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管理制度范文

时间:2022-10-09 11:14:42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费用管理制度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费用管理制度

篇1

一、公司对各项费用开支实行计划管理,各项开支原则上必须先报计划,按批准的计划开支。各项费用开支都必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经办人必须在原始凭证上注明开支用途,财务部办理报销必须认真审核,保证开支凭证完整、准确、合法。

二、较大的费用开支实行先报计划后开支,具体分两种情况:1000元以上的费用开支,由有关部门提出计划报告(须说明用途和详细预算),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开支,凭批准的计划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销。200——1000元的费用开支,由有关部门提出计划报告(须说明用途和详细预算),报总经理批准后开支,凭批准的计划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销。

三、较小的费用开支实行审核报销,200元以下的费用开支,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

四、旅差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另定),市内交通发给定额补助,不再报销出租车费,特殊情况报出租车费需总经理批准。市外出差,需提出书面报告,经部门经理签字,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回来后,凭批准的报告和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销差旅费。

办公室电话使用计费卡机,发卡定额。手机费实行限额报销,按照《基准外工资标准》执行。

五、加强水电费的管理。

篇2

第三条依法纳税,履行国家重要农产品收购合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是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尽的义务。除此以外,需按本规定办理。其他要求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任何财力、物力和劳务的,均为非法行为,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拒绝。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同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乡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所需经费和必要设施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提供。

第五条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农民负担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并按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三)监督村提留、乡统筹费、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和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其他费用的提取和作用;

(四)受理违反《条例》和本规定的检举、控告;

(五)协助有关机关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事项;

(六)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

第六条农民每年直接向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以乡为单位,以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统计的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年报表的数字为依据,不得超过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五。其中,村提留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

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五至十个农村义务工和十至二十个劳动积累工。因需要和有条件的地方,经乡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出劳为主,本人要求的可以资代劳。

第七条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主要按农民从事的产业和经济收入承担。

承包耕地的农民,按承包的耕地面积或者劳动力向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村提留和乡统筹费。

经营个体工商业和私营企业的农民,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费用外,应按照户籍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向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村提留和乡统筹费。

承包工副业、畜牧业、山林、水面以及茶、桑、果园等的农民,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承包金。

第八条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实行全年统算统收制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取。可以在年底前一次收清,也可以分夏秋两次提取,但不得在农民交售产品和发放预购定金时强行扣款抵交。

村提留、乡统筹费和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必须实特严格的管理制度。分户立帐,分项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当年节余结转下年使用。

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每年第一季度将村提留、乡统筹费的当年预算方案和上一年决算方案,以及上一年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用工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对收入水平在本村平均线以下的革命烈军属、伤残军人、失去劳动能力的复员退伍军人和特别困难户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减免的项目和数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评定。

贫困村的乡统筹费核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报乡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村提留、乡统筹费属于村、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农民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集体资金的性质和用途。

县区、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在审计机关指导下,对村提留、乡统筹费和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

村民委员会应当对村提留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项目设置、标准的制定和调整,须按《条例》规定的权限报批。执收单位必须持有物价主管部门制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收费票据。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农村执行公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农村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人员,所需经费不得向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摊派。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向农民发放牌照、证件和簿册,只准收取工本费。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行报刊、书籍、推销商品和开展募捐赞助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许摊派。

组织农民参加保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除法定保险的险种和项目外,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农民投保。

第十四条执法部门对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罚款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向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经济、技术、劳务、信息等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对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实行无偿服务的,一律不得收取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需向农民筹集农田水利、电力、道路、教育、卫生建设资金的,应遵循自愿、适度、出资者受益和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属村筹集资金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委托县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计划、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批准;属乡筹集资金的,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计划、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批准。经批准的项目和筹集的资金,需要扩大规模、范围和改变用途的,必须按本条规定的程序再次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七条严格筹集资金项目款的财务管理,实行项目核算,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资金收支情况,接受出资群众和农业、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村提留、乡统筹费、筹集资金款,以及人民政府向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各种补贴、贷款、预付定金、扶贫经费、救济救灾款物和生产资料及资金。

第十九条禁止在农村开展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活动。

第二十条违反《条例》和本规定设置的收费、集资和摊派项目,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制止,或者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依法履行本规定第三条所定义务的,由乡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二十一条违反《条例》和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其性质进行处理:

(一)对抵制、举报、控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报复陷害的;

(二)阻碍、侮辱、威胁、殴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

(四)在农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情节轻微的,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的,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处理;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

(1)财务部——会计用品(含计算器)。审批权限为:费用发生在500元以下的,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费用发生在500元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公司办公室——各类办公用品(含文具、文印用品、电脑及电脑耗材、办公桌椅、公用小汽车加油等与办公相关的各类必需物品)。

结算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遇特殊情况需在市内其他加油站加油的,加油量不得超过15公升,其报销凭据由办公室主任审批;遇出长途在外地加油站加油的,其报销凭据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除以上归口管理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自行采购。所发生的费用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办理。报销按上述权限,签字报销。

2、维修费:是指企业管理部门所发生的各种修理费用。本公司维修费用,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

(1)办公室公用小汽车维修费的审批权限为:

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经司机、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经司机、办公室、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审批。

(2)办公室维修及装修费用的审批权限为:由办公室、财务部审核预算报价后,报总经理审批。

(3)计算机的维修、保养由专人负责并申报。审批权限为: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审批;费用在500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复印机维修、保养费用,亦按此审批权限执行。

(4)应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如房屋、设备、器械等大宗维修费,由财务部、办公室负责审核预算并报总经理和董事会审批。

3、市内交通费:是指管理部门职工因公外出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发生在80元以上的必须由会计人员做凭证后方可报销,财务部应严格控制。严格控制坐出租车,确因工作急需,必须由总经理同意,凭发票报销,由公司总经理签字,每月控制在300元以内,超过部分不得报销。

4、差旅费:是指管理部门的职工因公至外地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出差补贴。具体按上述第九章规定执行。

5、运杂费:指管理部门发生的运费。5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销;500元以上由总经理签字后才能报销。采购部门使用农民工卸货、运货发生的运杂费由总经理审批,。

6、业务招待费:是指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不超过规定限额以内)。具体按上述第八章规定执行。

7、工资:是指公司内部管理部门的职工工资。由财务部归口审核,于每月10日发放当月工资。

8、职工福利费:是指管理部门职工工资总额按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9、折旧费:是指管理部门使用的各项固定资产按规定的折旧率计提的折旧费用。

10、水、电、汽费:是指管理部门的用水、用电、用汽费用。

11、保险费:是指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投保财产保险支付的保险费用。

12、劳动保护费:是指管理部门为保护劳动安全,改善劳动条件所发生的各种劳动保护费用。

13、住房公积:按工资总额的10%计提。

14、税金:是指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增值税、所得税等。

15、失业保险费:是指按规定交纳的失业保险基金。

16、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净损失:是指经批准列入的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净损失(盘盈在本项目冲减)。

17、坏账准备:是指采用计提坏账准备金或按实列支的坏账损失。

1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实际列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计提列支。

19、无形资产的摊销:是指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20、低值易耗品摊销:根据所发生的数额,一般在本年度摊销完毕。

篇4

二、职责

(一)综合部

1、负责公司通讯工具的配置、管理。

2、负责公司各通讯费用的统一缴纳管理。

3、负责超支通讯费用的统计、核算。

4、负责通讯费用的厂务公开工作。

(二)财务部

1、负责通讯费用的支付管理工作。

2、负责通讯费用超支部分的扣除等成本核算工作。

三、管理规定

(一)通讯工具产权归公司,各使用单位只有使用权,不得私自迁移或过户转让。

(二)办公电话配置原则:

1、生产车间电话配置:(1)公司各生产车间的控制室,配备一部电话,以上电话均限齐鲁石化公司专网。(2)车间机关原则上配备一部电话,特殊情况须增加配置由分管领导审批。

2、公司机关电话配置:按办公房间与工作岗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配备。

3、程控电话配置:公司领导、公司传真电话可开通国际/国内程控;营销系统可根据需要开通国内程控;其他电话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开通国内程控。

4、市内电话配置:机关各部室开通市话;车间为单位各开通一部市话。

(三)住宅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住宅电话。

(四)移动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移动电话

(五)通讯费用标准

1、公司合同号内电话办公电话费用标准(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话费标准均包括座机费)

(1)公司领导实报实销;

(2)车间电话费用标准:

各车间(包括中心化验室)开通的一部市话话费标准120元/月;其余开通的专网电话费标准80元/月.部。

(3)公司机关(包括财务)电话费用标准:

公司中层正职干部120元/月.部;其余电话80元/月.部;

(4)营销系统电话费用标准:

仓储中心、物流中心参照公司机关执行。

供应部、销售部电话费用标准详见《齐隆公司电话费用标准明细》。

(4)所有电话产生的信息费全部自理。

2、个人电话标准(包括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

(1)总经理:500元/月;(2)行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分别为400元/月;(3)营销副总经理500元/月;(4)销售部长500元/月;(5)其他部长300元/月;(6)液体(固体)销售主管300元/月;(7)中层正职120元/月;(8)中层副职100元/月。

(六)办公电话由综合部定期缴纳,按照“单机考核、月度统算、超支扣款”的办法,下达扣款通知单,并报财务部,由财务部从相关单位或职工工资或奖金中直接扣除。

(七)个人电话费用由个人自己缴纳,持发票按规定报销。

(八)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情况发生的公司内部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其通讯工具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