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4 01: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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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柳背桥社区居委会在石桥铺街道事务科的指导下,认真开展低保调查审核以及低保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严格低保审批程序
社区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低保评议制度、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低保分类管理工作名册,社区居委会按不同人员实施了分类管理及参加公益劳动管理制度; 搞好长效管理,我们社区,分每周一、三、五、上午10:00至11:00时,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到社区签到,由低保居干和社区管卫生的居干一起带队,打扫居民活动场地、绿化带等。一方面安排有劳动力的低保人员在门岗值班,参加社区巡逻队巡逻,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劳动不到位者严格按低保管理条例处理。
(二)加强动态管理
(1)柳背桥社区到20xx年11月份低保发放表止,享受低保户数35户,总人数59人,其中a类人员 21 户、b类人员 9户、c类人员 5 户;从20xx年12底至20xx年11月止,新增低保户 16 户;调增低保金3户,停止低保户18户,其中2 户迁离本辖区、12 户办理超龄养老保险、 2户不原意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取消、4户社区干部推荐其就业、已走上就业岗位。
(2)我社区坚持按街道统一的工作程序办事,坚持户主申请、入户调查、张榜公布、群众评议,将低保政策落到实处。社区对申请享受低保的人员坚持认真调查、严格审核、规范材料,确保低保对象不错、不漏、不误。每月对三类人员进行审核、二类人员按季审、一类人员半年审核一次;为了让上级部门及时掌握各种数据,我社区均能在规定时间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并做到真实、正确。
(三)、强化分类救助工作
社区现有分类救助人员24人, 70 岁以上的有 1 户、重残和残疾人2户、重病有3户
(四)低保与就业联动工作
(1)社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为低保对象联系单位争取再结业,对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实施低保渐退制度,在三个月的试用期中,本人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使低保对象免除了后顾之忧,09年社区干部推荐其就业、已走上就业岗位的有 4人;
(五)基础管理工作
(1)社区对群众的来电、来访,均做到热情接待,仔细调查,认真记录,认真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为了方便群众举报,社区在张榜公布的公告上公开了街道事务科、居委会的举报电话号码,另设有举报箱一个。
(2)社区根据街道的要求,对每户低保对象的本人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等都进行归类建档管理;
(3)认真开展低保建档工作。社区居委会为每一户低保家庭建立了档案,做到人数清,人员情况准确,并对低保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社区低保工作总结社区低保工作总结。
(六)创新低保管理方法和工作手段
(1)社区居委会干部对辖区特困户低保居民 5 户,执行一帮一服务、对辖区享受低保困难残疾人 2人,执行二帮一服务;
(2)为辖区卧床不起的低保老人、困难户家庭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款 10050元。
(3)在20xx年春节来临之际,社区工作人员分批、分期走访、了解、看望了辖区 45户低保户;为 24 户特困低保户送去了米、油、腊肉、板鸭等。
社区低保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二
x年我社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市、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及镇办的指导下,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基础上,坚持认真做好各项低保工作。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 建立建全组织机构,加强管理
我社区今年把低保证工作作为社区居务工作的重点来抓,由社区支部书记亲自挂帅,社区低保专干认真贯彻落实《汇川区高桥镇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管理、组织、落实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强化学习,坚持每月工作例会中学习研究有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文件,提高业务水平。
二、 严格规范操作,健全动态机制
为掌握第一手材料,我社区紧密联系社区低保评议小组成员,深入走访、调查,了解特困群众疾苦,做到应保尽保。坚持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标准相衔接,对不同人员实行不同的保障金额,使保障金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规范操作,确保公正、公平,制定了从个人申请到逐级审核、资金发放的一整套操作规程。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低保补差有升有降,加强了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低保的动态管理机制。
回顾这半年的低保工作,汗水、带着泪水一路走来,我们从艰辛、困苦中磨练了意志,提高了业务能力,坚定了“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难”的工作信念,决心立足低保岗位,服务弱势群体,切实吃透上情,摸清下情,做好低保工作。我相信,有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有我自身的热情和干劲,有社区同事的共同努力,我将与时俱进,积极践行“中国梦”重要思想,不负众望,努力将社区低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社区低保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三
X年年我社区在办事处的领导下,领会文件精神,让真正有困难的居民感受到党的温暖,让他们的基本生活有所保障,现就具体的情况总结如下: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可喜成绩。就低保工作而言,认真落实党的政策,努力学习文件并我社区现有低保57户,130人。其中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有7户,残疾低保户的有16户,享受分类施保家庭有9户。
从XX年开始,我社区实行了“低保听证制度”成立了监督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对新申请的低保户实行先签到一个季度,同时,召开由各类人员组成的听证会,使低保工作更加透明、公正、肯定。
我社区为了把政府的有限资金真正发放给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居民身上。我们经常入户走访调查,每季度对低保家庭进行审核给予调整,做到应保、尽保(如:我社区郝中敬,户在人不在,路振江家里经济收入增加了,经调查落实,我们按政策及时停止了他们享受低保资格。)
我社区对低保人员加强管理,定期组织低保人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组织低保人员参加社区的各种公益活动。如;‘环境创新年’活动中,组织低保人员清理垃圾45吨,铲处小广告300多条,同时社区把低保人员分为6个小组,每天轮流值班。在为孤寡老人和残疾人服务的活动中,大家都积极主动踊跃参加,受到了居民的好评。
我社区在为低保户、特困户提供服务的同时,还注重为他们解决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冬季来临前社区就组织募捐活动,捐的衣物和现金极时送到享受低保孤儿乔云云家中;每逢传统节日到来之际,为社区困难家庭送去米面油,使他们充分的感受到党的温暖和政府的关怀,同时社区还通过黑板报进行大力宣传,让低保人员树立自强自立为国分忧的思想,同时组织他们参加各种招聘会,并给他们提供信息,尽可能的为他们提供创造就业的机会。
今后,我们更要努力把低保工作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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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社区民政工作总结
2.低保工作个人总结
一、总体目标
通过核查清理,推进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保核查清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事实清楚。
(二)坚持收入标准。必须将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作为核查清理工作唯一的“度量尺”,对高于低保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对低于标准的及时纳入低保。
(三)坚持应保尽保。正确理解“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不能盲目的为了降低保障人数而下指标、定比例、设门槛,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拒之门外。
(四)坚持维护稳定。加强工作力量,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核查清理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责任主体
各镇街为本次核查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区民政局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核查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核查清理范围及重点
核查清理工作的范围是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重点对不按程序审批、不按动态管理要求、不经听证评议公示纳入、村(居)委会干部“优亲厚友”、轮保骗保、平分低保金等进行清理整顿,主要是核查清理以下不符合条件的对象:
(一)家庭成员因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
(二)在我区享受低保的劳动年龄段的人员;
(三)在我区享受低保且同时已领取社保退休金的人员;
(四)享受低保人员虽下岗、失业、但其配偶在行政、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或在私企工作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子女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的;
(五)享受低保人员的家庭成员中有开商店、办公司、工厂、从事客车、货车营运的;
(六)享受低保人员因年幼、年迈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赡养、抚养人、扶养人具备明显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底前)。
1.制定方案。制定《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方案》,并下发各镇街,各镇街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召开会议。召开区、镇街两级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对镇街、村(居)委会参与核查清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
(二)申报阶段(11月1日至10日)。
全区所有享受城乡低保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填写《市区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申请书》,在享受低保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申报。
(三)核查清理阶段(11月10日至12月10日)。
1.入户调查。按照“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的要求开展入户调查工作。通过听、查、看、访对其家庭情况、家庭人口及收入、就业情况、水电气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镇街和村(居)委会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签字负责。
2.民主评议。组织由所在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退休干部职工代表、村(居)委会干部召开评议会议,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城乡低保享受条件进行民主评议。
3.镇街初审。镇街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报送《城市(农村)低保家庭人口收入无变化家庭名册》,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和家庭收入有变化的报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增、调减家庭名册》、《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家庭名册》、《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审批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及低保金调整审批表》。
4.两榜公示。一是村(居)委会对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一次张榜公示;二是镇街对初审结果进行二次张榜公示,并于12月10前将《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各类审批表报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20日前上报核查清理工作总结。
(四)审批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
区民政局根据《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对初审通过的城乡低保对象作进一步审核,对各镇街报送的低保审批表进行审批。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日-12月25日)。
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对各镇街核查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各镇街要组织人员重新核查清理。核查清理工作结束后,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并向区政府报送专题报告,区政府对此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低保政策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彭洪森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本次核查清理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此项工作及政策的宣传报道;区财政局负责加强低保资金的管理和落实清理核查工作经费;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数据比对及低保的联动机制等工作;区公安局、区办负责做好维稳工作,对扰乱清理工作正常开展的要依法予以处置;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查清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稳定。
××镇敬老院、××敬老院建设项目及民房保险工作已列入2009年度××县人民政府承诺的十件实事督办建设项目,重要工作主要是:加强城乡低保工作和医疗救助工作,稳妥做好农村、城镇特困群众,弱势群体和“五保户”大病救助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镇、××敬老院项目建设情况 ②、××镇敬老院建设情况:××镇敬老院位于××新城区农业银行住宿区背后,占地面积9845.35平方米,建筑面积5836.2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建设规模有:住宿、餐厅、娱乐活动场所、绿化等附属工程。目前完成了土地的征用、测绘、地勘、用地土方的回填,档墙等,现已进入主体工程招投标程序,预计主体工程明年1月份可以开工,该项工程已完成投资120余万元,占总投资的34。
③两个敬老院的资金使用情况:两个敬老院前期工程投资2814373.74元,资金主要用于前期工作,征地补偿费、工程勘察费、附属工程、土方回填、工程设计图纸费、办证费、通电通水工程。 三、民房保险工作情况,完成了全县民房的统一保险工作,签订了《××县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协议》。目前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共理赔农户533户,其中风雹灾413户,火灾6户,保险公司共向受灾农户支付理赔金180.7万元,受灾群众得到及时理赔。
四、统一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覆盖面 五、建立健全城乡“分类施保”和临时救助制度
按照州民政局西民保〔2009〕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从我县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存在的问题,县政府7月10日召开了全县10个乡镇、四个农场、四个社区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低保工作人员参加的城乡低保专题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城乡低保政策的宣传教育,会议要求各乡镇、各农场严格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切实做到不漏保、不错保、不乱保。加大城乡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和监督工作,并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进行调研检查工作,纠正了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强化监督,坚决杜绝低保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张榜公示的程序,科学操作,规范管理。实行集体审批,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实现了动态管理,有升降,有进出,基本上做到了应保的一户不漏,不该保的一律不保的原则,使城乡低保工作稳步推进,让困难群众真正享受低保政策。 七、农村低保救助情况,农村低保救助覆盖面达到9665户2万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440.72万元。发放农村低保一次性补贴2.02万人,发放金额128.95万元。城乡低保全面落实了应保尽保。 九、五保户供养生活得到保障全县共有五保户435人,其中:集中供养18人,分散供养417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按时发放到五保户手中。加强了勐仑、易武敬老院的内部管理,规范了卫生、饮食、医疗等服务,使集中供养的老年人得到较好的服务。
十、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两个敬老院未按期完成的主要原因:××镇敬老院征用××农场部份橡胶地,××敬老院征用勐哈村委会橡胶地,土地征用手续办理较为困难,补偿费较高,附属工程投资较大,建设资金严重不足。
2、城乡低保居民收入核定难,督促检查抓落实有待加强。
3、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工作经费不足,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4、部分农户对农村民房保险工作认识不足,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十一、下一步工作安排
1、严格加强两个敬老院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用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2、抓紧工程建设,把好质量关,2012年5月底完成××敬老院的全部工程,并在7月份投入使用。9月底完成××镇敬老院建设,并投入使用。
3、继续抓紧抓好民房保险工作,加大农村民房保险的力度,扩大覆盖面。
4、加大城乡困难群众低保、医疗救助的覆盖面,使他们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日
期:___________
2021年建设项目工作总结
一、总评价
__号分项目建设工作效果较好:与企业的合作进入进入实质签约阶段;央财支持项目建设验收取得重大突破;顺利完成省巡视组对我系部巡视;学生实___结工作顺利开展;研究室的研究工作顺利展开。
二、做过的主要工作回顾
1、广泛展开企业调研,了解行业一线状况,及时修正教学计划。本季度,开展了两次较大的企业调研,分别自旅行社和酒店两个行业进行调研。在旅行社主要调研新旅游法颁布后对旅游业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对旅游教育的连带影响;在酒店主要调研八项规定以后的业务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引发的酒店专业教育的连锁变化。通过调研,及时修正专业培养方案。
2、派遣专业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增强“双师型”效应。本年度,全部专业教师以不同形式都被派往企业挂职。通过挂职,专业教师对行业有了深入的了解,锻炼了专业技能,增强了动手能力。
三、存在的不足
(一)教师及企业空间更新不及时,空间内容单薄。
(二)数化课程没有被通过
(三)学生到课、出勤还存在问题
(四)本期__号分项目建设不够充分。
民政局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总结
县委督查室:
镇敬老院、__敬老院建设项目及民房保险工作已列入__年度__县人民政府承诺的十件实事督办建设项目,重要工作主要是:加强城乡低保工作和医疗救助工作,稳妥做好农村、城镇特困群众,弱势群体和“五保户”大病救助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__镇、__敬老院项目建设情况
①、__镇敬老院建设情况:__镇敬老院位于__镇勐哈村委会橡胶种植场,用地面积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平方米,项目总投资___万元,建设规模:住宿、餐厅、医务室、娱乐活动场所、绿化等附属工程设施。该建设项目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在县政府、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支持下,完成了水电的建设,完成工程建设招标程序,主体工程住宿楼__年__月开工建设,完成投资___余万元,完成总投资的80。
②、__镇敬老院建设情况:__镇敬老院位于__新城区农业银行住宿区背后,占地面积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平方米,项目总投资___万元,建设规模有:住宿、餐厅、娱乐活动场所、绿化等附属工程。目前完成了土地的征用、测绘、地勘、用地土方的回填,档墙等,现已进入主体工程招投标程序,预计主体工程明年__月份可以开工,该项工程已完成投资___余万元,占总投资的34。
③两个敬老院的资金使用情况:两个敬老院前期工程投资___元,资金主要用于前期工作,征地补偿费、工程勘察费、附属工程、土方回填、工程设计图纸费、办证费、通电通水工程。
二、灾民的救助工作情况,灾情发生后,及时下拨救灾款物,解决灾民的实际问题。
下拨救灾救济款___万元,其中:①、用于民房恢复建设资金___万元,②、用于灾区和困难群众生活救济___万元,救济人口___人次;为受灾群众、困难群众发放棉被___床、衣物___余件,救济人数___人次;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民房保险工作情况,完成了全县民房的统一保险工作,签订了《__县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协议》。
目前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共理赔农户___户,其中风雹灾___户,火灾___户,保险公司共向受灾农户支付理赔金___万元,受灾群众得到及时理赔。
四、统一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覆盖面
修改完善了《__县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__县农村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严格救助范围和救助程序,扩大贫困群众救助面,搞好与新型合作医疗的衔接工作。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___万元,其中:①、救助城市贫困群众___人,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___万;②、救助农村贫困群众___人,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___万元;③、为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和边民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___万人,每人每年___元,共资助参合金达___万元;④、资助城市贫困低保户,底保边缘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___人,资助参保金___万元。
五、建立健全城乡“分类施保”和临时救助制度
按照州民政局西民保〔__〕___文件《___加强和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___》要求,从我县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存在的问题,县政府__月__日召开了全县___个乡镇、四个农场、四个社区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低保工作人员参加的城乡低保专题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城乡低保政策的宣传教育,会议要求各乡镇、各农场严格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切实做到不漏保、不错保、不乱保。加大城乡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和监督工作,并___人员深入各乡(镇)进行调研检查工作,纠正了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强化监督,坚决杜绝低保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张榜公示的程序,科学操作,规范管理。实行___审批,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实现了动态(范本)管理,有升降,有进出,基本上做到了应保的一户不漏,不该保的一律不保的原则,使城乡低保工作稳步推进,让困难群众真正享受低保政策。
六、城市低保救助情况,我县共纳入城市低保救助人员达___户(次),___人(次),发放城市低保救助金___万元,其中:①、发放地方低保金___户(次)___人(次)共计发放低保金___万元;
②、发放农场低保金___户(次)___人(次),发放低保金___万元。③、发放低保户临时生活补助___万元,④、发放低保户燃油补助金___万元,⑤、春节发放生活补贴人均___元,共计发放___万元。
七、农村低保救助情况,农村低保救助覆盖面达到___户___万人,发放农村低保金___万元。
发放农村低保一次性补贴___万人,发放金额___万元。城乡低保全面落实了应保尽保。
八、临时救助情况,__年累计救助城镇贫困居民___人,救助金___元。
农村贫困群众___人次,救助金。中秋、国庆节期间慰问贫困户、低保户___人,慰问金___元。
九、五保户供养生活得到保障
全县共有五保户___人,其中:集中供养___人,分散供养___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___元,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按时发放到五保户手中。加强了勐仑、易武敬老院的内部管理,规范了卫生、饮食、医疗等服务,使集中供养的老年人得到较好的服务。
十、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两个敬老院未按期完成的主要原因:__镇敬老院征用__农场部份橡胶地,__敬老院征用勐哈村委会橡胶地,土地征用手续办理较为困难,补偿费较高,附属工程投资较大,建设资金严重不足。
2、城乡低保居民收入核定难,督促检查抓落实有待加强。
3、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工作经费不足,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4、部分农户对农村民房保险工作认识不足,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十一、下一步工作安排
1、严格加强两个敬老院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用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2、抓紧工程建设,把好质量关,__年__月底完成__敬老院的全部工程,并在__月份投入使用。__月底完成__镇敬老院建设,并投入使用。
3、继续抓紧抓好民房保险工作,加大农村民房保险的力度,扩大覆盖面。
4、加大城乡困难群众低保、医疗救助的覆盖面,使他们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5、履行民政职责,认真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州交通局度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总结
依据《___州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实施方案》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组成五个检查组由饶莉副局长带队,于__月__日至__日对景洪市交通局、勐海县交通局、勐腊县交通局__年至通乡油路、通达公路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安全分组由局路政科张昆科长、综合科饶勇助理工程师、以及各县(市)交通局相关人员组成。检点为: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劳动保护;安全经费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现场安全管理等。
一、检查情况
㈠检查组历时___天分别对景洪市交通局、勐海县交通局、勐腊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中抽查景洪市___个项目;勐海县___个项目和石场___处;勐腊县___个项目和石场___处,预制场___处。
㈡三县(市)交通局都分别与所辖的各项目部签订了《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许可合格有效,自__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上级要求的范围内,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㈢勐海县交通局有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人员职责明确,安全___机构健全,建有各种应急预案、会议记录、检查记录、安全简报、安全操作规程等,内业安全台帐基本健全。
二、存在问题
㈠景洪市交通局
⒈未建立安全保障体系框图,内业安全台帐另散不规范,痕迹化管理意识不强。
⒉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沿线安全警示标志不全,应急预案未进行演练,安全培训教育记录不全。
㈡勐海县交通局
⒈未建立安全保障体系构图,劳动保护、安全经费投入无明细记录。
⒉施工沿线安全警示标志不全,石场高空操作平台安全防护不够,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
㈢勐腊县交通局
⒈未建立安全保障管理体系框图,内业安全管理台帐不全,痕迹化管理意识不强。
⒉预制场现场施工管理混乱,制砖机无操作规程,电线另乱裸露无配电箱,工作人员穿拖鞋,不戴安全帽,无安全警示标志。
三、下步建议
㈠建议各县(市)交通局认真做好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完善内业安全管理台帐,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即:思想保障体系、制度保障体系、经费保障体系。
㈡继续督促监理单位和项目部加强对现场安全的监督和落实。
一、上半年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劳动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1、加强政策扶持引导,狠抓劳务输出工作
今年初,我们将全年工作分解量化到22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并作为对各村考核的重要指标。截止6月底,通过各种渠道现已输出2932人,有组织输出477人,并及时准确地上报劳务输出等统计报表以及各种业务报表,没有一次漏报,错报。
2、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制订了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措施配套的创建工作方案,对照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考评表的相关要求和量化分值,对照检查,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相关资料,整档备查。对各类创业主体进行调查摸底,建立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残疾人等自主创业基本台帐,对近年来辖区行业系统新增个体户、工商户、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摸底造册,测算出营运规模、劳动就业人数以及本单位所提供的相关直接或间接服务,制定出跟踪服务和帮扶措施。根据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需要,对现行积极的就业政策相关内容和操作办法进行完善并全面落实,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目标的实现。
3、积极创建五星级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结合实际,对照西安市创建星级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指标体系,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达标时限。按照就业服务工作“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立足辖区、面向市场,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落实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尽快为群众提供一个办事效率高、服务意识强、群众满意的服务平台。
4、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上半年,地区新增医疗保险170人,办理门诊慢性病审批1人,办理医保产妇生育报销13人。加大宣传力度,对群众进行政策引导,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审工作。
5、积极做好养老保险征缴扩面工作
根据国家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为了保障自由职业者、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能维持基本生活,使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今年我们加大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深入社区和村组,向个体工商户讲解国家的相关政策,鼓励动员他们参加养老保险,争取实现参保全覆盖,力争完成区上下达的210人征缴任务。
6、加大小额贷款支持力度
加大对创业者小额贷款支持力度,扩大小额贷款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符合政策的创业者,全方位做好支持创业服务工作,上半年申请办理小额贷款8份,贷款16万元,催缴贷款11万元;
7、举办退休人员主题书法绘画摄影评展活动。
成立街道征集书画和摄影作品活动组织委员会,在全街道共征集书法作品6副,绘画作品4副,摄影作品7副,有5副作品参加区上的巡回展,其中5副作品送到市上参加评选。
8、强化服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一是为符合条件的无业及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证41份;二是协助“4050”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7份;三是办理异地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协查认证27份;四是组织50名失地农民参加春风行动现场招聘会,会上有6人达成用工协议。
9、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复审确认,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及时上报考勤、审批、工资发放表,对出现人员更换、离职的,及时报就业局审批备案,确保岗位人员的真实性。并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出勤、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他们的监督管理。
(二)完善城市低保制度,规范管理运行机制,实现应保尽保
1.把好出入关口,确保应保尽保。
我们对新申请对象的资格进行严格把关,对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做到当月申请,当月初审上报,力求准确、及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坚持三个严格(严格政策、严格程序、严格纪律),三个不批(隐瞒家庭收入的不批、公告后群众有异议的不批、上报材料失实的不批),做到底子清楚、管理到位、作风扎实。上半年新增低保家庭9户20人,停发11户15人,增发1户2人,办理异地入户调查55户。截止6月,地区城市低保户219户485人,上半年共发放保障金258280元。
2.完善资料,健全档案,实行低保人员规范化管理
我们对低保对象档案实行规范管理,按照一户一档、分类管理的要求,不断完善、补充低保对象资料,分类分户建 档。实行低保人员档案微机化管理,完成了低保对象信息资料录入工作,将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居民户档案纳入微机化管理,资料真实、完整、准确,数据及时更新。
3.严格规范操作,健全动态机制,做好年度复审工作
5月起至7月,对全街道在册的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的复查审核。由各社区明确告知每户低保家庭和其他城市居民复审的有关要求。不提交书面申请、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签订《西安市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诚信承诺》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在核查审定过程中,坚持100%入户调查。坚持民主评议、集体研究,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及时取消。社区评议结果、办事处初审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示7天以上。围绕“应保尽保,应出尽出”的机制建设,形成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运行机制。通过复审,掌握低保家庭生活情况,更准确的确定低保对象和补助水平,更好的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防止骗保、错保、“人情保”现象的发生。
4.以人为本,积极开展救助工作
1、农村低保工作
规范操作,严格法定程序,加强农村低保工作。我们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从严审批,规范运作。一是在工作方法上以入户调查为主,全面实行透明管理,阳光作业。二是将低保政策、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发放程序、发放时间等向保障对象公开,三是将申请保障的人员名单、确定的保障对象的情况、补助标准等在村、居委会张榜公布,四是鼓励劳动自救,救穷不救懒,力求公正、公平、不徇私情。五是在调查认定低保对象时,层层把关,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办事,让群众参与到整个过程中来,征得群众认可。六是按民政工作会议精神,针对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同时建立健全了低保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发放标准制成版面公示上墙,现在全镇共有低保户87户,134人。
2、认真开展农村低保核查工作
坚持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标准相衔接,对不同人员实行不同的保障标准,使保障标准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全面摸底调查。调查采取“一看家底、二问收入、三查就业情况,四了解隐性收入”的有效措施,坚持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保,完全按政策规定,严格把关,同时发放。据统计,全镇到今年12月共保障87户人,本年调整4户,减少5人,销户5户,12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年共新增低保户12户,12人。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全镇的政治稳定起到了安全保障作用。
3、救灾救济工作
20*年4月,我镇南仓村遭受洪水袭击,近10000只鸡被洪水淹死,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巨大的损失,面对灾情,积极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我们组织人员深入到村,掌握其生产、生活情况,并登记造册,认真核实灾情,及时上报信息。我们一方面积极向县民政局反映情况,争取救灾资金,以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一方面组织生产自救、生活互助。为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根据需救助困难群众的分布情况,把救灾款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一年来,我镇救济受灾户149户,发放救灾资金29200元。
二、优抚工作扎实有效,双拥工作有序开展
(1)、我镇现有优抚对象400多人,其中定期补助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人员33人,义务兵家属21人。20*年,我们按照民政局要求,及时、足额、存款折式发放各种定补和抚恤金,并认真地为优抚对象解决三难问题。
(2)、慰问工作有序开展,将在春节、八一期间,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两次走访慰问,共发放慰问金一万余元。
(3)、全镇各村、各部门都要根据实际情况,不同程度的、积极支持和开展双拥工作。每年春节走访优抚对象,发放慰问品每人在100元左右。
三、五保户管理工作
我镇现有五保户17人,全部集中白洋敬老院供养。为使农村五保对象生活无忧,我们按民政局的要求,及时发放五保金。为解决他们小病就诊的问题,20*年启动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中,将五保对象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妥善解决了五保对象的就医问题。
四、村务公开、政务公开
村务公开、政务公开是村民自治的一种形式,扩大了基层民主、保证了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利的精神的贯彻,村务公开不仅促进了党在农村政策的落实、密切了干群关系,同时对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把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直接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政治生活、工作制度、临时事务、经济活动、干部廉洁自律,把宅基地、项目、钱物审批、计划生育指标安排、救灾救济、粮食综合直补款发放、扶贫资金使用等个方面的内容定期公开,让正直无私、在当地有威望的村民担任村监督员。
XX乡辖5个村、48个社, 12600 人,2630 户,此次清理检查城乡低保对象296户762人,优抚对象63人,五保孤儿38人,高龄老人104人,覆盖面达到了100%。通过对全乡28户35人城镇低保对象和268户727人农村低保对象的核查,共取消180户497人的城乡低保资格,清理出已死亡高龄老人6人。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明确清理检点
为了保证清理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乡成立了由乡长程飞雨任组长,人大副主席白海善、民政办主任梁强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对象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五个清理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联村领导担任,每个组有2-4名工作人员,村社干部随检查组全程参与,乡、村干部人人签订了清理检查责任书,确保清理工作有序推进。同时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XX乡民政对象清理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清理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对象范围及时间要求等具体内容,并在全乡民政工作会议上由乡长程飞雨对清理检查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明确了清理检点。一是城乡低保对象。把清查低保乱象问题作为清理整治重点。逗硬清查是否严格按程序审核审批,“土政策保”、“关系保”、“人情保”是否整治取缔到位,是否还存在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保障范围的保障人员,是否存在“一户多折”或“一折多户”,是否存在干部保管证折、低保金未到户、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和贪污等问题,是否存在干部职工家属享受低保,是否严格按政策清退不符合条件对象,乡、村调查核实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在低保办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二是重点优抚对象。重点清查自然减员对象是否及时取消、上报,是否存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离退休人员享受优抚待遇现象,是否存在未服兵役人员享受优抚待遇问题,是否存在干部职工违规持有或保管证折情况,是否严格按程序审批,是否在优抚办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靠山吃山、贪污贿赂等违法违纪问题。三是高龄补贴对象。重点清查自然减员对象是否及时取消、上报,是否存在干部职工保管证折,是否存在身份信息造假、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四是特困供养对象。重点清查自然减员对象是否及时取消、上报,乡、村对散居五保、孤儿、“三无”人员是否落实了代养责任人,是否存在符合政策条件对象未纳入保障范围的情况,是否存在干部职工保管证折,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行为。从而提高了民政对象清理检查工作的针对性、严肃性,保证了清理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动员,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清理整顿工作实效
为了扩大这次民政清理行动的影响力和民政政策的知晓率,我乡多措并举加强了民政对象清理检查和民政政策的宣传工作。一是利用会议、墙报、标语、手册、传单,对清理检查工作的目标、要求、范围、时间和对象进行广泛宣传,对民政政策强化宣传,大力营造专项清理检查活动的氛围。让群众人人知情,个个参与,搞好政策宣讲和普法宣传,推动民政政策进乡村、入人心,促使民政工作接地气、受欢迎。让广大干部群众真正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在全乡有效形成全力支持清理检查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设立了城乡低保义务监督员,吸收部分村民代表参与城乡低保清理检查工作并对日常城乡低保工作进行监督。三是开通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接受举报投诉和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接受社会各界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措施,拓展了清理整顿工作的途经。
(三)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全面开展清理检查工作
为了做好此次民政对象清理检查工作,清理检查组与各村、社联合行动,社社召开群众会议,群众评议,张榜公示。对正在享受保障待遇的民政对象家庭情况进行全面入户清查。在具体工作中采取了入户调查、走访调查等形式进行全面了解。入户调查即工作组深入到低对象家中,核对户口簿和低保本,详细查询对象收入状况,客观评估经济条件,并认真填写“民政对象入户调查表”,将情况发生变化、目前已不再符合政策的保障对象及时清退;走访调查即工作组通过向正在享受保障待遇的民政对象的邻里及村干部等知情人士了解情况,并填写“民政对象走访调查表”,对群众反映已不符合保障政策的重点对象进行二次复查,对经查实确已超出低保保障范围的补助对象予以取消。在清查工作中,严格责任追究,落实“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检查人员必须如实在清理检查表上签字,对由于核查不认真、不全面、漏查、错查等问题,引发矛盾的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清退对象讲清政策、说明理由,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停发或减发低保金,避免矛盾的产生和激化。在清理检查中做到了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实现了真正的动态管理、分类施保,专项清理检查取得了明显效果
区民政局和各镇(街办)民政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通报》精神,按要求对本单位近三年的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自查,自查时间为年9月25—9月30日,自查内容包括:
1、近三年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近三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3、近三年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和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近二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及敬老院建设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检查验收阶段
1、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各抽调1—2人组成社会救助工作审计检查小组,对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时间为年10月17日-10月21日。针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对有关镇(街办)进行相应抽查。
2、由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镇(街道)民政所发放的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时间为年11月7—11月11日。针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对有关社区居委会、敬老院和救助对象进行相应抽查。
3、审计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包括:(1)查验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资金是否封闭运作,是否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重点抽查各镇(街道)患精神病又无监护人的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的救助金是否本人领取和发放到位。(2)查验近三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包括下拨给敬老院的门诊救助资金)和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查看申报对象手续证明、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救助比例是否经过会议讨论按等级分类,是否有会议记录;下拨资金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是否发放到位;档案资料是否齐全。(3)对审计检查和验收中发现的滞留、挪用、挤占及个人虚报、冒领、贪污社会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指导,按照中央及省、市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变、惠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自力更生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各县,12月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80户),是一项关系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政治任务。此项工作将列入年终目标考评(具体考评细则另行通知)。县城及城关镇规划建成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将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加大推进力度,同时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体现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等要求,确保重建和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补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先行安排利用农村空闲、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农户。各乡(镇、场)要按照优先帮助倒房受灾户和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危房是指导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第一类,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5一1.8万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3一1.5万元;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一1.1万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审批确定。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由入户调查组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由农户写出书面申请和承诺,乡(镇、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集中改造为辅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困难农户、受地质灾害威胁和扶贫移民整体搬迁村中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建房现象。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三)强化质量管理。各乡(镇、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中央按照户均6000元标准,省配套补助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具体为: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市、区)8∶2比例,非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市、区)6∶4比例分担。县政府将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救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规范资金发放。县财政局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分户或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帐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县城乡建设局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账户(一卡通),集中供养代建户,县财政局按要求将资金拨付到所在乡(镇、场)财政所支付,县财政局要制定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助资金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
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或投票票决),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或票决)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附件2),贫困户和无房户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别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附件3)、《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上报乡(镇、场),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场)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场)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场)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场)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场)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各乡(镇、场)要做好公示资料收集保存工作,并要组织做好与已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城乡建设局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各乡(镇、场)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识“二0一一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县民政局和乡(镇、场)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各乡(镇、场)要结合实际制定好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确定好具体分管领导、安排好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任务细化分解到村、组,并于2011年6月25日前报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房管局备案。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5);各乡(镇、场)要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场)在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镇、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2011年12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场)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逐步消除农村危房,提高农村基本住房的安全性,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完成县下发我乡2011年农村贫困群众30户危房改造任务。各村根据乡下达的任务分配计划,合理安排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尊重群众的意愿,均由群众自主决定。乡镇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二是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
2011年我乡危房改造采取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选择安置方式,优先安排五保户、特困户和计生困难独双女户。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引导危房改造对象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房。
四是坚持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对扶持农村发展的各项资金和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形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设的合力。
五是坚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二、范围和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乡所有农户,对象是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政府补助部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综合补助60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20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为确保顺利实施好我乡的危房改造工作任务,乡政府研究成立了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程兆琦任组长,乡人大主席王森林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安排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团结协作,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户均6000元,省级配套补助资金标准为户均2000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明确危房改造基本要求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代建。各村在危房改造工作中要统筹协调道路、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要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农村房屋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方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引导农户先建40至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向上加盖,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
(四)、实行政策倾斜
各村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要优先安排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计生困难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
(五)、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危改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危改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样表制作。在此基础土,建立健全危改户纸质档案表信急化录入制度,确保危改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2011年10月5日至10月15日)。
乡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2011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将县下达给我乡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村。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23日至11月30日)。
2014年,我州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在在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重点工作有力推进,难点工作有效突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水平明显提高,救助工作方式方法有新改变,救助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效。
一、民生目标完成情况
(一)城乡低保。全州城市低保保障53269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2969.49万元(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人均300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79.65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6.94%。农村低保保障168641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8938.44万元(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人均200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80.07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9.68%。
(二)医疗救助。全州实施城市医疗救助23181人次(其中:资助参保13751人次,实施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9430人次),累计发放城市医疗救助资金1273.09万元(其中:资助参保102.62万元,实施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1170.47万元),依照城市低保人数计算,人均医疗救助水平达240.68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56.28%。全州实施农村医疗救助167089人次(其中:资助参合117116人次,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49973人次),累计发放农村医疗资助资金5168.73万元(其中:资助参合611.52万元,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4557.21万元),依照农村低保、五保人数计算,人均医疗救助水平达296.73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92.68%。
(三)五保供养。全州纳入五保供养10278人,其中分散供养6376人,集中供养3902人,集中供养率达38%,完成目标任务的103%,集中供养床位率达到43%,完成目标任务的100%;新建、改扩建敬老院2所,完成2所,完成目标任务的100%;新增床位数224张,完成目标任务的149%。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基本生活救助
今年,我州通过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春节慰问金,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水平等方式,城乡社会救助水平得到明显增强。一是在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春节一次性慰问金。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发放一次性慰问金300元,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发放一次性慰问金200元。在2011年的基础上翻了一番。二是着力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今年在2011年的基础上,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2元的标准提高了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提高了低保对象救助水平。三是在全省率先完成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提标工作。在我局的积极努力下,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我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13年1月起将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较提高标准前一次性增加110元。四是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有序推进。对城乡困难群众因突发性、临时性造成基本生活困难人员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州本级共救助临时生活困难群众152人次,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15万元。各县有效开展特殊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全州临时生活救助困难家庭1598户,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合计183.29万元,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家庭生活陷入暂时贫困的困难家庭得到有效帮扶。五是大骨节病患者救助水平持续增强。保障和提高大骨节病人的生活水平,ⅰ度大骨节病患者人均月补助水平达到89元,ⅱ度大骨节病患者人均月补助水平达到94元,ⅲ度患者人均月生活补助水平达到250元,同时向大骨节病患者发放两节慰问金每人200元;将ⅰ、ⅱ、ⅲ度大骨节病人全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在实施资助参合、大病医疗救助的同时,适当给予门诊补助,全年累计实施大骨节病医疗救助55390人次,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371.85万元。
(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今年我州扎实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有效减轻了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负担。一是困难群众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深入推进。落实《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规定,通过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资助参合、参保,开展门诊救助、住院医疗救助的方式有力推进医疗救助工作,城乡患病群众政策范围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60%。二是有效开展先心病患儿免费救治工作。根据“挽救生命、再造健康”0-14岁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救治行动计划要求,全面开展我州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摸底排查及救治工作。全州共救治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33名。三是积极稳妥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实施重点有效的医疗救助,同时在茂县、马尔康两县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三)其它主要工作
一是通过人大审议及专项审计的方式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列入了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重要审议议题,顺利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根据国家审计署统一安排,完成了民政社会保障资金专项审计工作,在审计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通过人大监督及专项审计工作的开展,有力的推进了我州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转,增强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效果。
二是推广运用低保应用软件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对县、乡、村低保应用软件操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9月在茂县专题举办低保应用软件及社会救助业务培训会议,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逐步开展低保应用软件的推广应用和普及工作。通过低保应用软件的推广和使用增强了我州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及规范管理能力。
三是部门协办项目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积极协调州目标办、州综治办、州委统战部、州医改办、州试点办、州农业局等部门,分别完成了涵盖民生工程、困难群众帮扶、僧尼救助、医改、大骨节病试点项目及助农增收等方面工作。及时完成相关材料、报表、信息的报送。及时答复“民生”及州长信箱交办来信6封,办结政协提案1件;对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儿童先心病救治等方面工作进展进行及时有效的宣传,完成了我州运用典型经验调研成果开展案例教学调研报告的撰写及案例教学片的制作工作。加强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的信息报送工作,全年报送各类城乡社会救助信息30余条。
三、2015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是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州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5号),加快《藏族羌族自治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及《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建立与物价上涨相挂钩的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将根据各乡(场、区)镇农村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数进行分配,重点考虑分散五保户、低保户、残疾贫困户和地质灾害区群众。县城区规划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场、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危户改造原则上不作安排。根据省、市要求,我县在今年12月底之前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两批危房改造任务。目前市政府已下达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600户,其中新建510户,维修加固90户。第一批计划任务数,详见附表。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各乡(场、区)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
2、补助标准。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不低于1万元;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
四、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为局部(C级)危房的要维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困难农户实施危房改造。
2、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确保质量安全,并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要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3、强化质量管理。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城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五、资金筹集与发放
1、资金筹集。翻建、新建房屋财政按每户不低于1万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维修房屋财政按每户不高于1500元安排补助资金。同时,县政府将整合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救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项目和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乡(场、区)镇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2、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各乡(场、区)镇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各地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不得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50%的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3、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审计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操作程序
1、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贫困户和无房户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户办字[]10号)要求,分别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并上报乡(场、区)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乡(场、区)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场、区)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场、区)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场、区)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场、区)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乡(场、区)镇政府要组织做好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5、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自查验收。
6、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各乡(场、区)镇政府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统一订制,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七、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1、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由各乡(场、区)镇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2、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制定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各乡(场、区)镇也要制定实施方案,并于年6月30日前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各乡(场、区)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保危房等级,填写《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各地要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
4、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场、区)镇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年12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小组对全县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省、市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八、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已成立了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另发文),各乡(场、区)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配合协同抓、乡镇干部包村抓、村组干部包户抓的工作机制,通过结对帮扶、邻里互助、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改造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