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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的定义根据研究者的选择目标和数学结构而逐渐演变。在艾伦伯格和麦克莱恩按照群的公理化定义给出了一个完全抽象的“范畴”的定义之后,范畴论的概念成为更方便的一种语言并不是很明显,这实际上是20世纪50年代的情况。在随后的十几年中,当范畴论开始应用于同调论和同调代数的研究时,事情逐渐发生了变化。新一代的数学家可以直接使用范畴语言来学习代数拓扑学和同调代数,并掌握图的方法。1957年,格罗腾迪克(A.Gr0thendieCk)使用范畴语言和公理化方法来定义和构造更一般的理论,[3]证明了如何用抽象的范畴设置发展同调代数,并将此应用于特定的领域,例如代数几何。1964年,弗赖德(P.Freyd)介绍了关于阿贝尔范畴的函子理论。w由于许多重要定理甚至各个领域中的理论都可以看作等价于特定范畴之间存在的特定函子,这使得范畴理论家们逐渐看到了伴随函子概念的普遍性,伴随函子的概念也开始被看作范畴论的核心。从格罗腾迪克和弗赖德开始,更多人因为实用性而选择用集合理论中的术语来定义范畴。此外,由于与同调理论连接的方式有关,一个范畴的定义还必须满足一些附加的形式性质。我们在大多数范畴论的教科书中都能找到这种明确地依赖于一种集合理论背景和语言的范畴定义。到了20世纪60年代,拉姆拜克(J.Lambek)提出将范畴看作演绎系统。[5]这一思想源于图的概念。一个图由箭头和对象两个类组成,且它们之间具有映射。箭头通常被称作“有向边”,对象被称作“结点”或者“顶点”。通常,把一个演绎系统的对象看作公式,箭头看作证明或者演绎推理,箭头上的运算看作推理规则。于是,一个演绎系统就是一个图。因此,通过在证明上加上一个合适的等价关系,任何演绎系统都能够转化为一个范畴。所以,将一个范畴看作一个演绎系统的代数编码也是很合理的。这种现象已经为逻辑学家们所熟知。同样是在20世纪60年代,洛夫尔(F.W.Lawvere)使用了一种变换方法,通过描述范畴的范畴开始,然后规定一个范畴是那个全域的一个对象。[6]这种方法在不同的数学家、逻辑学家和数学物理学家的积极发展下,导致了现在所称作的“髙维范畴”。有了这些发展,范畴论巳经成为一个自主的研究领域,一种较为方便的形式语言。一般地,具有适当的结构保持映射的一个数学结构产生一个范畴。例如,集合范畴(set)具有对象:集合和态射,即通常的函数。这里的函数有些变体,人们可以考虑用部分函数,或者单射函数,或者满射函数代替。因此,不同情况下构造的集合范畴是不同的。又如,拓扑范畴(top)具有对象:拓扑空间和态射,即连续函数。向量范畴(vec)具有对象:向量空间和态射,即线性映射。群范畴(gip)具有对象:群和态射,即群同态。环范畴(rings)具有对象:环(有单位元)和态射,即环态射。域范畴(fields)具有对象:域和态射,即域同态。任意的演绎系统工具有对象:公式和态射证明,等等。
范畴论以两种不同的方式统一了各种数学结构。上述这些例子恰好能够说明范畴论如何以一种统一的方式来处理结构的概念。首先,正如我们所见,几乎每一个具有适当的同态概念的集合理论上定义的数学结构都产生一个范畴。这是由集合理论的环境所提供的一种统一。并且一个范畴以它的态射而不是它的对象为特征。其次,也是更重要的一个方面,一旦我们定义了一种类型的结构,确定如何由已知结构来构造新的结构是必要的。例如,给定两个集合4和集合论允许我们构造它们的笛卡尔乘积4XB。此外,确定给定的结构如何能被分解为更为基本的子结构也是必要的。例如,给定一个有限的阿贝尔群,如何将其分解为它的某些子群的积?在这两种情况中,某种结构可以怎样组合是我们必须了解的。从纯集合理论的观点上来看,这些组合的性质好像是相当不同的。
范畴论不但统一了各种数学结构,还揭示了许多结构在一个范畴中实际上是具有“泛性质”的某种对象。实际上,从范畴的观点来看,集合论中的笛卡尔积、群(阿贝尔群或其他群)的直积,拓扑空间的积和演绎系统的命题合取都是根据泛性质所刻画的范畴积的实例。范畴论也揭示了不同种类的结构如何能够彼此互相关联。例如,在代数拓扑中,拓扑空间以同调、上同调、同伦等各种方式与群、环和模等建立起联系。我们知道,具有群同态的群构成一个范畴。艾伦伯格和麦克莱恩恰恰是为了阐明和比较这些不同种类结构之间的关系而创造出了范畴论。
范畴的定义还具有哲学的价值,因为反对范畴论作为基本结构的其中一种言论声称:由于范畴被定义为集合,所以范畴论不能为数学提供哲学上具有启发作用的基础。
二范畴论的哲学意义
范畴论既是哲学研究的有趣客体,也是哲学上的概念,诸如空间、系统,甚至真理等研究的一种潜在的、强大的形式工具。范畴论能够应用于逻辑系统的研究,而在这种情况下,在语法的、证明论的和语义的层次上,它被称作“范畴主义”。范畴论以两种方式向哲学家挑战,这两种方法并不是互相排斥的。一方面,哲学家的工作是既在数学的实践中又在基础的情境中阐明范畴的一般认识论和本体论情况以及范畴的方法;另一方面,哲学家和哲学逻辑学家能够使用范畴论和范畴逻辑来探索哲学的和逻辑的问题。[7]在数学家的工具箱中,范畴论只是一种普通的工具。这一点是相当清楚的。显然,范畴论系统化并统一了许多的数学内容,没有人会否认这些简单的事实。在一个范畴结构中所做的数学工作通常从根本上不同于在集合理论结构中所做的数学工作。但也有例外,例如,如果使用布尔拓扑的内部语言工作,只要该拓扑不是布尔对象,则主要区别就在于事实上逻辑是直观的。因此,当采用一个不同的概念框架时,关于所研究对象的性质、所涉及知识的性质和所使用方法的性质的许多基本问题必须重新评估。
首先,我们必须强调在一个范畴结构内部的数学对象的两方面性质。一方面,对象总是在一个范畴中被给定。一个对象存在并且依赖于一个环境范畴。而且,一个对象由进人它的态射和由它出来的态射所刻画。另一方面,对象总是被刻画到同构的意义上,在最好的情况下能被刻画到唯一同构。例如,没有像自然数之类的事物,然而我们却可以说有像自然数概念这样的东西。实际上,借助于戴德金-佩亚诺-洛夫尔(Dedekind-Peano-Lawvere)公理,能够明确地给出自然数的概念,但这个概念在特定情况下指的是什么却依赖于它被解释的语境。例如,集合的范畴或者拓扑空间上的层拓扑。抵制住认为范畴论包含一种结构主义形式的诱惑是很困难的,结构主义把数学对象描述为结构,因为后者可以假定总是能够刻画到同构。因此,在这里,关键是必须在一个范畴结构内处理恒等标准,以及它如何类似于被看作一般形式的对象所给定的任意标准。反对这个观点的一个标准异议是如果对象被看作结构且是唯一的抽象结构,这意味着它们从任意特殊的和具体的陈述分离出来,于是在数学的域中不可能找到它们。[8]理解该情境的一种不同方法是将数学对象看作类型,其具有在不同情境中给定的记号。这与人们在集合论中发现的情况显然不同,在集合论中,数学对象是唯一定义的且它们的参数也被直接给定。尽管借助于等价类或者同构类型,人们通常能在集合论中为类型让出地方,但基本的恒等标准在根据存在公理给定的结构中,所以,参数基本上由具体的集合组成。此外,可证在一个类型和它的记号之间的关系不能由隶属关系充分地表现。一个记号不属于一个类型,它不是一个类型的一个元素,而是它的一个实例。在一个范畴结构中,人们总是参考一个类型的记号,而该理论直接刻画的是类型而不是记号。在这种结构中,人们不必查找一个类型,而是査找它的记号,这至少在数学中是认识论上所需要的。在认识论的意义下,这仅仅是抽象和具体相互作用的反映。
其次,范畴论的历史为探究和考虑历史上敏感的数学认识论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很难想象没有范畴的工具,代数几何学和代数拓扑学如何能发展成现在这样。范畴论已经导致基于纯抽象基础的各种数学领域的重新定义。此外,在范畴结构中发展时,学科之间传统的界限被打破并重新配置。我们必须提及的一个重要例子是拓扑理论给代数几何学和逻辑之间连接提供了一座桥梁。在这一点上,代数几何中的某些结论被直接翻译成逻辑,反之亦然。某些起源是几何的概念更明显地被看作逻辑概念,例如,相干拓扑和代数拓扑的概念。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可证数学和元数学之间的区别不能以它已有的方法明确地表达,所有这些问题必须重新考虑和重新评价。
最后,接近数学的实践,范畴论考虑已经改变的方法的发展,并且继续改变着数学的面貌。可以说,范畴论代表了20世纪数学观念中最深刻和最强大的趋势:在给定的情境中寻找最一般和抽象的成分。在这种意义上,范畴论是戴德金-希尔伯特-诺特-布尔巴基(Dedekind-Hilbert-Noether-Bourbaki)传统的合法继承,其强调公理化方法和代数结构。当用于刻画一个具体的数学领域时,范畴论揭示了所构造领域上的结构,总体结构决定了它的稳定性、强度和一致性。在某种意义上,这个具体领域的结构可能不需要依靠任何事物,也就是说,在某个实体基础上,它可能只是一个更大的网络中的一个部分’没有任意的阿基米德点,犹如飘浮在空间中。用一^比喻的说法,以范畴的观点来看,逻辑实证主义维也纳学派的创始人之一纽拉特(OttoNeurath)提出的用来说明其整体论观点的著名隐喻一“纽拉特之船”完全成为了太空飞船。 ‘但是,范畴论是否应当“在同一平面上”还有待观察,打个譬喻,如同集合论那样,它是否应当被看作数学基础的集合论的严格的替代物,或者在不同的意义下,它是否是基础的。范畴论这一数学学科的出现,使得多年来学术界关于数学基础的争论愈发激烈。范畴论是否是数学的基础,或者范畴论在何种意义下可以充当数学的基础,这也是近年来西方数学家和哲学家所关注和致力于研究的问题。在目前有关范畴基础问题的文献资料中,我们分析有三种研究方向:
第一,以洛夫尔为代表支持的观点,即范畴论或者范畴的范畴为数学提供了基础。洛夫尔一直以来提倡将范畴的一个范畴用作一个基本结构的思想。这个提议如今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高维范畴,也称作弱n-范畴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拓扑斯理论的出现为此带来了新的可能性。麦克莱恩建议将某种拓扑看作数学的真正基础。拉姆拜克提出将所谓的自由拓扑看作最可能的结构,在这种意义上,具有不同哲学观点的数学家也可能赞成采用这种观点。而且拉姆拜克认为没有任何拓扑能够使一个传统的数学家完全满意。
第二,反对范畴论作为一种基本结构的讨论也在日益增加。主要原因应该是:一方面,出于认识论的考虑,范畴论不能为数学提供一个适当的基础,由于其预先假定了更加简单理解的概念;另一方面,范畴论可能在数学的某些领域,诸如代数拓扑、同调代数、代数几何、同伦代数、K-理论、理论计算科学甚至数学物理学中是有用的,但它不能提供比得上集合论那样的数学画面。这是由于存在为数学提供结构的非形式集合论,这种非形式集合论虽不十分清晰,但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存在一个众所周知的、很好理解的全域,即累积分层,以及一个用众所周知的、很好理解的形式语言书写的同样众所周知的、很好理解的理论,即用一阶语言书写的ZF公理化系统。因此,反对意见认为范畴论不能满足显而易见的哲学和元数学的需要,人们可能期望或要求一个基本框架。为此,梅白瑞(J.Maybeixy)等人提出范畴论不能为数学提供基础。因为说到底,像所有其他的数学分支一样,范畴论也需要以集合论作为自身的基础。布拉斯(A.BlasS)考察了范畴论和集合论之间交互作用的一些方法,在某种范畴,特别是拓扑范畴中来构造集合理论上的结构,并利用集合理论的概念和范畴理论的概念之间的相互作用来证明这种结构的可能性。但他认为,虽然集合论是整个现代数学的基础,但并没有一种最适合范畴论的集合理论上的基础。[91费弗曼(S.Feferman)、贝尔(J.LBell)和赫尔曼(G.Hellman)等人也分别驳斥了范畴论,提出范畴论和集合论是并行发展的两个理论,不能将其中一个理论看作优先于另一个理论。由于范畴论本身的基础还没有被阐明,这件事情变得更加复杂。因为可能有许多不同的方法将高维范畴的一个域看作数学的一个基础,所以仍然需要提出对于这样一个域的一种适当的语言和对于数学的明确的公理。
第三,针对范畴论是否是数学基础的这些讨论,麦克莱恩提出了另一种新的观点。他给范畴论指派了一个组织的角色,也就是允许范畴论以系统化的和统一的方式,选出所有数学分支的共同的结构要素。兰德瑞(E.Landry)也坚持反对洛夫尔和梅白瑞关于范畴论基础问题的研究方式,提出应当将范畴论看作一种数学语言。他认为没有必要减少数学理论(包括范畴论中的集合全域或范畴的范畴)的内容或结构。范畴论的作用是组织数学概念和理论结构的论述,是一种非常合适的数学语言,因而为数学结构主义提供了一个框架。
总而言之,范畴论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数学理论,它对现代数学的强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所有的数学概念,包括当前数学的逻辑元理论结构,都可以用范畴论的术语来解释。众所周知,集合论提供了一个通用框架来处理各种数学结构。范畴论虽然依靠集合论作为数学实体的最终来源,但通过构造一个公理化的一般结构理论(即范畴理论和函子理论)超越了集合论的特殊结构。可以说,范畴论的成功,’范畴论基础性的重要意义就起因于数学中无处不在的结构。因此,范畴论完全不是反对集合论,它最终能够令集合概念达到一种新的普遍性。我们认为以范畴论目前的基础作用,它完全可以替代集合论成为“官方的”数学基础。
三范畴论应用于逻辑学的研究
随着范畴论成为自主的研究领域,纯范畴论得以不断地发展。实际上,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范畴论的应用主要是在其源背景,即代数拓扑学和同调代数,以及代数几何学和泛代数中。20世纪60年代,洛夫尔提出将范畴的范畴作为范畴论、集合论,甚至整个数学的基础,范畴对数学的逻辑方面的研究也是如此。洛夫尔概括了适合逻辑和数学基础的一种完全新颖的方法,并取得了一系列丰富的研究成果:譬如,讨论了公理化的集合范畴和范畴的范畴;给出不依赖于语法选择的理论的一种范畴描述,并且概述了如何通过范畴的方法得到逻辑系统的完全性定理;描述了笛卡尔封闭范畴,并且证明了它们与逻辑系统和各种逻辑悖论的关系;证明量词和概括模式能够作为给定基本运算的伴随函子;证明了凭借“范畴主义”的概念,伴随函子一般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同一时期,拉姆拜克根据演绎系统描述了范畴,并且为证明理论上的目标使用了范畴方法。所有这些工作,由于拓扑斯的概念而达到顶点。在代数几何学的背景下,拓扑斯是一个具有逻辑结构的范畴,足以丰富发展大多数“普通数学”。拓扑斯能被看作集合的范畴理论,它也是一个广义拓扑空间,因此提供了逻辑和几何学之间的一种直接连接。到了20世纪70年代,拓扑斯概念在代数几何学之外许多不同的方向有所发展和应用。例如,集合论中的各种独立性结果可以根据拓扑斯而重新改造。拓扑斯理论已经被用来研究各种形式的构造性数学或者集合论、递归论和高阶类型论的模型。20世纪80年代以来,范畴论有了新的应用,它为新的逻辑系统的发展和程序语义学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总之,运用范畴论研究逻辑和哲学已是一个确定的事实。实际上,范畴逻辑,即通过范畴方法对逻辑的研究到现在为止巳经进行了大约30年,而且仍然很有活力。西方学者在范畴逻辑的研究中得到了一些哲学上相关的研究结果。诸如,对于范畴学说层次结构的探究,正规范畴、相干范畴、海廷范畴和布尔范畴等各个层次的范畴都对应于定义明确的逻辑系统,以及演绎系统和完全性定理。逻辑概念,包含量词以一种特定的顺序自然地出现,并且不是随意组织的;主要有对于加雅尔(A.Joyal)关于直觉主义逻辑的克里普克-贝特(Kripke-Beth)语义到层语义的概括的系统研究;对于所谓的相干几何逻辑的研究,但其实际性和概念性的意义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讨论;对于某一种理论的通用模型和分类拓扑概念的研究;对于强概念上的完全性概念和相关定理的研究;对于连续统假设独立性的几何证明和集合论的其他强公理的研究;对于模型和构造性数学的发展研究;对于合成微分几何的研究;对于所谓的有效拓扑的构造性研究;对于线性逻辑、模态逻辑、模糊集合和一般高阶类型论的范畴模型的研究;对于称作“示意图”(sketches)的一种图语义的研究,等等。逻辑中的范畴工具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像我们举例说明的事实一样,几乎所有令人惊讶的构造性和直觉主义数学的结果都能够用适当的范畴来设置模型。同时,标准的集合论概念,例如,塔斯基语义也已经在范畴中找到了自然的概括。在20世纪的发展中,范畴逻辑起源于逻辑,同时也提供了一种与数学的其他部分有许多联系的强大和新奇的结构。
从哲学角度来看,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事物之间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必然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没有任何一个事物能够孤立地存在。会计国际化是世界各国之间联系日益紧密的必然结果,是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当今世界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各国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贸易等各个方面的联系更加紧密。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以及跨国公司均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全球企业兼并的步伐加大,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明显加快,使得减少各国会计准则的差异,推动各国会计准则的趋同对于提供可比透明的财务信息至关重要,对世界通用商业语言会计的要求也就更为迫切。
二、当今会计国际化面临的困难
(一)各国环境的独特性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发展的一致趋势,但各国的会计环境不可能是绝对一致的,必然有其独特的社会背景。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深深根植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思想、文化等社会因素中,因而具有会计国家化的一面。各国政治、经济、法律体系、文化教育与科学技术等各项因素必然影响和制约其会计的发展。因此,要在各个环境不相同的国家实施统一的会计准则与模式,是当今会计全球化的一大困难。
(二)各国利益的冲突
在国际会计化进程中,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与修正是一个政治化过程,其实质是各国利益的斗争与碰撞。因为会计准则规范不同的计量实务和信息披露要求,将影响不同的利益团体的利益,它总会或多或少地有利于某些国家,不利于另外一些国家。国际会计准则由谁制定,其内容是更多地体现英、美国家(包括欧洲)会计准则的精神,还是体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国际会计准则的内容更多地体现的是英、美国家会计准则的精神,那么英、美国家在这场会计国际化运动中将大受其益,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将需要耗费大量的成本去实现其本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协调,该进程中所发生的大量改革成本和风险也将主要由这些国家来承担。即使在发达国家内部,仍存在着不同的会计模式。因此,推行世界会计的本质是对各国利益的协调。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新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前途是光明的,而道路是曲折的。新事物的成长总要经历一个由弱小到强大、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甚至在发展中暴露出一些缺点和不足也是在所难免的,但新事物战胜旧事物却是必然的。满腔热情地支持新生事物,为其发展开辟道路是我们对待新生事物的正确态度。会计全球化作为一种新事物其要被所有环境和利益各不相同的国家和地区认可和接受还需要时间的磨合,虽然目前会计全球化困难重重,但会计始终是国际化的会计,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强,会计国际化的趋势在不断增强,会计国际化是历史的必然。我们对此必须有清醒认识,并在实际中把握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准确路径。
三、我国应对会计国际化的态度
(一)积极参与会计国际化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的发展是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外因只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它只能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进程,内因才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外因只能通过内因起作用。因此在会计国际化过程中,我国要积极吸收国际上有用的准则,以推动我国的会计准则建设和会计实务的发展。但更主要的是依靠自己的力量,建立起我国完整的准则体系,推动我国会计实务的进步。最根本的是要争取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权,维护我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会计国际化应当是双向性的。我国一方面要遵循国际会计惯例,另一方面,我国会计也要成为国际化会计的一部分。我们不能仅局限于遵守国际会计惯例,而应该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使得国际会计准则能在一定程序上体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因为会计不仅仅是学术问题,更重要的是国家利益问题。现在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经过改组,主要为英美国家所控制,这是一个很不利的局面。我们已经获得了国际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的一个席位,应该把握好这个机会,不仅要针对国际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恰当、中肯的意见,而且要建议采用一些有利于我国的做法,争取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出现一些属于我们的东西。我们应不断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培养一批在国际上有较高知名度的会计学家,扩大对国际会计界的影响力。
(二)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国际化道路
根据哲学的矛盾论,矛盾的普遍性是指各种矛盾的共同点、共同性,或称“共同本质”:矛盾的特殊性是不同事物各自的特点、特性,或称“特殊本质”。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任何事物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总要服从于这一类事物的一般规律,不包括特殊性的普遍性是不存在的。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分析任何问题都要坚持矛盾分析法。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面临着很多共同的问题,存在着很多共同的利益,因此必须要参与到国际化的大趋势中来。但在国际化过程中,我们必须要重视我国特殊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发展的特定环境。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体系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健全,资本市场的规模和容量都还较小,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会计传统也与其它国家不一致。故应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忽视我国的实际去谈会计国际化只会在国际化过程中迷失方向,
医生是一高尚的职业,医生也是一高尚的称呼。在古代社会医生是要悬壶济世的,今天的医生同样是要济世救人的;在古代人们用“妙手仁心”来表扬医生,而今天人们则用“白衣天使”来表达对医生的尊敬。作为医生,尊重生命、拯救生命是医生的职责与使命。因而这就要求医生既有“仁术”更有“仁心”。然而,有一个问题(既是医生自己的也是全社会的)却必须要加以正视,那就是———“医生何以生活?医生何以过好生活?”事实上,这涉及到了现代性社会中关乎所有人的一个根本的问题:“谋道”与“谋食”的关系问题。孔子曾讲:“君子谋道不谋食”,似乎孔子讲人就是为“道”而活着,根本不讲“食”,其实这种理解是不对的,因为孔子在“君子谋道不谋食”后边还接着说“禄在其中”。孔子的原意是说君子既要“谋食”更要“谋道”,不过君子无需为“谋食”而过于操心,因为在“谋道”的过程中“食”自然而然就会来了。孔子对于“道”与“食”的理解事实上也可视为现代性社会医生的自我定位,医生是要“谋食”的,在这一点上医生与“凡夫俗子”无异,或许医生本身也是凡夫俗子中的一员;不过“白衣天使”的标签,决定了医生的身份与角色,决定了医生应更多地去“谋道”,要将“白衣天使”这一社会角色更好地去加以履行。如果医生更多地用“凡夫俗子”式的理解来对待医生这一角色,那么医生这一职业之上所赋予的诸多的神圣的光环都将会黯然失色,这也将大大降低医生这一职业与角色在社会中的认同度。在一个物化的时代,在一个谁拥有财富,谁就拥有声望,谁也就被定性为成功;谁若没有或失去财富,谁也便没有声望,谁也便是失败者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像飞蛾扑火一样拼命地去赚钱,去寻找一切价值增值的机会。医生作为这一时代与社会中的一员,恐怕也不能免俗,于是部分医生忘却了“白衣天使”的身份,全身心地投入到了“凡夫俗子”的角色,因而出现了角色认同的混乱,进而带来了医患关系的紧张与社会的失序。其实,中肯地讲,将医生仅仅作为“谋食”的人古今中外都有。传统社会也并不是到处都是宅心仁厚、妙手回春的良医,传统社会中也有不少庸医,卖大力丸与狗皮膏药的江湖术士恐怕也不在少数。只不过,由于传统社会资讯不发达等原因,人们对医生角色混乱的这一直观感受不如资讯异常发达的今天这么强烈罢了。
1.2“强者”还是“弱者”
医生是通过教育与考试进入到了医疗卫生体系序列的,相对来讲都属于“知识精英”。相对于社会其他群体,医生在知识、信息与资源等方面具有优势,特别是与来医院寻求医生帮助的人相比,其优势更加明显。因为一般情况下到医院找寻医生的人要么是患者,要么是患者的家属,总之,都是寻求医生给予帮助的人。因而这样一种医患关系从某种角度而言就是强者与弱者的关系:患者是处于被动地位的,是弱者;医生是居于主导地位的,是强者。的确,面对患者,医生有选择做与不做、做什么与不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与不做到什么程度的权利。基于上述理由,一个医生,是易养成职业自豪感与成就感的,是易对自己及其事业充满信心的。不过,还应该看到医生似乎有时也将自己定性为“弱势群体”。这看似玩笑,实则也确有隐情。作为强势的医生,何以又以“弱者”的面貌出现呢?或者以“弱者”自居呢?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首先,作为个体的医生,在制度(医疗卫生体制)面前处于弱势。一个处于体制内的医生面对体制的强制是被动的一方,是居于弱者地位的。医生不得不接受各种考评,不得不去完成各种各样的任务,哪怕不情愿,但为了生活不得不如此。其实,这也是现代性社会的共性。在现代性社会,越来越多的人与生产资料失去了直接联系,更多的人成为拿薪水过活的人,人们越来越依赖于体系而过活。因而在今天,即便是一个高级白领,尽管其收入不菲且积蓄颇丰,但一旦离开(主动或被动)工作岗位,他当下(或不久)就会有一种惶恐感与不安感“我今后怎么办?我靠什么来养活我自己以及我的家人?”尽管医生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或缺的职业,但具体到每个在体制内的医生而言,事实上都有如此担心。因而,一般而言,作为体制内的医生都是谨小慎微地生活着。其次,现代社会中的精细分工导致了人的无能感。精细化分工使人越来越成为本行业、本领域的专家,但离开了自己的专业与专长,人们一般会有一种盲然不知所措的感觉,那种无力感与无能感会像梦魇一样伴随着每一个人。医生有没有此种特性呢?认真想来,恐怕也有。第三,在具体的医患对立关系中,个体的医生面对着人数不定、确有准备的“医闹”时,从力量来讲确是处于弱势的,此时的医生恐怕真的会产生某种无助感、无能感与无力感的。
1.3“出头”还是“从众”
对于真实的个体而言,医生应具有鲜活的个性:有自己的喜怒哀乐与爱恨情仇,有自己的个性与偏好。同时这种个性鲜明不仅体现在性格与爱好上,更体现在业务与技术的创新探索上,医生应勇于医术上的创新并乐于对医术上的异见进行表达。总之,医生应是一个“和而不同”的群体,医生应是一个个鲜活且具差异性的个体而不是千人一面的“装在套子里”的人。不过,还应该看到,对于医学事业而言,医生恰恰又是有着“整齐划一”的职业要求。因而,就出现了这一看似矛盾的现象:是要个性鲜明呢,还是要整齐划一呢?在现实中,在从众的社会心理驱使下,多数医生选择与他人同步的可能性更大,因为这样做不易出错且合乎常规。的确,从众是合乎现代性社会法则的。现代性社会是科层制的社会。科层制中规则繁多且纪律严格,纪律被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且被不断反复强调与灌输,这样保障了体制稳定。不过,这也造就了体制的保守。因而,科层制之中的人便养成了刻板、教条的工作作风。现代科层制中的人不再是有血有肉、有棱有角、鲜活的个体,而变成了越来越盲从、保守与随大流。作为医疗卫生事业体制中的医生恐怕对此也未能免俗。
2破解医患关系谜局中医生道德的作为
2.1道德与距离
从道德的起源角度而言,道德源于人的实践活动,是对诸多关系的把握与总结。在人的实践交往活动中所形成的客观的社会关系以及主观的心理体验是有层次的,那些与个体经常发生交往关系的对象自然会比那些交往少的对象给人的影响多一些,个体对其关注度自然也要高一些,而对那些从生理和心理都觉得很遥远的对象来说,人们一般情况下会觉得很淡漠。这是人之常情。道德的产生与距离的远近是有着密切的关系。当人与人之间无论是从生理还是心理上距离都非常近时,一种感同身受般的情感共鸣定会激发起人的强烈的道德冲动去施之以援手,去怜老惜贫、去扶危济困、去见义勇为。而当人与人之间无论是从生理还是心理距离越来越远时,那样一种感同身受般的情感共鸣也就会越来越弱,乃至于到无的程度,而无则意味着道德责任的彻底的消解。而在现代性社会,人们总是有意或无意地制造着距离,而它所带来的后果则是可忧的。因为“距离的社会生产,它废止或者削弱了道德责任的压力;技术责任代替了道德责任,这有效地掩盖了行动的道德意义;以及区隔和割离的技术,这增加了对那些应该是道德评价对象以及道德刺激反应对象的他人所遭受的命运的淡漠。”[4]总之,有了距离,便会有了冷漠、麻木乃至残酷。因而,改善医患关系,首要的是使医患间的距离拉近,这样人与人之间的温情、亲情便会自然产生,医患之间的关系也便不会再紧张,而是和谐。
2.2道德与服从
服从上级对不对呢?一般情况而言,当然是对的,因为命令来自上级,上级高瞻远瞩,站得高看得远,因而自然就要服从。但是若在个别情况下,上级的命令不符合善之动机、善之目的与善之方法,是否有必要绝对服从?这就需要加以认真对待了。不服从此时并不必然是恶的与不道德的。我们不能对来自上级的命令与任务不加任何怀疑就去执行,我们不能忘记自身也是设计者与规划者这一本质规定。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一般不去追问,并不在于我们真的相信上级就是神,而是觉得位卑言轻,我考虑了也没有用,因而就不去考虑了。总之,无论何种原因,我不再思考,我心安理得地去完成上级给我的任何指令。其实,此时的人已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已不再是作为主体而存在了,人将自己异化。而且人由心不甘、情不愿到习惯性地心甘情愿地将意志自由交出,这样出现了道德的现象。既然出现了道德,因而也便出现了推卸责任。此时的人就可以心安理得、理直气壮地说:“我受了他人的操纵,我不应该担责,我的上级(或下级)应该负责,总之,我没有责任。”其实这是错误的。因为只要是人,只要是意志自由的人,是不能为其错误行为推卸责任的。医生也是如此,医生不能将责任推卸给制度与他人,医生对医患关系的问题及其改善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2.3道德与自我
三大规律创新是人类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最高表现形式。从哲学的角度来说,创新的过程就是人们运用物质运动的普遍规律,发挥主观能动性,使事物从无到有的创造过程。
一、创新的概念和内涵
“创新”一词起源于西方文化,韦伯斯特词典对创新的定义有“引入新东西或新概念(tointroducesomethingasorasifnew)和革新(tomakechanges)”两种意义。创新最早出现于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论著中,他认为创新就是“新的或重新组合的或再次发现的知识被引人经济系统的过程”。创新的本质是实践,是对客观世界生生不息的状态的深刻揭示。《哲学大辞典》中对创新的解释是“人类的创造性活动”;“人类自觉能动性的集中体现”及“人类固有的本性”。因此,创新是人类有别于动物的本质特征,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根本属性。
创新的内涵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创造性。“创,始造之也”(颜师古语),“修旧曰新”(郑玄语)。顾名思义,创新具有“始创”、“修旧”之意。二是突破性。凡是创新,必然对原有思想、理论、技术、方法等有重大的突破,并提出新的思想、理论、技术、方法等等。“新思潮的优点,就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式预料未来,而只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三是创新理由的充分性。任何创新都是建立在充分的根据之上的,具备充足的理由,决不是凭空想象,更不是胡思乱想。
二、创新认识过程中存在的误区
1.片面强调创新的现代性,否认创新的永恒性
很多人认为,创新是当代才出现的,尤其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才被人们高度重视的问题。这一观点确有其合理性。然而事实证明,在人类社会的任何一个时期都存在创新问题。马克思指出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而改造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人的需要水平的不断提高是创新不断发展的不竭动力。也就是说,只要有人类社会的存在,只要人们有需求,就有创新的永恒存在。由此可见,创新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话题。
2.片面认识传统观念,与传统彻底决裂
有观点认为,传统的东西产生于旧社会,使人的思维受原有思维空间的限制,无法实现创新。因此,就认为传统是最顽固的保守势力,阻碍了人们的创新活动,要与之彻底决裂。然而,历史只有在前人创造的基础上,才能继续创新、前进,如果抛弃了这个基础,便只能倒退。因此,要想成为自觉创造者,就需要善于总结以往的经验与教训,而不是与传统决裂。
3.片面强调创新与发明的联系,否认其区别
有人认为,发明应归于创新的范畴之内,显然这是对创新概念的误解。据我国《辞海》的定义,发明是指“创制新的事物,首创新的制作方法”;《发明示范法》规定:“发明是发明人的一种能在实际中解决技术领域内某一特有问题的技术方案。”由此可见,发明与技术是密不可分的,是技术手段的物质凝结。从时间上看,发明先于创新而产生,创新则是发明的商业化或社会化的结果。因此,可以说创新从发明开始,发明是创新的基础,创新则是发明的拓展。
4.片面强调主观作用,忽视客观条件对创新的制约
一些人认为,解决创新的根本问题在于社会的个人。他们认为,当社会中的个体较多地具有了创新观念,创新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然而他们没有认识到个体创新形成的外在环境即社会中的各种制度,对个体有着明显的制约作用。合理利用创新的社会环境氛围,就会促使创新人才辈出。因此,解决创新问题,不仅要从个体入手,还要更多地为创新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三大规律指导创新
唯物辩证法有三个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研究三大规律,对我们了解创新的方法和揭示创新的本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变化、发展的动力。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有差异的。事物变化的动力和根本原因是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斗争及力量消长。由对立统一规律,可以得出如下认识:第一,创新中的新事物是旧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创新就是抓住矛盾运动的特点和趋势,加以引导,顺利实现矛盾双方地位的转化,而不能违背其规律按照主观喜好去构想、设计创新。第二,创新的时机是永恒存在的,只要人们以批判的方法看问题,就能在创新时机来到的时候,抓住时机,实现创新。第三,事物的变化发展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因此创新也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它不是现代才有的,而是历史的,永恒存在的。
2.质量互变规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变化发展的过程总是先从量变开始,量变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发生质变。并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由质量互变规律,可以得出如下认识:第一,创新要遵循事物自身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客观事物内在的规律性是创新的前提,我们只能在遵循客观事物内在的规律性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创新,而不能主观臆造。创新发生质变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必须解放思想,勇于打破常规。第二、创新是个漫长的量变过程。创新过程中既要不断积累新知识、新技术和成功的经验,又要借鉴失败的教训,促使创新的质变实现。据此,在一切实际工作中,既要有远大的目标,又要有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务实精神。超级秘书网
3.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指事物发展的两次否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及三个阶段(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规律。这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变化、发展的形式。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内部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的矛盾运动,使事物的发展呈现肯定阶段与否定阶段及否定之否定阶段的周期性变化。人们把事物发展的阶段性与连续性相结合的形式,描述为“螺旋式的上升”和“波浪式的推进”。由否定之否定规律,可以得出如下认识:第一,创新不是全盘否定,而是扬弃。尽管创新是跨越,是新的生成,但是创新既不是肯定一切,也不能否定一切,它是对原有旧事物积极因素在批判基础上的继承和发展,而不是对旧事物的简单抛弃。因此,对现存事物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扬长避短,才能实现科学创新。第二、创新的过程具有反复性和曲折性。创新的过程遵循否定之否定规律,不断的否定和肯定,再到否定之否定,从而完成创新的一个周期。因此,在创新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暂时的困难和停滞,甚至后退。创新的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只有保持坚定的毅力和信心,才能终将创新进行到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上海市高校《哲学基本原理》编写组.哲学基本原理[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