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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一)、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特别是领导同志和派出所业务指导部门及派出所所长,片面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强调任务重、警力少,对消防工作不愿管、不想管,未出台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推动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开展。对消防工作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从公安局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自上而下的存在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导致派出所消防工作无法开展。
(二)、工作不落实,主动性不强。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工作缺乏主动性、积级性和创造性,对各级的文件精神、通知、规定没有学深学透,理解不深,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不知道结合派出所的日常工作开展消防工作。甚至有些基层派出所领导认为消防工作那是“课外”而且得罪人的“差事”,加上一个派出所辖区一年也发生不了几次火灾,所以就易对消防监督执法职能“消极怠工”,导致基层的专兼职消防民警要想开展工作都会有一种费力不讨好的尴尬。而专兼职消防民警的日常警务繁杂,加上消防监督这块没有专项的经费来保障,管理奖励机制还有待健全,因此,他们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并不积极主动,认为那是出力不见好的苦差事,导致消防工作在派出所落实不下去。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水平低。消防监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原因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尽管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强化培训,但短时间内难以适应或胜任消防管理工作。有些基层民警在监督检查时不知如何检查、怎样检查、检查什么,检查记录中屡屡出现漏填、空白等现象,不能很好地反映出检查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有的只是口头上提出整改意见,但未下发法律文书,造成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消除。整改到期后又不能按时进行复查,导致执法程序中断。
(四)、监督检查程序、法律文书及档案管理不规范。派出所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具体业务工作中,普遍存在制度不完善、程序不规范、档案建设不健全的问题。未能按照《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填写监督检查记录、下发法律文书、进行行政处罚,按照程序到公安消防大队备案、法律文书及档案的统一归档管理等。
(五)、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大。未能按《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所规定的工作量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从监督检查记录和基础台帐上可以看出,部分派出所全年检查记录很少,只是针对一些单位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其他列管单位检查很少,有些根本没有进行检查。此外,派出所下发的法律文书数量上看很少,消防行政处罚更是少之又少,部分派出所全年的消防行政处罚几乎为零,不能很好的按照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执法权限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二、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领导重视是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领导重视了,这个地区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就能发展起来。因此,各派出所在明确一名派出所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的同时,要建立所长总负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所内消防监督员总协调、警务区(社区)民警具体实施的一条线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同时为加强消防大队对派出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将消防大队长吸纳为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将消防大队参谋挂职为片区派出所副所长,指导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
为避免派出所因消防监督检查职责不清、责任不明,造成派出所消防监督任务多、责任大、工作扯皮,发生火灾后,互相推卸责任,影响工作积极性。应明确派出所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方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具体为对居民、村民委员会及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县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及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建章立制,充分保障派出所的权力和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有关推动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权限,除具有责令改正、复查权等监督检查权外,还亨有对单位及个人处罚款及对于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后,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单位申请恢复使用、生产、营业的消防安全检查。
要建立奖励机制,对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派出所和民警给予表彰和奖励,积极帮助派出所解决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经费不足及实际困难,形成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民警消防业务素质。民警的消防监督业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工作的实效。主管公安消防机构每年对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业务集中培训不得少于一次,经过考试合格后颁发消防监督合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专业与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公安消防机构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可以采取每周定期到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也可以采取派出所民警与消防监督员跟班作业,或者组织联合检查及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手把手的指导。同时,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利用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执法档案备案制度,加强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
一、明确职责,加强学习,夯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基础
去年年初,我局制定下发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管理规定》,为我们解决了派出所应该“干什么”“管什么”的问题。我所实行了所长负责制和责任区民警包片制,确定了一名副所长主抓消防工作,明确了责任区民警是辖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警务公开栏里设立了消防专栏,将派出所所长消防工作职责、消防民警工作职责、消防监督工作奖惩办法予以公示。同时,严格按照区域划分,把辖区内的各类经营场所全部纳入列管范围,进行分类,建立台帐,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奠定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基础。
为了加强民警消防监督业务水平,我所将消防知识纳入民警年度培训计划内容,充分利用每周三的学习日为每名民警“充电”,提高法律法规和消防业务理论水平。我所还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一边邀请消防大队到我所并深入辖区“肩并肩、手把手”的传授消防执法技能,一边组织民警轮流到消防大队参观见学,在切身感受浓厚的消防工作氛围的同时,提高消防监督工作能力,从而在工作中实现民警“四会”目标,即会检查认定火灾隐患、会办理消防行政案件、会制作消防法律文书,会组织开展宣传培训。
二、落实“四项制度”,强化派出所各项消防工作措施
一是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切实筑牢排查火灾隐患的无缝防线。“查”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检查时间和范围,明确检查内容,明确检查方式和工作量,明确检查责任。每周二主管副所长都组织专兼职消防民警和警务室民警,对辖区列管的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每个民警把“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工厂)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每次至少检查一个单位。检查结束后,立即填写法律文书,存在较大问题的随时向主管副所长汇报,协调解决。由于加工企业较多,监督力量较为薄弱,乡政府还出资专门为我所配备了6名消防巡防队员,从而保证了工作制度的落实。
二是落实“季度例会”制度,紧紧把握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主动权。“会”做到“两个结合”。我所除每季度组织召开辖区治保主任、辖区企事业单位法人会议外,还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内部消防执法工作例会,分析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是落实“宣传教育”制度,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宣”做到“多种形式”。在坚持每半年组织所列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卫人员、志愿消防队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我所充分发挥社区警务室的堡垒作用,运用发放宣传单、张贴消防宣传版面、举办消防一堂课、组织妈妈义务消防队寓教于乐等形式,并结合自身开展的法制教育、走访入户、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等业务工作,广泛深入普及消防科普知识。同时还通过创建“消防安全文明村”“消防安全文明单位”活动,在督促单位抓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共组织消防宣传活动10余次,组织社会单位培训4次,发放消防宣传资料2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到1000余人次。 四是落实“年度责任告知”制度,不断增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告”做到“层层落实”。我们每年年初都与辖区20个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向辖区单位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推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每逢重要节日、“两会保卫”期间,还与社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要求单位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做到“两个规范”,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X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77-0054-02
由于消防监督工作则是作为公安消防机构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职责,并且在实施消防工作当中必须要以实行三级监督管理工作为主,必须通过以预防为主,加以防消结合的方法,要通过专门的机关部门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来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与此同时,在公安消防机构也明确了必须要与基层派出所的监督职责相结合,从而更好的为消防工作实行三级监督管理做出了法规依据,切实把消防监督的管理工作进入到规范化,对其进行分工与责任制,同时也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对其全面的做好监督工作,进而也缓解了基层工作所存在的一些矛盾,进一步提高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力度,以及遏制重大事故灾害的发生。
1 在监督管理工作当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1)在消防监督的职责工作当中,它是作为一项专业性较高、技术性较强的一项工作,所以这就需要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与业务素养。在消防部队当中,作为干部必须要通过在岗位职责中进行长期的实践学习才能达到基本要求,然而,由于公安派出所的民警只通过进行简单和短期的培训就对此进行任职,并且不固定,并没有通过有效的学习进而巩固专业知识,在面对要涉及到的消防技术以及规范知识等相关繁杂的问题时,则会很难完成,以至出现不知怎样去检查、应该检查什么等问题,如果当发现有关违法的消防行为以及火灾隐患时,则不能及时的对其进行整改以及对其进行消除处理;
2)目前,在我国的部分公安派出所当中,由于任务较重、人员较少,同时还要承担上级部门所交任的各项职责任务,所以在兼顾消防监督工作时,往往只是对此监督职责流于形式,草草了事,并没有真正的从意识上形成一个惯性思维,而作为管理部门也未曾把消防工作真正的摆到重要位置,列入到考核项目的内容当中,这就会从思想上给一些派出所的消防民警认为,他们所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不是重要的一项职责任务,并且也没有责任感,不愿意去投入,没有把辖区内的消防监督工作为作重点任务来抓,对消防监督职责工作的考核以及督促只是用来做秀,从而也就造成了工作不到位的管理状态;
3)由于消防监督工作是作为长期的一项工作任务,并且要常抓不懈,但是一些公安局的领导干部并没有对严管、严抓,表现的非常不重视,也并没有对其纳入到日常工作的考核体系当中,因此,也就导致了部分的公安消防民警的工作态度处于呆滞状态,干与不干都一个样,对工作职责没有一个主动积极性,敷衍了事。因此,公安派出所在进行消防监督的检查以及管理工作当中,也就加大了工作量,降低了本职工作的效率。从我国的当前情况来看,由于该体系部门是作为公安系统业务较为繁忙的单位之一,所以大量的工作安排就会促使一些人员出现投机取巧现象发生,只关注与切身利益有关的工作内容,并没有把消防监督工作看作为重点进行管理;
4)在一些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并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有效的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在对所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以及火灾隐患未能详细规范的表述,不够专业、不够具体,也未能依法对其下达法律文件,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文件要求也未能按时复查,存在很大的漏洞。
2 对于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主要方法措施
1)对待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要以实用为目的,应由公安局和消防科带头为主,通过多种形式对公安派出所长以及干警进行培训管理,加强基础教育,进一步提高消防法律知识以及理论规范的学习指导,从而使之良好的对其掌握消防知识以及监督检查的技能。此外,也应对执法工作进行严格培训,传授相关的行政执法规范、监督检查、建立档案等一些专项业务,以便促使消防干警可以全面掌握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程序、主要内容以及手段和方法,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承担调查处理的任务,并且可以对其公众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做好安全监督等相关工作,可以有效地对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强提高消防法制的重要意识;
2)在监督执法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对公安局以及派出所所长和专职兼职人员建立较为完善的责任体系,从而可以确保责任制是一级对一级,相互监督,相互管理,把消防监督职责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作为市级的消防机构也应加大提高督促力度,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工作、抽查工作等,要对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开展的三级消防监督工作经常性检查指导,必须要建立完善的追究制度,如果因领导的疏忽,不够重视,或者由于专职和兼职消防民警工作不到位等原因所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应进行严肃追究处理。此外,也应建立良好的考核机制,奖惩分明,对其职权尽其责,得其利;
3)作为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必须要从根本上重视消防监督工作,并且在公安工作当中应树立正确的消防工作安全意识,摆在重要位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尝试着建立相关消防监督的见习制度,把每个管辖区的派出所在一定时期,所负责的监督工作人员派到消防大队进行全面的学习,这样一方面则可以提高消防警力不够充足的矛盾,而另一方面则可以促使消防民警较为全面的掌握和熟悉工作内容;
4)作为管理部门应全面的推行公安派出所相关的消防监督工作,进而对干警进行检查持证上岗的管理制度,对其加强素质教育,在已经明确负责的消防监督的人员,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下在没有经过上级部门允许的情况下是不能随意调离或者是改变工作内容的,如果因人员调动,出现了消防监督员的空缺现象,从而影响了消防监督工作的进行,作为领导则应妥善安排,不能影响到正常工作。同时,作为消防部门必须要对专职的消防工作做好指导,并且要建立健全的消防考核机制,对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业务能力进行考核,逐渐形成完善的职责机制。
3结论
总之,作为公安派出所在执行消防监督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监督职责,从而进一步提高防御火灾的能力。由此可见,只有加强了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才是最为有效的一条解决途径,与此同时,它也可以弥补监督警力不足的一些缺陷,从而更好的拓展消防监督职责工作,以降低漏洞的发生。所以,在实际的工作当中,我们必须要更新观念,齐抓共管,以开创更新、更好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新篇章。
参考文献
[1]陈志平.浅谈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J].科技创新导报,2009(16).
根据我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监督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所以,公安消防机构对社会进行全面、有序、高效的事前监督,并及时地掌握火灾整体形势,采取强有力措施,对提高消防部门行政效率、控制特大火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管理现状
(1)思想观念有待加强,认识水平有待提高。当前部分基层公安派出所,主要问题是人员少、任务重,既要承担上级公安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又要兼顾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常常使一些消防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应付了事,久而久之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形成了“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这样一个“惯性思维”,管理部门也没有真正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没有列入考核内容,从而使得一些派出所消防兼职民警认为,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名不正、言不顺,而且还要承担责任。没有真正把辖区消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没有真正把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派出所工作目标任务,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督促、考核大多是“作秀”,造成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抓不到位。
(2)消防监督业务知识生疏,专业职业素质有待加强。消防监督工作是技术性、专业性要求都比较高的工作,需要具有一定水平的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我们消防部队的干部要在监督岗位经过长期学习实践,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而公安派出所民警仅仅经过了短期的、简单的培训,加之任职不固定,往往被公安工作事务缠身,没有时间学习巩固消防专业知识,面对各类涉及消防技术规范和专业知识方面的繁杂问题难以独立完成,甚至有些民警不知如何检查、检查什么、不会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即使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不能督促单位及时消除和整改。
(3)监督执法程序不规范,需加强培训和实践。部分基层派出所民警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不能够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填写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不规范,对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表述不规范、不具体、不专业,不能依法下发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不规范,《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到期不能够按时复查。部分派出所对规范理解存在误差,该关停的不能关停、该处罚的不能处罚,严重制约了公安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
(4)消防人员偏少,且流动大,消防监督工作难以全面实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增加,刑事犯罪逐年攀升,公安派出所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基层派出所为了应付日益繁重的工作,无暇顾及消防工作,消防监督管理如同虚设,久而久之,不仅使辖区的消防列管单位放任自流,而且导致消防兼职民警消防监督业务生疏,加上派出所人员的流动,一些派出所出现消防兼职民警空缺,影响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5)管理经费不足,消防机制有待健全。消防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常抓不懈,而部分公安局领导对消防工作不重视,管理不严格,没有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考核体系,没有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从而使得派出所对消防工作失去积极性和主动性,只以表面工作来敷衍了事。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执法管理工作,工作量大量增加,派出所办案经费少,根本无力承担消防费用的支出。
二、改进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措施
(1)转变认识,进一步依法履行好本职工作。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应从根本上重视消防工作,切实改变原来对待消防工作谈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认识,带头树立消防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各派出所必须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因势利导,教育每个社区民警牢固确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促使消防民警人人感到身上有担子、有压力,以对消防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工作,切实抓好三级消防监督工作。
(2)加强消防管理并设置专职消防民警。各级公安领导要下决心配备专职人员,并形成硬性指标来落实。目前受条件限制,警力紧张的情况下,就要强化专、兼职消防民警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时间,消防民警每周能切实保证3天时间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也可以基本满足三级消防监督的需要。在此条件下,派出所通过适当调整部分民警工作量,基本上可保证专、兼职消防民警到位尽责。
(3)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消防民警的素质。首先,应以实用为目的,由各公安局、消防科牵头,举办多种形式的公安派出所长和干警培训班,从基础教育入手,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使之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消防监督检查技能。其次,应重点抓好消防执法培训,传授消防行政执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档案建设等专项消防业务,使广大专兼职消防干警熟悉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方法、手段、程序,能够承担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等工作,能够开展消防行政执法,查处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能够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消防法制意识。第三,逐步推行公安派出所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干警持证上岗制度,强化素质。对于已经确定负责消防监督的人员,非特殊情况不经上级公安和消防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工作或调离;消防部门也应对专职消防监督进行业务指导,除进行培训外,也可以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来提高专职消防监督员的工作能力,同时建立健全派出所消防监督员考核机制,并逐渐形成培训机制。
(4)健全机制并促进消防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要建立和落实公安局、派出所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的责任机制,从责任机制上保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促进消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级公安部门、消防机构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派出所开展的三级消防监督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并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所领导不重视,专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消防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不作为,引发重大火灾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所领导和社区民警的责任;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和派出所主要领导的奖惩、晋级、晋职挂钩,使派出所在行使职权时尽其责,在尽其责时得其利。
(5)加快推进社区及农村消防警务室建设。我们在加强派出所消防建设时,要逐步推进社区、农村消防警务室建设,按照“领导负责、兼职主抓、民警包片”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基层警务室消防监督检查责任制,逐级明确分工,层层狠抓落实,切实发挥基层警务室点多、线长、面广的工作优势。在推进社区、农村消防警务室建设方面,要力求“内容简化,工作细化”,如消防警务公开简化,警务室档案建设简化,器材配置简化实用,相关台账记录简单明了,消防监督检查细化,消防宣传细化深入等。
三、结束语
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社会防御火灾的能力,是基层公安派出所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拓展消防监督工作渠道,对减少失控漏管现象发生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消防监督人员观念,与时俱进、齐抓共管,才能共创我国社会消防监督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