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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前言
思政教育和课程思政教学意在强调教育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使高职学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以及文明素养,成长为能担当起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这就要求高职教育在培养学生素质过硬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思政教育的重要性。《仓储作业与管理》是高职院校物流管理专业的重要专业核心课程,发挥德育在这门课程中的作用,是新时代教育的内在要求。
1《仓储作业与管理》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重要性
学风建设是培养优秀人才和提高院校办学质量的根本。高职院校作为为国家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摇篮,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当下高职院校的教育存在着过于注重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的培养,而忽视思政教育在教学中的情况。思政教育在学生的人生中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如果一高职学生没有扣好这人生的第一颗扣子———思想扣子,在之后的学习以及工作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不利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也背离高职院校教育的初衷,对于国家来说也会造成一些不可弥补的损失。随着互联网购物的发展,物流作为其中关键的一环,物流管理人员的培训变得越来越重要。物流管理专业也成为高职院校中的热门专业,作为社会分工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物流人员不仅需过硬的专业素质,更需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因此,对物流管理专业中的重要核心课程———《仓储作业与管理》课程进行课程思政教学内容的改革非常必要。
2《仓储作业与管理》的课程思政改革策略
2.1《仓储作业与管理》的课程思政改革的目标
2.1.1专业技能目标
相比于一般高校来说,高职院校的教学目标的技术性和就业指向性较强,保持学生高标准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过硬的技术水平是实现高职院校教学目标的立身之本。因此,在教学中教师需遵循《仓储作业与管理》课程目标,设立严格的教学标准,培养学生专业的接运、内部交接、验收、保管保养以及出库作业等作业操作和管理能力,使学生能熟练掌握仓储操作、仓储程序设计、仓储管理的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技术操作技能,并能将课程知识有效应用到实践中。
2.1.2课程思政教学目标
以《仓储作业与管理》课程为出发点,挖掘课程教学中的思政教育元素,适当融入思政教育内容,将课程知识传授与学生价值思想引领相结合,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2.2《仓储作业与管理》的课程思政改革设计
2.2.1“知识传授”与“价值引导”相结合
教师在对开展有关《仓储作业与管理》的课程思政改革活动时,需对课程教材思政知识不断挖掘,以此为依据将“知识传授”与“价值引导”相结合,在价值人生观引导的同时也对学生进行一个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引导,培养学生爱岗、敬业、诚信、友善,使其满足当代仓储行业人才需求。例如,在对学生开展该课程的第一节课时,可通过多媒体设备向学生展示我国仓储行业的发展情况,智能仓储信息技术等,提高学生对《仓储作业与管理》课程的认可度,为后期培养其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奠定基础。
2.2.2传统工匠精神与新时代精神相结合
新时代精神是以爱国和创新为核心,在人们的精神层面起到一个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工匠精神是技术型人才必备的传统,是对事物有精雕细琢的品质要求,对工作有精益求精的个人要求的一种精神。在购物方式改变,互联网购物普及的今天,物流快递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高职院校的物流管理专业设置是为了满足国家对专业物流人才的需要,物流人员在社会运行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仓储作业与管理》作为物流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师在进行教学时,要着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这就需教师在教学中将传统的工匠精神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更好地结合,将其渗透到课程教育以及学生的日常生活中,发挥教育在学生精神上的引导作用。
2.2.3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
科技发展、时代进步,教育方式也要跟随时代的发展,线上教育在现代教育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仓储作业与管理》作为一门重要科目,教师不能仅将其放在线下教育中,线下教育的课程内容以及时间毕竟有局限性,对学生的思想以及理论指导也是有限的,因此学校进行课程改革需将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使其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教育体系。“仓储作业与管理”课程线上教学可通过以下这三种方式进行教学:(1)线上教学常用的是教师利用互联网、通过直播平台向学生进行课程讲解,并在这个过程中及时接收到学生的反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仓储作业与管理》进行课程思政改革后,会出现许多和之前课程不太相同的知识点,难度也会增加很多,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能对之前课堂上并未讲解清楚的知识点进行补充,对学生在课程中产生的问题也能及时进行解答,学生提问也不会有太大的负担,将这种线上教育作为线下教育的补充,能很好地帮助学生学习课程,清晰课程改革后的重、难点内容。这样形式可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课前通过微视频或学习任务单,要求学生提前预习并完成相关任务。课中通过教师讲授、任务驱动、学生参与等多种方式使学生具有良好且轻松的学习氛围,并在其中设计相关思政教育的环节,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获取知识,思想上也得到教育;(2)线上教学的另外一个方式,就是教师提前将课程内容以及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讲解,录成视频上传到课程教学平台和网站上,设置时间让学生自行观看,课程教学完成后设置练习习题,系统会记录学生观看的时间、进度以及学生习题的完成情况,教师通过平台反馈对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归纳和总结,从而进一步了解学生对课堂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效果;(3)线上教学的最后一种方式是部分教师利用互联网平台,让学生直接观看名师的课程,系统进行记录,这种形式最为简洁、方便,没有时间和地点的限制,适用于课程教学中的延伸内容和扩展内容,在整体课程教学中起到辅助作用。
2.2.4建立多元化的课程思政改革评价体系
教师要一改往常期末课程考试评价方式,采取多元化评价体系,对课程改革效果进行综合评估。通过师生互评、学生互评、自我评价等方式,掌控学生在《仓储作业与管理》课程学习活动中的具体表现,明确其职业观、价值观以及人生观,掌握学生知识素养情况,对学生进行整体评估;此外,教师根据师生互评结果还可不断完善自身教学内容,推进课程改革效果,为推动《仓储作业与管理》课程的课程思政改革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3结语
学风建设是当下高职院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清除不良风气对高职学生的影响,在培养学生专业技术的同时兼顾学生的德育教育,就需将思政课程的内容融入学生的专业课程中,让学生在具备高素质理论知识与技术手段的同时,能树立良好的人生价值观以及社会责任感,《仓储作业与管理》课程作为物流管理中的重要专业核心课程,将思政教育内容有机融入课程实际教学和实施中,是更好地丰富物流管理专业课程教育教学的有效措施,也是培养高素质物流技术技能人才的客观要求。
参考文献
[1]秦恒.高职物流管理专业《仓储作业与管理》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5),(8):456.
基金项目:本文是2012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高职高专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黑龙江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525097。
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发展规律,开发利用行业各类人才资源,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人才开发机制,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推动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为我省粮食行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这是我们从事粮食职业教育工作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国内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现状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粮食生产、供求发生了很大变化,粮食科技取得了显著成就,对促进粮食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上世纪末各省均有一到两所粮食中专学校,现在有的更名、有的合并、有的改变了和粮食管理部门的隶属关系,但粮食仓储仍是这些学校的传统专业,并且有一支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和技术推广的专业队伍,这些学校在服务当地粮食安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粮食行业从业人员(主要包括粮食行政管理人员、以及所管辖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人员、事业人员、粮食加工企业人员)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十分明显,在保障粮食流通和粮食安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世纪初,为了加强中央储备粮的垂直管理,组建了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通过从新建、扩建项目中上收一批直属库,目前已初步形成了28个分公司、布局在全国30省区的251个直属库的垂直储备粮管理体系。这两个集团公司是经营粮食仓储业务最大的国有企业。中储粮总公司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和确保国家储备粮安全,相继建立了研究与开发机构,使企业的研发队伍和研发力量得到了加强,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十五”期间,中储粮总公司投入科研经费约1亿元,取得21项专利。中谷集团公司有5家粮油专业科研设计院所。这些集团公司一是依托粮食科研院所科研、技术推广和产品开发优势,二是与粮食院校合作,开展科技研发和应用技术推广。粮食科技的发展及产学研合作在完善粮食仓储设施,减少储粮数量损失,延缓粮食品质劣变,降低储粮成本和运营成本上,取得了较好的效益,使得这些企业正在向产学研为一体的现代化企业发展。而多数地方粮食仓储企业,普遍存在研发管理机构不健全、科技开发资金不足、科技队伍较弱等问题,致使一些先进成熟的技术、装备不能及时得到推广应用,仅使用一些常规的实用储粮技术,影响了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据统计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仓储职工队伍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总人数的50%,地方仓储企业职工队伍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总人数的30%,但经过仓储专业学习和技能培训的远低于这个比例,所以全国粮食仓储职工队伍的学历层次结构和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仓储技术现代化的要求,一些先进成熟的技术、装备不能被很好的使用、操作和维护。
全国粮食类院校粮油学科和专业,每年培养粮食仓储本科专业毕业生100多人,硕士研究生几十人,国家和地方农业、轻工院校的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农产品储藏与加工方向的毕业生也有部分在粮食仓储行业就业,全国每个省均有粮食中专学校,按地方需求培养一定数量的中技粮食仓储技术人员,补充仓储队伍。粮食类高等院校和各省粮食中专学校也开展粮食仓储专业脱产、函授成人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2002年国家粮食局组建成立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2005年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在全国首批建立了41个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培训基地,开展了粮食行业特有工种的培训和鉴定工作,初步形成了粮食职工教育培训体系,以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适应储粮技术应用的要求。
二、黑龙江粮食行业人才发展的现状与对策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第一次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以来,提出了一系列加强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黑龙江粮食行业人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人才在粮食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但目前我省粮食行业人才发展水平与行业发展需要相比,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还不能满足粮食经济强省建设的需求。主要表现为:人才总量不足,人才流失严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人才分布不够均衡,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人才队伍整体创新能力不强,粮油科技创新型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匮乏;人才资源开发投入不足,人才效能发挥不够,等等。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粮食行业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粮食行业从业人员锐减,作为从事粮食行业的职业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师资,面向行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要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为主要培训内容,使其达到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职业技能培训的目标是为行业特别是企业提供优质的技能培训服务,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因此,各培训基地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粮食行业对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在职业技能培训内容上,要结合生产一线的实际情况,灵活设置学习内容,实行订单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达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的效果;在培训目的上,要重视受训者职业素质的培养,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要创新培训理念和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远程职业培训,提高职业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目前我省粮食行业正在实施“粮油深加工及粮食产量超千亿产业工程”战略,从现在起至2020年,是我省粮食行业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人才发展的关键时期。企业要坚持对技术岗位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大力支持职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职工参加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粮油竞价交易员、制米工、制粉工、制油工等6个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以技能鉴定促进技能培训。特别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结合定编定岗,强化职工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各有关单位也要利用现有条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使粮食行业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岗位责任制,逐步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并以此作为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用战略眼光看待人才工作,牢固树立人才是我省粮食行业发展的第一资源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加快人才资源开发步伐,大力实施人才工程战略。
值得欣慰的是黑龙江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十分重视粮食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2011年12月1日,黑粮办发〔2011〕71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粮食行业机构与从业人员及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办人[2011]195号)要求,各行署、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局直各单位,省新良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属粮库管理公司,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金谷粮食集团等做好2011年度粮食行业机构、从业人员及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有关事宜。多次发文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应当充分认清粮食行业相关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结合本地区(本公司)实际,研究制定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针对我省的实际,我们认为,提高粮食行业继续教育的质量,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坚持以行业发展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建立人才培养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人才培养“供需衔接”。立足我省粮食行业人才现状,加大力度发展职业教育,积极推进继续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按需培养,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道德水平、专业技能水平。
1. 大力发展粮食行业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行业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重点抓好职业技能培训,为我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提供支撑。力争将粮食职业学校办出专业特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稳步发展粮食高等教育,力争建设一所高水平的本科粮食职业学校。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依法独资、合资、合作办学。
2. 积极推进继续教育。坚持行政引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的原则,积极发展各类专业化培训机构和现代远程教育,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完善粮食系统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制度。适应科学发展要求和干部成长规律,强化党政干部能力素质提升,构建理论教育、党性教育、知识教育和实践锻炼“四位一体”的干部培养教育体系。依托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和其他培训机构,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鼓励和引导企业经营管理后备人才到发达地区考察学习或挂职锻炼。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加快实施粮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职业培训,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整合利用现有粮食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依托大型粮食骨干企业,建设粮食类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立覆盖面广、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在粮食行业营造“人人崇尚学习、全民参与学习”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粮食行业协会在人才工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粮食经纪人培训,建立一支规范化的粮食经纪人队伍。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采用“学徒制”等方式,传承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
3. 实施粮油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服务我省粮油产业发展需要,构建具有黑龙江特色的稻谷加工与储藏、大豆油加工、粮油机械制造等产业技术研发领军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团队效应显著、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领军人才。充分发挥粮食大省的作用。利用好国家对我省的扶持政策,根据市场情况,建立若干具有较大规模的稻米深加工示范项目,培育名牌产品和地方特色产品。培养出我省在粮食安全、加工、检测等领域知名的科技创新领军人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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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朱曙光. 我国继续教育现状及发展展望[J]. 中国成人教育. 2009(08)
[4] 严继昌.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八点建设性意见[J]. 继续教育.2012(01)
第三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负责对全省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并公布全省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的初审并上报商务部;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仓储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对各设区市经贸委实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设区市经贸委负责对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成品油仓储经营、零售经营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的实地情况核实;负责对各县(市)经贸委实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县(市)经贸委负责本县内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规建设成品油经营设施与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煤油。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销售或直接批量销售给生产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的条件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
(二)符合成品油批发网络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四)具有全资或控股的、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五)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六)油库及其它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七)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八)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第七条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
(二)储油设施符合*省油库布局规划要求并得到确认;
(三)油库容量不低于4000立方米,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四)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五)油库设计和建设符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规定;
(六)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第八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
(二)符合*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及各地城建规划的要求并得到确认;
(三)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四)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五)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道路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六)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第三章符合规划的确认程序
第九条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必须分别符合全省加油站、仓储行业发展规划,不符合规划的不予核发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申请人应依照本办法申报规划确认,经确认符合规划的加油站(点)、油库作为已布局的加油站(点)、油库。
第十条成品油仓储(含批发企业的油库)、零售经营单位申报新建、迁建、扩建符合规划确认,由申请人向所在设区市经贸委提出;设区市经贸委初审后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依据全省加油站、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进行符合规划确认。
第十一条对申请人提出符合规划确认请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设区市经贸委应当场或于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设区市经贸委应当受理并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必要时可组织听证或实地核查)。对初审合格的确认请求,省经贸委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符合规划的确认。
第十二条对确认符合规划的申请,省经贸委下达符合规划确认文件,并抄送土地、规划、城建、安监、消防、环保、交通等部门。申请人持确认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各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建设。
对确认不符合规划的申请,省经贸委在申报表内说明理由并将申报材料返回设区市经贸委,由设区市经贸委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省经贸委对申请人下达符合规划确认文件一年后,申请人尚未动工的(企业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设区市经贸委可提出撤销规划确认的建议,报省经贸委批准后,通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申报成品油仓储新建符合规划确认,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成品油仓储经营符合规划确认申报表》(附表1)一式3份;
(二)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县级以上土地部门出具的注明属申请人可以建设和使用的加油站建设用地的证明,其中建设用地若属租赁的商业用地,还须提供土地租赁协议;
(三)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或同意选址的文件。
(二)~(三)项材料需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所有复印件均须由申请人盖章并由受理机关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加盖单位章、经办人签名及注明时间。下同)。
第十五条申报加油站新建符合规划确认,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新建加油站(点)符合规划确认申报表》(附表2)一式3份;
(二)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县级以上土地部门出具的注明属申请人可以建设和使用的加油站建设用地的证明,其中建设用地若属租赁的商业用地,还须提供土地租赁协议;
(三)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或同意选址的文件;
(四)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的供油协议或证明;
(五)建设地点周边相邻的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并标出加油站名称及间距(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前后10公里及叉路3公里以内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3公里范围内示意图。上述范围内没有加油站的也应予注明)。
(二)~(五)项材料需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第十六条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品油仓储或加油站用地,申请人应根据设区市经贸委定期向社会的近期成品油仓储和加油站建设计划,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设区市经贸委提交拟建成品油仓储或加油站申请,
其中,新建加油站须提供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的供油协议。
设区市经贸委收到新建申请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名单提供给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向上述企业或个人提供土地。
第十七条成品油仓储和零售经营企业的迁建、扩建申报符合规划确认,申请人应提交相应的申报表(附表3、4),其程序分别参照成品油仓储和零售经营新建相关条款办理。
迁建是指由于道路改扩建、市政规划改变等原因要求拆迁,成品油经营企业从现有地址搬迁到另一地点的行为。其规模、性质不得改变,搬迁地址应符合就近原则。成品油仓储和零售经营企业迁建申报符合规划确认,除提交与新建申报符合规划确认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当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迁建的正式文件、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合法用地文件或证明、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书原件(正、副本)。
扩建是指成品油经营企业在原经营地增加经营品种或扩大储油能力、增加加油机数量和经营规模的行为。扩建申报符合规划确认应提交原有建设规模(占有土地面积,储油罐容量、数量及总容量,加油机、加油枪数量)、有关审核部门的意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第十八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的新建和扩建符合规划确认,统一由省交通厅报送省经贸委进行确认。有关程序及要求,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办理。
高速公路挂线加油站的新建、迁建和扩建符合规划确认,仍向所在地设区市经贸委申请,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成品油仓储和零售经营的新建、迁建、扩建项目竣工后,企业应向所在地设区市经贸委报告。设区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核实,着重核实建设内容与省经贸委布点规划确认的有关内容是否一致,并将核实情况及相应的登记表(附表5、6)报省经贸委。
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加油站项目竣工后,由省经贸委或委托省交通厅组织有关单位按上述要求进行核实和确认。扩建项目的竣工核实,由省交通厅负责。
第四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与发放
第二十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省经贸委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
第二十一条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和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设区市经贸委提出申请。设区市经贸委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仓储或零售经营许可。
第二十二条接受申请的经贸委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三条接受申请的经贸委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时,应当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
第二十四条省经贸委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时间,为每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各设区市经贸委根据省经贸委的受理时间确定本部门受理时间。
第二十五条省经贸委收到成品油批发经营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第二十六条设区市经贸委收到成品油仓储或零售经营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经贸委。
省经贸委自收到设区市经贸委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成品油仓储或零售经营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给予成品油仓储或零售经营许可,并颁发相应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其中《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须报商务部备案后再予颁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如在20个工作日不能做出许可决定的,经省经贸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对申请人提出的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省经贸委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二十八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申请人应向省经贸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一)《*省成品油批发经营申报表》(附表7);
(二)《*省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情况登记表》(附表5);
(三)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具有依法取得场地的证明;
(五)《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有关意见;
(七)4000立方米以上全资或控股油库证明材料;
(八)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的证明材料(输油管道、铁路专线或码头平面示意图);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商务部规定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九条申请核发《*省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仓储企业,申请人应向所在地设区市经贸委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附表8)一式3份;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有关意见;
(四)具有依法取得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
(五)4000立方米以上全资或控股油库证明材料;
(六)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的证明材料(输油管道、铁路专线或码头平面
示意图);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省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情况登记表》(附表5);
(九)《建设用地许可证》或用途是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有效证明。
(二)~(九)项材料需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第三十条申请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新建加油站,申请人应向所在设区市经贸委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附表8)一式3份;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与合法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油品购销协议或购销意向书或同意供油证明;
(五)《*省成品油零售企业情况登记表》(附表6);
(六)《建设用地许可证》或用途是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有效证明。
(二)~(六)项材料需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第三十一条成品油经营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另行办理申请手续。
第三十二条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经贸委向商务部领取后发放到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经贸委颁发,并通过设区市经贸委发放到企业。
第五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
第三十三条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应向省经贸委提交《*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报表》(附表9),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原批准证书,由省经贸委统一上报商务部。属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名称变更证明;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四条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有关事项的,申请人应填写《*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报表》(附表9),并提供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和原批准证书,由设区市经委贸核查后,上报省经贸委。属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名称变更证明;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属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应当提供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使用权变更证明。省经贸委审核后,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条件的,换发变更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换发变更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第三十五条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遗失、损毁的,企业应及时在省级报刊登载原证书作废声明;如要求补发证书的,申请人应提供说明原因的书面申请和刊登原证书作废声明的报刊原件,向相应经贸委申报,按申领新证程序办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各级经贸委应当会同同级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物价、消防、建设、环保、国土资源、安监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各级经贸委实施成品油经营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不得收取费用。成品油市场管理经费可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第三十八条省经贸委定期将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单和变更、撤消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名单在省经贸委网站(*上公示。
第三十九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或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发证机关办理经营资格暂停或注销手续。
第四十条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
第四十一条成品油专项用户的专项用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量、用项及供应范围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第四十二条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
(二)加油站不使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加油或不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
(三)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和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税控燃油加油机,擅自改动税控燃油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计量作弊、克扣油量的;
(四)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五)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
(六)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成品油;
(七)违反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的;
(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第四十三条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当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
成品油零售企业不得为不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单位代销成品油。
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成品油。
成品油仓储企业为其他单位代储成品油,应当验证成品油的合法来源。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成品油经营许可决定的省经贸委或者商务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许可决定: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不具备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取得经营证书一年以上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于每年1月至3月上报经营条件书面核查材料。批发、专项用户、仓储经营企业和高速公路零售网点由省经贸委负责核查;设区市市区范围内的零售经营企业,由设区市经贸委负责核查;其余零售经营企业由县(市)经贸委核查。年度核查的结果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经营资格年审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六条批发、专项用户、仓储企业应向核查受理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成品油批发仓储专项用户企业经营条件核查登记表》(附表10)2份;
(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有效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五)由核查机关临时确定抽查的批发企业的进发货发票存根、国家有关部门下达专项用户的供油计划文件、仓储企业代储油品的收费发票或油品进出单、零售企业的进货发票复印件各1份。
零售企业应提供以下有效材料:《*省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条件核查登记表》(附表11)1份;本条(二)~(六)项规定的材料。
第四十七条核查合格的,由核查机关在被核查企业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盖章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核查不合格处理,并由核查机关暂时收回其批准证书,且向其发出整改通知,整改时限为六个月,必要时可再延长三个月。对整改无效或拒不改正的,报省经贸委或者商务部撤销成品油经营行政许可,收回经营批准证书。
(一)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专项用户不再承担专项用油供应业务)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规定的;
(三)长期无实质性经营且无故不申请暂时歇业的;
(四)无故不按期提交核查材料的。
零售企业核查工作结束后,由设区市经贸委汇总核查工作总结,填写《*省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条件核查登记汇总表》(附表12),于每年4月中旬报省经贸委。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各级经贸委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未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理由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许可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或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决定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九条经贸委在实施成品油经营许可过程中,擅自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省经贸委或者商务部吊销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二)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外销售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
(四)在成品油紧张时期囤积居奇、哄抬油价、拒不售油的;
(五)销售走私成品油的;
(六)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成品油的;
(七)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八)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的;
(九)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十)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
一、我区目前国际货运物流专业教育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伴随着我国国际货运物流行业的高速发展,国际货运物流人才的需求也与日俱增,目前国际货运物流人才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国际货运物流高速发展的需求。国际货运物流人才的匮乏现状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国际货运物流业快速发展的最大瓶颈,国际货运物流业的人才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日益突出,并且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十大紧缺型人才之一。
2008年1月16日,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广西作为我国西部大开发和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重点地区,对于国家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东临粤港澳,位居中国―东盟经济圈、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的结合部,地处中国与东盟合作、泛珠三角合作等多区域合作的交汇点,是我国西部惟一既沿海又沿边的地区。国家规划要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成为带动、支撑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和开放度高、辐射力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目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已经建成并开始运行,钦州港保税区、凭祥、南宁物流保税中心也正在兴建中,广西面向东盟的国际贸易和货运物流形势迭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北部湾战略的实施,产业结构的调整,在为企业带来挑战和与机遇的同时,更为广西的流通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使国际货运物流成了广西新的经济增长点。显然,北部湾经济开发区的定位目标给广西高职院校提出了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同时又为广西各院校的货运物流人才培养提出了更紧迫的要求。
鉴于国际货运物流专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和人才培养的紧迫性,国家教育部对国际货运物流专业教育给予了高度重视,先后批准并分别成立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国际货运物流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的国际货运物流专业教育。但是,从广西来看,国际货运物流教育的基本情况尚不尽如人意,主要是:区内没有相应成立国际货运物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宏观教学管理有名无实,导致各普通院校、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在货运物流类专业教学方面各行其是,教材大同小异,看不出各类教育的培养重点,课程选择少,教学实践少,教师交流少的三少情况比较突出。从总体上看,目前高职国际货运物流教育在课程设置、教材选取、师资配备、教学形式和方法、手段等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实验实训方面更是与货运物流行业工作岗位的实际要求相差甚远,培养出的国际货运物流人才远不能适应货运物流行业快速发展的现状。可以说,广西国际货运物流教育界虽然已形成了包括研究型教育、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培训教育、课程教育等多层次的国际货运物流教育体系,但高职学院缺少国际货运物流专业自身特点的教育模式的尴尬局面仍然存在。
二、构建符合企业用人标准的高职学院国际货运物流专业教育模式的思路
笔者曾经对发达地区与广西本土国际货运物流企业运作流程进行了长达半年多的考察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一直在思考高职学院的国际货运物流教育应该采取何种模式,思考如何解决目前高职学院国际货运物流专业教育所存在的问题。现在我将自己的一些浅显意见与各位同行分享。
1.以“企业”为导向,明确国际货运物流专业人才培养思路
作为职业教育的高等学府,我们每年向社会输送了大量毕业生,可是我们的这些“人才”去到企业却不被企业所认可,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人才的培养与企业需求的脱节?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笔者认为高职教育不同于本科院校重学术理论、培养精英人才的教育模式,高职教育应该更接近于美国的社区大学,以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熟悉某种高精专业技术的人才为主。高职学院的国际货运物流教育体系应该是重操作、重技能、重实践、以培养技能型的管理者为主体,其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就是要为企业发展提供技能型管理人才。
首先我们要看国际货运物流企业用什么样的员工。一般而言,国际货运物流企业用人的标准可以分为如下几种类型,一类是手册式的员工,只要告诉他规章制度,操作的方法,根据企业的标准进行操作并且不犯错误就可以了,这样的员工可以由学历层次低点的人来担任。第二类是技术式员工,这类人需要熟悉物流领域一些新的仪器设备,通过实际操作以提高设备运行的高效性和安全性。第三类是流程式员工,这类人需要熟悉物流管理的整个流程和业务要求,企业要求这类员工能够根据工作过程,不断的总结经验,对企业的操作或管理流程能够提供建设性意见,并改进企业工作方式。从实际情况来看,第二类、第三类员工对于企业来说非常缺乏。而我们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应该主要瞄准这两个方面的需要,重点培养这种有一定的技术能力,会独立操作,同时能通过实践不断的自我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知识的人。
2.根据企业需求,设置相关专业课程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认为,高职学院的国际货运物流专业教育应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和各校的具体情况分别设置有所侧重的专业课程体系。其中大部分主干课程可以定位为以下2个专业方向,即仓储与配送方向和国际货运物流方向。
(1)仓储与配送方向专业课程
仓储与配送方向主要向企业、配送中心或国际货运物流中心输送从事装卸、检验、保管、拣取和流通加工的一线管理人员,要求我们的学生不但仓储与配送的基本流程,同时掌握仓储与配送所使用各种设备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为企业制定适当的计划并掌握一定的作业能力。有关专业课可开设现代国际货运物流基础、基础会计、国际货运物流配送、仓储作业实务、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国际货运物流NIS软件、企业供应链ERP系统、企业财务管理ERP系统、文字速录等,而与之配套的实训课程开设仓储作业实训、配送作业实训、国际货运物流软件操作、国际货运物流装配与实务(考证)。
(2)国际货运物流方向专业课程
国际货运物流方向主要立足于北部湾国际货运物流圈,以培养熟悉有关国际货代、报关、国际货物保险等相关业务,掌握国际货物运输相关知识,能够为广西进出口企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专业基础和部分专业课与仓储与配送方向相同,不同的专业课主要有国际货物运输管理、报关、国际货物保险、货代等课程,这个方向的服务重心更趋向于广西东盟的特色。
(3)另外在设置课程时,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实操技能,进一步提高实操课程的比重,并且不同专业方向的专业核心课和实操课应有所不同,有所侧重。
(4)在开设专业选修课方面,可考虑不同专业方向的课程进行“互选”,或者增加一些相关内容的课程,如国际货运物流企业营销、客户关系管理、企业财务管理等科目。
(5)在设置各个年级课程时,应采用实训为指导,加强实训的比重,做到理论服务实践、实践结合理论,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用项目教学法,以项目的方式引导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运用,而最后一个学年则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3.走“校企合作”之路,整合学校教学资源,建立专业实训室,强化实践教学
高职院校国际货运物流专业教育主要向社会和企业输送第一线的国际货运物流管理型人才,如果在教学乃至教学计划、招生和培养目标的制定过程中,仅靠学校的教师完成,则有可能造成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出现培养的人才不符合市场的需求等问题,而这些问题是我们高职学院的通病。因此,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走“校企合作”之路。笔者认为,推动“校企合作”之路,有以下几个重要作用:第一、走“校企合作”之路,依据企业的用人需求制订我们的招生和教学计划,利用企业的资源调整学校现有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技能要求等。在教学过程中,我们甚至可以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按照企业的用人标准,增加企业新员工上岗前的培训内容,使培养出来的学生真正符合企业的需求,学校向企业输送直接能上岗的员工。第二、国际货运物流专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实操技能非常重要,光靠学校兴办实训基地,虽然可以满足学生一般操作的实践,但学生仍旧没有到企业一线的感觉,没有进入企业实习的情境感,从而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及实践技能的获得。第三、让老师深入企业,参与企业的国际货运物流运作项目,带着学生去完成项目,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老师积累经验,也可以进一步加强高职院校与企业方面的联系与合作,丰富国际货运物流领域的科研选题。
广西高职院校除了应该顺应国际货运物流专业教育的趋势,开设相关国际货运物流的课程外,学校还应该根据自身的条件,购置相关的国际货运物流操作模拟软件,在校内建设必要的实训场室。校内实训室可分为国际货运物流软体实训室与硬体实训两大部分。其中软体实验室主要对传统的班级模式进行改革,特别是港口国际货运物流方面的课程,采用全方位的模型展示,让学生在听课的过程中能随时根据各类图片与看板,了解企业运作流程。硬体实验室主要用于学生进行操作方面的实训,为提高学生的操作技能提供较好的动手机会。
4.提高高职学校国际货运物流专业教育师资队伍的素质,采用灵活的教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