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市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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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市场

篇1

深圳地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经济发展上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远远高于国内其它地区。在商业健康保险市场领域,由于深圳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观念与国内其他地区的显著差异,呈现出了极其明显的地区特征。

一、深圳健康保险市场的环境分析

(一)政策环境

深圳市自建市以来,一直把建设现代金融中心城市作为发展方向,保险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都受到了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推出了一系列鼓励保险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特别是2004年12月,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提出了五年建成全国“保险中心城市”,使深圳成为六个中心,即保险机构聚集中心、保险市场辐射中心、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创新中心、保险产品研发中心、保险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保险资金运用中心。同时,深圳市政府借助地理优势,加强深港保险业之间的合作和交流,通过多种措施吸引保险公司在深圳设立保险机构,这些措施包括对新设立的全国性总公司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设立保险机构地区总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等等。除此之外,深圳对吸引优秀保险人才也非常关注,出台很多针对境内外保险人才的优待条件,比如优先解决户口、提高待遇水平、解决家属就业等等。

(二)经济环境

深圳市是我国第一批对外开放城市之一,经济发达程度居全国前列,全年gdp由1979年的1.96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3422.80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达59271元。2004年末深圳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625.39亿元,居民可支配收入达25935.84元,人均消费支出为19960.32元,人均医疗保健类支出1162.32元,远远高于国内其它地区。同时,深圳市私营企业发达,已发展到8.5万家,注册资金1407多亿元,上缴税金额200多亿元,从业人员已近150万人,占全市就业总数的45%以上,这就给团体健康保险市场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社会环境

深圳地区居民的消费观念比较超前,由于收入水平和整体素质比较高,因此健康投入意识强,对健康产品、健康服务需求特别强烈,摆脱了“看病靠政府,报销找单位”的原有传统观念,而向“看病靠保险”的消费观念转变。从深圳地区的城市文化氛围看,深圳属于移民城市,年轻人很多,拥有兼容并蓄的多元化移民文化,同时,毗邻香港的地理位置也增加了深圳的国际化氛围。深圳的社会医疗保障情况发展滞后,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目前深圳常年平均人口已达到1200万人,其中能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口总数为231万人,仅占人口总数的19.25%。职工家属、部分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中小学生等均不能充分享受基本社会医疗保障。

二、深圳健康保险市场状况

2004年深圳市人均保费约150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5倍,保险深度2.75%,居全国首位。但健康保险覆盖面低,据深圳保监局2004年度对全市保费收入的统计显示,商业健康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只占深圳人口的3%,提供的医疗费用支出只占全部医疗费用支出的6%,而这两个数字在美国分别为60%和50%以上,在法国有80%以上的家庭拥有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的医疗保障。

(一)市场总体状况

截至2004年底,深圳保险业总资产为2496.98亿元,累计实现保费收入781.71亿元,保费收入增长速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5.5个百分点。深圳地区对健康保险的需求非常旺盛,呈现出按照收入水平划分的层次化需求结构,2004年实现健康险保费收入2.16亿元,企业和居民的购买能力很强,对健康险产品的选择和服务要求也比较高。

由于深圳的保险市场相对比较成熟,竞争也比较激烈,费率水平相对于国内其他地区较低。一些团体客户往往从自身需要出发,提出极为苛刻的条件,不断压缩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在各家经营主体的竞争方式上,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价格竞争,尚不能通过服务和产品优势取得竞争优势。

(二)市场经营主体

截止2004年底,深圳市场上共有保险法人机构6家,保险分支机构270家,外资保险机构代表处8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74家,保险兼业机构2515家,从业人员约19400人。深圳市场上的主要寿险公司都开办了健康保险,主要包括平安、中国人寿、太平洋、友邦等公司。自2003年1月修订的《保险法》开始实施以来,财产险公司也可以经营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深圳市场上经营健康保险的市场主体日益增多。2005年11月,国内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人保健康深圳分公司开业,推出了“健康保障 健康管理”的创新理念,为深圳地区的健康保险市场增添了新的活力。

(三)市场上主要的健康险产品

深圳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只有人保健康、平安、国寿等少数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拥有以主险形式的住院费用和住院补贴个险产品,一般都对这些主险辅之附加型的住院类、手术类和意外医疗类产品。其他一些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产品大多属于附加型产品。相对来说,团体健康保险产品类型比较灵活,目前主要有团体门急诊费用医疗保险,团体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团体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和团体疾病医疗保险、女性和生育健康保险等。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或第三方管理这些险种虽然较多公司已经开发,但实际操作中只是处于起步阶段,还不是市场中的主要产品。

三、深圳健康保险市场的特征

(一)客户需求旺盛,对服务要求较高

深圳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居全国前列,对个人健康状况的问题更为关注。通过对一些居民的访谈,发现他们对健康保险的需求非常旺盛,特别是高端客户,希望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深圳是一个非常年轻的城市,大多数居民对待工作的态度不是追求稳定,而是追求工作的挑战性,造成他们换工作的频率也较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他们的保险意识,特别是商业健康保险的购买意识。同样,由于深圳的商业氛围,人们拥有成熟的经济头脑和理财观念,愿意投资买健康保险,特别对储金型产品感兴趣。深圳发达的服务业使得客户对服务的要求较高,这就要求保险公司能够提供丰富的服务内容和优良的服务品质,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和满意度。

(二)外来劳务工形成了巨大市场空间

深圳有500多万外来劳务工,这些劳务人员缺少基本的医疗保障,合作医疗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劳务工就医难”在“移民之城”深圳表现非常突出,也最为典型。这个市场特点对于深圳的健康保险经营主体来说,既是机会也是很大的挑战。外来劳务工具有流动性大、收入低的特点,如何针对这一特殊市场设计出健康保障方案,对于取得深圳政府支持、占领深圳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三)市区医疗网络比较成熟,有利于搭建健康管理服务网络

作为新兴城市,深圳市的社区规划非常完善,整个城市可以按照社区组织各种各样的活动。深圳市卫生局利用这一优势,根据地理位置划分医院辖区,由各医院在所属辖区内建立了若干“社康中心”,负责社区内居民的医疗和卫生保健。截止到目前,深圳市拥有卫生医疗机构856家,其中医院87家(不合妇幼保健院),卫生机构拥有床位15069张,全市有卫生技术人员2.29万人,建立健全了市、区、镇及社区级的疾控中心、健康服务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市、区及较大型医院医疗急救中心或医疗急救组织。”这一特点非常有利于保险公司搭建健康管理服务网络,搜集客户信息,最大限度地贴近客户。

(四)地区发展不均衡,关内关外市场差异较大

由于特区设置的历史原因,深圳地区被划分为关内和关外两个地区,关内包括罗湖、福田、盐田、南山四个区,关外有龙岗和宝安两个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规划定位的不同,各地区的发展不均衡,关内关外的健康保险市场区别较大。关内市场比较类似于内地发达城市的市场,而关外的小型民营企业很多,这些小型团体客户对服务和保障拥有与关内客户不同的要求,比如更倾向于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的层次性更突出等等。同时,由于关外地区本地人较多,大多讲客家话,性格、风俗习惯上都具有明显的客家人特征,因此,在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过程中,需要结合客户的购买偏好进行策略研究。

四、深圳健康保险市场的营销策略建议

(一)营销渠道

综合深圳地区的特点,健康保险的营销渠道除了传统的渠道类型以外,应大胆进行渠道创新,重点关注一些新型渠道。首先,要重点发展门店销售渠道。健康险业务具有理赔次数频繁、单笔业务金额较小等特点,而深圳地区的社区医疗、社区管理、社区文化活动等发展比较成熟,居民对服务的要求比较高,因此,门店销售渠道比较能够适应深圳地区健康险的特点,使渠道触角往纵深发展。其次,要重视职团开拓渠道模式。深圳市的企业比较密集,针对这些大型客户,通过开展职团开拓,能够充分开发团体客户的资源,拓展个险市场。第三,要探索延伸渠道模式。针对劳务工市场,保险公司可以积极与政府合作,推进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参照“深圳市工伤意外补充保险”的销售模式,与社保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利用社保网点等代办外来劳务工医疗保险。

(二)产品设计

根据深圳健康保险市场的需求特色,保险公司一方面要注重针对高端客户的产品设计和开发,包括社保补充型、老年护理型、收入损失补贴类和保障类产品等。另一方面,要针对特定客户群开发与之相对应的产品。比如针对建筑业客户开发建工类产品,针对关外小型民营企业开发不同保障层次的医疗费用补贴保险等。

(三)服务策略

服务是实现产品差异化的关键途径,同时也是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根据深圳市民需求的现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合作,建设以医院、社康中心为网点的服务网络,不断丰富服务内容,为客户提供预约专家、陪同检查、慢性病管理、健康体检、住院预约等服务项目。在服务品质上,要建设客户关系管理系统,通过服务绩效监督考核制度、客户投诉制度、服务过程跟踪制度等一系列控制手段提高服务质量。

(四)促销方式

健康保险在深圳地区的发展潜力巨大,有很多领域还处于空白状态,因此,通过有效的促销方式可以快速占领市场,形成先人优势。在促销方式选择上,保险公司可以针对深圳市居民重视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的特点,采取“买产品、送服务”、“产品服务优惠套餐”等方式拓展市场,既达到产品销售的目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服务增强客户对新型健康管理内容的体验,为进一步开拓市场打好基础。

(五)价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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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云南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概况与成效

(一)健康险保持较好发展势头,初步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

2005~2011年,全省健康险保费收入逐年上升,累计达73.25亿元,年均增长20.45%,增速高出全国5.9个百分点。2011年,全省健康险保费收入规模15.98亿元,是2005年的3.09倍,产品上百款,涵盖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四大类。保险金额达3857.03亿元,是2005年的2.82倍。健康保费收入占人身险业务的比重在10%~13%之间,2011年为12.11%,较2005年上升2.17个百分点;在全国健康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不断上升,2011年为2.31%,较2005年上升0.46个百分点。

图1 2005~2011年保费收入发展图

2005至2011年期,健康险保费收入结构整体较为平衡,团体业务业务发展略高于个人健康险。2011年健康险个人业务保费收入6.75亿元,占总健康险保费收入的42.23%。

图2 2005~2011年保费结构发展图(按团体、个人业务划分)

(二)赔付支出增长较快,有效发挥经济补偿作用

2005~2011年全省健康险累计共赔款支出41.51亿元,平均增速20.64%。2011年赔款支出8.89亿元,同比增长6.20%,是2005年的2.70倍。按险种分,2005至2011年期间医疗保险赔付支出比重持续上升,与保费收入发展趋势相匹配。2011年医疗保险共发生赔款支出5.89亿元,同比增长34.87%,占健康险总赔付的85.47%;疾病保险占健康险总赔付的5.69%;失能保险与护理保险占比不到1%。按承保期限分,短期健康险业务赔款支出在2007年以后保持较大幅度增长,2011年共发生7.60亿元的赔款支出,同比增长9.22%;2011年长期健康险业务中死伤医疗给付0.60亿元,满期给付1.75亿元,一年期以上业务支出额比重占总支出的23.76%。

(三)经营主体不断增加,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2005年,有人保股份、平安财险、天安、华安4家产险公司和国寿股份、太保寿险、平安寿险、新华寿险、泰康寿险和人保健康6家寿险公司开展健康险业务,产、寿险公司市场占比为1.1:98.9;截至2011年,健康险市场经营主体由10家扩展到28家公司,其中产险公司15家、寿险公司13家,产、寿险公司市场占比为13:87,寿险公司下降了12个百分点。

从市场格局看,人保健康作为省内唯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经营优势明显,2011年该公司健康险保费收入达5.98亿元,市场占比43.5%;国寿股份保费收入2.25亿元,同比增长5.11%,市场占比16.20%;平安寿险保费收入1.61亿元,同比增长14.59%,市场占比11.60%;泰康寿险实现保费收入1.04亿元,同比增长10.46%,市场占比7.49%;其他公司保费收入均未过亿。

(四)经营效益状况有所改善,初步实现扭亏为盈

2005年至2011年云南省健康险市场累积亏损3.82亿元,其中2007年、2009年亏损较为严重,但从趋势上看,近年逐步降低亏损并开始盈利(图3)。2011年全国健康险市场亏损11.83亿元,云南省健康险市场实现盈利0.46亿元,其中寿险公司盈利0.43亿元;产险公司盈利0.03亿元。按经营公司分,健康险业务实现承保盈利的公司有16家,分别为:人保健康0.60亿元,泰康寿险、国寿股份、大地财险、太保寿险、平安财险5家公司盈利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人保寿险、国寿存续、华泰、永安、天安、都邦、太平保险、华安、华夏9家公司共盈利223万元。亏损的健康险公司有12家,分别为:平安寿险、新华保险、平安养老3家公司亏损额在8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人保股份、阳光人寿、太平人寿、太保财险、生命人寿、中银保险、渤海财险、阳光财险、永诚财险9家公司共亏损590万元。

图3 2005~2011年健康险承保利润

(五)积极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对基本医疗险形成补充

“十一五”期间,云南保险业抓住新医改创造的契机,发挥自身产品和服务的优势,找准与政府社会管理的结合点,深层次参与政府“民生工程”,成为云南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以人保健康云南分公司为例,2007至2011年该公司共承保政府委托的社保补充业务项目数122个,业务覆盖云南省16个州市的105个县(市、区),服务人口约2800万,风险保额约21910亿元,累计保费收入逾15亿元,累计赔付支出14.3亿元,赔付人次约10多万人次,人均医疗费用赔付近1万元。同时,各保险公司也在积极开拓社保补充业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云南保险业发挥行业优势,积极开展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的社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服务领域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公务员、新农合、民政救助群体补充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达到医改的目标。2006年初,云南保险业开始承办红河州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截止到2011年11月底,在全省除玉溪以外的15个州市全面开展该项工作,参保率达100%,“十一五”期间累计为1200万城镇职工提供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每位参保人员缴费100~200元,可实现“基本+补充”13~28万元的大病风险保障,达到了医改的目标。

2.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率显著提升,提供优质保障与服务。自2009年在楚雄州进行试点至2010年在昆明市和红河州推广,总体参保率约50%,为约90万城镇居民提供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每位参保人员缴费30~50元,可实现“基本+补充”5~7.8万元的大病风险保障,2010年累计赔付3200万元。随着《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的出台,云南保险业已经与昆明市、楚雄州、红河州、大理州、德宏州、曲靖市、丽江市、保山市等7个州市合作了开展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服务人群达200万余人。

3.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迅速,保障水平较高。2009年全省首先在红河州个旧市大屯镇开展了试点工作,参保人数0.8万人,当年赔款36万元。2011年,楚雄州参保率68%,红河州参保率30%,昆明市宜良县参保率40%,为约100万农民群众提供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每位参保人员缴费20~30元,可实现“基本+补充”6.5~7万元的大病风险保障。

4.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开展晚、起步高,有效分担公务员健康风险。2010年在昆明市三区一市7县、红河州本级、蒙自县和沧源县等14个地方开展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承保人数约15万人,覆盖面近80%。

5.民政大病救助服务广大特困群众,得到参保人员与政府部门的一致认可。为探索保险业参与和服务民政医疗救助保障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2010年云南保险业在昭通市的盐津县和水富县试点开展了两县的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三类特殊困难人群的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服务特困群众4.6万人。这是民政医疗救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在云南省的一次大胆的创新和尝试,为广大困难群众做了一件好事、一件实事。试点一年来,云南保险业在管理及服务水平、理赔流程、理赔手续,理赔时效上的优异表现得到了参保人员和政府部门的一致认可。2011年,昭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民政救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推广到全市。

二、云南省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发展不充分,不适应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需求

从健康险占医疗卫生财政支出的比例来看,2010年云南省健康险保费收入13.43亿元,占医疗卫生财政支出183.7亿元的7.31%,远远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成熟保险市场25%以上的水平。在我国医疗费用不断增加的环境下,医疗费用在GDP中的占比可以突出反应健康险在社会医疗保障中发挥的作用。据估计,到2016年美国医疗费用预计将达到GDP的20%;德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医疗支出占GDP的比重均超过10%。2010年云南省医疗支出仅占GDP的2.54%。显示出云南省商业健康险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无法适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还未完全发挥。

虽然2005年至2011年云南省健康险保费收入在人身险保费中的比重有所上升,但根据国际经验,在成熟的保险市场中健康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比例一般要在30%左右,显然目前云南省健康险在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与这个标准还有很大差距。

(二)产品较单一,缺乏个性色彩

目前为止,占据云南省健康险市场主置的依然是从早年便有的医疗费用报销型、疾病保险特别是重大疾病保险与附加住院补贴等几个产品,失能保险和护理保险等险种的业务扩展一度陷入困境无所进展,特别是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供给不足,无法满足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重的需求。

2005年全省健康险市场上只有医疗保险与疾病保险两个险种,其中医疗保险占市场份额72%,疾病保险占28%;2006年失能收入保险与护理保险业务开始进入市场,但保费收入未能进一步发展,市场结构结构没有发生太大变化。2011年护理保险业务量持续萎缩,只有0.13亿元的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70.97%,总保费收入占比不到1%。

(三)业务范围较窄,对社会医疗保险补充仍存在空白

云南省作为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较高比重,中低收入群体较多,截止到2011年末,除城镇职工补充医疗有77个县市开办健康保险,领先西部地区外,新农合补充与城镇居民医疗补充的健康保险开办县市数量分别为7个和5个,占西部地区比例分别为7.43%与4.67%,均低于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覆盖面较低。虽然全省已初步建立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体系,但是64.8%的农民人口仅有基本的“新农合”保障,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医疗保险网络。农民作为抵御风险能力最为脆弱的群体,基本医疗保障封顶线仍然较低,患大病后不敢就医,不去就医,导致大病致贫、大病返贫的现象仍然存在。而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仅在楚雄、昆明宜良县和红河州个旧市、开远县、蒙自县、弥勒县等12个地方开展,服务人群仅170万,未能有效转移农民的大病风险。

2.参保率总体水平偏低。虽然相关部门颁布了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制度,但是实践中仍存在执行上的困难。除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实现全参保外,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参保率都较低。参保人数是保险费率测算的一个主要因子,参保率过低,一方面影响医改的效果,另一方面不利于降低费率,实现“广覆盖,低保费”的目标,同时按照保险的“大数法则”,如果覆盖面不足,项目经营还将持续亏损,这无疑将严重打击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图4 云南省商业保险承保大病补充全省覆盖面柱状图

(四)保险公司经营专业化程度低,经营成本高

2005年至2011年,虽然有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进入健康险市场,业务量有了显著提升,但经营成本始终居高不下,健康险业务盈利公司历年占比依次为90%、90.9%、47.37%、45.83%、40%、40%、57.14%,近一半公司健康险业务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原因在于,健康险与寿险等其他险种在本质上的不同使其具有更强的不确定性、更加难以控制的风险与道德风险、更加频繁的理赔、更加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特征,在价格竞争激烈的环境下要保证经营效益必须具有相当高的专业化经营水准,而七年来云南省唯一从事专业化经营的人保健康在健康险市场的业务占比不断下降,生存环境压力巨大,不仅会造成市场整体经营成本的提高,还会影响到政策支持在市场的界限与定位模糊不清,从长远看不利于健康险市场的良性发展。

(五)业务比例集中,区域发展较不平衡

2005至2011年期间健康险保费收入分布结构整体上没有太大变化,主要集中在昆明、玉溪、曲靖与红河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

2005至2011年期间,健康险保费收入维持在上亿元的地区只有昆明市,其中2011年保费收入7.73亿元,占全省健康险保费收入的48.37%;其次,保费收入较多的地区有曲靖、玉溪、红河与大理,其中曲靖与红河在2011年均首次实现过亿保费收入,分别为1.40亿元与1.18亿元,其他地区业务发展较为缓慢,迪庆与德宏在2006年开办健康险业务,发展相对落后。

三、国内外经验借鉴

(一)我国健康险制度变迁与探索成果

从全国来看,健康险作为人身险的一个项目,从1982年恢复保险业至今经历了萌芽阶段(1982~1994)、初步发展阶段(1994~1998)、快速发展阶段(1998~2004)和专业化发展(2004至今)四个阶段:在萌芽阶段,健康险不管从供给还是需求都非常有限,产品责任比较简单,保障水平较低,保障范围仅限于局部地区的团体;随后的初步发展阶段,需求与供给都有了提升,产品的保障对象也扩展到个人业务,但核保理赔基本沿用寿险的方法;始于1998的快速发展阶段业务增长迅速,产品数量丰富,社会需求增加,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越来越强的作用,但仍存在风险管控困难等问题;2005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福瑞德健康、昆仑健康四家专业健康险公司顺利开业,健康险发展步入了专业化阶段,专业健康险业务增长速度有所回落,但产品质量相对提高,同时整个市场得到了进一步繁荣,但保险公司的有效供给能力仍显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深入改革,涌现出了“青岛模式”、“湛江模式”等积极探索成果,为商业健康险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其中“湛江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虽然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但其经办模式的探索已成为行业典范,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一是以协议形式界定保险公司与社保经办机构的管理职能、工作定位、服务范围、违约责任;二是建立了统筹城乡医疗改革、覆盖城乡居民职工与公务员、多层次保障的一体化医保体系;三是将缴费拆分为“管理+经营”,大病医疗补助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一定比率提取;四是建立了各级社保部门合署办公的一体化管理模式与具有“咨、征、审、付”一站式服务功能窗口的一体化服务体系;五是建立了规范的信息共享机制,并对资金进行全程监控。

(二)国外经验做法与改革

1.英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英国以公共医疗保障为主导,健康险总支出中私人保险约占16%,有约11.5%的人口拥有私人健康险。英国健康险市场由互助协会与保险公司均分,其中保险公司占到市场份额的70%以上。私人健康险公司保持其竞争力的主要手段是产品创新,因此英国健康险市场有大亮的补充保险计划。

2.德国的商业健康险。德国是欧盟国家中唯一一个私人健康险可以代替社会医疗保险的国家。因此,私人健康险公司提供的产品既包含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产品,又包括可以替代社会医疗保险的重叠性产品。在社会医疗保险与私人保险间选择的基本依据是收入水平,政府根据情况予以规定和施加调整,以确保社会医疗保险的主导地位。

3.美国的奥巴马医改法案。在美国,商业健康保险是保险市场上最重要的保险业务。2012年3月21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奥巴马提出的医改法案。医改规定国民必须购买医疗保险,无法负担者将获资助,连同其他措施,估计未来10年会让华府增加9400亿美元开支,该计划的核心内容分为降低医疗成本、为所有人提供支付得起并能够享有的医疗保障、促进并加强预防保健性的公共医疗三个部分。其强制性措施使美国建立新的保险市场“全美健康保险交换制度”,并建立公共健康保险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竞争。该法案在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上具有一定的作用,但以市场为主导的医疗体系存在市场失控的风险与无法规避的融资性问题。

(三)对云南省商业健康险发展的启示

国内外商业健康险的发展历程对云南省商业健康险的探索完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启示:第一,商业健康保险是医疗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医疗卫生体系应当以政府为主导,不能完全放任市场;第二,目前云南省商业健康险市场专业化程度不高,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空间依然很大,新型产品的开发有非常好的前景;第三,商业健康险不能局限于经济补偿,也不能局限于控制经营风险,必须参与控制健康风险、降低疾病发生率与费用,并提供服务。

四、对促进云南健康险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实现三个转变,突出重点发展领域

在当前形势下,“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健康险工作的重点在于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被动适应外部环境型发展转变为主动寻找契机并与地方政府、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以求得发展;二是从提供医疗费用补偿转变为提供全面健康管理与服务的商业健康险;三是从寿险与财险交织的普通险种转变为具有专业化运营模式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着重发展以下两个领域:

1.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经济水平的提高与生活的日益多样化对社会医疗保险需求的满足是一项严峻的挑战,这就要求保险公司积极拓展业务范围,重点是社会医疗保险补充保险产品的开发与创新以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2.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管理体系建设。随着社会医疗保险保障能力的进一步强化与覆盖的进一步加深,对管理服务体系的要求日益提高,而目前服务经办能力的有限已经开始制约社会医疗保险的进一步深化发展。因此要选择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管理体系的建设,调整资源配置,弥补经办能力的不足。

(二)险企应加大投入,实现专业化经营

商业健康险的发展应以尽快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为根本原则。因此,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并完善专业化经营,采取激励措施加大投入,应当遵循以下三个具体原则。

1.加大服务投入,提高服务质量。商业健康险的核心社会效用与核心竞争力在于提供服务,加强服务体系的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简化理赔流程,降低理赔成本,需要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加强沟通协作,并增加服务投入,包括人力资源投入、硬件设备投入与方案措施投入。

2.注重产品创新,满足多样性需求。实现产品多样性最重要的是完善健康险产品体系。注重专业健康险公司在经营模式、业务领域、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探索的价值,特别是个人业务险种的创新,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疾病、护理、失能收入损失等保险保障和健康管理服务。

3.完善经营理念,防范道德风险。健康险内容多变,条款复杂,需要营销人员具备相当水平的专业化知识,避免逆向选择,降低道德风险,提高保费收入。

4.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行业形象。首先,宣传要以实事求是,诚信为本的原则,杜绝夸大、夸空现象,以免为了增加短期销量破坏行业形象,造成更深的不良影响;其次,宣传方式要为百姓喜闻乐见,植入到当地文化习俗中去,着重突出商业健康保险所具备的社会保障性质以及与社会医疗保障相互补充的作用、目的。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监管机制

新医改明确提出要加强政府支持力度,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防范风险能力、加强监管,促进健康险市场良好发展具体要落实在以下几点:

1.探索建立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的模式,全方位协同保障国民健康安全。医保的全覆盖是新医改政策的原则,随着医疗负担的日趋沉重,政府财政压力不断增大,以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由政府完全支付群众的医疗保险费用是不现实的。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考虑由政府筹资,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社会医疗保障服务,为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更广泛的合作补充创造条件与基础。这种模式对于提高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2.深化统筹城乡医疗改革,降低医疗成本。近年来云南省社会医疗成本不断增加,制度费用居高不下,阻碍了商业健康险与社会医疗保险进一步加深合作。根据云南省现实情形,借鉴“湛江模式”做法,降低医疗成本,深化统筹城乡医疗改革,具体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加强城镇农村统筹,将“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合并交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将“新农合”在全省范围内由州市级统筹;二是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融合进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并根据统计数据模拟预测计算出提取适合云南省的提取比例;三是统一城镇居民职工与农村居民缴费与保障水平,以便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

3.调整并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不建议对团体险采取更大的税收优惠,避免市场资源配置失衡;加大对创新险种与服务的税收优惠,优化健康保险产品结构;对优良创新险种的购买者实施税收扣减,促进其业务拓展;对高收入与低收入群体实行差异化税收减免,维护公平性;以总应纳税所得额为指标界定小规模纳税保险公司,对其实施税收优惠;对专业健康险公司设立一定的税收减免,设置更灵活的监管指标、更低的设立和融资要求等优惠政策。

4.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商业健康险与寿险财险相互交织,且存在独特的经营风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建立对商业健康险进行独立监管的部门与机制,采取扶优限劣,对不同区域、不同风险状况的保险机构区别对待的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以适应商业健康险的发展趋势。加强与卫生、公安、工商、税务、司法部门的联系,从深层次避免市场秩序的混乱。

5.探索行业数据共享机制。医疗结构的诊断结果是健康险理赔的主要依据,探索行业数据共享机制,降低医、患、保三方信息不对称,缓解价格竞争,调整市场结构。具体可由行业协会出面与社保部门相协调,将各家公司健康险赔付数据在行业内共享,以便开发新险种与承保时作为参考研究。同时建立严格的行业自律制度和明确的惩办措施,杜绝不正当竞争。

参考文献

[1]何文炯.社会保险转型与商业保险发展[J].保险研究.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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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国。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比较完全健全的话,其商业保险体系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负影响。但是,德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却并没有因为其社会健康保险的覆盖广度和深度受到限制,相反,仅2006年德国商业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达到266.1亿欧元,占德国商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8%,远远高于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份额(2007年为5.46%),截止2011年6月30日,德国已有46家商业健康险公司,同时全国8.95万人参加了PHI。另一方面,德国商业健康保险的产品也非常丰富,保障范围也比较全面。目前市场上销售情况最好的是长期护理保险、收人保障保险充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综合医疗费用保险和旅行期间健康保险等,业务规模最大的是综合医疗费用保险。

2.英国。英国的NHS体系已覆盖了近99%的国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本来是比较小的,但英国的商业健康险业市场定位非常准确,主要是为高收入人群提供高端医疗服务。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多种健康保险产品,包括商业医疗保险、健康基金计划、牙科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收入损失保险等。目前商业健康险支出约占所有的健康保险支出的16%。

3.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私营健康保险作为其公营健康保障体系的补充,主要是以健康基金等互助组织的形式存在。目前约有1000万澳大利亚居民购买了商业健康险,占总人口的45%左右。商业健康险支出占国民健康费用支出的7%左右,仅次于美国、荷兰等国家。其产品的形式主要是住院保障和附加保障,前者是保障公立以及私立医院提供的住院医疗服务,后者主要保障牙科、视力矫正、家庭护理等医疗服务。

4.美国。目前美国有上千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四分之一左右。在健康保险市场比较成熟的国家,产品种类往往都比较丰富,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主要有团体类、家庭类、个人类等商业健康险几类。5.中国。“十一五”期间我国健康保险保费增速为16.76%,低于保险业保费增速约8个百分点,低于人寿保险保费增速约10个百分点。去年我国健康险保费收入为6917212.77万元,占人身险保险保费收入的7.12%,远低于发达国家相应水平。2003年财险公司的加入使商业健康保险经营主体迅速增加,个别公司开始涉足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领域,也有公司开始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第三方管理服务。我国形成一定规模的主要是重大疾病、附加住院补贴等产品,在高额医疗、护理费用上的产品类型很少。

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对比

由于医疗保险需要较强的专业化经营和保持经营的持续稳定性,专业化经营无疑是健康险发展的方向。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商业健康险主要由人寿和专业健康险公司经营,还可由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或财产保险公司经营。

1.国外商业健康险经营模式。德国的法律体系对商业健康险的经营有明确的规定,商业健康保险必须与其它保险业务分业经营。目前德国市场上专业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是46家,许多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都已有了几十年的经营历史,例如作为德国最大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德国健康保险公司已经有八十多年的历史。另一方面,德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已经进入垄断竞争阶段,大部分业务集中在少数几家公司手中,总体上业务规模增长比较平稳、缓慢。美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经营主体呈多元化,参与经营者既有非营利性的管理式医疗组织(HMO、PPO),非营利性的健康保险公司(BC、BS),也有营利性的保险公司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而值得注意的是,HMO管理式医疗组织最近几年在各类健康保险计划提供者中有较快的发展。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险经营模式也很有特点。截止2009年10月底,澳大利亚的私人健康保险市场上共有37家基金,这37家基金向澳洲公众提供了超过3000种健康保险产品,并且这37家基金中有10家是盈利性质的,虽然数量少,但占有近70%的市场份额。他们的竞争策略并非是采取通常的价格竞争策略,而是针对细分市场提供不同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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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4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4)01-0066-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01.13

2013年10月14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八项主要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健康保险服务,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幅增加参保人数,使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大幅提高,形成较为完善的健康保险机制。

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满足居民多方位、高质量的保障需求,对于实现医疗风险管控、提升服务效率、完善健康管理以及推进医疗改革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基于相似的基本保障覆盖率和医疗保障体系结构,中国和英国健康保险市场有着类似的发展环境。在相对高福利的基本医疗体系下,英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日趋成熟,覆盖人群高达12%;而在中国“广覆盖,低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下,国内商业健康保险却并未真正发挥其保障作用,其发展停滞不前,在较多方面仍需改革和完善。因此,如何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已成为保险业乃至政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将对英国商业健康保险结构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英国健康保险市场中政府和保险公司的行为进行研究,对保险市场的现实发展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一、英国医疗保障体系

目前,世界上典型医疗保障体系主要有三种:国家卫生服务体系、社会保险体系和商业保险体系。英国是国家卫生服务体系的典型代表,采用全民公费医疗主导型模式,以国家卫生服务体系为主导,社会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为辅助。如表1所示,国家卫生服务体系、社会医疗救助和私人医疗保险各司其职,为不同类型的人群提供针对性的保障。

英国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于1948年,是全世界最大的政府承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其中,国家卫生服务范围涵盖了从预防到康复、从孕妇检查到临终护理、从头疼脑热到心脏搭桥等各类医疗保健服务,所有英国合法居民都有权享受近乎免费的NHS服务。所谓“近乎免费”,是指居民还需承担一部分不在NHS免费范围内与医疗相关的费用,例如NHS的处方费、牙医费用、眼医费用和就医路费等[1]。

社会医疗救助体系的主要救济人群包括老年人、身体欠佳者、享受政府津贴者、税收抵免者和低收入者。救助内容包括NHS免费范围外救助对象所需自担的费用,遵循“有能力承担费用者必须自担,没有能力承担者可获得救助”的原则。对于特定人群提交的救助申请,政府会对其生活状况和医疗需求进行调查,最后根据相关规定来确定其享受救助的资格。在考虑救助人群支付能力时,除了收入标准外,还会考虑居民的健康状况及家庭结构,以确保相对的公平性[2]。

私人医疗保险又称商业健康保险,其存在主要用于满足公民对医疗服务不同层次的需求。2012年,商业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人数占总人口的6.31%。英国健康保险市场中,商业健康保险的类型主要可分为三类:一是普通的商业健康保险。该类保险对投保患者在私人医院诊断、手术以及住院的费用进行保障,免去了投保患者在NHS服务体系中可能面临的等候时间。与其他保险类型一样,保险费的拟定因人而异,主要根据投保患者的年龄、预期赔偿数额、家庭保障以及职业等方面。二是重大疾病保险。此类保险一般包括癌症、心脏病、中风、器官移植手术或者永久性残疾等。赔偿方式多为一次性支付,数额一般为数万英镑。三是永久性或长期医疗保险。这类保险用于保护失能患者的基本财产。保险公司负责确保患者在不需要变卖房产的情况下,为其支付全部或部分的私人护理费用。

上述三类体系构成了较为稳定的英国医疗保障体系,NHS的设立一方面为英国民众提供了坚实的健康保障,实现了流行病学转变(epidemiological transition),使英国国民的高发病率和高死亡率的疾病由传染性基本转向慢性病。另一方面还为英国的经济繁荣和慢性病方面的医疗发展奠定了基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主导的NHS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尽管NHS在财政安排上有政府为其兜底,流程操作中有政策法规提供支撑,但长时间的资金短缺和过长的等候就诊时间使民众对体系的满意度大幅下降,部分人群转向私人医疗机构。针对低效率的NHS体系,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进行“内部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这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体系效率,但恶性竞争、资源浪费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英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以福利型国家著称的英国,其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已达到覆盖全民的保障面积,从表面上看,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空间极其有限。但如表2所示,1990年到2012年,英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中投保人的数量长期保持在400万人以上,商业健康保险被保险人人群占英国总人数的比例维持在6%~7%。据Laing & Buisson统计,2010年,6.39%的英国人以个人或团体形式自主选择私人健康保险,且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覆盖的人数达到720万(包括投保人的家属),约占人口总数的11%,而1979年这一数字仅为300万。在当前社会经济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保障体系既不会完全由政府大包大揽,也不适合完全市场化的自由竞争。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势必会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托举。

(一)行为分析

1.界定保障范围

国家的政策法规明确界定公共保障与商业保险的服务范围,为两者补充合作关系提供指导。虽然NHS体系提供近乎免费的保障,但仍要求某些治疗项目费用由居民自担,例如处方费、牙医费用、眼医费用和就医路费等。这些政府免付的治疗项目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发生频率较高且费用较高的,例如牙医费用。另一部分是理应居民自己承担的费用,例如整容费用、就医路费。法规的界定为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提供了发展空间,同时也间接地将商业健康保险的投保人群定位在收入较高者,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高收入客户资源。

2.限制保障程度

高福利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障覆盖面积较广,囊括项目较为全面,费用大多由政府和医院包揽。因此,患者在病况不确定的情况下,往往会选择多于自身所需的治疗程度,造成资源浪费。因此,为了防止医疗服务的过度使用和医疗资源的非理性消费,法定医疗保险机构设立了相关限制性规定。

1980年,英国政府开始降低一部分社会医疗保障项目的津贴标准。1980—1981年,患者的短期津贴减少了5%,1982年1月,与收入相联系的疾病短期津贴被取消[4]。保障程度的降低旨在对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进行改革,由政府包揽费用转向个人与政府共担费用,增强居民个人在体系中的权责意识。这一举措一方面缓解了政府医疗保障支出的财政赤字,另一方面也刺激了民众对更高保障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同样,英国健康保险的低迷现状也需要这样的举措。根据表2显示,自2001年以来,个人市场投保人数由122.9万人降至2011年99.3万人,期间在2006年至2008年略有小幅增长,但总体仍达到10年20.5%的跌幅。基于个人市场走势的低迷,占据英国健康保险市场份额最高的保柏公司将停止中介渠道销售个人健康保险。对此,英国政府适度缩小NHS保障覆盖范围,控制治疗的供给数量,以引导高收入人群选择更便捷的私人健康保险,进而更合理地分配现有医疗资源。

3.服务外包模式

服务外包模式是在“内部市场化”大体环境下形成的。在1980年以前,英国的医疗体制是“命令与控制体制”的典范之一。公立医院一般只提供急诊和住院服务,不设门诊部。作为政府的预算单位,公立医院的开支由政府实施全额预算管理。在这样的体制下,医疗卫生部门资源浪费、人浮于事、服务较差。针对市场经济下实行计划经济的医疗卫生部门,政府引入了“内部市场化”的改革措施,即政府在维持公共部门整体组织架构不变的情况下,在其内部模拟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促进公共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其主要目的是建立政府购买医疗服务的机制和组织,将原有的“政府包揽购买和提供服务”模式改为“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模式。

自此以后,152个按地区设置的初级卫生保健基金(Primary Care Trust, PCT)成为最大的医疗服务购买者,掌握着75%的NHS预算资金[5],居于国民健康服务系统的核心。为提升PCT的购买能力和管理水平,英国政府于2007年在PCT中全面推广“服务外包”模式(Framework for procuring External Support for Commissioners,FESC),旨在引入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对医疗体制进行进一步改革。政府的外包服务采购计划(FESC)有严格的资格预审程序体系,每个机构都将提供与其资质相匹配的服务,协助初级卫生保健信托基金(PCT)评估不同地区民众的需求和发展趋势。

政府外包服务采购计划(FESC)积极推动本土商业保险公司发展,使保险公司参与国民健康服务体系的运营,保证居民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服务,提高了医疗保障体系运行的效率。英国保柏、美国安泰等14家公司通过竞标的形式,加入英国政府的外包服务采购计划。其中,安泰、联合健保、恒诺、保柏等4家公司能够提供全部的管理服务。这14家公司主要通过四个方面提供高质量和高效率的健康保障:评估和规划,承包和采购,绩效管理、解决与审查,病人及公众参与[6]。

(二)商业健康保险公司

1. 利用寿险产品自身优势

消费者对商业保险的需求成为发展补充合作关系的基石,其中寿险为居民的健康消费提供了多方面的服务。首先,人寿保险是专属于保险受益人自身的权利,大于债权,所以债权人无权要求受益人以保险金给付偿付债务。因此,受益人欠债或破产时,保险金的所属权不会因此而改变,法律不能强制受益人用保险赔款进行偿还。其次,人寿保险单不计入应征遗产税之内,这个特点使其成为富人避税的有力工具。以英国的“总遗产税制”为例,制度对死者的遗产以死亡日期前7年内的赠与资产收税,征收税额达到总遗产的40%[7]。因此,高额的税额征收使高收入人群选择保单合理避开税负。再次,寿险具有内在价值,部分重大疾病患者可通过保单贴现的方式获得融资,解决短期融资难的问题,为及时治疗提供资金保障。最后,寿险不仅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还为被保险人的家人提供经济支撑,在被保险人身故后延续服务,其保障力度和范围均优于公共保障。

2. 准确市场定位

对客户的准确定位是占据市场的最基础且最重要的因素。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有需求才有供给。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正是从消费者的需求出发,根据市场变化不断对客户进行定位,才能在市场中长期占据一席之地。

首先,最初的需求源于NHS体系的低效服务。20世纪70年代以后,普惠于民的NHS体系暴露的低效率问题使公众开始转向私营医疗服务,以获得更高质量的服务。同时,英国政府开始鼓励私人医疗保健业务,试图引入竞争机制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由于私人医院为居民提供专科医疗服务,医疗设施、医疗技术和医疗环境较好,随之而来的费用也相对昂贵,此时,商业健康保险则为投保人群支付了高端医疗服务费用。自此以后,商业健康保险将其客户定位在收入较高的人群。

其次,考虑到市场划分为个人和团体两类,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对两类业务进行了不同的需求分析。一方面,团体健康保险多数来自企业对于员工的福利安排。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主要根据团体费率与团体签订保单,超过三分之二的商业健康保险是由雇主为雇员购买的团体保险。另一方面,个人健康保险源于自身的需求,保险公司主要从年龄、性别、收入、受教育程度、任职地位等方面进行研究,通过多角度分析做好个险市场的客户定位。例如从年龄角度分析,根据家庭成员追踪调查(British Household Panel Survey,BHPS),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人群中,年龄在16到24岁的人群购买率最低,55到64岁的人群购买率最高。对市场的分析使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更加了解市场潜在客户,不仅对最可能购买人群的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还可以对购买较少人群通过优惠等方式刺激消费。

3. 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英国保柏公司(BUPA)、安盛医疗保险公司(AXA PPP)、英杰华集团(Aviva)以及保诚健康保险(Pru Health)是英国四大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占据90%的英国健康险市场。其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方式主要在迎合消费者所需的同时,通过健康管理服务引导并创造消费者的需求。

首先,公司根据客户需求设计各种健康保险计划,提供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牙科保险等一系列健康保险产品,甚至可以为癌症、心脏病患者量身定制医疗保险计划[8]。其次,通过自有医疗机构为客户提供医疗服务,公司可掌握丰富的客户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对保险产品进行相应调整。再次,公司针对不同市场提供不同方式的健康管理服务。对于投保个人,公司通过免费体检、牙医保健、吸毒及酗酒检查等方式对其进行服务,对于投保企业,公司则从职业健康教育、压力管理等方面结合投保企业行业特征,为员工提供福利性质的健康管理服务。因此,健康管理服务本着“预防、缓解和治疗各种疾病”的原则,从根本上解决了客户健康医疗的难题。

4.为自保基金提供管理服务

自保基金与商业健康保险因商品的属性相似而具有一定的替代性。但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另辟蹊径,利用自身专业化的管理模式为自保基金提供管理服务,这不仅开拓了健康保险市场,还为保险公司带来新的盈利点。近些年来,一些企业和保险公司建立了自保基金,旨在为未保险的医疗费用(Non-insured medical-expenses schemes, NIMES)提供保障。NIMES建立信托基金,为公司支付赔偿或健康费用提供资金来源。该基金的出现为市场注入新的元素,得到大多数企业的青睐。一方面,基金可以免除保险费的税费,资金运作不受金融服务监管局偿付能力的限制。另一方面,自保基金的排外性使保费盈利留在国内保险市场而非外资企业。同时,基金赋予了企业更多的管理选择权。据相关数据显示,新加入的人群由1992年的53000人增长至2003年的472000人,对商业健康保险的产品销量造成较大影响。随着自保基金的发展,商业保险公司盈利并未受替代品的影响而受损,相反,包括AXA PPP在内的保险公司增加基金的投资份额,使得近70%的自保基金由商业健康保险掌控。因此,为自保基金提供管理服务的保险公司从中分羹,获得客户资源和盈利,团体保险所占总人口的份额由11.2%增至12.8%,覆盖率的增加提高了保险行业的整体竞争力[9]。

三、启示

英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历程给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思路带来良好的启迪。无论是在政府对于商业健康保险的政策扶持之时,还是保险公司自身所应对的市场变革之中,不断开拓市场份额,都能对我国的发展有所启发。英国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在不断变化和改革中逐步形成的,是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我们在借鉴时需要考虑到:一方面,凡事皆不可一蹴而就。对于我国的医改,把握方向是第一步,其次从基层逐步改革,对于改革过程所暴露新的问题,我们应诚实面对、努力解决而并非敷衍、掩盖,这样才能在不断的否定和肯定中发展。另一方面,英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是基于英国国情,因此,我国不可完全照搬,理应结合自身发展国情,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为我所用”。相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会在政府和保险公司的协作下蓬勃发展,对健康保险的价值链进一步拓展与细分,为居民提供高水平的保障和更优质的服务,引领保险行业走向更加专业的未来。

参考文献:

[1]李小华,董军.国外医疗救助政策比较[J].卫生经济研究,2006(10).

[2]余臻峥.国外典型国家医疗救助制度经验及其借鉴[J].现代商贸工业,2010(19).

[3]David Sawers. Health Insurance Market Intelligence 2013[R]. London, Health Insurance, 2013.

[4]高连克,杨淑琴.英国医疗保障制度变迁及其启示[J].北方论丛,2005(4).

[5]顾昕.全民免费医疗的市场化之路:英国经验对中国医改的启示[J].东岳论丛,2011(10).

[6]杨星.从英美经验看商业健康险如何参与医保[N].中国保险报,2009-11-10.

[7]吉宏颖.高福利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下,商业健康保险如何发展?[N].中国保险报,2013-04-08.

[8]张遥,张淑玲.英国商业健康保险经验借鉴[J].保险研究,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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