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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私立幼儿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涉及举办者、家长、教师、园长等。其利益协调就其涉及的对象而言:一是对人的利益观念和利益行为的调整;二是对利益对象有效供给的调整;三是对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当然,这三个方面是密切联系的,对人的利益观念、利益行为的调整和对利益对象有效供给的调整必然有利于利益关系的改善,而利益关系的协调也必然会促进人的利益观念、利益行为的变化和利益对象有效供给水平的提高。同样,人们的利益观念和利益行为的变化必然会促进提高利益对象的有效供给,而提高利益对象的有效供给也会促进人们利益观念和利益行为的调整。因此,私立幼儿园利益协调可以通过三方面途径来实现:一是观念途径,即通过直接调整利益主体的利益观念和利益行为动机来实现利益协调;二是经济途径,即通过提高对私立幼儿园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有效供给水平,使各方的利益尽可能地得到实现,从而达成利益协调;三是制度途径,即通过直接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完善私立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制度来达到利益协调。
一、协调私立幼儿园主要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观念途径
1.关注私立幼儿园的社会责任
随着幼儿园收费的高涨,人们对私立幼儿园社会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人们甚至指责私立幼儿园是只为“赚钱”的“黑园”。所以必须关注私立幼儿园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责任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三部分。这里的社会责任是狭义定义,主要指道德责任和自愿责任。道德责任的范畴包括为社会成员所期望或禁止而又未写进法律的活动或实践。道德责任包含了一系列的惯例、准则,反映了消费者、雇员等利益相关者的愿望,体现了正义、公正的概念。自愿责任或者说慈善事业的责任,主要出于自愿选择,而不是出于外在的规定,既不是法律上的规定,也不是道德上或道义上的要求。
同其他经济组织一样,私立幼儿园的责任也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因为私立幼儿园是一个赢利性的经济组织,经济责任是核心责任之一。利益主体对私立幼儿园在经济上的利益要求各有差别,这些有差别的经济利益需求,概括为一点就是“经济效益最大化”。私立幼儿园作为市场经济的组织主体和经济法人,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则和秩序,应该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经营和管理是私立幼儿园履行其法律责任的体现。如果说经济责任是企业的核心责任,那么私立幼儿园的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其经济责任。
幼儿园的社会责任就是幼儿园为构建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和谐氛围所要承担的责任;幼儿园的社会责任注重幼儿园对社会的贡献。私立幼儿园本质上是教育组织,属于公益性经济组织,出于伦理道德,应该重视社会效益,建设道德型幼儿园。私立幼儿园的各项责任之间会有冲突,其中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冲突尤为明显和普遍,常见的现象是私立幼儿园“关注经济利益、忽视社会效益”。私立幼儿园履行社会责任的关键在于对幼儿需要的关注。部分举办者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对教育关注不够。如果私立幼儿园不能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优先重视幼儿教育规律,损害了幼儿健康成长的权利,也就损害了社会效益,谈不上对社会责任的履行。
2.关注儿童的全面发展
各利益相关者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第三条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第五条对幼儿园保育和教育主要目标的规定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幼儿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其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动手能力,发展智力。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的情感,培养诚实、勇敢、好问、友爱、爱惜公物、不怕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萌发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由此可知,幼儿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教师不能重教育轻保育,也不能重保育轻教育,尤其不能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教育活动。不仅教师需要对幼儿的切实需要与发展的规律有科学的认识,家长、园长以及举办者都要通过学习促进科学教育观的形成。只有深刻地理解幼儿,教师才能更专业地提供教育服务,其他利益相关者才能更容易地理解教师的工作,给予教师更多的支持。
3.关注以教师为代表的“软资源”开发
针对私立幼儿园重“硬”轻“软”的投资模式,私立幼儿园应该避免对“硬资源”的过度开发,减少无意义的资源耗费,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应该积极培植“软资源”,如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幼儿园文化等,因为软资源是具有近似无限性的资源,它在使用中不仅不会耗尽,反而会不断地更新、丰富。一方面,管理者必须更新管理观念,加大在软资源方面的资本支出并将软资源资本化;另一方面,应当逐步加大软资源投资,包括教育科学研究与开发投资、人力资源投资、创新投资和管理投资等,积极培育私立幼儿园的软资源。其关键问题在于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充分重视和发挥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尤其重视教师的权益和专业发展,加大对教师作为关键人力资源的投资,从而全面提高教师的素质。
在幼儿园教育中,教师才是提供教育服务的主体,教师提供教育服务的权利来源于家长的委托与幼儿园的委托。家长因为时间、精力有限,不能满足孩子成长所需的全部“关爱”,所以委托幼儿园照料孩子。从交易成本理论的角度看,幼儿园的存在是为了节约家长直接联系教师的交易成本,幼儿园充当一种协调机制。提供教育服务的不是幼儿园,幼儿园将家长委托照料幼儿的权利再委托给教师。所以,幼儿能否健康发展关键在于教师是否能合理地组织资源满足幼儿成长的需要。
因此,幼儿园应该遵循《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教师的权益与专业发展不应该只停留在文字上、口头上,而应该成为举办者和园长的共识,落实在具体行动中。
4.关注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
家长是幼儿第一任而且是最持久、最有影响力的教师,是儿童发展中的重要他人。家长引导和帮助幼儿学习与成长,会对幼儿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虽然部分家长对幼儿的心理特点认识不够,存在着错误的教育观,但是家长却是从幼儿根本利益出发的最无私的人。现代家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关心孩子的发展,也渴望与幼儿教师进行沟通,获得最新的育儿知识。但是由于家长的生活与工作节奏紧张,与教师没有很多时间交流。教师要理解家长的处境,对家长在幼儿教育中的作用给予充分认识,积极主动地了解家长的看法与需求,帮助家长正确地养育幼儿,并引导家长在幼儿园的工作中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通过共育,既能促进儿童成长,又能促进父母自身的发展,使父母更深刻地理解儿童,更全面地了解老师,使儿童个体的发展更为完整。幼儿园应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幼儿园与家庭、幼儿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切实提升全园教师和家长的家园共育意识,有效开展幼儿园家长工作,促使幼儿园家长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开创家园共育的新局面,为幼儿的健康成长搭建更为有力的平台。
二、协调私立幼儿园主要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经济途径
1.重视办园成本投入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教育服务的提供者是教师,举办者是组织管理者。教师、园长是提供教育服务的行为主体,举办者除需在市场上购买教师的劳动、园长的劳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劳动,还需要为行为主体的教育服务活动提供物质支持。所以,举办者还需配备一定的教学资源,如办园场地、设施设备、教学用具等,同时,举办者还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日常开支。园长是教育服务的第二个组织者。在举办者提供了一定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本的条件下,园长负责对这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将资源配置给直接提供教育服务的教师。其实园长配置的不仅仅是举办者提供的这些,园长还要负责提供管理制度、时间安排与教学信息等资源。而这些东西恰恰是当前管理中未受到重视的。当教师不能完成好工作时,或者是园长没有提供管理制度的支持使教师不知道什么事要做好,或者园长没有提供信息支持使教师不知道怎么做好,或者园长没有提供时间支持使教师没有时间与精力去做好,等等。教师没完成好工作,也就是园长没有完成好工作,根源在于管理资源的配置不足,将直接影响教师教学质量。
从私立幼儿园的管理现状来看,经营状态较好的私立幼儿园,其管理者配置资源的能力都很强。但是从教师工作时间长、工作压力大、物质待遇低、培训学习机会少等情况看,私立幼儿园投入的管理资源还是不够的。管理资源的提供一方面以收费为前提,另一方面也要以幼儿的健康发展为前提。幼儿园一旦接受幼儿入园,家长与幼儿园就达成了举办者提供足够的管理资源组织及提供教育服务的契约。
2.加强人力资本投资
教师和园长都是私立幼儿园重要的人力资源。他们能够高效地整合举办者提供的资源,有处理不均衡状态的能力,因此举办者对人力资源的投入能有效弥补物质资源投入的不足,尤其是在当前私立幼儿园普遍存在活动场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个体对自己的行为有着绝对的所有权与支配权,所以举办者如果对教师与园长进行人力资源投资,就会担心因教师与园长离职引起投资回报的流失。重视进行人力资源投资的私立幼儿园很少,大部分私立幼儿园只重视对“物”的投资而不重视对“人”的投资。但是,如果私立幼儿园对教师资源只利用不开发,就无法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也不利于吸收到优秀的教师,甚至会导致教师的流失、教师的消极怠工以及教师的工作失误。所以,私立幼儿园应用可持续发展的眼光,通过吸纳足够的教师人才、与教师签订合同、组织教师职前与在职学习培训、给教师提供合理的待遇、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等途径,实现对教师人力资源的投资。
三、协调私立幼儿园主要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制度途径
1.
建立健全私立幼儿园的决策体制
私立幼儿园的活动影响到许多的相关利益群体,也受到各相关利益群体的影响。私立幼儿园在接受来自政府的外部监督的同时,应该接受来自各利益相关者的监督。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基础的理论研究,家长、教师、园长都有权参与私立幼儿园的管理决策。同时,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私立幼儿园应该根据自身情况设立相应的决策机构。目前,私立幼儿园一般都是举办者决策,决策权只有“集中”,没有“民主”,导致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忽视。所以私立幼儿园应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广泛吸纳教师、家长、教育专家等为决策机构的成员,使决策机构能代表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实现利益的制衡。决策机构成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赋予的权限,严格遵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对各种重大财务、人事等问题进行民主决策,真正发挥决策机构在管理中的作用。规范举办者与园长之间的职责和权限的划分,尽量做到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保证园长有一定的管理自,能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幼儿园进行科学管理,保障私立幼儿园社会效益的实现和社会责任的履行。
2.完善私立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
一要健全私立幼儿园的财务管理机制。根据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私立幼儿园应该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费政策。配备会计和出纳,一律实行钱账分管。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实行年度预决算,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年末结余提取一定的专用资金用于幼儿园的发展建设。按照国家《会计法》设置账簿,按照有关法规和制度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不合法规或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不能入账。要按时记账,银行、现金日记账要逐笔登记,每日结出余额。总账、明细账、往来账、固定资产账、实物账分月结账,财务做到账据相符、账实相符。收取幼儿的伙食费,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保管人员根据送货单做好入库登记和领用物品的登记,建立专门的台账。私立幼儿园还应该设立必要的财务监理人员以及亲属回避制度等。要配合社会相关部门建立学杂费收费听证制度,广泛邀请家长、教师、社会相关人士参加,增加私立幼儿园财务工作的透明度。
二要建立家长工作机制。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具有保障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双重任务,无论从其作为公共产品还是作为私人产品来看,家长均有权参与子女的教育,获得包括学校教育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监督权和评价权等在内的基本权利。就我国现状而言,儿童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权利还十分薄弱、有限,呈现被动性、边缘性和随意性的特点。私立幼儿园的家长工作制度中的成果大都是建立了家园联系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配合幼儿园的工作。但是家长参与幼儿园的管理与教育活动的程度还是很低。所以,私立幼儿园还应该丰富家长工作制度的内容。一是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与伙食委员会,使这两个代表家长群体的机构能发挥利益表达和决策参与的作用;二是应逐步完善家长开放活动的政策,使家长参与到幼儿园的保育活动中来,零距离感受到幼儿园的活动氛围和活动特点,理解幼儿教育的特点和认识幼儿教育活动应遵循的规律;三是加强对幼儿家长的相关教育培训和支持服务,要在学前教育中发挥家长的作用和价值,使家长能够真正深入地参与机构教育,必须从改善家长教育观念、提高家长教育能力和水平着手,为家长提供学前教育相关方面的培训、咨询及其他支持服务。
三要完善教师管理机制。私立幼儿园首先应该遵守《教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保证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满足。一方面,私立幼儿园要通过制度的形式约束教师与幼儿园之间契约的履行,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另一方面,要重视教师的主体地位,重视教师人力资源开发。针对目前私立幼儿园教师管理中的问题和现状,私立幼儿园应该重视建立健全四种管理制度。第一,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兼顾教师和私立幼儿园双方的利益,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也有利于明确教师与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劳动者,教师必须承担一定岗位的工作,服从幼儿园的领导和指挥,遵守幼儿园的劳动纪律、内部劳动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享有幼儿园的工资、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而私立幼儿园作为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教师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并不断改进教师的物质文化生活。第二,薪酬管理制度。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薪酬福利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内容。私立幼儿园应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对教师为幼儿园所提供的贡献,以及工龄、知识、技能、体力和工作表现等支付给教师相应的薪酬。科学的薪酬管理应具有对外竞争性、对内公正性,尤其是对教师具有激励性。第三,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是对教师的工作业绩、能力、岗位适应度等进行全面的观察、记录、分析、考核和评价,考核结果是幼儿园实施绩效改进、教师培训、人事调整、薪酬调整的依据。第四,教师培训制度。对于教师的培训和学习,私立幼儿园应该从制度政策层面和物质层面给予充分的保障和支持。私立幼儿园应当建立规范的教师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制度的内容,调动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使教师培训活动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有利于私立幼儿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促进私立幼儿园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玉堂.利益论:关于利益冲突与协调问题的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266.
[2]李心合.面向可持续发展的利益相关者管理[J].当代财经,2001(01):66―70.
作为一种对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和幼儿基本信息重要记录方式的幼儿园档案资料,对于了解幼儿园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以及评价幼儿园的综合指标有着重要的作用,这些档案资料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幼儿园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日常事务的处理过程,对于信息管理和事件管理都有一定的借鉴。信息化条件下,如何对幼儿园的档案资料进行具体化、规范化和整体化的管理是档案管理人员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同时如何利用信息化的平台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资料的价值,促进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是需要不断探索和总结的。
1 信息化时代幼儿园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
1.1 管理精细化
与行政档案和人事档案相比,幼儿园的档案资料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具体管理时要考虑到这些特点和因素,做到有的放矢。要从繁多的档案资料里边进行价值性的筛选,最终确定要长期保存的档案资料。一般来说,幼儿园管理的档案资料主要有以下几类:幼儿园园舍设施、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安全工作、卫生保健、保教工作、幼儿发展等等,如何把这些资料进行科学分类,有序的管理,方便随时查阅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1.2 规范化管理
档案作为对于幼儿园工作的重要记录,也是考核幼儿园或教师一定时间段内的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因此,要对档案的管理采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式,严格档案的收集、调用、归档流程。目前,我国幼儿园进行档案管理工作一直还处于不被重视的状态,园领导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识不高,选择的管理人员往往是兼职的,对于档案管理的相关理论和方法知之甚少,同时对于计算机管理档案的相关技能也没有很好地掌握,对于档案的收集、筛选、整理、分析等都没有经过专业化的培训,缺乏规范化的管理意识。在管理具体档案时,往往随意堆放,导致纸质档案发现丢失、笔迹淡化等现象,影响档案后期的使用。
1.3 系统化和整体化管理
档案保存的主要价值在于为以后的管理和决策提供重要的资料参考,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信息化时代,数据的数量是巨大的,档案的类型和数量也是非常多的,对于每天接触的各种档案资料,除了有各种活动的原始记录外,如果不加甄别就盲目地进行保存,则会出现文山书海的局面,应该分门别类,利用信息化手段实事求是的详细记录,归档立卷。同时为幼儿园档案的完整性奠定基础。
1.4 价值实现管理
档案管理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方式和手段,如何通过有效的档案管理来实现档案资料的价值是档案管理工作所追求的目标。作为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档案资料管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幼儿园管理的水平和技能。在对幼儿的生活和学习情况进行总结时,可以将其参加某项活动表现的积极或者创新的方面进行突出的表达,作为后期幼儿成长评估的依据。如果幼儿园的档案管理只是机械性地作为摆设或者应付上级领导的检查,那么这种档案管理工作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档案管理的最重要价值在于通过管理来实现档案自身的隐含价值,发挥其促进幼儿园管理工作进步的作用和功效。信息化条件下,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得到了有效的提升,会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5 实现信息共享
信息化条件为实现信息的共享提供了方便的途径,对于幼儿园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来说,可以通过有效的互联网活动将幼儿园发展中所开展的活动和相关的信息进行社会化的共享,一方面方便社会对于幼儿园发展情况的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信息的互换和交流,促进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园本课程的提升。通过一系列的优质课程设计以及区域活动的开展,能够彰显本园在管理过程中的特色和经验,同时也可以通过有效的交流对于目前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思考。例如,通过对于模范幼儿园的某项创新活动的展示,能够为其他幼儿园的活动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促使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创新。通过微博、网上图书馆等活动可以实现与家长等的互动,方便家长对于孩子的行为进行更多的了解。
2 促进幼儿园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的相关策略
2.1 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信息化条件下,随着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实现无纸化办公已经成为可能。对于幼儿园的档案管理工作来说,要善于利用这一重要的工作平台。将相关的档案资料通过人工输入或者扫描的方式形成电子档案,然后借助大数据存储系统进行统一保存,同时为了方便查阅,可以对档案进行逐一编号,这在具体调阅资料时,只要轻松地输入档案的编号或者关键词,即可方便、快速地查找到档案的相关内容信息。同时也可以促进信息的共享,实现档案资源的有效分享。
2.2 提高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
档案管理的规范化要从制度和意识上着手。在信息化条件下,档案管理更加注重对于效率和效果的强调。对于档案管理来说,一方面要通过相关的信息化方式来对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进行验证,确保档案有其自身的价值,值得保存和管理,不能为了保存资料而盲目地收集,要进行必要的筛选。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档案的存储进行序列编号,保证档案管理的有序、合理,方便对于档案的调取和回放。
2.3 明确档案管理的目标
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幼儿园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其开展的目的不是为了单纯地搜集和保存相关的资料,而是通过这些资料挖掘一些对于目前和以后的管理工作有帮助的信息和资源。例如,通过对于近两年幼儿的成长档案,能够体现出个体差异的幼儿在哪些方面需要得到锻炼提高,能够总结出来一些共性的问题和经验,这对于接下来幼儿的发展来说起着重要作用的。
3 结语
信息化社会对于幼儿园档案管理工作来说无疑是一种重要的手段支撑,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如何充分挖掘幼儿园档案资料的价值是值得我们学习和探讨的。
一、石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当前存在的问题
1、石油企业角色模糊,负担沉重,人力资源管理方法不能得到持续有效地执行和延续。计划经济自建国到改革开放实行了接近30年,对我国影响深远。受此影响,很多石油企业既要承担经济发展的重任,又要扮演文教,卫生等这样的社会角色,致使石油企业不堪其累。同时,企业领导由政府任命,导致官本位气氛浓厚,企业行为政府化,经济与政治纠结太深。政府只看眼前利益,不管深远利益,这就与人力资源管理长期化形成了矛盾。一任的管理政策难以在下一任得到有效实施,人才管理与企业发展之间产生隔阂。
2、人力资源管理观念落后与制度缺失造成石油企业人才大量流失
首先,有些领导没有认识到人才的关键价值。人才是第一资源这一重要观念在很多石油企业没有真正树立。国家竞争在经济,经济竞争在科技,科技竞争在人才。观念落后严重影响了石油企业的发展步伐。
其次,分配方式不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而多种分配方式中很重要一条就是以技术为生产资本参与投资。但是有些石油企业在分配上按工龄和职务来计算工资,论资排辈现象较为明显,这大大伤害了那些年轻却更有能力的人才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了企业的效益与石油产量。
3、对人才的培训与录用形式单一
培训可以弥补人力资源的不足,从而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增加石油专业人才。但是纯粹的课堂式教学,理论灌输而缺乏充足的实践和训练,难以适应当前石油产业对人才的需求。培训时间短,培训方式枯燥,造成学习人员学习效果差,积极性不高。员工招募每年局限于企业员工以及石油大学毕业生。而很多新人对于石油这一行业缺乏足够的热情,因此即使每年有新人涌入,却依然缺乏活力。
4、对石油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的重视不足
目前,我国石油人才培训机构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培训基地建设目的与重点不突出。严重浪费了培训资源,培训缺乏系统的策划,培训内容雷同,实用性不强。没有与市场需求形成有效地接轨。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第一,企业没有认识到人才再造可以为企业带来丰厚的收入。第二,企业对于员工的培训缺乏重点,盲目性强。第三,就是缺乏培训经费,致使企业在员工培训方面不能大刀阔斧的开展工作。
二、如何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1、要树立长远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世界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整体,市场的现实需求要求企业对于人力资源管理要有充足的战略性和前瞻性,管理模式与理念要灵活多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该结合企业的经营模式、战略调整、行业发展的趋势以及人才市场的动态及时做出长远规划。在人才招募方面要有的放矢,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真正的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2、薪酬管理机制有待改善。分配制度应该向技术人员倾斜,给予有能者足够的重视。按照技能高低分配职位和薪酬。实行技术决定岗位,岗位决定收入,技术落后则职位下调,薪酬随之减少。这样,整个工资体系都以技术能力为价值导向,使职工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的素质与专业技能,以获得更高的薪水。
3、建立合理的选人和用人制度。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格局,企业经营方式亟需改善,选用可用,好用的人才成为企业第一要务。选人制度的优劣直接决定了所选之人能否胜任。人是社会的人,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每个人都受到环境的影响,即人是环境和制度的产物。一个好的管理领导体制可以锻造一个能打硬仗的人才队伍。
4、要建立有效的鼓励机制。要制定合理的工资分配机制,以解决公司内部薪资分配不合理的现象。将工资与工作绩效挂钩,建立有效的内部公平竞争环境,使员工对公司以及个人的未来充满信心。
5、职工培训力度有待加强。员工培训是一个为企业赢得竞争优势的有效手段。知识经济对职工的科学文化以及技能素质要求大为提高,企业需要通过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首先,应该在企业内部树立人才培养以及不断创新的观念,结合本身实际,切实的将人才培训,人才正确使用落到实处。其次,职工培训不可以搞一刀切。应该依照每个人的需求、能力短长不同因人而异、因材施教的进行培训。再次,一线职工的技能培训不能放松。有些人觉得技能培训只是底层员工需要的,而高层职工与领导往往忽视了对自身的严格要求。只有把培训与个人需求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培训效果,真正满足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王淑晶、石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学术交流.2006.(10)
2、 马新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石油工业出版社2003年
安全和发展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主题,安全是发展的前提。近年来,随着高校的迅猛发展、高校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高校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幼儿师专(以下简称为幼专)作为培养幼儿师资的重要基地,其与一般高校的不同之处主要就在于:学校学生几乎都是女生,女生比例高达90%;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美术、音乐、舞蹈等艺术类课程的课时较多,训练强度较大,学生锻炼、展示机会多,使得幼专女生既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又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心灵手巧、能歌善舞、亭亭玉立,活泼可爱;学生下园见习时间多,到园实习时间长。正因为这样,堪称“女儿国”的幼专更应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改进、优化人防技防体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尤其是女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促进学校的良性发展。
1幼儿师专校园安全管理现状调查
1.1调查对象与方式:为了更好地了解、分析幼专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探究幼专校园安全管理的有效应对策略,课题组成员选取了省内外共五所幼专作为调查对象,采取问卷调查、访谈、文献借阅等形式,对幼专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了相应的调查与研究,共发放问卷2000份,收回有效问卷1798份,问卷有效率为89%,充分体现了此次调查的代表性、广泛性和有效性。
1.2调查内容:此次调查,以幼专校园安全问题、安全教育、安全制度、安全意识、技防体系等方面为调查的主要内容,全面了解幼专安全管理现状与技防水平,了解幼专安全教育的途径与成效,了解幼专师生尤其是女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程度与应急能力,了解幼专学生安全教育的需求及其对校园安全现状的看法与建议,从而探讨幼专校园安全管理的有效策略。
1.3调查结果与分析:通过对收回的1798份有效问卷与访谈资料的统计分析以及对借阅文献的分析显示,幼专均制定了校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了一定的人防技防体系,大部分师生对目前的校园安全状况是比较满意的;但幼专校园安全管理还存在诸多不足,亟待改进与提高。根据对幼专校园安全管理状况的实际调查研究,现将幼专校园安全管理现状客观分析如下:
(1)校园安全管理理念不够明确、制度不够健全: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部分幼专的安全管理部门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管理理念对于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以人为本,服务师生”的管理理念还未深入人心,安全管理与师生的关系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甚至彼此之间难以有效沟通。另一方面,幼专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也不够健全。学校各系部、各处室工作职能与权限既有明确的分工又有一定的交叉,存在模糊的不明确的职能空间,极易导致出现问题推卸责任的现象,出现管理漏洞与薄弱环节,既给保卫部门与安全保卫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又严重影响着幼专校园安全。比如学生之间的纠纷、财物的丢失等问题举报到系部,系部相关人员略加问询就报送到学生处、保卫处,不愿承担调查情况、解决问题的责任与义务。又如学生食堂的卫生条件、饭菜的数量与质量、服务人员的态度等往往是其主管部门――后勤处负责监督管理,保卫部门只有建议权,没有管理权,一旦学生因不满其服务态度或饭菜质量而与之发生冲突,保卫部门往往就处境尴尬,难以采取有效措施。
(2)保卫处机构设置不够健全:高校保卫研究专家吴心正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高等学校保卫工作规模庞大,面临复杂的局面,管理体制、机构设置、方针政策、措施对策等由于缺乏科学理论指导,基本上没有解决好。”由此可见高校保卫工作之重重困难与巨大压力。也正因为这样,许多高校保卫处往往都下设有治安交通科、消防科、调查研究科、户籍室、校卫队等职能科室,以确保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而幼专作为高校系列中的小字辈,却存在保卫干部人员配备不足,机构设置不够健全的问题。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许多幼专保卫处下属机构很单一,仅一个综合办公室,整个保卫处只有一名处长几名工作人员,人手严重不足。尽管有多所幼专为了弥补人员的不足而与保安公司签约,由保安公司提供保安人员参与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但由于工资待遇较低,保安公司很难招到符合学校要求的保安人员,致使校保安队人手不够、素质较低;也有许多幼专学校发动学生参与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诸如校风纠察队、校园安全志愿者协会、食堂卫生监督员等,但因种种原因难以有效发挥其作用。
(3)人防、物防、技防组成的校园安全体系防范能力薄弱:调查表明,许多幼专不仅保卫处人员不足,而且因为经费投入有限,其技术防范体系还处于相对低级的状态,校园内原有的监控设施不完善,技防系统维护不及时,视频监控系统覆盖面很小,很多区域还没有建立视频监控系统,更谈不上建设电子巡更系统、紧急求助系统和安防管理系统。如此一来,校园的安全防护主要依靠人手不足的保卫处、校保安队和并不严实的实体防范,大大影响了工作效率。
(4)硬件设施完善不及时:调查表明,幼专的招生规模在不断扩大,但是相应的硬件设施建设却明显滞后,尤其是学生公寓、食堂、浴室等学生密集场所的消防、通风等安全设施与卫生条件的更新、完善不及时。如学生公寓这种高密度的学生聚居场所,一方面存在电器、电路老化的问题,一方面又存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时常被破坏的现象,再加上学生经常在室内使用违章电器等,增加了老化电路的负荷,致使短路等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威胁着校园安全。
(5)安全教育针对性不强,活动方式不够多元化:通过调查与访谈,我们了解到幼专对女生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交往安全等方面教育的针对性不强,比如女生防盗、防骗、防抢劫、防害、防滋扰等的安全教育与应急技能培训,比如针对教育见习、实习的安全教育与应急技能培训等。调查显示,97.8%的学生表示在进入幼专后接受过学校的安全教育,但只有38.5%学生认为学校的安全教育比较系统,有一定的针对性,91.7%的学生希望学校安全教育的方式能够更加多元化,60.6%的学生希望学校多多开展“安全逃生自救演练”之类的体验活动来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许多幼专既有专科学生,又有中专学生,民族涉及回族、藏族、壮族、彝族等。不同的学生层次、不同的民族习俗与性格、不同的管理需求与教育需求,无疑是对幼专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挑战。针对中专层次未成年学生,幼专往往制定了更为严格的中专学生管理制度,以规范其行为、促进其学习与成长。如中专学生回家或临时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不得随意离校。但这样的管理模式显然又不太适合大专学生,大专生们需要的是更为宽松自由的空间。这种参差不齐的学生层次与同在一个屋檐下对安全管理的不同需求,应引起安全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以人文本,思考、构建更为合理、更加切实可行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与体系,以适应幼专目前的实际需要。
2.4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校园安全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育约束、凝聚导向、激励助推、迁移辐射等功能。因此,幼专应注重校园安全文化的建设。加强安全文化的实物载体如安全提示牌、安全宣传栏、物防装置等的建设与维护;积极建立、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如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女生管理制度、教育见习与实习安全管理制度等;积极创新安全教育活动,尽量给学校师生提供一些将安全教育理论用之于实践的机会,如组织师生消防疏散演习、地震自救与逃生演习、安全技能培训等;依托“普法社”、“安全协会”、“学生剧社”等校园社团组织,开展校园普法、女生安全防范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情景剧表演等活动,扩大安全文化宣传阵地;与时俱进,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手机网络等新兴媒介,开拓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新途径。通过校园安全文化的教育、宣传与熏陶,有效提升幼专师生尤其是女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
2.5积极改进校园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校园安全预警机制,是一套能够及时发现校园内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并及时报警的系统;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是一套能够快速应对和处理校园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系统。在校园安全管理过程中,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调查显示,幼专虽制定了相应的校园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在校园安全管理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并且在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面对日益复杂的校园安全状况、日益多样化的安全隐患与风险,现有的校园安全预警机制与应急预案显然就有所局限、有所不足。所以,校园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也应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与完善,从而使其作用最大化。
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事业得到了较大发展,幼儿教育日益兴盛,取得了许多成就。但是,由于民办幼儿园不断壮大,在满足幼儿入园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民办幼儿园办学质量堪忧、教师流失严重、教师整体素质不高等。稳定教师队伍对于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至关重要,好的教师队伍有助于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知名度,对幼儿发展的意义重大。当前教师流失问题严峻,亟待解决。
目前,学前教育中诸多问题没有得到改善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法律保障的缺失和教育资金的匮乏。国家应把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在学前教育阶段实行义务教育。
所谓公共服务体系是指由政府主导、以提供基本且有保障的公共产品为主要任务、以全体社会成员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基本目标的一系列制度设计,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体制创新是公共服务体系的主要表现特征,追求公共与公平是其实质内涵与价值取向。[1]根据市场经济理论和对学前教育产品属性的分析,学前教育涉及广泛的社会公共利益,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2]学前教育科学持续的发展,离不开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与支持。
一、政府对学前教育重要作用的认识不够
学前教育对国民教育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不仅关系幼儿的发展,还直接关系我国基础教育质量。学前教育质量直接影响幼儿一生的发展。我国学前教育中的诸多问题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但最根本的因素还是教育管理者并未从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要作用没有完全认识清楚。
根据联合国相关统计,到2006年,在OECD28国中,学龄前儿童毛入园率平均已达到83.9%。[3]在欧洲39国中,学前儿童平均在园率已达90.8%。[4]在我国,到2009年,适龄幼儿的毛入园率才达到51%。[5]数据显示,我国学前教育的普及率与其他国家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这说明,我国政府对于学前教育的认识和投入是不够的。
把学前教育纳入到公共服务体系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把学前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阶段中。现阶段,我国基础教育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和普通中等教育。其中,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是免费的义务教育阶段。由此可见,学前教育并不在义务教育范围内,不具有强制性,国家也没有对学费、杂费等费用进行减免,我国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还不高。在国外,义务教育年限的延长已经成了普遍事实。法国的学前教育实行免费制,所有两至三岁儿童均可就近入学。在法国2至5岁的儿童中,约有80%的孩子接受幼儿教育。[6]由此可以看出学前教育在法国的重要性,正是由于法国政府对学前教育予以足够重视,才能在各项政策中对学前教育提供支持和保障。
当前,我国民办幼儿园整体办学力量还很薄弱,鱼目混珠,一提起民办幼儿园,很多人都会想到“管理不到位”、“师资良莠不齐”、“天价收费”、“校车问题”等。民办幼儿园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与政府重视程度密切相关。政府应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与监督,让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质量更高、办学更有特色,让教师在民办幼儿园工作中感到自豪,这样才能留住人才,减少教师流失。
二、缺乏有力的立法保障
由于学前教育未纳入到公共服务体系中,还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导致政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近几年,社会办学力量逐渐多了起来,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地方政府对于办园者的办园资格、收费标准和师资力量等方面缺乏管理,现行的法律法规不能很好地保障民办幼儿园及民办园教师的合法权益,这势必会给民办幼儿园办园者的办园积极性、教师工作积极性及办园质量带来不利影响。
纵观发达国家,很多国家都对学前教育进行了立法,以此保障学前教育的规范发展。如美国颁布了《儿童保育和发展固定拨款法》、《全美儿童保护法》、《入学准备法案》等。日本颁布了《保育大纲》、《幼儿园教育大纲》、《新幼儿园教育要领》、《幼儿教育七年计划》、《振兴幼儿教育十年计划》等。韩国颁布了《儿童福祉法》、《婴幼儿保育法案》、《幼儿教育法案》等。[7]我国政府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尽早制定出更为有效的法律法规条款,以促进学前教育健康稳定地发展。
当前,我国涉及学前教育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了学前教育的性质、任务及事业发展方针与幼儿保护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学前教育的性质、任务和事业发展方针、幼儿保护规范,还规定了幼儿园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规范、幼儿园设置管理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规范及卫生保障规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专门有两章对幼儿保护做出了相关规定。目前,全国性专门的幼教法规有《幼儿园管理条例》,它对幼儿园管理做出了全面的规范。全国性幼教规章有两项:一是1995年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制度》,二是1996年颁布实施的《幼儿园工作规程》。[8]
尽管1989年及1996年颁布了《幼儿园管理条例》与《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性条文,许多省市也制定了学前教育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如2001年,北京市颁布了学前教育管理条例;2004年,太原市颁布了学前教育管理条例;2005年,南京市颁布了学前教育管理条例;2008年,深圳市颁布了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等,但相对于其他教育阶段而言,学前教育立法还存在一些缺陷:一是立法效力层次低、范围窄。当前学前教育法律法规都是以章程形式出现,立法层次低,不能保障学前教育的发展;二是立法内容缺乏责任主体义务和责任的规定。现行学前教育法律法规的内容不是很具体、过于粗糙,难以执行。[9]这就导致政府责任不够清楚、资金投入不够、管理体制不畅等一系列问题。比如,2005年南京制定的《南京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第四章,关于学前教育保障的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中,只是笼统说明了学前教育机构要保障教职员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对幼儿教师进行业务培训,以及政府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指导等,[10]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工资数额、培训的次数及政府部门应该如何进行监督指导,这就造成教师工资没有最低保障、专业培训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教师流失在所难免。
三、学前教育资金投入的匮乏
目前,导致学前教育资金匮乏的最主要原因是政府部门的认识不足和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与其他阶段的教育相比,学前教育的投入还是比较低的。2008年,用于小学教育和普通初中教育的国家财政性经费分别为32978952万元和22507836万元,而用于幼儿教育的财政性经费仅为1329444万元。前两者分别是幼儿教育财政经费的24.8倍和16.9倍。[11]我国0~6岁的儿童多达1.3亿,是世界同龄儿童的五分之一。我国学前教育经费长期以来仅占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的1.2~1.3%,这个比例很难支持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据台盟南京市委员会2011年3月提交的一份集体调研报告显示,目前在南京市教育局的教育专项经费中,还没有设立学前教育的专项经费,也没有明确学前教育的分配比例。从学生人均的公用教育经费来看,幼儿园与其他阶段教育投入经费的差距很大。以鼓楼区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例,幼儿教育阶段为200元,义务教育阶段为810元。由于总体教育财政经费有限,投入重点并不在学前教育上,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仅占教育附加费的3%左右。在苏州市,2010年幼儿园总共有405所,能够享受到政府财政支持的幼儿园有268所,占总数量的66%。在南京,享受政府扶持幼儿园的比例只有12%。[12]
纵观国外学前教育,政府会有大量资金投入,美国2005年《入学准备法案》计划2006财政年度对该项目的拨款是68.99亿美元,并保证2007~2011财政年度有如上数额的拨款,这比1965年的9600万美元增长了70多倍。[13]我国政府也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资金投入,尤其是对民办幼儿园的资金投入,给予学前教育发展强有力的经济支持。
只有意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才能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力度,确保学前教育有序发展,避免教师流失。近两年,学前教育已经逐步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希望在政府有效作为下,我国学前教育能够健康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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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卓婷.对中国普及学前教育的研究与思考[J].社会科学战线,2010,11.
[6]曾莉.法国学前教育的特点及启示[J].教育导刊,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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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尹亚姝.公平与均衡:学前教育立法的价值选择[J].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
一、指导思想
以市幼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进一步优化我乡幼儿教育结构、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切实提高办学质量为目的,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确保今年全乡的幼儿教育布局调整实施到位。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全乡“十一五”期间总体规划设两所幼儿园,即根思中心幼儿园和老叶第一幼儿园。其中根思中心幼儿园在东升小学设一个幼儿班,老叶第一幼儿园分别在原周里小学、邵荡小学内各设一个幼儿班。撤销的幼儿园(班)有:南森幼儿园、河南幼儿班、复杨幼儿班、张许幼儿班、小百灵幼儿班、大新幼儿班、李秀河幼儿班、北湖幼儿班、老叶幼儿班、鞠庄幼儿班、鞠顾幼儿班、马北幼儿班、卢荡幼儿班。上述撤销的幼儿园(班)必须立即停止招生,否则造成的责任与后果自负。所撤销的幼儿园(班)今后不再注册。南森幼儿园撤销后,在原址暂保留幼儿班。保留时间为一学年,即二OO七年九月一日至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在此期间,南森幼儿班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服从根思中心小学管理,但在其保留期内不予注册。
三、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5月15日—8月20日)
摸清全乡幼儿园的现状及地理条件,为布局调整提供最佳依据;摸清全乡每个幼儿园教师的基本情况,为幼儿教育聘用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2、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24日)
政府开好各村支部书记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召开幼儿教师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要求,提高认识,严肃纪律,使广大幼儿代课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调整工作。
3、组织实施阶段(8月24日—8月25日)
按方案组织实施,做好人员的辞退、聘用及清退等工作。
4、建章立制,规范管理(8月26日—8月31日)
布局调整后,配合市局进行规范化管理。
四、具体措施
第三条 设置学前教育机构应当符合所在地教育发展的规划,布局合理,避免重复设置。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学前教育机构。
第四条 设置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配备负责人(园长),负责人(园长)任职条件应当具有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并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任职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年龄不超过70岁。负责人(园长)任职、变更应当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条 教师队伍与办学规模相适应,按照省定生师比配置教师,教师应具有中专及其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0~3岁托儿所、亲子教育机构的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或者兼职医务人员。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学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第七条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的,相对独立的园舍和设施。产权证(租赁合同)、食品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等证照齐全。租赁场地办学的,需出具有效期在2个办学周期(6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第八条 幼儿园应达3个班以上的办园规模,并按幼儿年龄段合理分班。班额符合国家规定。
第九条 学前教育机构人均活动室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
第十条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根据需要设保卫室、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单独儿童厕所、保健室、隔离室、办公用房和厨房等设施,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供餐的学前教育机构,厨房应符合卫生标准。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还应设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十一条 配备适合学前年龄特点的桌椅,并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颁布的《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的要求。
1.行政执法难度大。目前,民办园中还存在很多不合格园,擅自办园情况时有发生;不经政府审批、非法办园的现象在全国各地非常普遍、禁而不绝,成为我国幼教领域的“顽疾”。
2.民办幼儿园管理体制不健全。民办幼儿园大多是谁出钱谁当家,实行家长式管理。幼儿园举办人多为“行”外人,因为缺乏专业的认识,对幼儿教育的思想理念、形式方法一知半解,对教师最大的要求就是不要出“事”,由于经验不足,管理滞后。
3.师资队伍不稳定频繁流动。教师是幼儿园发展的最为重要的资源,稳定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促进幼儿园、幼儿发展的基本保障。据调查了解,民办园教师流动性大,只有少数教师能长期从事这个工作,或者在一个地方干下去。这与环境和待遇有关,收入低是她们不能坚持从事这个工作的原因之一。
4.教师队伍良莠不齐,缺乏培训。民办幼儿园幼师素质参差不齐,教师大多经历不丰富,有的还存在学历不达标、无教师资格证书上岗现象。
5.“小学化”教育现象严重。很多家庭作坊式民办园和学前班幼儿教育“小学化”,在教学内容的选材上和教学组织形式上均表现出严重的“小学化”倾向,课时安排与小学如同一辙。要求幼儿必须识多少个字,能背诵多少篇古文诗词,会计算等等,远远超过了幼儿心智能力,丢掉了幼儿教育的特质。
6.滥用“特色教育”现象严重。由于民办幼儿园多盈利性质,所以存在滥用“特色教育”的现象。通过“特色教育”来吸引家长的目光,达到盈利的目的。
二、民办园规范办园、健康发展举措
民办幼儿教育是公办幼儿教育有力补充和支撑,是促进幼儿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重要力量。因此,我们必须鼓励和支持民办幼儿教育发展,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的发展,切实提高幼儿教育整体水平。
1.依法治教,违法必究。政府应依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如《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依法对民办园进行行为规范和宏观管理。诸如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按程序进行审批等。对园长、教师的资格要宏观把握,对师生比例、教育的投入、教师的基本工资应有明确的规定。对改制中出现的违法乱纪现象,不能姑息迁就,要依法治教,违法必究。以确保民办幼儿园的健康、稳步发展。
2.加强监管、强化督查。教育行政部门对学前教育管理应着力加强监管,强化督查,应将民办幼儿园纳入到统一管理之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在日常的检查评估中,教育教学、教研活动、评优评先、业务培训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加大对违规民办幼儿园的整治力度,针对当前民办幼儿园有证经营的少,无证经营的多,绝大多数民办幼儿园办园不规范的实际,政府要出台可操作性强的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教育、发改、财政、建设、公安、消防、物价、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的职责,明确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对符合办园标准的予以颁发许可证,对于不达标的民办园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民办园坚决予以取缔。
3.政策引导,给予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与政府的政策引导息息相关。各级政府应在鼓励支持民办园的同时,加大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着力提高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民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学前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教育行政部门将民办园与公办园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民办园教师的职称评定、在职进修、评先评优等均应按《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执行,此条例第十条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4.名园引领,促进发展。充分发挥名园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定期面向民办园开展示范、观摩开放活动。一是建立示范园开放观摩制度,每年开放1-2次。二是开放的内容可以是专项的,如幼儿园管理,园舍设施,主题环境创设,教育教学活动,区域活动设置,户外游戏活动等等,还可配上相应内容的专题讲座。通过观摩讲座相结合,让观摩学习的老师们既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理论上又得到了提升;在欣赏别人精彩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很多不足;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从而提高民办园保教质量,促进民办园发展。
5.专题培训,专业成长。教育行政部门可定期邀请专家、有经验的名园长、名教师开展面向民办园的专题培训,如规范办园法规培训,园长管理培训,教师保教工作培训,幼儿园活动区游戏专题培训、幼儿园环境创设专题培训等等系列讲座。
根据平谷区人民政府《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贵委提出办学申请:
一、幼儿园名称:北京市平谷区七色光幼儿园。地点:平谷区建设街119号。
二、举办者:苗迎春,女,1971年1月出生。
三、培养目标:2岁半至6岁学龄前儿童
四、办学规模:30名幼儿
五、办学层次:初级
六、办学条件:校园占地总面积169平方米,建筑面积119平方米,其中正房5间65平方米,东厢房3间27平方米,西厢房3间27平方米。教室4间,宿舍2间,伙房2间,厕所1间,办公室1间。
现有办学设备、设施:大型滑梯1套,中型玩具2个,课桌、椅15套,儿童床25张,玩具柜3个,风琴3架,电视机1台,VCD机1台,录音机3台,空调1台,电风扇3台,打击乐器若干,教学挂图若干,图书300本。
七、内部管理体制: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
幼儿园根据国家教委《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从事保育教育管理。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有关法规精神,进一步建设好幼儿园的保教工作网络,做到教养并重,保教结合,使幼儿园保教工件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效地开展。
建立各种必要的保教工作制度,科学安排好幼儿一日活动时间。认真搞好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用现代化的教育思想和手段提高保教质量:
根据《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建立幼儿卫生管理制度,实施幼儿安全卫生工作,保证幼儿卫生健康。
加强保卫工作,落实防火、防盗、防电、防毒措施,保证幼儿安全无事故。
建立财务、档案、教师聘任、收(退)费等管理制度,促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
七、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启动资金10万元,全部为自筹。财务实行法人代表“一支笔”负责制。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须公示。严格支出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支出,不得报销。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学校资金。
七色光幼儿园以“团结、进取、真挚、创新”为园风,以“精心、爱心、热心、耐心”为教风,以“健康、自信、诚实、活泼”为学风。以“倾注真挚爱心、培育纯洁童心”为办园精神,以“教养并重、保教结合”为教育要求,以“贯彻幼教规程、训练行为能力、鼓励个性发展、培育德才基础”为教育思路,努力把我园办成具有现代化特色的幼儿园。
二是教师待遇比较低。这里主要是指聘请教师,她们无论在经济或地位上都很难与有"编"教师相比,这也将影响她们的敬业精神。
三是教师考核不到位。部分幼儿园由于聘用合同的不完善或教师考核措施的不到位,导致一些教师不服从领导或不重视教学的现象发生。
四是"无证上岗"者居多。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教师应经过相关培训或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幼教事业。而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不少"教师"属"无证上岗",这也说明这部分教师专业素质还亟待提高,上岗资格还需认证。
幼儿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对促进幼教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克服以上诸多问题,尚需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规程》,树立依法治教(园)的观念
《条例》和《规程》是举办、管理和评估幼儿教育的基本依据,要通过广泛宣传,使法规在实施中能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各级政府主管教育的负责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幼儿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研人员、幼儿园的主办单位有关负责人、园长、教师、工作人员等,都要根据国家教委的要求,搞好《条例》和《规程》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培训使他们了解幼儿园的任务,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保育、教育的工作目标,有关的规章制度,法律责任等,树立依法治教(园)、依法办事的观念。
二、端正办园指导思想,提高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
《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中》都明确指出“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所以,园长作为一个幼儿园的核心人物,处于管理阶层的主导地位,对于幼儿园的整体精神风貌、办园理念、工作效率、教师素质和品质的诸多方面有着关键以致决定性的作用。在“国培计划”顶岗置换的三个月实习中,我们全班同学有幸深入各个幼儿园中,切身感受到了一个幼儿园园长的行事作风、领导方式和个人品质对于一个幼儿园的风气、教师工作态度等产生的深刻影响。一个优秀的园长自然令幼儿园散发着积极向上的馨香,在此,不做阐述。我主要对一些不甚让人满意的行为做出总结,希望引起大家重视,给幼儿园营造一个健康发展的良性道路。
一、园长对教师要求过高,教师呈现“上行下不效”的工作态度
毋庸置疑,幼儿园教师工作的琐碎和繁重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开不完的会、写不完的工作计划和教案,光是这些已经令人头疼,如果想要有好的精力去爱护教育幼儿,那这位教师的抗压能力和工作激情一定要高于常人。实习过程中对幼儿园老师的这种工作状态和辛苦程度很是心疼和愤慨,为什么不让教师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幼儿的身上呢,这过多的“身外之物”已经分离了教师的工作重心。
不过,对于初出茅庐的教师,对于园长布置的任务,可能还怀有一种领导安排必须做的态度,时间长了,我发现教师自有一套应付的手段,以至于我刚开始的时候满是疑惑,老师怎么不行动啊。他们的态度是园长说他的,我们做我们的,园长说的都去做,还不累死?所以,园长在诸多方面布置的任务令教师已产生了倦怠情绪。一是园长布置的任务消极完成,只求量达到要求不求质的保证。二是到完成期限的最后一刻草草完成任务,没有引起重视。三是对于一些不是很重要的任务一拖再拖,到必须完成时才无奈投入精力去做。
二、园长事事亲力亲为,自己辛苦效果不大
园长是幼儿园的领导者,在管理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领导,顾名思义,就是通过组织他人的行动,去实现组织的目标,而不是事必躬亲。一个园长的素质具体说有三个方面:政治思想品德素质、文化专业素质、领导管理素质。这第三个方面就是在强调园长作为领导者,应该要有统筹全局、出谋划策、知人善任的能力,具体去落实工作就应该是其他管理人员的任务了。
但有些园长往往意识不到自己真正的工作重心,把自己做的事与普通老师做的混为一谈,对自己的角色定位不准确。在我们实习的幼儿园里,有些园长每天早早的来学校开门,和老师一起进行晨检、进行课间操,老师上课时也在巡视,来得最早,走得最晚。虽然说这些事情园长应该重视,但每天都这样,事无巨细,辛苦自然是不必说的,工作内容有偏差,工作效率也不高。美国托幼机构园长的义务和职责规定了园长的一般职责、分管注册事务的园长需要、分管监督并指导课程的院长需要、分管财务的园长需要等九项要求,看以看出园长的工作就是a领导各个分管园长,而不是把自己置于教师的行列做教师的工作。园长只有明确自己的角色,才可能做起工作顺心顺手,自己不必被小事缠身也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园长放任型的领导方式,导致教师工作的“见机行事”
关于领导方式的研究最早是由心理学家勒温(P.Lewin)进行的,他以权力定位为基本变量,通过各种试验,把领导者在领导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方式分为三种基本类型:专制型方式、民主型方式、放任型方式。放任型领导方式是指工作事先无布置,事后无检查,权力定位于组织中的每一个成员,一切悉听尊便,毫无规章制度的领导方式,实行的是无政府管理。
在某些幼儿园中园长有种神龙不见尾的态势,基本见不到人影,出现在幼儿园时也是坐在办公室里。这种不是很负责任的放任对幼儿园的正常工作造成了很大伤害,试想,一个园长都不怎么尽心尽力,教师会有怎样不满的情绪?于是经常可以在幼儿园见到这样的场景:园长在的时候,老师都表现得很敬业,各项工作做得很到位。会从窗户探头看园长的行踪,园长一离开幼儿园,教师就表现得不尽如人意,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放松自己的工作。这在幼儿园形成一种很不好的风气,园长的这种放任式对整个园的教育行为和风气形成了不好的影响,教师的工作完全是做给园长看的,并没有真心投入到幼儿事业中。
四、幼儿园园长的“非科班出身”和“非专业水平”导致幼儿园发展上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