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13: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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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副组长:。
二、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7月24日-7月27日)。传达学习上级通知,召开动员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二)实施阶段(7月27日-9月30日)。
1.消防安全检查的范围:人防办公区域;人防自建工程;人防结建工程。
2.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检查本单位及人防工程使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消防职责是否明确;安全疏散条件及消防车通道是否满足要求;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各项消防标志是否到位、准确;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临时消防给水和消防器材,临时用电及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是否规范;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3.消防安全检查的步骤:8月20日前完成初步检查;8月底前明确整改意见;9月20日前落实整改措施;9月底前完成复查。
(三)攻坚阶段(10月1日至党的十闭幕)。认真分析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三、责任分工
1.领导班子负责组织领导消防安全工作,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协调,并主持联合检查整治行动。
2.工程科和值班室消防人员负责全市人防工程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和整改工作。
3.综合科负责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对消防职责不健全、消防制度不落实现象进行整改;对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一、职责任务
为了使此项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办事处成立了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成员单位有办事处办公室、卫生院、水管站、教委、办事处各村等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职责:
主要负责地方病防治建设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办事处办公室职责:
协调成员单位关系,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完成领导小组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卫生院职责:
1、成立相应组织、落实具体科室和具体人员,负责医院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综合管理。
2、完成辖区地方病病情监测,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登记上报病情。
3、安排乡医会同村上开展病情调查,摸清病情本底,对现症患者造册登记,卫生室必须建立地方病病情资料登记册。
4、指导全办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5、全面收集本地区地方病防治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完成图表上墙,提交工作总结。
6、完成领导小组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水管站职责:
1、对此项工作做到专人领导、专人负责。
2、将改水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时联系卫生部门进行卫生评估。
3、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总结。
4、完成领导小组交付的其它任务。
(五)教委职责:
1、成立领导小组,做到专人领导、专人负责。
2、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师资力量,配备相关教学设备,完成健康教育授课课时任务,并纳入教学计划综合考核。
3、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80%,学生健康教育知识率达到80%。
4、利用学校教育阵地,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提高全民健康教育水平。
5、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完成图表上墙。
6、完成领导小组交付的其它任务。
(六)村两委会职责:
1、成立本村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明确职责,确保本村地方病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2、组织安排乡医,做好本村病情调查,摸清本村病情底子。
3、制订本村综合防治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4、在本村持续开展健康教育,达到宣教目标要求。
5、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完成图表上墙,提交工作总结。
6、完成上级交付的其它任务。
二、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组织网络,分解工作任务,培训人员。
第二阶段:地方病普查阶段。主要任务是深入居民点开展人群病情普查摸底工作,组织填写汇总统计有关资料及总结上报,同时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三阶段:展室建设阶段。主要任务是村展室材料档案资料及资料图片的收集整理及展室的安排布置。卫生院要求有存放地方病防治资料的专用柜,村卫生室建立地方病病情资料登记册。
第四阶段:自查验收总结阶段。主要任务是总结、回顾、自查,确保各项指标达到标准。
第五阶段:接受省、市检查验收阶段。
三、具体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保安全、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真正把防雷减灾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办事处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雷办),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安监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性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办主任许蕾担任。各社区、新村及辖区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责任明确,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安排
(一)排查范围
1.易燃易爆场所(包括烟花爆竹、液化气、石油及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
2.重要公共设施(包括: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通信、广播电视、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
3.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学校、医院、车站、机场、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
4.高层建筑,尤其是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
(二)排查内容
1.防雷安全责任制、雷击事故报告等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雷工程施工是否由取得防雷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3.新(改、扩)建项目防雷工程是否依法报请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是否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4.现有防雷设施是否按规定接受定期防雷安全检测,检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5.安装使用的防雷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按照法规要求进行产品备案等。
(三)排查时间安排
本次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时间为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现场排查阶段(7月中旬至下旬)
从7月中旬开始,各社区,新村对辖区单位的防雷工作进行调查摸底,认真填写《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调查》,7月22日将排查情况整理后交办事处防雷办进行汇总上报。
2.第二阶段为隐患治理阶段(8月1日至31日)
各社区,新村,在工作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要认真指导,并协助整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单位,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并将隐患整改情况上报防雷办。
3.第三阶段为迎检验收阶段(9月1日至23日)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率先科学和谐发展的工作目标,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升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正确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在法定职能范围内进行,不能与法律精神、原则或国家政策相违背。
(二)自愿性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禁止采取任何有违行政相对人意愿的手段强迫其接受行政指导,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公开公平原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当公开、公平地实施行政指导。在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
(四)合理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以追求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结果为导向,做到公平的同时应当根据个案特点,采取必要、适当的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工作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便民高效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根据被指导项目的性质、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简明高效的指导方式,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六)执法与指导相结合原则。要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与行政执法的不同作用,既坚持行政执法的刚性和强制性,又突出行政指导的自愿性和非强制性,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
(一)实施主体。
1.组织领导。我办建立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工程建设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指挥通信科。
2.承办科室。工程管理指挥通信科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业务指导及具体实施,不断完善行政指导工作的计划和工作制度。
3.评估机制。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协调、总体推进、后续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实施方式。
1.行政建议。在人防工程建设监管中为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指方向,引导树立维权意识、品牌意识、信用意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工程质量全面提高。
2.行政提示。对于法律、法规规定行政相对人应当履行相关的责任、义务,行政相对人尚未履行或即将到达履行期限的事项,指挥通信工程管理科进行预先告知、提醒、劝导其先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或做好预防,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3.行政告诫。对行政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轻微并能及时纠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或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行为但法无相应罚则的,可予以行政告诫,告诫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
4.行政劝导。对相对人进行法律宣传、教育、解释、说服,促使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或不进行违法行为,防止当事人再次实施同样的行为。
5.行政约谈。对严重破坏市场秩序、阻碍经济发展、影响安全生产等问题,约见行政相对人进行谈话,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督促其完善制度,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避免违法行为发生。约见谈话应当如实进行登记或记录。
6.执法回访。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或对社会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巩固行政执法效果,防止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7.信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定期人防办的各类信息,引导、帮助社会公众增强防范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生产企业提供信息参考。(综合科)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3月15日~4月31日)。各科室梳理细化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确定行政指导试点项目,并报分管领导。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1日~10月31日)。在内部试点的基础上,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行政指导工作程序,逐步扩大行政指导工作实施范围,落实层级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使行政指导工作成为行政执法的有益补充。
(三)总结考核阶段(11月1日~11月31日)。对行政指导工作实施以来的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进行落实整改。于11月10前将本单位行政指导工作总结、行政指导项目列表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办领导及市法制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行政指导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是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分管负责、牵头负责和协调联动,促进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二)健全制度,做好保障。对可能对行政相对人产生重大利益影响的事项应当建立重大指导项目审议制度,对实施该行政指导事项进行事前审查、评议与论证。对行政指导工作的目标实现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应当建立行政指导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