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办公室工作范文

时间:2022-02-20 09: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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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办公室工作

篇1

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办公室工作,需要办公室人员开拓创新。事业单位办公室工作直接为单位领导服务,联系沟通领导与下属各部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配合联络,为共同完成事业单位的任务起桥梁作用。因此,办公室工作必须勇于创新。文章从承上启下、内外沟通、综合协调、参谋助手、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6六个方面探究办公室工作的创新。

一、做好承上启下方面的创新

办公室工作主要提供的是服务类的职能,其各项工作任务的开展主要以单位领导的正确决策为基本点,并帮助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基层的整体情况,以便制定具体工作方向及任务。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在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相关决策时,为其提供参谋服务,帮助领导及时全面了解工作内容及进展。在帮助领导干部做出有利于当前形势的决策后,应当自觉及时地总结本次参谋服务的工作要点和工作经验,争取在下一次提供参谋服务时有更加完美的表现。

办公室承办任务的内容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单位领导干部的指示。二是事业单位下属各科室。在日常工作中,当单位领导干部或部门做出相关明确的工作指示后,办公室应当及时做好开展工作的准备,上级发出的工作指示,主要是专项调研、信息反馈、任务总结等方面的内容,不论是哪种类型的工作任务,都需要办公室去认真谨慎地完成。按规定在执行任务时,负责领导组织的办公室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事业单位下属各部门需要处理的工作比较多,在向办公室提出工作帮助时,应当首先与办公室负责人及时取得联系沟通;当工作人员需要对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针对性建议时,也应当和相关负责人取得及时联系。面对事业单位下属科室工作人员提出的相关工作要求,办公室主任应当及时开展实际情况调研,根据实际调研的客观结果来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二、加强内外沟通方面的创新

办公室所负责的日常工作,涉及多种类型,因此,内外沟通是否顺畅很大程度上将会影响办公室工作的完成情况。想要出色地完成办公室涉及的工作任务,必须时刻注意做好对内对外意见的沟通和协调,在执行工作过程中,有意识地找寻这方面的客观规律,为日后的沟通工作提供便利。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了解需解决问题的方方面面,并将获得的信息及时反馈给领导干部,帮助领导正确理清工作思路,办公室应当与领导充分地沟通思想建议,力争做到消除领导认知范围内的思想误区。

事业单位下属各单位向办公室提出的工作要求,往往是一些繁杂琐碎的事,因此需要办公室工作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素质。事业单位下属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时常需要办公室协助解决工作难题,办公室在提供相应帮助时,应当从部门的角度进行全面考虑,详细调查其所面临的现状与困境,尽最大的可能简化办事流程,提出最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的工作方案,只有建立良好的双方沟通,才能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办公室也是对外提供服务的窗口,当外单位提出相关的工作要求时,办公室都应当及时开展讨论,并将结果反馈给外单位,帮助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发挥综合协调方面的创新

办公室经常承担综合性极强的工作任务,因此需要做好协调各方的工作能力。这项工作的良好执行对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行有极大好处,也是非常基础性的工作,它能够有效增强事业单位下属各部门间的凝聚力,为日常工作事务铲除不必要的误解和阻碍,极大地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办公室应当对事业单位各级部门有全面的掌握和细节的了解,能够清楚各部门及各事务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做好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有效减少领导干部和各部门间在解决琐事时浪费的时间。

事业单位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虽然极具基础性,但实际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在协调各方的工作中,应当从把握全局的角度出发,对任务的整体情况有全面清晰的了解。对各项任务的展开都应以大局为重,坚守工作原则。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学习的积极性,从正确的政治角度出发,时刻坚持正义的工作立场。想要做好事业单位各部门或同事间的协调工作,应当注意在日常生活中便与同事密切联系,做好自己职责内的服务工作,综合协调各方是一个需要长期学习并积累工作经验的过程,对事业单位来说是不可或缺的职责所在。

四、当好参谋助手方面的创新

新时期针对当好参谋助手方面的创新工作,应当强化做好各方面工作的意识。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强化自身的参谋意识,及时发挥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做领导合格的“大脑”。当好参谋助手,是新时期事业单位各项创新中办公室人员必须掌握的工作技能,也是办公室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想要做好参谋助手,不应当局限自己的眼界,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具备长远的眼光以及全局思维能力,能够及时掌握事态发展的动态变化情况,提供有实践操作价值的有效建议。

当好参谋助手,仅靠其中一方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因此,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也应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领导干部应当全力支持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重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整个意见决策中的正面作用,调动办公室在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为办公室各项工作的展开创造有利条件。领导干部不能只在需要办公室帮助决策时,才临时通知其参与;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尽一切可能创造条件使办公室能够参与各类现场会议,允许其能够调阅对工作有积极帮助的文件资料。对于一些理应由办公室出面处理的工作,应当全面相信其工作能力,提供给办公室实现工作成效的平台。

五、重视督促检查方面的创新

不断扩大监督检查方面的有效范围,完善有关监督管理的各项条例规定,对已实施的工作机制进行改善和创新,加强监督检查的实施力度。在办公室正常做好日常工作任务的同时,应逐步推进对工作现场的核查力度,促进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和总结,从而帮助完善监督检查方面的工作创新。事业单位办公室各项职能极其复杂,因此,对办公室的监管工作不能只交给一个部门承担。在进行监管工作时,应当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日常沟通工作,保持信息共享的有利局面,促进监管工作的良好开展。

在建立专门监管部门的同时,应当做好对社会各界及网络渠道监督的利用,及时在网络媒体上公布工作信息,注重对社会各界提供的有关办公室实际工作情况的收集,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在督促检查中的优势。

六、优化服务保障方面的创新

办公室工作综合性强,专业技能要求高,需要工作人员时刻注意全局性的统筹兼顾,因此,针对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也尤为重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办公室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在培养过程中,应当合理利用老职工的工作经验,使其能够帮助年轻工作人员取得进步,挖掘年轻职工的工作潜力。有关事业单位办公室职工的年龄层次优化工作应该得到重视,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尽量创造条件使年轻人得到更多的工作机会,通过这种帮助促进年轻工作人员的成长,能够较快地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办公室的工作状态。此外,还应当加强对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教育和相关专业技能培训。

事业单位办公室是直接服务于领导干部的部门,更是联系各部门上下的主要渠道,因此,具有重要的特殊地位。为了使其日常职能更加满足新时代的需要,一定要做好办公室工作的各项创新工作,只有适应时展,及时对办公室的工作方式进行更新,才能充分发挥其服务水平。

篇2

xx年我从基层单位调到局运管处办公室工作。新的环境新的起点也给我提出了新的要求。工作以来在处领导的关怀下,在全处职工的帮助下,我能恪尽值守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尽自己的全力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在思想上加强学习提高理论和业务素养。始终坚持把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作为提高政治信念、思想素质、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办公室是综合部门,对各方面的能力和知识都要掌握。要做好本职工作就必须首先用理论武装头脑。我积极参加局里处里组织的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电脑、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国内外形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在学习过程中,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的认识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以便更好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在工作中重视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主动地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讲奉献,讲正气,以诚待人。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努力丰富自己,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各项具体工作按计划推进,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做到有理、有节、有序、有效。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不拖延,不出差错,有始有终。快速反应,各项临时工作和紧急任务雷厉风行地完成。坚持做事和做人原则,努力做好日常工作,热心为大家服务。和同志们的关系比较和谐,工作气氛融洽配合默契互相支持。遵章守纪、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不怕吃苦,主动找事干,做到“眼勤、嘴勤、手勤”。积极学习新知识坚持每天阅读各类报纸和文章学习有关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等新知识。认真学习党的xx大精神,努力做到融汇贯通联系实际,在实际工作中把政治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和其它新鲜的知识结合起来,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丰富自己,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本职工作的要求。

通过半年多的工作与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办公室是沟通上下协调左右的综合部门。办公室工作无小事,每一项工作都关系到办公室工作整体功能的发挥和整体效率的实现。办公室所处的地位和所属的工作性质决定着办公室的实质就是一个单位的服务中枢。办公室工作的核心就是服务。办公室的工作繁琐复杂要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及时反馈各种信息,做到快捷和实效保证全处上下政令畅通,做好宣传工作。可以说办公室是联系我处与外界的纽带,是反映我处精神面貌的“窗口”。强化自身建设促进我处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是办公室的职责所在,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各项任务的前提,作为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我认为必须要强化服务意识,实现思想新的突破。

在新的一年里,在新的环境下我将继续发扬戒骄戒躁发扬团结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为我所热爱的这个集体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篇3

根据上级政务公开领导部门的部署,我街道自1999年开始在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现结合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将我街道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重要措施,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与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办事公开工作有利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为做好公用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我街道主要做法是: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此,我们要求公用事业单位,提高对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意义的认识,自觉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二是找准重点部门。在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环境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部门和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这些单位都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最容易引发矛盾或滋生腐败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当说,抓住了这些部门,也就抓住了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工作的关键和要害。

三是抓好部署,着重落实。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制度主要有四项任务: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和程序,确保办事公开全面真实;二是要不断丰富办事公开的形式,切实提高办事公开的效率;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办事公开的制度建设,保证办事公开规范运行;四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用事业单位改革,增强公用服务行业的发展活力。

二、创新制度,规范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一是完善行政许可制度,保障“有章可循”。为规范办事公开制度,我们把办事公开制度与依法行政工作结合起来,把办事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内容,要求各部门根据职责的不同,设立了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事项目、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二是加强评议考核,保障“有章必循”。通过年度考核,群众评议和内部评议等多种形式,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重点与全面考核相结合、内部自查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确保办事公开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全面化、规范化。

三是健全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目前各公用事业单位都能按照公开内容要求,及时向群众经常性、阶段性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各种动态信息。

四是开设服务热线,接受社会监督。各公用事业单位不但设了办事公开服务中心,还开设了服务热线,及时解答、处理和反馈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五是抓好公用事业单位的内部公开。各单位开辟了服务监督热线,建立了领导和职工代表交流对话制度,设立了举报箱,规定了领导接待日,有效地落实了办事公开工作。

三、紧密结合实际,开创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工作的新局面

做好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这项工作,就是要按照公正便民、依法办事、廉洁高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内容,完善制度,创新形式,强化监督,最终达到发展民主、转变职能、增强活力、促进和谐的目的。联系我街道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是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重点,全力抓好落实。要把推行政务公开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等与是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部门和单位,也是公开的重点单位,对这些公用部门的办事公开工作,一定要采取强有力的综合措施,抓得紧而又紧、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如教育要以治理教育乱收费为主线,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卫生要围绕解决看病难,以及开单提成、重复检查、收取红包、开高价药等问题,以药品价格和医疗检查价格为重点推行院务公开,切实改善和维护好医疗市场秩序。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用事业单位改革,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公共服务行业发展活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此外,还要全力抓好行使执法职能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其行为,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确保全面真实。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要,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努力实现全面、全程公开。一是各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一步明确办事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做到公开的内容具体、细化,既能让群众看得明白,也能准确反映群众的实际需要。二是公开的程序要便于操作,既符合公用事业单位的实际,又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最大限度地消除群众疑虑。三是既要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决策和办事过程,营造公开透明的办事环境。

三是构筑公开平台,提高公开效率。要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便民利民的原则,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使政务公开更贴近群众、方便群众。同时,要通过设立公开栏、新闻媒体宣传、构筑综合平台以及推行社会公证、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效率。

四、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为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政务公开和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高度关注的工作。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一,加强领导,纳入日程。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将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集中力量加以推进。

第二,理顺机制,畅通渠道。各单位要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协调)小组,并建立工作制度,积极开展督察调研活动,认真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完善的信息传输和工作指导体系,确保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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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P317.1

1 引言

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的办公管理体制还不完善,严重影响了我国事业单位的发展速度。因此,我国事业单位一定要进行体制改革,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提高我国事业单位的整体办公管理能力,管理和规范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我国事业单位的迅速发展。

2 目前事业单位存在的办公管理问题

2.1 资源浪费

我国事业单位存在资源浪费现象,公共资源没有明确的管理和规定制定,造成了单位资源大量消耗,带来了浪费现象。例如:单位用水用电不节制,办公用品使用不当等。资源浪费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的发展,不采取措施进行有效处理,会成为阻碍事业单位发展的一大阻力。

2.2 固定资产使用率低

随着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在逐年递增。但是,却存在管理不完善和资产利用率低等实际问题。例如:一些事业单位引进了新的办公设备,但原有的办公设备就直接被搁置或者丢弃,在比如说本来单位只需要一台设备,结果一次购买了多台设备,这都造成了浪费。这些问题是目前事业单位常见的不良现象,这都造成了固定资产的不合理的利用,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的发展。

2.3 档案管理不规范

我国事业单位没有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这就导致了档案在管理中出现了很多漏洞。例如:档案没有进行系统的分类管理,查阅很不方便。还有档案的保密和保护工作没有做到位,没有查阅的管理制度制约,出现泄漏个人信息等不良现象。更不像话的是,有些事业单位在档案管理部门张贴了规章制度,可是在实施中却无视制度的存在,形同虚设,根本没起作用。这简直就失去了管理档案的意义,失去了对档案管理的保护作用。

2.4 财务管理工作不受重视

财务管理工作非常重要,这是一个单位的经济命脉。如果缺乏管理,不受监管和控制,那在单位经营管理时,在重大决策中难免会出现失误,给单位利益带来损害,从而影响了单位的未来发展。可见,财务管理工作在办公管理中的重要性。

2.5 办公效率不高

事业单位基本上是非盈利性单位,其职能基本都是管理社会公益性事物,给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其机构都是由政府部门所设立的,归各大政府机关管理。由于其职能主要是为了公共服务,又因为其没有盈利渠道,所以,政府没有设立严格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这样,造成事业单位普遍办事效率低下是很普遍的事实。还有的事业单位经过多次改革和转变,其组织机构没有明确的责任和权利,这就造成了权责不明,从而影响了其发展方向,也影响了其内部的建设和管理,更不利于其正常业务的开展。

3 计算机在解决问题方面的优点

事业单位管理开始采用计算机管理模式。其特点是:可以跨越部门之间的界限,对事业单位整体进行管理,利用计算机的先进技术对整个单位进行全面的综合化管理。这样可以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使单位内部得到了整体发展,我们分析其优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计算机的综合监控作用

(1)计算机技术可以对事业单位的所有服务环节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控制,这样可以促使工作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完成高质量的工作任务,同时还制约了工作人员的违规操作现象。(2)计算机还可以对单位的内部资源进行整理和监控,可以保证单位内的所有物资都登记在案,保证物资合理的取用,从而杜绝了浪费资源现象,保证了物质使用率的最大化。(3)计算机技术还可以对公共资源的成本进行预算,保证了资源投放服务的合理化。

3.2 计算机保证了问责制的开展

计算机技术可以追踪服务项目的责任人,有利于事业单位问责制度的全面开展。计算机技术把各个项目的施工人员和负责人员都登记在案,一旦发生不良后果,可以根据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提供服务的所有人员,经过调查可以分清每个人应付的责任,并对其进行追究和处罚。这样可以避免有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还能逃避处罚。这种监管和制约制度让所有工作人员都转变了工作态度,开始积极主动地投入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完成每一个细节。还有,计算机技术在管理中可以查看工作人员的服务记录,可以保证在工作失误时,对其不承担责任进行举证,让其无从抵赖,这都有利于事业单位责任制顺利开展。此外,责任制的推广还有利于同事间发展团结合作精神,让工作人员认识到集体责任的重要性,在服务中会为共同的责任而圆满的完成一项工作任务。

4 计算机技术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应用

4.1 自动化管理固定资产系统

我国现阶段事业单位的体制是财务部门管理固定资产,一般都是财务主管人员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审核,申报。因此,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满足划入固定资产要求的办公用品进行审查和核对,然后进行登记。在这个信息化时代,我们可以引进先进的计算机管理技术,用计算机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这样可以便于统计管理,财务人员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对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用品或设备自动生成固定资产类别,这样可以科学的管理事业单位的各类物品,还便于查询和统计。

4.2 现代化管理档案库系统

事业单位的档案室应该应用计算机管理技术,建立先进的档案管理系统,对档案库进行系统的管理。档案库需要管理大量的材料,对档案进行分类和管理一直是事业单位档案部门的一大难题,计算机管理系统完全解决了这一问题,计算机管理系统可以对档案进行管理、监控,当档案库的温度、湿度发生变化时,计算机都会给管理人员发出信号,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对的措施进行解决,这不但使档案管理工作便于操作,也提高了档案资料的安全性。

4.3 改革管理方法

随着社会的进步,事业单位的管理方法也就跟着落后。为了单位的发展,要对管理方法进行改革,引进计算机技术,可以把单位各科室计算机进行统一管理,形成了局域网络平台,可以设置权限进行资源保密、共享,便于各科室操作,提高了工作效率。现阶段是信息化时代,网络的开通也让工作人员了解了更多的信息资源,有利于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4.4 培养人才,提高工作能力

事业单位办公需要高能力的管理人才,随着工作量的加大和计算机的使用,办公人员也需要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计算机能力,尤其是眼前新业务还不了解或熟练,针对这一问题更要加强训练和培养,让工作人员有完全胜任的能力。在工作作风方面还要培养工作人员恪守本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让管理人员真正的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做出努力和贡献。

5 结束语

总之,社会在发展,经济在增长,事业单位的办公管理体制一定要进行改革,否则,就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就会在办公效率上落后,更不能给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为了提高办公效率,引导事业单位引进先进的计算机管理技术,让计算机在各个领域进行综合应用,给各个部门配备自动化的管理系统,让事业单位的管理向现代化方向发展。可见,事业单位未来的管理水平一定会得到显著提升,给社会和人民创作更好的公共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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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和其它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资产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益、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信息化管理、资产绩效管理和资产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制,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资产购置科学、配置合理、有效使用和处置得当。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绩效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和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财政部门是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国家、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备标准,按规定进行资产配置、资产处置及产权变动等事项的审批;

(四)负责组织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工作;

(五)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

(六)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配置资产的调剂利用工作,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七)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与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八)负责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

(九)负责研究建立国有资产绩效考核体系,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十)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负责制定本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审核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出租、出借以及所属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的购置、处置事项;

(五)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

(六)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七)组织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绩效考核;

(八)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化工作,并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向其报告年度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的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建立土地、房屋、车辆及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和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

(五)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六)负责本单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七)负责与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八)负责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施信息化管理;

(九)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年度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共同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财政部门可以将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工作委托有关部门完成。有关部门在财政部门授权、指导和监督下,完成规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按时报告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等根据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行政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备标准,应在综合考虑人员定额、资产费用定额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行政事业单位职能、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应当按标准进行配备;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应纳入预算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年度部门预算前,行政事业单位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根据所属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审核、汇总单位资产购置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及单位资产状况对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未经批准,资产购置项目不得列入部门预算和单位经费支出。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资产使用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资产的使用是指单位自用、出租、出借等行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是指单位自用和出租、出借以及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

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投资以及担保等。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单位专利技术、科研成果、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管理制度,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保证资产的完好,定期进行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工作人员调动时,在办理所使用和保管的资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统计报告制度和稽查制度,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活动的监督和风险控制,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应逐步创造条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有偿转让、对外捐赠、置换、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和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因分立、撤销、合并、改制或改变隶属关系而引起资产变动的,应制定资产处置方案,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资产的出售、转让、变卖应当采取公开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是财政部门重新安排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重要依据,是行政事业单位调整相关会计账目的有效凭证。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批复内容及时办理资产处置的相关手续。

第六章资产收益

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处置资产取得的收入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等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的部分。

第三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如实反映和收缴国有资产收益,不得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收益;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国有资产收益。

第三十四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防止所属各单位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收益。

第三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收缴、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缴纳、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产权登记和产权纠纷调处

第三十六条财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第三十七条产权纠纷是指由于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

第三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之间或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的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财政部门或同级政府调解、裁定。

第三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非国有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由行政事业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第八章资产评估和清查

第四十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是指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的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评定和估价的过程。

第四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

(二)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

(三)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四)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五)合并、分立、清算;

(六)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七)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八)依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一)经批准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二)行政事业单位下属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三)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四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法性负责。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第四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和备案工作按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的资产清查;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同级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但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工作需要进行的资产清查除外。

第九章资产信息管理和报告制度

第四十七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本单位资产变动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定期更新有关数据,全面掌握行政事业资产变动情况,为编制和安排单位部门预算提供信息支持。

第四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资产登记档案,按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报送的统计报告,应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对国有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等情况作出文字分析说明,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第十章资产绩效管理

第四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单位的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务报告、财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资产管理信息化数据库等资料,采用多层次指标体系,采取多因素方式方法,科学考核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效益的行为。

第五十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财政资金安排使用效率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五十一条财政部门应逐步建立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按照“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的原则,通过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方法、标准、指标和机制,真实反映和解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营效果,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运营效率和效益。

第十一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有管理好行政事业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各级监察、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应当坚持单位内部监督和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五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配置资产的;

(二)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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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建时,在局领导的关怀下,局机关服务中心在房屋很紧张的情况下给予大力支持,中心配合局机关服务中心晚上加班进行搬迁,并对两间库房进行了粉刷、修善。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经过中心同志的努力,有了一个比较好的办公环境。

二、 建章立制实行规范化管理

中心成立伊始,根据政府赋予中心的职能,按规范化管理的要求,首先明确了中心的工作职责。根据中心的工作职责和当前的主要任务,结合单位的实际,每个人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并吸收各兄弟单位的管理经验,逐步完成了中心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制定,为中心当前和今后的规范化工作和管理奠定了基础。

三、完成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工作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编制了《新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地环保部门密切协作,共同探讨解决普查中遇到的难题,并耐心解答普查人员的询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报告编写和数据上报工作。

据调查,截至XX年6月,全疆先后有库尔勒、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奎屯5个城市建成5座医疗废物集中焚烧装置,设计日处置能力43.1吨,实际日处置能力11-13吨。目前,新疆各地州城市垃圾处置项目陆续开工建设或已立项,其中,都含医疗垃圾焚烧设施。但是,我区尚未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

四、完成了国家环保总局履约办中美合作项目——利用水泥窑处理危险废物试点工作

在这项工作中,调查涉及新疆水泥生产企业99家,工作难度很大,在自治区建材行办、各地环保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各水泥企业的大力配合下,按要求向总局国际合作司上报了调查情况。

本次试点工作共调查新疆水泥生产企业99家,实际统计到水泥生产企业80家,生产能力总计1445万吨。据初步统计,XX年,52家企业拥有71条干法回转窑生产线,生产能力总计1170万吨,占全疆水泥总生产能力的81%,XX年实际生产水泥1190万吨。

五、努力推进新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

中心组建以来,主要致力于新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办理,完成了项目建设的7个报告:《新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新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新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新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新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新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上述报告均已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复。项目现已进入招投标阶段。处置中心“三通一平”工程在进行中,其中自来水管线工程已完工,道路测绘已完成,供电工程将于近期启动。工程定于XX年10月18日举行开工典礼。

六、其他工作

1、参与了6月20日自治区环保局组织的焚烧毒鼠强行动。

2、精心组织并积极参加 “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印制宣传版面2张,发放宣传单2千份,组织了有奖竞答活动。

3、参加了总局组织的《固废法》培训。

4、参加了环境学会举办的宣传活动。

下半年工作思路:

1、我中心将继续致力于新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项目的建设。

2.加**规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力度;

3.开展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了解相关行业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其固体废物产生、转移、综合利用、贮存、排放处置情况。切实搞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等项管理制度。抓好制度、法规的落实,解决实际工作问题。

4.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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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各地、各部门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不断拓宽办事公开领域。目前,全国公共服务行业的大多数企事业单位,都不同程度地推行了办事公开,并逐步增加办事公开内容。湖北、江苏、四川等地将办事公开的范围,从医疗、教育、市政拓展到电信、金融、旅游、社会保障等领域。办事公开工作领域不断拓宽的同时,办事公开的内容进一步规范,不少地方、部门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公开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并在对服务项目进行规范清理的基础上,着手编制办事公开目录。其中,北京市已编制完成首批129个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黑龙江省基本完成了全省的目录编制工作。

(三)针对性明显增强,工作重点进一步突出。各地、各部门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最容易引发矛盾或滋生腐败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要内容,明确措施,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强办事公开的针对性。卫生部、教育部、建设部、农业部等部门,紧紧围绕“上学难”、“看病贵”、“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供应不到位”,以及“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坑农害农”等问题,把学校、医院、市政、农资等单位列为推行办事公开的重点,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四川省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过程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要求各市(州)在对修编城市规划、推行公交IC卡和调整低保标准等60多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决策时,都要进行公示或听证。

(四)实效性明显提高,形式和载体进一步丰富。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办事公开形式,推出了许多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型公开载体,多方位、多层次地及时信息。卫生部网站建立了执业医师注册信息查询系统和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部开通了“12319”建设事业服务热线。各地区借助信息化手段和电子政务平台,不断创新办事公开载体。吉林省各级政府及供热公司每年都在采暖期前,召开供热咨询会、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开承诺供暖温度、公示社区困难家庭、及时减免低保户采热费。苏州市整合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17个部门和行业的服务资源,成立了便民服务中心,并开通“12345”便民服务热线。总的看,全国基本构建起信息共享、快捷服务和双向沟通的办事公开平台,初步实现了静态公开与动态公开的结合,提高了办事公开的实效性。

(五)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围绕办事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建立并逐步完善了相应的制度和配套措施,促进了办事公开的规范化发展。卫生系统普遍推行了医疗服务信息公布、医疗费用清单等制度;教育系统建立并完善了校务公开目标管理、考核评估等制度;建设部在全国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了社会服务承诺、收费公示、价格听证、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农业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单位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办事机构网上公开等制度;文化部在公益性文化设施单位建立了新闻、答复、首问负责、服务工作反馈回应和社会评价等制度;商务部要求所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该部关于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提高了商务系统办事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天津、山东、湖北等地在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了听证论证、民主评议、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河北、浙江、江苏等地一些公共企事业单位制定了协调会议、专家咨询、效能评议等规定。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还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办事公开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工作进展不平衡,部门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单位之间差异较大;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形式不够规范;监督机制不够完善,长效机制有待建立。对于这些问题,务必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各地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一要研究制定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办事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等,着力推进办事公开规范化进程。同时,要根据工作形势的变化,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二要完善办事公开的具体制度。各地区要重点建立听证论证、社会公示、社会评议、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明确各项制度的适用范围、内容要求、投诉渠道、奖惩措施等,逐步建立健全办事公开的制度体系,为办事公开提供制度保证。三要组织编制办事公开目录。这是做好办事公开工作的基础,也是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一次管理创新。前不久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条例》规定,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将需公开的信息和办理反馈、投诉的步骤及要求,纳入办事公开目录范围。

(二)加强工作指导,确保规范推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找准切入点,积极推动本系统、本行业的办事公开工作。一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意见或实施方案,明确本系统、本行业办事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考评标准等具体要求,便于有关单位遵照执行。二要把办事公开的要求贯穿到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中,制定和完善适应形势发展、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知情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逐步实现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作程序的科学化。三要加强监管,务求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把办事公开纳入行业监管范围,并与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评议结合起来,提高群众参与程度,强化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不断提高公共行业的服务水平。

(三)明确责任主体,不断提高办事公开水平。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当地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扎扎实实地做好办事公开工作。一要将办事公开的要求贯穿于单位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使办事公开成为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把办事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奖惩考核体系紧密结合起来。二要全面清理服务事项,摸清职能底数,编制公开目录,规范服务行为,把公共服务过程的动态公开与全程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三要从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服务管理入手,制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要求、管理办法、运行程序、投诉反馈等工作制度,将办事项目、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及服务承诺、岗位规范、纪律规定、监督渠道等公开内容融入服务规范,逐步建立起办事公开的长效机制。四要加强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使广大职工牢固树立“以服务树形象、靠服务求发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防范和抵制乱收费、收红包、吃回扣等不正之风。

三、抓好“三个结合”,使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推进办事公开的过程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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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我局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区民政局2009年工作要点》,从十个方面系统进行了规划:一是建立社会救助站,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二是全面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构建覆盖全民的分层救助框架;三是扩大救助范围,做好制度衔接,拓宽救助领域;四是加快福利院提档升级,改变落后面貌;五是启动“消坯行动”,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的长效机制;六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减灾救灾工作;七是大力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保持优抚对象思想稳定;八是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提高民政服务水平;九是健全各级残联组织,加强残障金征收,为残疾人办实事;十是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尽力为老年人服务。7月初召开了全区民政工作会,进一步推动了民政工作的进程。

二、深入调研,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我局将年度工作安排与学习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在6月份至7月份,开展了一次“关注民生、为民服务”的主题调研实践活动。并于7月25日至6月25日,局全员下乡对农村低保户进行核查登记,通过召集村民代表、村两委班子及各乡镇民政办人员对以上对象户进行评议,张榜公布,认定全区农村低保对象,为需要帮助的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反映突出问题。通过调研和全员下乡服务民生,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

(一)整合城乡低保,努力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 一是打破已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老的政策框框,不囿于条例限制,变以户籍界定城乡居民为以常住地和是否承包农村土地来界定。即在城镇有固定住所并常住,没有承包地的困难家庭人员可按城镇标准申请低保。二是按生活费指数和承包地保障水平科学确定城市、集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逐步缩小城乡保障差距,最终达到同等保障程度。从2009年1月起,我区农村低保线已调至130元/月,缩小了城乡保障差距,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三是打破资金藩篱,实现城乡低保资金融合,统一管理使用。从2009年起,市局已将农村和城市低保审批权全部下放区局,为统筹城乡低保创造了条件。全区已批准农村低保5190户8724人。四是适当增加区级财政投入,大力争取省市支持做大低保资金蛋糕。

(二)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未超过低保标准两倍的家庭。通俗说是边缘户或夹心层。以往,既不能享受低保系列政策,又难以抵御生活风险,难以解决因灾因病因学导致的困难。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能掌握困难家庭的分布情况,与低保工作相衔接、补充、转化,也是解决因灾、因病、因学导致的困难而开展临时救济、助学救济、大病救助、危房改造的基础。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后,将社会上的各个家庭可区别为一般户、低收入户、低保户,利于构建覆盖全民的分层分类救助框架,改变救助工作随意性。对于低保户,可享受低保金、临时生活救助、教育救助、无门槛大病救助,危房改造大额补助。对于低收入户,可享受因灾、因病、因学导致的临时生活救助,低门槛大病救助,危房改造小额补助。对于一般户,只能享受因大灾、因大病导致的临时生活救助,高门槛大病救助。目前,我区初步认定低收入家庭约3300户,为低保动态管理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也为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快福利院改造升级步伐,满足“三孤”人员供养的需要

福利院是民政工作的窗口,孤老、孤儿、孤残是最需要救助的社会困难群体。由于福利院建设标准低,日常投入不足、缺乏维护,导致面貌残破落后,规模偏小,无法满足入住需求。在全市三个区中,我区的乡镇福利院综合面貌最为落后,是全区民政工作的薄弱方面,多年来没有得到改进。目前,全区5个乡镇福利院有集中供养五保328人。庙岭、临江、段店三个福利院已不能再收住人员。我们通过于乡镇党委、政府协商沟通,并争取市局支持,采取分步实施,逐个解决的办法改造乡镇福利院。2009年上半年改造##镇福利院,筹资300万,其中##镇政府拿100万,社会捐助100万,省厅、市局以奖代补100万,建设高标准模范福利院,产生示范效应后带动全区。同时,争取市局支持小型建设项目资金,解决落后福利院的基本生活设施。同时,灵活解决福利院供养资金,保障日常运转和维护,加强福利院管理,在软件上下功夫,努力摘掉福利院的落后帽子,以实际工作为我区“两个率先”出力。

6月份以来,会同##镇政府做好了##镇福利院改造方案编制、审核上报,向市民政局争取定点资金重点支持。目前,已完成设计、招标,即将动工。此外还向市局上报了其他福利院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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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条件

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规定报销后的部分,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过高且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二)救助标准

1 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年平均缴费基数50%的部分,按50%的比例予以救助。

2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年平均缴费基数50%的部分,按60%的比例予以救助。

3 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其他治疗费用,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经研究批准的,参照以上标准予以救助。

二、 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申报时间

根据辽劳社发【20xx】4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省社保局将按规定的期限受里被救助对象的救助申请。被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医疗费用所属期(一个自然年度)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3月30日为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申报时间,超过这一期限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 患者或家属申报需向单位提供的材料

(一)患大病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的书面申请一份;

(二)填写好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原件;

(五)与申请救助医疗费用相关的住院病例(须有医院病案室专用印章)和诊断书;

(六)医疗费用明细表,规范的医疗收费票据。

四、 单位需向省社保局提供的材料

(一)经过认真审核、签署意见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上报给单位的全部材料。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办法二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报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材料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xx年度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救助标准

(一)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在20xx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补偿后,其个人负担超过19000元以上的费用,按以下标准予以救助。

19001元至39000元的费用,按60%给予救助;

39001元至69000元的费用,按70%给予救助;

69001元以上的费用,按80%给予救助。

(二)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其他治疗费用,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救助的,在《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范围内的部分,其个人负担超过20xx0元以上的,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初审、省财政厅复审后,按以下标准予以救助:

超过20xx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与救助;

20xx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救助。

二、申报材料

(一)患大病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的书面申请一份;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医疗保险手册及IC卡原件;

(四)医疗费用明细表、规范的医疗收费票据;

(五)与申请救助医疗费用相关的住院病例(须有医院病案室专用印章)和诊断书。

三、申报要求

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涉及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参保职工按通知要求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20xx年12月29日。

申报地点:服务中心六楼-人事处工资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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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局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和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奖励。

第三条奖励工作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坚持按绩受奖,奖不虚施的原则;坚持同一事迹不重复奖励的原则。

第四条局组织人事处是奖励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工作。

第五条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予奖励:

(一)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年终考核成绩优异的;

(二)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在开创本部门或本单位工作新局面中有显著贡献的;

(三)在制定或执行计划中,为国家、集体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有显著贡献的;

(四)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工作效率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显著提高的;

(五)在重大活动中为国家或集体争得荣誉或利益,或在某项大型活动中为省、市、局争得荣誉的;

(六)执行某项重大或特殊任务有显著功绩的;

(七)防止或消除事故,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九)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集体、群众合法权益有功的;

(十)在其他方面先进事迹突出的。

第六条奖励分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记功、记大功、升级、通令嘉奖。先进工作者、模范工作者为定期奖励;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为随时奖励。

第七条各奖励种类的使用和奖励标准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本年度具备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奖励条件或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评为单位先进工作者,发给一次性奖金300元;其中成绩显著的,可推荐为市级优秀,发给一次性奖金500元;连续三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可推荐为省级优秀,发给一次性奖金800元。

(二)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十项中的一项或几项奖励条件的,可以记功,发给一次性奖金500元。

(三)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十项中的一项或几项奖励条件,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以记大功,发给一次性奖金800元至1000元。

(四)在某项工作、活动和突发事件中,成绩特别显著,在全国或较大范围内有重大积极影响的,可以通令嘉奖,发给一次性奖金1000至2000元。

第八条奖励一般应结合年度目标责任制总评工作,从认真履行目标责任制的优秀工作人员中产生,经民主评议、组织考核、领导集体讨论后,填写《奖励审批呈报表》,附事迹材料,并按下列规定审批:

(一)单位先进工作者,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批。

(二)推荐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集体,由组织人事处审核上报。

(三)授予记功、记大功、升级奖励和通令嘉奖的,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报组织人事处审核,按规定程序向上级申报审批。

有特殊贡献的可随时申报,并按上述规定权限审批。

凡报政府审批的奖励种类,须按干部管理权限送组织人事处审核并备案。

第九条奖励经费由各单位从行政经费中提取。授予各种奖励发放一次性奖金的,从年度奖金总额中兑现。

篇11

现将《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14]5号)中“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单位同意,可以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单位同意,可以离岗在本市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人员以及经考录进入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二、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审批表》(一式两份),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任免机关审批后,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市级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市属事业单位及各委办局(总公司)所属事业单位向市人事局备案,区县级机关、区县属事业单位向区县人事局备案。

三、正在承担重点工程、已经立项的科研项目(课题)或在审计、会计、翻译等专业性较强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须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任免机关批准。在涉及国家安全和岗位工作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批准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其人事关系及档案仍保留在原单位,自批准之日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仍按原渠道缴存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其中应由个人交纳的部分,单位可与本人签定协议,本人按年度一次给单位,由单位按月代缴。在私营企业工作期间死亡的,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待遇;因公(工)负伤的待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所在私营企业负担。

五、经批准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本人愿回原单位工作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予接收,并从接收之月起恢复其工资福利待遇。回机关工作的保留原级别,回事业单位工作的保留原职级,并根据本人情况和需要安排工作岗位。

六、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要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在三年内遇有国家及本市统一调整工资时,应采取适当形式对其进行考察,按相关政策调整其档案工资。

八、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满三年(计算到月)的人员,如本人愿意继续从事个体私营企业工作,且距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两年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自愿提前退休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报市人事局备案。离岗在私营企业工作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九、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已签定聘用(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可与原单位签订协议,就聘用(劳动)合同的停止履行及其它事项作出约定。三年内回原单位的,原单位应为其安排相应岗位,并按续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与其重新签定聘用(劳动)合同,重新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合同剩余期限。

十、我市首次职称评聘之前进入机关的公务员,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可按我市首次职称评聘规定的评审条件,直接报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我市首次职称评聘之后进入机关的公务员,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可按国家和我市现行的职称评审(认定)条件,直接报评(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于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须参加相应的考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其职称评聘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如本人在私营企业工作期间变动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向原单位或任免机关报告,并变更审批表相关内容。未到私营企业工作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辞退。

十二、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应在三年期满前30日内回原单位工作或办理调动、提前退休、辞职等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可予以辞退,并将人事档案转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十三、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十四、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篇12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沙坪坝区教育事业单位学前教育工作人员100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沙坪坝区 2018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学前教育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条件及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记录;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35周岁及其以下(1982年2月27日及以后出生);

5.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开始前应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学历等相应证书;

6.报考幼儿教师、幼儿音乐教师、幼儿美术教师岗位的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7.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依据《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2015年8月修订);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10.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沙坪坝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沙坪坝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现役军人; 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及《沙坪坝区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学前教育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中岗位条件(特别是专业、年龄、学历、相关条件必须与本人一致),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填写内容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或其他不符合简章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8年2月26日9:00至2月28日24:00期间登录“红岩人事人才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考试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简章》条件和附件1、附件2要求与自身条件进行认真比对,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2.网上缴费。考生须在2018年3月1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两科共10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3.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8年3月9日9:00起 至3月9日24:00登录“红岩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以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7个工作日内在红岩人事人才网公布。

五、招聘方式

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2。

(1)公开招聘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定递减岗位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放宽开考比例。

(2)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在规定时间内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3)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

幼儿教师、幼儿音乐教师、幼儿美术教师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幼儿保健医生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参照2018年2月考试大纲,可在重庆市人力社保网下载)。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按岗位要求设置(具体见附件1)。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3月1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

同组织。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往届毕业生提供:(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毕业证;(4)《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考生信息登记表》(附件4);(5)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提供:(1)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4)《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考生信息登记表》(附件4);(5)普通话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不得委托。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考生笔试两科总成绩100分为合格,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共同组织。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笔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1: 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出现招聘岗位不足面试比例时,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天出现比例不足的不予递补)。无法递减的特殊或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经区人社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分值100分。幼儿教师、幼儿音乐教师、幼儿美术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幼儿保健医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需写出书面报告,形成书面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1:1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公布等相应事项均在在红岩人事人才网(shapingba.cqhrss.gov.cn/u/shapingba/)公布,敬请关注。

六、选岗、体检及考察

(一)选岗、体检

岗位要求进行选岗的同组考生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公开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若选岗或体检最后一名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等额考察,进入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沙坪坝区“红岩人事人才”(shapingba.cqhrss.gov.cn )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红岩人事人才网等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岗位指标,其缺额不予递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符合聘岗规定的,聘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区教委咨询电话:86055590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6536820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email protected](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 岗位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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