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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建设部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颁布并实施了几年,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工程监理人员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工程施工相关单位要做的工作以及工程施工相关单位应该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要求施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施工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该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工作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协助建设单位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助组织竣工验收;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竣工验收程序分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施工相关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向验收组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验收组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并实地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验收组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质量评估依据、工程质量概况、质量评估意见。
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9)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名单,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关键词: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Key words: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acilities;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6-0093-02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越来越重视生态保持工作,在竣工验收时需要对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评估水土保持设施的进度、质量、数量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复核水土保持设施项目方案,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水土保持设施的质量进行评价,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中对水土保持设施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但是水土保持设施项目方案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可能有所变化,所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在强调原则性和科学性的同时,还需要有一定的灵活性,所以有必要通过研究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程序和方法。
1 验收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①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单位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评价。②评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在方式中的实施情况,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施工变更。③评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施工单位水土保持相关工作管理制度的制定和遵守情况,分析评价施工单位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及水土保持效果。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质量,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⑤判别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各指标是否达到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防治目标。⑥检查评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根据维护内容和责任,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情况。⑦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评估中,根据水土保持质量监督部门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评估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等级。⑧分析评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投资在实践中完成的情况。⑨根据公众调查,了解公众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评价。⑩提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前后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①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通知,邀请相关单位和专家参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②召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预备会,听取生产建设项目法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准备情况汇报,确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③召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大会。宣布会议议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听取生产建设项目法人的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报告,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进行质疑与解答。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工程现场。查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相关区域的水土保持设施环境状况、设施建成情况。⑤召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委员会会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相关各方代表及专家发表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协调处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意见,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委员同意。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中如有小的遗留问题,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委员会应责成生产建设项目法人限期整改,并对整改内容进行事后核查。⑥召开大会。宣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委员在验收委员会成员表上签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主持单位小结。⑦印发验收合格文件。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机关在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结束后1个月内,正式向生产建设项目法人及有关单位印发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主要方法
3.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数量验收评估方法 依据生产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生产建设项目工程标段、生产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确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数量。
3.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质量的验收评估方法 结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施工单位自查和监理验收,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抽查和检验,分析研究后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质量。
3.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变更的验收评估方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允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方案经批准后进行设计变更,但不得低于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设计防护要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变更的验收评估要从科学合理、符合工程实际、水土保持功能和效果等方面进行。
3.4 生产建设项目取料场、弃渣场设计变更与移交的验收评估方法 5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料场、弃渣场设计变更,需要报批或备案,作为重大设计变更。生产建设项目取料场、弃渣场通过水土保持验收前,应由建设单位承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通过水土保持验收后才能正式移交给地方。
3.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验收评估方法 评估范围应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依据。生产建设项目生产运行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为生产建设项目工程实际征占和管理的土地范围,所以需要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情况核定实际变化范围,如有新增的征地或使用土地时应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予以核增。
3.6 生产建设项目关于水土保持监测、监理验收评估方法 需要呈交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报告。
3.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投资验收评估方法 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决算、审计的文件,以及项目合同、监理和项目验收的资料,进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投资核算。
3.8 生产建设项目预留场地验收评估方法 生产建设项目预留场地闲置期限不能超过1年。生产建设项目预留场地无明确安排用途,要采取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生产建设项目预留场地明确安排用途的,可以暂不开展水土保持防治工作。
4 结束语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是综合性和复杂性的工作,既要根据原方案进行评估,又要考虑现实情况的变化,所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难度较大。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要做好调查及设计工作,方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施工及验收。要帮助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单位提高生态环境意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觉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有力执行。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过程中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有效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
参考文献:
[1]丁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工作中的几点体会与思考[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01).
[2]李昌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现场监测的问题探讨[J].环境研究与监测,2010(03).
1.2要求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监理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
1.5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总现场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2竣工验收
我们施工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4.1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
4.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织名单。注册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4.3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4.4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4.5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现场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评自核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核查,确认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1)单位工程的组成划分;(2)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3)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
4.6质量评估意见
对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常有以下内容:(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资料完整有效;(3)完成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4)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5)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6)同意竣工验收。
4.7项目总现场工程师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5、结束语
根据建设部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核验制改革为备案制,即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办理备案手续得到确认。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现场工程师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各参建单位要做的工作和该完善的资料,因此,仅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1、竣工验收阶段的基本工作
1.1施工单位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1.2施工单位编写工程施工质量竣工检查报告,并由项目经理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1.3监理单位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4勘察、设计单位编写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并由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1.5建设单位组织完善建设工程规划、绿化、消防、环保、防雷、节能、分户、档案专项验收。
1.6建设单位向工程各参建方和质监站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明确竣工验收时间。
1.7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会议上,参见单位分别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接受有关单位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1.8竣工验收合格后,参建各方人员共同签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1.9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15天内向建设工程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绿化、消防、环保、防雷、节能、分户、档案等部门的验收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整理、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编写工程竣工检查报告,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项目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2专项验收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勘察机构进行项目的测绘,并按要求出具项目竣工地形图、项目竣工地下管网图、房屋竣工面积测量报告及实测图、工程竣工验线回单、以及电子文档,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表,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竣工图(建筑部分)、竣工工程部分实物照片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地规划局办理规划验收手续,规划管理人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工程绿化验收:根据规划要求的绿化率并按绿化施工图施工完成后,邀请项目所在地市政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确认绿化种植满足要求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3)公安消防验收:向项目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报送竣工验收申请表,并附相关文字资料和竣工图,邀请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有关人员现场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到项目所在地环保局提交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项目环境保护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环保管理人员现场查看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批复。试生产期满后,建设单位再报项目生产环境保护申请表及有关检测资料等,邀请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和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5)防雷验收:向项目所在地气象部门防雷中心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书,并附相关文字资料和竣工图,邀请相关管理人员现场查看检测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防雷验收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6)分户验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房屋每户的空间尺寸,结构外观尺寸,门窗安装质量,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防水工程质量,给排水系统和电气工程安装质量,通风空调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填写相关验收资料,经质监站抽查合格后形成分户验收会议纪要。
(7)节能验收:填写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申请表,并附相关文字资料和竣工图,报项目所在地建委节能办公室进行资料和现场查看、检测合格后,颁发相关建筑能效标识与证书。
(8)空气质量检测: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房屋内部房间进行检测,其相关检测指标合格后出具房屋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9)白蚁施工验收:工程基础开挖阶段经有资质的白蚁防治机构对基础进行白蚁防治施工后,出具白蚁施工验收报告。
(10)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向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目录要求报送资料经档案馆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接受证明书。
3.3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见单位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验收小组长宣布工程竣工验收成员单位及验收小组人员名单。(1)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2)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单位自评质量情况,监理、地勘、设计单位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4)建设单位验收小组长宣布验收结论。(5)质监站发表竣工验收监督意见。(6)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各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章。
3.4竣工验收备案
第一条:“零星工程”是指在我区范围内实施的分布零散、体量较小、临时安排或因特殊原因未经招投标而实施的项目。体量较小是指工程合同造价在1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
第二条:区各内设机构为“零星工程”的实施部门,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工程的申请、组织、监管、验收、合同管理及工程款申报等各阶段的工作。
第三条:“零星工程”由实施部门提出申请,财政局预算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四条:区成立由纪检、财政、住建、行政审批和实施部门组成“零星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部门提交项目的竣工验收。纪检部门负责验收程序及过程的监督。
第五条:“零星工程”竣工验收基本程序和要求。
1、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且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向区项目实施部门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实施部门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施工单位加以整改,施工单位在完成整改后,方可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项目实施部门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初步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供验收所需资料包括: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初步验收记录和意见、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单、质量保证资料(合格证、主要材料检测报告、试块试件报告、主要功能试验报告、隐蔽工程的图像资料、施工现场的图像资料等。凡涉及安全风险的结构和工艺类项目,也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初步验收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区实施部门现场代表、职能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
3、竣工初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实施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费用施工单位自理。施工单位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初步验收。
4、初步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部门应签署验收表中初步验收部分,必须要有明确的验收结论;参加初步验收人员应签名并对工程质量、工程计量负责。
5、项目实施部门在初步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向区“零星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竣工验收通知,区“零星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实施部门分管领导和现场代表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必须参加;区“零星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收到通知后选派成员参加。
6、区“零星工程”竣工验收组参加完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实施部门提出验收意见的基础上,分别对完成数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表观质量是否达到约定、资料是否完整、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验收内容是否全面、验收结论是否客观真实等签署意见并签名。
第六条:本办法自之日起实行,之前所实施的“零星工程”竣工验收参照此办法执行。
附件:1、开发区工程(零星工程)实施申请表;
2、开发区工程(零星工程)竣工验收表。
XX开发区工程(零星工程)实施申请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建设单位:
项目未招投标原因:
计划开竣工日期:
项目实施部门
(责任主体)
项目建设内容概述:
(合同内容)
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盖章):
财政局意见
签名(盖章):
区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盖章):
XX开发区工程(零星工程)竣工验收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部门
项目实施部门
开竣工日期
未招投标原因
初步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时间
项目建设内容
概述:
(合同内容)
初步验收意见(实际完成工程量、隐蔽工程及工程质量等)
签名:
项目实施部门
负责人意见:
签名(公章):
零星工程验收
一、基本原则及主要目标
县城防洪工程建设跨度已达十年,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人员岗位发生了较大变化,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较多,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必须克服畏难情绪,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严守规范,适度变通”的基本原则处理相关问题,争取用半年时间圆满完成验收工作任务。具体期限是自2011年12月开始至2012年5月底结束。
二、验收程序及基本要求
县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应该由相关单位组织办理阶段验收,然后集中办理市级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宣城市水务局主持、市发改委参加,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各参建单位以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组成验收委员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报宣城市水务局审查并出具县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再上报省水利厅和省发改委备案。
三、参建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县城防洪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实际分工,参加本次验收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建平镇负责移民、征地、拆迁、安置以及填塘固基土方工程验收;
县住建委负责桥头公园验收;
县交运局负责堤顶防汛道路工程验收;
县文广新局负责老城墙文物保护验收;
县水务局负责堤防达标等水利工程验收。
四、验收时段划分及工作任务
县城防洪工程验收共分为四个阶段,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成立组织(2011年12月初至2011年12月20日)。
成立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领导组(附后),各参建单位也需成立工作组,由参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日常工作联络员,抽调业务精干人员参与工作组,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城防工程竣工验收领导组办公室。凡涉及直接参与县城防洪工程施工并已调离原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工作单位的领导要全力支持参加此次验收工作,并充分保证参与验收的工作时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资料搜集(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元月31日)。
收集整理各项目工程的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工程建设管理资料、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纸、工程决算、财务资料、审计报告等。各参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收集完成后的项目资料交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组织初审,初审不合格的资料退回重做,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三阶段:资料归档,阶段验收(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领导组对各参建单位的建设工程,按工程验收程序,进行工程档案和工程建设初步验收。
第四阶段:全面审查,竣工验收(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5月底)。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villages and small towns construction, representing China's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direction, and it requires a strong economic basis as the basis, and at the same time, it requires the perfect, reasonable bourg program for guidance. Therefore, prepare a good bourg program design schem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town is very important.
Keywords: engineering; Completion acceptance; bureaus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当前,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生产环节多,参与方多,影响质量因素多等特点,不论是参建各方哪个责任主体出现问题,还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质量缺陷,甚至是质量事故的产生。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进入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
1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意义
从管理体系上看,原质量等级核验形式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监理单位的业务主要以监督工程质量为主,技术人员在专业上覆盖面小,不能全面系统地协调整个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都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但出现问题时,往往不能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合同管理能力相对滞后,随着公民意识的逐渐提高通过行政干预、行政调解,解决问题的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唯有协调、仲裁、诉讼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这三种形式的前提是要有理、更要有据,所以合同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废除质量等级核验转变为备案制,体现了建设工程作为市场经济条件的产品,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按各自分工范围,既享有权利和义务,又分别承担责任,政府承担的是监督管理责任这种转变有利于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开放的市场格局的形成。
2现阶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现阶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主要问题包括:
(1)工程交付使用后不能按时备案,影响产权证的办理,工程备案的及时性非常低。如南宁市从2001年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起,能按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备案机关备案的工程不到应备案工程的1%。
(2)宣传力度不够,很多人不理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认为办理程序复杂,事情难办。
(3)建设单位不够重视或对备案了解深度不够,工程备案的一次性通过率较低,建设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往往需进行多次整改才能达到要求。
(4)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管理手段落后。之所以会产生以上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
(1)建设单位未及时到消防、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验收手续,最常见的就是许多建设单位常将《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文件当作是消防、环保部门的验收准用文件。
(2)部门职能交叉,各自为政,缺乏配合。如小区分批分期建设的,总体验收时间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存在时间差,消防、环保等部门要求必须完成整个小区的建设后方给验收,而质量监督机构则是单体工程验收,拖延了备案手续办理的时间。
(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多建设单位备案意识淡薄,不重视备案资料的搜集、整理,造成资料缺失,给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4)一些建设单位不明确建设工程的程序,分不清责任,没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观念。
(5)有些建设单位因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内容不清楚,同时办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致使备案材料不完整,填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不规范。
(6)一些提前介入监督检查的工程,补办建设手续的进度慢,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手续仍未补办齐全,影响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及时性。
(7)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也因工程变更、签证等原因,无法在15个工作日内清算完结并经第三方审核。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一般为20~80天。
(8)工程款纠纷。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存在工程款的争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扣压相关的竣工资料,不移交给建设单位,致使建设单位无法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9)查处困难,对未办理备案的工程进行处罚的可操作性不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实际上很多备案执行主体是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本身不具备处罚权,而且处罚的数额太大,很难执行,不能成为备案管理的有效手段。
3完善工程验收工作的对策
3.1增强各参建方责任意识
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一些建设单位和参建方依然按照过去等级核验制度的思维模式,感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比等级核验制度程序上复杂了许多,参与验收的单位多了一些,比如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等等,难免有些情绪,我们要充分认识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意义所在。各参建单位应当认识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不是某一部门的决定,而是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一种程序性的备案检查制度,是对工程建设各参建方质量行为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约束的强制性控制手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并不免除各参建方质量责任。因此各参建方要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责任和权利,认真对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3.2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质量
备案部门既是一个程序性的部门,又是一个政府对外服务窗口。我们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充分认识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重要性。既要严格把关,又要热情服务,日常工作中耐心作好咨询工作。同时规章制度上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上墙,让人一目了然,极大地方便了建设方,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对不符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求的工程,发给建设单位不予备案告知书,说明理由,限期整改。验证文件齐全的工程,我们做到立即办理,绝不拖延。
在内部管理方面,配有专门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室,做到工程备案材料及时归档,档案的管理做到井井有条、严格规范、安全、有序、干净、整齐。备案表中的信息录入到计算机中,全部实行信息化管理。
3.3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全民监督
自2006年5月1日以来,我们已经通过网络,将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在网站上公示,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竣工验收备案证可以说是该工程可以合法使用的证明,但仍有工程在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情况下即投入使用。应该让群众参与监督,接受群的举报,将问题工程、违规工程在网上曝光。对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但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通过这些措施,杜绝违规工程流入市场。
3.4加强各部门联动,合力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可以说是建筑工程整个流程的出口。一个工程直至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完毕,才可以说是整个建设过程的结束。因此,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与其他各个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尤为重要。
3.5积极采用信息化推进资料管理
信息化方式进行资料管理主要是通过电子形式对文档、图纸、检查记录等不同形式的信息记录进行存储、操作、传递、利用。信息化方式可将整个建筑企业、整个建设项目管理的诸多环节、各工程项目组建信息网络,在资料传递、查询方面省去大量物力和人力,并且可以推进资源共享,信息最大化利用。
结语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是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行政管理机关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的程序审查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地思考和探索,并努力加以实践,需要各方面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只有实事求是,依法办事,不断进取,与时俱进,才能不断推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向前发展。
参看文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Z].
第二条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竣工验收是对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工程完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条县发改委负责组织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四条竣工验收依据
1、省发改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复的工程实施方案。
2、市发改委批复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3、相关行业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等。
第五条竣工验收条件
1、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了工程建设和搬迁安置任务。
2、安置区农田水利、人畜饮水、交通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交付使用。
第三章竣工验收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验收内容和标准
1、工程总体完成情况。查验各类单项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实施完成,工程建设规模、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2、移民搬迁安置情况。查验搬迁对象是否符合国家确定的标准,搬迁安置任务是否全部完成。
3、资金使用情况。建设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省、市有关资金、财务管理规定。
4、单项工程变更情况。单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5、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七条竣工验收应形成验收意见,对工程技术、经济效益、后续管理、产业发展等应做出综合评价,对遗留问题应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第四章竣工验收程序与组织
第八条各项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搬迁安置工作结束后,县发改委组织自验,项目乡镇要积极配合,并认真准备各项验收资料。专项检查确认达到验收标准后及时申请市发改委进行初验。
第九条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依照竣工验收条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初步验收结论意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第十条竣工验收组织
1、成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验收领导小组由发改委等部门和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验收领导小组可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分综合组、搬迁人口核查组、工程组、财务组等,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验收工作。
3、验收领导小组要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报告,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它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充分酝酿讨论,对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等做出全面评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境内的由市、县(区)两级直接管理实施的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省级财政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对口援助资金或国家融资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第三条 省、市、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是全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主管部门。
竣工验收实行谁审批谁组织验收的原则;市、县(区)主管部门可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负责其审批项目的验收,验收结果报上级授权或委托部门备案。
第四条 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从前期工作准备阶段开始系统、全面、完整地积累各项原始资料。
第二章 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五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一)上级部门批准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概算调整通知;项目申请文件、开工报告及其它有关审查、修改、调整的文件;
(二)施工图纸、设备技术说明书;
(三)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规范;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按批准的设计要求建成,能够投入使用;
(二)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已经通过有关部门审计或审核;
(三)设计和施工质量已经通过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做出肯定性结论;
(四)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按国家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专项验收;
(五)建设项目用地已通过土地管理部门核查;
(六)建设项目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
(七)生产性项目的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生产准备工作基本符合投产的需要;
(八)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
(十)交清了相关税费,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可提供出证据资料。
第七条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使用或投产,也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对未完成工程应按设计安排投资,限期完成。
第八条工程全部完工并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后,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开展竣工验收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验收期限,但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章竣工验收准备
第九条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竣工图编制要求》编制工程竣工图;
(二)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要求》认真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并切实做好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三)按照有关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逐项进行系统整理,列出交付使用财产清单,对于需要核销的工程,要办理核销手续;
(四)工程质量、设计质量及主要设备质量报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项鉴定;
(五)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卫生、消防、档案、水资源、气象和土地使用等按相关规定办理了专项验收或确认;对专项验收或确认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部分,须明确完善的具体内容,在正式验收前予以完善;
(六)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组织开展了自验工作,并编制完成了以下报告: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关于工程竣工自验综合报告;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
第五章竣工验收职责划分
第十条列入灾后恢复重建年度实施计划的各类项目必须履行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在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自验的基础上由审批单位组织一次性验收。
第十一条总投资在300万元及以下的县区属恢复重建项目由县区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单位验收;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市直单位恢复重建项目及总投资在300-1000万元之间的县区属恢复重建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单位验收;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县区属恢复重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告,逐级上报省级审批部门申请验收,省级审批部门授权或委托下级主管部门验收的,下级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为了提高验收工作效率,对于量大面宽的乡镇卫生院、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村级公共服务场所及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其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采取填表验收的办法。参与验收的各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实事求是的在相关栏目加注验收意见,主持验收部门综合各部门意见提出竣工验收结论。
第六章 竣工验收程序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一)由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向主持竣工验收的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竣工自验相关材料,主持验收的部门在接到申请报告后15日内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工作组成员单位,分发竣工自验材料;
(二)赴现场查看、核实相关验收内容;
(三)召开竣工验收工作会议,听取相关汇报,做出验收结论;
(四)验收中如发现项目存在较大问题,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应按照验收会议的要求和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召开验收会议讨论是否通过验收。
第七章竣工验收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由主持验收的部门成立竣工验收工作组开展。工作组设组长一名,由主持验收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若干名。
竣工验收工作组一般应由发展改革、建设、审计、财政、国资委、环保、消防、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卫生、国土、气象、档案、统计、质量监督等单位的代表和工程技术专家、概算预算专家组成。
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不参加验收工作组。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一)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竣工情况报告;
(二)检查土建、安装工程质量和设备运行情况,听取工程质量鉴定意见;
(三)检查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编制情况,听取有关部门审计意见;
(四)研究解决工程建设遗留问题和试运行期间发现的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检查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卫生、消防措施执行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气候条件论证资料、竣工验收档案资料是否达到验收要求;
(六)确定尾工清单、完成期限、责任单位;
(七)起草并讨论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工作组通过的《竣工验收鉴定书》在15日内分送主持验收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和档案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八章 固定资产移交
第十七条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固定资产移交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固定资产移交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组成的交接小组负责,项目主管部门派有关负责人参加并担任组长;
(二)交接小组根据批准文件和竣工图,对项目交付使用财产逐项核查,交接小组确认后办理项目固定资产交接签证手续;
(三)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在通过验收后15日内办理项目固定资产转账手续,需要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应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九章罚则
第十九条 未经竣工验收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尾欠工程款。
验收之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不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资料的处以1-2万元罚款,罚没金上交国库。
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处罚,罚没金上交国库。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条对口援建(包括对口援建、省内对口支援、其他社会援助)、世行贷款、红十字会、特殊党费、慈善总会等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竣工验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特别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中图分类号: TU198+.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都要进行目标控制,也涉及到生产要素、施工现场、合同和信息管理,工作头绪多,界面多,变化多,专业性强,系统性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就是对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行试车运转、检查评定,考核质量目标是否符合设计阶段的质量要求。这一阶段是工程建设向生产和使用转移的必要环节,影响工程能否最终形成生产能力和满足使用要求,体现工程质量水平的最终结果。
1.竣工验收阶段工程项目造价控制
竣工决算是工程项目各个阶段造价控制重要的一环。竣工结算阶段是如实反映建设项目的产品价格,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合理确定的重要依据,编制工程结算不仅直接关系到建设方与施工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关系到项目工程造价的实际结果。工程结算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实事求是进行编制。实践证明,通过对工程项目结算的审查,一般情况下,经审查的工程结算较编制的工程结算价款相差10%~20%左右,对控制投入节约资金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对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结算,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结算时,实际发生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和由于清单编制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予调整。在工程量调整时的结算中,工程量清单中原有的项目,应按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应参照类似工程项目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商定;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结算。
后评价作为对整个建设项目的一次综合性评价,也是对该项目工程造价的总结。根据原来的规则,分析比较工程范围、进度和造价的变化情况,一方面总结在整个项目建设期有效控制、全面管理造价的经验,另一方面分析在控制造价方面的不足,尽可能找出因主观原因而影响各个阶段造价管理的因素,并加以克服。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可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也使得我们的造价控制工作有始有终。
2.施工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经检验合格,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的过程。竣工验收阶段管理除了包括竣工验收管理以外,还包括竣工验收资料管理、竣工结算管理和项目产品移交。对建设项目来说,竣工验收阶段管理是最后阶段的管理,但是对施工项目管理来,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并不是最后管理阶段,在此阶段以后还要进行回访保修阶段的管理。
3.竣工验收阶段的成本控制
竣工验收阶段的成本控制工作,主要包含对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保修费用的控制以及工程尾款的回收。要办理工程结算及追加的合同价款,做好成本的核算和分析,项目完工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和分析,并与调整的目标计划成本进行对比,找出差异并分析原因。在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评价的同时,施工企业根据工程项目成本控制过程的实际情况,注意总结成本节约的经验,吸取成本超支的教训,改进和完善决策水平,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4.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准备阶段管理应做好工作
4.1建立竣工收尾小组,该小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工长、班组长等组成,明确各成员的管理责任。
4.2编制竣工收尾计划并限期完成。该计划主要包括收尾工作项目、责任人、完成时间等。
4.3项目经理在完成竣工收尾计划后向企业报告,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准备工作验收。
4.4在竣工收尾工作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企业管理层向发包人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验收项目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
5.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管理
5.1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的内容
根据整理资料主体和专业的不同,竣工资料也不尽相同,由建筑业企业整理归档的建筑工程竣工资料主要包括:!施工文件包括:施工技术准备文件;施工现场准备文件;地基处理记录;工程图纸变更记录;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施工试验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施工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工程竣工图包括:综合竣工图;专业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竣工总结;竣工验收记录;财务文件;声像、微缩、电子档案。
5.2竣工资料管理要求
一是在企业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收集和整理资料。三是实行总承包的,分包机构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工程竣工资料,总包人汇总整理并向发包人移交。四是建立收集资料的岗位责任制,不遗漏、不损毁。五是竣工资料的整理,应做到图物相符、数据准确、手续完备、不伪造、不后补。六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整理组卷,案卷构成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构成的一般要求的规定。
6.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6.1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和依据
6.1.1竣工验收程序
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竣工后可单独进行竣工验收。在一单位工程中满足规定竣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征得发包人同意,分阶段进行竣工验收。
单项工程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满足生产需要或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其他竣工条件,便可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可进行竣工验收,但是中间竣工并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可不再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依据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依据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
6.2竣工验收要求
6.2.1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的合格标准。单位工程满足生产要求或使用要求。建设项目满足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要求。
6.2.2竣工验收组织要求是:由发包人负责组织验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的代表参加;验收组织的职责是听取各单位的情况报告,审查竣工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鉴定,形成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对遗漏问题做出处理决定。
6.2.3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竣工验收组织形式,质量验收情况,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意见,签名盖章确认,附件。
6.2.4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办完竣工结算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工程移交工作的内容包括:交钥匙,交竣工资料,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7.施工项目竣工结算
7.1竣工结算方式
一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二是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一般实行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跨年施工项目可分段结算;工程实行总包的,总包人统一向发包人按规定办理结算。
7.2竣工结算依据
竣工结算的依据有:施工合同,中标投标书的报价单,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变更记录、技术经济签证,计价规定,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他有关资料(如材料代用资料,价格变更文件,隐蔽工程记录等)。
7.3竣工结算要求
一是做好竣工结算检查,逐项核对工程结算书,检查设计变更签证,核实工程数量,检查计价水平是否合理等。二是编制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报告时,遵循下列原则:以单位工程或合同约定的专业项目为基础,对原报价单的主要内容进行进行检查核对;对漏算、多算、误算及时进行调整;汇总单位工程结算书编制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汇总综合结算书编制建设项目总结算书。三是项目经理部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要经企业主管部门审定、发包人审查。四是项目经理部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规定配合企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五是竣工结算报告及竣工结算资料应作为竣工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8.结束语
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工作对已完工程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并及时提供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 总监组织监理工程师根据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条文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完工工程的实物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整改的结果进行复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方提出竣工验收的建议。协助建设方组织竣工验收。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规定》
一、工程人员验收原则
工程完成后要有人员对工程进行质量上的检验,验收的成效关系都工程今后的发展,作为一名验收人员,要注意一下几点。
(一)工程成功验收的前提是拥有一支负责,务实,负责,技术熟练的队伍。首先最主要的是要有良好的额道德修养,不徇私,公正验收。用数据事实说话,做到精确,资料齐全。
(二)验收者要有娴熟的专业技能,对于所验收的工程要利用计算公式合理计量,以便于今后作为计量依据。熟悉设备的性能,操作技巧和规范。
(三)验收人员要负责,耐心,逐点对工程进行检查。竣工验收组课分为四个小组。杆塔验收组,负责杆搭本体的质量,拉线,倾斜度挤一挤其他附属设备进行验收。地面通道组,查看通道障碍物,边坡,接地装置等。测量组,验收风偏距离,最小的安全距离等。档案资料组,负责竣工图纸,试验报告,材料合格证等方面的验收。分类分项进行实地实物资料核对,并做好登记。对于零碎的工程要多细查,不厌其烦。对于未按图纸施工工程,要求反工整改。
二、输电配工程竣工验收
(一)输电配工程验收的程序一般有:施工单位自检,再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检。凡认为已达到验收的要求的工程,并向有关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有关管理单位则会在有效时间内对工程进行检验,组织临场体验验收。其验收,应以被批准的文件,和国家和相关行业部门所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中的规程为依据进行评定。
施工单位在申请验收之前,准备好相应的工程验收所需要的资料。其中包括:工程施工图纸,原材料试验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设备技术资料及使用说明书等。上交到相应的施工监理单位。
签证为基础,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对于施工单位前一阶段验收的签证进行验证。若验收中存在相关问题,应和验收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对于相关问题,根据验收单位的意见进行处理。
输电配工程验收流程。施工单位将验收表给验收单位时,要提前三天。并附上工程设计图纸,原材料试验资料,厂家技术资料等。项目验收监理单位在受到验收申请通知后,成了验收小组。在验收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和《附件A:配电工程验收项目表》进行自评。工程验收小组进行实地验收,若有相关意见,则与施工单位一起协商解决。复查后,验收合格及投入运行。不合格则不给及施工单位运行。通过加强验收,促进工程建设,实现零缺陷生产。
(二)工程验收把握内容和重点,验收应把握主次。工作验收的重中之中四项内容,工程的质量评定依据则是针对三项标准。验收工作根据四个方面的内容检验,对于验收小组,是个量的把握,而三项评定标准,不论对于验收组还是施工单位都有意义。对于验收组,是对工程质量评定的一个依据,对于施工单位,是输电配建设质量的重要依据。
(三)输电配竣工验收关键是现场核对。工程的验收大量都是在现场完成,组织小组一一对工程进行核对,包括质量,工程量的考察。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训练组员,培养组员的道德修养,工作技能,专业水平,划分个小组的任务。根据小组人员的专业情况,分配检测的区域,组员要做好各个区域的工作,精确计量,并做好详细的记录。现场检测完毕后,验收组长召开会议,收集验收的报告,和整理存在的问题做出客观工作的科学的评价。之后综合讨论,监理单位对施工提出意见,给定意见,后期由施工单位自行完善验收工程组在验收之后的2-7天内再次安排复检,复检合格之后,就向上级提交验收报告。
(四)工程的档案,按照永久文档建立。数据及文字的填写,蓝色墨水,碳素墨水书写,字母,代码要符合规范,个别文字要标注或者说明。对输电配工程内容作必要的补充说明。工程竣工验收的安全,水土保持,环保等收集的资料,应该上交
三、输电配工程验收存在的问题
近年,电力事故频发,发生倒塔,断线,断电,电压不足影响生产等问题。设备陈旧落后,供电速度慢。对于现代自动化的办公设备,生活用品都需要大量的电力,一旦供电受阻,大大影响了生产生活。
1.目前,输电配工程验收的模式发展不平衡,大部分监理单位并未根据落实相关的验收程序验收,造成了工作延缓或者工作脱节。
2.竣工验收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违法程序的违规行为,对于验收成员,未有相关的准则约束,为能进行相关惩罚,导致竣工验收质量低下。
3.主要还是在于相关部门对于竣工验收单位缺少有效地监督机制,输电配等工程验收监督单位本身存在体制问题,对于监督单位并未有惩罚的权利。其次,国家有相关的法律中,也并未有相关的处罚条款。
4.由于验收环节多,手续复杂,可能出现账务不实,从而加多了验收的环节,影响工作的进程。
四、竣工验收建议
(一)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对验收人员进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务实负责,专业技能强的人。国家加强在验收单位的管理,加强有关法律的建设,实行相关惩罚措施。
(二)对于验收单位自身,应加强组员的思想修养。协调好成员间的关系,克服害怕工作量大,验收繁琐,厌烦等心态。
(三)在竣工监检过程中,对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使用上,实行监理工程师签字制度,严格控制装备质量。
(四)验收组在验收前召开预备会议,对组员进行分工,分成检查组和资料核查组,最后汇总各检查情况,召开总结会,提出建议。
(五)举办技术培训,组织验收人员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审批程序和常识。使验收人员在培训中了解违法行为,避免违法事件发生。
(六)验收组应加强对现场输电配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欲验收控制,提高验收水平。
五、结语
竣工验收确保输电配工程零缺陷和隐患的重要程序,是对该项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把关。现场的检查注意:路线是否符合规范安全,电压是否达到标准,重要交叉跨越是否满足要求等。检查小组通过多次的验收,整体出相关的资料,使工程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熊伟.输配电工程线路防冻探讨[J].科技与生活,2011 (18):157-157.
第二条凡部分或全部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含国债资金),按基本建设程序由国家林业局审批、审核的林业建设项目(不含营造林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计划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工程建设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等文件。
第二章竣工验收权限
第四条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总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含3000万元)林业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条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地方项目,即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所辖管理的林业建设项目,按以下投资规模分别组织验收:
(一)总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项目,由国家林业局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二)总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直属项目,即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承建的建设项目,由国家林业局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能够满足使用及功能的发挥。
(二)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会计档案、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含工艺、设备技术)及设计变更、施工、监理文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会计档案(含账簿、凭证、报表等),财产物资清单,工程总结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竣工图等。
(三)土建工程质量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五)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六)建设项目或各单项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步验收合格。
(七)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进行了造价审查或财务审计。
(八)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批准可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1、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应组织竣工验收。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2、项目已全部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但项目的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产量的,应组织竣工验收。
3、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已投入生产经营,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出发,可缩小规模,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单位批准后,对已完工的项目和工程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4、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已考核合格的,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七条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批
(一)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应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核实,清偿债权债务,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二)竣工财务决算由竣工财务决算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两部分组成。具体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三)直属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总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对其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总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至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对其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地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定。
第八条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由以下主要内容组成:项目概况,资金到位、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土建工程建设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制度建设、操作规程及档案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建议等。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应规范、完整、真实,装订成册。
第九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期限。
第四章竣工验收内容
第十条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建设完成。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包括中央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下达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是否按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三)项目变更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设计或施工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合格纪录。包括建筑施工合格率和优良率,仪器、设备安装及调试情况,生产性项目是否经过试生产运行,有无试运转及试生产的考核、记录,是否编制各专业竣工图。
(五)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是否合格,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六)投产或者投入使用准备情况。组织机构、岗位人员培训、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落实。
(七)竣工财务决算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并通过了审核。
(八)档案资料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质检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立卷。
(九)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五章竣工验收程序与组织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之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初步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地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上报国家林业局申请竣工验收。
初步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直属项目,由建设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国家林业局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应附有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一式五份逐级申请。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的组织
(一)验收组织单位在受理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和权限划分范围,应在9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工作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进行。验收组由验收组织单位、规划、环保、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部门及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可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分成工程、技术、档案、财会等验收小组,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专业验收并形成专业验收意见。建设、使用、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
(三)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应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汇报,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充分研究讨论,对工程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第十五条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并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后,对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验收组织单位进行批复;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由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由验收组织单位将验收情况报国家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