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管理制度范文

时间:2022-10-09 11: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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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管理制度

篇1

一、公司对各项费用开支实行计划管理,各项开支原则上必须先报计划,按批准的计划开支。各项费用开支都必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经办人必须在原始凭证上注明开支用途,财务部办理报销必须认真审核,保证开支凭证完整、准确、合法。

二、较大的费用开支实行先报计划后开支,具体分两种情况:1000元以上的费用开支,由有关部门提出计划报告(须说明用途和详细预算),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开支,凭批准的计划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销。200——1000元的费用开支,由有关部门提出计划报告(须说明用途和详细预算),报总经理批准后开支,凭批准的计划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销。

三、较小的费用开支实行审核报销,200元以下的费用开支,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

四、旅差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另定),市内交通发给定额补助,不再报销出租车费,特殊情况报出租车费需总经理批准。市外出差,需提出书面报告,经部门经理签字,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回来后,凭批准的报告和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销差旅费。

办公室电话使用计费卡机,发卡定额。手机费实行限额报销,按照《基准外工资标准》执行。

五、加强水电费的管理。

篇2

第三条依法纳税,履行国家重要农产品收购合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是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尽的义务。除此以外,需按本规定办理。其他要求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任何财力、物力和劳务的,均为非法行为,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拒绝。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同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乡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所需经费和必要设施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提供。

第五条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农民负担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并按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三)监督村提留、乡统筹费、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和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其他费用的提取和作用;

(四)受理违反《条例》和本规定的检举、控告;

(五)协助有关机关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事项;

(六)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

第六条农民每年直接向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以乡为单位,以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统计的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年报表的数字为依据,不得超过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五。其中,村提留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

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五至十个农村义务工和十至二十个劳动积累工。因需要和有条件的地方,经乡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出劳为主,本人要求的可以资代劳。

第七条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主要按农民从事的产业和经济收入承担。

承包耕地的农民,按承包的耕地面积或者劳动力向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村提留和乡统筹费。

经营个体工商业和私营企业的农民,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费用外,应按照户籍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向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村提留和乡统筹费。

承包工副业、畜牧业、山林、水面以及茶、桑、果园等的农民,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承包金。

第八条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实行全年统算统收制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取。可以在年底前一次收清,也可以分夏秋两次提取,但不得在农民交售产品和发放预购定金时强行扣款抵交。

村提留、乡统筹费和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必须实特严格的管理制度。分户立帐,分项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当年节余结转下年使用。

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每年第一季度将村提留、乡统筹费的当年预算方案和上一年决算方案,以及上一年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用工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对收入水平在本村平均线以下的革命烈军属、伤残军人、失去劳动能力的复员退伍军人和特别困难户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减免的项目和数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评定。

贫困村的乡统筹费核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报乡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村提留、乡统筹费属于村、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农民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集体资金的性质和用途。

县区、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在审计机关指导下,对村提留、乡统筹费和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

村民委员会应当对村提留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项目设置、标准的制定和调整,须按《条例》规定的权限报批。执收单位必须持有物价主管部门制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收费票据。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农村执行公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农村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人员,所需经费不得向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摊派。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向农民发放牌照、证件和簿册,只准收取工本费。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行报刊、书籍、推销商品和开展募捐赞助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许摊派。

组织农民参加保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除法定保险的险种和项目外,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农民投保。

第十四条执法部门对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罚款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向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经济、技术、劳务、信息等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对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实行无偿服务的,一律不得收取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需向农民筹集农田水利、电力、道路、教育、卫生建设资金的,应遵循自愿、适度、出资者受益和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属村筹集资金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委托县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计划、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批准;属乡筹集资金的,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计划、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批准。经批准的项目和筹集的资金,需要扩大规模、范围和改变用途的,必须按本条规定的程序再次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七条严格筹集资金项目款的财务管理,实行项目核算,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资金收支情况,接受出资群众和农业、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村提留、乡统筹费、筹集资金款,以及人民政府向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各种补贴、贷款、预付定金、扶贫经费、救济救灾款物和生产资料及资金。

第十九条禁止在农村开展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活动。

第二十条违反《条例》和本规定设置的收费、集资和摊派项目,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制止,或者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依法履行本规定第三条所定义务的,由乡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二十一条违反《条例》和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其性质进行处理:

(一)对抵制、举报、控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报复陷害的;

(二)阻碍、侮辱、威胁、殴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

(四)在农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情节轻微的,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的,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处理;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

(1)财务部——会计用品(含计算器)。审批权限为:费用发生在500元以下的,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费用发生在500元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公司办公室——各类办公用品(含文具、文印用品、电脑及电脑耗材、办公桌椅、公用小汽车加油等与办公相关的各类必需物品)。

结算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遇特殊情况需在市内其他加油站加油的,加油量不得超过15公升,其报销凭据由办公室主任审批;遇出长途在外地加油站加油的,其报销凭据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除以上归口管理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自行采购。所发生的费用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办理。报销按上述权限,签字报销。

2、维修费:是指企业管理部门所发生的各种修理费用。本公司维修费用,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

(1)办公室公用小汽车维修费的审批权限为:

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经司机、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经司机、办公室、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审批。

(2)办公室维修及装修费用的审批权限为:由办公室、财务部审核预算报价后,报总经理审批。

(3)计算机的维修、保养由专人负责并申报。审批权限为: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审批;费用在500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复印机维修、保养费用,亦按此审批权限执行。

(4)应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如房屋、设备、器械等大宗维修费,由财务部、办公室负责审核预算并报总经理和董事会审批。

3、市内交通费:是指管理部门职工因公外出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发生在80元以上的必须由会计人员做凭证后方可报销,财务部应严格控制。严格控制坐出租车,确因工作急需,必须由总经理同意,凭发票报销,由公司总经理签字,每月控制在300元以内,超过部分不得报销。

4、差旅费:是指管理部门的职工因公至外地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出差补贴。具体按上述第九章规定执行。

5、运杂费:指管理部门发生的运费。5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销;500元以上由总经理签字后才能报销。采购部门使用农民工卸货、运货发生的运杂费由总经理审批,。

6、业务招待费:是指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不超过规定限额以内)。具体按上述第八章规定执行。

7、工资:是指公司内部管理部门的职工工资。由财务部归口审核,于每月10日发放当月工资。

8、职工福利费:是指管理部门职工工资总额按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9、折旧费:是指管理部门使用的各项固定资产按规定的折旧率计提的折旧费用。

10、水、电、汽费:是指管理部门的用水、用电、用汽费用。

11、保险费:是指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投保财产保险支付的保险费用。

12、劳动保护费:是指管理部门为保护劳动安全,改善劳动条件所发生的各种劳动保护费用。

13、住房公积:按工资总额的10%计提。

14、税金:是指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增值税、所得税等。

15、失业保险费:是指按规定交纳的失业保险基金。

16、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净损失:是指经批准列入的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净损失(盘盈在本项目冲减)。

17、坏账准备:是指采用计提坏账准备金或按实列支的坏账损失。

1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实际列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计提列支。

19、无形资产的摊销:是指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20、低值易耗品摊销:根据所发生的数额,一般在本年度摊销完毕。

篇4

二、职责

(一)综合部

1、负责公司通讯工具的配置、管理。

2、负责公司各通讯费用的统一缴纳管理。

3、负责超支通讯费用的统计、核算。

4、负责通讯费用的厂务公开工作。

(二)财务部

1、负责通讯费用的支付管理工作。

2、负责通讯费用超支部分的扣除等成本核算工作。

三、管理规定

(一)通讯工具产权归公司,各使用单位只有使用权,不得私自迁移或过户转让。

(二)办公电话配置原则:

1、生产车间电话配置:(1)公司各生产车间的控制室,配备一部电话,以上电话均限齐鲁石化公司专网。(2)车间机关原则上配备一部电话,特殊情况须增加配置由分管领导审批。

2、公司机关电话配置:按办公房间与工作岗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配备。

3、程控电话配置:公司领导、公司传真电话可开通国际/国内程控;营销系统可根据需要开通国内程控;其他电话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开通国内程控。

4、市内电话配置:机关各部室开通市话;车间为单位各开通一部市话。

(三)住宅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住宅电话。

(四)移动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移动电话

(五)通讯费用标准

1、公司合同号内电话办公电话费用标准(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话费标准均包括座机费)

(1)公司领导实报实销;

(2)车间电话费用标准:

各车间(包括中心化验室)开通的一部市话话费标准120元/月;其余开通的专网电话费标准80元/月.部。

(3)公司机关(包括财务)电话费用标准:

公司中层正职干部120元/月.部;其余电话80元/月.部;

(4)营销系统电话费用标准:

仓储中心、物流中心参照公司机关执行。

供应部、销售部电话费用标准详见《齐隆公司电话费用标准明细》。

(4)所有电话产生的信息费全部自理。

2、个人电话标准(包括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

(1)总经理:500元/月;(2)行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分别为400元/月;(3)营销副总经理500元/月;(4)销售部长500元/月;(5)其他部长300元/月;(6)液体(固体)销售主管300元/月;(7)中层正职120元/月;(8)中层副职100元/月。

(六)办公电话由综合部定期缴纳,按照“单机考核、月度统算、超支扣款”的办法,下达扣款通知单,并报财务部,由财务部从相关单位或职工工资或奖金中直接扣除。

(七)个人电话费用由个人自己缴纳,持发票按规定报销。

(八)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情况发生的公司内部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其通讯工具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

篇5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科技三项费用"是指用于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技术中心建设、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工业性试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等技术创新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工业科技三项费用由经委、财政局负责管理,各司其职。

经委:负责支持能够带动产业技术水平提高的技术创新项目。负责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招标、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验收。

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管理,会审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监督检查。支持产业技术成果转化。

第二章项目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工业科技三项费用按项目进行管理,经委制定技术创新项目规划或指南,采取申报或招标的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程序如下:

(一)、经委组织专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技术政策,确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并予以。

(二)、符合条件的单位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向经委申报。

(三)、经委根据项目情况,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

(四)、对符合招标条件的重大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由经委参照国家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五)、经委会同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或招标结果,审查、批复年度支持项目计划,并下达项目经费。

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京市(含区、县、开发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

(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必要的研发设备;

(五)、在研发技术领域已取得相关的科研成果;

(六)、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经委在下达项目经费的同时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目标及主要内容;

(二)、技术经济指标;

(三)、年度计划内容及考核指标(指跨年度项目);

(四)、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

(五)、资金支持方式;

(六)、产权归属;

(七)、完成期限;

(八)、共同责任;

(九)、有关附件;

(十)、其它条款

第七条经委应根据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和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项目库,并提出支持重点。工业科技三项费用优先安排对工业经济发展、产业技术升级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第三章资金及财务管理

第八条工业科技三项费用按规定程序办理划拨手续。区、县所属企业,由市财政局统一划转区、县财政部门,区、县财政部门收到划转款项后半个月内将经费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九条工业科技三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项目管理费:是指有关部门为管理工业科技项目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编制项目指南或范围,组织项目的评审、招标、评估等过程中支付的费用。

(二)、项目费用:是指工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一般包括:人工费、设备费、燃料动力费、租赁费、试验费、材料费、委托开发费、鉴定验收费等;

(三)、其它费用:经财政局会同经委批准开支的与工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它支出。

第十条工业科技三项费用一般采用拨款资助、贴息等方式。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财政拨付的工业科技三项费用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四章研发成果与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形成的研发成果,其产权归属按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归属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承担对工业科技三项费用研发成果进行推广或扩散的义务。如项目承担单位不履行推广或扩散研发成果的义务,经委有权决定推广或扩散研发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在转让研发成果时,应向经委报告。

第十三条工业科技三项费用的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公开披露项目技术信息的义务。

第十四条项目形成的实物资产,按国家现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考核与监督

第十五条经委负责项目的考核与监督。财政局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实施检查。

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向市经委书面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总结,包括项目进展、资金落实以及下一年度安排等,直至项目完成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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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工具包括办公室固定电话(含传真机)和符合市局文件规定配置的用于工作的手机(移动电话)及住宅电话等。

二、配置标准

1、办公电话:在职局领导、一室三部办公室及所属机构办公点、经警小队、班组(所)各配电话壹部,支局按原标准配备。

2、手机:根据市局《通讯工具和费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局领导、一室三部主任、会计各可配手机壹部。

3、住宅电话:局领导、一室三部主任、会计按照市局规定各配住宅电话壹部(话机自理)。

三、购置和领用程序

凡符合配置通讯工具的部门和人员,所需配置通讯工具由综合办统一办理购买、登记发放手续和回收管理。

四、使用管理

1、凡企业配置的通讯工具,属企业财产,主要用于工作需要。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更不得私自转让、调换,个人无继承权利;如果不再担任领导职务或不再符合配置通讯工具的个人或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前须将公配通讯工具按要求退还综合办(退还的通讯工具必须是最初建档时的机型、号,且保持完好)。按规定配置的通讯工具和企业解决通讯费用的通讯工具,必须报综合办进行建档管理,并将号码公布,以利工作联系。

2、公配通讯工具(含公费解决话费的通讯工具)主要用于工作需要,任何配置人员不得随意更换配置号码,如需更换必须报经领导批准同意并报综合办备案;凡属单位解决通讯费用的通信工具必须确保通讯畅通(确保24小时开机),不得人为中断工作联系;出现此类现象,将取消报销通讯用资格。

3、公配移动电话的使用期限及核报标准,按市局规定执行。

五、维修管理

凡属非人为原因出现的故障或损坏,属办公电话、传真机由综合办负责与电信公司联系维修;属手机故障或损坏的,由个人自行联系维修并负责费用。凡属人为损坏办公电话或传真机,由责任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六、费用规定

企业解决通讯费用的通讯工具,主要用于工作联系。但本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确保工作需要的原则,通讯工具实行费用包干,标准及处理程序如下:

(一)标准

1、办公电话(含传真机)

(1)以县局与电信公司洽谈、协议规定标准执行。

(2)各支局办公电话话费,不论支局电话多少一律控制在150元/月内核报。

2、手机

(2)支局长、公司经理:每月各60元;

3、住宅电话

局长每月130元,副局长每人每月90元,一室三部主任、会计每人每月50元。

(二)处理程序

凡身兼多职的人员话费,只能以一方标准报销。

(1)凡由企业配置和企业解决通讯费用的通讯工具,实行费用限额包干,超出自理。县局综合楼内办公电话,文支局、零售公司、物流公司办公电话由综合办按月统一向电信部门进行费用结算,其它支局、公司自行向电信部门结算,超出核定部分在各电话所在办公室人员当月奖金中扣缴。手机费用一律由个人按月、按时在本单位代收话费处缴纳,不得人为拖欠影响工作联系,财务按话费收据金额在标准内核报,超出部份由个人承担;充值卡(除钞车)和未在本单位代收点交纳话费的收据一律不予报销。办公通讯费用总包干定额实行分户记录,按月清算,年终结算,超额部份由个人(部门)承担(节约归公);年终结算时,如果总费用未超出核定总标准,按月报销所扣超支部分可在总核定标准内补回。由纪检监察干事进行审核。承包部门话费由承包单位自行向电信、移动部门结算缴费。

(2)手机遗失后必须立即报告,避免影响工作联系,且个人必须在三日内解决通讯问题,通讯工具费用由个人承担。

篇7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包括地下自来水设施、农田设施等)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第三条(资金管理原则)

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的资金管理必须做到专户存储、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拖欠。

第四条(费用支付流程)

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按照以下程序支付:

(一)用地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用土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给金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

(二)金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在*日内将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划入征地所在镇房地所银行专户。

(三)镇房地所按照规定将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统一划入征地所在村的银行专户内。

用地单位不得直接将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支付给相关镇、村、组,也不得由镇“包干”支付。

第五条(相关部门职责)

各镇经济管理所负责日常的具体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各镇财政、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被征用土地的有关村、组的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帐户的收支和管理,确保各项费用规范运作。

第六条(会计事项)

会计科目设置实行镇、村统一。

(一)镇房地所专户按费用类别设置会计科目,并按村设置二级科目,同时在二级科目下按征地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村设置的会计科目与镇相统一,按费用类别、征地项目设置二、三级会计科目。

(二)镇、村采用统一的费用拨付、使用申报凭证格式。镇、村拨付各项费用时,均按照已审批的内容付款,财务将付款凭证附在会计凭证内。

第七条(土地补偿费的使用)

土地补偿费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扩大再生产的积累资金,应当记入公积金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不准把土地补偿费列作当年收益用于分配。

村、组土地补偿费确需用于扩大生产经营项目(如投资、参股等)时,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经镇经济管理所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撤制组、村的分配)

对撤制组、村的土地补偿费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一)撤制组依法取得的土地补偿费,40%划归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30%上缴村集体经济组织,30%上缴镇集体经济组织。

(二)撤制村依法取得的土地补偿费,50%划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50%上缴镇集体经济组织。

(三)撤制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可以股权形式或者货币形式全部量化到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

(四)撤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可以股权形式或者货币形式全部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

(五)上缴村和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补偿费,作为村和镇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收入。

第九条(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

(一)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人所有,必须按规定标准,全额补偿给所有人。

(二)地上附着物属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记入公积金帐户。

(三)镇房地所专户在收到区建设用地事务所支付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后,在7个工作日内拨付给村专户,村专户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所有人。

第十条(社会监督)

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支付结果,应当在村务公开栏及时真实公布,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

每年年终,由区监委、房地局、审计局、农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等单位会同镇有关部门,对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的支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相关责任)

篇8

第一条范围:“营业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制。并将其划分为工资性费用和一般性费用。

工资性费用包括:职工工资、专项奖金和临时工工资;

一般性费用:是指除工资性支出以外的营业费用。其中将按比例计提或控制的费用、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卫费、宣传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印刷费、保险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差旅费、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租赁费、理事会费、税金等分为固定费用;将邮电费、外事费、公杂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修理费、取暖及降温费、绿化费、其它费用等。

标准:联社将根据各社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计算出工资性费用和一般性费用。一般性费用按季核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年实际作一定的调整,在此额度内本着节俭据实列支,包干使用。按照“分类管理,比例控制”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本季未使用完的,可留待下季继续使用;本季使用超核定额度的,将扣减该社主任和主办会计次月的工资。季度、年度内不得突破核定值。

综合费用率全辖按38%进行控制。各信用社根据上年数与经营发展确定控制比例。

第二条管理措施:将营业费用划分为信用社自行列支和联社统筹列支两部分。联社对信用社的营业费用实行按全辖38%的比例并参照上年的实际与经营发展下达各社的核定值,信用社在核定值下实行比例列支制、实际列支制和上报审批制。

比例列支制:即对部分帐户按《财务制度》规定,实行比例管理;

实际列支制:即对部分帐户实行据实列支的管理;

上报审批制:即对部分帐户实行逐笔上报审批的管理。

第三条实行比例列支制的管理

对管理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四帐户按《财务制度》规定比例,由各社按季计提,上划联社统一管理。

业务招待费帐户的开支要严格控制在营业收入的5‰以内。信用社用于开拓业务所产生的招待费用,各社要据实列支,每笔开支须做到“三签”,即: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信用社不得在外赊帐。

第四条实际列支制

对职工工资、取暖及降温费、劳保费、差旅费、递延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保险费、税金、临时工工资共九个帐户实行实际列支制。信用社列支的标准按联社确定的标准进行,各社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扩大开支范围。

各社列支的车辆保险费,必须在联社中间业务科保险员处办理。

信用社列支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按有关财税政策执行。

递延资产摊销按2003年末递延资产余额,分4年平均摊销。

第六条联社统筹开支

对广告费、印刷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咨询费、劳动保险费혁姐业保险费、住房公积、专项奖金八个子目由联社统筹列支,按季分摊,下划各社。

第七条上报审批制

对业务宣传费、诉讼费、公证费、审计费、会议费、租赁费修理费、绿化费、低易品摊销实行上报审批制。其中:业务宣传费实行上报审批制下的按比例列支(不得超过有关财税政策的规定比例)。

列支的诉讼费必须是经联社资保科同意,具有法院签章的正式凭证、且为应由信用社承担的诉讼、执行费用等。

列支的公证费、审计费必须是公证机关、审计机关提供了相关服务后,由其出具的正式入帐凭证的费用。

会议费的列支为一年一次,各社年初召开理、监事会、客户座谈会,费用已批复入帐的,年度中间不得再列支会议费,更不准将“会议费”科目作为“招待费”的备用科目使用。

租赁费按信用社与出租人签订的有效合同支付租金(租赁协议须报送一份于会计科备案)。

修理费中汽车修理费必须经联社专人审核后才能报批;电子设备维修须经联社技保科统一维修。

低易品的购置须先报告,经联社批准后方能购置,严禁先斩后奏。

第八条不得发生费用的子目

理事会费、监事会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其他费用共五个帐户,信用社不得有发生额。

第二章加强对固定资产和低易品的管理

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每年至少一次要对信用社的固定财产和低易品进行实地盘点,并加强对固定财产和低易品的日常管理:设立明细帐、卡、簿,正确、全面、及时地记录其增减变化,并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和维修保养制度。

第九条对新购建固定资产、低易品要履行报批手续,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事先向联社书面报告,待联社按权限批准后方可购建。

第十条对闲置的固定资产要进行资源开发与利用。信用社出租固定资产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租,努力增加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各社出租的固定资产的合同必须交一份给联社会计科备案,出租收入必须纳入信用社的大帐进行管理。严禁“坐支”或私设“小金库”。违者,联社将按纪委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对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进行清理。信用社应事先向联社书面报告,待联社批复后,信用社方可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对出售、变卖的固定资产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竟卖,并将公开竟卖的经过和结果报联社备案。严禁暗箱操作贱卖信用社资产,违者,联社将按纪委有关规定从严从速度处理。

对固定资产的盘盈(亏)金额,信用社都要通过营业外收(支)帐户进行核算。低易品的盘亏由信用社主办会计抄列清单,社主任批准,报联社会计科备案。

第十二条营业外支出、业务手续费支出,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报联社审批。

第三章考核办法

稽核科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对各社(部)的费用开支情况进行常规稽核检查,同时,联社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业科室对信用社的费用开支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

第十三条联社将按季对各项费用开支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每季末根据信用社考核利润、营业收入核实其“营业费用”帐户。实际列支值大于计算出的营业费用值为超过核定值。凡超过核定值的社,超支金额次月除扣该社主任和主办会计的工资而外,综合费用率大于控制比例的,超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十五条信用社实际列支的营业费用额超过核定的“营业费用”的,凡超支部分,联社将按季等额扣减该社的“绩效工资”,

第十六条对实行上报审批制的帐户,凡擅自列支或先斩后奏的,联社将一律不再补批,并视情节轻重对主任、经办会计进行处罚(按违规金额的10%和5%分别进行处罚)。

篇9

第三条收费监督卡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收费监督卡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市和区、县物价、财政部门负责收费监督卡的发放和日常监督管理。

监督、审计等部门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对收费监督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收费监督卡由持卡单位的财务人员负责保管。持卡单位交费时(包括到收费单位指定的地点交费),应携带并出示收费监督卡。

收费监督卡发生丢失或者损坏的,持卡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向所在区、县物价部门申请补领新卡。

第五条收费单位收费必须按规定填写收费监督卡。

收费单位所填写的收费监督卡的内容,应同其所持有的《收费许可证》和开具的收费收据的收费项目、计收单位、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相符。

第六条持卡单位有权要求收费单位如实填写收费监督卡。对不按规定填写和拒绝填写收费监督卡的,持卡单位应当在收费监督卡上注明并有权拒付费款,同时向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物价、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收费监督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持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持卡单位的收费监督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物价、财政部门报告。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个体工商户对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有权举报和控告。

第八条收费单位违反《条例》规定乱收费的,由物价、财政部门依照《条例》条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九条对不按规定填写或拒绝填写收费监督卡的收费单位,由物价部门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直至吊销其收费许可证,并给予通报批评。

篇10

第三条除持外交护照乘坐国际及地区(香港、澳门、台湾等,下同)航班出境的旅客以及年龄在12周岁以下(含12周岁)的乘机儿童以外,凡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航班的旅客(包括乘坐商业专、包机旅客),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机场建设费。

第四条机场建设费的征收标准为: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每人次10元(人民币,下同);乘坐除支线航班以外的其他国内航班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班的旅客每人次70元。

第五条国内支线航班是指使用以下机型执行的航班:大篷车(机型代码208)、DONIER328(机型代码D38)、ATR-72(机型代码AT7)、CRJ-200(机型代码CRJ)、ERJ145(机型代码ERJ)、新舟60(机型代码EM4)、冲8-400(机型代码DH8)、运12(机型代码YN2)。上述机型若有更改,由民航总局商财政部后予以公布。

第六条机场建设费在机票上价外单列,由旅客在购买机票时一并缴纳。旅客在办理退票时,航空公司或销售机构应全额退还旅客已缴纳的机场建设费。

第七条机场建设费收入缴入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八条实际承运的航空运输企业应按月将代收的机场建设费上缴民航总局收缴专户,该专户专门用于核算民航总局代收的财政性资金,只收不支,严禁坐收坐支或挪用账户内资金。

第九条民航总局应在收到机场建设费后的3日内,将机场建设费收入全额缴入中央金库。缴库时使用“一般缴款书”,其中:“财政机关”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收款国库”栏填写“国家金库总库”。将《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09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科目说明修改为“中央收入科目”。“一般缴款书”的预算科目据此填列。民航总局实施收入收缴改革后,按照收入收缴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机场建设费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现行中央与地方的分配格局不变,专项统筹用于机场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建设以及机场补贴。

第十一条机场建设费使用遵循以收定支、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十二条机场建设费使用范围包括:机场飞行区、航站区、机场围界、安全和消防设施及设备、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建设,民航科教、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上述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归还外国政府贷款和空管基本建设贷款本息,以及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支出;对支线航空、特殊政策性航线、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进行补贴;代征基金手续费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机场建设费用于对民航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应作为资本公积(国有独享)管理,项目单位同意增资扩股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国家资本金管理。财政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机场建设费预决算管理、资金财务管理等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机场建设费的代征手续费按照当年机场建设费入库金额的1%提取。代征手续费通过基金预算支出安排,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支付手续费时,填列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类“交通运输”03款“民用航空运输”11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支出”。

航空运输企业不得直接从代征的机场建设费收入中提留代征手续费。

第十六条航空运输企业代征代缴机场建设费的会计处理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及〈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管理方式改革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4〕8号)执行。

第十七条机场建设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不计入企业应税收入。

第十八条民航总局应做好机场建设费征缴的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各航空运输企业、机场及销售机构等有关方面应积极配合,做好机场建设费代征代缴有关工作。

第十九条航空运输企业、民航总局应按本办法规定将应缴机场建设费及时足额缴入专户和中央国库,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追缴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十条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加强对机场建设费日缴入库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航空运输企业和民航总局及时足额上缴代征的机场建设费。

第二十一条机场建设费的征收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民航总局等部门的监督。任何地方及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机场建设费,不得擅自提高、扩大机场建设费征收标准和范围,也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机场建设费。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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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17.052

在管道工程中项目进度与费用控制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实际应用中进度控制管理要面对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两者之间存在着的偏差,这就需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促使工程能在计划工期前将费用压缩到最小。从这个层面出发,工程项目进度与费用控制管理对管道工程经济效益的最优化有着重要的作用,因而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1工程项目进度与费用控制管理概述

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指的是在既定的工程工期内,在最优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基础上,把项目施工的实际进度情况和计划进度两者进行比较,对偏差产生的原因以及偏差对工程工期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进而确定合理的调整措施,修改工程项目的原计划,其本身是一个不断循环的工程,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为止。工程项目的费用通常指的是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以及甲方供料体制下的材料设备费等,主要包括一些必要的管理费用以及检测费用,这些费用通常会在工程投资中核销,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成本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直接施工所产生的直接施工费用。工程项目费用管理则指的是在工程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对工程项目费用所实施的费用预测、费用计划、费用执行、费用检查、费用协调以及费用控制等的总称。工程项目进度与费用控制在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管道工程管理也不例外,对工程项目投资效益有着重要的影响。

2管道工程项目进度与费用控制管理存在的常见问题

从现有的情况来看,管道工程项目进度与费用控制管理存在的问题较多,本文只对常见问题进行如下的分析。

2.1管道工程项目进度与费用控制管理协调性问题

在管道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项目进度与项目费用这两者有着密切的关系,而项目进度与费用控制管理协调性存在问题就会导致对工程项目经济效益的最优化产生负面的影响。如果在施工进度计划与费用实施两者存在矛盾,就会导致管道工程的施工计划无法开展,进而影响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管道工程项目进度与费用控制管理所涉及的内容较多,所涉及的工作人员范围也较为广泛,协调性问题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也很大,严重的甚至导致工程停工。

2.2管理体制方面存在问题

现有的管道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项目进度与费用控制管理结合上缺少完善的管理体制,表现为管理体制的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对责权利关注不足,管理体制的操作性与执行性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在管道工程项目中将费用管理只归责到费用管理工作上,而没有强调费用控制应与工程项目进度进行有效的结合,割裂了两者的联系,进而影响了工程项目的控制与管理水平。

2.3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项目管理人员水平的高低对管道工程实施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在工程项目进度与费用控制管理中也不例外,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会导致工程项目进度与费用控制管理水平较低,影响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这是因为项目管理者的水平直接影响着管道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工期的确定、费用计划的实施与调整等多个方面。这些多个方面中就包含了工程项目进度与费用控制管理。

2.4不注重项目质量、项目工期以及项目费用的相互约束

在现有的管道工程项目进度与费用控制管理全过程中,忽视了工程项目质量、项目工期以及项目费用三者之间所存在的相互约束关系。虽然我国现有的管道工程建设对项目质量、项目工期以及项目费用的关注力度呈逐渐深入的发展趋势,但对三者之间相互约束关系的关注还较为有限。由于对三者关系的关注力度较低,导致在管道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着盲目赶工期要质量,加班加点导致管道工程费用增加,影响了工程经济效益的最优化。

3优化工程项目进度与费用控制管理的对策

结合上文所提出的工程项目进度与费用控制管理存在的常见问题,本文提出以下优化工程项目进度与费用控制管理的对策。

3.1强化工程项目进度与费用控制管理的协调性

对于管道工程来说,把工程现场的协调和调度工作做好就能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项目实施工作的顺利实施。以涪陵―王场输气管道工程为例,该工程提前8天达到投产条件,仅用不到8个月时间圆满完成,实现了建设周期短,工程质量优,安全无事故的预定目标。该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关注了如何有效的使用现场中的有限资源,对施工过程中的弱项进行了强化,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变更情况进行了有效的协调,对出现的情况相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进行交流沟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3.2优化工程项目进度与费用控制管理体制

受管道工程所具有的复杂性影响,优化工程项目进度与费用控制管理体制时应重点关注不同单位的协调与配合。在管道工程实施过程中,优化工程项目与费用控制管理体制时,应关注管理体制中对责权利的

强化,提高管理体制的操作性与执行性。仍以涪陵―王场输气管道工程为例,在该工程节能环保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施工降本增效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优化现场施工资源配置,强化工作岗位的责权利,减少机械设备约30台套,创造经济效益50余万元,便是工程项目进度与费用控制管理体制的结果。

3.3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在管道工程项目进度与费用控制管理过程中,应针对实际情况不断地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这是由管道工程本身所具有的复杂化、工期长、沿线地形变化大等特点决定的,对从业人员要求高。在具体的项目中,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优化来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具体可通过培训制度与规范行为等方式来实现,仍以涪陵―王场输气管道工程的环保工作为例,加强施工队伍环保教育,规范施工人员行为,在环保敏感地区施工中,把人员的活动、作业范围严格限制在规定的作业区内,采取“谁作业、谁清扫、谁保持”的原则。

3.4关注项目质量、项目工期以及项目费用的相互约束

在管道工程建设中,关注项目质量、项目工期以及项目费用的相互约束可以通过编制科学合理的各类措施施工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来实现。以采用新工艺、新理念、新材料为例,在涪陵―王场输气管道工程中,为确保龙河跨越施工工期,合理调整施工工序,采取了旋挖钻替代传统打桩机、船舶运输大型吊车至现场吊装方案代替架设贝雷梁过渡平台方案等措施。仅采用水上船舶运输配合安装的施工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循环索及缆索吊机行走时间,较通常的施工方法节约了近15天工期,最大化的减少了费用支出。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管道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的进度与费用控制管理本身是作为一个动态的系统工程存在的。工程项目进度与费用控制管理水平的提高本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需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的调整工程项目进度与费用控制的管理对策,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推动管道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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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武德任.管道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J].化工设计通讯,2016,(9):9596.

[3]潘飞.浅谈长输管道工程项目施工重点管理要素[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5,(9):115.

篇12

中图分类号:TE42 文献标识码:A

稳步健康的国内市场经济发展和逐渐密切关联化的世界经济趋势,使得日趋白热化的强生弱匿、优胜劣汰市场竞争。而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中企业要得以壮大、谋求发展,并立于不败之地,则自身的竞争力必须提高,因此科学管理、改革机制、人才培养、技术更新、人才储备等等都是企业需要解决和面临应付的问题。工程公司、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这样的环境同样不能脱离。为了适应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和经济发展的大环境,许多施工单位、工程公司都开展了总承包业务,而且在这些企业的营业额中总承包业务的收入逐渐占很大份额,另一方面,对资金的投入建设单位更加重视它的具体使用和时间效应,所以对于这些企业的经济效益增长总承包项目的管理尤其显得重要。失败的管理不但会导致建设单位的资金浪费甚至白费,而且会导致工程承包单位损失应得的利润。

项目实施的重点无非是合同和信息管理、进度、质量、费用三大控制、现场的组织协调,而费用和进度控制对于工程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项目资金运用有着直接的影响。科学详细的费用控制和合理的进度控制,一方面,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浪费可以减少,另一方面,不但使项目可以早日投产,建设单位可获得利润,而且也减少工程承包单位的损耗和消耗。要经过一定的时期工程项目的实施,同时所遭遇的因素和外部条件在建设过程中又捉摸不定、千变万化,因此费用综合控制和实行进度,不但起到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作用,又能应付风险因素的经验水平和体现承包单位的管理水平。本文就在施工管理中费用和进度控制的科学方法的应用,进行分析探讨。

一、建立项目拆装以及分解组织

无论是工业或民用建筑的施工,都涉及安装和土建,而土建施工又涉及到土方工程、地基和基础工程、砖石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和装饰工程等,安装有管道安装、设备安装、照明安装、仪表安装等,而例如钢筋混凝土工程中有测量放线、模板、钢筋、养护、混凝土浇筑、拆模等工序,一个比较庞大繁杂的系统如此形成。为了更好地进度综合控制和实施费用,就要进行合理划分从工序到项目,并形成一个项目组织系统,进行编码。

二、工日分配和统计

(一)、完成工序所需工日统计

①根据各地区的综合预算定额和定额(或地方颁发)和项目分解组织系统统计出所有全国统一安装的工序工日,将为完成各道工序施工此工日定所需工日的上限,按照项目分解组织系统将此工日逐级向上合并,得出各单位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的预算工日。②根据施工单位的劳动定额和项目分解组织系统,各道工序所需的工日统计完成。③根据统计到的各道工序的劳动工日和预算工日(上限),结合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工程公司、机械装备和人员素质水平等自身的施工能力,该道工序所需的计划施工工日确定完成,其必须低于预算工日。

(二)、工日分配

①根据设计文件和项目分解组织系统、有关的标准和图集,各道工序计算工程量。②根据计算的施工单位和工程量可能投入该工序的施工力量,计算完成该道工序计划施工日历天数和所需要的总的工日。③根据项目分解组织系统和计算出的工日,逐级向上合并,得出完成各单位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项目和各单项工程的工日,都工日必须低于预算,编制进度计划表根据已经计算出的日历天数, 在施工中这些就做为费用控制和进度控制的基准。就目前的建筑市场分析,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注重了时间-资金效应,都有合同工期在签订合同时,而往往比此计算工期短的合同工期,因此就必须根据施工单位投入的施工力量、合同工期和工程量确定各道工序完成工日和完成天数,此工期和工日就是合同要求的工期和工日。同时应注意,仍必须低于预算工日按合同工期计算出各工序的工日。

三、施工过程中的控制和调整

(一)、进度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进度表计划人员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进度和严密监控各道工序是否与其相符,并及时记录分析将施工结果。

(二)、费用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费用控制人员根据每月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和项目分解组织系统计算各道工序的实际完成工日,并与计划预算工日、施工工日相比较,并就结果及时记录分析。

(三)、调整

根据计划控制人员、项目分解组织系统和费用控制人员的分析结果,确定完成工日是否满足预算、计划的要求和各道工序的实际施工日期。对于制定解决措施, 拖延的要分析原因,能够满足进度的需要如果实施解决措施后,否则必须调整工日和工期,不必调整,调整的基准是首先不能超过计划施工工日,其次坚决不能超过预算工日和合同计算出的工日。

四、应具备的条件

(一)、人员责权利和素质制度

1、管理人员素质

管理人员费用控制和进度控制两种观念必须同时建立,而且认识时要对立统一,并能体现到施工管理中将这种认识和观念。尤其控制费用人员和计划人员,不但对进度控制和费用控制方面要掌握的知识,而且施工方面要掌握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合理地安排劳动力完成计划工期和工日,为了减少工日或盲目的投入人员追赶进度避免盲目地缩减人员。

2、施工人员素质

由于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我国定额制定中,如果施工人员比较低施工素质,按计划的时间无法将各工序完成,否则质量将不能保证。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如建设单位、周边单位、政府监督部门等比较多涉及到的单位,对工程的建设其工作的态度将可能甚至绝对的影响。

3、责权利制度的建立

任何活动地完成能否如期保质, 人是一切活动的中心,与参与人员的态度、水平等息息相关,更是与人密切相关的施工活动,如何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责权利根据施工活动的特点,来调动所有人员的创造性、积极性,对施工参与人员挖掘潜力,将单位施工管理的水平对直接影响、各项施工目标的实现和施工控制措施的实施。

(二)、数据库的建立和计算机软件的应用

工程建设项目的情况复杂、周期长、内部子项繁多,大量的统计工作和报表决定了必须借助计算机来完成,这样才能及时反馈信息向有关施工人员,另外,由于企业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长期反复的使用大量数据,应该建立起数据库将完成工程的工程数据,以便其它类似工程参考,从而就必须建立数据库。

(三)、应付风险的经验和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

由于建设地点的流动性、工程建设项目的周期长、使用设备和材料的种类繁多等因素,决定了可能遭遇到自然、地理、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风险在工程建设中,工程管理知识和工程经验如果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具有,将风险在各种风险产生之前避免能够把握住时机,或者能够根据管理和经验知识在风险产生后,尽快将减少损失并后果消化,那对进度和费用的控制将极大保证,从而提供了有力条件为实施费用和进度综合控制方法。

总之,在施工管理中本文就费用和进度控制的科学方法的应用做以浅析。通过这种科学方法,不但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能有效地提高,而且工程建设进度和费用有效地控制。然而,限制了它的广泛使用由于这种方法所需具备的条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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