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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1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919(2015)02-0056-04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指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提出要“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合作社作为一种组织,起源于1844年的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合作社,它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共同所有与民主管理的组织,以实现其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目标及需求的自治联合体。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区广大林农在以往零散经营的基础上,创办了多种形式的林业经济专业合作组织,其中就包括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社。也使得各地区的林下经济得到更好地发展。正是由于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大量涌现,才有力地推动了林下经济产业化经营和林业结构调整,提高了林下产品的竞争力,并已逐步成为林区职工增收和林区、农村等地区经济发展的增长点。但是由于林区的人口素质还没有达到较高的层次,他们对于合作社的认识并不充分,也就导致很多林区职工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并不高,甚至有些地区的合作社存在着名存实亡的状态,合作社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因此,本文对伊春五营林业局林区职工参与木耳种植合作社的意愿影响因素,对于五营林业局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区职工增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木耳种植现状及合作社发展状况
1.1 木耳种植销售现状
黑龙江省伊春市五营林业局盛产:优质木耳,通过对当地的调查得知,该地区术耳种植大多数为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种植,自己掌握有一定的种植技术,也有个别家庭的产量超过平均水平很多,成为木耳种植大户。该地区木耳质量较为优质,在质量方面可以形成竞争力,但是由于近年来“天保工程”的实施,黑龙江省全面停伐,木耳生产所需的锯末的价格也开始上涨,于此同时,制作菌袋的工人工资等人工费用也不断上涨,导致成本大幅升高。而在销售方面,东北地区并非木耳销售的最佳市场,而由于五营林业局地处黑龙江省东北部,地理位置偏远,木耳售往外地市场的运输成本太高,所以木耳销售绝大部分是由山东等地的外地商户收购,当地木耳种植户在销售价格上并不占优势,没有决定做,木耳价格由外地商户主导,当地木耳虽然优质但不能卖上好价钱,术耳种植户增收效果不理想。
1.2合作社发展状况
对于当地木耳种植户的调查发现,木耳种植专业合作社并不是如想像的那样十分普遍和有效,一些林区住户甚至没听说过合作社的概念或是听过但没有参加,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为当地政府在“天保工程”实施以后对林业产业转型的过程中,将森林旅游业作为主导产业扶持,而对木耳产业并没有给予过多的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所以对于木耳种植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不够,木耳种植专业合作社多名义上存在,没有发挥实际作用,由此导致木耳种植户参与热情不高甚至没有。
2.样本选择与样本基本特征
2.1 样本选择
本文研究的数据来自于2015年1月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资助的科研小组对伊春市五营林业局林区职工开展的抽样调查。为了保证样本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整个样本选取的过程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调查员和林区职工进行面对面的访谈,随时解答林区职工的疑问,以确保问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调查地点包括实验林场、平原经营所、平山林场、杨树河林场、车队五个样本区,共发放问卷150份,收回问卷120份,有效问卷96份,有效回收率80%。
2.2 样本基本特征
在被调查的96位林区职工中,选择“愿意”参加木耳种植合作社的林区职工有68位,占样本总数的70.8%,选择“不愿意”参加木耳种植合作社的林区职工有28位,占样本总数的29.2%,由此可见,多数林区职工愿意参加木耳种植合作社。从被调查者的基本特征看,林区职工平均年龄50岁,40岁以下林区职工l3人,占样本总数13.5%,40岁以上林区职工83人,占样本总数86.5%.其中4l~50岁的林区职工58人,51 - 61岁的林区职工25人:75%的林区职工的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89.6%的林区职工家庭规模为三人及三人以上,平均家庭收入为50000元。
3.实证分析
3.1模型构建与变量选择
3.1.1模型构建
本文将问卷设计中的问题“您是否愿意参加木耳种植专业合作社”作为被解释变量,将影响林区职工参与合作社意愿的因素作为解释变量。因为是否愿意加入合作社是林区职工在自主经营与合作经营之间的一个二元选择问题,本文采取二元Logit模型,因变量Y1为林区职工是否愿意参加合作社,自变量X为影响林区职工做出有关参与合作社意愿的影响因素。令Yi=0表示林区职工不愿意加入合作社;Yi=l表示林区职工愿意加入合作社。通过因变量和自变量构建binary logistic模型:
P(Y=1IXi.)=1/[1+e一(口+∥t)]
将职工愿意参与合作社的条件概率表示为
P(Y=1 lx,)=P,
则P= 1/[l+e-(以+∥X,)]
=g(以+∥x:)/[1+e(a+j8X,)]
不愿意参加的条件概率表示为
1一=1/[1+P(以+∥墨)]
求得林区职T参加木耳种植合作社的kif模型即:
In(P/1-只)=(以+∥墨)8。3.1.2变量选择
合作社的成立是为了从升级产品种植技术、提高产品竞争力、帮助种植户抵抗市场风险等方面来增加林区职工收益,林区职工是林业产业合作社的最终获利主体,所以他们的自身条件及家庭特征影响着他们加入合作社的意愿;其次,合作社能否满足林区职工的需求,切实解决林区职工在种植和销售等方面的问题也是有关林区职工参木耳种植合作社意愿的影响因素;而林区职工对于合作社的认知态度和市场及政府政策等一些外部因素也对他们参与合作社的意愿改变发挥着影响作用。
本文通过收集文献资料及入户访问调查两项工作将影响林区职工参与合作社的意愿的因素分为林区职工及其家庭基本特征、种植与销售情况、对合作社的认知及外部环境环境影响四类,选取了十六个变量。
第一类是林区职工及其家庭基本特征,包括林区职工性别( XI)、年龄(X2)、文化程度(X3)、健康状况(X4)、是否兼职(X5)及家庭劳动力数量(X6);第二类是种植与销售情况,包括年产量(X7)、种植历史(X8)、是否受灾(X9)、生产资料购买问题(X10)、资金问题( Xll)、销售问题(X12)、信息问题(X13);第三类是对于合作社的认知,包括合作社的领办人的选择( X14);第四类是外部环境,包括价格变动幅度(XI5)和是否有政策支持( X16)。各变量的取值及定义如表l所示。
3.2.2 计量结果分析
经过整理问卷数据,运用spss22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包对数据处理的结果如表2所示。
根据二元logit模型的计量结果,可以将影响林区职工参与合作社意愿的主要因素及其显著性归纳如下:
①林区职工及其家庭基本特征中,林区职工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对林区职工是否愿意参加木耳种植合作社影响显著,健康状况、是否兼职、家庭劳动力数量对林区职工参与合作社意愿的影响不显著。林区职工的年龄( X1)在1%的置信水平下对林区职工参与合作社的意愿影响显著,并产生正的影响,这说明男性比女性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强,参与合作社的意愿更强。林区职-的年龄(X2)在5%的置信水平下对林区职工参与合作社意愿影响显著,并产生负的影响,这说明年龄越大越不易于接受新鲜事物,容易拘泥自己主观想法墨守成规,而年轻人更具有远见和开阔的眼界而愿意接受合作社这样的前景发展的合作经营模式。文化程度(X3)在5%的置信水平下对林区职工参与合作社的意愿影响显著,且产生正的影响,说明林区职工受教育年限长有利于提高自身对于合作社这种新型事物的认知程度,有利于看到合作社发展的前景及合作经营模式的必然利益性。因此,受教育年限越高的林区职丁越容易接受参加合作社。
②种植与销售情况中,牛产资料购买问题( Xl0)和资金问题( Xll)都在5%的置信水平下对林区职工参与合作社意愿影响显著。且都为正的影响,其他变量对林区职工参与合作社意愿影响都不显著。据调查,生产资料成本过高或购买困难会影响林区职工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一般成本高的或购买困难的林区职工更愿意参与到合作衬中来。很多林区职工因为自给资金不足或资金筹集有困难和种植成本的压力,这样的林区职工更愿意参加合作社以期来降低成本同时解决资金困难问题。
③合作衬领办人的选择(X14)对林区职工参与合作社意愿影响不显著,说明由谁领头开办合作社对于林区职工来说并不能影响他们参与合作社意愿的选择。
④外部环境对林区职工参与合作社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价格变动幅度( X15)和是否有支持合作社会发展的政策(X16)在10%的置信水平下对林区职工参与合作意愿的影响不显著,说明林区职工参与合作社的意愿与其所处的外部环境关系不大。
4.对五营地区木耳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4.1 培育新型林区职工,提升林区职工参与合作经营的能力
只有职工的思想意识提高了,接受新事物和新思想的能力才会会提高,才会更有意愿加入合作社。同时职工应该积极了解合作社经营模式,参与合作社的日常管理。
4.2 率先树立木耳种植合作社的典型示范,发挥带头和带动作用
据了解五营营林业局地区并没有发展十分成熟的专业木耳植合作社,这就阻碍了整体合作社的发展潮流和方向向,实践证明龙头的带动作用对于行业整体发展的作用十分重要。所以要加强培育五营地区的龙头合作社以带动地区经济发展,这就要求政府的人力支持促进和一些木耳种植大户的牵引,还有一些思想积极的农户共同的加入其中,来引流地区合作社的发展。把合作经营模式引向发展成熟.
4.3 政府应该重视该地区木耳产业的发展,为合作社的建立创造良好的环境、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
在此调查中发现,伊春市政府的发展规划是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而对木耳产业的发展较为忽视,因此即便当地有木耳种植的专业合作社而且很多人听说过,但却很少有人愿意加入。另外,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属于公共产品,若没行政府的支持,很难有一些职-愿意仅凭自己的力量建立合作社,所以在合作社的建立以及发展的过程中,政府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4.4 合作社应该做好木耳销售平台的建立工作,积极拓展内地市场与外地市场
利用网络建立网上木耳销售平台,同时利用现代物流的便利条件扩大木耳销售范围;同时,合作社应该联合各家木耳种植户,提升对外地收购大户的话语权,提高木耳出售价格;合作社还应该积极引导种植户增加木耳产品附加值,对木耳进行初级加工,或是对木耳产品进行绿色产品认证、无公害产品认证,提高种植户,的收入。
4.5 加强合作社的管理体制建设,避免出现合作社有名无实情况
关键词: 房地产;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关系;措施
Key words: real estate;contract management;the project cost;relationship;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8-0083-02
0 引言
随着房地产产品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工程造价管理越来越受到开发商的重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企业对资金的控制与各项管理越来越趋于规范化。房地产工程的建设质量、进度都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工程造价正是其中的影响因素之一。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离不开工程合同设立、变更、终止的管理。只有进行全面的合同管理,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1 合同管理和工程造价之间的关系
1.1 合同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建设工程的项目工期时间有长有短,工期长的工程,管理难度加大。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材料设备的管理、施工内容的变更都会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1]。在合同的履行阶段,加强合同的管理,可以有效地避免施工过程中的纠纷产生的工程造价。
1.2 合同贯穿着整个工程造价的过程。按合同来说,合同规定的由图纸变成实体建筑的过程就是合同的时间。主要包括准备施工、正在施工以及竣工这三个阶段。①在施工的准备阶段中,施工合同需订立,同时也要订立材料与物资采购合同以及其他有关的合同。然后,按照合同发放图纸,接着安排施工图的会审与交底工作。其中还要施工组织的设计审查。接着,安排开工事宜,同时,拨发工程预付款[2]。②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更为详细、复杂。还要有索赔机制,要对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进行监督。③完工后,按照合同办理竣工结算并支付剩余款项。其中要安排保修事宜。
1.3 以工程造价的控制方看,合同管理包括了工程造价的所有的方面。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充分理解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来执行。尤其是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和调整方式,进度款拨付比例。
1.4 工程结算的方式以合同为重要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决定了工程的结算方式。施工一经确定合同,价格也就随着工程而确定,鉴于工程建设的不一般性,在合同中已经标明的价格也会随之改变,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会发生的也包括追加合同的价款,而以上的这些价款的变化,均是以合同为依据的,追加并调整的部分变成了原合同的重新增加的部分,这些合同就构成了工程的总价,或者说是工程结束时,要给付的价格。然而,不一样的合同部分,会有不尽相同的调整方式。
2 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是将工程的费用控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关系到建设方、施工方和其他相关单位。因此,工程造价控制应该从多方面进行,其中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合同的管理。
2.1 合同的制定和管理,没有法律意识。合同没有符合法律的规范,更没有具体的实际条款,流于形式,不能有效的受法律的保护。
2.2 合同不够严谨,内容存在歧义。合同在制定的过程中,没有全面考虑工程建设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或者意外事故等。由于合同在制定过程中的粗心大意,出现漏项,在施工中,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就不能按合同有效地解决。就可能出现扯皮、拉锯的现象,直接影响工程的工期,间接影响工程的造价的预期。
2.3 合同中缺少索赔方面的情况处理。工程建设中,意外情况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其中责任的归属问题,医疗款、赔偿款的支付情况[3]。这些都会影响到工程的造价。怎样合理有效的解决索赔,成为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2.4 合同中没有明确工程变更的处理条款。工程在建设中,发生变更,会导致工期的更改或延误。也使造价的预期和实际存在误差。合同中缺少明确的变更情况,给施工工作带来麻烦与不变。
2.5 合同中对工程的质量和工期的处理不够完善,其中处罚和责任归属问题,缺少做明确的注明。
3 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
施工单位只有合理的加强合同的管理,才能够对工程造价更有效的控制。控制工程造价在合同的签订中会受市场上一些相关因素的影响,要时刻关注市场变化,来弥补这方面的空缺。具体做法如下:
3.1 制定合法有效的合同,能够对工程各方都有约束力和执行力 施工单位加强合同中各方的管理和监督。解决市场上盲目的恶性竞争。如:避免建筑施工的总承包企业的合同资质非法挂靠问题。对承包企业的资质要严格管理、审查。做到对企业投招标过程清晰了解,并且能够掌握企业的管理,对进驻项目的管理团队审查和限定,尤其是“联合投标”中,在资质等级上“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要坚决的执行。
3.2 重视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 按照我国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类型的划分,有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及可调价格合同。不同类型的合同,对工程造价产生的影响也不一样,因此,签订合同时要谨慎选择合同的类型。一般而言,固定价合同适用于规模较小、设计图纸齐全、技术指标明确、工期短、风险较小的项目。若是竞争性较强的项目,则业主可依次选择固定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以便更容易地将工程造价控制在预想范围内;若是竞争性较弱的项目,则应尽量满足承包方提出的合同类型;若项目的技术要求较高,风险较大,无法计算工程量,为避免业主方或承包方中的某一方承担较大的风险,可综合考虑选择可调价格合同。
3.3 合同订立要严谨,得当 只有严谨有效的合同才能为合同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和依据。一般就建设工程来说,需要较大的投资、较广的涉及面、有较大的个性化差异、较长的履约时间。同时,在客观上,应该保证合同的完整,清楚,用词的严谨、准确,条理清晰,各项条款严密、细致。不求面面俱到,但不能有什么遗漏。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出合同的作用。
3.4 明确合同管理中的索赔意识 工程合同在签约之时,就明确了价款和工程结算的方式。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主要是设计的变更、签证及施工过程中的不确定的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因此,在工程合同的管理中必须深入研究合同的每个条款,包括细节也要清楚[4]。以便随时能够处理合同问题造成的纠纷。加强索赔与反索赔方面的研究,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3.5 工程建设时管理工程的变更需要加强,在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处理条款 发生变更在工程中屡见不鲜,只有做提前的准备,才可以把造价控制在范围之内。成本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或调整是由变更引起的,包括设计、工程的进度变化、工程建设中的具体条件的不同和相关类的变更。如果,没有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工程的变更,会引起更多的有关方面的费用增加。
3.6 合同中,应有准确的责任归属,对于工程工期和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效益,如果加上工期的耽误,造成的经济损失会是连锁的。比较大型的工程项目,应该分段设置,这样更容易操控,减少中间计算的误差,更为准确地控制工程造价。
4 结语
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能够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建设中的资金利用率,加大经济效益。合同管理的加强,规范了工程建设中的操作,减少了工期中的障碍,同时,也有利于工程问题的合理快速解决,对合同的管理做到全面,严谨。才能合理的准确的估计工程造价并有效的控制工程的投资,真正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参考文献:
[1]张剑平.如何加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J].山西建筑,2010(31).
中图分类号:U41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高速公路建设资金投入巨大,项目建设不可控制因素较多,如何在合理使用人力、财力、物力的情况下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成为我们当前面对的主要任务。这就为工程建设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合同的管理。因而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有效利用合同文件的能力,从而更好地处理合同事件。因此,在高速公路工程中必须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才能更好地处理各种合同纠纷,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确保高速公路工程顺利、安全、高效的完成。
一、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条文缺乏严谨性和规范性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种类繁多,条款复杂,制定合同时用词要规范、严谨,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在拟定合同时,承包商一般都是按照示范文本草拟合同条款,再由业主方签署。在几次反复确认过程中,会受到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导致最后的合同条款和招投标文件中的条款不相符合,就因为合同的这种缺乏严谨性和规范性,给合同的履行产生了影响。
2、合同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
有的施工企业在工作的过程中对合同管理体制的建设不够重视,很多的项目管理机构并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管理都是技术人员的兼职工作。因此造成整个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缺少动态合同管理机制及具体的操作流程,实时工程进度无法进行跟踪及管理,有的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偏低,不了解合同管理程序,执行不到位,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查和评估,也就没有对合同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控制。
3、而忽视设计阶段的合同管理也至关重要
很多施工单位往往对设计阶段的合同管理不够重视,而把主要精力花在施工阶段上。其实,真正来讲,设计阶段才是控制成本的一个主要环节。若设计人员对整个工程的成本、工期等不给予重视,而只关心工程项目是否安全、实用,造成工程项目提高成本。
4、合同索赔困难
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的复杂性就决定了它是一个索赔多发的项目工程。索赔是法律赋予损失方的合法权利,是对缺陷合同的一种补充,也是承包方和发包方对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索赔是对工程损失进行补偿的一种手段,也是承包方保护自身的一种正当权益。但因为受到多方面不利因素影响,在实践施工过程中索赔难度很大
二、合同管理在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1、通过合同管理预防企业经济损失
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结合自身工作的经验,把路基表面清除之后和填筑之前碾压高程当作计算路基土方量的底高程,且该工程已经经过工程监理人员的批准,并由监理人员将合同管理人员计算出的土方量上报给建设单位的合同部门审核,但经过建设单位合同部门的审核,给出了采用的底高程与专用条款不符的决定,因为在专用条款中规定:计算路基土方量时按照设计图纸所提供的原有地面的高程。但施工企业在投标时就将填前碾压高程当作底高程作为土方报价的底高程。但建设单位给出的理由是:为了确保工程造价预算得到有效的控制,就已经更改了通用条款,且在专用条款中进行了说明,施工企业必须确保清表与填前碾压下沉量包括在土方价格中。所以施工企业只有按照合同中所提出的专用条款进行施工,而这就会导致施工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降低自身在建设单位的形象,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由此可见,加强合同管理,认真阅读和推敲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是预防企业遭受经济损失的重要法宝。因此,合同管理在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具有的经济性作用体现出来。
2、可以更好的通过书面确认来控制合同纠纷
为了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切实保障自身的权益,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注重书面确定,尤其是对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一些可能涉及合同事宜的言行,及时采用书面的形式上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进行确认,确保以后处理合同事
宜不会出现“空口无凭”的扯皮现象。有的施工企业确信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在某件事上有违规或变更行为时,认为涉及的进度不大,并且为了搞好和建设单位的关系和害怕建设单位会以后“收拾”自己,而选择了放弃索赔权利。不仅使自己的利益遭受了损失,而且还会使建设单位小瞧了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能力。尤其是目前国内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竞争十分激烈,标价通常都较低,作为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
3、通过合同管理有效索赔
在高速公路工程中,虽然国际通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在实际中还应结合工程实际,才能更好地将其作用发挥出来。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在进行合同索赔事宜处理时,必须注意索赔工作的实效性,一般施工企业从引发索赔事件的28个工作日内就应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具体的流程是首先把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并将副本递交建设单位。但是需要注意是,目前很多合同中对索赔的时效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向建设单位的索赔,同样应追求时效性,一些施工企业往往由于不注重这一问题导致索赔失效,因此必须引起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尤其是作为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此问题高度重视。
三、加强高速公路合同管理措施分析
1、对合同条款加以规范,注意合同细节管理。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合同纠纷一般都是在价款结算时产生的纠纷,例如如何支付工程款,如何审定设计变更价格等。因此,业主方和施工方都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将这些细节问题列入合同条款中,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若合同里没有这方面的内容,要及时进行补充和修改,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2、提高对合同管理的法律认识,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
加强对我国建筑招投标标法的学习,通过不断深入学习,让双方都提高对合同的法律认识,了解合同是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也是建筑行业走向科学管理的桥梁。
3、做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实施控制工作
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对各方面都具有协调和控制作用,主要管理的内容包括对合同的监督、跟踪、诊断以及处理问题等。对合同进行控制可以让双方责任顺利完成,还能挽回损失,通过合法手段争取自己的权益。
4、加强合同索赔风险的管理
承包商要加强合同风险管理,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在合同中推行担保制度,可以转移合同风险。在签署合同时,承包商若发现合同中有明显的风险转嫁给本身时,要立即要求对方进行修改,对双方达成修改的协议要在谈判纪要这项内容严谨列出,让其成为合同文件有效的一部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发现索赔机会,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互相结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束语
社会进步对高速公路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工作将会越来越被重视和普及,也越来越意识到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加强合同管理的必要性,通过合同管理预防经济损失、有效索赔和预防纠纷,最大化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参考文献
国家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项目因为其具有投资大、工期长、质量要求高、涉及部门多等特点,历来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如果发案,将导致大量建设资金的流失,影响工程质量,给项目建成后的生产、运行安全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隐患。中央历来重视对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的治理,今年还提出在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的部署,这对于预防和减少重大工程职务犯罪具有重大意义。
在国家实施总额4万亿元的两年投资计划以及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干150天”的背景下,国家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中涉及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不仅对重大工程的建设造成影响,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而且也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社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危害极大。因此,强化对国家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中涉及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预防,严格依法惩治国家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一、L地区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的情况
自改革开放,特别是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海西经济区宏伟蓝图以来,L地区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连续多次入围全国、全省经济强县行列。近期,在国家为了有效应对全球经融危机,增加基础设施投入,积极拉动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指引下,L地区共有中央新增投资项目20个,金额高达4.5亿元的建设项目相继实施,另外在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干150”的背景下,L地区有72个重点项目“提速”。这又一次使L地区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随着L地区市第一医院、L地区市污水处理厂工程、L地区廉租房工程等国家重大工程在L地区境内先后开工建设,为L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后劲。在“保增长,促发展”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效预防和惩治在国家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中涉及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真正确保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安全,服务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L地区基层检察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L地区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L地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中发生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从L地区检察院近几年所查办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相关情况来看,主要存在如下几个原因:第一是权力真空,缺乏相应的制衡。同时掌握权力的人,廉洁自律意识不足,难以自我约束,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出现,如L地区检察院查办上级院交办的某县国土局局长林某受贿案,林某在任局长期间滥用职权,严重违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出让金应全额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弄虚作假、不向开发商收取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流失价额达1300多万元;其次是制度不健全,监督执行不到位,管理上出现了漏洞。如L地区查办的辖区某镇政府出纳苏某涉嫌挪用公款案件,该犯罪嫌疑人就是利用镇在财务监督管理上的疏失,将原由会计保管的印鉴转由自己保管,采用私盖现金支票取款的手段,多次挪用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达1000多万元用于赌;第二,重大工程建设涉及到的环节比较多,从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用地审批、勘察设计、到工程招投标、施工材料采购、再到质量验收、工程的预决算等诸多环节,其中资金使用的项目繁杂,任何环节没有监督制约,就极为可能在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
三、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中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
目前,通过L地区查办的涉及国家重点工程的案件的情况来分析,建设中可能出现职务犯罪行为,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土地征用环节出现的贪渎案件最为常见。几乎所有的重大工程建设都不可避免的会征用大量土地,而土地的征用需要依靠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农村基层组织来实现,征地补偿款往往也是通过这些组织具体予以测算和兑付。由于存在法律配套及相关制度配套不健全,对资金监督、管理不严等因素,这个环节很容易发生职务犯罪行为。如L院在查办某村前后两任村支书林某及王某贪污案中发现,该村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记账混乱,会计及出纳都由村支书本人兼任,为贪污该村高速公路土地赔偿款打开了方便的大门。
其次,拆迁环节也容易发生贪渎案件。建设重大工程必然涉及到对相关建筑物的征用和拆迁,城建、建委、拆迁办等部门是主要的工作力量。相关项目所涉及到的资金使用数额巨大,此环节也是要重点监督的环节。如L地区拆迁办工作人员钱某在为某重点工程拆迁的过程中,收受他人的好处,通过虚报数字等方法,非法为他人骗取补偿款二十余万元。
最后,配套辅助工程建设也是需要重点监管的环节。配套辅助工程是工程项目建设的有机组成部份,市政道路、自来水、电力、煤气、电信、热力供应、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均为国家相关部门所垄断,他的工程总量虽然比不上主体工程,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往往不被人们重视的地方,更容易出现腐败行为。如L地区某重点大桥项目的输电线路配套工程负责人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在招投标和项目资金划拨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3万余元。
四、预防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生职务犯罪的对策
对于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中发生职务犯罪,我们应结合发生职务犯罪行为的原因,从标本兼治的角度出发,重点抓住主要环节,多头并举,真正建构科学合理的预防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长效预防机制。
第一,积极发挥预防职能作用,找准预防重点环节。L院针对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高发、多发的情况,研究总结这一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和暴露出来的管理漏洞,与城建、建委、国土、公安等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的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点设备和材料采购等重点环节的招标投标,工程投资预算、决算编制、合同签订及款项支付,认定、检验、验收等重大事项,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加强监控,进行项目预防。
第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期教育机制。通过L院长期实践中,我们发现健全长期教育机制对于预防工程领域职务犯罪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提升综合素质。重点是加强职业道德、党风廉正等素质教育,有效提升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综合素质。二是加强法制教育。以法律、作风、纪律作为重点教育内容,着重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效增强抵御违法违纪的自控能力。三是强化警示教育。对反面教材进行深刻剖析,警钟长鸣,坚持预防胜于惩治的原则,加大预防力度,对发现的不廉洁的苗子、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预防教育,对不良行为作出及时的纠正,防范于未然。
第三,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预防工作机制。L院在党委领导下,加强同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联系,重点针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各个环节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二是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由预防科牵头各,反贪、反渎部门配合,建构侦防一体工作模式。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预防工作要落实到实处,紧紧围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目标,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责任到人、到岗位、到部门,促进廉政和预防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四是L院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推进。
第四,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绝对的权力容易导致绝对的腐败,监督制约非常重要而且必要。一是规范权力运作的程序,做到办事程序规范严密;二是权力运行中分权制约,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达到权力制衡;三是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管,形成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同级之间的监督、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有效监督机制;四是提高权力运作的透明度,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四是增强群众参与和社会舆论监督。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畅通廉政举报渠道,推行工程建设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将群众关注和法定的重要指标如实公开,最大限度地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第五,完善财务管理制度。L院深入参建单位调查研究,用检察建议的方式,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对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资金合法、合理使用,保障资金安全。
第六,严格推行工程建设的廉政承诺制。L院积极倡导和推行工程建设廉政承诺制,在工程建设中要求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对参建工程建设中自身的廉政行为作出承诺,保证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不发生贪渎的行为。三年来,共要求签定廉政承诺书百余份,收到了良好的预防实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0]71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和农业生产托管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0]27号),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农经字[2021]3号])等省、市文件精神,为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及标准
根据我县历年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情况,2021年扶持对象为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全县共扶持6家市级示范社,每家扶持5万元,扶持资金总额30万元。优先支持带动产业扶贫的农民合作社。
二、扶持内容
(一)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产品加工、分级、储存、运销设备,引进良种和推广实用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二)成员教育培训。开展互助合作知识培训、法律宣传和培训、生产加工技术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等。
(三)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支持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鼓励合作社争创国家及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称号。
(五)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销售窗口和“农超对接”、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出口创汇。
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购置交通工具,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市级示范社。
(二)其他优势条件
产业基础好、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服务内容全、社会效果好、管理民主化。
四、申报程序、资金拨付程序及项目管理
(一)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进行合规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公示后在指标范围内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复审认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扶持,重新组织申报。
项目申报材料要成册装订,不能出现文件夹式的活页,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于2021年3月25日前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发送电子版到13870522801@163.com。
(二)资金拨付程序。申报的项目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确认符合条件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后,申报单位开始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验收。验收合格的,按有关程序申请、拨付项目资金。
(二)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合理使用财政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在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使用方向正确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2.合作社要面向全体成员公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3.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对上述工作和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021年12月25日前,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及实施效果。
附: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书
附: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
申 报 书
农民合作社全称:
申报内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填制日期:
宜丰县农业农村局 宜丰县财政局制
目 录
1.表一: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基本情况表
2.表二: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3.表三: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审核意见表
4.表四: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单位人员安
排表
5.营业执照、产品注册商标证书、绿色(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地理标识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资产负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7.项目说明
表一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情况表
实施单位:
农民合作社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
建设
内容
项目总投入
(万元)
其中:
申请中央财政
扶持资金
(万元)
预计完工时间
预计产生效益
表二 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合作社名称(公章)
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
联系电话(手机)
注册登记机关
注册登记时间
入社社员总数(户)
其中:农民社员数
带动农户数(人)
社员出资总额
(万元)
带动贫困户(人)
2020年带动贫困户增收总额(元)
产业类型及经营范围
基地、产品获得
认证及证书编号
注册商标名称
主要种养(或服务)品种及规模
农机拥有量(台、套)
销售(服务)收入(万元)
标准化生产率(%)
成员主要生产资料
统一购买率(%)
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
2020年培训社员期数/人次数
/
2020年底资产总额(万元)
2020年召开社员
(代表)大会次数
2020年合作社总收入(万元)
2020年可分配
盈余总额(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表三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审核意见表
农民合作社意见
本社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
农村局
县财政局
意见
经组织专家初审,并经合规性审查,同意推荐上报。
农业农村部门 财政部门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
单位
账户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备注
表四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单位人员安排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住 址
在合作社中
的职务
任务分工
联系方式
备 注
项 目 说 明
一、任务计划
(一)项目实施目的及背景,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二)项目建设内容、时间进度及分项金额
(三)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本组织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
二、合作社有关情况
(一)合作社简介:包括注册登记部门、时间,法定代表人身份及有关情况,成员人数、分布,主要业务范围及特色,合作社成立和发展过程,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户)情况。
(二)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产业发展及前景等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师六十三团 六师新湖农场
七师一三一团 八师一五团
九师一七团 十师一八八团
十二师五一农场 十三师柳树泉农场
二、先进合作组织
一师幸福农场众顺枣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师十三团丰采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师二十二团甘泉农产品专业种植合作社
二师二十四团亿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三师五团绿糖心冬枣种植专业合作
四师六十四团霍城县可克达拉养殖专业合作社
四师七十七团昭苏县康苏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师八十九团塔斯尔海世纪星种植专业合作社
六师军户农场健源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六师新湖农场众新农机专业合作社
七师一二五团亿康源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
七师一二八团前锦葡萄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八师石河子总场天益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
八师一四八团西营镇湖心驿养羊专业合作社
九师一六六团瑞景果蔬专业合作社
十师一八七团北屯市三桥农业专业合作社
十二师西山农牧场绿野鑫峰养殖专业合作社
十三师红星四场五连哈密旺农养猪专业合作社
十三师黄田农场一连赵氏美凤畜禽养殖合作社
十四师二二四团墨玉县枣杞红果品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兵团职工自主创业最佳效益示范项目
一师七团鼎盛如意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温室大棚种植示范项目
一师十三团红福天枣业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建设示范项目
二师二十五团巨祥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
三师四十五团宝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水上乐园项目
四师六十二团信谷家禽业产业化示范项目
四师六十三团鑫惠众塑业有限公司滴灌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四师七团伊犁金粮源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面粉专用粉加工生产项目
五师九团特色养殖基地项目
六师一二团五家渠梧桐华胜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禽场建设项目
六师一一团昌红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互联网+”畜牧产业项目
七师一二六团育肥猪养殖基地项目
七师一三七团迎松牧业养殖区建设项目
八师一四三团食用菌工厂化生产项目
八师一四四团翔宇专业合作社项目
九师一六五团福山旅游公司服务创业园项目
十师一八四团佳驭修理厂项目
十师一八八团水产连“渔家乐”职工自主创业示范项目
十二师二二二团国明农业机械设备制造项目
十三师柳树泉农场设施农业旅游观光项目
十四师二二四团设施蔬菜规模化种植项目
四、十佳品牌
大漠绿岛 一师三团大漠绿岛专业合作社
绿宝 二师二十二团亚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五团绿糖心冬枣 三师五团图木舒克市绿糖心合作社
香极地 四师六十九团伊犁香极地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霍热红 五师八十一团新疆北疆禽业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天山健客 六师奇台农场硕之辰农业产业化专业合作社
炬雪 七师一二七团启明食品加工厂
冰山雪鱼 十师一八六团通达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
凝霞 十二师二二二团新疆凝霞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熊猫果缘 十三师果然良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五、百佳示范户
黎淑珍 罗开莲 魏 峰 桑 昊 张永彪 雷杨清 刘华林 刘承康 李昌德 时 杰 任文明 潘 丽 刘能勤 张 群 孙军超 杨聚科 刘 伟 许效芳 李永勤
吾斯曼・买海买提 姑丽帕哈・艾山 穆萨江・马木提 徐新华
阿的姑・热合曼 吾斯满江・阿巴克 艾山江・依米提 艾买提・依明
**县农林畜牧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扶贫攻坚日常工作。并明确一名副职具体分管扶贫攻坚工作。
二、科学规划,周密部署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印发了《**县农林畜牧局扶贫攻坚专项方案》,明确了扶贫任务,即:完成15万亩高标准良田建设,让至少1000户贫困户每亩增收200元;通过养殖业发展,带动1100户、3500多人脱贫;通过特色农业的发展,带动200户、600多人脱贫;大力开展种养技术培训,年完成培训1200人次;完成普免畜禽400余万只(头),让已养殖和有养殖意向的1500户贫困户获益。并将任务落实到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强化措施,扎实推进
按照制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工作节点,制定月推进计划,领导小组实行周一例会制度,及时研究部署扶贫攻坚工作,确保了扶贫攻坚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是大力开展优质粮食产业扶贫工作。我局在项目计划中,优先安排贫困户相对集中的乡镇和村开展高标准良田建设工作,截止目前,共在孟岗、樊相、恼里三乡镇完成高标准良田建设15万亩,帮助1258户贫困户受益。其中,孟岗9个村329户贫困户受益;樊相镇13个村376户贫困户受益;恼里镇25个村553户贫困户受益。二是积极开展养殖产业扶贫工作。我们在各种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安排给帮助贫困户的养殖企业(合作社、专业户),形成项目向企业倾斜、企业帮助贫困户脱贫的机制。**年我们争取到的各类养殖项目资金1669万元,(其中现代农业畜牧产业类项目600万元向牧原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倾斜扶持,秸秆养畜项目140万元补助三阳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全株玉米青储示范项目5万元补助东文养殖专业合作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54万元补助**县丽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顺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认定为水产养殖示范基地,免费享受到3年物联网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流水养殖项目资金补助70万元。一、二、三融合试点县项目800万元将向河南**集装箱养鱼、顺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县晨浩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帮扶贫困户的企业倾斜。截至目前,全县已有1525户贫困户、4850人通过进场务工或者采取“公司+农户”的形式参与养殖企业的生产经营并受益。其中,孟岗姬永臣专业户吸纳贫困人员1人(养羊)进场务工,**县晨浩养殖专业合作社吸纳5户贫困户进场务工,河南**集装箱养鱼带动612户贫困户参与分红或务工。三阳畜牧专业合作社采取到户增收的形式为581户贫困户代养肉羊;**县安生养殖专业合作社为12户贫困户代养肉牛;**县万鑫牧业养殖专业合作社为7户贫困户代养肉兔;河南省扬硕高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18户贫困户代养肉驴;张三寨村支书杜百行安排2个贫困户寄养肉羊;**县丰源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虾、螃蟹)采取到户增收、年底分红的形式带动赵堤镇河里韩、小寨村38户贫困户受益;赵堤瓦屋寨养殖专业合作社通过与牧原春养殖有限公司合作,由瓦屋寨村为贫困户提供无息贷款,牧原春免费提供养殖场地,养殖技术、疾病防控等,养殖肉牛55头,贫困户年底户均增收9700元;河南省顺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方里)通过小额贷款(每户3万)公司担保、国家贴息、贫困户参与年底分红的形式帮助236户贫困户受益。贫困户通过与企业入股分红、到户增收、联合养殖等多种多样的方式,达到增收脱贫的目的。三是开展特色农业产业扶贫工作。**年我们争取到各类种植项目资金6855.83万元(其中河南省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重大技术推广补助资金352万元、大型沼气工程3155万元、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500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000万元、江河农业农业结构调整项目100万元、“一喷三防”355万元,优质苗木培育项目40万,科技兴林10万,科技推广12万、林业生态省工程建设项目21.9万元,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项目83.93万元、林下种植100万元、林下药材17万元、油料备增奖励扶持项目30万元、**年深耕补贴项目79万元等项目资金将积极向符合条件的扶持帮助贫困户的豫长农业合作社、谷稻香农业合作社、付氏农业、**新行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等企业进行了倾斜)。同时为加快葡萄、冬枣、莲藕产业化发展,实行了贷款贴息、保费补贴、新品牌奖励等优惠政策,带动更多的贫困户受益脱贫。
全县已有447户贫困户参与特色农业的生产经营,1260人受益。进场务工27人(轩轩农业合作社安排贫困户进场务工2人;**县绿都合作社安排贫困户进场务工6人;**县荣新种植专业合作社吸纳4户贫困户葡萄种植、**县付氏种植合作社吸纳5户贫困户到企业务工;吕金安(西瓜种植)吸纳2户贫困户进场务工;河南省宏伟农业生态种植有限公司吸纳4户贫困户进行果树栽培;新乡市众和冬枣种植专业合作社、**县田园种植农业专业合作社分别吸纳1人、3人进场打工)。到户增收1233人(河南省光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到户增收莲藕种植98户,河南顺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到户增收莲藕种植105户,**新行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到户增收葡萄种植105户,河南牧源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到户增收莲藕种植61户、赵堤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到户增收莲藕种植55户,豫长农业合作社祝岗领资助赵堤1名贫困户2个养鱼集装箱和1000元现金)。四是加强种养技术扶贫。通过调查摸底,全县共有357名贫困人员有意愿参加种植、养殖技术培训。其中,意愿参加蔬菜技能培训38人(满村1人、苗寨3人、佘家3人、武邱29人、赵堤2人)、意愿参加食用菌技能培训18人(满村3人、苗寨1人、佘家1人、武邱12人、赵堤1人)、意愿参加瓜果技能培训42人(满村、孟岗各2人、佘家6人、武邱32人)、意愿参加果树技能培训16人(孟岗、赵堤各1人、武邱14人)、意愿参加花卉技能培训18人(方里7人、孟岗3人、佘家2人、武邱5人、赵堤1人)、意愿参加肉牛养殖技术培训22人(方里1人、武邱18人、赵堤1人)、意愿参加肉羊养殖技术培训210人(方里、满村各9人、苗寨100人、佘家5人、武邱86人、恼里1人)。我们针对贫困人员的需求进行了分类,并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截止目前,我们先后在苗寨、常村、孟岗等乡镇开展了种养技术培训,共计培训2419人次,超额完成了培训任务。通过开展技术培训,让所有有受训意愿的贫困人员掌握一定的种养植技能。五是开展疫病防控扶贫。我们组织防疫员对全县444个行政村10800户贫困户进行排查,全县贫困养殖户1641户(其中养牛户31户、养羊户335户、养猪户93户、养禽户1264户)。我们将其登记在案。并对1641贫困养殖户统一安排,实行六个中心站包乡,防疫员包户机制,在今年9月10日开始进行秋季免费防疫,全县1641户贫困养殖户全部完成免费防疫。
**年工作计划
**年,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我局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打好扶贫攻坚战。
1、继续开展高标准良田建设,计划完成5万亩,使300户贫困户每亩增收200元。
中图分类号:F32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74(2016)03-0040-06
1 引言
农民合作社起源于19世纪中期的法国,主要是为了保障小农的基本利益。经过近170年的发展,世界各国的农民合作社处于不同的壮大和发展阶段,国外学者对农民合作社的研究不断深入,Douma&sehreuder(1991年)、Douma&schreuder(1988年)和van Diik(1997年)等学者均认为农民合作社细化了农业劳动分工,提升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sexton(1990年)和Bovle(2004年)则通过构建市场竞争的博弈模型指出农民合作社有效促进了农业市场发展。Karanlininis&zago(2001年)则通过博弈模型测算农民合作社的最优社员数量。Hendrikse&vgerman(2009年)运用不完全契约理论分析农民合作社的最优治理结构。Roger(2000年)指出农民合作社可以有效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我国农民合作社起步相对较晚。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始实施,国内农民合作社发展才受到关注,学者们主要从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绩效和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吴晨(2013年)、张哲(2012年)和吴天龙(2015年)基于实地调研指出我国各地的农民合作社呈现蓬勃发展势头。戈锦文(2015年)指出魅力型领导对农民合作社发展发挥促进作用。陈共荣和沈玉萍(2014年)采用BSC基本原理构建农民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有效评价我国农民合作社绩效。李道和(2014年)和杨军(2014年)基于省级调研数据分析赣粤皖三地的农民合作社绩效。张亿钧(2012年)在土地流转的背景下对农民合作社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张晓山(2013年)、崔宝玉(2011年)、郑丹(2011年)等学者分别指出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经营实力弱、治理结构不合理、盈余分配不公平等问题。
综上所述,国内农民合作社的研究主要基于国家及中、东部等农业基础较好的省市视角,对西部农业经济欠发达、农业生产水平较为落后省区的研究基础较为薄弱。作为西部不发达省份,农业占广西经济总量的比重较大,发展贫困县份农业是帮助当地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农民合作社是链接市场和农民的重要纽带,其发展对促进贫困县份的农业经济发展,提高当地农民纯收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研究农发项目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和推广意义。
2 广西农发项目区农民合作社发展概述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广西农业综合开发与利用项目(以下简称农发项目)是世界银行对广西贫困地区及贫困脆弱地区的农业扶贫项目,重点在广西境内龙州、乐业、都安、北流、岑溪、藤县、永福和平乐八个少数民族和妇女人口占比较大的贫困县市实施。2012年起,项目投资近6.3亿人民币(含4700亿的贷款)主要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和市场支持、农村环境改善和项目管理四个方面的建设。在农业生产和市场支持中农民合作社建设是农发项目的重要建设内容。2012年起,龙州、乐业、都安、北流、岑溪、藤县、永福与平乐八个贫困县和贫困脆弱县市开始实施农发项目,其中1857.68万元的专项资金对项目区内52个特色农业合作社予以扶植,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有效推动各项目区农业经济的发展。具体情况详见表1。
3 广西农发项目区农民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市场链接机制层面
3.1.1 农产品销售的经济效益差异性较大,难以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广西农产品在国内具有广阔的市场,在区内和其他省市拥有广泛的需求,虽然部分合作社的社员人数和农产品种植面积都已初具规模,但由于农产品生产销售的经济效益有限,难以提高合作社农户生产的积极性。如都安个别农业合作社主要从事甘蔗、黄秋葵和山葡萄的种植,每年的产量可观,市场需求巨大,但由于主要采取“订单农业”方式进行销售,合作社仅能获得农产品种植和原料生产的微薄利润,没得到农业产业链上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此外,合作社主要负责人营销意识不强,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拓宽销售渠道,到2014年底才开始小量尝试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严重制约了合作社农产品经济利润的增加,社员获利甚微,难以调动新农户入社的积极性,农民合作社对区域农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无法充分体现。
3.1.2 部分合作社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 中国-东盟博览会召开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与发展为广西农产品销往国际市场提供有利的平台。然而,项目区农民合作社对该国际性博览会的认知度却不如全国性农展会,农产品参展很少是农户或合作社社员、农贸公司等生产经营主体组织,而是政府与东盟国家以及其他国际参展商进行的各类产品整体展览和贸易,项目区农民合作社没有充分利用该平台宣传、推介特色产品和扩大当地特色农产品的国际销售渠道。广西各个农发项目区均处在亚热带季风气候区,自然条件优越,亚热带水果、畜牧业、水产业等农产品产量质量名列全国前茅,具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但农民合作社没能充分利用这些优势,导致所生产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3.1.3 合作社社员市场敏感度不高、市场意识薄弱,存在依赖合作社负责人或公司销售渠道的思想 利用农发项目配套安排的农户培训专项资金,合作社定期对全体社员举行相关培训。但农户培训重点内容一般为防治病虫害,农作物科学种植和畜牧业科学养殖等科学种养技术,而农业机械知识和市场营销专业管理知识方面的培训较少。因此,项目区绝大部分合作社农户的意识停留在种植或养殖,不够关注销售层面问题。在农产品销售环节,处于过度依赖和被动等待国内外贸易商的“订单收购”方式,失去农产品市场的定价权。如北流市建勇木耳栽培专业合作社以传统的订单收购方式为主。藤县有强淮山专业种植合作社虽然以网络销售、定向推销、定点销售、超市销售等多渠道拓展市场,但是仍然以传统订单收购方式为主。藤县照明水稻专业合作社有三种主打产品――有机稻、富硒稻和优质稻,合作社发展早期完全依靠合作社2位负责人进行市场营销,农户仅负责种植环节,不积极参与市场销售,没能形成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局面。
3.2 发展模式层面
3.2.1 部分合作社种养技术存在瓶颈,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一是农发项目区大多为较为偏远落后的地区,生产技术落后是当地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一大制约。北流市建勇木耳栽培专业合作社凭借当地的气候优势,进行木耳一年多次采摘,有效弥补了国内木耳销售的空档,提升了木耳售价。但合作社技术人员也遇到技术难题,由于木耳本身对温度较为敏感,低于5℃或高于30℃都会使木耳遭受损害,而目前尚无技术可以避免温度对木耳的不利影响。调研时都安、北流部分养殖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反映,牛羊因疫病大规模死亡仍是养殖过程面临的主要风险,合作社聘请高校技术力量研究培育疫苗,才有效降低牛羊死亡率和养殖业风险。在藤县古龙龙淳八角专业合作社调研时得知,提升八角烘干技术,保有八角的天然色泽,提升八角品质,成为该合作社急需解决的问题。二是农发项目区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农民进行农产品标准化、产业化种植,以保证农产品的高质量和好销路。农发项目区内合作社社员主要依靠自身种养经验进行生产活动,缺乏专业知识,市场敏感度不高。部分合作社靠试种多种农产品来选择适销对路的农产品,品种选择成本高,极大影响合作社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北流市建勇木耳栽培专业合作社目前仅有一名木耳栽培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农户采收木耳,明显无法满足需要。要引进一定数量的技术专业人才,才能适应合作社规范化、科学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服务需要。
3.2.2 部分合作社管理人员经营理念落后,品牌意识薄弱,凝聚力不强 一是项目区部分农民合作社的管理章程不够规范,管理松散,缺乏有效内部约束机制,合作社凝聚力不强。利益分配、人员管理等方面都存在较多漏洞,亟待解决。如都安县部分农业合作社仅有5名股东和7位社员,人数较少,难以实现规模化发展,只进行甘蔗种植及化肥销售。合作社负责人和社员间缺乏有效沟通,负责人缺乏合作共赢理念,认为农户无法理解合作社的经营理念,社员则认为加入合作社并不能增加收入,导致合作社无法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削弱了农户人社的积极性,合作社难以发展壮大,甚至陷入恶性循环。二是项目区合作社管理人员多为当地农民,观念较为滞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弱,对合作社和产品发展方向定位模糊。在农产品品牌构建、销售渠道拓展和产品加工等产业链建立方面的意识较为欠缺,申请自主品牌的合作社数量较少。大部分合作社甚至允许其他公司对自身特色产品进行贴牌销售,为其他同类产品打响知名度,而不重视提高合作社自身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制约了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的发展,更不利于合作社获取品牌的潜在经济价值。
3.3 外部环境层面
3.3.1 部分项目区政府对养殖类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不足,有待加强 广西农发项目区农业资源丰富,农业产业产品特色、优势明显,但基础普遍较薄弱,需要政府帮助才能有效发挥优势和特色,提升农发项目区合作社的发展前景。如都安县的黑山羊养殖、龙州县的龟鳖和竹鼠养殖、永福县的公羊养殖、岑溪市的三黄鸡和生猪养殖、藤县的肉鹅和肉兔养殖等项目,都是推动当地农民合作社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产业项目,政府应加大扶持。但从实地调研看,由于养殖类合作社投入大、风险高、成本回收期较长,导致除个别项目区外,多数农发项目区均未支持养殖类农民合作社发展。
农发项目区在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中还存在部门协调配合不足,缺乏有力指导措施以及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等问题。实地调研得知,部分农发项目办负责人表示,政府配套支持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农发项目推进的重要原因。现实中,各项目区的政府对农业支持力度大相径庭。如部分项目区偏重发展工业,对于农业的资金投入较少,制约了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此外,农发项目报账手续繁琐,审批层级过多,加上合作社管理人员对报账手续和流程熟悉程度不一,项目办收集资料和报账发票工作进展缓慢、项目资金难以到位等因素,导致农发项目对农民合作社的支持效果在各项目区之间的差异性十分显著。
3.3.2 现阶段部分项目区的土地经营权限制性因素诸多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实现农村土地与金融对接的纽带,实现农业发展、农村富裕、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对巩固和发展我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和权利制度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普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变现难的问题。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能获得明确、产权界限和权利未能明晰,严重影响着农民合作社的进一步建设完善。都安县农发项目区部分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认为,土地流转制度不健全,无法获取成片土地进行大规模耕种已成为制约当地农发项目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严重影响合作社的经济效益提升。藤县古龙龙淳八角专业合作社发展征用土地需经梧州市和自治区国土厅批准,多重审批减缓了合作社的项目建设节奏,不利于合作社扩大经营范围和发展。
3.3.3 项目区合作社发展资金不足现象普遍 发展资金不足是绝大部分合作社共同面临的难题。近年来农村多层次资金供给已具雏形,但是资金供给不足问题至今无法有效改善。抵押物缺乏或不合格,财务制度不健全、资信等级合理评定等问题严重困扰着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社贷款发放。岑溪广西悦绿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专业生产紫玉淮山,由于自身资金不足加上难以得到充足贷款支持,导致产品一系列深加工的推进困难重重。藤县泰和葛业专业合作社受制于抵押品未达到银行贷款准入要求,只能限于现有生产规模,即使产品市场供不应求,仍然无法进行扩大再生产,无法获取更多效益。由于资金实力有限,藤县照明水稻专业合作社无法成立公司进行“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发展模式,制约了专业化生产的发展和拓展产品销售渠道。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2-0287-01
青海省海北州位于青海省的东北部,是典型的农牧交错区,下辖30个乡镇214个行政村,农牧业人口22.41万人。现有专业合作社440个,带动社员4.26万人,占农牧总人口的20%,在农牧业生产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通过对海北州海晏县金滩乡姜柳盛村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跟踪调查,总结经验与不足,摸索适合海北州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道路。
1 发展现状
姜柳盛村位于金滩乡北侧,地处前半山与脑山地区,辖姜柳盛和盛源2个自然社,总耕地面积159.47 hm2,共137户558人,其中盛源社由于地理位置限制,80%以上为半平地或旱地,农业收入低,整体整户外迁移居海晏县城46户,多以打工为生,土地撂荒或收不抵出。根据中央耕地集约化经营的精神及省、州、县、乡的有关文件政策,2008年海晏县姜柳盛高产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在盛源社土地的基础上集约土地30.67 hm2,逐年增加,至今已整合集约土地109.33 hm2,配置拖拉机2台套,小型联合收割机2台,农用运输车4辆,手扶拖拉机80多台,参与农户67户268人,集约参与户占全村的50%,参与户收入达825万元,集约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69%,解放劳动力134人。
2 主要做法
2.1 土地流转循序渐进,逐步形成专业合作社
姜柳盛村最初以“租赁经营,流转承包的形式”将土地集经营给本村农户,2008年成立之初先以盛源社迁移人员30.67 hm2土地为基础形成了土地集约化经营的雏形,一方面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发挥本村种植户主动性。自2010年起形成了完整的姜柳盛村高产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既有理事长,也形成了专门的监事会,土地流转面积逐步扩大到村土地的65%左右,参与农户也扩展到全村的50%,专业合作社开始能够规范运行。2012年专业合作社整合土地109.33 hm2,成员30人,参与户268人,带动户60户,固定资产达157万元。
2.2 种植业发展从单一向多元化发展,逐步形成规模化种植
合作社整合土地25%在25°以上的坡地,种植多以青草为主,产量低下,并且种植户种植青草品种较杂,品质参差不齐。合作社集约经营后,多从市场需求出发,联系了本地区内科研单位,种植类型涉及油菜、牧草、豌豆、青稞等不同作物多个新品种,青海省海北州农科所推广的豌豆品种“草原23”、“草原25号”,优质牧草品种“黑饲麦1号”、高产燕麦等不仅调整了种植业结构,也减少种植业风险,并且形成规模种植促成了订单农业的发展。如2011年起与海晏县夏华肉食品公司签订26.67 hm2青草种植合同,2011年与西宁奇业农贸有限公司签订青加工豌豆“草原23”42 hm2的种植;2011―2012年实施的“草原23”示范种植及优质牧草“黑饲麦1号种子基地建设”项目,当年从专业合作社外调良种12 t,辐射到全州刚察、门源以及临近的湟源。
2.3 专业合作社发展以村情为基点,发挥村内优势以点带面合力发展经济
姜柳盛村是海晏县的牛羊贩运重点村,随着牛羊育肥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部分饲料靠外村或到外县收集,饲草料给牛羊育肥造成大量劳力、物力、财力的浪费,集约经营后专业合作社从村情村况出发,与大型养殖育肥户直接签订饲草料订单,就地解决育肥户饲草料缺乏的问题,种植业产出优先解决本地本村使用,互惠互利,以种促养发挥优势,合力发展村经济[1]。
3 取得的经验及成效
3.1 做强基础产业
姜柳盛高产农作物专业合作社以“摸着石头过河”的做法走一步看一步,总结以往经验发现合作社的自身能力必须加强。姜柳盛合作社从最初的土地整合开始每年机耕费就达到了870元/hm2,4年内按2009年拖拉机的售价计算相当于将2台(套)拖拉机拱手让与他人,多方筹款后购进了4台农机具、2辆农运车,使合作社在产前、产中及田间地头运输等问题上都得到了解决,从根本上加强了基础建设,也促进了合作社集约经营土地的规模种植,引来了八方客,形成了订单农业[2]。因此,专业合作社基础建设是发展的基础。
3.2 提高信息接收能力,以新促发展,以优持续
姜柳盛农作物高产合作社成立初期只是简单的土地集中种植,品种仍显单一,当年只能随市场行情销售产品;后期土地面积不断增加,人员增多,成员自身素质建设也提上日程,对科技培训以及技术指导从用时才想起转变到农闲时积极的衔接开班,新信息、新技术能够迅速及时传达到合作社每位成员,通过豌豆新品种“草原23”、“草原25”,牧草“黑饲麦1号”等新品种、新技术的利用,不仅建成了品种种子基地,也形成了加工产业的原料生产基地模式,以新技术促进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历经4年就累计资产157万元,将农户户均年收入提高到2万元以上。
4 存在的问题
姜柳盛农作物专业合作社运行以来,虽然呈现的成绩显著,但是作为村专业合作社的长期发展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专业合作社发展多处于最简单的原料生产,费时费力但附加值低。一是海北州内各级专业合作组织多以土地流转模式形成集约化种植,种植作物仍限于大众作物,随市场波动较大,难以产生高附加值和稳定性[3]。二是专业合作社发展以种植户带头人为主,信息滞后,以需定产稍显欠缺,严重制约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模和速度。
5 对策
5.1 发挥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
海北地区农业专业合作社多为当地的农业种植大户,种植面积大,参与人员多是村中“能人”,在村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借助科技新技术、新品种既能快速产生示范效应也能加快成果转化,同时也是对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个推动力[4]。例如:2011―2012年青海省海北州农科所在姜柳盛专业合作社示范种植“黑饲麦1号”品种,当年使周围地区以及湟源农户对该品种都有认知,当地生产种子90%全部外调周边及刚察等地,宣传示范效果显著。因此,在州内项目选点上可以将专业合作社作为首选示范点或联合申报成果转化项目,促使专业合作社向特色、规模种植发展。
5.2 与市场对接,做好产品的开发加工
专业合作社作为原材料生产基础单位,只是局限于原料生产,农业附加值无从提高。只有在不同专业合作社形成特色、规模种植的基础上,提前做好下游产品的开发,与市场对接、联系合作企业或是开办小型企业,才能形成产业链条,发展朝阳产业[5]。
6 参考文献
[1] 陈蓉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2(8):4934-4935.
[2] 卢昌军,周志斌,曾建民,等.湖北省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05(11):2140-2141.
规范运行机制,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合作社在巴南区农经站的指导下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成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由5人组成、监事会由3人组成,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是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下设立了“五部”,即技术服务部、销售部、办公室、财务部、配送中心,并明确了工作职责。合作社还推选了精通蔬菜种植技术、政治思想好、为人正直、热心为群众服务、甘于奉献的3名组成民主监督小组,定期对合作社的经济业务进行监督。合作社制定了规范的《章程》,建立健全了社务公开、财务管理、民主理财、档案管理、成员管理、决算分配等19个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为每个农户建立了成员账户。合作社还在信用社开设独立的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在分配上严格按照合作社制定的决算制度分配,其中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总额为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七十。
【绪论】供销社推动农合社发展的路径探析绪论
【第一章】供销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概述
【第二章】 【第三章】供销社助推农合社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第四章】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结束语/参考文献】如何发挥供销社在农合社发展中的作用结束语与参考文献
二、潮州市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现状
(一)潮州市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概况。
1.潮州市供销社概况。
潮州市,是广东省的下辖地级市,它位于韩江中下游,是广东省东部沿海的港口城市,东与福建省的诏安县、平和县交界,西与广东省揭阳市的揭东区接壤,南临南海并通汕头市,北连梅州市的丰顺县、大埔县,全市地势北高南低,山地、丘陵占全市总面积的 65%,主要分布在饶平县和潮安区。
潮州市供销社是潮州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单位,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受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的业务指导,现下辖饶平县、潮安区和枫溪区 3 个供销合作社(其中,饶平县社、潮安区社为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按照 2000 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潮州市供销合作联社主要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潮机编〔2000〕007 号),潮州市供销联社内设五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综合业务科、社有资产管理科和人事科(与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人员编制 24 名。目前全系统在册干部职工 2639 人,离休人员 48 人,退休人员 4363 人,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 354 人。
潮州市供销社始终坚持服务三农宗旨,围绕广东省供销联社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工作部署以及潮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供销社职能作用,加快推进农超对接[36]平价商店建设、新网工程[37]项目建设,逐步完善经营服务网络,强化系统内部管理,深化改革发展环境,不断探索为农民、农业和农村发展服务的各项举措。由于存在的实际困难及历史遗留问题较为多且杂,当前潮州市供销社的发展空间受到一定的制约,虽然积极融入改革大潮中可步伐仍显缓慢,与先进单位之间存在较大的距离。
2.潮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况。
近年来,随着引导扶持力度的加大以及农民认识的提高,潮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一定的发展,上连市场下接农户,在农村经营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收到了较好效果。至 2016 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 354 个,入社成员约 1.58 万人,出资总额达 12.32 亿元,带动农户达 7.97 万户,涵盖全市水果、蔬菜和茶叶等 20 多个特色产品,其中潮州市供销社系统领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累计共 99家,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 9 家,带动农户数 6150 家。
潮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近几年的发展中主要呈现出两大方面特点:一方面是服务领域不断拓宽,目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与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结合密切,经营领域已涵盖了水果、蔬菜、茶叶、花卉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涉农项目,合作的专业性也较明显,基本集中在种养业的产销结合上;另方面是助农增收逐年明显,潮州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始终坚持以对外经营以提高社员收益和壮大合作社经济实力为目的,如潮州市湘桥区沙洲韭香蔬果专业合作社从组建开始,就以服务三农,助农增收为服务宗旨,自 2010 年以来与好当家超市进行合作,产品直接进入超市销售,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益。
当前潮州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处于发展初期,在经营管理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如部分合作社在共同参与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管理机制上并没有真正得到有效贯彻,社员之间受利益驱动的意识仍然存在,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品牌建设相对滞后,发展环境亟待改善。
3.潮州市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基本情况。
潮州市供销社在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上,紧紧围绕潮州特色资源、县区产业布局和当地农民生产习惯,领办了以水果、茶叶、蔬菜、花卉和特色种植为主要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开展各种服务城乡群众的生产经营活动。如 2016 年,仅潮州市潮安区供销社就在当地领办了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23 个,其中水果专业合作社 12 个,花卉专业合作社 2 个,茶叶专业合作社 6 个,蔬菜专业合作社 3 个。(见图 1)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分布在各行业中,通过提高入社农民群众的综合素质,在农村中树立全民的效率意识、竞争意识和市场意识,进一步使农民丰富专业知识和提高技术水平,在树立供销社形象的同时引领当地农民向多领域进军从而促进潮州的农业发展。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城乡居民的生活生产需求也日益变化,潮州市供销社结合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始终坚持服务三农宗旨,大胆开展联合经营、特约经销、产销对接、电子商务等新型业务,不断创新服务发展理念,用新思维开拓经营新门路,逐步壮大供销社的经济实力。主要表现在:第一,创新运营模式。如饶平县粤饶仙草种养专业合作社在仙人草种植示范基地及(蔬菜)基地建设项目上,以建成全国示范场社为目标,形成成熟的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运营模式,带领农户共同发展大仙人草种植和蔬菜种植产业,不仅激活当地农民发展农业种植的积极性,也带动撂荒土地的复耕,实现了合作社、生产基地和社员农户三赢。第二,创新经营思路。如潮州市供销社从服务当地社区群众入手,利用蔬菜公司蔬菜消费服务社长期经营蔬菜,具有比较稳定的供货和销售渠道等优势,通过改造升级,选址布局,把蔬菜服务社打造成为蔬菜配送中心,提高了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第三,创新服务类型。针对部分经营区域受限问题,及时转变经营格局,通过经营窑炉配件、水暖器材、塑料制品及城乡群众日常生活所需的小家电、日用品、小五金等,并开展送货上门及小家电维修业务,积极发展本地特色产业服务,进一步增强专业合作社的持续发展能力。
近些年,国家逐步增大对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不断深化全国供销社的改革发展,潮州市供销社在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上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纵观全市供销社系统,由于历史债务的压力及当地经济条件的影响,基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上存在失衡情况。近五年来,潮安区供销社全系统商品购进总额 10.5 亿元,销售总额 11.2 亿元,累计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32 个,入社 800 人,带动农户 600 户,助农增收 500 万元。
饶平县供销社全系统商品购进总额 7.65 亿元,销售总额 7.81 亿元,累计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14 个,入社 763 人,带动农户 350 户,助农增收 421.27 万元。由图 2、图 3 可以看出,区域的经济发展差距导致了当地的供销社及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进程也出现了失衡。
(二)潮州市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成绩。
近几年,潮州市供销社紧紧围绕农超对接的各个环节,适时转变经营思路及模式,不断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管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品为纽带开展合作,通过提高已建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质量,努力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和沟通服务平台,着力提高农产品产量,提升农产品产值,把助农增收的带动示范作用落到实处,巩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村合作经济快速发展。目前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涵盖了种植、销售等多个领域,初步建立起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综合服务体系,有效地带动农民生产种植,增加农民收入,为各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1.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一方面结合立足各县(区)当地资源和特色产业优势,根据市场需要,充分利用供销社的人才、网络、设施等有利条件,按照兴办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积极进行宣传发动,采取多种方式领办、参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包括水果、花卉、茶叶和蔬菜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建立健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销机制和管理制度,提高产品与市场的对接功效,着力构建新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农业规模化程度,加快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步伐。在潮安区先后领办了小庄黄皮果专业合作社、东凤芡实专业合作社、潮安区松安水果专业合作社、潮安区晓云水果专业合作社、潮安区江东镇惠贤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凤凰凤翔香黄瓜专业合作社等,成功搭建了沟通政府与农民、连接农民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进一步提升了基层与农民在组织和经济上的联结度;在饶平县也领办了三饶镇果蔬专业合作社,浮滨镇龙眼专业合作社、菠萝专业合作社,钱东镇柑桔专业合作社、荔枝专业合作社,坪溪镇领办茶叶专业合作社,浮山镇兴祥荔枝专业合作社、强农橄榄专业合作社、益明柑桔专业合作社,饶平县马岭水果专业合作社,饶平县粤饶仙草种养专业合作社,还在素有水果之乡的渔村领办青梅专业合作社、野山枣专业合作社和橄榄专业合作社,逐步形成集生产、收购、仓储、销售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做强做大社有经济。
另方面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从增强专业合作社对接的能力出发,以提高专业合作社质量为方向,以助农增收为目标,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强,入社人员多,种植规模大,符合产业政策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力度进行重点培育,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全面促其快速发展壮大。一是以新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依托,把菜园子
和菜篮子连结起来,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生产基地、直接配送与平价商店销售终端有效结合,逐步构建了从生产基地配送中心平价商店的农产品供应链,有序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经营企业的对接,做到了发展一个、提升一个、新建一个、融合一个,以此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生产和流通成本,做强做大全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通过培育水果、蔬菜和花卉等特色名优农产品,向农业种植者提供一系列农业服务,有效地把农业种植户组织起来,突出供销并举、双向流通、便农惠农的特点,积极创办领办农产品、农资、社区服务等三类专业合作社。如抓住潮州市潮安凤凰单枞茶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潮州柑注册商标正式启用的契机,进一步做大做强凤凰单枞茶、潮州柑品牌,促进当地农民增收。同时在已建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选择典型进行培育,对区域内比较优质的专业化组织的内部运行机制进行高效的完善,对内部的人员进行常态化的培养,进而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质量的提升。三是结合潮州市农业中水稻、果树、茶叶生产对农药、化肥存在较大的需求空间,充分发挥农资公司在农资经营的优势,以龙头企业整合资源经营网络,带动农民发展绿色农业、环保农业和品牌农业,促进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如潮州市潮安县供销企业总公司以经营服务为龙头的,始终坚持诚信经营、产品质量第一理念,一手抓购销一手抓服务,被厂家合作伙伴和农民群众认定为老字号,在原先拥有肥药配送中心的基础上组建了龙湖农资供应合作社,肥药的销售和服务辐射到毗邻的县市地区,同时与广西、湖北、浙江、青岛等地农药生产厂家合作,也与多家农资公司建立了贸易关系,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进一步巩固和增强供销社统领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也促进了当地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为助农增收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
潮州市供销社系统始终坚持服务三农宗旨,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受农民群众欢迎的服务活动。一方面按照供销社要继续巩固、完善和拓展农超对接、平价商店建设成果的要求,以广东新供销天润农产品有限公司为龙头,以粮油为主打品种,以行政推动、市场运作为原则,以连锁经营、质优价平为核心,认真探索符合潮州实际且有供销社特色的平价商店建设路子,着力提高平价商店的覆盖面和服务质量,加快粮油平价商店进县入镇的步伐,实现惠民助农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目标。如潮州市潮安区供销社对平价商店加强监督管理,秉承诚信经营、服务百姓、惠泽大众的经营理念,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有效地平抑市场物价,让乡镇居民真真正正得到实惠,做到既提高社会效益,又能实现自身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潮州市饶平县供销社依托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的品牌和资源,先后在柘林、新丰、三饶、黄冈和高堂等镇新建平价商店,积极开展平价粮油进县入镇工作,在提高天润产品在我市影响力的同时大大提高了供销社助农增收、平抑物价、保障民生能力。
另方面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作供销社壮大自身经营服务平台、夯实为农服务基础、加强服务三农能力的重要途径,积极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桥梁作用,在发展巩固万村千乡[38]农家店的基础上,结合农超对接项目的开展,把助农惠农作用落到实处。
如饶平县淳沛有限公司领办的淳沛茶业专业合作社 2014 年参加了第五届广东现代农业博览会,抓住契机打响了自身品牌,大大提高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饶平县粤饶仙草种养专业合作社在仙人草种植示范基地及(蔬菜)基地建设项目上,高起点、高标准朝着建成全国示范场社的目标努力,带领农户共同发展大仙人草种植和蔬菜种植产业,形成成熟的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运营模式,激发当地农民发展农业种植的热情。
3.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项目申报。
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新网工程)建设是供销社加快发展,提升经济实力的重要途径。潮州市各级供销社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网点资源,通过改造升级和新建相结合,对规模较大,前景较好,有带动力、影响力的优质项目给予重点培育和支持,逐步形成城乡协调、以城带乡、城乡互动、流动有序、诚信和谐的农村市场体系,同时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项目申报,力争通过上级项目财政资金的注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推进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农资经营网络和农副产品经营网络的建设。
近几年,先后有潮安区松安水果专业合作社、潮安区晓云水果专业合作社、潮安区江东镇惠贤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凤凰凤翔香黄瓜专业合作社成功申报了广东省供销系统现代流通服务农超对接建设项目,初步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城区超市对接,减少了农产品的流通环节,降低商品的流通成本,也增加了专业合作社社员的经济收入,让乡镇消费群体得到实惠,大大提高了农化服务水平。潮州市天逸茶叶专业合作社引进通天香、八仙单丛茶[39]等名优茶叶品种进行种植,并完善茶叶育苗大棚等设施,科学进行名优茶苗的培育,形成了年产名茶 15 万公斤、产值 1800 万元的强大产能,成功向全国总社申报潮州市凤凰镇 400 亩名优茶叶种植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通过扶持资金带建设,有效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4.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规范运作。
潮州市供销社在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过程中注重加强指导和培训,完善专业合作社的运作、管理和服务体系,不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引导农户产品向市场对接,生产向标准化发展,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避免盲目性,进一步提升农民组织化和农业规模化程度,增强专业合作社的持续发展能力,带动潮州市农民专业合作又快又稳发展。
“五里明”模式的发展背景
龙江银行成立于2009年12月25日,是黑龙江省政府在原齐齐哈尔市商业银行、大庆市商业银行、牡丹江市商业银行和七台河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吸收大正投资集团、中粮集团和北大荒集团等优质股东成立的一家城市商业银行。龙江银行紧紧围绕黑龙江是农业大省的省情,始终将目光投向“三农”,结合当地农业产业特点,按照供应链金融理念,逐步摸索出了农业供应链金融新模式。
所谓农业供应链金融是以特色农业和优势农产品的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中心,对其上下游中小企业、农户或消费者利益进行捆绑,通过科学合理设计金融产品,满足供应链各环节融资需求,推进农业供应链整体协调运转的系统性解决方案。农业供应链融资技术的发展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了一种选择。农业供应链金融因具有“产业联动、以大代小”的特征,而使农户以产业链为纽带实现了集约化、组织化,解决了小农户和大市场对接的问题。
截至2011年6月末,龙江银行全行累计发放农业供应链贷款252亿元,农业供应链贷款余额35.93亿元,覆盖土地3870多万亩,惠及农户和就业人群550多万人。在2010年银监会上报国务院的第22期简报中,龙江银行被誉为“全国第一家按照农业供应链来整体统筹谋划机构发展和农村金融服务的银行”。
五里明镇坐落在松花江北岸,松嫩平原腹地,位于黑龙江省肇东市西南部30公里处。该镇总面积19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0万亩,辖5个行政村,66个自然屯,总人口3.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8万人。该镇是黑龙江省重要的产粮大镇,主要种植作物为玉米。
为了提高粮食产量、促进农民增收,五里明镇政府以农业规模化发展为方向,加快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从2008年开始,五里明镇政府以现代农业示范区为载体,建立了政府、龙头企业、商业银行、科研院校与农业开发公司有机衔接的农业产业链生产要素配置模式。这种模式整体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实现了项目、资金、市场、科技、土地等各类生产要素有效整合。
“五里明模式”的内涵及运行机制
龙江银行利用价值链经营理念,依托五里明镇建立的农业产业链,开发出以金融和农业产业链相结合的涉农金融产品。该金融产品整合了各方资源,形成了“公司+合作社+农户+银行+保险+政府+科技+信托”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被称为“五里明模式”。
“五里明模式”的参与方涉及到多个主体,包括农户、合作社、五里明镇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龙江银行、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肇东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中粮集团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公司”)、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信托”)。
政府在“五里明模式”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其余各方积极参与。这些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如下:镇政府推动成立了肇东市五里明镇胜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农业公司”),胜利农业公司下设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即五里明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东升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东升玉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先锋玉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胜平玉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利国玉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棒柴玉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米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有5个玉米合作社、2个农机合作社和1个米业合作社,实现农民的组织化。合作社通过签立订单,将生产出来的粮食销售给中粮公司;龙江银行与中粮信托合作,创新抵押品扩展机制,为合作社发放贷款;龙江银行又聘请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肇东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农业专家对粮食生产实行全过程指导。整个“五里明模式”的运行机制如图1所示。
“五里明模式”中参与主体的创新
镇政府、农户、胜利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
镇政府从2008年开始建设五里明现代农业示范区,截至目前,规模经营总面积达到7万亩,大约占五里明镇土地总面积的1/3, 入社农户由最初的366户增加到现在的2300户,现在的参与农户达到了8050人。同时,镇政府探索了具有现代企业特点的“1+8”模式。其中“1”是指镇里成立1家胜利农业公司,“8”是指下设2个农机作业合作社、5个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和1个米业专业合作社。
镇政府通过胜利农业公司公司引导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发展。对内,胜利农业公司统一领导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并管理合作社的国有资产;对外,胜利农业公司负责与金融机构、中粮公司以及科研院所等外部机构的协调工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上级财政部门的各类专项项目资金,如土地整理资金、扶贫开发资金、新农村建设补贴资金、粮食补贴资金以及农机补贴资金等,都统一由现代农业公司管理,并集中用于胜利农业示范区的建设。
胜利农业公司与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统分结合、以分为主”的管理方式。其中“统”是指“六统一”,即统一整地、统一良种、统一机播、统一田管、统一收获、统一销售。“分”是指8个合作社分别成立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既强化了总公司的统筹性,又赋予了合作社的自。
为了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实现土地流转,镇政府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组成5个玉米种植合作社,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玉米种植合作社具体的运营模式如表1所示。
龙江银行、中粮信托
缺乏有效抵押品是金融机构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障碍之一。为解决该难题,龙江银行与中粮信托共同开发出创新抵押品扩展机制模式,该模式最早是在3个玉米合作社开始试点的。具体操作过程如下(见图2):
第一,五里明镇政府将其下属的3个玉米种植合作社(先锋、东风和胜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机合作社的农机设备收益权以及镇里的一处鱼塘承包经营权委托给中粮信托,设立自益型财产权信托。
第二,中粮信托将信托收益权质押给龙江银行,作为3个玉米种植合作社的贷款偿还担保。
第三,为确保玉米种植合作社积极还款,降低信用风险,玉米种植合作社全部股东及镇领导干部分别与龙江银行签订了个人保证合同,为贷款承担连带责任,龙江银行为三个玉米种植合作社发放贷款。
第四,中粮信托将土地出租给玉米种植合作社。
第五,玉米种植合作社与中粮公司签订购销协议,合作社将生产出来的玉米销售给中粮公司。
第六,完成玉米收购以后,中粮公司委托龙江银行结算划款,将玉米的销售款交付给龙江银行。
第七,龙江银行通过龙头企业的资金账户划拨,扣除贷款利息,将剩余的资金转到合作社的账户上。
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肇东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大力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龙江银行和胜利农业公司聘请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和肇东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专家对粮食生产进行全过程指导。
“五里明模式”融资机制的创新
组建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解决了交易成本高的问题
农户的分散化使得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成本非常高,这是制约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原因。在“五里明模式”的农业产业链中,镇政府成立了胜利农业公司,胜利农业公司下又设立了专业合作社,农户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这样的做法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同时,针对农业供应链融资的特点,龙江银行开发了“农信通”等信贷产品。该金融产品的服务对象正是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合作社。这种金融工具的创新使得龙江银行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大大降低。
创新抵押品扩展机制,解决了农村地区有效抵押品缺乏的问题
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因此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招标等方式取得的鱼塘、荒山的承包经营权将是农村可转让财产的最重要组成形式。但目前的法律法规均不支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
中粮信托利用信托的财产隔离制度功能,以玉米种植合作社为借款主体,为龙江银行发放的贷款设计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和鱼塘承包权信托,并利用信托受益权质押为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从而解决了合作社贷款没有合适的资产用于抵押的问题。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龙江银行利用供应链贸易自偿性等特点,将玉米合作社不能直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资产信托化,使其变为能够合理抵押的资产,从而增强了合作社规模化融资能力。
参与主体各司其职,解决了农业信贷风险的问题
首先,五里明农业产业链的建立依托五里明镇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建设。五里明现代农业示范区整合各类资金,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能够降低农业面临的自然风险,保证了贷款的及时偿还。
其次,该产业链上的合作社与中粮集团统一签立订单,中粮公司承诺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合作社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这样的合同安排规避了由于农产品价格波动造成的市场风险,保证了还款来源,从而降低了农业信贷风险。
再次,中粮集团委托龙江银行结算划款,龙江银行通过中粮集团的资金账户划拨资金,确保了信贷资金的封闭运行,较好地防范了信贷风险。
最后,为确保借款主体积极还款,玉米种植合作社全部股东及镇领导干部都必须与龙江银行签订个人保证合同,为贷款承担连带责任。这种个人责任制的引入也可以有效降低贷款的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