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杂志是省级期刊,创办于1974年,发行周期是季刊。综合影响因子0.561,辽宁大学主办,辽宁省教育厅主管。主要栏目有化学与制药、信息科学与技术、资源环境与生命科学、数学与应用、物理与工程、教学改革与实验室建设等。
主管单位:辽宁省教育厅
ISSN:1000-5846
主办单位:辽宁大学
CN:21-1143/N
审核时间:1个月内
创刊时间:1974
全年订价:¥ 130.00
发行周期:季刊
《辽宁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杂志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保持优势,敢于争先,是一本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刊物。反映自然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促进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不仅在国内拥有良好的声誉,在国际上也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它被多个重要的数据库收录,这使得该期刊成为了广大科研工作者分享研究成果的重要平台之一。通过这个窗口,读者可以了解到辽宁大学乃至整个东北地区在自然科学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新发现。
自创刊以来,辽宁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始终坚持严格的审稿制度,保证了所发表文章的质量。其编辑委员会由校内外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声望的专家组成,他们对投稿稿件进行同行评议,确保每一篇文章都达到一定的学术标准。此外,该学报还积极关注国内外科技前沿,鼓励原创性研究,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成果。对于想要深入了解特定研究领域或者寻找合作机会的研究人员来说,它是一个非常宝贵的资源。同时,它也是评估高校教学质量、科研能力等方面的一个重要指标。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辽宁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将继续致力于推动科学技术创新与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1]参考文献:论著文章要求15条以上,主要引用近3~5年内的新文献。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
[2]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攻关项目资助,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如“基金项目:××基金资助项目(基金编号××××)”,并附证书复印件。
[3]采用匿名审稿制,由编辑部约请专家评审。请作者将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单独置于首页,稿件正文勿出现个人信息。
[4]摘要一般不用图表、化学结构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或术语,字数以200字左右为宜.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相符,其书写要符合科技英语的语法规范,采用间行打印。
[5]稿件中所用名词术语、人名、地名等的中、外文和汉语拼音均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使用。计量单位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字母符号而非中文符号。
[6]中文题名一般不宜超过20个汉字;一般不设副标题;尽量避免使用英文缩略语、字符和代号,也不应将原形词和缩略语同时列出;题名中的外文人名用原文;文稿最好独立成篇;英文文题应与中文文题含义一致。
[7]缩略词的使用应采纳本学科、本专业的机构或学术团体所公布规定的或是约定俗成的缩略词,不得引用某些不是公知公用的、且又不易为同行读者所理解的、或系作者自定的缩略词。
[8]引用报刊资料,请注明作者姓名、文章标题、刊名、刊期 ;引用书籍资料,请注明作者姓名、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和页码 ;引用互联网资料,请注明作者姓名、文献名、网址和时间。
[9]摘要一般应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四要素,结果和结论可合并,字数一般以200字以内为宜。关键词可选3~8个。如果需要,请同时附上英文摘要。
[10]带圈数字与脚注内容之间空一个字符。对文章中所引用的资料第一次进行注释时,必须将该文献的作者姓名、文献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资料所属页码一并注出。
立即指数:表征期刊即时反应速率的指标,即该期刊在评价当年刊载的论文,每篇被引用的平均次数。
期刊他引率:期刊被他刊引用的次数占该刊总被 引次数的比例用以测度某期刊学术交流的广度、专业面的宽窄以及学科的交叉程度。
影响因子:指该刊在某年被全部源刊物引证该刊前两年发表论文的次数,与该刊前两年所发表的全部源论文数之比。
机构名称 | 发文量 | 主要研究主题 |
辽宁大学 | 2109 | 主义;文化;企业;文学;教育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117 | 社会保障;企业;主义;宪法;养老 |
吉林大学 | 90 | 犯罪;哲学;要件;主义;法律 |
中国人民大学 | 86 | 法律;文化;道德;主义;社会 |
辽宁社会科学院 | 83 | 清代;社会;清初;主义;文化 |
沈阳师范大学 | 82 | 文化;道德;企业;资本;小说 |
东北财经大学 | 72 | 企业;资本;政府;制造业;人力资本 |
东北大学 | 65 | 政府;种族;主义;文化;伦理 |
北京师范大学 | 58 | 史学;政府;文化;文学;环境史 |
大连海事大学 | 57 | 法律;主义;政治;科学发展观;发展观 |
主管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主管单位:中共云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主管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主管单位:国家教育部
主管单位:黑龙江教育厅
主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主管单位:中国科学院
主管单位:吉林省教育厅
主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主管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主管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若用户需要出版服务,请联系出版商,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邮编:110036。