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文

时间:2022-04-23 13: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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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从我们的分析看,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底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在这种压力下,上市公司规避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动机明显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压力也大大增加。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就回避了对上市公司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当然,根据有关部门的核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样存在着一定问题,这种报告的隐蔽性更大,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危害也更大。为此,我们进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现对其中的几个共性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与大家讨论,并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问题并不针对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是希望通过讨论,引起大家对这些问题的注意,使审计报告质量在以后年度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1997年到2001年约有150份审计报告明确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其中55份为拒绝表示意见,4份为否定意见,61份为保留意见,30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或在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也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极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许多会计报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说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意见类型却差异很大。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误导作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重大不确定事项。对不确定事项,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确定事项不等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确定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不确定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且被审计单位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4.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而会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对重大事项强调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24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了说明段,其中97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7份为意见段之后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八项减值准备计提、未决诉讼、大额逾期借款、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交易事项的法律手续不完备、关联方占款以及为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的工作、补贴收入、非经常性损益、一次易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等。上述事项固然属于重大事项,然而有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是不合适的,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把问题搞清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明确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1)强调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2)存在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重大或有负债;(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且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4)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审计意见;(6)强调某一重大事项(持续经营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指明,“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段内容并不构成对会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描述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更加明确地理解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此外,我们还在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限制把某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作出表述。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约有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其中28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10份为保留意见,12份为拒绝表示意见。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涉及坏账准备的比重较大,有41份,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份,存货跌价准备7份,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份,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份,委托贷款减值准备2份(有的审计报告涉及若干项减值准备)。此外,还有若干份审计报告仅仅提及了应收款项本身,未明确提及减值准备问题。

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出于增发、配股或保持业绩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另一种倾向是为以后的资产重组、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或避免ST处理打基础,而多提资产减值准备。从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仅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描述了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的事实,而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还有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范围受限从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由,同样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应当指出的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属于会计估计而非不确定事项。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与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复杂性有关,但也反映了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存在问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费了社会资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明确规定:(1)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对重大会计估计事项作出强调;如果管理当局作出了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且变更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以强调说明有关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2)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以致无法评价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提及其他主体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提及其他主体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提及的主体通常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及专家。根据统计,在1993-2001年之间,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20份,提及专家的审计报告约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近年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现象比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以及“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措辞。此外,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也使用了“我们未复核”或“(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等责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审计报告中充分解释无法信赖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理由等。众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润主要来源于其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往往是设在境内的高科技公司或设在境外的销售公司,潜藏着很大的财务欺诈风险。主审注册会计师不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审计,或无法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担审计责任的做法并不妥。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如果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均表示满意,对其一贯执业情况等方面已经熟知并认为良好,且对其他注册会计师本次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质量感到满意,主审注册会计师一般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2)主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的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也不应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3)如果无法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复核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能满足要求,且无法直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但不应被视为将其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4)主审注册会计师如果决定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指明双方的审计范围,及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其他重要项目占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整体各该项目的比例,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5)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使用“我们未复核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贵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我们完全(或部分地)依赖于(或基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类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通常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问题。根据统计,有相当一部分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时,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仅仅简单描述“上年度会计报表经X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事实,而没有明确期初余额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影响;甚至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说明段中使用“贵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非由我所审计,我们对本年度会计报表期初余额不予置评”的措辞。

我们认为,如果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并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果期初余额不存在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前任注册会计师。

3.提及专家的工作。根据统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情况在近两年来开始增多。某些会计师事务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在玩数字游戏,明明知道专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将导致收益确认存在问题,但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只是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专家的工作,或虽指出会计报表部分地依赖于专家工作的结果,但又不说明专家工作的方法、程序及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这种做法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把责任分摊给专家。(2)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与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发表审计意见的理由。

关于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时,则至少前后两期(前期及本期)会计报表是由其审计的。当前期的会计报表在本期的比较会计报表出现时,是第二次出现。此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不但涵盖本期会计报表,也涵盖再次出现的前期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对同一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做法,称为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

篇2

一、引言

证监会《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中要求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非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并且于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市值(证监会算法)在50亿元以上,同时2009年至2011年平均净利润在3 000万元以上的,应在披露2013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他主板上市公司,应在披露2014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至2013年4月15日,沪深两市A股主板已有1 053家出具已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中有662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从证监会对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强制披露要求可以看出内部控制建设对一个企业的重要程度。一个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降低经营风险,减少公司出现违规操作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标准审计报告能够说明公司运行情况良好,提高投资者的信任。由此可见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于上市公司本身和投资者、监管者都是十分有必要的规定。

二、文献综述与提出假设

(一)内部控制审计对上市公司的市场影响

池国华等(2012)在研究内控缺陷信息对个人投资者风险认知的影响中发现,内控缺陷严重程度对个人投资者风险认知有显著影响。内控审计报告对投资者的风险认知程度影响较大,对内控审计报告利用程度越高,投资者风险认知水平与内控审计报告存在缺陷的关联程度越大。张然等(2012)在研究中国A股上市公司2007-2010年年度报告中发现,上市公司公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公司筹资资本成本会降低,若进一步提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其资本成本会更加降低。这是由于企业管理者通过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完善和自我评价会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信息,有助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方红星、刘丹(2013)以2010年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内部控制质量的研究中发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越差,越倾向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审计师的上市公司对高质量审计需求概率与内部控制质量的变化显示出倒U型关系:先上升后下降。并得出当内部控制足够有效时,高质量审计与内部控制存在替代关系。胡娜(2010)论述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中强调,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上市公司会增大审计风险,审计师易与上市公司发生意见不一致,进而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同时,接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不了解内控环境,会导致审计成本上升和审计质量下降。为此,政府应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同时充分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原因。沈菊琴(2013)通过分析2010年中小板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市场反应中发现,上市公司披露内控自评报告信息量越大,投资者获得的超额收益越多;并且公司财务状况越好、经营能力越强、内部审计越完善的公司越倾向于选择披露内控自评报告。

综上所述,内部控制在公司运营和审计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大,内控较好的公司能有效地降低成本和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真实性,投资者对于内控完善的公司更加青睐。但是,加强内控建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在具体指标上体现的研究较少,公司出具内控审计报告后对公司的整体效果有提高,但是具体环节上的有效验证研究较少。为此,笔者将针对2012年出具内控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进行数据量化分析。

(二)提出假设

由于上市公司要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为达到审计师的要求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的内部控制建设会提高公司的运营效果,会导致公司的经营效果大幅提高。为此提出假设1。

H1: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2012年的经营效果比2011年显著提高。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后会使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增强,并且显示出公司的管理运行机制良好,根据信号传递理论,投资者会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度增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性会显著增强,投资者会倾向于选择出具内控审计报告的公司,进而为投资者带来超额收益,故出具内控审计报告会产生一定的市场反应。

H2:上市公司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日后市场反应会出现显著变化。

三、实证研究

(一)样本选择来源及处理

本文选择了沪深A股主板出具2012年内控审计报告的50家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反应分别作为研究对象来验证H1和H2。在选取样本时,对年报公布后有重大事项发生的公司、发生合并或新设立公司、ST公司、金融保险行业公司进行剔除,最后符合标准的沪深两市各选25家上市公司。数据来源有国泰安数据库、巨潮资讯网、中注协以及证监会网站。所有数据均使用SPSS软件进行处理。

(二)Logistic 多元回归分析

1.模型设定。H1的因变量选取为“是否出具内控审计报告”作为虚拟因变量。H1的自变量共有7个:营运能力指标中选择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应付账款周转率作为自变量,盈利能力选择市盈率和资产收益率作为自变量,财务能力选择现金比率作为偿债指标保证,发展能力选择资本积累率作为自变量。见表1。

H1假设通过构建Logistic多元回归模型分析是否出具内控审计报告对各因素的拟合分析,建立如下模型:

Internal control=β0+β1 ×inventory+β2 ×AR+β3×AP+β4×PE+β5×ROE+β6×cashratio+β7 ×capaccumu+ε

其中,β0为常数项,β1、β2、β3、β4、β5、β6、β7为自变量系数,ε为误差项。

2.样本处理。由于50家公司所处行业和规模有差异,在对H1进行logistic回归时,将样本处理为相对规模,其中2012年指标为2012年期末规模/2011年年末规模,2011年指标为2011年期末规模/2010年年末规模。鉴于文章的篇幅,本文未列出所有样本处理后原始数据。

3.logistic回归结果。见表2。

4.结果分析。根据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表明:

(1)出具内控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的运营能力影响显著,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后会提高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这是由于内控完善会减少库存并及时催收客户欠款,使公司的运营能力大幅提高。但是内控完善后对公司的应付账款周转率有反向作用且影响不显著,这是由于内控制度建设会使公司最大程度利用商业信用,最大限度利用公司自有现金流。

(2)出具内控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正向影响。上市公司内控制度越完善,上市公司市盈率会越高,且影响显著,这是由于内控完善后会使成本降低,投资者会倾向于选择内控制度完善的公司,引起公司股价上升,市盈率上升。但是对净资产收益率会产生一定抑制作用且作用不显著。原因在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需要一定的成本,为此会带来一定的净利润降低。

(3)内控制度完善后对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影响为正向促进作用,但影响效果不显著。这表明内控制度完善后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并对公司的发展带来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事件分析法

1.研究过程。

(1)定义事件。本文针对H2假设定义上市公司出具内控审计报告为研究事件,定义内控审计报告披露日为t=0。

(2)定义窗口期。2012年内控审计报告基本于2013年4月披露,本文选取截至4月15日之前出具内控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将窗口长度确定为10天,事件窗定义为(-10,10),清洁期定义为(-60,-11)。

(3)确定超额收益率ARit。超额收益率是实际收益率与正常收益率的差额。本文事件窗的实际收益率由样本公司的实际股价确定Rir;正常收益率由CAPM确定――通过线性回归模型以沪深两股指数为基准确立的正常收益率Rim。ARit=Rir-Rim。

(4)计算所有样本在t时刻平均资本收益率 AARit=(1/N)ARit,计算单个样本在某时间区间的累计超额收益率CARi(t1,t2)=ARit和整个样本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率CAR=AARt。

2.检验思路。H2 因变量为累计资产回报率CAR,检验累计超额收益率CAR(t1,t2)是否显著异于0:利用单样本t检验进行检验,如果显著异于零,则表明出具内控审计报告会在披露日产生一定的市场影响,引起股票价格的显著变化。

3.实证数据检验结果。见表3。

(1)检验结果。根据表3样本公司CAR的t值检验结果来看,出具内控审计报告对市场会产生影响,除出具当日的一组数据影响为相反,出具内控审计报告的市场反应总体上呈促进作用。图1为样本公司在披露内控审计报告后的平均超额收益率AAR的变化趋势;图2为累计平均超额收益变化图。从CAR整体变化趋势上来看,出具内控审计报告这一事件在一定期间内会产生正向的导向作用,会为投资者带来短期内的超额收益。由于t=10时CAR趋于0,说明该事件的影响期间较短。

(2) 结果分析。根据图中所示具体变化趋势可以看出,在出具内控审计报告之前会出现超额收益趋势,在内控报告出具前阶段t=-6开始,在t=-2时会达到峰值,这说明投资者对于内控审计报告的预期较高,投资者此时会存在一定的套利行为。出具内控审计报告之后,t=-2到t=1阶段,CAR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落,并于t=1时停止下降,次阶段的下降可能原因是由于不同的投资者对于内控审计报告的期望值过高,认为公司的价值被高估,进而转手。但在出具内控审计报告之后超额收益会出现波动,但在t=10时CAR趋于0,说明出具内控审计报告的超额收益于10天后基本消失。

四、小结

本文针对2012年上市公司出具内控审计报告这一披露规范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论证。通过对样本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得到以下结论:一是上市公司应证监会要求披露内控审计报告,为了取得无保留的标准审计报告,在加大了对内部控制的建设的同时自身获益,表现为运营能力的显著提高。完善内控建设对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和财务状况上虽然没有显著改善,但会带来正面的积极影响;二是上市公司出具内控审计报告后,投资者对内控报告和内控建设存在利好预期,由于不同投资者对于内控预期值不同,故公司在披露内控审计报告会产生一定市场反应,并在较短时期内为投资者带来超额收益。出具报告一定时期后,超额收益消失,投资者只能获取正常收益。

总体来说,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对于上市公司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影响比较积极,并且收效良好。尽管会使上市公司加大披露成本,但上市公司会因自身制度建设的完善获得显化和未显化的制度红利;对于投资者来说,上市公司披露制度的完善,增加了公司的透明度,有效降低了成本,故披露内控审计报告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市场反应。J

参考文献:

1.池国华,张传财,韩洪灵.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对个人投资者风险认知的影响:一项实验研究[J].审计研究,2012,(2).

2.张然,王会娟,许超.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鉴证报告会降低资本成本吗?[J].审计研究,2012,(1).

篇3

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形成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不含说明段、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其他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带强调事项段或者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报告又可分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报告。

在资本市场,公司财务报表是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的重要依据,报表信息质量影响决策的质量。注册会计师通过发表审计意见向投资者提供公司财务报表质量的信息。因此,分析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有助于投资者合理评价财务报告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提高审计质量为投资者决策服务。

一、上市公司2013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描述性统计

根据国泰安数据库统计,截至2014年4月30日, 2512家沪深A股上市公司公布了2013年报和审计报告。在2512份审计报告中,标准审计报告2431份,占报告总数的96.78%;非标准审计报告81份,占报告总数的3.23%,其中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55份占2.19%,保留意见报告21份占0.836%(包括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报告5份占0.199%),无法表示意见报告5份占0.20%,没有否定意见报告。

二、上市公司2013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原因分析

1.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原因分析。

在55份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中,有29份的强调事项与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有关,占该类报告总数的52.73%,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的主要原因为巨额亏损、资不抵债重组不确定和停止经营等。因重大不确定事项出具无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报告13份,具体原因主要为经济纠纷或诉讼未决引起的不确定、应收帐款变现能力不确定、收入不确定等。另有7家公司因证监会正在立案调查中,调查结果不确定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因其他重大事项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报告6份。在55家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公司中,ST,*ST公司15家,占27.27%,与55家ST或*ST公司占2512公司的比例2.19%相比,明显高了。

2.保留意见报告原因分析。

在21家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的公司中,因审计范围受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证据发表保留意见的10份,其中涉及诉讼判决结果带来影响不确定的2份,因内控重大缺陷导致无法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1份,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1份。21家公司中有6家公司正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立案调查中,5家因立案调查尚未结束,无法确定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被出具保留意见,另1家公司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将此事项在强调事项段中予以提醒。因重大不确定事项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3份,涉及关联交易的1份,因重大交易无法确定合理性的1份,*ST北大荒因期末存货36,968.7万元未见实物,期末固定资产4844.23万元未见实物,应收账款8574.88万元未能取得对方单位确认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在21份保留意见报告中,有5份带强调事项段,其中2份的强调事项涉及公司的持续经营问题。在22家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公司中,ST,*ST公司3家,占13.64%,比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中ST、*ST所占比例低,但比所有公司中ST、*ST公司占比还是高很多。

3.无法表示意见报告原因分析。

无法表示意见报告5份,出具原因全部为审计范围受限,与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要求相符。审计准则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且认为未发现的可能的错报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报告。从5家被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报告的公司情况看,5家全部为*ST公司。

三、结论

通过对81份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原因分析,我们发现经营不善是主要原因,直接因可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被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的占该类报告的1/3以上,其次是经济纠纷、未决诉讼导致的结果不确定原因,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也占了一定的比例,ST、*ST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在81家被出具非标意见报告的公司中,有13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正在立案稽查中,而因同样的原因有的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有的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报告,这说明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对所发现问题处理的存在差异。通过对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原因的分析还发现:可能存在注册会计师以强调事项段代替非无保留意见的现象。因此作为公司报表使用者,在阅读报表时不仅要同时查阅审计报告,如果被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还要仔细分析其原因,以提高决策的准确性。

篇4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9月30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财政部颁布的《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自2014年起,所有主板上市公司均应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一、房地产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总体披露情况

虽然根据我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政策要求,2014年所有主板上市公司均应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是只有深市较好地执行了这一政策,而沪市的披露比例只有95.65%,中小板由于还未进入强制披露范围,因此披露积极性不高,披露比例只有11.11%。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总体披露比例达到了91.67%,相关强制性政策的积极作用较为明显。(表1)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原因解析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包括标准无保留意见和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其中,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具体有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2014年度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7家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中,3家为否定意见,4家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表2)

(一)“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原因解析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存在部分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结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现,公司于往年存在资产认购协议、对外财务资助、重大合作协议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受到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两个层面均存有重大缺陷,缺陷内容集中在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方面。

2、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部审计部不能对公司的整体内部控制作出有效的评价和监督;且由于存在股权纠纷,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能部分受到限制,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和通过议程,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无法即时的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过并实施,对企业未来的发展目标和收益带来重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两个层面均存有重大缺陷,缺陷内容集中在控制环境、控制活动、内部监督方面。

3、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原因为:(1)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披露等程序。未及时确认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授权审批、信息披露等程序,对发生的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进行披露;对重要子公司疏于管理,对实物资产未定期检查所有权属证书,重要的实物资产权属证书使用、外借手续运行存在缺陷,未严格执行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及印鉴管理规定;(2)重大资金支付未履行审议、披露等程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部分资金支付未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等程序,未签署相关与资金支付相对应的合同或协议;(3)重大投资未履行审议、披露等程序。公司设立金融服务公司的投资增加部分未履行正常授权审批以及信息披露等程序。公司内控机制和内控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重大偏差,在有效性方面亦存在重大缺陷,缺陷内容集中在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方面。

(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原因解析

1、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项目工期延误,导致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出现支付违约金情况。结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信息,该缺陷属于风险评估方面的一般缺陷。

2、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其控股子公司所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由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组织实施和管理,同时公司与该关联方存在经营相同业务的情况,公司控制环境存在重大缺陷。此外,公司没有设置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执行内部控制监督制度。该缺陷属于控制环境、内部监督方面的缺陷。

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其三级子公司恒通建设公司出纳利用职权挪用公司银行存款,私自开设基金账户申购基金并将基金转至个人名下,现案件尚处于刑事侦查阶段。该缺陷属于控制活动、内部监督方面的运行有效性一般缺陷。

4、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3年为控股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太平洋电子有限公司分别提供1.5亿元和2亿元担保,该行为未履行相关审批、披露程序;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将募集资金3.4亿元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子公司其他定期存款账户,该行为未履行相关审批、披露程序。上述缺陷属于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方面的一般缺陷。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中关于内部控制缺陷的分析

(一)设计缺陷与运行缺陷。企业制度和流程的缺失会带来设计有效性缺陷,使得相关风险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无法达成控制目标,必然会对企业带来不利影响。设计有效性缺陷重于运行有效性缺陷,它应是企业关注的重点。

运行性缺陷,一方面是由于内部控制的局限性(如联合舞弊、管理层逾权、疏忽大意等)造成的;另一方面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造成的。即使企业不存在设计有效性缺陷,也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企业制度及流程的有效运行,以防运行性缺陷可能导致的重大风险。

就房地产业上市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的信息来看:在被出具否定意见的3家公司中,除了多伦股份明确表明公司设计层面并无重大缺陷,荣丰控股和新梅置业均在设计层面和运行层面存在重大缺陷;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意见的4家公司均在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表示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多为运行层面的一般缺陷。

(二)缺陷内容分析。从被出具了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房地产业公司的内控缺陷来看,这些缺陷在内部控制五要素中均有涉及,其中控制活动方面的缺陷最多,其次是信息沟通与内部监督方面,较少出现控制环境和风险评估方面的内控缺陷,如表3所示。控制活动方面的内控缺陷具体来说主要是制度建设、授权审批、合同管理、投资控制等一般控制活动方面的缺陷,也有财产安全、关联方控制等关键控制活动方面的缺陷。信息与沟通方面的缺陷主要是信息披露相关缺陷,内部监督方面主要是监督机制和内部审计方面的缺陷。(表3)

此外,通过上述分析,发现已披露的内控缺陷大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只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只有在存在重大缺陷时才会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可以看出现阶段的内部控制审计更加关注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可以进一步完善,提高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关注。

(三)缺陷认定标准。结合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分析,发现不同企业在重大缺陷的认定方面标准各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会计事务所在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时,对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也只有定性描述,而在认定内控重大缺陷时除了定性标准,还有重大错报、重大损失等可以具体量化的标准,企业在自评报告中多是根据公司自身利润额或资产额的一定比例来界定重大错报或重大损失,但随意性较大,企业可以自由操作,导致各公司之间可比性不高。

四、相关建议

对房地产企业来说,由于设计层面的重大缺陷往往导致企业相关内部控制的失效,因此企业应当重视设计层面的内部控制,确保既有的制度和流程是规范的、可执行的,并监督及强化制度执行,尤其要高度关注企业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对各类控制活动可以有所侧重,但不可有所忽略。

对监管部门来说,建议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提高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使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评价更加全面,从而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审计的积极作用;同时,重大缺陷的评价标准应逐步量化、统一,从而增加不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可比性。

主要参考文献:

[1]徐晓情.论施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积极作用――基于2013年中国上市公司内控审计报告的视角[J].时代金融,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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