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1 21:31:03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税务干部个人工作思路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建局以来,我局始终按照“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工作思路,团结拼搏,与时俱进,创造了辉煌的成就。*年至20*年,累计入库税费收入*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税收*亿元,县级税费收入*亿元,年年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计划。税收工作在全市实现了“五个第一”、“四个最早”:
即在全市第一个出台了税收管理员的规范性文件《*地税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规范了税收管理员的行为;
第一个实行纳税资料的“一户式”管理,建立“一户式”管理资料档案1600余个;
第一个出台了《*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增强了征收管理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第一个尝试推行了稽查主查人制度,执法质量有新的提高,干部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第一个获得了省局授予的“四星级办税服务厅”荣誉称号,现在也是我市唯一一家获得“五星级办税服务厅”荣誉的单位。
最早进行了计算机定税试点,全面推行了计算机定税,为全市个体税收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最早推行多元化申报手段,网上报税系统的推广有了实质性开展;
最早推行税银一体化,确保税款安全。
最早实现“征管查”三分离。并率先在办税服务厅实行了“一窗式”服务。
同时我们加强部门协调,形成了社会管税的新格局。实现了车辆税收的“一条龙”管理、房地产税收的“一体化”管理等等。建局以来,交通运输税收征管、资源税实施纳税证明单制度、屠宰税三级监控、征管稽查相分离改革、领导班子建设、办事公开等工作经验曾多次被省、市局推广。
一、创新稽查思路 不断完善稽查体制
在“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下,我们从完善体制入手,充分发挥稽查促进征管的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稽查有效手段。
积极推行“动态稽查”:2001年机构改革后,我局从完善体制入手,按照稽查工作的要求,应用现代统计学和日常管理经验数据进行综合分析,采用计算机和人工结合的动态选案方法,改变了过去稽查选案中的盲目性、随意性,大大提高了科学性、准确性、预见性,有效地提高了稽查选案的准确率。
积极试行“公示稽查”:我们在稽查工作中,对企业实施查前公示,督促企业自查自纠。上半年,我们先后对227户企业实施了查前公示,企业共自查出税款486万元,达到了以查促管的目的,促进企业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
积极推行效益稽查:2002年,我们针对目前房地产、集贸市场、加油站、网吧、装饰装潢业、房屋出租业管理不规范、税收漏洞大的情况,日常稽查要加大对这些行业的稽查。并以查假票、查假帐、查假申报为主要内容,狠抓税务稽查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质量和效率,规定稽查选案中标率、查补入库率、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要分别达到60%,80%,10%,100%,案件审理科将考核指标纳入了目标考核中,并将考核指标进行量化,并将指标与奖金、待遇挂钩,有效促进了稽查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稽查质量的提高。
实行涉税举报案件分类管理制度:对涉税举报案件按照案件来源、举报偷税性质、举报内容翔实程度等实行A、B、C等级管理,使举报案件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
实行等级稽查员制度:1999年我们在稽查系列中推出了等级稽查员制度,对稽查人员经过业务考试、综合评定等办法,确定稽查员等级。规定只有二级以上稽查员才能担任主查,并享受稽查津贴和相应的待遇。这一制度实施后,不仅进一步完善稽查体制,也增强了干部学业务、创业绩、保持量、争先进的思想意识,现在全局100%的干部通过了三级稽查员评定,10名干部被评为二级稽查员,3名干部评为一级稽查员。
二、实施稽查新办法 发挥稽查的监督管理职能
围绕省局开展的“依法治税年”活动,我局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以查办大要案为中心,以专项检查为主线,以复检为保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税收秩序,实现了由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的初步转变,实现了稽查促进征管的作用。
1、开展重点户检查,促使税源大户在依法纳税方面做出表率。重点企业、重点税源户在财政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其税收政策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了财政收入。根据这一特点,我们每年都把把重点企业、重点税源户列为必查对象,实施年年检查,以期通过检查,使重点企业、重点税源户在法制的轨道上年年有新的进步,在依法纳税方面做出表率,带动全区纳税单位和个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2、开展热点检查,解决突出问题。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富拉尔基的城市建设步伐也不断加快,从事建筑业的单位和个人日益增多,但由于在房地产开发、审批项目上税务部门与计委、城建、房产、规划等单位之间没有健全的信息交换机制,在税收上导致对建筑安装的单位及个人缺乏有效监控和管理,对建筑安装业的税收征管不能及时到位,致使该项税收存在不同程度的流失。根据这一情况,我们及时地开展了税务检查。通过对20户建安企业的检查,查补税款190万元,并初步摸清了其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这些情况归类、汇总,积极反馈,为领导提供决策的信息。为促进全区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公平竞争,起到了积极作用。
3.开展行业检查,解决共性问题。2001年开始,我们开展了对房地产业、金融业、保险业、交通运输四个行业的税收检查。运用解剖麻雀的办法,基本解决了这四个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并将这些问题以《税务简报》形式在全局传送,为指导税收征管工作,起到了稽查促进征管的作用。
4.依据全区实际,开展针对性检查。随着经济建设的加快,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全区汇聚了一大批施工企业和外来建筑安装队伍,这其中不乏有一批企业既无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又不办理登记、纳税申报,从而逃漏了应交纳的税款。为此,针对性地开展了对外来驻富施工单位的税收检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仅就建筑、道路施工等就查补税款133万元。这不仅堵塞了税收漏洞,促进了收入而且也使企业能在税负公平的条件下平等竞争。
5.开展回访检查,检验检查效果。所谓回访检查,就是对曾被检查过的企业进行复查,其目的是为了了解前次检查的纠正情况。通过对部分企业回访检查,我们发现,绝大多数企业能够根据被查出来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落实整改意见。但也有部分单位我行我素,屡查屡犯,纠错仅仅停留在口头,并没有真正引起重视,将整改意见落到实处。对这类企业查而再犯的税收问题,我们依据政策,从严处理。回访检查,查出了问题,也检验了检查的效果,从一定程度上杜绝了企业存在的侥幸心理,有效地堵塞了偷漏税的漏洞。
6.加强部门协作,打击偷抗税。税务检查工作,需要社会各方的支持与配合,尤其是查处重大的偷抗税案件,更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因而,加强部门协作,对稽查工作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几年来,我们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公安局经侦科等有关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充分发挥他们的后盾作用。对偷抗税事件,在调查处理中,不搞孤军作战,而是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共同调查取证,实行紧密的协作,使案件处理做到了及时、正确。
三、采取稽查新措施,发挥稽查的收入职能
税务稽查在堵塞漏洞,打击涉税犯罪,维护税收秩序,提高征管水平,组织税收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的经济格局,使得纳税主体多样化,纳税人经营分散、地域广阔,在银行多头开户,现金交易大量存在,加上管理上没有到位,使得税务机关税源控管困难,对纳税人收入、经营情况难于掌握。同时有些人没有纳税意识,对缴税、摆正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缺乏正确的认识,能少缴税就少缴;有些人死猪不怕开水烫,摆出一副要钱没有要命有的态度,税务部门处理起来非常棘手;还有些企业经营困难,资金匮乏,一时难以缴清。我局每年税费收入任务超过一亿元,但每年的任务缺口都在3000万元以上,一部分靠清理欠税,一部分就要靠稽查的查补税款。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积极采取措施,从克服征管中存在的查补税款入库难问题,实现稽查在组织收入的作用.新税收征收管理法颁布后,我局提出了“执行不到位,稽查无作为”的口号,要求提高稽查执法强度,发挥稽查的震慑力。我们首先开展送税法进企业活动,尤其是金融保险企业,向他们宣传新征管法关于有关协助税务机关扣缴税款的规定,使他们积极协助税务机关扣缴税款。其次依法运用法律手段,先后查封、扣押11家单位部分商品和财产,并于去年举行了抵税物品专场拍卖会,成交额60万元,有了地打击乐偷逃税行为,为国家挽回大量损失,并有效地震慑了税收违法犯罪分子,教育了人民群众,维护了税收秩序,促使其他纳税人依法纳税,为组织收入奠定了基础。同时积极实行了地域户籍管理制度,有效地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有效控制和掌握税源出发,实行了全员参与的地域管理,使分局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达到了四准:开业停业准、申报情况准、经营状况准,税源状况准,为稽查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基础数据。2000年、2001年每年的查补入库额都在500万以上,占税收计划的5%。
四、稽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由于随机选案稽查人员对纳税人的基础情况,缺乏足够的了解,加之为确保收入和稽查面使稽查工作多停留在就帐论帐上,不能够全面,客观的针对企业的经营,向广度和深度延伸。有些稽查户存在着查不全、查不透、出现“鱼过千层网,网网都有鱼”的怪现象。
2、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资本渗透到社会的各行业。征纳双方关系,越来越变的对利和尖锐。纳税人的偷税手段越来越隐蔽,工具越来越先进。而我们的传统和方法,传统取证工具,以不能适应。加之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和部门配合,稽查工作很难发挥,快捷多变的打击偷、逃税的作用。
3、由于稽查工作担负着组织收入的任务,使稽查工作经常将有限的人力投向重点税源大户,而税源大户重点企业往往又是我们“双评“工作的评议单位,税收任务和”双评“工作的相互交叉,服务与执法的相互矛盾,使我们在稽查案件处理上存在着“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还造成稽查工作不能及时有效的针对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达不到“解剖麻雀“打击一个,震摄一片”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税收征管上的“两极分化”达不到以查处管的功效,影响税收征管的水平。
一些在新形势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的经验,为治理税收环境,整顿税收秩序做出了一定贡献。
一、创新稽查思路不断完善稽查体制
在“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下,我们从完善体制入手,充分发挥稽查
促进征管的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稽查有效手段。积极推行“动态稽查”:20*年机构改革后,我局从完善体制入手,按照稽查工作
的要求,应用现代统计学和日常管理经验数据进行综合分析,采用计算机和人工结合的动态选案方法,改变了过去稽查选案中的盲目性
、随意性,大大提高了科学性、准确性、预见性,有效地提高了稽查选案的准确率。积极试行“公示稽查”:我们在稽查工作中,对企
业实施查前公示,督促企业自查自纠。上半年,我们先后对227户企业实施了查前公示,企业共自查出税款486万元,达到了以查促管的
目的,促进企业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积极推行效益稽查:20*年,我们针对目前房地产、集贸市场、加油站、网吧、装饰装潢业、房
屋出租业管理不规范、税收漏洞大的情况,日常稽查要加大对这些行业的稽查。并以查假票、查假帐、查假申报为主要内容,狠抓税务
稽查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质量和效率,规定稽查选案中标率、查补入库率、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要分别达到60%,80%
,10%,100%,案件审理科将考核指标纳入了目标考核中,并将考核指标进行量化,并将指标与奖金、待遇挂钩,有效促进了稽查人员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稽查质量的提高。实行涉税举报案件分类管理制度:对涉税举报案件按照案件来源、举报偷税性质、举报内容
翔实程度等实行A、B、C等级管理,使举报案件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实行等级稽查员制度:*年我们在稽查系列中推出了
等级稽查员制度,对稽查人员经过业务考试、综合评定等办法,确定稽查员等级。规定只有二级以上稽查员才能担任主查,并享受稽查
津贴和相应的待遇。这一制度实施后,不仅进一步完善稽查体制,也增强了干部学业务、创业绩、保持量、争先进的思想意识,现在全
局100%的干部通过了三级稽查员评定,10名干部被评为二级稽查员,3名干部评为一级稽查员。
二、实施稽查新办法发挥稽查的监
督管理职能围绕省局开展的“依法治税年”活动,我局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以查办大要案为中心,以专项检查为主线,以复检为保
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税收秩序,实现了由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的初步转变,实现了稽查促进征管的作用。
1、开展重点户检查
,促使税源大户在依法纳税方面做出表率。重点企业、重点税源户在财政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其税收政策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了
财政收入。根据这一特点,我们每年都把把重点企业、重点税源户列为必查对象,实施年年检查,以期通过检查,使重点企业、重点税
源户在法制的轨道上年年有新的进步,在依法纳税方面做出表率,带动全区纳税单位和个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2、开展热点检查
,解决突出问题。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富拉尔基的城市建设步伐也不断加快,从事建筑业的单位和个人日益增多,但由于在房地产开
发、审批项目上税务部门与计委、城建、房产、规划等单位之间没有健全的信息交换机制,在税收上导致对建筑安装的单位及个人缺乏
有效监控和管理,对建筑安装业的税收征管不能及时到位,致使该项税收存在不同程度的流失。根据这一情况,我们及时地开展了税务
检查。通过对20户建安企业的检查,查补税款190万元,并初步摸清了其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这些情况归类、汇总,积极反馈,为领导
提供决策的信息。为促进全区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公平竞争,起到了积极作用。
3.开展行业检查,解决共性问题。20*年开始,我
们开展了对房地产业、金融业、保险业、交通运输四个行业的税收检查。运用解剖麻雀的办法,基本解决了这四个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并将这些问题以《税务简报》形式在全局传送,为指导税收征管工作,起到了稽查促进征管的作用。
4.依据全区实际,开展针对性
检查。随着经济建设的加快,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全区汇聚了一大批施工企业和外来建筑安装队伍,这其中不乏有一批企业既无外出
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又不办理登记、纳税申报,从而逃漏了应交纳的税款。为此,针对性地开展了对外来驻富施工单位的税收检查,
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仅就建筑、道路施工等就查补税款133万元。这不仅堵塞了税收漏洞,促进了收入而且也使企业能在税负公平的条件
下平等竞争。
5.开展回访检查,检验检查效果。所谓回访检查,就是对曾被检查过的企业进行复查,其目的是为了了解前次检查
的纠正情况。通过对部分企业回访检查,我们发现,绝大多数企业能够根据被查出来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落实整改意见。但也
有部分单位我行我素,屡查屡犯,纠错仅仅停留在口头,并没有真正引起重视,将整改意见落到实处。对这类企业查而再犯的税收问题
,我们依据政策,从严处理。回访检查,查出了问题,也检验了检查的效果,从一定程度上杜绝了企业存在的侥幸心理,有效地堵塞了
偷漏税的漏洞。
6.加强部门协作,打击偷抗税。税务检查工作,需要社会各方的支持与配合,尤其是查处重大的偷抗税案件,更
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因而,加强部门协作,对稽查工作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几年来,我们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公安局经侦科
等有关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充分发挥他们的后盾作用。对偷抗税事件,在调查处理中,不搞孤军作战,而是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
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共同调查取证,实行紧密的协作,使案件处理做到了及时、正确。
三、采取稽查新措施,发挥稽查的收入职能
税务稽查在堵塞漏洞,打击涉税犯罪,维护税收秩序,提高征管水平,组织税收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由于多种经济成
分、多种经营方式的经济格局,使得纳税主体多样化,纳税人经营分散、地域广阔,在银行多头开户,现金交易大量存在,加上管理上
没有到位,使得税务机关税源控管困难,对纳税人收入、经营情况难于掌握。同时有些人没有纳税意识,对缴税、摆正国家和企业的利
益缺乏正确的认识,能少缴税就少缴;有些人死猪不怕开水烫,摆出一副要钱没有要命有的态度,税务部门处理起来非常棘手;还有些
企业经营困难,资金匮乏,一时难以缴清。我局每年税费收入任务超过一亿元,但每年的任务缺口都在3000万元以上,一部分靠清理欠
税,一部分就要靠稽查的查补税款。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积极采取措施,从克服征管中存在的查补税款入库难问题,实现稽查在组织收入
的作用.新税收征收管理法颁布后,我局提出了“执行不到位,稽查无作为”的口号,要求提高稽查执法强度,发挥稽查的震慑力。我们
首先开展送税法进企业活动,尤其是金融保险企业,向他们宣传新征管法关于有关协助税务机关扣缴税款的规定,使他们积极协助税务
机关扣缴税款。其次依法运用法律手段,先后查封、扣押11家单位部分商品和财产,并于去年举行了抵税物品专场拍卖会,成交额60万
元,有了地打击乐偷逃税行为,为国家挽回大量损失,并有效地震慑了税收违法犯罪分子,教育了人民群众,维护了税收秩序,促使其
他纳税人依法纳税,为组织收入奠定了基础。同时积极实行了地域户籍管理制度,有效地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有效控制和掌握税源出发
,实行了全员参与的地域管理,使分局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达到了四准:开业停业准、申报情况准、经营状况准,税源状况准,为稽查
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基础数据。*年、20*年每年的查补入库额都在500万以上,占税收计划的5%。
四、稽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由于随机选案稽查人员对纳税人的基础情况,缺乏足够的了解,加之为确保收入和稽查面使稽查工作多停留在就帐论帐上,不能够全面,客观的针对企业的经营,向广度和深度延伸。有些稽查户存在着查不全、查不透、出现“鱼过千层网,网网都有鱼”的怪现象。
2、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资本渗透到社会的各行业。征纳双方关系,越来越变的对利和尖锐。纳税人的偷税手段
越来越隐蔽,工具越来越先进。而我们的传统和方法,传统取证工具,以不能适应。加之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和部门配合,稽查工作很
难发挥,快捷多变的打击偷、逃税的作用。
3、由于稽查工作担负着组织收入的任务,使稽查工作经常将有限的人力投向重点税源大户
,而税源大户重点企业往往又是我们“双评“工作的评议单位,税收任务和”双评“工作的相互交叉,服务与执法的相互矛盾,使我们
在稽查案件处理上存在着“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还造成稽查工作不能及时有效的针对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达不到“解剖麻雀
“打击一个,震摄一片”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税收征管上的“两极分化”达不到以查处管的功效,影响税收征管的水平。
4、税
收的整体性,决定了税务稽查只能是手段,不能是目的,所以税收稽查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要同公民、纳税人乃至整个社会的法制化建
设水平相适应。税收稽查的法制化可以领先于社会,但不能相互脱离。税收稽查的各项管理指标、指令只能是稽查工作的动态反应和参
考,决不能成为税收稽查工作的最终目的。税收稽查工作归根到底要为组织收入和税收征管服务。市场经济下,指标应是指导性的而不
一、制约纳税服务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纳税服务理念有待突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纳税服务工作日益重要,然而与纳税服务核心地位的确立相比,税务人员的意识形态发展仍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纳税服务意识依旧不强。一是税务人员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完全从“重执法、轻服务”的官本位思想中脱离出来,“管户”意识根深蒂固。由于暂未形成较为完善的纳税服务工作绩效考核体系,部分税务人员认为,作为与不作为一个样,即便纳税服务已经确立为核心业务之一,仍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二是税务人员对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与税法遵从度的关系认识不足。只有把纳税服务水平提高了,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掌握才能更加及时、准确,对涉税事项的办理才会更加明晰、顺畅,纳税人的申报纳税行为就更加规范、统一。三是税务人员的服务行为还没有成为一种主观意愿,缺乏主动服务意识,不能体现出“我要做”、“我愿做”,更多的服务行为还仅仅是“要我做”、“应该做”,强调的是一种约束和要求。
(二)纳税服务手段有待创新。尽管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比如办税服务厅的标准化建设、多元化申报方式以及服务承诺、政务公开等等,但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表面上,服务层次和标准较低,服务手段仍亟待拓展。一是纳税服务工作没能融入到税务执法和管理中,还未达到“在执法中服务、服务中执法、管理中服务、服务中管理”的高层次目标,多半还停留在办税服务窗口的水平上。二是在全省乃至全国税务系统规范内还没有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形式,已出台的服务规范内容比较笼统,执行起来五花八门,特别是纳税人比较关心的涉税流程,不同区域差别较大,具体措施的制定还不能真正满足纳税人的要求。三是首问负责制、全程服务、预约服务等多项工作制度的落实还流于简单化、表面化,甚至存在片面追求微笑服务的客观形象,服务措施的发展缺乏潜力。
(三)纳税服务技能有待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涉及面广,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各个领域,由于税务人员的责任心及个人素质不同,造成服务态度、服务技能、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征纳关系。一是部分办税服务厅人员信息化系统操作不够熟练,政策掌握有限,由于办事效率低下、操作错误等原因导致纳税人多次跑、多头跑的现象屡见不鲜。二是部分税收管理员对税收政策掌握不清,对纳税人的涉税咨询解释不够准确,税法宣传不及时、不到位,审批许可事项久拖不决。三是内设科室人员业务知识掌握单一,缺少复合型人才,特别是在工作流程的制定上不能很好的兼顾其他相关部门,容易造成任务重复、程序繁琐的问题,从而加重纳税人负担,增加税收成本。
(四)信息化应用水平有待提升。在信息化应用过程中,许多信息化手段没有形成合力,甚至出现了信息资源浪费、盲目开发软件、应用效果不尽人意的现象。一是原有的信息平台没有充分发挥效用,例如有的税务部门的门户网站功能不够强大,有关内容不能及时更新,纳税人不能及时掌握其需求的税收政策。虽然纳税服务工作也在探索通过QQ、网络博客、公共信箱等形式,建立起税企沟通的新平台,但仍处于一个低级简单的应用层次。二是新出台的信息系统没有创新性,还停留在模仿传统模式的层面上,缺乏对业务流程的优化与再造,甚至出台不久就已过时,从而造成税收成本的增加。三是各个信息应用系统相对独立,功能相对单一,缺乏资源整合。一些应用系统的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充分共享,甚至出现系统漏洞、数据口径不一致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有影响了纳税服务的发展。
(五)制度体系建设有待完善。虽然基层县区局成立了专门的纳税服务组织,也建立了纳税服务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但制度体系仍不健全,完善和改进工作依旧艰巨。一是涉及纳税服务工作的岗位职责体系,以往的规范中规定了办税服务厅岗位职责,但其他岗位职责不明确或过于笼统。二是纳税服务规范或服务标准已出台,但没有形成与之相配套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没有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纳税服务的考核还没有开展起来,即便有的地区考核工作已开展,但多数还停留在主观性评价阶段,地区之间差异比较明显,形式上不够统一。
二、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几点建议
(一)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实现纳税服务理念的根本转变。首先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和税收的贡献者,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纳税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优劣,进而影响到国家税收的形成于收缴。其次纳税服务理念的强化,并非一日之功,只有不断加强干部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和干部作风建设,才能逐步树立起现代服务理念。第三,构建“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工作格局,需要我们学会换位思考,站在纳税人的角度,以了解纳税人的需求为起点,定位纳税服务工作思路,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二)变形象服务为实效服务,关注纳税人对税收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有效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税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对税收专业性知识与技能、涉税程序与流程、纳税人权益与实施法律救济等方面的需要,提供实实在在的纳税服务。除了要接待好上门来的纳税人外,还应主动出去,在开展巡查巡访、接受咨询辅导的同时,还应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纳税人存在的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同时,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实现,也是实效服务的一种体现。加强征管,不单是为了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更多是为了营造公平、公正的经济发展环境,这既是纳税人期望得到的,也是我们最希望看到的。征管漏洞或弱项环节越少,偷漏税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越小,纳税人的发展信心就越足,税法遵从度也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