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电表申请书范文

时间:2022-11-02 17: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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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电表申请书

篇1

申报三相电的具体步骤:

需要申请三相电的新装居民用户,可持房产证或房产相关证明、身份证、用电设备清单到仪征供电公司营业大厅填写申请书,办理报装手续,若是增容用户还需携带电费缴费卡或近期已交纳的电费标据;如果申请获得批准,三相电的铺设所要的电缆、三相电表、电源开关和工人劳动费用都要由个人支付;供电公司受理用户申请用电事宜后,派员现场查勘,若符合安装条件,指定装表位置并通知用户交纳费用。用户到供电部门交清所有费用后,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上门装表接电,供电方案答复周期与装表周期不能超过承诺时限。

(来源:文章屋网 )

篇2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概况

1、乙方向甲方租赁XX路XX号,底层X开间房屋,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场地XX平方米(详见建筑平面图所示)原房屋内的附属设施及其他设备见所附设备和设施清单。

2、乙方向甲方租赁的房屋经查看,设备和设施等物品均完好无损,满足乙方正常使用的要求。

3、乙方租赁的房屋共计X间,甲方提供照明电源0.7kwX间,计XXkw照明电源。乙方如私自扩大装接容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租赁的房屋内,有X间卫生间(卫生间内设施见设施清单)X只水表,乙方有责任加以保管,如有损坏,则乙方必须加以维修和更换。

5、乙方租赁的房屋内,有X只电表、X只煤气表,所有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必须自行安装电表和水表,并每月向总表贴水、电的差额度。水表、电表安装后,乙方不再支付水、电表押金,但仍须支付电费押金。

7、《建筑平面图》和《建筑内部附属设施和设备清单》是本合同的二个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房屋用途

乙方向甲方租赁的房屋用途作商业经营用。主要经营XX。乙方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并做好有关三废处理。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共X年,甲方从XXXX年XX月X日起将交付乙方使用,乙方至XXXX年XX月X日撤离房屋,由甲方收回。

2、当租赁结束后,乙方如欲续租的,应以书面方式在租期结束前两个月提出续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乙方未按本条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视为放弃续租和优先租赁权。双方未在本合同到期一个月前达成续租合同的,视为乙方放弃续租。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一)租金按每间为单位计算

1、第一周年的租金按每间每月XXXX元计租,合计年租金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

2、第二周年的租金按每间每月XXXX元计租,合计年租金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

3、第三周年的租金按每间每月XXXX元计租,合计年租金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

4、每年分两次付款,每次付六个月的房租。XXXX年XX月X日前为第一次付款,第五个月中旬以前为第二次付款。下一年度付款日期同上一年度。

(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金额为X个月的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本合同终止时,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外,余额退还乙方。

第五条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和保养

1、甲方在房屋出租期间,应保证乙方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不漏不渗。甲方提供的用电、用水、用煤气、卫生设施能正常使用(除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原因,停电、停水、停气和外线的突然事故以外)

2、甲方在计划对出租的房屋进行修理时,乙方应予以配合不得阻挠。如乙方阻挠,甲方不承担房屋和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则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3、乙方应爱护房屋及其设备、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和拆除。如乙方在经营活动中,须扩大用电量、用水量、用气量或在租赁范围内添置设备及装修时,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方案和装修图。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并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实行(政府部门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提供的申请书、方案图、装修图、及甲方的书面同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作为甲方收回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交还房屋的质量的验收标准。

4、如由于一个使用不当而导致房屋损坏,乙方有责任按甲方提供使用时的标准在三日内进行修复。乙方自行无法修复或三日内不予修复的,则甲方自行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5、合同终止(包括甲方按规定提前收回房屋)乙方撤离时隔墙、卷帘门不得拆除,乙方扩容的设施、装潢可搬移并不影响使用价值的,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三日内搬移。超过三日的,归甲方所有。

6、乙方承租后,门面后墙不得擅自开后门,如需开门,需经甲方当地公安及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审批手续由乙方办理),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房租不退,乙方损失自负。

7、租赁期所发生的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等等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租赁关系的变更

1、乙方不得将所承租的房屋挪作他用或转租他人。乙方如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还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租期为1年的为10个月的租金、租期为2年的为20个月的租金、租期为3年的为30个月的租金,依此类推)如确有特殊原因,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转租。

如遇以下情况则本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撤离,甲方有权随时收回房屋。

1)乙方不依前述约定的方法和用途正常使用本建筑;

2)擅自将本建筑转租的;

3)逾期十天不足额交纳租金、水、电、煤气费的;

4)乙方在租赁的建筑内从事政府法律、法令、政策不允许的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由于政府的原因或甲方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动迁,包括房地产项目开发),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无条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撤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终止合同,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商定:如有乙方推荐续租之第三方,乙方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为一个月的房屋租金;如无续租之第三方,乙方向甲方偿付所剩房屋租期的全部租金。

2、乙方逾期不归还(包括合同正常到期,甲方按规定提前收回房屋)租赁房屋的,除补交占有期间的租金外,还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双方商定违约金标准为:到期如不归还租赁的房屋,第一个月(不到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为二个月的房屋租金,如逾期第二月(不到二个月的按二个月计算),没有归还,则偿付违约金为四个月的房屋租金,如逾期至第三个月的(不到三个月按三个月计算),则偿付违约金为六个月的房屋租金,依此类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1

)3)4)款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所剩房屋租期的全部租金,但不低于贰万元)

4、乙方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管不当,造成财产损坏,丢失的,乙方应在三日内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设备等财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并在三日内恢复原状,同时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出租方(全称)

篇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概况

1、乙方向甲方租赁____路____号,底层__开间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场地____平方米(详见建筑平面图所示)原房屋内的附属设施及其他设备见所附设备和设施清单。

2、乙方向甲方租赁的房屋经查看,设备和设施等物品均完好无损,满足乙方正常使用的要求。

3、乙方租赁的房屋共计__间,甲方提供照明电源0.7Kw__间,计____Kw照明电源。乙方如私自扩大装接容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租赁的房屋内,有__间卫生间(卫生间内设施见设施清单)__只水表,乙方有责任加以保管,如有损坏,则乙方必须加以维修和更换。

5、乙方租赁的房屋内,有__只电表、__只煤气表,所有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必须自行安装电表和水表,并每月向总表贴水、电的差额度。水表、电表安装后,乙方不再支付水、电表押金,但仍须支付电费押金。

7、《建筑平面图》和《建筑内部附属设施和设备清单》是本合同的二个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房屋用途

乙方向甲方租赁的房屋用途作商业经营用。主要经营____.乙方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并做好有关三废处理。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共__年,甲方从________年____月__日起将交付乙方使用,乙方至________年____月__日撤离房屋,由甲方收回。

2、当租赁结束后,乙方如欲续租的,应以书面方式在租期结束前两个月提出续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乙方未按本条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视为放弃续租和优先租赁权。双方未在本合同到期一个月前达成续租合同的,视为乙方放弃续租。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一)租金按每间为单位计算

1、第一周年的租金按每间每月________元计租,合计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______)

2、第二周年的租金按每间每月________元计租,合计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______)

3、第三周年的租金按每间每月________元计租,合计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______)

4、每年分两次付款,每次付六个月的房租。________年____月__日前为第一次付款,第五个月中旬以前为第二次付款。下一年度付款日期同上一年度。

(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金额为__个月的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本合同终止时,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外,余额退还乙方。

第五条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和保养

1、甲方在房屋出租期间,应保证乙方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不漏不渗。甲方提供的用电、用水、用煤气、卫生设施能正常使用(除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原因,停电、停水、停气和外线的突然事故以外)

2、甲方在计划对出租的房屋进行修理时,乙方应予以配合不得阻挠。如乙方阻挠,甲方不承担房屋和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则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3、乙方应爱护房屋及其设备、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和拆除。如乙方在经营活动中,须扩大用电量、用水量、用气量或在租赁范围内添置设备及装修时,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方案和装修图。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并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实行(政府部门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提供的申请书、方案图、装修图、及甲方的书面同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作为甲方收回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交还房屋的质量的验收标准。

4、如由于一个使用不当而导致房屋损坏,乙方有责任按甲方提供使用时的标准在三日内进行修复。乙方自行无法修复或三日内不予修复的,则甲方自行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5、合同终止(包括甲方按规定提前收回房屋)乙方撤离时隔墙、卷帘门不得拆除,乙方扩容的设施、装潢可搬移并不影响使用价值的,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三日内搬移。超过三日的,归甲方所有。

6、乙方承租后,门面后墙不得擅自开后门,如需开门,需经甲方当地公安及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审批手续由乙方办理),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房租不退,乙方损失自负。

7、租赁期所发生的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等等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租赁关系的变更

1、乙方不得将所承租的房屋挪作他用或转租他人。乙方如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还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租期为1年的为10个月的租金、租期为2年的为20个月的租金、租期为3年的为30个月的租金,依此类推)如确有特殊原因,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转租。

如遇以下情况则本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撤离,甲方有权随时收回房屋。

1)乙方不依前述约定的方法和用途正常使用本建筑;

2)擅自将本建筑转租的;

3)逾期十天不足额交纳租金、水、电、煤气费的;

4)乙方在租赁的建筑内从事政府法律、法令、政策不允许的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由于政府的原因或甲方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动迁,包括房地产项目开发),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无条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撤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终止合同,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商定:如有乙方推荐续租之第三方,乙方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为一个月的房屋租金;如无续租之第三方,乙方向甲方偿付所剩房屋租期的全部租金。

2、乙方逾期不归还(包括合同正常到期,甲方按规定提前收回房屋)租赁房屋的,除补交占有期间的租金外,还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双方商定违约金标准为:到期如不归还租赁的房屋,第一个月(不到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为二个月的房屋租金,如逾期第二月(不到二个月的按二个月计算),没有归还,则偿付违约金为四个月的房屋租金,如逾期至第三个月的(不到三个月按三个月计算),则偿付违约金为六个月的房屋租金,依此类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1)3)4)款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所剩房屋租期的全部租金,但不低于贰万元)

4、乙方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管不当,造成财产损坏,丢失的,乙方应在三日内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设备等财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并在三日内恢复原状,同时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出租方(全称) 承租方(全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商业租房合同标准版二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店面出租协议书样本:

一、被租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门面房_____间。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10日内,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三、租金每年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于每年的十月一日前一次性将租金交齐,交不齐则视为违约,每超过一天,乙方应按每年房租的10%的罚款赔偿给甲方。

四、租赁期房屋的修缮。房屋属人为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由于不可抗拒的损坏,由甲方及时修缮。

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它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店面出租协议书样本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征得甲方同意,无权将房屋转租给第 三者或相互对换房屋,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屋使用权交付给第三者,本合同对原乙方与房屋使用权者继续有效。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双方协商,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拆除,需将房屋恢复原样,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补偿。

九、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水、电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自行缴纳。

十一、甲方责任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否则每超出一天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10% 的经济损失。

2、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第九条除外),否则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10%的经济损失。

十二、乙方责任1、不得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扰和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3、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其它设施,根据造成的后果,赔偿其经济损失。

4、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否则按租赁房屋缴纳租金,并处以租金的10%罚款。

十三、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店面出租协议书样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备注:租金由甲方签约人按年收租,并开具收据,如乙方违背,处以租金的50%罚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门面。)

篇4

商业门面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概况

1、乙方向甲方租赁____路____号,底层__开间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场地____平方米(详见建筑平面图所示)原房屋内的附属设施及其他设备见所附设备和设施清单。

2、乙方向甲方租赁的房屋经查看,设备和设施等物品均完好无损,满足乙方正常使用的要求。

3、乙方租赁的房屋共计__间,甲方提供照明电源0.7Kw__间,计____Kw照明电源。乙方如私自扩大装接容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租赁的房屋内,有__间卫生间(卫生间内设施见设施清单)__只水表,乙方有责任加以保管,如有损坏,则乙方必须加以维修和更换。

5、乙方租赁的房屋内,有__只电表、__只煤气表,所有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必须自行安装电表和水表,并每月向总表贴水、电的差额度。水表、电表安装后,乙方不再支付水、电表押金,但仍须支付电费押金。

7、《建筑平面图》和《建筑内部附属设施和设备清单》是本合同的二个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房屋用途

乙方向甲方租赁的房屋用途作商业经营用。主要经营____.乙方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并做好有关三废处理。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共__年,甲方从________年____月__日起将交付乙方使用,乙方至________年____月__日撤离房屋,由甲方收回。

2、当租赁结束后,乙方如欲续租的,应以书面方式在租期结束前两个月提出续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乙方未按本条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视为放弃续租和优先租赁权。双方未在本合同到期一个月前达成续租合同的,视为乙方放弃续租。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一)租金按每间为单位计算

1、第一周年的租金按每间每月________元计租,合计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______)

2、第二周年的租金按每间每月________元计租,合计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______)

3、第三周年的租金按每间每月________元计租,合计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______)

4、每年分两次付款,每次付六个月的房租。________年____月__日前为第一次付款,第五个月中旬以前为第二次付款。下一年度付款日期同上一年度。

(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金额为__个月的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本合同终止时,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外,余额退还乙方。

第五条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和保养

1、甲方在房屋出租期间,应保证乙方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不漏不渗。甲方提供的用电、用水、用煤气、卫生设施能正常使用(除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原因,停电、停水、停气和外线的突然事故以外)

2、甲方在计划对出租的房屋进行修理时,乙方应予以配合不得阻挠。如乙方阻挠,甲方不承担房屋和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则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3、乙方应爱护房屋及其设备、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和拆除。如乙方在经营活动中,须扩大用电量、用水量、用气量或在租赁范围内添置设备及装修时,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方案和装修图。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并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实行(政府部门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提供的申请书、方案图、装修图、及甲方的书面同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作为甲方收回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交还房屋的质量的验收标准。

4、如由于一个使用不当而导致房屋损坏,乙方有责任按甲方提供使用时的标准在三日内进行修复。乙方自行无法修复或三日内不予修复的,则甲方自行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5、合同终止(包括甲方按规定提前收回房屋)乙方撤离时隔墙、卷帘门不得拆除,乙方扩容的设施、装潢可搬移并不影响使用价值的,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三日内搬移。超过三日的,归甲方所有。

6、乙方承租后,门面后墙不得擅自开后门,如需开门,需经甲方当地公安及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审批手续由乙方办理),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房租不退,乙方损失自负。

7、租赁期所发生的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等等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租赁关系的变更

1、乙方不得将所承租的房屋挪作他用或转租他人。乙方如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还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租期为1年的为10个月的租金、租期为2年的为20个月的租金、租期为3年的为30个月的租金,依此类推)如确有特殊原因,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转租。

如遇以下情况则本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撤离,甲方有权随时收回房屋。

1)乙方不依前述约定的方法和用途正常使用本建筑;

2)擅自将本建筑转租的;

3)逾期十天不足额交纳租金、水、电、煤气费的;

4)乙方在租赁的建筑内从事政府法律、法令、政策不允许的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由于政府的原因或甲方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动迁,包括

房地产项目开发),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无条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撤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终止合同,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商定:如有乙方推荐续租之第三方,乙方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为一个月的房屋租金;如无续租之第三方,乙方向甲方偿付所剩房屋租期的全部租金。

2、乙方逾期不归还(包括合同正常到期,甲方按规定提前收回房屋)租赁房屋的,除补交占有期间的租金外,还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双方商定违约金标准为:到期如不归还租赁的房屋,第一个月(不到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为二个月的房屋租金,如逾期第二月(不到二个月的按二个月计算),没有归还,则偿付违约金为四个月的房屋租金,如逾期至第三个月的(不到三个月按三个月计算),则偿付违约金为六个月的房屋租金,依此类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1)3)4)款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所剩房屋租期的全部租金,但不低于贰万元)

4、乙方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管不当,造成财产损坏,丢失的,乙方应在三日内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设备等财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并在三日内恢复原状,同时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篇5

第二条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取水许可管理活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流域内批准取水的总耗水量不得超过国家批准的本流域水资源可利用量。

行政区域内批准取水的总水量,不得超过流域管理机构或者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可供本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

第二章取水的申请和受理

第五条实行政府审批制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备案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取水工程开工前,提出取水申请。

第六条申请取水并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申请人在提出取水申请的同时,应当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并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第七条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第八条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其中,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情形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的格式及填报要求,由水利部规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第十条《取水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的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

(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二)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四)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五)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采利用地下水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取水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分别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接受申请材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转报流域管理机构。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审批机关为不同流域管理机构的,接受申请材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同时分别转报有关流域管理机构。

初审意见应当包括建议审批水量、取水和退水的水质指标要求,以及申请取水项目所在水系本行政区域已审批取水许可总量、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等内容。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取水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取水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以及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危险排除或者事后10日内,将取水情况报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取水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开始取水前向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提出申请,经其同意后方可取水;涉及到跨行政区域的,须经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取水。

第三章取水许可的审查和决定

第十六条申请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采利用地下水的,由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中,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型建设项目取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地下水的,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第十七条取水审批机关审批的取水总量,不得超过本流域或者本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

在审批的取水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的流域和行政区域,不得再审批新增取水。

第十八条取水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本流域或者本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核定申请人的取水量。所核定的取水量不得超过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取水量。

第十九条取水审批机关在审查取水申请过程中,需要征求取水口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转送取水审批机关。

第二十条《取水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不予批准的情形包括:

(一)因取水造成水量减少可能使取水口所在水域达不到水功能区水质标准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三)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四)退水可能使排入水域达不到水功能区水质标准的;

(五)退水不符合排入水域限制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的;

(六)退水不符合地下水回补要求的。

第二十一条取水审批机关决定批准取水申请的,应当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水源地水量水质状况,取水用途,取水量及其对应的保证率;

(二)退水地点、退水量和退水水质要求;

(三)用水定额及有关节水要求;

(四)计量设施的要求;

(五)特殊情况下的取水限制措施;

(六)蓄水工程或者水力发电工程的水量调度和合理下泄流量的要求;

(七)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事项;

(八)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审批机关为不同流域管理机构的,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联合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第二十二条未取得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的,申请人不得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

第四章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和公告

第二十三条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当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以下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二)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四)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

(五)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六)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七)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

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

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施工报告。

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由不同流域管理机构联合签发的,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流域管理机构报送材料。

第二十四条取水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后20日内,对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进行现场核验,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应当核发取水许可证。

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由不同流域管理机构联合签发的,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联合核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对验收合格的,应当联合核发取水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同一申请人申请取用多种水源的,经统一审批后,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区分不同的水源,分别核发取水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取水审批机关在核发取水许可证时,应当同时明确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机关,并书面通知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按照《取水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延续取水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取水申请书;

(二)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

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决定是否批准延续。批准延续的,应当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不批准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变更其名称(姓名)的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当持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取水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的,应当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其中,仅变更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名称(姓名)的,可以在原取水许可证上注明。

第二十九条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一)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发生改变的(因取水权转让引起的取水量改变的情形除外);

(二)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发生改变的;

(三)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的;

(四)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的。

第三十条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取水审批机关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其上一年度新发放取水许可证以及注销和吊销取水许可证的情况。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取水,可以委托其所属管理机构或者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取水,可以委托其所属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或者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向其报送本行政区域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流域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按水系向所在流域管理机构报送本行政区域该水系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第三十四条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取水计划,并报水利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下达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取水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取水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五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其本年度的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

水力发电工程,还应当报送其下一年度发电计划。

公共供水工程,还应当附具供水范围内重要用水户下一年度用水需求计划。

取水情况总结(表)和取水计划建议(表)的格式及填报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制定。

第三十六条取水审批机关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下达当年取水计划。

取水审批机关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的取水总量不得超过取水许可证批准的取水量,并应当明确可能依法采取的限制措施。

第三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开始取水前30日内,向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其该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取水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及时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下达年度取水计划。

第三十八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扩大生产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

第三十九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取水审批机关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核定的退水量,在规定的退水地点退水。

因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致使退水量减少的,取水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期满无正当理由不改正的,取水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年度取水计划核定的应当退水量相应核减其取水量。

第四十条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商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根据流域下一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水库蓄水量,按照总量控制、丰增枯减、以丰补枯的原则,统筹考虑地表水和地下水,制订本流域重要水系的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或者枯水时段的调度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下达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或者枯水时段的调度方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水量调度工作。

蓄水工程或者水力发电工程,应当服从下达的调度计划或者调度方案,确保下泄流量达到规定的控制指标。

第四十二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对取水量和退水量进行计量,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利用闸坝等水工建筑物系数或者泵站开机时间、电表度数计算水量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率定。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取(退)水量:

(一)未安装取(退)水计量设施的;

(二)取(退)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提供或者伪造取(退)水数据资料的。

第四十四条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机关应当按月或者按季抄录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实际取水量、退水量或者实际发电量,一式二份,双方签字认可,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机关和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各持一份。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拒绝签字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机关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查验,记录存档,并当场留置一份给取水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十五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对用水情况进行水平衡测试,改进用水工艺或者方法,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再生水利用率。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流域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由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取用水情况;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将由其所属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取用水情况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2月25日前向流域管理机构报送本行政区域相关水系上一年度保有的、新发放的和吊销的取水许可证数量以及审批的取水总量等取水审批的情况。

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流域水系分区建立取水许可登记簿,于每年的4月15日前向水利部报送本流域水系分区取水审批情况和取水许可证发放情况。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取水审批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

(二)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的;

篇6

按照省公司皖电审353号指导意见和市公司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经济平安工程”建设,实施风险常态化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经济活动风险管理控制模板为载体,以经济平安内部监督的联动工作为推动,进一步深化和细化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工作,强化业务部门树立风险意识,在继续关注关键环节上的制度与机制的建立、制度的执行与机制的运作这两个方面风险的同时,逐步扩大纳入风险评估的要素,关注企业外部因素和内部管理,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的监督制约机制。围绕公司各项业务环节的管理目标,通过梳理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点分析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加以预防和控制,保证公司经济安全。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

组长:张小东

副组长:邓子瑞宋亚

成员:李凤春梅杰唐亚非刘荣海

张军吴军余红姚小平

崔玉民卢山代建国

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监察审计部。

主任:张军

成员:李海燕赵江河姬建富刘京王伟冯艳

(二)职责分工

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工作与公司其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以经济活动风险管理控制模板为载体,全面落实风险管理“三道防线”。

第一道防线: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重点包括:财务部、营销部、生产部、物资公司和阳光公司。具体(分工见附件2)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具体风险管理实施计划

(2)负责梳理主管的业务流程

(3)负责分析关键点

(4)负责评估风险

(5)负责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6)负责执行控制活动

(7)负责对风险控制进行过程记录

(8)负责向公司监察审计部报送经济平安风险管理明细台帐、季度报表和评估报告。

第二道防线:风险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职责:

(1)审议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2)审议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以及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

(3)审议监察审计部或风险管理办公室提交的风险管理监督评价综合报告

(4)审议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5)办理公司有关全面风险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道防线:监察审计部或风险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各业务部门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协调和监督,并结合审计项目对公司风险管理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具体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总体计划和实施细则

(2)负责部署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

(3)负责指导和协调、督促和检查各责任单位工作

(4)负责信息沟通和宣传培训工作

三、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工作措施与计划安排

(一)制定实施计划与学习宣传(8月份)

1.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根据省、市公司风险管理指导意见、制订本公司的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职责与分工、方法与步骤,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并积极实施。

2.学习宣传与培训。公司上下深入学习宣传《指导意见》,解读文件精神。公司组织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研讨,开展经济平安风险管理相关知识学习培训,进一步树立全员风险管理意识。

(二)各单位实施风险评估步骤和方法(8-9月份)

1.梳理业务流程

(1)确定业务管理的各项目标,详细说明该项控制要达到的目标

(2)梳理是否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3)梳理是否有清晰的管理流程

(4)梳理是否有明确的管理标准

(5)梳理是否有对应的管理责任人

2.分析关键控制点

(1)找出关键控制点或关键控制环节

(2)分析每个关键控制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3)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等基础资料,如:制度办法、财务报表、合同、工程项目等资料。

3.对风险点进行评估(采取定量法、定性法、定量和定性相结合3种方法)

(1)定量法:按照lec法(见附件3)或内控评价体系进行定量评估。a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b评估风险发生的频率(次数),c评估风险发生的危害程度。

(2)定性法:可采用问卷调查、集体讨论、专家咨询、行 业比较、政策分析等。

(3)根据评估结果得出相应的风险提示,风险级别程度为(高风险、一般风险、有风险、暂无风险)

4.制定风险管理控制措施和责任到人

详细描述实际采用的风险管理控制措施,详细阐述控制部门或控制人实施控制的过程和完成时间、频率等。

(1)确定采取的风险管理策略:是控制风险、承担风险、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风险、其他等。

(2)将风险控制的责任分解到具体的责任人。

(3)责任人按照控制措施负责对相关的风险进行控制,负责风险防范和控制。

(4)形成风险管理模板,主要包括管理目标、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点、风险评估结果、控制措施、风险管理记录台帐。

(三)经济平安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0月份)

监察审计部定期进行经济平安风险管理专题研究和分析,审核确认各单位自查自评结论,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公司各单位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以管理建议书的形式进行反馈,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经济平安风险管理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都要把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树立“抓经营业务就要抓经济平安”的意识,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风险管理,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实现风险的在控与可控。

(二)积极运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各单位开展风险管理自评应积极应用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将其作为开展风险管理自评的重要手段,分析潜在的风险。

(三)建立台帐。各单位应对风险管理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明细台帐(附件4),定期或不定期实施风险辨识、分析、评价,以便对新的风险和原有风险的变化重新评估,并以半年为一周期向监察审计部报送。

(四)定期报告。各单位对经济平安风险管理的实施情况,对存在的风险,要要及时从外部、内部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总结。各单位应按以半年为一周期向监察审计部报送一次《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实施情况一览表》(附件5)及风险管理总结报告,实现风险的日常管理。

附件:

1.供电公司经济平安风险管理控制模板

2.经济平安风险管理评估工作任务分解表

3.经济平安风险管理识别与评估方法表

4.供电公司风险管理明细台帐

5.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实施情况一览表(半年报)

附件1:

供电公司

经济平安风险管理控制模板

一、财务部

1、货币资金管理

关键控制点:岗位设置人员分工、资金收入、资金保管、资金支付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公司内部与货币资金业务相关的部门是否选派合格人员从事货币资金的相关业务,是否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度并明确岗位职责;

(2)不相容岗位应相互是否分离(重点是钱账分离、审核支付记帐分离、银行帐户印鉴管理等)、制约和监督;

(3)供电所核算员的任免、调动是否事先征得县公司财务部门同意,并办理交接手续。

(4)公司内部与货币资金业务相关的部门是否制定严格的发票收据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发票、收据的购买、印制、领用、保管、缴销、作废的管理;

(5)是否设立专人管理并登记发票、收据台帐;

(6)供电所是否以核算员为管理发票的第一责任人管理各类发票;

(7)县公司电费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是否及时全额入账;

(8)县公司营业大厅收取电费的库存现金是否当日存入银行电费帐户;

(9)县公司营业大厅编制的银行缴款单明细是否及时与财务部出纳编制的电费帐户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

(10)县公司及供电所库存现金是否设定最高限额,超过限额是否及时存入银行;

(11)财务部出纳人员和供电所核算员是否每日清点库存现金并与库存现金日记账余额相核对;

(12)财务部是否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本部和供电所库存现金进行清查并填写库存现金盘点表及清查记录;

(13)公司本部各生产单位自有资金是否统一纳入公司财务管理,各供电所自有资金是否统一纳入阳光公司财务管理并在公司财务部门和阳光公司财务部分别设置“明细帐”、“备查簿”;

(14)是否制定制度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15)财务专用章是否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是否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供电所帐户预留银行印鉴章至少两枚,核算员是否只保管其中一枚印鉴章。

(16)是否制定了库存现金支付的相关制度,库存现金支付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17)纳人员在付款和结算办理完毕后,是否在凭证上加盖私章。

(18)是否制定了严格的支付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是否根据不同岗位职务设立不同级别的审批权限;

(19)大额资金的支付及对外投资等是否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审议,现金支付范围是否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规定。

2、固定资产管理

关键控制点:计价与折旧、使用及维护、资产处置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目录》所列固定资产入账,每类固定资产账户应附有单独的卡片或表单,资产使用或保管人是否同时担任资产的记账工作。

(2)是否按公司规定计提折旧,折旧的计提范围、计提方法是否符合省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3)资产价值管理部门、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资产使用保管部门之间管理权责是否划分清晰。资产增减变动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变更相应卡片。

(4)维修和保养费用是否全部进入当期、或者分期摊入各期的成本费用,是否资本化。

(5)是否制定固定资产定期盘点的办法并定期盘点。盘点结果是否进行认真分析,经过规定的批准程序后进行相应处理。

(6)是否建立固定资产保险管理工作制度、机构健全,各责任部门是否按照省公司有关规定对理赔进行处理。

(7)资产处置(包括转让、盘亏、毁损、报废、无偿调拨等)是否按规定权限、程序履行申请、审批、处理。资产处置是否及时准确进行帐务处理。处置残值是否及时准确入账。

3、成本费用管理

关键控制点: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是否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归口管理的成本费用年度预算或提出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建议。

(2)财务部是否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数据及建议进行初审、汇总和平衡后,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公司全年的预算草案。

(3)是否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召开预算会议,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下达年度成本计划。

(4)成本责任中心是否将成本指标分解到各职能部室和生产经营单位。

(5)各责任中心是否严格按照下达的成本费用计划对归口于本部门的费用负责安排支出,并按时与财务部核对使用及节余情况。

(6)各部门的费用发票是否按审批权限由有关领导进行审批签字,再到财务部门报销。

(7)费用支付和记账是否职责分离,财务部门是否设专人对费用报销的原始票据进行审核和复核,确保原始票据真实、合法、有效,报销费用及时准确入账。

(8)是否严格按成本开支范围正确核算,有无弄虚作假,乱挤虚列成本费用或人为调节成本现象,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标准是否合理准确。

(9)各责任中心是否负责对各自控制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财务部门是否负责对公司成本的分析,是否建立成本分析报告制度。

(10)是否建立成本考核制度,成本费用实绩是否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

4、农维费管理

关键控制点:农维费核算、预算管理、支出管理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农维费是否在远光系统中单独设立账套核算;

(2)农维费是否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并经预委员会审批。年度中有变更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3)农维费及农维费差额是否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予以扣除,农维费及农维费差额是否开具普通发票;

(4)农维费的计提和分割是否由营销部门统一计算;

(5)农维费是否按规定的标准计提,账务处理正确;

(6)农维费支出是否规范。

5、重大决策事项管理

关键控制点:筹资、投资、担保。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发生长短期借款是否在年初应编制融资预,并经公司预委员会审批通过,

(2)长短期贷款是否根据年度预算编制月度计划,同时经董事会审批后报省公司审批,经省公司审批后方可借款。

(3)对外投资是否纳入公司预算控制,并经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4)项目投资与股权投资是否编制效益评价报告并对投资效益进行评价

(5)对外提供担保是否提供担保相关资料及风险评估结果,报董事会批准后报省公司审批。

(6)是否建立担保台账、建立跟踪和监控制度

二、营销部

1、用户申请与电价核定

关键控制点:电价审批、电价执行、用户信息分类、申请手续、用电合同、变更用电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分类电价是否物价部门规定,具体用户的电价类别是否根据核定相关信息确定并由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2)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时,是否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3)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时,是否向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等,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

(4)营业机构受理用户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完成现场勘察,是否就供电电源点、电压等级、供电方式、计量装置的配置提出书面意见,和用户协商后,提出供电方案,由营销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供电方案进行会审;

(7)用户确认后,是否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8)竣工验收合格后,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计量方式、用电性质、电价类别及计算方式等;

(9)用户需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更名或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时,是否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确定新的电价类别;

(10)每年定期开展用电检查和营业普查,是否到用户处核对客户用电设备台帐、合同执行情况、电价执行情况、安全用电情况等。

2、用户工程与业扩工程

关键控制点:工程施工、施工质量、工程验收、表计管理、客户档案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是否制定用户工程与业扩工程的内部控制制度;

(2)是否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

(3)是否由用户委托具有施工资格单位进行工程施工;

(4)是否组织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

(5)施工过程中,公司组织施工质量检查:

(6)隐蔽工程、电源点安全可靠性、双电源客户的闭锁装置,是否按照供电方案要求施工,施工质量如何;

(7)工程竣工后,是否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8)用户工程和业扩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是否由计量管理中心配置表计及客户中心或计量管理中心装表;

(9)电费管理中心在接到计量管理中心的装拆单和客户服务中心的业务单及供电合同后是否进行电费建卡或变更工作以及计算机系统的电费建卡;

(10)业务单、装拆表单以及合同等相关客户资料是否进行审核归档

3、抄表及表计校验

关键控制点:抄表周期、抄表方式、信息反馈、电费复核、表计校验管理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是否制定抄表及表计校验业务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

(2)抄表员是否按固定日期和周期到用户处抄表,现场应仔细核对表号、互感器倍率等相关的信息;

(3)是否对集抄、远程抄表方式应定期核对;

(4)抄表员对抄回的信息(表码、业务变更情况、电量突增突减情况)是否进行核对并根据异常情况(包括窃电、违章、电量骤增骤减等)如实填报内部工作传单,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内部工作传单进行现场核实处理;

(5)抄表员核实确认抄表数据后是否及时将抄表数据上传到营销mis系统;

(6)电费复核人员是否对抄表数据及业务变更传单及表计轮换、退补电量及违约用电检查事宜进行电费计算、审核;

(7)计量中心是否对用户用电表计进行定期校验;

(8)用电表计定期校验台帐是否齐全,用户是否签字认可,满意度如何。

4、收费

关键控制点:抄表周期、抄表方式、信息反馈、电费复核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是否制定有电费收费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

(2)电费管理中心是否与银行进行对帐、平帐;

(3)确认后的电量,电费计算结果形成电费应收数据信息是否全部通过审核;

(4)营销部是否定期根据银行进帐单、缴款单统计实收电费,制定电费回收情况表并欠费账龄分析表;

(7)营销部是否依据欠费催缴办法对拖欠电费的用户进行催收,并对电费回收进行考核;

(8)计划部根据营销部销售电量和调度所口子的电量计算线损,是否对异常线损波动进行分析并检查偷漏电等异常情况。

三、生产部

关键控制点:工程项目立项、设计、计划、实施、工程款项支付、验收及竣工决算。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包括“五制”(即项目法人负责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的实施,工程管理组织形式是否科学;

2、工程项目立项是否经过充分的技术论证和财务评价,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否审查,防止论证不科学而造成投资上的损失和浪费;

3、工程设计委托的单位是否具备资质,是否签订合同;监督工程项目是否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投资计划是否报省公司审批,年度资金预算是否落实;

4、是否对施工队伍资质进行审查、实行招投标制、签订施工合同等,是否实行工程监理制,隐敝工程是否由项目负责部门(或业主)两人以上签字认可;

5、是否按合同支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工程质保金是否按合同留足,是否严格控制成本费用;财务人员是否全过程参与了工程项目各个阶段;

6、工程项目是否存在以预算代决算,工程造价是否突破概预算,是否按要求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竣工验收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审计部门有否进行审计,废旧物资是否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或处理的废旧物资收入是否入账;

7、是否制定了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具体实施办法,单位对竣工工程项目是否及时编制了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单位投资项目是否实行统计制度和月度分析制度并定期上报、竣工决算报告是否经过单位内部或中介机构的审计,单位财务、计划、基建等相关部门在工程决算报告编制中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职责,是否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后评估制度。

四、物资公司

关键控制点:材料物资计划、采购、合同、验收、入库、领用、清查。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管理职责是否划分清楚,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

2、材料物资计划管理是否科学,有否根据生产部门需求申请编制;

3、材料采购是否严格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采购权根是否划分清楚;

4、材料入库是否组织相关部门针对材料数量、品种、规格、质量价格进行现场验收,款项支付是否按合同和验收无误后的结算单据进行;

5、材料的领用手续是否完备,仓储人员有否不按规定的手续发料,仓储人员有否及时根据领料单登记材料台帐,财务部门稽核人员有否去现场进行稽核;

6、材料的仓储管理是否科学,有无因管理责任造成材料物资霉变损失或流失;各单位对“二级库”的管理是否有明确具体的办法措施,职责是否明确;

7、有否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做到帐账相符、帐实相符,对盘盈盘亏的材料物资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规定权限报批;

8、单位废旧物资处理是否有明确统一的规定;

9、废旧物资是否单独保管,废旧物资的处理是否及时入账。

10、各物资需求部门是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物资(预算范围内)采购申请报审批部门;

11、预算外采购是否明确专门的审批权限;

12、由招投标领导小组对标书审定后,是否对外统一;

13、非招标采购的询价人与采购人职务是否分离;

14、是否建立供应商评价机制,对询价结果进行书面分析,供应商的确定是否符合比质比价原则;

15、招标采购与非招标采购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纪检、审计、法律、财务等部门的审核及会签。

五、阳光公司

关键控制点:各乡镇供电所经济平安风险管理的三大模块(货币资金、营销管理、物资管理)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货币资金管理

(1)是否建立发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

(2)收取的电费现金是否当日送存电费账户(含供电所所在地以外的电工收取的电费),偏远地区且在当地未开设账户的是否在收费人员回到电费账户开设地当天将电费送存电费账户。

(3)核算员是否根据开具的电费发票情况登记应收电费明细账,并根据营销报表登记电费总账,电费总账和明细账每月必须核对一致。

(4)供电所在每月月末是否将当月的零星安装工程、对外提供劳务等零星工程收入、对外提供劳务收入上交阳光公司财务部。

(5)供电所不核算其他业务收支,但是否逐笔、序时登记其他业务收支备查薄。

(6)供电所经费是否须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经费收支备查簿。

(7)供电所核算员是否每日终了要清点现金,将现金实有数与现金日记账的当天余额相核对,保证账款相符。

(8)供电所所有银行账户是否应纳入县公司财务统一管理、核算;供电所核算员是否在每月末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在次月5日前核对完毕并编制余额调节表。

(9)供电所是否在《乡镇供电所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是否制定严格的现金支付、审批、复核的程序,是否应设定现金支付的最高限额;核算员在付款和结算办理完毕后,是否在凭证上加盖私章。

(10)劳务费返还、绩效考核奖等自有资金的二次分配是否及时登记其他业务收支备查簿并定期与阳光公司对账。

2、电力营销管理

(1)具体用户的电价类别是否根据核定相关信息确定并由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2)表卡上规定的基础信息资料和设备台帐资料、供用电合同上用户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由专职人员到用户现场查看,核实相关用户信息。

(3)抄表员在初次抄表时是否复核用户用电性质及电价类别。

(4)每年是否按规定定期开展用电检查和营业普查,查看计量方式、用电性质、用电容量及设备、电价执行情况等。

(5)用户变更用电时,是否及时进行现场勘察、办理变更手续并变更供用电合同和电费卡。

(6)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人员与审核人员职务是否分离。

(7)高压用户施工是否报县公司审核,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是否由县公司营销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

(8)高压客户工程需组织施工中间检查,是否对用户工程从技术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验收,乡镇供电所业扩工程施工收费是否符合规定并全额上缴阳光公司,施工和验收岗位相是否分离。

(9)装表接电后,是否检查计量正确性,用户验收确认表计轮换进行审核。

(10)是否由线损管理员对装表单或换表单填写的内容,如原表指数、新换或新装表指数、换表前电量、换表后倍率确认等进行认真审核。

(11)是否制定抄表及表计校验业务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

(12)抄表员是否按固定日期和周期到用户处抄表,现场应仔细核对表号、互感器倍率等相关的信息;

(13)对集抄、远程抄表方式是否定期核对;

(14)抄表员对抄回的信息(表码、业务变更情况、电量突增突减情况)是否进行核对并根据异常情况(包括窃电、违章、电量骤增骤减等)如实填报内部工作传单,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内部工作传单进行现场核实处理;

(15)抄表员核实确认抄表数据后是否及时将抄表数据上传到营销mis系统;

(16)电费复核人员是否对抄表数据及业务变更传单及表计轮换、退补电量及违约用电检查事宜进行电费计算、审核;

(17)计量中心是否对用户用电表计进行定期校验;

(18)用电表计定期校验台帐是否齐全,用户是否签字认可,满意度如何。

(19)电费发票是否根据当月抄表员实际抄回的用电量及相应的电价开具,发票上填写的单价、用电量和总金额应当核对一致。

(20)mis系统打印电费发票前,是否对票面进行核对。

(21)微机员与抄表员职务是否分离。

(22)收费员收取的电费是否全额上缴县公司电费专户,是否存在截留。23、编制欠费清单交责任电工(收费员)是否单独保管用户的欠费发票。电费资金的缴存、记账,抄表和收款是否职务分离。

(23)是否根据销售电量和供电关口电量计算线损并设专人对台区线损进行管理。

(24)线损在每月的测算值应在一定的区间内,若差异太大,检查是否存在设备故障或偷、漏电等异常情况并及时反映。

(25)是否存在将预收性质的电费冲抵应收,是否将回收老欠电费抵当月应收或用其他资金垫付或经费冲抵,以达到通过对工作绩效考核的情况。

(26)核算员是否每月记录电费账,核算电费明细账,核对各台区电费回收情况,定期与县公司财务部核对电费往来。

(27)是否建立上门催收、电话催收或制定其他催收制度。

(28)核销电费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电费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3、物资管理

(1)领用物资是否及时入库,领用物资与实际入库是否一致。

(2)验收后是否及时进行帐薄登记,能否做到字迹工整、清晰,不涂改,日清月结,并保持帐、卡、物三相符。

(3)是否制定了仓储保管的相关规定,是否对仓储保管员的职责做了详细说明。

(4)仓储物资是否堆放合理、牢固、包装完好,摆放整齐、通道畅通、存取方便。

(5)库容库貌是否干净整齐,库存物资是否做到“四号定位、五五码放”。

(6)是否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员岗位并制定相应的职责,消防、防盗、防潮设施配备是否齐全。

(7)是否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消防、防盗设施的检测并进行记录。

(8)物资保管员是否能正确报警和使用消防器材,是否制定了危险品管理制度。

(9)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标准规定存放,是否存在混库现象。

(10)对生产或工程结束后退回的剩余材料是否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以确保其成本开支的真实性。

(11)是否进行经常性和定期性的盘点,确保在库物资数量同计算机库存数、帐、卡、物四相符。

(12)盘点后的盈亏是否认真进行原因分析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3)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物资领用审批程序,并得到有效执行。

(14)特殊物资(如事故备品)是否由使用部门申请后经专门人员审批并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领用。

(15)仓管人员发料前是否对领料单中的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签字审批手续等进行认真的校对,能否做到严格按单发料。

(16)发料是否坚持先进先出原则,以缩短物资在库时间,防止物资过期变质。

(17)是否存在白条抵库的现象?物资领用后是否能够及时、准确的记录领用情况?

(18)工程中以料抵工的零星废旧物资是否在决算中重复列支拆除费用,是否按照权限处置废旧物资。

(19)是否存在隐瞒废旧处置收入形成帐外资产的情况。

附件2:

供电公司经济平安风险管理评估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内容

工作内容分解

分管领导

责任人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时间安排

1

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措施。

1、转发文件,组织人员学习省公司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宋亚

张军

监察审计部

公司各单位

8月份

2、制定下发经济平安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通知

宋亚

张军

监察审计部

公司有关部门

2

根据省公司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工作要求、工作要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分解风险管理模板,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1、货币资金风险管理控制模板

张小东

吴军

财务部

公司各单位

8月份

2、固定资产风险管理控制模板

张小东

吴军

财务部

公司各单位

3、成本费用风险管理控制模板

张小东

吴军

财务部

公司有关部门

4、农维费管理控制模板

张小东

李凤春

吴军

卢山

财务部

阳光公司

各乡镇供电所

5、重大决策事项管理控制模板

张小东

吴军

财务部

6、电力营销管理控制模板

唐亚非

余红

营销部

客服中心

7、工程建设管理控制模板

梅杰

姚小平

生产部

各生产单位

8、物资管理控制模板

刘荣海

崔玉民

代建国

物资公司

9、各乡镇供电所风险管理控制模板

李凤春

卢山

阳光公司

各乡镇供电所

3

完成风险的识别、评估等

将评估结果,明细台帐、报表、报告报送审计部和分管领导

宋亚

张军

监察审计部

公司各单位

9月份

4

监督与监察

监察审计部组织对各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宋亚

张军

监察审计部

公司各单位

10月份

附件3:

经济平安风险识评估方法——lec法

经济平安风险评估方法参照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中的lec法,用与系统风险率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风险程度的一种方法,公式是:d=lec。其中:l——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大小;e——风险发生的频度;c——一旦发生风险会造成的损失后果;d——危险性。

l的取值参考

e的取值参考

分数值

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分数值

风险发生的频繁程度

10

完全可以预料(会发生)

10

每天

6

相当可能发生

6

每周一次,或偶然

3

可能发生,但不经常

3

每月一次

1

发生的可能性小,属于意外

2

每季度一次

0.5

很不可能发生,可以没想到

1

每年-至两次

c的取值参考为:

分数值

发生风险产生的后果(对企业)

发生风险产生的后果(对干部个人)

100

特别重大损失(达500万元以上)、特别重大影响(国家)

违法犯罪,情节十分严重,影响特别恶劣

40

重大损失(达100万元以上)、重大影响(省)

违规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15

严重损失(达10万元以上)、严重影响(市、省公司)

违规违纪,情节较重,影响较严重

7

较大损失(达1万元以上)、较大影响(本单位)

违规违纪,情节一般,影响较坏

3

一般损失(达1千元以上)、一般影响(所属二级单位)

违规违纪,情节较轻,影响较小

1

引人注目,需要补救(范围较小)

不构成违规违纪,影响轻微

d的取值参考为:

分数值

危险程度

评估结论

>160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高风险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修改

中风险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低风险

<20

没有风险

暂无风险

附件4:

供电公司风险管理明细台帐

部门(单位):

年月日

控制模板

关键控制点(风险点)

基础资料来源

风险识别

风险类别

风险评估(定量)

风险评估(定性)

风险等级

风险管理措施

有无内控制度等

内控制度是否完善

执行考核是否有效

发生概率(e)

发生可能(l)

发生后果(c)

风险值(d)

问卷调查

集体讨论

行业比较

政策分析

风险策略

管理工具

管理责任人员

单位负责人:

填制人:

附件5:

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实施情况一览表(半年报)

年八月二十七日

本期实施风

险评估事项

对应

模板

主要情况描述

风险属性

风险

处理

策略

现有风险

未来风险

风险

一般

风险

风险

暂无

风险

风险

一般

风险

风险

暂无

风险

1

2

3

4

备注:1、“对应模板”项按经济平安风险管理规定的模板名称填列,如基层单位有改动,则按基层单位改动后的对应模板填列。

2、“主要情况描述”内容包括:风险评估实施过程的简单描述、存在的风险及其原因(原因应从外部、内部影响因素分析,内部因素分析应从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3、“风险属性”项请在对应项直接划“√”。

4、“风险处理策略”项请按照省公司“审工作19号”文规定填列,即填列“控制、承担、其他、需上级协调解决的风险”。

篇7

第三条 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 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

第四条 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 本管委会设委员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名,执行秘书__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 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

1. 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 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 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牧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4. 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

5. 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6. 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7. 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牧业管理工作;

8. 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前款的第3、5、6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七条 本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管委会应每三个月到少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条 下列人员经管委会决定产经业主大会批准后要获得适当津贴;

1. 管委会主任;

2. 管委会执行秘书;

3. 业主选举的楼长;

4. 管委会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 管委会会议

第九条 管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如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认为有必要并书面呈述议题时,可召开管委会特别会议。

第十条 管委会会议的如开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们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 管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 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管委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中央电视台有一票表决权。委员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投决定性一票。

第十四条 管委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开会的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

第四章 管委会委员

第十五条 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单数。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委员(以下简称聘请委员),其名额不得超过最终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聘请委员担任管委会主任,应由为本住宅区业主的直系亲属作其经济担保人并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 本管委会委员则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来担任。

第十七条 本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撤换,减增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管委会委员,已经担任的须停任委员并由下次业主大会追认:

1. 已宣告破产;

2. 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已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3. 未经管委会同意无故在管委会会议中连续缺席三次以上;

4. 以业主身份当选为委员,但已不再是业主;

5. 以书面形式向管委会提出辞呈;

6.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 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第二十条 任何委员停任或退任而不寻求连任时,必须在停任或退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会的文件、资料、帐簿以及属于本管委会的任何财产(动产、不动产)移交给本管委会。

第二十一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对本管委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3. 参与本管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 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义务:

1. 遵守本管委会章程;

2. 执行本管委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管委会的工作;

3. 积极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仁义和活动;

4. 向本管委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 管委会日常经费收支与只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本管委会的经费来源是本住宅区的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本管委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管委会会议;购置设备;编印资料。购买书刊资料;国内外交往;有关人员的津贴;日常办公及其他项目的费用等。经费收支帐目(不包括现金)由执行秘书管理,每月台票向管委会会议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汇报。

第二十五条 本管委会的办公用房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购买的物业管理用房中划出。

第六章  附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管委会的终止与解散:本管委会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市社团登记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的决定终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管委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与有关法规不符时,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附:住户手册

一、 前言

二、 简介

三、 物业管理

四、 管理费用

五、 设备及服务

六、 装修管理

七、 入住前期的特别服务

八、 业主及用户的其它责任

九、 保安/安全

十、 关于防盗门、窗安装的有关办法

十一、 防火

十二、 清洁

十三、 卫生管理细则

十四、 保险

十五、 常用电话号码

十六、 结语

一、 前言

为 了便于业主/用户进一步了解小区管理公约的内容及运作情况,管理公司物编写此住户手岫,以供参考之用。小区住户手册根据管理公约而制定,其目的在于保证小区所有精度及用户能有效地使用其购置之物业,而并非对业主及用户加以约束。管理公司将竭诚为各业主用户提供尽善尽美的管理服务。

二、 小区简介

小区占地 公顷,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绿化面积  平方米,绿化率为  .物业管理公司以现代的意识、全方面的构思服务于业主,使业主在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下,充分享受舒适、宁静、祥和的生活,创造出一个温馨、各谐、全新的花园式住宅。

1. 按照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注意提高小区的整体居住环境质量。

2. 注意加强物业管理,保持住宅小区建设整体环境和使用功能长久良好。

3. 实行超前管理,参照新加坡、香港的屋村式管理,使物业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得到广大业主的认可。

4.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1) 管理:具有严格和管理制度,做到违者必罚,奖罚分明。

(2) 保安:小区有专门保安力量,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

(3) 清洁:保洁员定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小区内地段卫生,做到地面无烟头,无纸屑,地痰迹,无污印,垃圾清运采用塑料袋,以防垃圾清运时再污染。

(4) 绿化:负责小区绿化,四季维护树木,花草,修剪花木,维护绿化景观。

(5) 车辆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辆进入小区加以限制,保持小区宁静的气氛。

(6) 有偿服务:代请保姆,代为购物,你订机票,接送孩子,照顾老幼,病残,打扫客户卫生,成立老年活动中心等生活服务系列。

(7) 有偿中介服务:代业主出租、出售小区住房。

(8) 设立便民的小型超市、便民商店等。

三、 物业管理

1. 管理公司

根据管理公约的条文,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委聘为小区之物业管理公司。

2. 管理公司之代表权

管理公司有绝对的权力代表各业主及用户就有关管理本小区之一般事务与政府公共事业机构和团体进行磋商及处理有关问题。

3. 公共地方及设施管理

管理公司根据管理公约条文所赋予的权力,将管理及负责所有公共地方、小区结构、电梯、泵房、绿化及其他公共设施及设备之保养、维修及管理。

4. 管理职员

为提供完善之管理服务,管理公司雇有专业管理人员及专业维修承造商负责小区一切日常管理及维修事务。请各业主及用户切勿要求任何管理公司职员作么人性质服务,所有管理员工一律不准向业主,租户。住客或任何承造熵收取管理赏赐或其他利益。

5. 建议及投诉

任何人士若对小区环境及管理欲作出建议或投诉,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

6. 小区管理处办公时间

小区管理处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在上述时间以外,小区监控中心仍有值班职员为客户服务。

管理公司电话(办公时间):

XXX

管理处电话(二十四小时服务):

XXX

四、 管理费用

1. 管理费

管理费乃根据每年度之管理开支预算而制定,计有管理员工薪酬,税收,公共地方水电费、公共地方之清洁费用,公共设施维修费,法律及其他专业咨询费用、小区保险、第三者保险及管理公司酬金等。管理费金额将根据日后实际支出需要而调整,调整前各业主将获预先通知。

2. 管理保证金及管理基金

各业主应于验收其单位合格后,立即向管理公司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亦需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作为管理基金,以支付日常性之管理维修开支。当管理基金不足时,管理公司可发也通知,要求各业主增缴管理基金。各业主不得动用保证金或管理基金,作为抵扣管理公约内所指定各项应付费用。

3. 缴付管理费

楼宇管理费于每月10日前缴付,管理公司为各用户专责管理本小区,任何租户延期缴交管理费,管理公司有机根据公约赋予的权力征收利息、催缴手续费用,甚至停止供应水,电及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追讨。

付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20:30

星期六、星期日及假期09:00-17:30

付款办法: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直接交往小区管理处。

4、管理费盈亏

小区之管理公约内订明,如管理费不足以应付各项开支时,各业主须按比例交付不足之数目,如有盈余,则将会拨入下年度帐目。各业主与用户床相互协调使用期间的费用分摊比例,管理公司最终将以物业业主为法定负责人,而不涉入业主与用户之间之关系。

5、管理帐项

管理帐项以实报实销方式处理,收入及支出帐项将按时向各业主/租户通知。各业主在缴足所有应付管理费用的,有权向管理公司索取有关帐单副本作为参考。

6、 业权转让

如有更改或转让业权,原业主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否则仍须负责该单位之管理费用。业权转让时,管理费保证金及管理基金,应按管理公司所指定应办之妥善手续,转让予新业主名下。卖方业主自行安排向买方收回上述做主金及基金。

五、 设备及服务

1. 电力

各单位都已安装独立电箱、电表及充足的电灯及插座若发现陈旧必须更换,任何电器工程必须由合格(指定)的电器技工进行。

2. 供水

小区24小时供应冷、热水。接驳洗衣机修理水嘴的工作必须由合格技工进行。自来水是利用水压输送到各单位的,因此即使是轻微的漏水亦足以引起水浸,外出时必须将水嘴关妥。若因漏水而令小区的公众地方,设施或其他单位业主蒙受损失,该单位的业主必须负责维修及赔偿。

3. 煤气

小区24小时保障煤气源供应。接驳供气设备的工作必须由合格(指定)的技工进行。系统若发生泄漏现象,须及时与管理处取得联系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4. 电话

小区已铺设电话电缆直达各物业单位,用户可向管理中心吕请接驳及安装电话。

5. 电梯服务

小区各楼宇备有先进的电梯,为客户提供24小时服务。

6. 公共天线

各单位均高有电视天线插位。若需啬额外的天线插位时,可通过管理处安排保养承办商安装,而费用应由有关业主负担。根据小区公约条文,所有单位均不得安装任何室外天线。

7. 消防系统

小区的消防设备含每层设置的消防栓,由管理员24小是值班,监察消防系统的运作。

六、 装修管理

1. 政府法规、公约条文

用户在室内进行任何工程,必须事前确定该项工程是否抵触有关政府部门之法例及管理公约条文,若所进行工程发生违反法规条文情况,用户须将改变部分恢复原面貌,直至有关方面满意方面的资料,业主可先向管理公司问询。

2. 用户在单位内施行各类装修工程必须确保不影响楼宇结构和原有系统,并须书面通知管理处,提交有关装设计图及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待申请批准及缴纳装修按金及第三者保险后,方可开工。

3. 装修保证

(1) 装修按金——此按金由管理公司按单位面积制定,并由管理公司保存,作为保障装修期内,承办商或其工作人员对小区物业或其他单位造成破坏、损耗、涂污时作适当处理。工程完成后,经管理公司检查完毕,才会按实际情况作全部或部分发还。

(2) 第三者保险——为减少在装修时发生意外所导致损失,承办商应购置工程期间第三者保险,金额方面由管理处视其单位及工程大小评定。

4. 装修规则

(1) 提供足够之保护防御设施予楼宇内之结构、装置、装饰等,避免装修期内有任何损毁。对于桉宇内设备有任何损毁或因缺甜言蜜语防御设施而导致破坏,包括裂痕、污渍等,有关业主需赔偿一切修缮费用。

(2) 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小工内公共地方,为保障其他业主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基有任何人士及物业本身各部分受到直接或间接损害,将由有关用户负责及赔偿。

(3) 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减抵装修期内收到之尘埃、噪音和气味等,令小区内其他业主,用户不要受到干扰和感觉不便。

(4) 施工现场必须备有紧急医疗药品,必须有足够防火设备,如恶意火简等,以备发生事故时紧急应用。

(5) 不得在通道走廊、其他公共地方或跨入其他业主单位进行装修工程。

(6) 所有通道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不得放置或储存任何建筑装修物品、工具或废料等。

(7) 不可在小区内之消防喉取水作调制混凝土、清洗地方或其他用途。

(8) 装修工人必须空着适当的衣服及不得赤足出入工作范围,以防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

(9) 所有装修工人在小区范围内必须挂上管理公司发出的工作证,工作证每天四上向管理处登记领取,每天下班时必须交回管理处,如有任何损坏或遗失应立好赔偿,否则严禁进入小区范围内或在物业范围内进行工作。

(10) 所有机器、工具、设备、包裹或建筑装修材料等,若要搬离小区范围,必须先填妥管理公司特定出门许可证再经检验始可放行。

(11) 装修承造高须对其本身用具、设备及建筑材料等承担保管责任,管理公司概不负责任何损失或遗失。

(12) 切勿交混凝土、吵石、瓦砾或其他杂物倒入坐厕或排水渠内。

5、物业外墙

所有用户皆不得适拆、更改或干扰物业外墙及公共地方设备,或改讨任何排水喉管。此外,更不得加高任何招牌、帐篷、窗花、秩笼、花架、天线或将其他物品装置物业外墙上。

发吸任何上述违章行为,业主/用户将需承担所修正工程及管理公司额外工作负担费用。

6、 装修承造商

各用户所聘的指定装修承造商在进行工程时有任何疏忽而造成公共地方、设施损毁或对其他住户物业构成破环,有关用户必须负责所有赔偿损失,因此在选聘装修承造商时必须小心谨慎。

七、 人往前期的特别服务

尊敬的业主:

欢迎您入住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负责及管理的小区,并对您给予公司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在这里您将充份享受到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丫区管理处为您提供的完善、高效的服务。

为了便于您尽快、顺利地进驻小区,管理处开办了装饰、搬家业务,如您需要,请尽快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装饰):XXX

联系电话:(搬家):XXX

八、 业主及用户的其他责任

1、 物业用途限制

各用户不得将其单位用作非法工吵道德或与土地批文、政府用途、管理公约秫等许可告示相抵触的用途。

2、 饲养宠物

住户所饲养的宠物,必须在管理处指定地方排汇及做废物处理事宜。

3、 噪音气味

为优质环境宁静用户切勿在其室内发出噪音或气味,滋扰其他用户。

4、 公众通道

必须优质所有走廊、通道及楼梯畅通无阻。为保护各业主/用户自身安全起见,遇有任何公共走道阻塞时,应立刻通知接待中心。若发现其他用户做出防碍公众利益,阻塞走道等行为,更应主动举报。

5、 景观物品

各用户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进行洗涤、晾晒、熨烫衣物或其他物品。

6、 神位

为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所有用户禁止在门前或公共地方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

7、 电梯服务

严禁使用客梯作送货搬运物品用途,一切物品的运送,必须用管理公司指定的货梯进行。

8、 危险物

各业主不得在小区范围内搬运,储存及使用危险、易燃或易爆的物品。

9、 铁闸/卷门

各用户不得在其单位大门外或窗口装置不符合管理处规定的不安全合格的铁闸工窗花。

10、 营业经商

除非得到管理公司书面批准确,所有用户不得在小区物业的公共范围内摆设任何么用物品或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经工业品、贩卖活动,包括张贴、派发商品、样品、宣传品等等。各用户及外来访客亦不可在此范围内向其他住户进行派发物品、推销或任何形式的磁扰。

11、 法律纠纷

业主或用户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因自身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及事故,必须自选承担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管理公司基受牵连而须进行额外工作及开销,亦将由相关物业业主/用户承担。

九、 保安/安全

1、 为保障安全,所有的小区居住的业主及其雇佣人员,均应办理住客证。

A 办理住客证请与管理处联系,书面写明人员姓名并交一寸照片一张,证件需缴纳押金。

B 若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到管理处发放或注销证件手续。

C 住客证或临时工作证不慎遗失,请及时报告管理处,并办理补证手续(与开始输时手续相同)

2、 大楼进出凭住房证,并于每晚23:00静楼。

3、 小区每24小时均有保安人员值班和巡逻,请业主/用户配合保安人员工作以保障所有入住小区住户的安全,并请注意以下几点:

A 若发现任何可疑人物,请在安全情况下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或管理处。

B对进入大楼的访客将要求做会客登记,每天23:00以后的访客保安人员应先与住户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探访。

C 房间无人时,请锁好门窗。

D 无人在室内时,关闭所有电器用具。

E 不要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尤其是在电梯内;在可吸烟场所,应处理好烟蒂和火种。

F 定期检查,维修电器设备、电线和灭火器等。

G 发现有不明气体时,不可开关电器包括使用电话,离开单位后,锁好门窗,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或管理处。

H 携出大件物品及搬运货物出小区、住宅楼,必须到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开具出门许可证。办理该手续须凭证户证新自前往办理。

I 住宅单位用户世勿随便开门给陌生人,开门前必须先从防盗眼辨别访客。

J与监近用户互相认识,保持联系,以便朋家能够互相照应。

K 如遇紧急情况时可直接报警(拨电话110)或直接打电话通知公安局总值班室。

L 如不幸被贼匪光顾,不应移动、清抹或洗涤任何现场物品。当情况安全后,立即通知管理处。

4、 除保安员外,物业亦高有先进保安装置以确保各业主及用户安全。

5、 住房保安

各用户如需在其使用单位范围内,自行聘用专职空着制服的私人保安员,必须事先向管理公司作书面申请,详列人员数目,值班时间及所恬单位名称,并须保证这些专职人员不得空着制服在小区公共地方活动,以免造成管理混淆及引起误会。

十、关于业主安装防盗门、窗的有关办法

为了保证业主对其住宅单位的安全需要,管理处允许在各住宅单位安装我方指定的防盗门、窗、并由管理处指定的安装队伍进行安装,规格、样式及颜色由管理处指定,业主自己世勿私自购置指定之外的防盗门窗,以及由指定之处的安装队安装。以上务请业主遵照执行。

附:

防盗门、窗安装申请书

业主姓名

楼室号

防盗门窗型号

颜色

交费:

业主签名

管理处

安装队

十一、防火

1、 防火措施

。小区物业内部装置有灭火设备,用户应熟悉各项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用户必须紧记除救火外,不得使用消防栓及各种设备作其他用途。

2、 防火知识

。切勿令电线负荷过量或在同一插座接下来多种电器,例如电炉、熨斗电饭煲或吹风筒等,以免由于负荷过量而导致火警。

。请遵照法例法定,切勿在单位内储藏易爆易燃物品,最后离开单位前,检查并保证烟头已熄灭,并把全部还在开动的电器关闭。

。易燃及危险性物品应放置在孩童无不触及的地方。

。请保持走廊、楼梯及防火通道畅通。

。防火门必须保持经常关闭。

。如遇到易燃物品气味时,切勿触动任何电器(包括电话、门铃、电动玩具等)开关,小心打开所有窗户,门,让空气流通,然后离开现场及尽快通知管理处。

3、 如遇火警时应采取的措施

。保持镇定

。拨打电话119通知消防局

。打破安装在走廊的防火警钟玻璃,按警钟示警。

。及时通知小区保安管理员或管理处,如时间许可,应通知监近用户。

。如遇到浓烟,应尽量贴近地面,并以湿毛巾覆盖面部。

。不要乘搭电梯,应用楼梯逃生。

。尽快前往小区地面或空旷地方。

4、 防火演习

。管理人员将定期进行防火学习及试验各项救火设备。

十二、 清洁

管理公司已雇有清洁工人负责保持公共地方清洁,但仍有赖全体用户的通力合作,维持社会公共道德,才可确保地方清洁。

用户内部的清洁、卫生、防虫工作,应由用户自行负责,或委托管理公司之指定承包商处理。

大楼住房应将其室内垃圾用塑料代包装妥当,摆放在管理处所指定的位置,清洁工人每天将会依时清理,切勿将垃圾堆放在楼内或小区的任何地方。

十三、 卫生管理细则

为给业主创造出一个优雅、清静的居住、休闲环境,管理公司物制定卫生管理规定,条例如下:

第一条:公司将组织大量人力、物力对公共场所、设施进行定期的清理、消毒、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你充分享受舒适安全的生活及居住环境。

第二条:公司将定期进行消灭"四害"工作,绝不让其滋生、蔓延。

第三条:请业主勿将废物扔至楼下,应放入楼层或楼外指定垃圾存放处,由清洁工人每天定时打扫、清运。

第四条:禁止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废弃物。

第五条:禁止在小区建筑上张贴装修、标语、广告等。

第六条: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违章建筑。

第七条:禁止破坏公共设施,保护其清洁、完整。

第八条:禁止践踏草坪、损害绿化设施。

第九条:业主装修后的垃圾,请放在室内,由清洁员每日一次进行清理,禁止堆放在楼内或小区街道上。

十四、 保险

管理公司已为小区的所有公共设备购置保险,有关保险费将由管理费中预算支付。各用户若认为有需要,可以自行为其单位的室内装置购买保险。

各用户不得做出与小区管理公约相违背的行为,或甚至导致物业保险无效,或令该保险提高之行为,如有此类事情发生,违约用户需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开支及损失负。

十五、 常用电话号码

夜间值班定:XX

火警:119

派出所:XX

匪警:110

医院:XX

急救:120

十六、 结语

为使购买小区的所有业主/住户能享受幽雅、宁静、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物制定本住房手册。本手岫所列各条款,纯为业主/住户之利益着想,敬请各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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