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9 2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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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关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会议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意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我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抓出声势,抓出实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支持”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整治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
二、整治内容
(一)种植养殖环节。加大农(水)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水)产品流入市常
(二)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打击食品制假售假“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的巡查、回访力度和频次;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三)流通环节。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狠抓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尝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实行食品准入制度,切实解决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
(四)消费环节。继续推进餐饮企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学校、企业集体、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小餐馆、小食品店的卫生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摊档,防控食物中毒事件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镇中心区、各村及其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区域。
(二)重点对象无证照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种植(养殖)户;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学校、企业集体食堂。
(三)重点品种猪肉及其肉制品、食油、酒、蔬菜、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饮料、儿童食品等8大类食品。
四、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具体工作指标:
(一)全镇蔬菜农药残留抽检阳性率低于8%;全镇生猪“瘦肉精”检测率(含快速检测)不低于4.5%,生猪养殖场“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1%,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4.5%;严禁违禁药物残留的大宗水产品进入市常
(二)全镇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28类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95%以上;全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抽检合格率达80%以上,其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力争在年内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全面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
(三)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禁不合格品进入市常全镇预包装食品抽检品种覆盖率达90%以上,合格率达85%以上;食品进货索证票率达90%以上。
(四)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
(五)全镇学校和企业的集体食堂监管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0%;集体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0%以上;学校食堂、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进一步减少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方案【2】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级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食品安全部署,进一步规范我镇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保障食品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构,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职责,有变动要及时调到位,确保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三)建立健全镇村监管网络,层层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定期对相关责任部门和各村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四)做好辖区内农村群体宴席(聚餐)备案登记制度,按时完成农村群体宴席(聚餐)月上报工作,确保无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做好辖区内餐厨废弃物处置指导和备案登记管理。
(五)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在本辖区内搞好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六)制定瓢井镇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分析、预警、体系。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镇、村,覆盖面达100%,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得当、报告及时。
(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重视食品安全教育,将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学校食堂持证率达100%;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建立宣传栏目,使食品安全知识进村入户。
(八)根据《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做好辖区自产自销酒类监管。
(九)依法按照《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做好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根据需要,依法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做好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工作。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全市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为纽带,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畜牧业标准化安全生产体系,搞好畜禽疫病综合防治,大力实施依法治牧,保障畜产品安全生产和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食品安全生产,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成立了××市畜牧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畜牧局局长挂帅,分管副局长具体靠上抓,生产科、兽医卫生监督所、兽药饲料管理科、市兽医站、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
二是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年度《××市畜牧局机关科室、下属单位及工作人员目标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对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和年度相关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具体细化到每一个单位和个人,从本职工作、重点工作、自身建设工作、临时性工作、领导交办工作、民主评议、领导评价及创新性工作进行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为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市畜牧局工作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工作督查和考核,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工作顺利实施。制度建设是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最有效手段,是实现队伍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及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保证。为有效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年要着力建立和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保障和促进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生产意识
计划采取举办培训学习班、赶科技大集、印发宣传资料等有效形式,深入搞好宣传。××年,从工作实际出发,采取不定期地举办各类技术讲座,加强对养殖场、户宣传。全年计划开展集中培训期以上,培训宣传达人次。结合赶科技大集、科技宣传月、科技宣传周等活动,组织技术人员先后到镇办开展科技大集活动次以上,印发畜牧业标准化技术规程和畜牧兽医法规、条例等宣传明白纸份以上,宣传咨询服务人员人次以上。同时,围绕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强化依法行政,××年计划举办动物兽医卫生、兽药、饲料、种畜禽管理、动物防疫等培训班期以上,培训执法人员人次,通过广泛地宣传发动,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为保障食品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三)建立应急预警体系,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是制定完善重大动物防控应急预案。要在出台《××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市防控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市防控猪瘟应急预案》、《××市防控鸡新城疫应急预案》等重大动物防控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完善各类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相关演练。
二是制定出台《××市畜牧局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实施方案》。对正常状态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和紧急情况下的疫情处置步骤、组织领导、操作方法、各单位的工作任务,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是建立健全防控网络,落实人员。市级成立××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由市领导和有关部门职能部门组成。指挥部在市畜牧局设立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要全面加强市、镇、村三级动物防检疫体系建设,充分调动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积极性,发挥基层工作优势,为及时发现和控制动物疫情提供保障。
四是落实防控资金和物资。市政府从财政拿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作畜禽防疫经费。结合我市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市、镇两级防控物资储备计划,积极做好物资储备,完全能满足防控工作的需要。
五是建立疫情日报告制度和信息上报制度。设立村、镇、市三级信息员,加强对禽类养殖场、户进行普查,及时准确掌握畜禽生产和疫病情况动态。××年市畜牧兽医站和中心化验室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国家规定的十九种动物疫病进行普查和监测,计划采集各类畜禽及产品样品份以上,搞好疫病安全监测和监控。本文转载自网
六是加强市场、养殖场监管。基层检疫执法人员定期对全市禽类规模养殖场、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超市、禽类屠宰加工厂(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搞好动物防检疫,加强饲养、加工、运销环节监督管理
一是积极开展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实行计划免疫与强制免疫相结合。对猪瘟、猪丹毒、鸡新城疫等实行强制免疫,常年免疫率分别达到和以上;对鸡马立克氏病、传染性法氏囊病、布氏杆菌病等实行计划免疫,常年免疫率达到以上;对牲畜口蹄疫、禽流感实行每年三次强制免疫、消毒,免疫率达到。
二是严格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出栏肉鸡、生猪产地检疫率均达到,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加强对奶畜的管理,定期对奶牛进行检疫,主要内容是对蓝舌病、口蹄疫等进行临床检验,对布氏杆菌病进行实验室检验,对结核病进行变态反应试验,要求应检奶牛达到,确保奶业生产的健康发展。严格外购畜禽的管理。为防止外来疫病侵入,对外购畜禽,必须经当地检疫部门严格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起运。进入我市后,需经严格防疫、检疫,并隔离观察天,无病后方可合群饲养。对出口肉鸡,实行每批抽血化验,保证出口畅通无阻。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依法对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加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管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出口企业,实行官方兽医驻厂制度,严格进行监督检查。
(五)大力实施依法行政,加强兽药、饲料、种畜禽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兽药、饲料、种畜禽生产、经营、使用监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彻底净化畜牧业经济市场秩序,××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兽药、饲料、种畜禽市场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制定《××市××年兽药饲料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市××年种畜禽执法大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按照实施意见,对辖区内排查摸底的兽药、饲料、种畜禽生产、经营业户进行了统一执法检查清理,对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有效整顿和规范畜牧业发展外部环境。同时,采取不定期抽检和与上级管理部门联合抽检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对畜产品和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年,配合青岛市和上级管理部门抽检畜产品药残样品个,在全市兽药经营企业中抽检兽药样品个,饲料企业中组织抽检饲料样品个,及时报送上级部门进行化验检测。加强对畜产品、兽药、饲料的安全监管。
(六)加快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畜牧业安全生产体系,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云南视察工作结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有关要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市场整顿力度,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净化市场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积极推进国庆、中秋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通过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食品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环节: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畜禽屠宰等五个环节。
重点整治品种:月饼、肉及肉制品、大米及米制品、面粉、奶及奶制品、蔬菜、豆制品、水产品、植物油、饮料、酒、散装食品、节令食品及传统小吃等,尤其是中秋月饼和儿童食品。
重点区域: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建筑工地为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店)、饮食摊点进行整治。
重点内容:对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资格、食品生产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检查食品经营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中秋月饼的质量监督检验检测台帐),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超过有效期霉变及其它不符合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主要措施
(一)农业畜牧部门加强对食品源头的整治。一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和市场准入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重点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污染的监测。三是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自律意识,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
(二)质监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一是加强对全州月饼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的监管,建立健全月饼生产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对生产经营的月饼开展质量检测。二是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加大对小作坊产品的监督检验力度。三是加大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力度,专项抽点行业中高风险食品品种。
(三)工商部门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一是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以及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二是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它不合格食品行为。三是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质量查验等各项自律制度,并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公布制度。
(四)商务部门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病害肉、加工注水肉和销售未经检验的各类肉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规模大、危害性强的窝点。
(五)卫生部门加强对餐饮业、食堂消费环节的整治。一是严格卫生许可证审查,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是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实行原料进货索证制,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四、专项整治时间
2009年9月12日至10月12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并落实好责任制。各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落实好“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检查。各县要根据本地实际,明确目标、重点和责任分工,把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二)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全州的统一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各监管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真正发挥共同监管的作用。
(三)加强沟通,畅通信息。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信息沟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特别是整治期间发生的重大事故和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云南视察工作结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有关要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市场整顿力度,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净化市场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积极推进国庆、中秋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通过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食品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环节: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畜禽屠宰等五个环节。
重点整治品种:月饼、肉及肉制品、大米及米制品、面粉、奶及奶制品、蔬菜、豆制品、水产品、植物油、饮料、酒、散装食品、节令食品及传统小吃等,尤其是中秋月饼和儿童食品。
重点区域: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建筑工地为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店)、饮食摊点进行整治。
重点内容:对林业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资格、食品生产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检查食品经营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中秋月饼的质量监督检验检测台帐),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超过有效期霉变及其它不符合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主要措施
(一)农业畜牧部门加强对食品源头的整治。一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和市场准入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重点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污染的监测。三是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自律意识,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
(二)质监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一是加强对全州月饼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的监管,建立健全月饼生产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对生产经营的月饼开展质量检测。二是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加大对小作坊产品的监督检验力度。三是加大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力度,专项抽点行业中高风险食品品种。
(三)工商部门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一是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以及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二是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它不合格食品行为。三是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质量查验等各项自律制度,并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公布制度。
(四)商务部门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病害肉、加工注水肉和销售未经检验的各类肉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规模大、危害性强的窝点。
(五)卫生部门加强对餐饮业、食堂消费环节的整治。一是严格卫生许可证审查,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是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实行原料进货索证制,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四、专项整治时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并落实好责任制。各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落实好“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检查。各县要根据本地实际,明确目标、重点和责任分工,把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二)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全州的统一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各监管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真正发挥共同监管的作用。
(三)加强沟通,畅通信息。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信息沟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特别是整治期间发生的重大事故和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坚持“统一部署,联合运动、全面整治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为重点,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整治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推动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努力提高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重点与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冶理,采取有力措施,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镇社区为重点区域,以面粉、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水产品、畜产品、食盐、饮料、酒、瓶(桶)装水、散装食品、保健食品为重点,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群众的饮食安全。
通过深入扎实的整治活动,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网络体系,提高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县、乡、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社会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覆盖率达到80%以上;县城主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验合格率达到85%以上,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1—3个百分点;畜产品中无“瘦肉精”,水产品中氯霉素抽验合格率达到99.5%,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基本消除米、面、油、肉类制品、豆制品生产加工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经营企业七项自律制度建立率达90%;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80%以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及控制;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结案率达95%以上,人民群众食品消毒安全感明显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1、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乡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落实监督工作责任,建设监管责任网,实现县有委员会、乡有食安办、村有协管员。建设现代流通网,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示范市场建设,提高农家店经营食品的连锁配送比例,保障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建立一支社会监督队伍,健全社会监督网。建立“三网”建设考核制度,发挥“三网”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
2、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对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实施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卫生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对不合格产品予以公告,消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加工病死畜禽肉及利用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3、提高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针对农村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实际,组织编写各类农村食品安全教材和资料,组建食品安全义务宣传队伍,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及时受理农村消费者的申诉举报,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种植养殖过程整治。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动”。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点抓好种植、养殖过程监管和市场准入,规范种植业、养殖业化肥、农药、渔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开展农资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坚决禁止违禁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逐步推行农业投入销售和使用登记、跟踪抽检、责任追究制度,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监测信息制度。加强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评价与监控,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强化对农药、兽药残留和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定期农产品监测信息,曝光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企业。在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公示牌,将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及时公示。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律。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3、积极推进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强化产前农资、产地环境、产品质量从源头到加工的全过程质量认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冷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生产基地建设。健全农业标准化推广服务体系,推进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标准的实施,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认证试点。
(三)集中整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和违法使用非食用原料的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2、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集健食品等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3、强化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体系。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启动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加大对已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28类食品的无证查处力度。
5、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管工作。实施持证上网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猪肉产品质量。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推进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深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1、深入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三无”等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逐步建立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
2、加强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的程序,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大力推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3、落实食品经营者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等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4、扎实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
(五)严格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1、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对新建的餐饮企业,按照量化分级信誉标准发放卫生许可证,实施信誉度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预警信息。
2、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严格农村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的按期年检。对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堂、建筑工地、小餐饮等环节实施重点监管,整顿和规范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六)认真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扎实开展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及时查处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饮食安全。
四、工作要求
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正确的饮食观和食品安全观念,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和成效,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使广大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使全社会知晓政府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决心和信心,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
共建诚信家园,同筑食品安全。
三、活动时间
2012年6月11日至17日。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食品安全咨询服务活动
6月11日,由镇政府主办,组织工商所、镇中心卫生院、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等部门在中心卫生院门前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特点,设置食品安全宣传展板,着工作服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咨询服务、假劣药品鉴别、健康咨询,发放科普读物和宣传材料。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的有关工作。同时,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分工情况是:
工商所主要开展食品安全标识、辨假识假知识咨询服务;
镇中心卫生院主要开展好餐饮服务卫生防疫知识的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材料,确保餐桌食品安全;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是开展好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真假辨别、安全使用等方面知识的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材料,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安全;
畜牧兽医站主要开展好畜禽养殖药物安全使用方面知识的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材料,从源头上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
各村在公开栏开设食品安全宣传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在村内广泛张贴食品安全宣传标语,使食品安全深入人心,从自身做起。制作食品安全宣传横幅在镇区主要道路、人员聚集场所悬挂,摆放标语牌。镇政府办公楼正厅电子屏、惠民服务大厅电子屏播放食品安全宣传周标语。
(三)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教育办要组织好各学校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举办一次“远离垃圾食品——还我们一个健康的校园”主题班会、创办一期黑板报、主题演讲,开展“我是食品安全宣传员”,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让每位学生给家长上一堂食品安全课等系列活动,在校园内外深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四)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
邀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全镇饭店、学校企业食堂进行执法检查。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宣传周期间,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正确的饮食观念和食品安全观念,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我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好各自监管的职责。学校成立了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实行分工负责,层层落实。领导小组分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学校"预防"工作制度完善,制定了一系列学校食堂安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制度等。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XX
副组长:姚XX
成 员:王XX和各班主任科任老师
二、精心组织,落实措施。
我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检查责任人,把学校饮食安全的检查、督促整改都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身上,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布置食堂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并进行具体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检查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全面检查,严格监管。
学校组织人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深入仔细地检查,并把检查情况逐一详细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填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一)、存在问题:
1.、卫生许可证还未办理
2、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没有形成常态化;
3、食堂内环境卫生打扫不够整洁,不够规范。
(二)、整治措施:
1、向上级申报卫生许可证。
2、近日将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有效培训;
3、学校将定期和不定期对食堂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工作人员定期对食堂及周围进行打扫和清洗,要求食堂保持干净、整洁、规范。
四、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幸福为核心,以科学监管、保障安全为主线,以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坚持“重在源头、重在治本、重在规范、重在引导”原则,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进一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责、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监管职责,完善奖惩机制,初步建立起政府总负责、部门各负其责、行业自律规范、群众广泛参与、企业守法经营的全方位、立体式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二)全区完成食品类实验室检验3500批次以上,蔬菜农药残留抽样年平均合格率95%以上,生猪及肉制品“瘦肉精”检测合格率100%,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抽样合格率98%以上,豆制品市场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80%以上,生产加工食品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综合食品安全合格率96%以上。
(三)完成市下达的生猪屠宰场整合任务,按市要求开展部分农贸市场(蔬菜)、大卖场、连锁超市(天惠超市)、重点团体采购企业肉类蔬菜溯源体系建设,并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质量监控体系。
(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占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的70%以上。
(五)全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实施食品准入管理和信用分类管理,食品进货查验率达90%以上。其中,豆制品进货查验率达95%以上,乳制品进货查验率达100%。
(六)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大中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100%。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文件要求,有效落实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三方责任,进一步构建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区政府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镇、街道根据区政府明确的职责要求,负责领导协调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区、镇(街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将食品安全经费保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计划安排。区、镇(街道)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机构建设,加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充分发挥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议事决策和监督考核的功能,不断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议事规则和工作机制,提高综合协调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镇(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要明确专人专岗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各村、社区要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区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环节和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各镇、街道要强化属地责任,发挥地方优势,强化对本地区食品相关行业的统筹管理。根据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食品小作坊的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小作坊的管理。
3、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探索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推进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建设,强化企业对其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状况的主动控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等各项制度。相关部门应督促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单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及考核。健全食品各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货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规范制度,并督促其认真组织落实。组织食品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外承诺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举措,加强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食品行业协会建设,支持和鼓励食品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守法规、讲诚信”活动。行业协会等组织应加强对行业内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生产、合法经营的约束管理。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专项整治、信用建设、社会监督为重点,提升监管实效,有力推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1、完善强有力的专项整治体系。突出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和边远村镇等重点区域,针对各类制售假劣食品场所及违法行为,保持最强有力的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定期排查摸底,做到发现苗头立即整治取缔,重点开展以下专项整治:一是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开展生猪屠宰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害猪和非法交易病死病害猪肉等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二是豆制品专项整治。对全区范围豆制品加工小作坊进行集中整治,对不符合生产要求、无证无照的豆制品加工作坊坚决予以关停取缔。进一步规范豆制品市场,加强豆制品市场、使用单位管理,严格落实送货单销售、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豆制品流通过程中的“以次充好”等行为,同时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及经营者按有关标准新建、扩建豆制品规模化企业,“放心豆制品”及其供应点覆盖全区市场。三是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示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四是农业投入品整治行动。规范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兽药、饲料添加剂和违法在农兽药、饲料添加剂中添加禁止使用成分的行为。查禁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鳞、久效鳞、磷胺等高毒农药和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五是开展制售假劣食品场所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集中力量,突出农村乡镇、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及租住户、闲置房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在辖区内进行全面摸底、逐户排查,及时清除食品安全隐患,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作用,认真梳理各类举报投诉,排查“苗头性”问题,严厉查处、有力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窝点及行为。
2、完善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意识为核心,以分级分类监管为杠杆,构建真实、有效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信息公示等各项制度,大力推进食品行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库。按照《市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各相关领域信用评定标准及规范,及时更新(信用)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全区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电子档案,及时组织更新食品企业基本信息、分等评级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二是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网络、平面媒体等渠道依法及时组织开展的对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食品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分级(水平)公示。三是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监管。组织对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并以企业信用水平及生产经营状况为依据,在各食品环节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3、完善人人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坚持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强化社会监督。一是拓宽监督渠道。建设完善举报投诉电话、网站、论坛等举报信息处理平台,发动广大群众和知情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出台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奖励基金,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必要的现金奖励。二是发展群众监督队伍。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热心群众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通过开展相应的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硬件,组织群众监督员对身边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三是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逐步实现食品安全举报投诉“一站式”受理,确保有关部门认真处理食品安全各类举报投诉,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苗头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复,确保案件调查处理、及时反馈达到100%,投诉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
(三)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
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通过考核使食品安全各方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使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得到有力推进。
1、细化考核评价内容。根据全区实际,出台《区2011年食品安全责任考核细则》,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应突出有效落实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责任、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能力和投入保障能力,强化对理顺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方面的考核;突出有效规范地区食品安全秩序、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场所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力度的考核;突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引领作用走向基层;突出不断提升本地食品安全水平和社会群众满意度,强化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考核。
2、细化考核评价方法。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为基础,落实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对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履职工作的考核评价。考核做到“四个结合”,即: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食品安全抽检考核与工作考核相结合;政府综合考核与监管部门条线考核相结合;政府考核与人民群众客观评价相结合。对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考核实施“月履职、季考评、年考核”的动态考核办法,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社区群众、舆论媒体等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加强各级政府对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运用联席会议、约谈函告、履职报告、督导检查、评价考核等多种方式和手段,督促各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明确考核评价奖惩机制。坚持对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奖有惩,集中力量抓好“食品安全行动年”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和食品安全各项职责的落实。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保证金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保证金制度,加大对各地区、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力度。同时,要严肃追究在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开展案件调查、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窝点及违法行为等方面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对因主观原因导致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对社会及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及负责人责任。
四、时间安排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区“食品安全行动年”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调研部署阶段(1月-3月底)。
对全区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我区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环节部门于3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工作方案报区食安委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月底)。
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按照本单位“食品安全行动年”工作方案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区政府择机将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
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对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报告报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区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检查组,对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开展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区“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也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本环节“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建立管理责任机制,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
第十一届全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是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全运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总结借鉴去年奥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经验,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不断加大食品监测力度,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做好全运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工作目标与具体要求
工作目标:确保我市所供第十一届全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万无一失,确保全运会期间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具体要求:
(一)按照全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要求,对承担食品供应任务的各类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并对所品的各项安全指标进行100%检验,对储存检验运输安全等环节做到全程监管,无缝对接;
(二)对重点旅游景点景区、车站机场及其周边的食品市场流通企业和餐饮企业监管面达到100%;
(三)违禁农业投入品监管面达到100%;
(四)认真排查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存在的具体问题在全运会开幕前100%得到有效治理;
(五)食品安全应急救援系统24小时待命,应急体系覆盖面达到100%,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率达到100%。
三、工作内容与进度安排
(一)组织开展全运会食品安全评估工作
工作内容:根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评价工作结果,结合全运会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全市食品抽检情况,对重点区域食品安全形势进行评估分析,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平安全风险提出治理措施,及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预案。
工作分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商贸、粮食、盐务、水利等部门参加。完成时限:2009年9月10日前
(二)开展全运会食品安全保障专项整治
工作内容: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全运会食品安全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各部门各环节认真查找食品安全隐患,集中安排整治,消除监管死角。特别要加强对全运会分赛场及其周边、旅游景区及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的各类商场、超市、小商店、小食杂店及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承担接待任务的宾馆饭店等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要加强对全运会食品专供商、宾馆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管力度,全面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和餐饮摊点,加强丸子、肉串、茶叶、烧烤等地方特色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整顿,加强重点品种的检测和整治,包括粮食、肉类、蔬菜、奶制品、饮料、酒类、禽蛋制品、调味品、休闲食品等。
工作分工:各镇街区负责本区域内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环节监管部门负责落实。
完成时限:2009年8月30日前
(三)加强各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1、强化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
工作内容:要对全市农资市场进行全面排查,强化日常巡查,严禁销售含有禁用药物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对可能存在问题的产品要进一步检验确认,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工作分工:各镇街区负总责,市农业局负责落实。
完成时限:2008年5—9月
2、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内容: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商业欺诈行为。一是加大食品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全运会期间食品市场巡查力度,开展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二是集中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认真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加强对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的监督检查,督促业户落实自律制度。三是进一步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四是充分发挥12315等消费者举报网络的作用,加强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处工作。
工作分工:各镇街发区负总责,市工商局负责落实。
完成时限:2008年5—9月
3、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内容:对供应十一运会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特殊监管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全面排查十一运会食品生产供应商和我市进济销售食品的企业名单;对十一运会食品生产供应商和进济销售食品的企业实施单独管理、实行封闭生产、实施批批检验、实行封闭供应。开展“查食品质量,保全运安全”集中行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品和小作坊违规生产销售食品行为;严厉查处违规使用食品包袋材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工作分工:各镇街区负总责,市质监局、工商局负责落实。
完成时限:从5月下旬到10月下旬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强化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工作内容:加强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有效预防重大食源性疾病的流行和蔓延,加强餐饮卫生监管,切实保障游客饮食安全。一是加强餐饮企业日常监管力度,实行巡回监督制,加强对餐饮企业的巡查和卫生抽检。二是加强餐饮企业从业人员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严格落实餐饮企业食品卫生各项管理制度,各接待宾馆和饭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三是加强食源性疾病信息监测,特别要加强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工作。四是认真受理并及时查处餐饮环节消费投诉和举报。
工作分工:各镇街区负总责,市卫生局具体负责落实。
完成时限:2008年5—9月
5、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
工作内容: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和及时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重点是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做好应急物质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工作分工:各镇街区负总责,各相关监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助。
完成时限:各镇街区的救援预案演练工作于2009年7月30日前完成。其它工作完成时限为2009年5—9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把全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制定并落实保障工作方案。市政府成立第十一届全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协调全运会期间全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调专职人员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督促相关部门细化方案,落实责任,无缝对接,确保我市全运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万无一失。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各镇街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细化工作任务,把责任落实到人。农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财贸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经贸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运会期间,如有监管职能调整,按调整后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提高食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自觉保证食品质量的意识。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自我维权意识。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围绕“保增长、扩内需”中心工作,以“科学监管、确保安全”为目标,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扎实开展全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把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时间的集中整顿,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明显提高;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明显改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减少,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一)加强重点环节的整顿。
1.农产品生产环节。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重点加强农药、兽药、渔药、抗生素、激素、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在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打击非法经销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行为。打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县农发局;参与单位:县经济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水务局)
2.食品生产环节。严把发证审查关,健全食品企业档案。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牵头单位:县质监局;参与单位:县经济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商务局)
3.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其他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监督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落实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等方面的审查、管理、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时制止入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义务。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实施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进[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进一步加大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工作力度。(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商务局、县水务局)
4.餐饮消费环节。按照国家关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各类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许可发证条件,建立健全企业档案。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落实《成都市餐饮业集体食堂配送单位经营者十项食品卫生行为规范》、《四川省食品卫生管理员管理制度》和食品原料溯源制度,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强化食品卫生管理员承担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管理的职能,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继续推行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加强对学校食堂、小饮食店、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景区(点)旅游接待点等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大对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制售卤味熟食、冷荤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采购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参与单位: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
(二)开展重点专项整顿工作。
1.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剂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其供应渠道。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肃查处在火锅、泡菜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牵头单位:县质监局;参与单位:县经济局、县公安局、县农发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商务局、县水务局)
2.打击私屠滥宰和白酒制假售假。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窝点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区域进行重点整治。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禁止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上市交易。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酒类流通随附单查验力度,完善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加强名优白酒和散装酒经营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行为,严厉打击用甲醇、工业酒精和工业合成乙醇勾兑、冒充白酒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
3.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虚假违法宣传广告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参与单位: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4.开展2009年县委、县政府“八项民生工程”中确定的农业投入品、食用油、豆芽、鲜榨果汁、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
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农发局;参与单位:县工商局、县水务局、县质监局)
食用油及豆芽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参与单位: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
鲜榨果汁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参与单位:县质监局、县工商局)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参与单位:县质监局、县工商局)
(三)整顿的重点区域和场所。
1.抓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区域,是食品原料的种植养殖源头,也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重点地区。落实乡镇政府牵头抓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紧密结合“12315维权网络体系”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等工作,积极建设“农资放心店”、“食品安全示范店”,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2.抓好重点场所整顿。抓好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食店、小餐馆、农家乐、学校食堂和生猪屠宰厂(场)等重点场所的整顿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行为,制造、使用虚假食品产品标识的行为,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
3.抓好我县受地震影响较重的区域食品安全整治。针对我县受地震影响较重,尚未完全恢复的部份区域,继续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对农产品销售企业、经销户的监管,监督生产企业严把原料关和加工关,加强生猪等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加强灾后恢复和临时性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消费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受灾区域食品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领导,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和“为民办实事”工程。要围绕全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体目标,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设定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分解任务和落实责任。
相关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指导、监督和执法检查。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监察部门要督促各乡镇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各项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要加大对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督、监察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
调动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行业自律。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向食品行业全面推行。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加强协调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自觉把整顿工作作为共同的责任和任务,加强协同合作,整合监管资源,完善协调机制,努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综合整顿局面。各项整顿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并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集中执法力量,整合执法资源,加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严格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健全食品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等不良做法。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完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对各环节食品违法案件涉及其他环节的食品质量问题,既要依法查处,又要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三)加强监测预警,提高监管主动性。
各相关监管部门要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使整顿工作目标清楚,方向明确,效果明显。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整合和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开展食品行业不安全因素排查摸底工作,重视群众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整治。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重点食品的安全性评价检测工作,了解食品安全状况,检测评价结果作为评估各乡镇和各相关职能部门整顿效果的参考依据。
(四)加强宣传贯彻,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法。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作出具体安排,围绕重点、热点、难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把新闻报道和知识传播相结合,把曝光违法行为与宣传先进典型相结合,大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我县食品安全信誉,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鉴别力。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
各相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要发挥优势和特长,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咨询和专业讲座,传授科普知识。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
(二)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行为的举报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充分发挥工商13215、农业12316、质检12365、卫生12320以及食品药品监管、上务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作用、全面受理社会举报投诉,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联合办案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三)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处理、报告工作,发现食源性疾病及时处理,并按时逐级上报。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重大应急预案》积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四)建立食品安全诚信机制。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评价制度、诚信自律制度、诚信分类管理制度,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帮助诚信单位制定和完善《诚信管理制度》、《诚信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质量追溯制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档案建设。
(五)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继续推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计划,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年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建立领导机构,明确活动目标,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摸清底数,确定重点,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规范提高,督促整改。市、县分别组织督查组对县、镇(乡)整治行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阶段。组织人员对食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由各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农业科、司法、工商、卫生院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祥担任
进一步强化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
二、工作步骤
(一)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严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落实“两张表”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各乡镇监管所(分局)要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学校食堂上报自查清单中存在的问题要逐一核实,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自查清单零问题零报告的,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普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正,并追踪监督落实。教育局和市监局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学校食堂进行督导检查,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排查学校食堂外地返抚从业人员及其家属是否有密切接触史,是否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实行隔离,隔离期结束后没有异常方可安排上班。从业人员上班前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文件。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具备防护技能。必须严格执行每日健康检查制度,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置。
(二)严格经营场所卫生清洁。各学校食堂在供餐前要对食品制作场所、设施设备、餐具用具、就餐场所等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洗消毒;供餐后,要每天对食品处理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进行通风、清洁和消毒。
(三)严格库存食品原料清查。各学校食堂要对库存的食品原料进行彻底清查,对过期、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索证索票手续不全、标签标识不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采购的食品原料要从食品原料库中清除,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检查食品原料离地、离墙、离顶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品的保存条件和期限是否符合要求。
(四)严格食品采购进货查验。严禁采购使用野生动物、来源不明或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肉类产品。学校食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查进口冷链食品的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及消毒证明。加强对食品原料供货商的管理,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五)严格食品加工制作管理。确保制作食品的食材新鲜,无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食品加工过程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C。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着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应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并及时更换。
(六)严格就餐过程安全管理。学生进入食堂时要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不得入内用餐。排队取餐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进餐前要洗手。
(七)严格落实“两陪餐”制度。建立完善学校负责人和家长代表陪餐制度,陪同学生一起用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八)严格学校食堂集中用餐信息公开。按要求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管理员信息、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原料进货来源等信息。
(九)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确保留样食品储存于经消毒密闭的留样盒,留样数量不低于125克,保存时间不低于48小时,保存设备设施技术状态完好,留样记录完整。
(十)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学校食堂确保“明厨亮灶”设备设施运转正常,有效推进“明厨亮灶”建设。
(十一)开展食品安全与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培养学生文明用餐习惯。引导青少年爱惜粮食,制止餐饮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