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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的管辖范围的局限性使得审计盲区存在,如部分
省直管单位(最典型的国地两税、电信电力行业等)不属地县审计机关的管辖,遇上上级审计机关任务繁多、无暇顾及的情况,就使得违法、违规行为有机可乘,也加大了审计的风险。另一方面,国家审计权缺少强有力的制约机制,使得审计监督质量不高,如审计机关对责任人无直接处分权,《审计法》第四十四条和四十九条就明确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说明了审计机关只有建议权,无直接处分权,直接导致审计范围不能全覆盖及审计处分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从法治中国建设的角度来考量国家审计权,独立性是国家审计的最基本要求,我国对国家审计权的定位是从属于行政权,可预想审计对政府的监督效果必然有限,审计监督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法治水平,因此,应以符合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需求为基本前提,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审计体制,使国家审计权彻底独立于行政权,才能解决权力制衡的问题,无数的事实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是危险的权力和极易产生腐败的权力,国家经济想要平稳发展,经济决策到执行的全过程都需要强有力的监督。
一、企业兼并中审计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环境日趋成熟,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企业兼并活动时有发生。企业兼并不仅对并购双方利益有着深远影响,而且对企业的供货商和竞争对手等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在企业兼并的过程中,必须对并购企业有深入的了解,而这种了解主要是通过审计工作来完成的。企业兼并审计包含的内容较为复杂,主要是对企业并购的原因、价格和方案等方面的审查,通过审计,可以及时了解兼并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从而达到有据可依,降低兼并成本的效果。特别是近几年来,外资并购呈快速发展态势,逐渐成为经济热点问题。其促进了我国利用外资方式的多样化,在盘活存量资产、引入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如果管理不好,也会产生负面影响。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为《外审》),对外资兼并中国企业的安全审查制度进行了规范。不难看出,企业在兼并过程中,审计问题意义重大。
二、企业兼并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企业虽然在兼并审计工作中已取得了不小进步,但与国外先进企业相比,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企业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非常多,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并且有部分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问题。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看出:首先是有部分法规在同一问题上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有关方面进行协调、统一;第二是有部分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要求,存在一些漏洞,需要废除或者不断改进;第三是有些法律法规比较片面,需要增加内容,不断完善。
一、铭记中国传统文化精神走来的印记
与古埃及文化、古巴比伦文化、古印度文化、古希腊文化相比,我们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比较纯正的、生命力绵延悠久的。钱穆先生曾打了一个有趣的比方: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和绵延就像是由一个运动员坚持的长跑,从起点不断跑向终点。他还在《中国文化史导论》中指出“文化可以产生出文明来,文明却不一定能产生出文化来。”【1】也就是说文化是一种精神的东西,文明是一种物质的东西。在这里,我们对文化和文明的定义没有必要深究,但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在这里需要了解我们的文化形态,也就是文化精神的“成长”。
正是因为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卓尔不群,它在这漫长的接力赛中,才能濯淤泥而不染,屡挫不败。在传播中未曾中断也未曾丢失本体。是什么铸就了它如此顽强坚韧的性质,我认为这要从它的起源说起。而中国传统文化的起源,它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如地理环境因素、人文因素、国家载体的实现等等,这些都可以归纳为它的内部因素。在探讨中国传统微博话的起源的外部自然因素和内部人文因素时,我们常常会涉及到“中国”这个词,我们应该知道在不同的时期“中国”一词有着不同的含义。比如在先秦时期,“中国”它有地域、民族、文化的含义,与“四方”【2】是相对的。有的时候它有指黄河中下游地区的文化发展较快地区,用来与“四夷”【3】区别。而在汉、唐、元、清时期,“中国”的含义屡有变化,民族中国与文化中国都有延伸。
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发展在王强、包晓光先生主编的《中国传统文化精神》【4】一书中被分为四个时期:中国传统文化的前文化时期、中国传统文化的创生时期、中国传统文化的古代转型时期、中国传统文化的制度凝定与丰富、发展和普泛化时期。无论在哪一时期都奠定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之路,铸就了它不屈不挠的坚硬品格。
二、深刻解读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特质和基本特征
中国传统文化有着非凡的包容精神。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不断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它从不抱残守缺,固步自封,它总是有这种无与伦比的会通精神来丰富自己,发展自己。这恰到好处地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兼容并蓄的精神。正如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先生在与日本学者池田大作的著名的对话中提到的:“就中国人来说,几千年来,比世界任何民族都成功地把几亿民众,从政治上文化上团结起来。他们显示出这种在政治、文化上统一地本领,具有无与伦比的成功经验”。【5】正是因为这种包容的精神,使得中国文化有了非凡的融合力,这种融合力将亿万华夏儿女紧紧凝聚在一起,赋予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特有的亲和力。
值得我们自豪并铭记的是,中国传统文化在与外界文化交流接触时,既能包容借鉴,有能始终以本土自创的文化为主体。因此,在漫长岁月的磨砺下,中国传统文化仍能保持它始终一贯的体系和特点。我们以佛教为例,自古佛教就有“源于印度,成于中国一说”。佛教传入中国后,在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富和充实下,经过中国人自身的发展和塑造,可以说越来越像中国人。同样,佛教的传入也丰富了中国的音乐、雕塑、绘画等艺术,佛教中的禅学也使中国文学作品的精神内涵得到了发展。
中国传统文化有着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自古以来,中国就有超越了宗教,对鬼神敬而远之的基本文化传统。正是在这种以人为本的精神的渲染下,每个人才能把自己置身于现实社会中,考虑自我的生存之道。而孔子提出的三纲五常“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有着其特定的道德规范,每个人既处于无常的关系中,又处于国家的宗法政治关系中,他们并不矛盾,每个在这个社会体系中,既履行着一定的权利,同时又承担着一定的义务。整个社会因此会显得井然有序,稳定和平。
中国传统文化有着无与伦比的生命力和延续力。众所周知中国传统文化是世界上唯一绵延不断发展至今的文化。事实上,在漫长的发展长河中,中国传统文化就如万里长江,正如张应杭先生主编的《中国传统文化概论》一书中说到的“......中国传统文化犹如万里长江,是由无数高山上的涓涓细流汇合成的一条奔腾的大河,它一直向前发展,从不中断,直到汇入大海。”【6】是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是一脉相承的,它凝聚了中华各民族的智慧,形成了独特的、具有顽强生命力的文化体系,它不仅使本民族熠熠生辉,也成为世界一道靓丽而恢宏的风景线。
三、继承优秀的文化传统的精髓,引领时代前进的步伐
对于本民族文化的学习,并不仅仅只是拓宽知识面,作为中国人,如果我们对自己的祖国一无所知,那是不可理喻的。当然,我们必须承认,“继承”二字谈何容易,光是一个问题就能让年轻无知的我们这一代摸不着头脑。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立国之道,但翻开历史的篇章,又有几人真正做到了这种程度?
但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我们都不能先将事情的结局定格,这样,我们才会有努力的资本。我们在学习中国传统文化的过程中,在对待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的态度上,要有一种崭新的姿态。儒家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我们对它要有正确的态度。“五四”运动以来,复兴儒家文化掀起一股热潮。而近代以来,一些知识分子他们以儒家精神的继承者自命,力图恢复儒家文化的主导地位。为拯救中国人的精神,使中国走向自强提供良方。值得一提的是,“现代新儒家”的价值取向引人注目。它不排斥“西学”,将“西学”引入到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体系中。换种说法也就是说,主张“中体西用”。对于这一理论,李泽厚先生认为,无论是表层还是深层,这种理论都有难以克服的内在理论缺陷:“在‘四期说’看来,如果传统真的死了,今日靠几位知识分子在书斋里高抬圣贤学说,恐怕是无济于事,救不活的。‘四期说’以为,正因为传统还活着,还活在尚未完全进入现代化的中国亿万百姓的心里,发掘、认识这种经千年积淀的深层文化心理,将其明确化、意识化,并提升到理论高度以重释资源,弥补缺失,也许,这才是吸取、同化上述欧风美雨进行‘转化性的创造’的基础。
注释:
【1】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弁言,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2】《诗经.大雅.民劳》:“惠此中国,以绥四方”。
【3】《诗经.小雅.六月》序:“四夷交侵,中国危矣”。
【4】王强、包晓光主编:《中国传统文化精神》,昆仑出版社,2004。
【5】汤因比:《历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6页。
【6】张应杭主编:《中国传统文化概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页。
参考文献:
[1]张岱年:《文化论》,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
[2]王强、包晓光主编:《中国传统文化精神》,昆仑出版社,2004.
春秋时期,是中国古代音乐发展的第一个高峰,处于“百家争鸣”境况之中的古代艺术,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下,形成了中国古代音乐发展的成熟期。以《诗经》为代表的春秋时期的音乐,引领着中国古代音乐的审美趋向,展示着决定民族艺术的民族审美心理世界。
一、民族审美心理流变的历程
在音乐领域美学所涉及的问题是音乐的价值问题。春秋时期,中国历史上出现了第一部体系完备的音乐理论著述——《乐记》;进而,乐律理论方面的“三分损益法”问世,加之孔子所编纂的歌辞集《诗经》,标志着古代音乐艺术从自发走向了自觉阶段,为此后中国的音乐发展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石和创作的物质借鉴。中国近现代学界趋向一致地认为:“中国古代最早形成自觉并真正走向成熟的艺术是音乐。”它为华夏艺术的民族化,即民族审美心理的对象化,其中包括欣赏的习惯、口味、评价的标准等勾勒了草蛇灰线。
《诗经》中,以“风”为纲目的庶民百姓音乐,流丽婉转,多繁音促节,直率地表达了下层劳动人民的思想情感,具有“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的纯真美和浓郁生活气息的朴实美。以“雅”为纲目的奴隶主阶级享用的音乐,其节奏舒缓,旋律平稳,呈现出一派庄严、肃穆的氛围。其乐舞阵容浩大,乐器穿透力强劲,给人以崇高、壮丽、恬静美的感受,显示出“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平也”(《吕氏春秋》)的统治者心目中的社会现实。以“颂”为纲目的宗庙祭祀的乐舞,节奏沉郁,声调悠长,彰显了远古图腾崇拜的遗风和神秘的宗教象征美的特征。
这是中国古代音乐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时期,既是儒化音乐的确立期,也是俗化音乐的滥觞期。
时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开始传人中国,宫廷乐舞除继承“颂”的传统外,又融入了佛教音乐的色彩,社会整体的审美趣味,则向“天人合一”的方向倾斜。以乐琴、相和声、商清乐为特色,或借景抒情,或寄情山水,或状物寓意,显示出人l生和自然的和谐美。
隋唐时期,生产力得到较大发展,社会审美心理要求音乐革新的呼声日高,音乐艺术顺应时代做出了反馈。其时,以歌舞大曲最具特色,有着一种朝气勃勃的宏阔气度和兼收并蓄的博怀。它广泛吸收了国外和异域的音乐所长,其中包括印度音乐和草原民族的马背音乐以及西域的胡声音乐,使之更加丰富多彩,富丽堂皇,“异”彩纷呈。继而,这种融合多元文化的音乐艺术,又重新传播于周边国家和地区,沿着丝绸之路远播海外,显示出大气凛然的阳刚之美和中国音乐文化与世界文化相互交融的走向。“千歌百舞不可数,就中最爱《霓裳舞》”。自居易用诗歌所描绘的大唐宫廷乐舞,显现出盛唐音乐繁荣景象之一隅。
宋元时期的音乐,融入了更多民间审美情趣,并涌现出一批自由度曲的作家。北宋统一中国之后,工农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市民阶层力量壮大,适合城市人民生活需要的音乐以及新的音乐形式应运而生。艺术歌曲、说唱音乐、歌舞音乐和新的器乐纷纭出现,并涌现出一批以音乐为生的专业艺人,使音乐走向一个新的境界。元代时期,政治黑暗,人分四等,职分十级。知识分子,尤其是汉族知识分子,备受压抑,其地位序列是“八九儒十丐”。在这种严酷的环境和卑微的心理状态下,迫使广大艺术家更多地和民间接近,把满腔的悲愤倾注于音乐创作之中。这一时期的杂剧和说唱艺术在民间迅速发展,更多地表现了下层人民生活的苦难,他们的挣扎和痛苦,具有强烈的人民性和悲剧色彩。席勒说:“悲剧作品使观众情感上产生痛苦,可是在理智或者道德上,却使人产生。”
明清时期,近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从封建的母体中逐渐显露出雏形,“两种文化”(列宁语)尖锐对立。代表封建统治阶级的腐朽文化和代表下层人民民主愿望的新文化之间的矛盾开始激化。因此,这一时期底层阶级的大众音乐也趋向多元化和多样化,以多种风格见长的俗音乐,呈现出在继承与发展中的错落美。
二、中国古代音乐审美的内在机制
1.以“中和美”来展示内在体验的世界
美学这个词是从希腊文转化而来的,其原意是领悟,特别是凭着感觉,即察觉、感受这些内在体验的词派生出来的。因此,它的内涵涉及的是感官方面的体悟,而不是理性方面的概念。艺术家的美学观,不仅表现在他们的艺术观中,也体现在他们对社会和大自然的认识上。中国古代艺术家的美学观,主要是以伦理学和哲学的辩证统一,艺术哲学和艺术心理学相辅相成的方法去考察和研究艺术现象的。他们尤为重视人的情感,“感人心者莫先乎情”(白居易),把人的情感看做是艺术的特质。中国古人的世界正是建立在情感体验基础上的,情感体验的世界是“天人合一”的世界,中国古代艺术就是在这样的世界中形成与发展的。所以,古代艺术作品是理智与情感、感性与理性相统一的存在方式,艺术的、社会的理性内容,凝结于审美心理形式之中。
我国古人崇尚美与真、美与善的统一,认为美可以辨别事物的真伪,可以提高道德的修养,怡情养性。他们提倡:“情须合理,声须有度,欲须有节。”儒家倡导恬静淡雅的“中和”之美。何为中和?不偏不倚谓之中,不奇不正谓之和。道家宣扬“法天贵真”的自然美,在师法大自然中寻求人与世界和谐共处的真谛。于是,“和为贵”、“天人合一”,不仅成为中华民族性格之特征,心理之追求,也成为艺术家审美之理想。于是,在音乐上就产生了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平沙落雁》,赞美祖国山河壮丽的《夕阳箫鼓》,讴歌大自然万物复苏的《阳春白雪》,以及追求内在和谐和外在自由的《酒狂》等等。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李泽厚称中国文化是“乐感文化”,是审美型的文化。即音乐感受、情感体验是中华文化的原创力,这就和西方源自犹太教——基督教的“罪感文化”划开了界线。西方世界重理性,重思维,强调的是艺术对现实的再现及其认识作用。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古希腊艺术强调的是人和命运(自然)的抗争。人尽管有着健全的理智,强健的体魄,超人的气度,但最终还是被大自然所征服。他们称这种宿命为“命运”,古希腊悲剧于是被称做“命运悲剧”,并产生了三大悲剧家以及弗洛伊德称之为“里程碑式”的悲剧《俄狄浦斯王》,这种审美情趣遂成为整个西方文化的基调。直到近代西方交响乐中,仍在出现人和命运抗争的作品,但这种观念正在悄然发生着变化。
18世纪以来,受东方文化的影响,尤其是老庄文化的影响,以法国为中心掀起了学习中国古代文化的热潮。伏尔泰改编了中国戏剧《赵氏孤儿);卢梭大声疾呼“返回自然”,“做自然人”;拜伦创作了一系列“东方叙事诗”;别林斯基说,“美是道德的亲姊妹”;高尔基说,“美是未来的伦理学”……一个中国文化世界化,世界文化中国化的新的文艺复兴运动正在酝酿之中,其本质是追求“道法自然”的“中和之美”。
2.以独特的音色美作为音乐品味的价值尺度
一部优秀的的音乐作品,就内容而言,是人化的自然美;就形式而言,则是它的音色美。前者可以通过各种艺术手段加以实现,如绘画、雕塑等,而后者只能通过音乐来完成。因此,音色美就成了区别其他艺术、衡量音乐作品的最重要价值尺度。音色即音品,它是指一件乐器或一个演唱者的嗓子所固有声音的独特色彩、品位。任何一个旋律、和弦,都是在特定声音中被听众所感知的。优美的音乐,给人以如醉如痴的陶冶和精神美的享受。衡量一个艺术作品审美价值的标准,是在审美经验中所引发出来的乐趣。在现代音乐中,我们常常会沉浸于小提琴那银铃般的声响,痴迷于戏剧男高音金属般的震颤,颠狂于钢琴那雄浑的共鸣,陶醉于女高音高亢的歌喉……这是因为某种音色只能属于某种特定的音乐,特定的音色可以强化特定音乐形式以及音乐所表现的内涵,因而音色具有特定的感彩,塑造特定的音乐形象。里姆斯基·科萨科夫曾经写道:“为了了解艺术作品,需要崇高的爱,并理解和声、旋律、节奏、声部进行、音色和细微色彩的作用”,要把它所有的方面作为艺术整体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其不可分割的统一中,加以感知。
我国的民族乐器,按其制作的质地,可分为金、石、丝、竹、革、木、匏、土等所谓“八音”,以此造就不同音质的民族乐器。我们有幸感受到笛子音色的甜美,洞箫音色的纯厚,二胡音色的细腻,柳琴音色的温润加之演奏者娴熟的技巧,以及作品美不胜收的品格,使各类乐器的音色美展现得淋漓尽致,浑然一体。独特的音色美,正是华夏民族之音乐区别于西洋音乐的重要分水岭。
1978年,在湖北出土的曾侯乙编钟,以精湛的铸造技艺,超凡的音乐性能,磅礴的气势,震惊了全世界。一组64枚编钟,虽已埋藏2400余年,依然音色优美,音域宽广,变化音完备。每枚编钟能发出相隔三度的两个音,整套编钟跨越五个半八度的音域,等于一架C大调钢琴,被国际音乐界誉为“世界第奇迹”。更可贵的是,其内容丰富的乐律铭文,以及细微的音色变化和钟鼓齐鸣的合奏形式,开启了20世纪音乐中重音色、重节奏的原则。在日的盛况演出中,谭盾先生创作的大型交响曲《1997·天·地·人》,由编钟、大提琴、交响乐队和童声合唱队共同完成。这部史诗性的作品,以独特的音乐方式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行使在香港的。音色卓绝、气势恢宏的编钟,已成为华夏民族音乐领域的象征。
3.以宁静致远的空灵美作为心灵追求的最高境界
一、引言
审前羁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有关国家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审判前剥夺其人身自由,于特定场所予以关押的一项强制措施。从广义上讲,羁押既包括逮捕这一强制行为,也包括逮捕之后的关押。狭义上讲,仅指后者,它具有职权性、特定性、预防性和时限性等特征。现代各国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伪造或毁灭证据、报复证人以及继续对社会实施侵害,均对审前羁押作了详备的法律规定。然而,基于国家权力的有限性及其运行的正当性的基本理念,基于制度下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任意侵犯等民主、法治的价值观,现代各国均将审前羁押制度的重心放在防止滥用权力和保障公民自由上,除了对羁押的实体性条件进行明确规定外,对羁押程序也作了严格的规制,其中对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乃是整个羁押制度的核心。司法审查中的主体、司法审查的正当性程序、犯罪嫌疑人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等方面的设计是否合理是司法审查制度是否公正的关键。
二、审前羁押司法审查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在西方主要国家,逮捕是迫使犯罪嫌疑人到案的刑事强制措施,逮捕与羁押相互独立,它不是逮捕的必然延伸。逮捕后是否应羁押犯罪嫌疑人应当受到司法官员的司法审查,此谓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由于法律文化、诉讼模式、诉讼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两大法系国家在司法官员、司法审查内容、犯罪嫌疑人在司法审查中的诉讼权利等方面各具特色,即使属同一法系的国家在这些方面也不完全一致。
在美国,无论是联邦警察还是各州的警察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后,都必须无必要延误地将被逮捕人带至离警察局最近的联邦治安法官或州地方法官面前,由后者传讯犯罪嫌疑人出庭,这就是美国刑事诉讼中的第一次出庭(thefirstappearance)。这次出庭由警察、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共同参加,以抗辩的方式进行,法官所要进行的工作是:告知被逮捕人的权利,如保持沉默和接受律师帮助的权利;对逮捕所要求的合理根据进行审查;决定实施羁押或者释放被逮捕人或决定保释。尽管“无不必要延误”的确切含义不甚明了,但是如果超过六个小时仍未将被逮捕人解送至法官前接受询问,是考虑被告人认罪交待是否自愿的一个重要因素。
英国刑事诉讼对审前羁押的法律规制非常严格。侦查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必须将后者交给羁押警察看管,警察只能短时间地拘留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一般为36小时。时间届满后,如果认为有必要继续羁押,警察必须向治安法院提出申请。在控辩双方的共同参与下,治安法官举行专门的听审对羁押申请进行审查。在听审中,治安法官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律师帮助权等诉讼权利,并且亲自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的意见,审查逮捕是否存在合理的根据,控辩双方相互就是否羁押问题进行对席辩论,然后由治安法官做出是否实施审前羁押的裁决。
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警察应当“不延误地”将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送交逮捕令所指定的看守所,并在拘禁该人24小时内,将其移交签发逮捕令的预审法官接受讯问。预审法官讯问嫌疑人的审查程序采用言词形式。在审查程序中,嫌疑人享有律师帮助权等诉讼权利。在控辩双方辩论以及听取被审查人的陈述后,由预审法官做出是否羁押的裁断。可见,预审法官的主要职能是追诉犯罪,行使侦查权;同时,他还决定审前是否羁押,即行使司法权。鉴于预审法官在诉讼职能上存在不可克服的冲突和矛盾及过于强大的权力,法国于200()年6月15日颁布的法律修改了《刑事诉讼法》,设置了“自由与羁押法官”,其目的是限制预审法官相对过大的权力,对先行羁押这一强制措施实行双重监督,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先行羁押措施一般是在预审法官和自由与羁押法官均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法国做出上述修改后,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更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也更能体现程序正义价值。
与英美不同,德国法中有一种法官先行签发羁押命令的制度。一般说来,对那些具备法定羁押理由的嫌疑人,经检察官申请,侦查法官可以不经过逮捕程序而直接签发书面的羁押命令。当然,在法定特殊情况下,如果法官无法与检察官及时进行联系,并且延迟签发就会造成危险的,法官也可以依职权主动签发逮捕令。羁押命令是警察、检察官对嫌疑人实施逮捕的司法授权书。它必须载明被捕者的情况、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犯罪行为的法定要件及相应的刑法条款,还要说明能够证实行为犯罪嫌疑和逮捕理由的事实。司法警察在执行逮捕(不论是依据羁押命令实施逮捕还是暂时逮捕)之后,必须毫不迟延地将被捕的嫌疑人提交给管辖案件的法官。这种提交嫌疑人的行为最迟不得超过逮捕后的第二天结束之时。具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届时无法向逮捕地的地方法院法官提交的,警察也可以向最近的地方法院法官提交嫌疑人,最迟不得超过逮捕后的第二天。对于被提交的嫌疑人,法官应当毫不迟延地进行讯问,至迟不得超过提交后的第二天。讯问时,法官须告知嫌疑人有关的诉讼权利,给予嫌疑人提出辩解的机会,并且就是否继续羁押问题作出决定。但在讯问时,警察和检察官均不在场。一般来说,法官经过审查,发现羁押的理由仍然存在的,会继续维持羁押命令,但要告知嫌疑人提起抗告或其他法律救济的权利。相反,如果发现羁押无正当理由或者羁押的理由已经变得不复存在的,法官会立即撤销羁押命令,将嫌疑人予以释放。德国的侦查法官除了接受控方的申请实施司法审查之外,有时“不告也理”,依职权主动审查审前羁押的合法性。
在采用混合型诉讼模式的意大利刑事诉讼中,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应当尽快将其交给检察官。检察官经过审查,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立即释放,符合条件应当逮捕的必须在24小时内交给有管辖权的预审法官,由其在48小时内做出裁决。同样是混合式模式的日本采取了逮捕与羁押相分离的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建立了针对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制度。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应解送给检察官,在后者审查之后的72小时内,嫌疑人必须被带至法官面前。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由检察官逮捕的,后者应在48小时之内交给法官审查。法官在审查时单独讯问嫌疑人,告知其诉讼权利,并决定是否实施审前羁押,警察、检察官都不到场。
在英美法系国家,负责审查逮捕的合法性和决定是否实施审前羁押的官员是法官。法官在控方提出申请的前提下,通过抗辩式的听审程序决定羁押问题,法官不仅要审查控方的指控,还必须亲自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注重正当程序,它们认为限制和剥夺犯罪嫌人的人身自由必须由处于中立、公正地位的法官进行裁断,并且应给予犯罪嫌疑人申辩和质疑的机会,因此审前羁押的审查程序是公开的、控辩对抗式的;另外,犯罪嫌疑人还应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如沉默权、律师帮助权等。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在诉讼模式、法律文化等方面与英美法系国家差别较大,但基于制衡侦查权和保护人权的考虑,多数国家将逮捕后是否实施审前羁押的问题交给预审法官或者侦查法官裁断。在传统上,法国的预审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足,但经过改革之后,自由与羁押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了基本的保障,后者更多地承担了决定审前羁押的职责。法、德两国的审前羁押司法审查程序与英美法系国家渐渐趋近。混合式诉讼模式国家的审前羁押主体也是法官,审查程序也更多地采用了控辩对抗。但是德国和日本的审查程序显然体现了职权主义的色彩,因为它们的审查程序保留了法官的讯问制度,而且程序的对抗性不如英美法系国家。
近些年来,我国学界只对法德等几个代表性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介绍颇多,而对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如瑞士、保加利亚等国的审前羁押立法和实践则涉及甚少。从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来看,并非所有大陆法系国家的审前羁押司法审查都由法官决定。以1979年的theSchiesserv.Switzerland一案为例,该案申诉人Schiesser因为盗窃罪而被追诉,根据瑞士刑事诉讼法,决定审前羁押问题的是地区检察官,Schiesser指控瑞士因其地区检察官不是公约第5条第3款规定的“由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的官员”并同时提供了以下两项理由:其一,地区检察官在某些案件中充当公诉人;其二,地区检察官从属于检察长(院),而后者又从属于司法部和苏黎世州政府。而且在刑事案件中,地区检察官有权在独任法官和地区法院审理轻微罪和轻罪案件中作为公诉人出庭,在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由检察长履行公诉之职。地区检察官启动侦查和实施侦查应受到检察长的监督,检察长有权对前者发出指令并要求其告知每一重罪。司法部和苏黎世州政府可以要求检察长提交启动和实施刑事诉讼程序的报告和对后者发出特别指示。但司法实践表明检察长已经有30年没有对地区检察官在个案中做出的羁押发出过指令。该案的检察官独立地作出了审前羁押决定,也没有参与该案的后续程序。因此,欧洲人权法院在裁决中认为,该案中地区检察官在其权限内作为侦查机构介人诉讼,并独立地考虑是否指控和羁押申诉人Schiesser,前者没有行使人的职权,即既没有也没有在审判中代表机构出庭,因此他没有同时行使侦查权和权。地区检察官是在检察长没有予以帮助或者监督的情况下独自听审了申诉人,既然没有受到外界的影响也没有和其他机构商量,那么地区检察官显然是根据法律的授权独立行使司法权的。这就说明,检察官并非天然就不能决定审前羁押问题,如果做出审前羁押决定的检察官不参与案件的等后续程序,而且在做出审前羁押裁决时没有受到其上级的非法干预,那么该检察官就是相当于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法官。如此看来,由法官或者中立而公正的检察官决定审前羁押是当今世界认同的两种主体。一些有关刑事诉讼的地区性公约和国际公约也反映了这点。如欧洲议会于1950年11月4日在罗马签署的《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又称《欧洲人权公约》)第5条第3款规定,依照本条第1款C项的规定而被逮捕获拘留的任何人应当立即送交法官或其他被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的官员,并应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或在审判前释放;释放必须以担保出庭受审为条件。1966年12月16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受到刑事指控的被羁押者应当及时地带到法官面前或其他被授权行使司法权的官员面前,被羁押者有权启动法律程序,向司法机关对羁押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经司法机关审查,如果认为羁押是非法的,被羁押者应释放。这两个公约中所指的其他被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的官员应当包含了检察官。另外,司法审查程序应当符合正当程序理念、犯罪嫌疑人享有基本的诉讼权利已成为审前羁押司法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我国审前羁押司法审查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人类作为智能化生命,一个重要特征就在于其永无止境的进取性,以自身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来愉悦人世生活,促进每个人的充分自由发展,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这是一个承传延续的生命演绎历程。作为人类文明重要组成部分的当代服饰文化理应遵循这种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精神。服饰的文化意义在于适应自然环境以满足生存需要、方便生活日用以便利身体活动、美化身姿体态以娱悦身心健康、显示社会身份以表征社会角色等。作为人体的延伸,服饰还能够表现出穿着者的长处和特点,极富魅力地表现个性、欲望和心理特征。为此,服饰设计不仅要切合现时美观大方的流行趋势,使其富有突出的个性表现力,体认穿着者的心理特征和观赏者的趋同心态,而且应将传统服饰文化融入其中,凸显其生命蕴涵和审美意蕴,将传统与时尚有机融合。惟有如此,方能真正营造出有底蕴的时尚服饰文化。
一、中国传统服饰的文化内涵
服饰是人类生活要素和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需要,并代表着一定时期的文化。服装的款式设计、面料选用、颜色组合等,均记录着特定时期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状况,反映着人们的思想文化、宗教信仰、审美观念。
中国传统服饰文化不是一种孤立存在的文化现象,它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体,也是附着于物质载体之上的主体美的物化形态,既主张象征表意性又倡导审美愉悦性,既注重形式美的创造又崇尚情感意念的表达,使内涵意义与表现形式完美统一,以情景交融、意象统一之美来展示民族美学的生命艺术品位。f”以中国传统服饰文化中的颜色为例,其文化内涵亦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而演变,并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民族性和时代性审美特征。中华传统服饰文化的生活色彩浓郁,它以等级标识为主要体征,并被赋予特定的伦理意义,如商代将取于自然的青蓝、赤红、黄、白、黑五种颜色视作尊贵色彩,规定只有奴隶主和贵族阶层的着装才能使用这些颜色,且“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黑谓之髓,黑与青谓之献,五彩备谓之绣”。此外,将五色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认知方式相结合,与五行等相对应,构成了所谓“五方正色”的图式,并根据五行相生相克的原理推衍出“五德终始说”,将之与生命道德联系在一起,如商以金德王、尚白色,周以火德王、尚红色,秦以水德王、尚黑色等。先秦之后,到了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服饰色彩作为政治伦理的外在形态直接被用来“别上下、明贵贱”,成为统治阶级等级差别的标志性象征,而黄色和龙纹则成为皇帝的专用色和王权的象征。在封建等级制度的高压和儒家礼教思想的双重作用下,色彩的应用已脱离自然的物质属性及其本来意义而被赋予了浓厚的政治伦理色彩。可见,中国传统服饰的文化内涵极其丰富,它出干对自然和生命的无限崇拜以及对等级标识的刻意表述而呈现出明快的色彩风格与和谐统一的心理追求,整体效果既赏心悦目又简单大方,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五色体系和风格表现方式,成为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基调。
人类创造的世界是一个文化的王国,文化伴随着人类生命的进程而发展,并在社会的进步中发挥着巨大作用。服饰文化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统一。一方面,服饰是文化重要的构成要素,文化的发展刺激着人们对服饰的需求;另一方面,人们对服饰的需求又丰富了文化的内涵,把文化对自然的改造与人的自身培养及生命审美联系在了一起,最终促进了社会的发展。著名人类学家佛朗慈·波阿斯在《原始艺术》中指出:“追求艺术表现和优雅的外观,是人类的共性。可以说,在古代社会中,许多人已经感觉到美化生活的必要,他们的意识,要比文明了的后代敏锐得多,强烈得多。在人类历史的演变进程中,服装对于人类已不仅仅限于遮体御寒,还能满足人们在其他方面的心理需要和生命体认,如中国古代的北方游牧民族的猎手用猎物的牙齿、蹄爪、羽毛或尾巴装饰在自己衣物上,以显示其英勇无敌或地位崇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衣服的质料、颜色、式样及附属装饰越来越与整个社会心态和个性心理相呼应,服饰本身作为一种信息符号,能够传达时代风尚、文化特色以及个人的文化教养、知识水平、风度气质与社会角色方面的信息。衣服被视为人的“第二皮肤”,它能够反映出一个人尤其是女性的个性和心理状态。美国服装学家布兰奇·佩尼在(世界服装史》中写道:“将一种鲜花戴在头上,或者以酸梅果汁把双唇染上红色的第一位姑娘,必定有她自己的审美观点……女性服装的质料、色彩、缝制以及与服装相匹配的佩饰能够加强女性自身身份及在特定场合的自信心、风度、竞争力量。
二、中国传统服饰的审美意蕴
1.适中、和谐的“情理美”
中国传统服饰的含蓄婉约与中国人和平、知足、中庸的取向相一致。儒家“中庸”之“中”、华夏“中国”之“中”,皆强调“不过分而和谐”,这在中国传统服饰文化中有明显体现。中国传统民族服装既不像西服那般可精确勾勒人体,又不同于古希腊、古罗马那样用一块布随意地披挂或缠裹于身上,而是采取“半适体”的样式,即倡导一种包藏又不局限人体的若即若离的含蓄美。究其原因,“平和性情”自古以来就作为一种美德为中华民族的先辈所推崇,所谓“人生但须果腹耳,此外尽属奢靡”,追求幸福的真谛是“精神快乐休闲,胜干物质进步”。这反映在服饰文化中就是讲究随意、闲适、和谐,没有过分的突出、夸张和刻意的造型,于恬淡之中给人一种含蓄、平和而神秘的美感。中国传统服装的制作者(裁缝)在设计和制作服装的过程中凭借直觉与经验,于“适体”中呈现的是一种含蓄的“情理美”,而非西方那种以数理为基础的精确到尺寸的“理性美”。
2.追求意境的“含蓄美”
“含蓄”属中国传统文学艺术美的范畴,这一手法通常将作者的情感表达寓于作品的形象和意境之中,以达到启发联想、耐人回味之艺术效果,彰显“情中有景,景外含情”的艺术境界。这类似于中国画中的写意手法,即不豺着于对事物的客观再现,而强调欣赏某种朦胧的含蓄美,在虚实关系上偏重于对“虚”的张扬。引入到服饰文化的艺术创作中,就是设计者特别注重“不着迹象、超逸灵动”之美,不刻意追求数字上的精确性或纯形式的客观美感,而是崇尚用无穷的意象美含蓄地表现情感。如用宽衣大袍、中规中矩的样式或写实与变体相结合的动物、几何纹样、花草枝、藤蔓纹等具有抽象和寓意的服饰图案来传达一种与政治或伦理的关联意向。
汉初之“袍”被作为礼服,一般多为大袖,袖口部分收紧缩小,紧窄部分为“祛”,袖身宽大部分为“袂”,所谓“张袂成荫”就是形象化的描述;而魏晋时期的“竹林七贤”,其画像人物皆穿着宽敞的衣衫,衫领敞开,袒露胸怀,或赤足,或散发,无羁放荡,张扬着崇尚虚无、轻蔑礼法的人生品性,给世人以高山流水般随性自然的审美意境。中国传统的女性服装旗袍,是传统服饰文化与现代时尚设计完美结合的典范,它造型完美、结构适体、内外和谐,是兼收并蓄中西服饰特色的近代中国女性的标准服装,是中华服饰文化的代表,在女装舞台上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旗袍的设计表面上不温不火,实质上内涵丰富、意蕴幽远,达到了形式与内容的完美融通。光滑的质感和简洁的造型表现出流畅明快的线条与和谐一体的气韵,展示出东方女子温柔、典雅之美。这种气韵不仅展于外表,而且沉于内心。穿上旗袍,既能衬托出东方女性优美的身段,又能显示出其幽雅的心境和悠闲的生活节奏,充分展示出中国传统服饰的含蓄美,呈现出一种宛若自然生命律动的朦胧佳境。
三、中国服饰文化的承传拓展
1.继承:拓展传统服饰文化的基础
中国素有“衣冠王国”的美誉。纵观华夏服饰文明的发展史可知,“谐调”、“统一”是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真谛。自中国服饰文化诞生伊始,就遵循着理物取暖与审美表现、标识显示与象征表达、个性突出与喜庆吉祥相结合的制作原则,以最大限度地达到服饰与自然、服饰与社会、服饰与人群的和谐统一,而情景交融、意象统一更是中国传统服饰文化最珍贵的审美品质。比如,作为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基本元素,“标示突出文化”同主要应用于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对等级尊卑、行业职别、年龄性别的标示和意念表达上,从原始部落首领与狩猎功臣的服饰标示到封建帝王的官服标示,从文官武官的服饰标示到现代军装、职业装、晚礼服的服饰标示等,均彰显着其“标示突出文化”的审美底蕴。当然,中国传统服饰文化承载着传统儒家中庸观,受政治因素的影响颇深;而20世纪中期的“绿色”服装覆盖全国,“军干装”及其灰色基调也使中国服饰呈现简单划一的窘况。然而,中国传统服饰文化中占数千年发展主流的是“谐调”、“统一”的服饰文化,理应将之发扬光大,诸如以原色表现为主的大气而豪放的色彩文化,以追求内涵意义与表现形式圆满统一并最大限度地达到服饰与自然、社会、人群协调一致的完美原则,以民俗吉祥意象为特征的表现形式等,现代中国的服饰文化都应予以承传拓展。
2.创新:传统与时尚的完美融通
在当代中国,传统服饰与时尚设计的审美融通对提高服装的文化附加值、满足时尚消费需求、缔造民族特色品牌、开拓国内外市场具有特殊意义。全球化时代的服装产业竞争日趋激烈,各国服装设计师在服装设计中都很注重对本国传统文化元素的借用,以张扬本国服饰文化和民族特色。目前,中国现代服装设计整体上还存在着设计理念落后、创意不够、没能把传统服饰文化的精髓融入现代服装设计之中等问题;加之国外品牌纷纷涌入,国内又缺乏与之抗衡的品牌,使中国的服装设计在国内、国际竞争中均处于不利地位,严重影响了中国服装业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当务之急是在借鉴传统文化符号的基础上,将传统与时尚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将之从表面符号的简单借用提升到对服饰文化内涵的审美体认与表征阴,创立自己的服装品牌,发展中国传统元素与现代时尚设计和谐融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服饰文化。
实现传统服饰文化与现代时尚设计的完美融通,实质就是一种在继承传统服饰文化基础上的创新。这种创新首先须领会传统文化,否则创新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即设计师要在精神文化层面上把握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精神理念,将我国传统文化元素与各种时尚理念、理论资源加以整合,把传统服饰文化中的实用价值、文化价值和审美价值创造性地融入现代服装设计,丰富其文化蕴意,提升产品的文化附加值,防止对传统元素符号化、表面化的简单组合或图解式、猎奇式的样品展览。好的服装设计创意是设计师在把握了传统服饰文化理念之后,结合时尚理念和设计原则,对传统文化积累、消化并感悟的一种自然情感表述,而不是现买现卖、照猫画虎。河南“丙戌年黄帝故里拜祖大典”活动中展示的服装就非常具有文化价值。拜祖服装系列大多采用的是中性的流行色系列,颜色迥异、面料粗朴,以金色缎带镶边;纽扣的设计则采用盘扣样式,其金属材质与服装面料及服装的金边质地形成细腻的对比;袖口翻边采用缎织纹路,既有古朴特点又有现代的工艺形式。整个设计将传统元素与时尚设计完美结合,加之祭祖大典本身的特殊意义,可谓形式与内容完全融合在一起,取得了极佳的艺术效果。所以,当代中国的时尚服饰设计应该分析研究传统服饰的配色及制作规律,理解、感悟传统服饰文化的深厚、博大与凝重,并使之巧妙地运用到现代服装设计中来,加之挑花、刺绣、蜡染、扎染、手绘、编织、织花、抽纱等现代工艺,并结合时代流行趋势与时代特征,将继承传统与探索创新有机结合,这样才能创造出既有时代感又有民族神韵的服装。
中国唢呐艺术在不同地域体现着各异的风土民情和文化风格,唢呐作品的音乐情趣与情绪,随着演绎的内容和场合的变更诠释出不同的音乐情感,给听众以新异的音乐体验。中国唢呐艺术源自民间,随着现代文化多元化的发展,唢呐演奏也被以艺术演奏的形式呈现在大众面前,各类艺术作品势如破竹般涌现,为大众带来不同的艺术感受。
一、中国唢呐艺术的文化内涵
(一)唢呐艺术的产生与发展
唢呐作为中国传统的民族乐器,其发源地是在波斯、阿拉伯地区。唢呐艺术的流传范围极为广范,是一件世界性的乐器,其自产生至流传的时间跨度较大,且中国唢呐艺术在各个地区都有较为广泛的流传,但多活跃在民间,多以民俗活动的形式呈现。唢呐在形态、艺术表现上都有较明显的特征,由于其发声响亮、携带方便、应用场合多以民众日常的民俗、生活息息相关,因而被大众熟知和喜爱,至今仍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在中国的传统民间艺术中,发展环境锦绣勃勃。
(二)唢呐艺术传统文化的意识形态范畴
唢呐艺术和中国传统文化习俗有着明显的关联和具体体现:主要体现在节庆和民俗文化中,例如:农村的婚丧嫁娶、节庆祭典等内容。人们通过唢呐演奏来表达不同的情思。从意识形态范畴来说,唢呐艺术与中国伦理文化体现及文化情感确有关系。中国人尤其重视伦理道德的人际关系体现,唢呐艺术在中国传统的文化场合与民俗文化中都有直接的情感表达。唢呐演奏的曲目内容也和人们生活密切相关,如:乐曲《婚礼曲》《抬花轿》等,唢呐艺术是最能表达华夏民众文化情感的艺术形式之一。
(三)唢呐艺术传统文化的行为价值呈现
唢呐艺术属于中国传统文化范畴,在行为价值的呈现上体现着较为深远的社会影响力。唢呐艺术的发展日新月异,行为价值也实现了从小众到大众的扩展。对比传统的唢呐艺术,现代唢呐艺术在艺术表现力方面大大拓宽。作曲技法的创作延伸,演奏技法的创新应用,更有制作专家在唢呐形态和制造工艺上所进行的大胆创造性的加工、改良(如加键唢呐、活芯唢呐),都力求在音色和音质上更能达到演奏“乐趣”,便于技艺精湛者在演奏形式和技术上有所突破,达到更高的艺术追求,丰富听众的视听感受,既符合现代人的艺术和审美追求,也体现现代唢呐艺术表演形式上的突破。
二、中国唢呐艺术的时展的理论思考
(一)注重唢呐艺术的技艺传承
中国唢呐艺术特有的技艺传承特点,是传统的口传心授。在漫长的一段时间里,从事唢呐工作或教育的民间艺人、演艺团体和专业音乐院校的工作者,逐渐抛弃传统的“比葫芦画瓢”法,以规范严谨的教学体系取而代之。艺术家们对唢呐艺术文化内涵的技艺传承及在传承中与时俱进,体现了人们对于民俗文化的情感及对艺术传承的责任,这将是我国传统文化研究更深层次的理论价值。通过文化情感研究传统技艺,讲述传统技艺的发展历程,以较为细致化深入化的理论成果推动唢呐艺术的久远发展。
(二)注重唢呐艺术的艺术情感深化
唢呐艺术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流传,可见其艺术情感的体现并没有被时间所冲淡,反而其文化情感正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深化,人们能够从民俗文化、现代艺术审美的角度对唢呐艺术进行深入探讨。通过唢呐艺术的表现,人们可感受其音乐情感以及对历史文化内容的传承,尤其在艺术作品的呈现中,人们透过或强劲激昂,或含蓄深沉、或悲怆伤感的情绪,捕捉艺术气息,进入艺术情境。
(三)注重唢呐艺术的艺术形式现代性演绎
中国唢呐艺术的发展应当与时俱进,让唢呐艺术被更多的人了解和接受。在表演形式上,唢呐艺术可以实现与其他乐器结合,重奏或合奏以使得音乐层次分明、音色多元化;唢呐作品的伴奏音乐可突破以往的民族乐器或小乐队的伴奏模式,采用钢琴,以期达到音乐对比强烈突出主奏乐器情绪等等;舞台艺术表现形式现代化与多样化,能够带动大众的艺术、文化情感,丰富艺术视野,并为艺术理论的研究、艺术融合和探索实践等带来更多的挖掘空间。
三、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当下中国唢呐艺术的发展,我们有责任和义务深层次地挖掘其文化内涵性,用具有艺术表现力和文化感染力的艺术形式让更多的人去了解唢呐艺术,实现唢呐艺术的现展和创新。
参考文献:
[1]李大鹏.唢呐艺术魅力浅谈[J].戏剧之家(上半月),2012,(11).
人类作为智能化生命,一个重要特征就在于其永无止境的进取性,以自身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来愉悦人世生活,促进每个人的充分自由发展,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这是一个承传延续的生命演绎历程。作为人类文明重要组成部分的当代服饰文化理应遵循这种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精神。服饰的文化意义在于适应自然环境以满足生存需要、方便生活日用以便利身体活动、美化身姿体态以娱悦身心健康、显示社会身份以表征社会角色等。作为人体的延伸,服饰还能够表现出穿着者的长处和特点,极富魅力地表现个性、欲望和心理特征。为此,服饰设计不仅要切合现时美观大方的流行趋势,使其富有突出的个性表现力,体认穿着者的心理特征和观赏者的趋同心态,而且应将传统服饰文化融入其中,凸显其生命蕴涵和审美意蕴,将传统与时尚有机融合。惟有如此,方能真正营造出有底蕴的时尚服饰文化。
一、中国传统服饰的文化内涵
服饰是人类生活要素和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需要,并代表着一定时期的文化。Www.133229.cOm服装的款式设计、面料选用、颜色组合等,均记录着特定时期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状况,反映着人们的思想文化、宗教信仰、审美观念。
中国传统服饰文化不是一种孤立存在的文化现象,它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体,也是附着于物质载体之上的主体美的物化形态,既主张象征表意性又倡导审美愉悦性,既注重形式美的创造又崇尚情感意念的表达,使内涵意义与表现形式完美统一,以情景交融、意象统一之美来展示民族美学的生命艺术品位。f”以中国传统服饰文化中的颜色为例,其文化内涵亦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而演变,并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民族性和时代性审美特征。中华传统服饰文化的生活色彩浓郁,它以等级标识为主要体征,并被赋予特定的伦理意义,如商代将取于自然的青蓝、赤红、黄、白、黑五种颜色视作尊贵色彩,规定只有奴隶主和贵族阶层的着装才能使用这些颜色,且“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黑谓之髓,黑与青谓之献,五彩备谓之绣”。此外,将五色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认知方式相结合,与五行等相对应,构成了所谓“五方正色”的图式,并根据五行相生相克的原理推衍出“五德终始说”,将之与生命道德联系在一起,如商以金德王、尚白色,周以火德王、尚红色,秦以水德王、尚黑色等。先秦之后,到了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服饰色彩作为政治伦理的外在形态直接被用来“别上下、明贵贱”,成为统治阶级等级差别的标志性象征,而黄色和龙纹则成为皇帝的专用色和王权的象征。在封建等级制度的高压和儒家礼教思想的双重作用下,色彩的应用已脱离自然的物质属性及其本来意义而被赋予了浓厚的政治伦理色彩。可见,中国传统服饰的文化内涵极其丰富,它出干对自然和生命的无限崇拜以及对等级标识的刻意表述而呈现出明快的色彩风格与和谐统一的心理追求,整体效果既赏心悦目又简单大方,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五色体系和风格表现方式,成为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基调。
人类创造的世界是一个文化的王国,文化伴随着人类生命的进程而发展,并在社会的进步中发挥着巨大作用。服饰文化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统一。一方面,服饰是文化重要的构成要素,文化的发展刺激着人们对服饰的需求;另一方面,人们对服饰的需求又丰富了文化的内涵,把文化对自然的改造与人的自身培养及生命审美联系在了一起,最终促进了社会的发展。著名人类学家佛朗慈·波阿斯在《原始艺术》中指出:“追求艺术表现和优雅的外观,是人类的共性。可以说,在古代社会中,许多人已经感觉到美化生活的必要,他们的意识,要比文明了的后代敏锐得多,强烈得多。在人类历史的演变进程中,服装对于人类已不仅仅限于遮体御寒,还能满足人们在其他方面的心理需要和生命体认,如中国古代的北方游牧民族的猎手用猎物的牙齿、蹄爪、羽毛或尾巴装饰在自己衣物上,以显示其英勇无敌或地位崇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衣服的质料、颜色、式样及附属装饰越来越与整个社会心态和个性心理相呼应,服饰本身作为一种信息符号,能够传达时代风尚、文化特色以及个人的文化教养、知识水平、风度气质与社会角色方面的信息。衣服被视为人的“第二皮肤”,它能够反映出一个人尤其是女性的个性和心理状态。美国服装学家布兰奇·佩尼在(世界服装史》中写道:“将一种鲜花戴在头上,或者以酸梅果汁把双唇染上红色的第一位姑娘,必定有她自己的审美观点……女性服装的质料、色彩、缝制以及与服装相匹配的佩饰能够加强女性自身身份及在特定场合的自信心、风度、竞争力量。
二、中国传统服饰的审美意蕴
1.适中、和谐的“情理美”
中国传统服饰的含蓄婉约与中国人和平、知足、中庸的取向相一致。儒家“中庸”之“中”、华夏“中国”之“中”,皆强调“不过分而和谐”,这在中国传统服饰文化中有明显体现。中国传统民族服装既不像西服那般可精确勾勒人体,又不同于古希腊、古罗马那样用一块布随意地披挂或缠裹于身上,而是采取“半适体”的样式,即倡导一种包藏又不局限人体的若即若离的含蓄美。究其原因,“平和性情”自古以来就作为一种美德为中华民族的先辈所推崇,所谓“人生但须果腹耳,此外尽属奢靡”,追求幸福的真谛是“精神快乐休闲,胜干物质进步”。这反映在服饰文化中就是讲究随意、闲适、和谐,没有过分的突出、夸张和刻意的造型,于恬淡之中给人一种含蓄、平和而神秘的美感。中国传统服装的制作者(裁缝)在设计和制作服装的过程中凭借直觉与经验,于“适体”中呈现的是一种含蓄的“情理美”,而非西方那种以数理为基础的精确到尺寸的“理性美”。
2.追求意境的“含蓄美”
“含蓄”属中国传统文学艺术美的范畴,这一手法通常将作者的情感表达寓于作品的形象和意境之中,以达到启发联想、耐人回味之艺术效果,彰显“情中有景,景外含情”的艺术境界。这类似于中国画中的写意手法,即不豺着于对事物的客观再现,而强调欣赏某种朦胧的含蓄美,在虚实关系上偏重于对“虚”的张扬。引入到服饰文化的艺术创作中,就是设计者特别注重“不着迹象、超逸灵动”之美,不刻意追求数字上的精确性或纯形式的客观美感,而是崇尚用无穷的意象美含蓄地表现情感。如用宽衣大袍、中规中矩的样式或写实与变体相结合的动物、几何纹样、花草枝、藤蔓纹等具有抽象和寓意的服饰图案来传达一种与政治或伦理的关联意向。
汉初之“袍”被作为礼服,一般多为大袖,袖口部分收紧缩小,紧窄部分为“祛”,袖身宽大部分为“袂”,所谓“张袂成荫”就是形象化的描述;而魏晋时期的“竹林七贤”,其画像人物皆穿着宽敞的衣衫,衫领敞开,袒露胸怀,或赤足,或散发,无羁放荡,张扬着崇尚虚无、轻蔑礼法的人生品性,给世人以高山流水般随性自然的审美意境。中国传统的女性服装旗袍,是传统服饰文化与现代时尚设计完美结合的典范,它造型完美、结构适体、内外和谐,是兼收并蓄中西服饰特色的近代中国女性的标准服装,是中华服饰文化的代表,在女装舞台上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旗袍的设计表面上不温不火,实质上内涵丰富、意蕴幽远,达到了形式与内容的完美融通。光滑的质感和简洁的造型表现出流畅明快的线条与和谐一体的气韵,展示出东方女子温柔、典雅之美。这种气韵不仅展于外表,而且沉于内心。穿上旗袍,既能衬托出东方女性优美的身段,又能显示出其幽雅的心境和悠闲的生活节奏,充分展示出中国传统服饰的含蓄美,呈现出一种宛若自然生命律动的朦胧佳境。
三、中国服饰文化的承传拓展
1.继承:拓展传统服饰文化的基础
中国素有“衣冠王国”的美誉。纵观华夏服饰文明的发展史可知,“谐调”、“统一”是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真谛。自中国服饰文化诞生伊始,就遵循着理物取暖与审美表现、标识显示与象征表达、个性突出与喜庆吉祥相结合的制作原则,以最大限度地达到服饰与自然、服饰与社会、服饰与人群的和谐统一,而情景交融、意象统一更是中国传统服饰文化最珍贵的审美品质。比如,作为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基本元素,“标示突出文化”同主要应用于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对等级尊卑、行业职别、年龄性别的标示和意念表达上,从原始部落首领与狩猎功臣的服饰标示到封建帝王的官服标示,从文官武官的服饰标示到现代军装、职业装、晚礼服的服饰标示等,均彰显着其“标示突出文化”的审美底蕴。当然,中国传统服饰文化承载着传统儒家中庸观,受政治因素的影响颇深;而20世纪中期的“绿色”服装覆盖全国,“军干装”及其灰色基调也使中国服饰呈现简单划一的窘况。然而,中国传统服饰文化中占数千年发展主流的是“谐调”、“统一”的服饰文化,理应将之发扬光大,诸如以原色表现为主的大气而豪放的色彩文化,以追求内涵意义与表现形式圆满统一并最大限度地达到服饰与自然、社会、人群协调一致的完美原则,以民俗吉祥意象为特征的表现形式等,现代中国的服饰文化都应予以承传拓展。
2.创新:传统与时尚的完美融通
在当代中国,传统服饰与时尚设计的审美融通对提高服装的文化附加值、满足时尚消费需求、缔造民族特色品牌、开拓国内外市场具有特殊意义。全球化时代的服装产业竞争日趋激烈,各国服装设计师在服装设计中都很注重对本国传统文化元素的借用,以张扬本国服饰文化和民族特色。目前,中国现代服装设计整体上还存在着设计理念落后、创意不够、没能把传统服饰文化的精髓融入现代服装设计之中等问题;加之国外品牌纷纷涌入,国内又缺乏与之抗衡的品牌,使中国的服装设计在国内、国际竞争中均处于不利地位,严重影响了中国服装业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当务之急是在借鉴传统文化符号的基础上,将传统与时尚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将之从表面符号的简单借用提升到对服饰文化内涵的审美体认与表征阴,创立自己的服装品牌,发展中国传统元素与现代时尚设计和谐融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服饰文化。
实现传统服饰文化与现代时尚设计的完美融通,实质就是一种在继承传统服饰文化基础上的创新。这种创新首先须领会传统文化,否则创新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即设计师要在精神文化层面上把握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精神理念,将我国传统文化元素与各种时尚理念、理论资源加以整合,把传统服饰文化中的实用价值、文化价值和审美价值创造性地融入现代服装设计,丰富其文化蕴意,提升产品的文化附加值,防止对传统元素符号化、表面化的简单组合或图解式、猎奇式的样品展览。好的服装设计创意是设计师在把握了传统服饰文化理念之后,结合时尚理念和设计原则,对传统文化积累、消化并感悟的一种自然情感表述,而不是现买现卖、照猫画虎。河南“丙戌年黄帝故里拜祖大典”活动中展示的服装就非常具有文化价值。拜祖服装系列大多采用的是中性的流行色系列,颜色迥异、面料粗朴,以金色缎带镶边;纽扣的设计则采用盘扣样式,其金属材质与服装面料及服装的金边质地形成细腻的对比;袖口翻边采用缎织纹路,既有古朴特点又有现代的工艺形式。整个设计将传统元素与时尚设计完美结合,加之祭祖大典本身的特殊意义,可谓形式与内容完全融合在一起,取得了极佳的艺术效果。所以,当代中国的时尚服饰设计应该分析研究传统服饰的配色及制作规律,理解、感悟传统服饰文化的深厚、博大与凝重,并使之巧妙地运用到现代服装设计中来,加之挑花、刺绣、蜡染、扎染、手绘、编织、织花、抽纱等现代工艺,并结合时代流行趋势与时代特征,将继承传统与探索创新有机结合,这样才能创造出既有时代感又有民族神韵的服装。
司法审查在美国又称违宪审查,是指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进行审查,对违法活动通过司法予以纠正并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相应的补救的法律制度。美国是西方最早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两百年来,司法审查制度在捍卫宪法权威性、确保法治实现、控制权力正常运转、防止权力腐败专横、维护联邦统一和公民合法权利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成为美国民主机制中至关重要的制度因素。正如19世纪法国学者托克维尔所说:“没有一个国家创制象美国那样的强大的司法权,它的职权范围,它的政治影响,联邦的安定与生存本身取决于7位联邦法官的才智。”
一、司法审查制度是权力制约、政治平衡的关键
从远古走来的中华文明历经兴衰荣辱,依然绵延不绝,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它培养了独具特色的中国传统文化,繁衍了无数光辉灿烂的文化成果。这些优秀文化成果的诞生、融合和传承,伴随了整个中华民族繁衍生息的历史进程,并在华夏子民长期的社会生产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整个文化传统的继承与发展的基本精神,最终培育了整个中华民族的精神内核。
一、中国传统文化基本精神的内涵
所谓文化的基本精神,可以视为文化发展过程中的内在动力,即指导文化不断前进的基本思想。其既可以表现在特定社会群体的思想意识、心理态度、生活习惯、精神信仰等抽象领域,又可以表现在建筑风格、文学艺术、器物工具等具象领域。就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而言,则是指导和推动整个民族文化不断前进的基本思想和基本观念,它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具有稳定的共同精神、心理状态、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等精神成果的总和,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外在表征和精神内核。
简而言之,所谓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实质上就是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而民族精神,则是指导中华民族延续发展、不断前进的精粹思想,其内核实际上是优秀民族文化成果的思想集成。从性质而言,它是一种伟大的卓越的精神;从表现形式而言,它蕴含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优秀成果之中。
作为优秀传统文化成果的集成,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本身是文化进步与发展的结果。从华夏文明诞生之日起,随着中华民族的不断融合、发展、壮大,
奠定民族精神的基础的,正是在传统文化长期演化、融合、提炼、萃取的过程中那些不断推进社会进步的文化思想和观念,这些思想和观念在推进传统文化传递衍生的同时,逐步形成了可以代表民族独特气质的精神因子,并最终支撑起整个民族的精神天空。
二、中国传统文化基本精神的主要内容
中国传统文化基本精神的主要内容,其实质就是在民族精神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推进作用的重要社会思想和文化观念的总和,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起主导作用、处于核心地位的那些基本思想和观念。其实,这并不是高深玄妙的思想体系,而是早已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深植于民族潜意识之中的共有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总的来说,我们可以从中国传统文化发展演进的过程中,选取几个极具代表性的思想因子来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进行大体的描述和概括。
1.“天人合一”的自然世界观。在中国的传统思想中,对于人与自然、人与宇宙的思想认识以“天人合一”的自然世界观为代表。中国古代思想家大多数主张天人协调,而反对把天和人割裂、对立起来,在他们看来,天与人、天道与人道、天性与人性是相类相通的,因而可以达到统一。而这实际上就是将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强调人的发展与自然的循环相适应,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与之相区别的,西方文明则强调人要征服自然、改造自然,才能求得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大陆文明与海洋文明对自然世界的不同理解,最终形成了截然不同的文化传统和民族精神。
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演进过程中,处处体现了“天人合一”这一思想内涵。春秋时期,郑国大夫子产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这里的“礼”是天经地义,就是自然界的必然法则,人民按照天经地义的“礼”行事,就是天与人可以相通、可以按照同样的法则运作的思想。战国时期,庄子认为,人与天地自然都是由气构成,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因而天与人是统一的。他极力主张“无以人灭天”,反对人为,追求一种“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精神境界。汉代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论更是以天人合一为基础,董仲舒认为天有阴阳,人也有阴阳,提出“以类合之,天人一也”。两宋时期,天人合一思想发展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文化思潮,几乎为各种派别的思想家所接受。张载第一个明确提出了“天人合一”的命题。在张载看来,“世界的本原是太虚之气,人与天地万物都由气构成,气是天人合一的基础”。
2.“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思想。“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独特之处,也是中国传统文化基本精神的重要内容。“以人为本”,就是指以人为考虑一切问题的根本,在天地人之间,以人为中心,在人与神之间,以人为中心。长期以来,中国各种传统哲学派别、文化思潮的关注焦点,以及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政治主题和价值主题,始终围绕着人生价值目标揭示、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实践而展开。人为万物之灵,天地之间人为贵,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调。
中国古代思想家,特别是儒家学者,一贯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立场。孔子的弟子问孑L子如何事鬼神,孔子回答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又问人死后的情况,孔子说:“未知生,焉知死?”可见,孔子是将现实的人事、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而将侍奉鬼神、人死后的情况等放在无所谓的地步。而这种以儒学为代表的人本主义思想,在后来的封建社会中得到广泛的认同和创造性的发展,并最终奠定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文主义基础。
3.“刚健有为”的人生价值观。“刚健有为”的人生价值观,是中国传统文化基本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中华民族的积极向上的人生价值观和民族进取心的最集中的理论概括和价值提炼。
在传统的儒家思想中,孔子已经提出了“刚健有为”的思想因子,他说:“刚毅木讷近仁”。这里“刚毅”指坚定性。所谓“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便是其生动写照。在孔子心目中,刚毅和有为是不可分割的。有志有德之人,既要刚毅,又要有历史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所谓“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固就是强调知识分子要有担当、有不屈不挠的奋斗精神。孔子本身的经历即是积极践行这一理论的生动写照,他饿陈蔡、游列国、倡仁政,作春秋,“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
从中华民族的漫长历史长卷来看,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精神对促进社会发展、国家强盛和文化繁荣有重要意义。刚健有为的精神,不仅在我们民族兴旺发达时期起过巨大的积极作用,而且在我们民族危难之际,外族人侵、政权易手之时,也总是成为激励人们起来进行反侵略反压迫斗争的强大精神力量。且看“剑外忽传收蓟北,初闻涕泪满衣裳,却看妻子愁何在,漫卷诗书喜欲狂”式的激动;“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式的感慨,“会挽雕弓如满月,西北望,射天狼”式的雄心,这些无不是民族自尊自信而表现出来的自强精神。所以,才会有文天祥的那句著名诗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三、中国传统文化基本精神对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意义
所谓思想政治教育,就是指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就其根本来说,思想.政治教育本身即是一种传播民族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自信心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而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则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目标、内容和方向。
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是在中华民族长期繁衍生息中,经过长期社会实践所总结和概括出来的,是民族精神形成的胚胎,其本身具有无法比拟的积极性、先进性和优越性,而这正与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和目标相契合,在为思想政治教育指明方向和规定内容的同时,也必然地成为其最初的出发点和最终的归宿点,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对当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而言,依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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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前性。在论文选题前,要选择具有前瞻性的题目,即对我国职能部门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时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论题。
(2)实用性。我们在做论文写作时切忌空谈,切忌重复已过时的东西,要选择工作中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现实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新的见解。
(3)时间性。特别提醒撰写会计方面论文的同学,由于2001年财政部颁布了现行会计制度,因此,我们在进行论文写作时要注意参考2001年以后刊物发表的文章。如:写会计信息失真方面的文章同学注意。自从现行制度颁布后,从制度层面已将会计信息造假问题杜绝了,建议这方面的论题就不要再选了。
(4)观点正确。论文写作时,其观点不要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定相违背。
(5)论题要严格限定在会计、财务、审计和会计电算化方面;或写财务会计专业与其他学科交叉方面的论题。如:"税收筹划对企业理财活动的影响"等。其主旨必须体现出财务会计专业的内容。否则就离题了。
二、构思
1、选题
(1)不是所有刊物发表的题目都适合我们写。因为会计专业本科论文完成字数要求在8000至10000字之间,而有些发表的论文题目写作字数达不到我们规定字数要求,故并不适合我们选用。
(2)若写与会计专业实践相结合方面论文时,要突出所学财务会计专业理论与方法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离开这一指导作用,论文将变成调查报告或工作总结。
(3)要注意审题。有的同学为了追求题目新颖,确定题目时,出现了自相矛盾的情况。如:有的同学把题目定为"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创新"。我们知道,对于企业内部控制问题有关部门没有出整的规定,该题属于探讨性问题,更无从在此基础上创新了。
(4)论题要有探讨价值。论文的写作要以建立和完善相关规定或解决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为对象,如:"浅谈我国的财务分布报告"。该题针对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地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对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企业财务分布报告》征求意见稿有一定参考价值。相反,有一些同学《关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加强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这类题目写起来很空,又没有实际内容。因此,建议同学们不要选择这些题目作为论文来写。
2、写作过程
一旦确定题目后,就要开始写作了,写作的时候要注意:
第一,确定题目;围绕题目搜集有关资料;第三,对相关资料进行筛选;第四,根据筛选后的资料确定论文提纲,在提纲中把自己的观点融入其中;第五,依据详细提纲开始论文写作。
同学们在收集资料时,可以到北京图书馆查找一下刊物:《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财务与会计导刊》、《财会通讯》、《财会月刊》、《中国农业会计》、《现代会计》、《天津财会》等,还可以参考各财经院校学报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文章。
三、应注意的问题
(1)题目和内容要一致。如:有的同学在写"试论企业内部控制"一题时,夹杂了许多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的内容,表现出题目与内容相脱节,从而消弱了主题。
(2)论文结构要严谨。论文提纲确定后,要看看其结构是否合理。举例说明:"试论审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的一般结构应为:
审计风险的定义。进行各国审计风险定义比较,通过比较得出结论;审计风险的特征。对特征进行详细说明;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对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审计风险的控制。主要把控制审计风险的步骤写出来;审计风险的防范。把防范的主要措施写出来。举例:例如,在防范审计风险方面,现行会计制度中那些不够规范的方面还需改进,怎样改进。国际上成功范例给我们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