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8 13: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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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至*年三年间,全市共完成40,592人次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其中评出优秀等次国家公务员6,476人次,占参加考核人数的15.95%,称职等次33,362人次,占参加考核人数的82.19%,基本称职等次144人次,占0.35%,不称职等次94人次,占0.23%,未确定等次516人次,占1.27%,辞退9人,占0.02%。几年来,由于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吉林市国家公务员年度量化考核暂行办法》,人事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公务员考核效益的体系初步形成。市直机关各部门不断改进考核方法,效益考核的指标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建立和完善了公务员考核的共性标准体系。把德、能、勤、绩、廉进行量化,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共性内容和标准,对考核人员进行量化赋分,建立和完善了公务员考核个性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了各级各类公务员职务岗位职责,分层次、分类别、分职位进行岗位职责分析,准确判断考核对象能力;建立和完善了公务员考核技术指标体系。借鉴现代人才评价技术,心理学,行为科学理论,对公务员内在品德、职业能力、价值观、组织技能等评价的指标体系,对各种渠道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以评价,预测考察对象工作潜能和对拟任职务适应程度,最大限度的减少了考察中不确定因素和人为因素影响。如市公安局将年度考核与岗位目标责任制结合,对全年任务完成情况逐项打分,然后按照警种和职位根据得分多少进行排位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令人十分信服。
(二)公务员考核效益办法开始实施。从*年市直公务员队伍建设意见出台以来,在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全部实行了量化考核,由市人事局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按照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考核要素能量化的全面进行细化分解,不宜量化的,以定性分析为体系,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层次。实行间接量化,进行分级比较考核,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改进了传统的考核方法,为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提供了比较科学准确的依据。市卫生局为了搞好年度量化考核,加大了平时考核力度,采取了日记实,月总结,季评价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局领导坚持每季度调阅工作纪实手册,并认真填写季度评价,为年度量化考核奠定了基础。市审计局为了使量化考核更具有针对性,将综合处室和业务处室分开进行考核,对业务处室按业务量进行打分,对综合处室按服务质量量化打分,确保了考核结果的真实性。
(三)公务员考核效益的机制初步建立。由于建立了以工作目标责任制为主要载体,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量化指标体系,公务员考核效益的机制也得到了创新。一是建立了优秀公务员的奖励公示制度,通过量化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在本单位公示三至五天时间,不经过公示的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二是基本称职、不称职公务员诫勉谈话和离岗培训制度。对年终考核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公务员由单位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离岗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对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公务员,年终考核不得评为称职等次;三是政务公开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制度,对政务公开评为优秀等次单位,年终考核优秀指标提高2-3个百分点,凡是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优秀比例降低2至3个百分点;四是考核的通报制度,每年都要对考核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好的给予表扬,差的进行批评,使考核工作始终健康发展。
(四)公务员考核效益的结果得到了合理的运用。为了使考核效益既起到现实的激励约束作用,又能起到内在的长期教育作用,积极拓宽考核效益结果使用范围,加大考核结果使用力度,做到激励与惩罚并用,对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公务员给予了嘉奖鼓励,并发300元奖金,对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国家公务员给予记三等功一次,并提前晋升级别工资,对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以上等次的国家公务员进行诫勉谈话,离岗集中培训7天时间,发挥考核的警示作用,从惩处中吸取教训,接受教育,尽快进入合格行列。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尽管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在考核效益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考核效益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市直机关个别部门对公务员的考核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在组织公务员考核工作中,缺乏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精神,而是等精神,靠文件。上级如何部署就如何干的现象时有发生,组织考核中缺乏积极主动,周密安排,而是靠发个文件,收个表格,装进档案就算完成任务,结果导致“考核工作年年搞,评完就完成任务,问题不见少”的局面,造成了公务员队伍缺乏活力,作用发挥不突出,政绩不显著。还有的单位年终考核不成立考核组织,不研究制定考核方案,不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考核工作,不及时向考核对象反馈意见,使考核工作中出现了优秀比例名额按比例分配,优秀等次人员评比“轮流做庄”,称职等次人员“平台”过大等现象,不能有效地避免和解决考核中遇到的凭“印象”、“关系”、“人缘”评价公务员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忙人更忙,闲人更闲,一样挣钱”,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不良风气,严重挫伤了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和考核应有的效力和作用。
(二)执行考核效益的程序还不够严格。有的部门不能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组织考核工作,随意性较大,有的不按规定组织述职,评选优秀公务员不是以政绩论英雄,而是领导说了算;有的组织群众测评不认真,敷衍塞责,走过场,缺乏严格的监督机制,还有的对测评中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公务员,不按规定进行处理,而是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致使考核工作缺乏权威性。
(三)考核效益的方式方法单一。调查中许多同志反映,现在的考核方法不灵活,缺乏科学性,问卷调查的208人中,认为考核工作一般的有130人,凭测评票决定一个人一年来的工作不符合实际,特别是彼此互相不了解,加之工作性质、岗位、工作量、难易程度等不相同情况下,给被测评者打分,往往是感彩较浓,印象感情分较多,尤其是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很多部门的公务员不进行述职,互相之间不了解,测评时往往是原则性强,有些公道正派的同志得票较少,而那些不说不讲,老实巴交的人得票较多;受工作岗位的影响,审审批批岗位的公务员得票多一些,而无职无权的综合处室测评得票可能少一些,平时不太注意人际关系的公务员榜上无名,失去考核效益的真实性。
(四)考核效益结果运用的力度不够大。近几年,尽管市人事局和市直部门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做了些努力,但是总体看力度还不够大,对于优秀公务员300元奖金的兑现有的单位发,有的不发,有的单位推公以来一次优秀公务员奖金没有发过,有的单位发100,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晋升一级级别工资奖励,只是提前,受奖者没有感到奖励的激励。对于评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国家公务员,没有按规定做相关处理,而是怕得罪人,单位面子过不去,搞下不为例等缘由不了了之。调查的6个单位中,除公安局56名同志被评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按规定进行了岗位培训外,其它5个部门几年来的考核均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国家公务员。
三、主要对策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为尽快克服考核效益方面存在的缺点毛病及不足,提高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效益,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不断提高市直机关市直部门领导对考核效益工作的认识,确实把考核效益工作当作大事来抓。考核效益搞的好不好分,关键在领导,各级部门领导要真正把效益工作当作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激励公务员奋发向上的长远大计一项事业抓实抓好,不能当临时任务,当负担,应付了事,要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要实行部门领导考核效益工作责任制,负责抓公务员考核效益工作,年终考核工作结束后,对于没按规定进行考核效益的工作部门领导,除了通报批评外,建议组织部不得参加其它优秀工作的评比。
机关在编的科级以下(含科级)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市城管支队在编的科级以下(含科级)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有关事宜
公务员年度考核以被考核人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数量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公务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次。
考核的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
三、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年度考核的方法与程序,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执行,具体为:
(一)基本方法
各单位根据被考核人平时工作情况、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履行职责情况,写出评语,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初步意见,经市城管委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自我总结。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写出述职书面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以机关、市城管支队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中,由被考核人首先进行述职,然后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分别参照年度考核的标准和具体要求,以无记名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民主测评。
3.综合评定。
(1)对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规定的确定各个等次的标准条件,结合被考核人民主测评情况,研究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并将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2)在考核的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7%以内。
4.呈报审批。机关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由组织人事处汇总后,报送市人保局审批。
市城管支队将所属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考核结果进行汇总,送组织人事处审核后,自行报送市人保局审批。
四、考核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工作从年1月5日开始,至年1月20日结束,各单位应在年1月18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一)年1月5日请机关各处室到组织人事处领取相关表格。
市城管支队领取相关材料后,自行复印发放。
(二)年1月5至8日,发放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完成个人书面述职报告。
(三)年1月9月至年1月15日。各单位组织民主测评并依据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被考核人的初始年度考核等次,并将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年1月18日前,市城管支队应将年度《年度考核工作情况登记表》、《南昌市机关单位人事考核结果表》(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以及《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等相关材料送组织人事处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考核工作的规定,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格考核执纪,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大对考核对象落实城市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考核力度。
(二)各单位在进行年度考核时,要紧密结合平时考核,认真检查平时考核记录,真正做到客观公正。
(三)要把年度考核工作作为考察了解工作人员,落实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文明行风评议评价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四)委机关被任命为委属单位负责人的(含驻区分局教导员以及东湖分局局长、红谷滩分局局长),回机关参加考核。
市城管支队外借人员和被任命为委属单位负责人的(含驻区分局教导员),回市城管支队参加考核。
一、考核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含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区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其他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区人事局统一安排。
二、考核时间
20*年年度考核工作,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年4月10日前结束。
三、考核等次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设立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本次考核工作,全区优秀指标数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实行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优秀指标数统一下达(见优秀指标分配表)。区直部门、单位和各街镇、工业区,一般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单位评定,分别上报;全区区管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考核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在征求区委、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和区人大、政协相关负责同志的意见基础上,分别提出各组的区管干部评定等次建议,再提交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20*年年度考核,区管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区管干部由区委考察组进行考核,一般干部采取评分量化进行,即对被考核人通过民主测评确定分值。民主测评基本分设置为总分100分。民主测评平均分值达到90分以上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考核优秀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下达指标数内);平均分值在70-89分之间的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60-69分之间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59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要认真核实情况,准确把握,并按规定审核。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思想品德20分、履职能力25分、服务态度10分、工作实绩35分、廉洁自律10分)五个方面。考核是在全面考核德、能、勤、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具体各类人员考核基本标准见附件)。
五、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量化考核。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考核方案,注重多层面考核,要把量化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单位在开展考核工作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区管领导干部和其他区管干部的考核程序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区考核组分单位组织实施。
(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公务员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是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情况,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测评;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年度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被考核公务员拒不签字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者按照考核内容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并报直接主管领导审阅;
2、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上述职;
3、进行群众民主评议,本单位的全体人员对其进行逐项评议打分;
4、根据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进行公示。
5、反馈考核结果,由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
六、几种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问题
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新调入人员(含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入(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挂职锻炼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的其他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由原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在本考核年度内,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不在工作岗位时间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5、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6、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连续超过3个月的,擅自离职半个月以上,超假一个月以上的,或留职停薪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7、机构改革中离岗退养人员,本人自愿可不参加年度考核,由单位直接定为“称职”等次。
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确定考核等次,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9、涉嫌违法乱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10、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受处分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合纪发[2002]18号《关于转发〈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
单位对受到处分的人员情况(何时、何文号、何处分),要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清楚。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根据组通字[20*]4号《关于实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奖金标准为800元;自2005年起,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奖金标准为1500元。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单位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八、几点要求
1、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发扬民主的原则,按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2、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审核备案。报区人事局审核材料,公务员应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考核量化测评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材料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提供考核结果统计表、考核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材料各一份。
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3-0146-02
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府人事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公务员考核关系政府的工作效能的提高和公务员素质的优化。近年来随着政府绩效管理理念的形成与加强,最大化公务员的行政绩效成为公务员考核制度改进的导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是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里程碑。本文以该部法律为参照,分析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演进中的成效与不足,探讨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对策及其演进趋势。
一、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内涵及特征
公务员绩效考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依据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所属公务员的工作成绩、能力、态度等进行的考察和评价的活动。与企业等私人部门的员工绩效考核相比,公务员绩效考核具有如下几个特征:一是考核的法定性。指对公务员的考核须以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由法定考核主体依法定程序进行考核。二是考核标准的多样性。政府公共部门的宗旨是维护公共秩序,促进公共福利,其绩效往往承担着政治统治、经济效益、社会公正、道德教化等多重责任,也导致了公务员绩效考核标准的多样性。三是考核过程的社会参与性。公共部门并非一个可以脱离公众而存在的封闭系统,它与公众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并时刻保持着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四是考核的公开性。虽然公务员绩效考核仅仅是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但政府行为的公共性以及透明政府的理念推动了考核向社会大众的公开化。
二、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存在的不足
在一个团体内,由于成员能力、素质、机会、激励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必然导致成员之间的工作绩效存在差距。由此,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正是为最大化公务员的工作绩效服务的。众所周知,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将对预期目标的实现产生深远影响。从多年来的实践看,公务员考核制度设计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已然对绩效评估、员工激励产生负面影响,阻碍了考核目标的实现,故亟待克服。
1.考核标准过于粗糙。当前我国公务员人数超过700万,对这样庞大的队伍进行考核,“德、能、勤、绩、廉”的考核标准只能是指导性的。面临政府机关种类繁多的职位,层级复杂的职务,要实现公正科学的考核,就必须有进一步细化与具体化的考核标准。然而,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考核标准仍比较粗糙,不利于考核结果的客观性以及考核过程的公正有效性。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出台了相关细则,但“由于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差异大,部门之间、被考核者之间缺乏可比性,考核者无所适从”。
2.考核激励功能失效。一方面,考核结果往往表现出中庸。不少单位通常是“优秀”满额之后,其余均为“称职”;更有甚者,一些的单位的“优秀”者是用抓阄产生的,这样直接导致了奖勤罚懒的考核机制失效。另一方面,人为因素左右考核。人际关系的好坏往往比工作的好坏更容易反映在绩效考核结果当中,另外,上级领导所谓的“指示”,考核对象的相互妥协等都有可能改变应有的考核结果。
3.考核缺乏专业性。一是缺乏专业性的考核者。《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考核主体由部门负责人、本部门人事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公务员代表三方组成,这虽然保证了考核的全面性和公平性,但却无法保证考核者的专业性,也就难以保证考核结果的科学性;二是缺乏专业性的考核手段。在信息化时代,政府办公日益电子化,计算机数据处理技术、办公自动化等极大地改变了公务员的工作形式和工作内容。在本应与时俱进的年代,我国现行的绩效考核还普遍采用传统的定性考核方法,严重影响了考核的效率和质量。
4.考核结果利用率低。《公务员法》明确规定,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可见,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合理利用是绩效考核的一大功能。然而,实际操作中,考核结果部分与工资待遇、奖励、职位晋升脱节的现象依然普遍。此外,由于考核者与被考核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上沟通反馈机制的欠缺往往导致考核结果利用的低效率。例如,考核小组通常只把年终的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者,而各项得分被考核者无从知晓,也就无法从绩效考核的结果中发现自己的缺点并加以改进或进行培训。
5.考核方法流于形式。行政机关是一个以管理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部门,它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和服务多是一些非有形的产出,不像企业的产品那样进入市场交易体系后可以形成一个反映其生产机会成本的货币价格,这就给政府绩效的量化带来了困难。而且,由于缺乏定量的测评标准和定量分析人员,我国目前的政府绩效考核仍然以定性考评为主,对公务员的评价,往往是凭经验、凭印象、凭感情或跟着感觉走,缺乏数据支持和科学的分析测评,造成了考核难以避免随意性和片面性。
三、完善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策略
制度建设必须严格以实现预期目标为依据。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而以上的不足正是体现了该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的对“公平、公正、公开”的落实不到位。为此,笔者认为必须在以下一些方面完善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制度。
1.科学合理地制定考核标准。确保绩效考核的公正客观性,科学合理地制定考核标准是前提。为此,针对国家公务员不同的职务和职位,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制定更为科学细化的公务员职位说明书和考核标准。(1)对考核对象分类分级。横向上根据工作性质分为若干类,纵向上根据职务分为若干级,考核过程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进行。(2)对考核内容进行分解。通过逐项要素的细化,制定出考核等级标准和有关量化标准。(3)合理确定各考核要素的权重。在体现工作实绩的核心地位的同时,还必须合理分配其他考核要素的权重。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也必须考虑两者的合理比例。(4)合理借鉴他国的量化考核标准。西方国家已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量化指标,且已形成了一套标准的指标模型,如英国在公务员年终考核指标报告中明确列出了评价文官工作表现的十个考核项目。这种考核的标准化做法,可以减少考核人员的主观随意性,具有借鉴意义。
2.加强培训引入公众评估。考核主体包括部门负责人、本部门人事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公务员代表三方面,考核主体的能力和素质将直接影响公务员的考核。故必须对考核主体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的内容不仅要包括绩效考核的一些专业性知识和考核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而且还必须加强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帮助考核主体形成科学公正的考核观。
此外,公务员的考核还必须体现一定的开放性。从考核主体的构成来看,公务员考核实际上形成了封闭式的考核模式,这种模式有悖于公务员考核的公开公正原则,实施的效果不甚理想。可以引进社会公众参与公务员的绩效评估,作为政府的管理和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将对公务员的行政效能做出较为客观的评价。这可以通过社会调查、民意测验等方法,定期了解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程度,然后将其转化为公务员的工作绩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通过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进一步夯实并切实发挥好平时考核在公务员日常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探索完善考核办法,使评价内容和指标更科学、操作更规范、效果更明显、程序更严谨、结果运用更充分,真正发挥平时考核的激励、导向和约束作用,不断提高全市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调动各级公务员在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基本原则
要坚持分层分类、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群众公认的原则,实行自记自评与领导评鉴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鼓励各地各单位积极研究探索公务员考核管理的新举措、新办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考核范围和对象
纳入公务员平时考核的范围为: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的平时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和指标
1、考核内容。平时考核以市委、市政府分解的年度目标任务为重点,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
2、考核指标。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和创优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一般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个性指标一般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创优指标一般指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受到各级表彰等方面。要科学设计考核指标,注重制定和使用量化指标,合理设置考核指标的标准和权重。
五、进一步明确考核分类和方法
1、考核方法。公务员按职位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窗口服务、行政执法三种考核类别。综合管理类职位,实行上级评鉴、同级评点、下级评议的考评方式;窗口服务类职位,采取服务对象评价、社会公众测评、行风监督员评议的考评方式;行政执法类职位,突出公众形象评价,运用记录执法行为、群众监督执法行为、舆论曝光执法行为的考评方式。
2、考核程序。平时考核以《关于加强我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为基本依据,主要包括明确任务、个人记实、领导评鉴、考核委员会复核、公示考核情况、汇总备案等步骤。
3、考核周期。根据市、县、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性质和公务员职位特点,合理设置考核周期。对连续性强不便按月分解的工作,实行月、季度或阶段性考核;对突击性强的工作,实行专项考核;对突况处置和领导交办工作,实行随时考核,重点考核应对处置和完成交办工作的效果;对常规性职能工作,实行个人日记载、周小结、旬自评,主管领导月度总评的考核方式。考勤工作要针对不同机关公务员职位特点,对科室和窗口服务公务员,实行按日按时考勤;对工作流动性较大的公务员,实行定时、抽查、服务对象登记、服务地固定电话报告等考勤方式。
4、扩大民主。扩大公务员考核民主评议范围和群众参与度,增强考核工作公开性、公正性、准确性。根据公务员职位特点和服务对象类别,通过不同方式选取一定数量的服务对象、群众代表以及与公务员职位工作相关联的不同层级代表,对公务员平时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参加民主评议的不同对象、评价内容、标准权重要进行合理分配,确保民主评议考核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各地各部门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技术,积极构建公务员平时考核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公务员工作动态在线记实,主管领导在线实时跟踪督查,提高平时考核工作效率和质量。
六、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
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要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结果占年度考核分值比重为70%。年度考核备案时必须提供《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簿》和《平时考核备案登记表》,否则不予审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中产生。对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主管领导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对平时考核结果较差的,应及时提醒,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公务员的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要参考平时考核结果。
各地各单位应加强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根据平时考核结果,优化工作部署和人员配置,安排相应培训,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落实。
七、有关要求
公务员考核对象为委机关正科级及以下干部;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对象为委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委机关工勤人员;先进工作者考评对象为委班子成员外的全体人员(包括聘用人员);科室评选对象为委内设科室和委属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人员考核以职位职责(能力席位)标准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德和绩。从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完成重要工作任务、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德;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产生的效果等方面考察绩。科室考评从履行岗位职责、承担重要任务、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等方面考察。
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委属事业单位人员及工勤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名额由市公务员局确定。委内评选"优秀科室"3个、"先进工作者"5名(含工勤人员和聘用人员各1名)。
三、考核计分
考核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及队伍建设考核、年终民主测评,总分为100分,同时设有加扣分及一票否决因素。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工作业绩及队伍建设考核(60分)
1.工作业绩考核以职位(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具体考核科室、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等情况。机关建设主要考核人员学习、工作作风以及效能建设等情况。
2.工作业绩及队伍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由单位根据科室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履行情况分别考核。
对工作人员主要考核:作为责任人承办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信息报送、调研报告、在线学习、读书笔记、工作日志、出勤情况。
对科室主要考核:承担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信息报送、政务公开,并综合科室人员个人项考核情况。
3.考核方法。每半年进行一次,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填写承办工作完成情况登记表,由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给予打分,并公布考核结果。年度终了,上下半年得分平均数即为该项得分(工作业绩及队伍建设考核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二)年终民主测评考核(40分)
1.个人总结和述职。被考核人要结合本职工作,按照职位职责标准和要求全面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情况,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民主测评会上述职。
2.开展民主测评。工作人员和科室分别进行,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测评,投票范围为委领导和被考核人(1人1票);科室测评委领导1人1票、每科室1票。
对工作人员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类票系数分别为1、0。85、0。7、0。55,按照每人有效票数加权得出个人测评系数,系数乘以40即为个人测评分,直接纳入年度考评计分。
科室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按照先进、良好、一般、较差四类票,系数分别为1、0。85、0。7、0。55,按照科室有效票数加权得出测评系数,系数乘以40即为测评分,直接纳入年度考评计分。
(三)加减分因素
1.凡获得市直部门、市政府(省直部门)、省政府、全国以上先进个人分别可加分1分、2分、3分、5分。
2.承担事项办理受到市以上通报表彰和典型经验推广的,每项加2分。
3.撰写调研报告获市以上表彰奖励的每篇加2分。
4.参加全市统一集体活动的每人加0。2分。
5.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例扣2分。
6.承担市长热线、市民论坛回复,议案、提案办理,督办及限时办结事项办理,办理拖延每项扣0。5分,被退回要求重办,每项扣1分。
7.机关效能督察有违纪现象的每例扣1分,被通报批评的每例扣2分。
8.信息采用奖励分数以功效系数法计算,最高得5分。
(四)一票否决因素
在廉洁从政、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招商引资等事项中凡没有完成年度任务或出现违法违纪者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制,被效能通报或效能检查扣分者、累计请假超过应休年假20个工作日者,取消评优资格。
四、考核等次确定
(一)计算得分
工作业绩及机关建设得分、民主测评分之和即为工作人员和科室基础得分,加上加减分调整后即为最终得分。
(二)初步确定考核结果
按照市年度考核规定的优秀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额,将得分位居前列者(与考核规定等额)即确定为优秀的人选,再按得分依次(单位确定的名额)确定为单位先进工作者人选,除优秀外按照得分情况分别定为称职(70分以上)、基本称职(60分以上)、不称职(60分以下)档次。
科室考核按照得分和单位确定的先进科室名额,将位居前列者预定为先进科室,其余按照得分分别定为合格(70分以上)、基本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档次。
(三)认定考核结果
将初步考核结果,提交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认定,报委党组研究批准,确定年度人员考核评价等次和"优秀科室"、"先进工作者"公示名单。
(四)确定考核等次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的确定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标准按照《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黟人字[2002]55号)执行。各单位优秀比例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3%以内,对*年度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与政府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其单位优秀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15%。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招商引资、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考核规定中对优秀比例和考核等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县委组织部黟组干字[2007]8号文件,对在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含不是班子成员的科级干部)年度考核中评定等次为“优秀”的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在*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且不占单位优秀指标,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在*年年度考核中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考核小组要认真核实情况,准确把握,并按规定审核。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年度书面总结,重点是履行职责的工作实绩,并填写《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附件2)。
(二)述职与测评。中层以上干部要求在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述职,其他人员交书面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进行测评。
(三)提出考核等次。根据测评结果,由所在科、股、室主管领导写出评鉴意见,提出考核初步等次,单位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写出的评鉴意见和提出的考核等次进行审核,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对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单位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应进行核实,经认真核定确认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人员,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五)部门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并最后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样式见附件3、附件4)。
(七)被考核人签署意见,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四、考核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进行;
(二)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凡是认真履行《黟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第三条所列行为,成绩显著的,在年度考核评优时优先;凡是有《黟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考核等次按《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二)款确定。
(三)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扩大考核层面。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面向社会,在一定范围内接受直接服务对象的评议。
(四)把国家公务员学习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列为考核内容。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考核的通知》(黟人字[*]173号)文件,列入公务员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考核的对象中未参加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几类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
(一)提前离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计算考核年限。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
1、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人员,超过半年的;
2、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连续超过三个月的;
3、年度内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
(三)下列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1、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锻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参考依据。
2、新录用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3、对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审查结束有结论后再定。经审查,没有问题的,根据本人表现补定考核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按规定进行考核,不补定立案审查期间的年度考核等次。
(四)下列情况人员,考核处理办法是:
1、新调入、转任的人员,由其调入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2、挂职锻炼的人员,由挂职单位提供材料,原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等次。
(一)精简机构,建设“小政府”,构建以“顾客”为导向的行政理念
1.联邦政府专门成立了“小政府审议院”,作为推进改革的中间力量,负责向政府提供行政改革的政策报告。1996年,审议院在向联邦政府提交的中期报告中,提出要按照建立“小政府”的要求削减政府管理事务,实现联邦政府小型化并确立行政服务目标等内容。报告要求各部门,要对所管理的事务进行全面的审核、清理,将可以委托给民间机构或下级部门的管理事务全面下放。同时,联邦政府还围绕政府的核心任务,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重新编制,以明确政府各部门的具体职责。2.在机构设置方面,联邦政府根据新形势将原有的具有重叠职能的部门进行了合并,整合成了新的部门,比如,新设的社会问题部就是负责管理涉及社会各方面关系事务的部门。另外,合并了一些职能不同但业务具有相关性的部门,如将交通部和邮政部合并。3.在行政理念方面,联邦政府引入了企业服务理念,将全体公民看作是政府的顾客,政府是为顾客提供服务的机构.政府各部门要以客户为导向,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目标,注重实践成本意识、质量意识和形象一致等管理理念。
(二)改革公务员制度,管理规范化
1.削减联邦政府公务员数量。1992年两德统一后,联邦政府公务员人数为38万人,虽然在1995年末减少到32.5万人,但要想恢复到统一前暨1989年的公务员数量(30万),联邦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削减公务员人数,同时每年要按1%的比例削减行政机关的职位数。2.公务员录用程序规范化。一是提前几个月向社会公务员招考信息;二是对报考信息审核严格,通过率控制在80%,同时,在考试中要求考生的书写、表达等方面要100%准确;三是考生在笔试、面试和体检都通过之后,要进入公共管理学院,进行时间不等的职业培训以适应工作需要。3.建立了绩效管理体制。联邦政府针对公务员的晋升制定了包括沟通能力、人际能力、组织和领导能力等10个方面的《公务员考核及晋升条例》,对公务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对于考核成绩优秀的公务员,将有机会进入正轨院校深造;对于考核成绩不佳的公务员,严重的会被辞退。4.重视对公务员的培训,提升公务员能力。一是采取长期培训和短期轮训的相结合的方法,使公务员能在具体岗位上根据工作的需要,不断地补充新的知识和技能,拓宽知识面和提高行政水平;二是联邦政府规定,公务员的录用、调任或晋升等,都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进入机关后也要不断接受培训,形成了“培训—就职—再培训—晋升”的良性循环机制。[2]
(三)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社会市场经济体制
二战以后,原西德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而原东德则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所以,研究德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应考虑西德和东德不同的经济体制。
1.原西德国有企业的改革
(1)制定国企改革法律,保障国企改革顺利进行。联邦政府的任何行政行为都需要有针对这一行政行为的法律为依据。针对国有企业改革,在法律上主要是通过了私有化法,联邦政府以私有化法为依据,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2)采用出卖股票的方法,逐渐推行国有企业改革。联邦政府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主要采取了“部分私有———完全私有”的逐渐出卖国有企业股票的方式。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会定期对国有企业进行审核,以确定政府参股的公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是否是必要和必不可少的。否则,就必须将该公司的国有股份全部出让,让企业完全回归市场。(3)实现对铁路、邮电、航空等三大公共事业的私有化改革。在联邦铁路改革方面,联邦政府首先整合了原来的德国联邦铁路和德意志帝国铁路的相关资源,组建了新的德国联邦铁路公司。随后将公司负责的铁路线路建设管理、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的三个部门改造成三个股份公司,最后将公司出售给民间,实现民营化。邮政、电讯等公共事业改革的方法与铁路系统基本上是相同的。对于航空业的改革,政府出资组建了航空管制公司,并吸引民间组织参与管理,具体负责航空管制业务。
2.原东德国有企业改革
原东德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是为企业“买回”投资者,通过投资者的投资,实现国有企业的改革。(1)制定法律,成立机构,保障国企改革顺利进行。原东德地区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相关法律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私有化和重组法》和《信托法》。同时,联邦政府成立了托管局负责东德地区国企改革的具体事务。(2)多措并举,全面推行国有企业改革。首先,对企业和不动产进行识别,将该退还的退还给原主;其次,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继而将企业出售给最强有力的购买单位;再次,对大型企业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将大企业分解成若干中小型企业,再将这些中小企业出售给投资者。(3)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企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在德国统一后,东德地区建立了同西德地区相同的社会保障体制。新的社保制度的建立,没有使失业职工的生活水平受到太大的冲击,保持了社会的稳定,为东德地区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复苏创造了奠定了基础。
(四)改革社会保障制度
70年代中期,随着德国经济增长放缓及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德国社会保障体制日益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社保费用的增加影响了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失业人员不愿再就业等。面对这些问题,历届德国政府都采取了多项措施对社保制度进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制定就业促进法,鼓励就业。法案要求政府要对失业且不打算就业的人员征收保险费,以促进他们就业。政府还组织由政府、劳、资三方共同参加的“劳动联盟”,通过协商确定了减缓工资上涨、灵活安排工作时间、降低税收等促进就业的措施,为社会创造更多岗位。2.扩大社保收入。一是增加税收种类,平衡社保支出。二是扩大社保税征收的覆盖面,以增加收入。主要是将原来不用缴纳社保税的低收入者有条件的逐步纳入社保税的征收范围。3.减少社保支出。(1)科尔政府的改革政策。在养老保险方面,通过延长退休年龄,降低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标准以及降低月养老金支出占工资的比重,延长支付年限等方式,减少养老保险支出。在医疗保险方面:一是控制签约医保医生数量,防止医生供给过剩;二是详细规定药品的费用和种;三是提高患者自己支付的比例;四是投保者可自由选择保险机构以促进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达到提高资源配置效益的目的。[3](2)施罗德政府的改革政策。1999年6月,政府向议院提交了以紧缩为基调的税收和养老金改革方案,提出了养老金待遇调整不按净工资增长,而是按照通货膨胀核算,变相的对各类工作人员的待遇进行了削减[4]纵观德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联邦政府在行政管理、公务人员管理和开发、国企改革、社保制度改革等方面的一些做法,顺应了西方发达国家行政改革的潮流,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虽然我国与德国历史文化不同、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但德国联邦政府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对我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启示
(一)健全和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坚持依法治国
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国各级政府应提高立法意识,积极制定“预防式”法律,使法律建设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前面。同时,要让法律成为政府制定政策的先导,使政府各项政策的制定始终以相关法律为依据,提高政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减少了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将政府的工作的重心转变到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制定政策、检查监督等“大”的方面来;同时,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按照科学合理、机构精干、运转高效、职责明确、服务社会的原则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建立现代行政管理体制。
(三)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绩效管理体系
对于公务员的管理,一方面在公务员招考中进一步放松专业限制,提前招考信息,鼓励报考,便扩大选材面,提高公务员队伍质量;另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务员的报考信息,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针对在岗公务员可以采取定期集中培训和在岗培训相结合,轮岗培训和跨级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培养提升公务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以应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公务员的绩效管理方面,应建立切实可行的公务员绩效管理体系,对公务员的综合素质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同时,要将考核成绩与公务员的薪酬发放、职级晋升紧密结合在一起,以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
(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基本情况:这次考核是统计局成立以来较为系统、全面、正规的一次考核,从考核准备、组织实施、成绩统计到等次评定等各个环节都做到了周密准备、公平施考、严肃统计、公正评价,既营造出了一个良好的考核氛围,又考出了每个人的真实成绩,圆满完成了年度考核工作。我局现有人员==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名、科级=名、科员=名、干部=名、工勤人员=名,共有==人参加了年度考核工作。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二五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吴人发[]号)精神,我局从月日到月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局人员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这次考核是统计局成立以来较为系统、全面、正规的一次考核,从考核准备、组织实施、成绩统计到等次评定等各个环节都做到了周密准备、公平施考、严肃统计、公正评价,既营造出了一个良好的考核氛围,又考出了每个人的真实成绩,圆满完成了年度考核工作。我局现有人员人,其中:副处版权所有!级以上名、科级名、科员名、干部名、工勤人员名,共有人参加了年度考核工作。
通过考核共评出优秀公务员三名:王智成、马若飞、刘文惠。马克林等名同志(见附表)荣获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称号,属省、部级表彰奖励人员,不占本单位优秀人数比例,直接上报为优秀公务员。其他同志均评定为称职(合格)。
二、主要做法:为了准确评价我局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提高所属人员的执法素质,局党组对这次考核工作十分重视。一是领导挂帅,突出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局党组就年度考核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在认真学习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二五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吴人发[]号)精神的基础上,研究部署了我局年度考核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向荣同志就如何公平、公正、严肃、真实地搞好年度考核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这次会议为我局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二是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局长刘向荣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马克林、局长助理王智成、办公室主任马若飞为成员,并下设考核办公室,工作人员:马若飞、张馨、王宁华。统一组织协调局年度考核工作。制定了《吴忠市统计局年度考核和实施奖惩工作的安排意见》。三是组织学习,提高考核人员的施考能力。月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学习、理解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二五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吴人发[]号)中有关指示精神和规定要求;对民主测评表的填写规定进行了统一。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工作的方法、步骤、组织程序、报表填写等具体细节问题,提高考核组人员的组考能力。四、个人总结。每一名干部职工都要根据本职位的职责任务要求和年初局下达的目标任务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改造思想和指导工作的情况;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秉公办事,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情况;遵守纪律,坚守岗位,服从大局情况;团结协作,勤奋敬业,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上级领导交办任务情况。要求述职报告要突出本职工作,详略得当,简明扼要,既要讲成绩,也要讲不足,措施要写实,字数控制在字左右。局各科室的总结报告交局办公室。五、民主测评、述职。局长、副局长、局长助理、局各科室负责同志以及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在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述职,述职完成后,对上述人员进行测评。六、确定考核等次。要以平时考核和半版权所有!年考核情况为基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确定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人员。优秀等次人员按照市人事局规定的程序和比例产生。要按照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确定的程序产生初步人选报局党组研究审定。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一周。七、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为参加考核人员的%以内确定。年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不占本单位优秀人数比例,可直接按照规定上报。八、表彰和奖励。局党组将召开年度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确定为优秀等次和奖励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品。
整个考核工作,由于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措施得力,顺利完成了这次考核工作任务。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102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云阳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本职工作,具有扎实的基本功和各学科专业知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三)符合《一览表》中的各项规定要求;
(四)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五)在本简章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取得,且其学历(学位)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自愿在云阳工作5年及以上,未达到5年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县外流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免费师范生报名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免费师范生就业的相关规定。非重庆市生源的免费师范生需经生源所在省(市)教委和重庆市教委同意才能报考,且须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就业指导中心进行。
(二)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18年1月8日
报名地点: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就业指导中心
凡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的人员,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填写并打印《云阳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由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到现场报名。报考者按相应学历层次及专业报考其中一个岗位(报名登记表上应填写招聘单位序号及报考岗位)。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有: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岗位条件一览表”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③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专业奖学金获得情况、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社团及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一份;④《报名登记表 》一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实际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招聘单位根据《简章》和《一览表》规定条件,依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其中,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超过指标1:5的比例且达到30人及以上的先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再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采取上课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若某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超过指标1:5的比例且达到30人及以上,则该岗位的招考方式为先笔试,按各招聘岗位指标1:2的比例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未达到指标1:5的比例,则该岗位的招考方式采取先专业技能测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专业技能测试。(2018年1月12日)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需进行专业测试的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音乐、体育、美术、舞蹈学科采取现场专业技能展示的方式,其余学科专业技能测试以上课的方式进行,上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内容(现场抽取课题并现场备课),时间10分钟,分值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2018年1月13日)
按各招聘岗位指标1:2比例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音乐、体育、美术、舞蹈和参加笔试的学科面试采用上课的方式,其余学科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签约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科目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成绩及相关事项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当天在测试地点公布,并于本次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云阳县教育委员会网站公布。
(七)岗位确定
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并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若招考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以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招聘单位非单一学校的,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并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各岗位确定的拟签约人员拟定于2018年1月19日(星期五)在云阳县教委集中签订就业协议(同时上交由所在院校加盖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份作政审考察依据)。
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类别备选学校同一岗位考生中按招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五、体检及考察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所有人员于2018年8月1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主要内容为在校期间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奖惩、学习等情况)交云阳县教委人事科审查,审查合格人员于2018年8月2日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按体检有关要求集中统一体检。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招聘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生成绩等有关事宜,登陆云阳县教育委员会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时间、毕业学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招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层次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以及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自动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或责任人员责任。
(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阳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email protected](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联系人及电话: 胡海 13996601127
附件:1.云阳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条件一览表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的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②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非在职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相应学历市区(*、柯城)户口的社会人员。
二、招考专业及人数:
小学语文(17人)、小学数学(17人)、小学英语(15人)、小学科学(4人)、初中语文(10人)、初中数学(4人)、初中英语(5人)、初中科学(15人)、初中社政(10人)、中小学音乐(15人)、中小学美术(12人)、中小学体育(15人)、中小学信息技术(5人)。
三、招考录用程序
1、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年7月1日-3日
(2)报名地点:*区教育局会议室(*区行政中心四楼0461室)
(3)需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彩照两张。社会人员还需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对报名者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招聘资格的于7月13日-14日到*区行政中心四楼0461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3、笔试
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⑵笔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教材教法和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
(3)笔试要求:原则上按招考人数1:3比例参加笔试,对少数特殊岗位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研究后,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4、面试
⑴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1:1.5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⑶面试主要内容:课堂教学(备课1小时,上课20分钟)及答辩。
⑷面试评委:从*区教育局人才库中随机抽取。
5、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合成总成绩。按招考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68号)》文件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替补。
6、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本公告相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定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被立案审查的对象;
(3)参加过组织的;
(4)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二年的;
(5)上年度按正常程序和规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考核工作由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并出具考察报告。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7、公示
对通过考核的对象,在区政务网、区教育网、区人才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8、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经审核档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户口本原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教师实行人事制。试用期人事档案由区人才交流中心,转正后人事档案转入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