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论文范文

时间:2022-09-22 22: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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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论文

篇1

二、目前涉农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涉农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涉及面广且繁杂,拨付渠道多,参与管理部门多,在管理上又未能形成一整套比较科学、完善的制度。资金的投入、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使资金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了使用效益。

(一)资金安排缺乏全局统筹协调,有限的资金不能形成合力

目前,我县对涉农项目资金实行分块管理,主管部门之间沟通不足,整体协调不够,使资金分配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相当程度的重复和交叉,导致一些项目多头申报,重复拨款;另外,还造成资金分散使用,不能形成合力。

(二)项目审批不科学,造成资金安排不合理有的农业部门、企业申报的项目所需资金数额都是非常巨大的,即使是当年全县财政全部用于支农还远远不够,但其中不合理成份所占比重也是很高的,加上主管部门在组织评审中,存在着较普遍的走过场现象,致使一些项目立项草率,缺乏科学性和效益性。一些企业还受利益驱使,积极跑项目,争资金,更使项目立项中出现“人情项目”,个别项目重复立项,造成资金安排不合理。

(三)资金使用监督不力

县有关职能部门对涉农项目资金缺乏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跟踪监督,致使支农资金被移用、截留,使用效益不佳,有些项目效益明显不好,照样通过验收,补助资金一分不少。

(四)资金拨付过慢,影响使用效率

资金在每个环节都需要时间流转,影响了资金的时效性,而县财政在资金安排时间上又较晚,一般都在四、五月份下达文件,往往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时,都已是下半年,甚至是第二年,这就影响了相关工程项目建设进度,降低了涉农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也增加了资金管理难度。

三、规范财政涉农项目管理机制的建议

(一)完善农业项目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财政涉农项目管理机制

第一,健全制度,理顺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在深化体制改革中,要逐步理顺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解决宏观经济管理、资金管理、行业管理等部门之间职责权限和范围划分不清,管理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重新配置资源,实现职责到位,从根本上杜绝政府各有关管理部门既是项目的管理者,又是项目的实施者、监督者,但同时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合作,避免出•工作研究现一些项目资金未见业务部门验收手续,财政便一步拨付到位。这样业务部门对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便沦为空谈,甚至于项目建设资料都不能完善。第二,合理安排,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机制。企业实施的涉农项目,其资金应由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审定,避免多头申报,重复拨款。要明确各部门在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分工,做到权责分明,责任到人。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实现全县一盘棋,县政府要在不断完善全县城乡发展规划的同时,科学、合理地编制好涉农项目建设规划。每年财政安排涉农资金要以规划为依据,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减少盲目性,增强科学性,提高实效性,做到上年底报计划,当年初下指标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农业建设项目的财政支持,要避免资金分散,避免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各自为政,自行建设,重复投资。在项目审定的基础上,相对集中投入,分年分批实施,支持一个落实一个,生效一个。

篇2

工程项目中,使用成本最低的资金是客户的付款,应收款的及时回收和使用可减少公司的垫付资金,降低经营风险和资金成本,使项目更好更快地发展。海外工程合同金额大,实际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滞后,特别是项目后期,客户会以各种理由拖延工程结算,使尾款的回收难度加大;某些客户因经营不善财务状况恶化无力支付工程款;项目公司的内控管理缺陷导致应收款无法及时回收;发票、验收单等没有及时提交给客户;在催款过程中,没有催款信函、备忘录、邮件等证据,采取法律诉讼时缺乏相应的证据;个别项目管理人员担心回收应收款影响客户关系和市场开发,不愿去积极追收等。

2.外汇及汇率管理

海外工程一般以外币或美元作为合同结算金额,合同款需汇入项目所在地银行账户,由于外汇管制,不少项目的利润无法汇出境外,境外采购的物资款也无法顺利支付。海外项目往往涉及多种货币对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等进行计量和记录,加上“收支两条线”的限制,这同时伴随着大量的现金流动、货币兑换、外币折算等,汇率的不利变动就构成了外汇汇率风险。

3.银行账户管理

海外项目银行账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个别项目未经总部批准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以备用金和往来核算;个别项目银行账户没有实现“双签有效”;个别项目在项目结束后没有关闭临时账户;个别项目采购人员携带签好字的空白支票去采购;个别项目长期未对账,会计账目和银行实际存在差异。六、保函管理在海外工程中,客户要求承包企业开出履约保函,保证承包人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承包工程。海外项目保函风险主要有:因违约导致开出的保函被没收;项目结束,保函未及时释放;某些海外工程项目,客户要求提供开口保函,开口保函的到期日期不确定,风险远远大于闭口保函。

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的建议

1.坚持和完善资金预算管理

建立预算编制、审批、监督、考核的体系,根据施工计划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年度资金预算及月度资金预算;资金预算编制要逐级编报,逐级审核,统一管理;批准后的预算,各部门及境外机构应严格执行,各项资金支出必须控制在批复的预算之内,尽量避免预算外资金申请;加强财务人员与项目执行人员的沟通,及时发现资金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资金预算不仅仅只是项目部范围,而是要扩大到整个项目各个成本单元,特别是工程作业队;建立资金预算分析制度,每月初对上月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实际与预算的偏差,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或建议,将隐患、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2.加强货币资金安全管理

在法律法规和客观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海外项目应尽可能运用金融工具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结算;为确保现金使用和存放的安全,海外项目应根据日常零星开支估计所需要的现金使用量,确定库存现金限额,报国内总部审批,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出纳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海外项目应配备专用保险柜,由出纳负责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放置保险柜的办公室应当具备完善的防盗和安全监控设施;每日终了,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存数额进行核对,每日登记现金盘点情况;在外出取款时要两人以上同行,外出取款前要做好保密和安全措施;严禁采购人员携带大量现金外出采购;通过现金发放现场雇员工资要提前做好安保工作,在指定的安全区域不定期发放,条件允许采用分包商或专门的发放公司发放;资金运输过程要采取安保措施,尽量减少运输环节和距离,争取采用邮政或银行电汇等方式,降低路途风险。

3.应收款回收风险防范

海外项目应通过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收账,对应收账款进行全过程管理。投标前,海外项目应联合总部法律、市场等部门做客户资信调查,分析评估客户资信风险;在合同中加入保护条款,对于延期付款应有延付期限、利率及利息计算等规定,明确违约责任;财务人员催促现场技术人员及时反馈结算支持文件,开具发票提交客户;注重日常证据的收集、整理和保存;明确应收款清收责任,建立相应考核机制;总部应建立应收款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定期公布海外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并敦促相关责任人落实;当结合财务分析发现客户有恶意欠款嫌疑且期限较长时,就要果断采取法律手段;应收款纠纷发生后,注重调解或和解优先,充分利用外部法律资源,妥善、低成本、高效地解决纠纷。

4.外汇管制规避和汇率风险防范

工程开工前,根据所在国的外汇管制规定进行筹划,确保利润及时汇出境外。通过转移定价、支付技术服务费等途径,将富余资金及时汇出境外。将资金集中存放在信誉好的外资银行,在政策允许时,规定以母公司集中管理的主账户为项目收款账户,尽量通过境外离岸银行收取工程款。要观察外汇市场的行情变化,分析影响汇率变动的各种因素,在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汇率变动的影响,在合同价款、币种、付款进度方式等争取对我方有利的条款,签署以美元等硬通货为币种的合同;尽量少留当地币,把当地币兑换成美元等硬通货,可以尝试应收款买断的保理业务或福费廷业务,降低汇率风险;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外汇汇率风险的保险,当发生汇率损失时可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的补偿,使企业相对减少由于汇率变动造成的损失。

5.控制银行账户风险

海外项目在当地开立银行账户,必须报总部审批;严控在境外银行开设账户数量;项目经理和财务总监在资金支付时必须双签有效;银行临时账户在项目结束后及时关闭;供应商付款采用银行支票方式,严禁使用空白支票;按月与银行对账,定期解决未达账项;加强内控监管,总部应对海外项目银行账户及资金收付实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海外项目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核对。

篇3

一、国拨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县级报账制的资金有扶贫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国债专项资金。这一资金管理制度的实行,克服了过去资金运行中转环节过多,资金到位迟缓,部门、乡镇截流挪用等诸多弊端,保证了资金的专款专用,解决了资金使用效益低的问题。同时,也明确了项目主管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使资金、物资、账务既分离又统一,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作。我们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这种管理模式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报销单据不合规,甚至是虚假的。如有的乡镇财政所直接以拨款单作为报账依据,形成以拨代支;部分设施购货发票不真实,从不同单位购置的不同货物,却是连续编号的税务发票。

二是有的项目资金使用无预算,也有的主管部门与承建单位没有签定合同。项目实施实际需要多少钱,工程质量如何保证,没有一个合法合规的说法。

三是没有建立起与报账制相互配套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办法。致使会计核算五花八门,也有的县市财政部门对建设单位报来的原始凭证审核签章后退回项目单位入账,只留下凭证复印件记载财政账目。

四是对形成资产的资本性支出和未形成资产的费用性支出未予分别核算、分别管理。

五是实行县级报账制的范围较窄,没有扩大到所有的国拨项目资金。就是实行县级报账制的项目,不少县(市)也未将自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纳入报账制管理。村民自带工具出工劳动,得不到相应的报酬,建设资金被吃喝,甚至被少数人贪污,造成干群关系较为紧张。

六是项目建设的后续管理未跟上,对资产的形成、管护、处置和费用性支出的核销,缺少必要的程序,项目完工对形成的资产也未办理移交手续。致使部分国拨专项资金没能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影响了资金效果的正常发挥。

二、完善国拨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县级报账制的范围。建议在现有扶贫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基础上,将所有的国拨项目资金都纳入到报账制范围,并将群众自筹资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也纳入到县级报账制范围,以充分反映出项目资金的全貌。

(二)择优选好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的选择上,对能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一律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对实行公开招标的承包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标底进行测算,择优选定施工单位。选定的施工单位必须有法律效力的承包合同和工程预决算。对不宜实行公开招标承包的工程,应由施工单位编报较为详细的资金预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聘请有关专家严格把关,并将项目资金预算以合同的形式明确下来,对如何保证工程质量等条件,也要在合同的有关条款中予以注明。

(三)严格项目资金的报账程序。(1)实行公开招标的承包工程,在报账时,必须提供合格的工程支出原始凭证,承包合同副本,工程(全程或阶段)验收单及工程结算单和工程款税务发票等。实行公开招标的承包工程,可以按工程进度进行阶段性报账,也可以按工程竣工后一次性报账。县市财政部门办理工程结算,并留足5-10%的承包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未出现质量问题,再将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如数拨给承包单位或承包人。(2)未实行承包的工程,可实行阶段性报账。阶段性报账时须提供合格的工程支出原始凭证、施工现场记录、阶段性工程验收单;工程完成后报账时需增加工程概预算、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工程竣工图、工程决算及工程验收总结等。报账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工程行政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签字,并填制“报账清单”经县市项目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县财政部门审批报账。为防止单位报假账,财政部门应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做好报账后项目资金的追踪问效工作,并采取与原设计要求对比,项目进度与报账是否同步等方法验证其报账票据的真伪,确保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对于有明确受益村的项目,其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报账单位为该受益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受益村的,由乡镇组织施工,乡镇人民政府的财经办,按照报账制程序和要求,负责向县财政部门报账,以杜绝以拨代支现象的发生。

(四)规范县级财政报账制的会计核算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报账制管理,根据企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借用财政部门精通会计知识的优势,从项目资金的筹集、报账、拨款到项目资本性支出归集等项目的日常核算,交由县级财政部门办理。项目建设单位只就自筹资金的收缴,项目资金的付出以及向财政部门报账回补资金进行简单的核算。并实行一项一结制度,某项目完工,应及时将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登记的会计核算账目,与项目计划、预决算报告、项目验收单等资料归集在一起,以方便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检查。根据上述思路,对负责报账制的财政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的会计核算设计如下:

1.县级财政负责报账股室的账务处理:

(1)收到项目建设单位交来自筹资金,开列收据,并将款项存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专户时:借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贷记“自筹资金——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

(2)收到本局预算拨入专项项目资金,存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专户时:借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贷记“拨入专项资金——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

(3)收到本局预算拨来本级项目配套资金,存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专户时:借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贷记“配套资金——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

(4)预付工程款时:借记“预付工程款——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贷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

(5)项目建设单位或承包工程的单位(承包人)报账时:借记“在建工程支出——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费用性支出”账户(未形成资产的支出如培训费等),贷记“预付工程款——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报账回补资金大于预付工程款部分)。

(6)农民投工投劳的报账程序。村民参与劳动施工的,应凭农民签名的出工量和工时报酬报账单报账。为避免虚假成分,在工程完工经有关部门检查后,要将签名报账单复印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7)工程竣工A:凭工程预决算报告、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签署的验收单和有关报账的原始凭证,借记“在建工程支出”账户、“费用性支出”账户(未形成资产支出如培训等),贷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B:将项目的群众自筹、拨入专项资金和县市配套资金与工程结算支出、费用性支出对转。对于未形成资产的费用性支出,经审核无误后予以核销。对于形成资产部分,按其归集的价值,由县级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记入固定资产,并按照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加管护。其会计分录为:借记“群众自筹——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配套资金——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拨入专项资金——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贷记“费用性支出”账户(未形成资产的支出如培训费等)、“在建工程支出——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

群众自筹资金、县市配套资金和国拨项目资金,与该项目的在建工程支出、费用性支出相抵后的正数为项目资金结余,记入“项目资金结余——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的贷方。将项目结余资金返还给项目建设单位时,借记“项目资金结余——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贷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收支相抵后的负数为项目缺口资金,应对照项目预算查找原因,对确属正常超支,应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缺口资金,向本村村民张榜公布,待缺口资金集齐后,缴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借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贷记“项目资金结余”账户。

2.项目建设单位的账务处理:

以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账务处理为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1)收到群众交来自筹资金时:借记“现金”或“农经站存款”账户,贷记“应付款——应付财政部门项目自筹款”账户。

(2)将自筹资金上缴财政部门时:借记“应付款——应付财政部门项目自筹款”账户,贷记“现金”或“农经站存款”账户。

(3)收到县财政部门预付工程款时:借记“农经站存款”账户,贷记“应付款——收到项目款”账户。

(4)项目支出时:借记“应付款——付出项目款”账户,贷记“现金”或“农经站存款”账户。

(5)收到报账回补资金时:借记“农经站存款”账户,贷记“应付款——收到项目款”账户。

(6)项目结余资金退回时,借记“农经站存款”账户,贷记“公积金”账户。

篇4

二、是基本支出还是项目支出?

在具体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各级财政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项目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等;各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和卫生监督所负责技术指导工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是项目的实施单位,根据各自分工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中村卫生室承担约40%的工作。不同机构在项目实施中发挥的作用不同,对项目经费核算和管理的要求也应区别开来。对项目管理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项目经费必须作为财政专项补助经费,专账核算,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相关支出必须作为项目支出核算管理。对项目实施单位来说,通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获得的补助收入本质是服务收入,应作为服务收入核算,实施单位发生的相关支出应作为基本支出核算管理。因此,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应实施分单位管理。财政部和卫生部(原)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虽然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补助收入,但是明确规定纳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年度收支结余直接转入业务收支结余;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只能转入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说明无论是实行项目经费拨付制还是报账制,只要实施单位提供了符合质量要求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就应按约定的服务价格拨付项目经费或允许实施单位在获得的服务收入额度内报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而不应按财政专项补助的某些规定限制实施单位“这也不许报、那也不能支”,以保证项目经费及时拨付和报销。值得注意的是,强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的性质和分单位管理,并不意味着可以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冲抵财政应补助的人员经费。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冲抵人员经费是造成地方项目经费配套不到位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基层单位积极性不高、服务缩水,甚至弄虚作假的根源所在。

三、是服务经费还是工作经费?

在实际工作中,项目资金被挪用的主要形式是某些地区按一定比例从项目资金中提取或直接切块安排部分工作经费,用于项目管理机构和技术指导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实施而发生的监督检查、考核奖励、会议培训等相关支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2条明确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13条规定了具体使用范围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第14条规定: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安徽省财政厅、卫生厅(原)《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提出:市、县(区)政府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等工作可适当安排经费予以支持。可见,项目补助经费是服务经费而不是工作经费;同时,工作经费应由地方政府另行安排。工作经费多少为宜,虽然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但是为防止地方政府以种种借口不予安排,建议尽快明确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1%~3%安排工作经费。

四、是直接支付还是授权支付?

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可以实现财政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支付效率。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单从资金划拨的角度来看,国库集中支付的确减少了中间环节,但是从整个资金支付的流程来看,不但没有减少中间环节,反而增加了许多审批环节,同样一笔经费甚至要审批多次才能拨付,大大降低了支付效率。目前有的省份,县区年度第一批补助资金下拨时间在当年4月以后,有的甚至在6月以后,补助资金在县区平均停留时间为5个月。国库集中支付有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直接支付是由财政部门签发支付令,交银行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授权支付是由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授权,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自行签发支付令,交银行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授权支付的效率明显高于直接支付。因此,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尽可能采用授权支付,简化审批流程,减少重复审批和不必要审批,提高项目资金拨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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