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工作目标和计划范文

时间:2022-08-01 0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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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工作目标和计划

篇1

绩效管理对象分两个层面:一是局机关各处室、市地震监测站,二是科级以下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科级)。

二、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绩效管理的目标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职能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目标、创新创优目标和工作满意度目标。

三、方法步骤

(一)处室绩效管理

1.设立指标体系

各处室(站)设立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时,要注意与局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相衔接。设立职能工作、管理工作、创新创优工作和工作满意度4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见附件1)其中:

职能工作目标:为个性指标,一般由重点工作目标、常规工作目标和其他工作目标3个二级指标构成。重点工作目标,主要考评处室承担本局年度重点工作、重点任务,以及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常规工作目标,主要考评处室“三定”规定明确的主要职能(监测站为法人登记中明确的主要职责)以及应当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责任。其他工作目标,主要考评处室承担的本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管理工作目标:为共性指标,一般由依法履职、高效履职、廉洁履职及其他工作等4个二级指标构成。其中依法履职、高效履职、廉洁履职目标,主要考评处室依法履行职责、作风建设、办事效率、遵纪守法等内容。

创新创优目标:为共性指标,由创新创优成果体现、工作适时改进2个二级指标构成。主要考评各处室创新创优成果及推广、未完成工作项目的整改落实等情况。

工作满意度目标:为共性指标,由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2个二级指标构成。其中内部评议,由领导班子评价和处室(站)相互评价两个层次;外部评议,由省地震局职能处室和市(区)地震局评价两个层次。

处室绩效管理各项指标的权重由各处室(站)确立。

2.确定目标计划

3月29日前,制定目标计划书,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其中:职能工作目标计划,由各处室根据局2013年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任务书和2013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要点和各处室(站)确定的重点工作、处室职能、社会责任、工作任务,梳理本处室(站)承担的重点工作目标和常规工作目标,并按季进行细化分解,确定相应权重,报分管局长审定后确定。4月3日前经分管局长审定,4月10日前公布;管理工作目标计划,由局统一制定。创新创优目标计划,由处室自主申报。工作满意度评价由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

3.绩效评估

(1)职能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目标、创新创优目标评估

职能工作目标实行每季度评估,管理工作目标和创新创优目标实行年底一次性评估。

(2)工作满意度测评

工作满意度测评可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征集省局职能处室、局机关人员以及市(区)地震局等对被评估处室效能建设的评价,测评由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统一进行。

4.总分计算及等次确定

(1)总分计算

处室绩效总得分=职能工作总得分×相应权重+管理工作得分×相应权重+创新创优得分×相应权重+工作满意度得分×相应权重

职能工作总得分=一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二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三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四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

(2)等次确定

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达标和诫勉4个等次,相应分值段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达标:70分以上;诫勉:70分以下。其中:优秀处室(站)设定为1-2个。凡发生处室人员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等情况的,当年度处室绩效评估结果降低一个等次。

(二)个人绩效管理

1.设立指标体系

个人绩效管理,设立工作考核目标、内部管理目标、工作满意度目标3个一级指标。其中:工作考核目标,为个性指标,主要考评个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内部管理目标,为共性指标,主要考评个人遵守学习制度、工作纪律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工作满意度目标为共性指标,主要为局内部对被评估人的评价。(见附件2)

2.确定目标计划

3月29日前,制定目标计划书,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其中:工作考核目标计划,由个人根据处室分工,将任务按季分解后申报,4月4日前经分管局长审定,4月10日前公布;内部管理目标计划,由办公室结合内部管理制度制定。

3.绩效评估

工作考核目标按季评估。内部管理目标由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做好相关记录,年底一次性考评打分。工作满意度目标,分为领导班子评价、中层干部评价和一般工作人员评价3个层面,年底组织测评。

4.总分计算及等次确定

个人绩效总分=工作考核目标总得分×相应权重+内部管理目标得分×相应权重+工作满意度得分×相应权重

工作考核目标总得分=一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二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三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四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

工作满意度得分=领导班子评价平均分×40%+中层干部评价平均分×30%+一般工作人员评价平均分×30%

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达标和诫勉4个等次,相应分值段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达标:70分以上;诫勉:70分以下。其中:优秀个人设定为1-2个。凡个人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或2次以上(含2次)不服从组织安排等情况的,当年度个人绩效评估结果降为诫勉等次。(附件3)

四、结果运用

局加强对处室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把评估结果作为职务晋升、后备干部培养和事业人员绩效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估确定为“优秀”的处室(站),年度考核优先考虑安排优秀等次名额。同时被确定为“诫勉”的处室和个人,应向党组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五、几点要求

篇2

第二条岗位责任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在编的科级职位(含)以下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在局机关混岗的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制定岗位目标的依据

1.区委、区政府对我局所确定的工作职责及任务;

2.商务部、省外经贸厅、市外经贸局下达或委托办理的重要工作任务;

3.上级临时布置的重要工作;

4.局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5.履行局和各科室职能所确定的日常工作任务。

第四条制定岗位目标的程序

1.每年初办公室将上述目标依据中第1、2、4款的任务,根据各科室工作职能进行细化分解,发各科室研究讨论。

2.各科室将意见反馈至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汇总并逐项修订后,将细化目标分送各科室分管局长审核,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3.办公室按照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的意见对工作目标再次进行修订,并正式下发各科室执行。

4.属第3款的工作任务,由办公室根据各科室的职能进行细化分解,直接发各科室执行。

5.各科室对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量化,逐一落实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人。

6.工作目标凡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应由牵头科室负责细化并协调落实。

第五条岗位目标的责任

1.股长(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股长(副主任)对本科室岗位目标完成情况负总责;副股长(副主任)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岗位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机关工作人员对其岗位职责范围内工作目标负直接责任。

2.科室领导在完成岗位目标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1)根据本科室职能和领导交办的工作,对办公室初步细化目标组织研究讨论,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2)根据科室领导的分工、科室人员的岗位职责,将科室工作目标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负责人、责任人;

(3)定期召集会议,了解掌握本科室完成岗位目标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组织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4)及时主动帮助科室人员分析影响岗位目标完成进度和质量的原因,提出拟采取的措施;

(5)对科室岗位目标涉及其他科室的,主动进行沟通与协调;

(6)每月对本科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年中、年末对本科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工作总结报送局办公室。

3.科室工作人员应承担以下责任:

(1)自觉接受岗位职责内的工作目标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2)努力学习掌握完成岗位目标所需的知识、技能;

(3)按照局、科室的岗位目标进度要求,制订本岗位目标进度计划;

(4)主动汇报完成岗位目标进度情况和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季末对岗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年中、年末书面报处领导。

第六条岗位责任的督查、考核和奖惩

篇3

二、主要工作行事历

八月份:

与组宣科共同完成《*区校(园)长绩效工资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草案)

九月份:

拟定我区“安徽教育网‘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平台’管理工作”相关制度。

做好对学校工作目标管理督导的前期准备工作。

完成对44中、45中工作目标管理督导工作。

做好我区“安徽教育网‘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市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月份:

完成对部分中学工作目标管理督导工作。

做好我区“安徽教育网‘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市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月份:

完成对部分小学工作目标管理督导工作。

做好我区“安徽教育网‘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市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二月份:

完成对部分小学工作目标管理督导工作;完成对古城小学等八所地处乡镇学校的工作目标管理督导及城乡共同体学校“捆绑”管理机制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做好对区属幼儿园督导工作。

做好我区“安徽教育网‘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市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元月份:

撰写中、小学工作目标管理督导报告和城乡共同体学校“捆绑”管理机制督导评估考核报告。

篇4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

成立双凤开发区社居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管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社居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组负责社居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领导工作,对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定,监督考核程序,协调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考核对象

开发区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全体社居委干部。

四、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社居委党建、社会事务、计划生育、综治、物业监管、安全生产等工作以及围绕开发区中心任务布置给社居委的重点工作。

五、考核方式

社居目标管理考核实行按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的方式。

1、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主要考核基础性的计划生育、综治、、物业监管、安全生产工作和围绕开发区中心任务布置的重点工作。考核实行540分制,基础性工作440分(其中计划生育工作240分、综治工作56分、工作64分、物业监管工作48分、安全生产32分,均参照年度考核该项工作分值的80%计算),重点工作100分(围绕开发区中心任务由考核领导组确定各社居委重点工作,指定相关具体部门拟定考核细则并派发)。

每季度结束,汇总考核结果并提交考核领导组审定,基础性工作由各部门自行考核,重点工作由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进行考核。

2、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分值1000分,主要考核党建工作、社会事务工作、物业监管工作、综治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等,其中党建工作100分、应急及宣传工作20分、社会事务工作280分、重点工作50分、物业监管工作60分(按季度考核分值加权平均计入年终考核)、综治工作150分(按季度考核分值加权平均计入年终考核)、计划生育工作300分(按季度考核分值加权平均计入年终考核)、安全生产工作40分(按季度考核分值加权平均计入年终考核),加分事项另计。

年终考核,根据考核领导组的安排,各部门结合考核细则和给定分值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至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考核领导组审定。

注:年终考核加减分事项说明

加分:因工作出色,获得上级表彰奖励和荣誉的,可以加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在年终考核中可加50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可加30分,获得县级奖励的可加10分。均需为集体荣誉并辅以文件、奖牌、证书等证明材料。

减分:发生对开发区造成严重影响的不良事件,年终考核中给予扣除50分处罚,并不得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具体由相关部门提出,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一票否决事项:

对计划生育工作、综治工作、工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作被“一票否决”的社居委,直接定为不合格,并按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对社居委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六、考核结果运用

1、季度考核

社居干部绩效工资与季度考核挂钩,由财税局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进行发放,社居委考核第一名的,社居干部绩效工资上浮30%;社居委考核最后一名的,社居干部绩效工资下调30%。社居委连续2个季度考核最后一名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3个季度考核最后一名的,报请区两委研究,给予社居委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季度考核突出绩效奖惩,各社居委需加强对社居干部的考核,将绩效工资发放与个人实绩相结合,每季度确定奖惩明细表报财税局和社管局认可后发放。

2、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总分在800分及以上的,考核第一名给予优秀等次,考核第二名给予良好等次,总分在8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

考核结果与社居委干部年终奖金挂钩,奖金基数为5000元/人,社居委年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发放社居干部全额年终奖金;社居委考核为良好等次的,发放社居干部年终奖金基数的80%;社居委考核为合格等次的,发放社居干部年终奖金基数的60%;社居委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社居委干部年终奖金不予以发放,并对社居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社居委连续两年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建议区两委对社居委主要负责人降职使用。

七、相关要求

1、社管局作为社居委的主管部门和考核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保证考核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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