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5 03: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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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富贵山庄农家乐,占地1.3亩,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责令其拆除违法建筑,恢复耕地,违法建筑已拆除完毕,土地未复垦,未整改到位。
2、***洮水缘生态旅游点,违法占地2亩,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责令拆除部分违法建筑,改变为农业设施用地,目前违法建筑已拆除,未整改到位。
3、***兴旺达种植合作社,占地2.7亩,违规改变土地用途为铁器加工厂,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依法责令其拆除撤离铁器加工设备和原材料,恢复种植合作社用途,已整改完成。
4、***牛头城种植合作社,占地10亩,违规改变土地用途为渗水砖加工场,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依法责令其拆除撤离渗水砖加工设备和原材料,恢复种植合作社用途。渗水砖加工设备已拆除,原料等其他设施正在清理中,未整改到位。
5、***河北蓝天板业集团代办点,占地0.75亩,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依法责令其拆除地上非法建筑物,恢复耕地。地上违法建筑物已拆除,土地未复垦,未整改到位。
6、***龙腾彩钢厂,占地1亩,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依法责令其拆除地上非法建筑物,恢复耕地。已完成整改。
7、***诚为彩钢厂,占地1.08亩,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依法责令其拆除地上非法建筑物,恢复耕地,已完成整改。
8、***金色家族休闲娱乐会所,占地1.6亩,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依法责令其拆除地上非法建筑物,恢复耕地,已完成整改。
9、***点顾园农家乐,占地1.4亩,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依法责令其拆除地上非法建筑物,恢复耕地,已完成整改。
10、***木材加工厂,占地0.89亩,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依法责令其拆除地上非法建筑物,恢复耕地,非法建筑物已拆除,土地未复垦,未整改到位。
11、***金翔欢乐谷,占地30亩,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依法责令其拆除地上非法建筑物和游乐设施,恢复耕地,违法建筑物已拆除完毕,正在复垦土地,未整改到位。
12、***恒丰汽修厂,占地1.5亩,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依法责令其拆除地上非法建筑物和汽车修理设施,恢复耕地,违法建筑物已拆除,土地未复垦,未整改到位。
13、***闲置场地,占地3亩,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依法责令其拆除围墙,恢复耕地,围墙已拆除,土地未复垦,未整改到位。
14、***预制厂,占地5亩,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依法责令其拆除撤离加工设备和原材料等,恢复耕地,已完成整改。
15、***预制厂,占地5.74亩,我局执法大队配合县“大棚房”整改办依法责令其拆除撤离加工设备和原材料等,恢复耕地,已完成整改。
以上未整改到位的“大棚房”问题,目前正在积极整改中,责令3月9日必须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
二、违法违规用地具体查处整改情况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查找问题抓好整改落实。结合我市土地管理情况,参照去年国家审计署审计重点和其他市州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查找问题并进行整改纠正。
1.土地规划计划执行方面:重点查找建设用地“寅吃卯粮”、建设用地规模超规划计划控制规模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维护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的严肃性。
2.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征收方面:重点查找少批多征、超越权限批地、未批先征等违法违规行为,少数地方少付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资金落实不到位、套取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费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维护群众权益。
3.建设用地供应方面:重点查找虚假“招拍挂”出让土地,违规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违反《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划拨建设用地,违规“毛地”出让建设用地和超出用地控制标准供应建设用地,违反国家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规定低价出让建设用地,违规向限制类、禁止类行业供地,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土地办证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维护土地市场秩序。
4.土地违规抵押融资方面:重点查找用公园、绿地、广场等社会公益设施用地抵押,用未完成征地拆迁手续土地抵押,高估地价抵押,以及重复抵押、直接办理虚假国有土地使用证用于抵押、挪用土地抵押融资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规范土地抵押融资行为。
5.耕地保护方面:重点查找耕地面积有所减少、质量有所下降、耕地保有量低于目标考核量、基本农田划定不合规、基本农田闲置荒芜、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不实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坚守耕地红线。
6.存量建设用地规模较大方面:重点查找建设用地征而未供、供而未用问题,结合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后续整改工作,着力盘活利用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推动节约集约用地。
7. 违规使用土地方面:重点查找用地单位以租代征、非法占地等用地违规行为,深化整改落实,依法依规组织查处,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8.工业企业用地方面:重点查找工业企业用地容积率和投资强度不达标、开发强度不够等问题,督促用地企业限期整改,完善工业用地评价、考核、监督等相关制度,切实提高工业企业土地开发强度
同时,配合财政等部门,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违规减免、返还、少征土地出让收入,土地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违规安排支出和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少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挪用、套取土地整治资金等问题。配合发改等部门,向社会公布开发区评价成果。
(二)着力推进建章立制工作。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时,结合职能转变、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等要求,着重从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两个层面入手,进一步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章立制,健全体制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
1.完善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规范计划管理,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管理。
2.改革完善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研究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积极研究解决用地审查报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稳增长用地需要。
3.完善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供应程序,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加强闲置土地监管,促进闲置土地利用,探索土地供应前期开发政策。
4.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实特殊保护制度;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5.完善土地登记制度。强化国有土地资产保护,依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做好确权登记服务工作。
同时,配合财政部门研究完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制度和土地储备融资政策等。
推进建章立制要遵循部、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着力政策协同,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各地要依照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从确保国家和省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的层面加强研究,进一步推动制度政策落到实处。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方案与部署阶段。市局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各区市县、园区局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迸一步统一思想,部署全面整改。
(二)深化整改和建章立制阶段。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从制度建设上研究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政策措施。市局有关责任科室要将本级及各区市县、园区的整改情况汇总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局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同时,市局有关责任科室要根据分工要求,推进建章立制工作,形成制度性成果。
(三)整改报告阶段。市局梳理汇总本级及各区市县、园区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建章立制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省厅。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行动在市局“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另文通知)领导下进行,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一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土地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党委的统一部署要求上来,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行动。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01
一、整改工作中的不足
虽然问题整改工作对保证银行各项业务的平稳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整改机制处于初步建立并渐进的过程,尚存在合理性、健全性缺陷,整改工作对内部控制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促进作用的提升空间还很大,需要落实的工作仍然还很多。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整改的措施似是而非
1.整改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执行力明显缺乏实质内涵,就未整改及仍需整改的问题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目标不明确。2.整改工作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整改成效未得到巩固,整改精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3.对无需整改和无法整改问题的理由描述含糊牵强、不够详尽。
(二)整改真实性存在质疑
1.问题整改与整改实际不相符,整改工作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报告中、措施里,而未真正落到实处,甚至虚假整改。2.整改记录不明显、不完整,整改证据牵强,理由不充分。
(三)整改及时性尚需跟进
1.存在与审计监管检查部门沟通不充分、未达成一致共识。2.对整改工作认识不足,工作缺乏主动性。3.问题整改没有做到及时跟踪、持续整改。
(四)整改效果不尽如人意
1.整改工作报告分析不透彻,内容简单不实。2.整改成果未得到全面巩固,屡查屡犯、前查后犯现象仍然存在。3.对违规操作行为、问题责任部门及经办人员未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责任追究不到位。
(五)整改工作态度不端正
1.对整改事项千方百计找原因、寻借口、整改描述答非所问。2.整改证据不足或无效,整改工作没有实质意义。
(六)整改制度掌握不充分
1.对相关制度、文件学习不深入,未发挥其指导作用。2.对无需整改和无法整改问题要义把握不准,影响问题整改实效。
(七)整改沟通缺乏技巧性
与内外部审计及监管检查部门的沟通不够充分,未将有关疑似问题解决在审计、监管检查之初,加大了日后整改难度;甚至在沟通之初就未达成共识,草草签字确认后,留下整改负担和隐患。
二、整改措施建议
为达到问题整改的预期理想效果,保证并巩固整改实效,最终实现整改工作的最高理想——银行各项管理工作合规合法。因此,笔者认为,在目前开展问题整改的现状下,还需要加强和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问题整改与合规风险管理认识
一方面,加强各级领导对制度执行力问题的高度关注,督促各级员工更加规范地执行银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
另一方面,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主要合规风险点、存在缺陷或是导致效率低下、风险潜存的制度流程,建立及时灵敏的反馈机制和科技平台,以促使有关部门进行制度流程优化。
(二)确定明确的问题整改及持续性目标
问题整改,不是简单的 “就事论事”的整改。根据整改实际,应切实制定整改工作目标。整改目标建议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远三个阶段不断推进。短期目标重在通过落实内外部审计、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强化合规意识和及时纠错意识,以防范案件、杜绝重大风险问题的发生及控制系统性风险。中期目标重在将整改工作内容延伸,以整改工作为基础,加强持续整改。长远目标重在分析研究整改工作中具体问题,以点带面,逐步建立起覆盖银行业务方方面面的问题管理分析平台,及时揭示合规风险。
(三)重点做好问题整改跟踪检查和监督
1.加强整改后续跟踪检查工作,把“整改措施是否扎实有效,产生问题的风险点是否根除、是否留有隐患或死角,屡查屡犯问题是否进行了举一反三的风险排查和警示教育”等内容列为核点。
2.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的监督体系,不仅仅是对整改效果的考核,而应该把重点放在保证银行合规经营的政策、法规实施的措施是否有效上。
3.加大整改工作考核力度,侧重问题整改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强化整改综合考评效果。
(四)建立健全责任追究与管理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管理部门对违规行为的信息通报制度,做到违规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纵向传达汇报、横向沟通反馈,并做好责任追究工作的验证和验收工作,以杜绝责任追究仅停留在表面上,做口头文章。
2.建立员工违规行为信息库,详细完整记录各责任人违规行为,包括违规事项、次数、整改态度、整改结果等,对号入座,跟踪检查,时刻提醒各层级员工要合规、合法、守法、遵章。
(五)整改工作机制要与IT系统紧密结合
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通过系统功能智能化,自动判定审计、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风险程度,提出风险预警,做好深入整改。同时,对整改情况自动甄别,以区分整改效果的优劣,随时向内控合规管理部门提供反馈信息。
(六)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培训并上下联动
(一)审计整改的概念和标准。审计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行为活动。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和审计处理的要求,审计整改应包括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的行为,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行为,以及审计机关监督审计整改的行为等。审计整改的标准是审计揭示的问题得到纠正,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二)审计整改的现实意义。审计整改是现代审计的重要内容。对审计查出揭示问题的整改,是现代审计的一个重要内容。即审计揭示问题向社会披露审计报告审计问题整改。如果只有审计查处阶段,而没有审计整改阶段,那么审计工作是不完整的,也就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作为政府审计,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查出的问题没有相应的跟踪整改,建制堵漏,加强管理,或者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行政过失,就不能很好地履行审计的职责。
审计整改是审计质量的重要体现。审计工作质量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仅包括审计工作实施本身及审计问题查处的客观公正、无差错、无风险,也应包括审计揭示问题是否最终得到落实与纠正。只有这样才是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科学地体现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的质量。因此,审计问题的整改是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与体现。当然,审计整改是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审计质量越高,审计揭示的问题越彻底,建议措施具有操作性,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就越到位,就能促进被审计单位更加切合实际地从体制、机制上去解决问题,从根本上去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审计整改是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的共同责任。审计整改工作是审计监督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计业务工作的程序之一。审计整改也是被审计单位接受审计监督,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的具体行为,是应尽之责。在审计整改工作中,被审计单位是主角,承担着主要任务,审计机关担负着监督、检查和评估的责任,不使审计整改流于形式。
二、审计整改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普遍都十分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制定了相应的制度。例如,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审计回访制度等。审计机关通过向提交政府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和受政府所托向同级人大报告预算执行审计工作,都反映了审计整改的情况,各级政府也都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问题。审计整改已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大部分被审计单位比较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包括主管部门在内的相关部门也能够积极配合,建立健全和完善单位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积极主动的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但有部分单位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问题还经常发生。
一是一些被审计单位认识不到位,重视审计,轻视审计整改。有的认为只要把应缴未缴的财政资金、税金或罚没收入上缴后就算是落实了审计决定,就算是进行了审计整改。有的被审计单位、部门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应付审计监督和审计整改。
二是一些审计人员认为,审计整改是被审计单位的事情,与审计机关的关系不大。重视审计项目计划的完成和违纪资金的收缴,而未将审计整改与审计查出问题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因此,抓落实或督促审计整改的态度并不积极。有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中提出的审计意见或建议的可行性较差,具体操作性不强,造成被审计单位难以落实。
三是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审计整改到位、成效如何?缺乏评判的标准和依据。对审计整改不到位或走过程的单位、部门,缺乏相应的处理手段,没有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度,审计整改往往是流于形式或走走过程。
四是审计整改后续跟踪不够。由于审计机关没有专门的机构或专职人员,监督审计决定、审计意见的落实,评估审计整改的效果,使审计整改工作中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
五是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督促审计整改的机制尚未形成。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不仅仅是审计机关的责任,还应包括主管部门、监察、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参与及协调配合,以促使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使审计整改的力度和深度不断加强。
三、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措施
改变观念,提高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提高认识,自觉地把审计整改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违规问题纠正、管理问责与督促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要督促被审计单位转变观念,树立审计整改的理念,建立单位内部审计整改责任制,纠正审计整改仅仅是财务部门任务的片面认识和做法,建立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管理部门等参加的审计整改机制,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的良好效果。
强化审计整改跟踪职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规定: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九十日内,了解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被审计单位超过规定时限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报告人民政府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做出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审计法》修订后也明确了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的职责。因此,审计机关应强化整改跟踪职能,可考虑增加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另一方面积极做好审计整改成效的评估工作,探索评估工作的方法、内容,并不断深化,避免审计整改走过场。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性,以规范基金管理、严格基金监督、维护基金完整安全为目标,以纠正回收违规风险基金为重点,做好基金审计整改工作,在此基础上,稳妥清退过去收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
二、工作任务
整改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当地审计部门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意见认真进行整改,纠正基金违规行为,全额回收违规风险基金。整改到位后,积极稳妥地组织保费清退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做好基金整改工作。有关单位要对审计中发现的基金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动用,谁归还”的原则,根据发生的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挽回基金损失,消除基金隐患。各地要根据审计部门的审计整改意见,对已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基金,应分清责任,由当地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安排资金予以弥补;对存在损失风险的,由当地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全力予以追还;违规动用基金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自觉带头归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部门用于弥补单位工作和人头经费的基金应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解决;对未能纠正和回收的违规风险基金,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并由当地政府安排资金予以弥补。
(二)稳妥做好保费清退工作。基金整改工作完成后,承担基金运营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包括承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的民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要按照政策,摸清底数,核实到人,计准本息,筹足保费,切实做好清退准备工作。保费清退有困难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请求支持,保障发放兑现。在清退保费时,要查验凭证,定点兑现,如数发放,做到不打白条,不抵扣,不拖欠,不克扣,严防贪污、挪用、错漏和挤兑,切实维护参保对象的切身利益,避免不稳定事件的发生。清退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专职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妥善安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包括会计凭证、文件资料、证册表格等)由原经办机构的主管部门按规定长期妥善保管备查。各县市区整体清退工作方案,在实施前要请示当地政府同意,并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在基金整改清退工作期间,各县市区每半个月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在基金整改清退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就地妥善处理,突出问题和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将在4月中旬组织全面督查和检查。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审计整改清退方案。
(二)基金审计整改。2月28日前,各县市区开展审计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在3月10日前将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保费清退。3月底前,完成保费清退工作。
审计监督是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推动民主法治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重要手段。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揭示的问题纠正到位,是认真贯彻《审计法》,推进民主法治,实行依法理财的重要举措。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各镇、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扎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县审计局负责每年向县政府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县政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县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向县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措施等。县审计局每年向县政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查办问责制度。县审计局负责将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形成审计报告,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对有领导批示的综合性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进行专项督促整改。被审计单位经审计局督促仍未彻底整改到位的,由县政府督查室进行重点督办。严重违纪违规、屡审屡犯、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单位,由县监察局按照相关规定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三)建立审计整改联动制度。县政府成立由审计牵头,财政、监察、检察、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配合,组织、人社、发改、公产、税务、工商等部门参与的审计整改联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县审计局要建立完善审计移送事项处理制度,对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需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的,应及时移送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审计整改工作,迅速完成审计移送事项的处理工作,并将审计移送事项处理结果第一时间书面反馈县审计局。对审计局依法提请暂停拨付的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关的款项,以及应清收和解缴国库的罚没款等各种非税收入,县财政局要及时停止相关资金拨付,并扣减、清收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款项;对审计局依法作出的需要清理、调整或暂停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款项,县发改局、财政局应及时清理、调整或停止有关支付;对审计局依法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税务部门要依法足额征收;对审计局依法作出的关于被审计单位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审计决定,县公产局应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理。对审计局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的事项,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查办;对审计局移送的违法犯罪案件,县检察机关应及时立案查处;对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违规资金需要冻结的,县审计局向县法院提出申请后,县法院应及时办理冻结手续;对重要事项的审计调查需县工商局支持的,县工商局要积极配合。
(四)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县审计局要在规定时限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自行纠正事项、采纳审计建议、审计移送事项处理的情况;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对积极整改到位、真正解决问题的,予以销号,切实增强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整改主动性、时效性;对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审计整改联动委员会研究解决,必要时由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重大项目的审计结果及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事项,要同时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推行审计整改公告和通报制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县审计局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情况,除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外,凡是符合公告条件的,应通过政府网站、审计局网站向社会公告。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审计整改工作典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不积极整改、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通报;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要通过媒体对被审计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曝光并从严问责,促进其整改,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了解掌握整改进程,指导、协调、督办有关审计整改事宜,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机制体制入手,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建立完善加强单位管理的规章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
二、工作内容
(一)企业自查整改。全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对照食品标签标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对标签标识逐一进行自查,确保所有使用的食品标签标识内容真实、合法,如实反映产品属性、原辅料使用情况等,标注形式规范、符合要求。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所用的标签标识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彻底清理库存的不符合要求的标签和包装材料,防止继续投入生产使用;对已经流入市场的产品,要立即主动开展召回工作,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自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汇总,填写《食品标签专项整治企业自查汇总表》(附件2),并书面报告企业所在地质监局。
(二)严格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过程中,要以食品标签标识真实性、规范性为重点内容、以食品标签标识屡次被投诉举报及抽检不合格企业为重点对象、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等为监管依据,严格按照《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项目表》要求,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
(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
(二)**年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三)**年底尚未纳入基金管理的一次性趸交及破产、转制企业提留的社会保险资金;
(四)**年底尚未变现的属于社会保险性质的实物资产。
二、检查内容
(一)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管理情况。
1.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主要检查参保人数、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及收缴率等情况;
2.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及是否存在违规支出等情况;
3.结余基金管理情况。主要检查结余基金的分布状况、部门之间对账情况、优惠利率执行情况,基金被挤占挪用和违纪违规情况;
4.社会保险费清欠及历年累计欠费情况;
5.未回收纠正的社会保险被挤占挪用基金和其他违纪违规基金;
(二)尚未纳入基金管理的一次性趸交及破产、转制企业提留的社会保险资金分布以及核算和管理情况。
(三)尚未变现的属于社会保险费性质的实物资产现状、未变现原因及核算和管理情况。
(四)审计部门**年对13个市、县审计检查出的基金违纪违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时间安排在8月份,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自查,对有关问题予以整改;第二阶段为市级抽查阶段,时间安排在9月1日至9月15日,由各市选择1-2个县(市、区)进行抽查;第三阶段为省级抽查阶段,时间安排在9月16日至10月15日,由省里组织对省本级及各市、县(市、区)的抽查工作。
四、检查要求
一、要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抓好审计决定的落实。各级政府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审计决定的重要性。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监督,积极运用审计手段,加强对部门和单位的监管。对审计机关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特别是涉及面广、处理难度较大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认真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审计处理事项的落实。对延迟执行或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监察部门说明情况。政府组织的各项考核评比活动,将注意征求审计部门的意见。
二、要加强培训与宣传,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加大中央两个“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力度,将有关财经、审计法律法规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审计决定、切实整改问题的自觉性。
三、要认真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审计决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文书,被审计单位如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异议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包括将应缴款项缴入指定账户,全面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执行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等。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积极配合,共同促进审计决定及时全面落实。审计决定得到及时全面的落实,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监督部门要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纳入正常监察工作,使监察、审计联合检查审计决定落实情况正常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并依法对有关部门配合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代扣罚没款等事项,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税务机关对审计机关作出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的意见,应当依法足额征收。金融机构对审计机关建议保障贷款资金安全的措施等,应予以支持和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下属单位全面落实审计决定。
一、要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抓好审计决定的落实。各级政府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审计决定的重要性。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监督,积极运用审计手段,加强对部门和单位的监管。对审计机关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特别是涉及面广、处理难度较大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认真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审计处理事项的落实。对延迟执行或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监察部门说明情况。政府组织的各项考核评比活动,将注意征求审计部门的意见。
二、要加强培训与宣传,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加大中央两个“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力度,将有关财经、审计法律法规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审计决定、切实整改问题的自觉性。
三、要认真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审计决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文书,被审计单位如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异议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包括将应缴款项缴入指定账户,全面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执行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等。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积极配合,共同促进审计决定及时全面落实。审计决定得到及时全面的落实,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监督部门要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纳入正常监察工作,使监察、审计联合检查审计决定落实情况正常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并依法对有关部门配合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代扣罚没款等事项,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税务机关对审计机关作出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的意见,应当依法足额征收。金融机构对审计机关建议保障贷款资金安全的措施等,应予以支持和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下属单位全面落实审计决定。
二、主要任务
围绕“零问责”目标,根据统一部署和检查要求,必须认真做好、按期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彻底查清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年卫片执法检查的时间节点是年10月1日至年底。清查范围包括辖区内所有非农建设违法违规用地,即包括一般形式的工商业违法违规用地,也包括未经依法批准的道路等线性工程及垃圾转运站、幼儿园、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等公用事业、公益事业占地,还包括未经依法批准的农民集中居住点以及以农业项目为名的非农业建设占地。
2、对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坚决依法依规处理,要求实现案件立案查处率100%和整改查处到位率90%以上的目标。
3、建立健全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强“片警式”执法监管和“三级两网”耕地保护工作,加大土地执法动态巡查的力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二是建立完善土地违法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各村将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向国土所、镇建设服务中心汇报。三是及时制止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四是构建共同责任机制,全面构建镇政府为主体,各村和相关部门配合、联动协作的土地执法监管机制。
三、总体目标
1、做到“四个到位”:该处罚的全部依法处罚到位;该拆除的限期拆除复耕到位;该整改纠正的督促自行纠正到位;该移送移交的全部移送移交责任追究到位。
2、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确保辖区内在今年年底内无项用地违法行为和重大涉地上访事件。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求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有充分的认识,扎扎实实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2、精心组织,保证质量。要求各村(居)、各企业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实现整改目标,完成整改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强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营和完整归位,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能移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办发[20*]15号)和省劳动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整改工作的通知》(*劳社发[20*]19号)精神,现就全市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农保基金整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并成立专班,实行基金管理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紧密配合,制定严格的农保基金整改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明纪律,严格清收,全力做好农保基金整改工作。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巡回检查,督促整改,确保基金完整归位,并将基金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实行全程监管。
二、明确责任,确保违规农保基金限期整改到位。各地要以去年的审计报告为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笔梳理,逐笔清收;要以农保工作移交时间为界限,分清责任,对各地逐项违规违纪农保基金,按照“谁批准、谁挪用、谁负责清收”的原则,分别由劳动、民政部门逐一明确责任人,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抓紧做好农保资金的全面整改和清收工作;对于清收工作不力,资金整改不到位的,要实行问责制度,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严重违规造成农保基金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已经无法清收归位的农保资金,经审计部门认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同级财政补齐。今年12月底,农保基金整改归位全面结束。
三、强化监管,坚决杜绝新的违规违纪行为。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修订完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措施,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防止出现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工作不细致、把关不严格等问题,堵塞一切可能发生的漏洞;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并与农保机构共同做好农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要将农保管理机构和人员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保基金的定期审计,严格监督农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农保基金安全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