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2 05: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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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察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督察的重点是,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明电〔〕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度工作安排,努力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以及提高农民工公共服务水平,注重在制度上解决好农民工权益保护等情况。
督察的主要内容:
(一)多渠道扩大农民工就业情况。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为农民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方面的情况。
(二)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情况。科学制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规范培训项目管理,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农民工培训的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三)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改善劳动关系情况。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和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实施“彩虹计划”,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覆盖面,建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及时合理地提高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情况。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企业守法诚信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以及妥善处置集体停工的等方面的情况。
(五)加强农民工公共服务情况。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学习和生活状况,开展农民工疾病防控和流动儿童免疫,加强农民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以及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地区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等方面的情况。
(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情况。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权益的情况。
(七)制订农民工工作“十二五”规划情况。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研究制订“十二五”规划期间农民工工作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订“十二五”期间有关农民工培训、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等专项规划的情况。
(八)加强农民工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发挥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农民工工作常规化和规范化发展的情况。
二、督察的方法和步骤
(一)各地自查(年月日-日)。请各地农工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本地区范围内对照上述督察内容,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开展自查。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和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督察组督察。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督察组于11月11日-15日对地区和海北州农民工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察主要形式。听取各地工作情况汇报,选择重点州(地、市)、县(区)、乡镇(社区)进行实地考察,与基层农民工工作者和部分农民工代表进行座谈。认真总结各地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1、拟于第2-3季度,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福建等省(直辖市),开展农民工传染病防控工作调研。主要内
容包括:了解大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传染病发病、死亡基本情况及其相关影响因素;通过问卷、走访、座谈会等形式调查
当地农民工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现场调查处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了解各地在加强外来人口尤其是农民工传染
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2、第3-4季度,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目前传染病疫情监测与防治工作规范;对于需要政府其他部门协同解决的问
题,讲具体的措施建议,报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防治艾滋病。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农民工流动性比较强,医疗卫生机构对他们的健康教育、疾病监测、治疗随访等工作存
在一定难度,各地也因为经费原因,未将农民工的宣教、检测,尤其是免费治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鉴于上述问题的复杂性,我们计
划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商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制订在农民工中落实艾滋病免费治疗具体措施,计划
初步安排如下:
1、3-5月份,赴北京、天津、上海、东南沿海大城市及内地部分人口密集省会城市开展调研,调查各地农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开
展情况,了解当前各地存在的实际问题。
2、6月份组织专家在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出相关措施,以文件形式下发,要求各地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加强宣传、保
障经费,将农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的日常工作,真正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
3、结合农民工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采掘、服务等行业、企业及火车站、汽车站等公
共场所举办宣传活动,促进广大农民工掌握艾滋病防治知识,了解国家免费治疗政策,提高农民工主动接受宣传、检测及治疗的积极
性。到*年底,使农民工集中地区(场所)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60%以上,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
识知晓率达65%以上。
(三)防治结核病。
1、5-7月,组织专家到京、津、沪等沿海省份调研。
2、8月制定全国农民工结核病控制框架和技术指南。
3、10-12月,建立省际间的协作机制,实现农民工结核病人基本情况、治疗管理情况等相关资料的共享。
(四)防治血吸虫病。
1、第二季度商财政部及各省有关部门,下发农民工血吸虫病人免费治疗文件,要求各地加强领导、落实经费,将农民工血吸虫病
防治工作纳入本地日常工作,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
2、下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各地农民工血吸虫病人免费治疗情况。
(五)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免疫。
1、4月25日儿童预防接种日前后,开展以“同样的权利,同样的健康-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通过宣传活动,设立临时接种
点,为流动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落实流动儿童享有与常住儿童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政策,免费为流动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
2、6-9月,在北京、杭州等大城市开展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调研。
3、全国省会城市及各城市常年在流动人口集中地方设立接种点,为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和证,开展接种工作。
4、9-12月,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为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开展补
证、补种工作。
5、6-12月,全国各地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开展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活动。
6、12月,在全国城市地区开展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强化免疫工作;3-6月,当有麻疹、流脑等疾病暴发流行时
,在农民工聚集地开展晨检工作和疫苗应急接种活动。
二、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一)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重点监督检查。
根据*年我部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范围:对煤炭、化工、冶金、制药、建材、电子、轻工(家具制造、制鞋、皮革加工)等职业病多发行业的农民工职业健康
监护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以上行业的中小企业农民工人群健康监护情况。
工作安排:1、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职业病危害情况确定3-4个行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培训,及时汇总、分析本地区
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必要的督导和抽查;2、对用人单位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的检查,由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
施,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档案、填写调查表、询问劳动者等方式完成;3、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年10月30日前,将本辖区
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及典型案例材料上报卫生部。
(二)组织调研,制定农民工健康监护方案。
卫生部正在组织制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状况调研方案,结合“职业病防治万家企业行活动”,以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为切入点
,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分地区、分行业、抓重点,掌握用人单位实施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的情况,进一步摸清我国农民工职业卫生现
状、存在的问题。根据调研的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方案,计划*发农民工健康监护工作方案,指导用人单位
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
结合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开展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项目,以保障农民工健康权益为重点,开展以提高农
民工职业卫生服务水平为目的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年4月启动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病防治
监测网,保障农民工得到有效的、最低限度并能够负担得起的职业卫生服务。
(四)深入开展针对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宣传培训。
在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及公共场所举办宣传活动,重点针对农民工人群进行宣传、咨询活动,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增加
农民工对职业危害的了解及防护知识。
针对中小规模企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现状,卫生部已制定计划,从第二季度开始,分四期开展相关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组
织对中小企业用人单位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技术培训和指导;加大对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的职业卫生标准宣传工作,指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和执行职业卫生标准。
(五)加强农民工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1、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强化属地管理,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人员全员培训,充实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
2、各级卫生部门会同安全生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加强农民工职业病监督管理,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
监督,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乡镇企业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
3、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社会举报等监督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理严重危害农民工健康的案件,严厉惩处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违
法行为。
三、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
(一)积极做好农民工的工伤鉴定和医疗救治工作。
1、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要求地、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部门组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并推荐符合要求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劳动能
力鉴定委员会,为农民工在因公受伤时,按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惠民政策的要求,积极落实惠民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4、要求医疗机构按规定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方便农民工就医,为农民工提供优质、便捷、价格适宜的
医疗服务。
(二)积极配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做好进城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障工作。
四、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食品卫生安全
(一)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建筑工地食堂卫生许可证发放的审核和发证后监督工作。与有关部门建立良
好的沟通机制,共同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工作。
(二)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农民工聚集地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管,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发证发放,并强化
事后监督。同时结合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以餐饮具消毒情况为重点,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重点检查
农民工聚集地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
(三)*年8月我部将组织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督察,建筑工地食堂和农民工聚集地的餐饮单位将作为食品卫生督察工
作重点之一,通过督察,加强各地建筑工地食堂监管,同时清理、整顿农民工聚集地不合格餐饮单位。
五、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
(一)开展输出地农民工健康教育。
结合输出地劳动力转移阳光培训工程,以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网络,开展输出地省区市的农民工健康教育。运用
“行动”多部门合作优势,普及基本卫生知识与法规,了解意外伤害知识,掌握急救基本技能等,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
能力。拟于第三季度完成适宜教材开发与课件。在劳动力转移重点省区开展试点与评估。
(二)开展交通工具及公共场所农民工健康教育。
在春节返乡及麦收季节等农民工流动比较集中的时期,在铁路、公路等港站及交通工具上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重点以预防艾滋、
结核、乙肝等重点传染病及吸烟有害健康等基本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内容。
(三)开发农民工健康教育传播材料。
编写农民工健康教育系列传播材料(小册子),内容涉及厂矿企业以及理发、餐饮、家政等服务行业特点的基本卫生知识与法规
,发放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并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民工健康教育活动,做到健康教育传播
材料发送到工地、厂矿企业及农民工手中,倡导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拟于6月份完成传播材料框架编写工作,并分册实施,年底前
编印下发,并为各省区提供模版。
(四)“关心务工女”专题活动。
建立新开工项目工程款支付信息网上记录和监控制度,继续完善农民工维权投诉窗口的受理、界定、协调、仲裁、司法快判的“一站式”处理机制。
加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的督察力度,逐步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
加强劳务分包和用工管理,重点抓好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两个合同备案监管,提升劳务企业的整体素质,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及“银联卡”工作。整合建设用工需求信息及成建制的劳务企业的劳动力资源,探索建立有形和劳务信息网为一体的市建设劳动力市场,为大建设劳动力资源供给做好服务。
二、在做好驻外建筑业企业输出服务工作同时,重点引导“回乡创业”和实施“凤还巢”工程。发挥建委驻外办事处的作用,真正把各办事处办成市政府驻外的“窗口”,宣传,推介,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争创实效。
三、联动委相关执法部门,继续开展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的执法检查,重点是对转包、违法分包、出卖资质、挂靠、项目经理不到岗、证书伪造等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工作。以农民工维权为突破口,完善日常巡查和深化“三不放过”制度,对举报的案件查处结案率达100%。
四、全面建立“农民工培训学校”,按照要求,二级以上建筑业企业总校设立达90%以上。组织编撰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综合培训教材,建立师资队伍库,逐步实现从业岗位准入制度,在企业中真正形成自我培训、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机制。
继续办好市建设职业技能大赛。
在拟出台《关于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市建筑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制度,加强对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
五、强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建立和完善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继续加大对装饰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巡查力度。建立家装监理制度。
加强对既有幕墙的普查和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沟通,建立既有幕墙管理的长效机制。
建立地区建筑装饰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月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继续办好两季装饰建材展示会,以市场运作为主要手段创新办展方式,争取上规模上档次。
六、在审图市场开放,竞争压力增大的情况下,继续拓展审图业务、稳定审图质量、提升审图服务,为大建设、对三县、开发区的做好服务工作。加强审图机构建设,保证审图的技术力量和满足机构资质要求。完善建筑综合技术十三类项目的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提供合格的评价报告。
七、深化工程造价管理,以市场经济规律为导向,真正形成“政府制定规则、业主提供清单、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造价管理模式,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对国有投资项目必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对竣工决算实行审查备案,鼓励民间投资项目也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加大对造价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建立新开工项目工程款支付信息网上记录和监控制度,继续完善农民工维权投诉窗口的受理、界定、协调、仲裁、司法快判的“一站式”处理机制。
加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的督察力度,逐步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
加强劳务分包和用工管理,重点抓好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两个合同备案监管,提升劳务企业的整体素质,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及“银联卡”工作。整合建设用工需求信息及成建制的劳务企业的劳动力资源,探索建立有形和劳务信息网为一体的市建设劳动力市场,为大建设劳动力资源供给做好服务。
二、在做好驻外建筑业企业输出服务工作同时,重点引导“回乡创业”和实施“凤还巢”工程。发挥建委驻外办事处(新疆、、北京、太原、青岛、延吉、厦门、齐齐哈尔、南宁、西安)的作用,真正把各办事处办成市政府驻外的“窗口”,宣传,推介,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争创实效。
三、联动委相关执法部门,继续开展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的执法检查,重点是对转包、违法分包、出卖资质、挂靠、项目经理不到岗、证书伪造等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工作。以农民工维权为突破口,完善日常巡查和深化“三不放过”制度,对举报的案件查处结案率达100%。
四、全面建立“农民工培训学校”,按照要求,二级以上建筑业企业总校设立达90%以上。组织编撰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综合培训教材,建立师资队伍库,逐步实现从业岗位准入制度,在企业中真正形成自我培训、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机制。
继续办好市建设职业技能大赛。
在拟出台《关于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市建筑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制度,加强对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
五、强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建立和完善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继续加大对装饰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巡查力度。建立家装监理制度。
加强对既有幕墙的普查和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沟通,建立既有幕墙管理的长效机制。
建立地区建筑装饰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月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继续办好两季装饰建材展示会,以市场运作为主要手段创新办展方式,争取上规模上档次。
六、在审图市场开放,竞争压力增大的情况下,继续拓展审图业务、稳定审图质量、提升审图服务,为大建设、对三县、开发区的做好服务工作。加强审图机构建设,保证审图的技术力量和满足机构资质要求。完善建筑综合技术十三类项目的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提供合格的评价报告。
七、深化工程造价管理,以市场经济规律为导向,真正形成“政府制定规则、业主提供清单、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造价管理模式,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对国有投资项目必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对竣工决算实行审查备案,鼓励民间投资项目也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加大对造价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