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4 16: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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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立市脑卒中防治中心;进一步落实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年--2020年);健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工作,加强培训和督导考核,进一步提高疾控服务质量。完善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深入开展急救知识进万家活动,培养和打造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加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二)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推动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到位。2013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不低于30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巩固现有服务项目,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贯彻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要求,将补助资金及时分配到项目单位,严禁截留或挪用。各单位要将40%以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将相应比例的经费按月补助到村。加强补助资金审计,建立资金拨付、使用信息社会公示制度,把政府考核、群众参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各单位要对项目资金实行专帐、专人管理,做到项目财务凭证独立建账,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二、提升项目服务质量。
(一)完善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指标要求,并重点研究解决在老年人健康体检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的动态规范管理、妇女儿童保健项目免费措施的落实上存在的问题,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完成公共卫生项目服务人员的全员培训,村以上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培训率100%。着力抓好指标检测、定期报告、信息公示、逐级督导、质量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强化精细化和制度化管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专业公共卫生及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分工协作机制。要充分发乡镇卫生院项目主导作用,认真指导村级机构主动配合做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管理、老年人及妇女儿童健康管理相关工作。
(三)解决难点问题。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指标的要求,并重点研究解决在老年人健康体检管理、重型精神病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的动态规范管理、妇女儿童保健项目免费措施的落实上存在的问题,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开展难点调研、重点督导、工作点评和现场观摩,加强典型解剖和示范引导,探索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科学调整机制,不断提高项目服务质量。
三、增强项目实施效果。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正确理解把握中央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战略决策,指导人口计生工作的具体实践。继续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首要任务。
加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开展纪念计划生育“三为主”方针确立30周年活动,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社会舆论氛围;评选表彰一批“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单位”,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继续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遏制违法生育反弹势头,确保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
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和分值权重,签订2013-2015年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各级各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中期评估,落实分级负责、分类保障、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完成既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目标。
二、着力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促进人口发展质量全面提高
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示范服务站”创建活动,推进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城市社区人口计生服务设施,提升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能力,促进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好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其他免费技术服务。
切实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落实经费投入,配备好必需的技术人员和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检测和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检查质量;建立巡回督导、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确保覆盖80%以上的目标人群,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实施“退出育龄期妇女宫内节育器取出”项目,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药具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生殖健康。
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回头看”活动,加大考评力度,实行动态管理,落实退出机制,加快计生优质服务提质提速。
三、积极应对人口结构性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继续加大打击“两非”力度,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和区域协作,建立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定期督查机制,组织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对重点地区的督导力度;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不断完善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孕情随访、统计监测和B超监管、女婴保护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终止14周以上妊娠查验证明、实时通报和住院分娩实名登记、信息共享制度,确保出生人口性别平衡。
密切关注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分析并提出对策措施,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切实加强城乡基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促进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创新
大力开展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夯实基层工作基础。深化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因地制宜地推进村级合同化管理,加强基层队伍、网络、阵地、制度建设,推进工作重心下移、管理服务关口前移;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作用,扎实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活动,表彰第四批示范村(居),进一步完善群众工作机制;推进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推行村级计生主任星级管理,做好城市社区计生协管员选配工作,落实责任、报酬,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深入开展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升年活动,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推行城市社区计划生育网格化管理,规范城市社区属地管理和单位法人责任制;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完善流出地和流入地双向管理、双向考核制度,加强信息采集和交换,巩固提高“一盘棋”工作水平,重点信息反馈率达到95%以上;大力推广流动人口“支部(商会)+协会”的管理服务模式,深化区域协作;全面推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技术服务免费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考核办法,加快建立“网格管理、规范运行、均等服务、信息支撑、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格局。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人口计生信息化应用水平。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启动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初步构建市级全员人口数据库;积极参与市级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高县级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应用水平;强化人口日常统计,充分运用WIS和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做好数据信息采集、分析、利用等工作,全面提高统计信息质量;开展“一站式网上服务大厅”办证服务,推进人口计生专线网络提速,做好信息安全和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五、不断加大政策推动和利益导向力度,促进计生家庭和谐幸福
在政府层面,继续加大计划生育政策推动力度。认真落实好现有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救助政策,特别是要落实好城镇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30%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保障计生家庭的合法权益;不断扩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覆盖面,努力探索将城市失业、无业计划生育家庭纳入其中的办法;推动各项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衔接、兼容,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政策环境。
在村集体层面,继续加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力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在宅基地划分、责任田分配、村(居)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体现男女平等,并适当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倾斜,让计生家庭及时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利益。
在社会层面,继续加大计划生育幸福家庭创建力度。联合方方面面的力量,整合各种资源,深入开展生育关怀项目和计生助福行动,关注解决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认真实施好计划生育“幸福家庭”工程,从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等方面,帮助提高计生家庭发展能力,并重点帮助解决孤儿监护、留守人口、老年空巢、残疾受灾等家庭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全面强化人口计生系统自身建设,促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
启动中心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全市强化建设20家左右中心镇卫生院,中心镇卫生院住院功能全面开展,使其具备开展一、二级手术和助产技术的条件和能力。所有县(市、区)2016年每千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范围的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床位数增加0.1张。
继续做好定向培养社区医生工作。分期分批选派骨干到先进地区基层医疗单位结对培训进修。加快编外人员的入编工作,婺城区、金东区、东阳市、浦江县要争取明显提高基层人员“在编率”。积极完成基层卫生人才2016年各项培训任务。
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是我市今后一段时期内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载体,要常抓不懈,抓出成效。所有县(市)于2016年6月底前出台签约服务政策,核定签约服务经费标准,明确签约服务费用于对签约医生及其团队的劳务补贴和工作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及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等政策措施。推行跨乡镇(街道)责任医生签约竞争机制。按照《金华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规范与考核办法(试行)》(金卫〔2016〕16号)文件,认真开展签约服务和考核评估。全市2016年创建1-2家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省级培训基地,每个县(市、区)培育1家以上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示范点。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为重点,2016年全市“规范签约率”达到20%以上。
针对一些基层卫生单位还存在“考核分配不合理”等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改革措施,研究制定“标准化内部考核方案”,进一步体现优劳优酬,切实提高考核的公平度和提升考核的整体效率。探索开展“目标年薪制+全员浮动工资制”改革试点。
开展基层卫生单位特色专科评审工作,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差异化发展,发展基层急诊、中医药服务、社区康复、慢病、老年病、医养结合等特色服务项目,重点培育“一院一品”。争取2016年有20%的基层卫生单位通过特色专科市级评审。
加快HIS、LIS、PACS、心电检查、移动随访、签约服务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高工作效率。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影像、心电、检验等方面的远程诊断中心,诊断中心设在县级及以上医院龙头科室,实时传输图片和数据,实时传送专家诊断报告,缓解基层诊断人员和诊断能力不足问题。通过远程会诊,使影像诊断、检验结果分析等诊治水平逐步同质化。全市建立医学检验、影像会诊等中心的县(市、区)达到6个以上,力争于2017年基本完成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全面共享。
按照《金华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拉开医保补偿差距,加快提高参保人员在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费用的报销水平,合理拉开乡镇、县及县外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引导群众优先利用基层卫生资源。2016年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人次(含乡镇范围的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就诊人次)占比维持在65%左右。
落实市、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对口支援工作,建立起扎实有效的结对帮扶关系。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县级以上医院建立联合病房、联合门诊,推进县级医疗资源下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下沉覆盖率要求达到50%以上。
在义乌市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争取通过政府对基层卫生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含修缮)、设备投入(含信息化建设)、人员培养和培训经费、人员经费(含基本工资、当地同类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的单位缴费财政补助部分、住房公积金)等实施足额专项补助,对全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部分基本医疗服务试行“标化工作当量”方法,实施政府付费购买,努力争取获得更多的改革红利。
针对行政村和居民人口分布实际情况,按照“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进一步调整设置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已有合理规划但没有完成设置的,要填平补齐。新建的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由村委提供土地或村公共用房。对规划后多余的现有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可通过转为门诊部、诊所的方式予以解决。
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不低于45元,认真落实国家、省规定,新增部分全部用于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监管,认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评估。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到60%。60周岁以上参保老年人体检率65%以上,中小学生、儿童健康体检率达90%。
(一)创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5月1日前完成群众的
满意乡镇卫生院单位自查自评,5月20日前完成县级初审,6月上旬完成市级全面复核,迎接省级抽查。(二)开展“等级乡镇卫生院回头看”。对全市第一轮评审通过的21家甲等卫生院、72家乙等卫生院进行“回头看”,市级对每个县(市、区)抽查1-2家乙等卫生院和20%的甲等卫生院,迎接省级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