位整治。

制定安全生产领域及维护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车间多举措助力安全生产,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重点涉及三个方面问题:安全生产意识不到位;排查隐患工作浮于表面;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敷衍了事,各部门间工作存在衔接脱节的问题。

(三)畅通举报渠道。

在前期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设立意见箱,确保本厂职工监督举报渠道畅通有效,并开展调查问卷的方式,充分收集大家的意见。

二、查摆出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有些岗位员工的安全操作意识不够强。没有守劳安全红线。

(二)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

隐患排查不够积极。保密部门及消防通道,灭火器材等未做到及时检查。排查隐患工作只停留在表面,保密要害部门监管不严格。

(三)工作不认真负责

存在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敷衍了事,各部门间还存在衔接脱节。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针对安全生产意识薄弱问题

召开全厂会议,着重强调安全生产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同时,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对安全生产意识没有落实到位的个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

(二)、针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问题

1. 做到定期检查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并做好登记台账

2. 制定完善的保密材料印制流程,保密室进出人员必须进行登记。保密材料印制及拿取也需进行登记。

篇2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深化渔业安全工作制度建设、队伍发展、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宣传培训、应急处置和安全保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事故总量,推动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

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

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控制在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控制指标内。

工作内容

㈠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下达2014年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定我区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计划于7月份、12月份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

2、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责任单位和每一个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有人担、有人管。

3、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提升渔业安全管理水平。

4、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已通过农业部,并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要按照规则要求,及时对每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以强化船东对其所拥有的渔业船舶、船员及设施安全的主体责任和船长作为渔船航行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㈡切实深化宣传教育培训。

1、举办两期渔业安全生产培训班,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省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省渔业船舶救助专项补助暂行办法》。

2、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咨询、警示教育等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安全知识。

3、充分利用平面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户外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加大对“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推动“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常态化。

4、加强五等职务船员培训,积极组织渔民参加职务船员培训,提高渔船持证上岗率。

㈢切实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1、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继续推进60马力以上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6月底前,全区所有渔船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对于新造、从外地购置的渔业船舶必须按达标时限要求参加标准化建设活动。

2、继续做好渔船“小改大、木改钢”工作。严格执行老旧渔船管理办法,特别是加强对达到限制使用年限的老旧渔船的检验,拆解安全隐患多的小型木质渔船,从源头上解决安全隐患。

3、进一步做好渔船数据库的清理工作,推进小型渔业船舶手机终端的配备;加强宣传新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注销一些长期不申请检验、登记有效期已满不申请延续的,船舶已灭失或拆解但不申请注销登记的渔船。

4、继续推进海洋与渔业执法中队尽快履职,加强已设置到位执法中队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督查。

㈣切实加强专项执法检查

1、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打非治违”、“护渔2014”等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海上安全生产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渔业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渔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加强港口检查和海上巡查。指导和督促执法机构认真履职,全面执行上级制订的港口检查制度、海上巡查制度,坚决完成上级下达的钢性指标任务,重点抓渔船编队生产、值班了望、进出港签证、职务船员配备、船员持证上岗、船载终端开启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做好台帐记录和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3、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渔业船舶安全隐患,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段、敏感时期适时开展渔业安全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进一步强化对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㈤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按照新颁布的《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要求,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

篇3

在本质安全四大要素中,人是最为关键的核心要素。推行安全自主管理,创建安全诚信企业,是提升职工个体安全素质、打造本质安全职工的重要途径。为早日把徐矿建成为国内一流的本质安全型企业,根据文件精神,现就深化安全自主管理、推进安全诚信建设,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化安全自主管理,推进安全诚信建设,对于提升人的本质安全程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程度日益提高,安全业绩不断取得历史性新突破,但是与本质安全目标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少数职工安全自主管理意识不强,没有真正在思想上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安全诚信观念不牢,安全作风不实、安全制度执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人无信不存,企无信不兴。诚信,一直是维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对个人而言,诚信是立身之本,是为人处事的根本准则;对企业而言,诚信是信誉之源,是健康发展、长远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安全诚信既是对安全工作的承诺,也是对安全应尽的道德义务,是以个人信用对自身安全行为的约束。要把徐矿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本质安全型企业,必须大力推行安全自主管理,深入开展安全诚信建设。

安全自主管理,就是通过建立一套工作机制和保证措施,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级单位和广大职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实现安全目标的自觉性、主动性,在重视他律的同时,更加重视自律,更加注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控制,从而实现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安全形势稳定发展,更好更快地实现本质安全目标。

安全诚信,是从道德范畴把诚信融入到安全工作中去,通过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和奖惩机制,引导职工对待安全工作的态度和行为向良性方向发展,促使职工在趋利避害的选择中不断提升安全道德水准,做到安全言行一致。具体来说,诚,就是要求贯彻国家安全政策法规、落实上级安全工作指令要诚实,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要忠实,做到精准执行、不搞变通;履行安全职责要忠诚,做到尽心尽力、不推诿扯皮;在安全工作上要正派正直,处事公正坦率,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当老实人。信,就是要求在安全工作中,遵守誓约和诺言,做到守信不失信;坚持言必行、行必果,做到诺信不失信;珍惜安全信誉,表里如一,做到有信不失信;自觉学习安全技能,做到自信不失信。安全诚信的核心是责任意识,即要求所有职工都要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企业负责,而不逃避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一种方法和手段,推行安全自主管理,加强安全诚信建设,既是提升人的本质安全程度的有效途径和有力举措,也是创建本安型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快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步伐,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安全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深化安全自主管理、推进安全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人的本质安全程度为根本,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目标,大力推行安全自主管理,全面加强安全诚信建设,引领广大职工追求自主保安、做到“我要安全”,讲安全诚信、提升安全道德,争创安全工作业绩好、社会安全信誉高的国内一流本质安全型企业。

工作目标:一是安全方针落实好。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措施得到精准执行。各级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强,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广大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明确,安全责任得到严格落实。二是安全工作业绩好。企业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原煤百万吨死亡率、工伤率、职工不安全行为发生率逐年下降,本质安全程度不断取得新的提高。三是社会安全信誉高。企业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安全信誉,具有良好的安全信用。

三、坚持以人为本,深入推行安全自主管理

安全自主管理,分两个层次进行。第一个层次,以生产矿井(厂处)、区队(车间)、班组为单元分级进行,在统一目标、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规范的前提下,上一级不干涉下一级的工作流程,使其自主地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的落实到位。第二个层次,以职工个体为单元进行,要求广大职工按照法规标准、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对不安全问题做到班前预想、班中控制和班后总结,职工之间互相监督、互相防护,做到安全自律。

(一)以区队和班组为重点,深化安全自主管理

安全自主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基层区队和班组。以有利于规范职工岗位行为、有利于控制各类事故、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工作质量、有利于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为标准,鼓励基层区队在不安全行为治理、质量标准化建设、本质安全实用技术等方面积极创新安全管理。

1、逐级创造安全自主管理条件。从集团公司到基层单位,在日常的安全生产组织中,要减少召开大型会议的次数。在今后每年一季度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为便于基层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产,集团公司除召开安全专业会议外,其他专业会议一律停止召开;除元月份外,基层单位在其他月份也要设立1~2个“无会周”。各类安全活动要围绕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展开,减少与安全生产关联度不大的活动。减少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各类安全检查,均由集团公司或矿井两级安监部门统一布置,统一安排,让基层区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思考、安排和落实安全工作。

2、深化“三基”建设。按照安全、高效、实用的原则,深化质量标准化建设,追求内在过硬的工程质量、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生产现场安全可靠程度。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要严格标准,减少大规模检查,减少检查频率,减少与质量标准化建设无关的挂钩考核,真实反映现场动态达标水平。加强班组管理,推行师徒合同、安全对子、安全伙伴、安全联保等群众性的安全互保活动。

3、鼓励创建无“三违”区队、班组。加大“三违”治理正向激励力度,积极开展无“三违”区队、班组创建活动。明确政策,对无“三违”区队、无“三违”班组,适当上浮安全结构工资和季度效益奖,调动基层区队和职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

为促进基层区队(班组)作好安全自主管理,各单位

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1、推行安全监理制度。由安全监理人员对安全工作实行动态监理。工程施工前审查安全资质、规程措施和开工条件;施工中监督每一个工序是否符合措施要求并签字确认;施工后检验施工质量,对现场出现的问题现场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施工过程安全。

2、推行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在生产矿井、厂处全面推行生产、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制,鼓励干部职工抓好安全管理;提高领导干部年薪中安全收入所占比例,加大考核力度,真正做到安全好则收入高。

(二)引导职工开展安全自主管理,着力提升全员安全素质

职工是实施安全自主管理的主体。职工素质和操作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安全自主管理的效果。只有不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规范操作行为,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各项规程措施和岗位职责落实到位,确保自主管理实际成效。

1、推行职工安全自我评价。引导职工进行安全自我教育、自我预防、自我控制、自我管理,在采掘及井下辅助单位逐步全面推行职工安全自我评价。加强职工安全信息化管理,要求职工进行班前安全预想、班中控制、班后评价,做到每天一评价,每周一检查,每旬一通报,每月一总结,每季一表彰。

2、持续深入开展职工岗位行为规范教育活动。继续大力推行班前十分钟、每日一题、每周一案、每月一课、“手指口述”操作、准军事化管理、必知必会安全知识学习、警示教育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促进职工真学真用,提升职工岗位操作规范化水平、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力。

为促进职工个人做好安全自主管理,必须加强外部监管:

1、加强职工不安全行为治理。认真执行《员工不安全行为考核办法》,严格查处各类不安全行为。对低风险和一般风险的不安全行为人进行帮助教育、扣分罚款,鼓励区队、班组开展自查自纠。对具有中等以上风险的不安全行为,要严格过“八关”程序,如职工家在外地,亲属签字关可以通过电话帮教方式进行。对特别重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要公开追查分析、严肃处理。

2、深入开展管理干部安全不履职行为治理。认真执行《关于管理人员安全不履职行为标准》,每半年对基层单位副总以上的领导干部安全履职进行一次检查,履职情况直接与安全风险收入挂钩。基层各单位每月要对副总以下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履职检查,考核结果与月度安全工资挂钩。对严重不履职或月度内两次安全不履职的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的领导干部由集团公司安监部组织停班学习,其他人员由单位组织停班学习过“八关”。

3、明确招工、管理干部任用安全素质标准,严把准入关。各单位招收派遣工,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并提前将有关情况告知集团公司教培部、安监部、生产部。新招职工上岗前,职教培训部门要组织不少于72学时的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后,经安监部门签字认可,并签订不少于6个月的师徒合同后方可上岗。各工种职工调换新的岗位,必须进行转岗培训,未经培训、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不得上岗。提拔任用班长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用前必须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否则不得任用。认真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基层单位每年要举行一次安全技术比武活动,集团公司每两年举办一次技能竞赛活动。

四、全面推进安全诚信建设,着力提升职工安全道德水准,引导职工切实加强安全自律

创建安全诚信企业,每一个单位从原材料的采购到产品的外运销售,每一个部门从方案的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生产经营的全过程都要讲安全诚信,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有所遗漏。当安全诚信职工,每一名职工都有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例外。对待安全工作,广大职工要说诚信话、办诚信事,坚决摒弃说一套做一套、不求实不落实、工作浮躁的不实作风。具体要开展好以下活动:

1、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承诺活动,引领全员牢固树立安全诚信观念。要建立个人对班组、班组对区队、区队对矿井、矿井对集团公司的层层安全承诺机制。各生产矿井每月要举行一次集体安全宣誓活动,从领导干部到一般职工都要承诺“安全从我做起,安全从我抓起,安全向我看齐”。安全承诺书要分层公示,让“我的安全承诺我履行,我的安全誓言我遵守,我的安全行为我负责”成为基层区队和广大职工的响亮口号,让安全诚信成为共识,我要安全成为自觉行动。地面生产厂处、医院、公司、中介机构以及机关部室,要结合业务实际、部门工作,开展相应的安全承诺。

2、建立安全诚信考评机制。要建立完善安全诚信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评价流程和诚信度等级划分,对区队、班组和职工个人安全诚信度进行等级评定。对基层区队、班组的安全诚信考核,要突出安全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的落实、不安全行为治理、隐患排查整改、事故上报等重点,按照矿井、区队、班组逐级对下考核方式进行。对职工个人的安全诚信考核,要突出安全意识、安全行为、安全技能、岗位规范等重点,确定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考核,以基层区队为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各类考核,都要建立完整的档案。其中,职工个人诚信档案,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和每月安全诚信得分,每人一档。各单位要加强安全诚信

信息管理,及时把区队、职工安全诚信考核结果录入电子档案。依据考评结果,对安全诚信度较高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使守信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对不讲安全诚信、失信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提高其失信成本,切实提高广大职工诚信作业、争做诚信人的积极性。对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区队、班组和职工,要进行跟踪监管,促其整改。

3、鼓励申报安全质量免检单位。对提交质量标准化免检报告并经集团公司同意的单位,除集团公司每月调度值班检查1~2次或安全、生产部门对安全控制重点进行跟踪督察外,不再组织其他检查。季度内,集团公司根据申报单位的要求,对免检单位的主要生产系统进行一次技术分析,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或安全关键。每半年由集团公司对免检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质量评估检查。安全质量免检期间,根据工作绩效,集团公司对基层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或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基层单位也要鼓励基层区队开展质量免检申报工作。

4、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每年年初,从基层区队班组长到单位主要领导,要层层与上级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安全职责,并将责任状落实情况与收入挂钩考核。

5、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每年年初,上至集团公司领导下至一般职工,都要根据岗位、工种、工作性质及与安全生产的关联程度,确定抵押标准,推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增强全员安全风险意识。生产矿井要提高基层区队管理干部、瓦斯员和班组长岗位安全风险收入的比重,提高重点和要害岗位干部职工安全履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6、推行安全监察区域包保制度。将监察区域的安全状况、质量达标、隐患排查、“三违”治理与包保安监人员的收入直接挂钩。全面推行安全督察大队检查模式,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察。

7、严格事故报告制度。集团公司本部单位如发生各类工伤事故以及二级和二级以上的非伤亡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和安监部汇报。异地矿井(公司)、煤炭生产建设项目部除按本部矿井要求汇报各类工伤事故和非伤亡事故外,当发生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时,还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安全监察部门汇报,如发生轻伤事故或二级以下非伤亡事故可在月底一并汇报。

8、加强安全诚信文化建设。建立职工安全诚信教育和培训机制,塑造安全诚信理念,引导职工牢固树立诚信意识。以“上信下诚”为核心理念,丰富安全诚信文化内涵,采取意识灌输、技能培育、系统教育、层次培训等手段,强化渗透,用强大的文化影响力激励和引领职工规范个人安全行为。在安全诚信文化建设过程中,要力求安全文化的知识性、趣味性和形象性,以便职工学习、理解和记忆,真正达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五、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危险源和应急管理

1、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及隐患排查“六项制度”,即:隐患排查责任制度、隐患定期抽查制度、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管理制度,使基层区队、班组及职工进一步了解掌握危险源如何辨识,隐患如何排查、消除和报告,真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正常化、规范化。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2、落实隐患排查责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办法》,层层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把治理大隐患、抓大系统、防大事故作为控制重点,每月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牵头,对采掘、机运、通防、基建、非煤等专业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实行闭合管理;对较大隐患采取可靠的监控和应急措施,限期整改;对危及人身、矿井安全的重大隐患实施停产、停业整顿,集团公司安监部、生产部挂牌督办。坚持班组班前查、区队每日查、部门每周查、专业每旬查的排查制度,确保隐患排查不留空挡,问题处理不留死角,排查整改率达100%。对因排查不细致使事故隐患漏查或者虽已排查但没有及时采取治理措施而造成事故的,或者未按治理标准和时限进行整改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4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形势毫不松懈

自县于1月25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应急响应以来,根据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县应急委办公室及时印发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管理及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针对疫情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作出紧急安排部署。同时,在干部职工会第一时间传达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及要求,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题安排部署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全县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服从安排,做好全县应对肺炎疫情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以来,多次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通报疫情发展最新形势,传达省市县防疫指挥部会议精神等,同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务必时刻紧绷疫情常态化防控思想之弦,认识上不放松、行动上严防守,强化责任落实、抓住重点环节,做到“人物并重”,坚决消除应急系统疫情风险。

(二)坚持履职尽责,服务好全县疫情防控大局

一是作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1月26日开始,县应急局全体干部职工全员返岗开展相关工作,我局抽调4人分别到县应对病毒感染数据工作小组以及后勤工作小组,每日对全县宣传舆情、环境卫生整治、交通卡口排查等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协助县疫情防控指挥中心采购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二是落实县总值班室工作职责,局机关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疫情和突发事件形势研判,积极主动做好全县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相关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完善防控措施,加强企业工作指导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和全省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县应急局坚持深入一线,通过点对点和上门服务的方式为疫情防控期间87家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安全生产指导服务105次,同时要求企业要高度重视肺炎疫情防控,始终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尤其要加强门卫严格履职,进一步做好风险辨识和评估,完善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强化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演练和救援器材维护管理。

(四)做好后勤服务,强化应急物资储备供应

一是为积极做好后勤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我县积极向市应急局联系争取物资支持,累计获得市应急局捐赠口罩700个、帐篷111顶,折叠床222床,棉被900床,棉大衣600件。二是主动到各乡镇、交通卡点、医院调研物资需求和使用情况,及时为高速路口、德中路口以及各乡镇卡口以及各单位执勤人员提供帐篷211顶、棉被502床、口罩700个、折叠床54架、雨衣100件、雨鞋55双、棉大衣412件,并派人专人指导和帮助搭建帐篷。

(五)强化宣传教育,普及疫情防控和健康知识

通过干部职工会、微博、微信、进企业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宣传受益300余人。进企业开展工作的同时并发放口罩300只、酒精10升、84消毒液23升,强化企业及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切实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倡导家庭成员用餐、亲友聚餐坚持使用“公筷公勺”,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形成文明餐桌常态,带动周边群众树立文明新风尚。

(六)做好内部防控,确保环境卫生、人员健康

一是防疫初期应急系统及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坚持做好每日防疫工作记录,人员轨迹登记,并及时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形式科普防疫知识。坚持每天上班时在电梯口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掌握干部职工身体状态。二是各股室(中心、大队)对办公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常抓不懈,坚持每天对会议室、办公室、廊道进行消毒作业,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月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每周净化、美化办公环境,清除卫生死角和垃圾,每周给各股室配发84消毒液0.5升,全覆盖、无死角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加大办公区域通风换气频率,保持空气流通、新鲜。

二、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

篇5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关键岗位人员)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机械员;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第四条(考勤时间)

本细则规定的考勤时间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的基本考核要求,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须在岗履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人脸信息采集与考勤

第六条(信息录入)

施工现场必须在监督机构召开的首次监督会议时完成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工作。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人脸录入时,应本人到场,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录入个人人脸信息。

第七条(人脸考勤)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日常考勤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方微信小程序”中的人脸识别来实现。

第八条(考勤起止)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起止时间,从首次监督会议召开后的第二天开始,到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确认为止。

第九条(停工规定)

停工必须将《停工报告》报监督机构,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系统设置后方能停止人脸识别考勤。复工前需现场检查符合开工条件,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报监督机构,恢复人员考勤。

第十条(请假规定)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因事请假一周以内的,需事先安排好工作,报建设单位同意;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应事先安排具备同等证书或资格的人员顶岗,并提交暂不到岗履职请假申请,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报监督机构备案。准予请假的,请假天数(请假时间内包含的实际施工天数)可在当月应到岗天数中扣除,否则作缺勤处理。建设单位应及时将请假情况报监督机构录入考勤系统。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异常频繁请假的,建设单位应核实该人员履职情况,发现未履职的要及时责令更换。

第十一条(到岗率规定)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月到岗率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当月施工天数如无放假、请假及其他特殊原因的按当月日历天数计,下同)。考勤天数如有合同约定,则按约定执行,但不得低于上述到岗率。

第十二条(有效考勤)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项目的有效考勤为:每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考勤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当日最早和最晚考勤时间间隔不得小于5小时。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为无效考勤,按当天缺勤计算。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月到岗率=当月关键岗位人员实际到位总天数/当月施工天数;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综合到岗率=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周期内项目部月到岗率平均值;人员考勤到岗率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统计数据由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第十三条(人员变更)

人脸识别考勤阶段发生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变更后才能办理人脸信息录入。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开工到岗后6个月内不得变更,除特殊情况外。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负责对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实施考勤管理。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实施考勤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对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系统的建设,同时负责对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的监管。

第十五条(企业要求)

施工、监理企业应积极主动做好人脸识别考勤工作,为项目所有被考勤人员人脸识别考勤提供条件。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其人员在人脸识别考勤中弄虚作假、伪造的,一经发现,按未到岗履职处理。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考勤情况进行督促落实和日常检查,发现人员不按本细则进行人脸识别考勤的,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监督机构。

第十七条(监管要求)

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的抽查,及时处理建设单位报告的事项,发现被考勤人员到岗率达不到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处置规定)

施工、监理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月到岗率及项目部月到岗率低于基准到岗率的,监督机构应对相关项目重点监控,并根据各类检查情况,相应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约谈项目及企业负责人、季度通报批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及行政处罚等措施,同时按规定作信用扣分处理;项目综合到岗率低于基准到岗率的,取消其项目评优评先等资格。

第十九条(负责解释)

篇6

1. 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内容

安全管理管什么?如何管?实践证明,要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实现“政府监督与引导、企业实施与保障、员工权益与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中介扶持与服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仅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安全管理的核心是:按照《条例》的要求,检查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条例》的情况,通过“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的转变,把施工现场安全评价与日常管理水平挂钩,把安全生产水平与市场信誉挂钩,加大处理伤亡事故的成本,让企业真正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

2. 有所为有所不为

有人讲“安全是尊严”,施工企业应该“以人为本”关爱职工。作为管理部门就应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和秩序;至于施工安全,按照管理体系由企业负责;监督单位履行自己的管理责任,既不越位,又不错位,不能像“保姆”一样代替企业做本应该由“企业负责”的工作,事实上也做不好。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关爱职工、关注生命,切实地负起安全管理责任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履职到位,事半功倍地抓好安全工作。

我们建筑施工为什么事故高发,一个重要原因是工人素质低“,无知者无畏”,不知道危险就最容易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我们的管理部门也认识到这个问题,强调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在实施上,项目应付公司、公司应付主管部门,工人的教育流于形式。由于工人本身持证种类不齐,有的甚至无证上岗,再加上三级教育应付过关,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事故高发。作为管理部门就应该对症下药狠抓工人的教育,让教育落到实处。比如采取现场提问等形式对工人的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而不是单看项目的安全教育资料。

在对现场的检查中,我们过去对照JGJ59-99标准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仅和项目交换意见,提出整改要求,但企业往往整改不力,致使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管理部门成了“头痛医头”,企业的施工安全工作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安全生产成了行业管理部门的事,而不是“安全生产企业负责”制。安全工作要搞好,企业必须做到认识到位、机构人员到位、资金到位。作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其现场安全检查主要还是查机构、查人员、查资金、查工人的安全教育、大危险源的监控等。因此在每次现场检查之前,项目经理都应该首先对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护设施、设备在自查的基础上,接受监督机构的抽查,不能以监督机构的检查代替项目的自查。监督机构应从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来反查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利用不良行为扣分、经济处罚、业绩评价等手段来促使企业对安全负责,达到实现安全的目的。

3. 抓龙头“,纲举目张”

建设单位由于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安全好与坏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设单位安全费用不到位,导致企业无安全经费;还有的建设单位压缩合同工期,致使工人长期加班疲劳作业,引发了事故。建设单位如果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加强管理,首先可以从施工队伍的选择开始,选择好的企业,选择重视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施工企业抓好安全;可以选择安全管理做得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现场监理工作等等。我曾到一个施工现场检查,4家施工企业都积极争创安全标准化施工现场,一问才发现是建设单位作了这方面的要求。建设单位作了要求,施工单位就做得好。反之“,你松一尺,他松一丈”,许多建设单位重视工程质量,对施工安全不太重视,施工企业安全就搞不好。

另外,各地对建设单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约束力不足,建设单位就利用其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把其应当履行的责任转嫁到施工单位头上,从而规避或减小了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作为安监机构要认真检查建设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在安全经费、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和产品的选用等方面是否符合《条例》的要求,让建设单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调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同时,也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形成由“龙头”牵头抓安全的好局面。

4. 查监理,构筑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按照《条例》要求,监理要对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是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如施工企业未做整改的要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中我曾遇到有监理报告“一基坑开挖工程距原有建筑物仅50cm,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按方案施工,要抢工期乱开挖”,我立即与监督人员一起到现场处理好了这一问题,消除了事故隐患。好的监理就是要真正起到安全管理的一道防线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一部分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对施工安全却放任自流,自身不熟悉安全的标准规范,仅仅对方案进行了审批,审批后施工企业按方案施工与否检查督促少,对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施工单位不行动也不向有关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致使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无人过问。作为安全监督机构在检查中一定要按《条例》的要求检查监理是否履职到位,对没有履职的监理应进行严肃处理,使监理做到懂安全又管安全,构筑起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5. 抓现场,切实地让“企业负责”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核心是企业负责,企业如何负责应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照工地进行检查。作为管理部门应该检查6个方面的内容:①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制定、落实,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演练,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制定、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制定执行,作业人员及新进场、转岗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如何。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⑤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施工、分包单位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越级承包、非法转包及违法分包等问题。⑥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情况;建筑起重机机械设备安拆方案制定和实施、安拆人员资格等情况;安全防护情况(包括整体提升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吊篮、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基坑与土方支护等);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机具的安全使用情况(包括三级配电两极保护、漏电保护器、电锯、电刨、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卷扬机、搅拌机等);施工用钢管、扣件是否具有检验证明;承重支撑架体系的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生活区及办公区设施使用情况(包括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办公室等设施)以及使用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

总结检查情况,应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进行严肃处理,发挥新闻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让“企业负责”。

6. “功夫在诗外”,建立从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作为行业管理要管好安全,应该跳出施工现场,维护好施工安全管理的秩序。在监督中安监机构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要求停工整改,但对于一些管理体制长期落后的企业,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屡停屡犯”,今天按安监机构的要求整改完毕,过不了几天,同样的问题又再次出现。事实上,目前的确存在为数不少的企业或个人,对安全管理工作极不重视,其安全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对于这样的企业和个人,仅靠安监机构的工作,再努力也不一定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因为安全生产是动态的,安监员不可能天天蹲在同一个工地,更不可能对工地所有的工作面、隐患点进行监督。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建立和真正实施对企业和执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该机制的有效运行,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执业人员清除出建筑市场。目前,由于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存在一些只输出资质不进行管理的企业和执业人员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理。要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真正得到保障,就必须“保护先进,淘汰落后”,对于长期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就要让他们退出建筑市场。只有真正建立这种准入和退出的机制,才能使机制健全、管理先进的企业得到发展,安全生产才能走向正确的方向,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才做到了“到位而不越位”。

7. 抓源头,建立新的培训体制

由于建筑施工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民工素质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再加上建筑工人流动性强的特点,许多企业不愿投入培训经费,事故发生时才用“防不胜防”来搪塞。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措施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不深入。要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扭转施工事故多发的局面,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要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从源头上抓好安全培训工作。目前,国家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虽有一些统一的要求,但安全培训的效果还不明显。

要改变这种局面,建议学习加拿大的管理体制,对目前的安全培训体系进行改革,用3~5年的时间逐步实现“中介教育培训,政府考核发证,协会劳务推介,企业用工投保”的“安全培训―劳务输出―意外伤害保险”一体化管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安全培训的职能交给建筑协会,协会按照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统一要求进行培训,从业人员通过政府组织的考试合格、取得培训上岗证后,加入各建筑专业协会,企业用工由各专业协会推荐。企业在雇工的同时,强制性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从保险中提取部分经费交由各专业协会进行培训。这样一来,政府严把了考试关,民工的教育成为货真价实,培训的经费也得到解决,协会的作用也得到了充分发挥,最后形成了企业出钱培训,企业自身受益的多赢的局面。

8. 管理、引导中介机构,为施工企业服务

安全生产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从事中介服务工作,当前中介机构处于成长阶段,安监机构要借鉴国外和其他行业经验,培育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建筑行业实际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使之更好地为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技术培训、危险源评估等服务,推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在培育中介机构的实践中,成都市在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测、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险点源的管理上引入了中介服务和专家评估,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随着中介机构的迅速成长,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降低服务质量、恶性竞争的现象。这也给安监机构带来了新的课题,在培育中介机构的同时,如何进行规范、引导,让他们真正为企业提供好中介服务工作,这也是安监机构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9. 练内功,建立“学习型”的安监机构

篇7

1.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建筑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增长时期。然而,在建筑业呈现一片繁荣景象的同时,安全生产形势却不容乐观,一些地方建筑工程安全伤亡事故频繁发生,暴露出目前建筑施工安全存在诸多问题。如何准确分析建筑业安全生产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施工安全行业管理工作,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已成为摆在安全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课题。针对建筑安全生产现状,从分析安全监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提出加强行业监督,促进建筑业安全生产的对策,与大家共同探讨。

2.目前安全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2.1安全监督方式不适,监督责任不能有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安全监督工作由过去实物安全监督为主向以参建责任主体行为监督为主进行转变,作为监督部门就应对建设、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让参建责任主体真正负起责任来。而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安全监督工作仍然是主要针对具体的工程实体安全进行检查,如脚手架搭设、施工现场用电、防护措施、施工机械安装情况等进行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扮演的是企业安全员的角色,代替了本应由企业做的工作,形成错位。另一方面,由于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工作人员、精力有限,应对管理区域内的众多工程,检查时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安全监督无论是在力度上,还是在覆盖面上都很难达到要求,无法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2.2 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要工作要体现在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主体责任履行方面,履职不力情况普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⑴建设单位不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违规建设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盲目压价或不按规定支付安全费用,导致施工企业安全经费严重不足,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有效落实;或压缩合理工期,使工人长期加班因疲劳作业引发事故。在各地,安全监督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缺乏有效手段,约束力不足,建设单位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把其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转嫁到施工企业上,规避或减少了监督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

⑵监理企业在监理中,未对企业的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批,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大部分监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知识,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不清楚、不熟悉,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现了隐患不责令整改,对于施工企业不按期组织整改或整改不力情况,不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行业监督部门报告,致使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无人过问。未能真正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⑶施工企业市场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违法分包或转包、无资质施工等现象仍较多存在,项目经理、安全员不到位情况普遍存在。有的工程项目经理挂靠,真实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实际项目负责人又不懂安全规范标准;有的工程应该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配备,或者配备了也是身兼多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法规和标准意识差,违章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经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不到位或不符合标准。此外,企业三级安全教育不能有效落实,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素质普遍比较低下,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设施不到位情况下,大量事故的发生将成为必然。

2.3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企业及责任人的调查与责任追究不力。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能及时按照“四不放过”和“惩防并举”的原则进行追究,客观上,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人为的死角,同时,也给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以侥幸心理,认为麻痹大意、违章指挥、违章施工和监控不力不会得到追究和受到严肃处罚,从而使存在重大隐患和事故单位及责任人未能认真吸取教训,在平时安全工作中未能做到防患未然。

3.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几点意见与建议。

3.1转变安全监督工作模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监督的超前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加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执法监督力度,转变传统监督模式,通过“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的转变,从工程报监时严格准入制度着手,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清除,狠抓开工前安全审查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安全保证组织体系的建立,施工现场阶段性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评价审核等工作,对工程项目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专项检查。改变过去安全监督部门着重对工程实体的监督转为对企业行为监督,重点检查企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措施费支付使用情况,监理、施工企业检查各种组织、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等,让建设、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真正负起各方主体责任。

3.2强化对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安全行为监督。

3.2.1对建设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重点监督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按合同按时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安全措施经费情况,检查其是否存在明示和暗示施工企业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品、机械设备等行为;检查建设单位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有压缩合理工期行为等。

3.2.2对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到位和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停工令及整改结果情况;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监理单位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篇8

(一)机构设置

成立*市建设与管理局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

办公室内设5个组:

*

(二)工作职责

1、办公室职责

(1)建立健全综合整治工作体制、机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安排综合整治阶段性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各组开展综合整治督查、检查活动。

(3)督促各组或有关业务处(室)落实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4)筹备综合整治会议,起草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

(5)编发简报、新闻宣传材料,对内、对外联络沟通。

(6)收集汇总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材料,了解和掌握各区和各组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

(7)参加局有关综合整治专题会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各组职责

(1)现场组

1)提出阶段性全市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现场检查及对各区督查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衔接做好“两场联动”工作。

2)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文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负责重大危险源台帐的日常管理。

3)牵头制定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文件。

4)提出开展工程监理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5)提出加强现场管理的相关措施。

(2)市场及资质核查组

1)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长效制度。

2)提出市场行为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企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提出开展招标和造价咨询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完成涉及市场管理的其他工作。

5)开展企业资质核查,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3)法规组

1)对综合整治期间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2)对综合整治期间由市建设局直接查处的案件,根据调查取证情况,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3)综合整治期间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与研讨。

4)综合整治期间典型案例的评析与交流。

5)综合整治期间对市建设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提出法律意见。

6)综合整治期间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4)勘察设计组

1)提出检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等工作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检查的其他工作。

(5)综合组

1)起草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和办公室文件等文字工作。

2)督促各区、各组或有关业务处(室)落实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3)收集、汇总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材料,做好数据、报表等信息统计工作。

4)联络宣传工作。

5)了解和掌握各区、各组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

6)会签综合整治文件。

(三)办公室工作机制

1、统筹协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与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和各区建设局联络沟通,督促各组、各区落实工作计划。

2、建立例会制度。主任、副主任、各组组长、副组长参加。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牵头向领导小组汇报阶段性工作和每次检查行动汇报。

4、信息通报制度。根据各组和各区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不定期编发简报,分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安监局、发改委、监察厅和各区。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上开设专栏。

5、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开通举报电话,受理有关投诉举报。

6、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省厅、市建设局督查和各区上报的重大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7、各组负责提出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每半个月向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工作安排

根据省厅的总体安排,我市的综合整治行动拟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进一步宣传发动,落实部署。各区也应成立相应的综合整治机构,机构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应于4月28日前报送市建设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4月至5月,组织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及时开展自查,在各区建设局报备的项目由各区组织开展自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围绕上述内容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向市建设局和各区建设局报告。各区建设局应汇总本区自查自纠情况,每月填写汇总表(详见附表2),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次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省厅。

(三)检查阶段。2009年4月至9月,组织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行为开展全面检查,在各区建设局报备的项目由各区组织全面检查,各区建设局应汇总本区检查情况,每月填写汇总表(详见附表2),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次月10日前将本市汇总情况报省厅。

(四)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对综合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出台相应政策规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区建设局要汇总本区分析总结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省厅。

市建设局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间断督查,并随机抽查工程建设项目。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不改正施工安全隐患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各区建设主管部门不及时跟踪、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改正安全隐患,或不采取行政手段对拒不改正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进行处理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市建设局督查的情况,于每月填写汇总表(附见附表2)于次月10日前报送省厅。

三、综合整治对象和内容

综合整治对象包括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管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以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为切入点,对各责任主体依法建设、依法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造价咨询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检点如下:

1、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工程建设合同签订情况,重点检查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和不按规定确定生产安全措施费的行为。

2、施工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重点检查有否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和转包、违法分包、签订“阴阳”合同行为;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器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工程等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否在施工现场依法履行义务;建立安全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专项方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大型施工设备验收和备案、建立特种设备维护档案等安全保证资料情况,重点检查安全保证资料是否有针对性,与施工现场是否相符。

3、监理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否在施工现场依法履行义务;施工安全方案、措施审查质量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4、检测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执行检测标准、检测报告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5、勘察设计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设计文件遵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在图纸中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情况。

6、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承揽业务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审查质量情况;审查人员持证和审后施工图签章情况。

7、招标和造价咨询单位: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造价编制情况。

8、拆除单位:依法承揽业务和安全措施方案实施情况。

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重点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

(二)监管主体。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行为,检点如下:

1、基本建设程序监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监管情况;起重器械设备备案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层级监督指导情况。

2、工程项目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和设备到位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建立情况。

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

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检查督查中发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做好行政执法询问笔录,收集有关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该暂扣或吊销市场法人许可证书的要坚决暂扣或吊销,该降级的要坚决降级;该吊销个人资格证书的要坚决吊销。重点严厉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到施工现场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集开发、施工和监理等多位一体、虚假招标、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

(三)建设单位违反规定降低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行为。

(四)施工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公司名义组织施工、签订“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使用未经验收或者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行为;不按照监管部门隐患通知书要求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施工安全保证资料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相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篇9

一、尽责履职。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在整个安全监管工作当中发挥着“拳头”和“尖刀”作用,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加强队伍建设。以提高队伍素质为抓手,坚持每周一次的集体学习和队务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工作之余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支持监管执法人员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学习,目前,我队3人通过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队人员监管执法业务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二是注重计划执法。年初,制定了详细的执法检查计划报请县政府批复后严格实施执法检查活动。利用县安监局网站每月公开执法检查情况,通报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月建月销”制度,全年挂牌督办整改____荣荣服装厂等9家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三是突出监管重点。先后组织开展了汛期、高温和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累计监督检查198家生产经营单位,指导、帮助企业排查治理340多处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点、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许可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完成148家烟花爆竹专营店许可发证工作。四是依法打非治违。突出重点时段,采取“四不两直”检查方式,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中山、苏乐、降龙、常泰等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22.3万元。五是严格事故查处。依法查处了胜利镇文教花园高坠事故和池州天峰精细化工爆炸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实施经济处罚39.99万元。六是加强宣传教育。今年6月份,在扎实开展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集中组织开展了事故警示教育周、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周、“安康杯”竞赛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媒体访谈等系列活动;10月份,又在____经开区、大渡口开发区和东流工业集中区集中组织开展了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宣贯活动;全年共组织了全县烟花爆竹专营店负责人等安全资格培训190人次。七是强化综合管理。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年初及时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标体系;突出重点时段,及时拟发相关文件安排部署我县“六打六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击月”等重点工作;切实做好县政府安委会4次全体会议相关会务工作,认真起草会议材料文件,完成了5次上级部门来____督查或调研安全生产相关事宜;认真组织开展了4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督查,敦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坚持每月统计分析和通报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行预测预警;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修订了《____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认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点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急保障,建立健全了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和处置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济广高速池州段长大隧道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险情处置演练和全县危险化学品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切实加大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监控措施,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能力和处置水平;强化安全生产信息工作,累计向各类新闻媒体报送安全生产信息50余条,省市,!安监局网站共采稿23条。

二、依法行政。严格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一是清理行政执法依据。认真对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进行了梳理,编订《县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据汇编》,

篇10

企业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保障社会生产资料安全的首要任务。工会在服务企业中心工作中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与行政履职的目标是一致的,落脚点也是一致的,企业工会在安全生产中具有别的组织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一、工会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具体作用

(一)可以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这是国家法律对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本定位。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重视工会在安全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吸收工会参与管理,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工会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其他作用

一是具有团结、教育,鼓舞动员作用。企业工会团结和组织广大职工,加强安全教育;二是具有民主参与、全员参与,督查督办作用。企业工会借助“集体合同”、“企务公开”、“职工大会”等民主监督管理手段,组织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三是具有组织激励作用。企业工会借助各种活动载体、工作方法,促进了安全生产。借助活动作为载体,工会立足自身特点,抓安全教育和维权工作更加细致和具体化,极大的调动了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激励职工自觉参与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为企业安全生产,稳定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让工会更好的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发挥作用的方法

(一)狠抓安全生产相关宣传,注重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工会应当做好思想观念上的说服教育。思想观念是行为的先导,只有解决了思想上麻痹大意、无知无畏的根源问题,才能有效的提高职工安全素质。这里想重点强调的是企业工会应组织职工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和宣传。法律是国家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不能侵犯的。国家乃至企业制定的安全规定其实是对每个人“健康和生命”的守护,轻视这些制度和规定就是轻视自己的生命,必须让我们的职工深刻了解到这层含义,以此唤醒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其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主动性,能知法、守法、自我维护。总之,工会要把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都融入到我们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中,从关心职工的角度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使职工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认识转变,从根本上加强职工们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文化。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1.充分发挥职代会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作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并向职工大会报告。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改,并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把民主决策延伸到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之中。同时,要发挥职代会所属的专门工作小组的作用,组织职工代表定期对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劳动卫生条件、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巡查。尤其是在防暑降温、防冻保暖各项措施的落实上,要加强检查和督促落实相关措施,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制度,强化监督,做到从严管理,保证各项制度得到贯彻落实。工会组织要建立健全各级组织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应履行的职能、包括日常的监督检查内容和具体工作要求。要确保各项工作和活动能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关键是必须强化制度的贯彻落实和具体执行,坚持做到从严管理,以防“断层”。上一级工会对下级单位在制度的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要进行经常性地检查、指导与督促,听取下级单位工作汇报或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建立工会工作综合评价体系,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实绩纳入工会干部年度履职业绩考核范畴。

篇11

(一)狠抓在职人员学法力度。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五个一”为抓手,构建学法准则,确保每名在职人员每周一次自主学法、每月一次集中学法,保证职工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12次40学时,并建立个人学法档案,保证每季度一次法治培训、每半年一次法治实践、每年度一次法治考试,不断提升公职人员法律水平。

(二)塑造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深入落实“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工作“总牵头、负总责”,做到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落实、亲自督导考核,把法治建设工作与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保证单位中心组专题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

二、学习内容

(一)日常管理法律法规。全面学习《宪法》、《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三)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突发事件应对法》。

三、学法对象

县应急管理局全部干部职工。

四、学习方法

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

五、学习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细化措施,处理好工学关系,确保年度学法任务的完成。

篇12

第二条 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就是在各生产单位设立专职安全总监,由精通安全生产业务、具备丰富安全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总监在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对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第三条 公司机关本级设置专职安全总监一名,同总经理助理级别待遇执行(其相应管理办法按集团公司有关文件执行和考核);项目部设置专职安全总监1-2人(具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为项目副职领导,项目班子成员。

第二章 职责与权力

第四条 安全总监的工作职责。项目安全总监在上级主管领导和公司安质环保部的指导下、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本单位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组织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

2、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组织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持制定修改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合理安排、检查、指导、考核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审定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监督执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字认可。

5、负责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通报会、分析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审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生产情况报告;组织、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按时间独立书面向上级及有关部门反馈安全监察情况,如有重大信息及时汇报。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危险因素辨识监控;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应急预案演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

7、督促设备管理部门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和督促进场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性能、检修证及特种工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等符合要求,进行审核、督促有关部门建立设备档案,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不安全隐患;督促本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用电,机械设备,临边防护消防等安全。

第五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的权力。项目部安全总监在上级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力。

1、全面监督项目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加项目领导班子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会议,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要求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制度在决策环节中的贯彻落实。

2、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部位、设备、设施和作业;对项目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重大事项、对不按有关安全方案擅自施工的施工单位,

具有督促整改的权力、越级上报的权力和下令停工的权力,对于拒不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施工队的验工计价有否决权。

3、对预算范围内安全生产投入的使用具有审核支配权、监督权,对工程安全性、安全投入的部分有计价签字和审批权。

4、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对其所管理的项目部有关部门和人员(安全部门及相关安全员、领工员)、队、班组专职或兼职安全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岗位调整;对安全违规违章事件或人员进行处理;对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否决权。涉及项目部或其班子成员时,具有向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权。

第三章 安全总监任职条件

第六条 安全总监必须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符合任用标准,同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至少在一个以上(含一个)项目主管(或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或与安全生产管理直接相关)的工作,业绩突出;

3、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4、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政策知识水平。

5、通过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通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第四章 项目安全总监的管理

第七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其交纳金额和奖罚办法按项目副职相应条款。

第八条 实行项目安全总监制度,是为了进一步监督项目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所采取的重要举措,不替代项目经理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的管理、考核、任免等程序、方式和途径上,与其所在项目的项目领导班子一同对待。

第十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要正确使用权力、履行职责,要正确处理、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在履行其安全生产监督权力时,直接对上级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在其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力;协助项目经理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应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事项应做出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对项目部安全总监进行全面的履职考核和评价,采取积极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项目部安全总监开展工作。对无所作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对违规操作、滥用权力或工作失职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安全总监应当固定设置,项目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换,也不得指派其兼任其他职务影响安全总监履行本岗位职责。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