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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理顺农村经济关系、清理村级债权债务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务院《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通知》精神为指导,以“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为目标,以全面清理核实、锁定债务数额、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分级分类建立台账、规范债权债务管理、控制新债、化解旧债为总体要求,清退和归还集体与农户之间的各种欠款,理顺好历年村级债权债务往来不清、关系不畅问题,彻底摸清村集体经济的家底,促进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为新农村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清理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办事,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多报,严禁无根据地随意编造、扩大债务事项,严禁更改、变动债权债务账目,严禁弄虚作假,做到依法依纪办事。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制、清理核实人员责任限时制,认真细致、全面彻底清理核实村级债权债务,真正做到项目全面、类别清楚、数额准确、证据确凿、不搞变通、不留死角,将此项工作抓准、抓细、抓牢。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清理核实债权债务过程中,要秉公办事、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凡涉及群众利益的债务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得到群众认可。
(四)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的原则。清理核实工作要切实做到以帐为主、清账不动账、清理不改账,对财务账目上登记的债权债务,都必须清理登记在台账上,不得对原始账目进行更改补记;对财务账目以外没有作挂账处理的债权债务,应注重证据,实事求是的建立台账。
三、方法步骤和具体安排
依法理顺农村经济关系,清理村级债权债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采取镇领导干部包管区、机关干部包村、村党员干部联户方法,集中时间和精力,按照清理内容和标准,搞好清理整顿工作。在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对一类村以自查为主,二类村成立工作小组靠上清理,确保清理工作的效果。根据帐内帐外资料,将集体债权、债务落实到户、到人;排查历年来无故拖欠承包费、农业各税、“三提五统”及其他税费的农户及拖欠金额。
(二)依法处理阶段。对已形成的农村债权债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掌握政策界限、对症下药,逐步消化解决,维护农民群众和债权人利益。
1、清收农户欠款,偿还村集体债务。对欠村集体承包费、镇统筹款、水电费、农业税费、以资代劳款等款项的农户要逐一下发催缴欠款通知书,规定上缴时间;对不在规定时间内缴齐所欠款项的户,经农户认可,换发新的会计凭证(即一律由农户逐个写欠款条),由村集体与农户签订还款协议;对一些有经济偿债能力,而又拒不交纳的户,可依法进行清收;对死账、呆账、悬账,要根据程序核销。另外,村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激励政策。
2、抓好债权债务置换,结对抵冲消债。对村集体与往来单位或个人形成的“三角债”,在做好工作、协商自愿的前提下,动员债权人、债务人自愿结对子,相互置换,办理手续,冲消集体负债额度。
3、依法削减高利贷,减息压债。对于高息借贷,通过清理一律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不计复利,重新核定利息和债务。具体工作中,各村要按照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停息还本,签订协议;工作有难度的,采取“挂息付本”的方式,将利息记入往来,逐年还本。对欠发的干部工资,一律不得计息。
4、盘活集体资产,变现还债。对现存的集体资产,在清理的基础上,重新估价,在经过严密的民主程序的前提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别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方法,盘活存量资产,做到虽不能增值,也不能存放贬值。
(三)建章立制、检查验收阶段。在理顺农村经济关系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经济管理有关制度,重点建立村干部离任审计、责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给村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凡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发生的债务,要按照谁借款谁负责还款的原则处理。村集体兴办生产经营项目、举办公益事业,必须坚持量入为出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经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有多少钱办多少事。
清理整顿结束后,对各村清理整顿情况逐村进行检查验收。具体采取异地交叉验收的方法。检查结果纳入“三规范”活动的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实行奖惩兑现,保证清理债权债务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理顺农村经济关系、清理村级债权债务工作时间紧,情况复杂,工作量大,任务十分艰巨。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镇委、镇政府的决策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下大气力搞好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相对于个人的债权债务而言,企业债权债务无论是从金额上,或是从发生经济往来的关系上,或是从数量上,都是比较多而且复杂的。它的范围包括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发生购销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业务而形成的的暂收、暂付、预收、预付、应收、应付、备用金等往来款项。对于企业而言,随着自身的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债权债务在整个经济活动中发生的频率越高。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加强企业的债权债务管理,解决债权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仅能够规范企业财务管理、降低经营风险,而且使企业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对于促进企业自身发展,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
一、当前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现状
从目前市场上的大多数企业对债权债务的管理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于债权债务管理不够重视。许多企业存在债权债务无专人管理,债权债务混杂不堪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虽然成立了债权债务管理机构,但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至于企业该什么时候履行债务偿还义务,该什么时候行使权利,无人问津。往往要等到对方催告履行债务时,才发现对外债务应该履行了。没有事先的充分准备,债务到期时,因难以调度经营资金和其他资源,往往造成不能立即履行债务,而产生额外的违约责任或经济纠纷。此外,由于对债权债务的管理不够重视,债权债务往往拖的时间比较长,这样就很容易产生呆账、死账、以及无法消化的成本费用,造成长期挂账的资金数额大,严重地制约了企业经济的发展。二是企业内部务部门之间对于债权债务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协作。债权债务管理属于企业综合管理的范畴,不仅与财务管理联系紧密,而且与经营管理等密切相关。企业应该改变过去认为债权债务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账务不清也是财务部门责任的观念。只有加强企业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意识和整体观念,才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才能对债权债务形成系统化、程序化的管理。
二、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中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企业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就是在对本企业当前的债权债务管理现状进行认真分析后找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同时应本着“合理、合法、盘整资金,按实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的原则,建立一套全面、系统的债权债务管理机制,也就是企业建立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债权债务管理机制。
债权债务的横向管理就是企业内部之间可根据企业发展特点成立专职或兼职债权债务管理机构,对一些大的债权债务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同时,债权债务管理机构可负责对企业所有的债权债务进行分类,按类别拟订不同的处理方法和程序,使问题的处理有章可循。比如可将问题分为主要应由经营部门负责处理或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处理等。通过这些手段来提高债权债务的清偿、清理回收率,减少企业的资金风险。
债权债务的纵向管理就是建立债权债务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根据债权债务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相互配合,实现高效运行的一体化管理。事前管理主要是明确管理职责和对债权债务进行登记造册,事中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债权债务进行分析,有重点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考虑改进债权债务发生的管理工作,确定近期应清理重点,制定清理方案,将其中部分债权债务列作坏账,予以核销等。事后管理主要是针对债权债务到期后所进行的清理。企业可按照分析的资料,对延期的债权债务明确清理目标,根据目标选用不同的清理方式。如为提高清理人员的积极性而采取合理的奖励措施;在清理成本高,清理难度极大时委托第三方清理等。在清理过程中有时会发生债权债务纠纷,企业可选用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甚至司法解决等各种法律手段,以维护企业的应得利益。
三、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企业要始终明确两个问题
一是明确债权债务管理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大意义。今天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原材料等价格的急速上涨,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而通过加强债权债务管理,挖掘企业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来保障企业发展是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对于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是明确债权债务管理是当今社会企业长期发展中要始终抓好的一项工作。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的当今社会,企业的债权债务将始终存在于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应当把债权债务管理当作一项长期抓好,以便从长远角度促使企业营运资金结构向合理化方面发展,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债权债务一直是很多公司难以解决的问题。这是由于债权债务的特性决定的,其本质是公司同客户及供货商三者间关系的利益调整与维护。最近几年,很多公司的经济收益出现了严重的下降,其共同点之一就是大量呆账、死账、三角债等共同存在。所以,创建完善的债权债务控制系统就是当前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事情。
一、进行债权债务控制的原因
其原因主要分为两点:其一,依照现实出现的经济业务情况,根据《会计法》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来进行债权债务控制;其二,要确保债权债务所涉及的内容收录真实、准确、全面和及时,推行债权债务责任划分制度,开展债权债务追究责任原则。按照“谁挂账,谁销账”的标准,进而确保资金回收及时,缩短债权时间。另外,建立相应的债权模式,降低公司债务负担,从而确保资金的正常流通及运转。
二、公司债权债务的内部控制流程
(一)将债权债务责任划分到部门
在进行债权债务的内容控制时,将其相关责任划分到部门内。主要指的是同项目发生经济往来或业务的相关部门,包含同对方进行沟通、商洽、签署等,还包含已向财务部上交付款的部门。相关责任划分的部门其主要办理人就是其主责任人,负责清理所要处理的债权债务,相关责任划分的部门中批次人及负责人是次要责任人。
(二)将债权债务职责进行分工
公司在对债权债务进行管理时,应根据其不同职责进行分工划分。具体可分为后勤采购、相关业务、合同管理、财务等部门,通过相互分工、合作,保证公司经济收益。其中,财务部门应安排专人对债务及债权的审核工作进行核算、签署、清理。财务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债权债务的合理性进行审查等;后勤采购部门负责制定物资的购买规划,签订采买相关合同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相关的工程业务进行保证,按时完成项目工作,同时签署劳务合同。
三、公司债权债务的内部控制办法
(一)对债权债务进行审核
财务人员在对债权债务进行核算工作时,首先要对初始资料进行检验,包含物资购买票据、订货单、项目验收单、项目规格以及资金数量等。当确定其业务真实、有效后,找寻相关部门签署章,确定其符合标准后再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二)对债权债务进行确定
财务人员依照现实出现的经济业务对债权债务的内容进行确定,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其一,对应收款项的确定,其过程是在劳动者已经履行其劳动义务,合同也已经生效,相关的手续已经全部齐全时进行的确定活动;其二,对票据的确定。当各种劳动及相关数据凭证都符合法律效益后进行票据确定工作,应用商业票据汇总的结算方法,对其内容,应收款项数目、债权票据等进行确定;其三,对预付款数目及项目的确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合同的签署工作,同时由单位的责任人进行批准、授权,依照合同的内容为供货方提供一定数额的货款,对预付款的数目及项目进行确定;其四,对其他应收取的款项进行确定,其他应收取的款项指的是企业没有经过经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主要包含各种保证金、赔款及备用金等,财务人员应依照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供的批准,相关部门提供的初始数据及资料对其进行确定;其五,对没有付清的款项进行确定,依照购销合同把所要购买的商品权及没有付清的款项进行确定;其六,对应该收付的票据进行确定,应该收付的票据来源与企业的购买货物的环节,购买货物的一方向售出货物的一方提供的商业票据,在进行票据开具过程时,办理人应对货物的合同、清单及订货单、验货单都进行详细的核实,同时核对发票数额,通过财务管理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将票据交给签发人进行签发,另外,票据应在登记簿上进行记录。办理人不可以进行“应该收付票据”的核对工作;其七,对其他应该收付款项的确定。其他应该收付款项指的是非购销或非接受劳务应付的款项,主要包含单位自身的承办租金,暂时接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资金,保证金及养老金等,财务人员根据现实中的金额进行确定工作;其八,对应该缴纳的税金进行确定。在规定时间内,财务人员应对公司经营收入及利润进行整理,按照相关规定对所应缴纳的税金数目进行确定。
(三)对债权债务进行记录
公司会计人员在审核及确定债权债务内容后,在账目中应进行详细的记录,保证以后有据可查。
(四)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当发生债权债务以后,主要办理人应尽快、积极地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财务人员有责任督促相关人员进行债权债务的审查、检验、签认等工作。同时辅助主要办理人尽快清理债权债务,在一段时间后对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其一,当应该接收的款项到达时限时没有交付资金时,财务人员应事前通知相关部门及主要办理人对其进行催款;其二,如果应该接收的款项超过三个月仍没有进行清理,财务人员就要定期向主要经办人及相关负责人提供催缴通知;其三,对于那些由于个人原因超支或预支的资金,主要办理人在进行债权债务业务办理后,应尽快办理报销手续,同时将剩余的款项全部结算清楚。如果主要办理人在资金借支、预支一个月后仍没有办理报销过程,财务人员应出示书面材料给部门负责人,监督借支人进行清帐;其四,公司应该依据自身的账务偿还能力控制债权债务模式,同时根据合同规定上的时限还清债务,不可以随意拖延还款时间;其五,对于那些时间较长或跨年的债权债务来讲,财务人员应在每年的年底开具对账单,交由主办人同对方进行数据核对,并取得对方的签字,如果出现问题要尽快查明缘由。
四、总结
总而言之,公司在进行债权债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时,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依照企业自身内部发展制定相应的方针策略,从而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因此,对构建公司债权债务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探讨是值得相关工作人员深入思考的事情。
参考文献
[1]陈晏燕.如何构建公司债权债务的内部控制体系[J].审计与理财,2005(10).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01
企业债权债务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发生购销商品或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业务而形成的的暂收、暂付、预收、预付、应收、应付、备用金等往来款项。
随着企业自身的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债权债务在整个经济活动中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因而加强企业的债权债务管理,解决债权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规范企业财务管理、降低经营风险,使企业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债权债务管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公司发展目标,借助财务管控系统及软件,以信息化考核为辅助,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债权债务管理机构,建立债权债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机制。
一、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现状
企业债权债务管理,通常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管理不够重视。存在债权债务无专人管理,债权债务混乱,或是管理人员的责权利不明确。企业什么时候应履行债务偿还义务,什么时候应行使追索权利,都不清楚。往往是等到对方催告履行债务时,才发现对外债务应该履行了。而在债务到期时,由于没有提前进行资金规划,常常因为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造成不能立即履行债务,由此产生不必要的违约责任或经济纠纷。还有因债权债务长时间无人清理,无人核对,很容易产生呆账、坏账、造成长期挂账的往来数额较大,严重制约企业发展。
(二)内部债权债务管理权责不清。普遍认为债权债务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在往来核对、询证和催收上不主动、积极配合,造成债权债务管理权责不清,人为增加债权债务清理的难度。
二、加强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措施
针对上述在债权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要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一是必须对企业当前的债权债务状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二是提出解决方案和完善措施,同时建立一套全面、系统的债权债务管理机制。
企业要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债权债务管理机构,对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进行分类,按类别拟订不同的处理方法和程序,使问题的处理有章可循。通过有效的制度提高债权债务的清偿、清理回收率,加速企业资金运转,减少企业的资金风险。
企业可设定“应收帐款回收率”、“应付暂估款压减率”、“供应商未清项清理率”、“备用金清零”等债权债务考核数据,并分解到相应部门和责任人,纳入业绩考核范围。财务部门作为债权债务清理的牵头部门,应按月反应债权债务变动情况,按季编写债权债务清理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提供详尽的数据支撑,说明往来款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相关解决措施、建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制定往来核算及清理流程如下:
1.应收款项流程:由财务部往来款项管理专责对公司的往来款项进行自查,逐条核定应收款项明细,为追查债权形成依据,并寄发询证函与债务人核实往来金额、落实债权清收负责人及清收日期。若确实因对方单位没有债务偿还能力,财务部往来专责应协同相关业务部门整理相关资料,并做坏账准备方案,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坏账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向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填写《企业坏账准备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等资料,用于对坏账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备用金类其他应收款,应制定备用金管理办法,规定备用金开支使用范围,核定备用金借支额度,还款期限等。推行资金审批后直接对外支付,控制备用金使用额度和频率。
2.应付款项流程:由前端部室提交财务资产部资金支付审批表,经经办人和审批人手工签字后递交财务部现金预算审核人员。财务资产部现金预算管理人员审核该资金支付是否在上月申报资金预算,如果上月已申报现金预算则传递给往来款项管理专责,若上月没有上报预算则退回前端业务部门。
往来款项管理专责验证该债权人是否存在,经查明存在则在财务系统查询供应商明细核对金额并采用发函、询证等形式与供应商核对无误后后交予出纳付款。若此债权人已不存在,该款项实在无法支付,则由往来款项管理专责向公司领导提交应付款项结转营业外收入的申请,进行转账会计处理。将相关佐证材料交由税务局备案,将该笔无法支付而转入营业外收入的款项计入企业收益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所有往来款项的支付必须执行预算管理和资金支付审批制。往来款项支付应由前端业务部门发起,按月向财务部提交资金支付预算。
支付款项时由业务部门填制资金支付申请,申请必须注明部门、项目名称、报销内容、采购订单号、合同金额、已付款、申请付款额等详细内容,由经办人、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审签后,传至财务部核对无误后据预算进行款项支付。
有的高校债权债务总额超过千万元,且形成的时间长、涉及的业务面广,三年以上往来款项占单位资产负债的比例畸高,形成这种不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由于高校普遍只重视单位收支核算,不关注往来挂账形成原因和影响;二是单位领导或财务人员发生轮岗、调动等工作变动时,只是对账面数据进行核对移交,未能将单位债权债务形成的背景、处理建议等相关内容逐一进行详细移交;三是一些高校因为合并、分立等机构变动原因,制约了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形成了单位历史遗留问题。
(二)盲目扩张大量举债,陷入财务困境
近年来,在高校扩招的背景下,国内有些高校通过大量举债的办法,达到扩大办学规模或提高职工福利的目的,这也使高校财经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复杂。大多数高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造成单位债务累累,出现财务赤字,有些高校甚至通过压减正常的日常支出来维持单位运转,严重影响了高校的教育质量和长期发展。
(三)关联业务通过往来核算,虚增债权债务
有些高校为了提高单位职工福利,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自主创办了一些类似后勤服务之类的企业。虽然企业应当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高校与校办企业之间的关联业务较多,为了掩盖真实的交易过程,收支核算常常以往来核算体现,导致财务账面上虚增债权债务,不能真实地反映高校的财务信息。由于市场原因或事企不分等因素,校办企业很难真正做到自主经营,且大多数企业因经营不善年年亏损,不仅未能实现投资的初衷,高校作为投资主体还会有潜在的法律风险。
(四)职工借款管理不规范,出现挪用公款不良现象
高校职工借款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借款内容和金额控制不严。高校作为事业单位,资金来源大部分是财政拨款,有些高校对资金管理把控不严,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对职工借款审批手续把关不严,容易造成一些职工想尽办法钻制度“空子”,借款额度和借款事项较随意,以不同理由同时借出大量现金作为业务周转;二是职工还款不及时,个人借款挂账额度较大。个别高校的职工借款账面余额累计达到上百万元,容易出现“公款私用”现象。
(五)忽视隐性债权债务管理,会计信息不全面
高等学校会计核算除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按照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外,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收付实现制以实际收到或付出现金作为会计确认标准,高校会计核算时,对没有引起现金实际流入,但已经形成现时权利的经济事项,收付实现制既不确认收入,也不反映与之联系的收款权利,这些事项就是高校隐性债权,如学生欠缴的学费、住宿费、对外投资分红收益等;对没有引起现金实际流出,但已经形成现时义务的经济事项,收付实现制既不确认收支出,也不反映与之联系的付款义务,这些事项就是高校隐性债务,如应付未付税金、欠缴水电费、合同约定应付未付款项等。高校的会计报表和会计账簿中并未记录这些隐性债权债务,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一致,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无法全面、准确地反映该单位的真实财务状况,不能充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二、加强高校债权债务管理的对策
(一)注重会计基础工作,降低呆账风险
高校要强化财务人员责任意识并加强会计业务培训,提升会计的业务处理能力,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债权债务的核对、清理工作,比如,制度中明确规定“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物资,且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已核销预付账款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二)完善内控制度,加强监管力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债权债务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职工个人借款额度较大现象,高校一是要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需要借款的职工,应在三个月内办理冲账还款手续,对工作变动的职工,必须及时清理个人借款,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二是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除了可使用现金的业务范围,其他事项应当通过银行转账完成。对于出差等公务事项,应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控制现金支出、预防公款私用。
(三)规范财务核算,真实反映财务信息
高校与校办企业之间应该明晰产权关系,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清晰界定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对于相互之间发生的关联业务,不能为了掩盖校办企业经营亏损的客观事实或隐藏收入,而采取不规范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规范核算,真实客观地反映财务信息。高校校办企业应当真正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不能仅依赖高校的投入,总是模糊地摇摆在事业与企业管理之间,制约自身的发展,只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了才能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
(四)明确举债责任,避免财务危机
要较好地防范高校的财务风险,避免出现高校财务危机和可能连带引发的社会金融危机,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规范高校举债的资金使用方向、明确高校负债的偿还责任、及时清理高校负债;另外,需要提高高校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在举债之前应进行可行性分析,明确单位现有财务状况能承担的负债额度,应反复论证单位举债融资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不能追求盲目扩张,忽视财务风险给单位带来的发展隐患。
(五)通过专项清理,解决历史遗留往来事项
首先,高校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历史遗留形成的债权债务,要转变思想观念,变被动清理为主动清理;其次,校内的各相关部门应该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清理;最后,应该要安排专项工作清理小组,有针对性目地性地进行清理,对有偿还能力的应责成其及时清偿,对暂时无法偿还的应有具体的偿还计划,对确认坏账损失的应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上报核销,清理工作完成后应总结经验,并形成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1-0066-03
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2001年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以下简称旧债务重组准则)相比,无论是债务重组定义上,还是在损益确认方面,资产入账价值计量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异。
新债务重组准则在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中国上市公司施行,铁路企业近期也要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本文针对铁路多经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其如何准确运用新的债务重组准则作如下探讨。
一、铁路多经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意义
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往往会有一些企业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外部各种因素的不利影响,致使盈利能力下降或经营发生亏损,出现资金暂时紧缺难以按期偿还债务的情况。同时也导致债权人不能按期收回债权。债务重组是企业清偿债务或收回债权的有效途径之一,主要有以下意义:
1.可以使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收回债权,减少坏账损失。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中,有些铁路多经企业的经营利润虽然很大,但却因为赊销使得一大部分资金占用在应收款项上,有些应收款项甚至较长时间不能收回,存在较大的坏账风险。通过债务重组,可以使其长期不能收回的债权以现金、非现金资产、股权等方式尽快收回。从而使这部分资金重新运用到资金循环和周转过程中。另外,尽管铁路多经企业作为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对债务人须作出一定的让步,但也是值得的。因为,如果不尽早收回债权,则其债权可能还会被占用更长的时间,债权人因此而丧失的资金时间价值可能比债务重组损失还要大。如果通过破产程序来收回债权,但在债务人主管部门申请整顿且经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了和解协议时,破产程序应予中止。此外,即使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也可能因为相关的过程持续很长,费时费力结果还可能难以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如数收回。企业不仅收回的债权会更少,还会失去债权人这个客户,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债务重组可以缓解债务人暂时的财务困难,避免由于采取立即的求偿措施,致使债权人的更大损失。相比之下,铁路多经企业若通过债务重组清理债权,不仅可以最大限度的收回债权减少坏账损失,还可以使企业利益最大化。
2.活化呆滞资金,加速应收款项的周转速度。企业的应收款项属于速动资产,但如被拖欠时间过长就会失去其速动性,变为呆滞资产。资产的速动性代表着企业偿债能力,影响着资金周转速度,从而影响着资金的增值性。通过债务重组使长期占用在应收款项上的呆滞资金得以活化,恢复应收款项的速动性,对提高资金的循环质量和周转速度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3.可使债务人负债减少,降低资产负债率,使生产经营步入良性循环。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率过大,不能及时偿还债务,财务风险就会增大,筹资能力也会减弱,企业的资信因此也会降低。所以,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必须积极主动清偿到期债务,维护企业自身的资信度。如果铁路多经企业作为债务人,出现了暂时的财务困难,应对到期债务积极采取债务重组方式进行清偿。通过债务重组偿债后,就会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改善企业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表现为资产负债率下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提高,现金流出减少营运资金增加,企业建立起新的经营机制,使企业生产经营步入良性发展,经营效益逐步好转。
4.可以盘活部分闲置资产,能减轻债务人的未来财务负担。债务人可以用其闲置。积压的资产而对债权人却是所需要的非现金资产来抵债,实现资产重组,从而盘活部分闲置、积压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另外,债务人可以通过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来实现债务重组,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负债本金和利息的减少就是减轻了债务人未来的偿债负担,降低了企业财务风险,减少未来的财务费用,从而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
5.通过债务重组清理债权债务,既有利于债务人,也有利于债权人。债务重组可以缓解债务人暂时的财务困难,避免由于采取立即求偿措施,致使债权人的更大损失、债务人发生暂时财务困难并不意味着其没有改善财务状况的希望,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采取立即求偿措施,那么有可能对债务人造成较大的冲击,使债务人原本只是“暂时”的财务困难,转变为“永久”的财务困难的境地。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那么债权人对债务人采取立即的求偿措施,损害的不仅是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本身。
二、铁路企业执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应注意的问题
铁路企业目前尚未执行新的会计准则,但很快就会执行。在执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准确理解新准则的债务重组定义。新准则对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按照新准则对债务重组的定义界定一项业务是否为债务重组,主要看该项业务是否具备下列条件:(1)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2)债权人对债务人作出了让步;(3)债权人对债务人作出让步的依据是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
新准则的债务重组概念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并突出了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实质内容,从而排除了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以及虽修改了债务条件,但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事项。因此,新准则对债务重组的界定更具有合理性。因此,铁路企业在实际处理债权债务业务时,必须依据新准则中的债务重组定义进行职业判断,确定是否属于债务重组业务,准确区分债务重组业务与一般债权债务业务。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问题。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权人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非现金资产,以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公允价值这一概念源于法律,是指得到公众认可的价值。为此,公允价值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判断。所以,公允价值并不是一种确切的计量模式,它只是人们对资产真实价值的一种近似估计。中国目前的市场机制还不是特别规范,法律还不是很健全,资本市场还不是很完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现金资产缺少相对活跃的市场和公允的市价。因此,如果这部分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财务人员很难通过职业判断准确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会使计量的结果缺乏客观性和真实性。此外,对不具有商业实质。存在关联方交易的债务重组,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也将容易导致资产计量的不真实,导致资产的虚增。因此,铁路多经企业施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时,必须注意解决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问题。
3.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对在债务重组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中。债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如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直接计入转让资产损益。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债权人不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该非现金资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债权人收到非现金资产时发生的有关运杂费等,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价值。
4.债务重组损益确认问题。新准则改变了过去的将由债权人作出让步或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豁免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将由原来的不确认债务重组损益,改为既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又确认资产处置的损益。
铁路企业在实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处理债务重组业务,特别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作为债务人必须准确区分和确定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的损益。将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用于抵债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将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处置损益。
三、债务重组准则在铁路多经企业的运用
铁路多经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清理本企业的债权债务。
(一)区分不同的债权债务具体情况,选择债权债务的清理方式
铁路多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债权债务,有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有与铁路局主业之间的债权债务;也有与同一铁路局集体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还有与路外其他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
同一个铁路局内部主业与多经、集经之间的债权债务,在正常情况下,不需要通过债务重组方式进行清偿。但如果一方确实出现暂时财务困难,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债务重组方式清偿,尽量不采用即刻清偿措施,使另一方处于困境。铁路多经企业与路外其他企业的债权债务,如果债务人出现暂时财务困难,不能按期偿还债务,则可考虑采用债务重组方式清理债权债务,使债务人减轻负担,渡过难关。如果债务人出现长期不能持续经营迹象,则应采取即刻求偿措施,即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
铁路多经企业在对应收款项日常管理中,应对各个债务人进行信誉、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信息的收集与调查,以备选择债权债务的清理方式时作为参考依据。
总之,选择哪种方式清偿债权债务,债权人应以能否最大限度的收回债权,债务人应以既能偿债又可使企业进入良性生产经营状态为目标。
(二)在债务重组中,选择适当的重组方式
债务重组方式有以现金、非现金资产清偿,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及混合方式等。铁路多经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应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重组方式。无论是作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要考虑通过哪种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对本企业最有利。做到既清偿了债权债务,又不会对企业产生太大的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能使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例如,A铁路配件厂欠B钢铁厂货款100万元,因A铁路配件厂暂时出现财务困难,未能按时偿还。B钢铁厂的铁路专用线正需要更换铁路配件,于是双方选择用A铁路配件厂生产的铁路配件清偿B乙钢铁厂货款93.6万元,其余6.4万元豁免。选择这种债务重组方式,对A铁路配件厂和B钢铁厂都有利。
(三)正确运用新准则,对债务重组业务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1.根据新准则对债务重组的定义,正确判断一项债权债务清偿业务是否为债务重组业务。只有符合债务重组定义的会计事项,才能依据债务重组准则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2.正确进行会计处理。债务人应根据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既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并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又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并根据抵债资产的性质不同,将其分别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及投资收益等科目。
如果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放弃债权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将债权人放弃债权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金额。
3.债权人要正确计量债务重组中取得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铁路多经企业作为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收到的非现金资产应按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计量。例如,A甲公司应收B公司货款80万元,已提坏账准备4万元;因B公司财务困难,经双方协商,同意B公司用一辆汽车抵偿该项债务。汽车的原价为100万元,已提折旧22万元,公允价值70万元。A公司以存款支付相关费用1万元,双方债权债务结清。A公司收到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71(70+1)万元。
总之,铁路多经企业应加强对债权的管理,如果债务人出现财务困难不能按期偿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以债权人需要的财产抵偿债务,这样,既清理了债权债务,又获得了所需要的资产,缩短了收账期,相对减少坏账损失。另外也应积极的清偿债务,如果作为债务人铁路多经企业有闲置,积压不需用的资产,也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用于抵偿所欠的债务。这样既清偿了债务,降低了企业资产负债率,又提高了企业信誉。
参考文献:
二、清理检查的内容:包括暂存款、暂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长短期投资、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以及其他长期未结算的往来款。
三、清理检查时间安排:年4月26日开始至7月底
第一阶段:年4月26日至4月30日前期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年5月9日至6月30日组织实施检查;
第三阶段:年7月1日至7月10日各检查组完成本组的检查结果报告;
第四阶段:年7月12日至7月底形成专项报告向区政府、区委汇报。
四、清理检查的重点:
1.预算内财政周转金及预算外借款;
2.逾期未收回的科技三项费用;
3.通过主管部门借给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4.已竣工未结算的往来款;
5.超预算未审核的工程款;
6.个人借款长期未收回的;
7.长期挂账且未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往来款项;
8.其他历史遗留未清理的往来款项。
五、清理原则:
1.对预算内的财政周转金及预算外借款、科技三项费用,原则上在原三区的清理基础上作逐一核对,形成专项报告,并按一定的程序进行上报处理;
2.对经营正常且财务状况良好,有还款能力的企业,要求重新确认还款计划,签订借款合同的主体单位要明确责任,加大催款力度;
3.对已完成清算、改制的区属企业,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由主管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审批,按法律程序进行核销处理;
4.对经营不善但尚有资产回收的企业转由国司清理催收,把催收的情况纳入主管局对国司的年度考核指标;
5.对已竣工未结算的往来款和超预算未审核的项目,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抓紧结算和审核;
6.除特殊情况外,借给个人的款项一律追回;
7.对长期挂账且未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往来账款要严格按会计制度执行;
8.各主管单位要对所有的往来款项逐一核对,发现未的应尽快,对已诉讼正在执行的案件,请把案件清单汇总交予清理小组;法院和检察院积极协助,加大执行力度。
六、实施步骤:
1.成立区债权债务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听取检查工作小组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财政局、审计局、经贸局、科技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分为四组,每组2至3人。
2.资料的提供与整理。区属各行政单位财务资料由区财政财务服务中心提供,有关事业单位的财务资料按照区财务检查领导小组提出的审查意见整理。区经贸局、科技局、建设局要对本系统内部的债权债务情况进行细致的摸底,并将摸底清单报送区财政局核对。
3.调查核实。检查工作小组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责任到人,可采取咨询、函证等方式,对部分无法确认、有异议的债权进行取证确认,确保往来账的真实性。
郭昌 郭庆祥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 邯郸 056001
摘要:合同结算与清理条款的效力也许被认为是一个不言而喻的真理,而被法学研究忽视,但是合同结算与清理条款的效力在合同法体系下的地位与基础如何?合同结算与清理条款效力的独立性来自哪里?与合同的救济方式的关系如何?均需要正当性解释进而将其与整个合同体系融合,明确其法律适用。文中,以我国合同法的规范体系为视角,以规范分析的方法,探析合同结算与清理条款效力的正当性解释。
关键词:结算与清理条款效力 正当性解释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结算和清理条款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该条文本身看似是一个完整的规范,但是该条的逻辑来讲并非完整的规范结构,首先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应当援引合同法91条,而91条规定了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7种情形,其次对一个合同而言,应当判断哪些是合同的结算和清理的条款,每个合同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内容都不同,然而国内学者对于合同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的正当性将其视为与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一样的效力,忽视了对合同98条规定的合同结算与清理条款的效力基础及法律适用规则探讨。
一、对合同效力的正当性的探寻
合同效力的正当性是合同具有拘束力、强制力的基础性问题,也是古老的话题,“大陆法系国家把“合法的原因”作为合同效力的依据,而英美法系国家则认为并非所有的允诺皆有法律约束力,只有经过深思熟虑,具有“约因”的契约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对于合同的效力的正当性,我国有学者有人将其归结为“法律规定”, 然而,从罗马法到近现代的合同法理论,合同或法律行为之效力正当性的问题主要应在伦理上被证成。
二、合同效力的正当性与合同法98条对效力割裂的基础
合同的效力的来源于当事人意思合致,即合同的效力来源于合同双方与多方之间的意思一致表示,合同各方可以在合同中对权利义务进行安排,并实现各方企图实现的私法上的效果。合同根据合同主体的意思,取得其合同的效力,因此,根据合同法第8条,合同主体有信守合同的义务,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必然导致合同责任的承担。
三、合同结算和清理条款的界定
我国合同法并没有规定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概念界定,从目前的合同法教科书及学术论著的检索也未检索到对合同结算与清理条款的概念界定。结合法律规定,合同结算与清理条款是指双方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为解决合同遗留事务而进行的约定。如建筑工程施工的工程款结算等事宜、长期供货合同解除后双方对账等约定。因此,合同结算和清理条款与违约责任、保证金条款等不同。
四、合同终止原因下的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91条,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如下几种方式:(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而另根据合同法117条,发生不可抗力时,不属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而是规定免除其责任,因此,将不可抗力与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迟延等纳入履行障碍是符合逻辑体系的,在该体系下,不可抗力是合同解除的法定原因,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合同履行不可能的情形,合同一方可以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依照我国合同法94条、96条规定解除合同。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的情况下
在债务已经履行并使得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的情况下,保持合同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是否必要?应当说明的是在民事权利中很多权利的设定是以权利预设的方式达到调整的目的,如缔约权利、撤销权诸如此类的权利,但是是否需对效力的预设存有疑问,这也是98条特殊之处。因此,将合同整体效力与合同结算清理效力分开是必须的。再如合伙协议中,各合伙人已经同意合伙终止,但是合伙期间的财产并没有清理,劳动合同中劳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但是工资并没有得到完全给付,合同法98条在弥合诉权及债务得到正确完全给付具有逻辑体系连接的作用。
2.合同解除的情况下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或不溯及地消灭,未履行行的部分不必继续履行,已履行的部分依具体情形进行清算的制度,它是合同特有的消灭原因按照我国合同法94条,合同解除存在如下四种情况,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是提前拒绝履行的情况;三是发生迟延履行,经催告依然不履行的;四是迟延履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而根据合同法93条,存在合同一定解除情形。合同解除的后果之一是清算,这是对合同退出后清理各自权利义务的必要。对于合同解除有两种观点,合同解除合同溯及消灭(直接效果说),另一种观点是不溯及合同的效力(间接效果说)。
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依照我国合同法免除的是责任,即不可抗力的发生是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不可抗力发生后一方可以向对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书解除合同。
3.在债务抵销情况
在债务抵销关系下,合同法98条尤为重要,“依照抵销的效力,债之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消灭,称抵销的溯及效力,为许多立法例肯定”。“我国《合同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这一效力,在解释上亦应作相同解释”。如果在可抵销情况下,双方债务已经消灭,后一方债务人已向对方支付利息,嗣后因抵销而使债之关系消灭,则对方所受领的利息即属于不当得利,可请求予以返还。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债权债务的清理是必须的程序,合同法98条的存在,为债权债务的清理提供法律依据。
4.债务人提存标的物的情形
债务人提存标的物是债的消灭的原因之一,然而,提存仅是视同向债权人履行,如果将提存视为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的尚有疑问,提存的事实使得债务人从债中解放出来,但是这种解放是整个债的解放还是仅履行义务的免除?提存后如果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那么意味债的消灭,但是本文认为在提存的情况下,仅在受领人将提存物受领后,整个合同债务发生消灭,提存仅发生履行义务免除的后果,提存为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的一种履行债务的方式免得债务方因此陷入迟延履行的境地,但是当受领人受领标的物依然存在合同各类抗辩权,因此将情形视为合同终止恐有不当。因此,合同清理条款效力的延伸点应当是在提存标的物受领时开始。
5.债务免除的情形
[中图分类号] F3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6-0043-01
近年来,安丘市积极开展农村债务化解工作,根据农村债务的轻重缓急,本着先还本、后付息的原则,优先化解村集体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其次是化解与外部单位和个人的债务,第三是通过征求群众意见,采取抵减转化的形式化解与本村村民之间的债务。安丘市三项化解债务的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笔者结合安丘市的经验做法,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农村债务化解工作,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一、搞好债权债务清查,奠定化解债务基础
1.要理清底子,搞好债权债务的清理确认
搞好村级债权债务的清理,主要是理清债权债务的时间、项目、数额,搞好张榜公布,在此基础上,与欠款户逐户核对帐目,填写村民欠款通知单,发放到户,让欠款户签字认可,有条件的村可以和农户签订分期交款协议,在未来几年里分批交清欠款,村级则制定分批偿还债务的还款计划。
2.要落实政策,搞好债权债务分类处理
清欠工作应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搞好归类处理: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要予以核销,不得向农民追缴;对符合减免规定的税费尾欠,要给予减免,对农民历年形成的农业税收及符合政策规定的乡统筹和村提留尾欠,可以通过债权、债务抵冲的办法解决;对村级的高利贷进行依法削减。
3.要落实清算办法,搞好债权的清收
可采取以下几种办法清收债权: (1)思想教育。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责任制,作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欠款人主动还款。(2) 舆论宣传。对欠款清收情况,利用广播、电视、简报等形式在社会上公开宣传,广泛营造还款偿债的舆论氛围。(3)干部带头。发动党员干部率先行动,带头还款,并积极作好亲戚朋友的工作,为群众作出榜样。 (4) 集中整治。对债权债务形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纠纷,要派出站专门工作组进行集中整治处理,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是谁的责任追究谁的责任,群众无意见后,再进行清收。(5) 依法清欠。对恶意抗拒还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多措并举,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方法
1.降息减债
对于高息借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不计复利,重新核定利息和债务。特别是原基金会、银行的借款,应区别情况,适当减免部分债务本息。
2.清欠还债
通过宣传教育、干部带头等方式,加大欠款清收力度,保证偿还债务。对一次偿还确有困难的,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对有能力还款而拒不偿还的,做耐心做思想工作,仍拒绝偿还的,依法进行清理。
3.协商转债
对集体欠群众的款项和群众欠集体的税费,以及村内经济往来形成的连环债,经与群众充分协商后,采取相互抵顶的方法化解。
4.节支偿债
通过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重点控制招待费、报刊费、电话费、出差补贴等非生产性支出,节余资金用于还债。
5.划转消债
结合企业改制,银行、企业、乡村充分协商后,将以村集体名义为企业借(贷)款形成的债务,全部剥离出来,一律划转给企业偿还。
6.盘活资产抵债
通过对乡村集体的生产经营类资产和房屋建筑类资产进行出租、出赁,对荒山、荒坡等“四荒”进行拍卖、承包,尽量变现资产,化解债务。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1.加大招商引资和结构调整力度
乡镇政府要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培植税源;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尤其是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民营经济,增加税收,同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实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提高偿债能力,防止新增负债。
2.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财政、财务管理体制
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村运转。同时,从强化民主管理入手,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尤其加大农村财务公开力度,认真落实民主理财制度,提高民主监督效益,把大型财务开支权和举债权交给群众。搞好权利和义务教育,增强广大农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切实防止农民新的欠款的发生。同时加强内部控制,节约开支,控制乡村债务发生。
3.加快推行撤乡并村的步伐,减少乡村干部职数
通过撤乡并村和落实农村干部交叉任职政策,减少村组干部职数,控制乡村两级工资性支出和公务性消费支出。
二、村级债务形成的原因:一是税费收缴“上清下不清”。近来年,乡镇税费收取都是由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包干负责,在完成时间和金额方面实行严格的考核,且与年终奖金挂钩。因此每年一到缴款截止时间,驻村干部和村干部不得不借款、贷款为尚未缴款的农户垫交,这样形成村级债务220万元。二是兴办公益事业,如村级公路、村办公室、兴办学校、“普九”、人畜饮水等项目建设借款形成村级债务120万元。三是支付村干补助形成村级债务45万元。根据乡镇调查情况,修建村办公室和“两基普实”乡镇资金缺口相当大,各乡镇全面实施这些项目,将形成较大的新一轮村级债务,从而增重农民负担。
三、化解村级债务的对策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化解村级债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乡镇要成立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抽调乡镇财政所、农经站的工作人员组成。在化解村级债务过程中,首先各乡镇选择1个村作试点,其次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再制定化债实施方案,最后在各村全面推开。
(二)发动群众、发扬民主。化解村级债务是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只有充分发动群众,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才能顺利推行。一是要相信群众,把政策交给农民;二是在债权债务清理核实时,每个村都要成立村民代表参加的核查小组,依靠农民进行清理,清查结果要经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的逐笔核对、审查,并将审查的结果公布,农民有异议和反映突出的问题,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三是在制定化债措施时,要符合村实际和农民的意愿,认真征求群众意见,得到农民的认可,取得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四是在实施清收过程中,对农民税费尾欠实施减免的,一定要经过村民代表评议,得到大多数群众认可后才能进行减免。
(三)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政策性强,各地在开展化债工作时一定要严格把握政策。一是对税费改革前的农民税费尾欠要登记造册暂停清收(即20__年12月31日前),税费改革后农民新欠缴的农业税及附加,凡不符合减免条件的要依法逐步清收,在清收税费欠款过程中注意工作方法,严防涉农恶性案件的发生;二是严禁超越农民的承受能力的突击清欠;三是杜绝加重或变相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四是禁止擅自立项筹资还债,不得平摊村级债务;五是不得收回农民承包地抵债;六是强化村级收费管理,严格执行筹资筹劳的管理规定,不准超限额筹资,不准强行以资代劳。在消化村级债务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一清理、三核实、三公示、两核定、一锁定、再化解”的程序进行。“一清理”就是全面清理村级财务;“三核实”就是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三公示”就是在清理前将村级财务进行第一次公示,清理后进行第二次公示,根据第二次公示情况和群众的反馈意见对帐目进行核对、调整,并将结果进行第三次公示。“两核定”就是债权债务公示后,经债权债务人确认,分别签订《村级债务核定书》、《村级债权核定书》。“一锁定”就是建立村级债权债务台帐,全面锁定村级债务,切实控制债务增长,并逐村签订《债务锁定化解责任书》。“再化解”就是利用可行措施,实现3至5年基本化解村级债务的目标。
(四)建立制度、规范管理。加强财务管理是防止新增债务的有效手段,各乡镇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帐目。__乡村分散偏远幅员面积大,交通、通讯不便,经济业务量发生少,且村帐应村管,乡镇加强监督,确保不发新增债务。
破产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是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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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是具有很强的法律性的一项财务会计管理活动。债权人或者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后,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到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和债务的变现、清理和处置的过程,即自裁定破产日至第一次债权人召开会议止,期间一般为三个月。在此阶段,需要对破产企业截止裁定破产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核实,而且还需要对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后的债权催收、清理变现、债权和债务的核实、职工的安置等进行审计和处置。破产清算审计是破产审计和清算审计的总称。
一、企业破产清算审计的基本内容
企业清算开始时的债权债务清册及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企业清算方案和实施情况;清算期清算费用损益的计算情况;剩余财产存在的真实及分配情况;企业清算结束后,资产和负债是否确实存在。
二、企业破产清算审计的特点
企业清算必须按照具有法律法规程序的立项批文;企业对债权债务的偿付登报报告;成立债权委员会,确认清算的资产计价以及资产的分配方案;企业终止经营时的财产清册和会计报表移交清算委员会;企业清算期间,由清算委员会财产进行清算后,编制清算期间的财产分配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申请审计清算。
三、企业清算审计的准则
由于破产清算审计缺乏执业程序规范和审计标准,无法避免随意性,不能够保证审计监督效果和质量,建议有关部门尽早制定清算审计相关的清算准则。在企业清算审计准则为出台前,应注意一下几个问题:进入破产清算前的债权债务清册和会计报表按照新增加的《新破产法》第三十五条内容以及会计报表具体执业指南和审计准则执行;参与或者承接破产清算的审计内容、范围和目的要根据《公司法》和《新破产法》以及与法院或者清算组达成的业务约定书来确定;破产清算终结报表和年度报表的审计应遵循《公司法》、《新破产法》、《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的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还要保证报表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关注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财产的作价、处理和债权清理中的催收、诉讼、放弃和债务清偿是否合法,有无流失或者其他违规违法等问题。
四、企业破产清算审计的实施步骤
1、企业资产状况的核实。银行存款的核实;应收帐款清理核实;存货的盘存核实;固定资产账实相符情况核实;对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递延资产等科目进行审计核实。
2、企业负债状况的审定。重大债权的核实;审核应付款的发生事实和有关数额、证据、财产担保情况,有担保的应该提供证据;审核企业到期债务不能清偿的有关证据。
3、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审定。对于非国有企业破产前审计,应查实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真实性,由于此项审计只是提供给有关部门对破产前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的参考所以对其应核和转销的事项未作出调整,可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单独提示。
五、企业破产审计应注意的事项
1、通过债权债务的处理、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化、有无私分、隐匿、无偿转让资产、非正常压价等违法行为,审查破产宣告日的前六个月破产企业的财务收支。
2、从行业会计科目转入破产清算会计科目,观察与财政部关于破产企业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是否相符,金额是否正确。
3、在清算期应收帐款的收回核算是否正确,坏账的核销是否有依据是否有法院的裁定和财政部的批准。
4、存货的毁损盘亏的处理是否有必要程序和批准。
5、固定资产的损失、盘亏、报废是否经过批准。
6、资产评估增值和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7、借入资产、抵押资产、取回资产、福利设施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有力,核算是否正确。
8、破产债权申报的时间及数量与账面是否相同;是否有足够的清算调整依据;是否依法处理了逾期未申报的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