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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6.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07-0254-02
1 引言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直秉持着“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为了适应新时期的法制建设需要,国家颁布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这是我国开始重视林业发展的重要起步,林业发展在国家法律机制中有了规范和保障,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针的重要体现。而如何强化法律在林业发展中的应用,就需要国家林业行政人员强化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水平,贯彻落实执法的方针和政策,才能引导林业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面临严峻的考验,林政执法不仅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优化了国家行政机构,促进了我国生态法制建设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生态发展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林政执法的现状
目前的林政执法的主要目标是要实现林木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但是我国的林木资源每天都在被人为破坏和浪费,严重限制了我国生态经济的发展。林政执法人员必须要落实执法力度,加强对林木资源的管理和保护。通过我国林木资源的使用状况来看,加强对林木资源的执法具有十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1 森林资源发展概况
我国自从建国以来,对国土森林资源进行了6次面积清查,最近一次的森林资源清查面积为1.749×109 hm2,森林资源覆盖面积占据国土面积的18.21%,第5次的森林资源清查面积为1.589×109 hm2,森林Y源覆盖面积占据国土面积的16.55%。由此可知我国森林资源的变化方向为:森林资源的面积和森林资源的覆盖面积有着同步增长的趋势,野生的动植物物种数量与规模有小幅度的增长,水土流失的区域面积减少,一些生态恶化的问题得到了控制,虽然有着较好的发展势头,但仍旧存在一些问题:我国的森林资源的总量短缺;森林中的生态系统调节功能薄弱;森林里的资源种类减少,对于林木资源的利用率增加;林业发展的问题还没有有效解决。现在我国还处于一个边破坏边治理的环节,要想确保人类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和谐相处,就一定要坚持以法治林的方针政策,提升林政执法的水平和效率。
2.2 林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和政府逐步重视起来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尤其是在1998年的洪水灾害之后,更是加大了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力度,完善了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大力推动人民群众学习林业法律法规,积极地参与到保护我国森林资源的行动中去,自觉履行公民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和义务,同危害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斗争。我国政府更是加大了对森林资源范围行为的管制力度,为林业的良性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虽然我国正在不遗余力地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大力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但有些地方在林业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一些地方的森林资源被乱砍乱伐,使国家森林资源遭到破坏,还有就是一些地方的林地面积日益萎缩,被人们无序开采,比如我国的林业用地被无序开采,变成了非农业用地;一些地方不仅不对林木砍伐的现象进行规范,还加剧了对林木砍伐的进程;有的人为了一己私利,大肆猎杀野生动物,破坏了生态的完整性,比如我国的雪豹、藏羚羊这些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在10年的时间里数量不断下降。
我国森林资源被大肆破坏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地方的政府不能充分地认识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以牺牲森林资源换取经济利益,比如有的建筑工程违法征用林地,林政部门不能落实执法力度,放松了对砍伐森林资源的管制,使林业发展市场混乱、无序;二是一些林业单位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职责,不能有效地运用自己的权利进行对林木资源的保护,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不彻底,对森林管理的方式落后,不能适应新时期的森林资源管理机制。
2.3 林政执法队伍的情况
目前,我国的林政执法单位趋于完善,县级以上的林政执法单位约3000个,参与到林政执法和管理工作的人员数量约3万人,执法队伍约4300人,乡镇基层的林政执法站点大约3.7万个,林政管理人员和木材运输检查站的工作人员达到8.7万人,有着林业管理执法机制的基础体系,为我国的林政执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正确引导着我国林业的发展方向,稳固生态经济的发展。
3 加强林政执法工作的对策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制观点和法律意识不断提升,人们逐步开始注意到依法治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是林政执法单位的工作目标,要想适应不断发展的森林资源保护需求,就必须加强林政执法的水平和林政执法的效率,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3.1 明确林业发展的建设任务
要明确国家的生态建设方针,就要明确国家林业发展的任务,充分认识到林政执法对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作用。林政执法人员要提升自己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深入地学习国家林业的政策方针,引导林业发展走向正确的方向。
3.2 加强林政执法的力度
现在一些地方的森林资源破坏严重,生态环境形式严峻,无视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政策,继续为了个人私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所以,国家必须要加强林政执法的力度,强化对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在进行林政执法的过程中,要职权合理,杜绝徇私枉法和腐败现象的发生,规范林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做到执法公正、执法为民,对执法案件进行真实的记录和备份。
3.3 化对林政执法队伍的监督
想要做好林政执法的工作,就必须要建设一支精良的林政执法队伍,加强对林政执法队伍的监督是林政体系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强化对林政执法队伍的监督,打造一支高效、科学、廉洁和权威的林政执法队伍,优化执法队伍人员配置,加强对林政执法队伍思想道德和林业知识的培训,提升林政执法队伍的水平。还要完善对执法队伍的监督机制,在对林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中充分利用微博、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加强对林政执法队伍监督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4 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要想贯彻落实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一定要对违法征用林地的行为进行整顿,加大对于破坏林地行为的个人和商户的惩处力度,严格按照我国《森林法》的规定进行执法工作,强化林地使用的审核,提升森林植被恢复的资金数额。
3.5 优化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机制
我国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的管理机制,对森林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严格控制了森林采伐的规模、数量,使林业发展有步骤、有节制地进行。而优化我国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机制,必须要做到下面几点:一是要做好森林采伐限额的编限工作,仔细核实森林采伐区的状况,不能超量采伐;二是要加强对执法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发生超额采伐的情况,及时处置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三是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3.6 加强对木材运输的管理力度
要想落实好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一定要全面整顿木材经营和运输市场,完善木材经营和运输的监察机制,要从下面几处做起:一是要对没有木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取缔;二是要对木材来源不合法的企业进行惩处;三是要林政执法部门加强和铁路、交通部门的合作和沟通,加强对木材运输的管理,引导林业木材市场良性发展。
4 结语
要贯彻落实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政策方针,就必须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只有强化我国环境保护执法力度,规范我国的环境保护机制,促进执法工作的落实力度,才能提升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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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光平.试析林业行政执法中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J].防护林科技,2013(10):65~66,107.
一、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行政执法是一项非常严肃、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这项工作搞好搞不好,将直接影响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因此,我处将林政执法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林政执法人员严格要求,定期组织林政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林政执法的知识、规定和条例;吃透上级精神,学习和交流在林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和体会,相互学习、互相借鉴、相互促进。我单位名执法人员,在全年执法过程中,没有一人被投诉或被举报、满意率达。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要求每个执法人员都要做到知法、懂法、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
⒈林政执法人员执法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及处理情况
截止到今年9月,我处处理违法案件计件,其中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件。为了及时发现违法案件,我单位公布了群众举报电话,到今年9月份共接到群众举报电话件,以上大多是折树枝、向树坑倒污水、在树上乱挂物品等轻微的损坏行为,我们对这些人进行说服教育,今后要爱护树木,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目前较严重的事件还未发现。由于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能够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以事实为依据,并做到罚教相结合,不以罚代教,收到了较好效果,达到了执法目的,并树立了良好林政执法人员的形象,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
⒉砍伐、移植树木报批情况。
我处严格按照市**局的规定执行树木砍伐移植报批制度,认真做好申报砍伐、移植树木的勘察审核工作。我单位严格履行树木砍伐、移植的报批手续,认真做好申报做砍伐、移植的调查工作,派专人进行现场勘察,确定确需砍伐树木的树种、数量及规格。做好树木移植及补植的管理工作。对移植、补植树木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建立树木移植、补植档案,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落实树木移植、补植的树种、数量、时间、地点,确保移植、补植树木的成活率。到9月为止,建城区内砍伐树木株,分别是**马道建设株、**厂修复株、**厂株、**厂倒伏杨树株、**小学株。
二、存在问题
⒈执法力度薄弱,机构不健全,造成有些违法案件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处罚力度较小,难度大对一些破坏园林绿化植物和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起到震慑作用。
⒉林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在这方面,应该着重加强林政执法人员的学习,使之不断提高林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⒊林政执法宣传力度不够。在这方面,我们要加强宣传力度,利用一切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三、9月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及主要问题。
⒈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今年9月份,行政审批事项共有项分别是**院迁建项目、**塑料厂新建项目、**小学重建、**复建项目、**绿化竣工验收。
尤溪县是林业大县,林业兴则农民兴,林区稳则生态稳。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保护林区生态资源,对尤溪县林业经济稳步、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分析了“十二五”期间尤溪县林业行政执法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以供参考。
1林业行政执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1.1查处林业行政违法案件力度大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县立案查处各类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达1911起,处罚1983人次,没收木材4350.13m3,没收毛竹2000根,挽回经济损失达3657.07万元。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率和结案率达100%,无发生林业行政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
1.2林业专项整治成效斐然
一是抓林地专项整治。全县共查处非法侵占林地或少批多占林地案件290起,涉及林地面积55.33hm2;二是抓“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专项整治。全县对无照无证经营加工木材共立案查处284起,挽回损失224.8万元;三是抓非法移植天然名贵阔叶树木专项整治。全县共查处非法移植天然名贵树木案件3起,有效地保护了自然资源景观;四是抓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全县共没收非法猎捕的鸟类25只,放飞25只,狩猎工具1套,张贴宣传标语562张。
1.3林区盗砍滥伐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十二五”期间,全县查处盗、滥伐林木案件达121起,处罚121人次,罚款137.4万元。通过多年不断地努力宣传和严厉打击,并坚持督促补种复绿,林区的毁林案件大幅下降,盗伐林木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1.4木材非法运输得到有效制止
“十二五”期间,全县查处违法运输木材879起,没收木材3406.43m3,挽回经济损失298万元。通过加强林区道路巡查,非法运输木材得到有效制止,林农的利益得到保护,木材流通秩序得以好转。
1.5林业资源生态环境明显得到改善
一是林地管理规范有序。全县共依法审核办理征占用林地157起,面积达1176.3hm2,并于2014年8月被国家林业局列入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县;二是森林防火得到加强。全县发生森林火灾31起,受害森林面积326hm2,森林火灾发生率、受害率均在“双控”指标范围内,被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评为“2013~2015年度全国森林防火先进单位”;三是森林资源持续增长。至“十二五”期未,全县森林蓄积量达2078万m3,森林覆盖率73.66%,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双增”目标,森林资源增长开始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2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执法手段欠缺
林业行政执法缺乏强制手段,遇到一些刁蛮、无赖的违法对象时,缺乏有效手段将处罚决定落实到位,如执法人员在公路上对木材运输车辆检查,常遭受不法分子阻挠,甚至受到围攻、殴打,公务难以执行,直接影响了林业行政执法的效果。又如在林地案件处罚中,一些被处罚对象往往不配合调查或不按规定接受处罚,而林业行政处罚主体又没有有效的强制手段或处罚方式,导致林业行政执法取证困难,不能按时甚至无法结案,无形中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也使林业行政执法的公众形象、执法的威慑力大幅降低。2.2执法力量薄弱一是人员少。执法大队现有执法人员65人,大队本部8人,基层15个中队、3个检查站共计55人,平均每个小团队也就是3个人左右。二是年纪大。现有执法人员中50岁以上的占40%,40岁以下的占不到10%。三是素质不高。现有执法人员中70%都是从检查站转过来的,只熟悉木材运输类案件,无法单独办理其它类型的行政案件。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运输类的案件呈越来越少的趋势,而由林权纠纷引起的滥伐林木案件和侵占林地的案件发生呈增加趋势,办理此类案件对执法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员少、年纪大、素质不高,既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也造成了办案效率低,成效不明显等问题。
2.3执法经费不足
为了有效打击这些不法分子的非法活动,全县不断加强林区道路的昼夜巡查,林业行政执法成本逐年增高,而地方政府财政执法经费预算难以保障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如2005年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之初,执法费用按执法总收入18%测算拨付,可12年过去了,各种执法成本都涨了,可执法费用非但没有增加,还有所降低,办案经费预算计率目前是全省最低的。执法经费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
2.4法律法规滞后
目前一些林业法律、法规已基本涉及林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但《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行业根本法多年未修订更新,有些条款不能完全适应林业行政执法发展的需要,有些法律条款在基层偏远山区现场执法中难以操作。如:侵占林地违法等连续的停止问题,又如限期恢复原状的具体执行问题等。还有林业综合执法主体、机构建制、编制问题也不够理顺,执法人员待遇问题迟迟不能解决等。
3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主要对策
3.1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林业行政执法氛围
要按照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所赋予的职责,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刊、微信等媒体向群众大力宣传普及林业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意识,营造良好林业行政执法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浓厚氛围。特别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和利用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等大型活动,大张旗鼓地向全社会宣传依法治林的重要意义,使广大林区农民不断提高认识林业行政执法对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3.2加强林业部门协调,积极开展林业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各级领导要亲自挂帅、自动站前,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林业执法合力,积极开展对林木盗砍滥伐、林地非法征占、野生动物乱捕滥猎、无证运输木材、非法收购加工木材、非法生产林木种苗、植物检疫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打击,始终保持对林业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教育广大群众,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威望和影响面,使毁林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得以遏制。同时,以严打整治专项活动为契机,趁机顺势而为地办理一些陈年旧案和平时“难啃的硬骨头”,并以案释法,大力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爱林护林,共同维护林区治安稳定。
3.3建立生态管理联席制度,逐步推进护林执法联动机制的形成
2016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这是中央重点解决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源环境问题,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林业作为生态资源中重要一环,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行政执法作为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重要手段,作用越显重要,但由于林业行政执法环境较为恶劣,执法手段欠缺,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常遭受不法分子的阻挠,甚至被围攻殴打。因此,加强林业执法必须树立大生态管理的理念,建立起环保、国土、水利、公安、林业等生态管理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并与公安、检察、法院、交警、公路等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交流、通报生态领域执法情况,做到发生案件时,各部门之间能够联动配合,予以严打违法犯罪行为。
3.4做到依法查处,加强案件卷宗规范化管理
一是对无合法来源木材运输的处罚,要追溯源头,查清是否盗砍滥伐,做到依法依规处罚;二是对非法侵占林地的处罚要做好登记造册,分门别类跟踪监督,凡建设工程类侵占的林地,如果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要在实施查处后按有关规定补办使用林地手续,交纳植被恢复费,并进行异地还林;如果是未经批准立项的或是非工程类侵占的林地,在查处后要按有关规定恢复植被;三是严格卷宗审查,加大案件监督和审查力度,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的行为,对案情复杂疑难的较重大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处罚;四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基本做到实施处罚主体、执法人员、处罚委托合法,事实和证据认定清楚,运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处罚决定和处罚程序合法,文书制作规范,案件归档完整,案件统计和备案及时,确保办案质量;五是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林业行政案件实行层级管理,即对林业行政案件的立案、处罚和结案的审查决定实行分级管理,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提高办案效率。
3.5做好顶层设计,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应从国家、省、市、县、乡通盘考虑,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县一级的林业执法大队应设立为副科级单位,划入公务员序列或解决为参公编制,乡镇级属派出机构。人员编制统一按林地面积来配备,约2000~3333.33hm2林地配备1个编制。二是保证办案经费。要充分考虑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误餐和加班加点的实际困难,予以补贴;充分考虑执法人员办案的人身安全保障,强化法律法规对妨碍行政执法的惩处,并给予执法人员适当的商业保险补充;充分考虑到执法设施装备的更新完备,人员装备置装等费用列入财政年度正常预算安排。三是强化执法素质。要经常开展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廉洁执法教育。通过培训、考核和教育,提高人员素质,筑牢执法人员自身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腐败之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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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的国家,尤其是近年来,可用土地资源在急剧减少,能够用来栽种树木的土地更是少之又少,这就造成了我国的生态脆弱性。因此,必须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规章制度,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大力推进森林资源的节约利用,严格控制其消耗量,提高利用率。林地市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林地管理是资源林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森林资源林政保护管理是林业部门的日常工作,是针对林业经营过程中所设计的管理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的管理活动,其效果将直接影响到森林资源的的现存量,进而影响生态环境。林政执法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有完善健全的制度,职业素质高的林政执法团队等,还需要注意灵活变通执法方式。
1.林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瑶安瑶族乡处于广东省连州市北部,位于东经111度24分20秒,北纬25度01分05秒。东与星子镇为临,南与保安镇相接,西与丰阳镇东陂镇相连,,北与湖南省临武县交界,距离连州市40公里。林业用地27.2万亩。现有公益生态林6.1万亩,用材林13.6万亩,毛竹林3.2万亩,天然阔叶林4.4万亩。瑶安乡山多田少,当地村民以耕山为主,林业是当地的经济支柱。瑶安乡属于中亚热带地带, 地貌复杂、山高谷深,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最高峰天头岭海拔1711.8m。最低处海拔340m。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具有明显的温热和干冷的大陆性气候。夏季偏南风为主,冬季偏北风为主,气候具有四季分明。高海拔区域冬季冰雪现象明显。年平均气温为19.5度,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600mm。按照清远市和连州市主体功能区总体规划,瑶安乡被划为连州市六个生态发展区之一。
林政执法任务艰巨,工作量很大,涉及面又广泛。为使得各项林政工作能够顺利实施,首先需要从提高全林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这块着手,兴办培训班,动员大家积极学习《森林法》,了解最新的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林政工作监管力度,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林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对要检查的内容做出严密的部署安排;通过发宣传单、贴标语等做广泛宣传,取保工作的质量。
木材运输工具的多样化、复杂化给林政执法带来一定的难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木材的流通渠道,严把木材流通关,杜绝效益流失的现象,瑶安乡林业工作站针对此现象制定并下发了《林业局木材运输管理办法》,将非法运输木材扼杀在源头,除此以外,通过凭签证出关的办法,严把木材出局关。深入木材加工区进行检查、整顿,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工厂予以清理。
在林权林地管理工作中,林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对征占用林地一律实行地测绘,安标准收取费用,防止林地效益的流失。另一方面,制定奖惩制度,调动全员积极性,鼓励各单位回收被侵占的林地。
2.林业林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2.1制度不健全,管理操作比较难实施
分工协作机制运行不顺畅,“三国四方”整体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因为分工不明确,使得管理养护责任不清,出现问题时,大家相互推卸责任。个别部门和单位的执法人员并没有认真执行,个别案件处罚标准不统一,执法不规范,办案透明度不高。林政执法部门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目前林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不够,致使部分林政处罚,特别是林地案件的处罚,执行不彻底,不能及时停止违法行为。
2.2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规范性
制约激励机制不健全。林业单位没有将林政工作列入单位考核否决指标,没有真正把林政工作业绩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林政工作没有对领导们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和推动作用,林场领导只是盲目地将几乎全部的注意力都投向了木材生产上,而不去关注林政问题,工作缺少主动性,少数林场甚至通过裁剪林政人员的办法来节省开支,剥夺林政费用,这样会大大削弱基层管护力量,造成经费不足的局面。
考核和奖励机制不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没有真正落实。现在的林业管理单位都拿不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关于林政人员的奖惩考核细则,而他们在实际中作为的考核都没有业绩作为依据,重于形式却没有实质,助长了林政人员内得过且过的马虎风气,不利于提高林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使得他们在工作中出现不负责任、管护不到位的现象。
2.3林政执法团队建设较弱,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执法人员都是从事林业技术推广工作,对林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懂法甚至是执法违法的现象。许多执法人员不会制作执法文书。
3.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3.1健全林政执法制度,加强法律宣传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各项规定,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依法实施处罚,尤其注重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于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时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要追究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积极开展活动,利用广播、设点宣传、张贴宣传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统一思想,为今后更好地做好林政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3.2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
林政人员是森林管护的主力军,林政人员自身的业务能力、职业操守以及综合办案水平将关系到管护工作的实际效果。因而,制定并完善全林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林政人员的管理工作就是做好森林管护工作的基础。
3.3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职业素质
注重对林业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法律知识教育。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稳定支付机构和执法人员队伍。对即将担任执法人员的人实行凭证上岗,并且在任职期间,定期考核,组织学习,及时补充最新的理论、技术知识。通过业绩考核,选拔一些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人员做领导,逐步构建“融管理于服务,在服务中管理”的林地管理、保护于一体的新机制。
4.结语
林政管理是关系到子孙未来生活环境和整个社会利益的重要保证,从中可以看出国家以及地方对生态环境、生态资源进行保护的重视度。严格依法执政,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只有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林政执法,维持稳定的林区秩(下转第26页)(上接第14页)序,才能遏制毁林开垦、乱征滥占林地的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是怎林资源持续增长,并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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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管理
(一)加大宣传力度,明确执法内容。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为重点,切实解决种苗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和一签两证制度(产地标签,质量检验证与检疫证),整顿和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制售假劣种苗行为,加强林木种苗队伍建设和技术培训,切实加强管理,依法做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
(二)整顿市场,规范经营管理。随着种苗市场的活跃,规范林木种苗市场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对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管理,使之走上规范化道路。我县把“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作为贯彻《种子法》和《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来抓。我县“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我县林业局审核,报市林业局审批发放,档案材料均由市林业局统一管理。对全县从事种苗市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逐个登记,清理,明确发放对象。对其生产、经营的苗木种类、地点、存放时间及生产面积和经营方式调查登记、核实、确保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我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市场管理都较为规范,种苗质量,特别是主要造林树种在良种生产和推广工作动员严格把关,加强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严格种苗质量抽查制度,2013年全县共抽检苗木30批次,共计45万株,对不合格苗木坚决禁止出圃上山造林,对重点工程造林所用苗木,必须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具标签和质量检验证和检疫证。
(三)依法治种。通过《种子法》和《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加强种苗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对林木种子广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和年检规定,为开展林木种苗执法提供有力保障。建立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标签、检验制度,使林木种子合格率达95%以上,为规范林木良种推广保证造林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2013年,我县从筠连种子园购入杉木良种100公斤,用于育苗推广。
(四)狠抓种苗行业管理,夯实林业建设基础,加强对林木种苗执法和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努力提高种苗工程建设质量。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县林木种苗执法取得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
第三条调查工作应当全面、客观、公正,收集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第四条调查取证工作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二)应做到用语规范、举止文明;
(三)向当事人告知执法依据和当事人应有的权利义务,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四)执法人员如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不得,干扰或影响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为有关单位和个人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在调查取证中,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走访、询问有关人员,听取有关情况的说明;
(二)进入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摄像、照相等;
(三)可采取抽样和先行登记保存的方式收集证据;
(四)查阅或者复制有关材料;
(五)组织技术检测、鉴定;
(六)向有关单位了解核实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六条调查取证基本内容包括:
(一)当事人身份等基本情况;
(二)调查当事人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方式、后果等;
(三)调查当事人行为经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批情况;
(四)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五)违法行为的量罚情节;
(六)其他有关事实。
第七条收集证据种类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第八条调查取证中应当当场制作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如实记录有关情况。
(一)制作笔录时,不得对有关人员进行诱导、欺骗、强迫。
(二)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应当单独进行。
(三)笔录制作完成后应当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等有关人员核实,并签名或盖章。
第九条书证应当收集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收集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被提取书证的当事人应当在书证上签名、盖章确认,对需要解释说明的,应当附说明材料。
第十条收集物证时,应当提取原物。在提取原物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提取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它证据,并由被提取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第十一条在收集证据时,对于数量较多的同一类型物品,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式。抽样取证的,应当填制抽样取证凭证,经执法人员、当事人等有关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确认。
第十二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应当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并送达当事人。
第十三条提取电子信息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时,应当使用该资料的原始数据或原始载体。复制件在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情况下,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
第十四条测量、检测、检验或者鉴定等涉及专门性或技术性事项,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报告,所出具的报告可以作为证据。
第十五条收集证据时,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能签名(盖章),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应当邀请其作现场见证并签名,或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注明情况并签名或盖章。
第十六条取得的证据材料,应当进行真实、合法、有效性审核。如有必要,应当进行补充调查取证。
第十七条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对于生态资源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优化来说,林业执法部门是最有效的解决手段。但是由于林业执法评价体系的不完善,就不能够反映出林业执法部门执法的真实情况,对林业建设有一定的影响。我们需要将林业执法评价体系重视起来,加大研究的力度,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讨论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这样才能保证林业执法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才能够保证林业建设的健康发展,才能够提高我国的经济水平,优化我国生态环境。
一、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
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评议内容应体现行政执法的总体目标和核心任务,涵盖行政执法的全部本质属性,可以全面、系统、科学、准确地反映行政执法情况。评议考核的内容既应全面,也应根据工作重点的不同,而又有所侧重。对执法单位评议考核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这样几个方面①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配套制度,公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落实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等情况;②队伍建设情况,包括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的上岗标准,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等情况;③档案建设情况,包括规范行政审批、文书办理制度是否完善等情况;④依法行政情况,包括依法规范行政审批(含初审)、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执法回避、行政强制、重大处罚集体审议决定等执行的情况;⑤社会效果,包括行政执法行为的效率、行政相对人对执法部门的评价,社会公众对执法部门的认同感、信任感等。应当建立对执法行为的社会效果评价追踪机制,因为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的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通过执法活动使社会达到和实现行政管理的预定目的,给社会带来一定的效益,使公众认同某种结果,从而在社会上建立起某种社会秩序。对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基本素质;②执法质量,包括依法履行职责,,执法程序、具体行政行为(含执法检查、行政审批等)合法、适当等情况;③工作作风,包括文明执法,遵守执法行为规范,服务意识,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等情况;④其他方面评价,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相关单位、监督机关等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活动的评议情况。
二、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式
1.从考评方式看,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采用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内部的评议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等形式相结合;外部考评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形式相结合。
2.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原则上采取百分制的量化考核形式。要注意与其它执法监督制度或者考评工作相结合。对执法人员,其考核结果要与公务员年度考评、个人工作业绩考评等相挂钩;对执法单位,考核结果要与单位年度依法行政情况考核、行风建设情况考核等相挂钩;执法单位的工作绩效也要与本单位执法人员的工作绩效相挂钩,行政执法人员个人考评成绩不合格人数占单位考评总人数超过一定比例的,应取消单位的评优资格,以此促使执法单位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3.评议考核机制的程序公正是保证考核结果公正的前提,因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考评操作程序,建议以“及时”、“质量”、“效果”作为考核评议的目标标准,把评议考核的操作程序分为以下七道:制定考评计划,建立考评组织,选择考评指标,收集考评信息,选择考评主体,撰写考评报告和建立考评结果反馈及应用机制,以规范的程序促进考核的公正。
三、林业行政执法评价存在问题
1.执法评价的程序不够完善。由于执法评价的程序没有具体的在文件中逐一进行列出,这样就使执法评价部门在进行评价的过程中,没有一定的依据和标准,使得很多的评价结果都出现偏差,导致评价的准确性比较差。
2.没有准确的适用性评价制度。一般情况下,林业执法评价部门在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只考虑了大体的评价标准和制度,对具体的评价标准方法没有进行具体的罗列,这样就使得评价制度的适用性不强,在进行具体评价的时候就没有具体的方法,在评价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失误。
3.林业执法评价没有得到重视。就目前而言,人民大众对林业执法评价并不了解,没有意识到林业执法评价部门的重要性,在对林业执法评价进行宣传的过程中,方式比较单一,宣传的方法也缺乏新意,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和关注,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和当代社会的发展。
4.执法评价的力度和惩罚的力度不够。由于林业执法评价部门没有得到重视,就使得评价部门的评价力度比较薄弱,机构不够完善,直接影响了林业执法评价的惩罚力度。林业执法评价部门的惩罚力度不够,就使得林业执法部门不能够及时对案件进行处理,这样就使得林业建设出现问题,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环境和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
四、林业行政执法评价困难的原因
1.没有健全的管理体制。近些年来,林业执法部门和林区派出所的关系一直没有明确,这给执法评价人员对执法部门的评价造成了消极的影响,属于执法价过程中人为的困难,对执法评价的力度和惩罚的力度都会有严重的影响。
2.林业执法评价部门的素质不高。由于林业评价部门没有得到人们的重视,对执法评价人员的要求不同,就使得评价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整体素质不高。由于林业执法评价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就不能统一的对执法评价人员进行培训。而且社会上人普遍认为林业执法评价部门可有可无,没有认识到执法评价人员的重要性,使得很多的林业执法评价人员不能认识到自己工作的社会价值,对工作没有责任心,在工作的过程中开小差,不能安心进行工作。这样就大大的降低了评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使得评价工作不能正常的进行开展,降低整体的工作效率,直接影响林业的整体发展。
五、完善林业行政执法评价措施
1.提高执法评价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对于执法评价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情况,我们需要对执法评价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先了解执法评价工作人员的基础,然后根据不同人员的基础制定相关的课程和内容。定期的进行培训和检查,提高执法评价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林业部门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还要让执法评价人员认识到自身工作的价值,加强执法评价工作人员的上进心,积极的学习理论知识,不断地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自身的水平。林业部门在选拔执法评价人员的时候,要选择有能力、积极向上、乐观进取、公正无私的青年,这样才能提高整体工作人员的素质,才能够提高工作的效率,才能够完善执法评价部门的体系。
2.加大执法评价的宣传力度。在林业法治建设中,最重要的就是执法评价,是保障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的基础。林业部门可以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执法评价进行大力宣传,还可以举办一些活动让市民参与进来,例如:执法评价专题座谈会,执法评价专题的朗诵比赛和书画比赛,这样就可以让市民在活动中潜移默化的受到影响,了解到执法评价部门的重要性和社会价值,还能够增加执法评价工作人员的自信心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的效率。
3.加强执法评价队伍的建设。林业部门应该将执法评价建设重视起来,打造一个高素质的执法评价队伍,健全执法评价的程序和惩罚力度。不断的提高执法评价人员的整体素质,在选拔相关人员的时候,可以从公安类的学校中选取一些优秀的学生,选拔那些真正有能力、有热情、客观公正的年青人,在上岗之前,还要对上岗人员的基础知识进行摸底,然后统一的进行专业的培训。只有这样,才能打造一个素质过硬的执法评价队伍,才能够使执法评价部门发生质的飞跃。
4.健全执法评价部门的监督机制
(1)加强执法评价部门的内部监督。为了保证执法评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必须要对内部进行监督。执法评价部门的上级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对下级员工进行指导和监管。还可以实行责任制,这样就可以增加执法评价部门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的效率,减少工作上的失误。
(2)对监督职能充分的进行使用。林业执法评价部门可以公开的进行评价,开设公开的服务大厅,对执法部门的案件进行公开审阅,提高评价的透明度,加大执法评价部门评价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针对上述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林业部门提出了加强执法和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促进严肃执法和文明执法的指导思想,以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和依法兴林的目标。这一指导思想的确立,为林业行政执法指明了方向,有利于林业行政执法具体措施的完善。根据林业行政执法的需要,加快林业法律、法规的建设,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认识《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森林病虫害检疫条例》的实施对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意义,在原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森林病虫害检疫条例》的基础上,黑龙江省颁布了两个条例的实施细则,这些细则在内容上赋予了林业主管部门行使超常规法律手段的权力。《黑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森林病虫害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制定的直接目的有三个:一是使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和防治法律制度具体化,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二是在《森林法》已有的原则规定基础上,在法规的权限内增加相应责任条款,增加林业法律法规的约束力;三是进一步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减少执法困难。它的制定体现了国家和省对林业主管部门的高度信任,说明林业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已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承认。这部条例保持了林业政策和法规的连续性、稳定性,具有配套性好、针对性强、具备可操作性等特点,其颁布对林业行政执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监督队伍的建设。首先,应严格林业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严把入门关。按照《森林病虫害检疫条例》的规定,执法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排除林业行政管理机关随便进人的制度,同时将法律授权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全部列入国家公务员系列,对行政主体委托授予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人员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停止合同工、临时工从事执法工作。通过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实行执法资格认定和持证执法制度。其次,应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培养,提高执法水平。应促进执法人员不断加强学习和自身素质的提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执法人员的培训,增加法律知识和丰富执法技能,采取定期抽查考试、证件每两年审查注册等方式,不断淘汰不合格行政执法人员。
法机构的集中归并,形成立法、执法和执法监督三足鼎立的局面。简化行政执法机构,将木材检查、资源监督、林业工作站、野生动物保护等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合并,组建统一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如组建林业执法局,实现林业任务以及一般林业行政事务与林业行政执法的彻底分离,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集中力量,强化执法,统一执法,避免不同执法机关之间的冲突,克服相互推诿的工作作风,集中力量搞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同时,立法机关还可以考虑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如行政执法法,明确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执法方式和执法责任,进而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机制。林业的性质、特点和任务都决定了林业建设离不开林业执法。在"十一五"期间,一定要强化依法治林,彻底改变林业行政执法的形象,积极执法、坚决执法、严格执法,树立执法者权威,开阔执法视野,高度重视林业建设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促进我市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作者:隋丹张长青王思武工作单位:伊春市营林局
一、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新罗区政府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探索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管理的新模式,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区政府成立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林业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区林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府办、编办、人事局、林业局、财政局等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及时协调、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同时,区林业局还派人参加国家林业局举办的各类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负责人培训班的学习,并借鉴其他单位做法,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有关开展林业综合执法的文件精神为依据,以“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精简、统一、高效,整体运作、协调推进”为原则,制定了《新罗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确保组建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2、合理配置,完善行政执法体系
参照基层森林派出所的构架,新组建的执法大队,按区域和职能组建6个中队、2个职能科室,即:适中中队(管辖适中镇、东肖镇、曹溪镇)、龙门中队(管辖龙门镇、大池镇、小池镇、江山乡、红坊镇)、雁石中队(管辖雁石镇、苏坂乡、岩山乡)、白沙中队(管辖白沙镇、万安镇)、直属中队(管辖铁山镇、城区、西陂镇)和路检中队(原林业检查站,负责区内道路木材运输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法制室(负责法制宣传、培训、案件审核、监督检查),这种基层中队的设置,有利于林业执法部门的相互协调,便于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的相互移送,易形成打击合力。另外林业局还成立了法制科,突出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执法与执法监督、政策制定与执法相对分开。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征占用林地问题突显,为进一步深化林地管理职能,2006年4月,区林业局从难处下手,从重点突破,在执法大队中专门成立林地稽查中队,负责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查处,推进林地管理健康有序发展,使林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正规化的轨道。通过健全组织机构,确保整个大队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运作有序。
3、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执法队伍建设是改革成败的关键。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直接影响大队的形象,区林业局严格把好执法人员准入关,按照有关规定,从森林公安、林业检查站、森管大队、林业站等单位抽调具备较高素质的人员组成执法队伍。新组建的执法大队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主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副大队长2名,协助大队长工作;执法大队下设办公室、法制室和6个中队,并且为了加强对大队领导,执法大队的大队长、教导员、付大队长均由局领导兼任,中队长由股级干部担任,也给各中队都配备相应的稽查车辆。这些举措便于工作的协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4、建章立制,严格规范林业执法程序。
大队成立后先后制定了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林业执法大队工作职责、执法人员工作守则、岗位职责制、林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重大处罚备案制度、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执法案件统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多项管理制度,公开林业行政执法处罚标准和林业执法办案程序,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林业金费上缴林业局财政专户,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明确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办公室、法制科、执法中队各自的职责,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5、注重宣传和沟通,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执法大队成立后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宣传综合执法,营造良好执法的环境:一方面充分利用爱鸟周、植树节、全国法制宣传日及送科技下乡等有利时机,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福建省森林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并提供法律咨询,提高群众守法和维权意识,同时根据《刑法》、《森林法》相关条款结合“四五”、“五五”普法期间及近期发生的典型林业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把行政执法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使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综合执法工作逐步为社会所了解。另一方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协同作战的格局,增强打击违法犯罪的外部合力;同时加强与林业内部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统一认识,共享信息资源,形成执法的内部合力。
二、取得成效
1、加大了执法力度,形成强大威慑力
实行综合执法后,全区行政执法明显加强,据统计,截止2007年6月底各执法中队共查处各类违章案件2716起,其中达刑事立案标准移交森林公安立案处理的7起,违章侵占林地49起,违章运输木材2074起,违章用火8起,其它一般林政案件578起,破坏资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理顺了执法体制,形成管理合力
综合执法不仅结束了多头执法在一定程度上带来的执法混乱局面,解决了执法扰民问题,实现了管理与执法职能的相对分离,而且促进了管理合力的形成:一是因其他机构不再承担执法职能,有了更多精力从事林业行政管理,可以将管理工作做得更细、更到位;二是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能及时反馈给各管理机构和部门,进一步丰富了林业行政管理所需的有效信息,有利于管理部门发现管理工作的漏洞和不足,及时调整管理措施和手段,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有力地促进全区林业经济持续增长的态势。2006年全区林业总产值达10.68亿元,比增11.45%,2007年上半年林业总产值达5.63亿元,比增5.04%。
3、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二、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学习。加强领导干部和林业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把《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内容作为党组中心组和机关公务员、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教育的重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农闲时节、集中宣传活动等有利时机,向广大群众,特别是林农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引导群众自觉爱好森林资源,并积极举报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重视林业的氛围。: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20-0175-01
林业行政执法是国家在实行林业行政管理过程中,林业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适用林业行政法律规范,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障生态平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具体行政行为。林业主管部门作为林业行政执法主体,实践中通常又委托林政资源、野生动植物、林木种子管理、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等职能机构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1-2]。这样就造成了可以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的机构过多、过散,在不同程度上出现多头执法、推诿扯皮、运转不畅、执法人员素质难以提高等现象。因此,有必要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黄山市黄山区于2005年纳入了全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区县之一。
1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情况
2005年黄山市黄山区成立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组,区编委批复同意组建“黄山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区林业局领导,全额拨款,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资金来源在非税收入中解决,不增加财政负担。核定大队编制数为75名,从林业系统内部调剂解决。在行政编制严格控制的情况下,同意在区林业局增设法制科,增加林业局行政编制控制数1名。通过公开考试,在林业系统内选聘了68名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员。综合执法的试点有效整合了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人员从165人减少为68人,精简59%),提升了执法水平,强化了队伍的素质建设,办案效率得到提高,有力维护了生态安全。
2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保障问题
改革试点虽然取得了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2007年以来先后有4名执法队员辞职,在林业系统事业单位10年未新进人员的情况下,严重影响了执法人员的稳定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执法机构法律地位不明。林业综合执法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缺乏执法权威性,导致调整职责,整合执法资源依据不足[3-4]。
(2)人员编制未落实。虽当时有区编委的批复,但后期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落实仍无结果,现执法人员编制仍属招考录用前单位,未能真正纳入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编委对机构的认定也无定论。
(3)人员经费未落实。作为执法部门,经费来源若全部通过罚没收入解决,难以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容易出现以罚代刑的现象。因试点改革编制名额限制,目前还有9名属木材检查站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在从事检疫检查工作。2011年黄山市黄山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政批复预算为4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超过3/4)。经费来源为罚没变价收入238万元、林业局育林基金安排200万元。因人员经费增加及公用支出成本上升,2012年财政预算罚没变价收入调增为282万元。在财政一般预算不安排经费的情况下,唯有通过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实现,否则难以维持正常运转,但行政处罚收入不可能持续增长,甚至会导致恶性循环,失去执法部门维护生态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卡作用。
3 健全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的建议
人力资源是每个单位的最大资本,以人为本,做好保障,才能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人力资源的最大效益。针对黄山市黄山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出现的保障困难问题,提出以下3点建议:一是明确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法律地位。建议国家出台有关政策文件,明确规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法律地位,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在实施行政执法时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执法人员编制纳入公务员或参公事业单位管理。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由国家出台政策规定,人员必须纳入公务员或参公事业单位管理。针对现状,本着尊重事实的原则,由同级政府协调解决人员入编问题,并将人员经费纳入财政全额预算,检查站执法人员可考虑参公管理,解决目前执法人员身份待遇差别,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以利于稳定执法队伍。三是执法经费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建立林业行政执法经费保障体制,区级财政应将林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林业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足额拨付,确保人员经费和办公、办案、装备、基础设施经费,并落到实处,从根本上解决执法经费的问题。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罚没收入,不得与执法机构或工作人员的利益挂钩,必须全额上缴国库,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财经制度。
4 参考文献
[1] 詹长英,缪宝明,林锦华.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林业建设,2009(1):15-18.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明确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工作实效,我们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公示,要求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并制定了奖励考核评分标准,年终按标准进行考核,推荐表彰。执法过程中我们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权执法,明确职责、权限和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林业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形象,在执法活动中,我们杜绝越权行政、吃、拿、卡、要等现象,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规范程序合法。
在自身加强学习的同时,我们还注重对广大群众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林业执法氛围。今年以来,我们继续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我们多次在电视台播放滚动宣传字幕,利用广播、电台、局网站和农村有线电视网络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及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讲座,我们还利用“爱鸟周”、“世界候鸟日”等著名活动品牌举办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林政法律法规知识。今年4月份,我们开展了“爱鸟周”宣传活动,就发放林业、野保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3000多份。
今年以来,我们以林政管理为后盾,加强林木资源的保护。一是继续加大盗伐、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力度。今年上半年我大队共查处各类林政案件16起,依法罚没收入43000多元,乱砍滥伐现象明显减少。二是加大毁林案件的查处力度。在“三夏”期间,加大巡查力度,每天执法车在市主要骨干道路上进行重点巡逻,严厉打击烧毁、损坏林木等林政案件。对毁林、乱砍滥伐树木案件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我们加大对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我们依法查处大营镇张某贩卖野生青蛙案件,查获野生青蛙150多只。我们多次对城区马路市场、重点乡镇马路市场、以及饭店等进行突击检查,共查获野鸡野鸭10多只,灰鹭等50多只,活体放归大自然,尸体作无害化处理。我们还多次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检查,打击农贸市场内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以及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在城区野生鸟类栖息场所猎捕野生鸟类行为夜间进行突击巡查,打击非法捕鸟行为。同时我们还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市各个自然村庄张贴《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努力使野生动物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家喻户晓,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今年以来,我们根据《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要求,对我市目前已申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从事驯养繁殖梅花鹿、孔雀、豪猪、鳄鱼、骨顶鸡、斑嘴鸭等的8家企业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有效证件等信息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对他们的养殖条件、技术能力、防疫措施、经费保障、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责成限期整改。通过本次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规范了我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行为,保证了我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健康有序发展。
今年4月20日我们在缸顾乡千岛菜花景区开展了以“关注候鸟保护,守护绿色家园”为主题的“爱鸟周”宣传活动。悬挂主题标语、展示野生鸟类知识宣传图片,发放野保宣传资料,播放野保知识宣传广播,讲解鸟类知识,引导人们关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今年我们继续以 “星级模范执法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省和泰州市纪委关于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质量的要求,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健全执法机制为抓手,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基层单位为重点,以提升质量为目标,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执法素质和能力水平,不断增强社会对林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我们认真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明确创建工作重点,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对照创建工作要求,落实专人负责,逐步实施,争取在去年获得三星级“星级模范执法单位”基础上,更上一层楼,取得更好的成绩。
下半年,市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将继续以队伍建设,严格依法办事,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立足点,切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努力转变工作作风,促进林政执法水平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