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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
当前国内拥有众多的油生产企业,据不完全统计有5000家之多,而其他国家全部加起来还不足100家。众多的生产企业导致了品牌众多,盲目竞争,资源浪费,市场混乱,利润偏低。虽然企业众多,但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是国内两大油巨头,生产了90%以上的基础油原料和70%以上的成品油。民营油生产企业自身不能生产基础油原料和油添加剂,原料完全依靠外购,也主要从这两大企业采购。对于大型国有油企业来讲,民营油企业既是竞争对手,又是散油用户。大型国有企业的为了控制市场,两大企业采用了控制基础油资源的办法来遏制不断涌现的民营油生产企业,但收效不大,因这两大企业,特别是中国石油,基础油资源相对过剩,不能全部转化为成品油。另外,虽然这两大国有企业产量很大,但所生产的油产品主要为常规产品,而很多品种较为特殊的产品则难以提供。两大公司虽然都拥有研发中心,每年都能开发出不少新产品,但实际投入到生产及应用的却并不多,原因就是难以形成批量生产。本文通过对国有、民营油生产企业的特点及经营方式的综述,提出了国有与民营油生产企业有更多的合作领域,能够实现产品的分工生产与营销,起到优势互补的作用。国有企业可以为民营企业提供原料、技术及产品检测,将民营企业转变成产品深加工企业或终端生产企业,成为新产品生产试验基地,由此推动科技进步,实现互赢互利。
一、国有与民营油生产企业的特点
1.生产方面
以中国石油为例,大型国有油生产企业从原料的制备到产品的调和全部具备,拥有全套的生产过程,生产规模大,技术水平高。而且拥有研发中心,有开发新产品的能力。民营企业,绝大部分都是调和型企业,原料依靠外购,技术力量薄弱。如果仅从这方面看,民营油企业则无法与大型国有油企业竞争。但是,大型国有油生产企业虽然实力强大,但多年来生产经营以用量较大的常规油产品为主,如车用油和常规工业用油。这些产品种类不是很多,但用量较大,已经形成了专业化生产调和。有些产品,如变压器油,调和设备必须专用,其他常用油品,也都基本固定了调和设备,避免了不同种类间的污染。调和设备的专用,调和工艺的固定,生产规模的庞大,产品质量的稳定,是大型国有油企业生产的特点。民营油企业虽然在这些方面比不上国有企业,但生产及经营方式灵活多变,能够生产国有企业所缺少的产品。
2.营销方面
国有油企业的产品由于量大面广,终端用户众多,而且分散,因此销售环节较多,大多数产品通过中间经销商销售到用户手里,经销商又有一级、二级和特约之分,只有少数大型用油企业,如汽车制造、变压器生产等,是其直供用户。
相比之下,民营油企业产量有限,用户并不普遍,销售环节较少,直供用户较多,有的民营企业就是依靠几个直供用户赖以生存。
二、油市场经营现状
大型国有企业因品牌知名度高,实力强大,而且拥有资源优势,在竞争中一直处于稳步发展状态。
民营油企业因基础油原料受控,油价的波动对其冲击影响特别明显。民营企业的经营方式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走高端之路,以生产高新产品为主;走低端之路,生产低档产品,甚至是淘汰了的产品,满足一些低档油用户的要求,以低价位参与竞争;以生产非常规油品为主,避免了与大型国有企业的竞争;以生产常规油品为主,采用低价位或灵活手段参与竞争。
究竟走高端还是走低端,生产常规油品还是非常规油品,是民营企业的选择。有的企业认为,走高端销量有限,技术难度大,而走低端销量大,见效快,能够靠走量多挣钱,所以多半民营企业采取了走低端产品的路。但是,低端产品大多是处于淘汰的产品,前景暗淡,而且越来越多的用户都感受到了使用高级油所带来的好处,使高档油这几年的销售比例持续增长。油种类繁多,据不完全统计,油的品种可达500种之多,而车用油和常规工业用油,加起来不到100种,由此可见,避开常规油品与大型国有企业竞争,生产非常规产品来弥补市场的需求是民营企业的明智之举。
2006年油品曾多次调价,而且两大企业控制基础油的销售,使很多民营油企业倒闭。但是,一些以高端产品或非常规油品种生产为主的企业却顽强地生存下来,而且走向壮大。
三、国企与民企的合作方式探讨
1.民营企业可以作为大型国有石油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试验基地
新产品的开发是科研单位的重要任务,也是企业技术力量的标志。新产品的开发要经历调研、实验室研究、中型放大试验和工业试生产阶段。中石油与中石化这些年来开发出不少新产品,申报了多项专利,而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后评为成果。但是,目前投入生产应用的只是众多的成果或专利中的一小部分,造成了技术积压的现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用户不够普遍,用量有限,市场难找;
(2)国企生产规模大,新产品不够一定的量难以投入生产;
(3)由于常规油品种类不多,生产装置数量有限,而且有些新产品的工艺要求,现有的装置难以适应;
(4)由于销售系统内产品种类都已固定,新产品不能及时纳入,不能像常规产品那样正常销售运作。
鉴于上述国企、民企的特点,以及新产品开发生产的诸多问题,中石油和中石化可以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民营油生产企业,转让生产技术,提供原料及技术指导,作为新产品的试验生产基地,而且可以在该基地完成新产品的中型放大试验和工业试生产阶段,同时还可以依靠民营企业灵活的销售手段及其销售渠道来推广销售新产品。
2.民营企业可以作为大型国有企业的分支生产机构
即使是常规油产品,大型国有企业也难以保证随时提供所有的品种,只能保证用量大的一些产品,仍有部分产品不能保证随时有货,需要时也要提交计划安排生产,甚至需要生产厂专门调制,难以满足用户的需求。因此国有油企业,也可以将部分产品委托民营企业生产,以保证及时供货。
3.民营企业作可作为大型国有企业的异地油品生产及分装基地
成品油通常以包装油形式发送,运费较高,还容易破损,为此大型国有企业如中国石油,在北京等地建有分装厂,从而缩短了包装油的运输距离,减少了破损。但提高生产能力或建立更多的分装厂,将会受到资金和占地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果选择一些实力较好的民营企业,作为异地生产或分装基地,将节省大量的运输成本,同时也避免了因新建厂而投入的人力、物力与财力。
4.民营企业可作为大型国有企业的经销商
中国石油与中国石化都发展了大批的经销商,但这些经销商大都为销售型的,不具备生产能力。民营油企业则有较多的直供用户,或有着更细致的销售渠道。如果依托这些民营企业生产产品,可利用其销售系统增强自己的销售能力,或者是等于拥有了更多的直供用户。
5.民营企业可作为仓储配送基地
为确保及时供货,在用户所在区域设置仓储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越来越多的企业用户要求实行零库存,随时用油随时购买,等于将库存转移到了供油方,迫使供油方必须加大仓储配送能力。但增加仓储必然要花费大量资金,而民营生产企业多数都具有较大的库容量,如果能将其作为生产分支机构,就可以充分利用其仓储能力,更好地为用户配送油品。
6.作为问题油品的处理基地
成品油必须经检测合格才能出厂,但油品在储运过程中,有可能混入杂质和水分,或者是某些指标出厂时合格,但经过一定时期的存放或运输,有可能变差,用户不能接收。发生这类情况,只能退货换货,给供油方造成很大的麻烦。问题油品还要拉回厂里处理,又要发生运费。如果能将问题油品送入就近的民营调和厂处理,将是一种较好的方法。如果有自己在当地设置的生产厂,就可将问题油品重新处理合格后销售。
7.应用户的要求对油品质量进行适当地调整
大型油生产厂生产的油品,都是按照有关质量标准生产的,配方与调和工艺都是固定的。而有些用户,因自身设备的特殊条件,有时会对油品质量提出一些额外的要求,如要求更低的倾点、更优的抗乳化性或抗泡沫性,以及对液压油和汽轮机油高清洁度的要求等,对于这种情况,中石油或中石化的大批量生产装置就难以满足要求。但民营生产厂,就可以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对油品进行调整来满足用户的需求。
四、结束语
总之,油种类繁多,生产和销售领域广阔,为众多的油生产企业提供了商机。民营油生产企业,应该依靠技术,依靠自身的优势,与中国石油或中国石化这样的大型企业密切配合,是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明智选择。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虽然控制着资源和技术,但应该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将其转化为自己的生产终端,实现双赢互利。
参考文献:
[1]梁治齐:《剂生产及应用》[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0年版
[2]宋云昌:《新形势下中国油企业的发展战略探讨》[J].石油商技,2007,25(1),10~12
[3]杨俊杰:《和谐社会建设与油行业》[J].石油商技,2007,25(1),14~17
[4]邱建国:《浅谈油企业的品牌经营》[J].中国石油企业,2007年4月,38~40
[5]张华:走向成熟的中国油市场[J].国际石油经济,2004,12(8),16~21
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定义
从现有文献资料的总结来看,目前学界对于农村经济组织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常用的有农村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中介组织等诸多称谓。此外,对于名称的内涵界定也有着不同的研究。
首先,组织性质的分歧。有学者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自己联合、民主管理、团结互助的非营利性的一种经济形式。但是,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联合自助,约定共营的一个企业形式的法人经营共同体,各“合作人”是具有私人财产和分户经营的单位。王礼力等则进一步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为增进自身利益而形成的组织,存在着组织和农户之间剩余利益的分配。而潘劲等则认为,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介于社会团体和合作企业之间。
其次,组织形式的区分。多数学者的研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了区分。现行《宪法》第8条第一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由此可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有着本质上的区分,前者呈现出了农村区域一般特征,是以集体所有制经济为基础的;而后者是农民自愿加入,是私有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
再次,关于组织范畴的维度。有学者通过区分农业、农村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关系,较系统地论述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概念,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指有关农业以及农村二三产业中经济关系和从事经济活动的合作经济组织,该组织采取自愿加入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具有独立财产权。目前,学术界广泛研究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大多集
中于农业,还未涉及农村中的二三产业的合作经济组织。
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类型
各地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呈现出了不同的组织类型和组织模式。按照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组建和运作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主体,张学鹏等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分为政府主导型、能人主导型、公司主导型和专业合作社四种形式;刘德春将其种类分为农民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组织。总的来说,通过不同学者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类型划分,虽然有名称和形式的差别,但是都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于加强农村产业化经营模式进行了肯定。
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定位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定位引起了研究者的广泛兴趣,大部分学者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归纳为连接政府、市场和农民之间的桥梁。陈永平指出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具体含义:宗旨是为全体的组织成员服务,为组织成员谋取更大的利益;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营效率,提高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组织规模的扩大,是为了使合作经济组织更加富有生命力,在市场竞争中更加具有竞争优势。也有学者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进行了多方面的归纳,张屹立等认为,非政府组织担任了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政府社区以及农民之间的沟通和农村社区社会资本凝聚的作用。此外,徐顽强等认为,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视角应从本质上出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定位应该是连接农业资源和市场的纽带。
四、农民合作组织目前存在的问题
现实表明,尽管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具有若干鲜明的制度优势,但在全国范围内仍发展不足,存在不少的问题。目前,学者们主要从外部制度供给和内部自身结构两方面对农村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从外部制度供给来看,部分学者认为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导向作用,法律地位不明确。夏英指出,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外部环境,在两方面存在较大局限性:一是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不完善;二是合作组织缺少法律法规的支撑。有学者从政府的角色定位和介入方式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表现为明显的行政主导态势,行政色彩浓厚,合作属性淡化,不能有效维护农民利益。张晓山则进一步指出了政府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消极因素所在,主要包括对合作资金的管理不规范;部门利益影响组织资源的整合;单纯下指标,定任务,影响组织运行效率。从内部自身结构来看,当前大部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部管理松散,发展机制不完善,缺乏严密的组织结构。同时,由于农民长期生活在“小农经济”的习俗环境中,其自身存在一定的思想和认识局限性,忽略了对财产的权利意识和参与管理的义务,缺乏人本理念。另外,一部分学者也指出,现行合作组织的服务、协调能力不强,组织引导农民发展生产和进入市场的能力有限,且具备一定的封闭性和排他性,难于适应市场资源配置的要求。
由此看来,学术界从多方面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从外部环境而言,学者们主要从市场经济、法律构建、政府角色等视角分析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面临的问题所在。从内部结构来看,学术界主要关注的是组织的结构、成员以及功能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但是,从研究目标来看,学者们的研究主要还属于政策性研究,仅仅是从政策制定层面展开对现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问题的分析,缺乏深入的理论研究。
五、综合评述
综上可见,学术界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方面已取得一系列研究成果,并在以下方面初步达成共识,但现有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研究的视角上,目前理论界大多从经济学意义探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而从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法学等视角研究的成果较少,不利于人们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全面把握和了解;第二,在研究方法上,以规范分析为主,实证研究相对较少;第三,在研究内容上:一是目前学术界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定义,严重影响了人们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本质特性的认识,制约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深入研究,尤其是政策层面的研究;二是现有研究偏重对浙江、江苏、山东等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欠发达地区及落后地区研究较少;三是关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产生和发展的研究大多从自身内部结构、外部环境等微观层面展开,而没有将其放到整个农村社会系统中考察,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村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农村其他社会要素相互关联,所以我们必须将其放到整个村社会系统中去考察研究,理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村基层组织、乡村政权组织等之间的影响关系;四是现有研究大多集中探讨某一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如农民协会组织、股份合作制组织等,个性研究未能有效上升为共性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在规律性的研究尚不深入。
民商法和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两大基本法,有区别也有联系。一直以来,法学界不少学者对二者界限争论不休。不可否认,这类争辩大大促进了两法在各自领域的纵深发展。但是,是否又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二者的交流与合作呢?我国立法宗旨是促进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活。我们在划清界限的同时,是否还可以想想二者如何合作起来,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建设呢?
一、二者合作的必要性
1、经济基础的法律需求
法作为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对我国经济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自身特点不仅要求有完善的直接调整市场关系的法制,也要求有健全的维护社会秩序和创造良好社会生态环境的法制;市场主体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市场活动需要法律规范,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需要法律规制。市场经济的运行对法律理论和法律适用有着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的需求。
市场经济以市场为主要调节手段,市场经济活动是市场主体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在市场中进行的竞争活动,它要求有一种能正确处理市场主体、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竞争规则,以保证市场竞争的有序化和效益最大化。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有赖于合理的微观经济结构,还有赖于合理的宏观经济结构。就秩序而言,前者表现为自由、公平竞争的秩序,后者表现为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而建立的宏观经济秩序。民商法运用其固有的平权自主和等价有偿的程序和方法,调整平等主体进入市场产生的商品交换关系,即横向的经济关系,因此,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是以民商法为基础的。但是,宏观经济领域里的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不可能自然形成,市场自我调节有着自身不可避免的缺陷,它不可能通晓宏观经济状况,比如由于成本条件和对竞争的限制,往往产生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而且市场的调节是事后调节,容易导致信息不通,人们在经营决策上难免存在盲目性,仅靠市场机制是不能维持经济总量平衡的,必须存在政府的适度干预与引导,经济法就是主要调整经济管理这类纵向经济关系的。民商法能调动市场积极性;经济法则能克服市场盲目性。二者通力合作,一个规范且活跃的市场便会形成。
2、政治环境的影响
我国政治体制是民主集中制,这是由我国经济体制决定的,同时又对经济法规产生一定的指导作用。市场主体享有民,自由地进行市场交易;同时,国家也集中统一地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纵向指引,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它决定了政治体制必须给予市场主体一定的民主人权,同时也要对其集中管理。政治体制体现于政策法规,就要求自由民主的民商法和集中统一的经济法能够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管理好我国市场,促进民主集中制的纵深发展。
3、历史发展的必然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先有了发达的民商法,而后才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有了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我国从1949年起,由于社会主义集中经济观念的指导,推行了国家经济计划,苏联的国家计划经济理论被完全继受下来,这一时期民法生活遭到压制甚至破坏,导致我国商品经济不发达,平等主体之间的财商关系不发展。。因此,不可能有现代意义的、完善的民商法制度。同时,计划经济以指令为动作的权威手段,也未采用真正意义的法律形式,因而也没有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我国从1979年起,开始经济改革,发展市场经济,完善民法和建立经济法律制度的任务几乎同时提出。但是,当时国家经济法理论仍方兴未艾,对兴起的民法理论开始批判,一度形成民法、经济法之争,这场争论逐渐因计划经济失去历史舞台日益向有利于民法的方向倾斜。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我国经济也逐步进入世界轨道,向市场经济转化,当然,法制也应不断变化以适应经济的发展。在新世纪的今天,我国经济已有了迅猛发展,我国法学界出现了由国家经济法理论向社会经济法转变的现象,法律理论已趋成熟,迫切要求两法在“各事其主”的基础上着眼于社会大局,紧密联合。
4、法律自身的融合
“法律的功能蕴含于实现法律价值目标所必要的法律调整方法之中,法律的作用由法律调整方法的实际运用和效果所显露。”虽然两法价值目标在不同法律部门中的内涵、要求、重要程度、地位、组合体系等均有区别,但是,二者也有通用原则。一般认为,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公共道德”和“公序良俗”等条款,是民商法和经济法的连结点和分界线,一边是经济法以维持整体和自由公正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己任,调整社会公共管理关系、反对滥用权利、强调竞争的自由与公平的统一;一边是民商法对此良好环境下自由从事活动之主体行为加以规范、确认市场主体的自由和权利。两者是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法。正因为这样,二者之间更应相互兼顾和依存,共同对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起到统领、凝集和指导作用。
二、二者合作的可能性(条件)
1、调整范围交叉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都覆盖全社会,它们各自适用的范围涉及于整个市场。民商法以私法功能为主、公法功能为辅,着重与市场调节相对应,运用其固有的平权自主和等价有偿的程序和方法,调整公民、法人进入市场产生的商品交换关系;经济法则以公法功能为主、私法功能为辅,着重与国家干预和社会协调相对应,经济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体现了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国民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能达到科学地组织社会生产力,经常地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以促使我国国民经济逐步地走上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良性循环轨道。鉴于二者的交叉关系,更应在两法之间和各自内部合理配置法律调整方法,合理设计其过程,在各自调整范围内完善自己的同时,弥补对方留下的“法律空白”,使两法的积极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消极作用得以尽可能抑制。
2、职能互补
民商法是市场经济常态性法律,多是通过其任意性规范,体现“无形之手”的要求,强调市场机制的内部化,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它注重市场主体的个别利益的实现;经济法则是非常态性法律,通过强制性规范,强调市场机制外在化,解决市场失灵,经济法调整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强调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民商法立足于个体利益,仅要求市场行为不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对于限制甚至牺牲自己利益去满足他人利益,少有法条予以具体化;而这在经济法中不再只是一种理想,道德化法律条款比比皆是,具体明确地要求市场主体限制或牺牲个人利益,真正体现谋求社会的整体公平。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以现代市场经济为条件,只有当市场经济的发展不能只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或者说不能只依赖于民商法给予保障时,经济法才有产生之必要。经济法的规定往往是对不当行使民事权利的干预和纠正。然而,经济法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民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有所下降或退居其次,相反,现代市场经济依然需要民商法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3、原则共享
由于两法最终价值取向相同,即建立一个公平、自由、平等的交易秩序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实现社会实质正义,因而两法的某些原则具有一致性,如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公平竞争、讲究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共享在一定条件下促进了具体制度和调整方法的通用,如近年来在经济法规中出现的经营权的法律概念为民商法所接受,法人制度在两法体系中均有其特定地位,民事责任也成为经济法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等现象,便是最好的例证。
4、取向相同
现代民商法发展实践表明,民商法的私法公法化已成为民商法发展的潮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片面强调民法是私法的旧观念,不利于对其进行更深入的理解,更不利于民商法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的法律调整。现代民法正致力于从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另一方面,经济法也同样在为消除法规中的集中痕迹而不懈努力,经济法乃公私兼容的法律规范,在紧密联系国家干预与推动经济的同时,着手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民主与自由。
三、二者合作的现实途径
1、调整范围的相互结合
(1)市场主体制度的两法结合
市场主体依其自主意志为商品交易行为,此乃商品经济及其形态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民商法坚持和体现意思自治的精神,为市场主体自主地进行商品交易提供一般规范;经济法基于维护全局和长远利益的考虑,为市场主体在商品交易活动中的自由意志设定必要界限,在鼓励发展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的同时,也反对绝对的意思自治。为此,对于大量一般性的企业(公民)的经济活动,国家将确立他们作为独立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地位,维护其充分的经营自,国家对其管理,主要是完善民商立法,制定他们从事经济活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则,保障市场机制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经济法则应主要围绕国家对各独立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协调、监督和服务方面作出规定。
(2)市场运行制度的两法结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运行过程中也会不断发生与社会经济变化不平衡的现象,这就需要调节和修复。有效的市场秩序的形成一方面源于市场主体内在的自我调控与自我稳定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源于社会的外部控制性力量。由此,民商法和经济法都有其大展身手之处。在市场经济中,国家投资的重点应在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或在国民经济中比较薄弱的、民间资本不愿和无力进入的行业,经济法将在这方面作出规定。对于大量一般性行业,国家不必参与竞争,这样国有企业的比重将有所下降,由社会资本投资的企业比重将有所上升,这将使民商法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总之,民商法通过平等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从内部维护公平与交易安全;经济法则基于市场秩序规制法,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中贯彻某种特定的经济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3)宏观调控制度的交融
宏观调控的主体是国家,这就决定了它主要由经济法予以规范,但是,民商法并非不起作用。民商法在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的过程中,可以及时反映市场信息和市场动态,促使相关部门运用或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去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国家的工作重点在于宏观决策,规范、组织、协调、监督社会经济活动,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等等,经济法在这些领域将加强和发挥重要作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将主要依照平等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国家需要更多地采用民商法的方法去实现其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另外,两法还可以在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扩大对外经济合作,促进国际交流等诸多领域共同发挥作用。
2、调整方法的相互借鉴
民商法主要以非权力的、私法的手段调整经济关系,它所采用的调节机制是平等主体自我调节机制,通过民商事主体的单独意思表示或多个的独立意思表示,独立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实现自我保护、自我约束,从而自我承担责任。但是,当平等主体无法仅靠私力解决纠纷时,就需要国家公共权力的介入,对在经济生活中一些特殊主体的民商事活动加以限制。比如,现代企业组织的出现,就产生了不平衡的经济生活,一方面是强势的企业组织,另一方面是弱势的劳工和消费者个体,企业组织的行为往往会不公平地损害不特定的对立个体的利益,如市场竞争环境利益、劳工平等保护利益、消费者公平和安全消费利益等,所以对企业的经济行为,不能仍像以前那样仅由民法从自治利益角度进行规范,而应从保护社会利益的角度加以一定的约束和调控。因此,民商法在现代社会并不反对社会经济法,恰恰相反,在涉及社会利益这一领域,民商法需要经济法发挥作用,以保证民商法的理想不至于落空。而经济法不能只有国家直接的强制干预,还必须在一定条件下采取私法的手段,我国现在实行今后还将继续实行的国债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国家投资制度等,就其实质而言,都体现了国家以法律主体的身份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
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市场机制与国家宏观调控的关系。对于现代社会来说,没有国家调控的市场经济肯定不是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但如果没有市场机制或者是一个缺乏民法基础的市场机制,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不稳定的社会。民商法和经济法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相辅相承,不可截然分开,它们都是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经济法律。因此,加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相互联系、相互合作,既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王全兴、管斌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论纲[M]。
关键词:对外经济合作;经济增长;协整关系
1对外经济合作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本文采用IMF数据库和《中国统计年鉴》的历年数据,对中国1982-2005年的对外经济合作(FEC)和经济增长(GDP)等时间序列进行经济计量实证分析,检验对外经济合作和我国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1)单位根检验。对GDP和对外经济合作完成额(FEC)数列进行平稳性的ADF检验,结果见下表:
说明:(1)D(*)表示对变量的一阶差分;(2)检验类型括号中的C表示检验平稳性时估计方程中的常数项,0表示不含常数项;T表示时间趋势项,0表示不含时间趋势项;最后一项表示自回归滞后的长度。
由表2可知,GDP和FEC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都没有通过平稳性检验,即他们都是非平稳序列;他们的一阶差分在5%的显著水平下也没有通过平稳性检验;而二阶差分在1%的显著水平下都通过平稳性检验,说明这些变量具有二阶单整性Ⅰ(2)。
(2)协整检验。根据协整理论,如果一组非平稳时间序列存在一个平稳的线性组合,即该组合不具有随机趋势,那么这组序列就是协整的,从长期看这些序列具有均衡关系。协整检验从检验的对象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基于回归系数的协整检验,如Johansen协整检验。另一种是基于回归残差的协整检验,如CRDW检验,DF检验和ADF检验等。本文将采用Engle和Granger(1987)提出的协整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显示,u^t序列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接受不存在单位根的结论,因此可以确定u^t为平稳序列,
即u^t∽Ⅰ(0)。上述结果表明:GDP和FEC之间存在协整关系。
(3)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计量经济模型的建立过程,本质上是用回归分析工具处理一个经济变量对其他经济变量的依存性问题,但并不能有效说明该经济变量与其他经济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文利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方法就中国对外经济合作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单向检验,检验结果见表4。
经上述检验可知,中国对外经济合作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两种格兰杰因果关系:(1)FEC的变化是GDP变动的原因;(2)GDP的变化是FEC变动的原因。
2结论及政策建议
从以上分析来看,中国对外经济合作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正相关关系,一方面,对外经济合作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我国的经济增长又会推动对外经济合作。
为了使我国经济健康平稳的发展,必须从以下方面推动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
(1)我国的对外经济合作主要分布在亚洲,同时近年来,中国和非洲之间的联系逐步加强,非洲已经成为了中国对外经济合作联系最为紧密的第二大洲。要想促进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需要不断开拓国外新市场,在发展亚洲、非洲和欧洲对外经济合作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拉丁美洲、北美洲和大洋州的经济合作。
(2)在国际工程承包方面,资金短缺,规模小,市场范围窄、管理水平低仍然是困扰中国公司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对于中国公司而言,要扩大对外承包工程的规模和提高层次,减少过度分散带来的不利影响。一方面,要求中小企业间实行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另一方面政府应采取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大型承包企业兼并中小企业,鼓励中小承包企业相互合并、联合与资产置换。与此同时,中国公司也应该正视现实,拓宽融资渠道,改善管理水平,更广泛地开拓国际市场,使自己在竞争中求得发展。
(3)在劳务合作方面,应该在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我国劳务输出的层次,扩大国际市场分额,提高人员素质。要不断扩大我国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必须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外向型人才队伍,因此,企业除了要通过各种培训方式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以外,也应该把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战略规划,制定出具体的目标、计划和实施措施。
(4)要逐步重视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援助。我国统计年鉴的对外经济合作中,只包括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三项,随着对外经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对外投资与对外经济援助也要引起高度地重视。
(5)企业之间强强联合,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经济合作。
参考文献
[1]张国清.对外经济合作在贸易结构调整中的作用[J].国际经济合作,2004,(9).
1.1股份制合作型林场
这种类型主要是当地的一些龙头企业为了保证原料的来源,按照“企业+基地+用户”的模式建立集中连片的原料基地,通常由企业牵头,然后跟享有林地经营权的农户签订合作协议,而农民则是林地入股,接受企业的投资,再进行统一的经营和管理,针对生产所得的收益则是根据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1.2专业造林队伍
通常这种性质的林业合作组织是在拥有一定造林经验的人才的组织下成立起来的,由当地的青壮年农民或者林场下岗工人组成,目前云南省楚雄市共计专业造林队13个。
1.3林业专业协会
这种类型的林业经济合作组织主要包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食用菌、苗木、花卉、木材加工以及林产工业等协会。当前,云南省楚雄市共计林业专业协会113个。
1.4林业“三防”协会
该类型主要指的是由山区林农自主发行并联合的针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防止乱砍乱伐等主要服务内容的一种合作组织,云南省楚雄市“三防”协会共计1728个。
2云南省楚雄市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分析
2.1思想上缺乏高度认识
当前,云南省楚雄市还有部分农户甚至是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缺乏对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的高度认识,主要表现在不能清楚地认识到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发挥的重要作用,因而在参与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工作时缺乏主动性。还有很大一部分的农民的小农意识较为突出,依然习惯传统的“一家一户”的经营生产方式,缺乏参与到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的热情,另外还有部分农民虽然加入了林业经济合作组织,但是功利心太强,一旦出现困难就容易退缩。
2.2林业经济合作组织运行不规范
虽然说当前云南省楚雄市针对林业经济合作组织都拟定了相应的章程,并成立的理事会组织机构,但是林农的主体意识不强,形式化严重。部分成员跟合作组织之间的利益连接不紧密,决定权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缺乏真正的合作机制,难以真正实现民主管理;甚至个别入社的社员将原来的山林流转给了专业合作社,缺乏独立的家庭经营做基础。
2.3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管理人才缺乏
由于当前楚雄市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牵头人大多是当地的农户和专业户,他们的学历有限、缺乏林业相关知识,导致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管理水平不高。再加农村劳动力流失,很多年轻的专业技术人才都不愿意参与到林业经济合作组织中,因此导致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缺乏一支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进而导致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后劲不足,制约了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不断壮大和发展。
2.4林业经济合作组织资金投入不足
当前,楚雄市绝大部分的林业经济合作组织都是由当地的普通林农组成的,因此他们的股金筹集能力有限,存在着启动资金和流动资金严重不足的现象,进而导致只能从事一些成本低、水平低的互活动,例如,代买肥料、统一护林等等。
3发展省楚雄市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对策与建议
3.1加强宣传,提高对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认识
云南省楚雄市的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特别是聘请专家对该法中涉及的决策制度和分配制度进行详细地解析,从而促使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的领导和各个成员能够真正深入了解,并按照相关规定来管理林业经济合作组织。
3.2加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专业队伍建设,促进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自我发展
由于政府管理部门加强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内部结构设置的监督所需的管理成本较高,并且监管的难度较大,因此加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队伍建设首先可以将针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监管工作全权交给组织内的各个成员,从而让组织的所有者和需求者都是广大林林农,从而让他们更多地参与到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日常管理活动中来,切实加强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监督。然后是还应该进一步提高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社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能力,从而促使更多的农户和成员能够掌握关于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知识,并严格落实“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现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最终促进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自我发展。最后,要加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管理者队伍和业务辅导员的建设工作,争取打造一支文化高、懂经营、善管理、会技术以及甘奉献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经营管理队伍和一支法律政策水平高、业务工作本领强的技术辅导员队伍,从而为云南省楚雄市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并积极鼓励林业技术人员跟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形成一对一帮扶,从而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3.3建立专项资金,创造发展机会
需要当地政府部门建立专项资金,并保证专款专用,这些资金主要是用来支持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市场营销等活动。对于专项资金除了一般意义上的政府补贴和贷款贴息等扶持方式外,还可以通过建立专项资金,用于专门扶持满足一定条件的农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从而保证广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也跟一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同样被资助的机会。除此之外,专项资金还可以被用来鼓励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跟加工企业合作,进一步延长产业链,开展定向培育,进而实现林业产前、产中以及产后的一体化经营模式。
各个高职院校要在实际经济管理教学和实训中做到产业契合度高、校企合作紧密,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保证丰富的教学资源和实训师资队伍的综合素质。由于经济管理专业的特点,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应重视实训教学环节,要根据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从工作环境、办公设施、岗位职责及应用软件等多种角度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改造,扩大实训室的面积。通过购买相关管理软件、增添设施的方式,打造一个同实际工作环境相一致的实训室,为学生的实践教学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有利于学生更好地适应企业经济管理的工作。依托企业,发挥校企合作的优势,依托专业发展的需要,建设先进的学校硬件环境,构建理论与实践紧密联系的生产性、实习实训性的教学体系,加强经济管理专业实践教学资源和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在利益保障机制下,企业在合作中可以依托学校资源,将基础性研究的成果应用于经营过程中,不断改善企业的生产状况,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构建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
作为企业和学校沟通的中间桥梁,校企合作委员能够促进校园和企业的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在学校方面,校企合作共建的实践教学是一种开放式的模式,使得两者的技术、资源、文化等各个方面互相影响、互动和渗透,有利于学生更加深入地了解行业信息和企业业务流程,为实习训练时期学生的管理工作提供方便,通过生产性实训的方式提升教学效果。在企业方面,学生在实践教学模式下向着适应企业岗位需求的方向发展,企业掌握着对优秀人才的选择权,可以在合作中源源不断地获得高技能人才,同传统招聘方式相比,大大降低了人力资源成本。在利益保障机制下,企业在合作中可以依托学校资源,提高效益,达到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企业在校企合作模式下也可以加强对企业内部员工的培养,开展社会培训、客户培训等各种形式的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客户服务进行进一步优化。
(三)校企合作教育,定向培养高职人才
在与行业企业合作过程中,各个高职院校开办校内经济管理学科实训基地,加强经济管理专业知识技能、素养的训练和强化。企业经济管理专家与学校专业教师共同制定经济管理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实训计划,共同对学生实习实训进行考核。实习实训和师资培训按照企业生产形式组织,借鉴企业管理规范进行组织和管理。企业经济管理专家负责指导实习实训和师资培训,以企业标准,按培训标准对实训教学和师资培训进行评价,形成校企共同管理、共同评价的机制,并在学校六位一体的教学改革思想指导下,把握教学规律,从学生实际学习状况出发,从创新能力、综合技能、岗位适应性等角度提升学生的素质,达到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目标。
(四)建立校企实践教学基地,实现资源共享
高职院校在建立经济管理实训基地时,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遵循共建、共赢和共享的原则,加强企业经济管理与高职院校的合作,共建生产基地,为学生提供实际经济业务核算训练的机会和平台,负责技术指导,提供毕业实习岗位。高职院校和企业行业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性质的社会环境和资源,而校企合作恰恰将这两个原本没有交集的事物紧密结合在一起,并且使得两者的利益和状态同向发展。高职院校应同企业和行业共同进行经济管理专业课程的开发、技术的研究、专业的设置等多项工作,实现人力资源的共享,使高校充分利用企业资源,践行高校的三大功能。
农业的现代化离不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要充分体现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经济效益,改变农民在农产品市场的弱势地位,提高农业的成本效率和交易效率。通过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农民的议价能力,吸收更多的农民加入组织,改变以往的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减少交易的频率,降低农民交易成本,将农产品市场从以往的完全竞争市场向区域的卖方垄断竞争市场转变,增加农民分享市场经济收益的份额。
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核心是把传统农业改造成现代农业,实现工业化(杨永华,2007),而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我国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的推动力,是促进农业增收增效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趋势良好,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给予其发展提供了大力的政策支持、立法保障和经济支持。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农民的综合素质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外部发展环境仍不完善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文献综述
(一)国外相关研究
合作经济思想起源于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其三大代表人物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分别对合作经济思想做了比较详细的论述,并推动了合作化运动的实践。圣西门提出在合作中应该按照个人能力和贡献分配的思想;傅立叶构建了“法郎吉”和谐社会,充分肯定合作对生产力促进的作用,认为协作制度能使产量增加三倍。在欧文“新和谐公社”的理想社会中,他强调重视专业合作组织。在吸收空想社会主义合作思想合理内核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合作是一种生产关系。在农业生产上的合作,马克思主要是把合作制作为改造农民的社会主义经济形式,是实现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的一种手段(王庆,2008)。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在这些农业合作社中,收入分配要以按劳分配作为基本原则,必须“把各个农户联合为合作社,以便在这种合作社内愈来愈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并把这些合作社逐渐变成与全国大生产合作社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
西方学者对于合作经济理论的研究不断深入创新,融入了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学、交易费用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博弈论等新内容,从不同侧面论证了合作社存在的合理性和现实性。俄罗斯“社会农学”创始人恰亚诺夫主张家庭农场制,通过分析农民家庭结构对农民农场组织的影响,提出家庭结构决定了家庭经济活动规模的上限和下限,在数量和质量上影响农场的组织状况(恰亚诺夫,1996)。科斯、威廉姆森等的交易费用理论提出通过交易主体(农户)以合作组织形式降低交易成本,将交易成本内部化,提高交易效率。
(二)国内相关研究
目前,关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模式的研究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有无依托主体的角度,分为依托型和无依托型(苑鹏,2001;郭红东,2002);二是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范围的角度,分为生产主体型、流通服务主体型和综合型的合作经济(刘劲松,2004)。现阶段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创新的模式选择主要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模式、社区农民协会模式和股份制合作模式等(向东梅、陈德,2006)。
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的途径,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分为市场自发式模式与政府主导式模式。认为市场自发式实际上就是在市场作用下自发形成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而政府推动型与社会改造型都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即自下而上的农民自发组织形成和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型(刑晓燕)。
制度创新理论提出了制度创新的模式大致可分为诱致性制度创新和强制性制度创新。强制性制度创新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及实行,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或者政府,如国企改革。而诱致性制度创新指的是现行制度创新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创新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其主体是个体或者特定的组织,如。从对制度创新的需求与供给的分析来看,只有当制度创新需求者新的要求与上层决策者的收益预期趋于一致时,制度创新的新均衡才会形成。
我国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各有不同,东部地区主要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中部地区主要是能人牵头型、西部地区主要是政府主导型模式(王新利、李世武,2007)。吴素芳(2008)对宁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路径选择中,提出政府推动的外生型发展模式、“专业大户+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支部+协会+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股份合作的组织发展模式等。
双高外向驱动型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能够有效解决我国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问题,而目前我国更多的是农户与其他经济主体联合进入市场的合作行为模式,常见的是“公司+农户”模式,但该模式存在如下缺陷:多数契约为附和契约、买方垄断、企业违约现象时有发生等。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又可以分为能人牵头型、龙头企业带动型、政府部门带动型等。按运行机制,可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为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三大类型(黄祖辉、徐旭初,200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需要内外机制的共同推动,尤其是社会政策的支持是第一位的(杨团等,2007)。
双高外向驱动型模式综合考虑市场、政府以及对外开放经济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模式的驱动作用,重点突出开放经济对农民合作组织的诱致性拉动作用,通过市场驱动、政府推动和开放经济拉动联合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的快速有效发展,是在二维度整合模型基础上拓展的三维度模型。李燕萍,涂乙冬(2009)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构建了市场调节、政府宏观调控的二维度整合模型,将其发展模式分为:双低驱动型、市场驱动型、政府驱动型和双高驱动型。认为双低驱动型模式与经济发展呈高度负相关关系,而市场驱动型模式与经济发展水平呈高度正相关关系。他们主张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必须依靠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二者的共同作用。
双高驱动模式是建立在市场制度比较完善以及政府职能高效的基础上的理想模式。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在从双低驱动模式向市场驱动型或者是政府推动型模式转变,最终达到双高驱动型模式,但是双高驱动型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很少。该模式结合了“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要求政府在各种税收、金融、土地流转、制度、法规上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足够的扶持力度和发展环境,加强对合作经营管理的监督。同时要求市场机制比较完善,通过价格杠杆诱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上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发展模式并遵循内部治理机制,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使社员总福利达到最优。
双高外向联合驱动型模式(见图1)是在双高驱动模式的基础上,加大市场的开放程度,实行走出去的策略,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国内市场提高其知名度,打造知名品牌,并逐步走出国内市场,增加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提高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同时,还要实行引进来的策略,即通过不断开放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吸收国外知名企业加入组织,形成一个跨国跨区域的大型合作组织。
结论和建议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选择应该与该区域的资源禀赋相匹配。资源禀赋不仅会影响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模式的组织的规范程度、结构的联结度,还会影响到组织的行为边界等方面。如果经济资源充裕、人力资源优良、市场规模较大,则倾向采用规范度高、结构紧密、统一实施管理与协调的实体性组织模式来运作经营;如果地区的经济资源约束较强、人力素质偏低、市场发育迟缓,则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的模式应采取灵活、规范度低、结构松散的、规模较小的组织类型;后者通过持续的发展和积累,在其经济能力和组织达到一定水平和规模时,存在向前者转化的组织行为动机。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模式选择不仅要充分考虑资源禀赋、资产专用性等因素,更应走有中国特色的混合模式。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合作社的成功经验,既要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也要增加市场的作用力,同时也有必要投身于国际市场,不断发展壮大。政府应该加强对合作组织的立法建设、扶持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于我国地区差别较大,统一的发展模式反而不利于地方农业经济的发展,应该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区域的比较优势,选择理性的发展模式,完善其治理结构、管理制度。在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区域,应该选择政府驱动型模式,并逐步过度到“双高驱动模式”,从而进一步发展为“双高外向驱动模式”。而在外部环境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区域,尤其是外向型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应该选择市场驱动型模式,达到“双高外向驱动模式”,充分利用外资优势,引入外资企业加盟,拓展国外市场。积极鼓励相邻地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打破区域的界限,促进规模经营的实现,拓宽组织的活动空间和服务功能。
参考文献:
1.杨永华.发展经济学流派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
2.韩俊.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上海远东出版社,2007
3.孙亚范.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4.李燕萍,涂乙冬.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研究——一个二维度整合模型.理论月刊,2009
5.王新利,李世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07
利用交通职业院校的行业优势,以行业为依托,分析公路、水路建设中对景观设计人才需求状况,并与相关企业建立合作机构,使校企合作有成员、有项目、有媒介、有管理,保证校企合作长期稳定的进行。建立包括专家咨询、培训、教学参观、顶岗实习、对外技术服务等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以交通行业为依托,找准合作契机,抓住合作的切入点,建立适合交通行业企业的运行机制,保障校企合作深度发展。通过协商,校企双方都建立实现校企长期合作的合同和制度,使得校企双方权利与义务落实到位。
2.校企深度融合,建立校企资源共享平台
实现人力资源、场地、设备、项目资源的互补与共享。企业通过校企合作选择优秀的高职人才加入企业员工队伍,利用学校资源、交通行业资源,进行科研项目研发和工程项目合作。校企共同制定具有交通特色专业教学改革方案,加强交通特色教育,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教学改革方案。比如对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实训、毕业设计安排等进行调整以适应交通行业工程项目实际,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校企合作,将项目研发和工程项目与教学相结合,提高教师、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专业能力和科研能力。
3.通过校企合作
与企业共同建设校内设计、研发、培训基地。依托学校的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场所设备等资源,吸引企业投资,在校内建设具有设计能力的实训场所,为学生实训、企业员工培训、工程设计等提供便利条件。也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共同建立设计所。采取共同对外承揽业务的方式参与社会服务,构建与社会接轨的平台,构建学生稳定的真实项目的实训平台。
4.依托企业资源创建校外实习实训、就业基地
学校积极介入到行业中去,在合作企业内建立实训场所,扩大专业办学的视野,促进专业课程改革,使专业教学快速适应社会需求,减轻学院专业实训场所建设的资金负担,扩充学生实训内容,通过学校和企业共同参加科研项目,提高企业和学校的科研能力,开发工程项目的能力,提高学校教师和企业员工素质,促使学院和企业都得到益处。
5.以交通行业为依托,积极开展项目合作
共同开发完成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是校企合作的桥梁纽带,实现校企优势互补。这种合作形式既保障了教师能够参与生产实践,又对企业技术、资金、设备等方面提供了补充。学生通过参与项目的执行,调动了学习的积极性,开发了创造力,锻炼了实践技能。通过建立校企资源共享平台,共同完成了生产、设计、研发、培训。
目前,彬县部分农合组织均处于刚起步阶段,虽然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但是,由于自发性和盲目性导致其内部管理运行机制不健全,特别是在财务制度方面,做账不及时,报表不规范、不准确,主事仍由少数人掌管,有些工作完全没有征集全体社员的意见,特别是在利益分配方面分歧较大,民主管理机制难以贯彻,而且部分社员只看眼前利益,从不关心合作组织的未来发展,合作意识较差。另外,在风险保障机制方面也不规范,社员只愿利益分享,却不能风险共担,一旦遇到市场不稳定就很难再发展下去,利益分配机制方面也不合理,资本报酬过高,按照农产品交易额分配给社员的利润仍较少。
1.2农合组织内部技术力量薄弱,专业技术能力有限
农合组织以服务内部成员为主,给社员提供农业生产技术、加工、运输、销售等一系列服务,但是,通过对目前已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来看,技术管理人才的缺乏是制约农合组织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组织成员主要是以农民为主,由于农民文化水平有限,只懂得传统的耕种方法,对现代化农业的技术了解甚少,因此,专业技术人才的匮乏已成为制约彬县农合组织长远发展的主要因素。
1.3农合组织人员素质偏低
据调查得知,目前彬县所成立的这些农合组织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只有1%,大专3%,具有高中或职高学历的有10%,初中学历的65%,小学文华水平占21%,没有上过学的社员也有4.5%。由此可见,社员的文化水平仍较低,所掌握的知识也基本局限在种植生产范围内,在适应市场经济、市场开拓能力方面较弱,这样,导致农合组织管理混乱,组织协调能力差,在涉及与有关农业机构的合作上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能力,很难跟上现代农业发展的步伐,从而阻碍了农合组织所发挥的作用。
1.4农合组织运转资金缺乏
目前,我国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方面仍不完善,这也制约了对农合组织在金融方面的支持力度。当前,国家各大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农合组织发放贷款非常慎重或不给予贷款,这主要是因为,在农村可作为抵押的东西太少,缺乏贷款担保,因此导致农合组织运转资金非常困难。目前咸阳市虽然出台了农合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但是每年扶持资金有限,只能够扶持少数具有特色的农合组织,资金的缺乏致使部分想将合作组织做大做强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受到一定限制。
1.5农合组织的规模偏小,辐射示范带头作用能力弱
在咸阳市政府的大力鼓励下,彬县农合组织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8月,共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有145家,社员2875人,虽然在数量上的发展快速,但整体规模仍偏小,在带动能力和竞争力上仍较差,多数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停留在技术、信息的咨询服务上,能够真正走农产品生产、深加工、运销一体化的合作组织较少,特别是有些农合组织是有名无实,纯属是争取国家支持,难以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且由于部分乡镇的自然条件、经济水平上的差异,也导致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不平衡。
2解决对策
2.1扩大宣传,提高群众组织化意识,引导农合组织发展
农合组织是市场经济下的新生力量,起初农民对其作用、性质及组织原则不够了解。为此,彬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农合组织的发展对彬县乃至咸阳市农业发展的重要地位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发展农合组织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现实和长远去认识农合组织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组织化意识,引导农民发展农合组织,利用电视、网络、广播、印发材料等,在彬县全县范围内进行多形式、多层次扩大对农合组织有关知识的宣传,有效帮助农民更加深入地了解农合组织的作用和意义,并且借鉴正面典型案例进行深入的宣传和教育,让农民知道农合组织能给农民增收及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什么样的好处,从而调动广大农户参加合作组织的积极性。
2.2加强管理,健全农合组织的运行机制
健全完善农合组织的管理制度是确保农合组织持续健康发展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彬县应结合当地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坚持实施“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在政府部门的引导和监督下,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农合组织的管理制度,并按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经营管理、资产管理,公开奖励和惩罚等制度,并且明确责任和权利,全面实施科学的民主管理。同时,引导没有按照《农合组织法》要求登记注册的合作经济组织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对于已注册的农合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六项运行机制”。
2.3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农村发展所需要的综合性管理人才
截至目前,彬县乃至咸阳市还没有一家专门的农合组织培训中心,或在高校里开设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专业,因此,咸阳市政府要加强同咸阳师范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大学、长安大学等高校建立合作,以高校为培训基地,成立农合组织培训中心,充分发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相关涉农学科的优势,创办集政府各相关部门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各方优势学科的农合组织的人才培训基地,定期对已创建成立的农合组织相关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进行分期、分批、有计划、分层次的培训,尽快培训出一批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人才队伍,以促进彬县农合组织事业的发展。
2.4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大量的实践证明,资金不足是农合组织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因此,一方面需要积极挖掘农合组织的自身潜力,积极筹措资金;另一方面政府也要不断加大对农合组织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通过建立农合组织专项基金,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部分规模大、运行规范、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合组织给予奖励,根据彬县农业发展的特点,要重点扶持发展苹果、梨、畜牧养殖、蔬菜等主导产业的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其不断扩大生产规模,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积极协调银行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加大对农合组织信贷资金的发放金额,帮助农合组织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并且鼓励和引导农合组织联合建立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专门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
再次,它可以促进农业生产机械化的发展。单个家庭无力购买的现代化耕种设备,农民合作组织可以购买,然后或租或借给农户使用,这样就会大大提高农业生产力,同时劳动监督有效性将得以提高,监督费用将得以降低,使得农业规模经济体现出来。
并且,它还可以有效地克服现有的农业产业组织不适应市场而表现出来的内部小规模不经济和外部不经济所带来的农业生产的效益损失。建立以效益为中心,通过龙头企业连基地,基地连农户,实现产加销、农工商、内外贸、农科教一体化的农村经济的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通过分工和专业化实现效益,这就可以提高规模经济效益。
如上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对家庭经营模式的补充与完善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正是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重要力量,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集农民家庭经营的个体劣势为群体优势,大大的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克服农业生产内部效率损失而实现规模经济。
3.3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业规模经济的实例
江苏省东台市高效农业实现的农业规模经济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2007年以来,江苏省东台市按照省和盐城市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坚持把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强产销对接,加大政策扶持,强化服务指导,高效农业规模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07年该市实现农业现价总产值109.6亿元,农业增加值4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1%和9%,其中新增农业增加值3.97亿元,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的147.6%,预计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7010元,比上年增长12.8%,农民收入连续四年增幅达一成以上。全市亩纯收益2000元以上的高效农业面积发展到90.3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57.9%,其中2007年新增11.5万亩,占省定年度目标任务的121.3%。新增高效渔业面积2.5万亩,占省定年度目标任务的125%。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大户发展到6万多户,生猪、肉禽、蛋禽、奶牛规模化养殖比重提高到51.3%、81.9%、93.8%、75.6%,均比上年增加5个以上百分点。
在实现其规模经济的高效农业规模化的发展上,该市作了以下工作:
(1)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产业化农业。2007年以来,该市坚持把产业化开发作为促进农业持续增效的战略性措施来抓,坚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牵动推进。到目前,全市依法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达118个,居全省县级之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涵盖蚕桑、生猪、家禽、瓜果蔬菜等各特色产业门类,辐射带动农户17.5万户、高效种养面积70多万亩、畜禽规模场户5.3万个。初步形成西瓜、青椒、三韭、甜叶菊、家禽、山羊、生猪、蚕桑、鳗鱼、鱼10大特色支柱产业,其中大棚反季节西瓜种植面积全国第一,大棚青椒种植面积全省第一,瓜果蔬菜面积、产量和设施栽培面积全省第一,家禽、山羊、乳猪养殖总量全省第一,蚕茧生产总量全省第一,土池养鳗面积全省第一。
(2)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解决市场矛盾。目前全市各类农产品特色市场已达91家,销售全市80%以上的特色农产品。2007年4月份,利用“东台西瓜”荣获中国名牌农产品的契机,在上海举行新闻会,邀请上海、苏州等地20多家大型市场及农民日报、新华日报、文汇报等国内15家知名新闻媒体参加活动,全面推介东台农业。三仓镇农民经纪人王青年购销瓜果蔬菜3万吨,2007年仅推广新黑田五寸胡萝卜就达7000多亩,全部实行保护价收购,基地农户亩均增收500多元。坐落在市种畜场内的登奥禽业公司,高标准建设蛋禽生产基地,一年多的时间,已形成栏存蛋鸡10万只的规模,注册了7个品牌,鸡蛋主要销往苏果超市南京市场。
4结语
建国以来,我国农业的生产经营经历了从个体私有为基础的家庭分散经营到以公有制为基础集中经营再到现在的统分结合以家庭分散经营为主的过程,是从到家庭联产承包的变化,从而形成了普遍的超小型土地经营格局。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中国加人世贸组织后农业所面临的形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难以对接。细小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的直接后果是农业交易成本的提高、土地生产力和有效利用率的降低,不易形成农业规模经济,约束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在不改变农业小规模经营的前提下,要实现农业规模经济,就应从要降低农产品的交易成本入手,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因为它提供着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经营密切相关的专业化服务,解决单个家庭难以解决的问题,其服务的内容包括向农户提供合乎品质标准、价格合理的生产资料,种植、养殖、加工等生产性项目的技术培训、生产指导、信息服务等等,从而实现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所带动的外部农业规模经济。
参考文献
[1]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
[2]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二、手绘表现技法课程传统教学模式反思
随着科技的进步,计算机软件的运用,手绘表现技法已由传统的精绘型逐渐过渡到快速高效型,手绘表现技法也已经成为设计师收集资料、训练观察能力、深化设计素养、提高审美修养、培养创作激情和迅速表达设计构思的重要手段。而传统教学模式中,学生学习手绘表现技法课程时没有具体的思考表现技法课程本身的意义和目的。这是因为许多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习美术都是以绘画艺术为手段,把自己主观感受和想法表现的太多,因此,在上手绘表现技法课时,他们也会把它当成绘画艺术来学习,没有弄清楚学习手绘表现技法的目的和意义,这也是学生对市场和企业不了解,在这样的情况下想表现出高质量适用的手绘图是不现实的。根据这种情况,结合当前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特点,应与企业合作来共同完成这门课程教学。但这里要引起老师注意,有许多学生认为有计算机和软件,手绘表现技法就没有必要再去学习,做作业时上网搜一搜,所以上这门课更需要与企业合作,让学生了解手绘表现技法在企业实践中是怎样应用的,知道手绘表现技法课程重要性,他们学习才会有主观能动性,上课效率就会达到事半功倍。
三、校企合作下手绘表现技法课程“1+X”教学模式研究
1.实行“1+X”教学新模式。
这里“1指学校,X指多个企业”实行校企合作的多“工作室”制模式。教高[2006]16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模式,校企合作模式就是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的职业教育培训模式,这是职业教育目前最具前景的培训模式,除了传统课堂教学,还需实践和生产指导等,单靠个人是很难完成的。因此,为了优化教学资源,实行“1+X”教学模式---即充分发挥学校与企业合作的优势,将学校老师与企业设计人员组成教学团队,共同进行集体备课和上课的“协同式”教学新模式;方法上以“任务驱动”为导向,运用以完成“工作过程”为目标的“多元化”“项目化”实施教学,在基础课教学中就强化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的培养,把模拟仿真、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有效方法融入基础课程教学之中。
2.实行“1+X”教学新方法。
这里“1指传统的教师授课,X指多个企业人员授课”。以手绘表现技法课四周课程为例,我们目前采用传统阶段教学与校企合作下的项目教学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现在学生学习情况,刚开始授课时,学生基础相对簿弱且从绘画方式转变过来还有一个过程,“1+X”教学新模式----即前二周采用传统的阶段教学方法,通过教师理论讲授和大量作用训练,让学生对透视、尺度感、质感及手绘图工具等熟练掌握。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作业量,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使学生对手绘表现技法有一个较好的基础;二周训练之后,引进企业设计人员进课堂,校企合作共同培养,由校内到校外循序渐进地进行,在技能基础课中强调对环境设计专业的适应性,这些外聘老师结合自身在公司里的实际课题同学生讲解沟通,让学生参与完成一些小型真实项目,实现学生技能提高。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生与本科院校相比一般学习能力不强,特别是基础理论课程,而校外这些项目有实践性学生很感兴趣并能学到更多实用知识,帮助学生顺利完成从理论到实践的过度,为下一阶段专业核心课打下基础。
3.实行“1+X”考核新模式。
这里“1指教师,X指学生代表和企业人员”实行“学校、企业、学生”共同考核模式。传统考核模式不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和拔尖人才脱颖而出;职业学校对学生的评价主要以课程考试分数定优劣等等,重知识的记忆、轻能力的掌握;重终结性考试、轻形成性考核、重统一的规格要求、轻学生的个性发展束缚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传统考核模式中任课老师一个人打分,难免会有个人情感在里面,老师打分很少与学生沟通,学生不知道自己成绩为什么好与差,成绩也比较片面,许多学生对自己成绩有异议,这种结果下会打击许多学生学习积极性。为了使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能够顺应时代的需求服务地方经济,我们应该采取多项措施和方法对学生个性创造、艺术表现能力、设计意识、设计制作实践能力及职业特点进行考核;教学质量的好坏是由第三方来检验的,以此来反映课程教学的合理性和改革实施的实效性。“1+X”考核新模式----即实行“学校、企业、学生”考核模式,引入企业标准,联合企业共同考核,采用学校任课老师、企业设计人员和学生课代表共同组成一个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对学生作业提出自己的建议和看法然后给出成绩,再把评审小组每个人打出的成绩平均,将基础技能课教学与职业核心技能和企业制定的项目实训标准相结合,得出每个学生手绘表现技法课程考核成绩,总评成绩时还要参考每个学生课堂表现和学习态度。
四、实现校企合作下手绘表现技法课程与专业技能核心课程的无缝对接
校企合作背景下高职院校在专业核心课程方面的改革进行的如火如荼,而与此相配套的专业技能基础课程的改革却少有问津跟不上专业改革的步伐,部分院校甚至存在有轻基础重专业的意识倾向。通过手绘表现技法课程“1+x”新模式实施,强化了专业技能基础课程“知识+技能+应用”,强调对专业技能核心课程的适应性,为今后进入专业课程的学习做准备,实现专业技能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核心课程的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