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2: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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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利用“综治维稳宣传月”、“6·26”“10·26”、“12·1”、“12·4”等各种法制宣传日,全面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和《艾滋病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狠抓各项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行政绩效,努力控制艾滋病在我区的流行与蔓延,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我局对防治艾滋病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局法宣股具体负责全局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日常事务。各基层司法所,各科、室、处、所、中心配合宣传科切实做好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主要工作目标及措施
(一)将防治艾滋病工作纳入全县全民普法教育工作中,广泛宣传,普及防治知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把防治艾滋病工作纳入年度普法计划,在全民普法中进行全面宣传,不断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宣传力度,利用领导干部集中学法、“综治维稳宣传月”、“6·26”“10·26”、“12·1”、“12·4”等各种专题学习日、法制宣传日等多种形式对领导干部和各类人群的防艾知识和政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二﹚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加大中小学防治艾滋病宣传力度。在对全区中小学中进行法制讲座中,穿插防治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集中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着重宣传普及国家、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力争学校对教师、学生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达到百分之百,防治艾滋病知识知晓率教师学生达百分之百。
﹙三﹚各基层司法所必须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普法宣传教育及依法治理职能。配合搞好辖区社保、计生及相关部门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开展《艾滋病条例》的普及和宣传教育的学习。流动人口﹙农民工﹚防治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百分之八十以上。
﹙四﹚认真开展对本局干部职工和家属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利用局机关集中学习时间,加强对全局干警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宣传学习,在适当时间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局干警及家属进行防治艾滋病专业知识培训和自我防护培训工作。
(五)配合相关部门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有关法规的宣传计划,承担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任务。根据《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区工作计划》相关禁毒、防艾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切实做好禁毒、防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扩大宣传面和宣传的广度、深度。不断增强公务员、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的禁毒、防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工作重点
按照《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省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 ]5号)和《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 实施计划的通知》 办发[ ]59号)要求,确保各项防治工作目标的实现。重点加强和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多种传播、教育和干预的有效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使群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办法,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既要自觉预防感染,又要减少不必要的恐慌。要倡导关爱艾滋病患者,努力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疫情的监测工作。切实加强艾滋病监测网络建设,提供高质量的自觉免费咨询检测,及早发现和有效掌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人数,力争做到及时准确地分析和预测疫情及流行趋势。
(三)加大行为干预力度。以更加开放务实的态度和积极探索的精神,全面开展对不良、注射吸毒和血液、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有效阻断艾滋病经血液、性和母婴途径传播,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
(四)落实救治关怀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实施救治关怀,延长他生命,提高他生活质量,减少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影响,致力于解决艾滋病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三、防治要求
(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全民普及艾滋病预防和无偿献血知识,营造全社会更加关注和重视艾滋病防治的良好社会环境。
1宣传、新闻等部门要保证媒体全年宣传工作的连续性和频度,列入日常规划。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要在黄金时间和电视频道播出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节目或公益广告,保证每周播出不少于2次,并不断增加播出频次。
2宣传、农业、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把宣传工作重点放到农村。采取有线广播、宣传栏、张贴宣传挂图和刷写宣传标语“文化、卫生、科技三上乡”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等群众集中的地点和时机,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做到广播站有宣传录音材料、村村有宣传栏、户户有宣传手册。
3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的宣传教育工作。各中学校医和健康教育的任课教师进行预防艾滋病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对中等职业学校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将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纳入中学教学计划,并在图书馆、阅览室备有一定数量的知识读物,校园宣传栏设有专门的宣传园地。
4文化、公安、工商、人口计生和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公众聚集场所加强宣传。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进行开业前和每年至少一次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及考核;对公众聚集场所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公众聚集场所醒目地方张贴宣传画,方便顾客自取的地方放置宣传材料。
5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人口计生、卫生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特点,针对企业职工、青少年、妇女、流动人群、高危行为人群和脆弱人群的特点,开展广泛深入细致宣传教育工作。
6铁路、交通、城建等部门要积极做好过往旅客的宣传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纳入各类交通工具的宣传广播内容,各类交通工具中设置公益广告,并放置供乘客自取的宣传材料;交通集散场所放置供旅客自取的宣传资料,设置公益广告牌和宣传专栏,有条件的要定期播放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
7宣传、工商、文化、城建、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在各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设立公益广告牌或科普知识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内容。
8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羁押、强制管理场所的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等纳入到对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劳教、监狱等羁押人员定期开展艾滋病防治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咨询和教育活动。
(二)强化监督与管理,阻断艾滋病病毒经血液、性和母婴途径传播。
1卫生部门要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会同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确保医疗用血第一道关口的安全。
2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的管理,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建立举报制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辖区采供血机构和用血医疗机构定期进行监督监测,采血前、采血后、发(用)血前严格实施艾滋病“三检”制度,确保用血安全,坚决杜绝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
3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高度重视艾滋病医源性感染问题,特别是加强对外科、口腔科、妇产科等和乡村及个体医疗机构的管理。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等无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强化举报制度的落实,防止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4公安等部门在严厉打击**、做好禁毒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既往供血(浆)人员、**、贩毒和吸食、注射、流动人口等的调查、检测和筛查,掌握和控制传染源。
5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防治咨询、筛查,并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品进行预防性治疗,降低经母婴途径的艾滋病病毒传播率。卫生、人口计生和红十字会等部门组织计生、妇幼保健机构继续做好阻断母婴垂直传播艾滋病的工作。
6加强对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的规范管理。各从事性病诊疗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设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并加强考核验收工作。
7规范医药市场,将打击游医、药贩、取缔非法行医、依法严格管理广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综合治理管理部门的常规督导检查工作之中,促进艾滋病性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控制疫情蔓延。
8卫生部门要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认真学习掌握艾滋病预防、诊断和治疗技术,实践中不断探索新的包括中西医结合治疗艾滋病的办法,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努力提高医疗水平和救治质量。
(三)加强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艾滋病疫情的监测工作。为及时、准确掌握艾滋病疫情和流行趋势,实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和相关咨询,承担负责咨询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初筛实验室和咨询室,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2卫生部门要认真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规范要求,加强监测报告信息网络建设,如实、及时、规范报告疫情。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高危人员集中的场所广泛建立监测哨点,制定规范,明确责任,筛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有针对地开展疫情调查,切实掌握疫情。
3从事手术、介入治疗等进入人体内的医疗活动之前,要在开展医学咨询的基础上,开展艾滋病病毒检测,及时发现传染源,控制艾滋病的传播。
4重点加强对既往供血人员、吸毒人群、性病病人、出入境劳务人员等高危人群的检测筛查力度,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加大疫情搜索力度。积极开展一般人群的疫情检测,力争及时发现传染源,控制传播与蔓延。
5为了防止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本人及家庭造成社会歧视,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及其家庭实行严格保密制度,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和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个人及家庭情况。
(四)加强对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的关怀,落实好“四免一关怀”政策。
要切实有效地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实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对农民和城镇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艾滋病患者遗孤实行免费就学;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抗病毒药物治疗;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家庭纳入政府求助范围。各级政府要给予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切实有效地落实好政策,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的关爱,减少歧视。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予以倾斜,要加大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扶持力度,鼓励艾滋病感染者从事生产自救,减轻社会负担。
防治艾滋病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人民安康,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成立了由社区书记担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社区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狠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投入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扎扎实实地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
二、多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艾滋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
1、加大宣传力度。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防治艾滋病重要性的认识,我社区对所有楼栋长、群众代表、党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政策培训,通过他们再对辖区居民进行宣传。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三)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评估。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五)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总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到20**年,把我区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二)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到2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科室,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建成覆盖全区的艾滋病监测体系和筛查实验室检测网络,实现区级以上医院卫生机构艾滋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建立分布合理的性病监测网络,为艾滋病和性病防治效果评价提供依据。各区级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
2.全区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6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65%以上。在人员流量较大的汉中长途汽车站、市公共汽车运输公司常年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车室必须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3.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4.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80%以上、村医5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5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5.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6.区上建立美沙酮治疗门诊为吸食成瘾者提供服务。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
7.建立和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上岗人员100%实行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临床用血90%以上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性病的年发病增长率低于全省水平。
8.建立农村以乡村为主、城市以社区和家庭为主,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5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7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85%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艾滋病致孤儿童l00%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到2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
2.全区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l00%,校外青少年达到75%以上。汉中机场、汉中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9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室8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3.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4.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0%以上、村卫生室乡医7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9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5.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6.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对吸食人员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对吸食阿片类提供药物维持治疗。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20%以下。
7.临床用血**0%来自无偿献血,阻断艾滋病经采供血传播。区上建立一所性病规范诊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示范医疗卫生机构。
8.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0%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三、防治策略和行动措施
(一)广泛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营造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和支持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1.加强大众媒体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广泛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和“四免一关怀”等政策的宣传。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刊播防治艾滋病、性病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区政府有关新闻网站要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栏目,定期更新栏目内容。
2.加强公共场所和社区宣传教育。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要设立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的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及公共交通工具,要放置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宣传材料。宾馆饭店应做好相应的的艾滋病防范和宣传工作。招待所和旅店登记服务台,要备有代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材料。影剧院、青少年宫、文化馆等文化、科普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节目开始前播放艾滋病防治科普宣传片或公益广告,并结合日常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各镇、乡、办事处及居委会、村委会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的宣传栏、墙报、黑板报、墙体标语等,定期更新宣传内容;每个村至少有5条艾滋病防治知识固定标语或公益广告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有关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积极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在农贸集市、节假曰活动场所等群众集中的地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编制适合农村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要在农业科技培训、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培训中,安排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内容。
3.加强工作场所和校园宣传教育。各级各类机关、单位要在工作场所广泛普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开展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建筑、采矿等行业和大型工程建设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纳入职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每年至少开展1次相关知识的专题教育。有关培训机构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求职人员免费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普通中学、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学校要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共青团等团体要组织青年学生参加社会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活动;高等学校要发挥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的作用,在校园内外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活动。
4.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各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要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广泛宣传普及预防艾滋病知识。民政、计生部门要利用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和产前检查、婚前咨询等,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宣传。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出国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司法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常规教育内容。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团体工作网络优势,在继续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活动、“中国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和“青春红丝带”行动等专项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大力推广和实施有效干预措施。
1.积极开展针对性传播艾滋病的预防干预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措施。区疾控中心要建立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专业队伍,制订干预工作方案并建立干预工作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有关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开展深入细致的预防干预工作;利用同伴教育宣传员在社区开展刑释解教人员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生活技能培训;鼓励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抗体检测和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要在有关公共场所以及高危人群中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宾馆、饭店、洗浴和娱乐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要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
2.提高阿片类成瘾者药品维持治疗覆盖率,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市上设立在吸食阿片类问题严重的**区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心理矫治和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工作,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开展并逐步扩大清洁针具交换试点,降低吸毒传播艾滋病的危害。
3.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发挥三级医疗救治、妇幼保健及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的作用,结合实际,建立有效、可行、便捷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服务模式。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相关咨询和检测、产前指导、阻断、随访、营养指导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免费抗逆转录病毒药品;积极倡导并指导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
(三)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的管理。
1.坚决取缔、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或原料血浆活动。建立举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或者制售血液制品的活动;严禁高危人群献血液(血浆)。要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医疗器械的行为。
2.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区卫生局及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科学用血纳入医师继续教育考核内容,建立、完善临床科学用血评价体系和监督处罚制度,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非法自采和自供临床用血。
(四)提高艾滋病医疗服务质量,全面落实艾滋病治疗措施,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的关怀救助。
1.规范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提高可及性。区卫生局应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执行艾滋病诊疗技术规范、制定药品管理和治疗信息管理规范,统筹安排卫生技术人员、经费和设备资源,开展医疗服务工作;要设立定点医院负责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支持开展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临床服务;区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应有经过相关部门组织培训的医护人员负责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救治工作。区卫生局要加强治疗、随访、督导服务、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管理。要保证流动人口和被监管人员的治疗需求。区劳动保障、卫生部门要完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就医管理、费用支付办法,切实保障合理医疗需求。
2.加强机会性感染的预防和治疗,积极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制定各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的医疗救治政策,积极开展有效预防和治疗工作,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要建立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的合作机制,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监测,对所有已知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提高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诊断水平,加强预防、转诊、治疗和关怀工作;对发现的结核病病人,要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及时治疗。
3.开展艾滋病致孤儿童和孤老的救助安置工作。建立对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落实孤儿安置和免费入学的政策措施。要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孤老、孤儿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规定予以救助和妥善安置。
4.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艾滋病预防、救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人的作用,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开展生产自救,参加艾滋病关怀护理和救助工作,并对参加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提供培训和支持。
(五)健全艾滋病检测监测体系,完善艾滋病检测监测网络。
1.建立适宜的服务模式,开展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充分利用现有服务网络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强调自愿和保密原则,提高自愿咨询检测的可及性。要建立和完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承担国家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任务。开展艾滋病检测服务的机构,要提供检测前后咨询、相关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可开展自愿咨询服务,并通过转诊服务由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提供艾滋病检测。
2.完善艾滋病监测网络,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监测。建立高危人群综合监测网络,建立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相结合的综合监测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高危人群进行筛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遵循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手术病人、性病病人等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对应征入伍青年免费实施艾滋病抗体检测;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检查内容,并依法告知检测结果。
3.合理规划和建设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不具备建立筛查实验室的要设立检测点,开展快速检测。
4.健全实验室质量控制、检测能力验证和质量考核体系。按照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配置,实行二级生物实验室市级备案制度。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理制度;健全质量控制责任,实行分级管理和年度考核。
5、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的整合和利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各部门间的艾滋病监测检测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分析艾滋病疫情监测信息,建立监测结果制度。
(六)加强性病防治管理。
1.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疾病监测点和艾滋病监测网络的分布,合理设置性病监测点,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要加强性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开展耐药监测,指导临床用药。
2.规范性病诊疗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性病诊疗市场整顿力度,规范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健康教育,将推广安全套作为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内容,配合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区人民政府已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了具体的艾滋病防治目标,明确了责任和任务,实现目标考核管理。区政府成立了防治艾滋病领导机构,并设立办公室。区防治艾滋病领导机构每季度将向市级防治艾滋病领导机构报告工作情况。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四免一关怀”政策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对隐瞒疫情、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健全政策和法制保障,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制定或完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依法按政策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打击犯罪、等违法活动。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临床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器官移植等医疗活动的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严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职业暴露。
(三)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居委会、村委会要确定预防艾滋病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参与防治干预工作。要努力改善基层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
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策略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团体的培训课程,加强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政策与评价方法的培训,提高政策制定与评价水平。要在医疗卫生行业及有关行业组织开展全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对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方面的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专业培训,对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人员进行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和上岗考核;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医学继续教育内容。要探索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预防艾滋病医源性感染。
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要求,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加强考试考核,保证培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