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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深入。自3月份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召开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统一部署,在县委第七督导组的有力指导下,局党组高度重视,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坚持高点定位,从严要求,扎实推进,切实加强了党员干部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顺利完成了“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的工作。党组领导先后10余次深入到第一书记村、基层科室站所、企业中开展面对面交流访谈调研,发放征求意见信450封,征求“”问题意见25条,其他方面意见19条;确定先期整改事项1件、专项整治事项20件、重点整改事项2件、班子整改事项23件;修订制度4件,废止不适用的制度3件,承接各级要求建立制度10件,先后为农村群众解决问题21条,真正取得了干部受教育、作风大改善、问题得解决、形象再提升、人民更满意的显著成效。
(二)国土空间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积极争取镇成为全省首批国土空间整治规划编制及实施试点地区,通过“多规合一”,整合惠农政策、资金、项目等,整体推进农业现代化,优化城镇布局,为高标准完成各年度各类项目,促进镇扩权强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新农村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高效推进。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完成数据库建设工作,建立了集图形、属性于一体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信息系统。现已发证21万余户,已基本完成。9月26日,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现场会在我县召开。
(四)执法监察水平明显提升。加强土地违法违规查处和矿产资源监管力度,健全完善了土地执法监管考核办法和执法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镇街政府土地执法监管责任,切实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矿产资源类案件7宗,拆除违法占地建设120宗187亩,立案查处276宗,向法院移交申请强制执行案件735宗(包括2013年下半年未执行案卷),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9起,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违纪案件38起,收缴罚没款395.7万元。
(五)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显著。坚持把节约集约用地、提高供地率作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争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出台《县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宣传方案》,与用地企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对出让土地的投资、开发、年均产值和税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建立起节约集约用地约束机制。鼓励企业建设标准厂房,着力形成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的用地新格局。
(六)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有力。今年以来,我局突出“保障发展”这一主题,主动增强服务能力,改进用地报批工作,积极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2449亩,成交价款14.35亿元,实现政府收益4.58亿元。组织上报8个土地征收批次、1个集体农转用批次和6个单独选址项目,总面积2906.59亩。为阜丰生物科技园、金猴集团、仁和堂药业、三方化工、万达兴、临海新城、老城提升改造专线等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地用地保障。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养老房用地指标171.7亩。4月11日,国土部来我县开展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课题调研,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七)矿产资源管理更加规范。全年共受理采矿权延续变更6宗,收取采矿权价款1491.2万元,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537.4349万元。制定并下发了《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关于加强非煤矿山规范管理的意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汛期矿山安全生产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等行动和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实现了监督管理的经常化和规范化,全年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认真开展县镇钱家仕沟村重晶石矿区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恐龙地质遗迹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验收工作,天佛景区山体治理项目已通过上级验收。成功申报了县城东地热地勘项目,项目资金50万元,目前正在组织开展招标等前期工作。
(八)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开展。今年以来,11个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通过市局验收,新增用地指标1250亩。
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展顺利。2012年度县级土地整理项目、2013年度市级土地整理项目、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土地整理项目(一、二期)已通过市局验收,总面积5125.17公顷,新增耕地290.25公顷。2013年度县级土地整理项目、张家石河等九村市级土地整治项目、2013年度县镇等三个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已进入施工阶段,总面积6300.6公顷,可新增耕地313.51公顷。
(九)其他基础性业务工作进展迅速。积极开展闲置及低效用地清理处置专项工作,共清理闲置用地4宗375.73亩,低效用地3宗79.92亩,目前已全部处置到位。顺利完成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资料收集和县全景地图编制工作,两个C级GPS点迁建项目通过省级验收。截至目前,共参加“行风热线”10次,现场答复26项,转其它部门办理12项,由我局书面答复8项,处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接待群众来访587人次,受理案件456件,已结案和答复454件,处结率达到99.5%。
二、2016年工作计划
(一)积极主动服务发展大局。配合完成镇国土空间整治规划编制及实施试点工作,2015年上半年完成招投标工作。进一步落实年度计划指标、保障性住房指标、养老床位用地指标和“百强示范镇”指标,加快土地审批步伐,尽快组织项目用地报批,最大限度提高供地率,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原劳动部曾于一九六年一月十六日发出了“关于技工学校的财务基建和生产计划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明确决定了有关技工学校基建、财务和生产计划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于技工学校在期间都被撤销,通知规定实际上没有执行。近几年来,根据四化建设的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办的技工学校又有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但由于基建计划和生产计划的渠道没有明确,许多学校缺乏必要的办学条件,学生生产实习所需要的原材料没有来源,培训质量得不到保证。为使技工学校今后得以正常健康发展,为四化建设培养合格的技术工人,我们认为,根据当前技工学校发展情况,对技工学校的基建计划和生产计划管理问题重新予以明确规定,是完全必要的。现作如下通知:
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直属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其基建计划和生产计划均应列入各有关部门的基建计划和生产计划之内,并由各有关部门统一管理。
二、地方劳动部门和地方各产业部门及其所属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其基建计划和生产计划,均应列入当地的基建计划和生产计划之内,并由学校直接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部门、各地区举办技工学校应贯彻勤俭办学、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因地制宜,因陋就简,讲求实效,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都要挖掘潜力,充分利用停缓建的厂房、车间及一切可以利用的空闲建筑物,尽可能把学校办好。原有老技工学校被改为工厂或移作它用的,应尽量恢复使用。为解决学生掌握基本操作技能的需要,应尽量结合工业调整改组,由主管部门从现有企业,特别是关停并转的企业及项目中调剂出一批设备和车间,划交技工学校使用。凡是通过上述调剂、联合等办法能解决的,就不要再单独新建实习工厂。
一、关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基本农田保护是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地在规划修编中,必须按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关于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的要求,保证划定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我部已拟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见附件一),待国务院审批后再正式下达,但各地修编规划时应先按所列指标严格控制使用。各地要将基本农田面积指标和我部下发的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一并层层分解,最终落实到具体地块。
二、要严格确定各级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明确标示在各级规划图上。省级规划应当确定每个设市城市建设用地发展规模。地级以上城市的规划图件应当标明城镇和村庄分阶段的建设用地区界线。
一、《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同级有关部门应包括国务院批准的《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国土资发〔1998〕257号文件转发)中列出的有关部门的相应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