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13: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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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副组长:。
二、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7月24日-7月27日)。传达学习上级通知,召开动员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二)实施阶段(7月27日-9月30日)。
1.消防安全检查的范围:人防办公区域;人防自建工程;人防结建工程。
2.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检查本单位及人防工程使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消防职责是否明确;安全疏散条件及消防车通道是否满足要求;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各项消防标志是否到位、准确;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临时消防给水和消防器材,临时用电及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是否规范;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3.消防安全检查的步骤:8月20日前完成初步检查;8月底前明确整改意见;9月20日前落实整改措施;9月底前完成复查。
(三)攻坚阶段(10月1日至党的十闭幕)。认真分析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三、责任分工
1.领导班子负责组织领导消防安全工作,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协调,并主持联合检查整治行动。
2.工程科和值班室消防人员负责全市人防工程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和整改工作。
3.综合科负责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对消防职责不健全、消防制度不落实现象进行整改;对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一、职责任务
为了使此项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办事处成立了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成员单位有办事处办公室、卫生院、水管站、教委、办事处各村等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职责:
主要负责地方病防治建设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办事处办公室职责:
协调成员单位关系,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完成领导小组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卫生院职责:
1、成立相应组织、落实具体科室和具体人员,负责医院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综合管理。
2、完成辖区地方病病情监测,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登记上报病情。
3、安排乡医会同村上开展病情调查,摸清病情本底,对现症患者造册登记,卫生室必须建立地方病病情资料登记册。
4、指导全办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5、全面收集本地区地方病防治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完成图表上墙,提交工作总结。
6、完成领导小组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水管站职责:
1、对此项工作做到专人领导、专人负责。
2、将改水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时联系卫生部门进行卫生评估。
3、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总结。
4、完成领导小组交付的其它任务。
(五)教委职责:
1、成立领导小组,做到专人领导、专人负责。
2、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师资力量,配备相关教学设备,完成健康教育授课课时任务,并纳入教学计划综合考核。
3、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80%,学生健康教育知识率达到80%。
4、利用学校教育阵地,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提高全民健康教育水平。
5、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完成图表上墙。
6、完成领导小组交付的其它任务。
(六)村两委会职责:
1、成立本村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明确职责,确保本村地方病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2、组织安排乡医,做好本村病情调查,摸清本村病情底子。
3、制订本村综合防治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4、在本村持续开展健康教育,达到宣教目标要求。
5、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完成图表上墙,提交工作总结。
6、完成上级交付的其它任务。
二、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组织网络,分解工作任务,培训人员。
第二阶段:地方病普查阶段。主要任务是深入居民点开展人群病情普查摸底工作,组织填写汇总统计有关资料及总结上报,同时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三阶段:展室建设阶段。主要任务是村展室材料档案资料及资料图片的收集整理及展室的安排布置。卫生院要求有存放地方病防治资料的专用柜,村卫生室建立地方病病情资料登记册。
第四阶段:自查验收总结阶段。主要任务是总结、回顾、自查,确保各项指标达到标准。
第五阶段:接受省、市检查验收阶段。
三、具体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保安全、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真正把防雷减灾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办事处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雷办),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安监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性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办主任许蕾担任。各社区、新村及辖区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责任明确,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安排
(一)排查范围
1.易燃易爆场所(包括烟花爆竹、液化气、石油及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
2.重要公共设施(包括: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通信、广播电视、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
3.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学校、医院、车站、机场、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
4.高层建筑,尤其是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
(二)排查内容
1.防雷安全责任制、雷击事故报告等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雷工程施工是否由取得防雷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3.新(改、扩)建项目防雷工程是否依法报请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是否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4.现有防雷设施是否按规定接受定期防雷安全检测,检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5.安装使用的防雷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按照法规要求进行产品备案等。
(三)排查时间安排
本次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时间为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现场排查阶段(7月中旬至下旬)
从7月中旬开始,各社区,新村对辖区单位的防雷工作进行调查摸底,认真填写《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调查》,7月22日将排查情况整理后交办事处防雷办进行汇总上报。
2.第二阶段为隐患治理阶段(8月1日至31日)
各社区,新村,在工作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要认真指导,并协助整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单位,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并将隐患整改情况上报防雷办。
3.第三阶段为迎检验收阶段(9月1日至23日)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率先科学和谐发展的工作目标,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升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正确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在法定职能范围内进行,不能与法律精神、原则或国家政策相违背。
(二)自愿性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禁止采取任何有违行政相对人意愿的手段强迫其接受行政指导,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公开公平原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当公开、公平地实施行政指导。在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
(四)合理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以追求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结果为导向,做到公平的同时应当根据个案特点,采取必要、适当的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工作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便民高效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根据被指导项目的性质、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简明高效的指导方式,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六)执法与指导相结合原则。要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与行政执法的不同作用,既坚持行政执法的刚性和强制性,又突出行政指导的自愿性和非强制性,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
(一)实施主体。
1.组织领导。我办建立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工程建设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指挥通信科。
2.承办科室。工程管理指挥通信科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业务指导及具体实施,不断完善行政指导工作的计划和工作制度。
3.评估机制。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协调、总体推进、后续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实施方式。
1.行政建议。在人防工程建设监管中为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指方向,引导树立维权意识、品牌意识、信用意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工程质量全面提高。
2.行政提示。对于法律、法规规定行政相对人应当履行相关的责任、义务,行政相对人尚未履行或即将到达履行期限的事项,指挥通信工程管理科进行预先告知、提醒、劝导其先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或做好预防,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3.行政告诫。对行政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轻微并能及时纠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或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行为但法无相应罚则的,可予以行政告诫,告诫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
4.行政劝导。对相对人进行法律宣传、教育、解释、说服,促使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或不进行违法行为,防止当事人再次实施同样的行为。
5.行政约谈。对严重破坏市场秩序、阻碍经济发展、影响安全生产等问题,约见行政相对人进行谈话,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督促其完善制度,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避免违法行为发生。约见谈话应当如实进行登记或记录。
6.执法回访。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或对社会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巩固行政执法效果,防止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7.信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定期人防办的各类信息,引导、帮助社会公众增强防范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生产企业提供信息参考。(综合科)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3月15日~4月31日)。各科室梳理细化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确定行政指导试点项目,并报分管领导。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1日~10月31日)。在内部试点的基础上,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行政指导工作程序,逐步扩大行政指导工作实施范围,落实层级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使行政指导工作成为行政执法的有益补充。
(三)总结考核阶段(11月1日~11月31日)。对行政指导工作实施以来的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进行落实整改。于11月10前将本单位行政指导工作总结、行政指导项目列表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办领导及市法制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行政指导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是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分管负责、牵头负责和协调联动,促进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二)健全制度,做好保障。对可能对行政相对人产生重大利益影响的事项应当建立重大指导项目审议制度,对实施该行政指导事项进行事前审查、评议与论证。对行政指导工作的目标实现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应当建立行政指导评估制度。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条块结合、从严执法,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对“黑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改善出租汽车营运环境,优化交通环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城市综合管理与服务水平。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策划、协调、督办、检查和考评,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办公地点设在环城西路榴花宾馆(联系人:电话:84699834),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全面清查整顿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两轮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以及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等各类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
(二)坚决查扣、整治电动三轮车、两轮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无牌无证、闯禁行区、闯信号、逆行、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现象;
(三)严厉打击参与非法营运的从业人员公然对抗执法管理、聚众滋事、煽动闹事、串联上访等非法现象;
(四)建立健全打击电动三轮车、两轮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等“黑车”非法营运与交通违法的执法工作长效机制,使交通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3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20日以前,为宣传动员阶段,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并在城市繁华地段开展宣传活动,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执法部门做好整顿的筹备工作。
第二阶段:4月下旬至6月上旬,为全面整治阶段,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实施方案的安排,全面深入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6月中旬至月底,为检查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由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评比,月底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检查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巩固成果,扩大成效,并不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整治措施与部门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分工负责、从严执法、条块结合、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市级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严把源头销售关,做好路面执法查扣和宣传工作。各区政府组织各部门和街道办,走门入户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劝导工作,千方百计消化处理参与非法经营的各类黑车;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帮助解决从业人员、特别是残疾人的生活问题。
(一)城6区人民政府负责,成立各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公安交管支队一、二、四、六、八、十大队分管大队长分别兼任各区专项整治办公室主任,抽调各区交通、城管、残联和相关交管大队人员,联合办公;各区确定一处查扣处理点(停车场),整顿查扣的各类黑车一律就近存放在各区的查扣处理点,由区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车辆保管和对车主解释、劝导与处理。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策划、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深入采访,跟踪报道。
(三)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公安分局,协助各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群体上访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市政府“禁摩令”和市政府6部门《关于打击黑车非法营运整治交通秩序的通告》等相关通告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全力整治,杜绝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机动三轮车和外部摩托车在绕城高速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和载客营运,禁止本市摩托车在二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禁止人力三轮车在三环路以内载客营运。
(四)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各区交通运管执法力量,全面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营运的各类黑车进行路面查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鼓励市民群众参与支持专项整治行动;对群众举报“黑车”、非法营运车辆积极查处。
(五)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重点整顿查处占用人行道摆放销售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和此类车辆非法营运时占用人行道停放等现象。
(六)市工商局负责,强化源头管理,重点对经营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的店铺进行经营资格审查;联合市质监局,采取强有力措施杜绝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车辆销售,禁止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和销售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
(七)市残联负责,组织各区残联,加强对残疾人的宣传、教育和劝导,杜绝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和对抗执法管理等事件的发生;协调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地解决残疾人就业和低保问题。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要求,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把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规范运营秩序、优化交通环境、市容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市、区两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与办公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各部门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合各自实际的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分阶段对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检查、验收、考评,督办各区、各部门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中小型餐饮场所和加油站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提升社会整体火灾防控能力,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构建和谐、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街道三产办主任任组长,工作人员为成员,确保加油站和餐饮企业消防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整治范围
中小型饭店、超市、加油站。
四、整治重点
(一)凡上述场所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可燃材料分隔或装饰装修的,要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
(二)凡上述场所存在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实施当场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对疏散条件差,特别是仅有一个楼梯的,要增加救生绳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严禁在窗口设置铁栅栏,已设置的必须限期拆除。
(三)凡上述场所未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的,要限期配备、设置到位。
(四)凡上述场所乱接乱拉电器线路的,要责令业主委托电工按照要求规范敷设电器线路。
(五)凡上述场所未按规定使用或超量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气瓶与炉灶安全距离不足或未隔离的,责令业主立即改正。
(六)凡上述场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参加安全生产持证上岗培训的,要限期改正。
(七)一旦发现存在农村(黑)加油点,立即统筹和协调打击整治工作。依法对成品油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列入移交查处;会同公安部门对黑加油站(点)进行查处;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计量作弊、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行为查处;协助相关部门对查处的非法油品依法进行处置。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周密部署,形成合力。推动各单位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到人,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要对辖区单位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分类排队,逐一制定整改推进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共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三)舆论先行,强化培训,努力营造整治工作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进一步加强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针对各类人员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安全素质偏低的情况,运用多种方式,贴近进城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加大安全常识宣传和培训;通过墙报、一封信、宣传栏、宣传手册,集中授课、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常识普及教育。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积极举报重大安全隐患。
围绕食品安全放心目标,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项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完善准入制度,促进规范经营,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采取严防严控,最大限度地排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百姓消费安全。
二、清查的重点内容、任务和措施
(一)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以点带面全面展开拉网式大清查活动。以小麦粉、肉及肉制品、干鲜蔬菜、禽蛋、食用油、乳制品、儿童食品、糕点、糖果、酒类、酱油、食醋、调味品等为重点品种,重点检查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QS准入许可、“三无”食品、过期霉变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产品质量及相关经营手续等内容,依法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经营注水肉、病死肉、地沟油、食品违法添加、霉变粮、陈化粮等违法经营行为,保障全县食品消费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欺行霸市、囤积居奇、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突出对假劣名烟名酒和节日食品的检查,开展节日市场整治工作。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特别是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场所,集中开展大检查。
(二)突出检查经营者对进货察看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的坚持落实;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仓储、销售、退市等各个环节的内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责任,做到不进、不存、不销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
(三)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未亮照经营的,依法查处。
(四)加强禽蛋猪肉及熟肉制品市场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肉类市场监管的各项措施。凡不合格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及其制品,必须实施强制退出。猪肉经销商必须如实记录猪肉的进货渠道、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质量等级等相关信息。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对象的时间、数量及联系方法等。工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猪肉必须认真检查定点屠宰专用章、肉品检疫合格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肉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认真做好市场巡查记录,实行可追溯监管。对市场上禽蛋销售及熟肉制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质量标准进行监管,发现不合格产品按规定查处。
(五)加强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力度,开展重点食品品种抽样检测。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确定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兼顾地方特色食品等日常消费量大或质量隐患较多的食品品种,大力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和食品日常快速检测。加大对现场制售行为和食品违法添加行为的监管力度,通过增大质量监测的批次和覆盖面,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全面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三、具体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年3月10日-年3月15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3月16日-年4月10日)。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管辖区域和分管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4月11日-15日)认真总结,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为组长、工商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讲法治、话平安”为主题,广泛开展治安综治宣传活动,促进商贸流通事业安全稳定发展。
二、宣传重点
1、党的十以来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来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决策部署;
2、《法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文件精神;
3、《深化平安建设行动方案》文件精神;
4、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平安的鲜活经验;
5、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成功做法;
6、人民群众积极参加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
7、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社会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成效;
8、开展全民法治教育,增强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的经验。
三、宣传形式
1、利用横幅、宣传栏进行宣传,扩大宣传面。
2、在全国“两会”闭幕后,选择一个工作日开展以“平安?幸福”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3、及时总结开展平安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经验,积极向有关媒体投稿。
四、活动安排
1、召开全系统2015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
2、在3月12日、3月22日办机关、下属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做好集中宣传工作,有条件的要悬挂横幅,办板报、墙报,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等。
五、工作要求
以优化干部作风,密切联系党群、干群关系为核心,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差,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滥用权力、,形式主义、严重,工作不落实、政令不畅等突出问题,实现办事流程明显优化、办事效率明显提升、办事作风明显改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为“建设中国最美乡村、打造中国旅游第一县和中国有机茶第一县”汇聚强大力量。
二、活动内容
1.开展三联系三服务活动,强化服务意识
每一位班子成员联系一个项目,主动为项目建设服务。充分利用审计人才资源,发挥职能作用,开展咨询服务;每一位班子成员联系一家企业,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通过走访、调研和座谈等方式了解企业经营现状、经营规模、融资情况等困难,提供各项帮助;每个班子成员联系一户农户,深入农户,深入基层,倾听民声民意,增强党群干群关系,帮助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提供各项服务。
2.开展主题学习活动,改进机关作风
组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主题学习活动,使党员干部不断强化权为民所有、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意识,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的的宗旨意识,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利的最高位置,将执政为民的理念贯穿到工作中,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行使权利的根本标准。各股室、中心要组织干部进行学习讨论,查思想、查作风、查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转变服务态度,热心接待群众,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提高执行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切实解决服务差、办事难、工作不落实等问题。
以维护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生命安全为中心,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严厉打击非校车、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集中整治校车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避免涉及学生和儿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组长,任副组长,市教体局、市交管大队、市交通局等单位及相关乡镇场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三、整治时间
2011年5月6日--6月5日
四、整治内容
校车是否按规定喷涂粘贴专用校车外观标识;乡镇场、学校、幼儿园是否对校车、校车驾驶员等情况建立档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交警、运管部门备案;学校、幼儿园是否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学校、幼儿园是否对校车管理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超速、严禁超载、严禁“超龄”(严禁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学校、幼儿园租用的校车是否具有客运营运资格,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是否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学校、幼儿园是否与有关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家长、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学校、幼儿园是否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学校、幼儿园是否按照规定对自有校车驾驶员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校车是否办理登记入户手续,是否在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五、工作措施
(一)狠抓落实工作。由教育、交警、交通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场街道开展联合开展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校车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使用的校车,要签订《校车安全运行目标管理责任书》,把责任分解到位,保证这些车辆的安全监管到位。整治行动结束后,必须研究建立长效校车监管机制,逐步把整治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
(二)集中严查整治。由教育、交警、交通等部门单位及有关乡镇场街道安排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执法队分南中北片4个小组(具体分组情况附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三)加强路查路检。公安、交通部门要组织人力在校车通行的路段查控,严查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和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的现象,以及校车严重超载、超速的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新闻曝光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严查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的行为。针对部分学生本人及家长联合租用私人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各学校要认真进行排查,教育学生及家长不要使用此类车辆接送学生,发现情况要立即向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反映;教育、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督促检查,从源头杜绝这种行为,要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道路管控力度,发现此类车辆,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完善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校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除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要定期向教体局和校车使用单位通报,由教体局督促驾驶人使用单位对违法、肇事人员进行处理,对交通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学校,促使教体局对学校进行整顿,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的责任。
(六)督促学校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教体局负责督促校车使用单位落实设立跟车安全员制度,检查校车使用单位的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及学生、家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情况。公安局和教体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醒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校车的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做到守法驾驶,安全出行。学校师生要自觉拒绝乘坐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和超载车辆。公安局要按照定岗、定人的原则,配备交通民警,负责组织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各乡镇场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本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管理力度,确保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各级各类学校务必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做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管理理念,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省会城市中心城区”的目标,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方针,以“争做文明市民,争创文明单位,建设文明环境”为主题,以环境卫生为突破口,广泛发动,集中力量,对辖区环境实施全面整治,确保辖区卫生环境明显改善。
二、组织领导
成立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附领导小组名单),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附工作配当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认真搞好辖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
市容环境卫生主要针对整治辖区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建立健全辖区城管环卫一体化管理体系,规范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具体包括:
(一)重点道路的管理提升
加快推进辖区环境综合整治进度,大力开展实施重点道路整治提升工作,一是统一整治沿街广告牌匾工作,提高广告牌匾质量,按照要求但到市、区广告牌匾要求,二是认真学习纬北路办事处等兄弟单位的先进管理经验,积极联合纬北路城市管理科、城市管理执法局一种队,集中清理占到经营、拆除违章乱搭乱建,集中清理“八乱”现象,清理清除乱贴乱画,乱摆乱放等现象,做到无缝隙、全覆盖,不留监管死角。三是加强日常管理经常性制度,彻底改善提高重点道路的标准。
(二)加强重点小区的整治提升工作
建立健全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落实片区负责制,特别对重点社区的整治标准要进一步得到提升,达到区要求的示范小区标准。集中整治乱摆乱放,要以清理清除街巷堆放杂物和人行道车辆管理为重点,保持街巷、道路畅通。整治乱排乱倒,要以清理卫生死角为重点,加强社区保洁,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死角、无垃圾散落污染,整治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美化、绿化社区环境,力争通过集中整治达到示范社区的标准。
(三)认真搞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2012年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重、时间短,也是全运会准备的最后一年,因此,办事处将棚户区改造工作作为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办事处主任为副组长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各科室明确分工责任制,明确了任务,进行摸底公示,全办集中组织学习拆迁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并请拆迁办的领导进行拆迁知识讲座,努力将棚户区改造工作做细做好。
四、措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按照责任分工以及工作要求,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治工作,解决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发扬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抓好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全民参与
这次“三述”活动以“十”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目标开展民主评议干部,达到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提高农村干部廉政能力,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构建和谐王茅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镇党委成立“三述”工作领导组,负责“三述”工作的组织实施。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委员。
三、评议时间、方法、内容
1、评议时间:2013年6月24日——6月28日,由各考核组组织考核,考核组名单见附表一。
2、评议对象:各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
村两委班子评议:在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乡包村干部,乡镇考核组,村全体党员、群众代表、村联络员、村纪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基层站所负责人评议:驻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各村村干部、群众代表,站所工作人员。
3、评议方法、内容:参加评议单位应先向镇党委提出申请,待镇党委批复后,方可召开会议。参加述职、述廉、述学的人员要有书面述职述廉材料。内容主要是2011年上半年学习情况、村经济发展情况、收入支出情况、党务村委和群众办事程序公开情况、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评议由镇考核组主持,并按程序进行。村“两委”成员和站所负责人“述职述廉述学”;党员和群众代表现场质询;村民点题,“两委”成员和站所负责人现场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问题,需作出解决承诺);评议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测评;镇党委反馈评议结果和整改建议;村党支部和基层站所向镇党委报送整改意见及现场质询答复或解决承诺的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