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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学者们对于知识产权的区分大都没有一致的认知,全世界各个国家和区域的称谓也不尽相同。直到一九八六年颁布《民法通则》之前,中国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沿用“智力成果权”这个称谓,依照知识产权的范畴我们可以把它区分成大范围和小范围的知识产权。大范围的知识产权涵盖著作权、邻接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权、商号权、商标权等各种产权。小范围的之市场全,即是一般意义里的知识产权、涵盖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三个主要搞成部分。知识产权和财产所有权是完全不同两项财产权利,它的主要特点涵盖特有性、区域性和实时性。
(二)知识产权的特点
网络环境通常是涵盖网络的全体构造、计算机构架特别是各项服务器,乃至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设备选择,速度要求、软体管辖和安全性等技能职称。大致来讲就是网络资料和网络用具互相接洽,展现消息处置智慧化、信息传递网络化、信息多媒体化的特点。这些都直接或者间接推动了互联网的性能、功用和投资力。因为消息存在、传递、发生和运用等范围在互联网环境的特殊性,所以知识产权拥有了独特之处。1.内容扩充互联网环境里的知识产权和普遍意义里的知识产权比较,它还涵盖了互联网数值库、多媒体、互联网数字化样品、计算机软体以及版权等。用计算机软体的知识产权举例,计算机软体涵盖程式自身、程式解说和程式知道三个部分,和网络数值相比较,共同之处是开发资金搞、妇科资金低,不一致的部分就是运转更新时效性更短,技能性和智能产品效力更高,这些部分都决定了对其应该运用相应的法律防护措施,来防护其对知识经济的进展和消息资源的散播的主要功用。2.地域性弱化因为每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艺背景和科学进展程度不同步,每个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防护方法和着重点也不一致。因此知识产权法律的完善具有显著的区域性特点。但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网络全球化的金蝉,每个国家知识产权法律的差离也在渐渐减少,重视产权的区域性也逐渐弱化。各国之间的界定在互联网空间越来越弱化。互联网的的开阔性为世界交流和创造给出了无国境的条件,可是同时,越来越多的资源透过电子技术可以跨越国界,侵权资源随着互联网横跨国界,给著作权的跨国防护加剧了困难,另在互联网区域里跨国支持产权的侵权意识和实施防护都产生了理论和施行上的困难,对跨国知识产权的防护成了需要立即解决的较大问题。3.无形性加深知识产权是没有实际形状的,可是一般的知识产权和网络时段的知识产权无形性也是不同的。通常的知识产权虽然本身是没有实际形状的,可是其一般是和某些物品相链接,显示在具体化的产品或是文字指示里。可是在网络环境里,数字化是互联网消息资源的基础特性,任何知识消息都显示为虚造的数值图片,这就使知识产权在互联网的导体也是虚造的无形的。也就是说,一般的知识导体都是大家能够看到的具象物质,可是咋互联网里,网络上所散播的数值,图像、文字都是把初始消息使用多媒体技艺展开后期处理的产品,直接造成知识产权和它的导体都是无形的,这就造成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在互互联网环境下的更深层次。4.独有性弱化知识产权是独有的,它是知识产权的拥有者,但是因为互联网对全部的人都开放,并且互联网的效率比较高,包容性比较广,接触范围深入,网络用户只要进到国际网络就能够即时地获得,所有人都能够从互联网上下载、传输所有消息,这就必定会打击到用户的专有权利,使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变弱。
二、互联网环境里的知识产权冲突
在互联网环境里的知识产权冲突一般有两个部分:著作权和商标权。著作权是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作品所享受的独有的权益,作者的这个权益因为作品传达方法的影响。传达方式不一致,作品的变现形式和作者权益的意义也会不一致。到了如今这样的互联网高效运转的时代,作品禅达方式有了更多的不同,对于著作权的防护造就了新的困境,主要是因为数字化作品的属性问题、权利含义、诉讼管理这三个方面。推断一项产品是不是著作权所防护的东西,应该从三个范围来看,一是这个产品是不是具有特殊性,二是这个产品是不是可以使用一些方法复刻,三十这个产品是不是具有智慧创造的结果。数字化产品的作者应该享有别的同种作品相应的权利,包含著作权和著作财产权在信息社会里,把作品转移到网络上提供给别人传阅,使作者在资金上、社会名誉等部分获得利益,这些都是作者单独享有的权利。
三、互联网环境里知识产权的保障对策
针对一系列的知识产权新困难的发生,除了透过法律方式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动进行治理,还应该同时采用技能政策和治理办法提高知识产权保障的力度。
(一)健全法律机制
从二零零一年我国加入WTO以来,最高人面法院一共拟定和修改了触及专利、植物新品种、商标、著作权、技术合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正当竞争等部分知识产权司法文件十八项,同时还透过各种审批等指向性措施,依法确立了知识产权保障的具体司法准则,很好地解决了一些比较突出的法律实用困难,健全了知识产权诉讼机制。
(二)实施多样化的技能保障对策
着重互联网安全的扩散,透过科学影片的方法有助于大部分网民认知到互联网安全的重大风险,着重私密信息保护,在家庭计算机上使用防火墙,防治危险系统在计算机中运营。人类是互联网机能的缔造者,并且人类也是互联网安全中最主要的创造者,使用社会对互联网安全检举,趁早找到互联网发生的各种风险,另外能及时找到互互联网中违法资料扩散的位置,及时查处,保护互联网的纯净。由于现在的盗版、违法传播的情况日益猖獗,所以提升互联网隐患的预防意识也不容小觑,在互联网工程隐患预防的路途中,使用数值锁住技能是特别正确的方式。不仅是消息私密组织管理的必要设施里的内容,还是储存在计算机和自己客户端上的私密消息,都非得透过深化消息私密性管辖来确认计算机运营中的安全。在建设完美的互联网安全机能的基底上实行互联网的实名制梳理不仅可以高效提升自己消息的私密性,更可以更广泛高能的特省互联网的全面安全。
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问题
1.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视度不够,缺乏专业性
目前,我国企业的基本情况是知道“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念,也有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但却没有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单独设立管理部门。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大多是交由企业中现有的部门兼任,如法律部、技术部、项目部等。然而,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尚有大量的本职工作要做,并无太多时间和精力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因此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更多的只是挂名而已。更严重的是,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人员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够,很多人不具备知识产权相关的理论知识,缺乏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的实务经验。因此,在维护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缺乏高效性和专业性,当遇到知识产权纠纷问题时,不能有效的运用知识产权法等相关知识去维护企业利益。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健全
在我国的大分布企业中尚没有专门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企业中大多是由其他部门兼职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因而在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一、技术部门兼职负责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这样的企业比较重视对知识产权的申报和维护。因为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在工作中的知识创新和技术改进都直接与企业知识产权相关联,所以他们的知识产权意识浓厚,但对申报知识产权的流程和准备工作不熟悉,只申报不申请的情况比比皆是,没有完成知识产权的完整申报过程,经常是白忙一场而错失良机。其二、由法律部门人员兼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法律部门的工作人员虽然熟悉知识产权和相关法律知识,但是他们没有技术的专业性,不能对技术部门提交的各项技术改进和创新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有效把握,因而容易出现重复申报,无效申报,申报的技术难度系数不符专利申请标准等情况。
3.企业的知识产权保密制度不够完善
市场化的时代,一切都是自由选择和自由发展的,在市场上同类行业众多,竞争压力大,而企业和员工之间又是市场化的双向选择关系,所以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大,可谓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员工。由于企业知识产权的保密意识不强,对企业员工没有进行保密工作培训和保密意识培养,造成员工保密意识薄弱。伴随着员工的流动而导致技术的流失,技术人员的跳槽导致企业核心技术在专利申请中丧失新颖性的情况时常发生。
4.企业知识产权的奖惩制度欠缺
我国大部分企业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没有建立合理、科学的激励机制,没有形成很好的责任追究机制。没有奖励机制会导致员工的创新性下降,没有良好的激励机制会使得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缺乏,敬业度不高,进而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漏洞百出,最后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保障措施
1.明确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要保护企业的核心技术,就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在企业内部明确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由企业的高层直接领导和负责是正确的选择。根据企业的发展规模和自身实际情况,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内设立具体的技术组、法务组等若干小组,每个小组都有各自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并选拔知识产权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负责协调各部分之间的工作,最大限度发挥个部门的强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地位应当与传统企业中的财务部、销售部等相当。只有在制度上确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地位,才能有效的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2.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和人才培养
首先,企业管理者要有运用知识产权维护和发展企业的意识,因此聘请知识产权相关的专业人士向企业管理者讲授知识产权知识是个很好的选择。其次,要加强对企业员工,尤其是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通过定期培训、宣讲的形式使全体员工树立知识产权观念,这是建设企业知识产权文化的基础。其三、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培养。部门性质决定了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既要熟谙企业核心技术,又要懂得知识产权以及相关法律知识,还要有丰富的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护的实务经验,更要有把握企业的发展方向的能力。因此,企业要有意识的挑选优秀的技术员工,对它们进行知识产权及法律知识培训,让他们在不同岗位加强各方面能力的锻炼,实现精英化培养。
3.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密制度的法律维护
对于一般员工,人事部门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在合同层面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对于技术人员,企业应当和他们签订更加严格的保密协议和违约惩罚机制,保证技术人员的服务年限,约定技术人员离职后的脱密期限。此外,可以通过让技术人员技术入股的形式加强他们对企业的归属感,使技术人员既能用心研发,又能劳有所得。
4.优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奖惩机制
企业不仅要在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等规范下,履行职务发明等的奖励和支付报酬的义务,更要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纳入企业章程中。通过法律以外的协议更大的奖励员工在知识产权创造、维护等过程中做的贡献,相应的,当然也可以约定更大的惩罚力度。如此,从经济利益的角度使员工更加积极主动的发展和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参考文献: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为基础,以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为主线,以促进智力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为方向,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推进城市转型。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在全市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服务新体制,基本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新机制,形成尊重和保护创新的城市文化环境。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大幅提升。到2015年,努力实现注册商标数量突破2.5万件,年注册商标增长率保持在20%以上。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年均增长20%以上,专利成果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显著提升。鼓励文学、文艺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作品的生产创作,产生一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重要奖项的作品。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明显增长。企业自主研发、联合攻关、引进推广应用能力明显提升,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水平有效提高,一批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突破,驰名商标、知名商号、参与各级标准制订、名牌产品培育有新发展。
——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服务效能优质高效,知识产权信息、中介服务水平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引进、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建成一支素质高、数量大和结构与我市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知识产权社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初步健全,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基本形成,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受到有力打击,企业自我保护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创新和投资环境显著改善。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地位。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帮助企业掌握并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知识产权计划,加大产品技术研发及知识产权投入。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工程,培育一批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有影响力的示范企业。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大与省内外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姻力度,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大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根据创新成果的技术水平、可能采取的运用方式和市场前景,选择申报知识产权的类型,适时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
(二)打造区域自主知识产权高地。围绕我市摩托车汽车及零部件、水泵电机、鞋业、空压机、炊具、新型建材、生态农业等特色产业,培育一批专利大户、强户,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自主知识产权高地。对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加大开发共性关键技术、打造优势产品和创建知名品牌的支持力度,造就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突出的企业集群。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国家及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申报工作。
(三)全面推进商标、名牌、标准、版权工作。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和科技创新特点,加强对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以及中国名牌、名牌、出口名牌的培育力度,引导、支持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品牌经营,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竞争力的著名品牌。鼓励企业制订联盟标准,提高产业标准水平。引导、扶持企业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在标准化战略中的作用,大力推进标准化研究和服务的市场化、产业化经营。依法加强和完善版权、软件的登记和保护工作。
(四)加快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我市支柱产业、重点行业,有计划地建立商标、专利、版权数据库,逐步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建成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建立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并与国家、省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联网,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咨询、资源共享、市场开发等公共服务。设立知识产权展示与交易转化平台,镇(街道)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站,企业建立联络员制度,为技术研发、维权诉讼和法律检索等提供便捷服务。
(五)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扶持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科技成果评价、技术交易、技术鉴定及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与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合作,有效促进知识产权与社会发展的融合。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定期研究和部署知识产权工作以及重大事项。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强化职能部门的协调管理能力,逐步实现商标、专利、版权、IT网络“四位一体”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优化发展环境。一是构建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企业维权、社会监督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自律和维权组织,开展行业培训、自律与维权等工作,推动行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二是市公安、工商、贸粮、科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海关、质监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跨地区、跨部门知识产权工作横向协作,广泛开展政策研究、信息服务、执法保护等方面的合作,做好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规划和部署,加强对各镇、街道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三是完善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日常监督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机制和信息系统;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协调运作,严厉查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市工商、贸粮、科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经常开展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做好生产、科研、商品流通等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招商引资、技术引进、项目合作等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四是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要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科技活动周”等为契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知识产权正成为21世纪创造新的竞争优势的基础和最有价值的财产形式,已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一起,成为WTO的三大支柱。正基于此,发达国家企业的经营战略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原先出卖劳动力和产品,坚决且快速地向买卖技术(知识产权),直至买卖标准的方向转变。他们纷纷采取技术输出、专利许可贸易和专利(版权)与商标(品牌)组合许可等战略,来获取利润的最大化和市场的竞争优势与垄断地位。
目前业界流行的一句话证明了这点,即“三流企业卖劳力,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技术和品牌,超一流企业卖标准”。现在国际企业发展的趋势,就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经营知识产权资产,依靠知识产权占领市场、谋取利润,着重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和品牌垄断化与许可化”的发展道路。
一、国际企业现状
1.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正逐步取代土地、厂房、设备等有形资产而成为企业主要且最重要的资产;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无形资产在整个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达到有形资产的数倍或数十倍;以知识产权作为企业主要经营业务而获得的经营收入和利润,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重要的经济资源、创造财富的源泉和核心竞争力。
2.众多企业收入中的80%~90%,来自于知识产权许可费的收取和技术转让,如,美国高通公司2006年75.3亿美元的收入中,专利转让和许可费用占到80%以上,净利润占到收入的92%以上;微软公司2007年专利转让和许可收入近600亿美元,占全部收入的100%。
3.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且主要组成部分,制定并重点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知识产权不仅成为企业主要经营的商品,更是投资回报的资产。他们在进行对外投资、扩张时,除了投入有形资产外,更加注重投入专利技术、品牌、经营方式和商誉等以知识产权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实现以知识产权创造最大价值、获取更高利益的经营战略。
反观我国企业,现实却不容乐观,大多数企业都不知道如何利用知识产权,更不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使自己的知识产权直接为企业创造价值。他们申请知识产权的目的,仅仅在于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
二、我国企业发展之路
1.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战略,仅是一种消极的保护与管理战略,而知识产权经营战略才是积极的保护和管理战略,知识产权资产经营已成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新型游戏规则。所以,用知识产权武器开展无形资产经营,促进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使知识产权成为企业重要的经济资源和利润的创造源泉,为企业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实际利益,才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
2.我国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要做大做强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争做一流企业,甚至跻身超一流企业,必须要把知识产权当作企业的重要资产来管理和经营,必须要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必须要懂得经营知识产权资产,走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之路。
三、企业知识产权经营战略概述
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必须与企业的经营战略相结合。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虽然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等内容,但知识产权战略最主要的内容和实质,或者说知识产权战略狭义所指,就是知识产权经营战略。
1.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和商业秘密等。
2.知识产权战略概述。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为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进行确权、保护与运用,以获取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全局性谋划和采取的重要策略与手段。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必须与经营战略相结合才能形成企业的竞争优势。
3.知识产权经营概述。企业知识产权经营指的是企业直接利用排他的知识产权开展投资和买卖活动,为企业获得财产收益和利润。包括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投资入股等内容。
4.知识产权经营战略概述。企业知识产权经营战略是指权利人充分运用知识产权的确权和保护等制度,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把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许可和买卖而直接获利,所采取的专业化经营管理的策略与手段。
四、我国政府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的相关政策
1.2007年10月颁布的《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个人或小企业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维持等费用予以减免或给予资助。鼓励具有专利技术的中小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订。对中小企业参与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依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2.2008年6月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运用财政、金融、投资、政府采购政策和产业、能源、环境保护政策,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统计和财务核算制度。
3.2011年11月颁布的《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充分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激励更多核心专利的创造与运用。制定鼓励个人和企业进行专利转让和许可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将我国优势领域拥有专利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升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进一步完善企业专利管理工作规范,健全企业专利资产管理规程。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
五、健全保障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的财务制度
知识产权经营既是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延伸,又是企业进一步自主创新的助推器,它已成为企业直接获利的重要手段。我国企业要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必须将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转变成先进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把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企业的组织管理、技术研发、经营贸易、对外投资等全过程之中。为保障企业顺利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企业必须建立起相应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经营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投资模式。而建立健全保障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的财务制度,即是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但我国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在财务管理上还存在较大问题,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与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相配套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我国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仍然实行传统的财务管理方式。以产品为主开展经营活动,以货币和实物资本为主从事理财活动,偏重财务的产品经营和资本运营管理,未建立知识产权经营和知识产权资本运营的财务管理机制。
2.财务风险控制能力较低。由于企业内控机制不健全,缺乏知识产权工作和管理制度,所以财务管理效果不佳,财务风险控制能力不足。
3.知识产权资产核算与企业会计制度体系不匹配。由于没有贷记科目与其对应,某些企业知识产权资产未按规定要求纳入账内核算,甚至未启用“无形资产”科目,更严重的是把知识产权资产和固定资产混在一起核算。
4.相关制度不健全。有关知识产权资产的评估、认定、审批以及具体核算的管理制度和细则等,没有科学建立,使财务部门无法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核算制度与管理办法。
5.现代财务管理知识薄弱。由于财务人员不了解知识产权,更不懂知识产权经营和知识产权资产的运营,所以,建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不适合企业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的实施,造成财务管理水平低下。
(二)建立健全保障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的企业财务管
理制度
1.建立健全科学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以知识产权经营、以知识产权资产投资和以知识产权资本运营等为主体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制度,围绕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制定企业筹资计划、实施企业投资和经营方案、调控资金流动和配置、科学分配企业的收益以及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机制等,以保证企业的资金、投资、经营、预算、决算、分配,以及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等财务工作顺利进行。具体的讲,即要配合知识产权经营,建立健全企业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监督资金安全运行,建立会计档案,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等。
2.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企业的财务预算是指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各项业务活动费用、财务工作等各个方面进行总体预测,具体包括研发费用预算、销售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投资预算、资金预算等各个方面。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企业的财务预算区别于一般企业的财务预算之处,在于必须对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运用、经营和投资等业务予以相当重视,必须进行全面、合理、准确的预算编制。同时,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编报和控制制度,加大预算执行和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控制支出标准,规范经费使用。
3.严格财务核算制度。依据国家的政策和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应的核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增加核算知识产权资产相对应的科目,按要求建立账簿,将现有知识产权资产全部纳入账内核算,以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知识产权的经营状况。加强对无形资产会计基本理论的研究,使知识产权资产核算更具有科学性和操作性。同时严密监督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和落实,使知识产权资产的核算管理逐步走向规范。
4.强化财务风险管理机制。一是重视财务风险管理,制定和完善财务控制标准;二是科学确定财务工作组织结构,分解落实责任,按相互牵制的原则将财务业务划分,赋予各自相应的权责,使之相互制约;三是将有形资产管理与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有机结合,实施追踪控制,分析执行差异,及时调整误差;四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结构,减少资金使用成本,降低财务风险,达到企业收益最大化。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必须要做到对企业所面临的各种财务风险,尽可能地做出准确和及时的预策、分析、控制、防范和调整。
5.重视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企业的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涉及到技术开发、市场营销、工商、财务、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情报信息、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若干领域,所以企业必须重视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资产开发、资产权益,知识产权对外许可、转让和合作,知识产权资产档案,投入产出的考核,知识产权资产融资、评估、审计,知识产权资产投资等方面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资产的开发、培育、监管和经营,以保证对知识产权资产的有效管理,确保企业知识产权资产得以保值增值。
6.形成高水平的财务管理队伍。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的企业必须拥有一支高水平的财务管理队伍,这支队伍不仅需要有现代化的企业财务管理知识,对企业管理、生产运营、信息管理等方面有全面的认识,并能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的企业财务分析,对企业的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和经营决策能提出良好的建议;还能运用全新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念,采用信息技术、互联网、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手段,以成本、效率为核心,全面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奠定良好的企业管理基础;并能充分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运用丰富的财务管理知识和经验,帮助企业迅速成长、发展,同时充分享受到政府有关的税收、资助等优惠政策;更要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经营、知识产权资产投资和知识产权资本运营等方面的知识,以及与此相关的工作、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与水平,帮助企业顺利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 考 文 献
[1]徐明华,包海波.知识产权强国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战略研究[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1)
[2]苑泽明.论无形资产财务管理[J].会计之友(上旬刊).2006(7)
[3]朱雪忠主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1)
(一)落实《xx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修订《xx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加快出台《xx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等一批知识产权政策法规。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综合信息库和全市知识产权诚信档案,提高侵权代价,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强化市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功能,充分发挥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作用,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企业创新积极性,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为企业自主创新保驾护航。完善执法工作制度,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以重点带动一般,集中力时,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在查办大案要案上下功夫,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产生强大的震慑力。
(三)积极争取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在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加挂牌子,整合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和维权援助中心职能,加强对自主创新型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支持力度。
(四)出台《xx企业德国参展知识产权指引》等系列展会知识产权指引,为企业应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决策提供参考。及时跟踪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探索建立以行业为主导的企业境外知识产权维权能力,维扩企业良好国际形象。
二、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高优质高效地服务
(五)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根据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情况,分A、B、C类,分别实行知识产权贴身保护服务、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计划和专利突破三大计划,指定专人进行跟踪落实。
(六)全力支持xx企业抢占LED产业创新高点。加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向LED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LED企业通过自我研发、委托研发、购买等方式增加专利积累。推动xx企业参与LED行业标准的制定,支持相应的行业协会建立专利联盟,开展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分析。
(七)完善服务措施,方便企业专利资助申请。三月底前完善专利资助网上受理、核准服务系统,增加版权资助及专利加快、专利费用减免的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报企业和个人。继续做好专利加快、专利费用减免等事项。加大直通车服务范围,在现有直通车服务企业名单基础上增加50%,为更多企业提供上门服务。
(八)继续做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培育工作,20xx 年培育2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及知识产权经验的交流推广,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充分发挥优势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和示范带动作用。
(九)继续深入开展中介机构与中小企业服务对接工作,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消除零专利。鼓励中介机构拓宽服务领域,在专利过程中,经专利申请人委托推荐优秀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知识产权优秀项目转化。我局针对项目需求,向政府相关部门推荐,并通过专利展示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等,为专利权人服务,促进我市自主创新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体系
(十)为切实加强对我局“服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xx市知识产权局“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友军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有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红艳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为保障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发展促进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建立局领导到企业走访调研制度,通过“知识产权半月谈”等形式,定期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水平。
(十二)尽快修订出台《xx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科学划分专利资金的支出范围和结构,更好地发挥政府专项资金对激励创新的导向作用。完善内部管理流程,为企业和个人专利版权资助申请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三)争取设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xx代办处,完善知识产权服务载体,为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通道。
(十四)启动数字作品版权备案管理系统,加大对网络环境下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为设计类企业提供备案服务载体,为“设计之都”保驾护航。加强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十五)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转化。积极和市有关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沟通,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融资质押制度,争取作为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试点,为知识产权运营提供新的交易手段。与有关方面协调,争取开设高交会“个人专利展”。在“国家专利技术xx展示交易中心”开设LED专场。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二、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融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请记住我站域名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二、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融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本文为发展中经济体通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提供了经验证据。基于2000—2010年期间83个发展中经济体对日本HS9位码产品出口数据,本文首先利用质量门槛方法分解得到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并构建包含知识产权保护的增广引力模型,然后依次利用OLS、PPML方法估计了知识产权保护对高质量产品出口的影响。结果发现发展中经济体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显著促进了其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这一结论具有稳健性。此外,与预期不同,发展中经济体吸引的FDI、人力资本并未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根据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产品出口增广引力模型
一、引言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OnTrade-relatedAspects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TRIPS)生效以來,受其约束,WTO发展中经济体成员的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由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完备情况决定。不断提高。文献中学者们普遍采用GP指数表示各经济体的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GP指数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5,值越大名义保护水平越高。GP指数每隔5年公布一次,最新数据为2010年,该指数包括5个子项目:专利保护涵盖的技术范围、参与国际专利协议数量、侵权损失保护的规定、法律执行机制以及专利有效期。每个子项目取值从0到1,所有子项目值的加总为GP指数。图1的箱线图描绘了2000—2010年期间发展中经济体发展中经济体定义为世界银行划分的中低收入国家。本文样本中2000年包含83个发展中经济体(备索),因为少部分国家收入水平随后发生变化,其余年份的发展中经济体的数量略有变化。GP指数的历年分布情况(五年为间隔)。从中可以看出,发展中经济体整体的名义保护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上四分位的GP指数值低于前期,主要是由于部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的发展中经济体在2010年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不再记入本文样本。。
图1后TRIPS时展中经济体的知识产权保护GP指数
产品质量是产品对技术参数要求的满足程度。(未)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即为质量(不)合格产品。超过技术参数要求越多的产品质量越高。越高(低)的技术参数要求下生产出的合格产品的质量也相对越高(低)。如中国车企对欧美市场出口受阻主要是由于产品无法满足有关安全和排放等高标准技术参数要求。
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从长短期两个方面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如图2所示,从短期来看,某一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提高会降低外部高质量投入品出口企业在该经济体所面临的被模仿威胁,促进外部高质量投入品的进口增长,从而促进该国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从长期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提高将会增加模仿成本,从而促进以创新为目标的研发投入增长,继而促进整体的知识产权数量的增长。这也就意味着微观企业将具有突破技术瓶颈,满足更高水平技术参数要求的生产能力,并最终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此外,强知识产权保护将会降低依靠创新获得知识产权而向质量阶梯上游成功升级企业的维权成本(时间成本、资金成本),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企业的违法成本,避免高质量产品出口企业在出口过程中受本国低质量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的恶性竞争,减少制度缺失时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保证它们获得排他性市场回报的可预期性和可持续性,从而有利于一国高质量产品出口长期增长。因此,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将会促进出口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后TRIPS时展中经济体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否促进了其高质量产品的出口增长,这是本文要进行实证检验的问题。
图2知识产权保护对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的影响机制
二、文献综述
发展中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变化对其参与国际贸易的影响被广泛研究。相关的研究主要从如下两个方面展开。第一、发展中经济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改革与发达国家对其出口贸易之间的关系。Maskus和Penubarti最先开始相关研究,实证发现发展中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促进了自身的制成品进口。随后的类似研究还包括Smith、Co等。近期,Ivus发现TRIPS协议签署后18个样本发展中国家的专利保护改革显著地促进了发达国家对其高技术产品的出口。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中经济体出口能力提升的研究。Branstetter等利用美国进口数据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改革的国家出口产品种类提升。Maskus和Yang则基于要素比例模型利用包含82个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样本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改革促进了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增长。余长林主要考察了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制造业出口二元边际的影响,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出口扩展边际的影响显著为正,对集约边际的影响显著为负,知识产品保护主要是通过扩展边际促进中国出口增长。代中强等则研究了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出口技术复杂度的U型影响。虽然相关研究成果颇丰,为后续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发展中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变化对作为出口能力建设重要维度的高质量产品出口的影响尚未被讨论,本文旨在填补这一空白。
本文余下部分安排如下:第三部分主要介绍高质量产品出口额的有效测算方法。第四部分介绍名义知识产权保护与实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差别。第五部分是计量模型及数据。主要介绍加入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增广引力模型和数据来源。第六部分是计量结果汇报与分析、稳健性检验。第七部分是结论及政策建议。
三、高质量产品出口额测算方法
出口质量实证研究中通常将单价作为质量的变量,价格高低反映出质量高低,但单价中常常因为包含了生产成本的差异而不能有效地反映质量差异。为了克服这一问题,近期的文献从需求和供给两个维度分别推导出了识别质量的指数法。Khandelwal、Hallak和Schott从需求维度提出的质量指数法的内在逻辑是,价格一定的条件下,出口国在进口市场上所占的份额越多或者贸易收支越有利则质量水平越高。而Feenstra和Romalis从供给维度提出的质量指数法的内在逻辑是,向地理距离越远的目标市场出口的产品质量越高。Feenstra和Romalis对这两种质量指数进行了很好的比较。
质量指数方法无法分解出高质量出口额。一种有效的处理方法是质量门槛法。Fontagné等提出将最为细分的出口产品按照相对价格大小划分为两部分,即高质量和中质量或者中质量和低质量;或者全部为中质量。Fontagné等利用质量门槛法分析对比了发达经济体(北方)与发展中经济体(南方)的出口产品质量国际分工模式,指出北方国家主要生产并出口高质量产品而南方国家则主要生产并出口同一产品项下的低质量产品。本文将利用这一方法分解出各国的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具体方法如下:
选取某一进口国j,在该国市场上将某一出口国i产品k的单价记为uvijk。在进口国市场上的产品k的所有出口国的贸易加权几何平均单价记为uvwjk,则出口国i的产品k在进口国j市场上相对单价uvrijk表示为:
然后根据相对单价的大小划分质量结构。如果相对单价小于1,出口将被分为中、低质量两部分。其中,低质量的比重为(1-uvrαijk),中质量的比重为uvrαijk。如果相对单价等于1,出口将全部被划分为中质量。如果相对单价大于1,出口将被分为中、高质量两部分。其中,中质量的比重为1uvrαijk,高质量的比重为1-1uvrαijk,如公式(2)所示。将出口国某一产品k的高质量比重与该出口国产品k的出口额相乘便可得到该出口国高质量产品k的出口额,然后将所有产品层面的高质量出口额加总得到该国的高质量出口额。
(2)是质量平滑参数,与Fontagné等(2008)一致,本将其设置为4。
四、知识产权保护:名义值还是实际值
代中强等指出,在实践中,发展中经济体通常出于对专利垄断等不利影响的担心以及对模仿创新利益集团保护的需要并不嚴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这就出现了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由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完备情况与实际执行情况共同决定。的差异。
如前文所述,GP指数被广泛用于衡量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及其随时间变化情况。GP指数的不足是只关注名义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有无、多少,而忽视了保护的实际执行情况。为了克服这一不足,Hu和Png将GP指数与Fraser法律体系与产权指数相乘来衡量一国对知识产权的实际保护强度。Fraser法律体系与产权指数基于国际企业管理人员对一国产权没收风险、合同执行和法律管辖的主观评估,取值从0到10,值越大对产权的实际保护力度越大。由于GP指数取值从0到5,而Fraser法律体系与产权指数取值从0到10,因此,衡量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GP-Fraser指数取值从0到50,值越大表明对知识产权的实际保护水平越高。
图3列示了2000—2010年名义GP指数(左图)及实际GP-Fraser指数(右图)知识产权保护阶梯的情况以及中国的位置。所谓知识产权保护阶梯是指各经济体(包含全部可得到数据的高、中、低收入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在某一年份内按大小分布的情况。以中国为例,从名义值(左图)来看,在2000—2005年期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显著提高。但在2005—2010年期间GP指数变化不大,主要是由于大部分的立法工作在2000—2005年期间基本完成。到2010年中国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已经赶上发达国家。但从实际值(右图)来看,中国由2000年的较为落后的水平只上升到2010年的中等水平,说明中国“重名义轻实际”的知识产权保护现实。有鉴于此,在本文实证研究中使用各发展中经济体的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以避免将名义值与实际值相混淆。
此外,本文在回归中加入的是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滞后项。具体而言,本文数据为2000年、2005年和2010年三期面板数据,每期的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变量对应取值为1995年、2000年和2005年数据,其余变量都是当期值。这主要是考虑到企业采取产品质量升级策略通常是在政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之后,当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可能马上促进当期的质量提升,从研发投入到试生产再到出口需要一定的时间(至少数年)跨度,因此,在回归中加入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滞后项比加入实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当期值更具合理性。此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内生性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可能会提高高质量产品出口,同时,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也会促进政府出台更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并严格执行。双向因果关系引起的内生性问题会使估计结果有偏。通过加入实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滞后项,可以很好地解决内生性问题,原因在于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滞后项可能与当期高质量产品出口相关,而当期误差项不太可能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滞后项相关。
五、计量模型与数据
1.模型设定
高质量产品出口是贸易流量问题。对于贸易流量的分析,引力模型应用的最为广泛和成功。我们采用增加了实际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增广引力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如模型(3)所示。
上式中下标i表示出口国,j表示进口国,t表示时间。其中出口国i对进口国j在t期的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对数值,用lnExijt表示;出口国i在t期的人均GDP的对数值表示为ln_gdp_pcit。进口国j在t期的人均GDP的对数值表示为ln_gdp_pcjt。进出口国之间双边地理距离阻碍因素的对数值表示为ln_disij。在上述三个标准引力模型变量基础上,加入本文核心解释变量出口国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滞后项,取对数值,表示为ln_ipri,t-1。参考先前文献成果,以及检验非线性关系存在与否,本文加入的其他控制变量包括:出口国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出口国人力资本、出口国人口规模、知识产权保护滞后项的平方项,统一表示为Cit,εijt表示残差项,β0—β5为要估计的参数。
2.变量和数据
因为GP指数每隔五年公布一次,结合细分产品数据的可得性,本文的样本国家为2000年、2005年和2010年日本进口来源国中的83个发展中经济体。本文将产品限制在HS28—96制成品。
(1)lnEijt。根据公式(2)方法,我们先计算出日本市场上发展中经济体HS9位码每个细分产品项下的高质量出口额,然后加总为各经济体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将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对数与各国人均GDP对数按年份作散点图,如图3所示。我们发现越高人均产出国家的高质量产品出口越多,这与Scott的发现一致。HS9位码的产品进口数据来自于日本财务省。
(2)ln_gdp_pcit。人均GDP越高的国家高质量产品出口供给能力通常越强,高质量产品出口额相应也越大,因此预期符号为正。数据来自于WDI数据库。
(3)ln_gdp_pcjt。随着进口国人均GDP的增长,对高质量产品进口需求会随之增长,因此预期符号为正。本文选取日本作为进口国,数据来自于WDI数据库。
(4)ln_distij。地理距离是双边贸易的一个显著阻碍因素。一般认为地理距离增加会降低贸易量,因此预期符号为负。本文采用与日本的双边首都之间的距离对数值表示,来源为CEPII引力模型数据库。
(5)ln_ipri,t-1。我们采用GP指数与Fraser法律体系与产权指数乘积表示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如前所述,取滞后一期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对数值加入回归方程中。GP指数来源于Ginarte和Park的研究以及随后每隔5年一次的数据更新;Fraser法律体系与产权指数来源于FraserInstitute。如前文所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将会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因此预期符号为正。
(5)fdiit,出口国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发展中经济体通常希望FDI流入解决自身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不足。Harding和Javorcik、Henn等认为FDI的流入可能会产生技术溢出效应,受此影响,发展中经济体出口的产品质量得以提升,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可能随之增加,因此预期符号为正。本文采用FDI净流入占GDP比重表示,数据来源为WDI。
(6)lhcit,出口国人力資本。Faruq、Henn等认为人力资本存量丰裕的国家通常会从事高质量产品的生产与出口分工,这主要是由于教育程度和技能水平越高的工人生产高质量产品一般会越有比较优势,因此预期符号为正。本文采用人口中完成高等教育人员的比重表示,数据来源为Barro—Lee教育水平数据库。
(7)ln_popi,t,出口国人口规模对数值。Khandelwal指出人口规模越大的国家工资水平通常会越低,因此,在低端产品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反之,人口规模越大的国家在生产高质量产品上会具有比较劣势,因此预期符号为负。数据来自于WDI数据库。
(8)ipr_sqri,t-1,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滞后项对数值的平方项。用以检验是否存在非线性关系。
六、计量结果与分析
1.基本估计
对于少数经济体部分年份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共19个观察值缺失,占比不足1%。缺失,本文按当年的发展中经济体平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赋值。本文首先将2000—2010年的三期面板数据视为混合数据,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方法)回归,逐步加入变量,考察不同经济变量的影响和方程的稳定性。OLS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本文然后进行面板数据的回归。
表1第1栏是只包含进口国人均GDP、出口国人均GDP、双边地理距离三个解释变量的最基本引力模型回归,结果表明出口国人均GDP、双边地理距离两解释变量显著,弹性值分别为1.498和-2.114。表明出口国人均GDP每增加1%,高质量产品出口量将增加1.498%;双边地理距离每增加1%,高质量产品出口量将下降2.114%。日本人均GDP的弹性值为-0.692,但不显著。第2栏的回归中加入了知识产权保护,第2栏的结果显示知识产权保护的弹性值为1.837,表明知识产权保护每增加1%,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将增长1.837%。除日本人均GDP外,其他变量都显著且符合预期。第3栏回归中加入知识产权保护的二次项,二次项的系数并不显著,表明非线性关系并不成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弹性值为1.589,且显著性较第2栏结果下降。第4栏中加入FDI、出口国人力资本、出口国人口规模等控制变量,但不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二次项。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在5%水平上显著,日本人均GDP系数为负且仍不显著。其他控制变量中FDI系数为负且不显著,出口国人力资本系数为正但不显著,但人口规模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第5栏在第4栏基础上加入知识产权保护的二次项。最后两栏的结果接近,不同之处在于,第5栏在加入二次项后知识产权保护显著性水平有所下降。后续回归中均不加入知识产权保护的二次项。
2.OLS与PPML结果对比
与大量的先前研究一致,本文引力方程使用了对数线性化的方法。Silva和Tenreyro指出指数方程中的原始误差与解释变量不相关,但一旦对数化后,新的误差项通常与解释变量相关,只有在非常严格的条件下才能独立于解释变量,因此OLS估计结果可能有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Silva和Tenreyro提出采用泊松伪最大似然估计(PoissonPseudo-Maximum-Likelihood,PPML)替代OLS估计。与OLS不同的是,PPML通过给予不同观察值相同权重而得到更合理的统计量。Silva和Tenreyro发现使用PPML方法得到的回归弹性结果显著小于OLS方法的结果。郝景芳和马弘对中国对外贸易引力模型的PPML回归也证明了这一点。为了判断应该采用哪种估计方法,本文在OLS回归后运用STATA中的EstatHettest命令估计异方差,结果显示异方差性非常明显,因此,OLS回归就是有偏的,应选择更适合的PPML方法。
此外,为比较OLS与PPML估计结果的差异,本文分别使用这两种方法进行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其中第(1)、(3)栏为OLS回歸结果,第(2)、(4)栏为PPML估计结果。分别对比第(1)、(2)栏和第(3)、(4)栏后发现OLS会高估出口国人均GDP、双边地理距离、知识产权保护、出口国人口规模的影响。这与Silva和Tenreyro、郝景芳和马弘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在后续研究中,本文使用PPML方法。
3.PPML面板数据回归
本文采用的是面板数据,面板数据的好处在于可以解决不可观测的解释变量问题。表2中的回归都没有考虑不可观测解释变量的问题,结果可能是有偏的。因此本文利用PPML方法通过控制个体效应和时间效应对表2中的第4栏回归进行重新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
表3第1栏只控制了个体效应,第2栏则同时控制了个体效应和时间效应。对比表2第4栏与表3第1栏,发现个体效应的加入使得出口国人均GDP的弹性值由原来的0.101上升到0.180;双边地理距离的弹性值由-0.0748上升到-0.532;知识产权保护的弹性值由0.0833下降到0.0594。控制变量中人口规模弹性值由0.0949变为-0.185,且在10%水平上显著,这与预期结论一致。估计优度(调整后R2)由0.627提升到0.955。这说明个体效应加入对估计结果有明显影响。表3第2栏在第1栏基础上加入了时间效应,对比两栏结果,重要变量知识产权保护的系数值略有差别,数值均在0.06左右。可以解释为发展中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每增加1%,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将平均增长0.06%左右。不同之处在于加入时间效应后进口国人均GDP被删除,无法估计参数。而且,地理距离也变得不显著。因此,本文后续的稳健性检验部分只采用加入个体效应的方法。
4.稳健性检验
高质量产品出口是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不同分解方法会得到不同的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因此有必要利用其他方法计算高质量产品出口额,然后进行稳健性检验。为此,本文参照Fukao等(2003)的方法Fukao等(2003)指出相对单价小于0.8或大于1.25时表示垂直产业内贸易,反映出产品的质量差异性。而相对单价介于0.8与1.25之间时表示水平产业内贸易,反映出产品的属性差异性。本文对其引申,分别定义为不同质量水平产品。如公式(4)所示。重新计算各发展中经济体的高质量产品出口额。计算的方法如下:首先根据公式(1)计算出相对单价,然后根据公式(4)划分质量水平。具体而言,将相对单价大于1.25的产品定义为高质量产品,其出口额定义为高质量出口额。
此外,本文还将样本限制在高质量产品出口额第5百分位和第95百分位之间的观察值,以及将样本限制在高质量产品出口额第10百分位和第90百分位之间的观察值,然后分别按照表3第1栏模型利用PPML方法进行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
除人口规模外,主要的结论基本保持一致。值得指出的是,虽然Fontagné等(2008)的分解方法与Fukao等(2003)的分解方法都可以归结为质量门槛法,但由于前者较后者更为细致合理,所以本文的结论部分采用基于Fontagné等(2008)高质量产品分解方法得到的PPML参数估计结果(表3第1栏)。
七、结论及政策建议
近期的研究成果表明,经济体出口产品的质量对于其长期可持续经济增长意义重大。受此启发,发展中经济体政策制定者力图通过制定有效政策促进自身高质量产品出口的扩张。但到目前为止政策干预有效性的证据非常有限。本文的贡献就在于为发展中经济体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扩张的干预政策选择提供有力的证据。
以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为目标,以建立严格的食品生产监管机制为重点,抓牢抓实核心企业的监管,深化细化重点企业的监管,全面强化相关企业的监管,建立起抓住核心、突出重点、覆盖全面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监管重点
(一)定点供应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和供食品生产加工备选企业;
(二)为食品配送中心供应货源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三)接受前两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四)期间面向7个赛区城市及区域销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五)期间面向国内著名旅游城市销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六)生产加工假冒食品的违法企业。
以上监管重点依据与会的紧密程度实施分类监管,(一)、(二)类为核心企业,(三)、(四)、(五)类为重点企业。
三、监管措施
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年7月23日至年8月7日)为具体落实工作阶段:
1、对6月份的涉奥企业调查结果进行再核实、再确认。
2、核心企业实施驻厂监管。我县目前尚未发现核心企业。但要密切关注新产生的核心企业的信息(具体企业以国家总局名单为准),一经发现,要立即上报,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定点供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质检食监〔〕143号)和《全省质监系统食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管工作方案》(质发〔〕27号附件1)要求,切实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
3、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控。一是对重点企业保持获证条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能保持获证条件的,立即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规定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二是加大重点企业的巡查和执法力度。根据企业状况和产品的风险程度加大巡查频次,尤其要加大对高危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三是对重点企业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并监督企业严格实施出厂批批自检,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得出厂销售。
4、小作坊实施严格规范。一是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督促小作坊业主认真按照承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二是严格限制小作坊产品销售范围,按照规定限制销售,并加贴标识。三是加大小作坊产品监督检查频次,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消除隐患。
5、违法企业实施严厉打击。充分发挥乡镇质监员的前哨作用,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排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食品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和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重点食品实施专项抽查。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密切相关的瓶(桶)装水、、茶叶、豆制品(豆芽)、小麦粉、大米、酱油、醋、肉制品等食品开展专项抽查。同时加大后处理力度。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召回不安全食品,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对于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要坚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第二阶段(年8月8日至年9月30日)为控制应急阶段:
1、保持高压态势,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进行严密监控,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
2、会和残奥会期间,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具体安排见值班安排表)。
3、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及相关的重大问题时,要按照《关于建立安全应急工作领导机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质发〔〕37号)要求,迅速启动应急相应机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及时妥善处置,力将事件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
(三)第三阶段(年10月)为总结阶段
食品所负责及时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市局食品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形势,彻底消除麻痹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急动员起来,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市局确定的监管工作方案实施监管,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县涉奥食品生产企业不出问题。
(二)加强领导。期间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局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局长亲自组织,食品所重点负责,各科(室)、直属单位分工协作。局里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支持,确保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得到有效保障。
(三)协调配合。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沟通农业、工商、卫生、公安、经贸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虽然世界各国发展的进程参差不齐,但经济增长却始终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一直认为经济增长的原因仅仅是人力资本和其他资源量增加的结果。近半个世纪来,一些新兴产业的兴起,尤其是九十年代开始信息产业带动经济持续高增长低通胀,人们逐渐意识到:技术创新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根源。技术创新导致了产业革命,并使人类的生活环境飞跃发展。早在1957年美国经济学家索罗(R.M.Solow)则就在他的论文《技术进步与总生产函数》中对经济增长中技术贡献的量作出了令人信服的估计,这篇文献在历史上首次给出了一个测度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贡献的规范方法。
然而,法学家和制度经济学家们却有更深刻的忧患和思考,认为创新在一般情况下是人类智慧的一种偶发性活动,它对经济的刺激和带动也可能只是局部的、间段的,如何使这些随机的点串成线段、线段连成无限延伸的直线,也就是说使人类的技术创新成为一个持续的、不间段的活动,激励技术创新的制度问题便被重视起来。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指出:“先进技术是经济增长的一个允许的来源,但它只是一个潜在的、必要的条件,本身不是充分条件。如果技术要得到高效和广泛的利用,就是说,如果它自己的进步要受这种利用的刺激,必须作出制度和意识形态的调整,以实现正确利用人类知识中先进部分产生的创新。”发展经济学权威刘易斯(W.ArthurLewis)也向我们提出了令人深思的问题,“为什么在某些社会可以看到这些因素正在有力地发挥作用,而在另一些社会却不是这样,或者在某些历史阶段这些因素在有力地发挥作用,而在另一些阶段这种作用却很小。什么环境最有利于这些因素的出现呢?”他把注意力转向了制度的功能上。他认为,在制度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其结果是限制或促进着经济增长。事实上,对于制度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从刘易斯那里开始研究的。在本世纪二、三十年代,西方的制度经济学派就已经开始用一些经济模型研究制度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到五十年代中至六十年代末是经济增长理论的黄金时期。刘易斯的研究结论是制度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一致性,具体表现为“制度对增长的促进取决于制度把努力与报酬联系起来的程度,取决于制度为专业化和贸易所提供的范围,以及制度允许寻求并抓住经济机会的自由。……制度可能是沿着有利于增长的方向变化,但也可能是沿着限制增长的方向变化。”刘易斯认为,人们应当研究哪些制度有利于增长,哪些制度不利于创新或投资,然后,再进入观念的领域,提出什么原因使一个国家创立了有利于增长而不是制约增长的制度?
从严格意义上讲,历史上最早的创新激励制度,是已有四百年历史的专利制度,其标志是1624年英国颁布的《垄断法规》,它也是近代专利保护制度的起点。从法律上确定专利权这种无形资产的产权,极大地推动了技术创新活动。可以这样说,18世纪六十年代英国开始的产业革命,没有专利制度是难以发生的。知识产权法是一系列保护知识资产的制度,它的目的在于通过赋予一定的人的某种权利或法律地位,保护权利人的权利,鼓励生产知识资产,促进科技、文化和艺术等事业的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条规定专利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可见两法均以促进文化、科学进步、社会经济发展为目的。微观上,法律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提供了一种制度基础,使权利人的智力劳动能得到回报、并取得经济效益的可能性,从而调动了人们从事创新活动以生产更多的知识资产并将它们提供给社会的积极性,使社会也同时受益。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机制。宏观上,也就是从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经济增长取决于知识的增长,科技和文化的进步将会提高一个国家的生产率,促进一个国家生产的总量和人均值的增长,从而也促进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
2 美国奇迹――― 一个案例
美国是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国家经济增长最成功的国家之一。“从美国建国时起,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体系一直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动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作为全民的信条,并写进了美国宪法。高水平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制度,使美国的经济持续进步和繁荣。而作为技术创新权利拥有者可以并做到了“把成果带进了银行。”―一安全并升值。在Kodak和Polaroid快速成像照相诉讼中,近10亿美元的判决不仅是美国授予权利力量的体现,也是执行机构力量的有力证据。正是这些专利、商标和版权的经济实力支持着全美的工业,同时也影响着全世界的工业。1996年,仅版权业对美国经济的贡献约2784亿美元,占GDP的3 65%.专利和商标的贡献也许更为巨大,几乎每一样东西,从波音飞机到通用汽车,从生物技术到农业产品。从IBM到微软,以及各种药物,如现在最时髦的Viagra(伟哥),都是建立美国专利保护的产品或方法之上。而名牌商标的魅力对人们消费的影响就更大了。
有一组数据可以说明,美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良性循环。1997年财政年度,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受理专利申请237,045件,授权专利122,977件;受理商标申请224,355件,注册商标97,294件。这些授权的数目是衡量它们在美国经济中的价值的重要指标。
美国的创新能力是居于世界前列的,其知识产权授权数总是独占鳌头,因此,它具有全球最庞大的经济就不足为奇了。
一、 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的概念
1.关于产权
在经济学分析中,科斯通过对“交易费用”的研究最早对产权的含义进行了探讨,他认为产权是行为权,而不是所有权,是实际交易中的财产权利。这在理论上首次将所有权和产权区分开来,并被后来的产权经济学家所继承。产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是一组权利束,包括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在现代社会理解的意义上,产权是“对价值的权利而非对物的权利”,这样伴随着财产概念的重新阐释,其他一些新的财产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这种新的财产是非物质的,不是由支配物的权利所组成,而是由有价值的权利所组成”。因此,产权已从单纯的物权转化为一束关于人的利益和行为的经济权利,它是人与人之间在经济活动中相互关系的反映。
2.关于人力资本产权
国内关于人力资本产权的定义主要有三种:一种是把人力资本产权理解为人力资本所有权。另一种是从企业产权角度理解人力资本产权,认为人力资本产权问题是人力资本所有者能否拥有企业所有权,即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以上两种理解存在明显缺陷就是只突出强调人力资本产权的某一方面,而忽略了其他内容。前者强调了人力资本产权的所有权,后者实际上强调了人力资本产权的收益权。正如在介绍产权概念时指出的,产权具有比所有权更广泛的内涵,它既首先包括所有权,即物权,又包括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等。因此,第三种根据产权的概念而得出的定义就是:“人力资本产权是市场交易过程中人力资本所有权及其派生的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一系列权利的总称,是制约人们行使这些权利的规则,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
二、人力资本产权交易
1.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的本质
把交易作为比较严格的经济学范畴建立起来并做了明确界定和分类的是旧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在1934年出版的《制度经济学》一书中,他以法律的观点来解释社会经济关系,认为经济关系的本质是交易,整个社会是由无数种交易组成的一种有机的组织。他认为交易是本身含有“冲突、依存和秩序”这三项原则的人类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并且交易“不是实际‘交货’那种意义的‘物品的交换’,它们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对物质的东西的未来所有权的让与和获得。”可见,康芒斯的交易是在一定的秩序或集体行动的规则中发生的、在利益彼此冲突的个人之间的所有权的转移。
既然交易的本质是权利的交换,人力资本交易的本质显然也是权利的交易。人力资本交易就是通过人力资本的转让而实现的人力资本产权权利束的分解和转让。人力资本产权的这种交易性质是提高人力资本配置效率的充分条件和实现人力资本产权功能的内在条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促使人力资本所有者通过交易主动地出让一部分权利。
2.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的特征
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的特征可以从资产专用性、交易的频率和交易的不确定性这三个维度来分析。
首先,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具有高专用性。人力资本的专用性是相对于特定交易、协约关系或特定企业或组织来讲的。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就是雇员在某企业工作的过程中,通过学习和经验积累形成了一些特殊知识,这些特殊知识仅适用于该企业的特定环境,一旦拥有这些资本的雇员被解雇,其拥有的特定知识就会贬值,这对企业和雇员双方都是损失。这种专用性决定了人力资本产权交易一般只能锁定在某一固定的领域或范围,而且这种专用性要大大高于物质资本。
其次,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具有重复性。人力资本产权交易首先要在市场上进行,市场上的交易契约只对人力资本的使用作了一般性的规定,而细节则要留待进入企业以后再说。由于人力资本交易契约中的一些权利和义务的细节尚没有详细确定,所以,在企业内部还必须进行人力资本产权的再次交易。
第三,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具有不确定性。我们知道,在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实现后,虽然在形式上人力资本的使用权已归交易客体,即买方所有,但在实质上,人力资本的使用权仍然由人力资本交易主体即卖方控制,他随时都可以不“兑现”使用权。作为交易客体的人力资本的本质,不是人力资本载体本身,而是凝结在其身上的一种能力。
3.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的费用
人力资本产权交易费用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第一, 信息费用。一是搜寻费用,即人力资本产权进行交易时寻找交易对象所发生的人财物等的消耗。二是调查了解费用,即交易双方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去了解、搜集对方的各种信息的费用。三是决策费用,即交易过程中就需要对交易各方进行综合比较分析,最后做出决策。
第二, 交易过程费用。交易过程费用包括两部分:一是交易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谈判费用、协议费用、执行费用,以及其他辅助保障费用等。二是指交易偏离了一致性后所产生的不适应费用、双方矫正事后不一致性所产生的讨价还价费用、与规制结构有关的设立与运行成本,以及实现可信承诺的保证费用。
第三, 再交易费用。人力资本产权在市场上完成交易后,还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多次交易。这是由于企业经营者必须考虑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意愿和要求,允许其重新交易,即讨价还价,以充分发挥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积极主动作用。另外,由于人力资本的价值是不断变化的,企业对人力资本的要求也是不断变化的,所以,这也客观上要求人力资本产权交易要不断进行。
第四, 交易后费用。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完成后,还会产生交易后费用,即威廉姆森所说的事后交易费用。事后交易费用是指契约签订后,为了解决契约本身存在的问题而改变条款或退出契约所支付的费用。
三、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的保障机制
交易总是包含着“冲突、依存和秩序”三项原则。要保证交易出现冲突时保持秩序,就离不开一定的保障机制,作为人类社会最特殊的一种物品(资产)的人力资本的交易更是离不开一定的保障机制。它主要由契约保障、法律保障和社会保障三大机制构成。
1.契约保障
契约,又称合约、合同或协议,“是一个或一组承诺,法律对于契约的不履行给予救济或者在一定意义上承认契约的履行义务。”契约源于交易并对交易进行规范。人力资本交易是一种为了获得未来权利的交易,而未来权利是通过契约来体现和约束的,每一次交易都有一个契约安排与之相对应,因此,契约是人力资本交易的核心。同任何交易一样,人力资本产权交易也会受到交易双方机会主义行为的困扰。为了追求自己的更大收益和逃避损失,人力资本供给者或人力资本需求者都有可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为了达到既做成交易又规避风险的目的,人力资本的产权交易过程中需要契约机制,来预先约定交易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人力资本的收益分配和使用条件。
2.法律保障
产业组织是影响石油产业发展及运行效率的重要因素,也是许多国家石油战略优先考虑的关键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石油产业分别在20世纪80年代初和1998年进行了两次影响全局的重组,石油产业实现了政企分离,改变了上下游分割的做法。国资委成立以来,我国石油企业的产权结构、业务结构和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经营能力和经营绩效有较大改善,抗风险能力和利用国外资源能力显著增强。
第二次重组以来的10年间,我国从石油生产大国、消费大国进一步发展成为石油进口大国,石油产业成为我国国有经济和国民经济中更具战略性的组成部分,影响石油产业组织的内外部因素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外部看,国际石油资源的争夺日趋激烈,资源国政府力图从原油生产中获得更多的利益,俄罗斯、拉美等国家石油工业进行了新一轮国有化。从内部看,我国石油产业国有化程度高和上下游一体化的优势得到体现,但束缚产业发展的政策依然存在,石油产业各环节之间发展不够协调,勘探相对滞后,炼油和化工分割,原油和成品油进口经营主体少,企业总体规模和国际竞争力与主要国际石油公司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二、改善我国石油产业组织的几个关键点
石油产业由上游勘探、开发、生产、管道和下游炼油、化工、销售等环节构成,各环节具有很强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配套关系。石油产业组织的核心问题是产业内企业数量、相对规模及其相互关系。理论上,很难确定石油产业组织合理与否的明确标准。实践中,石油生产国和出口国一般采取独家垄断和寡头垄断的组织结构,石油消费国和石油进口国一般采取竞争性较强的组织结构,石油工业发展较早、技术水平领先的发达国家一般通过多家跨国公司控制石油输出国的资源。我国石油产业组织优化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保持多家中央企业并存,促进石油产业的有效竞争。我国石油产业拥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集团等骨干企业。不同的发展历程和背景决定了它们各自的优势。中石油和中石化具有国内领先的陆上油气勘探开发和提高采收率技术,中海油则更擅长于海上油气勘探与开发,中化集团海外合作经验丰富,可以通过灵活经营的优势获取海外项目。我国石油产业主要由中央企业经营,中央企业数量对整个行业垄断竞争状况和产业绩效具有重要影响。从实现国内原油供应渠道多样化,改善石油产业上下游市场竞争环境,提高产业绩效,规避海外业务的政治风险等角度看,应该进一步做大作强中海油、中化集团等企业,拓展其业务领域。
其次,着力解决大型企业炼油和化工业务相互分割的问题。炼化一体化因其将炼油和化工两个阶段连接在一起,通过原料、中间产品、副产品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促进了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和废弃物的产生量,成为世界石油化工的重要发展方式。我国炼油和化工曾经长期处于不同工业部门,炼化一体化发展缓慢。近年来,随着化工园区和化工基地的建设,炼化一体化步伐开始加快。国家可以通过注入资本金和其他政策,支持具备基础和条件的企业加强海外石油勘探、开发和国内炼制业务,为炼化一体化发展奠定基础。重点壮大中海油的下游业务,拓展中化集团的炼油业务,尽快解决大型石化企业炼油和化工业务相互分割的问题。
第三,在现有石油公司以外,培育几家国有石油企业,规避获取海外石油资源的政治和法律障碍。国际上资源富集的大油田主要被西方国家势力控制,大型国有石油公司“走出去”在国际上非常敏感,容易受到西方国家政治势力的干扰。西方一些利益集团往往将大型国有石油公司的收购行为与政府行为挂钩,对我国在海外开发油气资源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遏制。我国如果过度依靠少数大型石油公司开展海外勘探开发业务,势必进一步引起西方既得利益集团的排挤,致使收购成本增加,制约海外经营业务整体规模的扩大。培育若干家上游专业油气勘探开发公司,可以拓宽海外油气资源获取渠道,多争取一些边际油田,强化和突出企业的商业行为,淡化企业的国家背景,降低收购成本。
三、配套政策和措施
在市场结构确定之后,市场准入、许可证、进出口等政策成为影响石油产业组织绩效的重要因素。我国石油产业组织政策应当根据国内外环境变化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一,区别垄断业务和非垄断业务,改革和完善石油产业竞争政策。垄断业务和非垄断业务并存是石油产业的重要经济特征。石油管道传输属于垄断业务,勘探、开发、储存、批发、零售属于竞争性业务,石油产业组织政策应该区别对待垄断业务和非垄断业务。对于垄断业务,可以授权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垄断经营。经营垄断业务的企业,如果允许其经营竞争性业务,则应要求其对不同性质的业务实行独立核算,以防止企业利用垄断业务排挤竞争者。对于非垄断业务,应放松市场准入,允许符合资质的企业进入,以便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和沉淀成本较大的业务,政府可以规定技术和其他方面的准入标准,以避免低水平过度竞争。
第二,采取倾斜措施促进石油产业关键环节的有效竞争,改善上下游不同环节的绩效。石油产业从上游到下游规模经济效应总体递减,虽然一些环节容纳的企业数量有限但可容纳的企业数量逐步增多,市场竞争程度逐渐加大,增加市场参与主体的空间较大。上游领域重点解决石油天然气探矿权和采矿权过度集中和一家独大的问题。原油供应领域,重点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扩大海外上游业务,获取海外权益石油。服务领域,重点促进地震、钻井、钻井服务、地面建设等上游服务企业跨区域经营。下游领域,重点加强中海油、中化集团等企业的炼油和终端销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