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督战工作措施范文

时间:2022-05-31 06: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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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督战工作措施

篇1

(一)日常工作有序推进。一是继续保持政策、措施和资源的投入力度,紧紧围绕国家“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要求,及时制定了《县2020年16个扶贫专项实施方案》《县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全年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做到谋划不漏项、标准不降低、目标不动摇。二是组织召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2次,研究审议了阶段性重点工作、资金项目等,并对下一步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

(二)扶贫项目资金安排高效。紧扣县委、政府六大产业园区发展思路,及时开展年度扶贫项目评审和论证,经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及时下达2020年度项目资金10335.6万元,安排实施项目39个。对已安排的项目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项目推进有序有力,并加大对资金和项目监测力度,定期通报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到精准资金使用,切实提高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水平。

(三)问题整改有力。一是对照国家成效考核反馈问题自查发现问题8条,省级交叉成效考核反馈问题9条,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了《县脱贫攻坚2019年各级督导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方案》,并在县第二次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上要求,各级、各部门压实责任、主动认领,扎实开展整改,目前,已完成国家成效考核自查问题整改4条,省级成效考核反馈问题5条,剩余问题正在抓紧整改中。二是对照省委第九、第十一巡视反馈问题开展了2019年脱贫攻坚方面自查,共计查找问题9条,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措施,压实责任,明确时限,截止目前,完成整改5条,剩余4条正在整改。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准确核实手机app数据。及时按照省攻坚办《关于在疫情防控阻击战期间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扶贫对象信息数据核实核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全体帮扶干部,及时下载国扶子系统手机app,注册登记后,核实核准帮扶户家庭成员、收入、生产生活条件和帮扶措施等信息数据,并及时在系统内修改完善。

(二)认真开展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攻坚办于3月底制定印发了《县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实施方案》,并迅速行动,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及工作组开展了督战,深入实地逐村逐户解剖筛查,并安排五大片区督导组开展了“回头看”督导,已全面完成督查核查工作,共计查找出“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问题23条,已完成整改23条,排查出脱贫监测户1户、边缘户3户,现正组织相关部门与乡(镇)制定下步帮扶措施,确保有效防止返贫和出现新的绝对贫困。

(三)及时实施“帐帐相符、账实相符”核查。为迎接全国核查普查工作,确保我县脱贫攻坚信息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特制定《县“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核查工作方案》,并于4月9日召开领导小组会安排部署“帐帐相符、账实相符”核查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会后五大片区核查组庚即深入各乡(镇)实地开展相关工作,截止目前,以全面完成核查工作,共计查找个性问题1886条,共性问题108条,正在制定下步整改措施。

(三)扎实整改“回头看”大排查问题。按照去年和“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存在问题,认真制定整改台账,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时限”要求扎实整改,截止目前,“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回头看查找问题10条,已全面完成整改,“两不愁三保障”大排查查找问题106条,已完成整改92条,剩余14条为湾坝乡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因泥石流受灾导致安全隐患,纳入避险搬迁救助,正在实施建设中,计划6月前全面完成建设。

(四)做好全国核查普查准备。按照中央、省、州要求,及时成立了核查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办公场所,明确责任分工,目前,初步确定组织抽调56人组成国家核查普工作组。

三、巩固脱贫成效工作推进情况。

(一)落实“四不摘”持续巩固成效。坚持摘帽县“四不摘”要求,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持续实行“双组长”制,强化组织队伍,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直接抓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格局,持续强化工作措施,常态化推进“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提升、18个扶贫专项、“五个一帮扶”等日常工作,并围绕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全国核查普查、防返贫致贫和帮扶等重点任务,集中力量壮大产业发展、促进就业扶持,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障贫困户收入稳定,努力增强脱贫群众致富能力,提升幸福感和满意度,确保顺利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坚决打赢“收官战”。

(二)扶贫项目开工复工、资金支出等情况。3月受疫情影响,导致部分项目无法施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积极消除疫情带来困难,县攻坚办组织相关行业部门、乡(镇)采取措施,及时推进扶贫项目开工复工,截止目前,2019年续建项目24个投资4722.7万元,其中开工建设16个、完工8个,共计拨付资金2716.22万元、拨付率57.51%;2020年新建项目39个投资10335.6万元,其中未开工12个、开工建设19个、已完工8个,共计拨付资金2716.22万元、拨付率26.28%。

(三)脱贫摘帽及“两不愁三保障”情况。

1.退出贫困村“五有”、已脱贫户“一超六有”达标、巩固情况和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目前,我县19个已退出贫困村“五有”、1877户6950人脱贫户“一超六有”全部达标,后续重点围绕“巩固脱贫成效”目标任务,在村集体经济、产业、基础设施、惠民政策等方面下大力气,制定巩固提升方案,一是2018年、2019年分别统筹整合贫困村每村100万元产业扶持周转金和非贫困村50万元产业扶持周转金,入股隆之汇公司,实现全县63个行政村全部股权量化、保底分红,在全州率先实现非贫困村拥有村集体经济。二是2019年共计整合涉农资金10778.7964万元,实施项目86个,其中,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58个、产业发展类项目16个,其他项目12个。三是持续发展就业、医疗、教育等各类民生政策,2019年,完成技能培训270人、开发公益性岗位1095人、转移就业280人;拨付两免资金171.5万元、发放贫困户中职学生特别资助136人6.8万元,全县辍学率为0;落实医疗健康扶贫十免四补补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县域内住院治疗个人支付比例占比为4.55%。确保所有贫困户2019年“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

篇2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民政部门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坚守脱贫攻坚最后防线。在抓好未脱贫村和未脱贫人口兜底保障工作的同时,全面推进全县兜底保障任务落实,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坚决兜住脱贫攻坚之底。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对象定期比对排查。加强与扶贫、统计等相关部门及兜底保障专责组成员单位的信息联动,重点突出未脱贫人口、低收入群体、收入不稳定、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因病、因残、因学刚性支出较大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加大入户排查和信息比对力度,准确掌握基本情况。县民政局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数据比对,对重点对象家庭逐一摸排核查,进行个案分析、梳理汇总,形成兜底保障重点对象台账,并实施对账销号制度,救助一户销号一户,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二)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中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科学评估家庭经济状况,按规定程序及时把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按照“单人户”施保规定,重点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在脱贫攻坚期内原则上对其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综合运用临时救助、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

(三)强化特困供养政策落实。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精准认定供养人员。一是进一步落实乡镇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乡镇每月至少一次的走访探视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和存在的实际困难,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发生问题。二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为分散特困人员提供照护服务,按照“三个一”(每周搞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发)的要求,着力改善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状况,切实解决视觉贫困问题。三是着力提高集中供养率。采取上门入户动员的方式,全面摸排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愿,建立数据台账,优先为生活不能自理且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四是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敬老院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提高敬老院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鼓励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为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四)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返贫人口以及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解决住房问题等造成家庭支出大,基本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户、低保对象和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先按照1—2个月的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程序审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开展“先行救助、后置审批”;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和实效性。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五)巩固提升兜底保障成果。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继续落实渐退机制,对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剔除低保金后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农村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农村低保范围。对低保对象就业或参与扶贫项目必须的就业成本,在计算低保家庭收入时予以扣减。建立健全返贫和新增致贫预警机制,及时采集脱贫不稳定人员和低保边缘群体信息数据,加强动态监管,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给予相应救助。

(六)精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工作,加强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等制度间的衔接,按月开展动态管理,做到精准识别、应补尽补、应退即退。

(七)全力做好未脱贫村兜底保障。以2个乡镇的3个未脱贫村为重点,县民政局对北湾镇富坪村、北湾镇新坪村、石门乡路庄村建立蹲点包抓机制,开展挂牌督战行动,强化保障措施,全力推动落实,助推未脱贫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八)深化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建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重点整治农村低保中的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和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全面排查解决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不断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落实专项治理,严防“漏发”“不按标准发”等问题发生。深化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扶贫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及省市县反馈各类问题改工作,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2月)。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兜底保障专项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攻坚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具体工作方案要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

(二)全面攻坚阶段(2020年3—4月)。对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各类重点对象逐一核查,对8项重点任务逐一落实,履行好兜底保障主体责任。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组织乡镇、村对数据比对发现的重点对象开展逐户摸排,建立任务台账。结合实际,对纳入任务台账的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全部纳入相应救助帮扶范围。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5月底)。要进一步固强补弱、查漏补缺,深入开展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新出现的个案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深入学习领会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纳入重要日程,全面动员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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