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3 10: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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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目前,很多项目部安全教育方式主要是对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法律法规等书面教程采取照本宣读这种枯燥而严肃的教育方式,工人进场教育也是流于形式,授课者讲得枯燥无味,听课者更是心不在焉,甚至是心生抵触,这种教育方式往往事倍功半。如何转变传统教育模式,采取有效方式吸引听课者,使其真正将授课内容记在心里,用在实处,重点还在于安全教育的内容与形式的转变。
安全教育的内容即为安全课程的设置,它决定着安全教育的方向及理念,是提高工人安全意识的重要保证。课程的设置建议多以指导如何识别危险源、针对危机的处理办法为主(也可适当增加些生活中健康常识以增加听课者的兴趣),同时针对不同的工种、施工阶段、季节等因素课程内容侧重点应有所不同。授课者事前应多做准备,特别是针对自身项目特点,对易出现的安全隐患、不良安全行为等提前考虑,结合相关安全事例,并配以丰富图片。授课方式建议以课堂问答等互动方式或者多媒体方式为主。
采取课堂问答这种互动方式的,授课者应尽量使用生动幽默的语言组织课程,对要表达的内容可先提问,采取引导的方式让听课者明白相关知识,增加听课者活跃度,提高人员听课效率;当采取多媒体的教育方式时,建议课题设置多以安全事故案例为主,配以丰富的事故现场图片,这种直觉性恐怖图片能够大大地唤起听课者对不良安全行为及安全隐患的认识,对类似情况的出现有着较好的预防与警示作用。
2.安全教育的巩固
一般人的记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退,因此安全教育应经常进行,时间间隔宜控制在15~20天,并应针对不同的工种开设不同的课程,课程时间不宜过长,一般控制在1h以内(过长的课程设置会减弱听课者的注意力)。课程设置时间段宜为清晨或晚上,对于晚上开设课程的,有条件的在课程结束后可放映电影等娱乐性节目,增加工人对于听课的期待值。
安全教育应与安全演练结合。现在很多安全演练空洞而笼统,往往只针对施工现场的防火、生命救助等设置演练内容,并没有起到与安全教育相结合的效果。建议对于平常的安全演练可结合相关课程内容增加对现场安全隐患的识别、自我防护、危机下的自我救助、互助等内容,让理论结合实际,加深工人对课程的理解,提高自我安全意识。
安全教育的企业支持
安全教育知识涉及面广且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仅仅靠项目部自身力量编制安全课程是不现实的。
二.实习内容
1.熟悉工程施工管理、技术管理
①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落实技术岗位责任制和技术交底制,每道工序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并填写“技术交底记录”。
②项目经理责成各专业工程师填写“施工日志”。工程经理应记录并保存一份详细的“施工日志”。“施工日志”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当天施工部位、该部位的施工人数、具体的施工班组、具体的现场负责人、施工用材料和设备情况、依据的作业方法或哪个技术交底、当天气候、当天施工部位的检验和试验状态以及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等。
③工程施工过程中,由工程室负责现场劳动力调配、进度管理、机械使用和施工安全等工作,并保存相关记录。工程经理负责每周主持召开一次工程例会,总结上周的工程进度情况,找出工程实际进展同计划之间的差距,安排本周的工作。项目总工总结上周的施工质量状况,并对下一步的质量管理提出建议和要求。
④在施工过程中,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专检制度,施工队质检员对每道工序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表,经相关工班长签认后,由项目质检员复查、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不合格的工序必须进行返工,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项目通过建立联检制度,填写质量联检表,对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加强控制。砼施工前必须填写砼浇灌申请。
⑤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由各专业工程师负责,按本质量计划“合同变更管理”部分的规定,及时传达到各业务口及相关施工队。
⑥砼、砂浆、防水材料由试验员负责取样,送公司试验室进行试验,合格后出具相应的试验报告。产品试验合格后方可发放。
⑦隐蔽工程项目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由专业工程师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请业主或监理工程师验收。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
⑧由技术室编制月进度计划,工程经理负责将月进度计划分解细化到每周每天,实行动态监控、量化管理,确保施工进度。
2.施工技术的具体操作
①编写施工技术交底、参加技术交底会议
技术交底是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的前提,也是贯彻始终的技术指导,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其可靠度至关重要。因此,技术员在编写完交底后必须交技术室主任审查通过,方可向施工队队长进行交底。超级秘书网
②参与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
2环境保护措施
2.1保护空气质量
在水利水电施工过程中降低对大气的污染,主要有以下几点措施:一是减少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工程开挖施工中,尽量采取凿裂法施工方式,降低产尘率;钻机安装除尘装置,减少粉尘;凿裂和钻孔施工尽量采取湿法作业。二是水泥、粉煤灰的防泄漏措施,在水泥、粉煤灰的装卸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密封性;所有的出口配置袋式过滤器,并定期检查。三是混凝土搅拌防尘措施,混凝土拌合装置安装除尘器,在生产过程中,除尘装置同时运行。四是机械车辆的使用中,注意保养,防止汽油、柴油、机油的泄露。五是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使用无铅汽油等优质燃料,尽量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六是采取一切措施防止车辆运输中砂石、混凝土、石渣等的散落,安排专人及时清扫;晴天洒水除尘,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施工现场不少于2次。七是禁止在施工区内燃烧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2.2水质保护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会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如果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这些生活废水会对施工环境和周边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关于水质的保护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措施:一是砂石和混凝土产生的废水经过沉淀和干化处理之后再排放,将经过沉淀处理后的二级废水收集起来重复利用,沉淀池中积累的沉淀经过干化处理之后运往附近的渣场。二是对机械设备产生的含油废水,收集之后进行去油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方可进行排放或者二次处理。三是生活污水的处理,生活污水应先经过化粪池发酵杀菌,再由专用管道排放到无危害水域。四是在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沉沙池,防止泥沙、煤渣进入河流,污染环境。
2.3噪音控制
水利水电项目施工建设中一般使用的都是大型设备,这些设备在工作时会产生极大的噪音,形成噪音污染。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尽量降低相关噪音,防止噪音污染。一是,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在施工之前,对设备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调换,直至达到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降低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是加强运输噪音的控制和管理。在交通运输期间,限制车速,禁止高音鸣笛。三是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隔音降噪。使混凝土和砂石搅拌机工作的位置,尽量远离居民区。如高压机等高噪音设备尽量安排在室内或洞内作业。
2.4固体废弃物处理方式
施工废渣和生活垃圾应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设计和合同文件送至指定的弃渣场。一是按照标准将弃渣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场要进行表土剥离,并将剥离的表土合理的堆埋。二是规划渣场地表的排水系统。确保渣场边缘层的稳定,禁止将固定废弃物随意倒入河中,降低河道的泄洪能力。施工后期对渣场坡面和顶面的整治,是场地平顺,进行复耕或覆土绿化。三是保持施工和生活区的卫生环境。在施工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垃圾储存设施,定期将垃圾送往垃圾场。
1 指挥监控中心
建立指挥监控中心,综合采用无人机、远程监控和RF工D(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实现智慧工地系统的“可监视”和“可管控”功能。
1.1视频监控
利用视频监控设备,通过监控画而和数码图像,形成对现场的直观化、形象化、可视化感知。
变电站视频头的布点以固定和移动摄像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施工启动阶段,在500 kV, 220kV, G工S和周边区域进行固定摄像头布点。施工期间,在重点施工区域设置移动式摄像头,以补充固定摄像头的监测死角。线路视频头的布点以移动式摄像头为主。在重点施工阶段和高空作业期间,由施工人员佩戴头戴式或胸戴式移动摄像头,将视频信号实时地传递给现场监控及远程监控人员。在施工场地的四周布置可移动式固定视角摄像头,对周围人员、车辆、机械、物料等进行监测。
采用外网和内网结合的方式进行视频信号的传递。对于实时性监控要求较高的敏感点作业信息,优先采用外网进行传输,以便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作业缺陷。对于实时性要求不高或安全级别较敏感的监控信息,优先采用内网进行传输,以提高信息传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降低外网租用成本。线路施工地点往往位于偏远地区,不利于内网铺设,因此采用外网进行信息传输。
利用工程视频,结合进度、安全与质量管理要求,进行远程视频检查(“四不两直”检查)、人员行为、标准化工地和关键工艺节点监管。深化视频识别与分析能力,实现工地违章智能识别和场区视频定位联动,辅助监控中心人员决策,提高监管效率。
1.2无人机监控
利用无人机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对人员数量、站位、到岗情况等关乎到安全施工的关键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现场高空特种作业监控和导地线展放过程监控。
制定有序、规范的无人机管理规程,落实责任负责制,无人机和操作人员“一对一”。落实飞行操作工作票制度,详细记录每次飞行的目的、时间和飞行监控内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针对问题和风险点实现闭环管理。将每次飞行监控的视频进行备份、存档,便于日后查询。
2 远程跟踪
利用电子地图、视频跟踪技术使远程与现场建立实时可视化无死角沟通,加入即时会议,实现对现场工作的远程实时监控。
监控端采用基于空间和时间相关性的目标检测算法进行视频跟踪。引用基于触摸屏技术的智能人机交互界而,在跟踪目标丢失时,可以依靠人机交互的方法重新进行目标定位。监控端的视频数据经高速无线传输网络传送到服务器端用以实时观测监控端的视频数据。
2.1人员管控
在施工现场的重要关口如施工场区出入口等处设置人员门禁,通过人员考勤系统将人员出入信息传递到指挥监控中心,实现对人员有效管控。
门禁方式采用工C卡闸机门禁、人脸或虹膜识别闸机门禁、二维码闸机门禁、RFID无障碍通行等。不同类别人员采用分类门禁方式通过闸机。工程管理人员采用人脸或虹膜识别的门禁方式,以提高工程管理的安全性。常规人员可采用二维码、RF工D等门禁方式,以提高通过速度,减少滞留时间。闸机与消防系统联动,当出现火灾等紧急情况时,闸机转入紧急通行模式(常开),方便人员紧急疏散。对于无法显著设置出入口的施工现场,采用移动考勤机进行出入考勤。
2.2资源管控
利用标识与识别设备和定位设备,对于各类建设资源,包括人员、车辆、材料、工器具、施工机械等生成数字标签,利用资源识别,记录其在重要关口进出行为,并进行实时位置跟踪。设置GPS定位电子围栏,通过资源定位,对人员、机械设备和材料进行监管,当人员、设备或材料无故离场时,系统会自动记录并做报警处理。
2.3 环境监控
在施工地点布置扬尘噪声监控系统,实现对施工现场扬尘、噪声的在线动态监测和综合管控。
对地域、时域离散的建设工地、拆迁工地、堆料场地等监测地点实现动态监测,监测信息综合上报,在监控中心集中显示。采用在线监测技术,全天候24小时全而监控现场扬尘和噪声污染情况,自动上传到监控中心,数据超标时自动发出声光报警,短信提示相关管理人员。在线监测扬尘、噪声、气象数据,综合报警抓拍图片、实时视频图像的多维度数据综合分析、为环境监测与考核提供多维度佐证。综合多维度数据订制数据应用模式,实现大数据应用为基础的多部门联合监管。
在施工现场布置除尘炮雾机,实现监控、管控措施联动,一旦发现扬尘数据超标,立即启动除尘炮雾机。
最后,通过建立并完善值班和巡检制度、视频布置监控制度和人员资源管控制度,对施工现场360度和24小时监控,实现人、机、物的“零误差”管控。
3 通信办公云平台
构建通信办公云平台,布置省公司一指挥中心一项目业主项目部三级视频会议[c]和OA办公系统。综合采用光纤通讯、5G, WiMAX和无线传感器网络(WSN)技术,实现智慧工地系统的“可通信”功能。重点解决偏远地区线路工程通讯困难问题。提升信号传输速率50%以上,降低故障中断率到1%以下,确保施工现场与项目部、项目部与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与省公司的“0延时”高可靠性通讯。
3 .1智慧工地的机制建设 数字化设计和施工机制建设
推进三维设计在初设和施工图阶段的进一步应用,并将三维技术与B工M技术和激光点云技术深度融合,实现智慧工地‘可推演”和“可复制”功能。
通过进一步采用三维设计技术,大幅减少初设和施工图出图时间,提高材料、物资和施工量招标的精准程度,将设计误差约束在合理范围以内。通过三维设计与B工M技术融合,开展全过程的模拟推演,提高风险点识别和风险控制的效率。通过三维设计与激光点云技术融合,阶段性对现场整体、细节进行“复制”扫描,提高施工进度管理效率,将施工安全隐患的前期识别率提高50%以上。
3. 2智能化成本管理和施工机制建设
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0],进一步应用人工智能和虚拟现实技术,实现智慧工地的“可挖掘”和“可交互”功能。充分利用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积累的海量业务数据,挖掘关键成本管控指标并利用其进行成本控制,提高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过程管控和风险预警效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监控、施工和监理过程的人机交互。为监控人员提供智能化建议,为施工人员提供在线化监测,为监理人员开展便携化检验。采用VR技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意识。通过智能化成本管控和施工机制建设,降低施工工时,降低施工风险,提高施工质量。
4电网智慧工地建设现状和前景
2碾压式堤防填筑施工时土料的压实问题
2.1土料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率
采用碾压施工法对细粒类土进行压实时,有2个土工指标很重要,即土料的最优含水率及其相应的最大干密度。这2个土工指标是从对土料的室内击实试验求得的。指标的物理意义是:当土的含水率最适宜时,由于土中所含水分使土颗粒表面都裹有1层薄膜水,而众多土颗粒的接触面上因为薄膜水的作用,在击实试验做功的挤压下,能使小尺寸的土团粒滑移并楔入大土团粒的孔隙中,从而使土的空隙率变小,土的干密度变大,致使压实土变得更加密实,而所含水分无多大改变,因而导致饱和度增加。如果土中含水率大于这个最适宜的值,则土颗粒表面的薄膜水增厚,引起土体膨胀,使干密度降低,所以击实的效果是不好的,水分继续增加时还会出现“弹簧土”现象;反之,土中含水率减小,则土团强度高不易发生畸变,同时土颗粒间作用不够,要使小的土团粒滑移并挤入大的土团颗粒间的孔隙阻力很大,故击实效果也很差,土料无法变得更密实。一般来说,某种土质最适宜的含水率在压实功能的作用下只有一个数值,称为最优含水率,它对应的土的干密度将会最大,称为最大干密度。土的压实一般能使其抗剪强度增加、压缩性降低、渗透性减少,即其力学性能得到提高,这就是土料压实的目的。作为设计要求提出的压实干密度或压实度,施工中必须做到,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现行的《土工试验规程》中,对击实实验中采用轻型击实试验的击实次数标准为25击。25击标准适用于采用羊足碾、气胎碾、重型铲运机等碾压机具施工的大中型堤防工程。对25击的标准实验所得的干密度要通过轻型压实工具是难以达到的,因为压实功能不够,即使多压几遍也无济于事,所以压实机具的选型要与击实标准相匹配。
2.2土料的现场碾压试验
根据设计部门提出的填筑干密度或压实度的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要用规定的土料和压实机具进行1次工地现场碾压试验。大中型特别是Ⅰ级堤防工程一般质量控制要求甚严,必须使上堤土料含水率控制在最优含水率,否则要作处理。而通常的中小型堤防工程要达到土料含水率严格按最优含水率控制是做不到的,所以有时也可按实际料场土的自然含水率(稳定值)进行控制,再通过现场碾压试验对设计施工参数进行适当修正,如果差别很大则在设计阶段就要拟定有效的技术措施。2.3填筑铺土厚度
每种碾压机具都有一定的影响深度,如果铺土厚度太厚,即使增加碾压遍数也是徒劳的,因为除了表层一定深度内能满足要求外,向下仍是疏松层,此时只有将超厚的土层挖去后再进行碾压才能奏效。
3堤防工程施工中常见问题及处理
3.1架空层
施工作业面要加强统一管理,应做到统一铺土和碾压,并配备平土机具参与整平作业,作业段与段之间出现高差时应以斜坡相接,斜坡的坡度一般不陡于1∶3,上堤土料的块状粒径应严格控制,对块状粒径超过10cm的土块必须进行破碎,避免出现大的块状土堆积而形成的架空层现象。
3.2界沟、界墙
施工过程中作业段之间未进行认真处理或层面未过界碾压时,作业段处会形成虚土、块状土堆积现象,从而出现界沟、界墙等隐患部位。施工中应将界沟、界墙一定范围内的填土挖开后重新分层铺土填筑,与两侧填土以斜坡相结合,斜坡的坡度在1∶3~5之间,并适当地增加碾压遍数。
3.3新、老堤连接处
新、老堤连接处应先将结合处老堤坡上的杂物、树根、植物根茎清理干净,并将老堤坡削成1∶3~5的缓坡;根据填土的进度进行逐层清理,以保证接头处填土很好地结合,高差比较大时可适当放缓坡度。对于老堤坡上坚硬的粘土,在采用削缓堤坡的同时,可以沿缓堤坡上开挖一条结合槽,使新、老堤更好地连接。
3.4刚性建筑物结合处
1.2交通工具不能准时到达预定地点交通设施迟到现象在公共汽车上表现比较明显。公共汽车是我们最常接触的一种公共交通设施,公交晚点情况相信大家都深有感受。公路上越来越多的私家车是公路拥堵的主要原因,公交运行期间赶上交通阻塞必然致使到站晚点。交通阻塞只是公交晚点的一个原因,还有就是资金不足,公交车辆不够,如果有车辆出现突发状况,没有其他车辆补充,会致使公交短期瘫痪。资金不足还有另一个重要问题,公交车不能及时报废更新,老旧的车辆在运行速度及尾气排放方面都存在问题。
1.3信息系统有漏洞由于公共交通事业发展迅猛,在很多城市完备的信息系统还没有确立,这就导致公共交通管制不完善,在交通运输中出现的很多问题不能及时解决。进入21世纪后,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掌握第一手信息就占据的先锋地位。在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方面信息同等重要。不能及时更新信息会导致管理方针的制定有偏差,不能根据实际情况在指定地区投放公共运输设备,信息系统不完备直接造成资源浪费。
2针对现今不足提供以下管理方案
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改正问题才能优化体制改革,在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方面也不例外。针对以上不足,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2.1制备合理管理方针公共运输包含于城市规划,但又有其独立发展的趋势。由于公共运输在近几年才发展迅猛,日新月异,致使管理方针制定不是很完备,有些运输途径还会与城市规划相冲突,为避免国家在公共交通运输方面投入的资金浪费,制备合理管理方针变得尤为重要。公共交通运输要考虑人口密集程度,在商业繁华区、校园所在地、旅游景点等地加大公共交通设备投入,保证人们出行便捷。除了考虑人口问题,公共交通运输还应注意一些客观因素。例如地铁的建设应避开地下运输管道。为保障煤气、天然气等运输安全,地下运输管道会定期检查,如果地铁与运输管道相近,管道检查期间会影响地铁的正常营运,为人们出行带来不便。而且一旦管道出现问题,发生煤气、天然气泄漏,地铁里人们的生命将受到严重威胁。合理的管理方针不仅能提高人们出行率,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还能从根本上节约成本。
2.2加大资金投入国家在公共交通运输方面已经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但公共交通运输日益壮大,现有资金不足以使公共交通进一步发展,很多现有问题归根究底都是因为资金不足。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公共交通舒适度,吸引人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此便可减少私家车上道率,不仅有利于道路通畅,更能实现节约能源,减少尾气排放。在车辆更新上也投入大量资金。以前的车辆在速度方面不及现在的车辆,而且排放量大,对环境有一定污染。投入资金购买排放量小、对环境污染小的公共交通设备,从而达到绿色公交的目的。增加新型公交车能在提高乘车舒适度的同时实现节能减排,达到低碳经济的目的。
2.3落实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的完备性是公共交通运输事业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在这个信息就是金钱的时代,公共交通运输也需完备的信息系统。信息是公共交通运输的一种资源,它不同于汽油柴油等可见的能源,但在公共交通事业中的地位不容质疑。车辆信息能保证车辆正常运行,降低在运行途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道路信息能保证车辆畅通,在经过交通拥堵的地段提前做好准备,制定应对措施。人口信息能保证公共交通运输管理得当,交通设备分布合理。政策信息在公共交通运输方面也很重要。政策信息是政策主体制定正确的政策、制定政策执行计划、控制政策执行过程的基础,直接决定公共交通事业能否开展。由此可见,信息的完备和畅通是公共交通运输过程中正确决策和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和关键因素。政府应加大投资力度,着力开发公共信息平台,提高信息的综合运用。
2地铁工程模板施工方法
2.1冠梁模板。
利用砂浆垫层来作为冠梁基底的底模,利用组合钢模板作为侧模,采用Ф48mm钢管、Ф12mm拉杆和蝶形扣件作为模板的支撑体系,利用Ф16mm膨胀螺栓将支撑体系和钻孔桩侧壁有效的连接起来,从而使其整体受力。同时还需要在模板安装前,利用脱模剂来对模板进行涂刷。
2.2底板模板。
在底板模板施工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施工环节即是两侧的斜角梗肋模板施工,需要针对两侧斜角梗肋部门的特点制作专门的异型模板,以便于后面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利用底板钢筋骨架来对模板进行固定。在底部采用点焊的方式,将Ф12mm钢筋与底板钢筋焊接在一起,有效的固定住模板底脚,利用Ф16mm钢筋来作为悬空模板上部的支撑,从而将侧压引至到底板钢筋骨架上。
2.3侧墙模板施工。
在侧墙模板施工过程中,需要对侧墙防水要求给予充分的重视,所以在侧墙模板试过程中通常在对模板进行固定时会采用槽钢作为横竖压楞,利用钢管起到斜撑作用,而不会采用对拉螺柱,从而有效的确保了侧墙的防水效果。需要将两排钢筋以50cm的间距预埋在底板上,并压上方木条,再进行纵向和横向槽钢的装设,斜撑钢筋最后再进行安装。为了加强对底部模板的固定,则需要提前将固定螺栓预埋在底板高约30cm处的侧墙上,将防滑条焊接在斜撑钢管与槽钢接触处。可以直接利用围护桩结构来做边墙外侧模板。
2.4顶板模板施工。
在顶板模板施工过程中,需要利用扣件式钢管来搭建脚手架,进行丝杠的安装和调节,利用方木的搭设作为脚手架顶与模板之间的上托,为了上下能够均匀受力,则需要确保上下层立杆保证在同一条线上,确保梁和板支撑能够相互配合,保持在一条直线上,立杆的每一道横杆必然安放牢固,从而确保脚手架的稳定性。
2.5中间反梁模板。
该处模板安装同样利用Ф12mm钢筋托、挡模板体系的底脚,模板侧向压力则利用对拉螺栓承受。
2.6施工缝处模板。
施工时需保证侧墙施工缝混凝土结构面平直,不发生接缝错位。在底板施工缝高出底板300mm的侧墙部位安装模板时紧贴钢筋安装,暂不留混凝土保护层,待混凝土浇筑后再拆除模板,将侧边混凝土凿毛。安装上部侧墙模板时,重新由底部按侧墙线位安装,此时高300mm侧墙与模板间约有40mm的空隙,第二次混凝土灌注时,混凝土沿侧墙流人该空隙将其填满,使得侧墙混凝土面形成一个整体。侧墙混凝土浇筑后上部模板不拆除,与上层模板连接,且用固定螺栓将其底部固定。
2.7变形缝处模板。
施工变形缝处模板的端头模板上钉衬垫板,衬垫板与中埋式止水带中心线和变形缝中心线重合,止水带用端头模板夹牢固定,衬垫板垂直设置,并支撑牢固,不跑模。止水带卡在堵头板中央,每隔2m间距紧靠止水带预埋长30cm的钢筋,通过止水带上小孔用铁丝将止水带与钢筋绑连,以保持止水带竖直,并保证止水带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不发生卷折。
3地铁工程施工过程中模板的拆除
3.1柱模板拆除。
先松动固定螺栓,在上部铁丝绑牢的情况下,将钢管斜撑取下来。从下部撬动模板,待到松动之后,两三根钢管斜撑,将其临时固定住。将吊车吊环挂好后,将斜撑钢管取下,剪断铁丝。当所有连接物拆除后,方可起吊。
2安装基础模板
由于沙表层较软,模板直接支设在没垫层的沙上会发生不均匀的沉降现象,所以,要采取在底层模板下方垫设木板、钢管下方垫设木板、绑扫地杆和加密钢管等措施。基础模板采用的是竹胶板。在基础施工前,应事先制作模板,模板加工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在制作基础模板时,模板内断面的尺寸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尺寸,并且光面为模板内侧。②由于立柱较高,所以,存在模板连接(接茬)。在连接模板时,接茬部位要严密,不得出现错位和缝隙,防止发生跑浆或基础侧面出现棱台的情况。③模板接茬不能处于同一截面上,应错开连接,并且在支模时,不能将模板接茬布置在立柱外露部分,影响立柱的美观度。④制作模板时,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8mm的板材,模板合缝应严密,不得漏浆。模板连接肋木的尺寸为50mm×50mm。一般情况下,肋木之间的距离为300~400mm。
3基础混凝土施工
3.1浇筑平台搭设由于沙丘基础开挖时造成的基坑较大,给混凝土下料带来了较大的麻烦,所以,必须在基础与基坑边之间搭设1个浇筑平台,便于铁塔基础模板的固定,同时,还可将其作为混凝土浇筑时的下料平台。浇筑平台采用钢管搭设,并且其应与铁塔基础模板支立、钢筋绑扎同步进行。浇筑平台的搭设要求:立杆间距1.5m,大横杆间距1.2m,操作层小横杆间距1m;必须设斜撑、剪刀撑;必须牢固、可靠,能够满足人员、运料小车的安全使用要求。
3.2混凝土下料利用装载机将搅拌好的混凝土在短时间内运送浇筑平台前,通过溜槽和串筒将混凝土流入模板内。3.4.3混凝土养护因为施工地气候炎热,基础浇筑后3h内必须浇水养护。另外,由于流动沙丘地段的蒸发量大、风大,所以,要同时做好保湿工作,在现场采用棉被覆盖浇水的养护方式。3.5沉降观测因为这是第一次进行流动沙丘段的基础施工工作,虽然岩土工程勘测报告显示地基承载力足够,但是,为了积累施工经验和设计经验,在每个地基基础浇筑后设置了沉降观测点,并确定了观测时间,经过两个月的观测,基础未发生不均匀沉降或超过10mm的沉降。
2施工中含水量的要求
施工中含水量有着自身较为明确的要求,例如在工程的地基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当注重应用垫层法来对于地基进行相应的加固工作,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更好地保证道路地基自身的坚固性。除此之外,在施工中含水量的要求中,施工人员往往会发现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需要对于地基的含水量进行合理的控制。一般而言施工人员需要进行含水量的控制工作主要包括了3个方面的工作内容。首先是应当在素土地基的使用过程中尽可能的对于含水量的数值进行控制,从而能够使地基处于最良好的状态。与此同时,在进行拌合的过程中,每当存在水分过多或者是水分不足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应当通过灰土的晾晒或者是进行洒水来对于其水分进行有效的调节。
3控制垫层质量的因素
3.1环刀法的应用
环刀法的应用是控制垫层质量的因素的基础和前提。在环刀法的应用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注重保证垫层的质量并且对于一些可能存在的影响因素进行合理的控制。除此之外,在环刀法的应用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首先应用200cm3容积的环刀来进行地基垫层中填料的抽取工作,然后将抽取出的样本作为代表来进行测样,从而能够实现其对于干密度的有效测定。
3.2灌砂法的应用
灌砂法的应用对于控制垫层质量的因素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灌砂法的应用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当针对无法有效应用环刀法来实现的地基干密度的测量工作来进行灌砂法的有效应用。例如在道路地基工程的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当通过选择部分具有较好代表性的地基部位,通过试坑的合理挖设来将挖出的卵石进行合理的保存,然后通过试坑工作的有效进行来确保路基的深度被控制在240mm到320mm之间。
4道路地基工程中砂垫层的作用
4.1提高浅层地基的承载力
提高浅层地基的承载力是路地基工程中砂垫层作用的核心内容之一。在提高浅层地基的承载力的过程中地基的质量一直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并且始终是影响到道路的正常使用和道路使用安全的因素之一。除此之外,在提高浅层地基的承载力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垫层的使用来替代被剪切破坏的软土,从而能够在增强道路工程中地基的整体承载力并且有效避免道路地基中破坏出现的同时促进道路地基工程施工效率的不断提升。
4.2减少道路地基的沉降量
减少道路地基的沉降量是路地基工程中砂垫层作用的重中之重。在减少道路地基的沉降量的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当针对可能存在的裂缝现象来有效控制具体的沉降比例。除此之外,在减少道路地基的沉降量的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当注重对于道路基础下浅层出现的沉降比例进行有效的判定。从而有效减少其对于道路路面正常使用和安全使用可能带来的影响。
4.3加速软土层的排水固结
路地基工程中砂垫层作用之所以能够得以体现与加速软土层的排水固结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在加速软土层的排水固结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当注重确保荷载的具体作用,从而有效避免固结困难问题的出现,并且合理的减少相应的孔隙水压力并且促进道路地基的工程强度被控制在一个令人满意的范围内,最终促进道路地基工程施工精确性和可靠性的持续进步。
4.4清除膨胀土的胀缩作用
如果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地基的性质是膨胀土性质,应用垫层法,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实现对地基基础底面和两侧膨胀土的挖除。然后,换填非膨胀性土,可以消除道路地基中产生的胀缩作用。施工人员在进行垫层施工时,应该先对需要换填断面的厚度和宽度进行科学的计算,在满足道路地基稳定性和变形要求的基础上,还有适应施工的要求,避免慢盲目施工,有效节约成本才能发挥道路工程的价值。
在盾构始发阶段主要面临的风险有:①始发段存在空洞,造成塌方;②始发段加固不足,导致涌水塌方;③盾构基座质量不好,导致盾构机倾翻;④后靠不稳定;⑤凿除洞封门出现涌土。
2盾构掘进阶段风险分析
在该阶段主要面临的风险包括:①工作面前方出现地层空洞;②盾构前方出现不明障碍物;③盾构施工参数设置不合理;④盾构掘进轴线偏差及纠偏不当;⑤盾构机械设备故障及维护不当。
3盾构到达阶段风险分析
在盾构到达阶段主要面临的风险包括:①接收端头加固不当造成沉降过大;②接收端头密封不好造成淹井;③接收基座强度不够,盾构机倾倒。
二地铁隧道盾构施工不同阶段的风险控制措施
1盾构始发作业风险控制措施
1)始发基座安装。在始发基座安装之前必须对平面位置和高程进行精准的测量定位,避免因为始发基座安装位置偏差的缘故引发的安全隐患。
2)反力架施工。作为给盾构机提供始发反力的重大构件,反力架应根据施工现场使用受力状态实行受力和变形计算,核算安全合格后方可使用。
3)洞口密封施工。洞口密封是盾构施工进出洞防止流沙、流水的关键设施,对始发安全非常重要。洞口密封的安装应该严格按照设计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进行施工。
4)始发推进。始发推进时,由于以上各种因素的影响,再者对于施工操作人员来说,对于地层也需要一个适应过程,盾构机的姿态常常不稳,同时盾构的合理参数尚且需要摸索。该阶段是盾构施工的关键环节,其安全性至关重要。
2盾构掘进风险控制措施
盾构掘进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会发生风险事故,依据我国盾构风险事故的案例,同时结合笔者的从业经验,本文重点对以下几项风险高发阶段的控制措施进行研究。
1)同步注浆
在盾构施工过程中,盾构开挖外径与盾构机外壳之间一般存在20~40cm的间隙,它是盾构施工过程中地层损失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掘进过程中尚需对管片外侧的环形空隙进行注装。同步注浆是控制地表沉降的关键工序,其控制措施如下:
(1)设计和优化浆液的配合比,使其与地层状况和推进参数相匹配;
(2)严格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确定的同步注浆压力、注装量等参数进行施工,并根据洞内管片衬砌变形和地面及周围构筑物变形监测结果,及时进行信息反馈,修正注浆参数和施工方法,发现情况及时解决,保证施工质量;
(3)需设专人维护注浆设备及仪器仪表,保证其正常运转;
(4)定时检查注浆压力表,保证其准确、有效;
(5)由于背后注浆不到位、掘进过程中地层局部沉降形成地层内局部空洞等原因,在盾构通过一定距离后,可能会产生地面沉降过大甚至塌方等情况发生。因此,宜在盾构机通过地段进行地层空洞的探测和处理。
2)纠偏、线型控制及曲线段推进控制
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和约束,盾构隧道不总是呈直线型,时常需要盾构机在曲线上推进。同时,由于盾构推进受低层、液压系统、管片拼装误差等各种因素影响,在盾构施工过程中会使隧道的线型在一定程度上与隧道设计轴线发生偏离。因此,需要对推进线型进行严格控制,通过纠偏来控制推进线路,特别是曲线段。对于盾构线形的控制主要是靠控制测量、推进、管片拼装等作业的精度及纠偏来实现。
3)防喷涌
在喷涌情况发生之后,一方面,会造成盾构机前方泄压,使前方工作面不稳定,可能会导致掘进面上方塌方;另一方面,喷涌发生后会在管片拼装区集聚大量的泥渣,清理工作量极大,往往需要较长时间,但是如果长时间无法恢复管片拼装和正常推进,可能会引发注浆系统堵塞等其他问题的出现。因此应采取以下措施防止喷涌的发生:
(1)在盾构机选型和制造时,应注意防喷涌装置的设置;
(2)选择适当的土体改良添加剂,调整土体的可塑状态,防止渣土含水量过大增加喷涌的风险;
(3)控制推进质量,防止强推猛推使前方工作面压力过大而产生喷涌的风险;
(4)操作螺旋输送机等澄土输送设备时,开口速率应稳定而平缓的增加,不能猛开猛关;
(5)开启螺旋输送机时,在渣土出口处应有专人监督,发现喷涌预兆时,及时发信号给操作室,要求立即关闭螺旋输送机;
(6)发生喷涌时,应立即关闭螺旋输送机,及时清理喷涌渣土,尽快恢复推进。
4)地表沉降过大风险的控制措施
地铁隧道盾构施工不可避免地对土体产生扰动,造成隧道附近地表发生沉降或隆起,如果发生过大的沉降,就会危及周围地面建筑设施、道路和地下管线的安全,所以盾构施工中需制定相应的措施控制沉降过大的风险。
(1)在盾构掘进过程中,应加强对周围道路、管线和建(构)筑物的沉降监测,并对监测数据及时分析处理并反馈,不断调整和优化盾构推进参数,做到信息化施工;
(2)在盾构掘进过程中,若发生沉降或沉陷,应派专人巡视,严密观察周围建筑物的沉降变化;
(3)通过同步注浆以及二次注浆及时充填盾尾建筑空隙和因原有浆液固结收缩所产生的空隙,注浆时应严格控制注浆量和注浆压力,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土体变形;
(4)如果沉降过大,可在沉陷区域内用钻机进行地表注浆加固来增加地基的强度,防止沉降扩大化。
3盾构到达风险控制措施
盾构接收施工主要包括接收端土体加固、接收机座安装、接收洞门密封和止水设施安装、洞门凿除和接收段推进施工。在整个接收过程中应加强对各参数的观察与控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待确认安全后再继续施工。在接收端土体的加固经检验达到设计强度合格后,才能开始进行此段的掘进施工;接收施工阶段实行地面隆沉的24h监控,并应尽快将结果送达项目经理及总工,确保及时调整施工参数。接收基座在盾构到达前要提前安装好;接收洞门密封和止水设施的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盾构接收作业;盾构刀盘距接收洞门5m前搭好洞门凿桩的脚手架,将洞门松动物清凿干净,并确认防水物件已做好保护,盾构刀盘距接收洞门小于5m以后,须确保接收洞门四周5米范围内不能有人。
1.2水文地质勘查中的评价分析。通过获得建筑工程现场的水文地质资料之后,还应该对水文地质勘查资料进行评价分析。水文地质勘查中的评价分析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对地下水对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的作用和影响进行重点评价,这样才能够对影响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危害因素进行提前预测,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其二,建筑工程勘查中的水文地质勘察应该和建筑的地基设计进行结合,为建筑工程的地基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水文地质资料;其三,水文地质勘查中除了应该对地下水的状况以及对建筑工程的影响进行勘察,同时还应该对人为活动下对地下水的影响以及地下水变化对建筑工程施工的影响状况进行评价;其四,从建筑工程施工角度来看,根据地下水对建筑工程的作用与影响,找出不同地下水条件的同时,还应该进行重点评价,例如对于基础埋在地下水位之下的建筑工程来说,重点评价水对建筑物基础部位的钢筋、混凝土的腐蚀性;对于岩土作为建筑物基础的建筑工程项目,应该重点对地下水活动导致的岩土涨缩、崩解、软化等作用进行评价;对于地基基础压缩层中存在粉土、粉细砂、松散的状况时,应该重点对流砂、腐蚀以及管涌等现象发生的几率进行评价;对于需要在地下水位以下进行基础施工的建筑工程项目,应该进行对应的富水性试验或者渗透性试验,对降水造成的边坡不稳定、土体沉降以及其他问题对建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
1.3测量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地形。在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地形进行测量的过程中,应该采用全国通用的坐标系统以及国家最新的高程基准点,如果建筑工程所在地并没有通用的坐标系统以及相关的高程基准点,应该利用全球定位系统,为建筑工程建设创设独立的坐标系统,保证建筑工程建设人员能够获得准确的测量数据信息。在对建筑工程现场进行测量的过程中,还应该对定位仪的类型、定位时间、定位程序以及测量精度等进行详细、全面的说明,对于测量的精度,应该根据相关的规定,满足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实际要求,对于不同的比例尺勘查剖面,应该采用实测剖面。
1.4地质填图。在进行地质填图的过程中,应该保证填图的精准度满足同比例尺的地质测量规范,将比例尺作为地质观察的基础,如果是对于大比例的地质填图,地质填图的目的在于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以及施工服务。因此,在选择比例尺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状况,以不同勘查阶段的具体要求、工程的规模、地质复杂程度等状况为基础,在设置地质勘查点时,应该把地质勘查点设置在界线或者具有特殊意义的地方,当地质勘查点布置完成之后,还应该将地质填图展示在合适的仪器中,由专门的水文地质勘查工作人员根据相关的标准与规范对地质填图进行分析。对于专门水文地质的物理学性质测定,还应该根据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以此保证测定结果和地质填图的可靠性与真实性。
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施工承包人通过法定的交易程序所选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设定的经济法律关系。施工合同由缔约形成到合同的全部履行过程,包括:工程施工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履行。由此可见,施工合同管理包括缔约交易(招标投标)阶段管理和履约阶段管理。
按市场经济原则和我国合同法规定精神,当事人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自我决策、管理、实施,以实现合同目的经济活动。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改革现状及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的特点,政府对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及合同履行活动依法实行监督。
这是因为: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首先,政府管理体系改革正在逐步深化,强调政企分开,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单位及机构都已基本脱钩,然而,不能否认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改革政企不分所造成的旧习惯、旧观念的影响还依然存在,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的思想观念远未消除;其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项目法人制度尚未完全实行,因此,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在主导地位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对这些项目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防止国有资金流失、充分的发挥投资效益等问题依法实施监管显得十分必要。
再从建设项目本身特点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作为一种特殊产品,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巨大,建设周期长,参与方多,涉及面广的特点,而且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所以,政府对这些项目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依法实施监管,以利强化当事人的法制观念,使其在合同活动中能全面认真地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为此,国家对这类建设项目在承发包交易阶段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工程承发包招标投标制度,就意味着对合同缔约阶段的监督又进入法制轨道。国家《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从项目性质和投资主体两个方面做出规定: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都必须用招标的方式,遵照招投标法定程序完成缔约过程,达成合同关系。显然,政府把施工合同监管的工作重点放在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上。《招标法》第七条又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除了要自觉执行招标投标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外,还要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有关当事人应当服从与配合,包括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如实提供资料,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对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正确理解施工招标项目合同文件的基本概念
1、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其相互关系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本质是一种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或者说实质性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订立过程即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就是经过要约、承诺来完成的。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就意味着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工程承发包交易全过程,完成这一过程主要包括:当事人(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并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按评标标准选择中标人应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按当事人订立合同方式来描述这一过程即为: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也就是说,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通过要约邀请、要约承诺来完成的。
要约邀请: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的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招标人希望投标人能响应招标文件并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复杂的法律性文件,它不仅依法规定了完整的招标程序,而且还提出了各项具体的技术标准、交易条件、评标标准,规定了拟定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是招标人组织评标选择中标人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拟定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是招标人组织评标选择中标人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性文件。因此,招标法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内容都提出了统一的规范性要求,对可能产生不公平竞争的内容做出了禁止性法律规定。
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递送投标文件的行为是一种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为:
(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人招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了一旦接受要约招标人承诺,要约人即受意思表示约束。
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时限之内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的行为是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成立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履约人做出;
(2)承诺须向履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履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从以上论述可以不难了解,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引入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当事人依法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其本身就是缔约阶段的一种合同行为。
2、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从合同法的一般理论来讲,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但是,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使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招标法》第46条又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所以,就建设工程合同而言,尽管有了投标书和中标函,但是产生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还必须有一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的协议书。
按国际惯例,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
(2)承包人向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承包内容进行施工,竣工并在法定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国家工商局、建设部的GF-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示范性要求,除上述二项内容以外,还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内容。
3、招投标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组成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标价的工程量表;
(8)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由此可见,工程施工招标合同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都是形成招标投标过程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所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文件。所以,不论从合同活动或是招标投标活动的理论上和实践上分析,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或是合同缔约过程的监管,本质上属同一个主题的两种不同的提法。
按《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精神,在此应当引起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允许当事人可以再行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则明显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初衷,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也就失去了意义,对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来讲也是不公正的,忧乱了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市场)经济活动秩序,对于这类行为必须予以禁止,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工程竞争易活动依法健康运行。
三、就当前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中,有必要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
1、仅注重程序合法,对交易过程中的制假行为的监管显得力度不够。
(1)表面程序合法,暗箱串通行为依然存在
《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些项目当事人在交易活动中违背了这一竞争性缔约基本原则,表现在表面程序合法,又在场绕着中标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暗箱操作,相互串通,少数项目中标单位投标书(合同文件)或者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带有垫资内容的补充协议中出现许多垫资行为,很显然,经管理和审查备案的招标文件,在通常情况下至少在当前其内容不可能要求投标人做出垫资行为的响应,这是一种进行暗箱串通而违背公开、公正原则的行为,因为这种要求未在招标文件中对所有投标人提出,并将行为的结果带进了合同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书出现垫资性条款,虽然,相关法律对这种行为未作强制性禁止,但是,国家有关政策又有明确规定,1996年4月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以96/347#了“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过程中带资承包”的通知,通知精神对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商带资承包,对承包商把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都作了相应的禁止性规定和行政处罚措施。
(2)表面程序合法,先签约后招标行为依然存在
某建设单位在法定交易之前就已经选定了施工承包商并签订了施工承发包合同(在此,称作阴合同),当事人为了履行法定的招投标程序,通过监管进行了所谓的“招标”,结果中标单位仍为先前所定的施工承包单位,双方签订了“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在此,称作阳合同),据了解,这一违规过程有关监管部门并不知道,在工程实施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阴、阳合同的约定的实质性条款发生冲突,阴合同的计价方式为平方米包干,阳合同的计价方式为总价下浮率,两者计价结果相差甚远,直接影响着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为此,合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讼。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行政监管显得十分必要,同时在监管工作中仅注意程序监管还不够,还必须十分重视依法对交易过程中的制假行为的监管,一旦发现制假行为,要认真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依法做出行政处罚,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以利贯彻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全面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坚持建设工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首先,有必要依法规范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行为。因为,一项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能公正、公平地依法运行,其中招标文件起着决定性的主导作用,如果招标文件中使用或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当,提出显失公平的交易条件,忽视程序中关键性的时间要素等,那么,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或者说竞争性合同缔约活动依法健康运行将产生负面影响。
(1)招标文件中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当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反映在:
A、《合同法》自99年10月1日起施行(《经济合同法》已同时废止),但至今还在沿用《经济合同法》;
B、《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还在沿用过去且与现行法律有抵触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C、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自2000年1月30日施行,本条例第六章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制度中做出了最低保修期限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在一些招标文件中还有沿用93年就已经废止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分别于84年、87年的:建设工程保修办法(试行)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有的沿用建设部93年2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显然上述三部规章中有关工程保修期限的规定与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均存在明显的抵触。
(2)招标文件中引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当现象时有发生,99年12月建设部、国家工商局以(99)313号文通知推行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原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但是直到目前为止,一些招标单位还在沿用GF-91-0201文本。当然,是否使用示范文本,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如果参照使用示范文本,就不能使用又停止使用的文本,因为GF-91-0201中的部分示范文本内容不符合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比如,原文本中第30条争议。对“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的提法及仲裁两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同时采用都与国家仲裁法的规定有抵触。
3、应当注意增强交易时效意识,严格交易时限规则
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是当事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判定行为是否有效,行为时效是一项很重要的因素。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及行为时效在国际工程交易规则中重要。但是,在当前工程承发包交易过程中,有些当事人仅注重从招标文件发出至中标这一过程的时间安排,而对投标书发出后时效要求,签约时限要求等问题没有引起重视。
a、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截止日至中标通知发出所延续的时间区域称之为投标有效期。有些招标人因评、决标工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能按期(即投标有效期之内)发出中标通知,那么就应当在中标通知发出之前,以书面形式函告所有投标人,以说明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因为,当业主提出有效期延长,投标人将可能做出两种选择:
(1)投标人同意延长期,投标书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期,退出投标,为此招标人不得没收其招标保证金。其实,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加以明确。
b、签约时限: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的书面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照法定的时限要求签订合同,从法律意义上说已属违法,承发包双方未能按法定时间规定签约,应当将原因、责任等情况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一些当事人对这一法律规定没有引起重视,因而,有些招标项目在中标通知发出后,超过法律规定时限二-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不在少数。
4、必须坚持法定的交易运作程序,以体现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
一项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运作程序进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目前市场存在的一些违背程序原则的现象,虽然是极少数,但是,有必要引起重视。
中标通知未发出,就订立合同。这是市场中存在的一种不规范行为。一些合同当事人认为已经决定了,就可以订立合同。这种操作思路明显不符合法律要求,因为,中标通知发出以前,谁为中标人,仍属保密状态,同时,中标人在未接到招标人书面中标通知以前,按《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及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凡采用招标交易方式订立合同的,在程序上的必要条件是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做出书面承诺的中标通知,再从合同法的意义上讲,招投标活动,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前,就签订合同,也违背了要约承诺的订立合同的程序。
四、设想和几点建议:
1、研究制订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是国际工程承发包市场通行的习惯做法。它的明显优点是能既规范又合理的平衡有关各方之间的要求和利益,尤其能公平地在合同各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以利达到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的标准化要求。如试行所颁布的各种合同文本,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制订的FIDIC合同文本等,这些文本的共性是将建设工程招标的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合同文件的组成等作为一个整体,一并纳入示范文本的范围。国家工商局、建设部根据相关法律,总结了近年来(GF-91-020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的情况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编制了(GF-99-0201)并于2000年出台推行,从推行的实践分析,特别是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要求,考虑我国即将加入WT0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等因素,现行(GF-99-0201)示范文本显然不够全面,未完善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文件编制、合同文件的组成等。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从建设工程招标开始直至施工合同签订,在示范文本中都应当有一个全方位、科学性、系统性的规范运行要求。
2、完善和强化中介机制在规范当事人交易行为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是一项较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有完整的运行程序,环节多,经济、技术、法律等专业性强,组织工作繁杂等特点。招标机构专门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在专业人员的综合智力、市场信息、招标实践经验等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近年来,招标机构为当事人所提供的优良服务,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运行对工程承发包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完善的作用。但是,在招标活动中,有些事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招标人和招标机制之间在法律上是一种委托关系,有时存在过于迁就招标人的利益,主要反映在所编写的招标文件中显示的权利义务失衡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委托人应当向被人宣传和坚持公平、公正的思想理念,以保证工程施工招标活动依法、平衡运行的效果。
(2)一部分招标机构对工程竞争性承发包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等,研究之明显不够。因此,招标机构在人员组成和知识面上应当精选一个技术、经济、法律的三维知识结精空间的智力服务体系,以适应法制经济前提下的高质量服务要求。
(3)进一步树立规范到位规定。目前,有一些机构服务范围只限于到中标通知发出为止,忽视了签约生效阶段的智力。因此,反映在一些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不一致或相互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一部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解决好程序性与实体之间的关系,按《招标法》规定精神,实体应当延伸落实到交易缔约依法生效的合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