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论文范文

时间:2022-05-26 08: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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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论文

篇1

12月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为17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1.4%,全年贷款增加3万亿元,比上年多增1.1万亿元。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为15.9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1.1%,增幅比上年末提高5.3个百分点,当年贷款增加2.77万亿元,比上年多增9177亿元。从贷款投向上看,短期贷款增加9496亿元,比上年多增1741亿元,其中,工业贷款增加2574亿元,比上年少增138亿元,农业贷款增加1531亿元,比上年多增354亿元,建筑业贷款增加249亿元,比上年少增636亿元,其他各类贷款增加5143亿元,同比多增2161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1.4万亿元,比上年多增6040亿元,其中,基本建设贷款增加6373亿元,比上年多增3199亿元,个人中长期消费贷款增加4784亿元,比去年多增1265亿元,票据融资增加3403亿元,比去年多增1171亿元。外汇贷款余额为1302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26.7%,全年增加276亿美元,比上年多增185亿美元,其中短期贷款余额为451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45.2%,全年增加142亿美元,比上年多增100亿美元;中长期贷款余额为465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24.6%,全年增加91亿美元,比上年多增46亿美元。从贷款增加的投向上看,农业贷款、基本建设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和票据融资增加较多。

贷款周转速度加快。2003年银行及信用社累计发放贷款17.1万亿元,比上年多发放4.9万亿元,增长40.4%,贷款周转次数为1.03次,比上年加快0.14次;贷款周转天数为354天,比上年加快60天。

二、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快速增长,银行资金较为充裕

12月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2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0.2%,全年增加3.7万亿元,比上年多增8351亿元。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20.8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1.7%,增幅比上年加快了2.8个百分点;全年增加3.7万亿元,比上年多增9399亿元。其中企业存款余额为7.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0.8%,全年增加1.3万亿元,比上年多增3013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10.4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9.2%,增幅比上年末提高1.4个百分点,全年增加1.7万亿元,比上年多增3399亿元,其中定期储蓄存款增加9675亿元,比上年多增2243亿元,活期储蓄存款增加6957亿元,比上年多增1156亿元,在新增储蓄存款中,定期储蓄存款占58%,比上年末上升了2个百分点,保持了较强的稳定性。外汇各项存款余额为1487亿美元,比上年末下降1.3%,其中企事业单位存款余额为519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1%;储蓄存款余额为855亿美元,比上年末下降4.3%。

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效益大幅度提高

2003年,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效益均大幅提高。

1.中国工商银行实现经营利润621亿元

2003年工商银行实现经营利润621亿元(其中实现账面利润21亿元,其余600亿元用于提取拨备和消化包袱),比2002年增盈178亿元、增长40%,资产经营利润率、资本经营利润率分别为1.24%、38.8%,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在效益大幅扬升的同时。该行的资产质量进一步优化,2003年不良资产余额净下降698亿元,其中不良贷款余额下降433亿元,下降了4.3个百分点,非信贷不良资产和财务包袱下降265亿元。按国际通行的五级分类标准,2003年底工商银行不良贷款率为21.3%。

2003年工商银行的收益结构优化更加明显。全年总收入1655亿元,同比增长121亿元,净收入1081亿元,同比增长165亿元。全年实现中间业务收入78.9亿元,已占利差收入的10.8%。传统的以利差收入为主的收益结构得到了初步改善。存贷款利差收入占净收入的67%,债券投资收益和中间业务收入等占净收入的33%。2003年工商银行36个一级(直属)分行中,有35家实现经营利润盈利。

2003年工商银行的各项业务取得了良好的发展,为经营效益大幅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年各项存款增加5098亿元,比2002年多增330亿元。各项贷款增加3911亿元,增长13%。全部存贷比为72.6%,保持在合理区间之内。新增贷款中,短期贷款增加1175亿元、中长期项目贷款增加1385亿元。消费类贷款增加1060亿元,主要增在了个人住房按揭、汽车消费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等方面。电子银行业务实现交易额22.3万亿元,其中网上银行交易额为19.4万亿元;截至2003年末工商银行托管基金28只,托管资产金额达到了629.26亿元。

2.中国银行实现营业利润570亿元

2003年中国银行实现拨备和消化历史包袱前经营利润570.35亿元,比上年增加47.64亿元,上升9.11%,资产收益率为1.27%。若剔除减持中银香港股权而获得投资收益因素,中国银行集团实现营业利润496.88亿元,同比增加30.04亿元。2003年,中银集团的营业利润几乎全部用于提取准备金和消化非信贷资产损失,全年共提取呆账准备金246.43亿元,消化非信贷资产损失229.81亿元,两项合计476.24亿元,比上年增加95亿元。账面利润较上年有所下降,为24.5亿元。

不良授信余额和不良授信比率双下降,资产质量明显改善。截至2003年末,按照五级分类口径,中国银行不良授信余额为3438亿元,比上年末减少647亿元;不良比率为15.92%,比上年末下降6.45个百分点。

3.中国建设银行境内外业务实现拨备前利润512.3亿元

2003年,中国建设银行在充分发挥传统业务优势并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金融创新的步伐不断加快。各项业务持续保持平稳增长,经营效益再创历史最好水平。结构调整的成效进一步显现,结合实施股份制改革试点和注入资本金的政策支持,大量消化不良资产,资产质量大幅提高,不良资产率大幅下降。全行境内外业务实现拨备前利润512.3亿元,比上年增加129.7亿元,增长33.9%;账面税前利润4.5亿元;共消化资产损失约884亿元,比上年多消化583亿元。

4.中国农业银行经营利润197.1亿元

2003年,中国农业银行存贷两旺,结构优化,存款增加了5110亿元;不良贷款实现“双口径,双下降”目标,不良占比下降5.3个百分点;新业务发展迅速

,国际结算突破900亿大关,同比增长55%;银行卡消费额实现769亿元,同比增长90.8%;经营效益显著提高,经营利润达到197.1亿元,同比增效71.8亿元。

四、货币供应量增长速度加快,货币环境较为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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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机构信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金融机构信息管理工作已推广近四年的时间,操作流程得到梳理、验证和规范,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基本建立了金融机构信息管理体系。同时,经过长期的业务实践和系统操作,也有些具体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一)制度条款的修订和颁布不及时

《金融机构信息管理规定》于2010年颁布,内容涉及金融机构信息的管理与使用,编制规则,信息的新增、变更或撤销流程,罚则等。上线之初由于涉及的机构范围比较小(主要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规定》的应用效果较好。随着信息管理工作的不断开展,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暂时无法用《规定》进行解释和操作。例如,三方支付、珠宝商以及拍卖行等机构的信息报备起初在“系统”与《规定》中均未涉及,后经问题反馈,可以在“系统”中进行具体操作,但《规定》中未修订相关条款。类似问题在信息管理工作的实践过程中也会碰到。为了不影响日常工作,“系统”功能更新比较快,但制度的修订和颁布相对滞后,造成对金融机构的约束力有限。

(二)金融机构编码推广力度不足

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的落脚点是促进金融机构编码的应用,以推进金融标准化建设。经过几年的积累,“系统”中的基础数据量已达到一定规模,但应用的范围比较小,目前仅有总行金融统计系统正式在使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有限几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身的非核心系统中有所应用,距离加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高信息共享效率的目的尚有距离。同时,由于应用范围比较小,金融机构对机构编码工作意义还停留在普通的工作层面,只是根据相关规定被动地进行信息的申报和编码的获取,造成机构内部对相关工作不够重视,缺乏主动性。

(三)处罚细则不明确

从《规定》执行过程中发现,对金融机构迟报、漏报或干脆不报等方面的处罚细则不够明确,缺乏具体惩处措施,对金融机构的约束力有限,这就会造成机构对此项工作的不重视和不积极。从天津2013年的机构信息申报和备案的情况分析,1至6月份、10至11月份,每月的信息数据变化量不大,总计新增机构43家,变更机构91家。7、8、9月份共新增机构118家,变更机构2585家,撤销机构32家。变更机构数量明显增大,占全年变更机构的88.1%。究其原因,是金融机构平时积攒了大量的数据变更申请,导致期间金融机构信息变更数量猛增,不仅不利于年度验证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也会对金融业机构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产生不良影响。

三、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及时修订《规定》条款

在多年的机构信息管理工作过程中,各地方积累了不少经验,也反馈了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健全制度,增加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结合基层央行的实际和对《规定》“、系统”的理解和认识,建议总行尽快出台《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细化各项内容,包括对迟报、漏报等的时间确认,责任追究,处罚的具体手段等。消除《规定》中的不明晰条款和不确定因素,规范操作流程,明确管理职权,增强《规定》的执行力。

(二)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促进各类机构信息的申报

为增加金融机构信息主动申报和备案的积极性,除了在制度上的明文规定和处罚细则,更多地应该在人民银行体系内的系统推广和行政审批的过程中将金融机构的编码纳入其中,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使得金融机构编码的概念固化其工作流程中,例如,涉及金融城市网入网许可等相关规定的出台,以及反洗钱、征信等业务系统信息的报备工作,均将金融机构编码的申请作为必要条件。相信随着工作的进一步深入,金融机构会逐步了解和切实感受到金融机构编码在实际工作中和行业规范中的意义。

(三)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在系统操作上,适当将信息管理工作前置,增加金融机构的录入权限,实现无纸化办公,从而将人民银行工作的重点放到后台的审核和管理上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实现年检流程电子化记录功能,便于信息的提交和统计,进一步解放人力,为年度验证检查工作提供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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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贷)差是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与各项贷款的差额,存款大于贷款是存差,贷款大于存款是贷差。存款余额的增加、贷款余额的减少,以及两者的同时变动都有可能导致存差的出现。下面我们从宏观的角度对存差的出现进行分析。

一、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占用

法定存款准备金是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是指中央银行强制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存款的一定比率保留流动性。它最初的功能是保证商业银行应对意外的支付需求,而现在已经演变为中央银行管理银行体系流动性的辅制度安排或工具。而超额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而保留的准备金,从形态上看,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具有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存款准备金的出现既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从另一角度来说,也是变相的减少了可以发放贷款的总量,有助于存差的形成。

在我国的货币政策实践过程中,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中的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政策对我国经济的宏观调控效果并不明显。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经济“过热”,从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已经先后5次调整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特别是2006年7、8月中旬先后两次调高法定存款准备金各0.5%,调整后比1999年高出了2.5%,达8.5%。另外,各大银行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大约在3%左右,两者合计达到了11.5%左右。按照这一标准,2006年8月末的银行存款中约有3.7万亿元准备金不能用于发放贷款。

二、外汇储备的激增,导致投放的基础货币增加,进而影响存款余额

从1994年开始,我国实行了外汇体制改革,实行了银行结售汇制度,对中资企业实行强制结汇,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除少数非贸易非经营性收入外,都必须卖给指定的银行。近年来,我国的贸易顺差增加迅速,特别是2005年,全年外汇储备增加达到了2089亿美元。截止到今年第二季度,我国的外汇储备达9411亿美元,比1999年底增加了7864.2亿美元,增幅达608.4%。由于大量的外汇涌入,为了稳定汇率,中央银行投放了大量的基础货币来干预外汇市场。按照我国美元对人民币1∶8的汇价计算,从1999年底到今年第二季度,我国由于外汇储备的增加大约多投放了约6.3万亿元人民币基础货币。虽然投放的基础货币不一定都转化成为存款,但是基础货币投放量的增加必然会增加货币存款余额,从而加大了存差扩大的趋势。

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剥离与核销

从银行的资金来源看,情况一般比较稳定,特别是在我国存款是非常有保证的,一般不会出现存款损失。然而银行贷款却受到了诸多因素的影响。近年来。为了促进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使其轻装上阵,从而增强其竞争力,我国在先后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对银行的贷款业务中产生的不良贷款进行剥离,通过挂牌出售、核销等方式处置这些不良资产,累计总额达到了数万亿元。另外,还有一部分不良资产不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而直接核销。这些剥离与核销的不良贷款直接从商业银行的贷款中除去,使得贷款余额减少,存差相应增大。四、银行业在提高资产多元化的过程中,促进了存差的进一步扩大

目前,我国银行业严格执行分业经营,主要的业务还是传统的存贷款及其相关业务,不允许商业银行从事证券经营、保险等业务。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盈利主要还是依靠的“吃利息差”。据统计,我国银行69%左右的利润来源于存贷利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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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金融机构面临的挑战

1.存款搬家现象严重。方金融机构虽然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但相比国有大型银行仍有起步晚、民众信任度低、网点少等不利因素,因此,存款吸收能力本就不具明显优势。互联网金融兴起后,很多银行客户将资金转移至余额宝等既有存取便利又能生息的平台,而这些互联网理财产品大部分将集中的资金存放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因此,加剧了地方金融机构资金流失现象,导致地方金融机构可贷资金减少。2.金融中介功能面临弱化。联网金融改变了金融机构独立霸占金融中介的局面,也对地方金融机构的金融中介功形成了一定的挑战。中国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规模由2010年的10858亿元升至2012年的38412亿元,其中,第三方支付所占据的份额达到近八成。2012年支付宝日交易金额超过45亿元,周沉淀资金高达300亿元,媲美中等规模城市银行的沉淀资金量。巨额的支付业务交易规模对地方金融机构本就局限的支付中介功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3.经营服务模式面临挑战。前互联网金融可以说在经营服务的多方面进行了细微考虑,一是通过淘宝、天猫等平台,阿里金融拥有了堪比央行征信系统甚至在某些方面更加完善的数据库,将其应用于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中,能有效甄别客户,以达到既发展业务又能降低风险的目的。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尊重客户体验、强调交互式营销、主张平台开放,运作模式上更注重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核心技术的深度整合,为客户提供灵活性产品,尤其互联网金融为社会闲散资金做出投资安排,让金融不再成为仅仅是富人的游戏,穷人也可以分一杯羹。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客户至上、公平对待的理念,互联网金融才有了今天的迅猛发展,而这些服务模式与理念正是目前的地方金融机构所普遍欠缺的。因此,若在服务方面不迎头赶上,金融机构将面临着部分客户、业务流失的风险。

(二)地方金融机构面临的机遇

地方金融机构作为中国金融机构的生力军,长期以来发挥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而其特有的船小好掉头的特点也决定着其对新鲜事物接受较快,能较快的适应新形势发展。互联网金融对于地方金融机构也将起到积极的鞭策作用,其成功经验也可为地方金融机构所用。1.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提供新的工具和相关数据。利用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地方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建立一个庞大的信息数据库,对相关的信息数据进行捕捉及整合,使得客户信用行为透明度大大提高。在信息充分收集的情况下,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将有效地降低信息不对称状态,提高商业银行的资金安全。2.服务中小企业的特点与互联网金融的“草根”性相契合。地方金融机构的一个突出特点便是服务中小企业,由于一般都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决策链条短、贴近市场,对于中小企业的经营脉搏把握较准。而互联网金融恰好也对于大型商业银行一贯所忽视的中小“草根”企业,如阿里金融便是为小微金融服务的集团(筹)下的微贷事业部,主要面向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提供小额信贷等业务;再如近年来不断涌现的P2P借贷,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面对的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大多数是小微企业。若很好地将互联网金融小微贷款的经验运用于贷款业务,对于地方金融机构而言未必不是可取之道。3.获得政府支持是地方金融机构优势所在。由于地方金融机构一般带有浓重的地方色彩,甚至可能是地方政府控股,在服务地方经济的同时,在政策上也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普遍支持,此外传统金融机构在货币创造功能和在支付结算体系中的重要性,收到现行法律制度的认可和监督。而互联网金融能否获得、何时获得监管当局的全面认可,能否得到社会的接受尚且是个未知的命题。鉴于此,地方金融机构应该抓住目前互联网金融尚未对其形成实质性威胁的大好时机,改进经营理念,提升服务水平,加快业务创新,如此方可得到长期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时代地方金融机构应对之策

面对互联网企业的多次挑战,我国银行业也采取了试水电商、与电商平台开展联保贷款、提升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服务、发展线上供应链金融等措施减轻影响并积极开拓市场及客户,但仍存在金融产品同质化等难题。要突破银行业共同存在的难题,笔者认为,地方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机构的弱势群体,面临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应取长补短,将重点放在国有大型银行忽视的中小微企业,走与互联网金融合作而非对抗之路,充分吸收其优点,实现长远发展。

(一)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优势,打造全面的中小企业信用平台

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了大量可利用的客户信用信息,具有良好的技术平台、零售客户资源和大数据,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人渠道不畅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如阿里巴巴创立15年来,买卖双方在淘宝网上实名等级,消费习惯与出售行为都得到完整记录与有效分析,这是央行征信系统所无法比拟的。地方金融机构如能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利用其大数据,不仅要利用数据库中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更要挖掘企业深层的融资需求,对于有真实背景的确有还款能力的企业有限考虑放款。

(二)借鉴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小微贷款的经验,打造产品差异化的贷款模式

如上文所述,互联网金融企业如阿里小贷针对的客户基本全是小微企业,这与地方金融机构的业务类型重合度较高。地方金融机构首先应从战略角度出发,树立服务小微企业意识;最重要的是要深入学习和研究互联网金融,取长补短,研发和推出贴合小微企业需求、操作界面友好、处理流程高效的网络金融产品,着力开发以小额、信用、灵活为主要特征的网络产品,如可通过网上银行自助申请、自主提款和还款的产品,小微企业可根据销售淡旺季等情况随借随还的产品,适合小微企业的短期融资和扩大再生产的中长期融资等不同需求的专属信贷产品等。此外,依托小微企业与上下游客户交易形成的供应链,开办保理、商品融资、订单融资等相关业务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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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现金,指日常生活中通常所说的现金,即个人或单位持有的、可立即用于支付的现钞货币,企业的库存现金是狭义的现金。广义的现金,以企业为主体看,不仅包括企业的库存现金,还包括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活期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其总的特点是不需变现就能立即用于支付,随时可以用来购买商品、劳务或偿还债务。

金融企业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其经营活动当前仍主要地体现为资金存贷关系,因而用狭义的概念考察其现金意义不大。但金融企业广义现金的变动情况却对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着直接的影响。金融企业的广义现金总体上指金融企业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金融企业的库存现金;二是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金融企业存放在中央银行及其他金融企业中随时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也包括经营外汇业务时解送外币在途的现金。金融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如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国债等,也属于金融企业广义现金的范畴。值得注意的是,金融企业按规定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外币清算业务保证金、指定生息资产或存放在其他金融企业的定期存款、质押存款等,因为不能随时用于支付,不属于现金的范畴。另外,联行往来存放款项一般也不纳入金融企业现金的范畴。

广义现金是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基础。1998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要求原来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的企业一律改为编制现金流量表。这样,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成为当前我国企业对外报告的三大基本财务报表。对金融企业来说,现金流量表也有特殊性,它主要用于反映金融企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中间业务等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及其净额。所谓现金流量,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数量,两者的差额为现金净流量。金融企业的现金流量就是指金融企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数量,即在某一期间内,金融企业实际收入的现金和实际支付的现金,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三大类。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从现金流入的角度看,包括金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以现金方式收到的利息、手续费、各种存款、种种借款、收回的贷款等等;从现金流出的角度看,包括金融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发放的贷款、收回的借款、存放的款项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可以按以上项目逐项分析、计算填列,这就是所谓的直接法编制。也可以采用间接法,通过权责发生制损益逆向调整取得。这时,一般从企业的净利润开始,将净利润加上不导致现金减少但在计算损益时作为费用列支的项目,减去不导致现金增加但却作为收入入账的项目。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准则一般要求企业同时提供两种口径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以相互对照,检验报表的正确性。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金融企业参与对其他企业的投资而导致的现金的净流入或净流出。从现金流入的角度看,包括收回投资、分得现金股利、取得债券利息收入、处置资产等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从现金流出的角度看,包括对外投资、购置资产等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一般直接按项目分析计算填列。

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是金融企业在筹资活动中导致的现金净流入或净流出。从现金流入的角度看,主要是吸收投资而产生的现金流入;从现金流出的角度看,主要是偿还债务、支付债券利息、分配现金股利等与筹资相关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一般也按项目分析计算填列。

以上三种现金流量的累计就是一段时期的现金净流量。这种以一定现金范围为基础的现金净流量和相应现金项目在期间内总的变动应该是一致的。这就是现金流量表的内部勾稽关系。

二、金融机构现金流量信息的作用

现金流量表之所以成为一种主流报表,是因为现金流量表具有其他财务报表无法替代的作用,能够揭示现金流量信息。总体上看,现金流量信息有以下作用:

(一)现金流量更直接地揭示企业的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企业在某一特定时点的财务状况,无法反映和说明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动和原因;损益表反映企业在某一期间内经营活动的成果,无法反映企业在经营活动、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中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情况。现金流量表则通过揭示现金在某一段时期流入、流出情况,反映出企业从一个时点状况演化为另一个时点状况的过程,体现了财务状况的变化是现金运用的结果这一基本理财思想,弥补了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不足。现金流量表可以使投资人、债权人、经营人和监管人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了解企业在期初、期末和期间的财务状况变动及经营成果,掌握企业的真实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从而降低或避免经营风险、投资风险。

(二)现金流量表可以让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的整体财务状况及其变动进行全面、客观的预测和评估。现金流量表提供了企业现金流入与流出的信息,人们能从中了解企业现金增减变化及其原因,了解企业筹资和投资的政策及举措,据此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数额及其他不确定因素,评估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相关的财务风险,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及投资理财活动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展望企业的发展前景。

(三)现金流量信息是收付实现制会计信息,是对权责发生制会计信息的有益补充。现金流量是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权责发生制报表信息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信息的结果。权责发生制基础上,企业可能有很好的盈利,但其中的一些盈利是虚拟的,没有现金收付保障的。而收付实现制基础上,现金流量则剔除了虚拟盈利,更直接地反映现金的收入和运用,因而是比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更为审慎的信息,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决策。

(四)现金流量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证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不采用权责发生制程序,排除了部分人为判断因素,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利用会计方法隐瞒财务状况和操纵经营成果,从而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另一方面,现金流量表均以实际发生的现金流量为依据来编制,排除了不同企业对同一会计事项采用不同处理方法的影响,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人们通过现金流量表可以对比出不同企业偿债能力或支付能力的差距。现金流量信息还是财务状况信息和经营成果信息的桥梁,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证明财务状况信息和经营成果信息的作用。

(五)现金流量信息是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和调控的重要依据。如金融监管部门根据金融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综合评价该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经营业绩,并通过现金流量分析,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隐患,加强对金融企业的监管和引导,促进其稳健经营和发展。

三、对金融机构现金流量信息的分析金融企业现金流量分析,主要是通过对现金流量表上有关数据的比较、分析和研究,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发现企业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管理水平,预测企业未来的经营成果和发展前景。

由于现金流量分析的目的在于揭示影响投资、筹资、经营决策的各种因素,因此,在分析时应抓住重点。就金融企业而言,应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析获得现金的渠道和数额。

(二)分析是否筹足长期资金用于长期性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

(三)关注营运资本的运用,分析营运资本转化为长期性投资的趋向,避免营运资本的物化倾向。

(四)分析现金流量是否增加或减少过多。

(五)分析固定资产的损失情况。

(六)分析利润的分配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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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机构内部审计风险形成原因

审计风险应从内外两方面进行阐述:审计人员未能通过审计测试发现重大差异或缺陷的可能性;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中存在重大差异或缺陷风险的可能性。

(一)内部因素

目前,缺乏相对独立性是内部审计机构存在的共同问题,这是由于内审部门自我评价和自我监督职责定位带有的“先天性”因素,当中也有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缺乏权威性和独立性的原因。由于内部审计是组织机构的一种内部监督手段,它与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是不能相提并论的。中国证监会与国家经贸02年共同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所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等,但大多机构建立审计委员会只是为了证明其内部监督治理机构是完善的,而这并不真正意义上完善的治理结构。这样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反倒更重视本单位的利益,尤其是上级领导或法人违纪时,很容易造成内部审计失效引发审计风险。构建合理的内部审计人员结构和知识结构是实现有效的审计风险控制的关键因素。只有不断的学习和积累经验,才能做到取长补短,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优势,有效控制审计风险。在实际审计工作当中,审计人员多是由年纪较大、经验丰富的人担任,虽然经验很重要但其缺乏知识的更新,审计方法和技术相对落后很难适应复杂多变的金融机构经济业务要求。为此,部分金融机构从高校直接招聘在校学员,可这部分人员过于年轻化、也缺乏后期职业培训。经调查,有部分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人员是临时抽调其他部门人员,其中有的人是因为年龄大、工作效率低等原因分派到审计部门的,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让人堪忧,审计风险极易产生。只有严格审计质量关、实现审计程序规范化管理,才能实现审计工作的真正意义。从内部监督管理基本要求出发,制定详尽的审计方案和检查评价方法实施金融机构经营管理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分析。但在实际审计工作当中,内部审计人员未严格遵循这一程序。第一,对组织机构内部情况了解不充分;第二,忽视经营战略和经营目标同金融机构经营管理间的关系,未考虑到其在内部控制中扮演的角色;第三,忽视法律环境、行业状况和监管环境等外部因素的重要性。

(二)外部因素

由于部分金融机构管理者对内部审计必要性认识不足,有的管理者认为内部审计会影响组织人员团结稳定,是对员工的怀疑易使其产生抵触情绪;还有就是认为管理人员精力分散,是对经营自的限制和权威的威胁。正是这种观念将内部审计于“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使内部审计机构受尽冷遇;管理者审计理念跟不上审计形式的更新,重视审计监督作用但忽视建设和服务功能,花费大量精力审查会计账簿和违规违纪问题,而不对本机构经济运行、内控制度和管理模式等不加深究。从审计整体的角度来讲,内部审计并未成为金融机构真正所需要的,内部审计工作效率及质量并不受管理者重视,难以发挥金融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的重要作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和审计决定执行力低都是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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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体系建设

(一)金融机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紧迫性互联网金融从2012年兴起,经过急速的扩张和发展,通过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和行业的洗牌,已从完全竞争市场向寡头市场发展,互联网金融资源越来越向少数几家优势电商集聚,而主要行业领导电商为了追求市场份额特别是行业垄断权、定价话语权和垄断利润,通过商业战略和技术手段为行业进入者设置了诸多的有形或者无形的壁垒。按照行业发展的一般规律,资源要素和产品集中度会进一步提高,后继者想要进入行业分取利润一杯羹的难度将会越来越大,替代现有行业主导者成为行业新的霸主的难度可想而知。我国国有五大行以及主要的股份制银行都意识到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性,不约而同地采取了应对策略,制定了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战略布局。银行纷纷试水互联网金融业务,不是一时冲动,而是有深藏于现象背后的深刻原因。客观上,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科技发展的大势不可逆转;主观上,银行也已经意识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能否有效利用互联网金融关系到银行发展,因此纷纷采取主动出击的策略和主动应付的姿态,希望在互联网金融这一趋势潮中占据制高点,形成新一轮发展的动力。银行的有效出击和抢占制高点策略为其他金融机构有效发展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也使得我们意识到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力,能否在合适的时机应对关系业务的拓展,关系盈利的增长和盈利空间,关系能否突破现有业务模式、规模的束缚,关系公司整体的发展。因此,金融机构应该将积极有效的利用互联网金融上升为公司发展战略层面的高度上,为公司冲破束缚、实现跨越式发展打下基础。

(二)战略鉴于互联网金融的时代特征以及金融业的发展方向,为了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应把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金融和信息化列为公司的重大发展战略。公司应注重线上线下业务的整合、协调、统一,实现线上线下业务的交错、互补,实现线上线下的相互促进,实现线上线下的两条腿协调行走。长期来看,公司要将线上业务作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力争将线上业务做大做强,做出具有高度信誉度、强大社会影响力、覆盖面广、技术先进、管理有效、商业模式新颖、客户认可度高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少数主导企业之一。短期来看,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型金融机构在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过程中需秉承避实就虚的策略,尽量避免与优势电商的正面交锋,通过制定差异化的移动互联网发展战略,利用公司在金融产品服务领域的优势,循序渐进、有步骤、有条件、有针对性的发展。在稳步发展B2C的基础上,主抓B2B的发展,特别是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以资产管理公司为例,在资产处置和资产收购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资产总量高、规模大、影响力强的大型优质客户。在公司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初期,要紧紧抓住这些客户资源,以他们为核心构建互联网金融生态圈,实现短期内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这种发展战略同样适用于其他类型的金融企业。

(三)产品创新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产品上的创新,应该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在符合监管要求以及自身企业发展战略的前提下,按照资源最有效配置的原则,以现有业务和平台为核心和立足点,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渗透互补作用,有重点、有步骤地向现有业务的上下游延生扩展,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通过线上线下的优势互补,弱势互抵,逐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扩大企业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和盈利空间。金融机构尤其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利用现有的金融资源服务优势选取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最为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现有业务优势互补的业务类型,包括B2C、B2B业务特别是供应链金融业务。

1.B2C业务B2C业务是现有的电子商务主导企业的主营业务,发展较为成熟,已经形成了几家大的电商企业垄断电子商务市场的局面。作为后继者,要想成为后起之秀,按照常规的发展模式借鉴电子商务主导企业的经营模式显然很难成功。如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金融服务优势,将电子商务平台作为载体,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优势金融产品与服务融入交易当中,这样的商业模式可以避实就虚,在强化自身优势的同时,避免与大的电商正面交锋,采取迂回战略,实现快速发展。(1)搭建平台搭建一个服务质量高、客户体验好、汇聚人气大的电子商务平台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一环,也是评判一个企业或者是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份额、市场地位的重要标志。要想发展互联网金融,就要做实电商平台。搭建平台的途径有自身研发、与现有的主导电商合作、或者是通过兼并收购等。综合考虑发展的可行性和主动性两大因素,收购现有电商企业成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理想之选。尤其是可以选取彼此重复度低的平盟商,建立资源互补型的大电商平台。(2)发展平台在成功兼并或者收购一家或者几家电商之后,要整合被收购企业的业务资源和优质资产,结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色,制定进一步的互联网发展战略。B2C商城可以采用网盟和自营的双重模式,发展的初期推出限时抢购、限时抢批、降价竞购的策略促成交易量的攀升。同时,采取网络、平面广告等营销策略积极培育电商平台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价廉质优的大众受益下,实现流量的几何级增长,培育以社交网络为载体的外部性,在短期内实现对电商平台的感知-认知-吸引-依赖的过程,迅速提高电商平台交易流量,为公司的下一步发展———融入优势服务和产品、进行大数据分析打下基础,因为电商交易流量和交易金额的速度对互联网金融的成败起着基础性和决定性的作用。电商平台的功能界面要时刻体现民主化和方便快捷的操作理念,早期可以通过自营、加盟甚至与其他电商合作的方式,通过吸引企业、分销商免费入驻的方式,免除传统电商企业的进场费和交易费,快速做大市场。B2C的经营理念是贴近大众、贴近市场。因此,在功能的设置上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需要有机结合,照顾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要让消费者意识到这样的电子商务平台是方便、快捷的。根据金融企业做电商平台的发展来看,电商平台的容量边际成本很低,但随着交易量的逐步上升,物流、仓储等问题就会显现出来。与专业化的电商平台相比,线下的物流效率、仓储空间成为制约金融类企业创办电商平台的最大瓶颈。其实,这一困扰多数金融类企业电商平台的难题并不是难以解决。一方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与几家大型物流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保证物流的时间和效率。另一方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当中积累了物流基地的客户公司可以以这样的物流基地客户为突破口,建立基于诚信、合作基础之上的再度合作,租用物流基地客户的基地,通过此类客户寻找其他物理网点的基地信息,在短时间内建立覆盖全国重要城市的仓储物理网点,突破物流、仓储的短板限制。(3)融入产品和服务金融企业做电商平台不只是做电商平台,更大的目标在于利用这样一个载体积极销售有特色、占优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样的载体可以将金融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融入到交易过程当中,从而提高社会认知度、扩大销售渠道,拓展客户来源,解决线下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约束,提高利润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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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讲目前促进银证合作的对策:

1.商业银行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可以为证券公司提供高效的异地资金汇划服务,满足证券市场资金流量大、汇划要及时的特点,同时也可优化负债结构。从动态的角度分析,资本市场的发展会影响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即资本市场的分流会引起社会公众存款(对公和储蓄存款)的减少,而在银行证券清算的体制下,流向资本市场的资金又会流回银行,所以银行的同业存款增加,问题的关键是商业银行能否抓住机会,目前我国上市股票、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证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交易主要通过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资金清算与交割完成。证券交易所和分布在全国各地的证券公司就成为证券发行和交易资金的集散地,按《证券法》的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部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如果商业银行能证券公司和投资者的三级资金清算,就可实现储蓄存款和同业存款的相互转换,使资金此进彼出,保持相对稳定,沉淀的清算资金和此业务带来的派生存款,将会增加银行的资金头寸,获得大量的低成本负债,带来可观的收益。在证券市场的发行上,商业银行可以为证券承销提供匹配服务,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利用商业银行的网点为证券公司收缴发行资金,远期银行还可以分设投资银行业务部或者成立控股投资公司,为企业改制、上市、资本运营、公司理财服务。同时商业银行可以针对证券公司要求保证金账户必须与其自营账户分开的规定,进行创新,推出银证通等金融工具,通过银行的委托系统,借助于券商的席位,为股民提供开户、查询、清算、银证自动转账以及证券委托交易的服务。

2.基金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所有募集资金要在银行开立专门账户,因而基金申购的办理和基金持有人所得红利的发放都需通过托管银行。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稳步发展,新的证券投资资金将不断出现,基金品种将不断增加,商业银行作为证券基金的托管银行,资金和结算量必然大幅增加,可以给商业银行带来大量的无风险的手续费收入,还可以间接地开发资本市场上存款客户的市场空间。所以商业银行要把基金托管业务作为一项重要的表外业务,认真研究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市场发展趋势,开发相关业务支持软件的开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买卖开放式基金,也可以自行设立投资基金,这进一步拓宽了银证混业合作的空间。

3.短期拆借以满足券商对短期头寸的需求。证券经营机构因为清算资金在途或承销发行股票而造成短期的头寸不足,商业银行可通过短期拆借满足券商的这种需求,并借以优化资产结构。1999年10月1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泰等10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信证券等7家证券公司获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短期资金拆借、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同年10月28日,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安信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与中国工商银行成功地进行了一笔国债回购业务,融入资金用于基金安信的投资运作。这是证券投资基金首次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标志着《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已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截至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拆入拆出资金以及股票质押融资,解决短期资金余缺,已经成为银行间市场主要的资金需求者,2000年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净融入资金达到3989亿元,国有商业银行净融出资金5114亿元。同时我国券商总权益与总负债比不到1:10,相对于国际成熟资本市场券商1:27的总权益与总负债比,尚有相当大的融资空间。

4.搭桥贷款。对于一些准备发行股票的公司或者准备配股的上市公司,因为其项目已经立项,开工在即,但是通过证券市场募集到的资金没有到位,这时券商为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尤其是作为股票的承销商或者推荐人,以自身作为担保向清算资金的清算银行提出向拟上市公司或者拟配股、增发新股公司发放搭桥贷款,银行为了稳定清算业务、同券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上此类贷款有券商担保或者投资银行用自有资金也提供融资服务,风险较小,所以也愿意发放此类贷款,但其用途仅限于项目的前期投入和资产重组。投资银行是高扛杆金融机构,搭桥贷款可以有效解决券商在拓展投资银行业务中的资金需求。目前银证合作拓展搭桥贷款业务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净资本额达不到综合类证券公司净资本最低标准(人民币2亿元)的证券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有条件提供担保的证券公司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和净资本情况的说明中详细披露其担保事项;证券公司提供的担保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20%;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禁止股票承销业务中融资和变相融资行为的行业公约》,禁止在股票承销过程中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证券公司不得为以买卖股票为目的的客户贷款提供担保。

5.银行合作,拓展杠杆融资。在券商的指导下,可以探索收购公司以购并后的资产及其收益作为抵押,从银行取得贷款来筹集购并所需的资金。目前商业银行还不可以直接参与信托投资和股票投资业务,但是商业银行可以和投资银行合作,开展项目融资、企业财务顾问、资产重组等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通过投资银行拓展项目融资,根据项目的建设周期,分阶段、分批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能源、交通、市政设施提供融资。

6.银证合作推进资产证券化。国际银行业发展的一个趋势是银行开始主动经营资产负债表,因为银行核心存款增长的速度远远低于资产市场发展的需要,银行就通过转移表内资产或者主动负债,通过资产或者负债的出售与购买来主动地经营资产负债表,改变资产负债结构,通过资产证券化转移表内资产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重要工具,截至1998年底,美国有35%左右的消费信贷余额已经被证券化,如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小企业贷款、设备贷款等,同时国际融资总额中80%是通过各种有价证券融资的,金融衍生工具品种越来越多,银行信贷资产也逐步走向证券化,使得银行贷款、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联结并交叉在一起。我国资产证券化也在逐步启动,可以积极探索以消费贷款和房地产、大型成套设备等贷款抵押品及其收益作为担保,进入直接融资市场发行证券,降低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1)住房贷款证券化,这是其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必然要求,因为个人住房贷款期限长达15~30年,而目前我国储蓄存款7万多亿,可大部分都是5年期以下的存款,银行资金来源的短期性和房贷长期性之间矛盾突出,根据国外经验,当该项贷款余额占银行信贷总资产的比重超过25%时,银行将面临流动性风险,而证券化是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的最佳途径。目前我国没有信贷二级市场,贷款在银行之间的转让很困难,随着我国房改的深入,个人住房贷款必将迅速增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将面临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商业银行可以和证券公司合作,积极探索以抵押担保证券、抵押转支付证券和资产担保证券等方式把抵押贷款标准化、证券化,以证券交易方式转让贷款债权,借以增强个人住房贷款的流动性;(2)不良资产证券化。券商可以发挥其投资银行功能,充当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财务顾问,协助商业银行做好信用增级等前期准备工作,帮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设计。

7.银证合作,通过资本市场补充和充实银行资本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1),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弥补资本金不足问题;(2)发行长期资本债券,增加附属资本,改善资本金构成;(3)发行短期债券,解决流动资金不足问题;(4)银行委托证券机构承销大额定期存单,推进存款证券化。这样通过主动负债,主动经营资产负债表,供求、资产负债的数量与期限可以有效匹配,削弱资金来源的波动性和支付压力,降低经营风险。

8.券商自营股票质押贷款。2000年2月13日,人民银行与证监会出台文件,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及部分机构投资者以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质押向商业银行借款。股票质押贷款流动性强,贷款规模受券商资本金比例的限制,风险小、收益稳定,而且利于商业银行和券商建立合作关系,所以商业银行应该支持证券公司以在证券交易所流通上市的自营人民币普通股票或者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质押,向商业银行贷款。

9.其它,银行积极探索与风险投资基金的合作;与期货商合作,积极开拓面向期货商的和融资;以获得证券承销资格、具有资本市场业务权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桥梁,银证在债转股、股权转让、拍卖、上市等方面进行合作。

二、关于银保合作

随着我国保险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其对商业银行的保险存款形成了巨大的冲击:(1)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从原先只能存入银行发展到可以购买国债、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入市;(2)保险公司采取由总公司集中运用资金的方式,要求加速归集各级保险机构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保险资金停留银行的时间大大缩短;(3)保险公司为了扩张业务,普遍采取了以各商业银行营销保险业务的比例确定保险存款留存各行的比例。同时,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由于竞争的加剧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发展,使得传统业务盈利空间收缩,迫使银行必须积极发展保险等中间业务,这也是商业银行服务客户和防范信贷风险的需要。因为一方面,具备参保意识的客户希望能够便捷地办理保险手续和交付保费,而这一点通过客户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就可以实现。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发动信贷客户参加保险,可以减少贷款本息损失、防范信贷风险。

从客观条件上看,银保合作的时机也基本成熟:(1)保险市场正处于高速成长时期,保费年增长率在30%以上;(2)由于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不断得到证明,保险法的广泛宣传,利率的下调和利息税的开征使得人们购买储蓄保障型和投资保障型险种的积极性不断提高;(3)保险法规定企财险只能由保险公司或者符合规定并经批准的机构办理,保险营销员不能办理企财险,保险公司也不能向个人支付企财险手续费,这为商业银行发展保险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4)由于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业务量猛增,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和业务人员尚不足以满足保险业务的开展,因而保险公司通过委托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以其代办处或者点的名义保险业务可以弥补这个不足。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国内五大保险公司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及部分股份制银行在内的10家银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其中大多数保险公司(银行)都有一个以上的合作伙伴。合作的范围包括按揭贷款保险、信贷保险、代收保费、代付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

目前银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是:(1)商业银行与保险业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的关系,双方对增加收益、争取存款、服务客户、防范风险、增强竞争实力等方面的意义认识不足,保险公司更多的是把银行定位于重要的资金代收渠道和依赖银行发展客户,导致了对相关业务的忽视,比如长期就未把保险业务放在主体业务之内;(2)商业银行在银保合作业务开展上消极被动,缺乏一套激励机制,少数银行员工利用手中掌握的行内客户资源和业务手段,私自办理保险业务,手续费被员工个人拿走或者在小范围内私分,有的基层行办理业务由行里组织,但手续费不入帐,集体瓜分;(3)目前商业银行的业务人员普遍缺乏必要的保险业务知识和营销知识,对保险法规、准则和管理办法、管理制度、精算知识缺乏了解,对保险产品的功能、特点、标的勘测、操作规程和营销技巧等知识掌握不够,无法根据客户的特点推销保险产品;(4)商业银行未能根据保险法规和商业银行的业务功能进行金融工具创新;(5)以往银行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财产险,而寿险业务相对较少,这主要是因为财产险具有法定保险的性质,主要面向单位,加之费相对较高,因而其业务额大大超过寿险。而寿险则属于商业保险范围,客户自主选择的余地较大,不易于推销,且其面向个人的险种一般只侧重于意外险和养老保险,市场的现实需求不大,因而成为银保合作保险业务开拓的“瓶颈”。

目前促进银保合作的对策:

1.银行可以充分利用商业银行信誉、人才、技术、网点和资金优势以及广泛的客户资源和业务资源,积极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保险等业务,保险公司收付费,拓展表外业务。银行通过开展保险业务能从保险公司赚取佣金,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佣金将有可能成为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使银行能大量回收网点建设成本。银行通过与保险业开展合作,能扩大并稳定银行自身的客户群,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可以起到提高竞争力与扩大发展空间和领域、支持核心主业发展的作用。同时双方在消费信贷等领域的合作,使保险成为银行化解一部分贷款风险的有效手段。在将来我国放松混业经营限制后,为银行发展自营保险业务提供人才、业务和制度等方面的储备。

2.商业银行通过与保险公司在资金拆借、推出保险贷款新产品等方面的合作,可以优化资产结构,开拓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空间,大幅度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和经营效益。

3.银保合作拓展保险业务时,要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合作中的手续费费率、保险存款留存比例、业务统计制度、成本核算办法以及其他服务项目,互惠互利,在合作中实现共赢。商业银行要建立起保险业务的内部激励机制,建立保险手续费收入和营业费用支出、个人收入挂钩的办法,从费用支出机制和个人收入上推动基层行大力开展保险业务。建立行内协调、各部门联动的保险业务组织管理体系,使此项业务与其他业务相互带动、相互促进。商业银行可以从多渠道引进保险专业人才,同时与保险公司合作,借助其力量培训本行从事保险业务的员工,从人力资源上保证银保有效合作。

4.商业银行可以扩大保险业务的品种,把企财险和储蓄保障型、投资保障型寿险列为发展重点;继续加强为保险公司和客户的服务,在代收保费的基础上,把服务项目扩大到代付保险金、子女教育婚嫁保险金等;开发信用联接型保险产品,比如可以与寿险公司合作,推出寿险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允许商业银行的寿险单作为贷款的权利质押凭证,借以达到既发展消费信贷服务,又促进保险业务的“双赢”目标,也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与信用卡有关的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为信用卡持有者提供免核寿险保单,持卡人可用信用卡支付保费;可以从企业理财、个人理财业务的角度,结合本行业务对保险业务进行组合包装,以“套餐服务”的形式推出更多的保险产品。

5.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合作进行金融工具的创新,比如可以探索推出保险贷款。在保险公司承保的条件下,商业银行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如果借款人失去了清偿能力,银行根据贷款5级分类确认为损失后,由保险公司按约定比例代偿本息。这种贷款担保方式与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相比,在发生贷款损失后,银行更容易从第二还款来源收回贷款,所以能更好地满足银行资产风险管理的要求,这是在保险业务和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领域内的工具创新,有利于商业银行保全资产、优化信贷资产质量、减少不良贷款、提高商业银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在拓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银保可以积极合作,进行业务创新,比如对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对抵押人出现意外伤亡丧失还款能力的人寿保险、对借款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因素而不能履约借款合同的保险,尤其是履约保险等都是很有前景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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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经济金融银行

当前,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成主要包括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正规金融,即通常所称的农村金融“三架马车”: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以农村合作基金、合会、民间借贷、私人钱庄、民间集资为主要形式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形式。我国农村金融目前有以下特征:从农户对金融需求看,中国农户信贷需求总量巨大,2.5亿农户中一半以上有信贷需求;单个农户以小额短期信贷为主,但需求量不断增大;由于地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造成农户对资金表现出多层次,多元化之间的差异;信贷资金用途日渐多样性,生活性信贷占较大比重。从农村对金融供给看,资金缺口大,信贷供给满足不了需求;贷款成本较高,风险较大;贷款期限不够灵活;单个农户经常出现难以满足抵押和担保的要求。从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特点看,规模大;发生率高;主体多元化;利率弹性大,高利率占比大;由隐蔽走向公开,逐步呈现专业化趋势。

一、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力度

当前,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是实施“三农”资金支持,逆市场配置资金,增加农业农村资金投入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有效结合的支农方式。但农业发展银行从成立至今一直没能有效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与作用。由于产权的单一性即国家所有,决定了其在组织制度、机构设置、人事管理、经营机制等诸多方面都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同时,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功能缺位明显。对农产品收购资金实行封闭管理,资金流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要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机构,把优惠农民的各项支农政策公平地让农民享受,提高国家金融支农的有效性,为农村金融改革提供政府与农村对接的有机力量,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顺利进行。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必须要研究农业发展银行如何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支农作用,加强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08年10月,我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余额仅为10224亿元,只占金融机构贷款总余额26.17万亿元的3.9%,其中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仅为446亿元,占农业发展银行总贷款的4.4%。国家必须对其实行政策性扶持,实行积极的支持和保护政策。

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

在当前的大部分农村,金融单位提供的金融产品单一,农民对金融产品选择的余地很少,甚至农民只有存钱和贷款等唯一的金融产品,不能满足农村发展对金融的多样性需求,限制了农村资金充分发挥作用产生经济效益,也影响农民对农村金融的改革积极性。因此,农村金融改革要以农村实际为出发点,创新适合农村需要和农村发展的金融产品,以此提高农村金融主体参与金融改革的积极性。

三、引导规范农村民间金融发展

完善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赋予民间融资合法的法律地位,并通过法律保护合约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保证民间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应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逐步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对有益无害的民间金融活动,要制定法律框架,明确其相应的发展空间,引导其有序成长。

对于资金中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高利转贷活动,往往金额巨大,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应规范查处程序和处罚标准。要使农村民间金融活而不乱,实现发展、效率、稳定三者的最优结合,监管方式的科学化和调控方式的灵活有效是最为关键的一环。政府在对民间金融监管中应该摆正自身的位置,以引导、监控为己任,而不是对其进行过多的干预。曾经在广大农村兴盛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衰败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政府进行了过多的行政干预。要突破农村金融供给的瓶颈,解除农村金融供给抑制,就必须引入竞争机制,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逐步消除农村金融市场的进入壁垒,适当地发展民间金融,进一步拓宽农村金融的供给总量。民间金融是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它消除了农户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信息不对称和借贷壁垒的桎梏,应当给予其合法地位。民间金融改革的关键就在于建立市场的准入机制,不能比照城市设立商业银行的标准设立,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准入标准,并加以严格执行。同时,要从完善法律、制度、政策入手,引导和鼓励民营的小额信贷银行、合作银行、私人银行等多种形式的农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使其合法化、公开化和规范化,并纳入到农村金融体系中加以监管,以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满足“三农”多层次的融资需求。同时,还要通过积极鼓励城市各类银行的金融网点向农村延伸,鼓励外资银行开展农村金融业务,使农村金融主体逐步实现多元化,满足“三农”对资金的需求。

四、建立保险制度和贷款抵押担保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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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是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关键之一,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是关系到内部控制能否真正发挥控制作用的关键。一般来说,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来建立内部控制机制:

有效性原则。要使内部机制充分发挥控制作用,在各部门和各岗位得到贯彻实施,其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具有有效性,即各种内控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要真正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此外,执行内控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不得拥有超越或违反制度的权力。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为了使各种风险控制在许可的范围之内,建立内部控制必须以审慎经营为出发点,要充分考虑到业务过程中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容易发生的问题,设立适当的操作程序和控制步骤来避免和减少风险,并且设定在风险发生时要采取哪些措施来进行补救。审慎性原则是建立内部控制的最重要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控机制必须全面、完整,覆盖到各个业务环节和业务部门,不能留有任何死角和空白点。如果在业务过程中,有一个环节失控,即使其他各个环节控制再好,也有可能导致风险的发生。因此,只有坚持全面性原则,才能使内部控制完全发挥作用。

独立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业务过程的各个环节,它控制的是整个经营过程,因此,与其密不可分。从整个业务过程来看,各个环节都是整个业务的一部分,它们之间在操作上有连续性;从控制上来看,各个环节的操作又是相对独立的,它们之间是相互核查、相互控制的关系。因此,在建立业务过程内部控制时,要保持各个环节的相对独立性,即坚持独立性原则。同时,内部控制作为一个独立的体系,必须独立于其所控制的业务操作系统,直接的操作人员和直接的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管理人员负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控制的人员提供一条向最高管理层直接汇报的渠道。

及时性原则。是指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改善要跟上业务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开设新的业务机构和开办新的业务种类,必须树立“内控先行”的思想,首先建章立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即使在金融创新的领域,也不能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或监管当局没有要求而不采取必要的控制制度,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业务变化的新特点,适时进行修订,保证不落后于形势。

二、巴塞尔核心监管原则的内控规定

巴塞尔委员会近若干年的几乎所有文件,都贯穿了加强银行内部控制的精神。

1998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在吸取各成员国经验和其早期出版物所确定的原则的基础上,针对银行失败的教训,颁发了一份旨在适用于银行一切表内外业务的《内部控制系统评估框架(征求意见稿)》。它“描述了一个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和各基本要素,提出了若干原则供监管当局用于评价银行的内部控制系统。”其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内部控制活动应成为银行日常经营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高级管理层必须建立适当的控制结构以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对各个业务面的控制活动予以规定。包括对不同部门适当的业务控制,对实物控制,定期检查遵守风险限额的情况,审批和授权制度。复核和对账制度。高级管理层在任何阶段都必须确保银行的所有领域遵守了事先制定的政策和规程。同时高级管理层应确保职责适当分离,职员不被委任相互冲突的职责。对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各个方面,应加以识别,设法改善,并密切监视。

二、内部控制的实施操作状况应该始终得到有效地监督。高级管理层应不间断地监视银行内部控制的整体效果。对关键风险进行监控应是银行日常经营的一部分,包括按要求进行单独评估。应由经适当训练、有能力的职员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有效、全面的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监督的一部分,应直接向董事会或它的审计委员会以及高层管理人员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一经查出,应及时向适当的管理层报告,并应立即得到解决。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

三、金融监管当局应适时对内部控制系统作出客观地评价。金融监管机构应要求所有银行,无论规模大小,都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此系统应与其表内表外业务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风险相一致,并反映银行环境和状况的变化。如果监管机构认定银行的内部控制系统不充分(如未能符合本文件所包括的所有原则),即应对该银行采取措施,以保证内部控制系统及时得到改善。

三、德国典型全能银行制下的内控制度

在战后欧洲的金融发展中,德国堪称稳健发展的典范,而德国的金融监管更是独领。其金融监管最主要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分工明确。互相协作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德国的银行业虽然实行全能银行制,银行除了经营传统的业务外,还兼营保险、证券、投资等其他非银行业务。然而,银行的兼营业务与银行业务是分开进行单独核算的,所以政府对其监管也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进行。如对保险业和证券业的日常监管,由联邦保险监管局和联邦证券监管委员会来实行,而联邦金融监管局,则负责对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证券除外)实施监管。它们均隶属于财政部。此外,德意志联邦银行〔中央银行)、州中央银行协助联邦金融监管局实行业管。联邦金融监管局、联邦保险监管局、联邦证券监管委员会和中央银行既明确分工,又互相配合,构成了德国完备和多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

二、健全完善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长期以来,德国非常重视银行内控机制的建立,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各银行均都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有关制度,主要是建立内都市计机构、风险管理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

1、内部审计机构。各银行一般均没有内部审计部,通过内部稽核。及时发现问题。银行所有权人可以监督经理人,以此实施有效的监管,防范经营风险。2、风险管理机构。银行建立了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银行董事会、市场风险管理部、各业务部门、审计部门都分别对风险负有明确的职责。董事长负责整个银行的风险管理,确定风险及其上限。银行每天通过数学计算的方法确定风险的大小,如超过了规定的风险上限,董事会将马上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都是银行专门负责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衡量市场风险的指标,对各业务部门进行检查、监督,随时提供风险信息。同时,建立一些数学模型来预测和计算风险。通过进行量的分析到质的定性,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各业务部门要预测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上限,定时进行检查,发现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风险管理部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则通过每天计算风险情况。对当时风险所处的状态报告有关部门和董事会。

3、证券监察部。德国1995年实施《证券交易法》,并成立了联邦证券监管委员会。为了配合实施《证券交易法》和联邦证券监管委员会的有效监管,各银行都依法成立了证券监察部,具体负责对本银行证券经营业务活动的监督。

德国金融监管在内部控制上最突出的特点是“四只眼原则”(也称双人原则)。也就是业务交叉核对,资产双重控制和双人签字。在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颁布的《对经营金融交易的信用机构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中“,详尽地层示了这种”分而治之“的原则。在《基本要求》关于操作程序的监督与牵制中规定:各项交易活动必须有明确的职能分工,包括四个层次:一是一线交易,二是后线结算,三是会计审核,四是监控。最低要求是一线交易与其它职能部门要分开,即使是交易管理人员也必须遵守这个原则。在一个职能部门中,相关但不同的工作要有不同的人员做,以确保相互的业务监督牵制。使用自动数据处理系统时,要有相应的程序来保证实施监督数据处理系统中输入人员要与交易、后线结算分开,会计审核要与业务监控人员分开。任何数据内容的修改,由处理系统自动记录在案。为控制与交易业务相关的风险,每个业务部门必须建立一个用于测量和监控风险头寸和分析潜在亏损风险大小并对其进行控制和管理的系统。风险控制人员要与一线交易人员分开,头寸权限由管理人员授予,交易产生的风险要及时得到监控,要有一名管理人员专门负责风险控制和管理工具,并且他本人不介入每天的前线交易。

四、美国分业监管下的内控制度

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十分注重银行业的内部控制工作,其对内部控制定义为:内部控制是组织计划和在业务中采用所有协调方法和手段,旨在保证资产的安全、检查其会计资料的精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喜励坚持既定的管理政策。这一定义大大扩展了为部控制的范畴,它把内部控制的职能延伸到与会计和财务部门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职能中。其内部控制不仅仅是对人员、风险、从业范围、制度和工作程序的监督管理,而且是一个包含了预算控制、标准成本、定期经营报告、统计分析等在内的内部控制与稽核相统一的系统。因此,银行稽核取能的发挥是评价其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尺度。

1993年5月11日,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董事会批准了执行“1991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第十二条中的内容。要求银行就其内部控制和守法情况以及经稽核过的财务报表档案向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联储等管理机构报告,这些银行应设立由独立的外部董事组成的稽核委员会。大银行和稽核委员会中至少有两名成员要具备商业和金融方面的管理经验,并且这些成员不能是该银行大客户中的雇主或雇员。

美联储要求银行内部的稽核审计人员负责监督银行在会计、经营和管理等方面是否健全和适当,以确保这些方面都正常运转,使银行资产免遭损失;同时,内部稽核还负有帮助制定新的政策和程序的义务,还应督促银行遵守法律法规,对现行的监控政策及程序有效性作出评价。为达到这一要求,美联储对银行内部稽核进行检查时。着重从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内部稽核员是否称职、内部稽核的充足性和有效性几个方面入手,强化了内部稽核的功能。从其工作程序、业绩,尤其是专业人员素质这些非常细致入微的指标检查中,促进了银行业极其重视风险的内部控制,因为,一旦美联储认为某银行内部稽核报告不可信,那么,该银行的内部稽核工作在联储的综合评级中将处于极低等级,这对该银行的经营发展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因此,迫使银行重视内部控制,由此来实现金融监管的精神实质,把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

五、我国银行建立内控制度的基本要求

从我国目前银行业内部控制的现状来看,笔者认为应在内部控制制度的确立上体现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实施内部控制,首先必须在制度上有保障,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应结合自己的营业特点,在各个岗位、各个部门、各个环节上建立严格而具体的内部按制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由于金融机构的工作特点建立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相互核查制度也应构成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每一环节在完成自身业务的同时,也是在进行对上一环节的检查,这样可以减少工作差错,防弊堵漏,及时纠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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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内部征信机制和外部征信环境

农村征信系统的建设能够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用风险。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的控制可以从内部控制和外部完善两个角度来完成:从外部风险控制环境来看,需要由政府主导,整合各个行政机构、商业机构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农村信用评级机构,并推动建立农村地区统一的信用代码、信用征集、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奖惩制度,推动完整、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依据。从内部风险控制来看,需要从以下方面完善内部信用评价机制:第一,对于有资金实力的小型金融机构,可以尽快实行信用登记咨询系统,完成信用记录电子化,建立银行代码,接入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实现与其他金融机构信用资源的共享。第二,对于资金实力薄弱的小型金融机构,从机构内部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化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事前控制指利用“本土优势”对客户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调查、核实,建立客户资信档案,随时修订、完善、补充新内容,实现客户档案的动态管理、跟踪与维护,并根据客户财务信息建立分析模型,划分信用等级,以此为依据做出信用决策。事中控制指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的信用评级等因素确定贷款额度,进行信用审核,主要针对贷款期限、额度等内容严格审核,贷款合同中要有信用风险保障的相关条款。事后风险控制指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应对交易客户进行动态的维护、管理,在此基础上,还要对风险定期评估、排查,建立呆坏账责任追究制度和黑名单备案制度,对呆坏账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追责,对客户分类为不同信用等级进行管理。

(三)创新抵押担保方式

从外部环境来看,政府应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导向的担保体系,扶持成立行业信用担保协会,注资成立行业担保基金;由县级农业部门牵头,组建由农业专业合作社合资成立的专业的农业担保公司,为农户或小型农业企业提供担保。从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内部来看,首先需要创新农村抵押贷款的担保方式,因地制宜的设计新型抵押、担保资产,扩大抵押担保品的范围,探索农用生产设备、林权、船权、土地流转经营权、水域滩涂、荒山、荒坡使用权等资产为抵押品的担保形式,可以尝试与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户签订抵押协议,并在村镇政府备案的抵押方式。

(四)完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和风险对冲机制

首先,应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采用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保险方式,为种植业、养殖业等承受较高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行业进行投保;并且出资设立农业再保险公司,为专业农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服务;也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手段,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进入农村保险市场;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其次,设立风险补偿基金。鉴于农村小型金融机构风险大的现实情况,由省财政部门出资建立农村金融风险补偿基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用于扶持历史包袱重、经营风险大的农村地区金融,加快甩掉历史包袱以及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最后,应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规避价格风险、锁定经营利润、套期保值的功能。农产品生产承担了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风险容易通过农业贷款传导给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应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在农产品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锁定经营成本和利润,规避由经营风险带来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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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反洗钱工作机制缺位。我国现行的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基层行的反洗钱工作监督、检查机制都不很完善,在反洗钱内控制度落实上也有不到位的地方。首先,银行在客户尽职调查中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客户的调查仅限于一般情况,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等与反洗钱密切相关的信息调查有许多缺失。其次,反洗钱协调机制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对一些客户提供的假身份证、假工商税务登记证,银行人员难以鉴别,也不能得到相关部门在鉴别这些假证方面的帮助和支持,难以获取真实完备的客户信息。此外,人民币和外币反洗钱缺乏信息互通和有效联动,工作相对独立,步调不一,不利于对跨境洗钱犯罪的全程跟踪。

2.反洗钱工作的技术手段比较落后。由于金融机构还没有开发和建立一套反洗钱的软件和系统,尚未建成与支付清算系统对应的支付交易监测系统,不能对大额和可疑交易及时进行监测、记录,这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另外,随着电子商务等新兴网络工具的发展,以及随之产生的多种网上支付方式以及在线媒介,使得利用网络洗钱的风险性较之传统洗钱大为减小,越来越多的网络洗钱出现了。由于我国信息网络建设相对滞后,整体信息化水平不高,对网络洗钱的监控更未涉足。

3.一线员工识别分析可疑交易的能力较弱。一线金融人员甄别和分析可疑交易的能力明显不足,我们缺乏高素质的反洗钱工作人员。从整体上说我国对金融业工作人员的反洗钱教育还不够深入,金融工作人员反洗钱意识缺乏,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低,不熟悉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缺少良好的经验积累,其综合素质同当前的反洗钱工作现实需要还有相当的差距。

二、有效提高打击洗钱犯罪科技应对能力

国际反洗钱经验证明,改善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技术条件是打击洗钱犯罪的有力保障,针对当前洗钱犯罪出现的新特点和新动向,我国应大力提高对洗钱犯罪的科技应对能力。

1.健全金融机构反洗钱协调机制。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监管机构通过执法检查,不仅可以发现金融机构执行政策规定中存在的问题,还能够对政策本身进行审视,有针对性地提出有效的反洗钱措施,加大对大额外汇收付和无交易背景的大额人民币支付的监测,完善收支预警系统,提高监测的灵敏性。此外,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好反洗钱内控制度和内部经营管理制度的关系,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将反洗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的管理和业务流程中,做到与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并监督所管理的分支机构制定严格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2.大力提高反洗钱的科技监控能力。关注可疑交易报告是发现洗钱线索的关键,根据我国《反洗钱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将其客户账户内所发生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情况及时向有关监管机关报告。其中,大额交易报告是从定量方面界定交易信息报告的内容,凡是交易金额在规定限度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可疑,都要报告。而可疑交易报告则是从定性方面界定了交易报告的内容,即针对金额、频率、流向、用途及性质等有异常情况的交易。这样可以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并加强对网络银行、电子货币、银行卡等新兴业务的反洗钱监控。

3.改善反洗钱的技术条件。澳大利亚反洗钱工作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拥有一个先进的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采用了先进的网络、数据库、数据计算等技术。我国应结合工作实际加速科技进程,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技术手段,加速研发网络互联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监测报告系统,完善反洗钱软硬件条件,推行完整、规范和真实的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不断完善数据筛选和分析工作,提高数据筛选的准确性和分析报告质量,增强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统一全国的金融网络,建立有效监控和管理资金账户系统,改进银行账户管理手段,在对洗钱犯罪的监控、取证、防范等方面都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

4.全面提升一线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一些发达国家反洗钱的经验表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反洗钱工作队伍至关重要,大力抓好一线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促进反洗钱工作人员专业水平的提高。首先,认真选配工作人员,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专业知识对口、具有良好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外语交流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青年同志充实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逐步充实反洗钱工作岗位。其次,有组织地开展业务培训,举办面对银行系统的国内反洗钱业务培训和有关的业务研讨活动,讲授反洗钱的工作要求和操作规定;注意学习和借鉴国际反洗钱的先进经验,“走出去”接受境外培训,掌握先进国家在反洗钱立法、金融情报中心的运作模式、反洗钱信息系统开发建设、金融交易报告信息的分析和跨境异常资金流动监测分析技巧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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