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1 03:04:50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临时救助申请书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家住*****(你的情况)。因家庭****(说你的困难),已于**年**月被批准为低保户。
几天前我感到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诊断为高血压、等病症。由于家庭经济条件所限,低保金只能维持生活,不能进行相应的治疗,而我(写写你对你的家庭的重要性,如果不能及时治疗,延误病情对家庭的后果等困难),特向国家申请医疗救助金。
申请人:
20xx年xx月x日
xxx人民政府民政办:
申请人:YJBYS,男,壮族,现年55岁,家庭其他成员5人。家住xx镇xx村民委xx小组14号。
本人因患有肺部肿瘤,且引起胸腔大量积液,抽干后又反复发作,先后各在xx医院、xx县中医院、xx县老医院及市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最终在xx州医院确诊为肺部恶性肿瘤。其中除去报销的农村医疗合作费外其开支如下:
首先在xx医院医药费共用去玖佰捌拾元整,合币:980元。
其次在xx县中医药医药费共用去壹仟肆佰肆拾捌元肆角,合币:1448。4元。
再次在xx老县医药医药费共用去贰仟叄佰零柒元玖角,合币:2307。9元。
最后在xx州医药费共用去壹万壹千柒佰叁拾伍元整,合币:11735元。
其间亲属为服侍病人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共用去叁仟陆百元左右,合币:3600元。
病人医药费用总合币:16471。3元。交通护理费用合币:3600元。两项合币:20071。3元。
因本人家庭经济收入非常困难,无力承担本次治病的昂贵的医药费用。其中大部分的治疗费用都是从五亲六戚和朋友中借款筹备治疗的。现无法承担这样的大病医疗费用不得不向医院申请出院回家进行保守治疗。现本人已经欠下了重重债务。其中还有后期的化疗治疗将会开支出更加昂贵的医药费用。
因此,本人特向xx宝镇人民政府民政办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望贵单位给予本人大病的'救助为谢!本人及全家老小对贵单位的帮助将感激不尽!
申请人:
20xx年xx月x日
大病临时救助申请书
尊敬的民政局领导:
我叫____,现年___岁,是____镇____村村民。我家有__口人。
我于_____年___月患了严重的_____方面的疾病,先后在______等城市就医,现已经花去医疗费____多元。目前仍在治疗之中。我还要继续_____,需要大量的钱。眼下我已经向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借债。下一步该咋办?钱从哪儿来?我真是不敢想象。近段以来,我是以泪洗面,饭吃不下,觉睡不着。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想到了党,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民政局。在此,我大着胆子向民政局提出申请:请求组织上的资助,以帮我继续看病。我不胜受恩感激,我扶老携幼向组织上致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日
大病临时救助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是xx市xx街xx社区居民,借住父母家。我父亲由于脊椎折断、并患有糖尿病,退休的薪金还不够吃药药费的开销,糖尿病已到严重时期,不能进食,四肢浮肿,随时都有危险。母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加之年岁以高不能操劳。同时家庭收入仅靠老父亲的微薄退休金来维持全家生活。 现在生活举步维艰。
我本人由于长期失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一直靠政府的低保补助维持生活,我的妻子也没有工作,只能在照顾父母的空余时间打打零工贴补家用。今年春节我又添了一个女儿,但遗憾的是没有母乳吃,只能靠昂贵的奶粉供养,这一切在我的生活中都无疑是雪上加霜。这真是“屋漏偏遭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希望政府伸出援助友爱之手拉我们全家一把,特恳请困难补助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我深信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全家期待着您的佳音.
此致
资金申请书1__县民政局:
我镇现有五保老人234人,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31人,分散供养的还有203人,按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20__年敬老院建设集中供养的老人要到达80%以上,还有160多名老人需入住敬老院。原有敬老院现有院舍已住满,需进行扩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原敬老院基础上新建院宿舍80间(另加配套设施),共需要资120万元。镇政府筹资40万元,另80万元需要上级民政及财政部门帮忙解决。
__镇人民政府
20__年_月__日
资金申请书2区政府:
云南路管区现有下岗失业人员9678人,残疾人1296人,低保户438户,886人,困难居民家庭学生202人,弱势群体占管区总人口的五分之一以上。
自20__年以来,云南路街道办事处开展了以“真情帮扶、温暖万家”为服务品牌的扶贫救助活动,救助管区困难居民达2000余户,用于救助的资金达20多万元,其中大部分(16万元)是街道从现有办公资金支出,考虑到街道、社区今后的建设和发展,用于救助的资金挤占了街道的其他费用,制约了街道和社区建设、发展及活动的开展。
为了街道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保持管区弱势群体的正常生活和稳定,请区政府帮助我们解决部分资金,以解决我们街道经费紧张问题。
当否,请批示。
__路街道办事处
20__年__月__日
资金申请书3尊敬的领导:
一年一度的端午节即将来临,根据行业的传统惯例,在传统的节日期间须加强企业外部环境的横向沟通。与企业的主管部门保持互动沟通的良好关系。为此,建议如下:
1、拜访单位:__局综合科、物业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协会、z派出所
2、赠送形式:_的购物卡:4600元
3、宴请单位:__、_派出所
宴请地点:安排在__华会
为此,物业公司申请节日费用4600元
妥否,请批示
申请部门:___
申请时间:20__年__月__日
资金申请书4尊敬的党委领导:
我是__镇___村村民___,男,22岁,党员,20__年应征入伍,20__年复退。家庭人口四人,本人现在住在只有四五十平方的平房,此房是20世纪80年代建成的,也有了一些岁月,当时的房屋只用黄泥拌石灰建成的,所以现在房屋的天花及天台的栏河逐渐的脱落,房屋也有渗水的迹象,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虽经过多次的修修补补,但还是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每到台风雨季节都在为自己的生命安危感到担忧,因而另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但因家庭收入低,父亲在家务农,家里只有几分田地,基本上没什么收入。弟弟还在校读书,母亲一边在家务农一边做着保洁工人,支撑着家庭的收支及弟弟的学费。而我,退伍回来后只做着临时工,还在就读两所学校,所有收入都放在家庭的支出和学费上了,想要负担全部的建房费用对于我们这样朴实的农村家庭还有相当大的经济压力。虽然现在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借资建成了一间四十多平方一层的平房,但因经济条件有限,到现在大半年时间还没有资金去搞装修,建房工钱及材料费还没有清帐,更别提还清借来的资金了。
基于以上原因,恳请党委领导们根据我家的实际情况,本着和谐为民的思想,批准给予我家申请的建房补助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_月__日
资金申请书5春节是最大的传统节日,本次装饰重点突出富贵、喜庆气氛,同时体现春回大地、春暖花开的春天景色。
主题:红锦映春
主色调:大红、金色
主装饰物:锦缎、春节饰物、桃花
具体方案:
1、扶梯旁12个展示区,顶部饰以红色火鸡毛,中部悬挂春节挂饰,底部铺设红色锦缎,锦缎上摆放喜庆物品。
2、扶梯夹缝底部饰以红色锦缎,锦缎上点缀桃花。
3、二层主题展区以中式格局为主,从顶到地面垂挂幔帐。
地面铺设红色地毯,地毯上摆放中式格扇门,门前放置模特,并点缀桃花花插。
4、三层主题展示区地面铺设红色地毯,地毯上放置模特,模特后饰以用红色地毯刻制的生肖图印背景。
5、南北入口处门玻璃上方饰以桃花枝。
6、北扶梯3F玻璃围栏饰以挂饰及贴饰。
7、柱面装饰整体不变,只将铜钟更换为桃花枝。
8、总台背后上方编制,并点缀春节饰物。
9、各专柜自行装饰,要求于元月13日前装饰完毕。
__乡民政办:
我叫张__,今年66岁,系我乡河口村卢院组村民,老两口一齐生活,现两人年老体衰,均有病缠身。
我于20__年患腰椎第三、四节膨大,行走困难,丧失了基本的劳动本事和生活自理本事。几年来一向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曾几次到六安进行治疗,效果都不梦想。家里的钱都花光了。实在没办法,只好向亲戚朋友求助,在大家的帮忙下,住进了合肥安医第二附属医院,由于经济困难,在医院做手术将开支俭省到最低,也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这对一个年老体弱夫妻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开支。
恳请民政部门领导,给予贫困医疗救助,对所花去的医疗费给予报销,为盼。
申请人:__
__年__月__日
2021年大病医疗临时救助申请
__民政部门:
本人__,是哪里人,由于公公__患有__病于_年_月_日病亡,生前由于治疗__病把家庭全部积累用完,并借了__元,本人工作工资不高,且债务累累,所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恳请希给予帮忙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
__年__月__日
2021年大病医疗临时救助申请
低保医疗救助申请书
__县民政局:
我叫__,现年__岁;家住__县、__镇、__村__二组山上。地处偏僻,交通闭塞,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繁。经济落后,生产单一,广种薄收,家庭经济来源主要靠种植农作物。
我在20__年3月7日因做阑尾炎手术住进了__医院,先后将近花去医疗费____元。手术后我体弱多病,需要长期治疗。我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在这秋收季节里,我不能从事体力劳动,需要有人来关照我和孩子。老父老母还需要供养。一时之间,家里出现前所未有的困境,生活没有了着落。所以我不得不向__县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望被救助为谢!
此致敬礼!
申请人:__
__年__月__日
2021年大病医疗临时救助申请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是__市__街__社区居民__,借住父母家。我父亲由于脊椎折断、并患有糖尿病,退休的薪金还不够吃药药费的开销,糖尿病已到严重时期,不能进食,四肢浮肿,随时都有危险。母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加之年岁以高不能操劳。同时家庭收入仅靠老父亲的微薄退休金来维持全家生活。此刻生活举步维艰。
我本人由于长期失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一向靠政府的低保补助维持生活,我的妻子也没有工作,只能在照顾父母的空余时间打打零工贴补家用。今年春节我又添了一个女儿,但遗憾的是没有母乳吃,只能靠昂贵的奶粉供养,这一切在我的生活中都无疑是雪上加霜。这真是“屋漏偏遭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在万般无奈的情景下,期望政府伸出援助友爱之手拉我们全家一把,特恳请困难补助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我深信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全家期待着您的佳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
__年__月__日
2021年大病医疗临时救助申请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市——街——社区居民——,借住父母家。我父亲由于脊椎折断、并患有糖尿病,退休的薪金还不够吃药药费的开销,糖尿病已到严重时期,不能进食,四肢浮肿,随时都有危险。母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加之年岁以高不能操劳。同时家庭收入仅靠老父亲的微薄退休金来维持全家生活。此刻生活举步维艰。我本人由于长期失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一向靠政府的低保补助维持生活,我的妻子也没有工作,只能在照顾父母的空余时间打打零工贴补家用。今年春节我又添了一个女儿,但遗憾的是没有母乳吃,只能靠昂贵的奶粉供养,这一切在我的生活中都无疑是雪上加霜。这真是“屋漏偏遭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在万般无奈的情景下,期望政府伸出援助友爱之手拉我们全家一把,特恳请困难补助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我深信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全家期待着您的佳音.
此致
2021台风受灾个人补助申请书范文尊敬的市残联领导:
我叫刘兵,居住福鼎市沙埕镇和平海滨南路9号。由于“_”台风的影响和连日来下着暴雨,造成我家住宅多处倒塌,受灾较为严重,为此,特向贵单位申请,请求给予我家一些受灾困难补助,用于后续安置,善后处理及进一步防灾之用。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九大自然灾害有哪些大家都知道自然灾害对人类生活有严重的影响,可是也想知道如何去预防自然灾害。想要去预防,那么就要先知道九大自然灾害分别是什么,在这里先给大家说一下,九大自然灾害指的是地震,泥石流,滑坡,洪水,海啸,台风,龙卷风,雷击和暴雪等。
首先来说一下地震,地震其实预防的最主要的方式就是通过现在的电视,手机等传播信息,因为现在通过科技的发展,人类已经可以通过科技手段监测到地震带几十秒之前来领遇到地震时候大家千万不要慌张,找一个比较安全的地方躲下来等待救援。
再来说一下滑坡,其实滑坡算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自然灾害,这种自然灾害多在山区,我们要尽量避免在下雨天,到斜坡掩体岩土体附近,尤其是下暴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洪水的话大家首先要注意看天气预报,其次天气不好的话尽量不要去河边玩耍。如果已经深陷洪水当中,一定要抱住漂浮的大型物体,比如大树等等。
一般来说,海啸都是由地震、海底火山喷发所引起来的,海啸发生的时候会形成一个巨大的波浪,然后对沿海的城市造成大面积的破坏。台风登陆的话我们也要注意,少出门尽量在家里避免出去被大风吹走。
龙卷风一般发生在海上,如果深陷龙卷风当中真的只能是自求多福了,雷击的话其实就是说下雨天的时候尽量少在大树下面或者金属物体下面,不要在下雨天打电话,尽量躲在家里面就可以避免雷击。
暴雪这种情况其实一般来说天气预报都可以预报到,就是大家在平常的时候可以多关注一下本地的天气,尤其是阴雨天、雨雪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一下天气再出门,这样就会减少自己遇到暴雪暴雨的几率。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对于这种自然灾害的预测也越来越全面,这样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减少我们的损失。
遇到自然灾害时怎么应对一、地震逃生,把握黄金12秒
地震心理学上有一个“12秒自救机会”,即地震发生后,若能镇定自若地在12秒内迅速躲避到安全处,就能给自己提供最后一次自救机会。因此,如何迅速找到安全躲避的地方成为关键。如果发生地震时身处室内,寻找跨度小的地方十分重要,如衣柜墙脚旁、桌子下等。
如果当时在室外,则要跑向没有电线杆和大树的空旷地区,避开高大建筑物、高耸危险物、危险场所等。
二、遇上火灾,三步走科学逃生
一旦发生火灾,记住以下三步:
一年多来,在上级有关部门和区民政局领导班子的正确指导下,我不断加强自身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学习,以救灾救济工作为中心,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勤奋工作,为保障我区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与安定作出了自己不懈的努力。具体说来,做到以下几点:
一、规范操作程序。在城乡低保工作中,我们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对保障范围、标准的确定与调整、申领程序和管理要求等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做到了既有章可循又简便易行。我们始终严格按照户主申请书面初审入户调查张榜公示填写申请表居委会、街道办审核民政局审批张榜公布资金拨付的基本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发放低保金。在界定居民收入时,采取“问、看、访、算、议”五字核查法进行;在调查隐性收入时,采取机动而灵活的方式核实,如通过组织有劳动能力无工作的低保对象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公益性义务劳动,由于时间上难以调剂,使得那部分有隐性就业收入的低保对象因无时间参加义务劳动而显露出来。
二、规范资金管理。在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上,我们切实做到不断完善“三个程序”,即资金审批(注销)程序、发放程序、标准把关程序;抓好“三个落实”,即落实保障金,落实优惠政策,落实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三个公开”,即向保障对象公开,向居民公开,向社会公开。通过建立健全上述的“三三制”,有力地保证了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目前我区共有城市低保户867户,1731人,月发放城市低保金27.3万元;农村低保户206户,467人,月发放农村低保金4.3万元;且均能按时足额发放。
三、积极推行三项救助制度。今年7月起,根据市民政局文件要求,积极宣传并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救助制度、临时生活救助制度,至10月为止,我区共有1324人次享受到医疗门诊救助,30人次享受到医疗住院救助;将78名重残人员纳入重残救助;17人纳入临时生活救助。
四、加强督促检查。我们把低保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经常教育和督促全区低保工作者要自觉过好“三关”,即人情关、亲情关和廉政关,把低保工程作为“阳光工程”,抓紧抓实。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意规范和完善申请、审批、发放、监督等工作程序,完善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制度,并在每个社区(村)都成立了城乡低保工作评议小组,聘请10名热衷于服务群众,责任心强,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具体负责评议和监督工作,使城乡低保工作始终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使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人得到救助,使得有限的经费发挥了最好的社会效益。
扶贫济困、量入为出、精准救助。
二、救助重点对象
1、享受政府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2、因突发变故造成临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3、政策性救助难以解决的个别困难家庭和个人。
三、救助方式
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在扶贫济困、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等领域开展慈善帮扶、与政府社会救助形成合力,有效发挥慈善救助重要补充作用。今年重点在“急难救援行动”慈善项目和“**县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项目上,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和功能互补。
四、救助项目
**年县慈善总会重点开展“助困、助学、助医、助老、助孤、助残”等慈善活动,主要救助项目有:
1、开展“慈善情暖万家—慈善助困”活动,对全县低保户、五保户、低保边缘户、精准扶贫户和孤老、孤儿、残疾人等各类特困家庭中,享受政府困难救助后,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家庭,在春节前提供款物资助,计划资助100人,每人300-500元,预计支出5万元。
2、开展“急难救援行动”项目。对我县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获得政府临时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资助。按每人2000-5000元标准救助,救助50名,预计支出20万元。
3、开展“爱心成就梦想—贫困大学生圆梦救助”慈善助学活动。对全县低保、精准扶贫户等特困家庭中,以优异成绩考入大学的应届职中毕业生(不含到县外就读毕业生),由县慈善总会给予一次性入学资助,每人资助2000元,计划资助20名,预计支出4万元。
4、开展“阳光伴你成长—关爱困难家庭留守儿童行动”活动。对我县低保、低保边缘户、精准扶贫户和遭受临时变故等生活困难家庭的留守儿童,由县慈善总会给予资助。计划资助100名,每人资助300元,预计支出3万元。
5、开展“贫困学生技能救助项目”。为帮助农村困难家庭子女顺利接受和完成职业教育,使其能自食其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家庭脱贫,由县慈善总会给予资助,计划资助20名在校高中困难学生,按每名学生1000元标准,预计支出2万元。
6、开展“免费午餐项目”。协同爱心人士朱铁、县教育局积极争取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实施的“免费午餐”项目,计划资助5所学校1642位师生,按每人4元标准,预计6.6万元。
7、开展“点亮生命计划—**县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项目”。对全县低保户、扶贫户和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家庭中患有先心病(手术)、白血病、尿毒症(肾衰竭)、骨髓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脑瘫、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的16周岁以下儿童给于救助。计划资助50名,每人资助3000-5000元,预计25万元。
8、开展“九九重阳—助老救老”活动。对在我县居住的80周岁以上特困老人实施救助,计划救助100人,每人救助500元,预计救助5万元。
9、开展“爱心助飞梦想”慈善助残活动,为生活困难的肢体残疾人员或因突发变故造成肢体残疾导致家庭生活临时困难的人员与县残联合作,免费配备轮椅、安装假肢或康复器材。
五、资金来源
一、基本原则
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应始终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应救尽救原则;2、适度救助原则;3、公开公正原则;4、制度衔接原则;5、“救急难”原则;6、资源统筹原则。
二、救助的对象和类别
按对象和困难程度可分为家庭对象、个人对象和特别救助对象三大类:
家庭对象。因火灾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领取各种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且家庭自身难以承担相关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支付子女或法定抚养人、扶养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合理的境内教育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因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特别救助对象。因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临时救助标准
以1为单位计发,分为500元、800元、1000元三个档次,具体类别如下:
(一)因家庭成员身患高血压、风湿病、糖尿病、肺结核等慢性病的补助500元;
(二)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支付子女或法定抚养人、扶养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合理的境内教育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补助标准为800元。
(三)因家里遭遇突发意外,如遭遇火灾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领取各种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且家庭自身难以承担相关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补助标准为1000元。
(四)无法归类的其他原因造成临时性困难的补助按照500元标准执行。
四、临时救助审批程序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7-0-01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南通高新区的脱贫工作已经从消除绝对贫困转向缓解相对贫困、推进全面小康建设的新阶段,任务仍然繁重艰巨。因病、因残、因学等致贫因素依然存在,对此,我们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不断创新思路和办法,加快补齐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的这块突出“短板”,确保“一个不少、一户不落”地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
一、目前己经采取的措施
一是成立机构,确保扶贫责任精准。在全区扶贫工作部署之后,成立了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街道副书记、副主任任副组长,其他部门同志为成员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了专人具体办公,长期开展工作。责任明晰有效保障了扶贫工作的稳定性、有效性。
二是调查摸排,确保扶贫对象精准
组织了村干部对建档立卡工作培训,并进村入户,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尊重群众意愿,发动群众自愿填写《低收入户申请书》以及低收入农户信息采集表。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以南通市2015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00元作为 “十三五”农村扶贫最起码识别标准,严格按照《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规定的程序,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整户识别,逐级审核。
1.村民小组评议:村民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农户进行初审后,将名单交由各村民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负责对各户登记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评议。
2.村民代表评议:村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各组上报名单进行评议,评议采取票决的方式,街道驻村干部蹲点监督。评议结果在村组显要位置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确定为初选名单。
3.街道对上报的初选对象组织核查,主要核查宣传发动是否到位,是否有申请书、是否自愿申请、申请书是否本户填写,民主评议是否进行票决,是否公示到位,申请农户与初选名单是否认真审核、有无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审核结果是否公示,农户异议是否 处理到位;全面入户查看初选农户情况是否属实,有无不符合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条件的对象。核查结果公示到村组,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村民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审核结果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复核申请,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公示复核结果。
4.区复审。街道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报区复审。经确认后的低收入农户名单在区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调查建档录入。对筛选确定的低收入农户信息采集表录入全国扶贫网,核实低收入建档立卡户共550户,843人。
三是加快低收入人口精准脱贫。通过高新区机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一对一结对精准帮扶,到2016年底我街道已脱贫160户,236人。
二、2017年,高新区的脱贫工作将重点向两个方向突破
(一)用制度来保障
1.完善和优化精准扶贫工作机制,针对不同的扶贫对象采取不同的脱贫措施。对劳动能力丧失或不全的,用好社会保障的相关政府,实现这部分低收入人群的托底脱贫;对具备劳动能力的,采取技能就业培训,改变其原有的低收入就业模式,根据其实际情况创造更好的就业岗位,甚至是创业扶持,帮助其提高劳动的“含金量”和性价比,有效提高其日常收入。同时对扶贫对象要建立实时动态化追踪档案,及时掌握其实际经济状况,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化管理。对贫困要建立和完善认定机制,对己经通过帮扶脱贫的人群,在两年内仍应提供原有的扶持政策及帮扶措施,以便对脱贫的成绩加以巩固。
2.完善和优化健康脱贫保障制度,对因病致贫的困难群体,要充分运用医疗保险政策和医疗救助手段,为这部分低收入群体提供最实际的医疗卫生服务,对符合要求的贫困户建立档案,由财政全额补贴其参加医疗保险后个人缴费部分,以实实在在帮助他们摆脱贫困。
3.完善和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消除因残致病、因老致贫等低收入群体的“后顾之忧”。按照省市要求,要将扶贫的标准跟低保标准相互衔接,对没有办法通过转岗就业、创业实现脱贫的低收入困难群体,实行托底保障。此外,应根据贫困农户的实际困难,完善和优化临时救助制度,通过针对性帮助,帮助其脱贫。
(二)用发展来保障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科学筹划,相关部门严密组织,并建立了医疗救助相关制度,医疗救助工作全面展开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晋民字1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医疗救助工作步伐,促进医疗救助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实现“管理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医疗救助”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救助范围,提高城乡医疗救助的可及性
在确保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和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的基础上,逐步把因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取消救助病种限制,针对不同对象的医疗需求,分别开展不同形式的救助,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其它救助方式。科学制定医疗救助方案,研究制定分类或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封顶线等办法,逐步提高救助对象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
结合我县实际,目前重点救助有以下几类患病对象:
1、农村五保对象(持有五保供养证的人员);
2、城镇“三无”人员(无赡、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来源的人员,包括有家无业精神病重症患者);
3、城乡低保对象(持有城乡低保证的人员);
4、重点优抚对象(持有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件的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军参战人员及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5、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无业特殊困难居民;
6、因患大病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仍较高的困难家庭病患者。
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1、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有家无业精神病重症患者,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95%以上。
2、1—6级残疾军人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90%以上。
3、7—10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70%以上。
4、其它重点优抚对象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50%以上。
5、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50%--80%。
6、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严重心脏病、肝硬化、肝腹水等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50%--90%。
7、其他贫困和特殊困难对象的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20%--50%。
8、同等情况下,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按20%上浮比例予以救助,但救助标准不高于80%,救助时需提供(来源:文秘站)独生子女证或绝育证明。
上述1、2、3类对象不设救助线和救助封顶线;4、5、6类对象救助线为6000元,年救助封顶线为30000元;7、8类对象救助线为10000元,年救助封顶线为30000元。
二、开展多种形式救助,提高城乡医疗救助的针对性
1、住院救助。申请对象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以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外,对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包括医疗保险的起付费用)实行救助。
2、资助“参合”、“参保”救,!助。对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对象,县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家庭缴费部分,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助。
3、大病关怀救助。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身患恶性肿瘤、尿毒症、重症肝炎等重大疾病,病情处于晚期,经县分管领导签字后,可给予一次性的大病关怀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原则上经住院救助后不再享受大病关怀救助)
4、临时医疗救助。经住院救助之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巨大,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和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因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可申请临时医疗救助。救助标准300—1000元。
同时,积极探索对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中患慢性病需长期院外治疗或药物维持的救助对象以及特殊病种患者的门诊医疗救助及其它形式的救助。对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殊困难人员积极推行医前、医中救助,经县分管领导签字后,可按一定比例预付医疗救助资金,保证困难群众及时住院治疗。
三、简化救助程序,提高城乡医疗救助的时效性
民政部门要本着为民、利民、便民原则,努力做到及时受理、即时救助。尽量缩短审批周期,切实缓解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医后救助尽量采取一季一审的办法,审批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季中。
1、住院救助程序。医疗救助对象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城镇)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报送有关资料(详细资料清单附后)。由村(居)委审查确认,法人代表签注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由乡镇民政助理员或居委会负责人于每季度末十五日前统一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五日内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退回,对存在疑议的提请分管局长及时入户核查。十日内业务股室将审查后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并会同分管局长拿出初步救助意见,十五日内由分管局长组织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救 助资料进行综合审查评议,拿出具体救助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业务股室根据集体审查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详细说明理由。之后,民政局业务股室作出预算报告和汇总表及其花名册,经局长审查签字后,送财政局进行社会化发放。用于住院救助的资金不低于当年医疗救助资金支出总额的60%。
2、临时医疗救助和大病关怀救助程序。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审查、乡镇(城管委)审核、县分管领导签字、县民政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进行救助。用于临时救助的资金应在当年医疗救助资金支出总额的10%以内。
3、医前、医中救助程序。医疗救助对象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递交农村五保或城乡低保相关证明和定点医院医疗诊断证明。由村(居)委会专管人员入户审查,法人代表签注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乡镇(城管委)审核、签注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县分管领导签字;县民政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进行救助。
4、门诊救助程序。与医前、医中救助程序相同,但在提供农村五保或城乡低保相关证明的前提下还需提供患有慢性病需长期院外治疗或药物维持的证明。用于门诊救助的资金应在当年医疗救助资金支出总额的15%以内。
四、加大投入力度,严格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
随着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财政部门要根据医疗救助人数的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的提高,逐年增加资金投入,为城乡医疗救助水平的稳步提高提供资金保障。要严格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足额将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社29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见》(财社39号)的有关要求,强化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县级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分别建立城市、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帐,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县级民政部门分别设立城市、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帐,用于办理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建立完善“民政管事、财政管钱”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减少救助资金的发放环节,提高效益,实现直接支付和社会化发放,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五、落实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
民政部门是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医疗救助政策的制定、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工作,抓好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要严格救助信息的登记、统计和救助对象的档案管理,及时将救助信息录入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按季报告救助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救助政策的调整变动和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及资金投入情况,要充分认识统计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不虚报、不瞒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统计报告数据的真实,为各级掌握救助情况、分析救助形势、完善救助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财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根据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计划,及时复核、下拨救助资金,根据需要合理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保障模式,建立与救助对象和业务量挂钩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卫生部门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杜绝服务不规范和过渡医疗等现象的发生,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为救助对象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就医购药条件,引导救助对象合理就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工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舆论监督的力度。
六、资金发放
民政局制作相应的汇总表和花名册一式四份,由民政局、财政局、基层政府和指定金融机构各执一份,医疗救助资金在每季审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下拨到指定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申请救助人凭有效身份证件签字领取。
附:__县农村(城镇)医疗救助申报资料
一、填写“__县农村(城镇)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表”
二、提供农村(城镇)医疗救助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
1、家庭成员包括对患者有赡、抚、扶养义务关系的所有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收入等)
2、病患者患病情况和前后治疗过程
3、家庭困难原因和困难情况
三、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提供经县卫生部门审核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凭证。城镇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由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委会代为向镇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主体一定是我们的镇级人民政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和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疾病、残疾证明、房产证、房屋租凭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的流程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户主委托村民委员会)向当地镇级人民政府提出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镇级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镇级人民政府要在村委会的协助下100%入户作全面详细的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并组织召开村级民主评议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镇级人民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在收到报告及相关资料后,按不低于低保申报户数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书面说明理由。批准结果将在村、镇、县级相关媒体进行长期末端公示。
不符合纳入最低保障的情形?
1.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或证明材料不全、弄虚作假的;
2.拒绝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的;
3.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且拒绝劳动的;
4.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和财产状况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新购贵重首饰、奢侈性消费的;
5.家庭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单项支出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
6.家庭存款、有价证劵、债券总值人均高于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7.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8.拥有两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及拥有别墅的;
9.拥有租凭门面、店铺的;
10.有注册企业、公司的;
11.在银行有贷款购买车与房;
12.家庭成员中有择校付费上学、自费出国留学的;
13.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14.因赌博、吸毒、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15.审核和复核期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买入行为的。
如何来认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坚持以户籍为单位,同时考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现役军(警)官和士官、因特殊原因未办理户口登记,但有出生证明和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的新生儿。 其中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低收入家庭中已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家庭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1.工资性收入(指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工资、薪金、奖金以及津贴与补贴)
2.家庭经营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
3.财产性收入指动产与不动产两方面收入(动产是储蓄存款利息与储存性保险投资以及股息和红利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不动产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与房屋出租所得收入)
4.转移性收入(指土地补赏、退耕还林、拆迁征地补赏等收入)
哪些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1.各级政府给予的奖励金,见义勇为奖励金和抚恤金
2.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护理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的生活补助,烈士褒扬金;
3.义务兵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和高原条件兵的一次性奖励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4.奖学金、助学金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5.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
6.计划生育奖励金、独生子女费、残疾人定期生活补助、廉租住房补贴、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三五”期间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7.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医疗救助金,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款物;
8.政府发放的物价补贴、节日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
赡养、抚养、扶养费如何计算?
(1)有裁决、判决、协议的,按照裁决、判决、协议计算;
(2)赡养、抚养、扶养费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视为无能力承担赡养、抚养、扶养费义务;
(3)协议对赡养费负担的约定明显不合理或没有裁决、判决、协议且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每个成年子女家庭每月应承担的赡养费按下列公式核定:
赡养费=(赡养义务人家庭月总收入-当地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赡养义务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数)×30%
抚养、扶养费参照以上公式计算。
(4)实际得到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得到的数额计算。
现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共分三个档。一档:333元/人/月;二挡:260元/人/月;三档:170元/人/月。
什么叫分类施保
分类施保是对城镇低保家庭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在已核定补助金额的基础上,根据其困难程度适当增加补助金额,以更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分类施保有哪些?
哺乳期妇女
在校大中专生 、在校高中生
盲人、低视力(矫正视力低于 0.3)、智力残疾、精神残疾、
一级肢体残疾重病人员
父母一方死亡未成年人、父母一方离异未成年人
听力、言语、肢体三级以上
十四周岁以下儿童、70 岁以上老人
落实好“渐退帮扶”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收入来源不固定,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可按原政策继续享受12个月的农村低保,其中,残疾人家庭还可在此基础上适度延长救助时限。(在原则上渐退帮扶政策只享受一年)
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
哪些人能享受特困人员供养
凡持有当地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将其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动态管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1、2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
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2)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申请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需提供哪些资料?
本人身份证、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书面声明,承诺信息真实、完整承诺书,有残疾的应当提供第二代残疾证。
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供养?
死亡、被宣告失踪、监狱服刑、收入财产不再符合相关规定的、法定义务人具有履行能力义务的。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包括哪些内容?
1.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3.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4.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不高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一年的救助供养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等补助费。
三、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主要包括:
重点对象(指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册贫困户、特定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中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艾滋病机会感染患者),因病致贫对象和县级政府规定的特殊困难人员
医疗救助资助参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筹资办法给予定额资助。
住院医疗救助都包括哪些内容?
住院医疗救助包括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和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
基本医疗救助住院救助适用范围与标准?
基本医疗住院救助,主要适用于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和特定救助对象。其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不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不低于1.5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不低于1.2万。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适用范围和标准?
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适用与所有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3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因病致贫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5万元。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年度累计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后,按照以上标准扣除当年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和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以救助金额后给予救助。
什么是医疗救助“一站式”救助
经民政部门认定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到定点医院治疗实施“一站式”救助,其所有医疗费用,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救助对象支付自负部分即可出院。
医疗门诊救助标准?
1.特困供养人员门诊治疗费用,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全额救助。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患慢病需要长期服药的,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重特大疾病(重点救助恶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门诊使用止血药物等)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3.对城乡特困群众患重特大疾病,无钱无条件住院治疗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可根据家庭贫困状况,参照慢病门诊和临时救助标准酌情救助。
四、临时救助
什么是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特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获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保障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临时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1.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生伤害等以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医疗费用支出过大,暂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
3、因基本生活必需品涨价、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就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的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哪些情景不予临时救助?
1、申请人拒绝配合经济状况调查的、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支出、弄虚作假的。
五、贫困残疾人对象的补贴条件和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安康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合国残疾人证》中生活困难的贫困残疾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确定为补贴对象:
(1)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2)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一、二、三级残疾人。
2.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以下统称“残疾儿童”),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已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至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成年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安康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
2.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
(一)坚持政府出资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施救和量力而行的原则。
二、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及范围
(一)全旗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
(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三)在乡重点优抚对象:
1、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不含1—6级伤残军人);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3、在乡复员军人;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有部队原始医疗证明);
5、参战退役人员。
(四)城乡低收入家庭患大病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的家庭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仍有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五)地方政府规定救助的其它特殊困难群众。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1、不能提供有效医疗票据(含复印件)或原始诊断证明的;
2、器官移植的费用;
3、跨年度累计的医疗费用或超过年度救助标准的费用;
4、计划生育费用;
5、交肇事、打架斗殴、酗酒和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自残等行为致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整形、美容等非正常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7、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医疗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
三、城乡医疗救助方式
城乡医疗救助采取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四种方式。
(一)日常医疗救助
日常医疗救助采取事前救助,在农村牧区要首先为救助对象(不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及范围的四、五、六类)代缴其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全部费用;在城镇要首先为救助对象(不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及范围的四、五、六类)代缴不低于30%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社会福利机构供养五保对象(含孤老优抚对象)每年每人给予300--800元的日常医疗救助,主要是救助对象为慢性病患者,用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门诊和药店购药。
(二)大病医疗救助
1、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80%的救助。
2、城乡低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患病住院治疗的。
在农村牧区,对于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农村低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服务机构应给予适当优惠减免,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按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规定报销比例报销和剔除各种减负及互助帮困后,其自付医疗费用在医疗救助限额即封顶线(10000元/年),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65%以上的救助;医疗费用超过规定限额的,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50%以上的救助,但是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
在城镇,对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其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按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和剔除各种减负及互助帮困后,自付部分在民政医疗救助规定限额即封顶线(10000元/年),给予不低于65%以上的救助;自付部分超过民政部门规定限额的,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50%以上的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经城镇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其住院医疗费用在规定限额的,按不低于65%给予救助;超过规定限额的,按不低于50%给予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参照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予以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封顶线。
3、城乡低收入家庭患大病、重病住院治疗的人员(低收入人员家庭是指月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的家庭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医疗费用负担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个人自付住院费超过10000元的。
在农村牧区,对于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员,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按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规定报销比例报销和剔除各种减负及互助帮困后,其自付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50%的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
在城镇,对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其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按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在10000元以上,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50%的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对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其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在10000元以上的,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50%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
(二)门诊医疗救助
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患慢性病(一般性疾病)门诊治疗的,门诊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40%的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3000元。
2、城乡低收入家庭患慢性病(一般性疾病)门诊治疗的人员(低收入人员家庭是指月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的家庭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医疗费用负担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
救助对象中患有以下疾病,需要长时期维护治疗又不需要住院的重病人员,民政部门要根据基金筹集情况,门诊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30%的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3000元。
(1)患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的;
(2)患恶性肿瘤需要放疗化疗的;
(3)患重病肝硬化及并发症,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再生障碍贫血(白血病);
(5)患糖尿病需要注射胰岛素维持的;
(6)患重症脑血栓、脑出血,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7)患重症精神疾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8)经旗人民政府审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四)临时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因大病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每年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医疗救助;全旗每年安排的临时医疗救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当年收入的15%。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残疾等级2级以上)和65岁(含65岁)以上老人实施重点救助。根据患者的生活状况,医疗救助比例、救助限额可分别上浮10个百分点和2000元;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患重大疾病的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巨大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医疗救助限额可适当放宽。
四、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查验)及复印件二份;
3、享受社会救助的有效证件(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优抚有关证件等)(查验)及复印件二份;
4、当地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街道卫生院、所,旗医院、旗蒙医医院或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医疗收费单据,必要时应提供医疗诊断证明、病历(或复印件);
5、已享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救助对象,需要提供报销医疗费用的详细单据或证明;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受理及审核。(街道)民政办负责医疗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登记工作。
1、审核申请人的救助资格。验收申请人提交的医疗救助申请及证明材料和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同时登记备案,填写《城乡医疗救助情况登记表》。
2、核定医疗救助金额,填报《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撰写“关于申请审批救助待遇的请示”后上报旗民政局。
(三)审批。旗民政局负责本地区城乡医疗救助申请的审批工作。
1、审核(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和救助金额,签署《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填写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员要写明理由,与原始材料一并退还(街道)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书面知本人。
2、根据审批结果,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与有关原始材料一起返回(街道)经办机构存档,旗民政局留存复印件一份归档。以上审核、审批和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时限按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办理。
五、医疗救助服务机构
日常医疗原则上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嘎查)卫生室担任,大病医疗救助原则上由卫生院和旗县(市、区)级医院承担。城乡医疗救助服务机构由旗民政局牵头,会同卫生和劳动保障部门合理选定,并向社会公布。承担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张贴就医指南,保证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诊。救助对象持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视情况可享受适当费用的减免政策。如遇特殊情况需转到上级医疗机构或外地医院治疗的,需要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民政部门同意,治疗终结后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六、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旗级要建立城乡医疗救助的基金,医疗救助基金过财政安排、专项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具体来源为:
1、中央、自治区下拨的医疗救助基金;
2、市财政和福彩公益金安排的医疗救助基金;
3、旗级财政和福彩公益金安排的医疗救助基金;
4、社会捐赠基金;
5、其他可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的主要渠道为上级补助和市旗级财政安排及本级福彩公益金。原则上本级财政当年预算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根据本辖区上年末城乡人口数,分别按每人2元计算安排本级财政预算。旗级上年度本级福彩公益金的5%用于城乡医疗救助。同时,要积极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将部分社会捐赠资金用于城乡医疗救助。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情况,适时将医疗救助金拨付到民政部门城乡医疗救助专帐,开展救助工作。
(二)旗级应坚持“量入为出,年度收支平衡”的资金管理原则,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原则上当年筹集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应全部支出。对当年节余资金超过年度救助资金总量10%的地区,上级将调减下年度医疗救助基金补助额度。
(三)医疗救助资金的支付。用于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由旗民政部门核定人数后将资金划拨至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并知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医疗救助对象确因困难支付不了住院费用的,经民政部门同意,由医疗服务机构先垫付规定限额的全部或部分前期医疗资金,经旗民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医疗服务机构。
临时医疗救助资金由民政部门按规定提出支付计划,由旗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民政部门组织发放。
对于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中集中供养的民政救助对象,其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由救助对象所在民政服务机构先行垫付,并按季度凭医疗收费票据或购药票据与旗民政部门结算,由民政部门将救助资金拨付到民政服务机构。
(四)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蓄,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在财政社保专户建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帐,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民政部门设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救助专帐,用于办理救助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并设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日常救助、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明细台帐。
七、组织实施
(一)旗、(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认识。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救助对象人数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切实把这项患者及城乡困难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明确责任,全面推进,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运行机制。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要在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选配工作能力强且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医疗救助工作。原则上救助对象超过万人的配备2—3名工作人员,万人以下的配备1—2名工作人员,并落实救助资金,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2、民政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并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3、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筹集并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原则上,救助对象超万人的,地方安排的工作经费应不低于6万元,救助对象不足万人的,地方安排工作经费应不低于3万元,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4、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对城乡贫困群众的相关优惠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5、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要为城镇困难群众参保和住院治疗提供方便和实惠。
6、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接续乡村战略,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着力点,以精准识别为向导,对我区城乡居民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统筹做好低收入家庭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和延伸救助,不断建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二、工作内容
(一)认定条件
本次认定范围是具有我区户籍,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为610元/人月、农村为4830元/人年),且财产状况符合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
对低收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界定范围和界定办法参照《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执行。其中对于家庭成员因病、因残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要依照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市低保对象重病患者分类施保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要扣减一定的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等自负部分。
(二)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由户主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填写《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确认表》,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家庭收入、财产及支出情况的声明等相关材料。各镇(街道办)要创造条件,大力推广“e救助”微信公众号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方便困难群众实现移动端申请。
2.审核确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综合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困难原因、审核意见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当予以确认,发放《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通知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再次安排核查。对不符合条件或不予认定的对象,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3.区级备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将审核确认后的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报送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局将城乡低收入家庭相关信息通过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长期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责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重新核查确认。
(三)日常管理
1.档案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对低收入家庭的申请、核对、调查及审核审批材料,要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形式及时存档管理,并依托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数据库。
2.动态管理。低收入家庭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对象,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申报。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的,要及时协助申办社会救助;对不再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要按程序取消其资格。
3.监督管理。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当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区民政局通过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低收入家庭相关信息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职责分工
(一)区级部门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对低收入认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监督和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展低收入认定和救助工作;负责全区低收入对象的备案和低收入认定工作的报表统计;建立低收入工作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民政与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人社、住建、住房公积金、税务、市场监管、残联等单位的信息双向共享;妥善管理和使用信息平台上的资料数据,做好信息保密及保护低收入对象的个人隐私;组织、协调、指导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帮困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提供、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财政供养情况信息;
区教体局:负责提供、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就读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择校情况等信息;
区人社局:负责提供、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情况;
区住建局:负责提供、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的房产登记等情况;
区交通局:负责提供、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办理营运手续及从业情况等信息;
区医保局:负责提供、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患病病种、医疗费用、住院时间等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核实救助待遇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生产经营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区管理部:负责提供、核实救助待遇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等情况;
区残联:负责提供、核实救助待遇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个人或家庭成员残疾类别及等级情况;
市公安局分局:负责提供、核实救助待遇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户籍、家庭人员组成、死亡、车辆拥有等情况;
区税务局:负责提供、核实救助待遇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的纳税情况。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职责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城乡低收入家庭联合确认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确认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负责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做好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和资料收集等基础工作,帮助申请不便的困难家庭提交申请书。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民政干部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政策法规、业务操作等专题培训。制定《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指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排查认定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抽调专人,充分发挥驻村四支队伍的主动发现作用,对辖区内符合城乡低收入家庭的群体进行摸底、排查和认定,要重点针对脱贫不稳定户、易致贫风险户、近年来退出低保和享受了临时救助但未纳入低保等边缘家庭做好排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认定。
(三)信息核对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区民政局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认定的城乡低收入家庭进行信息核对,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反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迅速复核,并书面答复申请家庭。
(四)上报备案阶段(5月21日至5月30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将审核确认后的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录入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同时将认定信息报送区民政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敏感度高,为切实做好本次认定工作,区政府成立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民政局局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任副组长,区财政、住建、交通、人社、教体、医保、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和残联等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民政局党委委员、社会救助站站长兼任副主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也要结合辖区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按照任务、责任、时间的要求,迅速行动、主动作为,扎实做好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