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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汽车是申请人使用拥有的财产,贵院对该车辆的执行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特提出异议,并且请求法院撤销对________汽车的保全。
事实与理由:
xx与xx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为生意需要向申请人借款11万元,为此把________汽车作为抵押交付给了申请人,同时交付的还有该车辆的行驶证。双方借条约定车辆违章由申请人负责,为此申请人在拿到车后处理该车辆的违章,花费1万多元,该情况有借条、违章记录单据作为证明。
申请人自以来一直使用该车辆,申请人为该汽车做了年审,年审手续费用都是由申请人办理。另外,该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都是由申请人办理的,保险金也一直申请人缴纳。
近年来,申请人一直没有间断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但是借款人一直没有归还,后来借款人电话无法联系,申请人四处打听借款人下落无果,由于借款人xx与xx一直没有归还借款,导致申请人权益受到侵害损失很大。现在申请人占有使用该车辆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障。
综上,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执行,依法撤销对________汽车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的权利。
中图分类号:G15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5-0387-01
汽车车身是整车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件精致的综合艺术品,凭借着明晰的雕塑形体、优雅华丽的装饰件和内部覆M材料,使人获得赏心悦目的感受,点缀着社会生活环境,形成道路移动的风景线。我国汽车制造业的发展,一方面拉动了社会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影响环境、安全的弊端显现出来,反过来制约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因此,汽车车身轻量化是时代所需,势在必行的策略。
一、当下的汽车车身现状
我国汽车工业发展战略决策就是节能减排,新车产业化。目前,能耗大、尾气排放严重等问题是制约中国汽车发展的绊脚石,羁绊我国汽车行业走向世界的步伐。那么,对汽车车身的改进和工艺的进化,是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1、汽车车身材料的选择
汽车材料是影响汽车重量的关键因素,也是汽车安全因素的重要指标之一。经过实验测试,各种钢板(带)的屈服强度是有差异的,普通钢板(带)的屈服强度介于120Mpa―180Mpa,强度板的屈服强度介于180Mpa--260Mpa,高强度板的屈服强度介于260Mpa--340Mpa,特高强度板的屈服强度介于340Mpa--620Mpa,超高强度板的屈服强度大于620Mpa,在我国车型中,车身材料绝大部分都是采用普通钢板,容易变形,又有很大的重量;高强度钢的应用较少,对于铝镁合金、复合材料等轻量化优质材料,都没有在汽车车身制造中得以应用。
2、结构轻量化设计不够成熟,车身工艺技术不强
传统的钢制车身制造工艺在冲压工艺和焊接工艺,电阻点焊的焊接能耗居高不下,电阻点焊电流是钢材点焊电流的四倍,且二氧化碳的焊接,无法保证对薄板的焊接质量,难以修复变形问题。在车身设计师理念上,仍采用传统的车身结构和生产方式进行制造设计,没有融入计算机全面控制焊装设备、改善车身结构、应用新型的连接技术等思想设计,汽车大型化、重量化及大排量化的状态,显然跟不上革新后的车身结构及汽车的性能。长期下去,势必造成我国的汽车制造业对国际汽车行业的飞速发展望尘莫及。
二、汽车车身轻量化的关键工艺技术控制途径分析
从世界主流汽车轻量化发展来看,使用先进轻质复合材料和工艺,保证汽车的强度与安全性,降低排气污染,节约能源,汽车轻量化己成为世界汽车发展的必然趋势,环境友好型汽车己受到人们的爱戴。
1、采用轻量化优质材料,拓展车身性能
轻量化材料在汽车车身制造的应用,降低了汽车的整体重量,赢得了国际汽车工业的广泛认同,形成汽车车身轻量化的主打技术,推动汽车材料的改革创新。从轻量化材料的发展趋势着眼,可以从四条途径来实现。第一:高强度钢板(带)替代普通钢板,既能增强屈服强度,优化汽车使用性能,又能将汽车零部件及总成结构厚度减薄。当前,世界汽车工业正研发的淬火分配钢,具有强度高、可塑性强、性价比较好的特点,备受各国的期待。第二:轻金属材料替代钢板。近年来,铝合金在车身上的应用正在扩大,铝的密度约为钢的三分之一,对汽车减重的同时,也大幅提高车身零部件的刚性,因而受到社会的瞩目。以美国生产的汽车产品为例,1976年,一辆汽车使用铝合金重量仅为39公斤,1982年上升到62公斤,到1998年则升至100公斤。第三、复合材料替代钢板。复合材料与金属材料相比,有着更独特的优势,如:耐撞击、减振隔音性能良好等无与伦比的优点,在未来的汽车车身材料中,应用前景一片光明。第四、多种材料组合,打造架构车身零部件。单一的采用某一材料制造车身,制造成本受到限制或者成本偏高,难以达到优化车身性能的最终目标。因此,综合利用材料,将合适的材料运用到合适的部位,将是车身结构设计的发展趋向。
2、合理使用多种先进工艺技术,支撑多种材料车身制造
在车身制造过程中,多种材料的混合使用于汽车车身的条件下,激光焊接、弧焊、MIG焊、电阻点焊等多种连接工艺,铸造连接件、覆盖件、挤压型材骨架结构件等零件关键制造技术,面临了巨大的挑战。现只举出几例关键工艺制造技术加以说明。
2.1 激光焊接技术
激光加工技术是实现汽车轻量化的重要途径,研发了多种激光加工技术理论,其中激光焊接是利用激光束产生热源,使金属熔化,进行高效的精密焊接技术,它可以减少两块钢板之间的搭接宽度,加强部件之间的连接,压缩车身结构件的体积。焊接速度快,生产效率高,可以根据钢板的厚度、材质及性能的差异,按任意轨迹通过激光裁剪、拼焊等技术,连接成一整体结构,再经过机械冲压成形,制成车身的零部件,使零部件具有很高的强度。由于车身的各个部件对强度、刚度、防腐等因素要求不同,可以采用激光拼焊技术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比如:车身的上部与下部设计要求,车上人员安全系数与汽车本身的安全系数不同,将不同的特性材料无缝拼接起来。
2.2 热冲压成形技术
对汽车的车身部位,如:车窗加强筋、地板通道、门板加强筋、前中立柱等形件,都要经过热冲压成形过程。它是将钢板加热至一定温度,快速移至规定的机械模具内,高速冲压成形,再经过冷却、淬火处理的工艺程序,生产出超高强度、精度高的钢板冲压件;由于零部件具有很高的强度,对材料的选择上,可以相应的减少料厚,真正达到减轻车重的目的。
2.3 其他先进工艺技术
随着汽车轻量化的要求,研发多种工艺技术,例如:液压成形技术、半固态加工技术、JFE智能冲压成形技术等,都对成形车身部件更大的设计空间,工艺制造技术控制也越加规范化、集成化、精确化,生产工序简化,实现车身的进一步减重,推动车身轻量化的不断发展。
三、结束语
要获得汽车车身轻如蝉翼坚如磐石的最优效果,符合车身轻量化的理想状态,必然要受到成本和性能的约束,只有借助先进的数字化手段,充分发挥多工艺制造手段的优势,实现工艺制造技术和方法在车身上的合理化和精细化使用,才能有效地节能减排,提高汽车的整体质量,促使我国的汽车制造业与世界汽车工业的差距大大地缩短。
参考文献
[1] 周成军,沈嵘枫,周新年,吴传宇.电动汽车车身结构轻量化研究进展[J].林业机械与木工设备.2012(11).
[2] 智淑亚.汽车车身轻量化材料的应用及发展[J].中国制造业信息化.2012(17).
质量保证金退款申请书模板1__公司:
我于_年_月_日,与贵公司合作装修项目,根据协议,缴纳了押金1万元,现由于资金紧张,特请求贵公司退还抵押金1万元,请予办理。
申请人:___
二00九年十一月_日
质量保证金退款申请书模板2尊敬的____:
本人由于__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补习,申请退班,并请求___予以退费。
望___慎重考虑我的请求,期待你们给予批准!
申请人:___
申请时间:____
质量保证金退款申请书模板3__车辆管理所:
我叫___,我在贵驾校学车,现在因工作变动,没有时间来培训,不再适合在本地驾校学习,而不能继续学习。望贵校办理相关退费事宜,并退还学费。感谢您接受我的申请。
敬礼
申请人:__
____年__月__日
质量保证金退款申请书模板4__公司:
我于__年__月__日,与贵公司合作__项目,根据协议,缴纳了押金__万元,现由于资金紧张,特请求贵公司退还抵押金__万元,请予办理。
申请人:__
__年__月__日
质量保证金退款申请书模板5国家税务局基建办公室:
我方于20__年1月向贵方递交了工程特别保证金80万元,贵方中途已退我方30万元,尚有50万元及银行利息未退。基于贵方数据处理中心幕墙工程(合同内容)已经完工多月,20__年春节前,贵方该大楼无资金支付计划,而我方该项目需要支付大量的工程材料款和农民工劳务工资。时至20__年春节年关,因大环境资金紧张,我方已无力独自承担此巨大的资金压力...恳请贵方速予退还我方剩余的50万元工程特别保证金及银行利息,我方将该费用用于支付该项目春节前的部分农民工劳务工资。恳请贵方速予批准为盼!谢谢!
特此报告!
监理公司意见:
1、标题 申请书字样写上正文的正上方。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与状基本相同。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电话。
3、案由。申请人因什么案件和提出申请的请求事项,要明确具体。如"申请人因 现提出申请。"
(二)正文
1、事实与理由 。各种申请书因请求根据的内容不同,写法也有所不同。必须写清楚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2、法律依据。根据请求的内容提出相应的法律条款。
(三)尾部
1、在尾部写明致送的机关。分两行写"此致,xxxx人民法院"。
2、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具体的年月日。
3、附项,写明证据或相关的材料。
三、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___,性别:__,民族:__,生于___年__月__日
住所:____市___区___街__号 邮编: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性别:__,民族:__,生于___年__月__日
住所:____市___区___街__号 邮编: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请求事项:如冻结被申请人 在银行存款 万元。
事实与理由:
为避免财产损失,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之规定,特向人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 万元人民币。申请人愿意以自己的 财产做为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被申请人帐号、财产状况
1、
2、
四、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诉讼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___,性别:__,民族:__,生于___年__月__日
住所:____市___区___街__号 邮编: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性别:__,民族:__,生于___年__月__日
住所:____市___区___街__号 邮编: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_____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物、车辆、房产等。
事实和理由:
(写明被申请人逃避、推诿履行债务或合同义务)
为保证本案顺利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______的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望贵院依法裁定。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附:被申请人帐号、财产状况
1、
中图分类号: F2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工程费用是指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其支付方式按合同费用付款和非合同费用付款两种方式办理。对签订了合同发生的工程费用,按合同费用付款方式办理付款,对不需签订合同发生的特殊工程费用和日常行政管理费用的付款按非合同费用付款方式办理付款。
一、合同付款管理及付款程序
1、合同中期(预付款)付款程序
(1)对需按合同进行中期支付的工程费用,业务经办部门应办理期中支付申请书和填报《付款凭单》(见财表7)。期中支付申请书中应包括完成的工程量,以及依据合同计算的相应费用等内容。付款凭单填报内容主要应包括:
①、收款单位;
②、付款合同依据;
③、付款内容;
④、付款金额;
⑤、合同编号;
⑥、会计核算科目类别号等。
(2)财务部根据合同、经审批后的支付证书和业务部门填报的付款凭单,
在1天内对付款内容进行审查和统计有关会计核算数据。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①、公司内部付款申报审批程序是否完备;
②、支付证书中各项金额勾稽关系是否准确(按四舍五入,精确至元);
③、付款金额是否与支付证书应付款一致。
审查完成后负责将付款凭单报送财务总监审定,总经理审批。
(3)财务总监应在1天完成审定工作,总经理2天内完成审批工作。
(4)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的付款凭单,2天内通知合同支付单位并对其提交的取款凭证(税务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等)进行审查,在确认凭证有效齐全并入帐后,予以付款。
(5)财务部留存一份支付证书并《付款凭单》归档。
2、合同交工(完工)付款程序
(1)对需按合同进行交工(完工)支付的工程费用,业务经办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办理交工(完工)支付申请书和填报《交工支付审批单》(见财表8)。交工(完工)支付申请书中应包括完成的工程量、依据合同计算的相应费用、已付款和应付款等内容。
(2)财务部收到由业务部门填报的《交工支付审批单》和交工(完工)申请书后,在7天内对付款内容进行审查和统计有关会计核算数据。审查内容包括:
①、公司内部付款申报审批程序是否完备;
②、 交工(完工)申请书中各项金额勾稽关系是否准确(按四舍五入,精确至元);
③、付款金额是否与应付款一致;
④、借款、材料款及其他应扣款是否已扣回等。
审查完成后,负责将付款凭单报送财务总监审定,总经理审批。
(3)财务总监应在1天完成审定工作,总经理3天内完成审批工作。
(4)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的付款凭单,2天内通知合同支付单位并对其提交的取款凭证(税务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等)进行审查,在确认凭证有效齐全并入帐后,予以付款。
(5)财务部留存“交工(完工)申请书”中《支表4-0交工支付证评估表》、《支表4-1交工支付证书》、《支表4-2交工支付申请书》、《支表4-3交工支付单》复印件及《交工支付审批单》归档; “交工(完工)申请书”返回业务经办部门。
3、竣工结算(质量保证期结束)付款程序
(1)对需按合同进行竣工结算支付的工程费用,业务经办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办理竣工结算支付申请书和填报《竣工结算审批单》(见财表-9)。竣工结算申请书中应包括完成的工程量、依据合同计算的相应费用、已付款和应付款等内容。
(2)财务部收到由业务部门填报的竣工结算申请书和《竣工结算审批单》后,在7天内对付款内容进行审查和统计有关会计核算数据。审查内容包括:
①、公司内部付款申报审批程序是否完备;
②、交竣工结算申请书中各项金额勾稽关系是否准确(按四舍五入,精
确至元),付款金额是否与应付款一致;
③借款、材料款及其他应扣款是否已扣回等。
审查完成后,负责将付款凭单报送财务总监审定,总经理审批。
(3)财务总监应在1天完成审定工作,总经理 3天内完成审批工作。
(4)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的付款凭单,2天内通知合同支付单位并对其提交的取款凭证(税务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等)进行审查,在确认凭证有效齐全并入帐后,予以付款。
(5)财务部门留存“竣工结算申请书”中《支表5-1竣工结算证书》、《支表5-2竣工结算申请书》、《支表5-3竣工结算单》、复印件及《竣工结算审批单》原件归档; “竣工结算申请书”返回业务经办部门。
二、非合同费用的管理及付款
1、预算内经费使用管理
预算内经费指经审批后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预算内经常性项目开支:如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车辆使用费、接待费、日常维修费、差旅费、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会务费、书报资料及其他费用。预算内经费用制定及使用按公司规定办理。
2、预算外经费使用管理(特殊工程费用)
凡属预算外开支,无论金额大小一律须先审核后开支。首先由使用部门填报预算外经费申请签报,该申请随同有关附件、项目预算、计划、说明、清单等,经财务部会签后,报财务总监、公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才能开支。
特别紧急情况下的预算外开支,也应先征得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口头同意后才能开支,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核批准手续,并按公司财务规定办理使用和核销手续。
3、财务事项争端的处理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管全国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路产的义务,有检举破坏、损坏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路政管理许可
第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第九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一条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二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车辆或者机具的行驶证件。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行驶路线及时间;
(三)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
(四)补偿数额。
第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按照《公路法》第五十条和交通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标志的内容;
(三)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四)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五)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第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施工期限;
(四)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七条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树木的种类和数量;
(四)安全保障措施;
(五)时间;
(六)补种措施。
第十八条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就国道、省道管理、监督职责作出决定外,路政管理许可的权限如下:
(一)属于国道、省道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二)属于县道的,由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三)属于乡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路政管理许可事项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作出批准或者同意的决定的,应当签发相应的许可证;作出不批准或者不同意的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路政案件管辖
第二十条路政案件由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对属于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
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直接处理属于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报请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直接处理的案件,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首先制止违法行为,并做好保护现场等工作,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确定管辖权。
第四章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四)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
(五)违反《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条实施路政处罚的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第五章公路赔偿和补偿
第三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第三十二条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经批准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数额较小,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处理。
当场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制作、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出具收费凭证。
第三十四条除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可以当场处理的公路赔(补)偿案件外,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听证;
(四)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五)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六)出具收费凭证;
(七)结案。
调查取证应当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制作调查笔录;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或者鉴定的,还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报告或者鉴定报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对公路赔(补)偿案件处理程序的具体事项未作规定的,参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办理公路赔(补)偿案件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公路赔(补)偿通知书》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费数额有疑义的,可以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复核。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公路赔(补)偿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本条规定不影响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定权利。
第三十七条公路赔(补)偿费应当用于受损公路的修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有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设置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第四十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建筑者、构筑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第四十一条依法实施强行拆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设置者、建筑者、构筑者负担。
第四十二条依法实施路政强行措施,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告诫书,告知当事人作出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期限,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三)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四)经督促告诫,当事人逾期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五)实施路政强制措施;
(六)制作路政强制措施笔录。
实施强行拆除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当事人拒不履行公路行政处罚决定;
(二)依法强行拆除受到阻挠。
第四十四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巡查,认真查处各种侵占、损坏路产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四十八条公路养护人员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协助路政管理人员实施日常路政管理。
第四十九条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第五十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路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第八章人员与装备
第五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路政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公路的行政等级、技术等级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第五十四条路政管理人员录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但一线路政执法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
(二)身体健康;
(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持有符合交通部规定的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第五十五条路政管理人员实行公开录用、竞争上岗,由市(设区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六条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五十七条路政管理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熟悉业务,清正廉洁,文明服务、秉公执法。
第五十八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路政管理执法水平。
第五十九条路政管理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信及其他必要的装备。
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讯及其他装备不得用于非路政管理活动。
第六十一条用于路政管理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三条和交通部制定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九章内务管理
第六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加强各项内务管理工作。
第六十三条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路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路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三)路政管理人员执法考核、评议制度;
(四)路政执法与办案程序;
(五)路政巡查制度;
(六)路政管理统计制度;
河南洪水求救申请书各级工会:
申请人:范延忠,男,出生于1961年11月,现在_小学任教,家住_。
我家现有四口人,妻子卢必玉,在家务农;长女范华英,在襄樊职业技术学院读书;次女范华丽,现在武汉科技大学读书。家里经济十分困难,现已债务累累,外欠债款近10万元。不幸的是20_年7月_日傍晚,暴雨倾盆,洪水横流,屋后堰堤决堤,冲毁了我家仅有的7间土木结构的房屋。现在生活十分困难,一家四口分散借住在左邻右舍家中。特申请各级工会予以救助和扶持,帮我渡过难关,重建家园,恢复正常生活。
此致
敬礼!
申请人:/shenqing/
__年__月__日
如何防汛国家水利相关部门举行新闻会,水利部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已经全面进入汛期,今年以来全国累计降水量已经超过常年同期降水量的6%,累计总共发生了19次强降水过程,全国目前累计共有超过148条河流水位均已经超过警戒水位,并伴随阶段性洪水爆发,造成了多地区发生了洪涝灾害。针对本次强降水天气,国家水利部先后启动了多项防汛措施进行防御,并多次派遣6个工作组分别赶赴广西、广东、江西、浙江、湖南等地区,进行防汛工作的指导。
那么现在从建筑行业的眼光来看,针对今年全面的汛期防控,究竟应该怎么去做?
首先,在汛期防控的过程中,各地区的桥梁、大坝的建设是重中之重,因为防汛过程中的河道分流、水势走向都决定了,该次汛期的防控最终成果!
在很多山区内,各大地区的很多水利基础设施架构还不完善,在遭遇到突发性暴雨洪水,短时间内很难做到分流,汛期积水速度过快,就会造成大面积的堤坝内的积水量暴增,最终出现堤坝被冲毁的现象,造成多地受到影响。
因此从建筑行业的角度来看,首先在做防汛工程准备工作时,对于堤坝加固,以及积水分流工程建设可以着重加深建力度,做到分流同步,确保堤坝的安全性运行。
汛期降水量较大,针对于地表径流也要做好一定的准备工作,就现代城市来说,硬化路面面积过多,就地表径流基本为单项径流,下渗水流几乎为零,这就造成,城市内部的径流量较大,个体排水系统较差,很容易产生排水问题,从建筑行业的角度来看,对于城市地表径流的排水方面建设要加强,确保整个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防汛工程建设是需要一定的基础构建才能真正地完成,从建筑行业的视角来看,防汛工作要追溯到方方面面,从细节做起!
雨天行车安全知识积水深、低洼处熄火要赶紧逃生
严重的路面积水会变为城市内涝。城市内涝除了会给行人带来上述危害之外,还会危及行车安全。
律师解答: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处理时限有: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第1条 本细则依商标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 依本法或本细则所为之各项申请,应使用商标主管机关印制之书表,备齐附件,向商标主管机关为之。
申请书或其它对象应注明商标名称、指定使用之商品类别、名称及申请人姓名、名称、住所、居所、事务所或营业所;其已审定或注册者,并应注明其审定或注册号数。 第3条 商标之各项申请违反有关法令所定之程序或程序而得补正者,商标主管机关应通知限期补正。
申请人于前项限期内补正者,其申请日仍以原申请日为准。
第4条 关于商标注册之申请,商标主管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得通知申请人检附身分证明或法人证明文件。
前项证明文件或其它书件系外文者,应检附中文译本。
第5条 本法第二条所定之营业,得参酌左列事项认定之:
一 公司登记之营业项目。
二 商业登记之营业项目。
三 营利事业登记之营业项目。
四 具体营业计画。
五 股东会决议。
六 其它相关事证。
依法令或事实无须为营利事业之登记者,得依其检附之相关文件认定之。
第6条 主张优先权成立者,以其首次在他国提出申请注册商标之日,视为在中华民国申请论册商标之日;在他国之申请案审查结果,对已成立之优先权,不生影响。
第7条 商标注册之申请人主张有本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情事者,应提出相关事证证明之。
第8条 受任为商标人者,应检附委任书,载明其权限。
依本法第九条第二项委任之商标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委任人未另行委托他人者,商标主管机关得通知期限另行委任商标人,逾期未另行委任者,对其应送达之书件,得依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依本法第九条第三项通知申请人更换商标人时,并应通知原委任商标人。
本法第十条所称之一切必要行为,包括代为收受商标主管机关送达之书件及通知。
第9条 本法第十五条所称书件无法送达,指向应受送达人在商标主管机关登载之住居所、事务所或营业所送达而不能送达者。
第10条 商标注册证应黏附商标图样,由商标主管机关盖印发给。
第11条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毁损,商标专用权人得叙明事由,加具证明,申请补发。
依前项规定补发注册证时,旧注册证应同时公告作废。
第12条 凡由商标主管机关抄给之书件,摹绘之图样,应注明与原本无异字样。
第13条 关于商标之证据及对象,检附人预行声明领回者,应于该案确定后三十日内领取。
第13-1条 申请商标审定、注册或其它事项之变更登记者,除第十七条及第十七条之一规定情形外,应检附左列书件:
一 申请书。
二 变更证明文件。
三 变更事项须于注册证上加注者,并应检附商标注册证。
第14条 本法第二十条所定须守密者,由商标主管机关就左列事项认定之:
一 属于营业机密或有关个人隐私者。
二 主管机关内部之签注及批示。
第15条 商标图样之近似,以具有普通知识经验之购买人,于购买时施以普通所用之注意,有无混同误认之虞判断之。
类似商品,应依一般社会通念,市场交易情形,并参酌该商品之原材料、用途、功能、产制者、行销管道及场所或买受人等各种相关因素判断之。
类似服务,应依一般社会通念,市场交易情形,并参酌该服务之性质、内容、提供者、行销管道及场所或对象等各种相关因素判断之。
性质相关联商品或服务,以在工商经营上,有无申请注册防护商标或服务标章之必要关系判断之。
第16条 依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联合商标或防护商标注册,其正商标已审定或注册者,应检附审定书或注册证影印本。
联合商标或防护商标之注册证,应记载正商标之注册号数。
申请防护商标注册,主张其为著名商标者,应举证证明之。
正商标撤销或无效者,其联合商标及防护商标应一并撤销。审定联合商标或审定防护商标未与正商标一并移转者,应撤销其审定。
第17条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所称商标种类之变更,指左列情形:
一 正商标变更为联合商标或防护商标。
二 联合商标或防护商标变更为正商标。
三 联合商标变更为防护商标。
四 防护商标变更为联合商标。
申请商标种类之变更,应检附申请书注明相关号数;其已审定或注册者,并应检附审定书或注册证。
商标种类变动,其专用权范围及存续期间以原注册者为准;变更后之联合商标或防护商标专用期间超过正商标专用期间者,以正商标之专用期间为准。
第17-1条 联合商标或防护商标申请变更其正商标,应检附申请书注明相关号数;其已审定或注册者,并应检附审定书及注册证。
前项变更正商标之联合商标或防护商标,其专用权范围及存续期间以原注册者为准;其专用期间超过变更后正商标之专用期间者,以变更后正商标之专用期间为准。
第18条 (删除)
第19条 申请商标专用期间延展注册,应检附左列书件:
一 申请书。
二 注册证。
三 商标图样十张。
四 于商标专用期间届满前申请者,申请前三年内有使用商标相关事证之声明;于商标专用期间届满后申请者,专用期间届满前三年内有使用商标相关事证之声明。如有正当事由未使用者,应载明之。
五 其它必要书件。
前项第四款规定,于防护商标不适用之。
延展注册经核准者,由商标主管机关于商标注册证上注明延展事项,发还申请人。
第20条 申请登记授权他人使用商标,应检附左列书件:
一 申请书。
二 授权使用契约影印本。
申请登记再授权他人使用商标,应检附左列书件:
一 申请书。
二 再授权使用契约影印本。
三 商标专用权人同意再授权之证明文件。
申请人得检附商标注册证,请求加注授权使用或再授权使用事项。
授权使用之商品及授权期间,以商标专用权范围为限。所约定授权期间超过专用期间者,以专用期间届满日为授权期间之末日。专用期间如经延展注册,应另行申请授权登记。 再授权使用之商品及再授权期间,不得逾原授权使用商品之范围及授权期间。
第21条 商标授权期间届满前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检附相关证据,申请终止授权使用登记:
一 当事人双方同意终止者。其经再授权者,亦同。
二 一方表示终止,他方无异议者。
三 契约明定得由一方不附理由任意终止,而为终止之表示者。
四 经法院判决确定或和解、调解成立,授权关系已消灭者。
五 经商务仲裁判断授权关系已消灭者。
第22条 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移转,应检附左列书件:
一 申请书。
二 受让人身分证明文件暨营业相关事证。
三 移转契约或其它移转证明文件影印本。
四 注册证。
前项移转登记者,由商标主管机关于商标注册证上,注明移转事项,发还申请人。
第23条 申请设定商标专用权质权之登记,应检附左列书件:
一 申请书。
二 质权人身分证明文件。
三 质权设定契约影印本,应载明商标名称、注册号数、债权额度及存续期间。
四 注册证。
前项质权经登记者,由商标主管机关于商标注册证上,注明设定质权事项,发还申请人。
质权设定期间,以商标专用权期间为限。所约定质权设定期间超过专用期间者,以专用期间届满日为质权期间之末日,专用期间如经延展注册,应另行申请质权登记。
申请质权消灭登记,应检附商标注册证及债权清偿证明或双方同意涂销质权设定登记证明文件。
第24条 申请撤销他人商标专用权,应检附左列书件:
一 申请书 (含副本) 。
二 申请人身分证明文件。
三 相关证据二份。
前项第一款之申请书,应载明构成撤销商标专用权之原因事实。
商标主管机关通知商标专用权人或其商标人答辩时,应检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等附属文件。
第25条 商标主管机关就申请撤销案所为之处分书,应记载左列事项:
一 商标之注册号数、名称及指定使用之商品。
二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居所、事务所或营业所;其为法人者,并应记载代表人姓名。
三 商标专用权人之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居所、事务所或营业所;其为法人者,并应记载代表人姓名。
四 委任商标人者,其姓名及住所?居所、事务所或营业所。
五 主文及理由。
六 处分之年、月、日。
第26条 依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标专用权当然消灭者,其消灭时日如左:
一 未依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延展注册者,商标专用期间届满之次日。
二 商标专用权人死亡而无继承人者,其死亡时。
认定商标专用权是否当然消灭,适用事实发生时之规定。
第27条 凡依本法申请商标注册者,应检附左列书件:
一 申请书,应依第四十九条规定指定商品类别,并列举商品名称。
二 商标图样十五张,其为彩色者,并应附加黑白图样三张,以坚韧光洁之纸料为之,其长及宽不得超过五公分。
三 申请人营业之相关事证。
前项第三款规定于防护商标不适用之。
商标注册之申请,以备具商标图样及载明商品类别、商品名称之申请书送达商标主管机关之日为申请日;如系交邮,以交邮当日邮戳为准。 审定前申请变更指定使用商品名称或商标图样,以申请变更之日为申请日。但缩减指定使用商品者,不影响其申请日。
第28条 商标图样中包含说明性或不具特别显著性之文字或图形者,若删除该部分则失其商标图样完整性,而经申请人声明该部分不在专用之列,得以该图样申请注册。
前项图样于审查有无与他人之商标图样相同或近似时,仍应以其整体图样为准。
第29条 本细则修正施行前,已审定或注册之商标,其指定使用之商品类别,以已审定或注册者为准。
本细则修正施行前,已申请注册而尚未审定之商标,其指定使用之商品类别,以申请时指定之类别为准。
第30 条 依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须由各申请人协议者,商标主管机关应指定相当期
间通知各申请人协议,逾期不能达成协议时,商标主管机关应指定期日及
地点通知各申请人抽签决定之。
第31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七款所称著名之商标或标章,指有客观证据足以认定该商标或标章已广为相关事业或消费者所普遍认知者。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七款但书所称授权人,指经商标或标章所有人同意得授权他人申请注册之人。
第32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十一款所称法人及其它团体或全国著名商号之名称,指其特取部分而言。商号或法人营业范围内之商品,以商号或法人所登记之营业项目为准;如登记之营业项目未载明具体商品者,参酌实际经营之项目认定之。
登记在先之法人,以其名称之特取部分作为商标图样申请注册,而与登记在后之法人名称特取部分相同,且指定使用之商品与该登记在后之法人所经营之商品为同一或类似者,仍应征得该登记在后之法人之承诺。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十一款所称全国,指中华民国现行法律效力所及之领域。
第33条 (删除)
第34条 依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移转申请权者,应检附左列书件:
一 申请书。
二 受让人身分证明文件暨营业相关事证。
三 移转契约或其它移转证明文件影印本。
第35条 本法第四十一条之核准审定书应记载左列事项:
一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居所、事务所或营业所。
二 委任商标人者,其姓名及住所、居所、事务所或营业所。
三 商标名称。
四 申请案号:有正商标者,其号数。
五 审定主旨及说明。
六 审定之年、月、日。
第36条 依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撤销审定之申请者,准用第二十四条规定,商标主管机关为撤销审定之处分者,准用第二十五条规定。
第37条 本法第四十三条之核驳审定书应记载左列事项:
一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居所、事务所或营业所。
二 委任商标人者,其姓名及住所、居所、事务所或营业所。
三 商标名称、图样及指定使用商品类别。
四 申请案号。
五 核驳审定主旨及说明。
七 核驳审定号数及年、月、日。
一 异议书 (含副本) 。
二 异议人证明文件。
三 相关证据二份。
前项第一款之异议书,应载明异议之事实及理由。
商标主管机关通知注册申请人及其商标人答辩时,应检附异议书副本及相关证据等附属文件。
异议之事实及理由有不明确或不完备者,商标主管机关得通知异议人限期补正;于审定商标公告期间内,异议人得变更或追加其主张之事实及理由。
商标主管机关就前项之变更、追加或补正事项,应通知注册申请人及其商标人答辩。
第39条 依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申请评定者,准用前条规定。
异议审定书及评定书准用第二十五条规定。
第40条 商标异议、评定及撤销案件之处理,适用本法新旧规定之原则如左:
一 商标异议案件适用异议审定时之规定。
二 商标评定案件适用注册时之规定。但其申请或提请评定之程序适用评决时之规定。
三 商标撤销案件适用撤销处分时之规定。
第41条 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申请评定商标专用权范围,指请准注册之商标及所指定之商品专用权范围不明,有申请商标主管机关认定之必要者。
第42条 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必要时,指评定委员就书面审理之结果,认为尚不足据以评决,有经当事人言词辩论,以补强其心证者。
第43条 申请注册证明标章者,应提出申请书载明左列事项:
一 证明之商品或服务。
二 证明标章表彰之内容。
三 标示证明标章之条件。
四 申请人得为证明之资格或能力。
五 控制证明标章使用之方式。
六 申请人本身不从事所证明商品之制造、行销或服务提供之声明。
证明标章于申请注册时已有使用者,应检附使用之证明;未使用者,应检附使用计画书。
第44条 证明标章之使用,指以证明商品或服务之特性、品质、精密度或其它事项之意思,于商品或服务之相关物品上,标示该标章以为证明者。
第45条 申请注册团体标章者,应提出申请书载明左列事项:
一 申请人之组织及其成员之资格。
二 控制团体标章使用之方式。
团体标章于申请注册时已有使用者,应检附使用之证明;未使用者,应检附使用计画书。
第46条 团体标章之使用,指为表彰团体或其成员身分,而由团体或其成员将标章示于相关物品或文书上。
第47条 本法第七十六条所称不当使用,指左列情形:
一 证明标章作为商标或服务标章使用,或专用权人于自己之商品或服务使用该标章。
二 证明标章专用权人对于申请证明之人,予以差别待遇,或未经查验或明知不合证明条件而同意标示证明标章者。但法令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三 团体标章之使用造成社会公众对于该团体性质之误认。
四 违反本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而为移转、授权或设质。
五 违反控制标章使用方式。
六 意图影射而使用标章。
七 其它不当方法之使用。
第48条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之商标专用权,其商标专用其间仍以原核准者为准。
第49条 申请注册,应依商品及服务分类表,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务类别并具体列举商品或服务名称。
附件:商品及服务分类表
商品:
第一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林业之化学品;未加工之人造树脂,未加工之塑料;肥料;灭火制剂;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物品;鞣剂;工业用粘着剂。
第二类
油漆 (颜料) 、亮光漆、天然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之天然树脂;涂漆用、装潢用、印刷用及艺术用金属箔与金属粉。
第三类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它洗衣用物品;清洁、亮光、洗擦 (去污) 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水 (香料) 、香精油;化妆品;美发水;洁齿剂。
第四类
工业用油及油脂;剂 (油) ;吸收、湿润、凝聚灰尘用品;燃料 (包括马达用) 及照明用油,蜡烛、灯心。
第五类
药品、兽医及卫生用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敷药用材料;填牙材料、牙蜡;消毒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
第六类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铁器、小五金器材;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之普通金属制品;矿沙。
第七类
机器及工具机;马达及引擎 (陆上车辆用除外) ;机器用联结器及传动零件 (陆上车辆用除外) ;农具;孵卵器。
第八类
手工用具及器具 (手操作的) ;剪力及刀叉匙餐具;佩刀;剃刀。
第九类
科学、航海、测量、电气、摄影、电影、光学、计重、计量、信号、检查 (监督) 、救生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声音或影像记录、传送或复制 (再生) 用器具;磁性资料载体、记录磁盘;自动贩卖机及货币操作 (管理) 器具之机械装置;现金出纳机、计算器及数据处理设备;灭火器械。
第一类
外科、内科、牙科和兽医用器具及仪器,义肢、义眼、假牙;整形用品;伤口缝合材料。
第一一类
照明、加热、产生蒸气、烹饪、冷冻、干燥、通风、给水及卫生设备装置。
第一二类 车辆 (交通工具) ;陆运、空运或水运用器具。
第一三类
火器;火药及发射体;爆炸物;烟火。
第一四类
贵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之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之物品;珠宝、宝石;钟表及计时仪器。
第一五类
乐器。
第一六类
不属别类之纸、纸板及其制品;印刷品;装订材料;照片;文具;文具或家庭用黏着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及办公用品 (家具除外) ;教导及教学用品 (仪器除外) ;包装用塑料品 (不属别类者) ;纸牌;印免用铅字;印刷板。
第一七类
不属别类之橡胶、古塔波胶 (马来树胶) 、树胶、石棉、云母以及该等材料之制品;生产时使用之射出成型塑料;包装、填塞和绝缘材料;非金属软管。
第一八类
皮革与人造皮革 (仿皮革) 以及不属别类之皮革及人造皮制品兽皮;皮箱旅行箱;伞、阳伞及手杖;鞭及马具。
第一九类
建筑材料 (非金属) ;建筑用非金属硬管;柏油、沥青;可移动之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纪念碑。
第二类
家具、镜子、画框;不属别类之木、软木、芦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以及该等材料之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第二一类
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 (非贵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金属者);梳子及海棉;刷子 (画笔除外) 、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 (建筑用玻璃除外) ;不属别类之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二二类
缆、绳、网、帐篷、遮篷、防水布、帆、袋 (不属别类者) ;衬垫及填塞材料 (橡胶或塑料除外) ;纺织用纤维原料。
第二三类
纺织用纱、线。
第二四类
不属别类之布料及纺织品;床单或桌布。
第二五类
衣服、靴鞋、帽子。
第二六类
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缏带 (发辫) ;钮扣、钩扣、扣针及缝针;人造花。
第二七类
地毯、草垫、席类、油毡及其它铺地板用品;非纺织品墙帷。
第二八类
游戏器具及玩具;不属别类之体育及运动器具;圣诞树装饰品。
第二九类
肉、鱼、家禽及野味;肉精;腌渍,干制及烹调之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蛋、乳及乳制品;食用油脂。
第三类
咖啡、茶、可可、糖、米、树薯粉、西谷米、代用咖啡;面粉及榖类调制品、面包、糕饼及糖果、冰品;蜂蜜、糖浆;酵母、发酵粉;盐、芥末;醋、调味用香料,冰。
第三一类
农业、园艺及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之榖物;活得动物 (活禽兽及水产) ;鲜果及蔬菜;种子、天然植物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第三二类
啤酒;矿泉水及汽水以及其它不含酒精之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它制饮料用之制剂。
第三三类
含酒精饮料 (啤酒除外) 。
第三四类
烟草;烟具;火柴。
服务:
第三五类
广告;企业管理;企业经营;事务处理。
第三六类
保险;财务;金融;不动产业务。
第三七类
营建;修缮;安装服务。
第三八类
通讯。
第三九类
运输;商品捆扎及仓储;旅行安排。
第四类
材料处理。
第四一类
教育;训练;娱乐;运动及文化活动。
第四二类
申请人:叶ⅹⅹ,女,1981年ⅹⅹ月ⅹⅹ日出生,汉族,
住址:ⅹⅹ市ⅹⅹ巷20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9670.01元(包括医疗费15059.45元、误工费14078.04元、护理费33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营养费420元、交通费671元、残疾赔偿金23517.52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160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三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将以上费用赔偿给原告;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张ⅹⅹ、蔡ⅹⅹ和第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ⅹⅹ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贵院重审。现申请人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ⅹⅹ市ⅹⅹ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YJBYS
20**年**月**日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二
申请人:秦某,男,1975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XXX镇秦家村2327号。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1961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天桥区XX巷12号。联系电话:1386745633。
被申请人:济南恒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济阳县XX镇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现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09年12月11日签定的《废橡胶、废塑料油化设备生产线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
二、判令两被申请人共同返还货款人民币45000元并赔偿相应损失。
变更理由如下:
2009年12月11日申请人与济南恒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废橡胶、废塑料油化设备生产线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当日,申请人依约给付被申请人王某某定金20万元。2010年2月27日申请人给付被申请人王某某合同款125万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要提供给申请人的设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生产燃料油的标准,根本实现不了合同的目的。特此申请!
此致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年**月**日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三
申请人:***,男,1980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电话:
被申请人:***,男,35岁,汉族,住西安市***,电话:***。
请求事项:
原诉状中的第一项诉讼请求不变,将第二项、第三项诉讼请求变更为:
1.请求判令分割给申请人合伙财产90600元;
2.请求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营运收益9685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伙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对合伙财产和营运收益申请人起诉时未能精确计算其价值。法院受理后,为准确计算合伙财产和营运收益价值,申请人申请法院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西安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西安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做出西正衡评报字[2015]166号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涉案车辆在2015年6月15日市场价值为181200.00元,在2015年5月31日至2015年6月15日期间的'收益为193700.00元。为此,申请人特此申请,请依法予以核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尊敬的公司领导:
xxxx年x月x日我成为xxxx公司的试用员工,到今天2个月试用期已满,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在岗试用期间,我的职位是服务顾问。汽车服务顾问是我以前未曾接触过的,在服务顾问部领导的耐心指导和同事热心帮助下,我很快熟悉了汽车服务顾问的规范操作流程。
在服务顾问部的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做好日常工作;遇到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请教学习,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独当一面,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当然,刚进入服务顾问部门,业务水平和服务顾问经验上难免会有些不足,在此,我要特地感谢服务顾问部的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入职指引和悉心的帮助,感谢他们对我工作中提醒和指正。
经过这两个月学习,我现在已经能够独立承担一般车辆服务顾问业务,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努力学习以提高自己业务能力,争做一个优秀的汽车服务顾问顾问。
这两个月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
在此我申请转正,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饱满的热情做好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和业绩!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服务顾问转正申请书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
转眼间,工作已经XX时间了,可以转正了。这段时间的工作这是我人生中弥足珍贵的经历,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回忆。在试用期间内,承蒙公司领导以及其他同事的帮助、关心和耐心指导下,我的工作开展得十分顺利,在此表示忠心的感谢!
在初来到工司时,曾经很担心是否能够做好这份工作,但是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热心的支持下,使我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也熟悉了公司的运作流程。
在工作中,初来时,对一切都不熟悉,都是陌生的,既新鲜也处处存在挑战,不懂就问,是一切进步取得的前提和基础,在这段时间里,认真学习了水机的各种相关资料,并从网络上摄取了一些相关的信息,再加上日常工作中的工作积累使我对本工作有了较深刻的认识,也认识到要做好售后服务要有充实的专业水平,因为一个品牌的好坏,是有一个良好的售后服务做坚强的后盾,只有有好的售后服务,才能使自己品牌更好更快的发展,所以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让自己达到一位专业的售后服务职员。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服务顾问转正申请书三
尊敬的公司领导:
xxxx年x月x日我成为xxxx公司的试用员工,到今天2个月试用期已满,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在岗试用期间,我的职位是服务顾问。汽车服务顾问是我以前未曾接触过的,在服务顾问部领导的耐心指导和同事热心帮助下,我很快熟悉了汽车服务顾问的规范操作流程。
在服务顾问部的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做好日常工作;遇到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请教学习,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独当一面,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当然,刚进入服务顾问部门,业务水平和服务顾问经验上难免会有些不足,在此,我要特地感谢服务顾问部的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入职指引和悉心的帮助,感谢他们对我工作中提醒和指正。
经过这两个月学习,我现在已经能够独立承担一般车辆服务顾问业务,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努力学习以提高自己业务能力,争做一个优秀的汽车服务顾问顾问。
这两个月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
在此我申请转正,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饱满的热情做好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和业绩!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服务顾问转正申请书四
尊敬的领导:
您好!
转眼间,工作已经XX时间了,可以转正了。这段时间的工作这是我人生中弥足珍贵的经历,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回忆。在试用期间内,承蒙公司领导以及其他同事的帮助、关心和耐心指导下,我的工作开展得十分顺利,在此表示忠心的感谢!
在初来到工司时,曾经很担心是否能够做好这份工作,但是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热心的支持下,使我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也熟悉了公司的运作流程。
申请支援河南抗洪一线申请书尊敬的领导:
本人作为一名党龄13年的党员民警。面对此次河南洪灾,如今河南受灾情影响严重,我愿意在人民和组织需要的时候,第一时间按照组织安排到最需要的地方去保证服从组织安排,时刻准备着。若有战,招必回。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最初入党的初心。
此致
敬礼!
申请人:/shenqing/
__年__月__日
河南暴雨消息20 日 08 时至 21 日 06 时,河南中北部出现大暴雨 ( 794 个站 ),郑州、新乡、开封、周口、焦作等地部分地区出现特大暴雨(250~350 毫米),郑州城区局地 500~657 毫米、最大小时降雨量达 120~201.9毫米(20 日 16~17 时)。
同时,郑州、新乡、开封、周口、洛阳等地共有 10 个国家级气象观测站的日雨量突破了有气象记录以来的历史极值,包括嵩山(364.6毫米)、新密(254.9 毫米)、新郑(196 毫米)、登封(192.8 毫米)、偃师(183.3 毫米),等等。
受强降雨影响,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郭家咀水库水位快速上涨,7 月 21 日 1 时 30 分溃坝。当地已提前转移水库下游群众。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国家防总决定于 7 月 21 日 3 时将河南省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
如果你对纸面数据没感觉,不妨看看中央气象台制作的这张降水量实况图,从 19 日 08 时到 20 日 17时,可以看到强降雨范围不断扩大,尤其是省会郑州,一路达到降水图例的最高等级,超过 600 毫米。
21 日 06 时,中央气象台继续暴雨橙色预警,预计,21 日 08 时至 22 日 08时,河南中北部仍有暴雨到大暴雨,其中河南北部、河北南部局地有特大暴雨(250~280 毫米),并伴有短时强降水(最大小时降雨量 30~50 毫米,局地可超过70 毫米),局地有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气象专家提醒,河南强降雨持续,累计降雨量大,城乡内涝严重,山洪地质灾害风险高,公众应尽量避免外出。当地有关部门应继续加强防汛防灾措施,及时转移山区河谷等危险地带的群众。
河南救灾抢险资讯7月17日以来,河南省大部出现暴雨、大暴雨,郑州、焦作、济源等地出现特大暴雨,卫河、贾鲁河、沙颍河、洪汝河、白河、双洎河出现涨水过程,巩义、登封、新密等地受灾严重。
根据气象预报,20日至21日,河南省黄河以北和郑州、洛阳、开封、平顶山等地仍有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特大暴雨。
记者从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获悉,目前,河南全省已经有31座大中型水库超汛限水位,个别河段已发生险情,部分区域发生洪涝灾害。随着降雨的持续,河南省部分河道可能超过警戒水位,一些山区河道可能出现严重的山洪灾害。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7月20日18时将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Ⅳ级提升为Ⅱ级。
郑州是受到暴雨侵袭较重地区之一。截至20日17时,郑州过去24小时降雨量达457.5毫米,20日16时至17时遭遇了极端罕见强降雨,1小时降雨量201.9毫米,自有气象记录以来,单日降雨量突破历史极值,单小时降雨量超过日历史极值,降雨强度历史罕见。
降雨造成郑州市区严重内涝,市内交通中断,多处小区停水停电。为切实做好防汛应急救灾工作,郑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7月20日17时起将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提升至I级。
7月20日,受持续强降雨影响,河南省登封市唐庄镇龙头村附近突发山洪,村民受困。下午2时左右,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紧急赶赴现场,历经6个小时救援,转移村民50余人至安全地带。新华社记者郝 源摄
受持续强降雨影响,20日郑州取消进出港航班260架次;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管内部分区段封锁或限速运行,导致部分列车晚点运行、停运或折返;20日18时,郑州绕城高速全线、郑少高速全线、机场全线等部分高速禁止所有车辆上站。
暴雨中,交警、环卫、电力、通信、供水、市政……所有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的岗位,都有防汛救灾人员逆行风雨、俯身服务的身影。河南已协调联动解放军、武警部队,突击力量待命,督促指导各地提前预置防汛抢险力量,做到汛情灾情早准备、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目前,河南全省28000多支救援队伍、70余万人全天备勤、严阵以待,在灾害发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抢险救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