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制度范文

时间:2022-02-25 13: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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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制度

篇1

1、各股室的室内清洁卫生,一律由本股室人员负责清扫。

2、办公公共场地的清扫,由楼层各股、队、室轮流值周清扫。

3、其它公共场所由办公室落实人员清扫。

二、清扫办法及要求

1、坚持每日清扫。局机关每个工作人员每早晨上班前必须搞好办公室清洁卫生。

2、坚持每周二、周五下午下班前半小时集中进行一次大扫除,任何人不得拒绝或变相逃避参加环卫清扫工作。

3、由各股室负责人组织本股室人员清扫。

4、清扫范围包括地板、门窗、桌椅、文件柜、阳台、花草等。

5、切实做到无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所划区域无痰迹、纸屑、烟蒂,厕所天天冲洗,并做到全天保洁。

篇2

2、讲究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不乱刻乱画,保持桌面清洁,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脏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在墙壁门窗及其它设施上乱刻乱画,不在楼上往下抛物。

3、教室、寝室,坚持开窗通风,经常保持空气新鲜。

4、定期进行体检,发现传染病隔离治疗,大力消灭老鼠、蚊子、跳蚤、苍蝇、臭虫,开展经常性的防病防疫工作。

二、个人卫生

1、养成讲究个人卫生的良好习惯,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发、勤剪指甲、勤洗被褥。

篇3

1.对血液透析机定期消毒,严格监测;一次性透析器不得重复使用。

2.工作人员定期体检,操作时必须注意消毒隔离。加强个人防护。

3.进入血液净化室应更衣、换鞋、戴帽子、口罩,严格洗手。

4.应对病人常规进行血液净化前肝功能、肝炎病原学等化验检查。

5.传染病患者血液净化在隔离净化间内进行,固定床位专机透析,采取相应的隔离、消毒措施。急症病人应专机透析。

6.加强透析液制备输入过程的质量监测。

7.对透析中出现发热反应的病人,及时进行血培养,查找感染源,采取控制措施。

8.每月必须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

口腔科消毒隔离制度

1.诊疗区域内应当保证环境整洁,每日对口腔诊疗、清洗、消毒区域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定时通风或者进行空气净化;对可能造成污染的诊疗环境表面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2.进入病人的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3.对每位病人操作前后,必须洗手或手消毒,操作时必须带口罩、帽子,必要时配戴防护镜。

4.凡接触病人伤口和血液的器械(如手机、车针、扩大针、拔牙钳、挺子、凿子、手术刀、牙周刮治器、洁牙器、敷料等)每人用后均应灭菌,常用口腔科检查器、充填器、托盘等每人用后均应消毒。

5.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形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6.用后的敷料等感染性废物应及时清理、密闭、焚烧。

内窥镜室消毒隔离制度

1.内窥镜室诊查区、洗涤消毒区、清洁区划分明确,保持室内清洁,操作结束后严格进行消毒处理。

2.不同部位的内镜的诊疗工作应当分室进行;不同部位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的设备应当分开。

3.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应当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4.内镜及附件的数量应当与医院规模和接诊病人数相适应,以保证所用器械在使用前能达到相应的消毒、灭菌合格的要求、保障病人安全。

5.进入人体无菌组织或器官的内窥镜及附件,如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宫腔镜等必须灭菌;消化道内窥镜、阴道镜等必须消毒;活检钳应灭菌处理。

篇4

医院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不得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图书馆、会议室、行政办公室及其他公共场所。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诊疗护理处置前后要洗手,执行注射一人一针一管一使用,换药一人一份一用一消毒,晨间护理湿式扫床一刷,床旁桌做到一桌一巾,体温表使用前后分开浸泡消毒处理。

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无菌持物镊浸泡符合要求,消毒液每周更换次,无菌持物镊每周更换一次,注明更换日期、消毒液名称和浓度。

无菌物品均要写明灭菌日期,有灭菌指示带,灭菌有效期为天。

消毒用碘酊及酒精注明浓度并每日更换,消毒瓶应加盖并每周消毒次,无菌溶液注明开瓶时间及用法。

消毒柜清洁干燥,柜内消毒液每周更换一次,要标明更换时间、消毒液名称及浓度。冰箱每周消毒保养次,物品放置有序,无过期物品。

治疗室、换药室区分有菌区和无菌区,无菌物品与污染物品分开放置,污物与垃圾分开。

病室每天通风换气,地面每日用湿拖拖地二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周空气消毒一次。治疗室、产房、手术室、换药室及重症监护室每日空气消毒二次,每月空气细菌培养和监测次。紫外线消毒要有时间登记与强度监测,监测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超过小时更换。

便器每次用后消毒,消毒池加盖,消毒液应保持有效浓度并有标牌。

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病人要严密隔离,使用的器械、被服、房间进行严格终末处理,敷料进行焚烧。

凡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使用后,必须先浸泡、消毒后进行毁形和无害处理。

医务人员及病人换下的脏被服应分别放入污物车并分开清洗消毒;凡出院、转院、死亡病人床单应进行终末处理。

放射科要求一律使用一次性漱口杯。

门诊化验单一律要经消毒后才能发出。

门诊应设传染病隔离诊室,一旦发现或疑有传染病员应立即就地隔离,按传染病报告程序上报。

【监督检查】

设消毒隔离质控小组,由院护士长担任组长,相关护士担任组员,在医院感染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控制感染的消毒、灭菌、隔离技术培训,要有活动内容记录。

护士长兼任医院感染监控护士,在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领导下完成规定的各项消毒灭菌检测工作,并按要求作好记录。

各科消毒隔离制度上墙,制定统一“消毒隔离质量检查评分表”按百分制计分,由护士长组织每月全面检查一次;有护士长每周检查的重点内容及时间记录;对抽查、监测中存在的感染因素,薄弱环节有分析和改进措施,有“医院感染监测质量控制反馈表”。

临床各科每月进行卫生学监测一次,每次监测不少于四种标本,其中必须有空气、手、消毒液物体表面监测项目超标项目需有整改后达标报告。每年度接受县防疫站进行卫生学监测,未达标者整改后必须达标。

严格贯彻执行消毒隔离防范措施,对发生医院感染或暴发流行要及时报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和院长,并协助做好调查、分析、提出有效控制方案,若隐瞒不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分级护理制度

【制度】

医生根据病人病情开具护理等级医嘱,护士根据医嘱实施分级护理。

特别护理:病情危重,需随时进行抢救的病员。

一急救药品、器材齐备,适用,保证应急使用。

二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应急处理及配合得力。

三制订执行护理计划,特别护理记录及时、详细、准确、完整、规范。

四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及家属的安慰,无护理并发症。

一级护理:危重病员、大型手术后病员需重点观察的病员等。

一按病情需要准备急救物品,保证使用。

二满足病人需求,做好生理、心理及社会的整体护理。

三根据病情需要制订、执行护理计划,护理记录完整、准确、规范。

四每~分钟巡视病人一次,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药物反应及效果,监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并积极参加抢救。

五做好基础护理,无护理并发症。

二级护理: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病员。

一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作适当活动。

二每~小时巡视一次,注意观察病情及特殊治疗用药后效果。

三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并发症。

四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送便器等。

三级护理:病情较轻或恢复期病员。

一责任护士认真履行职责。

二严格执行疾病护理常规,按时完成治疗和护理。

三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次,经常巡视病情,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四督促病人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病人饮食情况。

【监督检查】

护理长负责制订全院统一的“特护、一级护理质量检查评分标准”,由护理长每月检查次,每周检查~次危重病人护理措施落实情况并记录于护士长手册上,作为护士长、护士工作质量考核依据。

护理长负责制订全院统一的“急救物品质量检查标准”做好交接工作。若因护理工作失误,延误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参照医疗差错事故管理办法处理。

责任护士能准确回答危重病人床号、姓名、性别、诊断、饮食种类、主要病情、治疗八知道。若发现褥疮、口腔炎、烫伤、坠床等,参照医疗差错事故标准处理。

危重、特别护理病人有护理计划、特别护理记录单,护理记录单按“福建省护理文件书写规范”要求执行。

三、病区管理制度

【制度】

病区由护士长负责管理,医务科科长积极协助。

定期向病人宣传讲解卫生知识,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二次,每周大清扫一次。

医务人员必须穿戴整洁,必要时带口罩,病房内严禁吸烟。

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查房时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师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私自离开病房。

【监督检查】

成立护理质控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病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记录保存,病区质控小组每周一次检查本病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特殊情况随时记录,年终作为护士长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护理长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院性病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写出综合性书面分析情况和对各病区护理组执行情况的评价,并把全院的情况进行综合报道。

制定全院统一的病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量化评分表,实行百分制评分体系,在医院每季度检查中获优秀病区的应给予奖励,检查不合格的,参照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四、查对制度

【制度】

医嘱查对制度:

一转抄医嘱必须写明原医嘱及转抄医嘱日期、时间及签名。转抄医嘱后,须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做到每班查对。护士长每周参加总查对次。

二临时即刻执行的医嘱,需经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三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重述一遍,然后执行。并督促医生及时补开。

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一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时间、用法。

二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安瓿、注射液瓶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三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四易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要保留安瓿,以便必要时查对。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五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监督检查】

护理长必须建立以下登记本并严格执行。

一医嘱查对登记本;

二抽血、送血标本;

三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本。

护理质控组每周一次检查本院查对制度执行情况。特殊情况随时记录,年终时作为评价护士长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制订全院统一的护理查对制度、执行情况量化评分表,实行百分制评分体系,医院每季度检查,对优秀病区给予奖励,不合格者参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护理例会制度

【制度】

每月次,由护士长主持,全院护士参加,传达上级指示,总结和安排工作,对护理质量进行分析及改进,统一护理标准,组织护士学习,交流工作经验,表扬护理人员中的好人好事。介绍新业务、新技术和护理工作发展方向,开展学术交流和业务活动,护士素质教育,表彰先进。

【监督检查】

有会议时间安排表。

建立完善的护士长例会记录本、记录开会时间、参加人员及主要内容。

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并做好记录,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时要安排人代开会,及时传达会议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任务,若因无故缺席或未及时传达、落实工作任务而影响工作质量,造成不良后果,追究其责任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六、工休座谈会制度

【制度】

工休座谈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护士长或其指定的高年资护士召集,也可由经管医师召集。

工休座谈会除向病人宣传医院制度及健康宣教外,着重听取病人对医疗、护理、饮食、服务态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病人和家属的意见要落实到具体人和事,并据此改善和提高工作质量。

开会前应通知病人代表收集意见、建议。

临床科室应建立工休座谈会记录本,每次记录须有病人代表签字。

对病人的意见及建议能够改进和采纳的应立即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解决。因故暂时不能改进和采纳的应向病人解释,并取得病人谅解。

有关部门或人员接到临床科室送交的意见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反应,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临床科室。由临床科室负责在下次工休座谈会上向病人代表反馈。

医务人员不得因病人提出意见而以任何方式刁难及报复病人。

【监督检查】

本制度由护士长执行,护士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检查监督。

护理长及其他职能人员及时检查工休座谈会制度落实情况,必要时向院领导申请跨部门、科室协调会议。

护理长根据临床科室及有关部门、人员处理病人意见、建议的情况向院领导提出奖惩建议。

要求工休会议记录本及临床科室与其它部门间就处理病人意见、建议的往来文字材料做到日期准确、有关人员签字,并保存备查。

七、护理查房制度

【制度】

护理查房包括行政、业务、教学查房;

一护理行政查房:重点查病区管理、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服务态度及护理工作计划贯彻落实情况;

二护理业务查房包括教学查房:

查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工作及新业务、新技术开展情况,讨论重症护理或选择有指导意义的病例,从病人的诊断、治疗、护理效果及其互相之间影响,进行分析、评价,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制定出新的护理计划。

护理长每月查房二次行政、业务查房各一次,做好查房记录及资料保存,以便总结经验。

【监督检查】

护理长必须有每月固定的查房日安排表;

建立护士长工作手册,重点记录每周查房的情况,新业务、新技术开展情况及重症护理病例的查房讨论,每周记录一次,特殊情况随时记,年终作为考核护士长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制定全院统一的护理行政、业务查房制度执行情况量化评分表,实行百分制评分体系,相应进行奖惩。

八、护士值班、交接班制度

【制度】

医院实行小时值班制。。

当值人员应严格遵照医嘱和服从安排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进行。未经医务科科长同意护士不得擅自调换班次。

严格按分级护理要求巡视病人发现病情变化在职责范围内给予处置并应向值班医生反映。遇重大问题及时向业务副院长汇报。

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各项记录及本班各项工作处理好用过的物品。如遇特殊情况未完成工作必须详细向下一班交待并与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方可离开。

书面交班按《福建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口头及床边交接内容包括本班医嘱执行情况,各种处置完成情况,昏迷、瘫痪、一级护理等危重病人有无褥疮及基础护理完成情况各种导管固定和引流情况等。

对常备、贵重、毒、麻、限、剧药及抢救物品、器材、仪器等数量、效能当面交接接班时发现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如因交接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监督检查】

本制度日常由护士长负责监督执行。有违章情况时由护士长作记录并请当事人签字保留检查记录。护士长每月抽查护理人员交接班及在岗情况。

护理人员迟到、早退、脱岗超过分钟并一年内累计超过次按旷工天处理。未经护士长同意护士之间擅自调换班次者调换双方均按旷工天处理。值班人员处理与工作无关事务、接打私人电话每次超过分钟可视为脱岗。

不按规定巡视病人无特殊原因不完成当班工作延误病人治疗者一经发现记录在册作为年终考评参考。

九、护理文件书写制度

【制度】

各班护理人员按护理文件书写规范和要求认真执行。转抄医嘱和各种护理记录应使用蓝黑墨水笔,不得随意涂改,如有错误须划去并签名,以示负责。

所有文件均需放置一定地点,用后立即归还原处,整份文件不得分散放置。

任何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携出、撕毁。

所有医疗护理记录应按医疗保护制原则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给病人、家属或无关人员翻阅。

出院病人病历,应按规定排列整齐,由主管医师填好住院小结后,按规定时间由病案室收回保管。

病区护士交班报告本按要求认真书写,用后保留一年备查。

【监督检查】

加强护士的法律意识教育,新护士岗前教育,护理文件书写规范化教育,明确护士对护理文件书写的责任。

护士长每周抽查护理病历份,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纠正,护士长督促、保证护理病历按要求及时归档,护士长对护理病历书写的管理作为科护士长年终考评工作业绩的依据。

按全省统一的“护理病历表格”评分表,护理长每季度抽查护理病历一次,并写出综合性书面报告,在全院会议上通报,对未达标病历与科室奖金挂钩。

十、饮食管理制度

【制度】

病人的饮食种类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医生开写医嘱后,护士应及时通知病员家属,做好饮食标志,并向病人及家属宣传治疗膳食的临床意义。

对禁食病人,应在饮食牌和床尾设有醒目标志,并告诉病人或家属禁食的原因和时限。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要给以协助。

护理人员要关心病人饮食情况,加强巡视,对食欲不振的病人适当鼓励进食以增加营养。

【监督检查】

护士长设立每周检查制度,重点记录在护士长检查表上,年终作为考核护士长工作业绩的依据。

十一、护士长夜查房制度

【制度】

护士长每周夜查房一次。

认真检查各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各科室的护理工作情况,如发现较大问题要在查房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

如发现好人好事,要及时表扬以资鼓励,如遇到有个别责任心不强、劳动纪律差、不坚守工作岗位,或发生差错事故者,护士长要给以帮助教育并弥补。

如遇到有科室护士解决不了的事宜,要帮助解决。

如有大型抢救,要亲临现场协助院领导组织、指导,并参加抢救。

夜查房情况要及时向医务科科长作口头汇报。

【监督检查】

护理长负责对全院护理质量进行连续性质量控制的夜查房工作,有每月查房安排表、重点检查内容及护士长查房原始记录表。

护士长夜查房必须按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并记录查房中发现的问题,发现有护理缺陷需由当班护士签名。

护理长每月作检查汇总书面报告,并向全院通报检查存在问题,对质量不达标或护士个人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按情节给予处理。

十二、探视、陪伴制度

【制度】

病人入院时,护士应详细介绍探陪制度,病情不允许探视者,医护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

探视病员应按规定时间,持门卫发给的探视牌进入病房,每次不超过两人,离开时将探视牌退还门卫,危重病人的家属持病危通知单可随时探视病员。

患上呼吸道感染等流行性疾病的病员、酗酒者及学龄前儿童不得进入病区,探视者不得携带宠物进入病区。

病人病情需要陪伴时,由医师决定,护士长发给陪伴证,不需陪伴时,将证收回。

查房及治疗时间,陪伴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对拒不离开者,医护人员应共同劝离。

探视及陪伴人员应遵守病房制度,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得吸烟、饮酒、高声谈话或坐卧于病床上,也不可串病房或翻阅病历,不得私自将病人带出院外,不得谈论有碍病人健康和治疗的内容,不得自请院外医生诊治及自行用药。

探视、陪伴人员须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得在病区内使用酒精炉、电炉、电热杯、充电器等器具,丢失和损坏物品应负责赔偿。

为了保证医院内电子仪器,设备免受干扰,在某些特定区域内任何人员不得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均应自觉遵守并维护探陪制度,不得私自带人进病房探视,不得将门诊病人带入病房就诊。

【监督检查】

探陪制度由当班护士白天由主班护士负责落实,护士长随时监督。

医护人员应随时向病人及家属宣传探陪制度。

十三、护理健康教育制度

【制度】

病人教育:包括病人入院的健康教育和出院指导。

一在临床护理中,对患有各种疾病住院需要做某些诊断性检查或治疗以及手术病人,责任护士按护理程序的方法,评估病人健康状况,系统地收集资料,根据病人及家属的需要和理解能力进行针对性教育,讲解有关疾病知识、饮食营养及服药指导,锻练与休息方面的知识,使之很好地配合医疗和护理,减少疾病复发和并发症。

二出院指导:护士提供给病人出院后防止疾病复发的预防和护理方法,以及一些辅助器械的使用注意事项,必要时交待随访时间。

集体教育:利用门诊候诊时间和病区工休会集体教育,讲解一般卫生常识、常见病、多发病、季节性传染病的预防以及计划生育、简单的急救知识,要作口头讲解或配合录像、幻灯、模型等进行宣教。

文字教育: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科普小册子、图片、健康教育处方等进行卫生宣传教育。

【监督检查】

篇5

在“垂直管理制度下”,官方兽医实施的是动物卫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管,从而确保兽医卫生执法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动物及其产品卫生安全涉及到三个必要环节,即动物饲养场防疫、屠宰场卫生监督和流通过程的卫生安全。

动物饲养过程中的疫病防治监督工作:动物健康无疫是动物产品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各级防疫机构都制定了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计划,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诸如免疫接种、扑杀销毁、消毒等都需要官方兽医的有效监督。既可确保出栏动物健康无疫,又可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动物屠宰过程中的卫生监督工作:主要涉及到宰前、宰中和宰后的卫生检疫,这些工作只有在代表国家利益的官方兽医监督之下,才可出具科学的结论和公正的结果。

流通过程的卫生监督工作:是第一和第二环节的延续,是对前两个过程的检验和认可。故该过程的监督更应当是一种政府行为,理所当然地需要官方兽医代表国家行使职权。

从以上三个环节可以看出,动物产品整个生产过程,都必须由代表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官方兽医统一进行监督。如果对此过程任何一个环节予以分割,都将无法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卫生质量。由此可见,只有在实施官方兽医制度的状态下,才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卫生安全。

官方兽医制度以行政执法和动物防疫技术支持体系为后盾,确保官方兽医技术和行政于一体,维护兽医卫生执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首先,官方兽医的权力需要法律授权,官方兽医管理的不仅仅是动物本身,在某种程度上更是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人即畜主的管理和监督。因此国家以其强制力为后盾,是官方兽医正常行使职权的法律保障。

其次,官方兽医必须经过国家制定的兽医师培训计划,接受法律法规、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检测、紧急疫病扑灭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有资格竞争官方兽医职务。故国家官方兽医培训计划是将官方兽医技术和行政融于一体的摇篮,这是保障其科学正确执法的知识保障。

再其次,官方兽医对动物疫病的诊断必须依赖国家兽医诊断实验室体系,离开国家兽医诊断实验室的检测、诊断、鉴定结果,官方兽医根本无法确定动物疫病的存在与否,也无法签署动物卫生证书。故国家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体系是官方兽医正确履行职权确保其权威性的技术保障。

最后,官方兽医行使职权必须依赖并服务于国家动物疫病监控和扑灭计划,这是实施官方兽医制度的根本目标所在,官方兽医只有及时正确地向国家主管部门通报疫情,协助相关部门扑灭动物疫情,防止外来病入侵,并采纳科学的风险评估建议,才可确保动物卫生安全。背离这一点,官方兽医就没有必要存在。也可以说,国家动物疫病监控和扑灭计划是官方兽医行使职权的主要内容。

正是基于上述国家技术行政支持体系,才使官方兽医得以融技术和行政两个方面于一体,保证其执法的权威性、公证性与科学性。

篇6

1、经常保持室内外清洁和定期清扫的制度。每天1小扫,每周1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要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臭虫、蟑螂等害虫。室外无碎砖、污物和污水,下水道要通畅,无蚊、蝇孳生地。

2、玩具柜及玩具要每天1次清洗消毒,保持整洁。

3、要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

4、厕所要整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保证无污迹及臭味。

5、幼儿桌、椅、床每周擦1次。

6、幼儿被子、床单、枕套等要定期洗换,保持清洁,叠放整齐。

7、固定地点设垃圾箱,定期消毒清扫。

8、及时作好传染病幼儿大小便等物处理。

9、有计划搞好室内、外环境,做到“五化”(美化、绿化、净化、安全化、儿童化)。

二、个人卫生

1、合理安排婴幼儿一日生活,让他们饮食、睡眠和活动都有一定规律,生活得活泼愉快。

2、幼儿每人一碗一巾,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3、养成饭前、便后洗手、脏了随时洗手的好习惯。要让幼儿用流动水洗手脸。

4、饭后漱口,教育中、大班幼儿每日早晚要刷牙。

5、教育幼儿每周洗头1次,夏季每日至少洗澡1次,随时保持个人的清洁卫生。

6、手绢要专人专用,每日换洗。

7、保持婴幼儿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勤洗勤晒。

8、培养幼儿文明卫生习惯,如:不随地擤鼻涕,不要随地大小便,不把手放在嘴里,不用手擦眼睛,挖鼻孔等以及正确进餐、睡眠、穿脱衣服等。

9、保护婴幼儿视力。教室要注意采光,有良好的照明设备。看电视次数不宜过多,每次时间小班不超过10-15分钟,大班不超过20-30分钟。电视机应放在距离地面1-1.2米桌上,并按着调试表获得最好的图象。第一排距离屏幕不少于2米,最后一排不超过5米。

三、消毒制度

1、洗脸巾专用,每日消毒,饭碗、盘、勺、筷每餐消毒,消毒后注意不污染。

2、餐桌使用前要用肥皂水进行擦洗,用餐后消毒,擦桌布要专用,用后消毒。

篇7

    2、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3、凡在中心所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4、综合办公室为中心所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心所的有关室(窗口)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5、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综合办公室报所长审批。

    二、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1、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职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本所人员进行。

    2、 统一使用的建筑物、会议室、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本所人员进行清扫与保洁。各室(窗口)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室(窗口)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3、禁止在中心所随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4、 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5、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6、 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7、办公、生活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在办公区晾晒衣物。

    三、室内卫生的管理

    1、各室(窗口)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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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责任。

局爱卫会将局机关办公场所划分成若干个卫生责任区,分别明确到股室,并明确第一责任人。各卫生责任区及各自的办公室内的卫生,由各股室用岗位的责任制的形式,明确到每个同志。不仅负责卫生,而且对责任区的卫和设施负责保管和维护,丢失或损坏近按原样予以赔偿。

三、卫生洁扫时间、范围。

每天上午上班前为打扫室内外卫生时间,下午下班前为室内务整理时间,每周五下午为卫生大扫除时间。

四、卫生标准

1、办公室内外地面、门窗、玻璃、走廊、墙壁、墙裙、沙发、桌奇、柜上下、灯具、茶具等卫生清洁,无灰尘、无杂物;柜内、抽屉内干部整齐。室内外无随意张贴,悬挂现象存在。室内设施摆放有序,美观大方,符合局里统一的标准和要求。

2、卫生责任区内无垃圾,无瓜果皮核、无烟头纸屑、无杂物草、无污水;清洁桶、痰孟、烟灰缸同污物经常清理,桶、孟外干净、无损坏、无丢失、无移位。清洁工具摆放整齐、干净卫生。

3、卫生责任区的花木栽、剪、摆放整齐,无枯死;花木上下无枯枝败叶;花木适时适量浇水,花盆外观干净,爱护花木,无折枝摘花现象。

4、院内车辆在规定位置停放整齐,院内无卫生死角。

五、检查评比。

检查评比采取不定时方法进行,每周检查一次,具体安排在周几检查,由主管局长临时确定,并通知有关单位,由局领导带队,采取分项打分制,按局统一制定的打分标准进行打分。每次检查评比结果张榜公布。凡本单位卫生区卫生在上午8点30分前尚未清扫的,每次扣5分,并责令其立即打扫干净。为确保我局办公环境清洁卫生,办公室应将每月不定时检查分数相加得出各单位本月的卫生分数,按名次排列予以公布,并记入卫生工作档案。

六、奖惩措施

1、设卫生工作流动红旗和黑旗。每次检查评比第一的单位挂红旗,每两个月累计分数最低的挂黑旗。

2、年终总评:按各股室原始分100分计算,几年内每获一次红旗单位加5分;每两个月得一次排名第一加10分;第得一次黑旗牌扣15分;年终累计总得分排名顺序第一名的加140分,以后每降一个名次较上一次一名减10分,最后根据全年加减分,综合计算年终卫生工作得分排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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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禁随地吐痰,不小心吐了要及时清理。

3、有同学身体不适在教室呕吐,由同桌负责清理呕吐物!

4、每位同学要备有一块抹布放在课桌里。

5、个人产生的垃圾垃课后立即送入垃圾桶内。

6、课间休息时间每位同学负责清洁自己的桌面和脚下。

7、书包一律摆放进课桌抽屉,不能放在凳子上、桌面上、地上等。

8、桌面和桌肚里都要保持整洁,不能留有垃圾。

9、包干区卫生由值周组的同学打扫,扫前先洒水。

10、公共区包括:两扇门、窗台、窗户玻璃、防盗窗、书柜、黑板、讲台、讲桌、墙面、天花板、电风扇、电灯、过道、垃圾死角等。

11、公共区和包干区每天早晚各扫一次,每周一大扫。

12、值日同学一定要关灯、关窗、关门。

13、劳动工具按指定地点摆放并要求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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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为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中的处罚文书部分,适用于依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处理的案件。

本规范规定以外的文书,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处理的案件的实际需要使用文书。制作的文书应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第四条各种文书应注明制作该文书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全称。对外使用的文书应有文号或编号。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卫(案件类别,如食、妆、医等)罚或改等字(年份)第(序数)号。编号按序数排列。

第二章制作要求

第五条文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填写应使用蓝色或者黑色的钢笔,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重要内容以及对外使用的文书需要修改的,应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第六亲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要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第七条记录应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尽量记录原话。要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以及程度的记录,应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第八条记录内容应在笔录制作完毕后,当场交当事人(被检查人、被询问人、人等,下同)审核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面提出补充和修改,并在改动处用指纹或印鉴覆盖。当事人认为无误后,应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或“以上笔录基本属实”并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不签名的,应注明拒签事由,有其他人在场的,还应请他们签名证明。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首页及附页均应有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语言应规范、准确、简约、

严谨、庄重,引述的违法事实要真实、清楚,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准确、完整。填写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按栏目要求填写,填写内容不得涂改或改写。

第十条案件受理记录,是对发现、检举或控告、上级机关交办或下级机关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受理手续,所作的文字记录。案件来源,根据程序第十四条规定,主要有四个方面。

在案件受理记录中,不论属于何种情况,都应将案件来源写明,包括名称或姓名、地址或住址、联系电话及受理时间。

案发单位,要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如是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现在工作单位等。

内容,应写明主要违法事实,包括发案时间、发案地点、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不必过多介绍经过。

处理意见,是经办人提出的办案具体建议,如案件是否需

要进一步核实,应由哪个具体部门承担,谁来负责等。负责人意见,是对处理意见的批示。这里的负责人,可以是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也可以是有关主管科(处、室)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立案报告,是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后,确认有违法事实并需给予行政处罚,为对案件展开调查,向主管厅(局)负责人或主管科(处)室负责人提出的书面报告。当事人,指案发单位或个人。单位应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地址或住址、现在工作单位等。案情摘要,应按性质和程度,由大到小、从重到轻加以排列,逐个提出问题并加以简要说明。同时要指明当事人违反的具体法规条款。负责人审批意见,是负责人对查处案件的批示,如是否批准立案,对批准立案的要确定承办人员等。因情况特殊,需要现场立案的,应当在三日内补办立案报告手续。

第十二条案件移送书,是将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移送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的正式文件移送书要写明移送案件的受理时间、案由以及移送的法律依据。落款要写明移送机关的名称和具体日期。移送书存根,由经办人填写,当事人指案发单位或个人。案由、移送日期和受移送机关须与移送书填写内容一致。移送书编号与移送书存根编号须一致。

第十三条现场检查笔录,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实地察看、探访所制作的记录。被检查人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包括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等。被检查人是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现在工作单位等。

检查时间,应写明到现场的年、月、日、时、分至何时何分。

检查地点,应写清勘验、察看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的地址,如:X市X区X街X楼X号。

检查记录,要将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下来。笔录完毕后,要让被检查人阅后签名,并注明时间。

第十四条询问笔录,是在案件调查、案件复查及补充调查过程中,为核实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被调查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案件有关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

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住址(联系地址)、以及与被调查对象的关系等。

询问地点,应写明询问的具体地点。

询问时间,应写明年月日及起止时间。

询问内容,应记明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

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

记录要忠实原意,不能随意加进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也不能随意增删和更改。

询问结束,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同意后签名并注明时间。

第十五条保存证据通知书,是责令当事人对需要保全的物证在登记造册后进行保管的正式文件。通知书应当写明保存方式、保存地点、保存期限以及保存物品的内容。通知书由承办人填写。当事人收到通知书时应当核实保存物品与实际物品是否一致,并在通知书存根上签名和注明日期。通知书编号与通知书存根编号须一致。

第十六条采样记录,是采集鉴定检验样品的正式文字材料。采样记录除应当写明被采样人、采样机构、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样品生产单位、样品规格、采样数量、采样方式、采样时间、采样地点、采样目的外,还应当写清采样的法律依据。被采样人和采样人应当在采样记录上分别签名并注明日期。采样记录一式三份,第一份交被采样人作为凭证,第二份随样品送检,第三份留存卷宗备查。

样品标记随送检样品,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样品生产单

位、样品编号、规格、数量以及其他标记等。

第十七条封条,是在案件发生后,为调查取证、保存证据或控制危害进一步扩大等,对生产经营场所、物品等采取临时停止使用、禁止销售、转移、损毁、隐匿等措施的正式文告。封条上应当注明查封日期和期限,并加盖公章。

第十八条合议记录,是在案件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对案

件进行综合分析、审议时记录的文字材料。合议记录应写明案由、合议机关、合议主持人、参加合议人员、合议时间、合议地点。合议记录必须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理依据、会议建议。对不同的合议意见,也应如实记录。

会议结束后,参加合议人员和记录人员应在合议记录上

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十九条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案件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就案情事实,对所调查问题性质的认识、对当事人责任的分析、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当事人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等。当事人是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现在工作单位等。

案由,是查处的具体案件的原由,即当事人被查处的具体

违法行为。

承办机关,指负主要责任办理该案件的机构。承办人,指

负责查处该案件的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案情及违法事实,应简明扼要,写清案件的经过和结果,违反的具体法规条款等。

相关证据,应列明已经查证属实的,对案件处理有关联的

所有证据。

争议要点,既应写明当事人与承办人之间对案情事实的不同观点,也应表明承办人之间对案件的相同或不同意见。

处理建议,应写明是否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意见,如提

出行政处罚意见的,应写清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法律依据等。

第二十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的书面文件。事先告知可以书面形式告知,也可以口头形式告知。但以口头形式告知的,应当留有文字记录,并由当事人在文字记录上签名或盖章。事先告知书,应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违反的法律条款,将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时间和地点等。

事先告知书应当盖有公章并注明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卷宗备查。

第二十一条陈述和申辩笔录,是对当事人及陈述申辩人陈述事实、理由和申辩有无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情节轻

重的记录。当事人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等。是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现在工作单位等。当事人委托陈述申辩人的,应当写明受委托的陈述申辩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现在工作单位等。受委托的陈述申辩

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笔录应写清陈述和申辩的地点和时间。

记录应当尽可能采用原话。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要记明。陈述和申辩结束,应将笔录交当事人或陈述申辩人核对,认为有错记或漏记的,应当面补充和修改,最后签名和注明日期。

承办人和记录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和注明日期。

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有要求听证权利的正式文件。告知书应写明当事人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违反的法律条款、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时限,听证机关的地

址、邮政编码等。

告知书回执编号与告知书编号应当一致。

回执由当事人填写。当事人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等。当事人是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现在工作单位等。当事人应在回执上写明是否要求听证,并写清通知听证的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寄回的回执必须有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是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正式文件。

通知书,应写明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方式、听证组成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听证机关的联系电话等。通知书存根由经办人填写。通知书编号与通知书存根编号应当一致。

第二十四条听证笔录,是对听证过程和内容的记录。当事人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责人姓名、性别、职务等。当事人是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现在工作单位等。当事人委托人的,应写明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现在工作单位等。委托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笔录应写明案件承办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听证地点、听证方式、听证时间、案由等。笔录应写明案件承办人提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等内容。

听证结束后,应将笔录交当事人和承办人核对,认为有错记或漏记的,应当面补充和修改。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委托人、案件承办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及书记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第二十五条听证意见书,是听证人员在听证结束后,就听证情况及听证人员对该案件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

或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当事人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等。当事人是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现在工作单位等。当事人委托人的,应写明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现在工作单位等。意见书应写明案件承办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听证时间、地点、方式和案由等。意见书应当简明扼要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的主要理由,具体明确写明听证人员的意见。听证人员有不同意见的,也应当写明。听证人员应当在意见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负责人意见是负责人对听证人员意见的具体批示。这里

的负责人,是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但也可以是经授权的有关主管科(处、室)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作出处理决定的正

式文件。决定书应写明违法行为及证据、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和地点、罚款缴往单位及地址,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决定书还应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二十七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正式文件。被处罚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地址或住址、现在工作单位。决定书应写明违法行为及证据、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罚款缴往单位及地址,还应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二十八条送达回执,是将卫生行政处罚文书送交给案件当事人的凭证。

送达回执,应写明送达文件的名称及文号或编号、送达地点,受送达人和送达人应在回执上签名,并注明日期。回执存根由送达人填写。回执编号与回执存根编号应一

致。

第二十九条责令改正通知书,是对有违法事实,但案情

轻微,不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提出改进建议的正式文件。

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具体的责令改正意

见、改正期限和法律依据。通知书存根由执法人员填写。通知书文号与通知书存根文号应一致。

第三十条结案报告,是对立案调查的案件,在行政处罚

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或根据合议意见不作行政处罚的案件,报请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正式文件。

结案报告包括:当事人、案件来源、立案日期、案由、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行方式、执行日期、执行结果等。

根据合议意见不作行政行罚的案件,结案报告包括:当事人、案件来源、立案日期、案由、不作处罚的理由等。

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应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当事人、文号相一致;案由应与合议记录载明的案由相一致;案件来源、立案日期应与立案报告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执行方式,指案件处理终结的方式,如自觉履行、法院强

制执行等。

执行结果,指行政处罚决定实际执行情况,如完全履行等。承办人员应当在结案报告上签名,并注明日期。主管负责人或主管科(处、室)负责人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结案的审批意见,井签名和注明日期。

第三章卷宗管理

第三十一条案件结案后,承办人员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整理装订,归档保存。

第三十二条卷宗装订按实际使用行政处罚文书的先后顺序排列。

第三十三条卷宗应当按档案装订要求进行装订。装订的卷宗,应当及时归档,卷宗归档后应当统一编号,妥善保管,防止损坏灭失。

第四章

第三十四条本规范中所列采样记录、封条、现场检查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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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帮助困难群众开展厨房、院子、床铺及特殊人群个人卫生整理工作。

3、彻底清理白龙江河道及两岸河堤垃圾和生产废旧地膜,农作物秸秆等。

4、彻底清理渭武高速、兰渝铁路高架桥下便道土堆、粪堆、草堆、柴堆、沙堆、石头堆,保障便道畅通、方便生产生活。

5、彻底清理武高速两边便道,农田,村边乱堆乱放乱丢,保持干净整洁。

6、全面彻清理国道212线江边土堆、粪堆、草堆、柴堆、沙堆、石头堆、烂旧木头堆、废旧家具农具堆、枯枝败叶堆等。

7、村内及各村交叉处沟道清理。如石门沟,草坝子与早地,早地与枣川,上白杨与草子路桥,石门街双桥,下白杨枣川桥附近。

8、疏通江南大渠旱地段,枣川段,庙上段,草坝子村段。疏通江北大渠上白杨村段、下白杨村段,保障灌溉。

9、清理江南大道沿线垃圾、土堆、粪堆、草堆、柴堆、沙堆、石头堆、烂旧木头堆、废旧家具农具堆、枯枝败叶堆等。

10、江南大道庙上段积水疏通,建设排水渠,解决排水问题。

11、清理石乌公路,百雀公路落土、落石、泥土垃圾等;

12、清理村内田野土地里的枝败叶,废旧地膜,农作物秸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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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作息制度,全体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工作时间要自觉维护工作秩序,不得戏耍、打闹、串岗闲聊,不会客,不办私事。

(三)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建立考勤制度,实行不定时查岗。工作人员需到办公室考勤签到,文秘室按时收存签到表。考勤结果每月公布一次。考勤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五)请事、病假必须由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审批手续,交文秘室留存。凡不经批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不能事先办理手续的,应事先口头或电话请假,并及时补办手续。

卫生管理制度

(一)每天上、下班前15分钟为室内卫生打扫时间。

(二)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办公室清洁卫生,做到场净室洁,无杂物垃圾,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并落实到个人。

(三)严格配合执行人事局《关于卫生区划分及管理的意见》,按“三包”责任区范围进行管理。

(四)上班时间办公人员要着装整齐得体,保持良好的机关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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