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书范文

时间:2022-07-21 18: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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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书

篇1

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

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

篇2

    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篇3

2、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房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

3、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篇4

(二)赠与房产办理过户。

赠与人要办理《赠与公证书》,而受赠人也要办理《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是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只有取得公证过的赠与证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

(三)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

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四)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

该房产买卖协议也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公证的作用:

将公证纳入房产管理活动体系,使公证成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对房产市场的培育和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

(一)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

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包括两层意思:

一是该行为确系行为人所为;

二是行为人所为确系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在房产交易中,交易人亲自实施交易行为基本上没有问题,即使出现问题也容易被发现和纠正;问题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为基于其对交易物的错误认识所为。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和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非真实意思表示,属可撤销民事行为。

据此,房产交易中购房人基于房产商不真实的宣传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受让人因对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均不为真实意思表示。而此类情况在目前房产交易中大量存在,只是由于大多当事人对法律不熟悉,误以为自己已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就无法改变既成的事实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交易行为的情况还不多。

随着社会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普及和律师业务的进一步拓展,这方面的诉讼必将大量增加。而房产交易如经公证,通过公证机构严格、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流相关情况,全面、具体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能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较多,其行为不仅为专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范,同时也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调整。确保房产交易行为合法,难度的是保证交易行为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而绝大多数交易人不可能具有这样高的法律水平。把公证作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让具有全面掌握并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能力的专业法律人对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可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房产公证费用收取标准】

房产公证费收取标准:

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房产案件,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现将一般的公证收费的的标准简介如下: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收费10元;

2、证明遗赠抚养协议,收费10~50元;

3、证明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4、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收费10元;

5、证明法人资格、收养、财产分割、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收费10~30元;

6、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7、证明商标注册,收费50元;

8、证明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每件收费5元;

9、证明招标、拍卖、开奖、收费100~150元;

10、证明劳务合同,收费5元;

11、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费5~20元;

12、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1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人收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14、证明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按债务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收费,原债权文书经过公证的,按千分之一收费,最低收费10元。

15、翻译,每千字15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

外文打字,每千字2元。

外文校对,每千字5元。

16、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证据保全,收费5~10元。

17、已受理的立卷中途撤回的,收费2~5元;

18、证明经济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1)标的总额不满10万元的,收费10~50元;

(2)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收费100元;

(3)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收费300元;

(4)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收费600元;

(5)2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收费1000元;

(6)30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的,收费20xx元;

(7)400万元以上的,收费3000元。

19、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收费3~5元。

以上房产公证费用仅供参考,具体相关费用需咨询相关部门。

【房产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房产公证有法律效力.

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受理。房产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下:

(一)房产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

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该行为确系行为人所为;二是行为人所为确系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房产交易中,交易人亲自实施交易行为基本上没有问题,即使出现问题也容易被发现和纠正;问题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为基于其对交易物的错误认识所为。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和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非真实意思表示,属可撤销民事行为。

据此,房产交易中购房人基于房产商不真实的宣传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受让人因对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均不为真实意思表示。而此类情况在目前房产交易中大量存在,只是由于大多当事人对法律不熟悉,误以为自己已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就无法改变既成的事实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交易行为的情况还不多。但随着社会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普及和律师业务的进一步拓展,这方面的诉讼必将大量增加。

而房产交易如果经过公证,通过公证机构严格、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流相关情况,全面、具体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就能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较多,其行为不仅为专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范,同时也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调整。确保房产交易行为合法,难度的是保证交易行为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而绝大多数交易人不可能具有这样高的法律水平。把公证作为一些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让具有全面掌握并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能力的专业法律人对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可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公证的办理流程

第一步:

当事人准备材料。

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

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关键提示:委托他人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

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

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关键提示: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房产公证所需材料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出售方

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此外,公证处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审查的内容。

【房产公证委托书如何写】

房产公证委托书范本:

房产公证委托书(房产买卖公证)

委托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护照编号: 。

受托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 。

委托人xxx欲购买房屋壹处,该房屋坐落在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 号,丘(地)号 , 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委托人因【原因】,不能亲自到 办理上述房屋的买卖手续,特委托xxx代为办理购买上述房屋的有关事宜:

1.签订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

2.支付购买上述房屋的购房款;

3.验收上述房屋,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4.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缴纳相关契税、手续费等费用;

5.领取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6.其他事宜,如办理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转移登记手续,交纳相关费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等。

受托人xxx在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委托期限: 月/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xxxx年xx月xx日

【房产公证书格式样本】

公证书

( ) 字第 号

申请人:甲:______(基本情况)

乙:______(基本情况)

丙:______(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商品房______合同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1.申请人全称或姓名、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

2.公证处审查(查明)的事实。包括:

(1)甲方(卖方)及其人的身份、资格、及签订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买方)及其人的身份、资格、及签订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担保人的身份、资格及担保能力;

(4)合同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及相关权利人的意思表示;

(5)出售房产(期权)的基本情况。包括:房产的名称、坐落、房号、朝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售价等;预售商品房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查无权利受限制的记录等;

(6)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批准或许可手续。

(7)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取得了一致意见;

3.公证结论:

(1)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日期、地点、方式等;

(2)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3)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4)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上的签字、盖章的真实性。

二、选择要素

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重要解释或说明。

2.当事人是否了解了合同的全部内容。

3.合同生效日及条件等。

4.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

5.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以上就是房产公证书格式,这个范本是一个通用版本,条文都是一些同性质的文字,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改写,改成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就可以了!

【房产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怎么进行房产遗嘱公证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权资格(法定、指定)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

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房产继承公证后有效期内未过户是否有效】

房产继承公证后有效期内未过户是否有效:房产继承是没有有效期一说的,如果权利人要将继承的房屋进行交易买卖的,必须过户。

房屋继承的公证是继承公证里的其中一种。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一)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产继承公证的费用与其他的继承公证不同。除了需要一般的继承公证费用,还需要缴纳房产继承过户税费和契税。

1、继承公证费

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3、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三)房产继承公证除了需要准备上述证件,还需要哪些证件呢?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篇5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

住址:

被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

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_________准备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2:代为领取房产证

3: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4:代为办理银行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解冻等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房屋过户委托书,尤其是房屋产权人为自然人的房屋授权委托书,一般都需要经过公证房产管理局才予以承认。因此,在办理房屋过户授权委托书之前最好到当地公证机关领取规范的授权委托书范本。

【相关阅读】

公证委托替代房产过户,有风险?

去年11月10日,买家宋某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位于越秀区的某物业,由于宋某为非广州市户口,社保缴纳年限还差4个月才满3年,暂无购房资格。于是,宋某与业主汤某协商:汤某在收齐房款120万元后,以办理委托公证的方式,将物业交付宋某使用,待宋某具备购房资格再办理过户。买卖双方对约定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次日,宋某向汤某支付全额房款,双方依约办理委托公证。

然而,今年初,汤某因投资失败,欠债连连,法院对其财产进行查封,由于上述物业仍登记在汤某名下,于是被一并查封。汤某无法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被宋某诉至法院。

近年来,以全权委托公证替代房产过户引发纠纷的例子很多。但是,还是有很多市民愿意这样做,为什么呢?据宏力君了解,其最主要的原因有三,第一是因为买家没有购房资格(最常见),第二就是买家为了降低税费,等待房产证满两年或五年,第三是卖家尚有房贷未还,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篇6

受托人: _____,女, 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 _____日出生,现住 _____ _____ _____,身份证号: _____ _____。

委托事项:委托人 _____ _____因身体不适,不能亲自前往 _____ _____市办理位于 _____ _____市 _____幢 _____单元 _____室的相关购房手续事宜。特委托 _____ _____办理上述房产的一切相关购宜。

篇7

房地产委托书公证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2)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草拟的委托书(我处可提供代书服务)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外地购房委托,委托人已婚的,除夫妻之间相互委托外,一般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认购书、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共同申请办理。

外地卖房委托,委托人已婚的,除夫妻之间相互委托外,一般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共同申请办理。

篇8

需要公证的委托手续。以下是xx委托书栏目为您准备的委托书范本。

个人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

住址:

被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

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_________准备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2:代为领取房产证

3: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4:代为办理银行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解冻等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篇9

1临床资料

我院产科2012年1月~12月共有600例产妇行剖宫产术,年龄18~40岁,平均年龄25岁。将术后使用了镇痛泵镇痛的患者300例与同期非镇痛泵300例对比,观察两组发生并发症的机率。两组均无产科严重合并症及凝血功能障碍,无药物过敏史,产妇年龄、孕周、体重、孕次上无显著性差异。结果镇痛泵组发生并发症72例,非镇痛泵组的患者发生并发症8例。

2护理

2.1行有关镇痛泵使用的说明原理及安全性的宣教。使用镇痛泵术后护理工作重点是防止管道脱出及观察并发症的发生。我们的经验是翻身拍背时要轻柔,防止导管脱出,同时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及时发现,及时与医生沟通,及时处理。向患者说明术后会引起切口疼痛,使用镇痛泵后切口疼痛会明显减少。从而鼓励患者,以利于消除或减轻恐惧心理,增加战胜疼痛的信心,使患者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2.2压疮 取去枕平卧位6 h,然后根据患者情况取高低程度不同的半卧位,尿管给予妥善固定,留一定的活动空间。病重者给予协助活动四肢。留镇痛泵的患者教会其使用方法,根据镇痛泵使用可能发生的并发症进行观察与护理,未使用镇痛泵的患者根据术后护理常规进行观察与护理。两组皮肤护理方法相同。夜间巡视病房,睡眠好的患者不予打扰,观察输液情况、尿管情况、呼吸情况等。

2.3恶心呕吐 据报道,禁食7 h以上就医易引起恶心[2],故应尽量缩短术前术后的禁食时间,术前应用地西泮、H2受体拮抗剂可降低术后恶心呕吐发生率,术后头偏向一侧,避免呕吐物引起窒息,并按医嘱给予甲氧氯普胺10 mg肌肉注射。临床经验告诉我们术后患者禁食6h但可以适量喝少量温开水,因患者术前和术中禁食禁饮时间过长使体内水分不足而易口干烦躁导致导管脱落

2.4尿潴留 留置导尿管的患者应掌握好拔尿管的时间,一般于镇痛泵拔除后4 h拔除尿管,比拔镇痛泵后即拔尿管优越[3]。据报道,术后留置镇痛泵患者拔除镇痛泵后24 h拔除尿管最合适,优于拔除镇痛泵后12 h拔除尿管,也优于拔除镇压痛泵同时拔除尿管[4]。术后6~8 h未小便应给予相应处理,一般给予腹部热敷、按摩、听流水声,或用开塞露纳肛可以促进排尿,无效者可给予导尿,同时做好导尿管的护理,预防泌尿系感染,会阴护理2次/d,呋喃西林液冲洗膀胱2次,定时夹管排尿,以训练膀胱功能 。

2.5镇痛不全 于患者对镇痛泵的期望值过高,认为使用镇痛泵就感觉不到疼痛,所以使用前就做好宣教指导,在咳嗽翻身下床活动前及感觉疼痛时,按键加压给药,不要等到疼痛剧烈时再应用。护士要经常巡视患者,观察镇痛泵的开关是否打开,导管是否扭曲、打折,要保持镇痛泵的通畅。

2.6静脉炎 强留置期间的护理,及时更换输液贴,严格无菌操作,留置针选用型号要合适。如和静脉输液同一通路,每日更换输液器,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如已发生静脉炎,可用95%的酒精和硫酸镁湿敷。

2.7皮肤瘙痒 皮肤瘙痒是由于吗啡诱发组胺释放引起,护理上要注意保持皮肤清洁,使用中性肥皂,禁用碱性肥皂,修剪指甲,避免皮肤抓伤。必要时给予抗组胺药物,如异丙嗪等,可缓解症状。局部软组织持续受压导致细胞缺血缺氧、坏死,引起皮肤缺损而致压疮。病情许可情况下护士要协助患者早期下床活动,督促患者每2 h翻身1次,避免局部组织长期受压,注意保持皮肤清洁和皮肤的完整性。

2.8毒性反应 察局麻药中枢神经系统的毒性反应,如头痛、头晕、舌和唇麻木,必要时请麻醉师处理。

2.9腹胀 有文献报道腹胀发生率为1.76%,剖腹术使胃肠功能受到抑制,而阿片类药物亦有抑制肠蠕动的副反应[5]。故应向患者讲解术后早期活动的必要性,①可以避免局部皮肤长期受压,防止褥疮的发生;②可以促进肠蠕动,有利于肠功能的恢复。一般术后48~72 h排气,若排气时间延长,出现腹胀,可指导患者多活动,进行腹部按摩促进肠蠕动,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用开塞露1支塞肛,严重者可通便灌肠或针灸治疗。

2.10呼吸抑制 呼吸抑制的发生率较低,为0.79%[7],但却是最致命的,常由于应用阿片类药物镇痛过程中对呼吸中枢产生抑制所致,物残留也可以加重呼吸抑制,多见于年老体弱者、大手术后。

2.11低血压 是较为严重的不良反应,常见原因:①镇痛泵中的药物通过促进释放内源性组织液而扩张外周血管,引起性低血压,并能抑制血管运动中枢,可出现低血压[6];②术中、术后出血多,补充血容量不足;③每种麻醉和手术对循环都有抑制作用,体弱与中老年人对物耐受力低,交感神经功能下降,导致血压下降。护理:镇痛期间30 min~1 h监测血压、脉搏、呼吸1次,使脉搏保持在60次/min,收缩压不低于90 mmHg。若血压低于基础压10%,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加快输液速度,当血压低于基础血压的20%,则应暂停使用镇痛泵。同时护士应指导患者或家属在用镇痛泵时追加用药最多不超过9次,防止药量过大而引起低血压[8]。

3讨论

手术后使用镇痛泵进行镇痛的方法已广泛用于临床,镇痛泵是将药物注入硬膜外腔形成稳定的药物浓度,达到持续镇痛的目的。但由于手术存在一些非人为控制的因素致使手术患者成为并发症发生的高危人群。剖宫产术后镇痛泵的使用有效地缓解了手术后患者的疼痛,增加了手术后的舒适感,但也有发生并发症的报道,如恶心、呕吐、尿潴留、血压下降等。在缓解术后产妇疼痛的同时,也降低了产妇自我护理的能力,增强了患者角色,由此导致一系列并发症的发生。在病情允许的前提下,每2 h协助患者翻身1次,侧卧位时应保持床铺与患者呈45°角,背部垫一软枕,使一部分重力压在软枕上,另一部分落在臀大肌上,避开了粗隆部的骨隆突处。加强基础护理,保持床铺的平整、干燥和清洁;固定好导尿管,耐心向患者解释翻身的重要性,协助患者变换。护士夜间查房既要给患者人文的关怀,也要解决现存的和潜在的健康问题,善于不断发现问题,及时改变护理服务的方式方法,使付出能够得到患者的认可,达到利于康复的目的。在镇痛期间护士要加强安全管理,做到正确使用、观察准确、护理到位、处理及时,把不安全因素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减少和预防不良反应及并发症的发生,提高镇痛泵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从而保证患者术后真正无痛苦康复。

参考文献:

[1]周燕丽.普外科术后镇痛方法初探[J].实用护理杂志,2006,14(3):153-154.

[2]姚广珍.1570例术后两种自控镇痛泵的常见问题及其护理对策[J].实用医技杂志,2007,14(16):2231.

[3]陈亦珠,吴洁兰.腹部术后留置硬膜外镇痛泵不良反应的分析及护理[J].现代护理,2007,13(26):2503-2504.

[4]詹若燕,罗秀娟,黄少娅.食道癌术后留置镇痛泵患者拔除尿管时间探讨[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08,29(8):1005.

[5]陈慧萍.腹部手术后应用自控镇痛泵的常见问题与护理对策[J].当代护士,2008,9(1):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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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术中并发症

1.1 仰卧位低血压综合症

孕妇仰卧位时,增大的子宫压迫下腔静脉,使回心血流量减少,导致有效血容量不足,孕妇血压下降。尤其在剖宫产硬膜外麻醉时,交感神经被阻断,血管扩张,易发生仰卧位低血压综合症。可直接影响子宫胎盘血液供应,使子宫胎盘血流量明显下降,影响胎儿的血氧供给,造成急性胎儿窘迫。

术前对脱水、失血者应尽量补足血容量。先建立静脉通道,麻醉后取左侧15度-30度卧位,如术中取仰卧位出现血压下降后应立即改左侧卧位,同时吸氧。进入腹腔后操作应轻巧,避免牵拉刺激。当产妇血压低于100mmHg或下降20%时,可发生胎儿窘迫,应进行必要的升压处理。

1.2 出血

子宫切口延裂及血管破裂出血常见于子宫下段横切口剖宫产术,切口裂伤可沿宫颈向下甚至延长至阴道壁上段,或向两侧横行撕裂,裂伤可波及子宫血管,甚至伸向阔韧带。原因包括:子宫切口过小;子宫切口过低;胎头过大;胎头过低;产程延长,局部受压致组织水肿;娩头过急,用力不当或手法粗暴。子宫切口大小通常以10-12cm为宜;对于滞产、胎头嵌顿盆腔者应在术前做好外阴消毒,必要时从阴道上推胎头,减少术者娩头困难;娩头时将胎头转成枕前或枕后位以缩小胎头娩出径线,也可使用产钳帮助娩头,避免暴力造成损伤。处理时迅速钳夹撕裂的尖端及出血血管,及时缝扎止血;当裂伤延及阔韧带时,为避免缝扎输尿管,应先打开阔韧带,暴露输尿管及出血点,再行缝扎。其他出血如子宫收缩不良,可给予按摩和宫缩剂,B-lynch缝合术也是有效方法之一;宫腔局部出血可用“8”字形缝扎止血;弥漫性渗血可用纱条填塞宫腔止血。上述方法效果不佳,可以结扎子宫动脉或髂内动脉止血。

1.3 脏器损伤

包括膀胱、输尿管损伤和肠管损伤。多发生在有开腹手术史盆腹腔粘连、有解剖变异或急诊手术时,首先要明确损伤的部位及范围后作不同的处理,对难以辨认的损伤,以亚甲蓝生理盐水200ml,将膀胱充盈后仔细检查。膀胱挫伤,表现为血尿,可保留导尿管长期开放至尿液清亮48小时拔管。膀胱肌层不全损伤,间断缝合肌层,再间断或连续缝合浆肌层,包埋肌层伤口。损伤在膀胱三角区附近或输尿管附近,应将膀胱前壁切开,或插入输尿管导管,防止误缝输尿管或误扎输尿管。膀胱损伤波及输尿管,应做输尿管膀胱吻合术或输尿管膀胱再植术。发现肠管损伤,应立即进行修补或肠造瘘术。

1.4 羊水栓塞

剖宫产术中羊水栓塞的原因有宫腔内压力过高,子宫血管异常开放,如子宫破裂、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羊水沿裂伤的宫颈内静脉或胎盘边缘血窦进入母体血循环。处理:抗过敏;正压给氧;解除肺动脉高压;抗休克;防治DIC;预防肾功能及心力衰竭;应用广谱抗生素预防感染;术中若出现难以控制的出血,经保守措施治疗无效,可行子宫切除术。

2 术后并发症

2.1 产褥期感染增加

此是剖宫产最常见的并发症。术后发病率与剖宫产术式、手术次数、产程长短、破膜时间长短及有无宫内感染和抗生素应用有关。术后感染多以盆腔急性炎症出现,如未能控制,感染可扩散发生腹膜炎和盆腔血栓性静脉炎,严重者可发生败血症及中毒性休克。提高机体抗病能力,做好围手术期准备,及时纠正贫血及低蛋白血症,围手术期合理应用抗生素,术中加强无菌操作,有助于减少产褥期感染的发生。

2.2 子宫切口愈合不良

影响子宫切口愈合的因素有:①全身因素:如组织再生能力、存在引起子宫切口感染的因素、合并影响切口愈合的慢性全身性疾病等。②切口部位:子宫下段横切口优于子宫体部各类切口,但如在子宫下段与体部交界处切开也妨碍切口愈合。③操作:应轻柔、迅速、准确,缝合的松紧及疏密应适度。防治:加强孕妇围手术期管理,纠正贫血及低蛋白血症;缝合不宜过紧过密;注意手术时机的把握。

2.3 剖宫产术后晚期出血

多发生在产后1周至数周,原因有:①胎盘附着部位复旧不全,多因感染而影响胎盘附着部位复旧,局部蜕膜脱落出血;②子宫切口愈合不良或感染裂开;③胎盘、胎膜残留出血;④子宫内膜炎。处理时在全身支持治疗同时可使用宫缩剂,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对疑有胎盘、胎膜残留时可在治疗3-5天后行清宫术。上述治疗无效时,可行血管栓塞术或切除子宫。

2.4 肠梗阻

多见于术后麻痹性肠梗阻和机械性肠梗阻,前者由于手术麻醉及术后镇痛,影响肠蠕动恢复或进食过少发生低钾血症所致;后者则为增大的子宫影响肠管正常排列位置或术后粘连所致。治疗应静脉补液、纠正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失衡,控制炎症和胃肠减压。保守治疗无效或病情加重,应尽早剖腹探查,解除机械性肠梗阻的原因。

2.5 盆腔、下肢静脉血栓栓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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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9-5519(2007)13-1958-01中图分类号:R169文献标识码:A

现将我院2005年1月~2006年12月期间人工流产术(人流术)所发生的并发症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2005年1月~2006年12月我院共行人流负压吸引术2 984例,其中静脉麻醉下无痛人流1 483例,占49.6%。年龄为16~48岁,其中,小于20岁299例,大于40岁132例。孕1次379例,4次以上691例;妊娠小于60天的2 299例,妊娠60~75天的685例;有高危因素(包括哺乳期子宫、疤痕子宫、子宫畸形、妊娠合并子宫肌瘤,其他不利因素)432例。

1.2研究方法:对人工流产中出现术中、术后并发症的病例进行回顾性分析,了解人工流产并发症的发生率,并发症与孕周及孕次的关系,无痛人流与非无痛人流并发症发生率的差异。

1.3统计学处理采用χ2检验。

2结果

2.1各种并发症的发生情况:2 984例行人流术的患者中,并发症的发生率为1.88%,其中发生人流不全36例,占1.21%,给予清宫处理;漏吸4例,占0.13%;宫腔粘连16例,占0.54%。在所有的并发症中,人流不全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其他并发症(P

2.2并发症与孕周的关系:妊娠小于60天的2 299病例中并发症的发生率为1.57%,大于60天的685例病例中并发症的发生率为2.92%。

2.3并发症与孕次的关系:初孕妇379例中并发症发生率0.5%,孕次大于2次2 605例中并发症发生率2%,两组比较P

2.4无痛人流术1 483中吸宫不全14例,占0.94%,漏吸1例,占0.06%,宫腔粘连11例占0.74%,无痛人流术宫腔粘连(11/1 483)发生率高于一般人流术宫腔粘连的发生率0.33%(5/1 501),无痛人流漏吸发生率低于普通人流漏吸的发生率0.2%(3/1 501)。

3讨论

人流负压吸引术指妊娠6~10周因疾病、防止先天畸形儿出生、遗传病和非法妊娠等原因而采取人工负压吸引终止妊娠的手术,是避孕失败的补救方法[1]。近几年,由于无痛人流的开展,减轻了受术者的痛苦,越来越多的女性(尤其是一些年轻未婚、未生育的女性)把人工流产作为一种避孕方法,导致人工流产数量逐年增加。椐卫生部1986年统计,每年大约1 300万人次的人工流产术[2]。2001年上海市报道在人工流产妇女中重复流产率44.1%。人工流产术一般在保证手术质量、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时并发症发生率很低,约为0.94%,但少数仍有可能发生并发症。本篇报道表明疤痕子宫、哺乳期子宫、畸形子宫、妊娠合并子宫肌瘤等高危因素的影响,孕次、孕龄的增加,导致人流并发症的发生率升高。

人流会导致各种近期和远期并发症,因此应该加强人工流产健康教育,正确认识无痛人流,规范医疗结构流产后服务[3],指导育龄妇女选择正确避孕方法,降低人工流产数量,从源头上降低人工流产并发症的发生。卫生行政部门加强执业机构的认定和监管力度,严防盈利为目的的非法行医和超诊疗范围服务,加强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规范手术操作,提高服务质量,从行业和技术上降低人工流产并发症的发生。加强医患沟通,科学的处理出现问题,降低危害程度,理智对待人工流产并发症的发生。杜绝隐瞒和拖延,从认识上降低人工流产并发症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乐杰.妇产科学[M].第六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398.

[2]罗洪君.人工流产的并发症及防治[J].黑龙江医学,2003, 27(2):118.

篇12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以蔬菜、食用菌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药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围绕克百威、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等禁限用高毒农药及毒死蜱、百菌清、腐霉利等易超标农药加大蔬菜产品质量检测力度,严厉查处违规销售和使用高毒农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规模农产品生产企业不建立完善生产管理档案等行为,促进蔬菜生产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推出一批示范性农场、基地。推进落实“菜篮子”工程县长负责制。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监控。督促检查农产品生产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化生产制度、生产记录制度、农残检测制度、投入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情况,建立生产管理档案情况,重点查验农药使用品种、数量、时间等内容,督促其遵守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的法律规定。与市场监管局携手加强联合治理,通过市场准入倒逼生产者落实农产品准出制度,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建设,探索多种形式的农产品准出手段,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基地准出制度。

(二)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一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继续开展以农药残留为重点的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使用行为。二是强化农业投入品整治。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使用行为,实施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落实农药进销货台账制度和农药登记备案溯源工作。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针对重点品种突出隐患开展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全年完成果蔬类农残定性检测4800个,定量监测1000个样品分析,整治期间要完成检测数量的80%。进一步扩大县乡快检覆盖范围,增加检测数量和频次,发挥生产源头把关作用。充分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发挥平台预警分析、数据汇总功能,丰富监管手段和内容。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稳步健全农业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形成重点农作物标准化栽培技术模式图,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和绿色安全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加快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2019年,全县认证数量10个以上,实施标准化生产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达到75%以上。绿色食品续展率达到60%以上。大力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蔬菜生产核心区、特色作物生产核心区建设,通过“三区”示范创建,以点带面,带动规模经营主体按标生产。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5月1日-5月11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制定生产领域蔬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2日-9月15日)。组织力量,围绕整治范围和内容开展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生产环节蔬菜安全整治工作,通过严打重惩、打击威慑、宣传教育、营造氛围,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和农药经营行为。

(三)检查督促阶段(9月16日-9月20日)。县农业农村局组成工作督导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9月30日)。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有效监管模式,在全市范围宣传推广,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生产环节蔬菜安全整治工作是全县乃至全市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要结合全年工作建立和完善整治工作领导机制,增加工作力量,增强工作手段,统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机构,明确各方责任,切实承担起法定监管职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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