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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管辖9个行政村,2个社区,居住总人口3万余人,辖区内学校12家,宾馆3家,KTV 2家,网吧1家,燃气店5家,消防执法环境相对较差,消防工作形势严峻,民警压力较大。面对现状,我们不甘落后,奋起直追,开展以来,我们从源头上治理消防隐患,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对场所的消防整治力度,效果明显,真正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主要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消防工作取得实效。由分管所领导与各片区民警、各片区民警与驻地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逐级责任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面摸排消防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加大打击力度,全面开展火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针对辖区内各行业火灾特点,采取错时、叠加、不定时、交叉互查等形式,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等处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使用等进行不间断检查,同时对夜间营业的场所开展夜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火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近月开展以来,那梭派出所联合相关单位对辖区行业场所,辖区商铺等进行全面的火患大排查,全所共计出动警力20人(次),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12处,现场整改火灾隐患12处。
三是深入校园、社区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方式,培养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动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从源头上防控和消除火灾隐患。
二、工作的不足及困难:
(一)各重点单位、非重点单位消防档案未建立完善、各社区)各重点单位、非重点单位消防档案未建立完善、各社区(村庄)消防底数不全,辖区重点单位、非重点单位消防档案不健全。
(二)各社区民警消防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三)派出所警力不足,目前所内无专职的消防辅警。
三、下步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是结合好入户调查、消防检查等工作,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检查监督,及时发现、整改消防隐患,将消防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完善社区、农村、校园警务室建设,大力推进社区(村委)党务、居务、警务工作,真正形成“你中有我,我中由你”的工作氛围,充分调动群众、灵通信息,积极构建群众满意的居住环境。
(三)是开展宣传发动,创建平安娄烦。采取公告进社区(村委)、设立治安警示牌、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火灾防范宣传周和宣传月等形式,广泛开展火灾等事故防范宣传,提高居民自防意识。以“平安户”创建活动为载体,结合入户调查,逐户开展防范漏洞和火灾隐患排查,切实摸清社区防范现状,不断提高防范能力。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2(a3-0240-01
近年来基层派出所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日常警务中,使其走上了一条依靠公安基层力量、强化消防管理、提高监督效能、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的探索之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各基层单位结合实际,纷纷依法开展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践表明,实施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对于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扩大消防监督网络、加强消防执法力量、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随着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尤其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l号令)的施行,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也逐渐凸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更好地开展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结合工作中的体会谈几点笔者个人的看法。
1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在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较为普遍,一些基层所的警力十分不足,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捉襟见肘的经费和警力,常常使一些派出所对落实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滋生消极应付甚至抵触情绪,而消防现役体制更使他们陷入“为他人做嫁衣,为消防部门干事”的认识误区,使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达不到应有的力度。与此同时,在工作中,一些长期和消防部门打交道的单位,如液化气站、加油站等,对派出所上门检查消防工作感到不理解,对派出所依法实施的监督更是接受不了,认为派出所管了不该管的事,是有意“找碴”。更为尴尬的是,有的民警在工作中遇到对方索要《消防监督检查证》,却无计可施,造成无法按正常程序开展工作。以上种种,使一些基层公安民警思想摇摆,情绪畏难,监督不力,导致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在一些地方未能全面“开花结果”。
(2)具体业务面临难题。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及化学危险物品的消防监督管理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在消防部门内部,要干好这项工作也须经过专业学习、长期实践才能胜任。可以说,抓好了这项工作,就是抓好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源头,对于降低社会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仅仅经过短期培训的派出所消防民警,由于工作紧张繁忙,加之任职不固定,面对各类繁杂的技术规范、危险品专业知识,既无心也无力钻研,只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工作中经常可以发现,即使审核一个简单的舞厅消防设施,有的派出所民警也心中无数,担心由于业务不通、草率审批而承担责任,只想将“烫手的山芋”早点上交,致使专业性工作无法开展,流于形式,降低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3)管理方式亟待改进。长期以来,公安消防机构对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直采取“保姆式”、“一对一”的管理方式,为此消耗了消防部门大量的警力和精力,也使消防重点单位养成了“催一下、动一下、你不查,我不动”的惰性观念,做工作只是为了应付消防部门检查,缺少自我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致使一些隐患层出不穷、久拖不决。其实,这种管理模式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痕迹,对推进消防社会化进程,缩短与发达国家的消防管理差距十分不利。实行公安部61号令后,将从根本上逐步扭转这种局面,变“被动管理”为“自觉管理”。现在的问题是,施行公安部61号令后,对消防重点单位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消防部门对所管辖重点单位实行告知、抽查等形式。那么,派出所对自己所划定的重点单位如何管理?是落实61号令,启用新模式,还是沿用“一对一”的老模式?启用新模式又如何操作?这都是在新的形势下,新的实践中必须回答好的问题。
2 改进和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几点对策
我所民警充分发挥“身在基层,了解基层;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特有优势,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大张旗鼓地开展内容丰富针对性、应用性强的消防宣传。一是深入居民住户进行消防宣传,将普及消防法律和安全知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二是深入辖区学校、企业开展消防专题宣传活动,全面介绍在消防安全细节和自救、逃生等知识,督促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拟定好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三是定期对辖区宾馆、网吧等特行场所开展集中培训,并对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进行讲解和演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一年来,深入社区、村组、重点企业单位、学校开展消防专题宣传活动40余次,印刷制作消防宣传资料4万份,消防安全展示图片4套,张贴通告300余份,制作条幅30余条,在广场、行业场所等电子屏幕上播放消防宣传口号600余次,受培训人员360人次,受教育人数达成3万余人。
二、规范建立消防监督工作台账,建立消防工作长效机制。
针对辖区单位实际,按照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辖区26家消防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明确主要责任和目标。集中人员对辖区164家企事业单位、40家中小学校、39家寄递物流、42家宾馆、4家网吧、4家加油站等特行场所的火灾隐患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和信息统计,对辖区内列管的易产生火灾隐患的单位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资料全、档案全,全力帮助其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预散预案并按要求定期组织演练10余次,确保遇到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在第一时间提供详实资料,为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认为自己的人事、经费全部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没有权力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二是采取年初签订目标,年中组织督察,年底进行考评的方法,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年终和月度工作考评等各项考评工作当中,要求基层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步骤、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业务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抓好城镇乡村的消防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发扬务实作风,坚决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档案、台帐,使派出所能够把精力放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上来;四是确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机制,充分发挥其以点带面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经验;五是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特点,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以及以会代训、轮流到消防大队见习等形式进行,再者通过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具有典型意义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验收、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原因调查等,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会宣传、会检查、会执法、会管理、会组织。
(三)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资源优势。一是警力资源优势,派出所遍布城乡,覆盖面广,再加上为数不少的联防保安队伍,能够缓解当前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会资源优势,派出所对辖区场所单位和社会面上的情况比较熟悉,与乡镇、街办、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能迅速发动社会方方面面开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资源优势,派出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其对辖区情况的熟悉还保证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留空白点,减少了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单位,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严格按照规定,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职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做到管辖明确、任务明确、责权明确。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行政处罚的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督导,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给派出所,对消防部门来讲并不意味着担子的减轻,而应看作是责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监督机构内部,要将指导派出所抓好辖区消防工作,作为内部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协调。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派出所实际,尽量将消防监督管理融入到整个辖区治安管理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消防部门还要不断强化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做好角色转换。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重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派出所在做好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充分发动群众,走“专群结合”的道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要通过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高法人、团体和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鼓励群众自觉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氛围。
中图分类号X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77-0054-02
由于消防监督工作则是作为公安消防机构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职责,并且在实施消防工作当中必须要以实行三级监督管理工作为主,必须通过以预防为主,加以防消结合的方法,要通过专门的机关部门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来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与此同时,在公安消防机构也明确了必须要与基层派出所的监督职责相结合,从而更好的为消防工作实行三级监督管理做出了法规依据,切实把消防监督的管理工作进入到规范化,对其进行分工与责任制,同时也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对其全面的做好监督工作,进而也缓解了基层工作所存在的一些矛盾,进一步提高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力度,以及遏制重大事故灾害的发生。
1 在监督管理工作当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1)在消防监督的职责工作当中,它是作为一项专业性较高、技术性较强的一项工作,所以这就需要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与业务素养。在消防部队当中,作为干部必须要通过在岗位职责中进行长期的实践学习才能达到基本要求,然而,由于公安派出所的民警只通过进行简单和短期的培训就对此进行任职,并且不固定,并没有通过有效的学习进而巩固专业知识,在面对要涉及到的消防技术以及规范知识等相关繁杂的问题时,则会很难完成,以至出现不知怎样去检查、应该检查什么等问题,如果当发现有关违法的消防行为以及火灾隐患时,则不能及时的对其进行整改以及对其进行消除处理;
2)目前,在我国的部分公安派出所当中,由于任务较重、人员较少,同时还要承担上级部门所交任的各项职责任务,所以在兼顾消防监督工作时,往往只是对此监督职责流于形式,草草了事,并没有真正的从意识上形成一个惯性思维,而作为管理部门也未曾把消防工作真正的摆到重要位置,列入到考核项目的内容当中,这就会从思想上给一些派出所的消防民警认为,他们所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不是重要的一项职责任务,并且也没有责任感,不愿意去投入,没有把辖区内的消防监督工作为作重点任务来抓,对消防监督职责工作的考核以及督促只是用来做秀,从而也就造成了工作不到位的管理状态;
3)由于消防监督工作是作为长期的一项工作任务,并且要常抓不懈,但是一些公安局的领导干部并没有对严管、严抓,表现的非常不重视,也并没有对其纳入到日常工作的考核体系当中,因此,也就导致了部分的公安消防民警的工作态度处于呆滞状态,干与不干都一个样,对工作职责没有一个主动积极性,敷衍了事。因此,公安派出所在进行消防监督的检查以及管理工作当中,也就加大了工作量,降低了本职工作的效率。从我国的当前情况来看,由于该体系部门是作为公安系统业务较为繁忙的单位之一,所以大量的工作安排就会促使一些人员出现投机取巧现象发生,只关注与切身利益有关的工作内容,并没有把消防监督工作看作为重点进行管理;
4)在一些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并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有效的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在对所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以及火灾隐患未能详细规范的表述,不够专业、不够具体,也未能依法对其下达法律文件,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文件要求也未能按时复查,存在很大的漏洞。
2 对于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主要方法措施
1)对待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要以实用为目的,应由公安局和消防科带头为主,通过多种形式对公安派出所长以及干警进行培训管理,加强基础教育,进一步提高消防法律知识以及理论规范的学习指导,从而使之良好的对其掌握消防知识以及监督检查的技能。此外,也应对执法工作进行严格培训,传授相关的行政执法规范、监督检查、建立档案等一些专项业务,以便促使消防干警可以全面掌握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程序、主要内容以及手段和方法,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承担调查处理的任务,并且可以对其公众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做好安全监督等相关工作,可以有效地对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强提高消防法制的重要意识;
2)在监督执法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对公安局以及派出所所长和专职兼职人员建立较为完善的责任体系,从而可以确保责任制是一级对一级,相互监督,相互管理,把消防监督职责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作为市级的消防机构也应加大提高督促力度,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工作、抽查工作等,要对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开展的三级消防监督工作经常性检查指导,必须要建立完善的追究制度,如果因领导的疏忽,不够重视,或者由于专职和兼职消防民警工作不到位等原因所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应进行严肃追究处理。此外,也应建立良好的考核机制,奖惩分明,对其职权尽其责,得其利;
3)作为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必须要从根本上重视消防监督工作,并且在公安工作当中应树立正确的消防工作安全意识,摆在重要位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尝试着建立相关消防监督的见习制度,把每个管辖区的派出所在一定时期,所负责的监督工作人员派到消防大队进行全面的学习,这样一方面则可以提高消防警力不够充足的矛盾,而另一方面则可以促使消防民警较为全面的掌握和熟悉工作内容;
4)作为管理部门应全面的推行公安派出所相关的消防监督工作,进而对干警进行检查持证上岗的管理制度,对其加强素质教育,在已经明确负责的消防监督的人员,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下在没有经过上级部门允许的情况下是不能随意调离或者是改变工作内容的,如果因人员调动,出现了消防监督员的空缺现象,从而影响了消防监督工作的进行,作为领导则应妥善安排,不能影响到正常工作。同时,作为消防部门必须要对专职的消防工作做好指导,并且要建立健全的消防考核机制,对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业务能力进行考核,逐渐形成完善的职责机制。
3结论
总之,作为公安派出所在执行消防监督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监督职责,从而进一步提高防御火灾的能力。由此可见,只有加强了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才是最为有效的一条解决途径,与此同时,它也可以弥补监督警力不足的一些缺陷,从而更好的拓展消防监督职责工作,以降低漏洞的发生。所以,在实际的工作当中,我们必须要更新观念,齐抓共管,以开创更新、更好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新篇章。
参考文献
[1]陈志平.浅谈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J].科技创新导报,2009(16).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监督工作量也随之迅猛增长,由于消防监督执法警力不足,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已成为消防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担负起一部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消防机构警力不足,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和稳定火灾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还有不少基层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停留在表面,存在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不主动,监督执法水平不高,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导致消防安全存在失控漏管。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消防工作认识不足。部分派出所认为其主要工作是治安案件和普通的刑事案件,认为消防工作不是单位的主要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个别公安派出所μ岣呙窬的理论素养、思想认识、职业道德和行为养成等基本素质能力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没有将其作为提升民警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基础性工程来对待,造成少数基层民警的职业道德根基不实,社会责任感不强。
(二)公安派出所经费不足、警力不足、人员流动性大制约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派出所没有独立的账户,开支全部通过公安局支付,办案经费少,法律文书、消防宣传材料无法印刷,没有消防监督、火场勘查设备器材等等这一系列因素都造成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停滞不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大力发展,社会的治安、刑事案件逐年攀升,公安派出所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加上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一些派出所无消防监督的行家能手。一些基层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致使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无法落到实处。
(三)监督执法程序和档案建立不尽规范。有些基层民警在检查时不知如何检查、怎样检查、检查什么,检查记录中屡屡出现漏填、空白等现象,不能很好地反映出检查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有的只是口头上提出整改意见,但未下发法律文书,造成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消除;整改到期后又不能按时进行复查,导致执法程序中断。部分派出所不能形成监督检查的延续性,没有按现有的检查规定,定期对辖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部分派出所没有按照要求建立档案,有些即使建立了档案但没有进行分类汇总,致使在查阅的过程中费时费力,同时也不利于管理。
(四)消防业务知识匮乏,职责不清。消防监督工作是一项涉及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原因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尽管消防监督人员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强化培训,但短时间内难以适应或胜任消防管理工作。目前大部分派出所基本建立了专兼职消防民警,负责辖区三级消防重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工作,片警负责辖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但是,部分基层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知识匮乏,对其本身依法履行哪些消防职责不太清楚,部分消防专兼职民警对消防监督检查具体应该做什么、怎么做,还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多数民警在开展消防监督时,由于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匮乏,消防监督工作的随意性较大,甚至不知如何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二、加强和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增强派出所消防民警在消防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观念,端正态度,统一认识,从法律赋予的义务角度出发,从责任职责角度出发,从人民赋予的权利角度出发,开展好消防工作。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范围、职责等,使派出所懂得既有执法的权力,也有监督的职责,从而提高工作能动性和工作效率。
(二)建章立制,加强领导,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消防安全工作是公共安全的重要部分,安全稳定已成为评价领导政绩的一个重要砝码。领导重视是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领导重视了,就会从人员、经费、制度上给予保障,各项工作就能蓬勃发展起来。因此,各派出所在明确一名派出所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的同时,要建立所长总负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所内消防监督员总协调、警务区(社区)民警具体实施的一条线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三)定期培训,加强指导,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的整体水平。消防监督是一项专业性与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再者,消防监督介于政府管理与公安管理之间,行政法制性很强,必须做到程序、文书等均符合法律的要求,才能保障消防监督主体更权威、手段更有力、结果更有效。因此,我们必须将消防监督管理纳入民警综合的素质范畴,从增加消防机构指导培训和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员学习积极性两方面同时入手,建立固定联系制度,即确定一名消防部门监督人员固定联系一家派出所,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定期带领民警一起参加消防监督检查,通过面对面的讲,手把手的教,不断提高民警消防监督管理的实际工作能力,明确"管什么、如何管、如何管好",从而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四)建立联动监控机制,确保各种火灾隐患不失控和漏管。建立消防机构与基层派出所联动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指导工作和信息通报制度,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基层派出所的日常治安防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常规化。同时,基层派出所将积极拓展消防监督的范围,切实加强对农村、乡镇和社区的消防监督与防控,努力形成全警参与、上下联动的消防监督工作新格局,切实把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
1 当前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现状
消防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监督管理也是公安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近几年,通过对公安派出所系统消防监督培训和指导,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已逐步走向轨道,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1 思想认识不足
派出所的警力相对紧张,民警工作量大,部分民警认为消防工作应当由消防部门负责,派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只是表面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只是一带而过,工作不全面,甚至敷衍应付,每月消防检查工作任务也不能落到实处。
1.2 制度激励不足,民警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悉
虽然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已经列入民警等级考核标准,但是考核机制不够完善,考核中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分值所占比例极小,因此有些民警对消防检查工作不重视,认为干好干坏一个样,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还有很多民警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消防业务知识培训,消防专业知识不够,一时还不能适应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不知怎样检查、应检查哪些部位、如何确认火灾隐患、如何引用规范督促整改等技术性问题,阻碍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进展。同时,民警在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职权时,由于业务不熟、工作繁杂等原因,往往只是简单地对被监督单位实行“提醒式”的监督检查,不能从源头上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2 推进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几点建议
2.1 逐步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的监督职责、检查范围和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基层派出所和消防部门之间在消防执法工作上的衔接,完善、简化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审批程序,逐步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凸现基层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上的威信和地位。组织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消防培训班,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引导消防民警认真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并在监督执法中实践“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服务经济建设和创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2.2 加强基层派出所业务培训与指导。结合辖区面积和人口、重点单位数量、公安派出所警力的实力配置以及公安消防机构的实际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本着先领导、后民警,先消防民警、后片区民警,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的顺序,使广大民警在实践中迅速熟悉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从而掌握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案件办理的程序,学会规范制作各类消防法律文书。并结合基层派出所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工作例会、业务报告、业务培训和绩效考评等工作制度,将各项消防业务工作与民警入户访查、治安防范、行业场所管理和群防群治队伍管理使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将消防工作融入派出所日常警务之中。
2.3 建立联动监控机制,确保各种火灾隐患不失控和漏管。建立消防机构与派出所联动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指导工作和信息通报制度,将消防监督工作与派出所的日常治安防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常规化。同时,派出所将积极拓展消防监督的范围,切实加强对农村、乡镇和社区的消防监督与防控,努力形成全警参与、上下联动的消防监督工作新格局,切实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2.4 共同监督执法,在具体实践中进行传帮带。充分利用重大节日和热点时期,相互配合,联手行动,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一些重点户进行联合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或在进行日常监督工作、开展火灾调查时,有针对性地邀请派出所民警共同参加,开展现场业务指导、进行工作交流,使派出所民警在实践中掌握书本上不易理解的消防业务知识,切实增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水平。同时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并将消防执法纳入公安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将对促进派出所消防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5 加强经费保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人员经费问题是好多派出所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应积极与政府协调,要切实把人员经费的问题解决好,做到保障有力。应与相关法制部门统一协调,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简化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公安派出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消防工作作为惠及广大群众、维护人民利益的民生工程,作为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平安工程,作为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重点任务,按照“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目标,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的整体思路,将消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警务战略同步实施,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创新基层消防警务模式,有力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确保辖区火灾形势平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DOI:10.16640/ki.37-1222/t.2016.03.258
近年来,在各级公安机关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管理文件以及规定,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在此情况下,各级派出所也积极地开展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但从实施情况上看,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
1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问题
1.1 思想认知存在误区
派出所受工作性质的影响,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归属问题一直存在着一定的误区,有些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不属于自己的职责范畴,有些派出所因内部管理人员紧张而无法行使管理职能,大多怀着抵触的情绪。与此同时,派出所开展的消防工作检查力度不到位,导致该停业检查的没有停业检查,留下了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致使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止步不前。
1.2 监督业务不熟练
消防工作包括的内容较为宽泛,且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而派出所人员虽然经过专业训练掌握了一定的消防知识,但内容毕竟有限,远达不到专业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因此,所发挥的作用也十分有限[1]。在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由于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民警缺乏系统的消防安全知识,所以,很难发现火灾隐患,工作实效性不高。
1.3 考核机制不健全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一般是在年初末以及季节性防火或专项整治中下达检查标准,平时很少开展培训工作,在考核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很难切实地发挥作用,且容易走向错误的认知方向,认为消防工作可有可无,致使工作投入强度不足。
2 解决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问题对策
2.1 提升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地位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将消防、法治、治安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因此,不会因权利与责任的对立而影响工作的实施。作为基层消防管理组织,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地转变思想,自觉地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到职责范围内,以充分地发挥基层管理责任,为树立良好的党政机关形象,降低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条件。派出所需要明确自身的责任,除了维护社会治安,创造和谐的居住环境之外,还要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为切实地维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2.2 强化培训力度,提升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效用
随着《消防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正朝着制度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对防火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支撑。为了促进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地方政府要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以提升办事人员的消防知识技能,强化消防责任意识,创建良好的消防管理平台[2]。对于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培训业务的开展,需要根据日常工作节奏适时地安排培训课程的节奏与时长,可按季节或周期进行培训。在培训内容的安排上,需要根据培训人员对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确定,通过课前走访或简单考核的办法,以了解派出所民警对消防认知的掌握情况,然后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方法,开展消防培训课程,同时,加强实际操作训练,以使培训工作真正地落到实处。在培训结果实践当中,派出所需要落实好“四项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强调执法效用,实现派出所消防工作与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2.3 完善考核机制,营造良好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氛围
在消防监督管理上,各级派出所因执法人员素质较低、执法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无法充分地发挥作用。因此,各级派出所需要认真地履行消防安全、督导工作,以改变原有的工作态度,为推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创造条件。在确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任务之后,为了创建良好的工作氛围,建立奖励机制,以鼓励派出所民警积极地投身到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中,为维护居民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生活贡献力量。在明确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之后,各级派出所可将工作情况与年终考核以及等级评定直接挂钩,从而使该项工作能够真正地发挥实效作用。在对执法情况以及管辖区域火灾控制情况进行详细规定之后,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专项奖励基金,并在年末举行表彰大会,以调动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积极性。在落实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上级有关部门还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以期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3 结束语
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社会发展以及确保人民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虽然派出所的工作重心不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上,但作为维护公共事务的重要组织,承担必要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新形势下,对于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将极大地促进其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发挥重要的职能作用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温圳新型工业基地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公安局长任组长。公安、安监、发改、财政、卫生、工信、文化、教体、工商、消防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全县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机构,分4个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史建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二塘乡、公安派出所,考评的乡镇、派出所:钟陵乡、公安派出所。池溪乡、公安派出所,南台乡、公安派出所,衙前乡、公安派出所,下埠集乡、公安派出所
二、考评时间
12月20日至12月30日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考评的主要内容是各乡镇、各派出所2011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和“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考评的具体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
四、考评方式
一听取各乡镇、派出所关于2011年消防工作责任书落实和“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汇报;
抽查1个社区自防自救点或1支乡镇志愿消防队伍;二检查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三每个乡镇抽查1个行政村社区和2个社会单位;
四查看有关消防会议纪录、档案台账。
五、工作要求
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一各乡镇、公安派出所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准备有关汇报材料。
由于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公安民警缺乏系统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其消防监督业务知识掌握情况普遍较差,其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很难发现火灾隐患,业务不熟也直接导致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的走马观花,影响了工作质量,也影响了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因此,只有每个派出所民警都掌握丰富的消防业务知识,才能切实把辖区消防工作开展起来。缺乏对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考核机制,派出所消防工作水平难以提高。目前,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布置往往是年初年尾以及在季节性防火或专项整治中下发大量文件及技术标准,在平时组织学习培训的少,部署工作的多,考核机制不完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核体制不能完全体现派出所消防工作,消防工作考核在派出所年终考核或等级评定中占有的比例也极少。因此,致使有的派出所错误地认为消防工作可有可无,干好干坏一个样,以致工作中对其重视不够。
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的几点对策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瓶颈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当前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笔者通过对郑州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深入调研,总结了以下有效地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作用的几点对策。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正确认识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地位。《消防法》第53条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能。基层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能,体现的是消防、治安、法制公安工作“一盘棋”局面,因此,并不会因消防机构不愿放权或派出所不愿接受责任而有所对立。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公安派出所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分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明确消防机构与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责范围、权限,规范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行为。郑州市公安局下发的《郑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所长是本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监督工作全面负责,应当督促和保障社区(驻村)民警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所领导具体分管消防监督工作,也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解决了派出所做好消防监督工作认识上的误区。
浙江省台州市共有公安派出所91个,边防派出所18个,车站派出所2个,警力5453人,占全市总人口数万分之9.57。自从正式实施消防三级管理工作以来,作为消防管理工作最末端的公安派出所,在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社会防御火灾事故能力,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优势,为“三个台州”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笔者在工作实践和调查研究中发现,目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末端弱化问题还相当突出,基层派出所点多面广、熟悉辖区情况的优势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
一、末端弱化的主要表现
《消防法》赋予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能,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也制定相关配套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对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做了明确和规范。但从近三年情况来看,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还未得到有效落实。究其原因就是部分基层公安派出所没有真正履行好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执法力度偏低等问题,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表现弱化。
(一)领导不力
个别公安派出所对消防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消防工作是派出所的“副业”, “消防工作不像治安、刑侦那样是主业”的错误思想,存在上面推一推,下面动一动,上面催一催,下面紧一紧,消防工作还只是停留在表面,没有认真去抓消防工作的落实,把消防工作推给消防专(兼)职民警了事。民警总体人数多 ,但在实际工作中参与消防监督执法的人数很少。笔者通过统计近三年来(2008年1月到2011年12月)全市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队的检查和处罚的统计情况,而同期台州消防共有干部138人,真正从事防火工作的仅有32人,很明显的发现公安派出所的检查和处罚的力度和消防部队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在表(一)中我们看到,在近三年的监督检查中公安派出所出动人数人均只有16.2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人均只有0.23(份),说明有些领导没有真正把消防监督工作重视起来、抓起来,没有把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奖惩,“所长负总责、分管副所长具体负责、责任区民警具体抓”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健全。
(二)制度不全
当前,公安派出所的日常业务多工作繁忙。而消防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重在基础,很难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的成效,这就使得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对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松散。同时个别公安派出所对民警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基础台账、考核监督等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范性要求。近年来,省市公安机关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打防控”考核工作之中,但考核指标中只规定了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每月检查的单位数,并没有行政处罚相关的指标性任务。
(三)业务不精
消防监督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社会性非常强的业务工作,需要经过专业学习和长期实践才能胜任。个别公安派出所虽然举办或参加了一些消防业务培训,但离掌握消防技术规范还有很大差距,加上有些民警学习不认真,导致在消防监督检查时不知检查什么、记录什么,即使有检查、有记录也是漏洞百出,更谈不上按执法程序实施有效的消防监督。正是因为业务不精直接导致办理行政处罚的案件很少,从表(二)可以看出近三年来行政处罚的人均量很低。
(四)执法不严
很多民警在当地工作多年,与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在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情况下,在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时,碍于人情世故,往往不选用行政处罚手段,或选用了行政处罚手段,也明显缺乏刚性执法的力度,从表(二)可以看出执法力度明显不足,再加上业务不精通对很多问题模棱两可,导致了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工作不负责任,监管敷衍了事,更有甚者“软处使劲挖,硬处扛锹跑”。
(五)管理不细
相当一部分公安派出所抓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扎实、不深入,部署多、落实少,开会多、行动少,局限于发文件、下通知,加上派出所警员调动频繁,往往是刚熟悉了消防业务警员的就调到其他岗位上去,使消防管理工作不能很好的延续。同时许多派出所没有按照要求建立消防档案,有些即使建立了档案但没有进行分类汇总,致使在查阅的过程中费时费力,同时也不利于管理。目前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还处在粗犷式、应付式的阶段,离精细、规范、科学管理还有一定差距。
二、解决末端弱化的硬化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台州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消防机构不回避、不敷衍,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夯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基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发挥职能作用等方面着手,大胆尝试、大胆改革、大胆突破、大胆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经过不断实践,探索出一整套符合台州实际、行之有效的破局之策。
(一)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权责利相一致”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
面对消防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市公安局重点从提高基层公安派出所对消防监督工作认识上寻求突破,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各公安派出所管辖的具体范围,要求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切实树立消防工作和其他公安业务工作一个整体的观念,增强了对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三级管理工作纳入到公安派出所工作日程,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同时,把解决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责、权、利相脱离的问题作为重点,在组织领导方面做到了专人、专职、专责、专管,切实把消防工作责任落到了人头、落到了实处,以明确的责任管人,以负责任的人管事,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权责利相一致”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
(二)勇闯新路并有效实施“一化二级三制”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一化二级三制”,是台州市椒江区白云派出所在2006年根据辖区实际探索出的一套行之有效的重点管理与全面兼顾相结合的末端消防管理模式,
1.信息化的管理模式
派出所要建立建立消防安全单位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档案、消防检查登记册和消防安全责任书等书面档案台帐,同时在网上建立电子档案,将日常检查情况、整改及处罚等情况全部录入到消防监督管理系统详细地记录在册,全部实现网上办案,杜绝“体外循环”,规范了消防监督工作,也使每一位责任区民警对辖区内的消防监管工作了如指掌。
2.重点和一般相区别的二级管理模式
按单位规模、性质、火灾危险性及火灾隐患严重程度等方面作为量化标准,将辖区内的行业、场所、单位分级别管理,针对火灾隐患相对严重的单位和出租私房列为监管重点单位,其他单位列为一般监管单位。
3.三种制度相结合的组合管理模式
即定期联系、定期检查、定期提醒制度,责任到人制度,互查制度三种制度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强公安派出所和消防大队、社区、企业、场所、学校的联系,执行定期检查、定期提醒制度以此提高业务水平,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辖区自防自救能力。责任到人制度:将辖区内的旅馆业和特种行业划分给所里每一位民警,每位民警结合日常的治安检查管理中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将娱乐行业消防监管实行专管员和社区民警共同负责,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将消防监管单位和出租房屋按区块分配到每一位社区民警,由社区民警负责这些单位的消防监管、宣传教育等工作,并健全和完善消防基础档案,其日常监管工作纳入民警绩效考核。互查制度:利用内保协会这个平台,不定期的组织消防监管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交叉检查。通过检查,转变角色,使他们在发现别人问题的同时,也认识到自己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从而提升自身消防安全的意识和消防自我管理的能力。
“一化二级三制”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得到了浙江省公安厅党委的高度肯定,并在全市全面推广,较好地实现了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社会化和长效化。全市9个县(市、区)、1个经济开发区111个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和车站派出所灵活运用“一化二级三制”管理模式,将辖区内的行业、场所、单位分级别管理,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居住出租房、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库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一体的“三合一”、“十小”场所等单位列为重点单位。在各个重要消防安全监管时期,社区民警不断加大对重点消防监管单位的检查力度,迅速形成了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监管网,使消防基础工作真正实现有人抓、有人管和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扩大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覆盖面,消除了社会面上一大批火灾隐患。
(三)夯实基础并强力推进“二三四五”工作法
在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权责利相一致”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和有效实施“一化二级三制”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台州市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在寻求解决末端弱化的破局之策过程中,总结了“二三四五”工作法作为解决消防末端弱化问题的另一条有效途径,作为强化消防末端的另一个强有力的保证措施,也就是对解决消防末端弱化问题进行“双保险”。“二三四五”工作法即:设立两个机构:在公安派出所设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辖区各三级列管单位设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两个机构相互作用,形成消防监督三级管理内外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实行“三级分工”:所长亲自抓,分管副所长具体抓,专职民警长年抓;实现“四个统一”:消防办公设备统一配备、消防法律文书统一装订、防火档案管理统一标准、防火灭火方案统一制定;做到“五个进入”:消防管理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场所。“二三四五”工作法的推进,有力地服务了全市的经济建设。
(四)突破陈旧并开拓创新“课中课”公安派出所消防培训新模式
自2008年以来,全市按照“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的总体要求,顺势引导并全面启用“先联查、后培训、再演练”的“一线式流程”措施,强力推进基层公安派出所网上监督执法。为进一步延伸消防监督管理的触角,突破以往公安派出所培训的陈旧做法,全市消防部门以跟班作业为主、以互动为巩固的“课中课”模式为公安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业务培训。一方面,由防火监督人员手把手、面对面指导民警如何开展消防检查,如何查找消防隐患,如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另一方面,就基层公安派出所如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正确运用消防法律法规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和鉴别消防产品等方面进行讲解。并通过实地检查有关单位,指导民警如何检查消防器材设施、防火间距等隐患,让派出所民警在消防人员的指导下,当场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从而提高民警消防业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更上一个新台阶。
(五)突出特色并努力抓好“三个结合”构筑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新格局
台州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紧密结合当前消防监督末端的工作实际,抓好“三个结合”,全力打造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新格局,力保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
1.重点管理与全面兼顾相结合
进一步扩大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布点多、涉及面广、贴近基层、熟悉情况,在基层消防工作上呈现出诸多优势,深入辖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督促其整改。同时广泛结合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宣传普及新《消防法》,把消防知识送到千家万户。
2.专门机关与派出所职能相结合
进一步促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使每个民警都感到肩上有担子、有压力,切实增强做好消防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
3.业务培训与实际运用相结合
进一步促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提升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水平,通过对公安派出所进行定期检查或随时突击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症把脉”、“对症下药”,切实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技能和水平。
[参考文献]
[1]浅议当前公安派出所参与消防监督管理的建设(浙江消防简报•调查研究专刊(12))[2]浅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浙江消防简报•调查研究专刊(13))
[3]《台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台公通[2004]2号)
[4]《关于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公通字〔2005〕86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台公通字[2005]102号)
[6]《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1.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用火、用油、用电、用气量也随之明显增加,农村火灾形势持续严峻。从2011年全国及各省火灾形势分析来看,农村火灾数量均占火灾总数的50%-60%,死亡人数所占比例更高,大多数家庭因火灾致贫、返贫。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农村建设中的消防工作远远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火灾的经济损失不断加剧。如何建立新农村建设中的消防工作开展的长效机制,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消防问题,系统加强农村消防的监督管理领导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体系网络,一直都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消防工作开展存的困难与挑战所在。
2.农村消防工作现状
2.1责任缺乏落实 目前,消防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但从总体情况来看,部门、单位之间发展不平衡,个别部门、单位对消防工作责任仍然不清晰,在工作中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特别是像农村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较差的地区,更是存在不想管、不愿管、不会管的现象。一是农村消防工作未纳入规划范畴;二是农村消防工作没有专人或组织负责或者形同虚设;三是相关责任追究体系有待完善。
2.2队伍设施薄弱 受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影响,必要的消防经费投入尚无保障,农村消防队伍和消防设施建设整体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十分脆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寥寥无几,按照要求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伍的单位没有落实,农村义务消防队伍更是难以成型;二是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村镇工作制度落实困难,个人防护装备、各类灭火器材配备陈旧老化;三是农村基础消防设施亟待建设,当前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有的村庄已具备一定的规模,但周边消防设施并没有进行规划建设。
2.3火灾形势严峻 农村火灾形势并未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而形成飞跃之势,反而益显差距。一是农村的建筑物还有相当一部分停留在砖木结构,并且经常堆积大量稻草干柴,火灾隐患巨大;二是农村住房虽然逐步由砖木结构改建成砖混结构,但由于经济相对困难,往往使用比较便宜的材料,致使建筑装修材料防火性差,耐火等级低,火灾隐患较多;三是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造成在农村的只有老人和儿童留守,防火及灭火能力下降;四是农村用电用气线路管道维护不善,老化严重,进一步增加了火灾隐患;五是农民日常用火管理不慎,儿童玩火、燃放鞭炮、放火、乱扔烟头等都埋下了很大的火灾隐患;六是农村防火巡查制度有待完善,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的排查整治;七是农村居民自防自救能力弱,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之农村消防力量的薄弱,火灾形势岌岌可危。
2.4宣传教育缺乏 尽管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了消防宣传工作,人民群众的消防意识得到了一定的增强,但是主要集中在城区,广大农村地处偏远,居住分散,群众受教育程度不高,外加基层消防管理滞后,宣传工作无人管,无人抓等原因,致使消防宣传活动难以全面落到实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差、自救能力弱、消防知识匮乏的问题依然严峻。
2.5监管力度不强 由于公安现役消防监督警力有限,主要精力集中在城区重点单位。2009年5月1日修订实施的《消防法》明确公安派出所对农村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但是由于派出所警力不足,工作量杂而繁多,很难有精力集中过问村组消防工作,仅靠现有警力难于及时发现和消除全部火灾隐患。
3.农村消防工作建设要点
3.1健全组织,强化责任 各地方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要抓住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正规化管理这一契机,强化乡镇党委政府、派出所消防安全责任,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领导新格局,建立乡镇、村委义务消防队。农村消防工作落实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县级政府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取决于乡镇政府对消防工作的落实。各乡镇要把农村消防工作列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议程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乡镇政府与村委,村委与村民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年底奖罚兑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群防群治,人人参与消防工作,人人做好消防工作。
3.2规范管理,完善体系 农村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科学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地方党委、政府是推进这项工作的强大后盾,必须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建立健全一整套自上而下的农村消防工作体系。一是要建立灭火管理体系。各乡镇要结合辖区实际,编配一定数量的灭火救援人员,购买相应的消防车辆、机动泵以及其他的灭火装备,按照各镇配备一辆小型消防车,各村委会配备一台机动泵的模型进行规划。要制定接警出动秩序,按照轮班执勤的方式,确保消防力量24小时备战,同时给予义务消防员一定的保底工资及接警出动补助。二是要建立防火巡查体系。各乡镇、村委要适时组织干部对辖区火灾隐患较大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从源头上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