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信息安全范文

时间:2022-02-22 18: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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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信息安全

篇1

我国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从2000年起步至今,经历了由点及面,由弱渐强的发展阶段,并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信息一体化网络。随着“科技强检”进程的逐步深入,检察人的传统思维和工作模式势必会经历前所未有的变化。也正是在这种网络化日盛的趋势下,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成为了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1、检察信息网络建设的现状

按照高检院“213”工程和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统一规划、统一技术、统一规范、统一应用软件和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目前全国省市级检察机关的二级专线网络已经逐步进入应用阶段,市级院与省级院以及省级院与高检院之间的专线电话、视频会议和计算机数据传输的“三网合一”也基本能够实现,而且一些技术较为先进的地区也率先完成了三级专线网络的搭建。部分基层检察院的内部局域网络已经能够将检察业务、办公事务、综合业务和全面检索等应用系统运用于实际的检察工作中,同时依靠较为成型的网络系统,并辅之以充足的数据库资源,保证了上下级院之间直接的视频、数据、语音的传输,并基本满足了与其他兄弟院之间进行广泛数据交换的互联要求。

2、检察信息系统的应用状况与面临的困惑

检察信息系统是检察业务工作同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管理科学与系统科学在检察业务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检察信息化水平的高低是判断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尺。目前在我国,检察机关已不同程度地将计算机作为办公、办案的必要辅助工具,检察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较之几年前有了相当程度的提高,检察业务软件、网络办公软件以及其他的辅助处理软件也普遍地应用于日常的工作之中。同时,相当一部分检察院已经开通了网站,并通过这一媒介,信息、收集反馈,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网络工作平台。可以说,检察信息化的不断普及为全面建设和完善检察信息系统提供良好的契机,同时也奠定了应用与发展的必要基础。

当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检察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诸多不足。首先,目前我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网络应用水平普遍不高,绝大多数的应用还仅局限于检察业务的某些小的领域,单项应用较为普遍,大而全、广而深的应用体系尚未成型。其次,检察信息技术主要仍以平民技术为主,专业化、职业化的应用并不理想,在缺乏相关专业人才的情势下,技术水平较为幼稚,系统的标准化、通用性和易用性都还处于较低的层面。再则,目前检察机关网络信息化建设与检察业务实际存在明显的脱节,检察业务软件的开发与维护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检察信息系统的网络互连效果以及安全保密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客观地讲,当前的检察信息系统仍处于探索和成型阶段。做个不形象的比喻,如果将未来成熟的检察信息系统拟制为一个健康的成年个体的话,目前的检察信息网络则像一个处在哺乳期的婴儿,四肢俱全,生机无限,但未脱襁褓,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

二、流行在检察信息系统中的sars――网络不安全因素。

网络中的不安全因素,之所以称其为sars,并非危言耸听。在当前的检察信息网络中,存在着种种高危的“致病”因素。这些因素往往显见的或潜在的、习惯的或不经意的影响着检察信息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1、病毒入侵与黑客攻击

网络病毒的入侵、感染与黑客的恶意攻击、破坏是影响当前检察信息网络安全的主要因素。目前,全球发现的病毒数以万计,并以每天十种以上的速度增长,可以说每时每刻网络都在经受着新的病毒或其变种的冲击。通过网络渠道传播的蠕虫病毒、木马程序以及脚本病毒,不管从传播速度、破坏性还是波及范围都让人不可小视。

而对于网络系统而言,黑客攻击较之病毒威胁则更加让人防不胜防。互联网20多万个黑客网站上,提供了大量的黑客技术资料,详细地介绍了黑客的攻击方法,并提供免费的攻击软件。在网络立法十分匮乏、跟踪防范手段有限的今天,面对网络黑客针对操作系统以及应用软件漏洞的频繁地、具有隐蔽性的攻击,我们所要承受的威胁往往是毁灭性的。

2、网络硬件、软件方面存在的缺陷与漏洞

检察信息网络主要是以各级检察机关的局域网作为其构成单元。与银行、邮电等行业相比,目前,检察机关的局域网建设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从硬件上讲,检察系统的网络产品尤其是关键部位的配套设施还相对较为落后,核心部件的性能还不能完全满足检察机关信息化的发展要求。虽然,部分检察局域网络在某些应用功能上能够基本满足网上办公和无纸化办公的现实需要,但长远地讲,目前检察机关局域网内部的数据交换设备、服务器设备以及网络硬件环境的合理性与稳定性并不容乐观,如不给予足够地重视,势必会给网络运行的稳定和安全留下隐患。

在软件方面,由于网络的基础协议tcp/ip本身缺乏相应的安全机制,所以基与此存在的任何网络都无法摆脱不安全因素的困扰。而目前广泛运行在检察网络中的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更是破绽百出,由于默认的情况下系统开放了绝大多数的端口,所以使得监听和攻击变得轻而易举、防不胜防。再加之相当数量的办公软件与网络软件自身开发的局限性,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bug,同时软件的后期服务又不可避免具有滞后性,所以形容当前的网络“风雨飘摇”一点也不为过。

3、使用人员的不良习惯与非法操作

如果将以上两点看作是病源和病毒的话,那么人的因素可能就要算作是将二者紧密结合,产生巨大破坏作用的主要媒介了。客观的讲,目前检察机关的网络操作水平仍处在相对较低的水平,网络使用者中普遍存在着操作不规范和软件盲目应用的现象。相当一部分检察网络用户对于网络存储介质的使用缺乏安全和保密意识,对硬件的维护缺少必要的常识,带来数据在存储与传递环节不必要的隐患。同时,由于操作熟练程度的原因,网络中的误操作率相对较高,系统宕机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方面造成了网络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给本地数据带来了一定的危险。

此外,由于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与实际应用的需要,所以局域网用户的权限相对较高,使用者的操作空间相对较大。部分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用户,会利用授权非法地进行系统设置或通过黑客软件的帮助突破权限获取其他用户信息乃至信息。这些恶意行为的出现,不仅扰乱了网络内部的正常秩序,同时也为更多“偷窥者”大开方便之门。

4、网络管理与相关制度的不足

网络信息系统三分靠建,七分靠管。严格的管理与健全的制度是保障检察信息系统安全的主要手段。但是事实上,目前各级检察机关的信息系统并没有建立起较为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网络管理缺乏严格的标准,大多数检察机关仍采取较为粗犷的管理模式。主要表现在:

第一,网络管理仅仅作为后勤保障工作的一部分,缺乏必要的领导机制,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二,网络管理人员充当“消防员”,以“排险”代“管理”,缺乏全民“防火意识”,干警的信息安全责任感亟待提高。

第三,网络管理缺乏必要的程序性规则,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往往容易造成网络系统的内部混乱。

第四,网络信息收集、整理工作不够细致,网络内部机器的跟踪机制还不尽如人意。在用户应用相对随意性的条件下,往往出现“用而不管,管却不能”的尴尬局面。

第五,与安全级别相适应的网络安全责任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使用者的网络操作安全风险没有明确的承担主体,所以使用中缺少必要的注意。网络管理在“使用免责”的情况下,很难形成安全防护的有效底线。

三、构想中的检察信息系统安全防范体系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要建立、健全检察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体系首先需要从检察机关信息安全性的要求出发,充分结合当前检察信息网络的建设现状,从整体上把握,重规划,抓落实。其次,要摒弃一劳永逸的短期行为,在网络项目投入、网络设施建设上做好长期的规划,同时应具有适当的超前性,从检察信息化长远的发展趋势着眼,保持投入的连续性,积极追求网络效能的最大化。其次,在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应充分重视制度化的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保障体系,使得网络的运行与管理能够在正确的轨道上持续发展。当然,强调整体规划与设计的同时,我们还应认真做好网络应用技术的普及与网络安全意识的培养工作,将检察信息系统中源于技术局限以及使用者主观因素而产生的种种隐患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基于上述几点构想,下面笔者将从实际的应用出发,对检察信息安全防范体系的具体实现,作细化论述:

第一,做好检察信息系统整体的安全评估与规划,为安全防范体系的构建奠定基础。

检察机关的网络信息化建设有别于其他应用网络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对于安全性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在构造安全防范体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地了解自身网络可能会面临怎样的安全状况,这就使得我们不得不对譬如网络会受到那些攻击,网络系统内部的数据安全级别是何等级,网络遭遇突发性安全问题时应如何反应,局域网络内部的域应怎样设定,用户的权限应给予哪些控制等问题进行初步地认定和判断。通过进行安全评估,确定相应的安全建设规划。

当然,在加大投入的同时,也应当正确处理安全成本与网络效能之间的辩证关系,切忌将安全问题绝对化,不能让安全设备和手段的使用降低网络应用的实际效果,寻求可用行与可靠性的平衡点。在安全建设中要注重网络安全的整体效果,尽量运用较为成熟、稳定的软、硬件及技术,同时,针对目前检察网络所采用的微软系统平台,借助于win2000操作系统的域控制功能,对网络的内部结构进行划分、管理,从而既满足了对内部用户的管理要求,同时又在双向信任关系的域-森林结构中实现同级、上下级院之间的安全信息交流。

第二,加强网络安全组织、管理的制度化建设,从制度的层面构造安全防范体系。

健全检察机关网络安全管理的关键在于将其上升到制度的层面,以制度化促进管理的规范化。网络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建设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建立明确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设置相应的领导机构,机构以院主管领导、技术部门领导、网络管理人员、网络安全联络员组成,全面负责局域网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网络安全联络员由各科室选定,负责本部门网络应用过程中的信息上报和反馈工作。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全院的实际情况,协调管理人员进行及时的维护,这样不仅有利于人员分工、整合,同时也保证了网络管理的有序进行。其次,要加快网络安全管理的规范性章程的制定,将网络管理的各项工作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具体来讲,要尽快形成信息系统重要场所、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例如服务器机房的管理制度;要尽快制定网络安全操作的管理制度,尤其是网络用户的软件使用与技术应用的规范化标准;同时,也要进一步研究网络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安全策略,形成网络安全的应急保障制度,并针对网络安全责任事故进行制度化约束,追究责任人的主观过错。

当然,制度化建设应当包含检察信息网络管理的各个方面,远非以上几点,它需要我们在补充、修订的过程中不断健全、完善。

第三,提高网络应用与管理的技术水平,弥补自身缺陷,减少外来风险。

在当前检察信息网络的安全威胁中,病毒及恶意攻击可能是其最主要的方面。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任何的病毒与黑客技术都是针对网络系统的漏洞而发起的。而在网络应用过程中,大多数使用者对于病毒及外来攻击的恐惧往往要大于对自身系统漏洞的担心。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使网络用户对网络病毒及黑客攻击有必要的认识,并了解病毒感染的主要渠道,同时要加强网络应用的规范化培训,整体提高操作的技术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此外,在网络管理中,对操作系统的漏洞应及时的安装安全补丁,并留意微软定期的安全公告,关闭操作系统中并不常用的默认端口,防止为恶意攻击留下“后门”。同时,对网络中的应用软件进行全面检查,尽量避免使用来历不明的盗版软件,将软件的选择导向正版化、网络化的轨道,逐渐减少对于盗版软件、试用版软件以及共享版软件的依赖。

同时,充分利用win2000系统的域功能,严格控制网络客户端机器的超级用户帐号,设定所有用户必须登录域中进行网络操作,设定所有用户(预留guest帐号可以另外处理)的ip地址和网卡物理地址进行绑定、所有无需移动办公的用户帐号和ip地址绑定,实施严密的身份识别和访问控制。

第四,加强应急策略下的物理安全、数据保护与日志管理,健全安全保障体系。

篇2

在安全管理中,安全监察是一项很重要的环节,但监察与被检查一直是矛盾的,特别是在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对安全监察人员存在不同程度的反感,这样的逆反心理对安全管理起着不小的负面作用。

1.具体表现

施工人员中凡是提及安质部,首先就会想到“罚款”的概念,对违章和事故进行处罚虽然是安质部的职能之一,但在职工中形成 “安全监察人员就是罚款人员”的认识却是非常有害的,这是职工存在逆反心理以及安全监察人员工作方式不正确的表现,以下两种现象比较典型。

1.1作业现场不够规范,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认为安全管理的要求“繁琐、多余”,对安全监察人员存在抵触情绪,甚至轻视安全监察人员。产生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1这种心理大多出现在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老职工中,个别老职工资历深,工序熟悉,又没有发生过大的事故,自满心理较重,认为规章制度“太口嗦”,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服气”,产生很重的逆反心理。

1.1.2个别安全监察人员业务不熟悉,工作经验少,不全面,难以发现深层次的违章行为,只在“戴没戴安全帽”上下功夫,对各类施工,包括现浇梁施工、既有线施工、挂篮施工等较复杂的施工需要完善的安全措施了解不全面,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缺乏指导作用,导致施工人员不服气。

1.2惧怕安全监察人员,唯恐避之而不及,产生原因如下。

1.2.1施工人员业务技能较差。这当中又有两类人,一部分人业务素质虽差,但态度认真,安全意识较强;另一部分人不仅业务素质差,而且态度散漫,在施工中违章不断,并且不知道哪些做法属于违章。这些人对安全监察人员存在惧怕心理,同时也有反感心理。

1.2.2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态度蛮横,有特权思想,处理情况时不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看法主观、武断,导致施工人员产生.“惹不起还躲不起?”的思想。

2.逆反心理攘合分析

以上两种表现比较典型,也是施工作业层经常出现的心理表现,但逆反心理的产生有多层次的原因,产生逆反心理的层面也不仅仅局限于施工作业层面。安全管理是全体职工都必须参与的综合管理行为,每一环节的断裂都会导致整个安全工作的重大损失,下面从三个方面对安全工作中的逆反心理进行分析。

2.1管理层

领导高高在上,不了解实际情况,贪大求全,盲目拔高,制定规章制度脱离一线施工职工实际水平;规章制度、各种重于形式的活动偏多,项目应接不暇,就引发烦躁、逆反心理,致使每项活动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这是造成职工逆反心理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也是必须加以杜绝的现象。

2.2执行层

个别施工单位领导本位思想严重,认为施工单位是“自己的天下”,一切自己说了算,一旦安全监察人员进入其“领地”进行监督检查就很不舒服、仿佛自己的权威受到了挑衅,不但对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不配合,而且带头发牢骚,特别是面对比自己年轻、工作经验少的安全监察人员时,表现更明显。

这种现象的后果相当严重,“领导松一尺,职工松一丈”,这种领导往往带坏一个作业队、一个项目甚至一个单位的风气,是很严重的安全隐患。

2.3安全监察人员自身

2.3.1业务技能差,不能赢得大家的尊重。个别安全监察人员业务技能差,又不注意学习。出现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并没有谦虚、谨慎的工作态度,这是导致逆反心理的一方面原因。

2.3.2人情关系重,办事不公正。对和自己关系密切的人或单位 “网开一面”,对和自己关系一般或有矛盾的职工或单位“要求很严,罚款很重”,看起来办事公正,其实是借机报复。 2.3.3工作态度不端正,罚款凑数应付领导,并存在“老好人”思想,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缺乏指导作用。个别安全监察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不是出于提高安全管理实际水平的目的进行工作,而是应付差事,往往以罚代管,忽视作为一个安全监察人员的指导作用,这种表现往往造成安全管理的浮躁心理,逆反心理,表面上抓的很紧,实际上对职工心理没有好处。

3.对策

3.1管理层

3.1.1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监察人员,必须端正自己的心态,首先戒除自身的浮躁心理,工作的出发点与归宿应该是提高本项目或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各项安全目标。那种“拉大旗、扯虎皮”遭声势,应付上级的工作方式必须杜绝。

3.1.2多下现场,多接触实际情况,一定要对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在这个客观认识的基础上的管理才是有效的安全管理。

3.1.3勤学业务,多与工作经验丰富的老职工交流,一方面了解作业人员的真实思想与难处,另一方面用谦虚谨慎的态度进行交流、请教,不仅提高了自身素质,扩大了知识面,而且密切了双方的关系,不仅消除了逆反心理,而且营造了一个团结融洽的工作环境,对安全管理的促进作用会效果明显。

3.2执行层

安全监察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与其他各部门加强配合与协调,取得各部门的支持。有不同看法时,要充分讨论,特别是处理事故、划分责任时,尤其要注意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燕得大家的理解与尊重、树立自己的威信,才能在安全管理中理顺各种关系,得到各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同时避免部门之间的矛盾。

3.3施工作业层

篇3

在信息化时代迅速发展的今天,如何有效的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已经成为各级检察院的主要研究课题,尤其是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基层,每天都会接收或移交大量的案件资料,而做好案件信息的保密工作是基层检察院的基本任务。因此我们要不断提高信息保密方面的管理水平,增强基层检察院的整体技术水平,做好基层检察院的信息保密工作,这对基层检察院的各个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基层检察院的现状分析

1.1保密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强

保密工作关系到检察院的各个方面,不仅是机关领导与保密部门的工作,也是整个基层检察院所有工作人员的责任,更是每个检察官应尽的义务,但是从现阶段的保密工作情况中可以看出,各级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没有充分的意识到信息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不只是检察院的普通工作人员缺乏对信息的保密意识[1],个别的部门领导对信息保密的责任心也不强,几乎已经忽略了对保密信息的教育,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导致了信息的失密和泄密,给国家和整个社会都带来了不可挽回的后果,不仅增加了案件的侦破难度,相关的保密部门也会由于疏忽从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1.2保密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明确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网络得到了普及和推广,在为大众带来便利的同时,对相关部门却造成了难以估计的后果,由于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完善、网络管理不健全,相关的部门对各种移动存储设备的监管力度不够,而大多数的机关部门还在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没有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导致基层检察院的保密措施不完善、管理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很容易被那些盗取软件趁虚而入,从而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1.3保密技术力量缺乏,监管不力

技术力量缺乏、监管不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尤其是在苏州会议之后,虽然各基层检察院都引进了技术人员,但大多数的技术人员都是刚毕业的学生,没有工作经验,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2];然后是国家每年拨给各基层检察院的经费有限,大部分的资金都用来建设信息化的网络平台,用于保密技术方面的资金就少之又少,且保密技术的提高并不是立竿见影的,因此各基层检察院也就减少了对技术力量方面的投入,这些多方面的原因使保密技术的整体水平一直得不到提高,具有很大一部分的安全隐患,阻碍了基层检察院信息保密工作的前进步伐。

2.应对措施

2.1以人为本,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要想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首先,各基层检察院设立保密机构,由机关领导以及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派专人来完成信息的保密工作,由各部门领导直接负责,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其次,将信息保密工作加入到检察院的重要会议中、工作报告以及各部门每年的绩效考核中,将信息保密工作落实到个人,对泄露重要信息的部门或个人实行严惩;再次,定期宣传对基层检察院信息的保密教育,通过图片展览、专题讲座、保密专栏等各种形式让各级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能够充分的意识到信息保密工作的重要性[3];然后,完善信息保密制度,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标准制定相关的保密制度,使工作人员能够按照相应的保密制度执行;最后,加大管理力度,相关的部门要加大对各种移动存储设备的监管力度,采取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部门限定时间进行整顿改革,对于屡次不改的部门采用通报批评或扣奖金的方式,直到该部门符合保密要求为止。

2.2以物为盾,加强信息的保密设施

在完善保密制度的基础上,也要有计划的加强信息的保密设施,以物为盾是指在物质上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根据现阶段基层检察院的实际情况,由于信息保密设施方面的建设经费紧缺,在这种情况下各基层检察院要有目的的建设保密设施[4],主要可以分为几个不同的阶段:首先进行基础保护部分的建设,将最基本的基础设施配置齐全;然后是中级保护阶段是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对基础设施进行完善和补充,最后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建设完整的保密防护系统,而各阶段保密设施的建设并不是固定的,各基层检察院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出保密防护设施的作用。

2.3以技为矛,完善保密技术细节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各基层检察院也要不断引进先进的防盗技术,完善保密技术的各个环节,将技术的薄弱部分进行强化,严防重要信息的泄露,在事故发生之前就做好一切防范工作。公安部在近几年不断推出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果基层检察院的信息系统受到破坏,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不可估计的后果,这符合国家安全保护的规定[5],因此,基层检察院的保密技术可以按照国家安全保护的标准来执行,正确处理建设成本与保护等级之间的关系,平衡成本与获得的成效,保证信息保密建设的效果,有计划的完善技术中的不足,采用稳定的信息技术充分的发挥其保护作用,能够真正的保护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安全。

3.结束语

在国家迅速发展的当下,各基层检察院的保密工作在完善的过程中一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要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努力的寻求信息保密工作的突破方向,及时完善对于信息保密方面的管理措施,不断的提高基层检察院的整体技术标准,使基层检察院的信息保密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作者单位: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技术科)

参考文献

[1]于海涛,于静.如何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中的保密工作[J].商情(财经研究).2012(05):26

[2]陆志远.新形势下基层检察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人员的管理[J].魅力中国.2011(27):16-17

篇4

一、前言

随着人民检察院的快速发展,档案管理工作越来越发挥着重要作用。新时期,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检察院发展的必然趋势,有助于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然而,在人民检察院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直接阻碍档案信息化发展进程。因此,有关人员应针对人民检察院档案信息化建设中的问题而加强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以推进人民检察院档案信息化的建设进程,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彰显档案信息价值。

二、人民检察院档案信息化建设中的问题

(一)档案管理不善

人民检察院在档案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着档案管理不善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档案信息化建设进程。首先,检察院档案资源呈现分散管理趋势。在检察院办公自动化发展中,电子公文逐渐增多,但主要集中在各部门办公软件系统中,导致工作者未能及时将其融入档案管理系统中。长期以往,档案资源越来越分散,为档案管理工作增加难度。其次,电子档案文件虽然具有一定的优势,但由于电子文件具有容易拷贝、篡改等特征,使人民检察院部分档案管理者产生不信任心理,仍然对传统纸质档案文件有着较多的使用。基于此,阻碍检察院的档案信息化建设进程。

(二)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不到位

人民检察院在档案信息化建设中,其基础工作相对不到位。首先,档案信息系统是档案信息化实现的有力保障,但诸多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档案信息系统建设水平相对较低,难以充分发挥档案管理作用。其次,检察院方面未能针对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制定完善的制度,导致制度保障缺失。如,在档案信息化建设初期,检察院方面必须将传统纸质卷宗档案转化为电子文档,但在工作实践中,相关人员未能对卷宗加以有效整理而录入,导致信息录入混乱问题较为严重。甚至录入信息后,未能将档案重新装订和妥善保管,造成纸质档案缺失,可能为后期档案管理工作增加难度。

(三)未能实现档案信息的价值

人民检察院档案信息化建设实践中,主要以归档制度而开展工作,重视对档案信息数据的采集和收纳,而对其利用率十分低,导致档案信息的价值未能深刻体现。首先,检察院方面重视对档案管理部门的组织和管理,未能督促管理者对档案信息价值的开发。其次,检察院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虽然能够明确档案信息化的服务功能,但未能深入挖掘深层次的信息内容,降低其信息服务能力。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档案信息化建设中,未能将档案信息的价值有效发挥,与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初衷背道而驰。

三、人民检察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有效措施

(一)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

对于人民检察院而言,档案信息占据重要地位,因而必须加强档案信息的管理。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是人民检察院发展的必然趋势,加大档案管理力度尤为重要。对此,人民检察院可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全权负责档案管理工作。首先,在人民检察院人才队伍中抽调骨干人员而组建专门的档案管理小组,使其领导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而开展工作,将档案管理工作提升至发展战略的高度。其次,对档案管理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包括资金、技术、人员、时间、组织等方面的保障,为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奠定坚实的基础条件。最后,针对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而制定一系列规范性制度,对工作人员的思想行为方式加以正确规范和引导。

(二)加快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由于人民检察院档案信息化建设是需要长期坚持的工程,所以在其信息化建设中,应为其提供充足的基础设施保障,而加快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是前提条件。信息系统、数字化设备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要素,能够满足人民检察院内部档案信息传输、共享、交换等需求,对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有利。在完善基础设施过程中,可从两方面着手:首先,加快档案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在实现档案信息化建设中,信息网络系统是基础保障,通过完善系统,能够使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更好开展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整体效益的最大化。其次,为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数字化设备支持,以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进程。

(三)优化档案信息化处理流程

新时期,人民检察院虽然处于不断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中,但其信息化建设水平仍然相对较低,不能适应人民检察院未来发展趋势。尤其在档案信息化建设初期,相关人员处理检察档案时存在诸多不足,阻碍信息化建设。对此,相关人员有必要对档案信息化处理流程加以优化,为档案信息化建设创造有利条件。首先,在录入档案信息之前,相关人员应保持谨慎认真的工作态度,进行拿取档案、分类归纳档案、拆除档案装订等操作,对系列档案信息加以妥善处理。其次,在录入档案信息时,人民检察院工作者可根据一份案卷档案信息量而选择录入方式,或独立存储,或放置于某一图像文件中。最后,将纸质档案重新装订,并妥善保存;将电子版档案信息进行有效归档、查验、注册,有利于实现档案信息系统工作的最优化。

(四)加强人员培训

人民检察院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中,应重视人才的重要性,并针对工作人员而加强必要的培训活动。首先,加强思想培训,使档案管理工作者对档案信息化给予高度认同和重视。与此同时,将档案工作人员结构加以合理调整,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其次,采取分层次培养的方式而开展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更具针对性,可对不同对象加以必要的培训。例如,在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中,应对工作者加强信息安全培训,使其能够对信息系统采取有效的杀毒措施、防火墙配置等,确保电子案卷档案的安全性。最后,对档案管理工作者加强技能培训,使工作人员能够对新技术、新设备有着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对推进人民检察院档案信息化建设进程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结论

就人民检察院的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而言,是一项较为系统的、复杂的工程,其涉及内容相对较多,如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资源有序整理、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等,对相关工作人员提出较高的要求。在人民检察院档案信息化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档案管理不善、基础工作不到位、未能体现档案信息价值等,不仅阻碍人民检察院档案信息化建设进程,而且对其发展不利。对此,设立专属部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档案信息化处理流程、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推进人民检察院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闫淑英,曲雯雯.基层检察院档案信息化关键问题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2012,08:248.

[2]陆渊.检察院档案管理系统建设的原则与重点[J].中国档案,2012,12: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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