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晋升申请书范文

时间:2022-10-22 09: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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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晋升申请书

篇1

姓名:马敏,性别:女,出生年月:1964年1月17日,参加工作时间:1980年1月。学历:中专;现任职务:无;获得现任资格时间:20XX年,聘任该职称时间:20XX年。申请职称级别:9级

本人自20XX年医院聘任放疗技术主管护师5年有余,各方面均能够恪己职守,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圆满地完成了医院及科室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现总结如下:

政治思想方面:能够始终如一地遵守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重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地政治思想素质,进取参加医院和科室的各项政治学习及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总结学习体会,政治素质稳步提高。进取响应卫生行业各种不正之风的整治,坚决抵制各项提成,回扣和红包等,进取与医院签署承诺书。在震惊中外的纹川大地震中,以强烈的民族职责感,进取捐款1000余元人民币,并进取参加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受到医院的好评。

服务质量方面:能够做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在治疗病人过程中时刻做到热心,耐心和精心,在治疗病人过程中一丝不苟,努力做到让病人满意和放心,得到了广大患者和家属的一致好评。

技术水平方面:要成为一名优秀的白衣战士,除具备优秀的思想品质外,还要有过硬的业务技术,在日常工作中不断的加强业务学习,不断的积累治疗经验,不断的总结教训,不断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加强外语学习,提高外语水平,进取参加科研工作,提高本专业技术水平。

在多年的治疗工作中,从未出现任何差错及事故,圆满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在以后的治疗工作中要继续发扬优点,改正缺点,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广大病人服务。

按照我院职称等级聘任要求,本人认为完全能胜任中级职务二级主管技师(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工作.望医院职称等级聘任委员会给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岗位申请书(二):

尊敬的秦总、刁总、李总:

你们好!

本人万健刚是2...年11月20日到迎驾销售公司上班的。在合肥仓库收兑奖箱瓶工作至2009年6月份随后被调到天津做仓库工作至今已有五年。

本人这次申请调离迎驾销售公司回霍山的原因有以下几点。希秦总、刁总、李总批准。

1。本人在2...年10月已口头向李总说过一次想调回霍山,当时因天津仓库就一个人走不开,更因天津龙博仓库要划给贡酒公司,已看到可被公司适时调回的期望,就口头同意在天津还工作一年,而今年六月份天津龙博仓库再次被划给销售公司,看不到被公司主动调我回霍山的期望,经本人认真思考打此调离申请。

2。本人在天津的生活状况与我的家庭现况均需要我回去。本人从结婚之日起就将夫妻感情看的很重,在远离妻子这三年中,晚上没有一次外出仓库。由此造成身心疲惫,到如今每晚仅有三至四个小时的睡眠。长期在外,我的孩子得不到父爱,每次与家里通电话时孩子都不主动接电话,妻子将电话给女儿,女儿便问爸爸你什么时候回来。而儿子总不要接我的电话,妻子将电话放到儿子的手上,儿子却只说一名话——爸爸不要家,大坏蛋!妻子读书少,女儿家庭作业做不好需要我教她。还有我的父母均是上八十岁的高龄,而我的二个哥哥也在外地工作,老人太孤单需要我的照顾。

3。从工资收入方面看,本人也不适合在外做仓库工作。2002年至2005年我在上海服装企业做管理工作,工资已从2000多元逐年升到3000多元,企业还给我家庭单配住房。2006年至2007年自已在上海开服装公司失败,在家休整带孩子期间被亲友介绍入迎驾,因本人不了解迎驾工作常会调动而选取在合肥工作。没想到如今是工资不高离家更远,而孩子也来不了天津上学。2008我介绍了我以前的二位服装企业同事入迎驾做销售,如今万正基在上海销售做的好工资拿到8000元是常有的事,而罗拥军也因业务做的更好,随周总升调去南京。想想自我,在迎驾做了份远离家人而又工资不高的工作很是难过。

在迎驾工作的这五年,我看到了迎驾的快速发展,更看到了迎驾酒在天津销售的飞速提高。每次与上海的老朋友网上聊天时,我的心中都充满着喜悦,老朋友叫我再回上海做服装,我就对他们说我喜爱在老家的迎驾酒业工作!如今我想调回霍山工作,企盼秦总、刁总、李总给我机会,同意我的调动申请。在将来回去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勤于学习,善于研究,做一个合格的迎驾酒生产人员。

此致,

敬礼!

岗位申请书(三):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X,X岁,汉族,本科学历,XX年X月本科毕业后到XXXX工作至XX年末,专业是XX,于XX年取得医师资格证书;XX年有幸参加XX的工作应聘,被聘为医师。

参加工作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帮忙下,我在各个方面均有所提高,向组织汇报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始终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八荣八耻”,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平时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医德医风方面

作为一名医务人员,始终铭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誓言,坚守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忠于社会主义医疗事业。

在执业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医疗核心制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做损害患者利益的事情。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不怕脏,不怕累,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业务工作方面

XX年XX临床专业本科毕业,我走上了医师的工作岗位。毕业后我在XX工作,试用期间获得上级医生的肯定及患者的感激信。试用期过后,我被委以重任,管理科室的日常工作和排班工作,得到各位医生的顶力支持,从未出过医疗事故和差错。多年医疗工作中,越来越深切地认识到作为一个合格的医生应具备过硬的专业素质。在工作之余不断学习,汲取新的营养,经过阅读很多书籍及期刊、进取参加学术会议和学习班来开阔视野,扩大知识面,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工作中始终坚持用新的理论和技术指导业务工作,不但能够熟练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并且能结合其他临床资料,开拓思路,诊断部分疑难病例。坚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分析、诊疗每一个病例,在程度上避免漏诊误诊。来XX工作后更是能发挥我所学,对工作认真负责,并能完成领导所安排工作。

作为单位内的一员,爱护团体利益和荣誉;对同事坦诚相待,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充分尊重领导和年长的同志,进取主动完成领导布置的任务。

按照晋升初级技术职称资格的相关文件,我已经到达条件,为了今后在工作中更好的服务于广大患者,故向组织提出申请晋升初级医师,恳请组织给予批准。

此致

篇2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制订,充分体现了公司学习、进步、创新、服务的企业文化。

第一章任用与晋升

第三条、公司遵循重能力不重学历、任人为贤的用人原则

第四条、新进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直接主管认可,本人提交转正申请确定转正(一)试用期间,当月绩效评估为A或B类者,直接具备转正资格;

(二)试用期间,连续2个月绩效评估为C类者,直接具备转正资格;

第五条、一般人员转正由直接主管报请公司批准备案;主管及以上人员转正,由所在网点经理同意报请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主管以下的员工调动晋升,由所在网点经理提出申请;主管及以上员工调动晋升,由网点经理提名,总公司审批。

第二章离职辞退

第七条、员工因故辞职,必须提前15天通知。普通员工向直接主管批准。主管级员工离职向总经理申请批准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员工离职手续办妥,相关物品、资料移交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条、收到员工离职申请书时,相关负责人应即时与离职人员面谈,探询将离职员工之离职原因。

第十条、辞退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辞退:

1.连续或连续超过三次周绩效评估为E类者;

2.季度内累计5次或超过5次周绩效评估为E类者;

3.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并在同事间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者;

4.触犯刑事法律者。

(二)、凡辞退者,由直接主管安排离职面谈,并处理好相关移交工作。

第十一条、移交员工离职时,应将所负责的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相关业务函件移交直接主管,由主管签字认可。

第三章薪资福利

第十二条、工资为月薪制,一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期,于次月十五日发放,遇节假日在最近一个工作日发放。

第十三条、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三部分组成(网点经理工资不在此列)

(一)、岗位工资:实习收银员、网管¥800,收银员、网管¥1000,保洁员¥800,技术主管¥1500,实习技术主管¥800,实习店长¥1500

(二)、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分为5级,从实习开始计算.

1级,当月内周绩效评估累计两次或超过两次E类者或月总评E类者,当月绩效工资=零

2级,当月内周绩效评估不超过一次E类,月总评非E类者或月总评为D者,当月绩效工资=其岗位工资X10%

3级,月总评为C者,当月绩效工资=其岗位工资X20%

4级,月总评为B者,当月绩效工资=其岗位工资X30%

5级,月总评为A者,当月绩效工资=其岗位工资X50%

(三)工龄工资:工资一年及以上员工有工龄工资,工龄工资=其前一年平均工资x20%

第十四条、薪资调整,由直接主管出具薪资调整通知单,呈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作业。

第十五条、年、季绩效奖励,本奖励作为对优秀员工的一种工资以外的常规薪金补贴

(一)季绩效奖励分为2级,凡工作满一个季度的员工均参加评比

1级,3个月中没有周、月绩效评估为E类者,季度总评为B类者奖励金额=其岗位工资X30%

2级,3个月中没有周、月绩效评估为E类者,季度总评为A类者奖励金额=其岗位工资X50%

(二)年绩效奖励分为5级,凡本年度工作达到或超过6个月的员工均参加评比

1级,年平均总评为E类者奖励金额=其岗位工资X年度工作月数X1%

2级,年平均总评为D类者奖励金额=其岗位工资X年度工作月数X2%

3级,年平均总评为C类者奖励金额=其岗位工资X年度工作月数X3%

4级,年平均总评为B类者奖励金额=其岗位工资X年度工作月数X5%

5级,年平均总评为A类者奖励金额=其岗位工资X年度工作月数X10%

第十六条、在职员工由公司免费提供住宿和中、晚餐。

第十七条、员工生日公司将按50元左右标准计发生日礼物。

第十八条、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生病、住院时,由公司组织探望,探望费用每次100元左右的开支。

第四章考勤及请假

第十九条、员工请假,必须本人以书面形式事前向直接主管申请,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事前申请必须事后补齐。因病请假,需持有医疗机构医疗证明。

第二十条、员工因公外出,应填写《外出单》送直接主管核准,并登记。

第二十一条、假期批准权限:一般员工请假由直接主管批准。主管以上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凡旷工一天者罚3天工资,全月无故旷工三天,予以辞退。连续三天旷工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五章培训

第二十三条、培训是提高企业员工素质及工作技能,增强团队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员工都有责任、有义务接受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内容

(一)新进员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企业文化知识、员工手册培训以及岗位专业知识培训:网管为期15天,收银为期7天。

(二)、员工转岗、晋升必须接受转岗、晋升培训;

(三)、公司员工必须定期接受相应的培训;

(四)、全体员工定期接受职业道德培训;

(五)、成功学培训、员工潜能培训;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分析开发新的课程,组织讲授;培训完毕要进行跟踪调查。

第二十六条、培训采取在职培训、岗位轮训、封闭培训、实地工作培训、外训、送培等多种形式进行。第六章员工档案第

二十七条、员工档案是公司人事部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任用中形成的在职员工的个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员工档案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员工情况材料组成,其必备材料包括:

(一)、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复印件;

(二)、员工登记表、个人履历表;

(三)、***复印件;

篇3

随着国家科技的进步以及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国家财政对科研经费的投入比例持续上升,高校作为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阵地,科研活动主要以各类科研项目的形式展开。由于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渠道多、管理方式复杂、经费的支出情况多变,目前各大高校普遍存在经费管理和使用不合理的现象[1]。合理安排和管理科研项目的预算逐渐成为新常态下科研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高校科研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高校科研项目预算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的不合理性

由于高校考核制度的导向作用,高校科研工作者普遍只重视立项,忽视项目申请书中的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往往没有意识到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只要能申请到经费就可以,项目组其他成员也没有参与到申请书的预算编制中来,大部分的项目申请书中的预算是由项目负责人一人完成,这样的项目预算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预测,只是项目负责人凭经验估计填写。另外,科研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也没有把项目的预算编制作为工作的重点,导致项目立项实施的时候,经费支出与预算明显不同,项目组频繁要求调整变更。

2.科研项目经费开支的不可预见性

科研项目作为一项创新活动,开展期限普遍在2~3年,有的甚至5年,科学研究周期长,不可预见的因素多,更何况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日新月异,但是现行相关的科研项目经费制度要求严格,有些甚至于精确到商品名称、具体价格和数量[2]。项目实施过程中经费支出具有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再加上项目主管单位复杂的编制和调整流程,科研人员很难合理地编制和调整项目预算,这给项目的实施过程增加了难度,影响项目进展。同时这也是项目组粗略编制预算、不合理使用经费的因素之一。

3.科研项目管理的复杂性

(1) 项目主管单位的管理不合理。科学研究是高校综合实力重要指标之一,许多高校为了提升科研水平,一味地追求科研项目的立项数量、级别以及到校科研经费,鼓励科研工作者通过不同渠道获得科研经费。高校的奖励制度、职称评选和晋升制度也大多与科研项目经费挂钩,这一系列项目主管单位的“绿灯”措施,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上存在很大的漏洞[3]。

例如,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申请书审查不严,只要有利于项目立项的申请,即使经费编制不合理,也容易被忽略,财务部门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管也基本上只停留在对票据合法性的审查上。项目的成果质量、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和项目是否带来经济效益都往往不在审查范围。

(2)科研项目来源部门的审查不合理。项目来源部门对上报的申请书主要是对项目的论证报告、可行性分析甚至是否具有创新性等方面进行评审,项目的经费预算通常不作为能否立项的评判依据,这使得许多经费预算编制不合理甚至明显有误的项目申请书也能立项。因此被批准下来的项目无法照原预算执行,但是审计部门审查时又要求按照批准立项的预算执行,使项目经费的开支处于矛盾之中,这不仅影响科研项目的开支,也使项目管理工作更加被动、复杂。

4.各级各类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差异性大

随着高校科研能力的提升,项目来源渠道也越来越多,比如纵向课题就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部课题、省级项目、教育厅项目还有各级专项课题等。项目的来源部门都有各自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每个管理办法对科研项目经费允许列支的范围和额度各不相同,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出版/文献事务费、会议费、咨询费、劳动费等,比如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管理费提取比例就各不相同如下表。

各级各类项目来源部门各自为政, 没有进行信息共享与沟通。高校科研人员为了获取更多的科研项目与经费,只要申报条件允许都积极申报课题,导致课题资源往往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甚至出现一题多报的现象[4]。这不仅限制了国家科研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使得科研经费的分配难以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开展支出。

5.科研绩效奖励机制不合理

科研活动是一项需要大量时间、精力的创造性活动,科研工作者的基本工资水平并不高,然而在耗费心血的科研工作当中,科研经费预算中并没有体现出科研人员的劳动报酬,经费管理办法中劳务费也只是用于没有财政收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科研工作者的长期的智力、体力劳动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认可,再加上在当今社会下科研工作者的各方面经济压力,有些科研工作者就铤而走险,利用不恰当的方式套取项目经费。

二、改善高校科研项目预算管理的措施

1.成立相关的科研经费管理岗位

由于科研项目来源渠道多,各级各类的经费管理办法也不尽相同,科研经费数额大,高校迫切需要成立一个专门管理经费的岗位,这样的科研经费管理岗位通过综合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的作用,不仅可以指导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时进行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还可以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挥专业优势及时答疑解惑,对项目立项后的实时经费支出、中期检查、预算变更、结题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这样既帮助了科研工作者指导预算,监督经费开支,又缓解了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压力。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经费和项目组、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密切相关,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经费的开支范围、报销程序进行明确规范,不仅有利于科研工作者更方便快捷地办理相关业务,又能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减少工作的重复性,提高工作效率。

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到人,促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达到服务于科研的目的,又能够符合审计的要求。

3.优化经费管理办法

现存的各级各类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因其差异性很容易被混淆,各高校又有其自身的经费管理办法,种类繁多的规章制度给科研管理人员和科研工作者带来了一定的麻烦。

一方面,广大的科研工作者迫切需要一个国家层面统一标准的经费管理办法,而且应具备操作性强、普遍性、约束性等特点;另一方面,也需要能促进科研项目来源部门优化科研经费配置的管理办法,使优势资源能集中配置给真正需要的高新技术项目;同时,还需要根据广大科研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性地调节预算范围,增加科研工作者的劳动报酬,让科研工作者的科研能力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增加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杜绝科研经费的违规使用[5]。

4.构建科研经费网络信息平台

与日俱增的科研项目及经费给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传统的科研管理方法已经不适应科研发展了。越来越多的高校通过引进网络信息平台改善科研管理,通过构建网络信息平台,让财务信息和科研管理部门信息共享,科研管理部门能及时了解项目经费到账情况,财务部门也可以通过信息平台了解立项项目的性质、来源部门,准确对项目经费进行划拨,简化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的对接程序。

参考文献:

[1]吴晓莉.新形势下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5).

[2][4]付 晔,杨 军.论高校科研经费使用问题产生的根源与治理[J].研究与发展管理,2014(04).

篇4

1.1立题程序及课题管理

组织生物技术研究所学术委员对申报者撰写项目申请书进行论证评议,经审核同意方可申报,并将申请书、可研报告提交给业务秘书备案。由主持人负责课题的全面实施,学术委员会随时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于年终召开总结报告会,总结经验教训,并从中发现新的研究亮点,同时确定下一年的工作方案。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科研课题者,课题负责人要写出理由。在项目申报中,该所积极支持和鼓励年轻人申报课题,设立所级课题,鼓励年轻人积极探索和创新,并允许失败。

1.2科技成果的申报

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写出课题科研总结报告、课题工作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组织鉴定,并申报相应渠道的科研成果。成果申报按规定填写各种申报表、鉴定证书,并提前查阅检索,材料完备方可申报,同时将申报材料报所科研秘书备案。

1.3科技档案归档

科技档案由课题负责人按时立卷归档。获奖的科研课题,公布获奖等级后,整理立卷后移交所科研秘书保存,同时上交电子版材料。

1.4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科研经费到位后,课题负责人应将计划任务书及批准经费的详细预算交所财务,项目单独立账,并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使用经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并由课题主持人、室主任、使用人、所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1.5科研工作奖励制度

发表的论文被SCI等四大检索收录,按院奖励办法执行;在国家一级、二级和三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研究论文,所里将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由学术委员会及科研管理秘书对当年的论文进行核实确认,于年终总结及下一年科研计划安排的工作会议上进行奖励。

2科研管理工作实践与成效

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奖罚分明,调动了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生物技术研究所科研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1承担项目

“十一五”以来共承担了30余项研究项目,科研经费计500多万元。既有国家转基因专项、国家农业部948重大项目,又有国际合作项目、黑龙江省攻关项目、黑龙江省自然基金项目、地方项目和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既有理论基础性研究,也有应用研究。

2.2获得奖励情况

坚持以课题研究为中心,力求多出精品。在研究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一些研究成果受到了有关方面的奖励和好评。获得国家级、省级成果19项,省科技进步二等奖6项,省科技进步三等奖5项,其它奖8项。

2.3获得专利情况

现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3项。

2.4及著作情况

近5a百余篇,其中发表SCI论文2篇,国家一级刊物10篇。

2.5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情况

2.5.1马铃薯脱毒种薯气雾栽培生产技术该技术来源于农业部“948”项目“一种新型脱毒种薯生产技术的引进”。从1999年起开始在省内外转让和推广该项技术,省内外共转让5家,转让收益为59.5万元。截止到目前,推广该技术的生产面积已经达到12.3万m2,年生产脱毒核心种薯787万粒,推广脱毒种薯2万hm2以上,产值增加6800多万元。

2.5.2黑生101产业化情况黑生101是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利用具有自主产权的花粉管导入技术培养的高产、优质、高蛋白大豆新品种,自1997年推广以来因其丰产性好、品质优良,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参加了省长创新工程的招标,中标后在建三江地区开发示范,与建三江垦区的4个农场对接,签署了协议。经过3a的实施圆满完成预定指标。其中,高蛋白大豆黑生101的示范推广,实现了科研单位、生产单位(包括建三江农场、吉林敦化大豆加工企业)的结合。仅此一项使建三江七星农场及种植单位年收入增加了近10万余元。

2.6开放联合

2.6.1对外开放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创新工程

投资700万元建设生物技术重点开放实验室,购进国内外先进仪器设备199台套,从根本上改善科研条件。2006年11月被科技厅批准为分子育种省级重点实验室,依托于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功能是为全院30个研究所提供生物技术实验平台;为在读的硕士、博士、博士后提供研究和实验平台;对全省乃至全国全面开放,吸引和培养一流的农业生物技术人才;目标是在省级分子育种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上,建成国内一流的农业生物技术实验室,加速争创全国创新型一流农科院的步伐,推动黑龙江省作物分子育种快速发展。仅近2a中,来实验室工作的有30人次、16个项目,他们分别来自经济作物研究所、耕作栽培研究所、育种研究所、玉米研究所、苗木脱毒中心、谷物检测中心等10余个研究所和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齐齐哈尔大学、蚕业研究所、黑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另外,长期以来一直保持与国家级及省内大学等实验室的对外合作关系。其中有北京大学生命学院、中国科学院遗传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植物所、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验所、中科院上海植生所及省内哈尔滨师范大学生物系、黑龙江大学生命学院等单位。

2.6.2人才培养情况鼓励本学科青年科研人员

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为青年科研人员积极创造科研条件,采取“老中青结对”的形式,按不同研究方向和学术特长,以老带新。目前有2名青年科研人员攻读博士学位,其中1名已获得博士学位;5名青年科研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其中2名已获得硕士学位。在培养青年科研人员的过程中,提倡学术创新,形成竞争和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成果优秀的青年人才在职称评审和学术骨干选拔方面予以优先考虑。2006年新晋升助理研究员1人;2007年新晋升研究员1人,助理研究员1人,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2008年晋升研究员1人,助理研究员3人。2a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4名,硕士研究生8名,为生物技术领域培养了一批优秀人才。

2.6.3共建情况该所积极遵循“开放办院、开放办园”方针,通过“走下去、返回来,派出去、引进来”

面向“三农”开放,面向国际开放。积极响应省政府和院党组的科技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帮扶10弱县,派出3名优秀科技人员到经济发展较弱的贫困县担当科技副县长。

3国际合作

先后邀请俄方专家20人次,接待俄罗斯、独联体、东欧国家的专家80余人次。派出科技人员8人次。双方进行科技合作,引进马铃薯种质资源80份,经过评价筛选,育成新品种龙引薯1号;引进小麦、小黑麦、大麦种质资源200余份。先后与俄罗斯(亚麻、小麦方面)、美国(生物质能)、波兰(小麦生物技术)签订农业科技合作协议。

4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科技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面对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知识经济初见端倪,农业科研单位科技管理工作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审视生物技术研究所的科技工作,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同国内生物技术同行相比,差距还很大,因此要有长远目标,发挥自己的优势,得到同行的认可;二是缺少国家级项目支持,要积极做好储备,争取国家级课题的立项;三是缺乏能在全国占领一席之地的优势研究领域,能得到国家高层次奖励的成果少,发表的高质量论文不多;四是省级重点实验室运转资金不足,制约了实验室的对外开放和运转;五是能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物化成果匮乏;六是尚未建立起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科技管理创新机制和科技创新体系。

5对科技管理机制创新的几点建议

5.1从观念上创新

实施科技管理机制创新,就要在观念上创新。应该注重管理者的思维创新,包括对科研的策略、地位、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认识创新。科研单位应立足科技服务经济、科技服务基层,开展科技诚信服务、科技创新服务,改掉过去等靠要的因循守旧思想,出谋划策,为科研单位争取大量的科技项目和资金。

5.2从服务方式上创新

实施科技管理机制创新,就要在服务方式上创新。要注重调动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两方面的积极性,就科研人员而言要鼓励为企业服务,为地方经济服务,就科研管理人员而言应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2]。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为经济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

5.3从管理上创新

实施科技管理机制创新,就要在管理上创新。要创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法、创新管理模式,要注重过程管理,项目管理和成果管理。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攻关,在保证数量的基础上,突出好项目、大项目,大力培植出新技术产业。

5.4健全科研机构,加强科研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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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5-0064-01

教师业务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学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表现。把教师业务档案保存起来不仅是学校的历史财富,也是教师个人的财富,通过业务档案,教师能看到自己在从事教学与教育科研中的成绩,从而进行更高层次的探索,激发工作热情。因此,档案工作人员也应该认识到教师业务档案的重要价值,更好地为教学第一线服务。

一、原始材料的搜集

(一)历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本人申报材料是基本材料,它比较全面地反映了该教师一定时期内的专业技术水平。几年来多数教师已积累了3次,有的已达到4次。

(二)每年度的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及师德评价,综合技能评价、公开课评价、教学反思、一帮一、谈话记录等。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教师是终身学习制的,因此,继续教育是教师学习的主要途径。不少教师通过在职或离职进修获得新的学历应及时充实。有的由本科达到硕士再达到博士学位。

(四)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包括各级各类的优秀、先进;论文获奖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获指导教师奖等。

(五)学术成果复印件。凡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教改经验、公开出版的专著以及编写的教学用书。这些复印件必须有书刊的封面和目录,以保持其真实性,它是衡量教师、教研最有份量的见证。

(六)课题立项申请书、结题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

(七)平时自主学习记录。阅读的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以上材料,不是一次搜集完备而是应随时积累。前两项材料由组织掌握,后五项材料需本人提供。开始时,我们主动向教师索要,并逐一验收,后来教师也逐步明确了提供这些材料的重要性,感到材料保存在档案室比存放在自己手中更安全、更可靠,查用方便,所以一产生上述材料,便主动上交到档案室。

二、整理与归档

(一)随时搜集。随时收到材料后,先用简易袋子分人保管起来,要求做到不错失,不残缺。

(二)定期整理。每年年底对收集的材料,按规范进行裁切、裱糊、折叠。其次是拆开原档案进行分类编排,然后是重新编造目录活页装订,最后按一定顺序归入本人档案盒。这些年来,有的教师的业务档案已积累了厚厚的一大册。

三、利用和管理

教师业务档案为教师职称评审和职务晋升提供了有用的依据。每逢评聘职称时,学校都要召开职称评聘公示会。我们这时要将教师业务档案送上门,通过利用业务档案向教师展示自己的教学成果,来衡量是否符合评聘条件。业务档案为学校领导做好评聘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减少了不必要的麻烦。

在管理上,严格执行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部门借阅,一般在档案室,特殊情况,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但不得超过借阅期限。本人要求查阅,须经领导同意,但只能借阅不能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有关组织推荐意见、鉴定、民意测验一般不允许查阅,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时,其业务档案应及时转入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转出时必须登记注销手续,不得个人自带。

四、体会

教师业务档案为新时期教师发展性评价制度奠定了基础。特别是新课改后不仅对学生而且对教师提出了进行发展性评价。发展性评价即为面向教师未来的评价,通过评价激发教师的发展需求,帮助教师制定发展目标,调动教师不断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教师后续性发展创造条件。教师业务档案由于对教师教学质量、教育科研等有详尽的量化记录,因此,为学校对教师进行评价提供了重要依据。

为了适应新时期下的教师评价制度,教师业务档案也随之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除了反映量化的第一手资料外,也开始注重质性评价材料的收集。例如师德的评价、综合技能评价、公开课(示范课)评价、教育教学反思、师徒结对、谈话记录以及学生对教师的评价等。因此,在教师业务档案中应增加相应的栏目,全面记录教师的成长过程,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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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奖励等级)

市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4个等级。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人员,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学成果项目,其持有单位或者持有人可以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

(一)在全国首创或者在本市属先进的;

(二)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明显的;

(三)在本市或者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

第七条(申请程序)

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项目,向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学成果项目,向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后,择优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三)其他学校和学术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教学成果项目,向其主管的委、办、局或者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主管的委、办、局或者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后,择优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第八条(提交材料)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二)*市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三)反映教学成果的学术总结材料,或者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相关论文;

(四)教学成果取得实践效果的学校的证明。

第九条(市评审委员会)

市级教学成果奖由*市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负责评审。

市评审委由若干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每次评选工作开始前组成。其组成人选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名,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市级教学成果奖申请后,应当提交市评审委评审。

第十条(回避制度)

市评审委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在评审本人、本人所在单位的教学成果项目,或者在评审与本人有亲属、师生等利害关系人员的教学成果项目时,市评审委的成员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评审周期)

市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1次。每次评审活动开始3个月前,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授奖部门)

市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授予;二等奖和三等奖,由市评审委授予。

第十三条(奖金归属)

市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颁发相应的证书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四条(经费来源)

市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经费,从本市预算安排的事业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人事奖励)

市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的事迹,应当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获得市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向国务院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第十七条(违规处理)

对于弄虚做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

市评审委的成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对教学成果项目的评审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其参加评审的该教学成果项目,市评审委应当按要求重新组织评审。

第十八条(区县级教学成果奖)

区、县和委、办、局(包括高等院校,下同)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条件、奖励等级、奖金数额、评审组织和办法,由区、县人民政府和委、办、局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解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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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及其研究的意义

长期以来,无论是政府还是科技人员都十分重视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199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预以支持,相关的理论研究也比较多,在农业领域,国家甚至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并设有专门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农技推广专业。相对而言,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问题,尚未引起特别的重视。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的必要条件。“自主创新”是科技发展十六字方针的核心,在科学意义上,旨在强调国家有能力持续不断地造出新的科技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意义上,旨在强调这些科技成果能够支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并领先世界,这既是我国科技进步的根本任务,也是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的本质所在;但从法律意义上看,自主创新的积极作用,有赖于这些科技成果的内容仅为我所掌控,或他人虽知晓但我有排他使用权,前者是技术秘密权的特征,后者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特征。

2)是一切科技投资获得回报的基本保障。科技研究一般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部分。基础研究在战略上属于引领未来,但在科学上仅服务于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能直接应用于生产的只能是后两类研究的成果。包括基础研究在内的一切科技投资,获得回报的最终源泉,都是后两类研究成果在生产上垄断应用所产生的高额利润。也正如此,受利益驱动我国每年全社会投入的r&d经费,后两类研究占绝大部分,比如2004年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20.4%和73.4%,而基础研究仅占6.0%,这也是历年来达到的最高比例。但应该看到,科技成果的垄断应用须以这些成果已取得知识产权为基本保障。我们这方面有过深刻教训,万燕vcd事件和近几年dvd专利费事件从正反两个方面充分说明了,科技投资欲取到经济上的回报,最终成果必须知识产权化。

3)是提高科技投资效益和科技成果创新高度的有力措施。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投资效益及其成果的创新高度,以发明专利授予量及其比例最有指标意义。

据国家公布的科技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年共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31720项(基础理论成果2839项,应用技术成果27363项,(基础理论成果2839项,应用技术成果27363项,软科学成果1518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为2865项,仅占登记成果总数的9.0%,占应用技术成果也不到10.5%。由于为这些登记成果计投入累计投入资金达11253.4亿元,相当于平均投入3.93亿元才能产生一件发明专利。加之我国r&d经费历年来94.0%以上被用于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可见我国科技投资的效益不高,成果的知识产权化程度低。

200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年授予的专利为190238件,国内和国外的授予量分别为151382件和38910件,所占比例程度高的发明专利只有18241件,不到12.1%,而在国外的专利中发明件,比例高达80.0%。从全年总的发明专利授予量看,国内也只占37.0%,国外高达63.0%。而且国内与国外的这种差距,多年来一直如此。这些数据充分显示了我国科技成果创新程度不高。

 

知识产权的取得均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还存在一定的差别,比如专利均以实用性、创造性、新颖性为实质要件。实用性意味着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不能是一种纯理论的方案,它必须能够在实际中得到应用,并能生产积极的效果,而这正是一切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在创造性上发明专利比实用新型专利要求更高,须“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新颖性要求申请专利的技术不能与已有技术中的内容一模一样,它以技术是否已经公开为判断标准,但又以技术完全公开为获得专利的前提。因此,在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的立项之初,将科研成果是否采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采用何种知识产权等,作为评判是否给与立项、资助科研经费数额的参考标准之一,并可以通过强行专利检索制度,排除内容雷同项目的立项,避免不必要的投资浪费;课题完成后,可直接借用成果实际采用的知识产权形式,作为成果创新高度的衡量标准之一。促使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化,无疑有助于科技投资效益和科技成果创新高度的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促使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并对此进行研究,不意味任何科研项目的成果,包括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成果,都必须有知识产权化的结果,其目的旨在通过促使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过程,提高科技投资的效益和科技成果的创新高度,辨别科技意义上的成果与法律意义上成果的区别,为科技投资获得回报,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创造必要条件。

2.造成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低的原因

造成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低的原因有很多,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分析,但根本原因还在于制度上的缺陷。

1)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未成为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立项、验收、评价的强制标准。

不将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科研立项的强制评审标准,在我国由来已久。比如,从2003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所附的《教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就没有将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化列为教育部立项的评审标准,自然它也不会成为项目验收、评价的强制标准。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标准格式,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及评估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研究取得的成果(受资助项目数、被引用次数、收录论文期刊的影响因子分别是多少、专利申报和获奖情况);②成果转化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附证明材料);③该项目的人才培养情况。将“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项目验收的评价标准,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它是一切科学研究的根本目的。在教育界,“项目的人才培养情况”比“成果转化情况”相对容易得分,实务中最核心的标准还是“研究取得的成果”,但其中“受资助项目数、被引用次数、收录论文期刊的影响因子”最为重要。这就是人们为什么热衷于的原因之一。

尽管国家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国科发政字[2003]94号)第四条明确规定:“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议书中写明项目拟达到的知识产权目标,包括通过研究开发所能获取的知识产权的类型、数量及其获得的阶段,并附知识产权检索分析依据。”但从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申请书》、很难看出成果知识产权化已作为立项的强制评审标准,因为该《课题申请书》中的“成果提供形式”列举了9种:发明专利、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新装置、新材料、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模式)、计算机软件、技术标准、论文论著和其它,将“发明专利”与“新产品、新装置、新材料、新工艺”并列在一起,是否意味着后者的创造性不高,不准备申请专利或当作技术秘密处理,还是无需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其实质是混淆了科学意义上的成果和法律意义上成果的区别,“成果提供形式”中的成果仍是科学意义上的概念。另外,也看不出采用不同的知识产权成果形式在立项、获得经费等方面有何不同。更重要的是,倘若申请人在申请书中也明确了将采取某种知识产权化的成果形式,比如发明的形式,但科技部制定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任务合同书〉,并未规定预期成果目标不能实现时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从法律上讲,合同以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但缺乏违约责任作保障的合同义务是无意义的。

863计划项目的验收及评价标准,从〈863计划课题验收专家评议表〉可以看出:“技术指标”和“成果水平”是核心,其中前者又以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为衡量标准,由于863计划“课题申请书”中的“成果提供形式”混淆了科学技术意义上的成果形式和法律意义上的成果形式,因此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也没有成为863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及评价的标准。

2)在有关个人利益的制度设计上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化几乎没有作用。

以现行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教授任取资格考评标准〉为例,教授资格评审的三角标准为“学历”“科研”、“论文论著”三方面。

“科研”条款设计了8项,与科技领域有关的有6项,须具备其中的一项:“①获省、部级四等奖以上的技术负责人或获厅、局级二等奖的课题第一二完成人。②作为主要骨干参加1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或获科研经费每人年均0.5万元以上。③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课题,或是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并且该项目经有关专家鉴定已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科研成果经省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达国内先进水平。④在科技开发、科技推广、科技服务方面解决了难度较大的技术问题,经省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认为有较高水平,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⑤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⑥创建新的学科领域,填补省内空白。”在该6项中有1项要求成果获奖励,有4项要求成果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还有1项仅要求作为主要骨干参加了省级科研项目,是否完成或成果如何无关紧要,此为最低要求。在这6项中有1项涉及到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化问题,但它又以“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为必要条件。

 

“论文论著”条款设计了10项,须具备其中的一项。最基本的两项是①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等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②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且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另外,有3项涉及到:成果获奖可以降低论文的要求,但无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化问题。

显然,在安徽省教授资格评审中,获得省级科研项目或成果获奖,并最为重要,为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这就是现实中人们为何积极申报项目或热衷于申报奖励、重视,忽视知识产权化问题的原因之一。相对而言,企业出于抢占市场考虑,其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程度肯定比高校、独立科研机构高。如前文提到的2004年全国取得的31720项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中,其有发明专利授权量2865项,其中企业(含科研转型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最多,占49.7%(1424件);大专院校次之,占24.4%(699件);独立科研机构占19.9%(570件)。如果同它们完成的科技成果总数比较,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所占的比例也最高,为13.8%,大专院校和独立科研机构分别为10.2%、8.3%,但这还不包括企业有大量的实用新型专利。

3)过高的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也是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一大障碍。

在科技成果为客体的知识产权,从取得的程序看,可以分为4类,一是由特定国家行政机关审批而取得,如发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二是向特定军事家行政机关申请登记(非审批)而取得,如实用新型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三是由权利人自己采取保密措施而取得并维持,如技术秘密权,四是自成果完成之日自动取得,如计算机软件版权。在这些知识产权中又以发明专利权最为常态。

    以发明专利权为例,有关发明专利申请的费用共有17种,其中绝大部分由申请人承担。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该17种费用具体为:申请费(900元)、文件印刷费((50元)、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50元,从第301页起100元)、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150元)、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元)、审查费(2500元)、维持费(每年300元)、复审费(1000元)、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200元,专利机构、人委托关系变更50元)、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无效宣告请示费(3000元)、强制许可请求费(300元)、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元)、延长费(第一次长期请求费300元,再次延长期请求费2000元)、中止程序请求费(600元)、登记印刷费(250元)、印花费(5元)。在这17种费用中,任何一个申请案都不可少的有6种,高达5000元。

    发明专利权取得后,缴纳年费是权利人的一项法律义务,《通知》所确定的年费标准是:第1-3年900元,第4-6年1200元,第7-9年2000元,第10-12年4000元,第13-15年6000元,第16-20年8000元。

    3.提高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的措施

    1)应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纳入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立项、验收的强制评估标准。

首先,应当树立科研成果有科学技术意义上的成果与法律意义上成果的区别意识,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法律意义上的成果就是已知识产权化的成果。因此,应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一项有别于科学意义上的独立指标,纳入科研项目立项、验收的评审标准。

其次,应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一项强制的标准纳入基础研究之外的科研项目立项,验收的评审过程中。这意味着应用研究或实验发展项目,都不能回避知识产权化问题。当然,强调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一项强制标准,并不是说任何一个应用研究或实验发展项目的成果都必须确保知识产权化。它旨在强调成果能知识产权化的项目要明确采用何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项目成果不能知识产权化的,原因又是什么,另外,由于不同的知识产权形式对成果的创造性要求不同,投资者应当将其作为确定科研经费的标准之一。

    再次,应采用法律的形式确保成为强制评审标准。这不仅要求项目的“申请书”、“验收报告”有明确的成果知识产权化要求,而且要将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承诺作为项目完成人的法律义务,并在合同书或任务书中明确违反该项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后,应当吸纳知识产权法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的立项、验收的评审工作。《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国科发基字[2003]308号)第18条规定:“建立健全评价专家库。评价专家库应包括来自研究与发展机构、大学、企业等单位的科学技术专家、经济学家和管理专家等。并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及时更新。”本文认为,吸纳经济学家和管理专家参与项目的评价是非常正确的,但将法律专家排除在外不恰当。

    2)有关个人利益的制度应当充分肯定成果知识产权化的作用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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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张,教育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有竞争必然涉及竞争力,而其中最核心、最关键的要素就是核心竞争力。民办高校的核心竞争力不仅体现在教育教学质量上,还体现在是否具有实力较强的科研团队以及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上。然而,由于先天因素,民办高校科研工作起步晚、基础差,教师整体科研素质不强,科研能力滞后,难以形成核心竞争力,严重制约了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无疑,增强教师科研能力,提升科研管理水平将是民办高校构建核心竞争力,提升社会服务能力,适应高等教育市场竞争,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的关键。

一、民办高校核心竞争力

1990年美国著名经济管理学家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尔把“核心竞争力”这一概念引入管理界,最早在《哈佛商业评论》发表的《公司的核心能力》一文中提出,其中心观点是,面对全球化的新一轮竞争必须重新思考企业;管理者不应从终端产品的角度看问题,而应从核心胜任能力的角度看问题。根据这一观点,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内部的集体性学习,尤其涉及如何协调多种生产技能和整合多种技术流的问题,它涉及企业内多层次的人及全部功能。核心竞争力不会随着使用而递减,它不但不像物资资产那样随着时间的流失而损耗,而且还会随着它们的应用及分享而提高[1]。

高校间的竞争目的虽与企业不同,但其组织性、竞争性与企业并没有太多的差别。将“核心竞争力”迁移到高校,是指高校参与市场竞争所形成的融入其内质中支撑其竞争优势的、独特的可持续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由学术生产能力、人才生产能力、管理力和文化力四个要素构成,而学术和人才是“核心之核心”。[2]民办高校不同于公办高校的办学资源和运作机制,其核心竞争力是在学校发展过程中长期培育和积淀而成的。对学科设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组织管理、精神文化、人力和物质资源等竞争要素的特殊优势和潜在优势进行战略整合,在长期或短期内对民办高校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能够长期保持其竞争优势[3]。

二、民办高校教师科研能力培养的途径

1.增加科研经费投入,创设良好科研环境,鼓励教师开展科研

众所周知,大多数民办高校办学经费紧张,只能依靠学费收入滚动发展。而科学研究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需要消耗大量的人、财、物、力。投资者在短时间内无法看到经济效益,不愿将大量的经费投入科研,使民办高校难以获取和利用各种教育科研资源,导致科研设备缺乏、科研设施落后。科研经费不足,科研基础差使教师开展科研存在重重困难,挫伤了教师科研积极性,使之难以长期坚持科学研究。

民办高校投资者应转变观念,重视科研工作,加大科研投入,创设良好科研环境,鼓励教师开展科研。一方面,每年拿出部分学费收入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科研项目研究,建立科研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保障科研基本需求。此外,多渠道筹措科研经费,争取校外资金支持,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研究,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提高科研经费总量。另一方面,根据自身实际建立长效科研激励机制,创设良好的科研环境。完善科研奖励制度,实行效益奖励,在津贴、奖金、职称和职位晋升方面向参与科研的教师倾斜,对取得重大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个人和单位予以重奖,激发和鼓励教师科研主动性和积极性。制定科研评价体系,量化评价指标,将教师科研业绩纳入到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及年度考核中,对于有重大科研贡献的教师要予以奖励和表扬,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予评优或晋升,不断促进教师科研积极性,鼓励教师开展科学研究。

2.合理分配科研时间,建立科研团队,开展科研培训,加强教师科研指导

近年来,民办高校不断优化师资结构,建立专兼职教师队伍,引进大量职称高、学历高、教学经验丰富、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教师,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奠定了基础。但是,民办高校在社会地位、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科研条件等方面与公办高校存在较大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办高校高层次人才的稳定,导致教师频繁更换,对教学和科研的连续性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师资力量普遍不足使民办高校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较重,教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应付日常教学,有时还要完成院系安排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导致他们投入科研的时间较少,无法潜心从事科研。此外,民办高校仍以青年教师居多,缺乏中青年骨干教师。青年教师从教时间短、科研经历和经验少,科研目的、研究方向不明确,科研常是个人行为,缺乏科研团队,科研行为具有短期性和随意性,科研成果数量和质量较低。

对民办高校而言,没有高水平的科研,就不会有高质量的教学。教师必须具有敢于挑战、不断创新的精神,才有可能让其教学充满活力。民办高校应根据教师专业特长,合理安排教学任务,减少额定教学工作量,提供学术假期替代教学工作量,提高科研工作量的比例,让教师有充沛的时间开展科研工作。同时,改善师资结构,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的学历、职称、专业和能力,采取各种措施引进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学术带头人或高层次人才,借助他们的科研实力以老带新,以点带面,加强对青年教师的科研指导。加强对现有教师资源的培养,选拔一批科研骨干,组建跨学科、跨专业交叉融合的科研团队,进行联合攻关,形成科研合力。加强教师科研指导,定期开展科研培训。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到校做学术讲座,邀请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做专题讲座,使教师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前沿知识、国内外最新动态及企业最新技术等。通过科研培训促进教师开展科研,引导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规范,强化教师学术规范意识。

3.加强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教师科研能力

为节约办学成本,民办高校科研管理人员编制少、任务重,缺乏专业管理知识及经验,科研管理仅停留在科研信息的上传下达阶段,科研检查和监督力度不够,管理效率低下,导致教师的科研活动处于零散状态,科研管理机构没有真正发挥管理和服务职能。

科研活动是一个综合运用各种知识、技能、技巧的过程,教师必须加强自身理论修养,优化知识结构,选择研究方法,掌握科技政策等。民办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管理和服务职能,加强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教师科研能力。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三个环节:前期管理、中期管理和后期管理。前期管理主要包括课题申请书的撰写辅导、评审和组织申报;中期管理主要是对在研项目进行检查、监督和阶段总结;后期管理是对已完成的课题组织结题、或专著出版、成果申报以及被引用情况的信息收集、分析评价等工作。三期管理在科研课题计划管理中处于同等地位、同等重要、缺一不可[4]。在项目申报前,科研管理部门应密切关注国家科技战略需求,熟悉不同项目的申报要求、流程、政策和指南,做好指导和宣传工作,让教师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对于有固定申报周期和时间的科研项目,提前组织教师开展科研辅导讲座,讲解申报技巧及申报书填写要点等。申报材料提交后,科研管理部门进行预评审,进行分级把关和修改辅导,提高申报成功率。项目立项后,科研管理部门要组织实施中期检查制度,此阶段是科研项目实施的重点和核心,加强过程管理,督促课题组保质保量完成科研任务。项目结题时进入后期管理阶段,科研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项目组组织结题材料,提交科研成果,开展结题鉴定会,对科研项目的学术价值、经济效益进行综合性评价。在评审鉴定的过程中,要注意采取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科研项目的进展、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作出相应的结论,并对后期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教师开展科研提供有效的服务,避免科研管理的缺失或不当。通过科研项目的研究,培养和积累教师个人科研能力,也为民办高校申报高一级别课题夯实基础。同时,科研管理部门要重视和支持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主动宣传、推介具有应用和开发前景的研究项目,争取与校外有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获得资金支持,完成成果转化及研发工作。

三、结 语

未来10年,民办高校不仅面临在规模数量和水平质量上实现质的飞跃,还将面临更激烈的教育市场竞争。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获得竞争优势,民办高校必须从根本上打造核心竞争力,以长远的眼光和发展的角度看待教师科研能力的培养,并且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只有这样,民办高校才能不断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变革,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最终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薛蓉,周国君.高校核心竞争力研究综述[J].高教与经

济,2005,(2):16-22.

[2] 成长春,顾玉兰.过程哲学视域中高校核心竞争力问题

探讨[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

(2):6-10.

[3] 杨树兵.关于提升民办高校核心竞争力的战略和政策研

篇9

1. 总结和展示在某一领域的研究工作进展、或者对某一问题的见解;

2. 与国内外同行之间的学术交流,树立在某一领域的学术地位;

3. 求职、岗位晋升、职称晋升的需要。

二、学术论文的种类及特点

1. 学位论文

(1)是完成某一层次学位所必须提交的、经过论文评阅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认可的学术论文。

(2)不同层次的学位论文的要求

学士学位论文:具备学位论文的一般格式,是对某一具体问题的研究性论文,不要求研究的创新性,但是要求有具体的科研数据,有科学的数据统计分析方法,有严密的分析论述,要求篇幅一般5000~10000字;

硕士学位论文:是对国内外某一最新领域的系统研究报告,要求有科学的研究方法,有严格的实验选材和实验研究设计方法,有丰富的数据,有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有严密的分析和论述。对创新性没有特定要求,但是最好有明显的创新性,字数要求3万以上。有2名以上论文评阅专家和5~7名答辩委员会通过。 博士学位论文:是对当前国内外最新研究领域的研究报告,是对某一研究专题的系统深入,除了具备硕士论文的一般要求以外,还要求在研究方法或研究内容或研究结论中要求有明显的创新性,论文要求5~8万字以上。要求3名论文评阅人和7名以上的答辩委员会专家通过。

2. 学术(会议)期刊论文

(1)生产技术和经验总结

总结本人、本单位或本地区在某一领域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只能发表在低级学术刊物上。

(2)研究性学术期刊论文——对某一研究领域或某一问题的科学研究报告。

(3)综述(述评)论文——对某一问题国内外研究历史、现状和趋势的专题性综合评述。

3. 研究技术报告——对某一科学研究项目的全面总结报告。

三、学术论文的基本结构

1. 标题——高度概括论文的主题和内容;要求概括性强,新颖,严密。

2. 中(英)文摘要——是论文全篇的简要概括,重点是结论性的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的(时间)和地点、研究对象(材料)、研究方法和主要结论等信息;并列出关键词3~5(8)条。不同等级的学术刊物对摘要要求不同,高级别(尤其是国际)的刊物要求详细,低等级的刊物要求概括(只要求主要研究结论)。

关键词要使用规范的专业词汇,能全面代表论文的最重要信息。一般常选择地点、材料、方法、主要内容等作为关键词。

3. 引言——通常包括三个层次:选题依据、国内外研究进展、本文的目的意义。

(1)引言说明论文创作的目的意义、背景、必要性等。这些信息是通过对本领域国内外的研究进展、研究内容及研究结论的综合述评(综述)后得出的。所以要大量查阅国内外该领域的有关文献,并从不同侧面、不同层次加以综述。

(2)引言的写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倒金字塔形,即按照综述内容的层次性,从外围逐步对某一个问题进行综合述评;一种是平行式,即对某一个领域的问题从不同侧面进行综合评述。无论哪一种,都要求有严密的逻辑性。

(3)不同层次的学术论文对引言的要求不同,越是高层次的学术论文,要求越严格,篇幅要求越长。

(4)综述中必须注明必要而充足的参考文献。一般学术论文5~10篇,中等学术论文10~20篇,高层次学术论文10~30篇,学士学位论文20~50篇,硕士学位论文100~200篇,博士学位论文100~300篇。

(5)参考文献的标注方式有两种:上角标——用上角标注明文章中引用的参考文献的序列号;后标——用括号内的时间,或作者和时间注明参考文献。

4. 试验地点概况、材料与方法(研究性论文)

(1)试验地点概况——研究地点的行政区域、地理位置、自然概况(气候、地形地貌、土壤水分和水文、植被)特征。

(2)试验材料选择——试验材料的种类、数量、规格、处理方法。

(3)试验设计——田间试验设计方法的具体描述,包括设计方法、小区大小、重复次数、保护和管理。

(4)试验方法——具体说明每一项研究测试内容的方法。引用他人现成的方法,可以直接用参考文献注明。

5. 结果与分析(研究性论文)

(1)内容规划:根据研究内容的不同方面,分别加以表述和分析。各个方面要求逻辑关系明确,相互照应,以小标题分列出来。

(2)数据处理和图表绘制:所有数据都要进行方差分析和差异性检验,并图表中的数据和曲线上表示出来。不能简单的用百分数对比分析。

(3)分析:内容分析要有深度,体现作者的学术水平,不能简单的表述。要求总结提炼出规律并加以表述(说明是什么),然后进行深入分析,分析原因、阐述机理和内部关联(说明为什么)。

6. 结论——对论文研究结果从不同方面做最简要的归纳。

7. 问题讨论——根据论文研究内容和研究结果,从中提炼出几个重要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讨论。分析讨论的水平可以超出研究内容。反应作者对这些问题的进一步深入思考。

一般学术论文,结论和问题讨论可以只选择一项。学位论文要求同时具备结论和问题讨论。

8. 参考文献——规范地列出论文参考引用的参考文献。不同种类的参考文献的书写方法如下:

学术期刊:谭秀梅, 王华田, 孔令刚, 王延平.杨树人工林连作土壤中酚酸积累规律及对土壤微生物的影响. 山东大学学报, 2008, 43(1): 14-19

著作(中文、英文、翻译著作):马履一, 王华田, 系如春, 徐军亮, 王瑞辉,贾黎明. 华北地区主要造林树种耗水规律、机理与应用. 北京: 中国林业出版社, 2010

学位论文:王华田. 北京市主要造林树种耗水规律研究. 博士学位论文, 北京林业大学, 2002

四、经济林论文的选题

1. 如何选题(课题的构思和设计)——新颖性、超前性、实用性、基础性或

应用基础性;

2. 选什么题:课题来源——上级主管部门、横向课题(企事业单位和个体企业家)、自我选题;

3. 项目申请书的编制

(1)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进展

(2)课题的研究方案——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完成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研究的前期基础工作积累、实施单位的科研条件、课题主要人员的学术水平)、课题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员简况及分工、课题实施年度计划、经费预算、课题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意见、主管部门意见

4. 课题的实施

(1)实施方案的编制

(2)课题组会议讨论

(3)试验设计

(4)试验布设

(5)试验的测定分析

(6)研究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

(7)课题的验收、鉴定和报奖

五、经济林课程论文的写作(综述性论文)——分树种、分研究领域进行综述(例子)。

核桃丰产栽培技术研究

板栗密植丰产园栽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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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人事档案材料,充实人事档案内容,是贯穿于人事档案工作始终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鉴别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人事档案质量的优劣。对能否正确贯彻人事政策也有一定的影响。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在人事档案中占有特殊的地位。

1.人事档案的收集

收集人事档案材料,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它不仅是人事档案部门的任务,也是形成人事档案材料部门的任务,必须各方面密切合作才能做好。

1.1人事档案的归档

人事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做好收集工作,首先应明确收集什么。人事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包括:调配、任免、考察考核材料,录用材料,办理出国、出境材料,各种代表会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学历和评定岗位技能材料,职称材料,加入党团组织材料,政审、考核材料,奖励与处分材料,履历、自传、鉴定材料,科研材料, 残疾材料,其他材料。

1.2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渠道

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不仅仅局限于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凡是与人事管理活动有关的部门都有可能产生人事档案材料。应摸清人事档案材料的来源,做到"有的放矢"。当前,人事档案材料主要通过以下渠道收集。

通过组织、人事、劳动及其他人员管理部门,收集各种履历表、简历表、登记表、自传、鉴定、考核、考绩、任免、招聘、录用、招工、"以工代干"转干的材料;评聘、晋升、套改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评定工人岗位技能的材料;授予学位、学衔、军衔的材料;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出国、出境、办理工资、调整级别待遇、离休、退休的材料。通过员工所在党、团组织、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部门,收集员工人党、入团,民主评议党员、退党、退团、除名及参加派的有关材料;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先进事迹和奖励材料;有关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和本人的申诉、检查交待材料;更改姓名、年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入党入团时间、申请书和组织审批材料。

1.3建立和健全收集制度

人事档案部门应建立和健全移交制度,明确规定各单位、各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凡是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均应移交人事档案部门。人事档案部门不能完全坐等有关单位主动送材料上门,应经常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或不定期索要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对于迟迟未交者,应及时貧函、打电话或登门索要。检查核对制度人事档案部门对所管人事档案数量的状况,应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将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退回形成单位重新制作或补办手续;不属人事档案范围的材料,予以剔除或退回原单位处理。

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档案材料的缺少情况,统一布置填写履历表、登记表、鉴定表、自传等,使人事档案及时得到补充。

2.人事档案的鉴别

人事档案鉴别工作,就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规定,对收集起来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査,甄别其真伪,判定有无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人事档案。它是人事档案材料归档以前的最后一次检查。鉴别是系统整理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保证人事档案材料完整、精炼、真实的重要手段。鉴别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人事档案质量的优劣。对能否正确贯彻人事政策也有一定的影响。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在人事档案中占有特殊的地位。

2.1鉴别工作的原则

鉴别工作的政策性很强,必须遵循"取之有据,舍之有理"的原则。取之有据,是指归人人事档案的材料要有依据,符合上级的有关规定。舍之有理,是指决定剔除的材料,要有足够的理由,尤其是准备销毁的材料,更须十分谨慎,不能武断或草率。人事档案是培养、选拔干部的依据,有时一份材料会影响一个人的使用。因此,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慎之又慎地决定材料的取舍。为正确贯彻鉴别工作原则,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2.2鉴别的内容和方法

判断材料是否属于人事档案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来的材料,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属于人事档案,有些属于文书档案、案件档案、业务考绩档案、诉讼档案等,有的材料应该归档,有的应由本人收存,有的需转递有关部门。鉴别工作的任务之一,就是把不属于人事档案归档范围的材料剔除出去。

从纪检、监察和行政管理部门收集来的处分决定、结论、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査交待材料,属于人事档案范围。本人申诉材料、旁证、检举揭发材料,属于案件档案范围,由纪检、监察部门保存。

从专业技术单位和学校收集来的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表、审批表、考绩材料、发明、创造、革新成果登记和论著目录、受奖材料、学位学衔材料、毕业登记表、学历证明、考试成绩单等,属于人事档案范围。从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收集来的干部职务任免、员工录用、聘用、招用、职级待遇调整、更改姓名、参加工作时间等的登记表和审批材料等,属于人事档案范围。

判断是否本人的档案材料人事档案是以员工姓名为特征整理保存的,确定档案材料是否归档,首先应弄清楚是谁的档案,不能因同名同姓、同姓异名、异姓同名而张冠李戴,因一人多名而将材料分散。为防止张冠李戴,应仔细核对档案材料上的籍贯、年龄、性别、家庭出身、本人成分、工作单位、加人党团组织、参加工作时间、职务、工资级别等基本情况是否相同。

判断材料是否处理完毕和手续是否完备只有处理完毕和手续完备的材料,才能归入人事档案。凡是悬而未决需要继续办理的"敞口"材料,不得归入人事档案。查对材料是否重复人事档案要保持精炼,拣出重份和内容重复的材料。鉴别工作中,还应同时检査档案材料有无破损、霉烂变质、字迹模糊、伪造或涂改等现象,有问题时及时处理。

2.3剔除材料的处理

转出经过鉴别,认定不属员工本人的材料,或者是不应归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均应转给有关单位保存或处理。转出时,要写好转递材料通知单。退回近期形成的档案材料,手续不够完全,或内容尚需査对核实,应提出具体意见,退回有关单位,待修改补充后再交回来。凡应退还本人的材料,经领导批准后退还本人,退还时应进行登记,接收人清点无误,签名盖章。留存不属于人事档案范围,又有保存价值的参考材料,整理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作为业务资料保存。销毁无保存价值、重份的材料,应按有关规定销毁。销毁时要认真审查,逐份登记,并说明销毁的理由,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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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国家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基础研究。

第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捐资。

中央财政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

第五条确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六条国务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

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依法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规划

第七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基金发展规划应当明确优先发展的领域,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规定优先支持的项目范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才。

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广泛听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有关国家机关、企业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在受理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公益性机构,可以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为依托单位。

本条例施行前的依托单位要求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注册。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注册的依托单位名称。

第九条依托单位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二)审核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提供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

(四)跟踪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监督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

(五)配合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基金管理机构对依托单位的基金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以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为基础确定研究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量的。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聘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同行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聘请评审专家的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可以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对基金管理机构安排其评审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认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或者没有精力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选择其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还应当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基金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申请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情况以及继续予以资助的必要性。

会议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应当通过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对通讯评审中多数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但创新性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经2名参加会议评审的评审专家署名推荐,可以进行会议评审。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除外。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与评审专家有不同的学术观点为由否定专家的评审意见。

基金管理机构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拟资助的经费数额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提供。

第十八条申请人对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审请求。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认为原决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原决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第十九条在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中,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一)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是申请人、参与者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二)评审专家自己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与申请人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经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人可以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基金管理机构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披露未公开的评审专家的基本情况、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与评审有关的信息。

第四章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收到基金管理机构基金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按照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填写项目计划书,报基金管理机构核准。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计划书,除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对已提交的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二条基金管理机构对本年度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务院财政部门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预算拨款。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除外。

依托单位自收到基金资助经费之日起7日内,通知基金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的要求使用基金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负责人使用基金资助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基金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作好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依托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基金管理机构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协商不一致的,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六条自基金资助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结题报告;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建立基金资助项目档案。依托单位审核结题报告,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

第二十七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审查结题报告。对不符合结题要求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摘要予以公布,并收集公众评论意见。

第二十八条发表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抽查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并公布,公众可以查阅。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的信誉档案。

第三十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对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评审专家,不再聘请。

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公布本年度基金资助的项目、基金资助经费的拨付情况以及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情况等。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基金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公布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作为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评审专家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后,申请人可以就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基金管理机构在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进行评估时应当参考申请人的意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依托单位及其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检举或者控告。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

第三十三条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外公开有关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参与者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3至5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参与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暂缓拨付基金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不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研究的;

(二)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的;

(三)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或者研究成果报告的;

(四)提交弄虚作假的报告、原始记录或者相关材料的;

(五)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六条依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3至5年不得作为依托单位:

(一)不履行保障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条件的职责的;

(二)不对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或者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的;

(三)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报告的;

(四)纵容、包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的;

(五)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六)不配合基金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

(七)截留、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第三十七条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聘请其为评审专家:

(一)不履行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评审职责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回避的;

(三)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四)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不公正评审的;

(五)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八条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回避的;

(二)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三)干预评审专家评审工作的;

(四)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吞、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二)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伪造、变造印章的;

(四)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依托单位及其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以财物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因前款规定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四十条违反有关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第七章附则

篇12

人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模式,是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经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者授权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化科学手段,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规定,代办有关人事业务。人事制度的建立,将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相分离,实现了将“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使企事业单位真正成为独立的用人主体。从而不但畅通了各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渠道,摆脱了人事关系、档案等的束缚,形成“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而且减轻了企事业单位原来承担的繁琐的人事管理事务性工作,减轻了原所负担的各项社会福利保障职能的压力。

发展人事制度,要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人事工作两个调整、机构改革任务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我市企事业单位改革的实际,加快拓展人事业务,加强人事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努力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事服务,以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承办人事的工作部门

市及各区县(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管人事工作,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具体承办本辖区属下单位的人事业务,其他机构一律不得从事该项业务。市人事局及其属下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全市人事工作业务政策的制定和协调指导,并具体承办市属单位,中央、省及外省市驻汕单位的人事业务。

各级机构开展人事业务时,必须配备熟悉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具体业务的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专门的办公场所和档案资料室,制定人事的规章制度、管理细则。

三、人事的对象

人事的范围是全市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流动人员。其主要服务对象是:

(一)各类单位

1、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及驻汕代表机构;

2、中央、省和外省市驻汕企业及办事机构;

3、国有企业及全民事业单位;

4、集体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街道企业,民营、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

5、其他不具备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条件的单位;

(二)各类流动人员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5、自愿委托的其他各类人员。

四、人事的业务范围

(一)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二)为委托单位代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招聘和推荐业务;办理聘用人员的交流调动、接收和录聘用手续;

(三)为委托单位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合同的鉴证;为委托单位开展考核、培训和人才素质测评业务;

(四)管理单位员工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代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的认定、考试和晋升申报工作;代办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有关工资福利、干部退休手续;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国(境)、自费出国(境)留学和国内报考大中专院校等政审或证明材料;

(五)为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手续,保留其干部身份;

(六)代办各种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七)代管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

(八)为人员提供户籍关系的寄靠服务;

(九)协调合同的执行和人员流动中的争议仲裁;

(十)根据委托单位(个人)的要求,其他人事业务和人事管理工作。

各级人事机构在受理以上各项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管理渠道和审批权限开展工作。

五、人事的一般工作程序

人事实行合同方式管理,即人事机构要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合同协议书,确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机构与被对象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如双方发生争议,根据人事合同协议书内容,按国家现行人事政策法规和规定解决。

(一)单位委托开展人事,应提供:

1、委托人事申请书,明确委托内容和要求;

2、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成立的批件复印件;

3、委托人员的名册、个人登记表、聘用合同;

4、委托人员的人事档案材料。

(二)个人委托人事服务,应提供:

1、个人签署的人事委托书,个人身份证;

2、应聘或个人流动去向的有关证明材料;

3、原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调出、解聘或辞职的有关材料。

机构审核以上材料同意后,双方签订合同协议,确立关系,被方同时应按服务各项目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应服务费用。

被人员人事合同期满,应及时办理续约或调出手续,超过半年不办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委托单位中的聘用人员,其聘用合同解除中止后,委托单位须于*日内书面报人事机构备案,并通知被辞聘人员到人事机构办理变更合同或调出手续。

六、开展人事工作的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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