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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1)关于“爱国”。爱国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基本要求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牢固树立中华民族的意识和国家利益至上的意识,自觉维护祖国的独立、统一、尊严和利益;二是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作力所能及的贡献。
(2)关于“守法”。守法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要求,也是道德层面的要求。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守法”强调公民遵守法律,不只是出于对法律的畏惧,更主要的是出于对法律的自觉认同。因此,一个有道德的公民,不应当将法律简单地认为是消极的行为规范,而应当积极自觉地学法、懂法和守法。
(3)关于“明礼”。明礼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从狭义上讲,明礼就是讲究起码的礼节、礼仪和礼貌,无论是在公共场合还是在职业场所和个人家庭生活中,行为举止都得体、适宜;从广义上讲,明礼就是讲文明,特别是注重公共场合中言谈举止的文明,如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大声喧哗等等。
(4)关于“诚信”。诚信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基本内容是诚实、诚恳、信用、信任,也就是忠诚老实,诚恳待人,以信用取信于人,对他人给予信任。“诚信”道德规范既是市场经济领域中基础性的行为规范,也是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
(5)关于“团结”。团结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基本内容是强调在追求共同理想目标的基础上,公民通过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精神,形成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个人群的凝聚力,最终汇集为全民族、全社会的凝聚力。
(6)关于“友善”。友善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基本内容是友好、友谊、友情、善良、善意、与人为善等等。
(7)关于“勤俭”。勤俭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基本内容是勤劳、勤奋、勤快、俭朴、俭节等等。
(8)关于“自强”。自强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基本内容是自尊、自励、自立,生命不止,奋斗不息。
(9)关于“敬业”。敬业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基本内容是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德艺双馨、遵守职业道德。
一、确定专人抓好落实。
公司党委、行政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结合企业实际,在3月6日召开了宣传动员大会,对公司公民道德建设月“宣传教育月”活动进行了深入宣传和详细部署,制定了工作计划,对工作及活动均作了安排。通过宣传动员,全公司干部职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一致认为这项活动的开展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为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组织各部门、项目部工会小组长和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了专门会议,工作人员具体落实,各项目部由工会小组长负责,加大宣传力度,真正把此活动落到实处。
二、区分层次务求实效。
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德育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之下,《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就显得非常重要,该课程也是2015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科目《文化基础》中的考试内容之一,占20分。同时该课程的内容在各类升学和就业考试中有不同程度的涉及,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求每一位学生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高尚的道德品质。笔者认为,要达到我们的要求,首先就应该知道相应的知识,这样才能达到知行统一,这就面临着一个记忆相关知识的难题,如何应对呢?在多年的德育课教学中,笔者总结出了一定的记忆方法。
一、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
(一)答案要点:平等互尊、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互利互助。
(二)记忆方法:
1.在平时的交往中,要团结互助
解析:①平代表的是平等互尊;②时,谐音实,代表的是诚实守信;③交往代表的是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④团结代表的是团结友爱;⑤互助代表的是互利互助。
2.平时的交往对我的成功有帮助
解析:①平代表的是平等互尊;②时,谐音实,代表的是诚实守信;③交往代表的是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④有,谐音友,代表的是团结友爱;⑤助代表的是互利互助。
二、职业礼仪的基本要求
(一)答案要点: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仪容端庄、语言文明。
(二)记忆方法:
职业人爱进城,但尤其注意语言的文明。
解析:①职业人代表的是职业礼仪的基本要求;②爱代表的是爱岗敬业;③进,谐音尽,代表的是尽职尽责;④城,谐音诚,代表的是诚实守信;⑤尤,谐音优,代表的是优质服务;⑥意,谐音仪,代表的是仪容端庄;⑦语言的文明代表的是语言文明。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
(一)答案要点: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二)记忆方法:
1.我国公民爱守信,团结勤奉献
解析:①我国公民代表的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②爱代表的是爱国守法;③信代表的是明礼诚信;④团结代表的是团结友善;⑤勤代表的是勤俭自强;⑥献代表的是敬业奉献。
2.我国的爱民团亲近我
解析:①我国代表的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②爱代表的是爱国守法;③民,谐音明,代表的是明礼诚信;④团代表的是团结友善;⑤亲,谐音勤,代表的是勤俭自强;⑥近,谐音敬,代表的是敬业奉献。
四、家庭美德规范
(一)答案要点: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二)记忆方法:
1.一个家庭应做到爱男女,夫妻节俭
解析:①家庭代表的是家庭美德规范;②爱代表的是尊老爱幼;③男女代表的是男女平等;④夫妻代表的是夫妻和睦;⑤节,谐音结,代表的是邻里团结;⑥俭代表的是勤俭持家。
2.家有女,合家团
解析:①家代表的是家庭美德规范;②有,谐音幼,代表的是尊老爱幼;③女代表的是男女平等;④合,谐音和,代表的是夫妻和睦;⑤家代表的是勤俭持家;⑥团代表的是邻里团结。
五、各行各业共同遵守的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一)答案要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二)记忆方法:
1.职业人都爱幸福,所以说社会是公道的
解析:①职业人代表的是各行各业共同遵守的职业道德基本规范;②爱代表的是爱岗敬业;③幸,谐音信,代表的是诚实守信;④福,谐音服,代表的是服务群众;⑤社会代表的奉献社会;⑥公道代表的是办事公道。
2.各行各业在京城办公,这是福份
解析:①各行各业代表的是各行各业共同遵守的职业道德基本规范;②京,谐音敬,代表的是爱岗敬业;③办公代表的是办事公道;④是,谐音实,代表的是诚实守信;⑤福,谐音服,代表的是服务群众;⑥份,谐音奉,代表的奉献社会。
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使用“四有公民”一词,其中“有道德的公民”之“道德”二字,即是指公民的一种品性(品质、素质),而不是指社会的一种规范。即使使用“社会道德”这个概念,也总是指特定社会的实践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群体)的品性、德性之总体状况,而不会是指这个社会标榜了什么样的道德规范;也总是指这个社会成员的道德的集合,而不是脱离社会成员之道德的抽象物。
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虽然没有对“道德”概念作严格的界定,但通读全文可以悟出,这个《纲要》是将公民道德视为公民的一种素质(品质、品性),进而从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公民道德教育、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等方面来具体论述如何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在《纲要》中,诸多道德规范是作为道德建设主要内容的外在形式、作为公民道德素质要求的概念表述而提出来的。这说明,将道德定位为实践主体的一种品性,更符合《纲要》的基本精神。这也说明,只有将公民道德理解为公民的一种素质,即通过公民的行为活动(实践)显现和确证的一种品性,才能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纲要》。
从“道德”一词的词源学意义上看,道德也是指人的一种品性。“道”本义为人行走的道路。《说文》曰:“道,所行道也。”引申为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或万物的本体。“德”本义与“得”相通。老子的《道德经》曰:“德者,得也”。宋代朱熹说:“德者,得也,行道而有得于心者也。”(《四书集注·学而篇》)《辞海》说:对于“道”的认识修养有得于己,称为“德”。所以,“道德”就是将外在的客观规律转化为内在的人的素质而成的一种品性、品德、德性。
其次,将道德定位为实践主体的一种品性,是道德界定纠正偏颇、还归正本的内在要求。
道德本是人(实践主体)的一种品性,这是从内容、实指的意义上对道德作的定位。这种内容和实指在用语言来表达时就获得了一定的形式和名称(如克己让人、损人利己等)。由于正道德的称谓反映和体现了社会对人们的道德要求,因而便成为社会的道德规范,进而也就成了一定社会进行道德评价的直接的、直观的标准。所以,“克己让人”这一类正道德的概念称谓,它的本义和内涵是指人的一种道德——实践主体的一种品性,而它作为一种衍生形式才是社会规范——一种社会道德要求和评价标准。这样一来,人们往往容易从“直观的形式去理解”,把道德概念如“克己让人”在本原意义上也理解为一种社会规范,而漠视了它本来是指人(实践主体)的一种品性。马克思说过:“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规范说”之道德释义所以发生基本定位上的偏颇,正是犯了旧唯物主义式的毛病,对道德只是从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没有把它放到作为主体的人的实践活动中去理解。
如果承认和接受了“规范说”对道德的定位,那么,势必会导致“道德本体失缺症”,也即“道德评价对象失缺症”。因为,“在具体的道德评价中,行为善恶与否,首先要看其是否符合一定的道德规范。”这就是说,道德评价的直接标准是道德规范。道德评价的对象是什么呢?显然,作为道德评价标准的规范不能再作为评价对象。道德评价对象应该是道德——人的行为活动(实践)的一种品性。但是,在主张“规范说”的伦理学体系中,“道德是……规范”,也就是说,作为道德评价标准的“规范”又成了道德评价对象了,又成了道德本身了——这是不合逻辑和自相矛盾的。由此可见,将道德定位为实践主体的一种品性而不是一种规范,是纠正道德界定中的误解和偏颇,还归道德之本真面目的需要。
道德建设是社会和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青少年学生是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人群,学校是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领会《纲要》精神,首先学校党政领导、党员教师、"两课"教师和德育工作者要做学习的表率,以身作则,带头学好领会《纲要》精神。要针对师生员工的不同特点,通过开讲座、座谈会、主题班会、主题团会等多种形式,有重点、分层次地组织广大师生员工开展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校园网、黑板报等媒体,在宣传橱窗举办以"努力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为主题的大型图片展,在校园主干道两侧悬挂"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标语牌。组织知识竞赛和读书教育活动,以"贯彻《纲要》,从我做起"为主题,开展征文演讲比赛,努力营造学习贯彻《纲要》的良好氛围,使《纲要》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加强对《纲要》的理解,全面掌握《纲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抓住重点,力求实效:一是学校领导清正廉洁,发挥好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二是教师要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要用自己的道德追求、道德情感、道德形象去引导教育学生。三是学生要以德修身,通过教育和自身的体验践行,把道德规范化为自身的道德素质和行为规则。把道德教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于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各个环节,努力培育"四有"新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新思路
把《纲要》渗透到课堂,融入教育教学工作中去,并延伸到社会实践活动中,统筹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按照《纲要》的要求,整体把握学校道德教育的科学体系。
2.1 要按照《纲要》的要求
进一步发挥课堂教学在青少年学生道德建设中的主阵地和主渠道作用,增强课程的渗透性。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大学思想政治课新课程标准,把《纲要》对公民的道德建设要求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融入进去,贯穿到课堂教学中。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要求每位学生每周至少做一件弘扬"三德"的好事,设置"文明储蓄本"和"文明登记薄"及时记录学生所做的好事,不断积累自身的精神文明财富。继续抓好行为规范的检查和评比工作,优化值日班制度,进一步做好文明达标班级的评选活动,提高校园的文明水平,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不断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增强对是非、美丑、善恶的道德判断能力,树立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
2.2 要认真开展好"三月文明月"和"学雷锋、树新风"活动
用歌曲、舞蹈、小品等形式生动活泼地宣传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的主要内容。
2.3 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的社会实践教育环节
把军事训练、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中,并不断拓展社会实践的渠道和途径。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强化道德教育的要求,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习惯、实践第一的观念,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便青少年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活动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2.4 要加强与社会、家庭的密切联系
在文明社会的道德规范体系中,社会公德与家庭私德构成了两个重要的维度。一般来说,前者主要适用于社会群体的公共生活,旨在规范和维系所有社会成员之间的普遍性关系;后者主要适用于家庭团体的私人生活,旨在规范和维系各个家庭成员之间的特殊性关系。例如,就现代社会的公民道德规范体系而言,社会公德主要是指公民在与社会其他成员的普遍性关系中应该遵循的那些基本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如尊重他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而家庭私德则主要是指公民在与家庭其他成员的特殊性关系中应该遵循的那些特定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如尊长抚幼、夫妻平等、家庭和睦等。显而易见,二者既在适用范围和本质功能上彼此有别,又可以在道德生活中相互促进,形成了辩证互动的有机联系。
从《论语》和《孟子》的文本看,孔子和孟子对于道德规范体系的这两个维度,应该说都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在社会公德方面,他们明确主张“仁者爱人”、“恻隐辞让”、“举直错诸枉”、“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而在家庭私德方面,他们更是强调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同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孔孟还力图以一种符合儒家精神的特定方式,进一步把社会公德与家庭私德有机地结合起来。例如,孔子要求“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论语·学而》),孟子号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都认为人们不仅应该在家庭生活中成为富于亲情、注重天伦的“慈父孝子”,而且应该在社会生活中成为诚信正直、关爱他人的“志士仁人”。
从这个视角看,传统儒家伦理无疑能够在当前的公民道德建设中发挥积极的正面效应。诚然,孔孟提倡的某些家庭私德,如夫妇有别、长幼有序等,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古代社会等级尊卑观念的深刻烙印,因而应该从根本上予以否定。不过,他们提倡的大部分家庭私德和社会公德,诸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仁者爱人、恻隐辞让等等,就其本身而言,却是一些至今依然具有正面价值、值得充分肯定的高尚美德和优秀品格,可以为当前的公民道德教育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和传统智慧。此外,孔孟自觉地强调家庭私德与社会公德的和谐统
一、力图把儒家道德规范体系的这两个维度有机地联系起来,显然也能够为当前的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目前,一些论者在强调传统儒家伦理对于公民道德建设的积极意义时,主要就是从这两个方面——儒家倡导的社会公德与家庭私德大都是一些无可挑剔的优秀美德,并且还力图将二者内在地统一起来——着眼的。本文对于传统儒家伦理在这两方面具有的积极作用,同样也持肯定的态度。
当下中国许多社会问题的产生都是基于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与社会制度的滞后之间的矛盾使然。以公民道德的不良状况为代表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基本也可以归结到此种原因。传统的熟人社会早已经被打破,但原有的道德支撑体系和道德运行模式基本还没有改变。这不仅极大地制约了道德对于现有社会秩序的维护能力,甚至原有的社会道德水准也不能得以维持。市场经济下的社会结构的核心概念是“市场主体”,并为此构建了一系列相应的支撑制度。作为与之呼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也必须做同样的转向,通过“道德主体”支撑制度的建构实现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结构变革的同步。因为,“与成熟、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相对应,中国社会新道德必须以人的主体精神为其基本原则。”①
公民道德主体地位的提出和制度表现
传统道德建设一直以来是以国家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推动方式,是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内圣外王的社会价值指向、伦理政治不分的社会运作机制。这直接造就了公民在道德建设中缺乏主体意识,妨碍了公民完整道德人格的形成,制约了社会公共道德水准的提高。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凸显了道德建设的困境,形成了社会发展的道德瓶颈。因此,高度把握和反思主体精神,构建完善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制度化的方式明确公民在道德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使主体精神成为普遍的道德建设原则,成为解决当前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困境的基础性工作。
主体地位意味着主体权利的明确,完整的权利体系是公民道德主体地位的制度表现和制度要求。一般情况下,这种主体权利必须包括意志自由权、自主决策权以及相应的利益保障制度。道德主体权利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道德权利,其实质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即从事某种道德相关行为的法律权利,其实也可以称之为法律道德权利。
具体而言,道德主体权利是公民依据法律或制度的规定,根据自己选择的价值准则或善恶意识对道德现象或道德事件进行评价,进而对社会道德意识施加制度性影响的法律权利体系。它是公民社会主体精神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体系中的体现,也是公民民利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的自然延伸。
公民道德主体地位的实践意义
道德主体制度建构的最直接的意义就是有利于道德人格的培养。在这里,“道德人格”主要是指人们的道德主体意识,包括人们追求高尚道德的内心动力,道德选择的责任感、权利感以及独立进行道德选择的能力自信和人格尊严等。道德人格与道德规范相比,是更基础、更深层的道德意识。道德主体制度的建构不仅能培养公众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主人翁意识,也可以使其获得法律和制度保障的道德建设上的主人翁权利,可以极大地增进公民道德选择的权利感、责任感和自信心。
道德主体制度的建构还可以解决人们对道德建设参与性过低、道德生活交互性不足的问题。现代社会要求建立的是“主体间性”或“交互主体性”的道德秩序,即现代道德是以每个人都是平等自主的个体为前提的。②因此,必须努力排除传统道德中的专制主义成分,创造条件实现公众的道德互动。只有在这种良好的道德互动中才能确立统一的、行之有效的道德规范。因为,作为协调人际关系的社会规范,道德恰恰是产生于人们的交往活动中的,当然也是直接服务于人们的交往活动。特别是在以交换型、开放型的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现代社会中,整个社会处于普遍的交往当中,传统心性伦理赖以存在的社会共同体已不复存在,构筑适应当代市场经济的公众道德互动机制已经成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关键问题。道德主体权利的行使过程恰恰能够满足这一“交互主体性”的要求,通过道德价值讨论、选择和评价完成道德主体间的良性互动,最终实现道德秩序的动态平衡和有序发展。
道德主体制度的建构可以实现我国道德维护方式上的转变。传统理想主义道德观强调道德自律和个人修养的道德提升方式,体现在道德建设上就是过于重视道德规范的简单灌输,而漠视了道德实践能力的培育和建设。这种情况往往演化成道德建设实践的两极分化:一方面,单纯的道德说教苍白无力;另一方面,随着近些年来政府行政权力的不断膨胀,各种道德规范又显得专制有余。其实,自律是道德的最终存在方式和理想价值,失去自律,一切所谓的道德规范和原则都将成为虚设。但是,这并不否认道德他律的必要性。对于道德而言,“自律”是结果和目的,“他律”才是手段和进路。因此,构建一个常态的、良性的社会道德体系,必须通过公民道德主体权利的制度建构使公民成为社会道德的实践者、社会道德的建设者和维护者,为公民道德自律构建良性的制度抑或他律环境,进而实现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的新型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机制。
道德主体制度建构
公民道德主体权利的制度建构中必须注意的问题。一、作为一种完整的权利体系,道德主体权利必须包括道德意志自由权、道德评价权及其相应影响力的保障制度。只有这样,道德主体权利才能真正成为道德主体地位的保障,彰显公民社会的主体精神,实现道德人格的培养和完善。不完整的权利不仅不能推动道德主体意识的形成,还会使社会公众更加远离和排斥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二、公民道德主体权利的内容必须详实确切。传统道德建设注重的是公众的义务,很少会考虑到其权利。即使是涉及到权利,也往往是一些没有实质性内容或影响的权利。合理的道德制度的建设必须以明确的、有切实影响力的权利内容唤起公众的道德建设的主体意识,使其自觉地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化为评价事物的标准直至自我价值追求,从而实现道德他律向道德自律的转变。三、公民道德主体权利的实现并非意味着国家道德建设责任的放弃,而仅仅是治理方式的转变。伦理道德问题本身的重大普遍意义决定其绝不会仅仅停留在学者和公众的思考之中,更不应处于无政府状态,而是必然进入国家政治的抉择。国家在宏观上进行道德引导,公民作为道德主体在微观上行使具体的道德主体权利。对于公民道德制度建设,要转变现有思维方式,实现宏观引导与微观开放相结合,通过公民道德主体权利的确立,明确社会公众的主体地位,调动公众参与道德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公民的道德主体权利的制度设计。一、构建道德意志自由权制度。道德意志自由权是保障道德主体拥有自主价值观念的制度。成为道德主体的首要条件是必须具有自主的道德价值认识能力。真实的道德价值认识来源于人们的社会实践,产生于人性的自觉和对理想的追求。传统道德建设大多是自上而下的强加,很难让人产生自觉自愿的主体精神和责任感。作为社会主体和道德主体,公民有能力、有愿望对道德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这不仅有利于政府了解社会生活的实际道德动向,更有利于社会公众在道德讨论中辨别是非,发现真理,在多元文化交织的情况下培养形成较为一致的道德共识,从而强化道德调控,增强社会凝聚力。二、构建道德评价权制度。道德评价权是作为道德主体的公民将个人道德意志转化为社会道德意志的制度保障,是道德主体地位的核心权利基础。传统状态下的道德评价多是以分散的社会舆论形式出现的,很难让公民产生权利感、责任感等主体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非熟人社会里也很难引起实际的社会制约效果,其调控作用具有低效性与或然性的特点。因此,在现代社会,舆论监督只有和社会力量或国家权力相结合才能发挥作用。涂尔干指出:“群体通过强制作用把自己的权威施加在成员身上,并根据自己的模式来塑造他们,用自己的思维和行动方式强迫他们,防止他们变成一盘散沙。”③制度化这种道德评价能促使公民个人的道德价值选择显性化、权利化和社会化,在道德主体广泛的、制度化的交互基础上实现现代意义的道德秩序的重构。
结语
公民社会的基本运作形式就是社会成员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主选择的过程。在此方面,我国政府应该逐渐退出微观管理领域,注重宏观调控。通过公民个人道德主体权利的实现来构成整个社会的道德选择和进化机制,应该是未来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发展方向。公民道德主体权利的行使过程,有利于培养公民道德文明素质和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有利于解决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所面临的道德瓶颈,也是转变现有的道德建设模式、实现道德建设法制化的必由之路。(作者单位:徐州工程学院人文学院;本文系江苏省教育厅201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项目编号:2010SJD720014)
注释
公民道德就是围绕公民权利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与社会、与他人关系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公民道德教育的实施可以极大地提高人们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强化人们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制度的认同。法律与道德教育息息相关,公民道德教育离不开法律的支持。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必然性
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来说,法律具有重要作用。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加强道德教育,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公民道德教育需要法律的支持。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
道德教育是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和重要内容,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社会文明呈现出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为道德教育迈出了新的步伐。但是,目前道德教育存在着许多问题,在某些地方和某些领域还存在着道德沦丧、是非混淆和极端个人主义等现象。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发展的大局。当前,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必须在法律的支持下,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法律作为规范化、制度化、客观化、权威化的社会意识,对道德教育有着强大的支撑作用。而道德教育通过法律的不断支持,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法律相配套的道德体系,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二)法律支持是公民道德教育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要求
道德规范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凝聚而成的,是一种软性调节,具有明显的非强制性特征。在一个充满复杂利益关系的社会里,只有道德存在是绝对不够的,社会需要另外一些约束机制来明确道德规则的内容和范围,这些约束机制就是法律。法律以明确性、制度性和威严性弥补了道德教育的不足,它把基本的道德义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将其系统化、具体化、明确化,使道德原则成为易于遵循且带有法律权威的广泛行为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道德规范的实现。目前,社会正经历着多方面的变革。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局面,面对人们对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长的形势,面对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某些负面效应,道德教育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这些问题的解决要通过立法活动使一部分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制度化、明确化,再通过司法活动使这部分明确化了的道德规范取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以法律来推进道德建设。否则,没有一个有效的约束与奖惩机制,公共服务意识无以确立,道德高尚者最终只能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结果或被同化,或归于消亡,道德教育也就无从谈起。
二、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表现与特点
法律和道德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作用。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它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主要是以国家机器(警察、法庭、监狱等)为后盾,靠法律制裁这种强制手段起作用的。道德则是诉诸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通过教育的手段,形成广泛的道德舆论及良好的道德环境,来增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表现
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是在道德教育过程中,通过法律所包含的精神、规范、制度、环境、文化等内容,对人们的行为产生规范、引导、确认、限制或保障作用,来培养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感,建立与社会经济相适应,与法律相配套的社会道德体系的社会实践活动。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直接把社会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法律化,使之取得全社会一体遵行的法律强制;二是法律通过奖励或惩戒等手段促进道德水平的提高;三是法律的实施过程也是对社会价值观进行道德整合的过程。
(二)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特点
法律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公民进行自我道德教育的过程。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不仅表现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方面,而且还表现在表扬和奖励先进,树立先进典型方面。因此,道德教育的法律支持,主要是以法律自身高度的思想内容和崇高的道义精神,以它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来培养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感的。可见,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强制性。法律把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确认下来,使之具有法的属性,成为法律上的义务,要求全体公民一律遵行,没有例外,体现了法律对支持道德建设的强制性。第二,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创新性。道德和法律同属于上层建筑,各有其独立的理论体系。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则是在理论上对二者的嫁接,是优势上的互补而不仅是简单的叠加和罗列,体现了在科学理论上的创新性。第三,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先进性。社会发展到现阶段,一方面多元的文化环境和思想意识使得社会环境空前活跃;另一方面,社会的良性运行对个体成员的道德要求越来越高,时代呼唤合适的制度和理论指导。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正好是社会所需,体现了社会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性。第四,法律对道德支持的目的性。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通过肯定合法行为,表彰、奖励先进典型,惩罚违法行为,打击犯罪活动,可以教育人民遵守法律,改恶从善,起到了道德教化的作用。第五,法律对道德支持的辩证统一性。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体现了事物之间联系的必然性。道德和法律虽是不同的治理手段,却可以在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上达到二者的辩证统一。
三、法律支持公民道德教育的途径
道德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在坚持道德教育的同时辅以法律手段,强化法律的支持作用,结合道德的软约束和法律的硬控制。
(一)在普法过程中宣扬和表彰高尚的道德行为
加强法治重要的是要进行宣传和教育,只有当道德成为公民个人的自觉追求、内在需要和自主行为时,才能实现它特有的功能。因此,要通过公民法制教育把法律规范内化为个体的守法行为习惯,实现对个体行为的外在强制。在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上,不断增强公民的道德观念。科学的法律宣传有利于树立崇高的道德观念。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当前形势下,各级政府要加强正面宣传,表彰道德的先进典型,为广大群众树立真实、感人的模范形象;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出表率。宣传部门、新闻媒介要广泛宣传榜样的先进模范事迹,并给予他们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激励,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环境。要利用各种形式,引导每个公民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积极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并利用法制监督机制,建立起隐性的道德教育系统,为道德教育提供保障。
(二)在立法过程中吸收和确认道德教育的规范
从社会的发展来看,道德是基础,法律是主导。法律只有和社会伦理价值取向基本吻合,才能获得普遍效力。因此,一部真正的法律必须体现和保障维系社会存在的基本道德义务。加强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把一些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直接纳入法律规范中,依靠一定的强制力量来督促执行,这就使“法”与“德”交叉渗透、融为一体,使德治与法治紧密结合、相辅相成。只有在立法过程中吸收和确认基本道德规范,才能真正做到对道德教育的有力支持。
中国是一个有深厚道德基础的国家,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宗法关系为纽带的中国传统社会的历史演进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庞大而严密的道德文化体系。在这种伦理精神中,不乏作为中国传统文明价值的合理内核。但不可否认的是,以往的伦理道德在现代社会中也具有消极的影响。法律能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对传统道德的精华和糟粕作出明确的辨别,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可以说,法律在道德建设中表现出继承、批判传统与促进文明发展的统一。
(三)在执法过程中否定和惩罚严重违背道德规范的行为
良好法律的实施过程其实也是社会道德风尚的实现过程。通过法律实施来维护、促进道德风尚,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首先,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缺德行为予以否定甚至制裁。对整个社会产生警示作用。其次,道德的法律强制还表现为法律能为人们提供和保障行使道德权力的空间。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拥有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的道德监督和批评的权力。实施道德批评和监督要靠法律对公民权力的设置和保障来实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有道德教育是不够的。道德的约束毕竟是一种软约束,没有法律手段作后盾,道德的作用常常会由于缺乏必要的强制力量而显得软弱无力。而且“人性”中总是有“自利”的因子,有“好声色”的欲望,对那些没有自觉性的人,对那些明知故犯的人,道德是无能为力的,所以,必须强化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作用。国家要利用法律的约束机制,通过公正执法、惩治违法和不道德行为来强化公民的守法意识,规范公民的守法行为。国家要通过严格执法,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只有严格执法,打击歪风树立正气,体现时代风貌的道德才能顺利发展,才能为公民道德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从维护和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和道德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但二者的作用又是不同的,不可相互替代。只有相互配合,双管齐下,法律与道德才能既保持外在张力,又相互契合。公民道德教育只有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实现功能互补,才能相得益彰,使公民全面健康发展,社会稳定、有序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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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2)06-0024-01
一、教师职业道德内涵界定
从国内现有的研究来看,研究者对“教师职业道德”界定是多种多样的。在此,笔者试对相关学者的观点作一综述。顾明远认为,“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处理各种关系、问题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包括教师的道德品质、思想信念、对事业的态度和情感、有关的行为规范等”。鲁洁认为,“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整个道德品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对待教育事业的道德、对待学生的道德、对待教师集体的道德、对待自己的道德”。朱小蔓认为,“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和必须具备的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主要包括课堂教学中的教师职业道德、师生交往中的教师职业道德、同事交往中的教师职业道德以及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创新表现”。 费海娟认为,“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集体、与职业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以及在这一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王正平认为,“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是调节教师与他人、与集体及社会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定社会对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与概括”。
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1.国内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首先,传统师德规范上。有学者认为一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制定缺乏深入的研究,条文表述较为原则,二是职业特征把握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三是没有处理好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檀传宝认为对师德现状的估价存在不公正、不正确、不客观、不真实的情况,师德建设缺少有效机制;朱小蔓等认为一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还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职业特性把握不具体、不细致、可操作性不强;二是师德建设没有和教师专业化结合起来 ,没有和教师的自主发展结合起来;三是师德建设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还没有处理好。其次,新时期“转型”上。基于传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问题,郅庭瑾和吴慧蕾认为教师职业道德应从“职业”走向“专业;于红认为须把握“四师为范”的新教师职业道德内涵,即塑造优秀的师表风范、树立模范的师爱形象、具有高超的师识本领和精湛的师艺才能。最后,教师职业道德评价上。杨芷英在《教师职业道德》一书中写道:师发展利益是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根本标准;学校发展利益是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基本标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直接标准。而朱金香认为,在进行教师道德评价时,应坚持动机与效果统一的原则。
2.国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首先,普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全美教育协会在1975 年对《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做出重大修改, 并沿用至今。日本在创办近代学校以后,大力发展师范学校,其《伦理纲领》至今仍被广泛运用。国际教师团体协商委员会于1954年通过了《国际教师团体协商委员会教师》,指出:①教师要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以和平、民主、友谊的精神教育学生。②教师应尊重学生的思想自由等其次,明细师德规范,增强其可操作性。郑金洲、黄向阳研究成果认为美国的师德规范主要分为师德理想、师德原则、师德规则三个层面的内容。师德理想是对教师专业行为的最高要求,师德原则是对教师的中级要求,师德规则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或者是教师个人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再次,重视师生关系。美国《教育职业道德规范》强调教师对待学生要以民主平等的方式,不得有意为难或贬低学生等。最后,强调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化养成。主要采取三种方式: (1)间接教育,全方位渗透。他们采取“价值澄清”、隐形教育等方法,将道德教育有机地渗透于各科教学和学生的日常生活。(2)将教师道德与责任义务教育融入“公民教育”与“责任公民”教育之中,培养学生具有爱国精神和尽责尽义务的“公民”。(3)强调道德践行。师德不是几条熟背于心的条款,而是要外化为教师的行为。
综上所述,国外普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他们基于法律和公民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教师职业的特殊性,规范在内容上明细可操作,没有崇高、空洞的道德口号。尽管国外的师德规范及其建设并不完全适合我国目前的国情,但其中的精华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师德规范要求的法制性、增强师德教育从“理想”到“现实”的可操作性等上具体落实。
参考文献:
[1] 顾明远教育大词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8
[2] 葛玉瑶.教师职业道德的佑岐分析[J].教育研究,2008(5):35
[3] 朱小蔓.教育职场:教师的道德成长[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85
今年以来,在市委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我镇积极贯彻落实全市以德治市工作动员会议精神,以提高全镇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创新发展环境为目标,以德法相济、加强道德实践活动为手段,扎实深入地开展了以德治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三德施治,不断丰富以德治理的内容
以德治市、治镇,在具体实践中我们究竟应该用什么“德”施治?道德本身的内容十分广泛,只有把以德治理的内容与本地区、本单位现实情况和现实要求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有效丰富德治内容,进而取得实效。
1、社会公德建设要以弘扬传统美德为基础。社会公德是社会公德是公民在社会交往与社会生活中应该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维护的是社会的共同利益和全体公民的整体利益,是公民的个人修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对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建设都有着引领的作用。而中华民族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积累并形成的传统美德,如“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尊老爱幼”等等,就是长期以来社会公共道德的核心,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今天我们实行以德治国,就要首先继承和发扬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并不断充实内容,进行发展和提高,赋以时代特色。与此同时,道德建设要注意把握主体的层次性和统一性。我们坚持从最基本的规范入手,从小处、细处、近处入手,分别制定了“领导干部道德规范”、“机关干部道德行为规范”、“村干部道德规范”、“村民道德规范”等,区分了层次差别和要求上的差别,让群众易于贴近、学习和掌握,从而自觉不自觉地加强了自我教育和约束,增强了守德意识。
2、职业道德建设要与党纪政纪想结合。这也是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具体体现。当前有一种观点说,道德就是最低限度的法律,二者在目标上、内容上基本上是相通的。因此在制定和实行职业道德规范时,绝不能把二者分割开来。如我们倡导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秉公办事等机关干部职德观念与党纪政纪的要求则完全是一致的。在实践中,要积极把党纪政纪和机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纳入职德建设的范畴,使机关工作者从自身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意识上去守法守纪,努力增强干部职工遵守党纪政纪的自觉性和自律性,以德促纪。同时,利用党纪政纪和规章制度的约束力,促进职业道德建设,实现以法扶德。
3、家庭美德建设要以形成健康文明向上的新型家庭关系为方向。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承载着为社会培养人才、保持安定和不断进行物质文化生产和创造的重要任务。因此,抓好家庭美德建设,对促进社会思想道德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要坚持与时俱进,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赋予家庭美德以新的时代内容,立足于社会现实,致力于化解新矛盾,解决新问题,建立新关系,努力反映时代特征。在提倡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基础上,提出勤劳致富、崇尚科学、移风易俗等更高的要求,建设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新型家庭关系,积极适应和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使社会细胞对现代化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活用载体,进一步强化道德建设的实践
道德建设重在实践。其要害在于用什么形式、什么手段去教育、约束、激励公民行为。为此我镇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1、以城建为载体,建设长期有效的道德教育环境。环境育人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道德建设一定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创设良好的德育环境,使人们得到潜移默化的熏陶和教育。今年,我镇投资15万元建设了宣传“以德治市”为主题的公益灯箱一条街,全长3000米,共有灯箱160多个,安排了“三德教育”、“党的建设”、“依法治村”、“名人名言”四个方面的宣传内容,既美化了城镇环境,又进行了道德建设教育。
2、以活动为载体,努力扩大道德建设参与度,使人人参与、都受教育。我们强调以德治理重在实践,其关键还在于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和亲身实践,让他们接受最直接和最深刻的教育。一是举办各种会议培训,利用镇委党校、中小学、农民业校等,进行道德规范教育,上半年各种会议培训达到了2600多人次。二是举办集中活动。“七一”前后,我镇举办了公民道德知识竞赛,“以德治镇”为主题的演讲比赛,下步还要利用各重大节日组织群众开展大型的集体活动。三是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发动群众自编、自导、自演一些宣传道德建设内容的节目,以此打动群众、教育群众。我镇×××村就常年活跃着一支农民吕剧队,今年他们的宣传道德建设内容的几出戏在周围村庄巡回演出,获得了群众好评。
3、以规范规章为载体,强力灌输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增强道德意识,提高道德素质,关键要完善规范和规章,以强有力的手段教育、约束和激励干部群众。为此,我镇统一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教材,制定了×××镇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并要求各村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本村的道德规范、公约等。目前各村的文明公约基本成型。我们编的教材从群众的身边人和身边事讲起,分社会公德篇、职业道德篇、家庭美德篇和公民道德建设五字歌四部分,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向群众进行宣讲、引导和灌输,使群众明白什么是道德,什么是公共道德,日常应该尊守的规范有哪些,哪些与自己的关系最密切,从而使群众在知识上明白,感情上接受,心理上支持。
三、典型示范,努力加大德治的广度和深度
典型示范是一种工作方法,是我镇深化以德治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抓典型,使工作按计划、分步骤逐步扎实推进,才能在广度和深度是不断扩展。
(今年我镇安排的示范办事处、村单位是:其工作要求是“先行一步)目前示范村的道德规范已经制定完成,有关制度开始上墙。并且在典型示范中也有许多东西值得总结。×××村全村开展“好婆婆、好儿媳”、五好家庭、双文明户评选活动,不但村里每年拿出5万元用于奖励,而且村干部敲锣打鼓为群众送版挂匾,在全村树起了道德新风,打击了歪风邪气。×××村制定了村干部道德规范,村里一班人对照规范自觉行动,主动为群众跑贷款、销粉皮,忙前忙后,还说“咱不为群众办事良心上过不去”。×××村不但村里代全村群众缴纳三提五统、 农业税,每逢节假日还为孤寡老人、残疾人买慰问品、发抚恤金,村内老有所养、关心他人蔚然成风。×××村坚持德法相济,在制定并实施了依法治村章程的基础上,又制定印发了以德治村章程,目前村里村风正、民心齐,人心思上,今年村里又投资200多万元扩大了钢铁市场,发展的后劲更足了。工商所自觉服从于党委政府的工作规划,进行了大集的迁移,并主动为群众搞好交通、摊位、信息咨询等各种服务,使大集迁移这样一个牵涉到上万群众利益调整的重大行动平稳地完成了。派出所实施以德治警进一步转变作风,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受到了群众的好评。这些鲜活的事实,说明了以德治镇已经深入人心,并在机关、农村和群众中间深深烙下了德的印记,社会主义思想道德风尚正逐步形成。
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以德治理的保障机制
道德规范是靠社会舆论和人们的信念来维持的。道德的评价、教育和约束,需要有一种力量和机制来保障。我镇在实施以德治村的过程中,要求各村建立了道德评议会,并设立道德公示榜(警示榜),做到“事事有评议、评议有公开”,强化了道德的评价和约束力量。在此基础上,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探索新的保障手段和形式。
1、开展村两委干部四联活动。今年以来,我们在广大农村干部中开展了以联户、联富、联文明、联服务为内容的“四联”活动,要求村两委干部与农户结对子,在济困、帮富的基础上,引导农民崇尚科学、讲究道德、走向文明。全镇近300名村干部共与600多户群众结了对子,形成了干部群众双向约束和相互拉动和道德建设促进机制。
2、实行了谈话提醒制度。对各级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那种精神不振、工作拖拉、时有小错,虽不违法违纪,但又影响工作的现象,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进行道德上的批语和警示,给以必要的戒免,成为一种道德约束机制。今年3月份,通过与2名村支部书记进行了谈话,使他们意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从而在较短的时间内纠正了错误,使工作重新走上正轨。
“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把握了时代所产生的问题的症结,并指明了解决的途径。它不仅是一个普通的道德标准,而且也是一个包括法律、道德和信念三个层面的公民生活规范。
首先是法律层面。“八荣八耻”其中的一些重要部分是对于宪法精神的阐述,如“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就是如此。危害祖国不仅是一种羞耻,而且也是犯罪,因为它触犯了法律。“八荣八耻”更直接地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呼吁人们遵守宪法和法律。因此,我们特别要加强宪法的宣传和普及,让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成为公民生活的准则。这就是说,让公民知道自己的权利,哪些是能够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让公民知道自己的义务,哪些是必须做的,哪些是坚决不能做的。
关键词:道德教育;法律支持;公民
公民道德就是围绕公民权利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与社会、与他人关系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公民道德教育的实施可以极大地提高人们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强化人们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制度的认同。法律与道德教育息息相关,公民道德教育离不开法律的支持。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必然性
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来说,法律具有重要作用。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加强道德教育,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公民道德教育需要法律的支持。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
道德教育是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和重要内容,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社会文明呈现出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为道德教育迈出了新的步伐。但是,目前道德教育存在着许多问题,在某些地方和某些领域还存在着道德沦丧、是非混淆和极端个人主义等现象。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发展的大局。当前,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必须在法律的支持下,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法律作为规范化、制度化、客观化、权威化的社会意识,对道德教育有着强大的支撑作用。而道德教育通过法律的不断支持,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法律相配套的道德体系,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二)法律支持是公民道德教育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要求
道德规范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凝聚而成的,是一种软性调节,具有明显的非强制性特征。在一个充满复杂利益关系的社会里,只有道德存在是绝对不够的,社会需要另外一些约束机制来明确道德规则的内容和范围,这些约束机制就是法律。法律以明确性、制度性和威严性弥补了道德教育的不足,它把基本的道德义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将其系统化、具体化、明确化,使道德原则成为易于遵循且带有法律权威的广泛行为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道德规范的实现。目前,社会正经历着多方面的变革。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局面,面对人们对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长的形势,面对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某些负面效应,道德教育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这些问题的解决要通过立法活动使一部分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制度化、明确化,再通过司法活动使这部分明确化了的道德规范取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以法律来推进道德建设。否则,没有一个有效的约束与奖惩机制,公共服务意识无以确立,道德高尚者最终只能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结果或被同化,或归于消亡,道德教育也就无从谈起。
二、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表现与特点
法律和道德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作用。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它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主要是以国家机器(警察、法庭、监狱等)为后盾,靠法律制裁这种强制手段起作用的。道德则是诉诸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通过教育的手段,形成广泛的道德舆论及良好的道德环境,来增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