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时间:2022-07-17 02: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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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管理制度

篇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图样和技术资料的管理。

2相关文件及术语

《文件和资料控制制度》

《质量记录的控制制度》

《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技术图样:是指放工图样、设计技术图样、国家省部标准图样、设计重复牌号利用图样、专业图样等。

技术资料:是指原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材料、构件理化、力学试验、复验报告等,施工过程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检查记录等。

3职责

3.1计工部负责技术图样、资料、文件的归口管理。有关部室和施工(生产)单位协助配合。

3.2施工(生产)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技术图样、资料、文件的管理。

3.3档案室负责归档后的技术图样、资料、文件的管理。

3.4计工部负责质量检验、试验和评审资料的管理。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技术图样的管理

4.1.1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图样,由需方提供,收到后由计工部做好登记、分类、分发,按规定的份数发给施工(生产)单位。

4.1.3计工部对每项工程项目的技术图样,必须保存一套完整图样,以便提供有关部门查、借、阅。

4.1.4技术图样的销毁对已过时、作废或不再需要的图样,先登记造册,写出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必须有见证人员,并作好记录。

4.2技样资料的管理

4.2.1所有技术资料,由施工(生产)单位施工单位收集、登记、分发、保存、统一管理。

4.2.2所有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联络单,必须经施工单位、计工部统一登记,并加盖“更改核定章”后方可使用。

4.2.3各类施工技术检查记录表格,由计工部统一印刷,分发给施工(生产)单位使用。

4.2.4竣技术资料,由施工(生产)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逐卷装棕,报计工部审查,计工部组织归档。

4.2.5施工(生产)单位负责与需方办理竣工资料交接手续。

4.3.1凡属于公司级的技术文件,由计工部组织制、修订,、实施,并登记造册。

4.3.2定型的技术文件,由计工部收集、购买、统一发放。

4.3.3施工(生产)单位自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特殊工程技术措施,必须报计工部审批,一式三份,返回两份。施工单位也必须登记造册,保存、归档。

4.4施工(生产)单位的图样、文件资料,也按本制度规定的原则管理。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二)

1、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重视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在每一项基建、生产、科研技术工作告一段落之后,应归档的科技资料必须归档,没有完整、准确的科技资料归档不算完成任务。

2、为了保证案卷的质量和有利于查阅,归档工作要由各单位的经办者承办,因为他们熟悉文件材料的形成过程、内在联系和保存价值,他们担负起归档工作才能更有利。

3、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做到齐全、完整、准确,按保管期限要求组成保管单位(卷、册)交档案室验收归档。

4、科技档案归档的时间。各单位在施工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在单位工程竣工、整体工程竣工后,新装机组投产后两个月内归档,科研技术方面的科技文件材料在取得成果一个月内归档。

5、归档的文字材料必须字迹清晰,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书写,否则档案人员不予验收。

6、文件材料归档时,应由归档单位编制移交目录,按目录要点归档,双方在归档单上签章。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三)

为了加强新时期科技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在保管、利用、复制、销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特规定如下:

1、档案员要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密制度规定,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2、案卷在保管、借阅、利用过程中做到层层负责,有条不紊,熟练无误,不失密,不泄密。

3、经常检查档案库房内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采取补救措施。

4、档案员每天上下班,都要检查库房内的门、窗、箱、柜的安全情况。

5、档案库房除档案员、档案负责人外,任何人不准进入。档案员出差或休假时,由档案室负责人派专人代管,工作调动时,要将全部档案交接清楚,记录备案。

6、严格执行借阅档案的审批手续,凡借阅档案者,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注销手续,对借阅案卷不许翻阅无关材料,不许拆卷、抽页、涂改、折叠、转借,并近期返还,如需抄写时须经档案员同意,如必须带出复制、拍照或查阅机密档案时,需经有领导批准,外单位借阅时,需持介绍信,经档案室负责人批准,才能查阅。

篇2

二、水利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的对策

泉州市石壁水库位于南安市水头镇大盈溪上游,总库容6147万立方米,是一座集防洪、供水、灌溉、发电等功能为一体的重要中型水库。近年来,不断加大水库建设投入,先后开展了除险加固工程、灌区节水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程项目。在水利建设过程中,石壁水库档案管理部门深入探讨如何强化水利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结合工作实践,采取以下措施。

(一)明确档案资料管理各参建单位应负的职责是根本

1.明确档案资料管理各参建单位应负的职责有利于归档制度的执行。归档制度是保证水利建设项目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能够完整、准确、及时归档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文件材料和档案鉴定的重要依据。准确反映水利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监理过程的归档制度涵盖了各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形成与积累,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满足水利建设项目各项工作查考利用的需要。2.由于各参建单位在水利项目建设的工作性质不同,应参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制定适应各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形成与积累规律管理,操作性较强的档案资料工作职责,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符合国家规范。

(二)细化水利项目建设单位档案资料管理的责任是关键

为确保归档水利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质量,细分各参建单位的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能够保证档案资料形成与积累、归整理工作顺利开展。1.水利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建立健全建设单位的档案工作网络体系,确定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各项目档案工作的负责人。项目建设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要负责建设单位形成的项目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立卷归档,同时组织、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及时向有关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已经组卷的水利建设项目档案。2.水利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将水利建设项目文件的管理列入项目计划,按照项目所属关系,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负责人和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勘察、设计单位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应将本单位形成的水利建设项目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3.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负责整编承包水利建设项目施工范围内,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和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图。水利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档案人员要监督、指导各分包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水利建设项目档案,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4.水利建设项目监理单位的责任。《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四条“工程建设监理程序”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应”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并在“建设监理任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因此,监理单位对水利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应负有两方面的责任:一方面,是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档案资料,特别是对竣工图的完整、准确性进行监督和审查的责任:另一方面.应对监理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与移交。

(三)依据项目生命期,做好水利项目建设各阶段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与协调工作

项目生命期确定了将水利建设项目的开始和结束连接起来的整个阶段,反映了在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过程中,谁做什么和怎么做,如何确保项目档案资料质量符合国家制定的有关规范。这些工作内容是通过各参与水利项目建设的单位收集与整理项目档案资料来体现,每个阶段的项目任务各异,各阶段形成的项目文件比较完整地重现水利项目建设全过程。在水利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中,强化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必须依据项目档案形成与积累的生命期,加强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对项目全过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与协调工作。一是项目开工前的组织与协调。根据水利档案管理规定,归档的档案资料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系统性。参与水利项目建设的各方应从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就应指定档案资料管理的责任机构与责任人,负责参建单位归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移交工作,履行其档案资料的管理职责。此时,建设单位的档案部门应与监理单位一起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督、工作。在项目开工前,检查各参建单位是否已落实档案管理制度,专、兼职档案资料人员能否适应水利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针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形成情况,制定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同时要求参与项目建设各方认真编写《交工档案资料编制说明》,并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讨论确认,形成各参建单位达成共识的《《交工档案资料编制说明》,作为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归档标准的依据性文件。二是施工过程中档案资料质量的检查指导与控制。具备经验丰富、专业知识过硬、责任心强的档案人员,才能在施工过程对档案资料的管理真正在起到检查与指导作用。首先,档案管理人员要与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制定项目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在施工过程,建设单位要建立档案资料管理业务培训制度,对施工单位的兼职档案员提供适时服务,及时解决项目档案收集与整理存在的问题。其次,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对项目档案资料的实时监控功能。监理人员每天都工作在施工现场,能够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形成的工序报验材料和隐蔽工程报验材料的档案资料是否符合标准,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归档的档案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实体同见证材料数据档案相符,施工单位才能进行归档档案资料的组卷。最后,做好项目中间交工前的档案资料的检查与指导。各单位在中间交接验收前,组织参建各方人员对交工资料进行综合检责,但由于时间限制.一般也只会以抽查形式出现,归档资料有些会存在遗漏现象。这种情况的处理,需要提前通知施工单位进行自查,以确认的《交工资料编制说明》为依据,及时解决档案资料不规范的问题。在综合检查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档案员一定要到现场,分专业进行检查,对即将调离施工现场的技术人员整理的交工文件,要全部检查,出现问题,立即整改。竣工图部分重点确认变更到图与实物相符。随机资料要重点检查与设备开箱清单是否定相符,有无档案资料遗失情况,因种种原因而丢失的资料,应与厂家取得联系补齐丢失的资料。对未进行仪表联校等部分资料,中间交工后要随时跟踪检查,档案资料完整系统后归入交工文件中。三是编制文件竣工阶段,严格档案资料归档制度的执行。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及设备安装调测完成后,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开始阶段签订的《交工档案资料编制说明》编制竣工文件,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竣工文件,依据归档范围,要求竣工文件编制单位进一步收集所缺少的重要文件,文件数量应满足合同或者协议规定的份数。严格执行档案资料归档制度,例如,建设单位档案部门配合监理部门,审核项目文件整理与归档的质量。同时检查项目文件的组卷是否遵循水利建设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项目文件的组卷应达到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法律性文件手续齐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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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19. 044

[中图分类号] G27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19- 0071- 01

1 建筑工程档案资料归档范围分析

建筑工程的档案资料范围十分清晰,依据本行业的工作特性,主要包括工程和设备档案资料。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各类报批文件(对政府各行政部门的各类报批文件及批复文件、对外收发的文件)、各类合同(所有合作合同、供给合同、工程合同以及各合同的附件、补充合同,供应商的报价资质资料、报价商务资料及报价汇总表说明文件,比价的考察调研报告,考察调研的影像、照片资料)、设计资料及图纸、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资料、监理工作文件、工程的施工记录、工程相关的会议记录,以及各种验收证件、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及说明书、施工图、财产移交手续及其他需要存档的文件等。建筑工程设备档案一般是评定和鉴别工程建设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技术的文件资料,是实现工程现代化的技术保障和后勤服务,它可以确保工程技术的正常应用,使机械设备处于最好的运行状态。包括建筑工程需要的预购设备仪器的申请表、批复表,购买协议与合同等;建筑器材的验收单、出厂证明、合格证与保修卡、出厂精度检验单、随机备件图册;安装调试、试验记录,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设备仪器的保养、维修、改装、报废处理等档案资料。

2 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人员的职责诠释

作为档案管理人员,需要符合工作的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要忠于公司,忠于职守,热爱自身的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具备档案资料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职业操守和良好品行,有乐于奉献的精神品质。作为管理人员要有效做好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及时的服务,并且及时积极主动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自身的工作,提出工作中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能主动为领导分忧,圆满完成领导布置的任务。

3 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的保密制度研究

建筑工程档案资料涉及到重大工程建设的内部资料,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是企业的商业机密,所以,建筑工程的档案资料管理必须采取保密制度。作为公司的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有专业的工作知识、良好的职业操守,按照公司档案资料管理的需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泄露公司的机密。凡涉及公司机密的档案,应作秘密保管并严格控制查阅范围,本公司人员需要查阅时,须经本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针对加密的文件或者重要的文档资料,必须严格履行查阅审批手续,不允许任何人擅自拍照、复制和传播,这些必须形成制度性的规范条例。针对无用的档案资料,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但前提是保证公司机密不外泄,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的允许才能如此操作,并且实行专人专职专管,在文件处理的过程中,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严格实行责任制。

4 建筑工程档案资料存放制度分析

在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中,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查阅和翻看档案柜里的案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本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查阅,并且做好相关的登记工作。档案柜内的档案要进行系统排列存放,有序整理,档案柜内不准堆放与档案无关的东西, 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如发现无关的资料需要及时清理,如缺失有关的档案资料需要及时还原和正确处理。做好档案柜内“六防”(防盗、防火、防尘、防阳光、防潮、防鼠虫蛀)工作,平时要勤检查、勤打扫,保持档案柜卫生整洁、安全。及时检查,如有问题,立刻反馈,果断处理。针对档案资料,有关仪器设备的相关资料最好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存档,一份用来使用,如果仅有一份的,要将原件资料存档,复印件随机使用。

5 建筑工程档案资料安全制度简介

建筑工程的档案资料涉及很多的商业机密,必须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和进出档案清点制度,档案柜实行专人负责,钥匙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档案柜里的档案。每次长假前应对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档案柜加贴封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6 建筑工程档案资料查阅利用制度解析

篇4

第二条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探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使用和汇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前款所述活动,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组织合作进行。

第三条从事涉外气象探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使用和汇交等活动,应当坚持严格监管、有效利用的原则,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气象国际合作。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涉外气象探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使用和汇交等活动,必须遵守有关国家安全和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的管理。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的管理。

国家安全、保密等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共同做好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经批准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和气象资料,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气象资料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其他组织和个人或者予以发表。

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气象探测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二章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设立

第六条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设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审批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设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应当分别征求国家安全、保密等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申请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科学合理的国际合作项目实施计划和方案;

(二)具有明确的合作单位、符合要求的气象探测地点;

(三)有必需的经费、设备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从事涉外活动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合作各方的基本情况;

(二)合作项目协议书、项目实施计划和方案;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项目经费来源证明;

(五)探测仪器设备的型号、生产厂家、设备许可证和技术指标等;

(六)拟建探测站点的基本参数(包括经度、纬度、海拔高度等)、布点数和探测环境;

(七)探测项目、时段,采样时间、频次、计算方法及其用途;

(八)探测资料的处理和传输方式,数据的采集、传输和存档格式,国内备份以及数据使用的共享方式等。

涉外气象探测活动的项目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相应的批准文件。

第九条申请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开展涉外气象探测活动的中方合作组织,应当在项目实施三个月前,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初步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一同报送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批;

(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初步审核时,应当征求当地国家安全、保密等部门的意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应当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直接提出申请。

中方合作组织必须如实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申请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和利用已有气象站(点)开展探测项目,或者自带仪器设备进行气象探测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我国境内设立气象探测站点的站间距不能少于六十公里,探测时间不能超过两年,有特别需要并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的除外;

(二)采用自动气象探测仪器设备进行探测或者人工观测,所获取的气象资料应当由合作各方共享,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同意不得单方面进行传输;

(三)自带和使用的气象探测仪器设备,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检查,并符合国家安全的规定;

(四)自带和使用的气象探测仪器设备属于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无线电频率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涉外气象探测不得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气象探测工作造成影响。

第十一条国防及军事设施、军事敏感区域、尚未对外开放地区、重点工程建设区域及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区域不得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

第十二条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设立的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应当按照批准的探测地点、项目、时段进行探测,不得擅自变更。

需要变更探测地点、项目、时段的,应当重新申报,并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经批准设立的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在气象探测站(点)建设前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管理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中外合作各方应当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三章涉外气象资料的管理

第十五条涉外气象探测活动所获取的气象探测原始资料,应当定期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汇交。具体汇交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第十六条涉外气象探测活动所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及其加工产品,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参加合作各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使用。

第十七条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对其通过涉外气象探测活动所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及其加工产品享有使用权,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提供给第三方。

第十八条向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提供参加世界气象组织全球和区域交换站点以外的气象资料,应当由中方合作组织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

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求保密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在涉外气象探测活动中获取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气象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与中外合作各方按照国家规定签订气象资料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非法探测设施,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

(二)超出批准布点数探测的;

(三)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气象探测工作造成影响的;

(四)未经批准变更探测地点、项目、时段的;

(五)超过探测期限进行探测活动的;

(六)自带或者使用的气象探测仪器设备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检查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向未经批准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和气象资料的;

(二)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以非法手段收集、窃取气象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原始资料的;

(四)转让或者提供气象探测资料及其加工产品给第三方的。

篇5

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与工程质量的关系分析

1.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作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2000 年由国务院颁布施行,把建设项目文件资料的管理纳入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范围,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和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管理提升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同等高度,赋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质量以新的内涵。

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的一个缩影,工程建设期间各个环节都会形成大量的文件、图纸和资料,它们是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示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体现规范标准的载体;是项目成果的重要展示形式;是工程建设及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和依据,也是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交接、维护、管理、使用、改扩建、项目后评价和质量事故调查的重要原始凭证。

由于档案具有完整性、一致性、有效性以及可追溯性的本质属性和职能,同步收集积累和整理编制好建设全过程产生的图纸、文件资料,对工程建设有着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

1.2 工程资料管理与工程质量的关系

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的依据,工程质量离不开工程资料,二者相互依存。工程质量管理包含工程资料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对包含工程资料在内的监督管理。工程记录、竣工图等经过整理、立卷、归档、形成建设工程资料,工程资料是反映工程内在质量的重要依据,所以工程资料质量与工程施工质量同等重要。

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现状分析

2.1 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资料作用认识不够

随着建筑业的迅猛发展,建设工程资料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工程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资料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十分清楚的认识,并存在职责不明、分工不清、管理混乱等现象。

2.2 工程质量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

建筑工程基层施工组织中的资料员肩负着重要的职责,资料员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能否有序、高效、高质量的按期完成任务。资料员对现行标准规范的了解程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工程资料管理经验;对种类繁多、数量巨大、来源广泛、用途不一的工程资料无法科学的分类整理等,使施工技术资料的检索和利用增加了难度。

2.3 地方性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缺失

虽然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不断推陈出新,但结合建设工程中施工资料整理的标准或规范目前尚属空白,许多建设单位或施工、监理单位都只能按照对国家规范规程的个人理解来开展工作。施工现场容易造成施工资料收集不全、归类不清的现象,难以保证施工资料的规范完整。工程竣工验收时,对竣工资料整理进行重复性、繁琐性的拆卷、组卷工作,资料返工不仅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的浪费,也破坏了施工过程的原始性并降低了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利于将来的检索使用,也不利于保证工程档案质量。

3 某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经验分析

某特大工程建设项目,该工程分部、分项和专业工程较为齐全,工程资料种类齐全,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该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情况如下:

1)根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分类标准,该项目档案共分为:设备档案、会计档案、文书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和工程档案。

2)项目建设指挥部领导高度重视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自指挥部成立以来,将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的管理范畴,力求工程资料的形成和归档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3)全员参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均有专人参与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使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工程档案资料全面、完整。

4)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实施规范化、标准化和数字化管理,工程建设伊始便制定了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拨付专款,组织经验丰富的施工、监理单位和技术力量过硬的软件企业编制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

5)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同步参与督促检查、指导培训和参与竣工验收,保证了工程档案资料质量。按照工程资料形成、收集整理、编目移交等阶段进行操作,实现了从“三同步”到“全过程”严格管理。

4 加强工程资料管理的具体方法分析

4.1 提高认识,加强前端控制

提高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资料管理重要作用的认识,明确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工程资料内容,掌握工程资料分类标准。从建设前期就对施工资料整理,分类设置归类,保障将来收集施工资料的完整性,按照“三同步”的管理原则,保证施工资料管理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竣工”,提高各参建单位资料员的工作效率和竣工资料整理的进度,避免因竣工资料整理不及时而影响工程竣工的现象。

4.2 实现“工程项目文档一体化”的工程资料管理模式

这是近年来国际先进工程公司普遍采用的项目文件控制理念。其核心思想是加强项目工程资料管理的前端控制,通过“资料形成、收集整理、编目归档”的三个阶段管理,从“三同步”到“全过程”,加强资料员的工程技术知识和档案管理知识,通过各种层次的检查整改后,最后达到竣工资料直接归档入库的标准。这样,可以实现对工程质量的实时控制,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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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随着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建建筑在我国的各个角落新建而起。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也带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人们对建设工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将一个工程做到更好,让广大人民群众认可。我们从建设过程中资料管理的角度进行分析。

建设过程中资料的管理是与建设工程同步进行的,二者相依相承不可分割。建设工程以资料为依据,资料以建设工程实体为寄托。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资料管理来了解建设工程过程中,关于成本、进度、质量、安全与合同管理的意义。

建设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对于成本控制的意义。施工成本包含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成本管理有经济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而施工成本管理的主要任务有,施工成本的预测、施工成本的计划、施工成本的控制、施工成本的核算、施工成本的分析、施工成本的考核。

1、企业招投标阶段应对施工中的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进行分析预测编制计划表格,汇聚成册以方便在招标投标阶段进行工程的总体估算和分析,大体把握住施工的总成本这就是施工成本的预测。通过汇聚成册的成本预测包括已完工程的成本资料可以帮助业主选择更好的施工质量,更低的施工成本的公司。

2、施工成本计划是以货币的形式编制施工项目在计划期内的生产费用、成本水平、成本降低率、以及降低成本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及规划的书面方案。编制计划书首先要编制好施工成本计划的指标(其中包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效益指标),再按工程量清单列出单位工程成本计划汇总表,然后按成本性质划分的单位工程成本汇总表,根据清单项目的造价分析,分别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进行汇总形成单位工程成本计划表。再将编制好的各个指标和汇总表汇聚成册即为施工成本计划书流转存档。它是建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责任制、开展成本控制和核算的依据,是降低成本的指导书。

3、施工成本的控制是在施工过程中,对影响施工成本的各种因素加强管理,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将施工中实际发生的各种消耗和支出严格控制在成本计划范围之内,通过动态控制并及时反馈,严格审查各项费用是否符合标准,计算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并进行分析,进而采取多种措施,减少或消除施工中的损失浪费。成本控制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控制过程,它包括了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在这些控制过程中,从一开始的合同文件中的相关条文对企业利益的利弊分析,到成本计划规定的成本控制目标,再到进度计划及报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索赔证据资料和工程签证单以及工程变更单等等资料全是成本控制中的动态资料,相信控制好资料的整理,对成本控制来说必将是一个具有较大影响的因素。

4、施工成本的核算包括两个基本的环节,一个是按照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对施工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施工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一个是根据成本核算对象,采用正当的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核算内容包含:人工费的核算、材料费的核算、周转费用的核算、结构件费用的核算、机械使用费的核算、措施费用的核算、企业管理费的核算等等。对于这些核算项目均以表格及资料的形式归纳存档和执行,成本的核算应编制项目月度施工成本报告,年度施工成本报告。再将所有的这些资料汇聚成册以方便下一步的整体核算以及项目的竣工核算。归纳到底,施工成本的核算工作依然是资料的编辑整理对比的过程。所有的工作均是以资料的形式在进行控制和执行着。施工成本核算制是明确施工成本核算的原则、范围、程序、方法、内容、责任及要求的制度。项目管理必须实行施工成本核算制,他和项目经理责任制等共同构成了项目管理的运行机制。公司层与项目经理部的经济关系、管理责任关系、管理权限关系、以及项目管理组织所承担的责任成本核算的范围、核算的业务流程和要求等,都是以制度的形式作出的明确规定。而这些制度的运行都是以资料的流转为根本实行的。

5、施工成本的分析,是建立在施工成本核算所整理的资料的基础之上,对成本的形成过程和影响成本的升降因素进行分析,以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通过成本分析,深入研究成本变动的规律,寻找降低施工项目成本的途径,以便有效的进行成本的控制。

6、施工成本的考核是衡量成本降低的实际成果,也是对成本指标完成情况的总结评价。成本的考核制度包括考核的目的、时间、范围、对象、方式、依据、指标、组织领导、评价与奖惩原则等内容。以施工成本降低额和施工成本降低率作为成本考核的主要指标。

施工成本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是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他们之间的关系都可以通过资料的形式反映,通过资料的流转进行控制,同时都依据与资料进行管理。

建设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对于进度控制的意义。项目进度控制的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业主方的进度控制:它是控制整个项目实施阶段的进度,包括控制设计准备阶段的工作进度、设计工作进度、施工进度、物资采购工作进度。以及项目动用前准备阶段的工作进度。主要编制的控制资料有设计委托合同、施工进度计、物资采购计划书等等。

2、设计方进度控制:它是依据设计任务委托合同对设计工作进度的要求控制设计工作进度,这是设计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另外设计方尽可能使设计工作的进度与招标施工和物资采购等工作进度相协调。它所提供的资料主要有设计图纸,出图计划书等等。

3、施工方的进度控制:它是依据施工任务委托合同对施工进度的要求控制施工进度,这是施工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在进度计划编制方面,施工方应视项目的特点和施工进度的控制的需要,编制深度不同的控制性、指导性、实施性,施工的进度计划,以及按不同计划周期(年度、季度、月度和询)的施工进度计划形成资料以资料形式流转控制。

4、供货方的进度控制:它是依据供货合同对供货的要求控制供货速度,这是供货方履行合同的义务。供货进度计划应包括供货的所有环节,如采购、加工、运输等等。供货方应提供的资料有,货物的合格证书,检测证书,供货方的资质证书,企业的营业执照等等,他们依据建设方提供的材料计划书,进行相应材料的运输供给。

施工进度计划同样是一个依赖于资料的流转执行而形成的控制性的过程。资料是进度控制的依据,进度控制的每一个细节也体现在资料的每一个细节里。

建设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对于工程质量控制的意义。建设工程的质量是通过项目实施形成的工程实体的质量,是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所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其质量特性主要体现在适用性、安全性、耐久性、可靠性、经济性及与环境协调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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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机关的图书资料治理工作归口总经理办公室,财会部协助治理,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章图书资料的购置及报销程序

第四条机关各类图书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集中统一购置,机关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向总经理办公室推荐图书资料目录。一般情况下,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即可由图书资料专管人员进行购置。

非凡情况下,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可由各部门自行购置。

第五条如有非凡情况(批量大、价值高),由各部门向总经理办公室报送需求计划,计划中应说明需购置该批图书资料的理由、价格、数量等,由总经理办公室向主管领导报送签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图书资料专管人员按计划进行购置。

第六条图书资料购置经办人在办理完图书资料登记手续后,凭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的发票到财会部办理报销事宜。

第七条财会部负责核定机关每年图书资料购置的专项额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对图书资料购置的数量、价格进行总量控制。

第三章图书资料的治理

第八条图书资料购置后,由专管人员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在其扉页、书中、封底或适当位置上加盖“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图书资料专用章”。

第九条员工均可借阅已登记的各类非保密性图书资料,一次最多可借阅图书3册,借阅期限最长为3个月,到期如需续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条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图书资料(如字典、词典等)可由各部门长期保管,但必须由保管人办理登记手续并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外单位人员借阅图书资料应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办理借阅和续借手续均由图书资料专管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图书资料专管人员应于每年年终前对登记在册的各类图书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写出书面报告交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

第十四条机关员工应对所借阅的图书资料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批注、标点和涂改。如发生图书资料的损坏、丢失,原则上应由借阅人购买原书赔偿;不能赔偿原书时,按该书标价的4~6倍罚款。

第十五条员工在调离机关前,应将个人借阅的各类图书资料退交图书资料专管人员并办理退阅手续,凭总经理办公室开具的通知书和其它证实文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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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成册、折页或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活动。

第四条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注明编印目的、内容、发送对象、印张数、印刷期数、册数、开本等,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委印活动。

第五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使用“××报”、“××刊”或“××杂志”等字样,必须注明“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印刷时,应在明显位置完整地印出“内部资料准印证”编号,不得省略或假冒、伪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所设的有关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六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等。

第七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刊载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的统一、和的;

(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六)宣扬、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八条出版单位和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经批准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安排在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

第九条出版物印刷企业承接所在地出版单位和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验证并收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准印证。

出版物印刷企业必须将承接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样本及时送交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条《准印证》按一种内部资料一证的原则核发,其中委印单位对以成册形式印制的内部资料,一次性使用有效;连续性散页、折页内部资料的《准印证》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须重新核发。委印和承印单位应当严格按《准印证》核准项目印制,严禁擅自更改《准印证》核准项目。

第十一条《准印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统一制作。

第十二条委印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委印单位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委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二)委印单位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三)委印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委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四)委印本办法第七条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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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我科2008年1月-2010年5月共收治老年丹毒患者7例,其中男2例、女5例,年龄67-85岁,平均76岁,皆发于下肢。病程5-7d,平均6.0d。

1.2 方法

1.2.1 配药方法:采用我科自制的赶痛散局部外敷。药物组成(蚤休、冰片、乳香、没药、川芎)按5∶1∶5∶5∶5比例共为散,用时取适量白醋调匀为糊状。

1.2.2 涂药方法:充分暴露局部红肿疼痛部位,常规皮肤消毒后,取适量赶痛散均匀涂在无菌纱布上,再将纱布覆盖于患处,医用胶布固定,绷带适度包扎,松紧适宜,以防脱落。根据病情每日换药1-2次。

2 疗效观察

2.1 疗效判断标准。治愈:症状和体征完全消失,即患肢肿胀消失,皮肤起皱,皮肤温度及颜色转为正常;显效:患肢肿胀基本消失,皮肤起皱,皮肤温度正常,颜色由鲜红转为黯红;有效:患肢肿胀减轻,双下肢周径相差仍>1cm,但较治疗前明显缩小,皮肤有皱纹,颜色黯红,但皮肤温度仍偏高;无效:治疗前后患肢肢围、皮肤颜色及温度无明显变化或恶化。

2.1.2 治疗结果:7例均治愈,治愈率100%。

3 护理要点

3.1 观察患者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的变化,尤其是体温的变化,及时记录以提供病情的动态信息。更要注意观察患肢局部的变化,

如皮肤颜色、温度、患处面积、有无压痛、水疱等。

3.2 指导患者应卧床休息,患肢制动并抬高30°-40°,减轻肢体的疼痛,有利于水肿消退。疼痛严重时给予必要的止痛剂,以减轻患者的痛苦。严格无菌操作规程,一切检查操作防止碰伤患处,以防外伤性感染。

3.3 饮食宜清淡,多食新鲜蔬菜、水果。忌食辛辣、腥荤、厚腻之品。鼓励患者多饮水,尤其发热期间,每天2000ml以上。

3.4 做好心理护理。向患者讲解疾病的发病原因及其危害,消除患者的恐惧心理,解除患者的思想负担,使患者保持心情舒畅,对疾病的恢复非常重要。

4 讨论

丹毒系由B型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感染性皮肤病,中医称为“火丹”。本病多因外感风热湿邪或火邪侵袭郁于肌肤而发病。中医治疗多以清热解毒、泻火消肿为主要治则,内服或外敷均可治疗。自制赶痛散方中蚤休清热解毒散结为君药;乳香、没药活血化瘀、消肿止痛,川芎活血行气、祛风止痛共为臣药;冰片凉血活血兼通窍以引诸药直达病所为佐使药。现代药理证实乳香、没药主要含树脂、 树胶、挥发油等成分,具有明显消炎镇痛等作用;蚤休具有广谱抗菌、抗病毒、镇静、镇痛、止血、抗炎等作用;而川芎有明显镇痛、抗菌等作用;冰片含树脂和挥发油,局部应用对感觉神经有轻微刺激、有镇痛、镇静、抗炎等作用。全方配伍合理,切中病机,故验之临床,疗效显著,一般用药当天即可见效,大多3天可热退、肿消、痛止。

本方疗效确切、价格低廉、使用方便、见效快、副作用小,患者易接受,正确使用并配合适当护理,收效甚佳,值得临床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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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档案由技术质量部负责管理。各部门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资料要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经整理统一移交。

第三条 归档范围:

(一)经营档案:由经营预算部按建设项目分单位工程立卷归档。

1、工程预算、重点工程合同预算;

2、询价、报价、投标、补充单价申请与批复,工程分析材料等;

3、工程的协议书、合同、合同附件,资格预审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谈判记录、协议、议定书

 

(二)工程技术档案:由工程技术部在工程竣工后,按建设项目分单项工程立卷归档。

1、施工依据性材料:

(1)开工报告、批准文件;

(2)协议书、合同书、施工执照。

2、施工指导性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2)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计划。

3、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洽商记录:建设、施工、设计单位三方会谈纪要、图纸会审纪要,修改设计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变更洽商单;                   

(2)各种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出厂合格证书 ,以及开箱记录;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预检复核记录;

(4)各种管道的安装,试压、泄漏、探伤等记录;

(5)仪器、仪表、设备的安装、检验、调试记录,验收标准及操作规范等;

(6)施工日志:冬、雨季施工记录;

(7)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及对影响工程质量或使用的遗留问题处理意见;

(9)施工总结、技术总结。

 

4、竣工文件材料:

(1)竣工测量、竣工图、工程预决算、工程经济技术分析;

(2)竣工工程一览表(竣工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名称、位置、结构型式、造价、工期、工效等);

(3)竣工验收证明书、报告及会议文件;

(4)工程质量评审材料。

5、优质工程必须具有检查评定材料、上级审批文件及检查评定结果。

 

(四)产品档案:由材料部、经营预算部 ,按产品型号立卷归档。

1、技术协议书、委托书以及有关的合同文件;

2、 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3、 产品加工、审核、质量检查、标准化审查、技术标准、验收等文件;

 

 第四条 归档要求

1、归档的资料档案,应按照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和归档要求特征及内容进行归档。

2、在一个卷内要按问题或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地排列。

3、案卷标题要简明准确,整理好的案卷要确定案卷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分为永久、长期(十五年以上)、短期(十五年以下)三种。

4、按归档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

5、全部案卷组成后,要对案卷作统一排列并编写档号,然后逐卷登记,填写案卷目

 

第五条 本制度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八、项目经理部劳动保障管理

项目劳动管理工作例会制度

一、本例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人员为:项目经理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其它相关人员。

三、会议由公司项目经理主持。

四、会议内容:

1、审议各参建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的本月劳动管理、矛盾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总结、分析项目合同履约、结算支付、工资发放、员工变动、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3、讨论本月发生的变更、洽商、合同外增减量并进行及时确认;

4、核对工程款、劳务费支付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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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农资监管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资监管工作作为农业行政执法的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第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挥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建立农业、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

第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切实清理所属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所属企业经营行为的指导与管理。农业行政和执法部门不得参与农资经营。

第六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农资产品登记(审定)和有关许可的管理工作,强化发证后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资监管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日常监督管理

第八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源头治理,依法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有计划地开展市场整顿,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识假辨假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大力培育农资连锁经营大户。

第十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农资产品质量监测制度,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档案,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农资信用体系。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的同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加强跟踪监督:

(一)生产经营的农资产品连续2次抽检质量不合格的;

(二)连续2次抽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二条积极推行台帐记录、票证索取制度。指导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加强生产经营人员培训,鼓励采用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农资超市等现代流通方式,不断提高农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应有关单位或当事人要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资管理机构可以依法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委员会,调查事故原因并评估损失。

第三章投诉举报与受理

第十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对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窗口、信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接受群众对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查处。

第十七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未经投诉举报人允许,不得泄露其有关信息。

第四章案件查处、协办与督办

第十八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辖范围,依法及时查处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案件时,认为需要注销、撤销或吊销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证照的,应当将调查结果抄告原证照发放机关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案件时,涉及到其他行政区域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行政区域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相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需要相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协助的,可以发送协查函。相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协助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法立案查处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立案查处的,可以报请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二十二条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将案件移交,或以督办、挂牌督办的方式责成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接办案件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立案查处,并按要求上报查处进展和结果。

第五章案件报告

第二十三条案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负责立案查处的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查清违法事实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基本案情逐级上报农业部。

(一)假劣农资销售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假劣农资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二)农业生产事故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

(三)案情跨省级行政区域的;

(四)其他需要上报的。

第二十四条案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负责立案查处的地市级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查清违法事实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基本案情逐级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一)假劣农资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假劣农资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

(二)农业生产事故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三)案情跨地市级行政区域的;

(四)其他需要上报的。

第二十五条案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负责立案查处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查清违法事实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将基本案情上报至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一)假劣农资销售金额在2万元以上,或假劣农资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二)农业生产事故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

(三)案情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四)其他需要上报的。

第二十六条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信息报送与公告

第二十七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确定信息报送人员,加强农资监管信息的收集、统计、整理、分析和报送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农资打假情况和案件统计实行季报制度,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资监管工作牵头机构统一汇总后,在农业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农资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品种审定、产品登记、产品批准文号、质量抽检结果等有关信息。

第三十条农资监管工作中发现农资产品可能给当地农业生产带来风险的,由地市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警示通报。

第七章绩效考核评价

第三十一条农资监管工作实行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资监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并及时通报考核评价结果,对在农资监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二条农资监管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工作措施、制度建设、信息交流、案件报告、工作成效等方面,具体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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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理会形成的文件材料;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劳动工资、人事、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经营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产品生产、能量消耗、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材料;仪器、设备方面的文件材料;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竣工、维修方面的文件材料;科研、技术引进、转让方面的材料;教育培训方面的文件材料;信息、情报方面的文件材料;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上文件材料包括决议、决定、条例、规章制度等法规性文件,各类会议文件、重要记录、工作计划、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文件资料、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技术图纸、方案、厂商资料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以及**集团主要职能活动和员工在从事研发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对公司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公司资料还包括声像资料:照片文件资料(含新闻、科技、艺术照片,由原版、翻版底片、照片、文字说明构成);影片文件资料(含原版底片、拷贝及文字说明);录音文件资料(含唱片、录音带);录像文件资料(含政治、经济、科技、文娱、广告活动)。

二、公司内部各中心/部门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并应承担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护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其机构职责

三、实行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由集团总经办负责主体文件资料的管理,并对其他部门的文件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总经办设立文控中心,配备文控中心管理员分管公司主体文件资料工作,由系统管理部直接领导。文控中心管理员的职责是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四、文控中心既是公司文件、文件资料工作的行政职能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和保护文件资料的机构,同时又是开发利用文件资料资源的信息交流中心。

文控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负责规划、协调全公司文件、资料工作,对各中心/部门文件、资料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2.制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关于文件、资料工作的规章制度。

3.负责公司文件和有关资料的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保护、统计等工作。

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文件资料密级划控和守密、解密工作。

5.开展文件、资料宣传、咨询活动,做好文件、资料开放和利用工作,主动为公司各项工作和员工服务。

6.发挥文件资料的教育功能,将文控中心办成公司培训、教育基地之一。

7.开展文件资料编研工作和信息开发交流工作,发挥文件资料的信息源作用。

8.组织公司各部门文件管理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负责指导他们的工作。

9.做好防火、防盗、防虫等工作,确保文件资料安全。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管理工作

六、文件资料材料的收集:

1.建立、健全立卷归档制度,确立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永久保存、保存10年、3年、1年等);注明文件的版本号。

2.对遗缺不全的文件资料,采取不同措施,积极收集齐全;

3.及时催办理完毕的文件上交回收,在检查齐全后整理立卷归档。

七、文件资料的归档、立卷与管理:

1.区分全宗,确定立档单位。

2.分类:依据文件资料来源、时间、题目、内容、字母顺序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分类除按大类外,同时按部门、是否保密、保密程度来分。

2.1大类分为:制度/规定:S;文件:F;资料:D;档案:A;合同:B。

2.2部门拼音缩写:物控:WK;生管:SG;仓储:CC;品管:PG;研发:YF;技术:JS;客服:KF;采购:CG;生产:SH;市场:SC;销售:XS;设备:SB;财务:CW;OEM:WB;后总:HZ;总经办:ZJ;人力资源:RL;制造中心:ZZ;营销中心:YX;研发技术中心:YJ;财务中心:CW;广州分公司:GZ;上海分1公司:SH;北京分公司:BJ;香港分公司:XG;信念公司:XN。

2.3保密用Y表示,非密级则用N表示。

2.4密级:绝密:AS;机密:CS;秘密:PS;无:OP

编码原则:编码共为十二位数,(文件资料大类)(部门前两位拼音缩写)(是否保密)(密级程度)(年份)(流水号)。如总经办**年某份制度编码为:**

3.归档前将资料分类,分组放置在待办卷宗内。

4.案卷排列:立卷按永久、长期、短期分别组卷,卷内文件把正文、底稿、附件请示和批复放在一起,编制案卷目录和案内目录。

5.整理案卷,使之厚度适宜,控制在1cm至2cm之间,材料过窄应加衬边;材料过宽应折叠整齐;字迹难辨认的,应附抄件;以每一案卷端正书写标题。

6.对所有公司文件资料系统排列,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文件资料目录(卡片),按一定次序排列和存放。

7.每年对文件资料进行一次清理,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8.对文件资料的收进和移出、案卷数量、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上报主管部门。集团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兼职或专职文控员应定期(每月两次,分别于月初、月中)报送相关资料至文控专员。

9.公司文件资料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介于两种保管期限的,保管期限从长。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文件资料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销毁。

10.公司应采取严密管理措施,防止文件资料失密和泄密。

八、文件资料的保管:

1.防止文件资料的损坏,延长资料的寿命,维护资料的安全;

2.公司设立专门地点或专用文件库保存文件资料;

3.做好文控中心室的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尘、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门窗应结实牢固。

九、文件资料借阅、利用工作:

1.总监级(含)以上人员借阅非密级文件资料可直接通过文控中心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文件资料时,须填写《借阅文件申请表》(附件1),部门经理签批、总经办系统管理部经理核审后方能调阅。

2.公司文件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文件资料禁止调阅,机密级文件资料只能在文控中心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文件资料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本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跨部门的由系统负责人批准;跨系统的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3.案卷一般仅供在文控中心阅看,立卷的文件、资料可外借。外借的须办理登记手续。

4.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星期,到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5.借阅文件资料者应爱护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借阅文件资料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6.外单位借阅文件资料,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文控中心。其抄摘内容也须总经理同意且审核后方能带出。

7.公司内文件资料利用的方式有:1)提供文件资料原件;2)提供文件资料复印件;3)提供文献索引资料。

8.出文部门负责人要求或同意时,文控中心应主动向各部门、员工提供公司文件资料编研信息服务,主要方面为经营战略信息、管理信息、产品信息、专题技术信息等。

第四章文件资料的鉴定和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文件资料。当某些文件资料到了销毁期时,由文件资料管理员填写《公司文件资料销毁审批表》(附件2)交部门主管人员、系统管理部经理审核,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凡属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文件资料由系统管理部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2.销毁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指定专人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字。

3.对已失效的、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文件资料,文控中心管理员须认真核对,编制《销毁清单》(附件3),将批准的《公司文件资料销毁审批表》和销毁的文件清单一起归档,并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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