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8 17: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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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同志政治坚定,觉悟较高。他衷心拥护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关心国家大事,积极践行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体现出了正确的无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同志谦虚谨慎,勤奋好学。他主动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从多方面开拓自己的眼界。通过学习书面材料和与领导、同事的交流,比较全面地了解了我单位科室的主要职能和重点工作,还协助完成了一些他力所能及的行政事务工作。这种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获得了我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他比较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能将大学所学的`知识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虚心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表现出较强的求知欲。该通知在工作中能够仔细观察、切身体验、独立思考、综合分析,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各种问题和困难。
3、×××同志踏实肯干,吃苦耐劳。有创造性、建设性地独立开展工作的思维;具有一定的开拓和创新精神,接受新事物较快,涉猎面较宽,在××××领域不断地探索,有自己的思路和设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认真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执行领导指令坚决。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4、×××同志待人诚恳,作风朴实。模范遵守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和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单位同事和睦相处,交流融洽,善于取长补短,虚心好学,注重团队合作。
(来源:文章屋网 )
思想上,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法规。
二、团结奋进,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团结他人,与人为善”一直是我待人的准则。在工作中,能够团结同事,和睦相处,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在生活中,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共同创造和谐的氛围。同时,不断地进行自我定位,更新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水平。
三、增强防范意识,落实“三防一保”。
安全保卫方面。工作越来,本人能够不断地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值班守库期间能够严格按照“三防一保”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熟记防盗防抢防暴预案,熟练掌握、使用好各种防范器械,做好“三门”反锁检查工作。经常检查电路、电话是否正常,防范器械性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当出现异常情况,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能主动上上级汇报等等,能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并确保值班守库二十四小时不失控,保护信用社的财产安全。
工作上,本人自xxxx年工作以来,先后在某某部门、某某科室、会计科等科室工作过,不管走到哪里,都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业务,争当行家里手。就是凭着这样一种坚定的信念,我已熟练掌握储蓄、会计、计划、信用卡、个贷等业务,成为XX行业务的行家里手。
具有大局意识和组织观念,凡事以工作为重,不计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我局服务,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工作中吃苦耐劳,积极主动,讲求效率。认真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二、思想政治素质
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努力提高政治理论修养,积极参加我局组织的政治活动,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保持一致。
三、工作实绩
我在两年的工作中,积极参加各类学习,顺利完成测报上岗培训并通过考试,并在通过****认可后,提前*年独立当班,并且在值班中,无重大错情。多次参加******,初步掌握了其工作原理和安装方法。积极参加****和***的工作,并熟练掌握了***,初步了解***的知识,并积极参加*****工作。为本单位制定了***,成功改变了******的被动局面。
当然,也存在着缺点和不足,业务技能还有待加强,工作中的团结协作能力还有待加强,需要学习更全面的考虑问题。我也深知,毕业只是求学的一小步,社会才是一所真正的大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找准自己的定位,尽自己的所能为单位作出贡献。
我的工作鉴定有不足之处望同志们批评。
一、什么是门诊特殊病
门诊特殊病是指特定的一些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而不需住院治疗的慢性疾病。参保人员患门诊特殊病就医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计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2014年咸阳市秦都区纳入的门诊特殊病的病种
退休、退养的异地安置人员纳入的门诊特殊病病种,主要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恶性肿瘤晚期、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疾病患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用药患者除外。
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纳入的门诊特殊病病种共17种,分别为:原发性高血压2级以上(含2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病恢复期 、 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及糖尿病伴并发症、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精神疾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症、恶性肿瘤晚期、多耐药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
三、咸阳市秦都区居民、单位职工慢性病患者如何申请门诊特殊病
秦都区人社局一般在每年的4月中旬,下发关于做好该年度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和报销工作的文件。居民所在社区和城镇职工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会及时将文件复印件张贴在辖区内各个小区、单位的宣传栏上。需要申请的城镇居民或职工带上本人医保卡和彩色1寸照片可前去社区或单位咨询,申请时由社区或单位经办人员填写《咸阳市城镇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一份,粘贴本人彩色1寸照片一张。拟选定点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药店也只能选一个)由申请人员在咸阳医保网查询或在鉴定医院现场查询填写。
社区或单位经办人员对每人申请鉴定的《咸阳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盖本单位公章、对各自负责的门诊特殊病人员信息和门诊特殊病病种分别进行汇总后,盖上公章,上报区医保科。区医保科审核盖章后,由社区或单位经办人员通知申请鉴定门诊特殊病的居民或职工领取各自的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秦都医保盖章后有效),等候鉴定时使用。
四、门诊特殊病如何鉴定
申请鉴定的社区居民或城镇职工需要准备本人门诊病历原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必须加盖骑缝公章),包括在门诊和住院期间所作的B超、核磁共振、CT和化验资料以及医生对本人的病情鉴定的诊断证明等等。
鉴定时间一般在当年5月的中下旬,一般安排3-4天。鉴定时交15元鉴定费用,领取一张排队号码,等候鉴定医生叫号,叫到自己时,带上本人的《咸阳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鉴定申请表》和门诊病历原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盖骑缝公章),鉴定医生认真查看病历后,在《咸阳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鉴定申请表》中鉴定意见一栏填写鉴定意见。
鉴定通过人员,社区或单位经办人员接到区医改办通知后,及时通知本人。领取门诊特殊病手册后从当年的七月份开始就有资格享受门诊特殊病政策了。
鉴定未通过人员需要及时在鉴定医院规定的时间内取回本人的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和申请的《咸阳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
五、如何正确使用门诊特殊病手册
拿到门诊特殊病手册后,需要认真阅读门诊特殊病手册使用说明,查看本人申请的病种的月使用费用限额和年度使用限额。在医院看病时先出示本人的门诊特殊病手册,提示医生你的月使用限额,医生会根据你的病情和月使用限额开处方(必须是双处方)。在交款时,将双处方递给收银员,收银员会给报销使用的处方填写费用金额并收款盖章;在药房看病时,同样先出示本人的门诊特殊病手册,提示医生你的月使用限额,医生会根据你的病情只开一个处方,交款时,收银员会开出和处方对应的金额的税票作为报销使用。
六、门诊特殊病的费用如何报销
1.如何上缴门诊特殊病的处方和对应票据
根据该年度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和报销文件的安排,每年的7月1号到15号是门诊特殊病报销工作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月30号前社区或职工单位经办人员会及时通知各自辖区持门诊特殊病手册人员将本人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和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至共12个月的处方和对应票据、门诊特殊病手册、医疗保险卡交到社区或单位经办人员处。社区工作人员或单位经办人员会按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上年7月1日至12月30日的时间顺序把每个人的处方和对应票据整理好,然后按照时间顺序逐笔填写门诊特殊病费用审核单,统计总费用并填写。将各自辖区的每个人员的处方和对应票据、医疗保险卡、门诊特殊病手册和门诊特殊病费用审核单送到区医保科。
2.怎样报销门诊特殊病医药费
区医保科,审核医保卡、门诊特殊病手册后,将其归还给社区或单位经办人;将收到的每个人的处方、对应票据和填好的门诊特殊费用审核单一一对应查看、审核,审核完毕,就等候费用报销了。
医保科工作人员审核处方和票据后,医保科财务人员会在一定时间内通知社区和单位经办人员将各自的单位委托书(社区或职工单位法人签字、盖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员农行卡复印在一张纸上,上报到医保科财务处,等候报销。
报销时需要分清几个概念:第一,起付标准金:不论城镇居民或单位职工均为500元;第二,就医总费用:本次报销时段(去年7月1日―今年6月30日)个月费用之和;第三,范围外自付:超过每月限额的部分之和;第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基金支付:(就医总费用减去起付标准金后在减去范围外自付)乘以80%;第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基金支付:(就医总费用减去起付标准金后在减去范围外自付)乘以70%;第六,城镇居民或职工基本医疗个人比例支付:就医总费用减去城镇居民或职工基本医疗基金支付。
报销完毕区医保卡会出具每个人的特殊门诊费用支出结算表,以便有什么问题及时查询。社区或单位经办人员到区医保科领取各自负责的人员特殊门诊费用支出结算表,一周后在经办人的银行账户查询报销费用是否到账。一旦发现到账根据个人报销金额,将报销金额发放到各个人手中。将报销金额发放完毕后,该年度的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和报销工作就算结束了。
七、如何做好门诊特殊病的申请、鉴定和报销工作
第一,单位领导要重视。社区或单位收到该年度的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和报销文件后,单位领导要非常重视,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该文件,安排有责任心的工作人员负责此事,把这件工作做好。
第二,经办人员认真学习咸秦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年度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和报销工作的文件,就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和报销事项做好笔记,及时通知社区居民或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通知内容包括申请时间、鉴定时间和报销时间及申请、鉴定和报销所准备的资料并对其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
3、把切好的鸡丁用玉米粉,芡粉,料酒拌匀备用。
A企业的问题突出表现在销售人员的执行力不强,对总部要求的任务落实不到位。比如,公司要求销售人员强化对KA系统的拓展,加快对KA终端的覆盖,增加进入KA的SKU数量,但是销售人员迟迟不能达成这一目标;又如,公司要求销售人员在县级市场开发有实力的分销商,可实际上开出来的都是一堆滥竽充数的批发商;再如,公司要求销售人员强化产品在终端的陈列,但当高层下市场考察时,却发现大量的终端陈列都不符标准,而且还产生了众多费用。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呢?经过细致的调研诊断,上海至汇营销咨询公司的顾问发现,尽管A企业建立了一套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对销售人员提供的薪资也不低,但是却忽视了一个重要的方面,那就是没有对销售人员的业务拓展方式进行管理。A企业高层认为,要充分发挥销售人员的力量,就要让他们“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不要限制他们的工作方式,可事实上,这种认识存在很大的问题。在只重结果不重过程的环境中,销售人员普遍习惯较为随意的行为,看起来忙忙碌碌,但都是各自为战,工作缺乏策略性和计划性,能够真正对销售业绩产生价值的工作算起来很少。
至汇咨询公司的顾问们仔细对A企业区域经理和业务人员的日常工作内容以及所花费的时间进行了统计,通过这些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销售人员习惯的业务工作方式是什么,他们的业务内容中有价值的有哪些,而无效的又有哪些。具体如下表所示:
工作内容 每项工作内容时间比例(%)
业务人员 区域经理
淡季 旺季 淡季 旺季
在途交通 18 19 14 14
经销商沟通 11 10 12 10
批发商沟通 4 6 5 3
零售商沟通 9 9 11 16
与下属/上级的工作沟通 7 6 6 6
市场考察 7 7 9 5
开发零售终端(铺货或进场谈判) 4 5 4 3
处理订单 4 3 3 4
催收货款 3 2 3 3
送货补货 5 3 5 6
陈列理货 4 6 5 5
开展产品促销 4 4 3 7
查点库存 2 4 2 2
处理退换货 2 2 2 1
销售信息分析 5 4 5 6
填写工作报表 3 2 2 3
处理问题及市场突发事件 4 3 3 3
其他(零散和临时的工作) 4 5 6 3
工作时间比例合计 100%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到,除去在途交通时间之外,A企业销售人员在与经销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的沟通中占据了大量时间,而在开发零售终端(铺货或进场谈判)、陈列理货、开展产品促销等对销售业绩有直接影响的工作方面投入较少,这说明销售人员比较习惯于以沟通作为业务开展的主要手段,而对于更为细致、系统的市场推广则不够重视;另外,从以上工作内容的统计中,我们还可以看到销售人员的日常工作较为零散,基本上都是为大量的业务拖着走,而不能系统地进行统筹。在这种情况下,销售人员的工作并不能有效地对销售业绩产生直接的作用,而且许多工作都是无用功,白白耗费了时间和精力。如此,高效的执行力从何而来呢?
在正确找到问题根源后,至汇咨询公司对A企业销售人员的业务工作方式进行了变革,不再任由销售人员按照各自粗放的方式开展工作,而是对销售人员的各项业务内容进行了分析、归类及整合,提炼出了一套完全围绕订单实现而开展的业务工作模式,削减了无效的工作内容,确保所有的业务内容都直接指向最终的销售业绩,从而使销售人员的各项工作都能产生最大化的价值。
所有销售行为都必须以实现订单为唯一指向
有不少销售人员都有这样的一些困惑:为什么我该做的都做了,可销售业绩就是完不成呢?其实他们没有真正分析过自己的行为,看起来都做过的事情,实际上并没有做到位,或者做得很零散,这样的工作对销售业绩是没有价值的。比如,你确实是和经销商沟通过了,但是你沟通得没有策略性和计划性,准备也并不充分,那么这种沟通就是无效的;或者,你是去终端门店理货了,但是你没有按照“集中垂直”、“突出重点产品”的原则执行,那么你的理货也就同样无法产生应有的价值。因此,销售人员要使自己的业务工作有效,就必须对自己所有要做的业务内容进行整合,使原本零散的工作变得有条理,更重要的是,每一项工作都要对销售业绩产生价值。为此,企业必须为销售人员构建以实现订单为核心的业务工作模式,使销售人员从无效的业务模式中跳脱出来。
所谓以实现订单为核心的业务工作模式,就是指销售人员的所有行为都必须以实现订单为目的,并且对订单的实现能够真正产生价值。这里“订单”的含义,其实就是指对消费者需求的开发和满足,这种理念和运作模式的变化,要求销售人员不能再零散地开展销售业务,而要从全新的角度来理解销售工作。为此,销售人员必须要清晰地了解订单实现所要遵循的价值链,然后在订单价值链的实现过程中去统筹所有的业务工作;同时不断对每个价值链环节中的工作成效进行动态评估分析,优化改进自己的每一项工作,从而使整体业务工作的价值最大化。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我们可以将订单实现的价值链提炼为:开发订单——下达订单——满足订单——追踪订单——扩大订单,然后在每个价值链环节对销售人员需要开展的业务工作进行归纳、统筹,从而使每一项业务活动都和订单实现相关联,由此,销售人员便能清晰了解到每一项业务工作可能会对订单实现带来的影响,自然也就可以不断修正自己的行为和工作方式,减少无效行为,最终大幅提升整体销售业务工作的成效。
开发订单:以策略性规划为导向
毫无疑问,开发订单是整个订单价值链的首要环节,对销售人员而言,指的就是开发经销商。在这个环节,销售人员主要的工作内容一般包括:市场考察(了解行业状况、竞品状况、渠道状况、经销商状况等)、确定市场运作思路、拜访经销商和批发商、甄选经销商、确定经销商。如果是通过分销渠道销售的产品,那么完成以上几项工作基本上就可以了,而如果是通过现代零售终端销售的产品,销售人员还需要协助经销商与KA系统进行入场谈判,然后才算是真正完成了这个环节的所有工作。
由于真正销售产品的其实是经销商,所以选择一个什么样的经销商,差不多就等于选择了这个市场的销售业绩。尽管这个环节的工作如此重要,但仍有众多的销售人员陷入困境,其根源在于对市场拓展没有清晰的策略规划(当然企业背景、实力对此影响很大,但本文重点考虑销售人员的行为所产生的作用),对产品的市场定位和区域市场运作缺乏分析,仅仅在人际关系、交易条件上下功夫,因此无法使有思路、有实力的经销商产生兴趣,只能找到平庸甚至恶劣的经销商。
销售人员一方面在抱怨企业资源不够、产品无特性、价格高、工作难做,可另一方面对市场又缺乏深入地调查分析,不懂得市场拓展的策略该如何规划,只是靠着一股蛮劲硬闯。我们平常所见到的大多是沟通型的销售人员,论嘴皮功夫、套交情、社交手段都是一套一套,可要是谈策略、论市场、提建议往往束手无策。实质上,这些销售人员根本没有从市场一线出发,对于区域市场有多大空间、可以做出多大销售业绩缺乏深入思考,只是为找经销商而找经销商,认为可以向公司交差就行了,其结果可想而知。因此,这些销售人员看起来忙忙碌碌,做了许多工作,也挺辛苦,可成效就是不高。
而在以实现订单为核心的业务工作模式中,销售人员决不能为找经销商而找经销商,他必须将重心放在订单的最终实现上,也就是说,从一开始他就要想着如何才能完成自己的销售任务,同时确保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要对订单的实现产生价值。为此,销售人员在拜访经销商前,必须对市场进行深入透彻地分析,然后拿出一份完整的市场拓展策略规划,其中要清晰对需求分析、产品定位、产品组合、渠道结构、推广策略以及实施计划进行描述,而且更重要的是对目标经销商的运作方式、存在问题和改进思路进行细致分析,并将其与本企业的合作结合起来,设定符合市场客观环境的销售目标(这里就可将其理解为潜在的订单)。如此,销售人员自然可以争取到较好的经销商进行合作,同时其行为也和订单的实现紧密结合起来,为订单的最终实现打下良好的基础。
下达订单:以需求预测统领产销平衡
开发好经销商就等于开发出了订单,那么紧接着就是订单该如何确定了。这个环节销售人员的工作内容一般就是要求经销商向总部下达订单、打款,看起来虽然简单,但是销售人员的精力常常耗在与经销商的博弈上,大大影响了工作的成效。其中的关键点就在于双方对资金使用效率的争夺,销售人员希望经销商可以多打款、早打款,从而达到挤占经销商资源的目的,对竞争对手也是一种打击;而经销商则希望资金利用效率最大化,确保资金能用在最赚钱的产品上,同时争取资金的周转次数最大化。于是,双方就在这种博弈中你来我往,用尽心机,销售人员认为经销商不好合作,而经销商又认为厂家过于压榨。
这种博弈其实对双方而言都没有利益最大化,因为大家都没有将焦点放在双方订单的共同实现上,销售人员没有考虑到经销商的经营状况,只是一味施压,而经销商也没有考虑到厂家销售目标的完成,只是考虑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合作只会带来双输的结果。
在以实现订单为核心的业务工作模式中,销售人员并非只是简单地一味要求经销商打款、下订单,而是将经销商的订单下达和资金运用纳入到整个市场的策略规划中,通过需求预测来平衡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利益。在这种模式下,销售人员每月都将与经销商共同协商确定出下个月度的订单需求计划,这个计划综合考虑了厂家的销售目标、销售趋势、销售阶段、市场环境变化以及竞争对手的行动等因素,同时也符合经销商的资金运作状况;而作为厂家来讲,有了销售人员和经销商的订单需求计划作指导,就可以预先统筹采购、生产和物流系统,为即将产生的实际订单做好准备。随后,销售人员将依据这份月度订单需求计划,同时结合经销商的库存数据和配送周期,督促经销商在恰当的时候及时打款。由于经销商事先共同和销售人员确定了订单需求计划,那么打款就不再成为厂家单方面的施压了,而成为实现经销商自己利益的一件重要事情。
满足订单:推动总部高效产品供应
下达订单后的重要工作在于如何尽快满足订单,在实际过程中,这方面的工作也会消耗销售人员大量的精力。之所以如此,在于这个环节的重点是产销衔接,而问题往往就是区域和总部、销售和生产部门之间的衔接出现了断层。在部分管理体系不完善的企业,甚至出现一到供货紧张时期,销售人员不在市场一线反而蹲在总部抢货的“怪”现象;还有的企业销售人员则拼命讨好总部的订单处理人员和发货人员,希望他们能够手下松一松,多处理点订单多发点货,为此,销售人员一天可以拨打多达几十个电话,甚至区域经理不惜一切飞回总部亲自拉关系抢货。于是,我们看到的是一幅十分混乱的局面,整个企业的产销体系已经没有统筹了,一方面经销商和销售人员拼命抱怨,同时不断增加订单数量,造成“啤酒游戏”中出现的订单泡沫现象;另一方面,总部的相关人员一片忙乱,工作时间长、工作压力大、出错现象多,工作效率大幅下降。更为可怕的是,有的企业因为产销衔接断层而造成的损失高达上千万元,这已经成为目前企业所不得不重视和解决的关键问题了。
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改变原有的业务模式,企业总部、销售人员和经销商都要共同关注订单的顺利实现。为此,对订单的及时满足就是关键,也就是产品供应必须高效。一方面,总部要做好销售需求计划,并以此统筹采购、生产、物流系统的运作,强化与销售人员的沟通对接,并且在订单处理方面建立快速的反应机制;而另一方面,销售人员则需要推动经销商根据订单需求计划较为均衡地下达订单,并且协助经销商做好产品组合规划,增加需求预测的准确性,减少变动的数量和幅度,同时,还需要与总部订单处理人员保持顺畅沟通,了解总部的库存和生产动态,从而做到对需求计划和订单下达心中有数。在这个环节,只有经销商、销售人员和总部各部门保持一致,将注意力集中到订单实现上,消除内耗,消灭无效行为,如此才能做到订单满足的高效化,减少乃至消除断货问题的发生。
追踪订单:掌握进销存数据加速渠道分销
在现实中,销售人员往往对前面几个环节比较重视,开发经销商、下订单、打款、发货,这些都是销售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不做当然不行,可是对于满足订单之后的环节呢,许多销售人员就完全没有放在心上了。比如,经销商已经打了款、进了货了,可是货入库后有没有及时铺到终端上去呢,入了终端仓库后又有没有及时摆上货架呢,到了货架上有没有按照标准摆放呢,货快卖完时又有没有及时通知终端下单补货呢……不少销售人员都不太重视这个环节的工作,嫌它太琐碎、太麻烦了,日复一日,而且做了工作还马上看不到成效。可是,这些工作才是真正实现销售的工作,才是真正有价值的工作,说白了,销售就是细节,不能把这些细节上的工作做好,就无法真正实现销售。
问题的根源仍然在于销售人员没有将注意力放到订单的实现上,在完成前面三个环节的工作后,并不意味着订单的价值就实现了,只有对订单的过程持续追踪,才能够确保订单的最终实现。因此,销售人员必须调整原有粗放、偏重于业务开拓的工作方式,要全力对订单的运行过程全程追踪,要重视对订单的维护。销售人员在经销商的订单满足后,还要不断关注经销商有没有及时向渠道成员进行分销,推动经销商要求业务人员及时对零售终端进行铺货或者向KA系统供货,并且做好其后的上架、陈列工作;更重要的是,销售人员还要定期对主要终端进行固定行程巡访,对已经断货或者即将断货的产品及时下单补货;另外,销售人员对于KA系统的退货和损耗还要及时予以处理,以维护和KA之间的良好关系。要做好以上工作,关键在于必须对各个环节的库存数据都要了如指掌,尤其包括经销商、KA系统/门店和重点批发商,只有掌握这些渠道成员的进销存信息,销售人员才可以维持产品良好的销售态势,推动产品在渠道中的分销速度,提高产品在各个渠道的覆盖率。
一、消防单位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现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更加重视管理方面的工作,消防单位亦是如此,尤其是在预算管理方面。因此,近些年来,更应该不断完善消防单位对于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其中对于在预算管理中所运用的手段也应进行不断的改进,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消防单位的管理成效。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各项体制的逐步健全,消防单位只有加强预算管理工作,才能促进消防工作的有序进行,进而增强社会的安全性。经费预算工作在推进消防单位工作顺利开展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经费预算工作作为消防单位的重要理财手段,也能有效的保障财务工作按照一定的规范运作。
加强预算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消防单位的经费保障;有利于避免经费开支过程中出现的资金浪费或者乱用资金的情况;同时加强预算管理工作,有利于发挥其所产生的综合保障作用,提高消防单位所产生的重要作用;也有利于保证消防单位各种灭火救灾事件的顺利完成,从而促进各项事业建设的有序进行。
总而言之,只有切实加强对预算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通过科学的手段进行理财,并最大限度的提高相关经费的使用效益,进而促进消防单位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加强预算管理工作、建设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的方法
预算编制的相关情况,能够直接反映到消防单位所进行的相关工作及其任务完成的不同程度之中。因此,消防单位只有不断深化对预算体制的改革,对于经费的支出进行合理有效地规划,进而保证各项费用支出的有效性,提高单位的整体效益,切实保证各种消防救援任务的完成情况。
(一)健全预算管理职能
只有加强预算管理,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预算就相当于是计划,只有预算工作上实现最优的结合,才能协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有利于消防单位整体能力的提高。预算管理工作的加强离不开财务部门,只有依照预算实现对各种财力的组织工作,根据实际的预算进行支付,并防止出现无预算或者是超出相关预算的收支行为,不断健全各种预算管理职能,才能切实保证消防单位各项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
(二)分类预算、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的运用
第一,对于相关经费的分类依据应有熟悉的掌握,不同的经费其相关的保障重点也是不同,应根据其各自的特点,进行分类预算。对于基本的支出经费预算,应采取宏观的调控策略;对于人员及相关的设备装置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编制,并通过合理有效的手段保证其严格的执行;对于相关项目的经费预算,应抓立项、抓论证、抓审批。
第二,零基预算的推行。此预算方法是预算管理机制的核心方法,从零开始实现对各项经费的预算,对于预算年度内的所有经费需求,依照其现有的实际情况进行统筹的考虑,并建立相应的经费预算项目库。
第三,综合预算方法的运用。在确定好年度经费预算后,对于编制好的预算应认真的执行,对于不同来源的经费,也应进行统筹的安排,充分发挥预算管理的作用。
(三)加强单位预算支出的管理与控制
预算支出的管理与控制是保证预算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在此过程中,应切实做好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控制工作。即使最后支付后,也应对所用的开支进行必要的检查以及复查工作,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应进行及时的汇报,以防意外情况的发生。强化对预算支出的会计控制,对于相关支出进行严格的审核,提高记账的准确性。对于现金的流量状况也应进行相应的控制,实现对于现金的集中化管理。与此同时,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对于经费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于预算支出全过程也要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关的措施整改,切实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的建设
通过科学的手段制定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如果单位的收支情况与实际不符,应制定统一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对于基本的定额标准进行不断的完善,并建立预算单位人员和相关资产的数据库,建立完善的人员定额与实物费用定额相结合的支出定额标准体系,进而实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
第一,按照统一的规范,并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单位独有的特点,测算并确定其定额标准,也不能忽略单位的实际支出状况。制定科学的支出定额标准,并采用标准的计算方法,充分考虑其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后再进行相关测算。
第二,单位在建设支出定额标准体系时,应依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要量力而行,并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事业发展的相关需求制定相关定额体系,切实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结语
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消防单位对于预案管理方面的改革也在不断的施行。在现今社会,消防工作的开展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有序发展,因此,加强对消防单位相关工作的改革变的至关重要,只有进一步加强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以及建设支出定额标准体系,才能为消防工作提供充分的保证。由此可见,只有切实保障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顺利的进行以及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的有效建设,才能促进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消防单位对于社会所产生的功效。
参考文献:
[1]罗江.消防部队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浅析[J].会计之友,2010(13)
[2]段卫萍.浅谈消防部队预算管理改革[J].科技资讯,2008(14)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范围
第六条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规定。
第七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第三章鉴定组织
第九条鉴定由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负责组织。必要时可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
第十条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选择下列鉴定形式:
(一)检测鉴定:指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
(二)会议鉴定:指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经过讨论答辩才能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
(三)函审鉴定:指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即可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
第十一条采用检测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指定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测试。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检测鉴定的主要依据,必要时,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可以会同检测机构聘请三至五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专家小组,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第十二条采用会议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七至十五人组成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列会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经鉴定委员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或者到会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三条采用函审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五至九人组成函审组。提出函审意见的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依据函审组专家四分之三以上多数的意见形成。
第十四条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的同行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四分之一的具有中级技术职务的中青年科技骨干);
(二)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被鉴定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任务下达单位或者委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同行专家参加对该成果的鉴定。公安、安全、国防等特殊部门确因保密需要的,可以另行规定。
非特殊情况,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一般不聘请非专业人员担任鉴定委员会、检测专家小组或者函审组成员。。
第十五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全面认真的技术评价,并对所提出的评价意见负责。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当保守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秘密。
第十六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独立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要求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充分、详实的技术资料(包括必要的原始资料),向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提出质疑并要求作出解释,要求复核试验或者测试结果;
(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要求在鉴定结论中记载不同意见,可以拒绝在鉴定结论上签字;
(四)要求排除影响鉴定工作正常进行的干扰,必要时可以向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提出中止鉴定的请求。
第四章鉴定程序
第十七条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任务来源或者隶属关系,向其主管机关申请鉴定。
隶属关系不明确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其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十八条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二)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的权属方面的争议;
(三)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四)有经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第十九条组织鉴定单位应当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明确是否受理鉴定申请,并作出答复。对符合鉴定条件的,应当批准并通知申请鉴定单位。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对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受理申请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可以报请上一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组织鉴定。
第二十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由组织鉴定单位从国家科委或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中遴选,申请鉴定单位不得自行推荐和聘请。
第二十一条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在确定的鉴定日期前十天,将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资料送达承担鉴定任务的专家。
第二十二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收到技术资料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准备鉴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三)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四)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二十四条鉴定结论不写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应退回重新鉴定,予以补正。
第二十五条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鉴定结论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及时指出,并责成鉴定委员会或者检测机构、函审组改正。
第二十六条经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第二十七条科技成果鉴定的文件、材料,分别由组织鉴定单位和申请鉴定单位按照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归档。
第五章鉴定管理
第二十八条参加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鉴定工作的干扰,保证科技成果鉴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十九条科技成果完成者在申请鉴定过程中,应当据实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包括真实的实验记录、国内外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以及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等。
科技成果完成者不得以任何名目和理由向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赠送礼金(含有价券)和礼物。第三十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评价结论应当科学、客观、准确。
第三十一条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鉴定会的规模,除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和少数必要的管理人员外,不得邀请其他人员参加。
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对在科技成果鉴定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应当及时制止并严肃查处。
第三十二条国家科委对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完成的科技成果鉴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责令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纠正;错误严重而又处理不当的,有权组织复核和查处。
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完成的科技成果鉴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责令授权组织鉴定的机关及时纠正;错误严重的,可以直接进行查处。
第三十四条对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组织鉴定单位可酌情发给技术咨询费。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完成科技成果的单位或者个人窃取他人的科技成果的,或者在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组织鉴定单位应当中止鉴定。已经完成鉴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已经给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鉴定工作中、、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库蓄水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是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的必要依据,未经蓄水安全鉴定不得进行蓄水验收。
第四条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单位负责提供资料,并有义务协助鉴定单位开展工作。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监督和指导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已竣工投入运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其安全鉴定工作遵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86号)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蓄水安全鉴定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专题报告,设计变更及修改文件,监理签发的技术文件及说明,合同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等。
第八条进行蓄水安全鉴定时,鉴定范围内的工程形象面貌应基本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蓄水验收条件,安全鉴定使用的资料已准备齐全。
第九条蓄水安全鉴定的范围是以大坝为重点,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的进水口工程、涉及工程安全的库岸边坡及下游消能防护工程等与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项目。
第十条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重点是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因素,以及工程建设期发现的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并提出工程安全评价意见;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并涉及工程安全的,分析其对工程安全的影响程度,并作出评价意见;对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但专家认为构成工程安全运行隐患的,也应对其进行分析和作出评价。
第十一条蓄水安全鉴定内容:
1、检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蓄水要求。
2、检查工程质量(包括设计、施工等)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隐患。对关键部位、出现过质量事故的部位以及有必要检查的其他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包括抽查工程原始资料和施工、设备制造验收签证,必要时应当使用钻孔取样、充水试验等技术手段进行检测。
3、检查洪水设计标准,工程泄洪设施的泄洪能力,消能设施的可靠性,下闸蓄水方案的可靠性,以及调度运行方案是否符合防洪和度汛安全的要求。
4、检查工程地质条件、基础处理、滑坡及处理、工程防震是否存在不利于建筑物的隐患。
5、检查工程安全检测设施、检测资料是否完善并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蓄水安全鉴定工作中,不进行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
第十三条蓄水安全鉴定程序:
1、安全鉴定前,安全鉴定单位制定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大纲,明确鉴定的主要内容,提出鉴定工作所需资料清单。
2、听取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建设各方的情况介绍。
3、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
4、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建设各方分别编写自检报告。
5、专家组集中分析、研究有关工程资料,与建设各方沟通情况,必要时进行设计复核、现场检查或检测。专家组讨论并提出鉴定报告初稿。
6、在与建设各方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工程安全评价,完成蓄水安全鉴定报告,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
第三章蓄水安全鉴定的组织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认为工程符合蓄水安全鉴定条件时,可决定组织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委托经水利部认定有资格的单位承担,与之签定蓄水安全鉴定合同,并报工程建设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核备。接受委托负责蓄水安全鉴定的单位(即鉴定单位)应成立专家组,并将专家组组成情况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备。
第十五条鉴定专家组应由专业水平高、工程设计、施工经验丰富、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包括水文、地质、水工、施工、机电、金属结构等有关专业。鉴定专家组三分之一以上人员须聘请责任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参建单位的在职人员或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其它人员,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应组织建设各方认真做好配合鉴定专家组进行的工作,包括:
1、准确、及时提供鉴定工作所需的各种工程资料。
2、根据专家组的要求,组织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向专家组介绍有关工程情况,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3、根据专家组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补充分析工作,并提出相应的专题报告。
4、为专家组在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鉴定单位应将鉴定报告提交给项目法人,并抄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工程验收前,项目法人应负责将鉴定报告分送给验收委员会各成员。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应组织建设各方,对鉴定报告中指出的工程安全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验收委员会。
第二十条建设各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凡在工程安全鉴定工作中提供虚假资料,发现工程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谎报的单位,由项目主管上级部门或责成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鉴定单位应独立地进行工作,提出客观、公正、科学的鉴定报告,并对鉴定结论负责。项目法人等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妨碍和干预鉴定单位和鉴定专家组独立地作出鉴定意见。
第二十二条建设各方对鉴定报告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形成书面意见送鉴定单位,并抄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第二十三条进行工程验收时,验收委员会依据鉴定报告,并听取建设各方的意见,作出验收结论。当对个别疑难问题难以作出结论时,主任委员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科研单位进一步论证,提出结论意见。
第二十四条蓄水安全鉴定不代替和减轻建设各方由于工程设计、施工、运行、制造、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应负的工程安全责任。
第四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