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15: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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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执法人员长期凭经验办事,执法过程中重视走流程,没有重视整改实效。监督过程中,按时巡查了,但巡查不注重发现问题。即使发现问题,发发通知就算,对于整改实效没及时跟进。程序上看似完备,但对确保工程质量上发挥不了作用。有些质监员在执法实践中重罚轻纠,在查处违法案件时,存在一切向“钱”看的倾向,只注重对违法人罚款,忽视办案质量,不讲求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以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重视程度不够。只注重罚财产或行政警告、责令停工等,这在执法中就产生不了实效。
1.2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具有综合性和很强的技术性,因此往往需要质监人员具备一专多能。质监员不但要熟知质监法律法规,还要了解和掌握先进的技术设备,监管新的领域。但目前乡镇一级的工程质监员素质参差,有些专业法规不熟悉,未能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有些专业不符,缺乏专业判断能力;有些人员特权思想严重,执法过程中态度蛮横粗暴;有些欺善怕恶,选择性执法,甚至利用自身的权力在监督过程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
1.3自由裁量权被滥用
自由裁量权普遍存在于行政执法实践中,它有效增强了执法的准确性和灵活性。但个别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时受自身思想素质的影响。或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的情况。也有由于法律知识水平不高的因素,导致把握不准确,致使“重过轻罚”“轻过重罚”“过罚不相当”,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思考
现阶段是我国建筑业不断发展与提升质量品质层次的重要阶段,完善行业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减少或杜绝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是每个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的神圣职责,笔者认为,须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2.1建立稳固统一的执法制度
统一执法需贯穿建设工程整个管理流程,通过资源整合,实现执法过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就是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材料等单位机构的安全质量责任一应俱全;全过程就是招投标、承发包等市场经营行为和安全、质量、材料行为纳入统一执法;全覆盖就是大小规模工程、高低资质企业、各种类型工程一览无余。通过统一执法促成工程项目整体的有效监控。
2.2建立完善的防范和查处工作体系
通过政府监控、市场调控、现场预控,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防范体系。政府监控层面,实施机构能力考核和人员等级考核。强化网络化在线视频监管,形成政府监控管理链。市场调控层面,通过健全协会能动机制、质量事务所评估机制、保险介入的诚信机制,实现工程现场、保险市场、建筑市场之间联动,形成市场调控服务链。现场预控层面,审图机构对图纸负责,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检测机构对来样负责、对现场检测对象负责,监理单位对业主负责、对整个工程负责,形成现场预控监督链。
2.3建立动态和突击检查的监督制度
目前,一些工程为赶工期,采用连轴式不间断施工。到了晚上,往往是工程监督的薄弱环节。尤其是一些政府道路工程,有些需要进行软基处理,一些施工队,利用晚上施工,抛石的材料等级达不到施工图的要求,或者人为减少桩的进尺,偷工减料等。这些行为,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质监员要适应工程施工的节奏,采用动态和突击检查,提升执法的震慑力。通过科技手段,利用网络技术,建立视频监督,24小时在线监控监督。
2.4建立一支素质过硬,执法严明的人员队伍
即使是完美的制度,关键还是需要人来执行。因此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建立一支技术过硬、廉洁务实的监督队伍。人员的培训,最起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二是廉洁道德的培训。法律法规,是每位质检员执法行为的准绳,如果对法律法规不熟悉,就没法及时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或造成执法失当。除此之外,质监员还要熟悉一些行业性标准,对违法行为做出专业的判断。其次是廉洁道德培训,每个质监员都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探头,工程质量必须在资金投入之下才能得到保证。因此在利益驱动下,质监员极易成为施工单位糖衣炮弹袭击的目标,导致执法过程中显失公平。加强质监员的廉洁性教育,一方面需要自身自律,道德约束。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健全考核制度,探讨从违法罚款中给予发现问题和无私执法的质监员奖励。有了奖励保证,质监员就无需冒风险和埋没良心地在执法过程中收取好处费。
2.5建立村级质量监督制度
在中小城镇,由于现行制度不完善,农民的建设行为一般在得到村一级基层组织同意后,便自行开展。由于这些行为面积广,造成执法和监督困难,农民自行建设工程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城镇建设行为经常处于一种镇一级部门无暇监督,村一级部门无力监督的尴尬局面。因此,必须尽快建立村一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完善对农村建设行为的监督。建立谁批准,谁负责的溯源制度,努力将农民的自建行为纳入到专业的质量监督范围。实现镇村联防联治,确保农民自建工程质量和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
建筑材料的质量对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的影响也很大。一个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需要大量的工程原材料,如钢筋、混凝土、水泥和石灰等,施工技术人员应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按照科学的施工工艺,保证各个施工环节原材料的质量,不偷工减料,不采用劣质材料,同时由于有些原材料堆放时间过长,有关人员应做好保护工作。在施工的过程中肯定会用到挖土机、铲车、起重机和运输车等,如果为了降低成本,采用不满足功率等的机械设备,影响项目工程的施工效率,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1.2施工技术的因素
施工技术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影响也极其大。一个施工项目各个环节施工工序、施工流程和施工步骤极其繁琐,这就要求设计和施工方案规范专业和完整,不然加大施工难度,容易出现质量问题。
2水利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案例分析
2.1工程概况
墨玉县玉北开发区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工程位于墨玉县玉北开发区,距县城约20公里,控制灌溉面积0.45万亩。本工程批准建设的内容包括:在玉北开发区实施高效节水4500亩,其中,红枣4030亩,新疆杨470亩,新建首部8处,配备125-160A型加压泵8台,10m3压力罐8套,MFS8-3(自动反冲洗)过滤器8套,80KVA变压器8套,铺设红枣地埋管31.29km,地面支管24.36km,滴灌带1600.68km,林带地埋管7.82km;土地平整2500亩,修筑田间道路9.86km。墨玉县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等级为V等小型,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
2.2质量控制
2.2.1质量监督情况
墨玉县玉北开发区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工程由墨玉县水利局建设实施,墨玉县质量监督分站实施质量监督,具体监督工作情况如下:
(1)工程开工前,墨玉县质量监督分站根据监理上报的工程项目划分方案进行了复核和批复。
(2)工程开工后,墨玉县质量监督分站的质量监督人员对该工程进行跟踪监督。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人员到位情况,合同执行情况,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资质信誉情况进行了抽查。
(3)重点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到位,文明施工,安全措施,岗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
(4)对施工单位原材料进场,构配件和中间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查,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5)对施工单位工序报验,监理人员签字,施工单位三检执行情况,监理单位的抽查以及试验检测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6)对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重点检查,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问题缺陷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和补救,确保施工质量。
2.2.2质量管理体系
墨玉县玉北开发区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立了五级质量管理体系:业主检查、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设计单位服务和政府监督。
(1)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执行,按基本建设程序,坚决执行建设项目业主责任制。项目法人是墨玉县水管总站,是该项目的负责主题,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和安全生产负总责,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
(2)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由监理负责
墨玉县玉北开发区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监理部建立了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工程质量控制,每月召开监理例会,制定了施工质量检验流程图、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工程验收程序制度。监理部在工程质量控制管理过程中,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对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主要工序实行旁站监理,抓好施工质量。
2.2.3施工单位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主题
施工质量的优劣主要取决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健全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实行内部三检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到每道工序按照程序进行报验,验收合格签字后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把握每个环节,控制每一个过程,加强质量保证工作。
2.2.4实行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检查
墨玉县质量监督分站对该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是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验收符合国家规定,从施工质量管理方法、检验工序、评定标准上严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通知,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工作。
一方面,我国现阶段监理市场还不够完善,许多监理机构存在同体监理或者自主监理等问题,进一步导致监理市场的混乱性;另一方面,监理机构中缺乏专业的监理人员,没有严格的实施持证上岗制度,监理人员缺乏责任意识、质量意识等,在工作中整体的业务能力较差,无法满足建筑工程质量监理要求。
1.2建筑工程材料监理工作缺乏规范性
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质量直接影响建筑工程整体的质量,如果施工材料质量得不到保障,那么就会对工程项目整体质量造成影响。在施工材料采购阶段,材料质检员如果缺乏专业的素养或个人职业素质差,甚至会出现等现象,为了个人利益而采购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要求的材料。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影响建筑项目的品质,甚至会影响建筑整体结构的稳定性,引发不可挽回的施工安全事故。
1.3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混乱
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综合化管理较差,对工程施工阶段各个监理单位的职责不够明确,甚至存在一个项目有多个监理机构共同完成的现象,导致工程建设中资源分配不合理,监理工作混乱,有些项目多个监理机构一起管理,而有些项目却无人问津,从而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全面性。
.4工程质量监理信息化管理有待加强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与应用,特别是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对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监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但是从整体上来看,建筑工程质量监理信息化应用在很多方面存在局限性,信息化管理还相对落后。一些具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中,会使用网络的监理人员极少,信息传递往往采用人工、手写等方式,监理文件不统一,反而影响了监理工作的整体效率;另外,管理信息更新较快,但监理人员相关方面的知识面较窄,导致工程质量监理的手段单一,系统性较差。
1.5建筑工程质量监理人员较少
工程施工企业需要选用合理的监理机构,需要对工程施工各个具体的环节设置监理人员,包括材料监理人员、施工技术监理人员、设备监理人员等等,同时明确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后续监理工作顺利开展。但是现阶段施工企业综合化监理设置工作不足,监理工作者安排较少,对工程质量监理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
2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强化措施
2.1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理队伍
工程质量监理队伍建设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第一,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对质量监理队伍建设的重视,不断的提高监理队伍的人员数量,满足建筑工程各个环节监理工作需要;第二,加大对监理人员素质培养工作,不仅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提升其业务水平,更需要加强对其职业素质的培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质量。
2.2推行标准化的工程质量监理
工程质量监理标准化,指的是对监理工作统一形式与内容,并指定统一的科学监理标准。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可以将工程质量监理分为外部控制标准化以及内部控制标准化两个方面,其中内部控制监理标准化就是不断的完善质量相关的监理制度,保证监理单位内部各个监理行为具有一定的可衡量性,并通过内部竞争形势提升质量的监理水平;外部控制监理标准化就是对工程进度管理、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等设置统一的标准,并监督相关单位按照标准执行。
2.3不断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的信息化水平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理信息化水平,需要搭建质量监理信息化平台,并通过网络信息技术,构建科学的信息平台、监理工作数据库等,实现监理工作资源共享,不断的提升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工程质量监理的质量。
2.4强化建筑工程施工设备监理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早已实现了机械化施工,工程施工设备逐渐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与效率,同时也给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对施工设备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理,不仅保证设备规范化使用,同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为工程施工提供基础保障。
2.5强化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环节是质量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监理人员需要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测、复核等,对于施工阶段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人员需要充分行使监理的权利,监督相关部门对质量问题的整改,督促相关施工单位尽快处理质量问题。另外,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或者是对于已经发生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立即下达停工指令,同时督促有关施工单位实施整改,及时的消除质量隐患与处理事故,保证隐患消除后才能下达复工指令;同时,监理单位还需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的质量验收工作,发现不合格的项目需要责令其实施返工。
社会过多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客观上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视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
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以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
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
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施工几百天,“判断”一阵子,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尚不能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不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
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活动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科长以及站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过程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采取巡查和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为主要手段,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